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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建设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19 18:28:03

公共安全建设

公共安全建设第1篇

【关键词】 公共建筑 防火安全设计 消防 评价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的同时城镇化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目前,我国城市人口越来越密集,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建筑中很容易引起火灾的发生,建筑火灾的发生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威胁,所以对于大型的人口密集的公共建筑一定要做好防火安全设计工作,还要保证公共建筑中的灭火设备的配备符合标准并且保证面或设备能够有效的灭火。本文主要对公共建筑中防火安全设计评价进行了浅析,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1 公共建筑中发生火灾的原因及特点

1.1 发生火灾的原因

公共建筑中引起火灾发生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主要原因有以下六种:(1)由于在公共建筑中活动的人群将没有熄灭的烟蒂随地乱扔导致附近的可燃物或者垃圾起火造成的,一般公共建筑中的垃圾箱都会在不起眼的地方放置的,没有熄灭的烟蒂很难被人注意,当人们注意的时候已经太晚了,所以人们一定要注意,尽量不要在公共场合吸烟;(2)由于公共建筑中的电路老化、年久失修,导致通电线路过热造成的火灾,这也是最容易到主火灾发生的原因,公共建筑是大型的建筑,其内部的用电量也是非常大的,所以公共建筑中电线材质的一定要选择耐高温、绝缘性好的,为了保证人们生民财产的安全,也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发生要对公共建筑中的电路进行定期的维修;(3)由于公共建筑中照明设备的连接不符合标准,在照明过程中导致通电线路过热致使火灾的发生,照明设备不规范的连接会直接导致火灾的发生,电路起火是最危险的;(4)由于电线接头长期暴露在空气中被空气氧化,接触不好导致电阻过大引起局部电路的高温,高温达到燃点后就会引起整个电路的起火,从而导致公共建筑中火灾的发生;(5)由于明火造成的,明火的产生有很多,像在公共建筑中电气施工的过程中会经常使用明火,就很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6)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火灾的发生。

1.2 发生火灾的特点

现在的公共建筑物都具有很多的用电设备、分布复杂的电路、许多的空调设备,这些都为或在扩大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如果公共建筑真的发生了火灾,火会迅速地烧到公共建筑物的最顶端,而且烟雾也会迅速的向四处蔓延,火燃烧的时间越长,火焰的温度就会越高,就会降低建筑物架构的稳定性,达到一定时间就会将整个公共建筑物烧塌,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将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2 评价主动与被动防火安全设计

2.1 主动防火安全设计评价

公共建筑设计中,主动防火安全设计是控制火灾发生率的关键因素,应将主动防火安全设计作为防火设计的重点来对待,这样尽可能地降低发生火灾的概率,在公共建筑的设计当中,主动防火安全设计是相当重要的,设计时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主动防火安全设计囊括了火灾的报警系统的设计、消防系统的设计、灭火系统的设计以及防排烟系统的设计等几个重要的部分。

自动报警是利用计算机和电子技术开发出来的消防技术手段,体现了自动消防能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过对建筑物内的环境进行监控,作出及时的反馈,一旦发现火情,则与联动控制相关技术系统将火情扑灭。火灾自动报警设计一定要安全可靠有效,在选择系统类型与消防设施控制的实现之间要有紧密的协调性。

公共建筑物的消防给水系统是极其重要的消防设施,必须要保证消火栓的箱内水枪和水带在使用时能够有效地灭火消防。对于公共建筑要根据具体的防火设计规范进行室内的消火栓给水设计与室外的消防给水设计。保障出现火灾险情时消防人员能够利用消防给水设备对火情进行控制扑灭。

在发生火情的初期使用灭火系统能够对火情起到控制和扑灭的作用,灭火系统的种类颇多,例如水喷雾、自动喷水、细水雾化、消防水泡、气体、泡沫、气溶胶、干粉等灭火系统以及灭火器。面对种类繁多的灭火系统,不同的灭火系统各自的特点与使用范围都不尽相同,对于公共建筑物而言,要根据其用途与造价成本以及内部结构等等方面进行综合,并最终选择合适的灭火系统。

在防排烟系统中,防烟的作用就是阻止火灾区域的烟气朝着非火灾的区域进行扩散漂流,一定要保障疏散通道(如前室和楼梯间)与封闭的避难场所不会受到烟雾的侵袭;而排烟则是将火灾中的烟进行稀释、排出,以防烟气的浓度在灭火的过程中上升。

以上几点在设计过程中一定要按照规范和规定结合建筑物的实用性能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

2.2 被动防火安全设计评价

被动防火安全设计主要是从建筑物的使用材料上进行设计,以此提高建筑物本身的耐火强度。它的作用在于出现火情时,能够将火势最大限度地缩小在一个范围中,不会造成建筑物倒塌等严重的破坏,为救火灭火争取了一定的时间。在设计过程中要从公共建筑物总体布局上来考虑,防火设计中必须要注意保障交通联系快捷方便。要从基本要求与防火间距以及消防车道三个方面进行合理的设计,既要满足基本要求,也要在设计时设置出足够的防火间距,还要满足在发生火灾时消防车道能够让消防车无阻畅通地抵达火场救火。

建筑材料的耐火特性,简单的分则可以分为可燃、难燃、不燃,建筑物在火灾中受到的破坏程度,往往取决于建筑物的构件材料的耐火特性。对于公共建筑的下层建筑的构件材料的设计使用,一定要按照规范要求提高建筑物的下层耐火极限,为便于发生火灾时赢得一定的时间来疏散上层人员,且下层的结构须承受的荷载也是相当的大的,火灾时对建筑结构的破坏也很严重,这样一来设计时则必须加强下层结构的构件材料的防火性能才行,才能满足防火的安全设计标准。对于重要的公共建筑如影剧院、体育馆、百货大楼等等,设计时耐火的等级要达到二级及以上;而对于地下建筑根据其发生火灾时扑救难度十分大,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一级;至于诸如居民建筑等民用建筑而言,耐火等级则达到3或4级。

对于建筑内部重要的部位,应设计单独的防火单元,以免因火灾遭受重大损失。对于面积和规模大的建筑来说,发生火灾时最重要的是在一定的时间,把火情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中,延迟火势的蔓延,这才是最关键的。正确地对建筑内部进行防火分区划分设计,防止火灾发生时烟气肆意扩散,为扑救救火和人员疏散争取时间等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防火分区可采用防火门、墙、窗以及防火卷帘和防火水幕带等等来对防火分区进行隔离。防火分区的作用就是根据局部的具体功能进行适当的防火设计,将建筑局部功能的损害降到最低。

3 完善安全疏散方案

公共建筑是人员密集的场所,若公共建筑真的发生火灾首先考虑的就是怎样以最快的速度将公共建筑中的人员全部疏散到安全的地方。目前的人员疏散方案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所以在公共建筑防火安全设计中要不断的完善人员疏散措施,在完善人员疏散措施的设计中,首先考虑的就是在多长时间内是安全的疏散时间,安全疏散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所以在完善人员疏散的过程中,一定要将所有的影响因素全部考虑进去,而且一定要对公共建筑中的人数有清楚的了解,人员的多少直接决定着疏散时间,要考虑疏散的条件,疏散条件会直接影响对人员的疏散速度,还要考虑公共建筑物中是否有有毒的气体和火灾发生时烟雾的浓度,这会影响在防火安全设计中对防毒的设计,这些都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时间确定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制定最佳人员疏散方案必须考虑的问题,为了保证人们的生民财产安全,必须全面的考虑不利于人员疏散的所有因素,不能忽略任何一点小因素,任何一个小因素都会导致整个疏散的失败,在公共建筑防火安全设计中对人员的安全疏散设计正在不断的完善中。

4 结语

本文主要对公共建筑中防火安全设计评价进行了简要的探析,通过对公共建筑中引起火灾发生的原因即火灾发生后的特点进行了简单的了解,引起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大都与电有关,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发生,一定要注意对电的维修,火灾发生时人们会产生恐惧的心理,严重的会影响人们做出不理智的选择,一定要选择正确的逃生方法,本文还阐述了主动防火安全设计评价和被动防火安全设计评价,其中主动防火安全设计是防火安全设计中的重点,主动防火安全设计是影响火灾发生的关键因素,本文还介绍了公共建筑中防火安全设计中关于人员的安全疏散措施,选择科学合理的疏散方案能提高疏散效率,而且对于安全疏散时间的确定必须科学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参考文献:

公共安全建设第2篇

关键词:城市街区;城市人行道;公共安全

中图分类号:F2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6-0152-02

目前,人们对城市人行道发挥的公共安全功能重视度不够,街区的治安管理也多数依赖传统的模式,而发挥人行道自身的安全自治化活力不够,街区居民参与安全管理程度不高,街道安全管理环境也急需优化。

一、城市人行道的公共安全功能

传统上城市公共安全的提供是来自国家,而公共安全建设也因缺少市民的参与而减少了其公共性。正如亚里士多德在论述以何种方式建立城邦时所提到的人们对公共事物与私人事物的不同态度问题时所说,“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1]在现代社会中,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事物的普遍联系性,不仅自己和他人有着密切联系,个人和环境也相互影响,单纯在乎“私人事物”是远远不够的,越是公共的,越是私人的。

人们在城市人行道行走或是驻足,总会有是否“安全”的顾虑。因为如果该街区或是人行道是“安全”的,就不会考虑是否安全的问题了。人不是被动的安全受益者,也不是无助危险的受害者。而一个城市街区的基本安全原则是人们在人行道上身处陌生人之间必须感到人身安全,必须不受潜意识感觉到陌生人的威胁。因此,城市的人行道必须具有而又实际具有城市公共安全的功能。

二、城市人行道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其原因

(一)城市人行道安全活力不高

维护城市安全是警察的责任,但是城市的公共安全不应该单是主要由警察来维持。而且,目前街道的警力不足这一现实状况,更加凸显出街道安全活力不高的问题。城市的公共安全主要应该是由一个相互联动、非正式的网络来维持―― 一个有着自觉的抑止手段和标准的网络,它由人们自行产生,也由其强制执行,这就是城市街区自己的安全活力,它可以依靠街区人行道的安全功能发挥出来。而目前大部分的街区既没有一个自制网络来抑止不安全事故,又没有完全依靠发挥人行道的安全功能,使街区自身在街区公共安全上无所作为,致使安全活力不高。

(二)街区居民的参与程度不高

城市街区管理离不开居民参与,没有居民参与,街区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缺乏居民参与是当前中国城市街区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在“街道办”和居委会的全面管束下,居民一方面缺少参与街区事务决策和管理的途径;另一方面他们早已习惯于事先有事直接找政府,寻求政府的帮助,等待政府的安排,因而缺乏参与街区活动的积极性。至于街区的人行道,除了主要发挥其行走功能外,居民们几乎忽略它的公共安全功能。多数人没有形成一定的观念和意识,对街区的陌生人或者是异常行为和现象缺乏警惕,行走在人行道时也缺乏交流,哪怕是眼神的交流,这样,人行道没有充分发挥出保障街区的有序和稳定的功能,居民也就不能以人行道为纽带增进居民的归属感。

(三)人行道周边的安全环境急需优化

1982年,美国犯罪学家乔治・凯令和詹姆斯・威尔逊在《太平洋月刊》上发表了《警察与社区安全:破窗》一文,他们首次使用“破窗”一词,并系统的阐述了“破窗理论”[2]。“破窗”(brokenwindows)是一种比喻,指的是街区中出现的扰乱公共秩序、轻微犯罪等现象就像未被修理的窗户,给人造成街区治安无人关心的印象,如果任其发展,将导致更为严重的犯罪。破窗理论说明街区治安管理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消除潜在的治安隐患。但是,中国街区治安管理的外部环境并不理想,单从人行道这一点就表现出:(1)亮灯工程不够。不少街区不仅很多人行道两侧没有路灯,而且许多居民楼道也没有感应灯。黑暗不仅会给预谋违法犯罪,破坏公共安全的人提供可趁之机,也给行人、治安巡逻人员带来诸多不便,增加了街区治安隐患。(2)街区环境净化、美化不够。许多人行道旁的街心公园都已经废弃,无人管理;或者成为流浪者和乞讨者的露宿地。这不仅影响街区的美观有序,而且也可能为犯罪分子提供了窝藏地点。

三、解决街区公共安全问题的措施

(一)激发街区自治化活力

加强城市街区的公共安全建设关键是依靠街区自身,激发其活力,加强其自治化程度。其途径很多,比如可以通过推动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来实现。民间社会组织是街区建设的主体之一,也是街区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4]。如何培育和管理民间社会组织,是激发街区自身活力的主要内容。一方面要扶持、引导民间社会组织发展,但更关键的是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自我监督管理制度。

由于街区居民共享着地理位置,穿插交汇的人行道使他们在空间上相互联系,日常行动和生活,更是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他们的街区。因此,城市街区在自治方面还应当具备一个功能,就是当街区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必须及时地找到有效途径,将街道的意见反映到上级主管机关,这也能促使将反映民生的意见变成城市的政策。

(二)增强街区居民的归属感

一个成熟的街区,不仅要具有界限明确、相对稳定的地域和并存互动关系的人口群体以及街区成员共同生活所需要的公共设置,而且更要具有一定的街区管理水平和街区居民的认同感[3]。人们相互间即使没有任何关系,但必须存在对彼此的公共责任感,这一责任感源于对街区的归属感、认同感。街区居民对街区有没有亲切感、归属感、自豪感、荣誉感等感情,是一个街区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在对街区公共安全的管理时,可以通过不间断的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街区违法案件的发生,营造街区良好的治安环境;通过端正街区民警的执法思想,树立为民服务的意思,建立了良好的警民关系,培植良好的社会风气。实践证明,实施街区治安管理,不仅可以建立融洽的警民关系,增强街区居民的归属感,而且也可以为街区的发展提供保障作用。这样,居民将把作为公共产品的街道视为自己的家,将街区视为自己的家,无疑将促进整个社区的和谐发展,加强城市公共安全。

(三)树立居民自觉监管意识

激发街区自身活力,增强街区居民的认同感后,必须树立起自觉监管意识,或者说是自觉树立起自我监管意识。一个有活力的街道不仅有行人,也有观看者,人行道上的行人不仅在行走,同时也在对公共安全实行监管,街区的居民更是主要的监管者。这些行人和居民就成为监管街道安全的有效的人力资源,而要成为有效的,则必须有种自觉的监管意识。否则,即使有再多的监管者去监管公共安全,在灯火通明的火车站也会有骇人的犯罪发生。培养自觉监管意识的主体则主要是临街的居民和人行道边的店主。

老城市貌似缺乏秩序,其背后神秘的秩序、安全和自由,其实质就是城市相互关联的人行道的用途,为它带来一个又一个驻足的目光,正式这种驻足的目光构成了城市人行道上的安全监视系统。因此,街区的居民应当起到榜样作用,树立起自觉监管意识,由此来带动街道上的行人,在人行道上发生众多微不足道的公共接触,由这些行为构成城市街道上的信任,它来源于迎面走过时的眼神停留,排队等号付款,对有伤病的路人表示同情。而这种信任的培养不能依靠机构来进行。在街区范围内平常的公开的接触所有的事都是个人自己去做,并非强迫,其总和是人们对公共身份的一种感知,是公共尊重和信任的一张网络,是在个人或街区需要时能作出贡献的一种资源,这些都是自愿形成。而缺少这样的信任对城市的街道公共安全是相当不利的。如果街区居民树立起自觉的监管意识,那么街道上的每个人都有一种关注街道的潜意识,尤其在关键的时刻,那么城市的公共安全程度将大幅提高。

(四)充分利用街心公园提高城市公共安全

充分利用街心公园提高城市人行道的公共安全,是建设城市街区公共安全的有效途径之一,而主要问题就是街心公园的规划。无论该街区公园是成为流浪、乞讨者的聚集点,或是废弃品堆放的地点,还是犯罪发生点,也可能是街区居民游憩点、路人交流点、风景点,建立公园的目的都是为了将人聚集在一起,而不是建在人口较为密集的地方。而将人群聚集起来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强城市公共安全度。一个熟悉的道理:一条经常使用的街道相对安全,一条废弃的街道很可能不安全。不安全问题并不能通过分散人群、降低稠密度、用郊区的特征来取代城市特征。所以,要充分利用街心公园的特点,将聚集起来的人群成为自觉监管城市公共安全的人力资源,以此来保障人行道这一公共产品的公共安全,从而保障整个街区和城市的秩序和安定。

四、结语

城市人行道对街区的公共安全有着较大影响,是研究城市公共安全重要的一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公共安全问题,尤其是城市人行道公共安全问题会越来越受到社会重视,一些传统的街道和街区治安管理模式会逐渐改革,存在的一些问题会逐步解决,那么必然会出现新的问题,尤其是城市交界的“真空带”的公共安全问题会日益凸显,所以必须根据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解决对策作出适时的调整与完善。总而言之,研究城市人行道对街区公共安全的建设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48.

[2]MutumaRuteere,Marie一Emmanuelle Pommerolle. Democratizing Security Repression The ambiguities of community policing in

Kenya[J].African affairs,2003,(10).

[3]俞雷.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战略[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

[4]郁建兴.中国民间组织的兴起与国家――社会关系的转型[J].人文杂志,2003,(4).

[5]金国华.关于社会治理的几点思考[J].政治与法律,2003,(2).

[6]浦兴祖.特大城市城区管理体制的改革走向――兼谈“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之提法[J].政治学研究,1998.

公共安全建设第3篇

关键词:公共安全体系 食品药品监管机制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应急管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D6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11-139-03

公共安全是指公众享有安全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以及良好的社会秩序,公众的生命财产、身心健康、民利和自我发展有安全的保障,能够最大限度避免各种灾难的伤害。公共安全状况与社会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2011年2月19日,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指出,未来五年,我国要“适应公共安全形势变化的新特点,推动建立主动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并针对公共安全体系的四个构成部分——保障药品安全、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做出了总体性安排。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并且考验着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

处在经济发展转型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开局的关键时期的河南,社会结构正经历着深刻的变动,利益格局正经历着深刻的调整,全省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也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本文拟在深入分析河南省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现状和面临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若干对策建议,以对河南省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能有所启示。

1河南省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现状分析

近年来,河南省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努力加强制度和体系建设,维护公共安全的能力得以不断提高。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管理、突发事件应对和社会治安防控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为河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了牢固的安全保障。

(1)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日益健全,整体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河南一向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视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河南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逐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逐渐完备;监管队伍素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设备进一步改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建设和检测技术水平显著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大幅减少。

(2)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水平逐年提高。河南省的能源及原材料加工企业比重较大,高危行业企业较多,劳动密集型产业聚集,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矿山中后期开采的危险事故概率很大,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十分薄弱。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河南省委、省政府面对艰险,迎难而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纳入中原崛起和平安建设的战略部署,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同时,又将安全生产列为省委、省政府十大保障机制,强力推进。在全国率先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人大代表定期视察、政协委员建议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开展安全河南创建活动,加强城市社区和乡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民主人士监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制度;建立安委会成员单位议事机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等,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3)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现了城乡广覆盖,社会治安水平屡创新高。近年来,河南省公安系统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建设,建立了以交、巡警为主体,各相关警种和其他各治安辅助力量共同参与配合的网格化巡逻机制,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的六张网建设,即:街面防控网、城乡社区防控网、单位内部防控网、视频监控网、区域治安协作网和虚拟社会防控网。在全省城市分局试行了“局所合一”模式,将有限的警力高效率的充实到了一线,建立起扁平化的指挥体系,大大提高了防控的实效性。

(4)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持续推进,覆盖全省的应急管理机构初步建立。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努力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初步建立起覆盖全省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建立起了覆盖全省的应急管理机构,各省辖市政府都成立了应急管理专门办事机构,县级政府成立或明确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了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明确了基层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制定并实施了《河南省“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通过对各类资源的优化组合和科学规划,公共事件预防预警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建设持续展开,初步建立起了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2 河南省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毋庸置疑,河南省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成效显著,进步巨大。但是,随着河南省中原经济区建设走向深入,城镇化率不断提升,三化协调发展不断推进,河南社会必将经历更深刻的变革,相应的公共安全形势也日益复杂与严峻。深入观察当前河南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即可发现,成绩固然显3著,问题仍然很多,有的甚至是根本性的,它们的存在阻碍了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甚至部分问题还可能成为未来发展路径上的隐患。

(1)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难以根治。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其中涉及的环节多,各监管部门之间协调难度大,利益关系复杂,因此,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1)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机构不健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还很突出;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方面的监管基础还比较薄弱;监管事权划分不够科学,监管效率有待提高。2)产业发展水平总体不高。食品药品产业多、小、散、低的局面尚未彻底改变,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程度不高;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不足,研发设计、生产工艺、产品标准整体水平还不够高;市场流通秩序还不规范,医药市场缺乏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有效机制。

(2)安全生产监管面临内外部问题,安全生产建设任重道远。当前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可分为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内部问题是,部分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测排查不够;有些企业采用落后淘汰的生产工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些领导干部对与安全生产问题不重视或者重视程度不足,安全生产监督力量的配备与繁重的生产工作不适应,导致综合监管不力,只重事后处罚,不重事前预防;安全生产监管模式落后,设备陈旧,难以适应新时期新环境的要求。外部问题有,外部经济环境日益严峻,企业的经济压力增大,投入到安全生产上的资金日益不足,非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有反弹之势,安全监察的内部驱力不足;由于国家产能政策的影响,企业兼并重组频繁,使得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下降,安全生产不确定因素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速度加快,新近从业人员数量增多,而相关的安全技能培训滞后,也使职业危害的压力增大。

(3)作为人口大省的河南,由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流动人口的持续增加,使得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面临巨大压力。尽管稳定是全省社会治安大局的主流,但由于河南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持续加速,使得河南的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一些突出的问题不容忽视。1)黑恶势力、“两抢一盗”和“黄赌毒”违法犯罪依然突出,特别是一些地方黑恶势力滋生发展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2)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问题依然较突出,一些地方,特别是流动人口较聚集的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型城市,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所占比例一直居高不下。

(4)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有待健全,应急预测预警能力不高。河南在应对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方面仍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1)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虽然在应急管理方面已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规,但当前的应急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只对相关问题做出了原则性规定,还需要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来做出具体规定。2)应急指挥系统机制缺失。应急体系的分工协作关系不明确,权责不清晰,存在着条块分割、职责模糊、管理水平低下等现象。使得在应急事件处理中经常出现衔接不畅,协调困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3 完善河南省公共安全体系的对策建议

公共安全是社会经济顺利发展的基本保障,一旦出现了公共安全事故往往损失巨大,影响极坏,所以,如何能够不断提高公共部门公共安全维护能力,有效防止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的发生,是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课题。我们只有立足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才能切实加强社会的公共安全水平。

(1)推进机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药品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充分认识到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完善体制,转变机制,从根本上改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1)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虽然我国已经就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立法工作,但是条款相对分散,规定比较宽泛,缺乏明确的定义和限制。有些法规缺乏配套的实施条例。这就需要河南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精神和本省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法规、规章。2)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整合有限的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食品药品监管点多、线长、面广、量大,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难以完成繁重的监督管理任务,政府应当充分整合监管资源,构建上下同步、左右协调的联动执法体系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实施综合治理。

(2)努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四大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当前,采取有力而坚决的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促进河南中原经济区的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有着深远的意义。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将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等制度纳入法制轨道,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级配套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制定、修改安全生产技术基础标准以及矿山、道路交通、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利、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更新机制。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建立省、市、县、乡镇四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特别是乡镇级别的基层安监执法机构要组织完备,具备执法资质;相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机构,明确监管责任;强化企业内部安委会的作用,完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加大投入,因地制宜,构建立足实际的治安防控体系,切实提高社会治安管理水平。河南是人口大省,又是农业大省,务农人员规模巨大,河南的区域间发展又极不平衡,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流动人口增长迅速,治安防控工作极端复杂。我们只有立足于河南不同地域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才能真正提高社会治安的管理成效。1)加大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首先,要建立系统的组织机制,全面加强领导。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应作为政府“一把手”工程,由政府牵头,成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指挥、督导和实施。其次,要加大财政投入。没有一定的经费作保障,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就无从谈起。当前,不少地方的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已经被列入了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从省委省政府到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重视社会治安工作的契机,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争取更多的投入,改善保障条件。2)因地制宜地构建适合不同地区的治安防控体系。首先,在城市居民聚居区要建立社区联防联控体系。要在前期推行社区警务的基础上,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民警为主体,以专职治安联防队员为骨干,以居委会干部、楼群院落值班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保安门卫等社会力量为成员,成立社区防范控制组织。其次,在暂住人口多、发案频繁、违法犯罪分子易隐藏的城乡结合区、乡镇要建立“三警”联勤机制。即由辖区责任区民警、责任区刑警中队、治安联防队员组建的“三位一体”的联勤防控体系。具体来讲,就是由责任区刑警中队对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案件及时组织警力侦破;派出所民警立足辖区,搞好责任区查访,摸底控制等基础工作;治安联防队员主要是加强辖区巡逻,发现、制止现行犯罪、协助破案。“三警”齐动,密切配合,联合做好打击和防范工作。

(4)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体系、指挥体系和教育培训体系,持续加强各级政府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能力。应急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需要制度法制的不断完善和政府自身执政能力的持续提高。1)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河南省政府应当制定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配套的具体规定,如具体规定地方、部门、军队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机制,志愿者的认证、培训和管理制度,巨灾保险体制、国际援助的机制、政府补偿的类别和标准、进入应急期后政府的权力边界等事宜。2)建立组织健全、信息通畅的预警防范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预测能力。首先,要建立信息渠道畅通、网络分布严密的监控系统,随时收集汇总整理潜在可能的危机信息,并建立完备的信息即时上报机制,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其次,要定期开展政府工作的自我检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防范意识。再次,建立专家预测机构,提出科学预防方案。由于突发事故的突然性和对知识要求的专业性,所以需要预先建立一个专门的有相关专家参与的专业咨询机构,使得一旦有突发事件,专家可以在第一时间进行应对,做出科学的评估。

参考文献:

[1] 谢晶莹.国家公共安全:现代文明社会建设的重点[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06(9).

[2]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1-02-2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N].人民日报,2011-03-17.

[4] 段陛君.河南抽检4904家企业食品生产质量总体安全可靠[EB/OL]..

公共安全建设第4篇

[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及高校扩招,频发的高校危机事件突显出高校危机管理能力的不足,也反映出我国高校安全教育的不到位。笔者认为,高校公共安全教育机制与危机管理计划是一种互补的关系,通过二者的有机结合,可以提高高校的危机管理能力,完善公共教育机制,本文将就这一问题展开论述。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及高校扩招,一个学校多个校区、一个校区多个学校已成为普遍现象,学校规模不断扩大,但办学条件、教学及生活设施建设却远跟不上学校扩招的步伐,校园公共安全需求与资源紧缺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加上高校公共安全教育体制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发生在高校校园内或以高校学生为主体的突发事件接连不断,影响着高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也考验着高校的危机管理能力。目前频发的高校危机事件突显出高校危机管理能力的不足,而危机事件中高校师生暴露出的安全意识淡漠、缺少自我保护技能等问题,又反映出我国高校安全教育的不到位。如何提高高校的危机管理能力,完善公共教育机制,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本文的论述也将就这一问题展开。

一、高校危机管理的概念及内容

高校危机通常指由于高校内外部自然或人为的因素影响,使高校正常的运行秩序被打破,从而不得不面对和处理这一紧张事件的状态。危机的形式多种多样,除了高校常规安全教育提到的火灾、地震、食物中毒等以外,还包括了安全事故、自杀自残、校园暴力、师生冲突、社会性事件影响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不平衡因素也会越来越多,校园环境会越来越复杂,新的不确定因素的增加也会使危机的形式发生新的变化。

高校危机管理就是高校调动各种可利用的资源,采取各种可能或可行的方法和方式,预防、限制和消除危机以及因危机而产生的消极影响,从而使危机得以解决的方法和行为。根据国际经验,当代的危机管理一般都是由危机预防、准备、应对、恢复四个阶段构成的。前两个阶段重在预防,减少危机发生的机率及降低危机产生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后两个阶段重在应对,采取措施消除危机及恢复因危机带来的声誉损失、重塑自身形象。

二、目前高校公共安全教育及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

结合危机管理理论来审查高校实际情况,可以发现目前高校公共安全教育及危机管理存在以下的几个问题:

1.重视危机应对,轻视事前预防。目前我国高校危机管理理念和制度还存在很多空缺,主要表现为学校管理的危机意识淡薄。不仅学校的各种管理培训、安全教育中很少涉及危机管理的内容,就连日常工作制度中也缺少一套完整的危机管理计划。往往是危机发生时才动员一切力量去应对危机,使危机的应对带有较大的随意性,而且付出的代价很高。

2.危机的事前准备不足。最主要的体现是思想准备不足。长久以来,由于高校一直被称为“社会的一方净土”、“象牙塔”,认为人际关系简单、环境稳定,因而高校师生普遍缺少危机意识。再加上高校公共安全教育不到位,存在着很多“走过场”的行为,师生普遍缺乏安全意识,缺少危机应对的常识与技能。事前准备的不足,使危机造成的损失加大。 转贴于  3.危机发生时缺少统一的指挥、缺乏迅速及时的信息沟通。目前高校中普遍缺少一个独立和常设的危机管理部门。常规做法是,每次危机发生后,根据危机发生的原因、地点、性质等成立临时的危机处理小组来进行危机处理工作。这种做法的缺点是:临时小组成员分别是来自不同的部门,而且都是各部门主管,彼此之间没有上下级管理权限,因此每次都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去相互协调工作,此外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也不够迅速及时,因而容易错过危机处理的黄金时间,致使危机升级。

4.不注意危机后期评估总结。由于高校危机处理的领导机构大多是临时成立的,危机结束后各部门就回归日常工作轨道,因此危机结束后各高校往往不注意危机损失的评估及经验的总结,也不注意利用危机事件对全体师生进行思想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使危机处理后的经验不能有效保留,也无法建立起危机培训和教育的机制。

三、高校危机管理机制建设的途径

1.成立高校危机管理的常设机构。高校应该认识危机管理的重要性,重视危机预防,成立危机管理的独立常设机构,从上至下的形成合力。危机管理机构中领导层的参与是保证危机统一管理、有效实施的关键,危机管理中十分强调领导层的作用,就像丘吉尔曾谈到的经验那样:“在危机中,人们希望目睹领袖的容颜,直接接受他的指挥。”学校领导层必须起到带头作用,成立以学校领导为首的危机管理小组,统一协调各部门主管,才能真正建立起强有力的合作关系,提高应对危机的能力。

2. 制订并不断完善危机管理计划。危机管理的一个关键就是能够迅速从正常状态转变到紧急状态,这种转变的实现需要建立在危机管理计划的基础之上。制订危机管理计划不仅是为了处理危机,而是尽可能不要让危机发生。通过危机管理计划让危机不发生,才是危机管理的最高境界。通过危机管理计划,高校可以对各类可能发生的危机事件做出预测和评估,制订应对的策略并做好危机的预防工作,一旦危机发生,高校就可以按照事先制订的危机管理计划迅速转变为紧急状态,为处理危机取得主动权。此外,每次危机结束以后,及时评估危机造成的损失,总结经验,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危机管理计划,就能让危机管理计划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保持时效性。

3.根据计划加强对全体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危机意识。高校危机管理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预防,预防是应对危机的最好策略,因为预防可以减少危机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危机带来的损失,而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是预防的基础。高校在制订危机管理计划时客观的评价分析自身的公共安全状况,分析各类危机发生的强度、频率、范围、特征及危害等,通过公共安全教育机制,将危机管理计划内容纳入公共安全教育环节。要加大宣传力度,设置课程及特定的危机训练,使校园中的每个人都熟悉自己在危机中的行为方式,培养师生的忧患意识,使师生在公共安全教育环节里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

4.建立畅通公开的信息网络平台。危机的发生往往带有突发性、严重危害性等特点,因此建立畅通的信息网络很重要,首先它能够让高校各部门第一时间了解危机发生的相关情况,彼此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应对危机。其次,危机的发生也伴随着舆论的高度关注,危机发生时通过畅通公开的信息网络,向事件相关人员、媒体通报事情的发生、处理的进展等情况,可以抢占舆论至高点,能减少不利于学校的消息、传闻、报道等的传播,同时争取有关方面的同情、支持,为高校顺利处理危机提供一个良好、轻松的环境。

综合来看,通过制订一套完整的危机管理计划,建立危机管理常设机构,可以使高校各部门形成合力应对危机,提高危机处理能力。而高校公共安全教育机制与危机管理计划又是一种互补的关系。公共安全教育与危机管理计划的有机结合,可以使公共安全教育的目标更明确,内容更充实,更具有针对性。而通过公共安全教育的大力宣传,可以提高师生的危机意识,增强师生自我保护能力,从而有效减少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减小危机发生带来的损失,为高校正常、有序的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为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 朱晓斌. 美国学校危机管理的模式与政策[J]. 比较教育研究, 2004,(12).

公共安全建设第5篇

关键词:区域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体

一、“区域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的内涵及其价值分析

所谓区域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就是针对一定区域与范围的、用以满足公众不断面临的公共安全需求的科学技术,它属于民生科技范畴,具有人为性、为人性、社会性、公共性等特征。其构成包括三个层面:器物层面、制度层面和精神层面。区域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的器物层面主要指为提高公众安全、满足公众安全需要、实现公众科技权益而直接提供的公共科技产品与服务,在三层次中具有外显性特征;制度层面则指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导力量为保障公众公共安全需求和处置公共应急事件而制定的相关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的总和;精神层面则是指公共安全科技服务过程中渗透公众与社会之中的科技意识、科技思想、科技精神和具有公益性、公共性和服务性的价值德行。

区域性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体现科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公众对科学技术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是公众理解科技的重要内容。公众对科学技术知识的掌握与使用将使我们的世界变成一个更加有趣并且更少威胁性的地方,因此,在以知识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中,科技的发展不应把公民排除在外,科技只有在满足公众需求与参与的基础上,才具有政治上的合法性。在近些年所发生的如SARS、圆明园防渗膜事件、奶粉三聚氰胺事件等事件中,一方面各有关部门以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对有关事件进行了处置,另一方面公众以利益相关人或关键人的角色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到科学决策过程中。这些实践证明:区域性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越来越多地与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公众生活质量、提高国民素质和维护社会和谐紧密联系,体现了科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

二、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服务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当前,随着科技与社会的不断融合,科技的公共性与社会性日益凸现,加上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矛盾日渐突出,公共安全事件频发,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强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十分必要。针对我国幅员辽阔以及各地公共安全的特殊性现状,如何有针对性地加强区域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显得尤为紧迫。应该说,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区域公共安全问题,2004年,温家宝主持会议,在听取公共安全科技问题研究专题汇报时指出:区域性公共安全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是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紧迫问题。《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也首次将区域公共安全科技列为我国未来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其中应急管理是公共安全的核心问题。我们认为,加强区域性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至少在以下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1)有助于加强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形成机理的研究与科学预测,提高预测预警能力,从而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建立并完善多部门协同应对机制和加强多目标多阶段的应急决策理论,做到未雨绸缪、科学决策;(2)有助于在处置公共安全与应急事件过程中做到临危不乱、科学处置,及时使救援力量得到优化调度、应急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尽量减少可能带来的损失;(3)有助于在公共安全事件处理后及时恢复社会秩序、舒缓民众心理、化解社会危机与矛盾,维护区域内的社会和谐稳定,满足与引导民众的公共需求。近年来,国内外的一些典型突发事件案例更是警示我们:面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针对各地的具体情况,加快发展区域性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并建立区域性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体系应成为当前我国科技发展与应用的重中之重。

三、对我国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制、组织体系及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已具备一定基础,积累了许多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成功应对了一些专业领域的突发事件;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相关领域的项目经费和数量逐年增长;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所涉及的各个领域的科技得到快速良性发展,研究成果取得了很大进展。尽管如此,与发达国家比较仍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1)我国还没有从整体层面上进行系统的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研究,缺乏完善的区域性公共安全体系,各相关领域研究处于条块分割状态;(2)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相关领域的安全体系的建立还刚刚起步,研究基础弱;(3)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服务的相关条件不足、设备相对落后;(4)区域内公共安全科技意识淡薄、专门人才不足、公众安全教育不够完善;(5)在公共安全科技经费投入方面不足,缺乏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支撑条件等。

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科技发展观,坚持“科技为了人民、科技成果为人民共享”的理念。要从理念、制度、服务能力、公民意识等角度加强体系建设。

(一)提高各级政府对区域性公共安全科技服务的认识,深化相关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改革

完善区域性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强各级政府对公共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对国家、社会和公民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府在公共科技服务上的责任意识,注重对公共安全科技服务的理论建设;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安全科技服务中的职能定位和对公共服务的事权配置,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区域性公共安全科技服务体系涉及政府诸多部门的协调配合。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中涉及教育部门、科技部门、宣传部门,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要做好各部门间的事权配置,防止出现在履行公共科技服务中的模糊行为、责任承担时的相互推诿。

(二)鼓励供给主体社会化趋势发展,处理好责任主体政府与各供给主体的指导、协调、合作、监督的关系

区域性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体系的供给主体涵盖了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社团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和公民个人,形成了党、政府、人民团体和科技单位密切配合、大联合、大协作的新的工作体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缺乏强有力的领导与协调,很容易滋生各方定位不清、职责模糊等问题,继而出现相互推委、互不负责的不作为现象。要避免此类问题,必须从制度上加以防范,加强对公共安全科技服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理顺工作关系,实现有效协作,统筹部署,集成资源,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国科普事业的纵深发展。

(三)细化相关政策法规,持续增加区域性公共安全科技服务投入,实施绩效管理和评估机制,保证公共科技服务体系的效率

加大对现有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使公众对保障自身权利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各级政府部门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实现法规政策的细则化和可操作性;持续增加对公共安全科技服务的财政投入,开拓多渠道鼓励社会投入。要加大各级政府在公共安全科技服务上的财政投入和专项资金投入,并有倾向性地将更多财政资金投入到贫困落后地区的公共安全科技服务中去,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安全科技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体系,形成全社会积极投入公共科技服务的局面;要加强公共安全科技服务中的监测评估,尽快建立评估机构和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科技服务的监测评估体系;同时,要倡导由公众、社团、大众媒体在内的第三方评估,以保证评估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

(四)注重公共安全科技服务的能力建设,努力增加、提高公共科技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使公共科技服务与公众需求相适应

增加可视公共安全科学空间的数量,提高可视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学空间的服务质量;充分调动科学共同体作用,提高公共科学咨询服务和培训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建立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网络信息平台,整合公共安全科技信息资源,加大大众媒体在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中的作用。

(五)坚持公共科技服务以人为本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原则,重视公共安全科技服务体系中公众的权利主体地位,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机制

在建构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体系过程中,要重视公众对公共安全科学服务应享有的知情、获取、表达、接近、参与、监督等权利,针对诸如有关科学技术的突发性事件、热点事件、公众共同关心的问题,建立积极、快速、高效的响应互动机制。建议建立健全发现、回应、表达与参与的机制,建立重大公共科技项目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重大科技公共项目的公众听证会、协商制度,公益性科研项目报告公开、信息公开存取制度,实施“关键公众”接触,加强公民调查工作,鼓励公民科研行为等,创建全民参与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的良好氛围和局面。

参考文献

公共安全建设第6篇

一、验收目的

为使信息化项目建设符合项目设计及实际使用要求,确保项目竣工后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并能正常投入运行,必须进行项目验收。

二、验收对象

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

三、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经初步验收论证通过,并根据论证意见,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及验收小组共同签署整改落实意见。

试运行——系统调试开通后,并做好试运行记录。承建单位根据试运行记录,写出试运行报告,其内容包括:系统运行状况,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故障及其排除状况等。

技术培训——在试运行期间施工单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提供有关设备、系统操作和日常维护的说明、方法等技术资料。

竣工——施工方按初验整改意见的规定内容全部完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视为竣工。少数非主要点位未按规定全部建成,由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协商,对遗留问题有明确处理的办法,经试运行、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后,也可视为竣工。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写出竣工报告。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安装的主要设备、对照合同所完成的工程质量自我评估、维修服务条款等。

初验——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对工程进行初验,并写出初验报告。其内容包括:系统试运行情况、系统功能检验、质量主观评价、核对安装设备数量和型号等;参加初验的单位、人员应署名。

检测——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根据试运行期间的运行情况:

附以下资料:

➢系统试运行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初验报告(含隐蔽工程验收单)

➢项目施工方案

➢工程合同

➢设计方案及图纸

➢设备检测报告

(一)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各个分项工程全部初验合格;

(三)已通过软件确认测试;

(四)软件已置于配置管理之下;

(五)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

(六)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

(七)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四、验收方法

项目验收是项目开发建设中有组织的主动性行为,它是对项目建设高度负责的体现,也是项目建设成功的重要保证。切实做好项目建设中的验收工作至关重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实实在在做好。为保证项目验收质量,针对不同的验收内容,在实施验收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不同的方法:

(一)登记法文库

对项目中所涉及的所有硬件、软件和应用程序一一登记,特别是硬件使用手册、系统软件使用手册、应用程序各种技术文档等一定要登记造册,不可遗漏,并妥善保管。对项目建设中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双方同意后修订的合同条款、协调开发建设中的问题进行登记。  

(二)对照法 对照检查项目各项建设内容的结果是否与合同条款及工程实施方案相一致。  

(三)操作法   这是项目建设最主要的验收方法。首先,对项目系统硬件一一实际加电操作,验证是否与硬件提供的技术性能相一致;其次,运行项目系统软件,检验其管理硬件及应用软件的实际能力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第三,运行应用软件,实际操作,处理业务,检查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四)测试法   对能使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的设备、实施应当一一进行实际测试,检查是否和设备、实施的规格、性能要求相一致。  

五、验收步骤

(一)需求分析   项目监理单位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需求分析,针对项目验收,聘请行业专家来组成项目团队,负责具体验收工作。  

(二)成立项目验收小组   实施测试验收工作时,应当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具体负责验收事宜。 

(四)项目验收的实施   严格按照验收方案对项目应用软件、网络集成效果、系统文档资料等进行全面的测试和验收。  

(五)提交验收报告   项目验收完毕,对项目系统设计、建设质量、设备质量、软件运行情况等做出全面的评价,得出结论性意见,对不合格的项目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意见。  

(六)召开项目验收评审会   召开由验收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的项目验收评审会,全面细致地审核项目验收小组所提交的验收报告,给出最终的验收意见,形成验收评审报告提交市信息办和项目业主存档。 

六、验收程序

(一)初验  

1、申请:项目竣工后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招标书、项目使用需求,检查、总结项目完成情况后向业主提出初验申请。  

2、方式:项目业主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初验。  

3、施工单位提供材料:初验申请书、完工报告、项目总结,以及要求的验收评审资料。  

(二)终验  

1、申请:初验合格后,项目业主根据合同、招标书、初验整改意见,检查、总结项目组织实施和完成情况后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经过审核,材料齐全有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监理等单位和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分为两个步骤:验收小组验收和验收委员会评审,由验收小组共同确定验收时间、评审时间及其它安排。  

(1)验收小组验收   验收小组一般由5-8人组成,成员由市信息办和项目业主的管理人员、监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验收时参照相关验收内容及标准进行,验收后必须提交验收报告。  

(2)验收委员会评审 验收委员会一般由5-10人组成,成员由验收小组及市信息办、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组织的领导、专家等组成。验收委员会评审一般采取会议评议方式进行,听取验收总结报告说明、验收小组验收结果及意见,通过评审后提交验收评审报告。  

(3)项目业主提供材料:验收申请、项目建设总结性评价报告(组织与实施协调)、项目实施报告(技术、项目管理、质量控制)、相关文档资料、验收安排计划、验收小组及委员会名单、验收计划书(由监理单位负责)  

3、验收签字   经过验收、评审形成的验收报告和评审报告,验收委员会成员签字。  

七、验收依据

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一般选用项目合同书、国标、行业标准和相关政策法规、国际惯例等。  

(一)项目合同书  签定的项目有关合同  

(二)国家标准   硬件、软件、布线、安全等  

(三)其它   具体验收标准和依据由监理单位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出,县项目业主审定。  

八、验收内容和标准

根据具体项目实际制定,由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编写,县项目业主审定。项目验收标准是判断项目成果是否达到要求的依据,因而应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只有制定科学的标准,才能有效地验收项目结果。 验收内容一般包括测试(复核)、资料评审、质量鉴定三部分。  

验收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验收内容一般包括软件验收(按功能要求的可执行软件、详细设计文档、质量保证计划、使用说明书等产品等)和硬件验收(设备的型号、设备外观、设备相应附件、设备运行、网络运行等)  

(二)验收评测工作主要包括:文档分析、方案制定、现场测试、问题单提交、测试报告;  

(三)验收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功能度、安全可靠性、易用性、可扩充性、兼容性、效率、资源占用率、用户文档。  

(四)文档验收标准一般包括:文档完备性、内容针对性、内容充分性、内容一致性、文字明确性、图表详实性、易读性、文档价值等  

(五)软件、硬件验收标准要符合国家和相关标准。  

需要评审的资料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基础资料:招标书、投标书、有关合同、有关批复文件、系统设计说明书、系统功能说明书、系统结构图、项目详细实施方案。 

(二)项目竣工资料:项目开工报告、项目实施报告、项目质量测试报告、项目检查报告、材料清单、项目实施质量与安全检查记录、操作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文件、培训文档、其他文件。

九、验收结论

1、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不合格三种。符合信息化项目建设标准、系统运行安全可靠、任务按期保质完成、经费使用合理的,视为验收合格;由于提供材料不详难以判断,或目标任务完成不足80%而又难以确定其原因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复议。 

2、验收结论确认和处理由相关部门根据验收意见和相关资料得出结论,并进行确认。

3、项目验收结论的处理 

(一)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的,项目业主将全部验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并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分别报相关部门备案。 

(二)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在三个月内补充有关材料或者进行相关说明。 

(三)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业主和设计、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试运行合格的,项目业主重新申请验收。 

(四)未通过验收的信息化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十、项目交接

公共安全建设第7篇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基层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整合安全监管资源,健全公共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建立“统一领导、条块负责、资源共享、集中管理”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提升基层公共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坎门街道公共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为加快坎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走在前列、争创一流”工作目标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机构

(一)建立公共安全监督管理领导机构。坎门街道建立基层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坎门辖区基层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建设和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二)设立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坎门街道公共安全监管中心主任由街道主任、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所长担任专职副主任。公共安全监管中心以“1+X”模式设立,“1”指的是:坎门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确保能切实有效承担起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承担公共安全监管中心的日常协调、指导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X”指的是:坎门街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了交通安全工作站、消防安全工作站、建筑安全工作站、质量安全工作站、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渔业安全工作站,各工作站专职人员不少于2名,采取集中办公。各工作站应在监管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行业的安全监管,做到有分有合,资源共享。公共安全监管中心的业务指导由县安监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各自法定职责开展业务指导。

(三)村(社区)设立公共安全监管员。村(社区)设立公共安全监管员,在坎门街道公共安全监管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公共安全监管的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公共安全信息上报等工作,并建立村(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台帐。

三、工作重点

基层公共安全监管中心所监管的范围主要包括生产安全、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渔业安全、建筑安全、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根据坎门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街道公共安全监管中心,重点在以下领域开展监管工作:

(一)工矿商贸领域。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突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船舶修造、建筑等重点行业,兼顾家庭作坊,建立企业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强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交通领域。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掌握辖区道路安全通行情况。开展无牌无证、脱检脱审、报废机动车的排摸工作。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高辖区内民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加强非运输船舶和“三无船舶”安全管理,建立非运输船舶档案。开展日常水上交通综合安全检查,牵头、协调打击非客渡船搭客、非运输船舶和港口的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现象,从源头上制止辖区非客渡运输船舶的非法搭客、载客等违规现象。切实承担起辖区渡口安全的领导责任,督促渡口经营者落实渡口安全生产责任。

(三)消防领域。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企业、家庭小作坊、“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等为重点,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促辖区社会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及“保消合一”消防队伍和其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四)建筑领域。加强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等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停工等措施制止建筑工程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未办理该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的行为,督促业主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有关建设手续。加强对农村农民建房安全管理的指导。

(五)渔业领域。加强在册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建立辖区船舶信息库。督促船主自觉配备必要的航行安全救生设备,制止超员搭载、超抗风能力航行、生产现象。按规定督促、配合做好在册渔船的检验登记和船员的培训工作,建立辖区渔船编组生产制度,督促指导辖区船舶遵守航行、生产值班等各项安全规定。同时,做好海上休闲渔业安全监管工作。

(六)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领域。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落实质量安全制度。做好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和强制性认证产品等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协助查处辖区内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开展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信息档案,加强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培训。开展特种设备各类专项整治。督促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以“3211”为核心内容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使用制度,提高特种设备监管“四率”水平。

(七)食品药品领域。督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质量安全制度,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及辖区内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加强辖区内学校、工矿企业、建筑工地食堂与辖区内农村较大规模家庭宴席等各类餐饮单位的检查和信息收集、报送工作。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加强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日常协管巡查,建立和完善辖区内药品监管信息档案,确保辖区无制售假劣药品、无非法渠道进货、无药品违法广告(经销)。

四、工作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精心实施、规范运作、平稳推进”的原则,街道公共安全监管中心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酝酿阶段(2012年4月)。坎门街道根据基层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和制定建立“中心”的具体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责任。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基层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公共安全建设第8篇

关键词:公共设施;事故频发;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3-0097-03

公共设施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行的物质基础,涵盖范围极为广泛。公共设施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管理、安全等,直接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的生产生活状况、经济的健康运行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一定要符合安全性、易用性、平等性等基本准则。唯此,公共设施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近年来,我国的公共设施事故频繁发生,诸如电梯伤人、动车相撞、桥梁断裂等问题层出不穷,不仅阻碍了经济发展,同时也违背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性原则。

一、公共设施的定义及设计原则

(一)公共设施的定义

分析公共设施事故频发的原因与对策,首先需要厘清什么是公共设施?社会上有哪些设施属于公共设施?目前,学术界对于公共设施的定义大同小异。由黄恒学、张勇合编的《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研究》一书对公共设施作了如下定义:“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各种公共性、服务性设施,可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交通、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邮政电信和商业金融等服务设施。”以上可以看出,这一定义的内涵十分宽泛,凡是能给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设施皆为公共服务设施。

关于公共设施的社会产品属性,一般认为它是由公共政府提供的、由社会公众享用或使用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但笔者对此观点存有异议,原因在于: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本质特征是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并存。但问题是,并非所有的公共设施均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性。有的公共设施的使用者如果超过一定限度,就会影响体验感受、降低使用品质,即产生竞争性;还有的公共设施只有在使用者支付一定费用或满足一定条件之后,才有权享用或使用,即产生排他性。鉴于公共设施是由政府单独供给或组织其他社会机构进行供给这一事实,笔者主张,从经济学的视域考察,公共设施就是由政府或社会团体提供的纯粹公共物品和不完全公共物品。此外,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笔者认同这样的观点,即公共设施是满足人们的共同性需求和公共空间选择的设施,如公共信息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公共教育设施、公共绿化设施等。据此可知,公共设施的服务主体或服务对象就是全体社会公众。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公共设施的服务对象不是某个人或某类人,而是面向全体社会公民开放;公共设施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凡是服务于社会公众的设施,皆可视之为公共设施;公共设施的供给者不仅是各级政府,还包括公益性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因此,笔者对公共设施做出如下定义:公共设施是由政府提供或由政府组织有关社会机构提供给全体公众的公共物品和不完全公共物品的统称,包括公共交通设施、公共通讯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公共文化设施等。

(二)公共设施的设计原则

公共设施既然是为全体公众服务的,其设计原则就与全体公众的利益紧密相连。公共设施为公众提供的利益,首先是安全,其次是实用,再次是方便。除这三大基本利益原则之外,也包括诸如公平性和持续性等重要原则。

第一,安全性原则。公共设施为公民提供服务,首先必须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首当其冲的设计和建造原则。公共设施在为公民服务时,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其他功能也就失去了意义。安全使用重于泰山。

第二,实用性原则。公共设施的实用性原则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公共服务设施的基本功能是满足公众的使用需求,只有能够满足公众的使用需求,公共设施才有存在的价值;其二,在此基础上,公共服务设施的设计和建造必须科学合理,避免“大材小用”和“铺张浪费”。

第三,便利性原则。公共设施在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公众在使用时是否方便。公共设施的便利性体现在各个方面,包括进出、使用方便,维护、更新简单等等。例如,公共汽车上的踏板,如果位置设计得过高,不方便乘客上下车;反之,如果设计位置得过低,又可能影响车辆的通过性能。最佳解决方法就是设计一个可伸缩的自动踏板,行使时收回,停车时伸出。这就体现了公共设施的便利性原则。

第四,公平性原则。公共设施在设计和建造过程中,还应考虑到服务对象的广泛性特点。公共设施的服务对象是全体社会公民,不同的公民个体或公民群体在文化水平、身体状况、社会经验、自我管理能力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因此,设计、建造公共设施时,不仅要考虑正常人群的使用,更要关注弱势人群的使用。例如,是否便于残障人士使用、是否便于未成年人使用、是否便于老年人使用、是否便于女性使用、是否便于外地(籍)人士使用等等。

第五,可持续性原则,即环保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或环保性原则与绿色设计理念息息相关。维克多・帕帕纳克认为,绿色设计必须遵循“3R”原则,即减少(Reduce)、再利用(Reuse)和再循坏(Recycle)。可持续性原则或环保性原则意味着公共设施的使用,不仅要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而且还应做到节约社会成本、保护环境、改善生态。

二、近年来我国公共设施事故频发的原因解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活动的日益增多,相应的公共设施的使用频率也日益提高。而与此相伴随的公共设施事故也频繁发生,严重危害了公众的生命安全,阻碍了社会生产的正常进行,影响社会和谐。笔者通过对多起公共设施安全事故的深入剖析,总结出导致我国公共设施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设施的设计和建造不符合安全性原则。公共设施的设计和建造者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在设计和建造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甚至贿赂质检人员,致使公共设施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安全系数预留过低。同时,公共设施还存在管理不善等问题。公共设施提供者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把关不严,不按规程办事;公共设施管理者没有及时、有效地维护公共设施,甚至存在严重的渎职、失职问题。

2.公共设施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意识淡漠,监管力度严重不足。目前公共设施安全监管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门有关人员没有切实履行安全“守护人”的职责,责任心不强,缺乏安全监管的使命感,监管中的粗心与疏漏现象层出不穷。

3.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存在“急于求成”和“急功近利”的“畸形政绩观”。公共设施的发展和建设必须按照客观规律,尤其是建设规律和技术规律办事。在工期、技术环节、施工工序、管理流程、材料使用、自然力作用等众多方面,都应严格遵循技术规格和施工标准。而目前存在着逼迫施工单位违背客观规律,盲目“赶工期”的现象,这给公共设施的安全性大打折扣。

4.公共设施的使用者对公共设施不爱护。中国公众的公德素养并未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破坏公共设施,不仅会缩短公共设施的使用寿命,甚至会直接破坏公共设施的原有结构,降低原有质量,损害原有功能,酿成公共设施安全事故,或加剧事故的严重程度。

此外,公共设施安全事故发生后,部分相关部门和人员不是积极抢险、积极补救,而是遮遮掩掩、文过饰非、避重就轻;一些公共设施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不够科学、不够完善,预案实施的随意性也很强。这些都为更多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三、有效遏制公共设施事故频发的对策

针对我国公共设施安全事故频发的现状,笔者拟提出如下应对措施。这些应对措施的思想源之于公共设施设计的原则和特性,同时也与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和经济模式相吻合。这些对策如能有效施行,将对减少公共设施安全事故的发生发挥积极作用。

(一)建立健全与公共设施安全有关的法律制度

关于公共设施的安全立法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公共设施的定义和范围,并对公共设施进行科学归类;二是规定公共设施设计和建造的国家统一标准,包括安全标准。这些标准必须兼顾各地区、各民族的社会经济文化状况;三是明确公共设施管理者的职责,使其在招标、采购、使用、维护等方面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四是运用法律条文规定公共设施采购、使用的税费管理,严厉打击以公共设施建设为名的各种贪污、贿赂以及乱收费问题;五是明确在公共设施的采购、使用、维护过程中,对有关的先进机构和个人的奖励措施,发挥正面激励和引导作用。

通过积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和安全标准,使公共设施的设计、建造、招标、使用、维护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标可行。法律是保障一个国家正常运行的有效工具,法律所特有的权威性、强制性、稳定性,可以为公共设施的合理设计和正确使用提供强有力的法理支撑。在法律的框架下,无论是公共设施的设计、建造环节,还是使用和管理环节,都可能做到规范、合理、有效。在此背景下提供的公共设施也容易获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只是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关于公共设施安全的法律规范寥寥无几,涉及到公共设施安全的法律法规也仅仅局限于《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质量和技术监督法》等少数法律文件上。目前,适用于公共设施安全的设计、使用、维护等部门法建设尚未全面展开,这应成为今后法制建设的重点。国家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请国家立法机构制定专门的关于公共设施安全的法律,应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其中。

(二)认真制定并完善公共设施的安全标准

在设计、制造、使用、维护等环节,充分考虑公共设施的安全性,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标准。第一,明确制定公共设施设计安全标准。在设计公共设施时,设计者应综合公共设施的形状、使用对象、重量、位置等因素,周密设想各种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并兼顾非人力可控制的自然灾害、地理变动等因素,设计出最高安全属性的公共设施。第二,明确制定公共设施制造安全标准。公共设施在制造过程中,制造者须严格按照设计者的设计要求进行生产,公共设施的选材、质量、形状、颜色、位置等,都必须按照既定的安全要求实施。第三,明确制定公共设施管理使用安全标准。公共设施管理者须经常性地对公共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及时保养、维护公共设施。对于公共设施内含的潜在危险,须标注明显的安全提示,同时要有相应的责任人进行管理。使用者必须在安全框架下使用公共设施,绝对禁止为了节约成本而超龄、超期、超量使用公共设施。发现公共设施的安全隐患,必须即时向有关部门反应并督促其尽快修复。

(三)加强公共设施的安全管理,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

公共设施管理者是公共设施能否正常发挥作用的重要决定因素,必须高度重视公共设施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管理效能问题。首先,应把公共设施的管理责任明确到人,避免管理空白。不论是否出现公共设施安全事故,都须在第一时间找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其次,在管理过程中,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流程,把公共设施的招标、采购、安装、使用、维护等各个环节都纳入到流程中来,每个环节都须明确相应的负责人;再次,把公共设施管理和管理者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促使管理者积极主动开展公共设施管理工作;最后,建立相应的赔偿制度,减少和避免恶意损害公共设施的行为。此外,建立健全相应的公共设施档案,包括生产单位、使用期限、相关维护人员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利用全社会的力量提高管理效果。

(四)提高公共设施受益者的公德意识和监督意识

作为公共设施的直接受益者,全体社会成员也应积极参与公共设施的安全和管理工作。首先,应教育和引导公众爱护和正确使用各种公共设施。相关组织和单位应组织志愿力量对社会公众进行教育和引导,促使广大公众自觉爱护并正确使用各种公共设施,降低安全事故发生几率;其次,社会公众也要培养自己的监督意识,提高监督能力。各种社会公共设施与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一旦社会公众切实地意识到公共设施安全直接关系到个人和家庭成员的生命与健康时,他们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和主人翁责任感往往会即刻迸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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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黄恒学,张勇.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2〕戴维・E・麦克纳博.公用事业管理:面对21世纪的挑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3〕王佃利,张莉萍,高原.现代市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