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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申请书赏析八篇

时间:2022-05-16 16:55:57

银行借款申请书

银行借款申请书第1篇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法律意见书”。

(2)咨询单位名称。

(3)有关事项。

2.正文:

(1)出具法律意见书在政策、法律上的根据。

(2)具体法律意见和需要明确的有关事宜以及可行性分析。

(3)针对当事人所咨询的有关事务进行分析和阐述。

3.尾部: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名称及提出意见的时间。

二、格式:

法律意见书

咨询(或委托)单位名称:

咨询(或委托)事项: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律师对该事项的情况分析:

律师对该事项的处理意见:

律师对相关事项的附带意见:

律师

律师

致: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支行

作为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支行的委托指定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法律事务承办机构,××市××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仇××对贷款申请人A先生提供的借款中请资料进行了审查,依据国家和××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借款申请人A先生,购买××花园××号房屋,房屋面积××平方来,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购房合同编号为××,并选择了“开发商保证”担保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提供了相关的贷款资信文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三)《借款合同

争例》

(四)《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五)《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住房担保细则》

(六)《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七)《北京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八)《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承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有关法律事务的规范意见》

(九)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与北京市公证处签订的《委托协议》

(十)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与房地发展商签订的《住房贷款合作协议》

(十一)国家和北京市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第一条所述资信文件(包括复印件)和第二条所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协议的规定,并根据我们与A先生的谈话,确认如下事实:

(一)借款申请人A(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为××××××××,××学历),现住××市××区××路×号,具有××市城镇正式常住户。

(二)借款中请人A先生具备必要的还款能力。借款申请人A先生自19××年××月起在××公司工作,任经理职务。其19××年税后月平均收入为××元人民币;××年××月至××月税后月平均收入为××人民币。借款申请人现持有××公司××的股份。该公司于19××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

(三)借款申请人意思表示真实。

1.借款申请人填写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申请20年××万元个人住房贷款,约占购房价款的70%,其余30%的购房款××万元已支付给发展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借款中请人自愿选择“开发商保证”的担保方式申请贷款,并愿以其所购买的××花园××号房屋作为抵押物,于××年××月××日在我们面前分别签署了《承诺书》、预售房屋登记《授权委托书》、办理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借款中请人所填《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中的担保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印鉴属实。

3.抵押物的保险符合《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个人住房担保细则》的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借款中请人A先生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备,基本符合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且初步申贷手续已履行完毕,具备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的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借款中请人A先生向贵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⒂晒笮邪炖砩昵氲盅捍钍乱恕?br>

银行借款申请书第2篇

关键词:经济 银行 贷款 抵押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发展迅猛。但是近几年的信贷政策趋向紧缩,许多中小企业难以申请到公司贷款,缺少周转资金就成了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不少中小企业主转而将自己的住房作为抵押,以个人名义申请经营性贷款。于是,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成为了近两年个人贷款业务中的热门品种。

那么,什么是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呢?如何申请?又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今后它的发展趋势如何?下面,笔者就以上问题对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作一简单介绍。

一、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的定义

抵押(mortgage)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某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它是对该财产的书面让渡,但并不转让所有权。

抵押贷款(mortgage loan)指按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发放的贷款。

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是指银行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房产作为抵押,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其所控制的或所有的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支付租赁经营场所租金、商用房装修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

说得通俗一些,如果某人开了一家小企业,一直经营不错,但最近资金周转有些困难,可企业规模小,又没有现成的厂房设备可以抵押给银行,那么走公司贷款这条路就困难了。相比之下,以个人的房产做抵押,用企业主的名义到银行贷款是一种既方便快捷又安全经济的融资方式。当然,申请到的贷款要用于借款人名下的企业合法经营所用,以企业的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所以,该企业的资本情况、经营情况、发展前景等都是银行重点考察的方面。从这个角度讲,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更接近于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

二、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的申请

1.申请条件

首先,要提前通过电话或现场咨询的方式对银行产品有一个了解,银行的工作人员会告诉借款人申请要符合的前提条件。虽然各家银行的产品不同,但本质是一样的,且均会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所以要求基本相同。

借款人(也就是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的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如下:

(1)借款人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具有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18岁或超过60岁,就不可能申请贷款了。注意,港澳同胞是可以在内地申请贷款的。

(2)借款人及其配偶、所经营企业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如果借款人有过许多次或长时间的信用卡欠款、贷款欠款未结清,或企业有过被查处的记录,或是有过违法行为、被法院执行的记录,那么申请也不会得到批准。个人的征信记录、企业的工商查询、全国法院的被执行记录都是信贷员调查的方面,这些记录如果有重大问题,贷款申请完全可以被“一票否决”。

(3)所申请的贷款仅限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所用。购买股票、注资增资、投资古董,这些用途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一般来说,贷款可用于企业经营周转、扩大生产、原料采购、备货等合法经营用途,最常见的有购货、采购原料和装修。

(4)借款要提供足额的担保。“担保”指足额的房产抵押和配偶、用款企业的担保。作为抵押物的房产原则上在借款人所申请的银行所在地并有自有产权。抵押物价值由专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抵押值一般在60%~80%,有的贷款品种可达到100%。也就是说,排除其他因素,如果房产估值100万,贷款金额就在60~80万。另外,有的银行会要求借款人配偶和用款企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申请材料

在和借款人进行前期沟通时,银行的信贷员会详细了解各方面情况,如果符合条件,借款人就可以向银行提交材料了。各家银行对申请材料的要求大同小异,主要有以下几种。

(1)借款人资料。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抵押人及其配偶(通常就是借款人和配偶)、保证人(通常为借款人的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举个例子,如果借款人已婚,用父亲的房子做抵押,妻子做保证人,那就需提供借款人、妻子、父亲和母亲四个人的资料。如果涉及港澳同胞,就需提供身份证和港澳通行证。此外,还有借款人的学历证明、资产证明等。

(2)用款企业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银行对账单、企业财务报表、贷款用途证明(也就是交易合同)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企业资质的文件(如获得的专利、专营权证明等)。

(3)抵押房产资料,即房产证,如果有土地证也要一并提供并抵押给银行。如果房产为第三人所有,还需要公证处的公证文书。而房产评估报告需要专业评估公司

提供。

(4)借款人、保证人等同银行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都是制式文本,由银行提供。

(5)银行要求提供的有助于贷款审批的其他资料,如企业的POS机流水清单、个人账户流水清单、个人的专业资格证书和执照等。

3.审核程序

收到上述资料,银行会派至少两名信贷员与借款人面谈。信贷员会仔细审核借款人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原件,并到借款人家中、用款企业和抵押物所在地进行实访,了解各方面情况,与其他有关人员面谈,请所有当事人在所需文本上签字。之后,信贷员会安排评估房产,汇总所有情况并撰写详细的调查报告,根据借款人提出的贷款金额、期限设定利率水平和还款计划等。

当银行审批通过此笔贷款后,通常会采取“先抵押后放款”的模式操作放款:先到建委和土地管理局抵押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在拿到他项权利证书后(也就是抵押的凭证),银行才会正式发放贷款,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将资金汇入规定的交易对手账户中。至此,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的申请就成功了。在此过程中,只有评估公司、公证处、建委和土地局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会收取一定费用,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要按时还款,配合银行提供贷后管理所需的资料,接待银行的贷后回访人员,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三、“5C”标准

一是申请主体的个人因素,包括个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个人的品质等。其中个人征信记录极为重要,它可以客观准确地反映一个人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的银行信用状况,如信用卡、贷款的还款情况,这是信贷员审核的重要依据。良好的征信记录可以在贷款审批中为借款人加分,而一份糟糕的征信记录甚至可以让其在未来几年内无法申请到任何信用业务。因此,任何人在日常行为中都应注意按时足额归还信用卡和贷款,珍爱自己的信用

记录。

二是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在申请之前,借款人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在当前和未来自己是否有能力领导和管理企业继续发展壮大,企业资金周转是否正常,经营情况是否良好,以保证有足够的能力偿还贷款。

三是借款人的资产价值,包括银行存款、股市资金、公司持股和房产汽车等,它反映了借款人和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是申请贷款的重要因素。申请的贷款金额要和借款人的资产情况相匹配,量力而行。在申请过程中,借款人要向银行出示真实的资产情况,不虚报,不瞒报。

四是足额的抵押或担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银行可通过处理抵押物的方式挽回一定的损失。它不是还款的来源,而是挽回损失的最后保障。因此,银行对抵押物有着严格的要求。为了顺利申请贷款,借款人应该选择价值高、房龄短、产权清晰、易变现的房屋抵押。而且,不同的银行对抵押物的要求是不同的,个别银行只接受借款人名下房产的抵押,而大多数银行都接受第三方房产的抵押,在某些情况下还需相应的公证。

五是用款企业的外部环境。经营状况是可以控制的,但外部环境无法控制,而且有时会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借款人在申请前一定要考虑到这方面的因素,如果用款企业对经济环境的变化敏感,风险承受能力弱,那么申请就会面临一定的困难。

以上五个方面可以总结为品格(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collateral)及环境条件(condition),即银行常用的“5C”标准。它们是银行对客户进行信用风险评估时集中分析的方面,如果借款人能针对这几方面精心准备充足的资料并与信贷员真诚交流,相信会对申请有所帮助。

在通常情况下,申请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只需借款人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向银行提供相关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审批时间较短,流程相对简单,业务发展十分迅速。

四、新品种及发展方向

近年来,单一的抵押贷款又与个人授信相结合扩展出新的贷款品种。所谓授信,狭义上是指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在合同约定的贷款额度和有效期内,允许借款人循环使用。它与单笔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相结合,扩展出新的模式:借款人用房产作为抵押,银行经过一次性审批,在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一般为3年)提供一定的额度供借款人多次提款、逐笔归还、循环使用。这就如同拥有了一张超大额度的信用卡,可在授信期限和额度内随时用款,资金回笼后可随时还款,归还部分的额度自动恢复。它的特点是一次审批可多次用款,放款更快捷,还款方式灵活,也节省了借款人的利息支出,非常适合中小企业主数额小、频率高和用款急的特点。

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用款金额小,是以往被银行忽视的市场。近年来随着政府相关扶植政策的出台及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银行相继推出了各种贷款产品,并对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主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开发营销。一些进入成熟期的传统产业以及节能环保产业、高科技产业、文化产业等成为营销重点。为了更好地适应不同客户的需求,可供客户选择的产品也由单一的抵押贷款发展成为集担保、联保、授信等方式为一体的多类型产品群。我们可以看到,中小企业贷款市场还是相当广阔的,还有许多资源等待着被挖掘和开发。

参考文献:

[1]戴国强.商业银行经营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江其务,周好文.银行信贷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银行借款申请书第3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根据《**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温公积金管委〔**〕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各县(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各管理部和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机构)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和具体业务的办理。

第四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有关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以下称受托银行)受管理机构的委托具体承办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回收等金融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且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第六条职工(以下称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以贷款时向前推移计算);

(二)、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其房屋座落的具置已明确,有关手续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3个月以内;

(三)、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总价款30%以上(含30%)的自有资金且已落实并投入使用;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作为抵押;

(六)、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未办理抵押登记前,能提供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

(七)、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和期限

第七条贷款额度为以下三项计算结果的最低值:

(一)、以借款人及其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最高50%的还贷比例(每月还贷本息额占工资收入的比例)计算的最高月还贷款额,从而按不同还款方式计算出的贷款额度。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房价款或修、建费用总额及评估值(两者取低值)的最高70%的贷款比例计算的贷款限额。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各行政区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第八条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金额、还款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条件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360个月),同时借款人最后一期还款时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第四章贷款的担保

第九条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作为取得贷款的担保。如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直接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抵押;如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还应提供贷款申请地其他自有或第三人拥有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或者由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房屋建设(开发)单位、房屋交易中介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

在贷款期内,经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同意,借款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贷款阶段性担保方式及抵押物,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

第十条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或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以贷款申请地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拥有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作为阶段性抵押担保的,其价值需进行评估确认,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评估现值的70%,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由房屋建设(开发)单位和房屋交易中介机构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的,房屋建设(开发)单位、房屋交易中介机构必须与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就每一借款人签订书面保证合同。

第五章贷款的偿还方式和方法

第十三条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还本付息。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归还贷款本息:

(一)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贷款金额×月利率×(1+月利率)期数÷[(1+月利率)期数-1]

其中:每月还利息额=剩余贷款本金额×月利率

每月还本金额=每月还款额-每月还利息额

(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即贷款期内每月确定相等的还本金额并支付利息。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每月还本金额+每月还利息额

其中:每月还本金额=贷款金额÷期数

每月还利息额=剩余贷款本金额×月利率

第十四条采取按月分期还本付息方式偿还贷款的,借款人贷款时确定的每月还本付息额最高不得超过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55%,最低不得低于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30%。

第十五条借款人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第十六条贷款统一采取由借款人委托受托银行代扣的方法进行偿还。

第六章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七条借款人的个人资料:

(一)身份证;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对账单;

(三)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等)。

第十八条借款人配偶的个人资料:

(一)身份证;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对账单。

第十九条借款人的其他房屋共有人(除配偶以外)的个人资料:

(一)婚姻情况证明;

(二)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第二十条借款人除按上述规定提供本人、配偶及其他房屋共有人的个人资料外,还需根据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不同情况,分别向管理机构提供以下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情况资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1、购买预购商品房的:

(1)商品房预售(买卖、销售)合同(已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县(市、区)需先经备案登记);

(2)首付款或自付款的收款收据。

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1)经济适用房销售(买卖)合同;

(2)首付款或自付款的收款收据;

(3)经济适用房的审批证明。

3、购买“二手房”的:

(1)房产买卖合同;

(2)交易价格的评估报告;

(3)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4)首付款或自付款的收款收据。

4、购买“房开”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房(现房)的:

(1)房产买卖合同;

(2)首付款或自付款收款收据;

(3)“房开”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5、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1)拆迁协议书;

(2)定位证明单及房款结算表;

(3)首付款或自付款收款收据。

6、建造、翻建住房的:

(1)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造工程费用的预算或决算报告。

7、大修住房的:

(1)大修鉴定报告书;

(2)大修工程费用的预算或决算报告。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

(1)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

2、购买“二手房”的:

(1)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或契税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

(1)房屋所有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建造工程费用的预算或决算报告。

4、大修住房的:

(1)房屋所有权证;

(2)大修鉴定报告书;

(3)大修工程费用的预算报告。

第七章贷款的办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要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携带上述个人资料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资料,到管理机构填写《**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向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第二十二条管理机构受理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时,对借款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借款申请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或有关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但须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二十三条管理机构受理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管理机构对经审核准予贷款的,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对经审核不准予贷款的,须告知借款申请人不准予贷款的原因。

第二十五条准予贷款的,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同借款人就贷款额度、期限、担保方式、偿还方式及月还款额进行协商和确定。

第二十六条贷款额度等经协商一致后,管理机构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委托受托银行向借款人贷款。同时借款人、管理机构、受托银行、保证人及抵押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还需同受托银行签订代交款项委托合同。以贷款申请地其他自有或第三人拥有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进行阶段性担保的,担保人(抵押人)还需与管理机构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

第二十七条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签订并经登记生效后,管理机构通知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八章贷款的提前还款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填写《**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申请书》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贷款的提前还款除直接以住房公积金为还款资金来源的可以由管理机构内部划转以外,其他的均采用银联POS系统,由借款人直接持卡向管理机构刷卡还款。

第九章贷款抵押物的变更

第二十九条贷款期内,借款人要求变更贷款阶段性担保方式及抵押物的,应事先填写《**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及抵押物变更申请书》向管理机构申请,经管理机构同意后,有关各方另行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合同经登记生效后,管理机构才能向原担保人或抵押人出具担保(抵押)注销证明。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实施办法实施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符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遇国家及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有关政策调整时,本实施办法亦作相应调整。

银行借款申请书第4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企业破产法;保证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7-0128-02

1.尚未提起民事诉讼的债权,银行既可以向受理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企业破产法》第46条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并且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那么,无论银行债权是否到期,一旦法院受理了以借款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则银行债权立即到期,银行有权要求债务人、保证人偿还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4条第1款规定,“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本条款将“保证期间”作为前提条件,说明尚未提讼程序的债权适用本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向借款人、保证人主张权利,为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情形,此时保证期间不再适用)。根据本条款规定,以借款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程序被法院受理后,银行债权立即到期,此时尚未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银行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主张自己的债权:第一种方式为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申报债权,提供贷款合同、放款凭证、计息凭证等证据材料,此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借款人、保证人均已丧失偿还贷款能力;第二种方式为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种方式则适用于保证人资金实力雄厚,具有较强代为偿还贷款能力。银行采取第二种方式主张债权,应当将借款人破产的有关情况通知保证人,以便使其能够预先行使追偿权,否则保证人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5条规定,有权免除部分保证责任。

目前,司法界有一种普遍观点,认为债权人申报了债权,参加了破产程序,就暂时无权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不能在加入债务人破产程序的同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如果此时保证人履行了保证义务,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又获得了部分清偿,则会出现同一债务双重受偿的结果(摘自《〈“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178页)。但是,该种说法毕竟是一种学理解释,不属于法的渊源,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上述学理解释,并不能排除另外两种受偿可能,即银行从借款人或者保证人单方面处获得债权的清偿,或者从借款人与保证人处均未获得债权的清偿。笔者认为,“保证期间”既是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术语,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责任期间。根据《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得免除保证责任。如果银行作为债权人仅向受理借款人破产申请的法院申报债权,而不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则存在丢失保证债权的法律风险。因此,从谨慎的实践操作出发,笔者认为为保障银行债权的实现,上述两种主张债权的方式亦可同时进行。

2.银行在破产程序中未能受偿的(未提起民事诉讼的)债权,必须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及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且不应计算利息

在借款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程序中,银行可以以债权人的身份申报债权,参与破产债权确认、破产财产分配等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银行未受清偿部分的债权,仍然可以依法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4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企业破产法》第124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银行在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申报债权后,对于最终未能受偿部分的债权,可以继续向保证人主张,要求其继续承担保证责任。银行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时间是有所限制的,必须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向保证人主张债权。虽然,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在6个月内,债权人不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法律后果,但是依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文意可以推断出,债权人超过6个月未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此外,由于银行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部分的债权已经不再计算利息,故对保证人主张的债权亦不可计算利息。《企业破产法》第46条第2款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那么,人民法院受理以借款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应当停止计算利息。此后,银行在破产程序中向人民法院申报的债权,应当为固定数额,并且无须二次申报债权。《企业破产法(试行)》适用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4条规定,计息的破产债权,计算到破产宣告之日止。所以,当时银行在接到人民法院受理以借款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通知后,首先申报截至当时的债权数额。此后,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借款人)破产后,银行再次向人民法院申报截至宣告之日的债权最终数额。两次债权申报数额的变动主要就是利息的数额。《企业破产法》施行后,对于债务人破产程序中有关停止计息时间的规定,较以前大为提前,银行应当予以高度注意,避免出现仍然依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计算利息,最终导致账务无法处理的局面。

3.已经提起民事诉讼及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在以借款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程序终结后,银行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保证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并且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计算利息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4条第1款规定了“保证期间”作为适用本条款的前提条件,即未提起民事诉讼的债权适用本条款规定。那么,第44条第2款规定仍应延续该前提条件。因此,对于已经提起民事诉讼的债权,不能盲目适用本条款规定。

银行借款申请书第5篇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核心。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3、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核心复核,公积金核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来源:文章屋网 )

银行借款申请书第6篇

1、准备个人借款申请书、有效身份证明、购车协议等资料向银行提出申请;

2、申请资料通过银行审核之后,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银行按合同约定将资金通过转账的方式划入汽车经销商账户。

申请银行贷款买车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能提供固定和详细的住址证明;

3、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人个人社会信用良好;

5、申请人持有贷款人认可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银行借款申请书第7篇

1、产品名称:房金时代

1)产品定义

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借款人(或第三人)自有房地产作最高额抵押、可在有效期间和贷款额度内循环使用的贷款。

2)产品功能

分期还款,还款压力较小;利率比其它贷款相对较低;内部审查审批环节相对较少。

3)产品范围

贷款对象为年龄在十八周岁(含)至六十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其它经济组织等。

4)产品期限

最高额抵押的额度期限为10年,贷款期限按贷款实际用途确定。抵押期限加上房屋已经使用年限不得超过30年。

5)产品额度

(1)单一客户总额度不超过300万元(个人不受金额限制),在批准的额度内可分次使用,在最高额抵押贷款期限内可随借随还。

(2)以商品住房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

(3)以写字楼、街面商用房、别墅等抵押的,抵押率不超过评估物价值的60%;

(4)以土地质押的,抵押率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

6)产品利率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该行的《利率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7)产品渠道

各支行、营业部、小企业金融事业部营销中心均可办理。

8)客户申请材料

自然人

(1)借款人(抵押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未婚者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借款人(抵押人)及配偶当地居住证明材料;

(3)抵押物权利凭证、抵押物清单、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4)需要评估的,提供该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经济实体

(1)借款人及抵押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等。从事许可制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及抵押人验资报告和公司章程,借款人财务数据;

(3)借款人获得抵押贷款所需的抵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4)需要评估的,提供该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9)产品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借款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2)贷款调查审批:支行信贷部门受理贷款申请,进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支行行长审批,超权限的按规定程序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3)贷款发放:经最终审批人审批同意后,支行与客户签定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办理贷款发放。

(4)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支行贷款调查员要每月不少于一次对贷款的使用情况、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情况及贷款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贷款管理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并撰写贷后检查报告。贷款到期前一个月,支行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督促借款人做好归还贷款本息的资金准备。

(5)贷款逾期管理: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款,支行贷款调查员应向借款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对于经催收仍不归还、并确认已危及该行信贷资金安全的贷款要及时采取资产保全措施。

2、产品名称:合利赢

1)产品定义

对商品销售商授信的一种保证形式,指由一个或多个本地保证人为商品销售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由商品生产厂家、销售商河该行三方签订协议(厂商银协议),该行对商品销售商进行授信,商品生产厂家为商品销售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责任或回购未售出产品。

2)产品种类

包括厂、商、银贷款和“网、商、银”客户链贷款。

(1)厂、商、银贷款:“厂商银”由一个或者多个本地保证人为商品销售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由商品生产厂家、销售商和该行三方签订协议(厂商银协议),该行对商品销售商进行授信,商品生产厂家为商品销售商进行授信,商品生产厂家为商品销售商提供连带责任或回购未售出商品。

(2)“网、商、银”客户链贷款:本产品让处于产业链上游的大企业为其下游的小企业提供担保,该行为扶持小企业而发放的贷款。

3)产品特点

手续简单、融资成本低、担保方式灵活等特点。

4)产品范围

主要适用于品牌产品的生产商和区域经销商,生产厂家(含生产厂家授权的销售部门、销售公司)与其下游主要经销商的批量供货所形成的商品交易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生产厂家―经销商―银行”的三方合作模式。

买方(即承兑申请人)资金实力较弱,但其销售收入和现金流量很大,资金需求量也很大,如一些商、经销商。货物的卖方资金实力雄厚,但需借助遍布全国、众多的小经销商建立起其全国的销售网络。由于买方资金需求与实力、可能的担保不匹配,从而引起了卖方担保、并以商品提货权为质押这一形式的银票业务。

5)币种、期限、金额

贷款币种为人民币。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授信额度最高为300万元。

6)产品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参照该行小企业利率定价制度确定。

7)产品渠道

各支行、营业部、小企业事业部营销中心均可办理。

8)客户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还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等。从事许可制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融资申请人与所购商品生产厂家签订的购销合同、协议及其它证明文件;

(3)融资申请人应持有有权部门批准设立及经营特种商品业务的证明文件;

(4)该行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9)产品流程

(1)受理申请:借款人向支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手续简单、融资成本低、担保方式灵活等特点。

3)产品范围

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按期进行工商年检的企(事)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主要包括: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事业法人等。

4)产品种类

(1)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指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解决与个人生产经营有关的贷款。

(2)小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指向小企业发放的用于解决与个人生产经营有关的贷款。

5)产品币种、期限、金额

贷款币种为人民币。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授信额度最高为300万元。

6)产品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参照该行小企业利率定价制度确定。

7)产品渠道

各支行、营业部、小企业事业部营销中心均可办理。

8)客户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还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等。从事许可制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贷款所需的抵、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3)需要评估的,提供该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4)保证的还需提供保证人资格、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保证人担保能力的证明资料;

(5)保证人如为企业的,应提供等同于借款企业的基本资料;

(6)该行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9)产品流程

(1)受理申请:借款人向支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贷款调查、审查及审批:支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偿还能力以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项目调查,出具可行性报告,在支行权限内审批,或报总部有权审批人审批。

(3)贷款发放:贷款批准后,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及其它必要的法律文书,合同生效后在审批额度内进行放款操作。

(4)贷后管理:支行信贷人员应每月实地回访客户,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撰写贷后检查报告;及时催促客户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5)贷款逾期管理: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款,支行贷款调查员应向借款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对于经催收仍不归还、并确认已危及该行信贷资金安全的贷款要及时采取资产保全措施。

6、产品名称:融易桥

1)产品定义

面向辖区内开展的一系列质押信贷业务,包括个人定单、存单质押、林权证质押、股权质押、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非标准仓单质押等业务。

2)产品特点

手续简单、融资成本低、担保方式灵活等特点。

3)产品范围

郑州市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小企业、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单位负责人等。本人或者第三人自愿以未到期定期存单等作质押向贷款行申请贷款。

4)产品种类

按质押类别,可分为

(1)个人订单、存单质押

(2)动产质押

(3)林权证质押

(4)应收账款质押

(5)股权质押

(6)非标准仓单质押

5)产品币种、期限、金额

贷款币种为人民币。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授信额度最高为300万元。

6)产品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参照该行小企业利率定价制度确定。

7)产品渠道

各支行、营业部、小企业事业部营销中心均可办理。

8)客户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还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等。从事许可制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获得质押权利凭证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书面文件;

(3)该行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9)产品流程

(1)受理申请:借款人向支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贷款调查、审查及审批:支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偿还能力以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项目调查,出具可行性报告,在支行权限内审批,或报总部有权审批人审批。

(3)贷款发放:贷款批准后,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及其它必要的法律文书,合同生效后在审批额度内进行放款操作。

银行借款申请书第8篇

立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行(以下简称贷款方)

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提高经济效益,除自愿执行《更新改造措施贷款办法》外,经双方商定,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方根据批准的借款申请书,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____元。借款方在合同签订后__天内,向贷款方报送年度分季用款计划(第二年应在年度开始前),贷款方据以及时供应资金。

二、贷款用途、开竣工日期,按批准的借款申请书执行。

三、此项贷款,借款方保证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全部偿还本息,具体分年还款计划按批准的借款申请书执行。不能按分年计划归还的,作为逾期还款处理。

四、贷款利息按月息___‰计算;逾期归还部分加收利息___%。

五、借款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如果违反规定,或管理不善,损失浪费严重,致使项目在批准的期限内不能竣工投产,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提前收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__%罚息。

六、借款方的担保单位是_____________。担保单位保证借款方按期还本付息。贷款到期后,借款方如未偿清本息,由其担保单位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3个月内代为偿还。

七、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贷款本息偿清之日止失效。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借、贷、担保单位三方各1份。副本__份,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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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担保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