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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申请书赏析八篇

时间:2022-05-27 17:39:58

退税申请书

退税申请书第1篇

第二条主管国税机关应以信息化为依托,优化整合现有征管资源,合理设置办税窗口,受理车购税纳税申报,税票打印,税款收取和档案管理等项工作。并按照相互衔接、相互制约、便捷有效的原则,设置相关岗位,岗位设置可一人多岗也可一岗多人。

第三条车购税办税窗口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验车岗、审核录入岗、税票打印岗、收款打证岗、档案管理岗、会统核算岗、综合业务管理岗。其中,验车岗、审核录入岗、税票打印岗、收款打证岗、档案管理岗为前台岗位,会统核算岗、综合业务管理岗为后台岗位。各岗位职责如下:

(一)验车岗:负责实地查验纳税车辆,确定车型和配置。验车岗应实行双人上岗。

(二)审核录入岗:负责对纳税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资料以及附列资料进行审核;录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信息。

(三)税票打印岗:负责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税收通用完税证》,交纳税人缴纳税款。

(四)收款打证岗:负责对已确认缴纳税款的申报车辆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并及时向档案管理岗移交车购税档案资料。

(五)档案管理岗:负责对已经办理车购税征、免(减)税手续的应税车辆,按照“一车一档”的原则,收集、整理相关纳税资料,建立车购税档案;办理完税证明补发、换发以及车购税档案的转籍、过户、变更、查询、补建、报废、注销等业务。

(六)会统核算岗:负责车购税各种票证管理;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车购税收入的入库销号、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车购税税款汇总、与金库对帐、生成、审核税收会统报表等业务。

(七)综合业务管理岗:负责对免(减)、退税申请的审批;本辖区车辆价格信息的采集与上报(备案);负责对车购税征收管理系统生成的车购税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车购税征收管理系统代码、配置、规则等内容的设置、管理和本级税务机关操作人员权限的分配和管理。

第四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车主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购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车购税征税业务流程为:受理纳税申报,实地验车,确定车型和配置,录入申报资料(或读入二维条码信息),确定计税价格,开具缴税凭证(税收通用完税证或税收通用缴款书),确认收款,发放完税证明,建立征税车辆档案。

本流程涉及验车岗、审核录入岗、税票打印岗、收款打证岗和档案管理岗。

验车岗:实地查验车辆型号、配置、发动机号、车辆识别号等与纳税人提供的车辆合格证明的相关内容是否相符;实地验车确定申报车辆的车型和配置后,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的接收人栏内注明并签字,将资料传递给审核录入岗。

审核录入岗:接收纳税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资料,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通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审核无误的,根据验车岗传递来的车辆车型、配置信息,确定计税价格,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后,在车购税征管系统中录入(或读入)纳税申报表信息,并传递给税票打印岗。

税票打印岗:对审核录入岗传递来的申报信息进行复核,复核有错误的,将信息退回审核录入岗。复核无误的,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税收通用完税证》,交纳税人缴纳税款,并将信息传递给收款打证岗。

收款打证岗:将《税收通用完税证》或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取得的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收据联与开票信息进行比对;将税票打印岗传来的电子申报信息与纳税人提供的纸质资料进行比对。比对不符,将信息回退税票打印岗;比对相符,在车购税征管系统中确认收款,为纳税人打印、发放完税证明,并在完税证明征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同时,将信息传递给档案管理岗。

档案管理岗:接收收款打证岗传递来的信息,收集、整理纳税人提供的纸质纳税资料,打印档案袋,按照《**省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立车购税征税车辆档案,并在车购税征管系统中做归档处理。

第六条纳税人办理车购税免(减)税申报时,应分别下列情况提供资料:

(一)留学人员回国服务,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申请免税应提供: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

2.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

3.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5.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6.《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7.《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8.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申请免税应提供:

1.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

2.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5.《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提供海关的《征免税证明》;

6.《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7.《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8.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购置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申请免税应提供: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3.车辆合格证明;

4.车辆内外观彩色五寸照片1套;

5.《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6.《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7.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购置农用三轮车申请免税应提供: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3.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5.《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6.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其他车辆需要免税应提供: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3.车辆合格证明;

4.国务院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6.《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7.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车购税免(减)税业务流程为:受理纳税申报,实地验车,确定车型和配置,录入申报资料(或读入二维条码信息),受理免税申请,免税审批,发放完税证明,建立免(减)税车辆档案。

本流程涉及验车岗、审核录入岗、综合业务管理岗、收款打证岗和档案管理岗。

验车岗:实地查验车辆型号、配置、发动机号、车辆识别号等与纳税人提供的车辆合格证明的相关内容是否相符;对列入《免税图册》设有固定装置的免税车辆,实地查验车辆与《免税图册》是否相符;实地验车确定申报车辆的车型和配置后,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的接收人栏内注明并签字,将资料传递给审核录入岗。

审核录入岗:接收纳税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资料,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和《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申报车辆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通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审核无误的,接收验车岗传递来车辆车型、配置信息,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后,在车购税征管系统中录入(或读入)纳税申报表信息、办理免税申请并传递给综合业务管理岗。

综合业务管理岗:对审核录入岗传递来的免税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属于免(减)税范围。经审核符合免税条件的,在《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上签字,将信息传递给收款打证岗;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将信息退回审核录入岗。

收款打证岗:为纳税人打印、发放完税证明,并在完税证明免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同时,将信息传递给档案管理岗。

档案管理岗:接收收款打证岗传递来的信息,收集、整理纳税人提供的纳税资料,打印档案袋,按照《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立车购税免(减)税车辆档案,并在车购税征管系统中做归档处理。

第八条纳税人申请办理退税时,应分别下列情况提供资料。

(一)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应提供:

1.《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2.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

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副本;

4.车辆合格证明原件。

(二)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应提供:

1.《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2.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

3.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三)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主管国税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或免税文件,办理退税,纳税人应提供:

1.《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2.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第九条车购税退税业务流程为:受理退税申请,调取车辆档案,退税审批,确认退税原因及金额,退还税款,建立退税车辆档案。

本流程涉及档案管理岗、会统核算岗、综合业务管理岗。

档案管理岗:受理纳税人提出的退税申请,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调取车辆档案,并将退税申请传递给综合业务管理岗;接收综合业务管理岗退税审批意见后,将退税数据发送给会统核算岗;退税后,接收会统核算岗传递的信息,并按照《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车购税退税档案,并在车购税征管系统中做归档处理。

综合业务管理岗:对退税申请进行审批,根据纳税人的退税理由确定退税金额后,将退税申请表传递给档案管理岗。

会统核算岗:接收档案管理岗传递的已审批信息,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将税款退还纳税人;退税后,将已退税信息传递给档案管理岗。

第十条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换(补)办业务,应分别下列情况提供资料:

(一)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应提供:

1.《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2.车辆合格证明原件;

3.在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二)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应提供:

1.《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在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第十一条车购税换(补)完税证明业务流程为:受理申请,调取车辆档案,确认换(补)理由,换补审核,打印完税证明,资料归档。

本流程涉及档案管理岗、收款打证岗。

档案管理岗:受理纳税人提出的换(补)申请,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调取车辆档案,对纳税人的换(补)理由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将信息传递到收款打证岗,并在接收收款打证岗传回的信息后,做归档处理。

收款打证岗:打印完税证明,将信息传递给档案管理岗归档。

第十二条过户是指车辆登记注册地未变而车主发生变动。变更是指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经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批准的车主名称、车辆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等发生变更。纳税人办理过户、变更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

(三)《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

第十三条车购税过户、变更业务流程为:受理过户、变更申请,调取车辆档案,录入过户、变更内容,过户、变更审核,打印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打印完税证明,资料归档。

本流程涉及档案管理岗、收款打证岗。

档案管理岗:受理过户、变更申请,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调取车辆档案,录入过户、变更内容并对纳税人的过户、变更理由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将信息传递给收款打证岗。

收款打证岗:打印完税证明,将信息传递给档案管理岗归档。

第十四条转籍是指同一车辆的登记注册地发生变动的情形,包括转出和转入两种业务。

(一)纳税人办理档案转出应提供以下资料:

1.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车辆转出证明材料;

2.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3.《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

(二)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档案转入应提供以下资料:

1.转出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发的完税证明正本;

2.转出地主管国税机关发出的档案转移通知书和档案;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

4.《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

第十五条车购税档案转出业务流程为:受理车辆转出申请,调取车辆档案,确认转入地税务机关,转籍审核,打印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打印转移通知书及转移清单,确认转出。本业务只涉及档案管理岗。

第十六条车购税档案转入业务流程为:受理车辆转入申请,录入转入车辆信息,转入档案审核,打印完税证明,资料归档。

本流程涉及档案管理岗和收款打证岗。

档案管理岗:受理车辆转入申请,录入新的纳税人信息,对转入的车辆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车辆信息传递给收款打证岗。

收款打证岗:接收档案管理岗传递的信息,打印完税证明,并将信息传递给档案管理岗归档。

第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价格信息备案业务流程为:实地验车,确定车型和配置,录入车辆生产企业、车型、配置、车辆价格等信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确定该车的暂定最低计税价格。

本流程涉及验车岗、审核录入岗、综合业务管理岗。

验车岗:实地查验车辆型号和配置,并传递给审核录入岗。

审核录入岗:接收验车岗传递的车型和配置信息,录入车辆生产企业、车型、配置、价格等信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提出该车暂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并将信息传递给综合业务管理岗。

综合业务管理岗:对审核录入岗传递来的信息进行审核,确定该车的暂定最低计税价格。

第十八条车购税价格信息采集管理业务流程为:车辆价格信息采集,上报,核定,下发。

车辆价格信息采集由主管国税机关按期对本辖区车辆生产企业所生产的车辆有关信息进行采集,并填写《车辆购置税车辆(国产)价格信息采集表》,逐级汇总上报市国税局、省国税局、国家税务总局,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并下发各地执行。

第十九条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业务流程为:数据采集,数据上报,数据清分,审核处理。

车购税办税窗口在受理纳税申报时,应采集车辆识别代码和异常发票信息;每月末省局汇总全省采集的数据后,上传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对上报数据进行清分,并将清分结果下发省级国税机关,省级国税机关再将数据清分到机动车辆生产和销售企业的主管国税机关。

机动车辆生产和销售企业的主管国税机关利用清分的数据对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处理。

退税申请书第2篇

第一条为鼓励外商投资项目使用国产设备,明确职责和操作程序,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审批管理,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国家、省级,下同)负责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确认书”)和作为项目确认书必备附件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设备清单”);国家税务局(包括省级、地市级,下同)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认定、审批工作。

第二章享受退税的范围

第三条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企业范围是指,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分公司(分厂)的名义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由该分公司(分厂)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项目,由合作油气田的作业者、作业机构或作业分公司申请办理退税。

按规定应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不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第四条享受退税的项目范围

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上两个目录简称“鼓励外资目录”,下同)的外商投资项目(简称“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下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调整鼓励外资目录时,项目采购国产设备实行退税政策以项目核准时施行的鼓励外资目录为准。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凡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简称不予免税目录,下同)的,不实行退税政策。国家调整不予免税目录时,设备是否属于不予免税目录范围以购进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施行的不予免税目录为准。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中的工程项目,若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其他企业承建,外商投资企业可与承建企业签订委托购买国产设备协议,其委托由承建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国产设备是指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采购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包括按照购货合同随设备购进的配套件、备件等。

第三章项目确认书和设备清单的办理

第六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规定权限出具项目确认书。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具体范围包括:

(一)中外合资项目、中外合作项目、外商独资项目;

(二)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通过增加外方注册资本扩大项目投资总额的增资项目;

(三)中外合作开采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项目。

第七条项目确认书的办理,需在项目按规定核准并在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确定以后,由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核准后一个月内按程序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一)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二)加盖项目单位和初审部门印章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一式五份(见附件2);

(三)包括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的项目申请报告一份;

(四)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限额以上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单位、投资总额、采购国产设备总额、设备清单、执行年限、适用产业政策条目进行初审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报文提出申请。

第八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或省级发展改革委按照权限出具项目确认书(附设备清单)一式四份(一份存档,三份下发)。

(一)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鼓励类;

(二)项目核准符合国家现行外商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三)申请内容符合项目核准文件要求;

(四)项目符合其他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设备清单原则上应在办理项目确认书时一次办理。

第十条已经出具项目确认书的项目,在执行中确需变更项目单位、投资总额、采购国产设备额、执行年限和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等主要事项的,由原出具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项目确认书和(或)设备清单变更证明。

第四章备案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本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规定向其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备案登记,其采购的国产设备方可办理退税。已办理完毕出口退税认定手续的,不再单独办理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登记。

第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后30日内,应持以下资料,到其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购买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登记。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原件;

(四)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须于有关管理机关批准撤并、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购买国产设备的退税认定手续。

第五章退税申报、审核

第十四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后,应自购买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30日内,到其主管征税机关认证,未经过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办理退税。

第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应自购买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填写《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请表》(见附件3),同时附送以下资料向其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国产设备的退税手续。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仅限于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

(二)发展改革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三)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

(四)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主管退税机关接到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请后,须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与鼓励外资目录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及不予免税目录进行核对,对有关凭证进行审核,并实地调查核实设备的购进情况,对审核无误的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办理退税。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与鼓励外资目录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及不予免税目录内容不符,主管退税机关不予办理退税,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退税申请,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方可办理退税;属于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的退税申请,主管退税机关应对其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发函调查,在确认发票真实、发票所列货物已按规定申报纳税后,方可办理退税。

第六章退税监管

第十七条主管退税机关在外商投资企业办理退税认定后,应根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的有关内容,建立台账,将外商投资企业的项目确认书、设备清单、采购国产设备总额、购进国产设备名称、数量、金额等有关情况登记造册。

第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国产设备,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5年。在监管期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行为的,外商投资企业须按以下计算公式,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应补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增值税税率

退税申请书第3篇

为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国务院确定的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显著效果,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企业创新有积极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内(见附件1),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制定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这些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一般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作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二、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在详细了解各类重大技术装备的国内外开发制造情况、供需状况、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国内生产水平的基础上,针对重大装备各领域逐项明确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享受政策的各项重大装备的具体规格及要求、为制造该装备确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的范围以及退税税款的财务处理方式。以上各领域的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后对外公布实施。

三、各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公布后,相关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如需进口政策规定内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可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同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提出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中央企业直接向财政部提出申请(企业申请文件的内容见附件2)。

四、财政部收到退税申请文件后,对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同时转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就申请企业开发、制造的技术装备规格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提出审核意见。财政部应在收到申请文件的4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退税条件作出答复。

经审核,对于符合退税条件的企业,由财政部出具重大装备制造企业退税确认书,并就所退税款转作国家资本金的实施期限作出规定。

五、相关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在进口专项政策退税商品目录所列货物时应单独报关。对取得财政部出具的重大装备制造企业退税确认书的企业,凭退税确认书到其主管地海关申请办理退税,具体退税程序按照《财政部、国家经贸委、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进口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94)财预字42号]的规定执行。

六、企业收到退税税款后,应区别以下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所退税款转作国家资本金:

(一)国有独资企业直接增加注册资本金;

(二)其他企业按下列方式转作国家资本金:含国有股东的公司制企业,由国有股东持有新增国家资本金所形成的股份(存在多个国有股东的,持股比例由各国有股东协商确定);无国有股东的企业,由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持有国家资本金所形成的股份。

(三)上市公司按照证监会有关定向增发新股的规定执行。

七、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对企业退税税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完成转国家资本金程序后,将有关会计记账凭证复印件送财政部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如企业未能按期将退税税款转作国家资本金,应将所退税款及时退还国库。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规予以处理。

对企业采取伪造、涂改、贿赂或其他非法手段所骗取的退税税款应予追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退税申请书第4篇

现今,世界各国均把教育作为谋求发展的重要战略。除了采取支持教育发展的政府财政拨款外,纷纷制定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以达到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与竞争力,实现国家教育发展战略目标的目的。税收优惠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和一种政府行为方式,在引导社会各领域的资源流动以及发展国家教育事业进程中具有较强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其中,英美等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法规在其法规制定以及实施方面较为完善,特别是在教师税收优惠方面具有许多独到之处,学习和借鉴这些发达国家的教育税收优惠先进经验,对于我国教育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美英教师工薪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所谓税收优惠,是指国家为了扶持某一特定行业的发展或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在税法中做出某些特殊规定,比如税收抵免、税收扣除等。对于纳税人来说,税法规定的优惠称之为税收优惠;对于政府来说,税收优惠作为财政支出被称作税式支出。

美英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法规现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税法体系,美国和英国在20世纪90年代,结合综合所得税制,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教师的具体减免税政策和费用扣除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征收上对从事教育的教师个人以及家庭在不同环节提供多种优惠,从而使教师适用更低的税率或者获得更多的退税。美英两国虽然对综合所得税制有着不同的内容形式规定,比如美国的个人所得税以综合收入为税基,以家庭为基本纳税单位。实行自由申报的基本税制模式:而英国则是将各种类型的所得置于不同的分类中,各项所得在经过各种扣除之后被汇总成为应税所得进行计征,但两国个人所得税都属于综合所得税制范畴,这为各行业制定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了便利。

为了提高教师的待遇,美英两国制定了庞杂而又极具针对性的教师工薪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教师应纳税额度,降低应税税率。例如:在美国,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水平相对于其他专业技术人才一直不高,因此,美国的教师工薪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那些在K-12学校服务900个小时以上的中小学教师。在英国,国家对教师工薪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对象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也出台了一整套详尽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和管理。英国各大教师工会均为其教师会员提供了不同程度的减免税申报指南,明确具体扣减内容。

根据美国与英国国家税务局公布的信息,两国在教师工薪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两国的税务部门均对诸如教师培训费、各类工会和专业协会费用、教师工作交通费和教师工作制服费等大类进行了规定,但所涉及的细节有所不同。美国对教师培训费的税收减免额进行了上限规定,每年可从应税收入中最高减免2000美元;英国则是对可以申请税收减免的培训项目进行了规定,只有在教师参加为期四周以上且与所教课程有紧密关系,并确定为提高教学质量所必需的培训,其所引起的花费才可申请退税。在工会、专业协会费用方面,英国只允许HMRC认可的专业协会或者学术团体的法定费用以及资料订阅费用。可申请税收减免。在教师工作制服费方面,美国规定只有印有学校标志衣物的购置费用以及学校实验室的保护性装置等才可申请税收扣减:英国在这方面的税收优惠则相对宽松,凡实验室的工作服、防护服以及教师在上课中或校外参加体育活动时需要的运动服装和设备的购买和维护费用均可申请税收减免。在教师工作交通费方面,美英两国的规定基本一致,只要是参加与教学相关的会议、培训、讲座等活动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均可以申请退税。除此之外,教师在多所学校任教所产生的往返交通费用可以申请退税,但教师日常通勤费用不可申请减免税。

除了上述规定外,两国对各国教师工薪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均有着特殊的规定。例如美国设定了“班级教学支出”项目,规定只有与教学活动严格相关的经费才可申请减税(如课堂使用的书籍、文具用品、教学设备和其他辅助材料等)。对于健康和教育课程中使用的教学用品,只有当他们认定为竞技体育用品时方可申请税收减免,且最高限额为250美元/年/人。如果申报人的年度教学支出超过250美元或者职位不符合规定,申请人也可申请超过其调整后总收入2%之上的“教学杂项支出”减免额。此外,教师出于慈善目的向学校捐献教学用具和仪器所使用的个人资金,可以申请部分税收返还;教师用于提高教学质量和业务水平所购置的相关学习书籍可申请此类购书款中的税费返还。更为人性化的是,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在薄弱学校任教的教师有专门的优惠政策。如“教师减税法案”规定:对在薄弱学校任教的教师每年可以获得高达400美元的减税,美国政府在2003-2008年间提供了5.77亿美元的经费专门用于教师减税。

相比于美国,英国教师工薪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条目则更为细致。英国国家税务局所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规定可以申请税收减免的项目和适用情况,其中又特别对“家庭办公支出费用”、“教学用书购置费用”和“购买教学仪器的费用”等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出了详细规定。比如“家庭办公支出费用”项目规定,如果教师需要在家备课、批改作业、撰写学生成绩报告,则教师不能就这些家庭办公费用申请税款减免;即使教师在家里专门开辟场所进行办公,家庭办公场所的总开销也不属于必要工作性支出,不能申请税收扣减。在“教学用书购置费用”方面,只有用于英国普通中等教育证书(GCSE)、英国高中课程考试(A-LEVEL)、奖学金课程的教学辅导书可申请退税,其他各类教学辅导书则只能尝试申请退税。同时,在退税时教师必须证实所购书籍为教学必需品且学校无法提供,还需保留所购书籍的付款单据。在“购买教学仪器的费用”方面,教师个人在购买学校没有提供的教学仪器(如电脑、传真机等)时,不可申请税收扣减。但如果教师从事教学研究或者学术研究时需要一些专门的办公设备,则可申请税收扣减。

总之,在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过程中,美英两国所采取的税收优惠方式详尽而又有很强的灵活性。这些多样化的税收优惠方式相互配合,避免了政策目标的模糊性和调节对象的单一性,较好地实现了减轻教师纳税负担的既定目标。反观我国的教师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不仅相关政策法规明显不足,在优惠范围、优惠程度、优惠方式上与这些国家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这些因素严重制约了我国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因此,在充分考虑自身国情的基础上,通过借鉴美英发达国家的税收优惠惯例,使教师切实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福利,不仅有利于完善教师的待遇保障制度,也有利于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

二、美英两国教师工薪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1.积极借鉴美英个人所得税中综合所得税制模式的理念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我国采取的是典型的分类所得税模式,将各种所得分为若干类别,对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分别以不同的税率计税。这种税制模式有利于简化税额的计算。适应源泉课税的要求,但对于特殊行业(如教师)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教师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工资薪金,较少涉及其他应税所得项目,所以教师很难享受到分类征收、分享扣除的费用扣除优惠。即使教师绝对收入有所增加。但相比于其他领域而言,教师所缴纳税款也会提高,导致教师相对收入并未得到大幅提升。

而美英两国在个人所得税中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模式,通过将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不同来源所得综合起来,减去法定减免和扣除项目的数额后,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这种模式较好地体现了税收在公平税负和个人收入调节方面的作用。因此,我国可以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中借鉴综合所得税模式的理念,将教师所得收入减去可扣除标准再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或者对教师等特殊职业提高其免征额,这样则既可以实现提高教师待遇的目的,又可以更好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2.制定教师工薪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在我国,教研用书、设备和辅助材料等方面,教师自掏腰包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中小学设立多所分校,或教师走教,其间的交通费往往需教师自己承担,教师家访活动中所涉及的费用通常也由老师预先支付……诸如此类的这些费用虽有可能会在总收入中给予补偿,但从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教师应纳税收入,所缴税款增加,降低了补偿的效果。

事实上,与针对教育供给者进行税收优惠相比,直接针对受教育者个人进行税收优惠,能够使社会更切实地体会到政府对教育事业的支持,在管理上也更有利于避免税收优惠政策的滥用。因此,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税收优惠主要针对的是个人,而我国高等教育税收优惠以流转税为主体,主要针对的是高等教育机构,面向受教育者个人的不多。现行税法对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没有特殊的减免措施,加上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模式,导致教师无法真正享受现有税收制度的优惠措施,国家对教育和教师的重视在税法上没有得到相应的体现。

因此,我国应借鉴美英两国做法。建立符合自身国情的教师工薪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扩大我国教师减免税范围,转变教育税收征收模式,从而有效降低教师的应税收入水平。此外,对我国贫困边远地区而言,教师收入水平低,教师数量难以满足学校教学要求,为吸引和稳定教师,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倾斜力度就更显得重要了。因此对于对偏远地区国家应制定特殊的减免税政策,由政府提供专项经费用于此部分教师减税。

退税申请书第5篇

我司原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一批货物至国外,因质量不合格,客户要求退货。此货退运前未办理核销和退税。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退运时应以进料成品退换贸易方式进行进口清关,原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退税专用联已被海关备注“全部退运”。货物到达工厂后再次加工处理,复出口时同样以进料成品退换贸易出口,通关海关只签发了进料加工专用联报关单,没有签发报关单退税联。当地税务局要求必须出具第二次进料成品退换出口报关单的出口退税专用联方可办理退税,否则还要征税。请问该怎么办?

退运时以进料成品退换贸易方式进行进口清关,原出口报关单和该报关的出口退税专用联已被海关备注上“全部退运”,表明这一出一进行为已经相互抵消。货物到达工厂后再次加工处理,复出口时贵司应该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申报出口,海关就会签发出口退税专用联,当地税务局就会凭海关签发的出口退税专用联办理退税。

02

我司上月征税进口的一台设备,因调试阶段发现设备质量不符要求,现与商协商后决定退换一台新设备到我司。原先进口的报关单上显示的原产国是美国,起运国是新加坡(商)。现在,我司应将设备退回何处?采用何种贸易方式?再进口同一型号的新设备时的贸易方式是什么?

1、可将设备退回美国;2、设备退回时的贸易方式是“其他”;3、再进口同一型号的新设备时的贸易方式是“无代价抵偿”。

03

我司向海关申报一批出口货物,不小心把中文品名和HS编码写错,但英文品名正确,退单下来后无法进行核销退税。现能否将错误的中文品名和HS编码更改过来?如何更改?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人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格式见海关总署令第143号附件1),并相应提交下列有关单证:(一)可以证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二)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三)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海关自受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申请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0日内作出决定并完成相关操作。其他相关规定可参见海关总署令第1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04

我司出口监管仓库现储存一批尿素,入库时已按7%征收出口关税。现由于特殊原因货物不能实际离境,想退回原生产企业。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的退仓?如符合是否免征进口关税?能否将已经征收的出口关税退回?

根据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的有关监管规定,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转为国内进口的,仓库经营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及《海关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审批表》,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实际贸易方式和货物实际状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从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货物需退仓的,仓库经营企业提交书面申请及《海关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审批表》,经审核同意后,撤销原报关单证和《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退仓货物指已办结出口报关手续从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未实际离境,因质量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经海关核准后退回国内的货物,但转国内进口的货物除外。你司描述的货物出入仓的情形属退仓货物,对于退仓货物根据相关规定经海关审核同意后,应撤销原报关单证和《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这意味着原征收的出口关税应退回,且不存在要征收进口关税的情形。

05

我司出口至德国的一批风机,因质量问题需退回修理,但无法确定何时能修好,而且也不确定是否要重新更换新机器。请问采用哪种方式把物品退回来比较合适?

如果是修理后再出口,建议用“修理物品”申报进出口;如果只是退回不再出口,建议用“退运货物”;如果是退回后换一批同样的货出口,建议用“其他”的监管方式报进口,用“无代价抵偿”的监管方式报出口。

06

请问申报“其他进口免费提供”货物有无金额或数量上的限制?

“其他免费提供”指除已具体列名的礼品、无偿援助和赠送物资、捐赠物资、无代价抵偿、国外免费提供的货样、广告品等及归入列名监管方式的免费提供货物外,进出口其他免费提供的货物,没有金额或数量上的限制。管理上要求实行许可证管理,凭证验放;法检商品,凭通关单验放;“进出口免费提供”货物应照章征税;本监管方式不得对外收付汇。

07

我司欲租赁进口模具,租赁期一年以上,监管方式代码为“1523”。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规定需按租金进行征税,且“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税款担保”。 请问:1、海关对租金有无底线规定?(该模具价格10万,使用10年,租金为1万/年) 2、海关在哪种情况下需要收取保证金?可否用银行保函代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及有关规范规定,企业租赁进口的货物都需要向海关提供税款担保,担保额度不低于该货物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应缴税款的额度。担保方式可以是保证金,也可以是海关认可的银行保函。

08

请问非一批一证的玉米出口许可证是否有5%的溢装?

玉米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对玉米等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散装货物溢短装数量在货物总量±5%以内的予以免证验放。对分批进口或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大宗散装商品,每批货物进出口时,按其实际进出口数量核扣许可证额度数量;最后一批货物进口或出口时,其溢装数量按该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允许溢装上限内计算。

09

我司产品100%出口,现有很多配套企业为我司提供零部件。配套企业因是间接出口,都与我公司进行深加工结转。以前,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审批为纸质审批表,现在海关要求电子数据(通过电子口岸网)备案审批。 请问:同一关区,是否需审批表审批?此外,因我公司采购零部件数量品种太多,如电子数据备案,收发货需输入数据量太多,可否有更好的方法?

1.转入、转出企业应向各自主管海关申报结转备案,经双方主管海关备案后,可以办理实际收发货及报关手续。同一关区也需要备案。 2.申请表中备案的电子数据应以《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电子底账的数据为准。

10

我司出口服装使用的标签是国外客户在中国生产的,属于78种辅料,而且在5000美元以下。请问是否可按照总署对辅料的规定免税?如果可行,是否可以从国内以深加工结转的方式转入我公司?

对外商提供的进口辅料品种在规定78种范围内,金额在5000美元以下的,免办手册,不纳入台账管理,主管海关按出口报关单核销。因企业需持加工贸易手册办理深加工结转业务,如你司按进口辅料向海关备案则无法办理深加工结转转入手续。你司可选择办理加工贸易手册以加工贸易方式直接进口或深加工结转转入出口服装所需使用的标签。

11

从新加坡进口咖啡豆原料到海南是否享受零关税待遇?除增值税外还有什么税收吗?

1、咖啡豆原料如指咖啡豆荚及咖啡豆皮(归入商品编码0901901000),从新加坡进口则享受零关税;2、从新加坡进口咖啡豆原料,在进口环节海关按规定征收关税和增值税,关税税率如按东盟协定税率为0,增值税税率为13%。

12

我是大学老师,想从英国购买试剂用于科研(国内买不到),通过联邦快递到国内。不知是否要办理报关手续?根据规定关税可以减免,如何办理关税减免?

按规定任何物品进口都需向海关如实申报,您可以通过学校向海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根据《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税收规定》,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但要视你所在学校,是否在海关办理过科教用品项目资格认定手续,是否具备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具体的减免税办理程序可咨询当地海关,或浏览当地海关门户网站,上面刊登有详细的办理流程。

13

我司准备从韩国以租赁方式进口旧机器设备,成品返销给国外设备租赁方。如果以租赁方式进口旧机器设备,进口时关税和增值税是免税还是先征后退?

退税申请书第6篇

近年来,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顺利推进,义乌小商品出口的通关效率大大提升。但是在出口报关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例如申报内容错误、货物查验、货物查验退关、出口产品涉及征税、出口产品与实际不符移交缉私、出口转关反核销等,对于这些情况,报关行也必须采取规范的措施进行处理,从而使自身的报关行为更加规范合理。

一、申报内容错误处理

如果报关内容申报错误的话,要及时向海关提交修改或撤销报关单申请,如不修改,很有可能会影响货柜的顺利进港和放行,一般贸易错误的则会影响其退税。申报内容错误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报关申报录入界面申报错误:另外一种是转关申报界面申报错误。报关申报错误比较常见的情况有:经营单位和发货单位名称或代码错误、运输方式错误、备注错误、商品编码、单价错误等;转关申报错误主要包括口岸报错、境内运输方式错误、境内运输工具白卡号和车牌号错误、船名及航次错误等。

报关申报错误实例:2014 年3 月3日,义乌市五联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义乌长航物流有限公司出口报关一批货物,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出口口岸为舟山海关。因为是舟山海关为出口口岸的话,要在出口报关单界面进行录入,而备注信息一定要打上FB 而不能是LZ,否则会影响集装箱柜的正常进港。录单员在QP 系统录入的时候,误把FB 录成了LZ,导致柜子在舟山港无法进港。

解决方案:修改出口报关单。准备修改报关单的资料主要包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 撤销申请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 撤销确认书、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的商业发票、装箱单、销售合同、报关委托书随附单据。准备好这些资料之后,交到义乌海关通关科进行报关单修改。

转关申报错误实例:2014 年3 月18日,义乌市卓莼商品采购有限公司委托义乌长航物流有限公司出口报关一批货物,预录入号为214545655,贸易方式为旅游购物商品,出口口岸为北仑海关。由于出口口岸为北仑海关,则此票货物的报关方式为转关提前报关,则应在QP 系统的转关提前申报的出口业务录入界面进行录入和申报。在转关页面中,按照规定,从义乌到宁波的境内运输方式绝大多数都是公路运输,而录入员却误把公路运输录为水路运输,导致货物无法转关,进入宁波北仑港口。

解决方案:作废原转关申报单,对境内运输转关方式申请捆绑修改。首先录入员登陆QP 系统的转关申报界面,进入后,点击转关单菜单中的出口业务,录入该票货物的正确转关信息,检查完毕无误后点击申报,然后点击查询菜单查看转关单状态,一旦转关单状态显示为海关接受通知后,就可以查看新的转关预录入号,这个时候要把这个号码记下来;接下来就要准备捆绑改单的具体资料,主要包括义乌海关作废转关申报单申请审批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 撤销申请表、情况说明、正本海关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小商品清单,以及报关单号条形码和转关单预录入号条形码(在浙江电子口岸集装箱运抵报告中打印);最后把全套资料交到义乌海关查验科的转关岗位申请删除原来的转关单,查验科删除转关申报单后,再去义乌海关通关科申请改单,需要提供全套资料(作废转关申报单上面需要查验科的签字),通关科审核无误改单之后,然后再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 撤销申请表、情况说明以及报关单号条形码和新的转关单预录入号条形码到查验科重新做转关放行。

二、货物查验处理

货物查验指的是该票货物经过在QP 系统报关申报和电子口岸补充申报之后,等柜子进场之后,电子口岸海关的指令显示为待查验的状态。一旦确认柜子被海关布控查验,作为查验员就要及时和司机联系,告之其柜子以备查验,并通知其查验的具体要求,比如何时何地开到查验台,是机检还是人口掏箱。

查验实例:2014年3月26日,金寨县百花进出口有限公司和义乌倪琦商品采购有限公司委托长航物流有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两个公司的货物拼箱装柜,集装箱号为CAIU8681290,金寨县百花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货物为退税货物,报关单预录入号为214545733,义乌倪琦商品采购有限公司的货物为不退税货物。货物报关申报及补充申报后,海关QP系统214545734该票单据状态显示为通关无纸化查验,并可以打印查验通知书。此外,由于该票货物时拼箱的货物,在电子口岸补充申报的时候还要和214545733进行拼箱申报。补充申报后点击通关综合查询,这个时候电子口岸会显示214545733 和214545734 两票的货物的海关指令都会显示为待查验状态。

解决方案:此时查验员要准

备好这两票货物待查验的资料,主要包括如下单据:待查验的报关单(复印后要去掉经营单位和发货单位)、商业发票、正本报关委托书、小商品货物清单(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需要提供)、实际货物的装载清单。准备好报关查验单据之后,就可以联系司机进场查验。该票货物经海关确认为机检,那么司机就必须及早把集装箱开到相应场地,等海关查验指令后,就要把集装箱车开过FS3000 机检系统。注意控制好车速,不能超过15 公里/ 小时,监管区内车速不能超过20 公里/ 小时。机检完毕后,经过FS3000 系统判别实际查验的货物和申报的货物保持一致,海关做出当场放行的决定。此时再重新查看QP 系统的单据状态,则214545734 的单据状态会显示为通关无纸化放行。电子口岸海关指令变为待转关,出场后指令变为可放行。

三、查验退关的处理

查验退关指的是该票货物经过海关人工或者机检查验以后,货物的申报品名与实际货物不完全符合,不符率在10%以下的海关做出临时不再允许此票货物出口的行为。由于义乌小商品种类繁杂,如果小商品没有做简化的情况下,货物品名最多只能报20个,因此经常出现货物与实际清单不符的情况。通过查验退关的措施,可以有效的打击一些不法商户利用义乌小商品出口的便利措施和优惠政策来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也从客观上要求义乌商户和报关公司一定要按照实际货物如实完整的进行申报。

对于退关后的货物,一般义乌的商户还会选择继续出口,报关行应该按照海关查验的实际情况重新进行申报。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重新申报的时间一定要在该票货物退关出场之后才能进行申报,具体要等到浙江电子口岸的通关查询显示已出场之后才能重新进行申报。如果柜子没有出场之前就申报的话,则电子口岸的该票货物会显示有拼箱。查验退关实例:2014 年3 月10 日,义乌久贵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义乌海关申报出口一批小商品货物,申报品名为拉杆箱等货物,报关单号为214545568,实际装柜货物有玩具车(95030010)等。3 月11 日,海关查验时发现实际货物与公司申报有2%不符,并对该票货物进行了当场处罚。

解决方案:首先报关行要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报关行要及时准备好查验退关的资料,才能保证该票货物成功退关,包括义乌海关退关申请表、放弃陈述申辩声明、情况说明、授权委托书,办理退关手续;最后如若要重新进行申报的话,则一定要等待电子口岸的通关查询电子指令显示为以已出场后才能进行申报,注意重新申报的时候,一定要把原先没有申报的品名申报出来。

四、出口产品与实际不符移交缉私的处理

出口产品与实际不符移交缉私,是指出口报关的申报货物与实际装柜的货物不完全一致,经海关查验判断后,申报申报货物与实际不符的比例达到一定的标准,按照规定要求应予给予处罚,并移交缉私部门的处理。

移交缉私实例:2014 年4 月8 日,义乌市奥讯商品采购有限公司委托义乌长航物流有限公司出口报关一批货物,贸易方式为旅游购物商品,出口口岸为北仑海关,出口商品种类有15 种商品,主要以塑料、纸制、纺织材料等家用产品为主。该票货物当天按照客户给的数据正常进行报关,报关后显示的状态为通关无纸化查验。报关行按照查验的要求准备好全套的资料,交给海关查验科。义乌海关查验科通过人工掏箱的方式对该票货物进行查验,发现申报的品名与实际货物不完全相符,不符率大概在17%左右,因此对该票货物进行了处罚,做出了移交缉私部门的处理决定。

解决方案:对于该票货物的后续工作,报关行还要做好退关删单等工作,并备齐全套退关删单的报关单据资料:(1)报关行首先准备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 因为该票货物是退关删单,因此要写明退关删单的原因;(2)其次准备好义乌海关查验科的处罚决定书以及案件移交单;(3)最后准备好基本的报关单据,如报关单、商业发票、报关委托书、小商品货物清单。

五、出口产品征税处理

出口产品征税是指出口的产品需要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应该如何办理报关申报和出口缴税的处理。

出口产品征税实例:2014 年义乌东傲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义乌长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报关单号为213672781,其中第一项产品雪糕棒,商品编码为4421902190,为商检商品,涉及出口征税,出口暂定税率为10%,成交总价为3500 美元,其中雪糕棒的申报要素材质为木制、种类为雪糕棒,白桦木制拉丁学名(Betula Platyphylla),一次性产品,尺寸110*10*2MM,必须录入完整,才能进行申报。

解决方案:报关行首先要去银行开设电子缴税账户;然后进行无纸化申报,海关审核转为有纸交单,报关行准备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报检单、报关委托书、小商品清单交往海关大厅通关科;其次单证资料审核无误后,海关会签发出口关税缴税通知书;最后按照关税缴款通知书上的账号,报关行去中国银行缴纳之后,海关进行后续放行处理。

六、出口产品许可证处理出口许可证是由国家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的、批准某项商品出口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也是海关查验放行出口货物和银行办理结汇的依据。一旦货物属于国家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商或者出口货物发货人首先向发证机构申请办理出口许可证,许可证办理好之后,要在许可证有效期前进行报关。

出口许可证实例:2013 年12月24 日,缙云华洋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委托义乌长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出口报关一票货物,报关单预录入号为213758991,出口商品品名为小马力摩托车,商品编码为8711205000。商品的申报要素为:发动机类型,250 毫升装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排气量,250CC;品牌KAYO;型号,T2。该产品属于国家许可证管理商品和国家出口商品检验商品,因此出口商还提供了许可证(号码13-11-124794), 出口商品通关(证号331200213107626000)。同时缙云华洋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还提供了商业发票、装箱单、合同、报关委托书。

解决方案:报关行首先录入报关界面,录入方法和正常的一般贸易方法一致,但是许可证号及随附单证这里一定要输入。输入检查完毕无误后,同时上传商业发票、装箱单、合同、报关委托书、许可证进行申报。

七、出口转关反核销的处理

出口转关反核销是指货物经起运地海关正常申报后转关至出境地海关,在出境地海关由于查验申报不符移交缉私或者贸易纠纷取消出货,导致该批货物需要办理退运手续,退回到原申报地海关,在此种情况下则需要在出境地海关做反核销和重箱出卡手续,货物才能退运,同时在原申报地海关要删除原来的报关单和转关申报单。

出口转关反核销实例:2014年3 月20 号,义乌市合京进出口有限有限公司委托义乌长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出口一票货物,预录入号为214545670,出口口岸为北仑海关,贸易方式为旅游购物商品,商品品名数量20 个。报关行在义乌海关进行转关提前报关申报,申报之后改票货物放行后从义乌海关运往宁波北仑海关,在北仑海关时候,由于该票货物产生贸易纠纷,国外客户未付款,为避免在北仑海关长时间滞留,客户决定取消订单,不再出口该票货物,故准备办理货物退运到义乌海关的手续。

解决方案:首先报关行应在宁波北仑海关办理货物的退运手续,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反核销申请表、出口转关运输货物重箱出卡手续;然后到义乌海关查验大厅删除该票货物的转关申报单,主要提供的资料有作废转关申报单审批表、退关申请表、情况说明;最后还要到义乌海关通关大厅办理该票货物删除手续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 撤销申请表、正本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正本报关委托书等,同时还要把全套的资料单据都整理好交往海关进行存档。

参考文献:

[1]陈金山,梁军.提高宁波港大通关速度的探索[J]. 宁波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9):34-36.

[2]孙慧.中外口岸通关模式的比较研究[J]. 商业时代.2006 (17):188-191.

[3]胡蓉.义乌小商品通关管理新模式[J]. 集装箱化. 2009(6):32-34.

[4]韩露.中国、新加坡通关模式比较及启示[J]. 物流科技. 2010(6):78-80.

[5]叶庆鹏.义乌市小商品的出口现状与对策研究[J]. 科技广场.2009(10):35-37.

[6]龚江洪.义乌小商品出口海关监管模式创新研究[J].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5):53-56.

退税申请书第7篇

第二条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人(以下统称当事人)申请将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直接退运境外的,或者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的,适用本办法。

进口转关货物在进境地海关放行后,当事人申请办理退运手续的,不适用本办法,应当按照一般退运手续办理。

第三条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由直属海关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决定。

第四条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一)因国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

(二)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

(三)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的;

(四)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

(五)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收货人申请而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文书的。

第五条申请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应当在载运该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后、海关放行货物前,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货物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

第六条当事人向海关申请直接退运,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证明进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清单、已报关货物的原报关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书以及海关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对当事人提出的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海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当事人不具备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资格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仅存在文字性、技术性或者装订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当事人当场更正,并由当事人对更正内容予以签章确认;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当事人按照海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

依据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告知,以及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的,应当制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告知书》(格式见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受理决定书》(格式见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格式见附件4),并加盖本海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注明日期。

第八条除当场作出直接退运决定的外,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直接退运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于经审查决定予以直接退运的,应当向当事人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决定书》(以下简称《准予直接退运决定书》,格式见附件5);

于经审查决定不予直接退运的,应当向当事人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予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决定书》(格式见附件6)。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直属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延长直接退运审查期限通知书》(格式见附件7),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第九条对在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前,海关已经确定查验或者认为有走私违规嫌疑的货物,不予办理直接退运,待查验或者案件处理完毕后,按照海关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退运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境外:

(一)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

(二)违反国家检验检疫政策法规,经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处理并且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后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责令直接退运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对需要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由海关根据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书,向当事人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以下简称《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格式见附件8)。

第十三条当事人收到《准予直接退运决定书》或者《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后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申报手续。

第十四条当事人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申报手续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先填写出口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再填写进口报关单,并在进口报关单“关联报关单”栏填报出口报关单号。

第十五条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备注”栏填写《准予直接退运决定书》或者《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编号;

(二)“监管方式”栏均填写“直接退运”(代码“4500”)。

第十六条经海关批准或者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不需要验凭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其他监管证件,免予征收各种税费及滞报金,不列入海关统计。

第十七条对货物进境申报后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运的,在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出境申报手续前,海关应当将原进口报关单或者转关单数据予以撤销。

第十八条因进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承运人的责任造成货物错发、误卸或者溢卸,经海关批准或者责令直接退运的,当事人免予填制报关单,凭《准予直接退运决定书》或者《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向海关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第十九条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应当从原进境地口岸退运出境。对因运输原因需要改变运输方式或者由另一口岸退运出境的,应当经由原进境地海关批准后,以转关运输方式出境。

第二十条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进口货物的直接退运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退税申请书第8篇

一、规范项目支出管理

规范项目支出管理,是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重要措施。

(一)在预算单位下设立基本支出户和项目支出户两个二级集中支付户名。

(二)将部门预算(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非税收入)安排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分解为专项工作经费(含业务费)和项目支出。专项工作经费(含业务费)列入基本支出。

(三)将年中追加和上级补助安排预算单位的经费分解为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并根据经费用途正确确定经济分类科目。

(四)财政主管科在录入预算单位预算指标时,要根据基本支出预算指标和项目支出预算指标分别录入该单位基本支出户和项目支出户。

(五)办理集中支付时,项目支出户的预算指标只能用于支付相应的项目支出。

二、规范预算指标上网管理

规范预算指标是强化执行预算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一)预算单位-月的预算指标在人大未批复前,由主管科室根据部门预算(未批复前的)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标数按四个月计算,专项工作经费和项目支出可根据部门预算(未批复前)和具体情况适当安排,在上年月日前按上述指标及其数据编制明细表,送预算科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并在次年元月日前分别以相应经济分类指标一次性上网。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含业务费),以“商品服务支出”指标登录,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根据其具体内容确定其经济分类科目。

(二)-月的部门预算指标,根据人大批复的部门预算指标扣除-月已上网的部分,在每年月日前上网。

(三)登录非税收入预算指标登录时,属于征收成本部分的,以“商品和服务支出”登录;对列入部门预算收入综合预算的,根据部门预算所列单位支出预算对应的非税收入,分别以“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及“基本建设支出”或“其他资本性支出”指标登录;对超收追加部分,其中属于奖励部分的,以“工资福利支出”指标登录,属于补充预算单位工作经费的,则以“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标登录,属于项目支出的,则以“基本建设支出”或“其他资本性支出“指标登录。

(四)登录“其他资金”时,应根据资金用途确定该指标的经济分类科目。登录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时,按原指标明确的经济分类科目确定。

(五)主管科在登录预算指标时,除了准确选择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资金性质、指标来源和管理类型外,指标说明应列明该指标的具体用途或项目名称,不能只填列指标来源文号,同时请预算科在审核更新预算指标时,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三、规范集中支付手续

为了压缩公务经费开支,控制基建支出,适度控制人员经费支出,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努力降低行政事业成本,必须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手续。

(一)预算单位申请支付物品和服务集中采购支出,须提供政府采购合同,其中申请支付车辆购置款,应提供市纪委和控购部门的批文复印件。申请支付非集中采购的物品和服务支出须送《采购合同》。

(二)预算单位申请支付工程采购支出,须提供基建项目立项批复、《采购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财政投资评审报告》、《审计报告》或发票(借据)复印件。

(三)申请支付招待费,按有关部门下达的控制要求进行审核,大宗招待费(包括定点招待费开支)直接将款项支付给消费服务提供单位。

(四)申请支付会议费,须提供申请召开会议的批文及经费预算表。

(五)申请支付出国费等考察学习费,须提供市纪委等有关部门批文复印件;申请支付国内参观考察学习费,须提供有关批文复印件和合同书。

(六)申请支付物业管理费、手续费、咨询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七)申请支付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和助学金等人员支出时,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通过FTP传送其发放明细表。

(八)非规范津补贴单位申请支付津补贴,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通过FTP传送津补贴发放明细表,同时在每年的月日前报送上年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人员支出发放情况统计表。

(九)预算单位发放非税收入超收奖,应在上年月底前将与市非税局签订的非税收入目标管理文件送市支付中心,在当年月底前将市非税局提供该单位非税收入完成情况表送市支付中心,由市支付中心按有关政策规定审核。

(十)预算单位发放政府目标管理奖和各种专项工作奖金等款项,应提供政府批文和支付明细表,由市支付中心按有关政策规定审核。

(十一)未实行工资统发的预算单位在年初通过FTP传送在职人员元月份工资表,并在每次申请支付住房公积金时,通过FTP传送住房公积金明细表。实行工资统发的预算单位申请支付数与工资统发代扣数额若相符,可以直接申请支付,否则,需通过FTP发送公积金计算明细表。

(十二)按政策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和福利费,一般按年度申报一次,并在每年的月底前申请支付。办理支付时,请按年度工资总额和计提标准编制工会经费和福利费计提明细表,通过FTP传送到支付中心审核。

(十三)申请支付本单位工会活动经费,应将工会活动开展计划经费明细表送支付中心审批。

(十四)申请支付有关单位项目支出实施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须提供有关文件作为支付依据,且项目支出原则上按其项目实施的进度支付,其中申请支付部门预算安排切块管理的项目支出,必须在每年5月前提供其经费安排计划文件。

(十五)支付赠与款、投资款和贷款及转贷款应提供有关资料。

(十六)学校支付学生实习费,应直接支付到学生实习的单位,学校应提供实习工作安排文件。

(十七)学校支付应退给学生的学费等费用应直接支付到学生个人的银行卡,并通过FTP发送支付应退学费明细表。

(十八)学校支付联合办学或联合办班合作方分成款,应直接支付到合作方银行账户或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并提供联合办学或办班合作合同。

(十九)学校代学生缴纳学费和学杂费,应直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不需再提供有关资料。

(二十)学校支付本单位有关人员的招生奖励费或招生费用包干款项,应直接支付到这些人员的账户上,并通过FTP发送支付招生费用明细表。

(二十一)预算单位支付本单位监考人员、命题人员、阅卷人员、评审人员的费用,应直接支付到这些人员的账户上,并通过FTP发送其明细表。

(二十二)支付评审、考场、命题、阅卷等场地租金和有关会议费、食宿费应直接支付到服务方或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并提供有关工作安排文件。

(二十三)预算单位支付非本单位(同一城镇范围内)命题、阅卷人员的费用,应分别按收款人员开户银行编制其费用发放明细表,通过FTP发送到支付中心,直接支付到人员账户上。

(二十四)支付扶贫款只能支付到受助单位。

(二十五)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预算单位,请先到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开具车辆购置缴款书,并将缴款书送市支付中心,网上申报直接支付。

(二十六)申请支付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残疾就业保障基金、防洪保安资金、电费、水费、电讯费、车辆保险费、燃料费、各种税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上缴罚款罚金等支出,可直接申请支付,并在申请书的事由栏注明费用所属月份。

四、规范授权支付方式

不能用公务卡结算的差旅费和元以下的零星办公费、零星维修(护)费、零星公务接待费、零星燃料费和零星劳务费等零星支出可采用现金支付。如果预算单位实行了公务卡结算试点,则按公务卡结算的有关要求办理支付。授权支付额度原则上不能用于发放奖金、津补贴,也不能用于购置办公用具、家具及设备等支出。

五、支付注意事项

(一)申请支付基建工程管理中的差旅费、零星办公费、零星招待费等零星支出,可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由基建财务开具收据作为基建单位财务的入账原始凭证。

(二)申请支付基建工程报建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工程施工款、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应申请财政直接支付,待其资金清算后打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2份,一份留单位财务入账,另一份随同施工发票给基建财务入账。

(三)预算单位支付科研费,其中属于设备购置、办公家具、科研材料和印刷费等支出直接支付到供应商和劳务提供商。其中考察费等零星支出可授权支付。

(四)各种合同标的剩余款项,在以后每次申请支付时,应在“摘要事由”栏注明原合同编号或原合同名称及“合同已送,付剩余款项”等内容。

(五)项目支出实施费和专项工作经费的剩余款项,在以后每次申请支付时,应在“摘要事由”栏注明原批文文号或原批文名称及“付款依据已送,付剩余款项”等内容。

(六)银行退单的业务,第二次办理支付时,请在事由栏注明“银行退单,修改后重新送审”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