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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发展历程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7-20 16:25:1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银行的发展历程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第1篇

中小银行发展转型都是伴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断进行的,且普遍经历了由“同质化——初步差异化——高度差异化”转型路径。从中小银行发展转型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来看,人均GDP3000美元以下的阶段,银行业基本上是高度同质化竞争阶段,以存贷业务为主;人均GDP达到3000~30000美元的阶段后,居民的金融产品需求伴随其财富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高,金融产品持续创新,金融“脱媒”现象开始加剧,银行业竞争不断加剧,中小银行开始逐渐走向差异化以维持生存;当人均GDP达到30000美元以上时,银行走向高度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竞争阶段。这是李银珍(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曾建中(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共同提交的观点。

他俩研究了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演变特点,指出,虽然各国的金融体制各不相同,但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各国金融管制政策均经历了从早期的严格管制到放松管制,再到逐步实施金融自由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大量金融创新产品,利率市场化不断发展。这说明了一国的金融体制与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也体现了中小银行发展转型的背景具有相似性。

中小银行发展转型的一般规律

从美国中小银行发展转型历程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银行监管政策的改变,中小银行经历了多次发展转型以适应经济和监管政策的变化。早期的中小银行主要从事存贷款业务,与大型银行并无太大区别;随着金融创新和跨区域经营的放开,银行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部分中小银行慢慢与大银行开展错位竞争,注重差异化的经营特色,形成了比较优势,赢得了生存和发展空间。随着1994年美国《跨州银行法》的实施,不同的中小银行出现了分化,一部分中小银行通过兼并重组或跨州经营,向区域性银行发展,而一部分中小银行坚持社区银行的定位,从为社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形成了自身的经营特色。1999年《现代金融服务法》实施,美国银行业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发展,随着竞争的加剧,美国中小银行的发展模式逐渐向专业化、特色化转型。

从德国中小银行的发展转型历程看,由于德国形成了分别代表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合作银行的利益集团,为中小银行提供清算服务和存款保险服务。因此,其银行系统保持了一定的稳定性。1967年以前,德国银行竞争不充分,中小银行同质化严重。1967年以后,随着银行竞争加剧,中小银行竞争激烈,德国中小银行在坚持自身定位的同时,不得不通过个性化、专业化与大型银行开展错位竞争,逐步走向差异化发展道路。1970年以后,中小银行在中小企业综合化服务、专业化融资和特色化理财服务方面积极探索专业化发展道路,显现了中小银行独特的竞争力。

从日本中小银行的发展历程看。由于地方性银行不能跨区域经营,因此,日本地方银行主要立足于服务地方中小企业和本地居民,并运用“关系银行”策略来发展业务。从存贷款来看,地方性银行主要吸收储蓄性存款和向地方中小企业发放短期贷款。个人存款大约占其所有存款的70%,贷款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其绝大部分贷款客户( 80%以上)是当地中小型公司和客户。随着日本经济环境和竞争环境的变化,日本地方银行调整经营策略,积极从传统业务向特色业务、综合业务转型,为地域中小企业提供差异化、特色化服务,2002年4月日本取消存款全额保护政策以后,地方性银行加大创新力度,积极向非银行新兴业务转型。

通过对美国、德国、日本中小银行的发展历程和发展模式转型的分析,我们得出以下规律:虽然一个国家中小银行的发展模式受到本国银行体系、经济发展状况、监管环境、竞争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但总体而言,主要是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经济的发展会带来银行业的监管政策和竞争程度的变化,中小银行的发展模式也必然随之进行转型,以适应经济发展带来的变化。从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的发展历程来看,各国在经济环境、政治制度、竞争环境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其中小银行发展转型模式也各具特点,如美国的自由竞争模式、德国的合作发展模式以及日本的主银行模式。尽管各国中小银行的发展模式、历程各不相同,但可以发现,中小银行发展转型都是伴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断进行的,且普遍经历了由“同质化——初步差异化——高度差异化”转型路径。从中小银行发展转型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来看,人均GDP3000美元以下的阶段,银行业基本上是高度同质化竞争阶段,以存贷业务为主;人均GDP达到3000~30000美元的阶段后,居民的金融产品需求伴随其财富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高,金融产品持续创新,金融“脱媒”现象开始加剧,银行业竞争不断加剧,中小银行开始逐渐走向差异化以维持生存;当人均GDP达到30000美元以上时,银行走向高度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竞争阶段。

第2篇

关键词:手机银行;支付业务;产业链;金融结算

中图分类号:F830.4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0)07-0023-03

一、国内外手机银行发展历程与主要模式

(一)国外手机银行发展历程与主要模式

欧美国家的手机银行起步较早。1998年5月,捷克的Expandia Bank与Radiomobile联合推出了世界上首款手机银行系统。1999年1月,美国花旗银行与法国Gemplus公司、美国M1公司合作推出了手机银行。据艾瑞咨询的相关数据显示,美国2007年手机银行用户已达110万人,预计2012年将达到4090万人:在亚洲,日本和韩国的手机银行发展迅速,已成为主流支付方式之一。2009年,日本已有近一半国民开通了手机支付业务。韩国三大移动运营商(sK、KTF、LG)都提供具有信用卡和基于Felica标准的预付费智能卡手机,至2005年,韩国所有零售银行均已开通了手机银行业务。此外,手机银行在发展中国家也得到了广泛应用。2004年,手机银行在菲律宾和南非开始流行。2007年,全球最大的移动运营商沃达丰旗下的Safadcom公司在肯尼亚推出了M-PESA手机银行系统,受到一致推崇,并被坦桑尼亚、乌干达等多个国家复制。

按产业链各方的参与程度,可以将国外手机银行的发展模式分为移动运营商主导、银行主导以及第三方主导等三种类型。其中移动运营商主导模式较为常见,银行与第三方主导的成功案例相对较少。

1.移动运营商主导型。该模式下,移动运营商在手机银行产业链中居主导地位,用户不与银行直接联系,而是将资金存入在运营商开立的专门账户或利用现有手机话费账户进行日常交易,账户信息由运营商持有。银行、设备制造商、商户等为手机银行各环节提供基本服务。以肯尼亚M-PESA为例,该国银行网点覆盖率极低,大部分居民都没有自己的银行账户,导致居民汇款、转账成本极高。自Safaricom公司推出M-PESA后,用户只需购买一张该公司的SIM卡,并进行身份登记便可开通M-PESA服务。M-PESA可以通过短信指令完成汇款、转账等基本银行业务。收款人持接到的转账短信到M-PESA的任意点取现,解决了外出务工人员的经常性汇款难题。同时,肯尼亚M-PESA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也得益于Safaricom的高市场占有率及监管部门的宽容。

2.银行主导型。该模式下,银行与客户发生直接的资金账户关系,银行居于产业链的主导地位,移动运营商负责通信渠道的提供与维护,地位较被动。用户交易手续费归银行所有,运营商主要收取数据流量费用。如菲律宾的Smart Money品牌,银行与客户建立直接的合同式业务关系,将部分业务如账户开立、市场营销、业务记录等外包给合作的移动运营商Smart公司。银行需对运营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对业务安全性负责,并定期向央行汇报。

3.第三方主导型。第三方既可以是银行与运营商成立的独立运行的合资公司,也可以是独立于二者之外的市场主体。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主导,银行与运营商之间可以达成某种程度上的利益平衡,用户在不同运营商、不同银行之间的业务往来更加便利,互通性更好。但也因此需要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具有较强的资质、运作能力与市场号召力。典型案例如德国的Pay Box公司推出的手机银行系统,该系统可以完成互联网到Pay Box、Pay Box到Pay Box、手机到Pay Box等多种形式的业务操作。用户在交易时向商户提供手机号码或Pay Box别名和PIN码而非银行账户、密码,交易确认后,Pay Box将资金从消费者银行账户划付给商户。

(二)国内手机银行的发展历程与模式

2000年2月,中国银行与中国移动签署了联合开发手机银行服务协议,并于同年5月17日正式在全国26个地区进行试点推广。中国工商银行也于同日开通了手机银行系统。随后,招商银行、中国广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纷纷跟进。当时各行系统多基于STK方式,用户需将SIM卡换成专门的STK卡,较高的换卡成本和对系统安全性的担忧使得手机银行此次推出未得到市场广泛认可。2005年,交行推出国内首款基于WAP技术的手机银行。2006年3月,银监会颁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将商业银行推出的手机银行业务纳入监管体系。2009年,随着3G牌照的发放,手机银行迎来新的发展机遇。2009年8月,中国工商银行推出国内首个3G版手机银行。手机支付方面,2009年以来,银联、各大运营商、第三方平台等动作频繁,纷纷扩大试点范围。2010年6月,央行颁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从市场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对非金融机构的支付服务进行了规范,将极大促进国内手机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截至目前,国内手机银行业尚未出现具有绝对优势的行业领导者,呈现多种发展模式共存的局面。在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手机银行及远程支付方面,银行系统暂时居于主导地位。第三方支付平台总体规模较小,且面临缺乏金融结算资质等政策制约,自身前景尚不明朗,短时间内难以发挥重大作用。但移动运营商与银行业的融合趋势使得局面趋于复杂化。年初,中国移动入股浦东发展银行被业界认为旨在为其大规模推广手机支付尤其是远程支付规避政策阻碍。近距离支付方面的情况则更为复杂。一方面,银联为代表的银行系统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移动运营商正在激烈争夺行业主导权。双方积极联合设备提供商、下游商户等开展业务试点,并试图应用一些排他性技术手段。另一方面,双方亦在探索可行的合作模式,如中国移动与中国银联于2003年合资成立了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共同开拓国内手机支付市场。因此,短期内国内手机银行市场的主导模式尚难定论。

二、我国手机银行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

(一)产业链尚不清晰

区别于传统金融服务方式,手机银行的产业链更为庞杂,涉及银行、电信、第三方支付平台、设备提供商、下游商户、水电煤气事业部门等诸多利益主体,且任何一方都不足以独立完成产业链的构建。目前,国内已经初步形成银行、电信、第三方支付平台三大阵营的交叉竞争局面。虽然目前各方主推的手机银行业务各有侧重,但多利益主体对行业主导权的争夺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且多种技术标准和渠道并行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难度,容易使消费者行为更加趋于谨慎,从而制约行业整体推进速度。

(二)系统安全性令人担忧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手机感染病毒的危险加大,而手机本身的硬件环境有限。制约了对病毒的及时屏蔽与查杀。此外,作为一种直接关系到用户资金安全的金融创新产品,用户本能地会对系统安全性存在质

疑。据3G门户的《2009中国手机银行业务用户调研报告》显示,用户在使用手机银行业务时最看重的就是交易的安全性,占比高达51%。

(三)系统兼容性差

目前,国内各主要商业银行均推出了自主品牌的手机银行,但各行独立开发带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而很多消费者往往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银行都开有资金账户,系统兼容性差影响了用户的操作体验,增加了资金调度成本。

(四)农村地区推广乏力

相对于印度、肯尼亚等发展中国家,我国对广大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业务的推广相对乏力。截至目前,除广东珠海农村信用社、江苏姜堰农村合作银行等进行小范围尝试外,我国手机银行的试点推广活动多集中在东部发达城市地区。我国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匮乏、农民资金多小额分散,导致推广成本相对较高,收益性差,国内大型银行或移动运营商缺少开拓农村市场的内在动机,而中小型涉农金融机构往往资金和技术实力都十分有限,难以与运营商达成协议推出自主品牌。

三、国外经验借鉴与对策建议

(一)明确行业发展模式

鉴于我国现阶段跨行业监管水平有限,金融系统内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尚未改变。若电信系统或第三方平台深度介入金融活动将进一步增加行业监管和货币政策的实施、评估难度,从而增加系统性金融风险。而银行系统具有成熟的资金管理和网上银行推广经验,且在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理财服务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因此,现阶段建议实行以银行为主导的手机银行模式。

(二)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构建

建议将银行系统作为手机银行产业链的基础部门,用户及下游商户需与银行建立直接的账户关系,移动运营商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则致力于支付渠道的拓展与维护。在基于移动互联网平台的手机银行业务中,鼓励银行系统在查询、支付等基本功能外,开发提供理财、小额贷款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功能,维持银行目前的主导地位。在手机支付方面,确保大额资金通过银行账户直接支付,小额资金可通过向智能芯片卡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充值的方式进行日常支付,同时需合理制定“手机钱包”、智能芯片卡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移动支付的每日交易上限及账户余额留存上限。

(三)提高宣传针对性,保证系统安全

当前各行推出的手机银行在身份验证、密码保护等方面应用了多种保障手段,用户对手机银行安全性的担心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陌生,通过积极的宣传、讲解、免费体验活动可以部分消除用户对安全性的顾虑。另一方面,随着手机银行的日益普及,手机诈骗、病毒程序干扰等非法活动也将更加泛滥。对用户资金安全构成威胁。相关各方应密切关注信息技术前沿及用户在应用中的问题反馈,及时进行系统升级或方案调整,必要时应对用户进行风险提示,规范操作程序。

(四)加强支付及信用环境建设

首先,不断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支付环境,完善手机银行系统兼容性。可借鉴央行“超级网银”系统建设经验,在未来适时建立手机银行互联系统,减少手机银行跨行转账成本,为用户提供操作便利。其次,应进一步加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提高个体信用评价指标的广度和深度。逐步扩大数据采集范围和应用领域,增加市场参与个体的违约成本,净化市场环境。

(五)加强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力度

为提高各方开拓农村市场的积极性,国家层面可对各利益主体进行适当引导或经济补偿。鼓励各方开展深入调研,结合农村地区金融服务需求,打造具有针对性的手机银行品牌:选取有一定民营经济基础的地区进行试点,及时总结、梳理业务推广中存在的问题和用户建议;选取资质较好的电信缴费网点、连锁超市等作为银行的商,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为保障交易安全,初期应对用户在点办理现金存取业务进行严格的额度控制,并进行登记备案。为保证机构经营合规性,银行需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日常监督鼓励运营商加强与涉农金融机构合作,切实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和覆盖率。

第3篇

关键词:信贷资产证券化 基础资产 机构投资者

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就开始了资产证券化的步伐。随后,各国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而逐步的开始进行资产证券化。2012年后,国家开始再次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这对于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与资金流动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能够转变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将风险进行分散,从而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

2005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联合下发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开始逐步发展,以试点的模式正式启动。

2012年5月央行、中国银监会、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序开展的文件和通知,开始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从2012年5月17日开始,截至2013年12月底,有关管理部门了一系列指导文件,对试点前的规章制度和指导精神做了更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从2012年9月的第一笔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开始,截至2013年12月底,短短15个月时间,总计有10家发起机构发行11支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共计350.35亿元,达到了近乎一月一笔的速度。

二、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特殊目的机构SPV是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重要融资工具,但是,我国法律尚未对证券化过程殊目的机构(SPV)的性质、法律定位与地位、基础资产的打包与组合、收益的分配、证券化资产的破产与监管等进行清晰明确的规定。这就使得SPV法律地位的确认存在法律盲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确定性,与之相关的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规范,投资者的权益也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础资产单一

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在基础资产方面种类比较单一,从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至今的基础资产主要有企业优质贷款、不良资产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个人汽车抵押贷款四大类,而其中的企业优质贷款占据了基础资产的大部分,比例高达75%,中小企业贷款只占据了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0.7%。

(三)投资群体以商业银行为主

机构投资者进行专业化的操作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而目前,我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主要持有者是商业银行、非法人机构、证券公司、政策性银行,其中以商业银行所占比重最高,达到了67%,而发行规模的数据显示商业银行占比为85%,由此可见,商业银行不仅是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主要发起机构,也是主要持有者。

(四)金融监管仍显滞后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涉及到的监管部门众多,包括银监会、证券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经贸委等部门,导致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审批、运作、监管多层次化、复杂化,使得正在开展的一些证券化试点业务流程过于复杂。因此,需要加强对相关业务部门职责的分配,并做好管理执行的协调工作,杜绝多头重复监管,减小监管冲突,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达到最大限度防范金融风险的目标。

三、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对策

(一)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针对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法规没有从立法层面上进行规定的情况,应该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专门立法,针对贷资产证券化现有规章政策未能解释、解释不清或者与其它现有法律法规相冲突的问题,与《合同法》、《信托法》等相关法律相结合,制定出适用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专门法律,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完善并丰富基础资产

基础资产的单一性使得信贷资产证券化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可以加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个人汽车抵押贷款等个人贷款证券化的力度,对这一类的个人贷款证券化进行政策扶持,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其中。

(三)培养机构投资者

相关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可以加大培养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力度,从而提高机构投资者的专业素养,鼓励并引导更多的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到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持有中。另外,可以允许入池资产质量良好、结构简单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交易所市场上进行交易,这样既可以引入普通投资者,又能够增加持有者的退出渠道,来充分释放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

(四)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

有效的金融监管是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的可靠保障,并且能够更加有效的防范信贷资产证券化所带来的系统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目前,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属于分业监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两家部门主管,因此,需要加强两个机构的协调机制,保障各部门能够及时沟通与协调。

四、结束语

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经历了两个阶段,目前正处于快速的发展当中,当前在发展中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基础资产单一、投资群体单一以及金融监管滞后的问题,因此,需要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完善并丰富基础资产,培养机构投资者,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从而推动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稳步、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耿军会,尹继志.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的意义及相关问题[J].企业经济,2013

第4篇

一、日本商社产融结合实践概述

产融结合作为一种不断完善的企业发展模式,长久以来得到了国内外众多企业集团的认可。在对这一模式的认识上,国内外都有着比较统一的意见。

(1)产融结合的界定。对于产融结合概念的理解和定义,需要从三个方面出发:其一,就是产融结合的主体。所谓产指的是产业资本,即实体企业等非金融机构所持有的货币与实体资本。所谓融指的是金融资本,即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所持有的货币与虚拟资本。其二,就是产融结合的方式。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就是产业资本将所属的资本转入金融机构下;另一种就是金融资本通过人事、参控股等方式来有意识地对产业进行管控。其三,是产融结合的目标。[1]产融结合最根本的要求和最终的目标,就是实现共同资本的增值。产业与金融的相互渗透,相互融合,最终实现二者的高效组合与优势互补。

(2)产融结合模式的主要类型。对于产融结合来说,不同的划分依据,就会形成不同的划分类型。依据产融结合所处的市场环境和产融结合的主要推动力量,可以将产融结合模式划分为以下三种基本类型:其一是市场主导型,欧美国家大多是以市场经济和自由主义为引导来推动整个产融结合的发展。其二是银行主导型,日德等国家的产融结合模式,大都是在大银行的主导和推动下形成的。其三是政府主导型,对于宏观经济调控能力特别强的国家来说,所采用的大多是借助法律或者政策来大力推动产业与资本的融合。

(3)日本商社产融结合的发展历程。日本商社的产融结合之路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有着深刻历史轨迹的。在其发展历程中,经历了多个历史阶段,也产生了多次自我变革。1)二战结束后的一段时期内,是日本产融的初期发展阶段。为了振兴经济和增强自身实力,许多大银行开始通过购买股票等形式,对产业企业进行控股,而产业企业为了自身发展也开始借助银行力量进行资本整合,这就是最初的产融结合模式。2)到了60年代,是日本产融结合发展的另一个起点。此时,大量外来资本涌入日本市场,为了抵御外来资本的侵袭,日本本土企业大量进行互相控股。日本每个企业集团内部开始形成了一种叫主银行的机构,它的出现,实现了对集团内部资金的管控,也形成了一种新的银企关系。3)90年代至今,日本商社产融结合发展几经变革,不断完善,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特点。在此时,政府在整个产融结合模式的发展和改革之路上,起到了巨大作用。政府在这个时期,要求产融结合过程中,要降低银企之间、企业之间的相互控股比率,要对系列融资关系进行弱化,要设立专门的金融公司进行监督和风险管控等。这为整个日本产融结合模式的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2]

二、日本商社产融结合模式的特征分析

日本商社的产融结合模式,有着普通产融结合所共有的特征,但也具有自身所特有的一些特征。

(1)市场环境的特征。从市场环境来说,对国内运行环境依赖高,对国际环境适应性差。因为整个日本的产融结合,都是在国内大型的金融机构和企业集团主导下形成,而且其中政府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这种历史基因就导致日本产融结合的本土化,严重依赖国内经济运行环境,无法在国际上形成强有力的竞争力和资本运作优势。

(2)运行主体的特征。就主体来说,商社产融结合过程中,一直起到推动作用的除了政府就是大银行。大银行为了实现资本的更高效利用和不断增值,它主导了整个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不断融合,是整个日本商社产融结合进程中,最基本的推动力量。

(3)运行方式的特征。从运行方式来说,间接融资为主,公司治理结构以银行为导向。在产融结合过程中,银行为主导,它们也就采用了大量手段去实现对产业企业的管控。[3]这些手段包括参股、控股、持股等资本运作方式,也包括了人事管理、信息管理等企业管理手段。这实现了银企的高度融合,实现了大银行对企业的监管,但也进一步加剧了日本企业对银行的高度依赖,影响了产业企业的自主经营。

(4)生产效益的特征。从产生效益来说,资本吸收转化率高,但无法重组存量资产。产融结合最基本和最原始的要求就是实现资本的增值。但并不是资本融合程度越高,银企联系越紧密所带来的效益就越高。日本的产融结合模式,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提升了资本的吸收和利用效率。但是,也增加了未融合资本的重组难度,影响了企业运行效率。

(5)风险控制的特征。从风险控制来说,微观经济风险小,宏观经济风险大。日本商社的产融结合模式,由于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联系高度紧密,从微观上看,企业和银行会通过多种手段进行风险控制,实现彼此利益最大化。但是,从宏观上看,银企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会不断夸大资本的实际效益,增加整个大环境的经济风险。

三、产融模式对中国国企发展的借鉴

(1)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日本产融结合模式,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企业对银行的依赖程度,影响了企业的自主经营。中国国有企业在过往发展过程中,获得了银行信贷的大力支持,促进了企业发展壮大,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应该避免对银行的过度依赖,利用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增强资本实力,完善自身的组织结构,提升自主经营能力,掌握经营和发展的主动权。

(2)因地因时制宜选择产融模式。对于企业产融结合来说,模式不只有一种,手段和方式也不是唯一的。每个企业的发展状况和所处环境也各不相同。因此,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不能照搬照抄别人的经验。目前,许多国有企业利用自身的资本实力,设立金融业务板块,并取得金融业务的大部分牌照。例如,中石油集团、华润集团、五矿集团、中航工业集团,从过往实践来看,产融结合的效果还不是太理想。中国国有企业应该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托自身产业优势,取长补短,在发展中不断进取,探索出一条真正符合自身情况的发展之路。

(3)设计合理的风险控制机制。风险控制应该是产融结合过程中,始终应该被关注的问题。如果无法做好风险控制,所带来的不仅仅是企业内部的诸多问题,还有可能影响整个经济的稳健发展。通过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在实业和金融业之间设立防火墙机制,是应对产融过程中各种风险的重要途径。

(4)建立良好市场环境。资本的高速运转需要相对自由的市场环境,严格高压的市场环境是不利于资本市场效率提升的。在产融结合过程中,建立相对宽松的市场环境,给予资本运作足够的市场活力和自主权利是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的。但在这个过程中,也不能放松对整个资本市场风险的管控。[4]

(5)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除了良好的市场环境,资本运作还必须依赖于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在日本商社产融模式发展过程中,政府起到了巨大作用。我国政府应该借鉴这些有益经验,推动产融结合的进程。作为国有企业,也应该充分利用政策环境,为自身带来更长远的发展。

四、结束语

第5篇

一、行业属性以及公司概况

XX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器行业属性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于1992年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下得以设立,并于1993年在XX正式开业。其经过6年的发展与建设终在XX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其上市股票代码为600000。自XX发展至今,其公司总规模不断扩大,经营发展实力不断增强。截止至2013年末,XX的资产总规模已达36,801亿元,其注册资本已达186.53亿元,其全年实现其公司股东净利润已达到409亿元的高利润额度。XX,在至今20余年的发展进程中,持续秉承以“笃守诚信,创造卓越”的核心发展态度,让公司的业绩不断提升,让银行的信誉具有良好的发展,让其逐渐架构成为全国性商业银行的经营服务格局。其曾连续多年被《亚洲周刊》评为“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并成为了中国证券市场中及受瞩目与敬重一家上市企业。

二、经营管理与先进性分析

第6篇

关键词:合业经营分业经营金融监管风险防范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其业务经营方式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过程.在目前世界经济逐步趋于一体化,金融趋于全球化的浪潮之下,金融业合业经营的趋势也日益明朗。本文拟从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出发,对全球金融业合业经营的趋势略作分析。

一,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史。

作为现代经济金融的强国,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对全球各国的金融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其中不乏值得借鉴的发展模式,当然也有许多发人深省的经验教训,为此,讨论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我们有必要首先了解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

首先,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机构基本上都是混合经营,没有严格的业务范围的划分,金融机构的种类也比较少,服务品种也不丰富。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代表-银行几乎承揽了社会上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务品种。银行从传统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中解脱出来,开发了中间业务,但是这些业务还远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尚处于起步阶段。

随后,30年代一场由金融危机引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的银行体制几乎崩溃。为了挽救危机中的银行体系,美国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因为他们将危机的诞生主要归因于银行发展的多项综合业务加剧了银行体系的风险,从而为整个金融业与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鉴于此而颁布的银行法便主要着眼于银行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以降低风险。其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部分:第一,该法案规定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是承销和发行证券,二者必须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严厉禁止交叉业务和跨业经营。其二,该法案对银行支付活期存款利率进行了限制。最初规定对活期存款不支付利息,即零利率,后来提高了利率上限,允许支付少量利息。这主要是为了降低银行的支付危机。其三,该法案规定政府对银行存款给予保险,并据此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以及实行最后贷款人制度,这一切都是为了保障储户利益,同时提高银行的信用水平。

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严格限制下,美国金融业在分业状态下迅速发展着。这时候,以前从属于银行的一些金融机构开始独立发展并逐步成熟起来,并有了自己独立的业务经营范围与经营管理模式。在此过程中,金融业逐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大支柱。但是进入60年代以后,逐步出现各种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范围的交叉,严格的业务划分被逐步打破,,经济学家及政府都开始考虑关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是否真的有利于金融业的安全发展问题。经过长久的争议与探讨,1999年12月,美国终于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新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而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扫除了法律上的障碍。

二、业经营的产生原因及利弊分析。

前已述及,金融业自诞生以来,其业务范围及机构设置并没有自动的划分开来。最初几年主要都是由银行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金融产品的需求而在其本身业务(存款与放款业务)之外新开发的金融服务产品。但是在30年代全球经济危机以后,美国率先立法,限制银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业务融合,要求分业经营,随后,许多别的国家纷纷效仿,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分业经营能够使各金融机构更加专注于自己所擅长的优势业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避免盲目开发新产品,新服务,这样可以降低金融机构(当时主要是银行)的风险并使其收益更加稳定和有保障。其次,分业经营也更有利于政府的监管。实施严格的业务划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都相对单一化,简单化,这样就更有利于政府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并使其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分业经营的立法规定却并未达到其预想的效果,这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这一立法规定本身的局限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

首先,分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严格的业务划分使投资者失去了方便,快捷而又综合化的服务机会,投资者不得不与多家不同的金融机构往来以满足其多种金融需要。同时,它也削弱了银行业的实力,因为业务范围的严格限制使许多银行丧失了许多盈利机会,所以现实中,许多大银行都力图混合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可以说,这也是满足社会需求的结果。并且分业经营降低了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性,将过去整个金融业的竞争分散到了几个不同的领域,例如投资银行不必再担心来自于许多大的商业银行的竞争,从而削弱了许多金融机构的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而投资者也无法享受激烈的市场竞争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另外,尤为重要的是,在二战以后,世界经济贸易迅速发展,这对金融服务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的全球化必然要求金融的全球化,而金融业务的分业经营状态无疑不能满足全球化的金融发展趋势的要求。于是各个国际性的大银行纷纷朝着业务的综合化方向发展。他们通过金融创新,开发,设计一系列的金融衍生产品,绕开法律的壁垒,达到综合经营的目的。60年代末期出现的新型金融工具,如定期存单,NOW账户,现金管理账户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都是这一环境中的产物。

分业经营规定的最初动因在于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然而在事实上,面对世界一体化的经济发展趋势,它反而加剧了银行业的风险,使其生存能力受到限制。正因为此,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逐渐突破了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分工的界限,走上了业务经营全能化的道路。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新业务品种,从专业化逐步走向多样化,全能化,从分业走向合业,这是与西方经济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银行负债业务比例的变化为其业务拓展提供了可能性。近二十年以来,西方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比重逐步下降,定期储蓄存款的比重相应上升,这一结构性的变化为商业银行开拓中长期信贷业务和投资业务提供了较为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第二,银行盈利能力的下降促使各个商业银行寻求更多的盈利渠道。自70年代以来,西方金融业竞争激烈,银行盈利水平普遍下降,这迫使银行业开拓新的业务和品种。他们一直想方设法绕过法规的限制,向证券保险等领域扩张,突破传统的业务束缚,开发更多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对于这些积极创新的银行而言,许多法律条文形同虚设,因为通过创新业务的开展,他们可以轻而易举的逃避政府的监管和法规的限制。与此同时,金融管理当局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取消了一些过时的法规,适时的为商业银行开拓新业务提供了方便和支持。第三,金融理论的深入发展。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随着各个历史时期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而不断的发展,从最初的资产管理理论到负债管理理论及至70年代末期出现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他们都是为了有效推动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发展而产生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突破了传统的只重视资产或者只重视负债的理论的偏颇之处,使商业银行真正的从其资产负债业务双方着手,同时拓展资产负债业务,使其相匹配,达到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的发展适应当前金融形势,为西方商业银行业务不断走向全能化综合化提供了理论基础,从而极大的促进了他们综合业务的开展。版权所有

由此可见,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理论的发展乃至政府监管水平的发展都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做好了准备。分业经营终究只能是金融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过渡阶段。

三、合业经营的发展趋势。

1999年12月,美国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废除了已实施六十余年的关于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法规。这一法案的颁布无疑将会对美国乃至世界的金融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合业经营势不可挡。在此过程中,金融业的兼并与重组将会加剧,银行的综合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也会日益加强。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在此过程中也存在着种种不确定因素,隐含着许多风险。

首先,合业经营将加剧兼并行为,使各金融机构过分重视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综合化,而忽视了稳健经营这一根本原则。从一定意义上说,金融机构兼并的机会成本就是其稳健程度,稳健经营要求管理人员经常不断敏锐的监督本机构运作情况,而不是分散注意力去过分关注合并以扩大规模和范围,这可能造成在管理文化,预期,策略及日常业务经营等方面潜在的混乱。由于合并各方在企业文化,员工素质,经营理念等各方面都可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合并后能使各方的优势结合并发挥其规模效益还取决于整合是否成功,而不同企业之间的整合成本往往是巨大的。

其次,合业经营也会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这需要政府,社会以及金融机构自身都更清醒的认识到风险所在并加以防范。而对于某些项目,即使那些较大的金融机构对其所面临的新的风险也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对从事金融衍生工具所带来的风险的监管和防范。

综上所述,金融业的合业经营趋势是不容置疑的,但不能急于求成,只有在社会经济金融形势都为此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时,才能够适当放宽对业务范围的限制。目前我国所采取的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正是基于这一考虑。而一旦我国的金融体系发展更为健全,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国便可朝着业务监管综合化方向迈进一步。

参考文献:

第7篇

为此,本文通过对富国银行的发展历程、经营状况、业务构成,以及富国银行在金融危机中表现的分析发现,富国银行将其基业长青的秘诀浓缩在企业的经营管理理念之中。最后本文总结了我国商业银行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的管理启示。

关键词:小企业 消费者银行 典范

富国银行是美国唯一一家获得AAA评级的银行,建于1852年,截至2010年6月30日,富国银行总资产达1.2万亿美元,净资产123亿美元,十年平均利润增长率达17%,超过美国银行14%、瑞士银行6%的平均利润增长率,成为美国唯一获得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最高信用评级的银行。作为美国第四大银行,富国银行拥有美国最多的银行和抵押贷款服务分支(Stores),是美国最大的住房抵押贷款供应商,美国最大的小企业贷款供应商。

一、富国银行的发展历程

20世纪初富国银行还只是一个在旧金山的办公室,从1905年到1923年它已经成为一家一流的旧金山市中心机构。富国银行在20世纪80年代业务扩大到全美,并通过收购快速成长。随后,富国银行又进行了一系列的收购合并,包含银行、证券、抵押融资、保险经纪和金融服务公司等。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富国银行以换股的方式收购美联银行(Wachovia Corporation)的全部资产,总价151亿美元。

二、富国银行的经营现状

历经150多年的发展,富国银行已经成为一家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公司,通过自动取款机、电话、个人电脑和不断发展的银行网点,及时为顾客提供经济服务。富国银行高度的办公效率非常著名,并使顾客能从先进的产品和服务中获得利益。通过其超过1万家的门店网络、1.2万台ATM设备、电话银行和互联网为顾客提供银行、保险、投资、抵押贷款、消费金融和商业金融服务。

如下图所示,富国银行下设六大集团公司:社区银行,家庭和消费金融,信用卡及消费贷款,财富、经纪和退休服务,批发银行和公司金融。

根据产品和客户类型,富国银行拥有三大业务主线:社区银行、批发银行,以及财富、经纪和退休服务(以下简称财富管理):

近五年,社区银行业务是富国银行的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这与富国银行的主要服务定位(小企业和个人),以及其在该领域的领先地位相匹配。

究其原因:(1)与竞争对手相比,富国银行更加重视在传统业务领域的深耕细作;(2)富国银行的主要客户为小企业和个人客户,他们议价能力较弱,故富国银行具有优势的定价权;(3)由于小企业和个人客户数量众多,有效的分散了风险,且富国银行稳健和审慎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早期的风险处理措施,使其坏账率较低。

三、富国银行的经营特色

(一)始终坚持“社区银行”的服务定位

在富国银行在发展中始终坚持“基于社区”的服务定位,坚持为美国本土的个人和小企业客户服务,没有盲目的向海外扩张。富国银行致力在社区中与顾客建立良好关系,在扩展业务的同时推动社区的发展。近五年来,社区银行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一直高于60%,有些年份甚至超过70%。

(二)交叉销售的经营模式

交叉销售是富国银行最为鲜明的经营特色。富国银行认为,客户的需求是多元化的,富国银行能够为顾客越多的产品和服务,就能更加了解顾客的财务需求,进而更易为顾客提供更多的产品。此外,交叉销售还能提高顾客忠诚度,有效的降低销售成本。

(三)分散化经营

富国银行不仅利用众多的小企业和个人客户来分散集中风险,还从贷款发放的规模控制、行业分散化和地理位置分散化来控制风险。

(四)“保守”经营

富国银行非常重视在传统领域的竞争力的提升。这种“保守”让富国银行在金融危机爆发前,失去了2%~4%的抵押贷款市场份额,却有效的抵御了金融风暴的冲击。

四、富国银行抵御金融风暴冲击的原因

富国银行之所以在金融风暴中幸免于难,最直接的原因是,他们较少的涉及到建立在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基础上的高杠杆金融衍生品市场。

其次,在次贷危机爆发后,作为最大的住房抵押贷款发放者,富国银行严格的贷款发放标准减少了问题贷款的数量。

再者,在危机爆发之初,富国银行尽可能的联系在支付方面存在潜在困难的客户,帮助这些客户寻找解决方案以避免住房抵押贷款丧失赎回权。

此外,富国银行高度分散化风险控制策略和严格的发放标准使其遭受到损失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

在富国银行一系列举措的背后,我们看到的是富国银行负责任的贷款发放原则和严格的风险控制理念。更难能可贵的是,富国银行在巨额利润的诱惑面前,持之以恒的坚持这些原则,体现出富国银行对客户和股东尽职负责的工作态度。这种对于经营哲学和商业模式的认知和坚持所体现的正是富国银行的企业文化。

五、管理启示

富国银行拥有行业中更好的盈利模式、客户基础和成本优势,有非常出色的管理团队,对我们有非常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专注小企业和消费者市场的成功案例

富国银行在成功经验表明:(1)依靠服务小企业和消费者也能够成为世界级的企业;(2)只要能够坚持严格的信贷标准、有效的分散风险、合理的定价补偿,小企业的风险并不比公司和机构高;(3)小企业和个人具数量众多,溢价能力较弱,能够有效的分散风险、保持成本优势和提高利润。

富国银行认为95%的小企业定位为个人(消费者)市场下的一个特殊细分市场,而不是“企业”客户。

(二)交叉销售

交叉销售是富国银行保持利润增长的最重要的战略手段。通过交叉销售,不仅能够提升客户的综合收益,更重要的是:(1)通过客户的反馈交流,更深入的了解顾客的需求,有利于提升客户服务水平;(2)客户越多的依赖银行的产品,使其迁移成本加大,加深了银行对客户的“锁定”程度;(3)通过客户的多种财务活动,有利于对客户全面经营情况的监控,防范风险。

(三)高度重视人才。

富国银行一直遵循“先人后事”这一原则来开展业务。他们在开展业务时,总是先找到优秀的人,然后会针对这个优秀的人,来为其设计业务。富国银行就有为了留住一个优秀的员工,在员工所在的城市开设办事处的案例。给优秀的员工以个性化的舞台,是他们成功的秘诀。

参考文献:

1.谢玲玲,从花旗、富国银行看我国商业银行增长方式的转变,海南金融,2009年第6期:4-6.

2.董积生、涂昭明,赵庆明,富国银行:金融危机中的大赢家,银行家,2010年第5期:90-93.

3.富国银行2009年年报

第8篇

【关键词】银行保险;保险业务

1.欧洲银行保险的发展历程

银行保险是保险公司和银行采用的一种相互渗透和融合的战略,是将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通过客户资源的整合与销售渠道的共享,提供与保险有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一种战略选择。银行保险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欧洲,此时欧洲的政策法律环境与金融经济环境为银行保险创造了有利的发展条件。

欧洲银行保险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世纪-20世纪80年代初):销售阶段

该阶段银行和保险公司签订短期销售协议,协议期限短,合作模式局限于销售层次。这种合作方式自由度大、不稳定。

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战略联盟阶段

银行与保险公司以各自的利益需要为基础,签订长期协议,制定相关战略,形成更为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银行保险双方共同进行产品开发和售后服务,销售渠道管理的一体化程度更高,增强了合作的稳定性。

第三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今):股权渗透阶段

这一阶段银行保险蓬勃发展,银行与保险公司经过交叉持股、相互收购、兼并及合并,或者通过保险公司设立银行、银行设立保险公司等新建方式,来实现银行和保险公司更高程度一体化的经营。

2.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及现状

2.1 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1995年-2000年):探索阶段

从1995年开始,部分新成立的保险公司为扩大业务、占领市场,纷纷与银行签订协议,开始尝试涉足银行保险。到2000年,国内所有保险公司基本都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建立了销售保险合作关系。但这一时期的银行保险以代收保险费为主,产品形式单一,合作模式简单。

第二阶段(2000年-2003年):高速成长阶段

随着国内保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保险公司迫切需要开拓一条除个人营销和团体保险之外新的销售渠道,因此出现了银行与保险合作的模式,即此后出现了“银保合作”的热潮。打开了保险市场的发展渠道,合作范围逐步扩大,产品逐步增多,业务量呈跳跃式增长。

第三阶段(2004年-今):瓶颈与深层次合作阶段

从2004年至今,在银行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市场竞争的不规范,产品结构不合理,合作模式受局限等问题逐渐显露出来。与此同时,在国务院颁布《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后,银行与保险的合作已不单纯停留在业务往来方面,而是渗透至股权结构,呈现出混业融合的趋势。

2.2 我国银行保险的现状

银行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十分迅猛,在我国保险市场的地位日益重要,成为推动保险规模增长的有力支柱。

据中国保监会的资料,2000年全国银行保险保费仅为7亿元,随后,银行保险业务在保险市场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到2002年末,我国银行保险保费收入跃至468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5.33%。2003年银行保险保费收入为764.91亿元,为当年保险保费总收入增速做出了29.22%的贡献,占保险保费总收入的19.71%。即便是2006年我国资本市场进入牛市,在资金大量转移的情况下,银行保险业务仍然实现保费收入1175.5亿元,占保险保费总收入的20.84%。直至2008年,银行保险保费收入所占保险保费总收入的比例达到顶峰,而后的2009年至2010年出现逐年递减现象,究其主要原因是在2008年下半年以来,保险行业逐步调整业务结构,发展期缴型、保障型品。期缴产品销量增加后,导致保费收入的减少。

在银行保险产品引入我国的初期,各金融机构在银行柜台销售的银行保险产品主要是长期寿险以及投资连结分红类保险两种。近年来,银行保险不断设计出符合市需求并具有相当竞争力的新产品,保险产品日益丰富和成熟,万能险、健康险、养老险等保险品种渐次登上银行柜台,银行保险已经由单一传统的储蓄分红型产品发展成为集保障型、投资理财型和储蓄分红型等多险种互为补充的保险生力军。银行保险在保险品种和营销方式上不断丰富和推动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3.我国银行保险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经过几年的起伏,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但跟国际同业相比,我国银行保险所占的份额仍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层次、产品研发创新、保险产品与金融产品的联合营销以及银行自身的激励机制方面都存在一些需要完善和改进的问题。

3.1 我国银行保险尚处于不稳定合作阶段

目前,我国银行保险合作还停留在协议合作为主、战略联盟为辅的层面上。具体说来,当前我国的银行保险关系较为松散,融合程度相当有限,合作范围和内容仅限于外部,大部分银行和保险公司将保险销售仅仅放在的位置,且大多数保险公司和银行签订的都是一年期的协议,没有具体详细的长期合作规划,这种随意性很强的短期协议根本无法保证未来稳定的保费收入来源,银行保险合作流于形式而无实质。

3.2 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市场份额较低

在银行保险业最为发达的欧洲国家,通过银行渠道完成的人寿保险保费收入占人寿保险保费总收入的比例已经达到60%,而我国银行保险完成的寿险手续费收入只占人寿保险保费总收入的30%多,虽然我国的银行保险业务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业务发展中存在剧烈波动和起伏,而且业务发展拥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3.3 银行发展保险业务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

银行受资本充足率的约束,要想实现业务的发展与利润的增长,充分利用银行网络优势和信用平台调整收入结构、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是必然的选择,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大力发展银行保险业务。然而在实践上,受传统业务考核方式的影响,完全适合保险业务的激励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在财务核算方式上,适合保险业务的分配体制也没有建立起来。因此,对银行保险业务的考核激励远没有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

3.4 银行保险产品的开发和营销能力低

3.4.1 产品结构较为单一,同质化现象严重

国内保险公司大多选择现有的保险产品委托银行销售,而较少专门针对银行客户的特点设计开发真正的银行保险产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实际效果。

在居民比较关注的财产险方面,银行保险产品主要集中在房贷和车贷责任险上。虽然各家保险公司都在努力改善这一状况,也相继推出了一些改进型的产品,但银行保险产品种类偏少、同质和单一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改变,与当前银行保险市场和客户在养老、医疗、意外责任和理财等方面的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3.4.2 销售中误导现象较为突出

银行保险产品主要通过柜台进行销售,而银行职员大多都缺乏系统的保险知识, 保险营销和保险服务的意识也比较弱,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银行柜台人员在销售保险产品的过程中常常在误导客户,并且作为联系银行和客户纽带的保险公司的银行专管员,有时为了提高业绩从而提高个人收入,也不惜采取缺乏道德的不良手段,使得保险公司声誉受损,进而影响整个银行的声誉,严重时甚至会动摇银行保险发展的基础。

3.5 银行保险手续费恶性竞争,退保金同比大幅上升

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远比保险公司成熟,掌握大量网点资源的银行在保险销售渠道上占有绝对优势。目前,银行保险的竞争已进入白热化,由银行来主导银行保险市场环境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同质化的银行保险产品使得各家保险公司只能通过手续费来竞争稀缺的银行网点资源,保险公司给银行的手续费率的高低成了争夺银行网点的关键。

退保金同比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其它金融产品的竞争,国家对市场利率的调整,带来基金理财产品日益丰富和收益的变化。二是营销上的片面宣传,造成了客户对银行保险产品的不信任。三是分红险收益率低。近年来,该类险种一直处于低分红的状态,达不到预期,影响了分红类保险产品的销售。

3.6 银行保险业务的法律法规体系还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全建立起能够促进银行保险公司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分散风险、节约成本、互利多赢的金融混业经营制度,促进银行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还没有完善。造成了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不够规范,致使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维护银行保险业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还有差距。

4.发展我国银行保险的对策

实行能够充分发挥银行和保险公司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分散风险、节约成本、互利多赢的金融混业经营制度,是目前国际上金融保险业的普遍做法,也是当今世界金融业发展的趋势。

4.1 建立长期战略联盟,产品业务相互交融

银行保险双方的关系不应局限在一纸协议上,而应建立在长远、战略的高度上来选择合作伙伴。使双方地位平等互利,从而维护银行保险销售渠道。通过资本的相互渗透,使银行保险的业务之间互相交叉,产品相互融合,最终达到银行保险综合经营的目的。从长远来看,这种合作互利互惠,避免了许多利益冲突,也是最佳的合作模式。

4.2 提高营销意识,增强营销能力

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认识到银行保险的优势,更要改变过去陈旧的行业代办观念,要用全新的市场经营理念,积极启动银行保险业务,银行经营者要看到国际商业银行的演进趋势,实施中间业务与传统业务并重的经营战略,把开发以保险为重要内容的中间业务视为影响银行发展的大事。同时,银行与保险公司要加强对自身员工的教育,考虑共同制定人才发展战略,为银行保险合作向更高层次发展奠定人才基础。银行保险双方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解决保险理赔难等客户关心的热点问题,使我国的银行保险健康稳健的发展。

4.3 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加强营销力度

银行保险的市场拓展空间十分广阔,双方的决策者应对银行保险业务给予足够的重视,更新经营理念,完善银行保险业务的激励机制,用现代银行的经营理念指导银行保险业务的经营,紧密结合银行保险业务的特点,建立一整套有别于银行传统业务考核方式的银行保险分配激励措施,充分调动银行保险营销人员拓展业务的积极性。同时,银保双方应立足于通过银行保险双方多层次、多形式的交流与沟通,共同建立多层次的营销网络,并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制定以客户为中心的客户服务策略,形成一套体现竞争优势的营销模式。同时加强客户关系管理,积累长期客户群,对客户进行细分,研究不同目标客户群体的真正需求;对重点客户进行渗透式营销,对其他潜在客户要尝试并开展客户经理营销、网络营销、“捆绑式”营销以及信函账单、电话服务和信用卡服务等新型销售方式。

4.4 大产品创新力度,开发多样化的银行保险产品

开发适销的银行保险产品,这是银行保险业务得以发展的关键。新型合作模式下,在新产品的开发上,银行必须介入保险产品的开发,通过客户细分,确定相应的目标市场,根据不同需求层次的客户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将客户的特殊需求纳入保险产品的设计中,使银行保险产品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为一体,以易于理解,便于宣传,操作方便为特点,即适于柜台销售,又要与银行的传统业务相联系,增加对银行客户的吸引力,调动银行进行销售的积极性。通过产品创新,使之融入银行的产品和服务渠道,发挥整体联动优势。

4.5 提高银行保险的信息技术水平

获取服务的便捷性是客户进行金融消费时的基本要求,因而能够及时快速地为客户提供综合性业务是银行保险业得以发展的基本条件。与国外同行相比,我国银行和保险业的信息水平偏低,电子化建设相对滞后。因此,银行和保险公司首先要加快信息技术和电子化建设的步伐, 加强保险公司内部自动核保系统、投保信息管理系统、结算系统与银行的联网,开发适合银行保险需要的实时出单系统。其次要采取银行与保险公司发行联名卡等方式共同开发技术支持系统,发展电话银行与网上银行。同时还应通力合同建立共同客户数据库,通过对共同数据库信息的分析,随时了解共同客户的经营状况、与双方业务的合作情况以及综合贡献度,有效实施客户关系管理。

4.6 进一步完善银行保险业务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我国目前已经逐步放宽银行和保险实施金融控股和对交叉经营的限制。但在具体实践中仍要继续完善促进银行保险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政策法规制度体系,以适应保险业与银行业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进一步满足客户对多元化和综合性金融保险服务的需求,尤其是进一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银行保险业法律法规体系,以保障银行业在快速发展条件下的合规、合法经营。

同时,建立健全监管体制,保证银行保险业务在严格的监管体制下,合规发展、有序竞争,化解经营风险:银行监管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各司其责,建立金融风险防范联动机制,对业务运行状况全面检测;加强预定费率的监管,限制银行保险产品手续费的支付比例,防止恶性竞争;保护客户利益,规范市场,坚决纠正销售中的误导行为;防止监管套利,监管部门对银行和保险公司规定了不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参考文献:

[1]方言.混业经营步伐明显提速-银行保险交叉持股有法可循[N].中国保险报.

[2]鲁明易,汤华.银行保险的跨国比较与分析[J].国际金融研究,2006(1):49-52.

[3]孙蓉等.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战略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