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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术的安全性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8-21 17:13:1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生物技术的安全性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生物技术的安全性

第1篇

关键词:农业生物技术;植物新品种;转基因

科学技术对人类发展所起的进步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人们对生物技术与植物新品种的期望与我们面对的现实迫使我们再次思考科学技术“双刃剑”及其法律规制问题。生物技术将为最终解决食物、能源、资源、环境等影响人类生存的重大问题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充分发挥生物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积极作用,对加速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根本性转变,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生物技术在诸多方面异于传统技术,让传统法律制度备感为难。强化抑或淡化生物技术领域的发现与发明颇具争议;尤其是转基因农产品的商业化生产。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争论最初只涉及转基因技术的安全性问题,后来又蔓延到了社会、政治和伦理等领域,并由此引发出了一系列相关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以至于许多国家纷纷修改现有的规章、法规,或进行政策的相应调整,甚至重新立法,以迎接新技术带来的挑战。由技术创新而引发的市场失灵,以及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等经济和社会问题,给技术创新蒙上了一层浓浓的阴霾。至此。迫切需要政府履行其经济和社会管理的职能。总之,世界各国一方面强化农业生物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加强农业生物技术的管制,各国开始针对农业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的安全性管制。形成了保护与管制并存的农业生物技术立法局面,这对我国农业生物技术立法有着重要的启发。

1 生物技术的内涵

生物技术是匈牙利工程师Karl Ereky于1917年提出的。近年来,各国对生物技术的内涵有了较统一的界定。美国商务部把生物技术定义为用生物体或者它们的细胞、亚细胞或者分子成分来生产产品或者修饰携带特定性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的技术。包含基因重组技术、分子生物学和其他领域发展出来的治疗疾病的方法、动物和植物驯化技术、发酵技术、生物信息学技术等。日本特许厅也有类似的生物技术定义,不仅包括发酵、杂交在内的老生物技术,还包括基因工程为代表的新生物技术。

在农业领域运用的生物技术被称为“农业生物技术”,是农业科学与生物技术相结合而形成的综合性边缘科学。现代农业生物技术是20世纪70年代以基因工程和细胞工程为主的生物技术,通过在细胞和分子水平上对基因进行操作,打破物种间遗传物质转移交换的天然屏障,定向地改变生物的某些性状。主要限于植物新品种、转基因农作物两大领域。吴汉东教授把农业生物技术直接集中在转基因动植物领域,认为“农业生物技术很长时间以来重点研究开发的是转基因动物和植物”。

2 欧美立法经验

2.1 欧盟农业生物技术立法经验

2.1.1 植物新品种

20世纪50年代,荷兰和德国先后建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并促进《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形成,在世界范围内肯定给予植物新品种育种者以知识产权保护;植物育种技术进步迫使公约不断修改。1978年修改的文本规定联盟各成员国可通过授予专门保护权利或专利权,承认本公约规定的育种者的权利。1991年的文本对成员采用何种方式以及以一种或两种方法保护植物品种未作任何规定,实际上为用专利方式或同时兼用专门方式保护发了“通行证”。其保护水平接近专利方式,进一步强化保护商业育种者利益,对于农民权利加以限制,植物育种发达国家力推的UPOV方式。保护水准更高。

以欧盟为代表的国家力推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世界贸易体系,形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成员国知识产权保护设立最低保护标准,如果达不到该标准,将受到贸易制裁。协定第27条第3项(b)规定:WTO成员国应当以专利或有效的专门制度,或两种制度结合,给植物新品种提供有效保护。

2.1.2 转基因技术

欧盟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规制可追溯到1990年的关于转基因微生物的封闭利用的第90/219/EEC号指令。其后,颁布了系列关于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食品零售商必须在标签上标明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对具有高度风险的生物技术产品应禁止其进行市场开发、其他转基因产品的运输和销售要使用专门的包装和标志、关于含有转基因成分的添加剂和调味剂的食品和食品成分、对转基因产品的上市后强制性监测和风险管理等问题的规定。

欧盟在转基因方面的立法具有3个特点:管理机构多重化、管理态度严格化、管理模式纵深化。

2.2 美国农业生物技术立法经验

2.2.1 植物新品种

美国1790年的《专利法》认为生命形式的生物体是自然界的产物,属于“发现物”之列而不授予专利。1930年的《植物专利法》。打破了植物繁殖者和工业发明者之间的藩篱,扩充了专利物质的定义。是第一个以专利形式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虽然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农业品种主要通过有性繁殖获得。但在刺激农业新品种的创新和发展上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美国农业发展政策的分水岭。

随着农业科技的深化发展,美国受到欧共体和日本等影响,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对以有性繁殖方法培育的植物新品种、野生植物、自然生长的植物和其他植物品种进行保护,并由美国农业部植物品种保护办公室负责审查。反映了对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社会需求,顺应了全球对于植物新品种的立法潮流,体现了“阳光之下的任何人造之物都可以获得专利”的哲学理念,形成了专利法保护和专门法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双重格局。

2.2.2 转基因产品

美国是最早展开生物技术安全研究和立法的国家。1976年美国颁布了《重组DNA分子研究总则》,1986年又颁布了《生物技术管理协调框架》。转基因农作物安全是生物安全的重要课题之一。迄今为止,美国尚未针对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进行专门立法,只是在2002年5月,《转基因农作物和动物农民保护法案》、《转基因食品知情权法案》、《转基因生物责任法案》被提交国会讨论,内容涉及可能因转基因种子、植物在经济上受到危害的农民提供保护,标识制度,针对转基因生物造成的损害确定相应的责任。

美国在转基因方面的立法也具有3个特点:管理机构多重化、管理态度宽松化、管理模式水平化。

3 我国农业生物技术的保护现状

3.1 我国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现状

根据《专利法》第25条,不论是用传统的生物学方法培育的植物新品种,还是通过基因工程的DNA重组技术或现代杂交技术得到的转基因新植物,都不给予专利保护。只保护育种方法,但育种方法却很难得到有效保护,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这些杂交制种方法即使获得了专利权,专利权人还是担心一旦出售父母本,别人很容易利用父母本去繁殖销售种子,而人民法院甚至包括专利权人很难判断他人繁殖销售的种子就是依专利方法生产的。尽管修改后的专利法规定,方法专利可延伸到依该方法直接制得的产品,但对植物品种来说,仍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对于杂交种。他人可以只用专利权人培育出的亲本与其它亲本生产杂交种,而不一定非要按照方法专利所保护的生产技术去操作,从而达到既不侵权,又可无偿使用他人成果的目的”。只是对于符合条件的植物新品种,植物育种者可以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进行保护,取得植物新品种权。这种保护方式降低了植物新品种的保护门槛,与欧美等国的保护力度存在差距。

3.2 农业转基因技术规制立法现状

随着人们对转基因作物的关注和重视。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专门立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以促进中国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推动技术创新。“这些立法从适用范围、主管机关和协调机制、安全评价制度、安全措施制度、标识制度、报告制度、许可制度、资料存档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应急处理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等方面,就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做出了规定”。标志着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逐步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我国在农业转基因立法上具有如下特点。

3.2.1 法律、法规方面

①立法层级低,停留在行政法规、规章的层面上。效力远远低于法律,影响了执法力度,影响了其功能的发挥。②我国还缺乏一部全面、专门、完整的生物安全方面的法律。

3.2.2 管理方面

①管理制度不完善。综合性专门立法的缺乏反应到管理制度上,出现了诸如我国的转基因食品多头管理,部门之间的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现象。②转基因植物生物安全评价体系滞后。管理法规运作机制薄弱。③必要内容欠缺。“例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转基因食品仅包括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食品,但不包括使用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的食品。该《条例》中没有规定对这类食品应当如何管理。此外,法律责任规定的缺失也屡见不鲜”。

4 建 议

4.1 顺应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立法趋势

关于植物新品种的立法保护模式,既有单轨制的专门立法保护,又有双轨制的保护模式,UPOV的双重保护正在成为一种趋势。伴随着我国农业科学技术的稳步发展,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接轨成为不二选择,早在2000年修订专利法时就有学者提倡应当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专利保护。

4.2 有选择性的双轨制保护模式

西方国家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模式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单轨制,即采用专门法进行保护;另一种是双轨制,即专利法+专门法进行保护,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专门法的单轨制模式,可以有选择性地采用双轨制保护模式,把部分植物新品种专利列入专利法,拓宽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4.3 建立健全的转基因产品法律法规体系

提高目前的法规的效力层次,制定统一完整专门的生物技术安全法,称作《生物安全法》,明确生物技术安全法的目的、原则,保障生物技术的健康发展,坚持协调、促进原则与风险预防原则;建立基本的法律制度对农业生物技术进行规制;确立以国务院生物技术安全管理委员会为最高管理机关的生物技术安全管理体系。

第2篇

现代生物技术是指以DNA技术为先导,包括微生物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基因工程、蛋白质工程和生物修复技术在内的一系列生物高新技术的统称[1,2]。其中每个方面都有其特定的理论基础和不同的应用领域,但它们之间又相互补充和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生物技术的特点大致有[3]:①以生物为对象,不依赖地球上的有限资源,而是着眼于再生资源的利用;②在常温、常压下进行,过程简单,可连续化操作,并可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③开辟了生产高纯度、优质、安全可靠的生物制品的新途径;④可解决常规技术和传统方法不能解决的问题;⑤可定向地按人们的需要创造新物种、新品种和其他有经济价值的生命类型。

2现代生物技术在废水处理中的应用

废水生物处理是利用微生物的生命活动过程对废水中的污染物进行转移和转化,从而使废水得到净化的处理方法。废水生物处理技术发展迅速,好氧法、厌氧生物法以及生物发酵法已趋于成熟,所以,这里只介绍固定化等新兴技术。

2.1固定化微生物技术固定化微生物技术是生物工程领域中的一项新技术。进入80年代后国内外开始应用这种具有独特优点的新技术来处理工业废水和分解难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质,一些具有特异性的优势菌种不断得到改造或创造,将这些高效专性菌如脱色菌、脱氮、脱磷菌假单胞菌等进行固定化后,菌体密度提高,大大提高了处理效率,尤其是对难降解有毒物质有明显优势。王增长等人利用新研制的聚集—交联固定化细胞技术,将筛选的高效优势脱色菌种固定在活性污泥上,投加于“厌氧—好氧—生物滤池”工艺流程中,处理印染废水,结果表明:出水色度极低,处理后的水可回用[4]。

2.2生物强化处理技术为了提高废水处理的效果,而向废水中投加从自然界中筛选的优势菌种或通过基因组合技术产生的高效菌种,以去除某一种或某一类有害物质。主要强化方法有:①高浓度活性污泥法,以高污泥浓度和长泥龄来促进对难分解物质的处理,加快反应速度。日本用该法处理难分解的聚乙烯醇和粪便污水取得显著效果[5]。②生物—铁法,是在普通活性污泥中加入无机盐,多用铁盐(氢氧化铁或氧化铁粉),形成生物铁絮凝体活性污泥,具有高浓度活性污泥法的特点,主要用来提高除磷效果。③生物—活性炭法,综合利用微生物氧化能力和活性炭良好的吸附能力,使二者产生协同增效作用。在该系统中,每g活性炭去除1~3gCOD,分解废水毒性能力明显增强,同时提高脱氮水平。

2.3生物反应器技术生物反应器技术,是现代生物技术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现代化的新型生物膜反应器,其共同特点是反应器内装有比表面大的载体,有利于微生物附着生长形成生物膜,供气或供给的其他反应条件优越,污染物具有充分的时间与微生物接触,有利于增强微生物的分解代谢能力。目前,2000m3的反应器已经问世。虽然其处理能力较低,造价较高,但其管理方便,运行费用低,所以欧美地区约有7%的污水处理厂采用该技术[6]。3生物修复技术

生物修复技术[7]是利用生物,特别是微生物将土壤、地下水或海洋中污染物现场降解为CO2和H2O或转化为无害物质的工程技术系统。这项技术正被用于清除地下水、废水中的污染物。金属虽然不能被生物降解,但微生物可将其转移或降低其毒性。为了加快去除污染物的进程,常常采用许多强化措施,使自然生态系统维持原状的前提下,使受污染的环境得以修复。研究表明,生物修复与传统的物化法相比具有以下优点:①经济,仅为物化法30%-50%;②对环境影响小,不产生二次污染,遗留问题少;③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的浓度;④修复时间较短,就地修复,操作方便。

生物修复中主要涉及两大问题,即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为提高有效性今后将应用分子微生物学分离、鉴别、制造更高效降解和聚集有害有毒化合物的微生物。为提高生物修复的安全性评价水平,需发展鉴定微生物的分子生物技术,以确定微生物在环境中的去留和基因[8]。

4微生物水处理剂

微生物水处理剂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微生态制剂。微生态制剂是一种由优势互补的微生物菌群、繁殖促进剂和活化剂配制而成的活性微生物制剂,已经在保健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用于环境净化的微生态制剂由于其应用范围广、使用安全、无副作用,为区域环境保护提供了新的重要手段。欧美近年来加快了这方面的研究开发,已有采用微生态制剂原位修复水体的成功实例[9]。②生物吸附剂。生物吸附剂是废水生物处理的一个新的发展方向,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高比表面积和高吸附率的生物体吸附水中的污染物;另一类是集生物吸附和生物降解能力为一体净化废水中的污染物的生物吸附剂。目前生物吸附剂的固定化技术使生物与离子交换树脂一样能解吸回收金属和重复利用。③微生物絮凝剂。微生物絮凝剂是利用生物技术,通过微生物发酵,抽提精制而得到的一种具有生物分解性和安全性的新型、高效、无毒的廉价的水处理剂,这些是无机或有机合成高分子絮凝剂所不具备的。其特点是降解性能好,成本低,无二次污染等。目前,已筛选出19种具有絮凝能力的微生物,其中,霉菌8种,细菌5种,放线菌5种,酵母菌1种[10]。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微生物水处理剂的开发与应用具有良好的前景。

现代生物技术在水污染控制领域已显示出独特的魅力和应用前景。但笔者认为,今后应从四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①分离、筛选和培养高效降解菌,利用微生物共代谢作用、多菌种协同作用降解难降解污染物;②构建高效反应器,优化运行条件,探索新技术新方法;③开发高效、无毒、廉价、可大批量生产的微生物水处理剂;④着力实践和推广生物修复示范工程,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摘要:当今的水处理技术中,生物处理法已成为水污染控制的主要方法,尤其是现代生物技术将成为水污染控制领域重点开发和应用的技术手段。本文介绍了现代生物技术的内容与特点,着重综述了现代生物技术在废水生物处理、生物修复以及微生物水处理剂等方面的研究与应用状况,在此基础上提出今后现代生物技术在水污染控制领域中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现代生物技术废水生物处理生物修复水处理剂

参考文献:

[1]李亚一.生物技术[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1.

[2]王凯军.发达国家环境生物技术研究规划简介[J].给水排水.1996.22(9):7-9.

第3篇

关键词:生物技术药物;生物制药;活性

生物技术药物是21世纪最富希望和发展潜力的新兴高科技药物。生物技术药物也称生物药物,目前在治疗糖尿病、心脏病、艾滋病、癌症等领域都有广泛应用。生物技术药物的问世,更加扩展了新药开发的领域宽度,随着生物技术药物的发展,新开发出的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都得到了提高。

1.生物技术药物的范围

现阶段,从狭义上界定生物技术药物主要是指那些把重组DNA技术作为核心,把生物体作为原料生产出的用于预防、诊断及治疗的药物[1]。从广义上界定生物技术药物一般是指采用生物技术生产出的在生物体内存在的天然活性物质[2]。而定义中的“生物技术”包括目前广泛应用于生物制药领域的基因工程、酶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微生物发酵工程等技术[3];“天然活性物质”是指生物技术药物的来源是细菌、植物、昆虫、哺乳动物等各种生物体内的特征细胞产物[4]。

2.国外生物技术药物的发展现状

欧洲的生物技术药品市场占据了全球28%的市场份额[5],目前,欧洲已经有290种蛋白质药物进入临床试验,其中已经批准上市的有29种[6]。专家预计,在未来的5-10年,欧洲的生物技术产业将对美国、日本形成激烈的市场竞争。

美国的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已经有多年的历史。到2010年为止,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共批准了包括激素、细胞因子、重组抗体、酶及其各种长效修饰物等制品在内的110种生物技术药物上市[7],这些生物技术药物在人类多种疾病的治疗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产生的经济价值不断提高。

截止2011年全世界共有1714项基因治疗临床试验方案得到批准,其中有300余项进入Ⅱ、Ⅲ期临床试验阶段[8],基因治疗的范围不断扩展,疾病谱从肿瘤为主迅速发展到其他各种病症,成熟的生物技术药物已进入“井喷”期;以治疗性细胞疫苗技术为代表的体细胞治疗技术已经进入临床使用的成熟期[9]。各国都致力于生物技术的研发,而这些研发成果超过60%都集中在医药领域[10]。生物制药领域的干细胞治疗、基因治疗、免疫细胞治疗、诱导性多功能干细胞和细胞再生工程技术等的发展和不断突破都在加速其快速发展,昭示着生物制药领域有着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目前,世界上生物制药的主流是应用哺乳动物细胞表达系统来生产重组蛋白药物,其市场份额已经超过全世界生物技术药物销售总量的67%[11]。

第一个基因治疗产品“今又生”是我国批准上市的[12],第一个免疫隔离化细胞治疗产品“APA-BCC”阵痛微囊也在我国批准上市[13]。近些年来生物技术药物在医药领域的生产份额逐年加大,地位日益提高。

3生物技术药物的特点

生物技术药物是生物药学和生物医学理论及实验的发展产物,生物技术药物与传统的化学药物有很多不同,传统的化学药物主要是小分子化合物,而生物技术药物主要是包括细胞或组织、核酸、单克隆抗体、基因重组蛋白、基因重组多肽、灭活或者减毒的细菌或病毒等大分子物质。

3.1结构不能完全确认

生物技术药物的活性主要靠其空间结构和氨基酸序列来表达。生物技术药物因其具有较大的分子量和复杂的空间构型,现有的分析方法不能完全确认其化学结构。

3.2种属特异性

不同种属的动物的同类受体的功能和结构可能也存在不同,而生物技术药物的作用部位主要是抗原表位或受体,因此,同一种生物技术药物可能对某种动物有效,而对另一种动物无效。

3.3生物技术药物具有多功能性

在一个生物体内,生物技术药物的受体可能广泛分布,从而产生广泛的药理活性或毒性作用。

3.4免疫原性

生物技术药物对于动物体来说是异源性大分子,具有免疫原性,诱发动物产生相应的抗体,而这种诱发的免疫反应会影响药物安全性。

3.5极高的反应活性

虽然生物技术药物在生物体内的含量要低于一般的内分泌激素,但是其引发的生物学反应却被放大。例如干扰素的使用剂量是10-30ug[14];白细胞介素-12的剂量是0.1 ug;表皮生长因子的剂量在纳克水平。

3.6 可获得非天然的生理活性物质使之成为新药

1985年,为了治疗侏儒症,从人脑垂体中提取出了人生长激素,导致了可雅病传播[15],目前,应用基因重组技术重组hGH,既保证了治疗效果又可以避免这种疾病传播风险。

3.7可批量生产确保临床和科研需要,经过改造可提高生理活性

生物技术使多肽基因、活性蛋白能够在动物细胞、植物反应器、动物反应器和微生物中高效表达,从而可以获取以前很难获取的生物活性物质,并可以形成批量生产,适应临床的需要量。采用生物技术改造后,提高了生物制剂的活性,从而达到降低用量的目地,药效提高。

4生物技术药物的前景

目前,全世界生物技术的研发重点主要集中于基因组学研究上,有预测称人类基因组学计划的测序工作完成后,生物技术产业将在生物芯片、生物信息产业、基因治疗、药物基因组学等方向有更多的发展。

我国新型生物技术药物主要集中于疫苗、基因治疗剂、单克隆抗体、可溶性治疗蛋白、反义药物五个类型[16]。

我国在生物技术药物方面正处于有序的发展阶段,首先,我国以国家科委及国家生物制品研究机构组织研发血液制品和肝炎疫苗等项目[17];其次,仿制某些国外的在中国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品种[18];最后,人类基因组框架初步形成后,使人们逐步认识的生物技术的经济价值,吸引更多投资,加速生物技术的更快发展。

目前,生物技术药物在癌症、心脑血管、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糖尿病和神经退化性疾病等疾病的治疗都有很好的疗效。

参考文献

[1] 曾浩, 罗萍, 郭刚,等. 药学专业生物技术制药教学改革的实践[J]. 现代医药卫生, 2008, 24(4):63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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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赵广荣, 向志军, 元英进,等. 中药现代化研究的生物技术[J]. 中草药, 2004, 35(5):48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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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胡显文, 陈惠鹏, 张树庸. 全球生物制药产业概况[J].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 2009, 4(2):85-89.

[11] 胡显文, 马清钧. 生物制药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J]. 生物技术产业, 2007(1):16-31.

[12] 陈志南. 基于抗体的中国生物制药产业化前景[J].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 2007, 2(1):2-5.

[13]马勇, 杜德斌, 周天瑜,等. 全球生物制药业的研发特点与我国制药研发的应对思考[J]. 中国科技论坛, 2008(11):47-51.

[14] 潘玉泉, 朱小宁. 不同剂量干扰素治疗毛细支气管炎临床分析[J]. 临床医药实践, 2006, 15(1):29-30.

[15] 王珍燕, 卢洪洲. 克雅病诊治[J]. 中国感染与化疗杂志, 2013, 13(5):400-404.

[16] 陈志南. 基于抗体的中国生物制药产业化前景[J].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 2007, 2(1):2-5.

第4篇

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给人类社会带来一次又一次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环境下,国力竞争的主要表现之一即为科学技术的竞争。其中,生物技术作为一种前沿科技,在取得种种喜人的成就的同时,也引起了一系列倍受争议的社会问题,使传统的道德伦理和法律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生物技术,即以现代生命科学为基础,结合先进的工程技术手段和其他基础学科的科学原理,按照预先的设计改造生物体或加工生物原料,为人类生产出所需新产品或达到某种目的。伴随着生物技术的迅猛发展,一系列与传统伦理道德的冲突问题也纷至沓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规范生物技术领域的研究活动,成为当代法律体系构建中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在此,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生物技术对法律的若干影响。

一、生物技术与公民权利

1.生命权

克隆技术的产生在科学界乃至全社会范围内掀起了一股巨大的波澜,当人造人成为可能,人们不禁开始深思:到底克隆人算不算人,克隆人是否应该与当前法律中的法律关系主体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虽然目前世界公认对于生殖性克隆是禁止的,但是总有一些野心勃勃或动机不纯的科学家在暗地里从事克隆人的研究。并且,目前中国对于治疗性克隆采取的是许可的态度,却没有相关的权威法律对治疗性克隆加以规定。虽然国际通行的伦理准则对克隆技术有一定的要求:不能进行生殖性克隆;治疗性克隆的胚胎不能超过14天;不能进行配子杂交试验,等等。然而对于涉及范围广泛而复杂的克隆技术,这些伦理准则的约束力和权威性远远不够。生殖性克隆严重违反人类的伦理道德,是对传统婚姻家庭和两性关系的冲击,是在人为地制造无论是心理上还是社会地位上都不健全人,是克隆技术的滥用。并且,由于目前技术水平的局限性,在克隆动物时出现的早衰等种种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如果克隆出人类个体,其很可能会具有某些生理缺陷。克隆人虽然不是通过有性生殖产生的个体,但其却具有与普通人类相同的各种生理特征,将克隆人作为一种实验品,无疑是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是违反自然法的。我国卫生部虽曾于1997年3月公开提出,中国对克隆人研究的原则是:不赞成、不支持、不允许、不接受,但关于克隆技术的相关立法却仍是急需填补的一片空白。治疗性克隆为一些绝症患者带来了生命的曙光,但其同样面临着生命权的保护问题,即胚胎是否应当享有生命权。在治疗性克隆和试管婴儿技术中,往往要选择具有特定基因型或繁殖能力强的优秀胚胎进行培育,而那些多余的胚胎则会被抛弃或杀死。有人认为,早期胚胎也应该拥有活下去的权利,这样做无异于谋杀。此外,“当论及胚胎细胞时,非生殖性克隆有可能方便私底下实施生殖性克隆——这就是所谓‘滑坡’理论。有时候,人们会自问,这种理论是否会作为一种立法方法,先让舆论适应某些做法,然后再立法将它们合法化。相反,生殖性克隆不仅仅是一种改变特性的方式。依照法国刑法(该法把反人种罪从反人类罪中分离出来),我们可以认为生殖性克隆就像优生技术一样,是一种将人工具化的形式,因为它涉及一个人预先决定另一个人的遗传型,从而缩小别人自由选择的空间。这样就削弱了被称为自由的那部分不确定性,而自由从文艺复兴到今天始终被看作是人类尊严的基础。这部分不确定性对于人性化来说似乎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它给人以自由的感觉,而自由感是建立道德责任的基础。”对于胚胎的生命权,在国际人权法上始终未有定论。事实上,有许多国家的立法都或多或少地对胎儿的权利进行了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第906条规定:“仅需在生前赠与之时已经受孕的胎儿,即有能力接受赠与。在立遗嘱人死亡时已经受孕的胎儿,有按照遗嘱接受遗产的能力。但是,仅在胎儿出生时生存者,赠与或遗嘱始产生效力。”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及理论通说,对于自然人的认定通常是采用独立呼吸说,而胎儿并不属于自然人,自然也无法享有公民权利。我国法律未将胎儿列入自然人的范围,其中一方面原因是考虑到中国计划生育的政策与妇女堕胎的因素,但随着中国国情的发展变化,承认胚胎的人权,或者至少承认胚胎的部分人权,也应列入完善中国法律体系的议程中来。

2.平等权

在人类基因组研究过程中,科学家发现了一大堆致病基因和其他与人类个体性格等具有密切联系的基因,对医学等科研领域具有重大的应用价值。于是有人设想把每个人的特定基因检测出来,记录在一张磁卡上,即所谓的基因身份证。有了基因身份证,“我们就像一个能预卜未来的先知,只要掌握了一个人的基因,就犹如掌握着他的未来日记,不仅知道他将来的健康状况,如身高、体重、患病可能性,而且还可能知道他死亡的原因。”然而,一旦这些基因信息被公开,则可能造成一系列的不平等问题。例如,保险公司会拒绝那些拥有致病基因的人投保,公司在招聘员工时可能根据个人的基因资讯决定雇佣与否,等等。这些都严重违反了宪法的平等原则。当今社会已经存在着因种族、性别、等等因素造成的不平等现象,如果我们还要继续增加一条基因的优劣作为区别人群的标准,人为地制造所谓的“基因贱民”,其可能造成的危害无疑是不容小觑的。并且,人类的性状事实上是基因和自然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拥有某种基因并不意味着必然表现出某种性状,预知自身的致病基因固然可以起到预防疾病的作用,但同样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因此,我们需要法律对如何在适当的范围内使用生物技术进行明确的界定,通过立法来约束可能出现的侵权问题,以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把生物技术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限定在最小的范围之内,以便其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

二、生物技术的安全性问题

转基因技术,是一种改变生物的基因片断,或将一种生物的基因片断植入另一种生物,从而改变受体生物的基因构成,使其具有人们所希望特征的现代生物技术。转基因技术可以改良动植物品种,提高优良品种的产量,但有时转基因生物也会出现一些人们意想不到的后果,由此引发人们对于生物技术安全性的争论。转基因生物在经过DNA重组后,可能会产生一些对人体有害的毒蛋白或新的过敏原,从而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伤害。此外,如果将动物蛋白转入植物当中,可能对者的权利构成侵害。并且,由于转基因生物具有优良的遗传性状,在与同类生物的竞争中很容易取得优势,从而对其它生物的生存和繁衍构成威胁,进而影响生物的多样性。而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将打破原有的生态平衡,带来严峻的环境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转基因食品的法律管制框架。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据此分别制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卫生部于2001年制定了《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然而,在实践中,相关法规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例如,在农业部的生物安全性评估的进程之中,缺少农民、生物伦理学者和环境保护组织等的参与,使得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大打折扣。如果执法能力跟不上立法的进程,那么所谓法律不过是流于形式,形同虚设罢了。“由于生物安全涉及的问题一般都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在处理有关问题时相关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因此,国家应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进行管理,不仅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还应更加科学更加专业地贯彻实施法律,将法律中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同时,应当注重生物技术管制过程中听证制度的运用,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过程中,尽可能听取法律、生物、环保等各方面专家以及群众的意见,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三、结束语

第5篇

【关键词】高中生物新课改探究式教学选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实验)》明确指出:“在普通高中生物课的学习过程中倡导学生进行探究式学习,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探究过程,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新课标在课程设置、内容、结构和方法方面体现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新的特点,对高中生物教学提出挑战 。高中生物新课程由三个“必修”和三个“选修”组成。新课标提倡的探究式学习的主旨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以往的以教为主的学习模式,一切从学生出发,让学生主动学习。生物科学是研究生命及变化规律的科学,比起其他任何学科都理应具有更为突出的鲜活性、生命性和动态性。探究学习是改变学生学习方式的主要途径,它能使学生从生命现象中更多地自主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运用生物学的有关原理解释或解决生物界所存在的问题的过程。

新课程的一个重要理念是让学生在探究中学习,探究是主动学习的核心,如何更好地开展高中生物探究式学习,应对课改挑战呢,我就自身的教学经验和思考结合选修3专题4《生物技术的安全性和伦理问题》谈谈看法。

《生物技术的安全性和伦理问题》专题属于高中生物新课程选修3模块的第四个专题。《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课标”)对这个专题的要求有三条:“关注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问题”“举例说出生物武器对人类的威胁”和“讨论生物技术中的伦理问题”。希望通过这个专题的教学,使学生理解生物科技既能对社会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也可能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在应用生物科学技术作出相关决策时抱有社会责任感。让学生尝试作出决策,具有社会责任感,是我们的课程贯彻始终的教育目标,这也正是本模块教学的较高要求,应该是统率各课堂具体教学内容的灵魂。

然而,一线教学的实际情况却是这样:由于课时紧张,而且部分教师认为考纲没有明确的要求,所以,为了节约时间,很多学校选择了不上,或是以一个课时,教师简单地讲讲。

受到我校探究式教学课题研究小组的影响,我尝试着运用探究式教学方法进行本专题的教学。主要是按照课标和教材的要求让学生进行了收集资料和辩论。结果,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我这节课教学的主要流程:

第一步:我把学生按异质分组原则分为两个大组(分别代表正反两方),各大组又分若干小组(每组4-5人)。

第二步:我通过播放影片、讲故事等方法,创设情境,提出探究课题。

第三步:布置各个小组分别去收集一个具体问题的相关资料,每小组由组长负责具体的分工。期间,我负责提供咨询。

第四步:两天后,由个大组组长召集小组负责人汇总收集到的资料,并进行整理。我负责评断并提供一些修改意见或建议。

第五步:实施辩论。

第六步:对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价(含教师评价和学生自评与互评)。

通过这样一种方式的教学,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对他们收集整理资料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团结协作精神等都是培养和锻炼。我想,孩子们在课堂上学的内容,到最后可能绝大多数都淡忘了。剩下的,应该是对他们的终身发展有用的,或是能力方面的,或是情感方面的东西。他不一定记得编码区与非编码区、不一定记得单克隆抗体、RNA聚合酶,但当回忆起生物课时,他可能记得他与同学激情辩论的情景,这就够了。

第6篇

高新技术在现代食品工程中的应用

微胶囊技术在现代食品工程中的应用微胶囊技术是一项新研发的技术,通过对其的使用,食品的质量可以得到明显的改善,这种技术主要是运用人工合成或者是天然的分子材料,可以在维持食品原有状态的同时延长食物的存储时间。应用这种技术,可以提高食品的新鲜度,通过不断革新微胶囊技术,其在乳业工业生产中得以成功的应用,规模化生产的目标得以实现,而且还有效简化了生产步骤。乳品本身和这种技术之间的联系是很密切的,不仅有助于乳品保持原有风味,还有效提升了乳品保存的效果。在最近的几年中,企业将这这种技术和益生菌相配合使用,促进了技术应用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超高压技术在现代食品工程中的应用超高压技术主要就是指将食品在高压的环境下杀菌,进而有效提高其安全性,使保存时间得以延长,液体通过这种技术得以加压,会有能力因子产生,并作用在产品上,会提高产品本身的温度,最终实现杀菌的效果。通过应用超高压技术,食品食用的安全性得以提高,本身的物质含量和稳定性得以保持,进而延长了食用时间。通过利用超高压技术可以对乳制品进行后期的处理,主要就是要保留糖类和内部的蛋白质,食品经过超高压的处理其成分得以稳定,很难遭到破坏。乳制品通过超高压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食品的品质,而且还可以有效避免乳品脱水现象。生物技术在现代食品工程中的应用笔者在本文中探究的生物技术主要有固定化技术和生物荧光技术,乳品食品在现阶段的制作中已经成功应用了生物荧光技术,通过检测乳品食品,发现其对细菌滋生有严格控制的作用。传统的检测技术通过生物技术检测得以优化,还进一步提高了检测的准确性,有效提高了乳品检测的效率,通过对荧光酶复合物的利用,生物荧光技术转变成了光,通过发光光度计的作用,得到的检测结果更加准确。在多种乳品检测的工作之中,固定化技术是非常合适的,通过化学或者物理技术的帮助,有机成分在乳品食品中得以保留,通过固定化细胞,可以更长时间地保存乳品。

现代食品工程高新技术的发展前景

会有更加广阔的应用范围通过笔者对上文的分析,可以清楚地掌握乳品工业中现代食品工程高新技术的应用现状,通过技术的指导,乳品食品的加工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不管是营养还是外观,都和消费者的标准要求相符。针对这种现象,我国食品在未来的发展中,应用高新技术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使其在乳品产业中不断深入,进而在其他的食品领域中也能得到重用,促进食品抵抗细菌能力的提高,使食品得以长期的保存。会有更加成熟的技术在乳品产业中应用现代食品工程高新技术还存在缺点和漏洞,这和我国食品产业整体的发展结构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随着经济快速增长,食品生产企业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研发高新技术的力度。和食品企业实际的生存要求相结合,调整技术应用和控制的过程,使技术人员在切换技术时可以更加便利,使不同的加工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以完成,不仅促进了长期保存目标的实现,还将营养成分保存在了食品内部之中。

结语

第7篇

【关键词】 转基因食品 生物安全 基本原则

据统计,自1996年转基因作物实现商业化运作以来,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每年均以两位数的百分率迅速增长。转基因作物育种已成为最富活力的农业技术,不仅创造了可观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而且显示出对于未来解决饥饿、环境、能源等重大问题的巨大潜力。1999年,在英国皇家学会召开的一次国际GMOs(Genetically Modified Objects)问题研讨会上,一位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长表示:“我们与欧洲一些发达国家不一样的是他们国家人口少,已经有足够的粮食,可以有资本抵制转基因食品。而我们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多,社会不稳定,需要大力引进和发展转基因技术来解决自身的生存问题。”[1]

在国际贸易的现实领域中,各国之间在有关转基因产品的问题上交战不息:欧盟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通过立法对转基因食品进行严格管理。2001年3月欧盟《关于向环境谨慎释放转基因生物》的2001/18/EC号指令生效。欧盟各成员被要求在2001年10月17日之前实施该指令,该指令要求上市的食品、种子、饲料和药品,如果产品中转基因含量超过1%都应该有明显的标识。[2] 2003年5月13日,美国根据WTO协定相关条款,将其与欧盟之间长达数年的转基因产品贸易争端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要求与欧盟磋商。并且指责欧盟自1998年起暂停考虑生物产品进口的申请、同意和批准。紧随其后,加拿大、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印度、捷克、匈牙利等国也先后要求加入磋商。[3]

1. 保障生物安全的国际立法

生物安全问题很早就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许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卫生检疫以及动植物检疫方面的法律规范,并成立了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等有关国际组织,1990年FAO和WHO研究建立了有关生物技术食物安全评估程序,以确保其安全性。1993年WHO研究了转基因植物使用抗菌素标志基因的潜在危险性问题。OECD在1993年提出了评价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实质等同性原则。1996年,WHO向FAO提出生物技术食物安全性问题国际统一的具体操作规程,由国际生物技术研究所等机构发展了一种评估转基因食物过敏性的"树型判定法"的策略。1999年,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23届会议提出,1998年至2002年中期计划研究发展转基因食物的标准,成立有关转基因食物的国际组织,实施该计划。随着现代生物技术在20世纪80年代的出现和应用,世界各国和一些国际组织开始对生物技术安全评价和管理进行研究,并签署了有关生物安全的多边国际公约。

1.1生物多样性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简称CBD)于1992年6月5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由175个与会国家签订,该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生效。截至2000年5月,公约的缔约国有177个。公约阐明了“生物多样性”(Biological Diversity 或Biodiversity)的含义,即所有来源的形形的生物体,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以及物种内部、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1.2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该议定书与生物多样性公约有着一脉相承的亲缘关系,1995年11月在印度尼西亚召开的第二次《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大会,决定开始谈判拟订这样一个议定书,并成立了开放的生物安全特别工作组。2000年1月29日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大会上,经过艰苦努力,各方达成妥协,终于结束了5年的谈判,通过了《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the Cartagena Protocol on Biosafety of 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简称BSP)。

2. 解决转基因食品纠纷的基本原则

转基因食品引发的国际纠纷是在当代对国际法基本准则的重大挑战,这个关乎各国切身利益和人类未来共同发展的课题进一步促使国际法学界的内省,首先应该也必须从国际法基本原则出发,从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以及全球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视角来重新思考。转基因食品引发的纠纷应依据以下基本原则予以务实地解决:

2.1国际合作原则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当然不仅仅是道义上的倡导,它之所以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和尊重直至遵守,是因为它能为各国提供一套维护各自切身利益的合理建议。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国际合作的方式和机制。理论分歧和贸易纷争,归根到底是源于缺乏必要的信任和理解,而取得信任和理解的基础就始于信息沟通与实践合作。所以,国际合作原则历来是复杂国际问题最终解决的最有效、最稳定的方式。概言之,国际合作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

2.1.1信息交流

国际法上的信息交流机制,是指从事可能影响对方生物安全之活动的一方,根据生物安全方面的国际法,将所从事活动的有关信息明确地传达给对方,根据反馈信息的内容决定是否继续以及如何继续该项活动;或者为解决某一共同问题,有关各方就相关信息进行沟通和共享的一整套措施。信息交流目前已成为生物安全国际法的一项重要机制。在现行生物安全国际法体系中,信息交流机制主要体现为事先知情同意程序。

在CBD中,事先知情同意已经作为一项原则体现出来;而BSP则将其上升为程序。BSP规定,在转基因生物体的越境转移中,出口缔约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进口缔约方,进口缔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9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口缔约方确认收到通知和相关资料,并应在收到通知后的270天内,向出口缔约方和生物安全信息交换所通报是否同意进口的决定及其相应的理由;进口缔约方未及时答复出口缔约方,并不表示默示同意进口。对于食品或食品成分,BSP作出特别规定:缔约方在作出使用直接用于食品和饲料或者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改性活生物体最后决定的15天内,应通过生物安全资料交换所通知对方,缔约方有权根据与BSP目标一致的国内法律框架,作出进口决定。[4]

2.1.2技术协助

技术协助机制,是指持有相关生物技术的国家根据生物安全国际法,以充分合作的态度,向需要该技术的其他国家提供该技术,并为对方提供有关便利条件的一整套措施。技术协助机制被认为是最有效的解决各国技术水平参差不齐问题的方法,也是从根本上提升各国整体的技术实力,进而能在同一层次的技术领域展开更自由的合作。

此方法对发展中国家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生物技术和生态农业技术都有很大的潜力,但必须找到利用这些创新的方法,将这些技术在可承受的成本下转让并将其纳入到技术发展之中,发展中国加必须成为技术‘进程中的伙伴’,而不是技术‘成果的伙伴’。”BSP规定,“缔约方应相互合作”,以满足其在转基因活生物体方面需要得到技术援助及其在相关的能力建设方面的需要;同时规定建立生物安全资料交换所,以便更好地交流有关转基因活生物体的科学、技术、环境和法律诸方面的信息资料和经验;发达国家缔约方可通过双边、区域和多边渠道提供技术资源,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型国家缔约方也可以利用这些渠道获得财政和技术资源。CBD也规定,一缔约方应向其它缔约方提供便利其取得并向其转让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持久使用的技术,或利用遗传资源而不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的技术;此种技术的取得和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应按公平和最有利条件提供或给予便利;缔约方应酌情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便向提供遗传资源的缔约方,特别是其中的发展中国家,提供利用这些遗传资源的技术和转让此种技术,并为私营部门为有关技术的取得、共同开发和转让提供便利,以惠益于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机构和私营部门。

2.1.3财政支援

财政援助机制,是指有关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根据生物安全国际法,在资金和财政方面向需要支持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的一整套措施。由于发展中国家生物资源相对丰富,而发达国家则在资金和技术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为了达到双赢结果,双方就有必要取长补短、相互合作,而财政援助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财政援助机制是实现生物安全国际法目标的重要保障条件之一,因此成为各有关国际公约的重要组成部分。

CBD专门就资金和财务机制问题作出了规定。在资金方面,CBD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应提供新的额外的资金,以使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能支付因执行履行CBD义务的措施而承负的议定的全部增加费用;发达国家缔约方也可通过双边、区域和其它多边渠道提供与执行本公约有关的资金,而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则可利用该资金。在财务机制方面, CBD要求建立相应的机制,在赠与或减让条件的基础上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资金。而BSP则专设了"财务机制和财政资源"一条,规定各缔约方应考虑到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型国家缔约方、特别是其中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在为履行BSP而努力确定和开展能力建设活动方面在资金和财政上的各种需要;与CBD类似,BSP也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可以通过双边、区域和多边渠道提供财政和技术资源,而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型国家缔约方则可利用这些渠道获得财政和技术资源。

2.2惠益分享原则

惠益分享机制,包括研究过程的惠益分享、研究成果的惠益分享和技术资料的分享等方面。其中,研究过程的惠益分享是指在生物技术研究和开发过程中应本着合作的态度,使有关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参与其中,以使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提高生物技术的研发能力;研究成果的惠益分享,是指基于生物安全国际法所确立的准则公平分享对生物技术研究成果,而不应由某一个或者几个国家独占;技术资料的分享,是指在生物技术及其成果的转让和实施过程中,该技术和成果的提供方应同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便利条件,从而使受让方能够清晰而完整地获得技术成果。

CBD对惠益分享问题作出了明确的阐述。CBD的目标之一,就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其实现手段包括遗传资源的适当取得及有关技术的适当转让,同时顾及对这些资源和技术的一切权利,并提供适当资金。CBD还规定,缔约方应酌情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使提供遗传资源用于生物技术研究的缔约方,特别是其中的发展中国家,切实参与此种研究活动;缔约方应采取一切可行措施,以赞助和促进那些提供遗传资源的缔约方,特别是其中的发展中国家,在公平的基础上优先取得基于其提供资源的生物技术所产生成果和惠益;缔约方应将其在处理此种生物体方面使用的任何现有资料以及有关该生物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任何现有资料,提供给将要引进这些生物体的缔约方;等等。

2.3能力建设原则

能力建设,是国际合作原则的重要实现途径之一。生物安全国际法上的能力建设机制,是指各国在机构、机制、专家知识、环境监测、信息采集和交流等方面开展充分的合作,以提高其实施生物安全国际法的国家能力以及国际社会实施生物安全国际法的整体能力的一整套措施。能力建设机制所涵盖的内容相当广泛;在现行生物安全国际法中,能力建设更加侧重于各国生物安全国际法实施能力上的整体性和综合性协调。

《生物安全议定书》规定:各缔约方应开展合作,协助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缔约方、特别是其中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逐步建立和加强生物安全方面的人力资源和体制能力,包括生物安全所需的生物技术;应充分考虑到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特别是其中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对资金以及对获得和转让技术和专门知识的需求;应根据每一缔约方的不同情况、能力和需要进行,包括在对生物技术进行妥善、安全管理方面和为促进生物安全而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方面提供科学技术培训,并提高生物安全方面的技术和体制能力;在生物安全能力建设中还应充分考虑到经济转型国家缔约方的需要。

结语:

对于转基因食品问题,应从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以及全球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视角来重新思考解决纠纷的方法,应该遵循国际合作、惠益分享和能力建设等基本原则予以务实地解决。

参考文献:

[1] Ehsan Masood. Europe and US in con-

frontation over GMF labeling Criteria [J].Nature, 1999.398:641.

[2] 朱晓勤.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制度在世贸组织框架内的法律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06.3:122

[3] 孟雨.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法律问题研究[J].前沿,2011.1:110-112.

[4] 王灿发,于文轩.生物安全的国际法原则[J].现代法学,2003.8:130.

第8篇

关键词:生物技术 环境污染 治理 应用

在我国过去几十年的经济发展中,由于忽视了发展中的环境保护,目前环境状况十分严峻。近年来虽采取了大量控制措施,但环境质量下降的趋势仍在继续,我国成为世界上环境污染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近年来,随着细胞融合技术、基因工程技术、分子生物技术等的发展,环境生物技术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由现代生物技术和环境工程技术相结合的环境生物技术已在环境治理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生物技术产生、发展及演变与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生物技术在环境领域的应用有着深远的发展前景,特别是对于寻求用低成本解决环境问题的发展中国家具有极大潜力。

1.现代生物技术的概况

现代生物技术是应用现代生物科学及工程原理,利用生命有机体来发展新产品或新工艺的一种技术体系。目前生物技术应用到农业医药卫生、食品工业和化学工业的发展,并在解决人类面临的粮食危机、环境污染和能源危机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在世界各国均重视高技术发展的当代,生物技术最被人们看好,被列为优先发展的领域,已成为21世纪最重要的技术支柱之一。

目前利用生物技术治理环境污染,与化学、物理等其他技术比较,环境生物技术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反应条件以及无二次污染等显著优点,能有效的遏制生态恶化趋势,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生物技术是最安全和最彻底消除污染的方法,同时还可以增强自然环境的自我净化能力;是有机废物资源化的首选技术,将有机污染物转化为沼气、酒精、有机材料、蛋白等;能改造传统生产工艺,实现清洁生产过程的生态化或无废化。

2.生物技术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

2.1生物技术在废水处理中的应用

利用生物技术,将利用在自然条件下生长、繁殖的微生物处理废水的技术,称为自然生物处理法,该法是利用微生物的生命活动过程对废水中的污染物进行转移和转化作用从而使废水得到净化的处理方法,该技术被认为是一种经济有效的污水处理手段,它不但融合了生物自身的特点,如吸附性好、沉降性好和降解能力强等,而且符合生态学及可持续发展的观点。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污染状况的加剧,环境标准的不断提高,使废水生物处理技术取得了很大进展,如吸附-降解生物处理技术、厌氧折流板反应器生物处理技术、间歇式活性污泥法生物处理技术、LINDE生物处理技术、升流式厌氧污泥床生物处理技术、废水生物脱氮除磷技术等都得到了充分开发[1]。

2.2生物技术在废气净化处理中的应用

目前采用的方法有生物过滤、生物洗涤和生物吸附法等。生物技术法与传统有机废气处理方法比较,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安全性好和无二次污染等技术优点,国内外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对废气净化处理得到了较为理想的效果。美国学者利用微生物代谢净化工业性恶臭气体效果显著,而且不产生二次异臭;德国研究者利用生物膜过滤处理含硫化氢的气体,硫化氢除去率达90%以上。魏在山等利用生物膜填料塔对橡胶再生脱硫过程所产生的低浓度有机废气处理试验结果表明:生物膜填料塔处理工业有机废气是可行的,当运行条件控制适当时,净化效率可保持在90%以上,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且投资省,运行费用低。

2.3生物技术在固体废弃物处理中的应用

目前,国内外固体废弃物常规处理方法主要有固积、掩埋、焚烧,其缺点是建设投资和运行费用高,在处理的过程中有同时对空气、土壤都有不同程度的污染。固体废弃物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使其成为可用于农田的土壤改良肥料,以达到变废为宝的目的。经过生物技术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可作为作物生长的优质有机肥料,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部分资源化有利于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近年来,国外采用机械快速堆肥工艺,发展用蚯蚓床处理有机垃圾和粪便、处理城市垃圾,不仅可以将城市有机废弃物转变为肥效高且无臭味的蚯蚓粪土而且还能获得大量蚯蚓作医药原料,加上蚯蚓体内蛋白质含量与鱼类相当,是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的优良饲料,可以收到一举数得之效果。

2.4生物技术在环境污染修复中的应用

生物修复是指在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维持其原貌的前提下,有效地利用自然净化能力并强化其分解污染物的能力,使其得以修复。该法是利用生物的生命代谢活动减少存在于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或使其完全无害化,从而使污染了的环境能够部分或完全恢复到原初状态的过程,它包含有植物修复和微生物修复两种。

生物修复技术是80年代以来产生和发展的清除和治理环境污染的生物工程技术,生物特有的分解有毒有害物质的能力,去除污染环境如土壤中的污染物,达到治埋环境污染的目的。生物修复技术最成功的例子是应用投加营养和高效降解菌对油轮泄漏造成的污染进行处理,取得非常明显的效果,使得近百公里海岸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此后该技术被不断扩大应用于环境中其他污染类型的治理。国外对生物修复技术非常重视,研究证明采用微生物分解有毒有害物质的生物修复技术是治理大面积污染区域的一种有价值的、可行的、有效的和优越的方法。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生物修复的内涵也不断丰富,近年来还研发了真菌修复、植物修复以及无机污染物的生物修复等技术。生物修复的种类也日益增多,可分为土壤生物修复、地下水生物修复、沉积物生物修复和海洋生物修复等[2]。

3.结束语

生物技术作为一项有效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其在环境污染治理、生物修复技术方面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取得了一定效果。随着技术的进步,对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可利用微生物的共代谢作用进行污染物降解;还可利用微生物诱变育种、原生质体融合和基因工程创建高效工程菌应用于环境污染治理等,这些都是环境污染生物治理的有效手段。环境污染的治理和控制将随着新理论、新方法的运用而日臻完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