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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的特征赏析八篇

时间:2023-08-30 16:36:59

低碳经济的特征

低碳经济的特征第1篇

1.低碳经济的概念及经济法保障的必要性

所谓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合理分配经济资源;保障社会总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由此可以看出,发展低碳经济是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相适应的,经济法可以用来调节低碳经济,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经济法为其进行保障和规范。在社会企业追求短期经济利益,盲目进行高碳发展的今天,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与低碳经济的理念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经济法为其提供保障。

2.发展低碳经济的国外借鉴

西方一些国家早在20 世纪八九十年代已经开始对相关的碳排放问题征税,比如丹麦、瑞典、挪威征收的二氧化碳税,荷兰征收的燃料税、石油产品税等。

英国于2001 年4 月开始实施征收气候变化税,属于英国气候总体战略核心,是英国“气候变化计划”中一项实质性政策手段,实质是一种“能源使用税”,根据企业使用化石燃料与用电所产生的数量调节税值,如果使用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则可减免此费用。

英国于2001 年成立了碳基金,它利用征收上来的气候变化税、垃圾填埋税以及英国贸易工业部提供的少量资金用以低碳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英国政府还推出了一项针对能源密集产业的政策——气候变化协议制度。该协议规定如能源密集型产业和政府签订气候变化协议,并在最终能够达到规定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那么政府将给予免除其应征得的80%的气候变化税;假如企业不能实现约定的目标,政府也允许这些企业参加排放贸易机制,这些企业可以通过买卖其他公司排放配额的方式来实现自己在气候协议中的承诺。

英国的碳排放贸易机制,各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排放能力去购买这种排放许可证,这是一种“基于市场的方法”对温室气体进行定价。

3.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经济法思考

从外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经验来看,主要是通过税收的手段经济调节,规范经济朝着低碳方向发展。就我国而言,低碳经济作为新鲜事物,首先赢提高公众的低碳意识,再通过法律手段逐步引导企业朝着低碳方向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并不完善,并且我国目前低碳经济立法的特点是主要集中在环境保护法领域对其加以规制,而在对经济关系起调节作用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方面还几乎是一片空白,因此对经济法方面的探究很有必要。

首先,从产业法方面来说,要根据低碳经济的发展的需要,制定相应的产业计划,调整产业结构,各类企业设定一定的排放标准。逐步淘汰一些高排放、高能耗的产业,发展低排放、低能耗的产业,并积极引导企业进行低碳技术的创新改进,发展低能耗的产品,促进产品的升级,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从市场规制法方面来说,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方式,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受到垄断、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阻碍,所以就需要国家从市场规制法方面,使低碳行业免受垄断、不正当竞争的危害,对低碳产业进行保护。

第三,从银行信贷方面来说,要通过对低碳产业提供信贷优惠达到扶持目的,比如降低低碳产业或低碳产品的贷款门槛,或者为其提供贷款利率的优惠,为低碳产业优先提供融资环境,与此同时,严格进行限制高消耗、高污染项目的融资,这样能有效地促进低碳行业的发展。

第四,从税法方面来说,要充分发挥收税这一经济法特别的经济职能,增添税收法的内容,开征碳排放量限定税来限制资源的浪费,加大低能耗和高能耗企业间的税收差距,还要对低碳技术创新提供税收优惠,以此引导企业朝着低碳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娟.经济法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法制与经济,2006.10

[2]贺汉魂.资本论.经济伦理视阈下低碳经济发展研究.中国发展,2010.3

[3]王立宽,谢军安.关于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对策.科教文汇,2010.5

低碳经济的特征第2篇

成立山东省低碳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低碳经济的发展进程,研究制定低碳经济开发、推广、对外合作、技术研发、资金筹措等重大支持政策,组织协调解决低碳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和困难。成立山东省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同时,组建由大学、科研机构等相关专家共同参与的山东省低碳经济专家委员会,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撑。依法促进低碳经济发展。适时出台或修改有关能源资源和环境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加速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制化、标准化、常规化进程。建立碳减排协会、碳交易平台。按照国家碳排放有关规定,出台碳交易管理办法,鼓励企业自发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碳减排协会,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低碳经济发展;组织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摸清“家底”,确定各主体单位的碳排放额度及其减排的目标任务。

构筑发展低碳经济规划体系

借鉴先进省市发展低碳经济专项规划编制的经验和做法,调整规划思路,将发展低碳经济纳入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根据山东省“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山东特色,尽快研究和编制中长期的《山东省低碳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发展低碳经济的基本思路、战略布局和战略措施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低碳经济的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发展目标。同时,做好发展低碳经济规划与各类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统筹分类制定减排重点行业低碳产业、低碳生活、低碳交通、绿色建筑、森林碳汇等专项规划,促进重点领域的发展模式向低碳型转变。

构建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绿色产业体系

以技术创新实现传统产业的低碳化改造升级,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以园区为载体,推动产业的整合与重组,以集约化、专业化、高端化和绿色发展为方向,引导企业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推动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培育发展低碳建筑、低碳交通、电子信息等战略性绿色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增加碳汇。

开展低碳试点,探索有山东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

重点选择低碳特征比较明显、低碳产业发展和低碳产品应用已有一定基础的城市,在城市低碳发展规划、绿色发展配套政策、产业体系建设、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等方面开展工作。依托现有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园区,按照“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原则进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建设以低碳、清洁、高效为特征,以低碳能源、低碳物流、低碳建筑为支撑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在钢铁、建材、化工、装备制造等传统行业选择示范企业,推动低碳化发展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选择居住相对集中、设施相对完善、环境承载量大、群众基础较好的社区(街区),推广绿色建筑,提倡绿色出行,开展低碳家庭创建活动,制定节电节水、垃圾分类等低碳行为规范,引导社区居民普遍接受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建设以绿色、便捷、节能、低碳为特征的低碳社区。工业领域,组织实施电力、钢铁等高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建筑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加快建筑节能低碳整装配套技术、低碳建造和施工关键技术及节能低碳建材成套应用技术研发应用;交通领域,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适当投放混合动力公交车;公共机构,增强低碳意识,抓好节电、节气、节水综合改造。

低碳经济的特征第3篇

碳关税,也称边境调节税(BTAs)。它是对在国内没有征收碳税或能源税、存在实质性能源补贴国家的出口商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主要是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关税。目前,碳关税正在酝酿之中,美国拟于2020年开始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商品征收碳关税,而法国宣布从2010年初开始对环保立法不及欧盟严格的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品征收碳关税。虽然目前各发达国家还没有征收碳关税,但WTO一般例外条款(GATT)的第20条“允许WTO成员国在某些情况下采取基于环境理由的贸易限制”的规定给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提供了可能。因此,碳关税的确是渐行渐近。

碳关税的提出,与不容乐观的国际气候变化形势及其背景下的低碳经济模式逐步确立密不可分。OECD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如果人类不采取任何行动,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GHG,globalgreenhousegas)排放增幅将达70%,导致2100年世界气温将升高4~6℃。2003年,英国政府发表的《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一个低碳经济体》白皮书中首次明确提出“低碳经济”概念。随后,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就逐步进入理论研究的视野。特别是在世界金融危机发生后,一些国家相继提出了“绿色新政”措施,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研究开始逐步升温。可以说,低碳经济是人类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变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与生活方式。

碳关税的提出,还与后金融危机时代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息息相关。在当前金融危机余波未退、各国经济增长乏力的国际环境下,部分发达国家出于降低进口对本国经济造成的冲击、增加本国居高不下的失业率以及对碳泄漏的担忧,拟开征碳关税。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所处经济发展阶段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征收碳关税,而且是将针对所有工业品征收碳关税,对发展中国家外贸出口的影响将要比特别保障措施、反补贴或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更为严重。

在未来的10年内,世界各国将通过协商最终确定碳关税征收的对象、范围和标准。在这个过程中,各国都将尽力争取对本国有利的规定,因为不同的规定产生的各国应征碳关税额度有很大不同。可见,2011~2020年这十年是非常关键的十年,它不仅仅将在世界范围内塑造碳关税征收新规则,也必将打破现有世界贸易和经济格局,并建立低碳经济模式下新的世界各国经济实力格局。因此,研究碳关税将对我国外贸出口带来什么影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碳关税”对我国未来外贸出口的影响

目前,我国没有开征碳税和能源税,且很多行业产品生产隐含碳含量和碳排放均不乐观。如果这些产品出口到发达国家,必将成为其拟开征的碳关税的征收对象,对我国外贸出口将产生以下四个主要影响。

(一)将增加我国高碳企业产品出口的成本

对我国出口产品开征碳关税最直接的影响,是将增加我国高碳行业产品出口的成本和国际市场价格,削弱了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使我国产品处于比较劣势的地位。中国社科院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以10美元/吨的碳关税测算2002年我国的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化工、轻工和纺织等高碳产业,其碳税将达108.5亿元,占到贸易额的1.28%。

另一项研究成果显示,如果对我国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四大能源密集型产品生产部门征收较高水平碳关税,即按丹麦和瑞典国内281.9~369.0欧元/千升轻质燃料油税和241.8~300.6欧元/千立方米的天然气税,我国非金属制品业的碳税总额最高可达出口总额的32.8%,行业总的碳税成本占到总的主营业务成本的13.4%,我国出口企业无利可图;如果征收中等水平碳关税,即按德国国内61.4欧元/千升轻质燃料油税和59.6欧元/千立方米的天然气税,碳税总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最高可达10%;在较低碳关税水平,即按美国或英国国内的碳税和能源税征收,碳关税可能达到出口总额的比重为3%~7%。以2008年为例,我国上述4个行业的成本费用利润率仅仅分别为3.61%、7.95%、6.17%和4.34%,这就意味着,我国现有高碳企业无法承受中等和较高水平碳关税之重。

(二)将引起我国制造业出口额不同程度的下降

碳关税一旦开征,由于其事关全人类的国际气候变化而具合理性,将成为一道强大的贸易壁垒,将导致我国制造业出口额的下降。

众所周知,中国作为“制造业大国”,承接的主要是发达国家的高能耗、低效率、高排放的重化工业和低端制造业。而且,我国企业目前还没有掌握分析生产每一个具体过程碳足迹的技术。目前,美国、英国和新西兰等市场已经开始在服装上使用“碳标签”。全球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在其2010年初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再次强调,到2012年,沃尔玛将实现95%的商品供应商必须获得社会与环境规章的二选一的最高评分。而碳关税一旦开征,进口商选择产品时首先要考虑的是供货商在生产过程中对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情况,尤其是一些大型跨国公司为了保持其社会形象,也往往会被迫取消和中国公司的订单,特别是当这些产品是用于政府项目或有社会效应的大型项目时,碳关税将会是抵制我国高碳产品的有力武器。这就决定了我国工业生产和出口的高隐含碳排放的商品订单将减少,出口贸易规模将萎缩。

世界银行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如果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同时减排,发达国家到2020年减排2005年基准的30%、发展中国家在正常交易水平基础上减排30%为前提,与正常交易水平相比较而言,2020年在排放权可交换且通过公共转移支付和排放交易抵消减排的成本(TERWMT)情形下,减排将致使我国工业出口下降幅度高达11.7%;远高于世界工业出口的平均降幅1.9%;而美国和欧盟的工业出口却分别有5.0%和6.5%的增幅。另一项研究成果显示,即使以中国工业品出口的隐含碳排放量为基础,如果征收30美元/吨和60美元/吨的碳关税,也将使我国工业品出口量分别减少3.53%和6.95%。

(三)将改变我国出口商品和贸易方式结构

碳关税对我国出口结构的影响,将主要体现在将改变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和贸易方式两方面。

一方面,碳关税将引起高耗能产品出口比重下降。目前,我国钢、火电、水泥、玻璃、石化和碱等高耗能产品单产能耗分别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15、1.17、1.53、1.47、1.45和1.34倍,纺织印染行业单位能耗是发达国家的3~5倍。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向世界出口的能源密集型产品增长迅速,仅2004年至2008年间,中国钢铁、化工产品和纺织品出口占世界总量的份额就分别从5.12%、2.68%和16.98%上升到12.09%、4.65%和26.08%。工业发达国家通过征收碳关税,将有可能促使我国对国内企业的能源消费征收碳税,将改变我国企业投入要素组合,我国传统出口产品的劳动力成本比较优势难以为继,将使我国高耗能行业产品出口比重下降。一项研究成果显示,如果以中国工业品出口的隐含碳排放量为基础,如果征收30美元/吨的碳关税,以能源密集型制造业为代表的石油加工工业的出口降幅将达12.39%。

另一方面,碳关税也将引起加工贸易出口比重下降。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出口占比2007年达到50.71%,2008年为47.19%,而企业从加工贸易中获得的利润却远低于研发、销售等环节。比如“中国为苹果公司组装的ipod每出口一件到美国为150美元,而中国企业组装每一件仅获得增加值4美元,其余146美元则归美国设计和营销部门所得;如果美国再按每件150美元的出口额征收碳关税,中国组装企业只有关门。所以征收碳关税将会迫使中国从战略和企业实践层面促进出口产品升级,以赚取较高的利润,才会加速改变上述现状。据预计,到2015左右,加工贸易出口占我国全部出口的比重将下降到40%以下。

(四)将在一定程度上恶化出口环境

无论是美国通过的《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还是欧盟提出的从2012年开始所有在欧盟机场起降的飞机都要交纳温室气体排放费,碳关税的征收标准和额度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随意性很大。这很可能引发较为严重的贸易报复和贸易摩擦。金融危机后,碳关税实质是贸易保护的新形式。尽管2009年以来,我国出口始终是被贸易救济调查的头号目标,但其只是针对个别行业、个别企业或个别商品征收,且有最多5年的时间限制。而碳关税将针对所有出口产品征收,受众面大且长期征收,对我国的影响可能要比特别保障措施、反补贴或反倾销更为严重无疑将恶化我国产品的出口环境。

三、应对碳关税问题的对策建议

在当前金融危机余波未退、各国经济增长乏力的国际环境下,我国作为出口大国的敏感身份极易激发他国抵制和报复情绪。因此,我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应对碳关税:

(一)积极利用WTO现有法律机制

根据WTO的“国民待遇”原则,我国应要求进口国产品承担与进口产品相同的碳减排责任;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中国与其他国家出口产品适用同样的碳关税征收原则和标准;并尽力争取WTO体系内其它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及优惠待遇”,比如一定期限的过渡期,为我国实现产业升级、工业化和现代化争取时间和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变化规则和碳关税征收规则的制订

鉴于不同碳关税征收标准和碳排放交易规则确定的我国应征碳关税的数额不同,引起我国外贸出口的降幅也不同,在国际气候变化规则制订过程中,我国要强调作为发展中国家应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争取确立对我国有利的碳排放额度、减排额度、碳排放交易规则和碳关税征收标准。具体地,尽量争取对我国外贸出口影响最小的按照本国生产碳含量为标准对所有进口商品扣除出口商品征收碳关税(BTADE);尽量争取对我国外贸出口影响最小的“排放权不可交换(NTER)”规则。

(三)大力发展新型能源产业

我国政府对新型能源产业的补贴主要限于太阳能、风电、新能源汽车三大领域,政策主要包括税收优惠、信贷优惠、价格优惠和研发优惠等。今后,还应扩大补贴新型能源的领域和推出更系统完善的、不违反《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的补贴政策,积极应对诸如美国针对我国新能源补贴政策提出的301调查和302调查,争取占据新能源产业的国际竞争的制高点,为我国今后在这个领域的发展创造条件。

(四)尽快帮助实现企业“低碳生产”

可在有条件的企业试点,装备有效的技术和设备,充分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掌握企业生产每一个具体过程的能源消耗管理,使企业对生产过程中对污染物排放控制在合理的范围,能够清楚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治理污染物排放的相关措施和效果,实现“低碳生产”,以成功嵌入大型跨国公司供应链,并给国家及行业提供有力的数据。同时,企业要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不断抢占产品设计、原料采购、批发经销等环节的控制权,优化产品研发设计及其生产决策,以不断提高企业运行效率,摆脱碳关税造成的成本上升约束。

参考文献:

[1]Mattoo,A.etal,“ReconcilingClimateChangeandTradePolicy.PolicyResearchWorkingPaper,No.5123.TheWorldBankDevelopmentResearchGroup,TradeandIntegrationTeam,Nov.2009.P42-43.

Mattoo,A.etal,"CanGlobalDeCarbonizationInhabitDevelopingCountryIndustrialization?"PolicyResearchWorkingPaper,No.5121.TheWorldBankDevelopmentResearchGroup,TradeandIntegrationTeam,Nov.2009.p26.

[3]沈可挺,李钢.碳关税对中国工业品出口的影响——基于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的评估.[J]财贸经济,2010年1期.

低碳经济的特征第4篇

摘 要 全球环境的恶化使人们越来越关注环境问题,关注低碳消费,关注低碳经济,而美国通过了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的法案,受到了发达国家等贸易保护主义者的青睐。一旦开始征收碳关税,对发展中国国家尤其是我国的出口贸易和经济发展将带来重大影响。

关键词 碳关税 出口 贸易

随着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的成功闭幕,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在此背景下,发达国家从自身比较优势及国家利益出发,正寻求以征收“碳关税”的形式来改变目前全球的气候变暖及减排问题。与欧洲、日本、美国等相比,我国在绿色经济与低碳经济领域并不占有技术优势,出口产品大多为低端产品,碳含量相对较高。那么一旦各国都开始借“绿色”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开始征收“碳关税”,这必将对我国绝大多数工业制成品出口造成严重打击,出口成本的提高将使我国的工业制成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一、碳关税的定义及提出背景

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高排放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中的碳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玻璃制品等产品进行的关税征收。碳关税这个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用意是希望欧盟国家应针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否则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之竞争,特别是境内的钢铁业及高耗能产业。

众所周知,高耗能产品多数由发展中国家生产并向发达国家出口,一旦碳关税被发达国家所普遍采用,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十分不利,业内有关专家认为,“碳关税”不仅违反了WTO 的基本规则,也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一责任就是发达国家应承担更大的责任。按照更大的责任来衡量,“碳关税”是与之相违背的,这严重损害了发展中国家利益。

二、碳关税的特征

碳关税与国际贸易的一般关税措施相比有以下特征:

1.形式上的合法性

多数国家在制定国际贸易政策涉及环境保护、劳工标准等方面的考虑时,都青睐于援引关贸总协定(GATT)“一般例外条款”作为其法律依据。该条款允许缔约方采用“为保障人民、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措施”美国提出的碳关税同样不例外,借助“一般例外条款”使得实施碳关税贸易具有法律上的依据,通过立法使碳关税取得形式上的合法性。

2.名义上的合理性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心身体健康,关注周边的生态环境,对环境污染越来越敏感,也会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产生强烈的反感。碳关税正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环保心理即绿色消费而产生的,并使得其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

3.对象上的歧视性

美国进口的高碳商品,既有来自加拿大、欧盟等发达国家,又有来自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然而,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产品的碳排放密集度都低于规定指标,其出口产品会被免除“碳关税”。事实上,美国“碳关税”征收对象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这一计划实质上带有对象设定上的歧视性。

4.覆盖面的广泛性

除了造纸、钢铁、水泥、化肥以及玻璃制品业外,碳关税的覆盖范围还包括了对一些工业品的安全、卫生、防污染等要求。虽然受直接影响的主要是造纸、钢铁、水泥、化肥以及玻璃制品业产品,但是由于这些产品中包括塑胶、五金、各种电子零件、连接线、包装材料等等,所以其影响力就覆盖到所有这些行业的上游供应商甚至整个供应链,影响到化工、五金、包装等其他行业。

三、征收碳关税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1.碳关税对我国出口产品种类的影响

一旦发达国家启动碳关税,中国无疑首当其冲,中国大多出口产品仍为低端产品,生产中碳排放相对较高。一旦美国“碳关税”政策得到相应支持,将对我国出口贸易和经济发展带来重大影响,绝大多数出口货品就失去了竞争力。这对中国来说,无论是宏观经济还是各个产业特别是造纸、钢铁、水泥、化肥以及玻璃制品业的发展都无疑会产生巨大的影响,碳关税的实施会使我国工业制成品的价格上升,不利于工业制成品的出口,进而使我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

2.征收碳关税对我国工业产品出口的影响

从美国和欧盟占我国出口市场的份额和我国对其出口产品结构的角度来看,如果其正式征收碳关税,将对我国工业产品的出口产生较明显的影响。由于碳关税是针对中国出口的工业品直接征收的特别关税,其对工业品出口的负面冲击显著高于对各部门工业品生产的影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通常被认为不属于能源密集型或碳密集型行业的电气机械器材制造、仪器仪表办公机械制造等机械制造业的出口和就业可能面临较大冲击。而电气机械器材制造、仪器仪表办公机械制造等不属于能源密集型或碳密集型行业的机械制造业之所以受到较大冲击,主要跟这些行业的耗电量较高有关。

四、中国对碳关税的应对策略

当低碳经济成为一种世界潮流的时候,其在世界范围内就会有一定的影响力,会对全球市场的形成产生影响。发展的能源瓶颈、环境瓶颈及外在的减排压力,都要求我们必须加快产业结构升级,转变增长方式,走低碳经济的发展之路。以下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分别展开分析:

1.政府层面

(1)在国内适时开征碳税

即在一国国内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种。根据WTO有关协议的规定,双重征税是违背 WTO规则的,如果我国在国内对企业开征碳税,美国和欧盟就会失去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的合理依据。与被对方征收碳关税相比,在国内开征碳税,一方面可以将碳税收入部分用于支持国内企业节能减排改造、新能源利用和技术开发,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导向和激励,促进我国产业机构改善与升级;另一方面也可以将都分碳税收人以合理方式用于补贴国内相关出口企业,这样可以弥补征收碳税对出口产品竞争力造成的损失。日前,欧洲的瑞典、丹麦、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不列颠和魁北克都已在本国范围内征收碳税,法国也计划今年7月起开征碳税。我国应考虑适时在国内开征碳税。

(2)加快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进一步改善出口商品结构,扩大内需市场,减少出口依赖从改善外贸发展方式入手,突破碳关税的贸易壁垒,需要通过加快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改进传统能源利用方式,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降低工业部门的能源密集度和碳排放密集度,进一步改善我国出口商品结构,降低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在出口商品中的比重,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出口企业转型升级。同时应不断扩大内需市场,减少经济增长对出口的依赖度,尤其是对高排放行业出口的依赖度。

(3)积极开展“环境外交”

联合并主导其他发展中国家提出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新主张,在环保领域新的国际规则制定中发挥更强的作用,我国应加强同各国际级织就碳关税等环境和贸易问题的沟通,并作为“领头羊”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共同反对碳关税政策,积极参与各项国际环境公约和多边贸易协定中环境条款的谈判和讨论,主动成为规则的制定者、参与者,制定利于多方共嬴的新规则,将我国国情及具体问题纳入讨论和谈判范围,提出自己的建议,为我国外贸企业发展和出口增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例如:可以在国际社会提出和倡导以人均碳消耗量和历史积累排放量为基准的新型碳减排责任标准。

2.企业层面

(1)实施绿色企业战略,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企业要自觉地把握绿色市场这个主导方向,大力开发绿色技术和产品,创建生态与经济一体化的绿色发展模式。具体做法包括:开发绿色产品、奉行绿色设计、进行绿色生产、推行绿色营销、提供绿色服务、使用绿色包装,以适应绿色消费需求,使企业由单纯追求利润目标向追求经济与生态相统一的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转变,从而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绿色道路。

(2)强化标准意识,培育创新能力

我国一些产品在外“碰壁”受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际标准化程较为企业既要培养标准意识,及时掌握目标市场国对进口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变化的要求,尽量以国际标准为准绳,加大采标和达标的投入,严把出口产品质量标准关,同时要注重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注重科研经费的投入,科研人才的培养,科研成果的转化。

(3)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提高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产品的质量是企业营运水平最直接的体现,企业可以采用国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IS09000系列标准,获得质量体系认证,从而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保证产品生产质量。

(4)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对于西方文化而言,一个优秀的企业固然有卓越的技术一流的质量和出色的管理,企业对社会的作用与贡献也是非常值得考虑的因素,因此,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也是非常重要的环保的重要性已经被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发达国家对此问题更是重视,这也是“绿色措施”大行其道的原因。因此,企业有必要“绿化”自己的产品,“绿化”自己的经营行为,从而有利于获得突破“绿色措施”的通行证,尤其是要尽早采用IS014000标准,争取早日获得认证。

五、总结

碳关税,忽如一夜间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它的背后,是人类与环境和谐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全球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转型的内在要求,是国与国之间争夺发展空间上的博弈。可以预计,金融危机后,发达经济体将回归实体经济,而低碳经济将成为新的增长点。我们应站在高处,正确看待碳关税,顺应低碳经济发展趋势,加快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为在世界经济进入低碳时代新一轮增长中抢占先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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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的特征第5篇

关键词:碳税;低碳经济;财税政策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8003001

1 考虑开征碳税

碳税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的税。它本着环境保护的目的,根据石油、天然气、煤炭等燃烧释放的CO2的强度征税,并转嫁给消费者。因为它增加了消费者的使用成本,最终能达到减少能源使用量的目的。芬兰是最早开征碳税的国家,瑞典、意大利、丹麦、瑞士也紧随其后引入了碳税。

国际社会认为碳税能有效削减二氧化碳排放,因此笔者认为它可能会解决我国面临的能源环境问题。各国的实践表明,碳税在各项政策措施中是比较受重视和欢迎的。但在实际应用中,碳税的实施时间比较短,能够实现什么样的减排效果、对经济和能源方面有何影响还要进行研究。有学者分析了欧盟国家的碳税制度后认为:我国未来的碳税开征要把握好时机逐步推进,确保碳税的税收中性,与其他财税政策配合发挥作用,逐步优化碳税政策。在设置税率时要体现差异性,税收优惠逐渐减少。

1.1 确保碳税的税收中性

碳税通常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因此会遭到相关企业及部门的竭力反对。如果没有一定的补偿措施,那么能源密集型企业将会受到负面影响、甚至失去竞争力进而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所以在增加碳税的同时应该适当降低其他税收,以实现税收中性,减轻纳税人负担。相关研究表明,征收碳税的同时给予企业一些税收减免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

1.2 碳税与其他财税政策积极配合

要实现低碳经济的发展,不能仅仅依靠碳税,还要配合其他财税政策。由于排放信息的不对称,即使是最优的税收政策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很难实施的,多种政策组合将有利于发挥其他单一政策的正外部性。

1.3 优化碳税政策

有学者建议,考虑到能源供应的特点,碳税可考虑在生产环节征收。在确定碳税税赋时要综合多方因素,对碳含量高的产品征收较高税率。属于低碳产品目录的,可给予优惠税率。对低收入群体和涉及清洁能源使用、低碳技术产品研发等特定经济活动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基金资助。同时可在碳税的基础上研究二氧化硫税、填埋税、产品污染税等税种,逐步构建起完整的环境税体系。

1.4 税率设置体现差异

碳税税率不能绝对统一,要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不同地区、不同二氧化碳含量设置相应差别税率。可考虑碳税的循环再利用,将税收用于削减其他扭曲性的税收,在注重效率的同时考虑再分配效应,减少对国民经济的负面影响。开征碳税之初,可将税率设定在较低的水平,随着时间的推移再逐步提高,通过较长时间的税率调整,让纳税人有足够的时间作出行为选择,增加可接受性。

碳税通常会给征税对象产生额外负担,也可能会对某些企业产生不利影响,使其在国际贸易中降低甚至失去竞争力。但从长期来看,为了实现我国的减排目标,开征碳税将是一个不得不为的选择。

2 发展低碳经济的其他财税政策

2.1 加强财政投入和财政补贴

该方法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方面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低碳经济的长远发展需要资金保障,较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将其列入财政预算,这样可以形成稳定的多元资金投入和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

对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进行财政补贴,是一项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手段。我国可以尝试对企业技术改造进行补贴,对使用清洁能源的企业进行价格补贴。西方一些国家也有一些比较成熟而且成功的做法,如对清洁生产、利用新能源、废物利用等进行贷款贴息的做法。

2.2 对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予以财税支持

首先要制定相应的财税支持政策,强化约束和激励作用。例如,从事低碳技术开发的企业可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鼓励企业积极进行相关技术的研发;若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了一些设备的投资,可对此进行一定的税额抵减,鼓励企业使用先进的环保设备;可对低碳企业进行亏损补贴、物价补贴、税前还贷等政策支持,甚至支持一些相关企业发行低碳方面的公司债。

2.3 政府采购方面支持低碳企业发展

政府在采购时,要扩大绿色采购产品的范围,环保产品采购的数量和范围方面要不断增加,在采购方面树立模范引导作用。在商榷采购品的价格时,对环保产品给予一定的价格补偿。因为政府作为该产品的消费者和环保方面的责任人,有义务对环保产品的生产企业给予适当的价格补偿,鼓励环保产品的生产和供给。

2.4 健全环保税种

(1)消费税方面。将高耗能、高污染的部分产品纳入征税范围;(2)考虑开征碳税;(3)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4)推进排污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将“总量控制”确定为污染物排放管理的基本原则,在此前提下,通过政府招标、拍卖等方式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

参考文献

低碳经济的特征第6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 出口贸易 外贸出口模式 碳关税 碳交易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8-0136-05

一、低碳经济概述

(一)低碳经济内涵

“低碳经济”一词最早出现于2003年英国政府发表的能源白皮书《我们的能源未来:创建低碳经济》。所谓“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

“低碳经济”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其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和清洁能源开发。“低碳经济”的核心是通过新型清洁能源技术、能效提高技术、降耗减排等能效创新技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各行业的广泛推广和大规模运用,建立清洁能源利用机制,由此促进现代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降低社会生活耗能,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即摒弃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建立新型可持续循环发展的无污染经济增长模式,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二)各国低碳经济举措

“低碳经济”是在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与发展产生严重威胁的背景下兴起的,随之“低碳贸易”“低碳社会”“碳关税”等概念也被相继提出,同时各国各种低碳经济措施应运而生。

2003年,英国政府在能源白皮书中提出了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计划到201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20%,到2050年减少60%,建立成低碳社会。2007年6月,英国公布了《气候变化法案》草案,明确承诺到2020年,削减26%-32%的温室气体排放,到2050年,实现降低温室气体排量60%的长远目标。

2007年12月,联合国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大会上,制订了世人关注的“巴厘岛路线图”,要求发达国家在2020年前将温室气体减排25%-40%,而对发展中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无具体要求。

2008年1月欧盟委员会提出《气候变化行动与可再生能源一揽子计划》,旨在带动欧盟经济向高能效、低排放的方向转型,并以此引领全球进入“后工业革命”时代。根据该计划,欧盟承诺到2020年将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耗总量的比例提高到20%,将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一次能源的消耗量减少20%,将生物燃料在交通能耗中所占的比例提高到10%。

2009年3月,美国能源部长朱棣文表示,如果其他国家没有实施温室气体强制减排措施,美国将征收碳关税。同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除提出美国未来几十年碳减排的框架目标,还规定从2020年起,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未实施碳排放限额的国家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

二、我国传统的外贸出口模式——“高碳经济”

低碳经济的兴起促使国际贸易的低碳化趋势,与之相对的却是我国以“高碳经济”为特征的传统外贸出口模式。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得到了飞速发展。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统计,中国2009年超越德国成为全球最大出口国,占全球出口产品比例接近10%。对外贸易的持续快速发展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对外贸易长期实行比较优势战略,具有“高碳”的特征,随着低碳经济时代的到来,传统的“高碳”出口模式暴露出自身存在的严重缺陷。

(一)出口商品结构不合理,以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品为主

我国传统的对外贸易发展模式是出口导向型,出口商品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为主(如表1),具有“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特点。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出口的高能耗产品的能源消耗占国内能源消耗总量的1/5左右,我国出口产品的单位能耗比发达国家高出25%,机电、化工、有色金属等出口贸易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高出世界先进平均水平40%以上。

随着对外经贸的不断发展,生产出口商品依赖传统能源支撑所引起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在国内和国际节能减排的双重压力下,为谋求经济可持续发展,积极促进能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迫在眉睫。

(二)出口贸易方式以加工贸易为主,“低技术、高能耗、高污染”

长期以来,我国出口贸易方式以加工贸易为主,所占比例高达50%左右。表2显示我国从2007年开始,加工贸易占年度出口贸易总额比例虽然逐年下降,但总体上降幅不大,2012年加工贸易比例仍然高达42.11%。

由于我国长期积极引进外资,实行优惠的外资政策,这使得大量高耗能、高污染的外资项目被引进国内东部和中部地区。这些项目在推动地方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的同时,也以跨国投资形式将大量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环境污染密集型、能源耗费密集型产业转移到中国。这些产业都是发达国家的夕阳产业或高技术产业的低端加工环节,不仅使得我国目前能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尖锐,“低技术、高能耗、高污染”的加工产品也使得我国处在国际贸易链条的低端位置,产品附加值低,并经常遭遇各种绿色贸易壁垒。

(三)出口贸易以货物贸易为主,服务贸易总体水平不高

与飞速发展的货物贸易相比,我国服务贸易仍然处于发展初期。从表3可以看到,2003年至2010年间,我国货物贸易出口总额与服务贸易出口总额对比悬殊。2010年,我国货物输出达到15779.3亿美元,而服务输出仅为1702亿美元,相差14077.3亿美元;在2005年与2006年间,货物出口和服务出口的比例更是分别达到10.60:1和10.01:1。同时,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型工业化国家相比较,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份额都是相当低的。2007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3.29万亿美元的比例仅为3.65%,相当于美国的24.5%,德国的48.4%。①

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长短脚”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一个“短板”,不仅制约了商品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还将成为我国对外贸易低碳化发展的阻碍因素之一。

三、低碳经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分析

“低碳经济”时代的到来,各国“低碳经济”措施的施行,对我国出口贸易来说,势必产生重大影响。征收“碳关税”,施行“碳标准”等措施,对于具有“高碳经济”特征的我国对外经济来说,都将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但是,不可否认,“低碳经济”是一把“双刃剑”,它给我国对外贸易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将为我国低碳产业发展,实行出口贸易绿色化从而实现我国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推动作用。

(一)低碳经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

1.碳关税成为新型的绿色贸易壁垒

2009年6月22日,美国众议院通过的《限量及交易法案》和《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授权了美国政府从2020年开始,可以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惩罚性的碳关税,即对进口排放密集型产品如电解铝、钢铁、水泥、化工产品和机电产品等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而实际上,这是一种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新型的绿色贸易壁垒。

所谓“碳关税”(Carbon Tariffs),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税,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中的碳排放密集型产品而进行的关税税收。

高耗能产品在我国出口总额中占据了很大的份额,其中包括电解铝、电解铜、各类机电产品、化工产品、钢铁产品、家电产品等各类产品。以中美贸易产品中的机电产品为例:2008年我国对美国出口机电产品1528.6亿美元,约占我国对美国出口总额的60.6%。而机电产品恰恰是“碳关税”中所指的主要“高碳产品”之一。由此,可以预见,一旦碳关税开征,我国的对外贸易将受到巨大的冲击。

其次,我国当前的出口企业大部分仍然以劳动力的成本优势参与国际竞争,而这些出口企业中不少是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因此,一旦开征碳关税,环境成本就会抵消劳动力成本优势,从而使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大大减弱,国际市场份额不断减少,出口企业整体受到打击的同时,也会使对外依赖度较大的我国整体经济受到重创。

然而,尽管“碳关税”看起来那么冠冕堂皇,却无法掩饰其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不公平性。

首先,征收“碳关税”违背了WTO的“自由贸易”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WTO的宗旨在于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实现贸易自由化。自由贸易的本质在于在WTO规则框架下,尽可能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措施,扩大成员之间的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贸易。而“碳关税”则是采取了关税手段限制他国产品进入本国,与WTO提倡的“自由贸易”原则相背离。同时,“碳关税”也违反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即一成员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给予任何其他国家(不论是否是WTO成员国)的优惠待遇(包括利益、特权、豁免等),应立即和无条件给予其他各成员国。而征收“碳关税”,各国环境政策和环保措施都不同,对各国产品征收额度也必然存在很大差异,这就会直接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必然造成国际贸易秩序混乱,导致各种国际贸易战。

其次,征收“碳关税”违反了《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展中国家暂不承担排放额度。在历史和现实上,发达国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应该承当更大的责任。而征收“碳关税”则意味着实施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以相同的减排标准,这违背了《京都议定书》中的对发展中国家的“区别责任”原则。在全球经济贸易发展中,让发展中国家背负“污染环境”的责任,给发展中国家增加压力是显失公平的。

2.低碳主义可能滋生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由于各个不同国家的产品标准、法规及合格评定程序对国际贸易造成的阻碍,或者一国有针对性的指定某种标准和法规,将国外竞争者置于成本劣势。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非关税壁垒,具有隐蔽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特点,因此常常被发达国家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

WTO反对非关税贸易壁垒,并为减少和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性壁垒,制订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然而,协议同时规定为实现“维护国家基本安全,保护人类生命、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保证出口产品质量,防止欺诈行为等”合法目标,可以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这就为某些打着“保护环境”口号的低碳主义者实施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找到了“合理”的理由。

“低碳经济”的兴起和“金融海啸”过后的经济复苏可能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契机。以欧盟为主的西方发达国家一旦开始设置市场准入的“碳标准”认证,我国的大部分“高碳”产品可能因达不到标准而被排除在市场之外。此外,为使出口产品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必然会牵涉到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监督与检验从而建立更为严格的管理体系,同时生产商必须将大量的资金人力投入到西方标准的认证工作,因此大大增加了产品成本,降低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3.低碳经济将导致世界政治的博弈和国际经济关系的调整

历史实践证明,两国政治经济关系改善,能够促进两国国际贸易;而两国政治经济关系恶化,则会阻碍两国国际贸易的发展。作为国际贸易的晴雨表和指向标,世界政治格局的改变将影响着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贸易关系。

而低碳经济下,全球气候问题不仅仅是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已经演变成当今世界政治的主要议题之一。欧盟将气候变化问题作为重大的外交政策,并以应对气候变化的施压者出现在国际舞台上;美国总统奥巴马一改原布什政府的政策,高调宣布要加入世界气候谈判并成为领导清洁能源发展的国家;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则既遭受气候变化的影响,又由于经济发展必将增加能源消费,承受着巨大的压力……面对这场激烈的国际政治博弈,各国争论最多的是,谁应该承担更多的减排责任。

实际上,低碳经济是一个关于国际政治经济话语权重组争夺的问题,是发达国家在其世界主导地位遭受新兴国家挑战后,试图利用科技话语和法律话语来继续领导世界的新方式,是约束新兴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工具。

然而,中国的崛起和“高碳经济”与之形成了对应关系。由于中国在最近的30年里是以中国制造和世界工厂不断崛起的,并且伴随着能源的高消耗,使得中国成为“低碳经济”中西方各国争论的指向矛头。

中国如不积极参与到全球气候问题的协商谈判中,在这场政治博弈中取得有利于我国的一席地位,我们将面临的不仅是碳关税和其他碳壁垒,还可能面临着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恶化,进而给我国的出口贸易造成严重阻碍。

(二)低碳经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正面影响

1.推动我国出口贸易绿色化,减轻环境和能源压力

“低碳经济”的兴起将引起国际社会向“低碳消费文化”发展,以及各国积极实施各种“碳关税”“碳准入”等措施。这将会使众多“高碳”出口企业为保持出口产品的竞争力、生产适销对路的“低碳产品”而更加注重节能减排问题,将其作为其经营工作中重要的一环,并努力使企业向低碳企业发展。也就是说“低碳经济”作为一种外力也会反过来促使国内企业不断进行转型升级,节能减排。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减少我国煤炭资源利用、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碳排放的作用,从而推动我国出口贸易绿色化,减轻国内的能源和环境压力。

2.推动我国低碳产业的发展,增强出口竞争力

“低碳经济”时代的到来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对中国的对外贸易有着较大的冲击,但同时,它也对我国低碳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随着国际消费者环保节能意识的提高和各进口国对碳排放要求的日益严格,我国一些“低碳”出口产品开始在国际上走俏。以中国制造的电动自行车为例,由于符合环保节能的时尚,近年来中国制造的电动自行车在欧美市场上广受欢迎。而随着中国政府践行哥本哈根会议上提出的“碳减排”承诺和中国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支持,中国汽车产业将不仅在劳动力成本上拥有后发优势,而且也能够在节能环保技术上拥有占先优势。“低碳经济”的兴起给我国低碳产业出口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中国应该对这些产业给予更多力度支持,促使出口产品低碳化,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

3.碳交易或成为我国国际贸易的新领域

所谓“碳交易”,是指碳排放权交易,即在量化了各个国家碳排放量的基础上,建立一个体系,买卖碳排放量配额,企业减少碳排放量,其减排指标可在国际市场出售,其他企业则可以买进碳排放量配额。而实质是,一方面让生产企业为了将本企业得到的碳排放配额出售获利,从而采取更清洁的技术和生产能源;另一方面,碳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在保证正常生产的情况下,为了节省购买碳排放配额的资金,而选择其他可替代的清洁能源,从而使社会总的碳排放量降低。目前,碳交易有三种主要形式: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e, ET)。

碳交易是低碳经济下,世界各国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取的市场机制。历史经验证明,如果没有市场机制的引导和介入,仅仅通过企业和个人的自愿或者强制是无法达到减排目标的。而碳交易则能够将金融资本和实体经济联通起来,通过金融资本的力量引导实体经济的发展。因此碳交易本质上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有机结合,成为国际贸易的新领域,是未来低碳经济的“制高点”,代表了未来世界经济的发展方向。

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通过碳交易取得了显著的环境和经济效益,如美国堪萨斯州的农民通过农田碳交易,获得了新的农业收入来源;日本则把碳排放权交易看做是“21世纪第一个巨大商机”,近年来通过在世界各地大量购买和销售碳排放权,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收入。

作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资源国,中国被认为是最有潜力的碳交易市场。目前,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也正积极参与碳交易。例如,2005年10月,中国最大的氟利昂制造公司山东省东岳化工集团与日本最大的钢铁公司新日铁和三菱商事合作,展开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业务,成为世界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项目。

随着国际社会积极倡导“低碳经济”,碳交易的大力兴起,碳交易将成为我国国际贸易的新领域,为我国带来环境与经济的双重效益。

四、我国出口贸易应对低碳经济的措施

(一)创造有利的贸易环境

1.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中有利于我国的机制

WTO应该成为低碳经济下我国防止和抵制西方国家“碳关税”和其他碳壁垒的机制。中国要始终坚持世界贸易组织的“自由贸易”和“最惠国待遇”原则,通过加强与国际社会在“碳关税”和碳排放问题上的沟通、协商和谈判,反对各种碳壁垒,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将气候问题和“碳关税”作为不同领域的问题分别加以解决,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争取更为有利的发展时机和发展空间,使我国在国际经济规则中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

此外,面对其他国家强行实施的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的措施,我国可以参照美国、英国、日本、丹麦、瑞典等国的措施,在国内开征“碳税”,即通过对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收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因为从WTO框架来看,对未达到碳排放标准的外国产品征收惩罚性的“碳关税”是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和歧视性做法。但在气候变化协议框架下,又是可采用的。如果中国自己先征收“碳税”,就可以通过WTO禁止双重征税原则阻断西方经济大国的碳壁垒意图。故而,我国可尽快开征碳税以防范中国产品出口将面临的全球性惩罚性碳关税的要挟,减少我国与其他贸易国的贸易摩擦。

2.实施积极的“环境外交”战略

低碳经济下,中国应该进行外交战略的转变,即变被动的“环境外交”为主动的“环境外交”。

首先,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要积极参与到国际多边及双边合作,一方面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多的国家利益和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向国际社会展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决心,从而为我国出口贸易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我国政府要积极主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与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如在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中,中国向世界提出碳自主减排的承诺,为我国低碳之路的发展争取了主动权。

其次,由于目前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碳排放量参照标准,给某些企图通过“碳壁垒”进行贸易保护的进口国以可乘之机,因此,中国应当积极联合各个国家,推动和参与制定合理的国际碳排放量参照标准,树立良好的大国形象。

再者,我国应与国际社会积极协作,加强同各国的技术合作和技术贸易,致力于发展清洁能源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全面合作,为国际社会低碳化、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保护人类的共同利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我国要认真研究和分析国际气候变化形成的新的世界政治格局的变化,识别和分析新的利益集团及其相互的博弈和制衡关系,以及其对中国整体国际政治和外交关系定位的影响,从而识别并应对低碳经济给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带来的影响。

3.企业自身加强国际贸易规则的学习,抵制国际贸易保护主义

在国际社会低碳化的进程中,出口企业要提防某些打着“绿色主义”口号的国家通过制定各种“碳壁垒”实施贸易保护主义,就要加强自身的学习,了解各国法律法规,熟悉国际贸易规则,熟知国际贸易法规,变被动为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二)积极响应“低碳经济”,推行绿色贸易

1.出口企业自主创新,节能减排,促进产业低碳化

从企业自身来说,出口企业应当树立良好的绿色环保意识和长远的发展目光,积极参与到企业生产经营的转型与升级。企业应当重视技术改造与技术革新,加大研发的投入,开发拥有自主产权、具特征化和品牌化的产品参与到国际市场的竞争。

从国家层面上,政府应该制定相关产业政策,给予较大的力度支持和引导,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技术,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逐步改变我国出口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为主的现状,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通过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制度,限制高碳产品的出口,促使企业节能减排,增强出口竞争力。

2.调整出口贸易结构,创造服务贸易新增长点

一方面,由于我国出口产业中,“高碳”产业居多,比如加工产业、造纸业、化工业和钢铁业等,为了应对碳关税等贸易壁垒,我国应加大对低碳产业的扶持力度,使竞争优势向低碳产业集中,增加低碳产品在出口贸易中的比重。另一方面,低碳经济下,服务贸易将成为中国对外贸易新的增长点,因此要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的发展,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为服务贸易注入更多的高科技含量,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的整体竞争力,使我国的对外服务贸易从规模到水平上都得到根本的提升。

3.积极响应国际低碳化号召,推行出口行业能源结构改革

“富煤、少气、缺油”的资源条件,决定了中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低碳能源资源的选择有限,这就加重了我国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为主的出口产品的“高碳”特征。因此,我国要推动出口产业低碳化,就要推动以再生能源为核心的能源革命,大力发展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核电等新能源,改善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提高能源效率,节约能源,加强能源技术领域的研发力度与国际合作。这不仅符合中国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根本转变的需要,而且有利于降低经济增长对能源的依赖,成为我国积极响应国际低碳化号召,实行“绿色贸易”最有效的低碳路径。

(三)建立拥有话语权的碳交易机制,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

作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资源国,我国是最有潜力的碳交易市场。但是,由于国际碳交易规则基本上是由西方发达国家制定的,我国缺乏话语权。例如,CDM项目是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形式。2008年中国CDM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的成交量,占世界总成交量的84%。但是,由于我国缺乏与国际碳市场二级市场直接交易的平台,我国这些核证减排量只能以低廉的价格卖给发达国家,从而使国外的交易机构获得暴利,而我国沦为发达国家廉价减排的工具。

因此,低碳经济下,我国要建立拥有中国话语权的碳市场体系,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到国际交易市场中,通过市场机制的方式来调动全社会发展和利用清洁能源的积极性,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以最低的成本降低我国碳排放量,推动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从而使我国以高附加值的清洁产品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最终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重效益。

注释:

①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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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的特征第7篇

关键词:低碳 贸易壁垒 贸易结构

中图分类号:F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2-010-03

中国商务部2010年4月27日《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2010年春季)》指出,国际市场需求回暖,但动力不足,而部分国家和地区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针对中国的贸易摩擦形势更加严峻。报告指出,2010年首季中国遭遇贸易调查19起,涉案金额11.9亿美元,同比增长93.5%。与低碳经济相关联的技术贸易壁垒趋于增多。

所谓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低碳贸易,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贸易增长模式。

一、我国贸易结构现状分析

中国已经超过日本,成为继美、德之后的第三大贸易国。但是,我国对外贸易依旧存在着总体发展水平不高、结构落后、贸易流向集中等问题。我国传统对外贸易出口商品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具有“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等特点。2009年全年能源消费总量28.5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4.0%;煤炭消费量27.4亿吨,增长3.0%;原油消费量3.6亿吨,增长5.1%;天然气消费量807亿立方米,增长10.1%;电力消费量34502亿千瓦小时,增长5.6%。电力高速发展的同时,问题也在不断地累积。在电力结构中,火电所占比重不降反升,火电装机发电量占80%左右,石油天然气、核电等优质能源仅占20%左右。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煤炭消费所占比重约为70%左右,比世界平均水平高40个百分点。据计算,我国现每百万美元GDP所消耗能源数量是美国的3倍、德国的5倍、日本的近6倍。我国一吨煤产生效益仅相当美国的28.6%、欧盟的16.8%、日本的10.3%。高投入、高消耗必然带来高污染、低效益。

我国出口产品集中在低技术、高耗能、高污染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上,矿物燃料、化学产品、原料制成品、高耗能金属制品及一般低端机械设备等产品占出口比重较高,而这些产品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大,均属于环境污染密集型、能源耗费密集型产业。在优惠外资政策引导下,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被大量引进国内,这些项目在推动地方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的同时,也以跨国投资形式转移到国内。

总体上看,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污染呈现出排放总量大、结构性污染突出、复合型污染严重等特点。森林过度采伐、天然草原退化、天然湿地大面积萎缩、耕地自然生态遭农药破坏、海域污染、城市水源短缺、农村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依然严重威胁我国生态环境。据国际能源机构(IEA)估计,如果不进行任何控制,到2030年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将达到114亿吨。为此,中国正面对越来越多来自国际社会的减排压力。由于我国的外贸依存度非常高,全球经济的疲软、金融形势的持续恶化,对我国出口贸易造成很大的冲击,从长远看,出口还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之一,节能减排也是一项长远的战略性任务。

二、我国发展低碳贸易的必要性

1.低碳贸易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2009年,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和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共同了《中国生态足迹报告》,其中指出中国消耗了全球生物承载力的15%,中国消耗的资源已超过其自身生态系统所能提供资源的两倍以上。长期以来,中国作为世界的加工厂,为国际市场提供了物美价廉的消费品,而自己却承担了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造成对国际能源资源市场的严重依赖,经济对外依存度增高而抗风险能力减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而低碳经济是兼顾了“低碳”和“经济”的一种发展模式。低碳,意味着经济发展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停止对碳基燃料的依赖,实现能源利用转型和经济转型;经济,意味着要在能源利用转型的基础上和过程中继续保持经济增长的稳定和可持续性。从内涵看,低碳经济模式适合中国具体国情:中国既需要摆脱对化石燃料的过分依赖,又需要保持适度、快速的经济增长,解决发展中的诸多问题。

2.发展低碳贸易是缓解资源约束矛盾、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众所周知,中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紧缺,人均耕地和淡水的占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3,大多数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石油和天然气更是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0%。据计算,一个百万人口的城市要满足每天基本生活需求,要消耗62万吨物资,其中消耗食物2000吨、煤炭3000吨、石油2800吨、天然气2700吨。即使不包括工业用的能源,维持中国13亿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就需大量资源和能源,还需大量的二氧化碳排放空间。近些年来,中国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资源和能源的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明显制约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能力。

3.低碳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低碳经济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前提来谋求最大产出的经济发展理念或发展形式。“低碳”强调的是一种区别于传统的高能耗、多污染为代价的新发展思路。“经济”则强调了这种新理念根本上不排斥发展。因此,广义上,“低碳”可以被视为经济发展在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方面新的约束条件。但是这类条件并非一味消极地限制和约束发展,而是可以通过与新约束条件相匹配的技术和制度,创造和扩大市场规模,激发人的创造性和盈利能力,从而促进发展。目前,由于经济危机的冲击,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但发展低碳经济不仅不会放慢经济增长,反而会促进经济的新一轮高增长。发展节能技术、碳捕获和储存技术,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电力设施效率等,都可以创造就业机会,带动经济增长。当前,全球不少企业已经尝到了低碳经济带来的甜头。据统计,德国风能发电设备2009年的出口收入已达约160亿欧元,占全球风力发电设备交易额的一半左右。日本在光伏发电技术领域居世界领先,是全球最大的光伏设备出口国,仅夏普公司的光伏发电设备就占世界的1/3。可以预见,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4.低碳贸易是中国跨越式发展的契机。发展低碳经济,将是世界经济摆脱金融危机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方向,将成为推动世界经济走上新周期的增长点。低碳经济之所以被认为是未来经济最有希望的增长点,是因为它具有经济增长、劳动就业、节能减排三重效益,是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增长点。发展低碳经济需要合理调整产业与金融结构,需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和新市场,可再生能源将是其中的重点。

中国如果不能尽快向低碳贸易发展方式转型,将会面临更多的风险。例如,出口产品被征内含碳排放的边境调节税,或面临其他与气候相关的贸易壁垒和制裁。据估算,如每吨二氧化碳征收45美元碳关税,美国每年可从中国进口货物中获得550亿美元碳关税收入。欧盟从2011年开始,拟对未采取减排措施的盟外进口商品征收进口碳关税,相当数量商品的成本将增加10%左右。因此,中国需要在环境与贸易利益方面作出权衡取舍,对那些附加值低,能耗和排放较高的产品,应该从源头上长期不懈地进行控制,并通过不断调整贸易政策,引导出口产品结构向高附加值、低能耗、环境友好型的高科技产品和服务业方向转移。对于“两高一资”产品应该建立进口战略,减少高能耗、高排放产品的生产而代之以进口这些商品,将生产加工的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留在国门之外,在减少贸易顺差的同时有利于保护环境,而且还有节能效益,有益于产业整体技术进步。结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解决我国出口贸易增长中长期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向低碳贸易发展方式转变。

三、我国发展低碳贸易的对策研究

1.改变粗放型贸易增长模式,优化出口产业结构。为谋求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调整我国目前技术含量、环保标准附加值都比较低的出口产业结构,走新型工业化路子,在保持出口贸易适度增长的同时,更加重视优化出口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淘汰部分落后产能;抓住国际产业转移机遇,制定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长期发展规划;同时,延伸加工贸易产业链,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要积极发挥政府部门管理效能,转变管理方式,着力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贸易政策调整要全面配合产业政策调整,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相一致,实现贸易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一要加快国内服务业发展,实现服务行业产业化社会化;二要摆正工业化与发展服务业的关系,促进服务贸易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三要加快服务立法,建立完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四要优化提升服务行业结构,推进服务业现代化,提高服务行业人力资本素质,增强可持续发展竞争力;五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为服务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

3.建立与低碳贸易相适应的配套管理政策。第一,构建低碳经济发展的组织机构和战略规划,制定《低碳经济法》等法律法规。建议在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国务院低碳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低碳经济发展工作的规划、协调和领导。借鉴、吸收、消化发达国家低碳经济的发展理念,在我国已有的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行动规划、方针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节能减排的工作需求,尽快开始研究制定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同时,加速《低碳经济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加快低碳经济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健全比较科学的计量手段和自动监测系统,实现低碳经济工作的规范化、定量化和系统化。第二,建立针对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低碳考核制度。在环境保护、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往往出现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因此,在发展低碳经济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一是通过法律、法规规范地方政府发展低碳经济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推行“低碳GDP”考核制度,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低碳经济指标体系,将现行的GDP指标扣除因环境污染、自然资源消耗、生态环境退化的损失;三是将实施低碳发展的评价指标纳入地方的经济核算体系和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第三,制定和实施低碳认证制度。低碳标志是一种产品的证明性商标,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从产品原材料的采掘到最终废弃物的处置,整个生命周期过程均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低碳认证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选择低碳产品,促进低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企业低碳意识。应积极推动低碳认证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低碳标志标准,向企业宣传低碳标志的意义,鼓励企业进行认证。第四,建立押金退款政策。建议先行在伐木特许权的所有者中实行押金退款制度。此外,还可将押金退款制度拓展到生态保护领域和污染防治领域,由自然资源开发者和新建工业项目者向环境管理部门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以此来保证其在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和开发后对生态环境的恢复,以及对新建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待完成后退还。

4.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但应抓住这一机会,储备新能源替代技术,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并从获得技术进步、结构升级、经济可持续发展机遇。一要推广清洁发展机制,培养碳交易市场体系,以充分利用现阶段有利条件,使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落到实处。二是实践过程要加强碳交易知识普及相应培训,学术界要深化对碳交易活动理论研究,为我国可持续发展奠定理论基础。三是启动探索清洁发展机制模式,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绿色技术市场机制的综合创新。四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竞争,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争得一席之地。五是配合国际碳交易,在国内开展出口企业碳排放许可证交易工作试点。

5.转变政府职能并开展环境外交,为本国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内外环境。国内,要综合运用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支持各产业部门顺利过渡到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上来。国际上,要通过开展与各国政府间谈判,摆脱“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积极倡导自由贸易,参与双边区域经济合作,并深入推进自由贸易区建设,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为实现互利共赢战略而努力,从而为我国企业对外经济创造良好国际环境,促进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体系的构建。

我国政府关于COP15的立场已经明确,力图争取未来较大的排放空间。强调在碳减排方面应该坚持三个重要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减缓、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同举并重原则。在营造低碳经济发展外部环境基础上,我国还需要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机制保障和政策保障。

(1)产业政策。加强对钢铁产业、石化产业、建材产业、造纸产业、印染产业等高碳产业的行业监管,提高高碳产业的准入门槛,制定高碳产业的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产业政策调整的重点。同时,还要为低碳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发展环境,并对以新能源为代表的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提供配套政策支持。

(2)能源政策。从优化能源结构和保护环境的角度看,发展低碳和零碳能源,促进能源供应的多样化,是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降低排放的必然选择。因此,我国能源政策的重点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限制政策,对石油、煤炭等碳基能源的发展实行开发与保护并重的政策,不能追求过快发展,要考虑到此类能源的中远期利用问题;二是鼓励政策,鼓励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特别是风能、太阳能等无污染、功效高的能源,应给予大力支持,但也要防范规模扩张过度。

(3)财税政策。开征碳税和推行碳交易是富有成效的政策手段。由于碳税的税率由能源的含碳量和发热量决定,低碳能源的税负要低于高碳能源的税负,因此它对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有明显的作用。中国可以考虑引进碳税,调整税收政策。碳排放交易机制有利于各地区、各单位之间实现利益均衡、提高减排效率。

(4)金融政策。低碳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和机构投资者:一方面,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环境与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要善于捕捉越来越多的低碳经济机会,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研究开发环境和金融互动下的金融工具创新。为了进一步发展环境金融,政府应鼓励银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提高自身的环境责任意识、增强捕捉低碳经济下的商业机会的积极性,推动适合中国国情的环境金融产品逐步兴起和蓬勃发展。

(5)消费政策。知识经济、信息经济是当前时代的主题,要利用人们向注重健康、安全消费的观念转变的时机,正确引导消费潮流,减少消费增长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形成低碳消费的社会风尚,提倡并崇尚绿色消费。同时,对企业的生产性消费,政府要制定有关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体系,如绿色信贷等,使企业尽量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加强对低碳消费和低碳生产的立法和执法是真正实现低碳消费的保证。

6.建立健全低碳经济发展的制度保障,完善考核指标体系。以低碳经济为主要切入点,把科技创新与低碳经济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以国家为引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破除新兴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科学的科技创新考核体制和正确的目标导向。健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律与制度保障。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国家设立低碳经济的统计和考核指标体系,将总指标层层分解。建立地方各级政府发展低碳经济的目标责任制,将能耗、环境保护等衡量低碳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指标体系,把碳排放指标完成情况与各级政府政绩相挂钩,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机制保障。

第一,推行基于配额交易的碳排放权交易。目前国内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基于配额的碳排放权交易由于主体交易市场尚不具备而进展缓慢。根据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经验,在发展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为代表的基于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的同时,应积极加快基于配额交易的主体市场建设,利用市场化的手段配置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所以,我国应积极筹建基于配额交易的碳交易所,完善碳交易所的相关法规,加快二氧化碳排放权衍生产品的金融创新工作。

第二,开征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碳税,也称碳税,是为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而征收的一种环境税。它的实际征收往往是对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征收,而不是直接对二氧化碳的排放征收,这主要是由于直接以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为征税对象,在技术上不易操作。由于所有化石燃料中的碳最终都会以二氧化碳的形式排放,对化石燃料中的碳征税,就相当于对化石燃料燃烧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征收排放税。从长远来看,实施碳税是势在必行的。研究表明,近期在中国征收低税率碳税对经济的影响并不大,但对抑制二氧化碳排放和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作用明显。

第三,建立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制度。对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影响的各项行为活动,如各类矿产资源的开采、能源开采(包括煤炭开采和石油开采)、森林砍伐、草原的过度使用、地下水资源的过量开采、地表水资源的开发、土地开发等开征生态环境补偿费。根据生态环境补偿费的征收目的,可采用产品收费、使用者收费等多种方式。

近年来,发达国家采取了更为隐蔽的绿色贸易壁垒来实现对本国弱势产业保护。由于我国环保方面意识薄弱,造成出口产品生产与国际接轨仍存在一定的差距,绿色贸易壁垒短期内限制了我国产品出口空间扩大,降低了出口增长速度,给出口企业造成了很大压力。因此,政府企业都要转变传统观念,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国家要继续完善环境立法,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可持续生产贸的易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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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的特征第8篇

碳排放和温室效应导致气候异常变化是一个全球性的公共环境问题,已经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联合国和一些国家政府及非政府机构开始组织、协调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工作,包括成立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通过建立国际碳减排合作机制、分配碳排放配额、创设碳排放交易市场等途径,遏制碳排放量过快增长。但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受气候变化影响程度不同,实施碳减排的经济基础和发展低碳经济的动机也不同,加之完成碳减排目标与国家利益存在各种冲突,都使得国际碳减排合作是一个多方利益博弈的过程。联合国气候大会上,各国针对如何建立国际碳减排机制的激烈争论,表面上是欧美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碳减排分配方案的争议,实质上是各国争夺发展权和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主导权。各国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通过低碳技术创新,发展新能源产业,完善低碳经济市场机制,提高碳减排能力,并且尝试在国际贸易中征收碳关税,设置绿色贸易壁垒,希望在国际低碳经济领域掌握主导权,以获取国家最大经济和政治利益。可以说,国际低碳经济竞争已经成为覆盖政策、技术、资本和产业的全方位竞争,并且上升为国家战略利益的竞争,低碳经济竞争已经成为全球化背景下国家竞争的重要内容。

国外很多学者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研究了发展低碳经济对国家竞争力的影响,AllenTyrchniewicz研究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对加拿大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1]HengChiLee和BruceA.MeCarl研究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对美国农业的影响。[2]PongsakK和TetsuoT等人研究了能源价格不确定性条件下,碳税政策的制定及其对产业发展的影响。[3]AnnetteB和IsabelC认为气候变化对经济发展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从动态和静态两个角度分析了技术创新对欧盟国家低碳经济竞争力的影响。[4]国内学者也开始从国际竞争的角度研究低碳经济,张中祥认为实施碳税,尽管对某些产业可能在短期内造成严重影响,但对国家竞争力的损失并不明显。[5]陈晓春和陈思果主张大力培育和提升低碳竞争力,能为企业和国家逆势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和不竭动力,也是企业与国家规避绿色贸易壁垒的有力武器。[6]周建成把低碳竞争力界定为在节能减排目标的指导下,企业通过采用可持续发展战略、低碳技术和清洁生产方式,率先生产、开发、利用比竞争对手具有更低污染、更低排放、更低能耗的产品与服务,从而持续获得竞争优势的能力。[7]一个国家既有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迫切需要,又面临着资源、能源、环境的约束,现在又面临履行碳减排的国际责任和压力。发展低碳经济对产业发展及其国际竞争力有何影响,进而如何影响国家竞争力,本文试图探析它们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二、低碳经济与环境保护

“低碳经济”是一个与气候变化相联系的范畴,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直到2003年英国能源白皮书[8]才把低碳经济作为一个正式概念提出来,并迅速在世界广泛传播,但对于低碳经济内涵和定义,到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意见。有的观点从低碳本意出发,认为低碳经济是相对于高碳经济、相对于传统能源、相对于人为碳排量大,实质是能源效率和能源结构问题,因此,这种观点认为,发展低碳经济主要是节能和改善能源结构,降低能源碳密度。另外一种观点从物质流过程出发,认为低碳经济就是经济生命周期全过程中的碳减排和增加碳汇,在物质流的输入环节、转化环节和末端环节中提高能源生产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和增加碳汇,这两种是狭义的低碳经济定义。更多的是从广义角度来定义低碳经济,有的观点认为低碳经济与人类社会发展的阶段有关,是产业结构中服务业的比重超过第二产业、人文发展和碳生产力同时达到一定水平下的发展过程与形态。也有观点把低碳经济看作是低碳发展、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生活等经济形态的总称,不仅是一种企业盈利及生存模式,还是一种社会存在和社会制度发展的状态,强调社会管理机制、社会生活方式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同的定义是以能源高效利用和清洁开发为基础,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本特征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建清洁能源结构,核心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转变。[9]

其实低碳经济是人类对当前经济发展模式的反思,需要改变当前经济发展过度依赖资源能源的消耗,以及由此造成自然环境的破坏性影响,希望在人、社会和环境之间建立一种更为和谐的关系。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就是运用低碳经济理论来指导经济活动,将传统经济改造成低碳型的新经济模式,其内在要求是实现人类社会系统过程的各个单元在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条件下和谐共生,提升能源的高效利用、推行区域的清洁发展、促进产品的低碳开发和维持全球的生态平衡,告别不可持续的高碳经济发展时代,实现一种低能耗、低物耗、低污染、低排放、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可以说,低碳经济是继人类社会经历过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继工业革命、信息革命之后的新能源革命。所以,最理想的低碳经济是一种能够提高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尽可能地减缓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发展生产力,提高人类发展水平的经济形态,同时兼顾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人们对环境和经济关系认识的深入,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越来越清晰,一方面,两者相互制约,经济的发展要受到环境、资源的约束,经济发展方式对环境也有显著的影响;另一方面,两者相互依托,相互促进,如果在经济发展中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运用经济成果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物质支持,又可以促进生态平衡。越来越多的国家受到经济全球化影响,环境保护对国内经济的影响必然会反映到国际经贸关系上来。环境保护改变了各国经济发展的条件和国家贸易条件,也影响了各国的生产分工和产业转移,对各国的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产生不可忽略的影响。对环境保护与国际竞争力的关系,目前有三种比较重要的理论假设。一个是“环境竞次理论”(racetothebottom)[10][11][12],该理论认为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待环境保护问题上的行为类似于“公地悲剧”的发生过程,如果由于采取严格的环保标准,可能导致产业向环保标准较为宽松的地区转移而产生失业、投资减少和工资降低等问题,每个国家都更愿意采取比其他国家更为宽松的环保政策,以使自己处于有利的国家竞争地位,这样的结果就是每个国家都会采取比没有国际竞争情况下更次的环保标准。第二个是“污染避难所假说”(hypothesisofpollutionhaven)或者“产业区位重置假说”(hypothesisofindustriesrelocation)[13][14]。存在贸易竞争的国家之间环保标准和执行力度不同,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环境保护力度有很大差异,很多发达国家的产业由于在本国生产要承受的环境成本比较高,为了追求最大化利润,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便获得成本优势。这种追求环境成本差异而转移的产业,大多是资源消耗高、污染严重的产业,因此发展中国家也就因此成为了污染者的“乐园”,是世界污染和污染密集产业的“避难所”[15]。第三个是“波特假说”(Porterhypothesis)[16],认为有效的环境政策将刺激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从长期来看,由于环境的压力,企业在加大环境保护投资的同时,也在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活动,反而会使企业摆脱资源禀赋的约束,能够创造竞争优势提高企业竞争力。

尽管二氧化碳本身不是污染气体,但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大量排放会加快气候变化,对环境和经济活动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发展低碳经济形式上是一个关注气候变化环境问题,内容是通过新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的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效控制碳排放,减缓气候变暖速度,发展低碳经济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内容是调整传统经济结构,发展新兴工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实施过程是各国争夺碳排放权和国际发展空间,提高国家竞争力。

三、低碳经济与国际竞争力

(一)低碳经济与产业转移

随着能源消耗总量持续快速增长,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越来越高,国际碳减排形势变的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严峻,不管碳减排任务分配的国际谈判结果如何,各国都会面临越来越大的碳减排压力,必然会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对能耗较高的产业和企业进行能源约束或征收碳排放税。受此影响,相关产业和企业的产出就会下降,生产成本上升,导致利润下降。碳减排压力越大的国家,政策措施越严格,对产业的影响越大,特别是能耗较大的产业,受影响程度更大。由于国际碳减排机制的双轨制和灵活性,各国碳减排政策不协调,政策标准和实施力度有很大差异,对国内产业发展的影响程度不同,就会促进资本跨国流动和产业转移。

为了尽量避免能源约束和碳税带来的不利影响,逐利的资本就会从碳减排压力较大的国家转移到碳减排压力较小的国家,从碳减排政策更严格的国家转移到碳减排政策更宽松的国家。从行业来看,高能耗和高碳排放产业由于受到碳减排政策的影响更大,更容易出现跨国转移。所以,发展低碳经济步调较慢的国家更容易承接到其他国家的产业转移,吸收资本和技术促进本国经济发展,而发展低碳经济步调较快的国家,特别是碳减排压力较大的发达国家,如果实施严格的碳减排政策,国内很多产业就容易转移出去,不但影响经济发展,还会带来工人失业等一系列问题,这也是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共同承担碳减排任务从而使国际碳减排任务分配发生激烈博弈的主要原因。当然,产业转移除了受到低碳经济政策差异影响以外,还会受到其他条件的制约,首先就是要比较跨国转移前后的利润率,因为转移到宽松政策国家虽然可以降低能源约束和碳税带来的不利影响,但也可能面临丧失市场和技术支持等其他不利条件,只有在两方权衡更有利的情况下,资本才愿意跨国转移。另外一个条件就是产业转移接收国家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源基础,包括充足的能源供应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支持。低碳经济发展趋势不可避免,而国际碳减排机制的双轨制或多轨制还会持续存在,由此造成的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高耗能产业就会继续进行,规模会越来越大。但是国际碳减排机制中碳排放权交易和清洁发展机制(CDM)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减这种趋势,因为有硬性碳减排义务的缔约国的企业,可以通过交易市场购买碳排放额度,或者购买没有硬性碳减排义务的非缔约国实施碳减排项目的CERS(经认证的碳减排量),可以算成是自己的碳减排,就可以降低国内能源约束和碳税的影响。如果碳减排额度的购买费用低于碳税带来的成本上升,就没有必要转移了。另外,发达国家如果开始实施碳关税,会增加来自发展中国家产品的障碍,发达国家企业如果想通过产业转移来规避国内碳税的话,则又会面临碳关税的壁垒,为了国内市场的考虑,产业转移的吸引力则大大降低。另外,作为低碳经济重要内容的清洁能源,也可以发挥太阳能、风能、水利、潮汐和生物质等自然资源的禀赋优势,吸引资本和技术投入,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促进经济增长。

(二)低碳经济与技术进步

实现碳减排的主要途径就是节约化石能源消耗、使用清洁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进行捕集、存储和利用,这都有赖于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在低碳经济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新能源是在新技术基础上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新能源是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未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源基础。各国为了完成碳减排目标,发展低碳经济,必然会加大对低碳技术的研发投入,推广低碳技术应用。其他领域生产由于受到能源约束,也会通过技术进步弥补影响,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其资本收益水平。

低碳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对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可以从外部驱动和内部驱动两个方面来看。从内部驱动来看,企业生产目的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就算是没有低碳经济政策的约束,企业也有通过技术创新来节约能源降低成本的内在动力,只是从成本角度来看,传统化石能源具有成本优势,使得企业不愿意采用更为昂贵的新能源。随着低碳生产和低碳生活模式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可,低碳意识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领域逐步渗透,低碳生产和低碳经营已经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很多企业开始把应用低碳技术作为获得公众认可的途径,特别是通过低碳技术创新,企业在融资、政府扶持、获得同行信赖、赢得消费者认同等方面获得优势,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企业更加注重其低碳经营形象,具有低碳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发展低碳经济将催生新能源、环保等一系列新的产业,具有开拓性的企业会抓住机遇,开辟新的生产和服务领域,掌握主动权的关键在于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企业为了获得在新领域的竞争力,也会主动进行低碳技术的自主创新,甚至利用技术创新设置行业壁垒,限制其他企业进入,通过阻碍资本流动以获得垄断利润。企业进行低碳技术创新也会面临不少阻力,主要来自技术创新风险,低碳技术研发需要额外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作为新的技术创新领域,低碳技术本身还具有高风险性,在技术研发和应用的初期阶段,表现出高成本、低收益的特征,难以与现有比较成熟的生产技术进行竞争,加大了企业低碳技术研发的难度。另外,如果成功的创新技术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很容易被别的企业模仿,从而会丧失创新带来的技术优势,打击企业低碳技术研发的积极性。当然,随着低碳技术的日益成熟和广泛应用,这些阻力会逐步变小,发展低碳经济促进企业技术自主创新的作用会越来越明显。

从外部驱动来看,低碳经济政策的实施迫使企业不得不转向技术创新,首先是传统能源约束、能源价格和碳税等政策作用,加大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为了追逐利润,企业只能通过技术创新来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和管理效率,才能完成节能任务,或者抵消低碳政策带来的成本增加。其次,政府为营造低碳技术创新环境,就会通过财政、金融等手段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包括直接科研资助、信贷优惠、政府采购和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这些政策和措施作为一种外生的驱动力量从不同侧面提高了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这种刺激效应的大小也是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关键在于政府扶持政策的力度大小和持续时间长短,以及给社会带来的预期,如果政策力度太小或者存在不确定性,对企业的刺激作用就不会明显。最后,技术创新已经成为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低碳技术创新将成为企业在低碳发展模式下竞争的重要手段,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加大低碳技术的积累和应用,充分利用新的低碳技术与管理方法,采取积极主动战略去应对新的竞争,才能提高其整体竞争力。

(三)低碳经济与竞争优势

低碳经济首要的就是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化石能源相关产业的发展必然受到影响,企业由于节能设备或改用其他能源的投入增加了资本沉淀。由于当前技术水平的制约,太阳能、核电和风电等新能源成本较高,大量使用新能源必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特别是高耗能产业的生产成本将大幅度提升。一个国家或地区碳减排任务越大,节能减排的压力越大,企业生产成本提高越明显,产出下降的幅度就会更大。化工、冶金、制造、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产出降低和成本上升,通过原材料的传递效应进而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产出水平和物价水平,会对宏观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碳税作为一种价格调节手段,会提高能源价格,有利于各行业节约使用能源,但传导作用会影响经济产出,特别是能源消耗大的行业受到影响非常明显。郑玉歆[17]认为如果中国征收碳税,短期内产出下降最大的部门五个部门分别是采煤、天然气、炼焦等能源产业和纺织、服装轻工业,其中采煤部门产出下降幅度达到10.68%,长期产出受到影响最大的部门是采煤、天然气、炼焦、石油加工和金属冶炼行业。魏涛远和格罗姆斯洛德[18]认为中国征收碳税虽然可以使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但会使中国经济恶化,经济代价十分高昂。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19]认为,开征碳税会使GDP下降,使各行业的产出、出口下降,随着时间推移,影响程度越来越大。张明喜[20]则认为碳税可以使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大幅度下降,虽然对各行业产出有负面影响,对经济影响不大,而且长期影响越来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