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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研究的具体方法赏析八篇

时间:2023-07-19 17:11:41

实证研究的具体方法

实证研究的具体方法第1篇

关键词:规范研究;实证研究;双轨制;会计;研究方法

 

当前,现在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把自然科学中惯常采用的实证研究方法引入会计领域,认为会计科研方法的改革时代到来了,实证研究有望替代规范研究在会计界的研究方法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这显然忽视了研究中需要注意的很重要的一点:环境的适用性。会计学作为社会学的一部分,不是一个精确的计量科学,固然不能直接套用自然科学的那一套研究思路进行分析,它有其本身的特点,任何研究会计学的方法都要从会计这一社会科学的事实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美国会计学家利特尔顿认为:会计随着经济环境的发展,而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那些已经经历了经济环境等要素冲击、检验,并在实务中得到保留的会计理论和方法,在现行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规范研究虽然是一种传统的方法,但会计主体运用规范法成功的构建了会计概念、准则、制度等一系列理论,规范研究已经成为一种比较成熟的方法体系,它的这种基础地位是在实践中不断证实的,是不可动摇的。实证研究作为从自然科学中引用过来的方法,自然有其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作为一种新型的方法,它的引进能促进会计研究方法的改进与完善。本文从两法的特点、优缺点进行对比分析,进而剖析现行方法体系,认为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不是取代与被取代的关系,而应发挥两法的优势和作用,进行会计研究方法体系的“双轨制”改革,实现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有机的深入融合。

一、两种研究方法的特点互补分析

(一)研究资料的文字性和数量性的对比

首先,相比规范法通过价值判断得出文字性的研究成果的特点,实证法研究资料的数量性决定了研究过程的精确性。事物具有量和质两方面的特征,缺一不可。质是区别于他物的根本,忽视对质的研究,使人容易忘却被数量掩盖起来的

会计客体的实质内容,也就是忽视对事物的根本矛盾的研究,只有达到一定的质变,方能促进会计研究的根本性的发展;但没有量的一定积累,质的存在只能是海市蜃楼,而实证性的研究为会计理论质的突破奠定了基础。另外,这种文字性和数量性在另一种程度上也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互补。

(二)研究观点的系统性和研究结论的概括性

规范法充分的利用了系统论的观点,承认会计科研客体是作为社会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存在的,要研究会计活动,就必须把会计科研客体放到社会诸环境中进行考虑,这样,才能从不同的角度去掌握会计科研客体的全貌;而实证法研究结论非常具有概括性,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实证研究能够对科研客体已有的量化资料进行高度的概括,为价值判断提供了有力的历史依据。

(三)研究方法的传统性和数量科学性

会计科研规范法是会计科研主体长期以来使用的方法。我们称规范法具有传统性,并不是指它是一成不变的,相反,规范法正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也只有处于不断发展完善的规范法才有可能在会计长期的科研过程中处于基础方法体系地位而不动摇。而实证法沿袭了自然科学的研究思路,具体研究对象是符合统计资料的数量较大的随机样本,资料收集方法是具有统计科学意义的问卷调查、统计抽样,具体研究程序是符合逻辑的实证科学程序,整个运算过程都有相当大的精确性和可信度,可以说,实证法的引入为会计理论的研究注入了新鲜的血液。

二、两种研究方法的优势互补分析

(一)规范法研究成果的实践指导性和实证法研究结果的精确性

规范法通过揭示规律,充足完善会计理论和经济秩序,并进行价值判断制定出的规范准则制度等可以很好的指导会计实践并接受会计实践的检验;实证法以数学模型为主要研究手段,以统计分析为主要研究方法,借助计算机进行会计数据处理,有助于精确描述会计研究对象,符合会计研究的基本任务和内在要求。

(二)规范法的深层次了解性和实证法的会计预测性

规范研究者通过深入现场,进行现场考察访谈和记录,可以了解到科研客体表面上未表现出来的内涵,有助于了解会计科研客体的深层次内涵和特征;而实证法能够通过对历史资料的统计分析发现仅凭直觉感悟和经验判断所难于发现或不能发现的会计规律,有助于实施有效的会计预测。

(三)规范法研究结论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证法的研究对象的简化性

规范法的研究起点不同于实证法,不是事先提出有利于研究的假设条件,而是从现实出发,提出问题(也即确立课题),然后再搜集资料整理分析,这更加符合当期的实际情况,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较强的针对性;而实证研究简化研究对象的复杂因果关系,把探求因果关系作为理论推演的必要条件,就是说,在研究未展开之前,要求研究者事先确定研究对象中某些自变量和变量之间因果关系的程度和变化取向,该种方法仍然要求研究者制造一种环境,将那些无关的因素用控制手段加以排除,从而把所认定的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关系显示出来,它这种人为构筑研究环境直接干预客观实在的做法对研究结果容易产生不良影响,因此,研究中难免出现过于简化会计研究对象背后隐藏的复杂因果关系,这就需要后期运用规范法对其进行价值判断。

(四)规范法和实证法的认识继承性

规范法所强调的是世界应该是如何运行的,相应的,实证法强调世界是如何运行的,规范理论能帮助我们在实战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判断。认识论认为任何一个具体的认识只是对整个世界一个层次的认识、一个方面的认识、一个发展阶段的认识。因此,人们应当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深化认识、扩展认识、把认识向前推移,因此有必要将两法结合,运用规范法将实证法的具体认识进行深化扩展,由具体到抽象,达到认识的高级阶段。当然,如果“是如何”不能为“应如何”的会计研究进行价值判断,则该会计研究要么是在玩“数字游戏”,要么是在“哗众取宠”,这种所谓的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也就只能束之高阁。

三、会计研究方法体系的“双轨制”改革

长期以来,我国会计理论研究大部分是运用规范研究方法,实证研究很少,使得会计理论容易走向纯粹逻辑演绎推理的道路,并非从实践中来并接受实践经验的检验。而现阶段中国实证会计研究的趋势,只是以模仿英美实证研究的模型和文章格式为主,创新性很少,能够捕捉中国自己独特环境因素的研究也不多。纵观历史,中国的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实际上是走了两个极端:20世纪90年代以前,以规范研究为主,将对数学模型定量分析的方法排斥在主流研究之外;90年代之后,受西方会计学者的影响,会计研究走向另一个极端,会计研究者盲目地模仿西方实证研究方法,直接套用西方的成熟的实证方法来解决我国的现实,根本没有结合我国的社会现实,做出不符合我国社会现实的假设,得出与我国现实没有联系的“成果”,最终导致“只见枝叶,不见树木”。

本文认为,应该对现行会计研究方法体系进行必要的双轨制改革。所谓“双轨制”改革(“双轨制改革”一词借鉴于杨素昌,肖泽忠的研究成果《试论中国国家审计双轨制体制改革》,文中针对我国国家审计改革现状提出了双轨制的思想,本文将此思想应用于会计领域),即在会计理论的初级研究阶段,侧重于实证性,力求客观与精确,而在第二阶段—制定和指导会计准则阶段,侧重于运用规范法进行价值判断,以求被社会接受和认可,进而接受实践的检验,得到新的完善和发展。

(一)双轨制改革的思想基础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初具规模,资本市场不完善,实体经济占主流,这就需要国家会计研究人员制定出适合我国各方面发展不完善这一特点的研究方法体系,找到适应我国环境的平衡点,而不是简单的照搬或摒弃,更不能直接由规范研究突兀的过渡到实证研究阶段。当然这种平衡也不是简单的对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中立或者组合,而应是一种深入的融合。虽然现阶段能真正建立在中国经济、政治、人文环境下的实证研究不多,但是在这种大背景下谈论去留哪种研究方法还为时过早,所以有必要让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齐头并进,为中国的会计理论共同做出贡献。 “双轨制”的改革一方面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观点,将研究分为初级和高级两个阶段,另一方面充分的发挥了两种方法各自的优点,没有偏颇,既保证了客观精确性,又保证了价值主观性,在传统的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加入实证研究方法,不再存在理论和实务的脱节现象,为整个会计理论大厦奠定了实践经验的基石。

(二)双轨制改革的现实可行性

虽然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很完善,但是它的迅猛发展也是不能忽视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实证法的运用提供的生存的土壤,在认识的初级阶段,主张运用实证研究,而现实中数据库的建立为实证研究提供了资料保证,计算机等现代信息处理技术的运用和普及为实证会计研究提供了技术支持。然而,由于法规不健全,可利用的资料较为匮乏,只能用问卷调查、案例分析和实地研究等方法进行初步的研究,具体其他实证方法的运用还有待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在认识的高级阶段,需要加入规范研究的价值判断,从道德的、文化的或者其他立场、观点对社会事实的可接受性或不可接受性做出实际的评价,从而才能为社会所认可,达到所研究的会计理论结果更具有现实可行性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r l 瓦茨,j l 齐默尔曼,陈少华.实证会计理论[m].黄世忠,等,译.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2] 威廉 r 斯科特.财务会计理论[m].陈汉文,夏文贤,陈靖,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3] 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

[4] 周忠惠.会计研究方法论[m].重庆: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4.

[5] 李孝林.会计基本理论比较研究[m].北京:北京技术文献出版社,1997.

[6] 于玉林,李端生.会计基础理论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7] 万晓文.现代会计理论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实证研究的具体方法第2篇

关键词:实证会计研究 规范会计研究 辨证统一

一、实证会计研究方法评价

(一)实证会计研究的方法论特征 20世纪以来,随着以自然科学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技术哲学的发展,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不断被移植到社会科学中,会计学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自然科学精神的启迪和洗礼。葛家澍(1998)指出:“实证研究的支持者为了避免会计研究被贴上实务化的标签,力图使会计研究趋于规范化、科学化。而当前社会科学研究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引进自然科学领域的―些研究思想和研究方法,力图使社会科学研究更为‘科学化’。”实证会计研究在方法论特征上体现出自然科学的研究特点:(1)价值中立性。实证会计研究的倡导者认为在研究过程中,事实与价值,手段与目的是分离的,坚持客观的经验调查,排斥非理性的、功利性的价值判断。主张象自然科学那样,以仔细、客观的观察―个实验或一定期间所发生的事实而获取的感性经验为依据,构建具备真正科学性的会计理论。“实证研究者认为研究只能在经验世界中进行,理论的精确和客观只能来自经验的证实。而价值判断是一个包含个人偏好和感情的主观的东西,因此,无法加以检验,因而不具有科学客观性和精确性(周忠惠,1994)。”实证会计研究通过经验数据来验证某一假说,得出的结论是客观的,非价值评价的。(2)可证伪性。实证会计研究的倡导者认为只有可以证伪的理论才是有意义的。任何命题都必须满足可证伪性的要求,凡是不可证伪的命题,都没有研究的意义。与可证伪性相联系的是可观察性,如果某项命题或陈述所界定的内容不可观察或难以观察,也就难以证伪。规范研究的学者所支持的诸如财务会计概念结构体系,会计基本假设,公认会计原则等会计理论问题的研究,是不可证伪的或至少是目前无法证伪的,是不科学的,不具备研究的意义。实证会计研究的命题要求现实世界有相应的经济现象与之对应,从而最终可以证伪该命题。(3)可重复性。实证会计研究的倡导者认为会计活动是客观的物质活动,能为经验所感知。一切概念可以还原为直接的经验内容,理论的真理性必须由经验来验证。实证会计的研究过程应体现自然科学的研究过程的特征,即研究过程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环境下是可以重复的。通常,实证研究论文不仅公开其研究过程的设计,还会说明其数据的来源,索取数据的方法,以期达到这―研究方法能在不同地方,不同环境下予以重复,达到验证其科学性的目的。

(二)实证会计研究方法的理性思考

实证会计研究方法并不像其倡导者所宣称的那么完美,用对立统一的观点对其进行哲学反思,可以看到其也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1)哲学基础的滞后性。从哲学方法论基础来看,任何一种研究方法都受到了哲学思潮的不同程度的影响,不能忽视的是,哲学思潮从兴起到体现于具体科学的研究方法之中,存在滞后性。当实证会计研究方法在会计界被会计学家在进行理论研究大力推崇之际,作为其哲学方法论主体的证伪主义在科学技术哲学领域,却面临着主要来自历史主义哲学的批评和诂难。证伪主义坚持的―个主要观点是理论与价值相分离,即理论对评价标准保持中立。而历史主义哲学的主要代表库恩则对此持截然不同的观点,明确提出理论或“范式”包含有规范或评价的成分,理论不仅包含经验内容,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把评价标准也合并在内,事实与价值是难以分离的。即便是自然科学,亦无法摆脱社会和心理因素的影响而建立在真正客观的事实和感性经验基础上。此外,根据证伪主义所谓科学理论划分标准,数学、逻辑学、宗教、神学、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学等,由于它们都是不可证伪的,因而就说它们不是科学的,显然是错误的。(2)会计学科的独特性。会计学是一门应用性的社会科学,存在着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特点。如影响会计活动的因素复杂、多变,因果关系难以把握;变化趋势不可逆转,难以置于严格的可重复实验操作下;人的主观能动性决定了他能根据环境的变化而改变自身的行为,从而使研究目的的实现带有不可避免的主观色彩;人处于社会关系网的束缚中,人际间的相互影响,人对利益的企图以及个人素质的差异更给研究的实施增加了难度。采用实证会计研究方法所形成的实证理论具有与物理学相似的局限性,它往往只告诉你解决问题方式,而不告诉你具体如何去做。瓦茨和齐默尔曼(2000)在其专著中认为,“阐述的理论却无法对会计实务进行限定,而着重于对会计实务进行解释。创立这种理论是为了解释和预测哪些企业将采用或不采用某种资产计价方式,而不是企业应采用哪种方法。帕斯摩(1953)恰切地将其描述为:这种理论(社会科学理论)将具有与物理学相同的局限性,它无法告诉我们应该怎么做,充其量只能告诉我们要么建造桥梁,要么设法摆渡过去。”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所形成的实证会计理论往往只揭示会计现象及其外部联系,它能从现实的角度出发来解释和预测会计实务,但不具备对实务的规范指导作用。会计实务活动是人为的实践活动,会计环境千变万化,而目前―些实证会计研究人员在进行会计理论的研究时,却忽略了会计本身所特有的复杂性,完全热衷于追求达到自然科学的标准,这是有失偏颇的。

(三)方法论的局限性事实上其方法论特征也遭到了一些学者的批评。首先,对价值中立性的批评。实证会计研究方法强调“价值中立性”,即手段与目的相分离,对研究成果不进行价值判断。然而实证会计研究并非那么客观,实证会计研究人员在提出假设、选择资料收集方法和资料分析力怯的过程中也要涉及到价值判断,他们可能自觉不自觉的为验证自己的假说带感情倾向的选择样本。在进行会计理论研究的过程中完全排除价值判断也有不尽合理之处,因为会计信息具有经济后果,作为“经济人”的会计研究者,在进行实证会计研究的过程中,不可能完全避免个人偏好所带来的先入为主的干扰。其次,对可证伪幽拘批评。实证会计研究方法以证伪主义方法论为指导,认为不可证伪的命题没有研究的意义。因此,所涉及的内容仍然是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的关系问题,会计政策的选择问题等,而对会计基本假设问题,公认会计原则问题等会计理论问题,由于难以用经验数据来证伪,更难以量化,所以不在研究范围之内,缺乏创新性。仅因为难以证伪就排斥对理论的研究,这对理论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实证会计研究的主要作用是解释和预测会计实务,不承认会计应当如何,这就必然造成其研究拘泥于现行会计实务的水平,影响会计理论的有效性。最后,对可重复性的批评。会计现象的复杂性决定了实证研究结论的局限性,会计现象和经济现象是极其复杂的,在不同的时间、空间或环境下,可能获得截然不同的经验数据,在一种情况下被认为是正确地结论,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可能被,关于同一内容的实证研究,不同的学者常常得出不同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结论,这就反映出实证

研究结论的局限性和质量的不稳定性。会计现象和经济现象的复杂性决定了会计活动的复杂性,完全相同的会计实务是不存在的,这就对可重复性提出了挑战。实证会计研究所体现的方法论特征虽然遭到了一些学者的质疑,然而不能全盘否认其存在的合理性。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实证会计研究方法虽然具有这样或那样的优点,却也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缺陷,并且实证会计研究方法并未远离规范研究方法而独立存在。譬如在研究过程起初,确立研究课题之后,必须寻找相关理论,而这些理论主要是规范研究的成果。规范研究不仅为实证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支持,而且能够弥补其缺陷和不足。因此,应摒弃西方实证会计研究的倡导者认为规范会计是“不科学”的偏见,不可能存在没有规范的实证,同时规范的理论也有待于用数据加以检验,否则理论只能停留在主观想象的层面上,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虽然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研究方法,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加大规范会计研究的力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实证会计研究与规范会计研究的辩证关系

(一)“是如何”和“应如何”的关系问题 从哲学的观点来看,“是如何”和“应如何”的关系问题即实然与应然的关系问题。实然与应然的辩证统一关系决定了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的辩证统一关系。实证会计研究是规范会计研究的基础,规范会计研究是实证会计研究的目的。“是如何”即事实判断,以回答“是如何”的会计科研结论为基础,经过价值判断,才能得出回答“应如何”的会计科研结论。“应如何”即价值判断,回答“应如何”的会计科研结论是会计理论研究的目的,在其研究过程中应能找到“是如何”的客观依据。对此,徐梦秋(2000)认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主张从实然、必然中引出应然,从事实尤其是经济事实中引出规范。这实际上是要求我们通过对客观规律、客观规律性的把握,获得“该怎样做”的指导,也就是从实然、必然中引出应然,从事实和规律中引出规范。可见,会计理论的研究过程应包括“是如何”和“应如何”两个阶段。因此,必须将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结合运用。

(二)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关系问题

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辩证统一关系决定了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的辩证统一关系。价值理性以工具理性为基础,工具理性以价值理性为导向。没有工具理性为支撑,价值理性无法形成。而工具理性如果没有价值理性为导向,单纯依靠工具理性的活动可能会带来不好的结果。工具理性强调可计算性,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导致根据数学结构来解释自然,把现实同一切内在的目的分割开来,从而把真与善,科学与伦理分割开来(马尔库塞,1988)。”会计活动作为有人参与的行为活动,难以离开价值理性所做出的判断。人是一个拥有情感和意志的存在物,他们不能够被工具理性进行计算和量化,即工具理性无力超出人的情感和意志,但如果完全以价值理性为悬设,脱离工具理性,一切从“良好愿望出发”,不考虑现实的历史条件与环境,就会陷入不切实际空想。可见,会计理论的研究包括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两个方面,因此应将两种方法有机的结合起来。

三、实证会计研究与规范会计研究结合的理论基础

(一)辨证唯物的质量互变规律决定了二者的结合运用 质量互变规律认为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总是先从量变开始,量变超出了度就导致质变,质变又伴随着新的量变。由此不断推动事物向前发展。从会计理论的研究过程来看,会计理论体系一经形成,就具有质的相对稳定性。在保持其基本理论与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可用于指导会计理论研究,对会计实务具有规范的作用。同时,它会受到一些“反常”的冲击、诘难,但通过对理论的局部调整或修改,可以消除反常,可将其称为在度的范围内的量变。随着会计环境的不断变迁,原有的会计理论体系逐渐失去了把“反常”纳入自己理论框架的能力,即量变超出了度的范围,这时就需要重新调整会计基本理论和结构,即要求质变,新的会计理论将取代旧的会计理论。新的会计理论并不是对旧的会计理论的简单抛弃,而是“扬弃”,是对旧会计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整个会计研究过程呈现出“量变-质变-新的量变”为模式的不断往复运动,由此推动会计理论向前发展。依据质量互变规律,在会计理论研究过程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在量变阶段时,即在会计理论能在基本理论和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应付反常时,采用规范会计研究方法把握质的规定性,使理论发挥规范会计实务的作用。当会计理论处于显著变动阶段,即量变突破度的范围,发生质变时,采用实证会计研究方法,持批判的态度,从会计现象的经验分析中,为消除反常创造出新的会计理论。

(二)辩证唯物的对立统一规律决定了二者的结合运用对立统一规律是指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结。具体到会计理论研究过程中,无论是规范会计研究方法还是实证会计研究方法,作为构建会计理论的方法来说,它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存在着同一性。然而,它们又存在着斗争性,各自的侧重点不同,说服方式也不同。规范会计研究侧重于定性分析,采用语言的说服方式,实证会计研究方法侧重于定量分析,采用数字的说服方式。在处理实证会计研究方法和规范会计研究方法的关系时,既要警惕离开矛盾的斗争性,片面强调同一性的“右”的错误思想,又要防止和纠正离开矛盾的同一性,片面强调斗争性的“左”的错误思想。正确的态度是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为了增进会计理论研究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要根据会计理论研究对象的具体特点来选择相应的研究方法,不是将二者简单地结合,而是有机地结合。

(三)辨证唯物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决定了二者的结合运用

辩证唯物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的发展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曲折前进的过程。当事物的肯定因素占主导地位时,矛盾处于肯定阶段。随着矛盾的进一步展开,否定因素山主导地位,由肯定阶段进入否定阶段。只有第一次否定还不能充分解决矛盾,必须经过第二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才能使矛盾得到充分解决。早期的实证会计研究方法主要通过观察具体的会计现象,采用归纳法来概括它们之间存在的共性,寻找普遍性的客观规律。其主要特点是立足于会计实务,根据会计人员过去的经验和行为预测未来的会计实务,没有考虑会计所处的经济环境对会计行为的影响,这就导致了会计信息的不可比性。为了解决出现的矛盾,在20世纪50年代,以演绎法为主的规范会计研究方法诞生了,主张不应以会计实务作为基础,强调会计理论应当高于会计实践并指导会计实践。从辩证的否定观来看,是对肯定的否定。虽然解决了会计信息不可比的矛盾,却又暴露出新的矛盾,即经验检验的结果使规范会计理论不能自圆其说。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实验技术和数理统计等方法的广泛应用,又出现了新的实证会计研究方法。同样以会计实务为基础,强调归纳法,从所观察的会计现象中推导出会计理论,似乎是对原有会计研究方法的一种回归,实则不然,因其吸收了合理成分而更趋完善。

四、实证会计研究与规范会计研究结合的探索

(一)从归纳和演绎的辩证关系实现认知阶段的结合 归纳和演绎的关系是辩证的。归纳是演绎的基础,演绎又是归纳的前导。

在会计理论研究中,演绎法和归纳法是不断配合使用的,演绎法提供前提的必要含义,归纳法检验前提的有效性和可用性。实证会计研究方法和规范会计研究方法二者的结合运用可以实现认知过程中的优势互补,即将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看成是认知过程中各有侧重的两个阶段,前者是后者的基础,从而促成事实性理论向规范性见解的过渡,实现两种研究方法的结合。即在研究任何一个会计问题的过程中,研究者应首先尽可能地排除价值判断,主要采用实证会计研究方法,力求客观地揭示规范会计理论问题所蕴含的规律。在此基础上,侧重于采用规范会计研究方法,以合理的价值判断为标准。通过理性思维。对所揭示的规律进行利用,构建规范会计理论用以指导会计实践,并在应用中不断接受经验检验,以获得新的突破和发展。

实证研究的具体方法第3篇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008-03

法社会学是对法的社会现象进行研究的一门学问,在社会学中运用的研究方法,在法社会学中的研究中同样可以应用。在对法律在社会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法律在社会中所产生的后果进行研究的过程中,社会调查法是进行这种研究较为常用的方法,其中问卷调查法又在法律现象的社会的调查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法社会学调查中最为常用的一种调查方法。以问卷调查运用为主的研究方法在法社会学研究中已是最主要的类型之一,在法社会学的调研中应用比较广泛。美国社会学家艾尔?巴比称“问卷是社会调查的支柱”,英国社会学家莫泽则说“十项社会调查中就有九项是采用问卷进行的”。

问卷调查法,是指调查者根据研究的问题和研究的方案,通过设计一套要求被调查者回答的问题表来收集资料的方法。作为具体方法的问卷调查法有着与之密切相连的方法论背景或基础,是区别于其他某些方法的重要标志。问卷调查法的理论基础是实证主义哲学指导下的方法论,在本质上是一种实证性的研究方法。实证主义方法论渊源于近代经验主义哲学,并在实验科学发展的条件下,由孔德首先提出来。他相信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有着客观规律,这些规律应该通过观察、实验、比较以及其它与自然科学一样的方法去发现。其基本的观点是:一切关于事实的理论知识都以经验的实证材料为根据,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纯客观的,社会现象也如同自然界一样服从于基本规律,我们在因果规律的探究中,就能够确定社会的秩序和运行。涂尔干实证主义社会学以客观性和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认为社会与自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都是受客观必然性支配,这就决定了其研究方法必然采用自然科学中研究自然现象的实证的方法,通过观察、实验、比较、检验等方法找到事物发展的规律及事物之间的联系。解释社会规律的具体方法就是在自然科学中已成功运用的观察、实验和比较的方法。正如涂尔干自己所说:实证社会学的“主要目的是将科学的理想方法扩大到人类行为的解释上,说明因果关系的必然性,社会现象的可理解性,对于科学和实践同样是必要的”。①实证性的研究方法可以概括为通过对研究对象大量的观察、实验和调查,获取客观材料,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笔者从问卷调查法的一些重要特征探析其实证性的特质:

一、从事物的现象出发体现实证的逻辑前提

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社会中出现的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从中进行抽样调查,在进行抽样调查的过程中,抽样的标准以及抽样的准确度都经过精密的计算。这种抽样调查的结果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社会现实的一般状况,体现了从个别到一般的发展规律。进行抽样的问卷调查的设计主要针对现实社会中出现的各种表征,社会现实生活中所出现的各种现象。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这种出现的社会现象进行分别的归类统计分析,从而得出法社会学中所出现的各种法的表现形式,体现出法所产生的社会效果。

问卷调查法所针对的调查对象体现了实证主义的逻辑前提。实证主义强调知识必须建立在观察和实验的经验事实上,通过经验观察的数据和实验研究的手段来揭示一般结论,并且要求这种结论在同一条件下具有可证性。实证主义排斥传统哲学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反对传统哲学包罗万象的哲学体系和高度抽象思辨的哲学,主张哲学应当建立在来自观察试验的经验事实和实证科学的基础之上,把哲学的研究对象、方法和任务局限在与科学有关的范围和领域。试图用“经验”、“感觉”、“要素”等取代传统哲学中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的对立,以“中性”哲学自居。实证主义主张把知识局限在感觉经验或现象的范围之内,强调科学认识论的根本任务只是记录感觉、描述现象及其相互关系。实证主义者认为,人们通过观察和实验,得到某个事物的色、香、味、声、形,那么人们对于这个事物的色、香、味、声、形的经验知识是可靠的。“布莱克试图像研究自然现象那样研究法现象,试图从法现象中发现一个贯穿始终的描述法的发生与运行的根本规则或法则。他认为真正科学的法学研究是:(1)只分析法现象而不探索法本质;(2)法学的观念应是具体的,可与经验相参照;(3)从经验事实中不能推出价值判断。”②这三条原则构成了布莱克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核心,也是所有实证主义者所共同拥有的方法论信条。

问卷调查法研究事物的外在表象,并且对事物的外在表象进行统计、分类、分析,体现了实证主义研究事物的出发点,及从客观的外在表象为起点,具备了其实证性的起点。

二、高标准化要求从形式上确认实证性

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调查的对象,设计一整套的调查问题,从纷繁复杂的各种法社会现象中,根据在工具及程序上的高度标准化要求,将原本很复杂的社会问题,归结为事物的现象或者表象的一些规范化的问题,形式上表现出了从事物的现象出发来研究事物的本质。问卷是进行变量测量和资料收集的工具,而统计分析则是处理这种虽来自于样本却要反映总体的,以问卷形式收集的大量资料的程序。问卷调查研究的规范操作程序,还使得其研究结果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可以迅速反映动态的社会信息,应用范围十分广泛。通过问卷来收集研究资料,所设计的问题与项目都是由研究者根据课题研究目的和课题需要,严格筛选和精心设计的简明易答的问题或表格,因而它的标准化程度较高,较容易对事物的表象与体现进行定量评估。

问卷调查法在工具及程序上的高度标准化要求,符合了形式上的实证性。但是又常常使得原本很复杂的问题流于表面化,即形式的要求导致了内容的肤浅。形式化的表面的问题,很难对被调查者产生某种思想、行为的背景原因,获得直接的、切实的感受。无论是纷繁复杂的人类的行为,还是各种形式的社会生活现象,研究者在设身处地的研究同一问题,与他们面对一叠问卷表或一堆统计数据时,获得的感受是大不相同的。它只能获得书面的社会信息,而不能了解到生动、具体的社会情况。因此也只是从形式上确认其实证性。

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所采用的研究方式最为典型的是定量研究,通过定量研究将社会现象及其关系和变化趋势用精确的统计语言描述出来,从而达到认识和预测社会世界的目的。定量研究在形式上确认高度标准化的要求,体现实证的准确性和严密性。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涂尔干指出,社会学既然是以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的,那么它就必须注意到社会事实同时具有的物质性和观念性双重特征。因此,社会学方法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从社会事实的物质性特征出发,社会学是可以借鉴自然科学中某些普遍性方法的;另一方面,从社会事实的观念性出发,自然科学方法又需要经过某种形式的改变,才能允许被应用到社会研究中去。从法社会现象的物质性特征出发,即以形式的方式来体现其准确性、确认实证性。诺内特对此评论道,“拒价值判断于千里之外的实证主义立场的实质,意味着在法学研究中宁要无知也不要偏见;但实际上偏见(即利益、同情、感觉力、兴趣等)具有促进思考的能量,在无视一切价值的场合知识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展”。③问卷调查法也因此只是从形式上体现了实证性,而不能从本质上体现实证性。

三、逻辑演绎的特质体现实证性

问卷调查法的优点是它既可以用来描述某一事物总体的概况、特征,以及进行事物总体各个方面之间的比较,也可以用来解释不同变量之间的关系,体现其逻辑演绎的特质。作为一种实证的方法,问卷调查法有着于众多自然科学方法相类似的逻辑程序。问卷调查法的逻辑演绎的这种实证性质,决定了它与随机抽样、与统计分析密不可分。或者说,问卷调查法实际上意味着抽样、问卷与统计分析三者之间存在某种必然的、内在的联系。抽样解决的是调查对象的问题,问卷则是进行变量测量和资料收集的工具,而统计分析则是处理这种来自于样本却要反映总体的,以问卷形式收集的大量资料的必要方法。问卷调查法的抽样、问卷与统计分析体现逻辑演绎的特质。

实证主义方法论最大的特点是,要求每一步演绎推断必须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即推理的结果也可以直接用实践进行检验。法社会学不仅客观地阐明法律现象“究竟是如何”,而且进一步关注于法社会现象的原因和规律。实证主义把自然科学的方法论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认为科学的假说必须由经验证据来检验,某一理论只有得到经验证据的完备支持才是可靠的。实证主义方法论认为,虽然社会科学在方法、技术的运用上有其特点,但它在理论建构、证据搜集与分析、理论检验等方面所运用的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无本质区别。实证主义者坚持认为社会研究的逻辑方法是假设演绎法,科学假说的陈述必须由经验实施来检验,理论仅当它得到经验证据的完备支持时才是可接受的。获取经验证据需要采用实验、系统观察、调查、访问、文献考察等方法,其中问卷调查法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方法。实证主义者把自然科学方法论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把自然科学当做科学的范例,在他们看来,社会学是也符合科学的逻辑的,当然法社会学的问卷调查研究方法也同样体现这种逻辑演绎的特质。问卷调查法中以抽样和问卷为前提,统计分析则是其逻辑演绎的具体表现。

四、问卷的准确性较低,其实证性降低

问卷调查法完全依靠问卷、依靠被调查者的自我报告来收集资料,调查者难以了解被调查者是认真填写还是随便敷衍。填答问卷比较容易,有的被调查者或者是任意打勾、画圈,或者是在从众心理驱使下按照社会主流意识填答;或者被调查者对问题不了解,对回答方式不清楚,无法得到指导和说明;或者对问卷的回复率和有效率低,对无回答者的研究比较困难。问卷回收不确定因素而影响回收率外,还有问卷的灵活性不够,多数问卷要求由结构式来回答问题,使被调查者的态度与观点不能充分说明和表达,并且,问卷调查与被调查者的文化素质有直接关系,特别是问卷要求用文字表述自己的观点或意见时,对文化素质较低的被调查者较为困难,因此问卷调查使用范围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全面准确的反映客观现实的实际。因此问卷调查法的准确性较低。

问卷调查法在法社会学的调查中,体现其实证性的特质,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的原因,以及问卷调查的问题不可能面面俱到而影响到其准确性。法社会学进行研究的逻辑演绎的前提,即事物的现象出现了不准确的现实状况,那么在实证的逻辑演绎的过程中,由于其前提的不准确性,也导致了逻辑演绎结果的不准确性,降低了问卷调查法的实证性的特质。而问卷调查法的实证性的降低,主要原因在于问卷调查法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以及调查者和被调查者在具体的问卷调查过程中,由于其人为因素的影响,其中当然也包括了主体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问卷调查法的实证性的程度有所降低,但并不影响问卷调查法作为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最主要的方法。

问卷调查法由于其明显的实证方法论背景、以假设演绎为主的逻辑程序、结构化、标准化的操作方式,加上它与抽样和统计分析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以个人作为主要分析单位、以精心设计的问卷作为收集资料的工具等众多特点,是一种有着明显的实证色彩,适于进行大规模的、定量研究的调查方法。在法社会学研究中,它是一种从宏观的角度、采取定量的手段、依据客观的验证来认识和说明社会现象的调查研究方式。现实社会是复杂多样的、多面向的,而人类对它的认识也是具有多种手段和多种方式的。在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中实证主义方法论占据着重要的地位,问卷调查法在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中是最为重要的研究方法。不同的视角和方法将导致我们认识现实的不同部分、不同面向从而得到不同的“社会实在”,从而获得不同的理论建构,问卷调查法从实证性的视角来解读法社会学现象,从法律所体现的社会现象的层面来研究法律的实施和建构。理论的多元化从多角度对社会的实践的研究方法进行引导,实证主义的哲学及方法论为我们认识、分析、说明法的社会现实提供了一种理论视角和方法工具,让我们得以认识社会的某些部分、某些面向。问卷调查法是实证主义哲学和方法论在社会调查研究中的具体体现,但是其在体现实证性的同时,由于其在实践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某些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得问卷调查法的这种实证性有所减弱。从根本上讲,问卷调查法是具有实证性的社会研究方法,在法社会学的领域中同样得以适用,从法律的社会现象中通过逻辑演绎归纳出法的原因和规律,进而进行理论的构建。

注释:

实证研究的具体方法第4篇

摘要:本文从对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的名称考辨入手,对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的主要特点(优点和缺点)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并得出了两者需要互补的必要性;然后探讨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互补的可能性,随后作出笔者的六点小结;接着对规范—实证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进行比较并指出其在会计准则制定中的应用;最后笔者对在我国进行多样化的会计理论研究提出三点建议。

勿庸质疑,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已成为当代会计理论研究之中的两种主流。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两种研究的支持者们互不相让,曾掀起一场理论大“论战”:规范会计研究者们认为实证会计研究只注重对细枝末节问题的纠缠不休,得出的结论往往是人们已经熟知的既定事实,因而对整个会计理论并无贡献;实证会计研究者则抨击规范会计研究方法的不科学,认为规范会计研究忽视对已有会计理论的检验。结果,整个会计理论框架仍摆脱不了“空中楼阁”的尴尬〔1〕〔2〕!而这场论战也恰恰反映了我国会计研究者对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存在着的普遍模糊认识。进入九十年代以后,西方会计学界已经开始平心静气地评价这两种各具特色的会计理论研究〔3〕,本文将结合目前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现状,来客观地评价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希望能对我国的会计研究有所启发。

一、名称考辨关于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的基本内容,马克·图恩曾作过一个简明扼要而又比较全面的对比分析〔4〕,即:

实证是手段事实现实描述真或假精神的问题解释分析

规范应该目的价值理想规定好或坏心灵的问题评价政策

我们可以看出,上述的区分涉及语言形态、研究领域、内容性质和作用特征等多个方面,如果具体到会计理论研究中来,多数会计学者首肯实证会计研究主要回答会计“是”什么,认为进行实证会计研究时应该超脱或排斥一切价值判断,只考虑建立会计信息系统运行之中的会计处理程序之间关系的规律;而规范会计研究一般着重回答会计“应该是”什么,因此往往含有一定的价值判断,需要提出某些准则,作为进行会计处理的标准和制定会计政策的依据。进一步详细来讲,规范会计研究(NormativeAccountingResearch)的范式是(1)研究、分析大量的会计实务,从中概括出良好、理想的会计实务,并作为日后指导会计实务的标准;(2)规范会计研究并不满足于现有的会计惯例,而是试图从逻辑性方面指明怎样才算是良好的会计实务;(3)规范会计研究往往以演绎法为主,但是并不排斥使用归纳法〔5〕,而恰恰从利用归纳法得到少数基本概念出发,然后演绎出会计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再从中推出与之相适应的会计程序与基本方法,用来指导会计实务。

而对于实证会计研究(PositiveAccountingResearch),由于我国近年来还处于介绍和初步运用阶段,所以对“实证会计研究”不可避免地还存在着一定的模糊认识,因此有必要详细分析。关于实证会计研究的“实证”一词,我国会计学者在引入的过程之中存在不同的理解,绝大多数同志从“positive”和“positivism”(实证主义)词根的相似性入手,从哲学角度探讨实证会计研究的哲学基础,试图从中概括出实证会计研究的一般范式〔6〕。但是,对“实证”一词最权威的解释应该来自“实证会计学派”(或称罗切斯特学派)。按照实证会计学派的代表——瓦茨和齐默尔曼的解释,“‘实证’一词来自于实证经济学,之所以将其研究冠名‘实证会计研究’,主要意图是为了区别于业已存在的传统的规范会计研究”(WattsandZimmerman,1990)。那么,“实证”一词到底应该如何解释呢?笔者在查阅了大量相关的经济学文献(樊刚,1995;光,1997;张宇燕,1993)和典型的实证会计研究经典文献(WattsandZimmerman,1978,1979,1990;BallandBrown,1968;)以后认为,实证会计研究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部分或阶段——理论实证和经验实证。理论实证的目的是用来提供一个基本体系,对现实会计实务本身究竟是怎样的问题作出理论和逻辑上的分析和解答。理论实证过程包括(1)三个基本要素——有关会计问题的基本假设、一套逻辑严密的系统化的推理机制和方法以及最终的理论结论;(2)提出理论假设、建立分析模型以及进行逻辑推理和证明三个紧密联系的步骤。经验实证是指对理论实证得出的结论进行经验检验的过程。对于经验实践和理论结论相符合的部分,就应该当作正确的理论加以运用,直到被经验证伪为止,而对于被经验直接所证伪的理论结论,就必须逐渐修改原有的理论假设,再次进行理论实证和经验实证。

二、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之比较

1、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的分化——一个简单的回顾。

会计学研究方法的发展演变,均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其它学科的影响。哲学家、科学家关于方法论的论述(如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库恩的“科学范式”、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都对会计研究产生着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真正对会计学产生直接影响的无疑是经济学方法论的演变和发展。经济学方法论的发展和变迁对会计理论研究方法的影响可以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直到本世纪初以前,经济学方法论的讨论,都主要是围绕着抽象演绎法和历史归纳法哪个更适合于经济分析而展开〔7〕。在此影响下,会计理论研究亦是以这两种方法为代表,如佩顿(WilliamPaton)、坎宁(Canning)、爱德华兹和玻尔(EdwardsandBell)、穆尼茨和斯普瑞斯(MoonitzsandSprouse)等都是演绎法的典型代表,而井尻雄士(YuijIjin)和利特尔顿(Littleton)等则极为推崇归纳法——一言以蔽之,该时期的会计理论研究主要以定性的文字描述为主,十分注意会计理论之间的内在逻辑而忽视对既有的会计理论研究成果的检验,我们将之总称为规范会计理论研究。一般认为,本世纪60年代末期以前,会计理论研究中是规范会计研究占统治地位的时期。规范会计研究的形成,一扫19世纪末期以前会计理论研究混乱、无目的的状况,在其大力推动下,会计理论体系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方告初步形成。第二,从本世纪六十年代开始,经济学和财务学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这主要表现在研究对象的扩大化和广义化,与此同时,西方经济学的主要流派研究方法已不再满足于定性的演绎或者归纳推理,而是逐步转向实证分析。在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影响下,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在财务学研究方法的影响下(目前从事实证会计研究的学者更直接地从财务学中获得或移植某些科学的研究方法,实质上财务学承担了经济学研究方法对会计理论研究产生影响的“载体”和“催化剂”的作用),一大批年轻的会计学者(以罗切斯特学派为主要代表)逐步竖起实证会计研究这面大旗,并形成了别具特色的实证会计研究方法,给会计理论研究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震撼。(1)1968年,鲍尔和布朗的“会计收益数据的经验性评价”一文标志着实证会计研究初露端倪;(2)70年代中期“罗切斯特学派”代表人物简森(Jensen)的“关于会计研究现状及会计管制的评论”一文可视为是向规范会计研究挑战的宣言;(3)瓦茨(Watts)和齐默尔曼(Zimmerman)1978年“决定会计准则的实证理论导论”、1979年“实证会计研究的供需:一个借口市场”两篇论文的发表及1986年《实证会计理论》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实证会计研究已逐渐与规范会计研究分庭抗礼。乃至1986年-1989年期间提呈给美国权威会计刊物《会计评论》(AccountingReview)的论文仅有一小部分可归类为规范研究〔8〕。

2、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的优缺点

规范会计研究在会计理论研究中的作用表现在:(1)规范会计研究对理论的论证具有重要作用,规范会计研究从假设或初始理论命题推导出下一层次的理论命题,并可对某一个理论命题作出演绎证明。这样,在对理论进行实践检验前,可预先对理论进行检验以使理论具有更加严密的逻辑性,这在会计基本理论和对整个会计理论体系的研究中尤其具有重要意义。(2)规范会计研究可从理论命题推导出事实命题,也可用来解释已知的会计理论或会计行为。(3)规范会计研究同时还对已有会计理论进行逻辑检验,以发现错误理论及现存理论的内部矛盾。但是,规范会计研究又有其不可克服的系统性缺陷。这表现在:(1)规范会计研究忽略了对作为演绎逻辑推理起点的假设或前题的判别和检验。(2)规范会计研究往往忽视会计信息具有一定的经济后果、不重视会计主体的行为因素,仅将会计环境中的不同利益集团简化为一个总体来看待。(3)运用规范会计研究得到的结果往往由于缺乏经验支持而仅代表了“闭门造车”式的个人观点和论断。实证会计研究的作用表现在:(1)实证会计研究从评价规范会计研究所依据的前提入手,对规范理论赖以依存的前提的现实有效性进行检验,进而肯定或否定规范研究成果。(2)运用实证会计研究得到的实证理论不仅对所观察到的会计实务提供解释,说明现存会计实务程序、方法在应用程序上存在差异的原因,而且还对未观察到的会计现象、实务和那些虽已发生,但尚未通过数据搜集和分析获得系统性证据加以证实的现象和实务提供解释。实证理论不是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而是告诉人们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能够做些什么。可以说,实证会计研究使会计理论研究的目标从理想转向现实。(3)实证会计研究十分重视对会计主体行为及其动机的研究,并大量引进了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如产权理论、契约理论、企业理论,拓宽了会计理论的研究范围。实证会计研究将市场条件下的企业视为各种“契约关系”的结合体,对各种利益集团出于维护自身利益而对会计准则呈现出的态度行为进行了大量的经验分析,得出了许多规范会计研究所不能认识的有益结论。

实证会计研究的局限性表现在:(1)实证会计研究力图使用有限的事实和现象去证明普遍命题,因而其研究结果不可避免的只具有概率或然性。(2)实证会计研究过分强调模型化和定量化,经常由于忽略某些想当然是次要的因素,结果有时会导致研究对象过于简化和研究的系统性偏差。(3)实证会计研究在进行会计理论研究的过程中完全排除价值判断也有不尽合理之处,因为会计信息具有经济后果,作为“经济人”的会计研究者,在进行实证会计研究的过程之中,不可能完全避免个人偏好所带来的先入为主的干扰。(4)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相比往往具有时间上的滞后性,如对与具体某项会计准则相关的问题研究总是在会计准则公布之后若干年,确切地说总是等到有足够的样本数据建立数学模型进行经验分析时才能得以实施。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Watts/Zimmerman在《实证会计理论》一书中认为实证会计理论的作用只在于解释和预测,而并没有提及实证会计理论具有对会计实务的指导作用。

3、关于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总的评价

(1)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都具有自身所不可替代的特定功能。规范会计研究在理论证明和构建会计理论时具有优势;实证会计研究则具有获得新知识、新理论的优势作用。

(2)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在运用时应该相互依赖、互相渗透。规范会计研究的大前提要接受、依赖实证会计研究来进行经验检验,实证会计研究中的分析要依赖规范会计研究。

(3)单纯依靠规范会计研究或实证会计研究都有其自身所无法克服的各自的系统缺陷。如实证会计研究结论的概率或然性质,规范会计研究大前提的来源及正确与否的问题。

(4)规范和实证会计研究都忽略了人的认识本来就是从特殊到一般,又从一般到特殊的不断往复的过程,是渐进性和飞跃性,逻辑主义和非逻辑主义的统一。因此,片面强调任何一种方法都是不科学的。

(5)实证会计研究往往适合于对具体的会计理论问题进行证实或证伪,但如若涉及到对整个会计理论框架的研究则无能为力,而此时便必须依赖规范会计研究。

本文以上的论述可以说明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存在着相互结合的必要性,以下将两者的结合简称为规范—实证会计研究。

三、试论规范、实证会计研究的互补性

1、规范、实证会计研究的互补性——会计理论发展模式的启迪〔9〕

会计理论体系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保持会计基本理论与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可用于指导会计理论研究,对会计理论研究起到规范的作用。同时,它一般经受得住某些“反常”的冲击、诘难,具有一定的弹性,并通过对理论的局部调整或修改辅前提、假说,把反对转化为支持,此时会计理论就处于上升时期。但是,任何会计理论总并非尽善尽美,总有其赖以存在的会计环境,一旦其在强大的“反常”面前一筹莫展并不能将其纳入自己原有的理论框架之中时,就势必将会被新的会计理论代替,这时就需重新调整会计理论的内涵及其基本结构。此时,会计理论就处于显著变动状态,就强烈需求质变。但是,新的会计理论并非对旧的会计理论的完全抛弃,而是一种“扬弃”。新旧会计理论之间仍然存在着一种包含或对应关系,新理论是对旧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整个会计理论的发展过程是前进的上升运动,是向绝对真理逼近的过程。由此可见会计理论的发展过程是“相对稳定显著变动相对稳定…”这样一个不断往复的过程。这样,在会计理论不同的发展阶段,其相应的主要的会计理论研究方法也应有区别:在会计理论体系相对稳定的阶段,会计理论表现出对会计研究的指导作用并具备应付反常冲击的弹性,因而可以在原有理论和思路指导下,主要运用规范会计研究(收敛性思维)继续进行研究,通过辅命题克服理论的困难,使理论作为规范较好地发挥作用。当会计理论发展进入显著变动阶段后,原有的会计理论如果继续存在势必会产生阻碍作用了,因而必须另辟蹊径,从新的角度解决问题才能克服困难,因而主要采用实证会计研究(发散性思维),持批判的态度从会计实践、现象的经验分析中创造出新的会计理论。总而言之,只有在会计理论发展的不同阶段着重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才能更好地促进会计理论的发展。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在会计理论发展的特定阶段,采用某种研究方法并不排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研究方法。我们对会计理论发展阶段的划分是人为的,而事实上,会计理论体系中不同会计理论的各个发展阶段又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所以科学的会计理论研究方法是综合的而非单一的,是各种研究方法的有机结合,是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的统一。如美国“财务会计概念结构(SFAC)”便是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共同配合、协作成功的范例!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问题就是事物的矛盾,科学研究从问题开始。”会计理论研究也不例外,它也必须从问题着手进行研究。作为会计理论研究起点的问题可以直接来自于会计实践,也可以来自过去会计实践的产物——已有会计理论。因此,我们必须重视长期会计实践中积累起来的已有会计理论,同时不断从会计实践中吸收“营养”,发现新问题,开辟新的研究领域,绝不允许忽略会计实践。但是,从实践中得到的会计知识由于其归纳特征不可避免地具有概率或然性,因而必须从会计理论高度运用规范会计研究进行演绎推理,以发现其有无逻辑矛盾,得出正确的认识然后上升为会计理论。所以会计理论研究的整个过程可归纳为“会计理论会计实践新的会计理论…”这一不断往复、逐渐完善的过程。相应的,会计理论的研究方法也可归纳为“规范实证规范…”这样一个循环过程。概括来讲,规范—实证会计研究是会计理论研究者根据已有的知识,对会计实践和理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假说,并通过对假说的实践检验、修正,逐渐使假说演变为新的会计理论。

2、规范、实证会计研究互补的可能性

如果详细比较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的大量会计文献之后不难发现两者在以下重大方面各具特色,也正是在这些重要方面,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需要互补:

(1)规范会计研究往往从少数几个基本会计概念(会计基本假设或会计目标)出发,主要运用演绎法来推出一套用来指导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而大凡实证会计研究,一般总是先根据大量的会计现象归纳出一个或多个命题,然后利用来源于会计信息市场的若干会计数据来进行经验检验;或者对规范会计研究的既有研究成果进行证实或证伪。一言以蔽之,规范会计研究代表了会计人员对会计现象的本质特征由一般到具体的认识,而实证会计研究则代表了会计人员对会计现象的本质特征由具体到一般的认识。根据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我们对会计现象的认识是由一般到具体和由具体到一般的有机结合,因此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不应有所偏颇。

(2)规范会计研究往往从较高的会计理论层面上来把握整个会计理论框架的内在逻辑一致性,如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其研究结果往往会作为制定会计政策的依据;而实证会计研究则往往是针对具体的会计理论如存货发出的计价在什么情况下采取先进先出法,在什么情况下采取后进先出法等。近年来,实证会计研究的趋向是研究的问题越来越小、越来越细致,一些规范会计研究者借此攻击实证会计研究对整个会计理论体系没有贡献。笔者对此观点不敢苟同,实际上,实证会计研究是规范会计研究的基础,因为实证会计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揭示会计现象的本质是什么(Whatitis),只有掌握了各种会计现象的本质,才能从逻辑高度上来进行探讨会计应该是什么(Whatitshouldbe)的问题;规范会计研究是实证会计研究的前提和终极目的,因为研究会计现象的最终目的并不仅仅在于探讨会计是什么,而必须研究会计应该是什么。可以这么来讲,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与会计目标系统的层次相关(实际上,Trueblood报告就曾指出,会计目标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会计目标层次越低,其研究的实证性就越强;会计目标的层次越高,越需要对之进行评价,因此其越具有规范性。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是对会计目标不同层次上的研究,角度不一、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研究整体。

(3)规范会计研究的较高层次性决定了其必然涉及到价值判断,而实证会计研究则由于侧重于在较低会计目标层次上进行研究,则涉及到事实判断。那么,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关系如何呢?两者的关系如下所示〔10〕:自然事实存在人类经验认知或判断事实判断主观需求与客观环境制约价值判断(肯定或否定)由此可见,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是具有相互关联性的,因此规范会计研究不可能排除事实判断,实证会计研究也不可能完全摒弃价值判断。此外,按照哲学观点,“是什么”(事实判断)先于“应该是什么”(价值判断),所以实证会计研究是规范会计研究的基础;但是由于“是什么”总有些捉摸不准的味道(如会计基本假设来自于客观会计环境,具有客观性——“是什么”,而会计目标代表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主观需求即“应该是什么”,但是会计界却并没有厚此薄彼,而是两者并重,这是否对我们有所启发?),所以需要对“应该是什么”进行某些规定,这样规范会计研究同样必不可少。

3、小结

(1)会计理论研究之中,“是”与“应该是”,或者“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往往交织在一起,并无明确的界限可以辨别或者有意识地去遵循。

(2)从逻辑上来讲,事实的描述先于价值的形成,尽管在现实的会计研究之中,由于会计研究者个人的价值取向和意识形态的不可捉摸性,是什么总有点捉摸不准的特点。

(3)虽然在会计理论研究之中不可能完全避免研究者个人先入为主的干扰,但是追求实证会计研究的“纯洁性”,将人为的干扰降低到最小仍是一种会计研究者所应该具备的科学精神。

(4)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之间并无人为的鸿沟,作为实证会计研究精神的对事实解释和预测最终必须过渡到规范会计研究的主旨——会计应该是什么上来,换句话来讲,实证会计研究应该以规范会计研究的目的为归宿。

(5)在会计理论研究之中,由于两者的互补性,绝对地将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对立起来的态度固然不可取,但是绝对抹杀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的做法也同样不可取。

(6)规范会计理论研究由于是从逻辑高度来把握整个会计理论研究过程,因此其研究成果往往和会计实务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实证会计理论研究则立足于会计实务,因此其研究成果往往与会计实务中的结果比较吻合或基本接近,但是这并不能够说明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孰优孰劣——“存在的未必合理”!从一定意义上来讲,规范会计研究的成果说到底是把会计实务界暂时认识不到的结果展示给会计界,在理论的指导下,我们虽然不能改变既定的利益格局,但是我们确实可以借此改变会计人员的认识格局,并可能最终因此影响他们的选择。

四、规范—实证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的比较及应用

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实证会计研究方法的区别大致有二:

(1)实证会计研究以有用事实为基准来检验假说,但“有用”并无一确定标准,对某一利益集团有用未必对另一利益集团也有用,因而实证会计研究的检验标准实质是以利益为导向并由此制约的社会需求为标准。而规范—实证会计研究以社会需求确立的课题为出发点,这既是形成会计理论的最终归宿,也是逆向思维在会计理论研究中的具体应用。概而论之,规范—实证会计研究的检验标准是思维模拟检验和社会实践检验的统一,其中思维模拟检验大量运用了形象思维,直觉逻辑思维的方式将从会计实践中抽象出的理性客体蒸发、升华为理想客体,使其既保持了本质特征,又保持了思维过程的逻辑性;社会实践检验则是对假说概念予以具体化,使之具备可度量性,从而将理论性假说转化为可实践性假说。

(2)实证会计研究片面强调感性经验对假说的检验,却忽略了作为会计理论研究主体的研究者的能动认识能力以及其创造性思维在会计理论研究中的作用,所以最终也未逃出对会计实践进行描述和解释的传统思维的来源。规范—实证会计研究辩证地运用发散性思维和收敛性思维,突出了研究者的主观能动性及认识活动所应遵循的思维规律,因而具有明显的综合及辩证特征,并且具有在不同认识阶段调整认识方法和认识手段的内在调节机制。

众所周知,我国会计准则是按规范(演绎)方法制定的,是准则制定者在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的认识基础上做出的主观规定,它代表了规范会计实务的理想准则。但是,我国会计准则的实施环境是一个在经济体制改革下不断发展变化的环境,因而对准则的实际效用及预期目的之间关系的检验就变得尤其重要。准则制定者必须了解,现有准则的执行是否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是否强化、规范了企业的财务行为,是否增强了外部利益集团及企业内部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重视程度,而要获得以上各项认识,既不能依赖研究者的个人主观判断,又不能从原有理论中演绎推理而知,而必须展开广泛的会计实践,通过调查、征集意见,获得有关会计准则实施后的反馈信息,才能不断修改原有准则,使会计准则不断地发展完善。规范—实证会计研究吸取了规范、实证会计研究的优点,不仅弥补了传统会计理论研究中的方法论缺陷,而且可促使研究者更加注意接触会计实践,按科学的程序,从会计实践中获得对会计准则更深刻的认识。

五、关于进行多样化会计研究的建议

诚如本文上述,实证会计研究具有时间上的相对滞后性,并不能在会计准则制定之前就为准则制定者提供有益的思路和意见,因此规范—实证会计研究也并非尽善尽美。为了克服这个缺陷,笔者建议:

(1)在会计理论研究中大量开展实地研究(FieldStudy)和案例研究(CaseStudy)。尽管这样做并不一定能够完全证实和证伪什么,但是却可以力求在会计准则制定之前对会计实务和会计现象的本质及其矛盾运动过程作出恰当的描述和中肯的分析。

(2)应该尽量学习美国和台湾目前应用较好的实验会计研究(ExperimentalAccountingStudies),通过建立会计实验室,模拟与所要研究的会计准则相似的会计环境,对搜集的专家或专业人士的意见进行分类、分析和概括,事前为会计准则制定提供有益的意见。

(3)在会计研究之中大量运用数学方法、模型开展量化研究。也许有的同志认为鉴于我国目前证券市场还不太成熟,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仍大量存在,由此搜集到的会计数据的可靠性往往值得质疑,因而提倡在应用数学方法和数学模型进行研究时应该谨慎,并对国外会计文献中充斥着数学表示担忧和不理解。笔者认为这些同志混淆了会计研究中数学模型的两种类型——理论模型和计量模型,前者是用数学符号对会计理论研究过程进行的表述,无须使用来自于会计信息市场的具体会计数据;而后者则必须带入会计数据,并要设定某些参数。笔者此处主要提倡会计研究的理论模型,因为数学语言表达最为简洁明了、无歧义,可以加强对会计理论问题的论证力度,逻辑严密并且更容易被证实或证伪,因而更符合科学进行会计理论研究的要求——一门学科只有在成功地使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真正完善的地步(马克思)。此外,笔者也赞成利用恰当的计量模型进行会计研究(实际上,与国外的会计数据相比,我国的会计数据来源也许更加可靠),关键在于建立我国自己的大型数据库,为日后利用计量模型进行大量的会计研究奠定条件。

注释:(1)CharlesChristenson:“TheMethodologyofPositiveAccounting”,1983。

(2)Watts/Zimmerman:“PositiveAccountingTheory:ATenYearPerspective”,TheAccountingReviewVo1.65,No.1,January1990,pp131-156

〔3〕葛家澍:“关于市场条件下会计理论与方法的若干基本观点”,原载于《财会月刊》,1996.2-6。—01—No.1.2000LIAONINGFINANCIALCOLLEGEJOURNALVol.2,SumNo.7

〔4〕马克·图恩:《自决的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79,第279页。

〔5〕Hendrikesen:《AccountingTheory》1995,5thed,Chapter2。

〔6〕刘峰:“实证会计的方法论基础及批判”,《会计研究》,1997.7。

〔7〕樊刚:“思维方式的自我批判”,原载于《读书》1988年第12期。

〔8〕HaimMozes:“AFrameworkForNormativeAccountingResearch”,JoumalofAccountingLiteratureVol.11,1992.P.93-120。

〔9〕本部分主要参考了西方著名科学哲学家库恩·玻普尔和拉卡托斯的观点,如“范式理论”、“证伪主义”和“科学研究纲领理论”,是将上述理论应用于会计理论研究之中并结合会计理论研究的具体情况后得到的结论。

〔10〕陈秉漳:《价值社会学》,台北市桂冠图书有限公司,1990.8第314页。

主要参考文献:〔1〕WattsandZimmerman:《PositiveAccountingTheory》,1986。

〔2〕陈岱孙:“规范经济学、实证经济学和西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发展”,《经济科学》,1981年第三期。

〔3〕张宇燕:《经济发展与制度选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

〔4〕光:“经济学的理论范式和分析方法”,1996年,原载于《中国经济学:向何处去?》一书。

〔5〕[英]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黎明星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

〔6〕关士续等编:《自然辨证法》,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年。

〔7〕周忠惠:《会计研究方法论》,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4年。

〔8〕Watts/Zimmerman:“PositiveAccountingTheory.ATenYearPerspective”,TheAccountingReviewVo1.65,No.1,January1990,pp131-156。

〔9〕Watts/zimmerman:“TowardsaPositiveAccountingTheoryofDeterminationofAccountingSandards”,TheAccountingReview(Jan),1978,P.112-134。

〔10〕Watts/Zimmerman:“TheDemandforandSupplyofAccountingTheory:TheMarketforExcuses”,TheAccountingReview(April),1979,P273-305。

(11)Ball/Brown:“AnEmpiricalEvaluationofAccountingIncomeNumbers”,JoumalofAccountingResearch,196

〔12〕葛家澍:《市场经济下会计基本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5/13。

〔13〕刘元亮等编著:《科学认识论与方法论》,清华大学出版社,1987年。

〔14〕Hung-ChaoYu:“IntroductiontoExperimentalEconomicsStudies”,参见俞洪绍先生1997年10月1日在厦门大学会计系的报告稿。

实证研究的具体方法第5篇

一、目前我国财务理论研究方法

规范研究方法出现于20世纪五十年代初期至九十年代中期,此时财务理论研究的重点是财务概念和财务关系。规范研究方法是一种传统的研究方式,其基本研究范式是:首先提出问题,然后搜集并梳理相关文献,最后通过严密的演绎逻辑推理得出用文字描述的研究结论。

实证研究方法出现于20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是指通过观察或实验取得数据,利用统计推断的理论和技术,对实际经济现象(或会计现象)进行数量分析的一种方法。该方法基于理论与观测的并行发展,而理论与观测又通过适当的推断方法得以联系。它的本质是回答“实际是什么”,该方法强调“假设数据检验”三个关键环节,其核心是通过大量的经验证据验证或修正前人的理论与假设,其目的是预测和解释现实现象。实证会计研究的基本研究范式是:首先提出假设,然后收集样本数据并建立分析模型,最后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得出具有数量特征的研究结论。

二、两种财务理论研究方法之间的关系

(一)两种财务理论研究方法之间的区别

1、适用于财务学发展的不同阶段。在财务学发展初期,财务理论研究的重点是强化对包括财务概念、本质、假设、职能、原则、内容等在内的财务基础理论和财务法规的研究。由于这些价值层面的东西往往是难以量化的,因此此时的财务理论研究方法应以规范研究为主,从宏观上构建财务基础理论体系和框架。随着财务学的逐步发展完善,财务理论研究不断向纵深拓展,研究的重点由财务基础理论体系和框架向更加具体的问题延伸,这就要求财务理论研究方法从以规范研究方法为主,过渡到以实证研究方法为主;通过对大量财务现象的探讨不断总结出新的理论研究成果,不断对规范研究成果进行验证,完善与优化财务基础理论体系、丰富与拓展财务应用理论体系。

2、研究对象的差异。一般来说,对宏观层面问题的研究,如财务理论结构与框架的构建、财务法规、财务关系体系等财务理论中的上层建筑,只能通过运用以“理论性问题假设”为基础的“系统性概念”方能完成,因此主要选择规范研究方法;而对微观层面问题的研究,如投资、筹资、收益的实现与分配活动如何开展等,则应选择实证研究方法进行精细的计量与分析,它们是一切宏观财务政策与财务制度创新的微观基础之所在。即,对于那些不能量化的问题的研究,应选择规范研究方法,绝大部分价值层面的问题一般都是无法或不宜量化的;对于那些能够量化的问题的研究,尽量选择实证研究方法,如对资金筹措的经济性、资本结构的合理性、运营资金管理的高效性、投资收益与风险权衡、股利政策的优化、财务活动的开展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等问题的探讨,可较多地运用实证研究方法进行定量分析,从而可提高财务决策的精细化和科学化。

3、研究逻辑过程及研究目标不同。规范研究方法主要运用哲学的观点和方法,从一般的抽象概念和原理出发,通过逻辑分析推断出结论。规范研究方法解决的是“应该是什么”的问题,是价值主体(人)对价值客体(即客观事物及其之间的关系)能否满足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主体需要的一种评价性陈述。这种方法主要依据于一定的价值判断和社会目标来探讨达到这种价值判断和社会目标的步骤,关注人的理想。规范研究受个人价值观、伦理心理的影响。

实证研究方法主要采用归纳法,是以历史资料为依据对假设进行验证以求得近似正确结论的方法。实证研究解决的是“是什么”的问题,是对客观事物的状况及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的事实性陈述。它侧重于经济体系如何运行,分析经济活动的过程和后果以及向什么方向发展,而不考虑运行的结果是否可取。这种方法在使用中,主要依据一定的前提假定以及有关经济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来描述、解释或说明已观察到的事实,对有关现象将来会出现的情况做出预测。由实证研究方法得出的结论及其检验标准是客观事实。

(二)两种财务理论研究方法之间的联系

1、两种财务理论研究方法均存在一定缺陷

(1)规范研究方法存在的缺陷。①内在逻辑的缺陷。规范研究的方法论基础主要是新古典经济学所推崇的演绎主义方法论。演绎推理结论的可靠性受到前提制约,而前提是否正确,在演绎范围内是无法解决的,这又必须依赖归纳法和其他科研方法得出一般原理作为演绎的前提。通俗地讲,只要前提假设正确,通过严密的演绎逻辑推理而得出的结论也必然是正确的。然而,逻辑之真并不等于事实之真,而且一旦前提假设错误,那结论必然错误。②价值判断的大量运用,致使研究结论主观性强。与实证研究方法相比,规范研究在对数据资料的搜集和分析工具的选择上,相对就不能始终保持一种客观、超然物外的态度。规范研究在搜集数据资料时,研究者会根据需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取舍,从而有利于自己研究结论的形成。③研究结论无法很好地对实务进行解释和预测。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如果你要过一条河,规范研究它无法告诉你以前人们是建造桥梁过去的,还是摆渡过去的,只会告诉你应该建造桥梁过去,还是摆渡过去。因此,规范研究更注重哲学性,而忽视对实务进行解释和预测。

(2)实证研究方法存在的缺陷。①财务学所研究的对象是社会经济问题,与自然科学不同。社会经济活动是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进行的,涉及到社会各阶级和各阶层人的利益。因此,它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无法完全摆脱价值判断。②研究人员在建立财务理论的过程中必然带有主观随意性。研究课题的选择和理论模式的建立,都会受到研究人员自身价值观的影响。③在选择变量、建立数学模型时,有些影响因素无法量化。模型变量的选择影响着关系分析。以消费函数为例,影响消费水平的因素很多,如收入、物价、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等,而研究中,我们常常只考虑收入一个影响因素。④统计上因果关系的局限性。作为模型必然有所抽象、有所简化,绝不可能再现实际中因果关系丰富多彩的各种规定性。并且,统计模型是进行假说检验的一种手段,其检验的本质是证伪,而不是证实。所以,统计分析无论多么高级、精细、复杂,也不可能证实实际上的因果关系,研究人员应该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2、两种财务理论研究方法相互补充、相辅相成。一方面规范研究的理论成果需要依靠实证研究方法来检验、证实或证伪,否则会导致从概念到概念进行循环论证,这样形成的未经具有说服力的实证检验的财务理论的可靠性是令人质疑的,很难被人们普遍接受并发展成为科学理论。纯粹的规范研究只会以不充分的论证方式接近认识的客体,极有可能陷入社会学大师布迪厄所谓的“只凭借自己的思考就认为能理解社会事实”的自生社会学陷阱,导致理论远离实践,缺乏对实务的解释与预测能力,从而偏离了理论研究的初衷。同时,在规范研究中,人们所持有的价值判断和行动准则几乎始终取决于一系列的“真实”说明。在规范研究中,不论运用归纳法或演绎法,都离不开通过实践去检验,也就是说要同实证研究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证研究方法也并不完全是客观的,它会受到研究者思维方式、知识水平与认识能力、价值观念等主观因素的制约,从而影响到实证研究结果的科学性,这是包括经济学家在内的所有社会科学工作者,在利用实证法追求客观性过程中难以逾越的一道屏障。同时,实证研究的最终成果只有通过抽象逻辑思维的规范,才可能升华到理论层面;实证研究在对统计计量分析结论做出理论上的诠释并建立理论模型时,也依赖于前人规范研究的理论成果。

三、财务理论研究方法选择的启示与思考

(一)财务理论研究方法现状。时至今日,规范研究方法仍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实证研究方法在运用中存在明显的不成熟现象,集中体现在借鉴过多、创新不足,一般是利用国外完善的模型来检验我国资本市场的实务,真正提出基于我国特定理财环境的、具有开创性的实证理论与假设的并不多,从而制约了实证研究成果所具有的解释和预测财务现象功能的充分发挥。

规范研究方法在我国现阶段财务理论研究体系中应占据主导地位,但实证研究方法也是不可或缺的。原因主要在于:首先,通过实证研究成果来验证规范研究成果正确性的同时,可以不断充实、完善规范研究建立的财务理论框架,财务理论应当既有骨架,也有血肉。其次,财务理论的真正价值在于紧密联系实际,为财务实践做出贡献。财务理论研究需要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开辟新的、满足我国财务实践需要的研究课题,以便在此基础上创建新的财务应用理论来指导实践。我国财务实践过程中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重、难、热点问题也期待着实证研究成果的产生。最后,在一定范围内尝试实证研究方法,可为我国财务理论研究的转段工作奠定基础。随着我国财务学的逐步发展完善,财务理论研究不断向纵深拓展,财务理论研究方法必然由规范研究为主过渡到以实证研究为主,现阶段的实证研究即使不成熟,但也可为其在下阶段的大规模推广积累丰富的研究经验。

(二)实证研究方法是财务理论研究的必然趋势

1、与规范研究方法相比,实证研究方法所具有的优势。目前,国内外相关学者运用实证研究形成了大量研究成果,为推动财务理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与规范研究相比,实证研究方法之所以受到国内外许多专家的青睐,是由于其方法论基础建立在价值中立、强调可证伪性和可重复性三个基本观点之上。

(1)注重于定量研究。马克思说过:“一门科学只有在成功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真正完善的地步。”可见,用数学知识对财务科学进行研究十分必要。实证研究主要采用计量经济学、统计学、数学中的模型,通过准确的数学语言和严谨、缜密的数理逻辑,很容易地把要研究的财务问题的存在状态和发展趋势进行精确的描述,使人们对财务问题有一个定量的认识,更好地把握问题的本质,从而更深入地解释和预测实务,为制定政策服务。

(2)价值中立。价值主要在两方面影响科学研究:一方面是研究者本人由于个人生活习俗等方面的因素之间形成的各种不同的个人偏好,这些偏好将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到研究过程;另一方面是研究者在选择研究课题、形成研究结论之前,就已经考虑到了研究结论可能被认可的程度、被哪些人认可等因素。因此,研究者的价值取向,尤其是功利性的价值取向,将影响研究的进程。

(3)可重复性。实证主义起源于自然科学,因此进行会计实证研究必然会像研究物理实验一样可以重复。实证研究论文不仅公开其研究过程的设计(理论依据的选择、假说的提出、模型的构建、数据的收集、分析的结果与解释),他们还会说明其数据的来源,作者一般都在论文的最后附上一句索取数据的方法,并表明愿意提供重复其研究所需要的数据。

2、实证研究方法的意义。财务理论研究方法是人们在探求财务理论过程中所采用的手段、途径或活动的总和。对财务理论研究方法的研究,在促进财务理论科学、客观、有效,进而使其成功地指导实践、遏制财务信息失真以及规范我国资本市场等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促进财务学科的繁荣和财务理论的科学化。一个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它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财务理论研究方法是进行财务理论研究的前提,是财务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学相关问题的研究同样需要运用适当的财务理论研究方法。从一定意义上讲,财务理论研究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事情在于选择恰当的研究方法。财务理论研究方法的运用,要与研究的问题本身以及当时的外在环境相适应,要根据研究内容的不同选择相应的财务理论研究方法,只有正确地运用财务理论研究方法才能提高财务理论研究水平,促进财务学科的繁荣和财务理论的科学化。

(2)科学揭示资本市场的运行规律,为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发展提供信息保障。财务理论实证研究方法在我国应用已有一段时间,并日趋成为重要的研究方法。但目前我国相关学者对方法论的研究还比较少,尤其是对财务理论实证方法的研究更少,对为什么用实证方法进行研究以及应该选择哪一种实证方法来研究问题的探讨几乎没有。探讨我国财务理论实证研究方法的发展状况及其应用等问题,有利于规范财务理论实证研究方法,并能够使实证研究方法更科学、更有效地运用,最终客观地揭示我国资本市场、公司治理、审计等领域的运行规律,为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发展提供信息保障。

(3)更好地发挥财务理论解释和预测功能。实证财务理论具有解释和预测功能,研究财务理论实证研究方法的根本意义在于从方法论的角度剖析财务实证研究方法的本质属性,从技术方法的角度分析财务实证研究方法在我国的应用情况,以便使研究者更好地选择和运用财务实证研究方法,从而在财务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中结出丰硕的成果,更好地发挥财务理论解释和预测功能,以指导经济改革和经济建设。

(4)规范我国实证研究方法,提高我国学术研究质量。尽管十多年来,我国实证研究方法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已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实证研究方法应有的解释和预测功能。因此,开展对财务理论实证方法的研究,无疑有助于规范我国实证研究方法,提高我国学术研究质量,科学、有效地解释和预测财务现象及其实务,揭示经济运行规律。

3、开展财务理论实证研究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实证研究应立足于我国企业的理财环境,增强实证研究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由于中西方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差异,应大力倡导做开创性实证研究,推动我国财务应用理论研究取得实质性进展;同时,理财环境的复杂性和财务范畴的宽泛性,也为我国财务应用理论研究提供了广阔的研究空间和众多的研究领域。

实证研究的具体方法第6篇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形象地道出了方法在完成任务过程中的重要性。自改革开放后法学复兴伊始,思辨性研究方法以其浓厚的“学术性”、极度的“便利性”而受到学界青睐,注重思辨、推崇思辨一直在法学研究中占据主导地位。法学界长期的思辨性研究推动了基本理论框架的形成,丰富了原本单调的法学知识体系。然而,随着法制的日趋完备以及法律实践的日趋深入,思辨性研究范式面临较为尴尬的境遇:其一,学者们关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诸多主张未能得到立法的充分回应;其二,为立法所采纳的学者建言,相当一部分在实践中形同虚设。[1] 思辨性研究强调理论对话,注重理论与理论之间的分析与解释。然而,该研究方法对活生生的司法实践缺乏足够的关注,容易引起理论与实践的严重脱节,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显得有点“言之无物”,法学研究甚至一度成为学者们自说自话的“玄学”。“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非逻辑”,尽管此话并非绝对真理,但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思辨性研究注重逻辑推理、忽视经验而必然要遭遇的瓶颈,逐渐兴起的实证研究方法则恰恰具有弥补这一缺陷的功能。 一、何为实证研究 法律领域的实证研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规范和经验法则对法律信息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2] 1实证研究 分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大类,具体包括四种方法:观察、调查、文献分析、实验。[3] 观察是指用我们的感官去注意、反映我们周围的社会现象以及它们发生、发展的过程。[4]法律领域的观察素材为具体个案,一般是通过近距离观察法律制度在案件中的运作特点以及表现形式,分析与归纳个案中存在的问题,并最终实现解决问题的目的。以个案为基础,可以窥探到清晰的制度运作状况,往往较为直观深入,但个案研究视野的局限性可能导致普适性方面的缺憾。调查是通过系统询问一定范围内的人们的意见、态度和行为,以图发现他们是怎样思考、感觉和行动的。[3] 调查又可分为问卷调查、集中座谈和个别访谈等。调查的对象为个人,并且是符合样本要求的具有代表性的个人。具体步骤包括:确定调查总体———选取样本———设计研究工具———具体实施与分析资料。调查方法对样本选择、问卷设计、数据分析等都有较高的要求,获取的资料更为真实、透彻。此外,在日记、信件、自传和其他私人文献中,在单位案卷、历史文献、新闻报道、政府档案和原来成立的社科研究的数据库中,都能找到大量的研究资料。[5] 相比调查性研究,获取这些研究资料不仅更为节省成本,而且可行性更为突出。通过对这些研究资料的分析、提炼、归纳与整合,能够协助解决某些新问题,这便是文献分析法。实验是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一种改良方案,或者从国外、域外移植一种新的法律制度,放在现实社会中加以观察、比较,然后分析和总结其真实效果的过程。[3] 实验性实证研究一般包括立项、准备、实施、回访和效果评估等几个阶段。由于实验性研究受人为因素干扰较多,结果往往表现出更多的不确定性,但能够更为准确地检验预设法律制度在特定地区是否具备可行性以及是否可以进一步予以推广。 目前法学领域运用实证方法进行研究的类型基本可以作如下划分:(1)对比试验的分类方法与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对比试验中既有定量分析又有定性分析,案例分析方法通过在试点单位选取具体个案用于实际操作,进而解决诉讼制度的执行问题。(2)调查研究式方法。该方法强调团队研究,秉承直接原则,坚持典型性原则,贯彻范围普遍性原则,强调多学科的方法交叉,重视深度描述与解释。(3)试点实验方法。该方法重视立项,选择题目具有问题意识。试点之前,在理论与实践中进行充分的准备,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域,细化研究方案,强化数据收集的规范性与合理性;实验实施过程中印证方案的有效性与可行性;实验结束后对项目进行整体分析和评估。[2]24-26 二、实证方法与思辨方法的比较 立足法学研究的方法论范畴,思辨方法与实证方法虽非非此即彼的关系,却也呈现出较为鲜明的差异性特征。实证方法注重归纳式的“我发现”,思辨方法注重演绎式的“我认为”;实证方法往往注重挖掘现实背后的合理原因,因而显得有些“保守”,思辨方法注重通过批评现实而构建未来,因而显得有些“激进”;实证方法往往会关注经常被人们有意或无意忽视掉的细节问题,思辨方法则经常关注整体。[2] 1实证方法“我发现”式的归纳法推理,侧重于对事实性论据的运用,强调“用事实说话”,遵循了法律的实践性特点,更易提供立足于事实基础上的具有说服力的论点。思辨方法“我认为”式的演绎法推理,侧重于从一般到具体,关注理论的广度与深度,以理性建构主义为主要特点,依靠较为纯粹的理论阐述来推动制度改革进程,充分彰显法律普遍适用性的特征。提出问题、发现成因、解决问题构成思辨方法的主要研究途径。最后解决问题时往往以“我认为”来提出对策,至于是否切实可行,则显得有些论证不足。由此,我们发现,在推理或方法论结构上,两种方法呈现出反向发展的特点。 实证方法倡导挖掘现实背后的合理因素,贴近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有效弥合了理论与实践的距离。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衍生出多种法律规定以外的纠纷解决方式,如刑事和解、辩诉交易、附条件不、管护基地建设等。暂且不论这些新的制度实践是否与既定法律规则存在较为直接的冲突,我们单从制度本身的发生轨迹考虑,就不能盲目地予以批判和排斥,因为这些新型纠纷解决方式的出现迎合了司法实践的迫切需求,或许恰好为当前的司法改革提供了值得反思的空间。实证研究正是以活生生的制度实践为立足点,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实践效果、制度结构等多种因素,进而衡量试点项目在当前的现实条件下是否具备深入与推广的可能性。思辨方法依托批判进而构建未来,迎合了知识发展的反思性要求,似乎能够高屋建瓴般地预测制度的远期走向,上世纪90年代末至今一直方兴未艾的大规模法律移植活动正是思辨方法深刻影响的结果。然而,在缺少对本土社会条件进行深刻分析与判断的情况下,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硬性嵌入中国的法律体系,导致产生“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的水土不服现象。中国刑事诉讼法中较多的明文规定被搁置不用,几近沦为具文,各种隐性的潜规则却横行其道,正是思辨性研究值得进行深刻反思的地方。#p#分页标题#e# 实证方法经常关注细节,确切地讲,是指实证方法注重对具体个案或法律现象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分析与归纳,定量分析要素与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要素对特定结果的原因力大小,并从总体上作出较为客观的评估与前瞻性预测,而非执著于无关紧要的细枝末节。而且,实证方法所考察的相当一部分细节都是思辨性研究容易忽视或遗漏的要素,往往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价值。此外,通过细节要素的积累与组合,最终形成结构严谨的理论体系,同样能够发挥整体性的示范效果与指导功能。思辨方法经常关注整体,意在指涉思辨方法研究下的法律领域通常具有演绎推理的一般化特征。由于对司法实践缺少直观与深入的把握,在“闭门造车”的前提下,依靠苦思冥想式的演绎通常难以获取尽可能翔实的研究素材与推论依据,只能立足于几项“自认为”的核心要素来展开研究。在研究材料与视野受限的背景下,自然不可能作出较为充分的定量研究。 三、实证研究的功能 “实证研究不仅成为实现法律整合本土资源、优化法律秩序的重要途径,而且具有以第一手的实证材料为支撑实现对法学研究成果的预测和检验的功能。”[2]总1-2从普遍意义上来讲,首先,法律实证研究可以沟通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促进法学研究与自然科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的融合,使法学研究能够不断丰富自我,并更好地发挥指导立法和司法的作用;其次,法律实证研究是发现规则及其实施中真正问题之所在的有效途径,因而可以使决策者准确把握法律的执行情况,从而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规则;再次,法律实证研究通过实验检验规则的有效性,可预测法律规则效果,并可根据实验结果及时调整规则,从而减少甚至避免法律改革的盲动和风险。 [2]总2法学历来都不被认为是一门自给自足的学科,随着社会科学方法以及自然科学方法的不断引入与应用,法学研究更加丰富与充实,法律实证研究正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中研究方法进行融合的结果。目前的法律实证研究已经开始注重对研究工具如SPSS软件的运用,通过软件分析,帮助研究者在节省人力、财力的前提下获得更加科学的结论,这也为法学与其他学科在研究过程中的资源共享提供了良好平台。以司法改革中的刑事和解为例,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判断,刑事和解属“违法行为”当无太大疑问。但是,自刑事和解被首次应用之后,却呈现出遍地开花之势,呈现出蓬勃的生命力。理论界若沿循思辨性研究的路径来看待刑事和解,则难免要论述刑事和解的违法性、不合理性,甚至主张应当予以取消和禁止。如此一来,我们就可能蒙蔽自己的双眼,忽视刑事和解的积极意义,并放任刑事和解沿着实践的轨道自行发展,立法进行吸收也将变得遥遥无期。实证研究关注刑事和解为何产生、为何发展、为何具有如此大的动力、在实践中究竟是何种状况、各方的态度如何,是否有必要和能够进一步推广,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新的理论模型。这不仅从理论角度对刑事和解进行了恰当而合理的解释,甚至可能颠覆我们自认为确定无疑的理论观点,并且最终形成的研究报告也为立法决策部门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刑事和解也有望在未来踏入“正途”。① 此外,针对法学研究的传承性而言,“伴你一生的知识是如何获得知识的知识”。[6] 唯有获取知识的方法可以伴随一生,虽经反复利用却日久弥新。实证研究的兴起以及内在方法论体系的日趋完备,不仅具有弥补思辨性研究缺陷、避免改革盲动与风险等一系列功能,更重要的功能或许在于对知识传承的贡献方面。我国法学研究与法制体系数十年来所取得的发展成就是无数法律学人前赴后继、共同拼搏的结果,老一辈法学家、中青年法学家、学术新秀等几代法律人的知识传承铸就了今日法学领域的繁荣景象,并将延续这一辉煌。因此,依靠知识群体内部的代际沟通,传授青年学子实证研究方法,加深学术素养积淀,充分领悟实证研究的优势所在,并加以合理的学习和应用,能够为法学研究的薪火相传贡献力量。 四、实证研究需要注意的问题 实证研究方法在法学知识传承与拓展方面的积极意义无需赘言,而更为关键之处则在于实证方法的运用方面,唯有方法真正得以运用,方能发挥实际功效。从当前的社会背景来看,开展实证研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注意: 1.研究成本的问题。传统的思辨性研究通过资料室或网络媒体来查阅论文、专著等文献材料便可满足研究的基本要求,周期较短,省时省力,实证研究则往往需要通过实地的调查与访谈来完成研究目标,个人的体验与感受以及对衡量指标的长期性检测显得十分重要,整个研究周期少则数月,多则数年。此外,实地调查与访谈需要较大的人力与物力加以支持,研究工作通常需四五人以上的团队来合作完成,以实地访谈为例,两人负责一组,两组同时进行,就需要四个人,食宿、差旅等费用均是无法回避的制约因素。在我国目前的科研环境下,作为文科门类的法学,经费一般都较为紧缺,甚至通常处于不充足的状态,能够获批几十万经费的项目都不多见,而实证研究则需要以充足的经费为研究基础,缺少这项条件,整个研究工作都将被迫陷入停滞状态,这构成实证研究的直接障碍。 2.信息获取的问题。实证研究要求对法律信息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一般要到实践部门了解相关的案件和数据,对办案人员和当事人进行访谈与问卷调查,这要求实践部门和当事人支持并配合研究的开展。首先,我国司法实务部门对于案例、统计数据等信息均有较为严格的管理规定,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呈现为司法的不透明性,从事理论研究的学者们意欲全面获取所需信息面临较大的难度,有时甚至要依靠学者的私人关系来了解相关信息,这在源头上影响了实证研究的彻底性与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例如,某些典型案件,尤其是,社会影响较大,负面效应较为突出,国家基于多方面因素的考虑,通常要限制公开。这时,研究者虽在客观上有获取这些资料的需求,但受信息公开范围所限,往往不仅无法对当事者以及相关办案人员进行跟踪调查与深度访谈,甚至可能连与当事者接触的机会都没有。其次,地方执法司法部门是否支持实证研究,与自身的执法理念、研究者的学术地位、知名度等都有密切关系,一般来讲,尊重学术研究并积极谋求改善自身工作效果的执法人员更为支持实证研究工作的开展,知名学者主持的研究项目相比之下更易获得实践部门的配合。如果实践部门的领导以及工作人员的执法理念落后,认识不到实证研究的重要价值,就会对配合研究工作消极懈怠,敷衍了事,阻碍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当事人受到案件负面效果的影响,往往不愿再次露面,多数办案机关也禁止外界干扰当事人正常的生活,拒绝学者、媒体等与当事人接触,因此,研究者见到当事人并了解其内心真实意思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p#分页标题#e# 3.研究人员的问题。首先,实证研究的特点决定了绝大多数法科学生并不具备进行该项研究的机会与能力,甚至相当一部分法学学者也不具备相应的研究条件,能够接触实证研究并有机会了解、学习实证研究的学生和学者还是少数。实证研究作为一种在中国法学界兴起不久的研究方法,从了解到掌握,以及最终加以运用,都需要一个过程,短时间内可能难以实现大幅度的突破。这不仅限制了实证研究方法的普及与推广,而且限制了实证研究成果的产出。其次,实证研究往往涉及大量的保密信息,如实际案例、统计数据等,这要求我们的研究人员必须遵行严格的组织纪律,在具体参与研究之前参加必要的培训,阐明资料收集、保存的相关规定,明确公开之前的信息共享范围,提高责任意识。 4.研究效果的问题。目前的实证研究缺乏问题意识,整体的学术训练不够,哪些问题是值得研究的搞不清,实践深度不够,往往停留在肤浅的研究、简单的观察上。比如有篇关于证明标准的文章,列出了实践中有哪些证明标准,也有些个案研究,但是研究证明标准你得看案卷,看法官心证如何形成、案件是怎么判下来的。 只是简单数据的统计,这是不到位的。[2]10-11 因此,我们必须致力于优化实证研究的效果。首先,研究人员必须经过相当的学术训练,对实证研究方法有基本的把握;其次,在具体实施研究如问卷调查与访谈的过程中,要预设好问题,尽可能收集最有价值的素材;最后,写作研究报告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充分把握读者群体,概念梳理与理论支撑到位,所提对策要有建设性与可行性,最好是能够提出新的理论或者验证已经存在的理论。 综合来讲,实证研究或实证研究方法为当前的法学研究所亟需,几乎是为学界注入了一股新鲜的活力,使法学研究“重新焕发生机”。然而,开展实证研究面临的问题也必须引起学界的足够重视。

实证研究的具体方法第7篇

注释方法,简而言之,就是对刑法规范涵义的阐明。具体而言,就是“从既有的案件事实出发而理解刑法规范的意义, 其任务是将刑法规范具体适用于每一种特殊的案件事实”。以注释的方法构建起来的刑法学被称之为注释刑法学或者是刑法解释学。注释方法典型的特征就是其严格遵循刑法的明文规定, 在现行刑法规定的范围内运用各种解释手段对法条进行诠释,以寻求最符合案件事实的法律规范。思辨方法是对隐藏在刑法法条背后的理性(法理基础)进行寻根究底,力图在更抽象的层面,探究刑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研究方法。以思辨的方法建构起来的刑法学被称为刑法哲学或者是批评刑法学。思辨方法是刑法学对哲学思辨的引入,思辨方法典型的特征就是它不拘泥于刑法的明文规定, 它注重的是探究隐藏在法条背后的理性———法理基础。因此, 思辨方法具有着深刻的批评思想和强烈的问题意识。

注释方法从两汉开始至新中国成立之前一直是我国刑法学领域主流的研究方法。但是,随着的结束和改革开放法学研究的复兴,思辨方法逐渐开始兴起并日趋流行。思辨方法的流行,肇始于陈兴良教授的《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1年版)一书。陈兴良教授在《刑法哲学》中指出“: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反思的时代,崇尚思辨应该成为这个时代的特征。刑法学如果无愧于这个时代的重托与厚望,必须提高自身的理论层次,引入哲学思维,使刑法的理论思辨成为对时代本质的思维,与时代变革的脉搏合拍。”[6]并呼吁刑法学研究要实现从注释刑法学到思辨刑法学的转变。由于思辨方法具有学术气息浓厚,理论自足性强,易于标新立异等特性,于是乎,思辨方法成为刑法学研究的时尚和潮流。各种运用思辨方法撰写的论文和出版的专著层出不穷,注释研究方法的主流地位也因此渐失,并被思辨方法所取代。然而,注释方法并不甘没落。以张明楷教授为代表的注释方法的支持者,对此作出了强有力的回应。 张明楷教授在《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97 年版)一书中称:“刑法解释学不是低层次的学问,对刑法的注释也是一种理论,刑法的适用依赖于解释。因此,没有刑法解释学就没有发达的刑法学,一个国家的刑法学如果发达,主要原因就在于对解释刑法下了功夫。就适用刑法而言,刑法解释学比刑法哲学更为重要。”[7]在随后撰写的《法益初论》、《刑法的基本立场》、《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的专著中,张明楷教授则在更高的理论层面上论证了注释方法的重要性。由于对刑法的注释本质上也是一种高层次理论,而这种注释是在刑法的明文规定下进行的逻辑演绎,因而注释方法比思辨方法更切合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要义。思辨方法不拘泥于刑法的明文规定,其结果难免不自觉地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偏离,因而与思辨方法相比,注释方法更具有实践性和应用性,而刑法解释学也比刑法哲学更利于刑法的适用。基于以上的认识,学者们逐渐减弱对思辨方法的热衷,对注释方法的研究也逐渐升温回暖,并旧爱重生,刑法学界的研究方法也因此由思辨重归为以注释为中心。

思辨方法与注释方法的争论,正如我国学者刘艳红教授所言,实质上是当代哲学中的本体论与认识论之争。在哲学领域里本体论与认识论到底孰轻孰重,现今或许将来都难以有定论。但是,在刑法学研究领域里,作为认识论化身的注释方法应当优先于作为本体论化身的思辨方法, 注释方法才是刑法学研究的主流方法。不可否认,思辨方法的引入,大大拓宽我国刑法学研究的视域,刑法学研究的触角,也从单纯的刑法条文延伸到刑法的精神、价值、人性基础等根基,刑法学理论研究因此得到繁荣,刑法条文本身也因此得到完善。但是,我们更需要看到,在罪刑法定的语境之下,思辨方法以“我认为”的形式存在,其不拘泥于刑法法条的自由,很容易与罪刑法定的语境相冲突, 而且通过思辨而得的理论其实践性和适用性也让适用者产生质疑。 刑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 这样的冲突与质疑势必会影响刑法的实际运行,影响刑法对社会的调整作用。因此,在罪刑法定的语境之下,注重实践与适用的注释方法才是我国刑法学研究的主流方法,思辨方法并不适合在我国的刑法研究中担当研究方法的主流角色。

思辨方法与实证方法:逆向发展与横向联姻

实证方法属于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之一, 将实证方法引入到法学领域是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重大突破。法学领域的实证研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规范和经验法则对法律信息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8]。实证研究分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大类, 具体包括四种方法即观察、调查、文献分析、实验[9]。思辨的方法如前文所述是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的探究。 实证方法与思辨方法相比较具有以下的不同点。首先,两者的推理方式不同。思辨方法的推理一般运用的是演绎推理方式, 而实证方法的推理一般运用的是归纳推理方式。 由于演绎推理的方式是一般到具体, 而归纳推理的方式是具体到一般。所以,思辨方法注重于纯粹的理论构建,喜欢就事论事,而实证方法则注重于事实论证,喜欢用事实说话。其次,两者关注问题的细致程度不同。由于实证方法是建立在定量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之上,因而实证方法更注重关注刑法个案及其他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细节问题, 甚至连一些与案件无关的蛛丝马迹也不会放过。而思辨方法则注重于整体研究,对于细枝末叶的东西常常视而不见, 这与思辨方法的推理方式不无关系。最后,实践品格与理论品格不同。实证方法是对法律信息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其具体的方法包括观察、调查、文献分析、实验四种。因此,实证方法更具有实践的品格。而思辨方法是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的阐述,其落脚点在于对刑法及其条文的合理性进行拷问,因而思辨方法更具有理论的品格。通过两者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实证方法与思辨方法之间实质上是一种逆向发展的关系:实证方法重个别,思辨方法重一般;实证方法重细节,思辨方法重整体;实证方法重实践,思辨方法重理论。

实证方法与思辨方法之所以呈现以上的逆向发展关系,究其深层原因,在于实证方法是自然科学的“舶来品”,而思辨方法则是哲学的“舶来品”。自然科学研究对象是中性无色事实,不会牵涉价值判断的问题。因此,自然科学的研究历来都奉行“观察优于想象”的规则,如果没有实证作为支撑,再好的理论也不会被接受。而哲学所研究的对象是万事万物的共同性质和普遍规律,其研究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因此,即便没有大量的实证作为支撑,而是通过哲学概念的构建以及概念之间的逻辑演绎,哲学的理论也能够实现自足与自洽。正是基于各自学科性质的原先性差异,实证方法与思辨方法之间呈现出逆向发展的关系。但是,如果我们换个维度进行思考,将实证方法与思辨方法这对看似水火不容的研究方法实现横向的“联姻”,那将是另一番的景象。一方面,实证方法的强实践性可以有效补足思辨方法的实践性缺失,从而有效弥补思辨方法过于空泛抽象、言之无物的缺陷,为刑法理论的构建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刑法学也因此具备了科学的特性。另一方面,思辨方法深厚的理论品格则可以有效弥补实证方法之理论不足。“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乃思辨方法研究的基本范式,思辨方法发现的问题越多,在客观上为实证方法提供研究的问题也会越多,同时也为实证方法指明了研究的方向。总之,在刑法学研究当中,我们应当实现实证方法与思辨方法两者之间的横向“联婚”,在思辨的指导下进行实证,在实证的检验下发展思辨,如果真正能实现这样的搭配,这对“夫妻”必将珠联璧合,相得益彰。

注释方法与实证方法:支撑主流的是边缘

如前文所析,注释方法在刑法的研究方法中复归主流, 是由于刑法学这门规范学科的性质决定———法律适用才是硬道理。同时,这也决定了实证研究方法在刑法学研究中的边缘地位。 说实证方法是边缘,并无贬低或者歧视之意,笔者之意是指实证方法应用少,在刑法学研究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目前,在我国的刑法学研究领域中,运用实证方法进行研究所涉领域大多囿于刑罚制度领域, 例如死刑实证研究、累犯实证研究、监禁刑实证研究等。造成以上这种厚此薄彼的研究态度, 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学者忽视了实证方法对注释方法的支撑作用。实证方法对注释方法的支撑作用,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首先,实证方法是验证注释方法合理性的试金石之一。刑法的注释方法有很多种,有当然解释也有体系解释,有历史解释也有目的解释,有扩张解释也有限制解释, 各种各样的解释方法合理与否可以通过实证的研究方法进行验证。 通过实证研究对法律信息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我们可以探寻出哪种解释方法更具有合理性, 更加符合司法实践之需求, 甚至通过实证研究可以丰富注释刑法学的解释手段。因此,从检验注释方法合理性的角度而言,实证研究方法赋予刑法注释的正当性甚至是新的生命,实证方法对注释方法的支撑作用不可忽视。

其次, 实证方法有助于确立和维护注释方法的权威性。 注释方法不是翻字典式地对刑法条文进行机械解读,因此,刑法注释依靠的不只是条文固有的文字含义,它同时也蕴含着对刑法理论(刑法的基本价值、精神、原则以及犯罪概念、犯罪构成、刑事责任、刑罚本质等)的逻辑运用。如果这些理论仅仅是通过闭门造车、苦思冥想而感悟得到的哲理结论,那么, 通过注释方法而得的法律适用结论将很有可能与司法实践相脱节。 这样的解释结论无助于确立并维护刑法注释的权威性, 而实证研究方法的出现恰恰能够弥补注释方法此方面的不足,通过实证考察,刑法理论的合理性得到验证, 而运用合理的理论对法条进行解释,并得出合理的法律适用结论,注释方法的权威性才真正得以确立。由此可见,实证方法是确立与维护注释方法权威性的有力支撑。再者,实证方法赋予注释方法更高的实践品格。法律适用是法律实践活动的一种, 它具有不可争辩的实践性。然而,目前我国刑法学者对法律适用的理解大都依然停留在纸上谈兵的层面, 诸多注释结论也仅仅是建立在个案研究的基础之上,缺乏系统的、深入的、规范的实证研究。由于实证研究是对法律信息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要进行实证研究就必须掌握大量的、丰富的、翔实的原初性材料,并通过观察、调查、文献分析、实验的方法对这些材料进行加工提炼,去伪存真。因此,刑法学者如果能够正视实证研究的作用,大胆地在刑法领域内进行实证研究,在程序式的调查研究活动当中,刑法学的研究人员就会自觉地走出经院书斋,进入杂乱无章的社会,从社会生活中搜集各种有助于进行法律适用的第一手材料,并将通过实证方法而获取的知识注入到注释方法当中,注释方法合理性必将大大增强,其实践品格也因此得到更高的提升,刑法学者也不再沦为与生活不近的“经院哲学家”了。

由以上的分析,我们可知,尽管我国刑法学者运用实证方法进行研究的领域非常有限,但这无碍实证方法在我国刑法研究中的光明前景;尽管通过实证研究取得的知识成果目前还屈指可数,但有了实证研究方法,注释方法才更有说服力,注释方法也才更加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尽管实证研究方法在刑法研究中处于边缘地位,但是实证方法对注释刑法学的贡献不可磨灭,支持主流的恰恰是实证这个边缘。因此,作为刑法的研究者,我们必须重视实证方法的应用价值。

结论:综合的方法是最好的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的具体方法第8篇

一、实证会计研究方法评价

(一)、实证会计研究的方法论特征。

20世纪以来,随着以自然科学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技术哲学的发展,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不断被移植到社会科学中,会计学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自然科学精神的启迪和洗礼。葛家澍(1998)指出:“实证研究的支持者为了避免会计研究被贴上实务化的标签,力图使会计研究趋于规范化、科学化。而当前社会科学研究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引进自然科学领域的—些研究思想和研究方法,力图使社会科学研究更为‘科学化’。”实证会计研究在方法论特征上体现出自然科学的研究;实证会计研究的倡导者认为在研究过程中,事实与价值,手段与目的是分离的,坚持客观的经验调查,排斥非理性的、功利性的价值判断,主张象自然科学那样,以仔细、客观的观察—个实验或一定期间所发生的事实而获取的感性经验为依据,构建具备真正科学性的会计理论。规范研究的学者所支持的诸如财务会计概念结构体系,会计基本假设,公认会计原则等会计理论问题的研究,是不可证伪的或至少是目前无法证伪的,是不科学的,不具备研究的意义。实证会计研究的命题要求现实世界有相应的经济现象与之对应,从而最终可以证伪该命题;实证会计研究的倡导者认为会计活动是客观的物质活动,能为经验所感知。一切概念可以还原为直接的经验内容,理论的真理性必须由经验来验证。实证会计http://的研究过程应体现自然科学的研究过程的特征,即研究过程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环境下是可以重复的。通常,实证研究论文不仅公开其研究过程的设计,还会说明其数据的来源,索取数据的方法,以期达到这—研究方法能在不同地方,不同环境下予以重复,达到验证其科学性的目的。

(二)实证会计研究与规范会计研究的辩证关系。

“是如何”和“应如何”的关系问题。从哲学的观点来看,“是如何”和“应如何”的关系问题即实然与应然的关系问题。实然与应然的辩证统一关系决定了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的辩证统一关系。实证会计研究是规范会计研究的基础,规范会计研究是实证会计研究的目的。“是如何”即事实判断,以回答“是如何”的会计科研结论为基础,经过价值判断,才能得出回答“应如何”的会计科研结论。“应如何”即价值判断,回答“应如何”的会计科研结论是会计理论研究的目的,在其研究过程中应能找到“是如何”的客观依据。对此,徐梦秋(2000)认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主张从实然、必然中引出应然,从事实尤其是经济事实中引出规范。这实际上是要求我们通过对客观规律、客观规律性的把握,获得“该怎样做”的指导,也就是从实然、必然中引出应然,从事实和规律中引出规范。可见,会计理论的研究过程应包括“是如何”和“应如何”两个阶段。因此,必须将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结合运用。

二、实证会计研究与规范会计研究结合的理论基础

(一)辨证唯物的质量互变规律决定了二者的结合运用,质量互变规律认为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总是先从量变开始,量变超出了度就导致质变,质变又伴随着新的量变。由此不断推动事物向前发展。从会计理论的研究过程来看,会计理论体系一经形成,就具有质的相对稳定性。在保持其基本理论与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可用于指导会计理论研究,对会计实务具有规范的作用。同时,它会受到一些“反常”的冲击、诘难,但通过对理论的局部调整或修改,可以消除反常,可将其称为在度的范围内的量变。随着会计环境的不断变迁,原有的会计理论体系逐渐失去了把“反常”纳入自己理论框架的能力,即量变超出了度的范围,这时就需要重新调整会计基本理论和结构,即要求质变,新的会计理论将取代旧的会计理论。新的会计理论并不是对旧的会计理论的简单抛弃,而是“扬弃”,是对旧会计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整个会计研究过程呈现出“量变-质变-新的量变”为模式的不断往复运动,由此推动会计理论向前发展。依据质量互变规律,在会计理论研究过程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在量变阶段时,即在会计理论能在基本理论和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应付反常时,采用规范会计研究方法把握质的规定性,使理论发挥规范会计实务的作用。当会计理论处于显著变动阶段,即量变突破度的范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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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质变时,采用实证会计研究方法,持批判的态度,从会计现象的经验分析中,为消除反常创造出新的会计理论。

(二)、辩证唯物的对立统一规律决定了二者的结合运用对立统一规律是指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结。具体到会计理论研究过程中,无论是规范会计研究方法还是实证会计研究方法,作为构建会计理论的方法来说,它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存在着同一性。然而,它们又存在着斗争性,各自的侧重点不同,说服方式也不同。规范会计研究侧重于定性分析,采用语言的说服方式,实证会计研究方法侧重于定量分析,采用数字的说服方式。在处理实证会计研究方法和规范会计研究方法的关系时,既要警惕离开矛盾的斗争性,片面强调同一性的“右”的错误思想,又要防止和纠正离开矛盾的同一性,片面强调斗争性的“左”的错误思想。正确的态度是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为了增进会计理论研究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要根据会计理论研究对象的具体特点来选择相应的研究方法,不是将二者简单地结合,而是有机地结合。

三、实证会计研究与规范会计研究结合的探索

(一)从归纳和演绎的辩证关系实现认知阶段的结合。归纳和演绎的关系是辩证的。归纳是演绎的基础,演绎又是归纳的前导。在会计理论研究中,演绎法和归纳法是不断配合使用的,演绎法提供前提的必要含义,归纳法检验前提的有效性和可用性。实证会计研究方法和规范会计研究方法二者的结合运用可以实现认知过程中的优势互补,即将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看成是认知过程中各有侧重的两个阶段,前者是后者的基础,从而促成事实性理论向规范性见解的过渡,实现两种研究方法的结合。即在研究任何一个会计问题的过程中,研究者应首先尽可能地排除价值判断,主要采用实证会计研究方法,力求客观地揭示规范会计理论问题所蕴含的规律。在此基础上,侧重于采用规范会计研究方法,以合理的价值判断为标准。通过理性思维。对所揭示的规律进行利用,构建规范会计理论用以指导会计实践,并在应用中不断接受经验检验,以获得新的突破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