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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安全技术及应用赏析八篇

时间:2023-07-19 17:11:40

机械安全技术及应用

机械安全技术及应用第1篇

[关键词]矿山机械 安全技术 存在的问题 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TM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3-0366-01

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矿山经营模式存在很大差异,而矿山机械使用方式由经营模式决定,其使用方式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大概可以将其分为三类,第一,改革开放前后,我国的科技非常落后,相应的生产设备也比较落后,矿工缺乏安全意识,所以当时矿山机械安全技术存在众多安全隐患,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第二,上世纪八十年代新建的矿井,当时的机械技术已经有了很大进步,所以矿山生产采用了大型的机械。当时的工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安全生产意识,配合着先进的机械设备,实现了矿山机械设备的机电一体化操作,因而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大大减少。第三,个人承包经营的矿山企业,为了使利润最大化,降低生产成本,往往不会花费巨额资金购买大型生产设备。矿山机械生产设备大部分都是廉价淘来的淘汰品,其存在的安全隐患最多,也是矿山事故发生最集中的地方。

一、矿山机械安全技术存在的问题

1、全检测技术不完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矿山机械设备品种越来越多,性能、样式也有了很大改变,原本的安全检测技术已经无法满足矿山机械设备发展需求。现有矿山机械设备安全检测标准覆盖面比较窄,仅仅涉及到电铲、大车、推土机、破碎机、球磨机等主要设备,无法满足几百种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要求。除此之外,一些机械设备管理人员为了尽可能提高生产量,获得经济利益,忽视了安全管理,为矿山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2、机械维护和保养不到位

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了获得最大经济效益,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工期,只重视矿山机械设备的使用,完全忽略对设备的保养和维护。有时直接让设备连续几天工作,加速了机械设备的损坏,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企业没有安排专业的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没能及时发现需要更换的零件设备,这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3、工作人员素质低

矿山工作环境本身比较恶劣、艰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而很少有素质高的机械专业人员从事该工作。为了获得足够的技术人员,企业不得不将招聘要求降低,因此进硇矶嗨刂式系偷淖ㄒ导际跞嗽保与高素质人员混杂在一起。这些技术人员大多数缺乏专业素质,文化程度比较低,缺乏安全操作的意识,也没有经过正规的矿山机械安全生产标准培训。在实际的机械设备操作中,这些技术人员无法熟练操作设备,也没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作业,操作失误时有发生,违章操作也经常发生。根据实际的事故伤亡统计,百分之八十的安全事故都是由于工作人员的操作不当引起的。

4、机械安全设计方法不成熟

矿山机械设备一般都具有物理体积大、内部结构复杂的特点,通常没有成熟、合理、科学的安全生产设计方案,所以无法对矿山设备进行有效地检测和控制,更无法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机械设备发展较晚,机械设备技术不够先进,检测技术比较落后,大部分的先进矿山机械设备都是依靠进口。

二、解决措施

1、加强对安全检测技术的研究

由于矿山机械安全检测技术存在很多缺陷,急需完善,所以要加强对安全检测技术和故障诊断方法的研究。随着现代化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矿山机械逐渐向智能化、大型化、微型化的方向发展,所需的科学技术要求不断提高,涉及到许多学科的安全问题。对此,研究的重点应该放在机械安全设计的基础问题上,应建立起完整的机械安全理论和原理,满足我国矿山机械安全发展的需求,为矿山机械安全设计提供指导。根据当地矿山的生产经营模式,结合矿山机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安全、合理、成本低、适用性强的矿山机械安全设计体系,将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从根本上提高矿山机械的安全性。

2、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矿山机械安全生产需要专业技术强的工作人员,在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机械设备操作流程的同时,也必须具有高水平的专业素养。为了招聘足够的技术人员,企业放低了招聘标准,导致招聘到的专业人员素质层次不齐。因此,员工在上岗之前,必须进行专业的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考核通过之后才能进行上岗。同时,应该提高员工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提高技术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惩故障责任人,鼓励员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我国的机械设备应用比较落后,所以相关的安全标准也相对落后。应该参考先进国家的安全标准,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安全标准。利用法律手段,将其融入安全标准制度当中,利用法律手段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督机构在执法的过程中应该保证做到公平与公正,加强执法力度,切实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4、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管理

随着现代化技术的发展,形成了智能化、现代化的安全生产管理手段,所以要合理、高效地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矿山机械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第一,运用现代监控技术对设备进行实时监控,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态;第二,制定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实施计划和整改措施计划,为机械设备良好运行提供保障;第三,建立约束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约束。

总之,为了给矿山机械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必须加强对矿山机械安全技术的研究工作,优化安全性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强对技术人员的素质培训,完善检测技术和相关法规制度,将事故发生率降到最低,为提高矿山机械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我国经济更好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论矿山机械安全技术的发展[J].朱传新,方忠华.科技与企业.2012(17).

[2] 浅议我国矿山机械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赵建忠.内蒙古煤炭经济.2010(04).

[3] 矿山机械安全技术研究[J].申星星.中外企业家.2013(29).

[4] 矿山机械安全技术的现状、分析与应用[J].魏逢军.创新科技.2013(08).

[5] 浅析矿山机械的安全化发展现状[J].景霞.科技信息.2010(24).

机械安全技术及应用第2篇

第一条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业机械的安全使用,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财政支持和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加强农业机械新产品的开发研究和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村级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农机安全村建设各项措施。

第四条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并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含手扶变型运输机,下同)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发展改革、经贸、财政、工商、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地税、水利、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的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统一调集农业机械投入抢险救灾。

第二章扶持措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研机构、院校和农业机械生产者研制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生产者增加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投入,并按照国家规定,对农业机械的科研开发和制造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开发资金应当对农业机械工业的技术创新给予支持。

第七条国家支持引进、利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关键零配件和技术,鼓励引进外资从事农业机械研究、开发和生产。

第八条国家安排对农业机械农业生产作业用燃油的财政补贴,应当向直接从事农业机械农业生产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九条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各级财政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贴。具体补贴种类和标准由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使用财政补贴购置农业机械,应当签订补贴购机协议。在补贴购机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不得转卖所购农业机械;对擅自转卖的,由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全额收回补贴款。

补贴购机协议格式文本由省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补贴购买的农业机械的名称、数量、购买人(单位和个人)、补贴额等情况,每年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机耕道路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农业机械化创造条件。

第十一条农村金融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实行优惠利率政策和简便信贷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地方税务机关对农业机械生产作业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业机械化信息搜集、整理、制度,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免费提供信息服务。

第三章质量保障

第十四条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组织的对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业机械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情况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

第十五条农业机械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制定企业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产品标准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农业机械产品出厂前,必须按照产品标准进行检验,不符合产品标准的,不得出厂和销售。

第十六条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在其生产的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农业机械产品上设置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十七条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农业机械产品,农业机械生产者必须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依法实行强制性认证的农业机械产品,必须经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和销售。

禁止利用残次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产品;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产品;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产品。

第十八条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九条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负责,并依法承担售后服务责任,凡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农业机械使用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实行资格管理。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机构应当取得省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培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核发条件、程序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检验合格,领取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投入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核发条件、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禁止驾驶无牌无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禁止转借、伪造、变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第二十二条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机械所有者应当向当地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手续:

(一)农业机械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农业机械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农业机械用作抵押的;

(四)农业机械报废的。

具体办理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禁止违反规定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以及联合收割机的驾驶人员必须取得驾驶证,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驾驶证。

驾驶证的申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核发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接受当地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证审验。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证审验的期限和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依法实行强制报废制度。鼓励对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及时进行报废更新。

第二十六条农业机械维修者从事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的维修,应当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注明维修类别和等级,农业机

械维修者应当在规定的维修类别和等级内从事维修活动。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申请条件、核发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不得从事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的维修。

第二十七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保证维修质量。维修质量不合格的,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维修者应当免费重新修理;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维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禁止在维修过程中拼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维修业户(企业)可以在维修类别和等级内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进行维修。

第二十八条农业机械使用者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茶叶机械、栽植机械、植保机械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等农业机械,在有危险的部位和作业现场设置防护装置或者警示标志,确保使用安全。

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教育,履行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九条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以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安全的巡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道路以外作业、停放过程中,发生碰撞、碾压、翻车、落水、火灾等造成人、畜伤亡或者机具损坏的农业机械事故,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由省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社会化服务

第三十条农业机械化技术培训学校应当面向农民、农业和农村,培训农业机械化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积极开展农业机械使用、维修等应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应用新机具、新技术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各级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的试验设备、示范基地和基础设施,保证农业机械适应性试验的需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应用技术的推广、培训等服务。

支持农业机械科研、教学与生产、推广相结合,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第三十二条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要,提供农业机械示范推广、实用技术培训、维修、信息、中介等社会化服务。

第三十三条鼓励、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依法成立或者参加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为社员及其他农业生产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作业服务。

第三十四条推广的农业机械新产品,应当适应当地农业发展的需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三十五条省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拟订省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三十六条农业机械生产者要求将其生产的农业机械产品列入省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进行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取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

农业机械生产者和销售者可以委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其定型生产或者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作出技术评价。

农业机械产品鉴定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开展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服务,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维护作业秩序,并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安全畅通。

进行跨行政区域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执行。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由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培训活动,并可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维修的;

(二)超越《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规定的维修类别和等级,从事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维修的。

对伪造、变造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予以收缴。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农业机械维修过程中拼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的,由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当场予以拆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推广未经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的农业机械产品,由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推广活动;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第四十三条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不按照规定为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进行鉴定,或者伪造鉴定结果、出具虚假证明,给农业机械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关责任人员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四条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一)违反国家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以及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将未取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的农业机械产品列入支持推广目录的;

(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鉴定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直接发放用于农业生产的农业机械燃油、购机财政补贴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公布购买农业机械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

(六)截留、挪用财政补贴款的;

(七)有其他、、行为的。

机械安全技术及应用第3篇

关键词 机械;机械安全标准;欧盟

中图分类号TH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14-0118-02

1 欧盟机械安全标准体系及其特点

1.1 欧盟机械安全标准体系分类

欧盟机械安全标准主要是由CEN和CENELEC负责制定,标准分为以下三大类:

1)A类。即基础安全标准。此类标准中明确给出了适用于全部机械的概念、设计原则以及一般特征;

2)B类。即通用安全标准。此类标准中主要涉及机械的安全特征或是使用范围较宽的一类安全装置。其又可分为B1类和B2类,前者是特定的安全特征标准,其中主要包括安全距离、表面温度以及噪声等内容;后者是安全装置标准,具体包括防护装置、双手操纵装置、压敏装置以及联锁装置等等;

3)C类。即机器安全标准。此类标准也被称之为机械产品安全标准或是专业机械安全标准,具体是指对某一种特定机器规定出详细安全要求的标准。

上诉三大类标准全部是以机械指令中给出的基本健康安全要求为依据进行制定的,由此构建起了一个完整的机械安全标准体系。

1.2 欧盟机械安全标准的特点

欧盟机械安全标准在历经了数十年的发展后现已非常完善,其紧跟科技的发展步伐,保持了标准体系本身的稳定性,它的特点大体上可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合理性与适用性。由于机械指令(简称指令)归属于技术法规的范畴,若是它对相关的技术问题规定的过于细致,势必会导致指令的内容繁多复杂,这不但会对指令本身的权威性造成影响,而且还会造成指令的修订难度增大,由此会影响到技术的进步与发展。鉴于此,指令仅仅规定了安全与健康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而相关技术细节则主要是由A、B、C三类机械安全标准来予以保证。近年来虽然技术不断发展和进步,但却并未导致指令的频繁修订,这不但确保了指令的合理性,也保证了标准的适用性;另一方面是一致性与互补性。机械这一概念所包含的范围较广,如机床设备、压力机、林业机械、农业机械等等。欧盟机械安全标准体系建立之初,部分机械设备尚且没有针对安全卫生制定的标准,并且也无法准确预测出未来可能会出现怎样的安全产品和技术。正因如此,欧盟机械安全标准才被划分三大类,即基础安全标准(A类)、通用安全标准(B类)、产品安全标准(C类)。这三类标准的适用范围是按照相应的顺序逐步缩小的,换言之,即便某种机械产品没有与之相对应的C类标准和B类标准,也可根据A类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和方法来设计、制造。这充分体现出了欧盟机械安全标准之间的一致性与互补性。

2 中国机械安全标准体系研究

我国在机械安全标准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但在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中,现已日趋成熟。目前,国内现行的机械安全国家标准约为400项左右,行业标准约为200项。我国的机械安全标准与欧盟标准的分类方法大体相同,也分为A、B、C三大类,其中A类标准可细分为以下三个部分:即设计通则、技术指南以及风险评价;B类标准的分类方法与欧盟标准完全相同,即B1类为安全特征标准、B2类为安全装置标准;C类标准也与欧盟标准相同。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的机械安全标准体系仍然处于较为落后的局面,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其一,系统性研究力度不足。机械安全属于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其中涉及的环节既多且杂,如设计、制造、使用、维修等,并且还涉及诸多学科领域,如力学、制造工艺学、统计学、物理学、化学等等。想要使机械安全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就必须进行系统性研究,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远远不够;其二,尚无法规文件。截止到目前,我国并未颁布实施与机械安全领域相对应的技术法规,也尚未形成类似于机械指令的技术法规,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内机械安全标准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3 我国与欧盟机械安全标准体系的对比分析

近年来,我国对机械安全标准加大了研究力度,也完成了一些较为重要的课题,如出口机电产品的安全要求技术指南(研究时间为2004-2005年)、机械安全重要技术标准研究(时间为2006-2008年)、机械安全风险评价方法(研究时间为2007-2009年)等等。这些课题的研究为我国机械安全标准体系的完善奠定了基础。尽管如此,我国的机械安全标准体系仍与欧盟标准有着不小的差距,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上:其一,从标准的数量上看,欧盟机械安全标准中的C类标准就有650余项,而我国机械安全标准中的C类标准不足300项,同时,A类和B类标准的数量也是欧盟较多,我国较少,各类标准相加的总和我国也要比欧盟少很多。标准数量上的差距充分说明了我国在机械安全标准方面涉及的内容不够全面,还有很多相关领域并没有完善的机械安全标准可以依据,这极不利于我国机械工业的发展,所以增加新的机械安全标准已经势在必行;其二,从标准的技术水平上看,欧盟机械安全技术标准与科技的发展基本同步,标准的技术水平非常之高,其中涉及的方面既全又广,适用性较好,这无形中提高了机械制造的整体水平。而我国的机械安全标准技术水平偏低,尤其是C类标准,其中的部分内容严重滞后于科技发展,一些要求也极不合理,如限值过低等。同时,安全、性能、强制性等方面的标准过少,推荐性的标准过多,还有一些涉及安全环保的标准尚在制定当中。要想不断提高我国机械安全标准的技术水平,除了应当参考借鉴欧盟标准之外,还必须不断加大研究力度,这也是未来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

4 结论

总而言之,机械产品的加工制造离不开与之相应的技术标准,只有标准不断完善,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机械产品的质量,也才能进一步推动机械制造业的发展。鉴于我国与欧盟机械安全标准的差距,必须不断加大研究力度,逐步缩小两者之间的差距,这对于促进我国机械行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苏宏杰.国内外安全标准体系的现状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8(8).

机械安全技术及应用第4篇

第一条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机械作业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推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化促进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和设备。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发展和改革、农业、财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林业、畜牧、水利、科技、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化促进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加强科学引导、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加大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第六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扶持措施

第七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

第八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逐步增加。

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下列事项支出:

(一)对农民和农业机械作业组织购买的本市重点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补贴;

(二)对购买先进大型维修设备进行补贴;

(三)支持农业机械的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

(四)对利用大型农业机械深松耕暄作业进行补贴;

(五)扶持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

(六)促进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培训等服务活动。

第九条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公开、公正、及时、有效,按照规定合理分配,不得贪占、截留和挪用。

财政、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财政、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十条市和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市和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政府补贴购置的农业机械档案。

政府补贴购置的农业机械在二年内不得转卖或者转让。在二年内转卖或者转让的,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全额收缴购机时所享受的补贴资金并上缴财政;在二年后转卖或者转让的,农机主管部门对超过购机时个人自付金额部分的所得予以收缴并上缴财政。

第十二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支持农村机耕道路、大中型机具场库棚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农业机械化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市和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农业机械化科研开发项目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十四条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院校和农业机械生产者,根据农业发展需求,研究、开发、生产和引进节能、环保、安全、高效的农业机械和相关技术。

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科研单位、科研人员,以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方式,实现农业机械化科研成果的转化。

第三章推广使用

第十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的农业区域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完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设施,为农民和农业机械作业组织提供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培训等服务,逐步建立以政府推广为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体系。

第十六条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与加快农机具更新的原则和本市农业生产实际需要,依据国家和省公布的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确定本市重点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

第十七条市和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科技知识的宣传工作,促进农业机械新机具、新技术的普及。

第十八条市、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机械培训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市和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扶持取得相应资质的农业机械培训机构参与新机具、新技术培训;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参与公益性新机具、新技术培训。

第二十条从事农业机械驾驶培训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并报市农机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社会化服务

第二十一条市、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网络,加强农业机械信息、技术咨询、人员培训和维修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第二十二条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集展销、演示、中介、信息、售后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农业机械综合服务市场。

第二十三条引导农民自愿组建各种形式的农业机械作业组织,促进农业机械规模化经营,并在购机补贴、燃油补贴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以农业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机械作业服务。

第二十五条市和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农业机械跨区作业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咨询,并受理有关投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农业机械跨区作业提供通行便利和服务。

第五章质量保障

第二十六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各负其责,依法保障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有偿作业质量。

农机主管部门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组织具有农业机械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有偿作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农业机械生产和销售者应当依法对产品质量负责,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

(二)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和报废机具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

(三)生产、销售没有或者不符合标准、技术规范的农业机械;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设立农业机械维修厂(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技术条件的维修场所;

(二)具有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

(三)具有相应技术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

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依法办理工商执照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活动。

农业机械维修厂(点)应当在《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定的技术范围内从事维修业务。

第二十九条农业机械维修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维修配件维修农业机械;

(二)利用维修配件或者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整机;

(三)承揽已报废农业机械的维修业务;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条农业机械作业服务者提供有偿作业服务时,应当按照农业机械作业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进行,并保证作业质量。

第三十一条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有偿作业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或者作业标准的,应当依法予以更换、退货、修理、返工重作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市、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机制,公布投诉电话和网络投诉信箱,受理群众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有偿作业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处理。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市、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员、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第三十四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领取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脱粒机、铡草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产品加工机械所有人,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五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驾驶员,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后,方可从事驾驶活动。

农业机械驾驶员、操作人员应当遵守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第三十六条已登记的拖拉机达到国家和省规定强制报废标准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在报废期满2个月前,书面提示拖拉机所有人到期办理注销登记。

拖拉机所有人接到提示后,应当在报废期满后的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公告该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第三十七条农业机械作业组织的固定作业场所应当有安全防护措施和齐全的消防器材,农业机具安装、电源装配应当符合技术规范。

第三十八条农业机械使用者不得利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的非乘坐(站)部位载人,以及擅自增设座位、踏板或者超员、超速、超负荷作业。

第三十九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农业机械的驾驶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农业机械作业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十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标识、出示有效证件,文明执法,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一条农业机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进行处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情况。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员做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定期将处罚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将驾驶证送交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机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政府补贴购置的农业机械转卖或者转让未按规定交回补贴资金的,责令改正,并按照政府补贴资金5%以上10%以下处以罚款;

(二)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农业机械维修活动的,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农业机械维修厂(点)未按照《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定的技术范围从事维修业务的,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四)农业机械作业组织的固定作业场所没有安全防护措施、消防器材不齐全或者机具安装、电源装置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农业机械使用者利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的非乘坐(站)部位载人,以及擅自增设座位、踏板或者超员、超速、超负荷作业的,由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机械安全技术及应用第5篇

【关键词】矿山机械安全技术,现状,体系,对策

l矿山机械的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发展,目前矿山开采的工作也由传统的人力开采转变为大量使用开采机械进行工作,且我国在矿山开采方面的取得了一定成就,并在机械制造的方面也有很广阔的发展前景。然而相比其他发达国家依然处在发展探索的阶段,并且在开采机械的安全方面存在很多问题,现在人们更加关注矿山机械的安全方面,因为安全对人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所以为了保证矿山开采工作的顺利进行,首先就要对矿山机械的安全问题进行解决

2矿山机械安全技术存在的问题

2.1矿山机械设备的装备水平参差不齐

我国矿山机械设备的装备水平参差不齐,现役煤炭生产矿井大体可以分为四类:老矿及改扩建矿;现代化矿井;大型(超大型)现代矿井;乡镇中小型矿井。

1)老矿及改扩建矿多建于解放初期,有的甚至是解放前期,由于资金和企业观念上的问题,仍然保留着建井初期的装备,设备非常落后,安全设计欠缺,虽然进行过一些技术改造,但仍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现代化矿井大多建于 20 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广泛采用了当时较为先进的综采机械,其中国产设备占了主导地位,完全采用国产装备的高产高效工作面不断涌现,机电一体化在矿山机械设备上逐步实现。

3)大型、超大型矿井是近年来出现的,普遍引进了国外先进的综采设备;在我国现有的 2. 5 万个煤矿中有 2. 3 万个是乡镇中、小型矿井,几乎都由个人承包经营,生产条件简陋,生产方式原始,普遍没有综采机械。

2.2矿山机械应用人员技术水平较低

如今国内的大多数矿山、 矿井采用的是国产的机械设备及安全监测设备, 由于我国该类机械设备制造技术的限制, 矿山机械设备的自动化、 智能化水平还较低,多数机械设备的运行稳定性、 可靠性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如矿用绞车、提升机、窄轨运输车辆以及地下铲运车、矿用炮孔钻机、液压防爆提升机等设备, 其应用安全性离保证矿业的安全生产、高效运行中还存在较大的差距。造成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一旦遇到极为复杂的环境、 突发事件等不可预知状况, 这些设备往往不具备有效地防护和解决能力, 从而造成了灾难的发生和国家资源的浪费。由于我国先进的矿山机械设备普及率较低, 有些矿井尽管采用了较为先进的设备,但由于操作技能、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水平存在较大的不足, 从而造成实际生产中,这些先进设备的先进功能无法充分发挥,造成了设备的极大浪费和生产效率的下降;同时,由于人员对设备不熟悉,不当操作而引起的生产事故也层出不穷,影响了生产的正常运行,造成了人员的伤亡。

3、加强矿山机械安全技术的建议

3.1建立矿山机械安全设计体系。矿山机械和大多数现代机械的发展方向一样,趋向于大型、重载和高速化、智能化与微型化。 由于涉及安全的问题很多,单一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已经不能解决问题,要尽快建立一个适应我国国情的矿山机械安全设计体系,包括理论、原理和方法,为矿山机械安全设计提供方法论的指导;对矿山机械安全设计的共性、基础性问题进行研究,特别是针对井下可燃性气体的矿山机械本质安全性设计方面加大研究力度,并建立矿山机械安全行业数据库;建立低成本、适用性强的矿山机械安全设计体系,通过设计消除已判定的危害或减少有关的风险,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3.2加大科技投入。远程采矿, 采矿装备的大型化、 智能信息化是未来采矿装备发展趋势, 都需要强大的软件支持。 我国矿山装备一直存在过分重视硬件的开发, 而忽视矿山装备的自动化、 维修、 智能化等软领域的创造。 应该积极地应用现代科技的最新成果, 并切实与矿山实际应用相结合,发展智能化、 自动化、 高技术含量的矿山装备。

3.3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根据统计资料表明,一半以上的矿山安全事故是人为因素导致的。 因为矿山工作环境的特殊性,环境恶劣,工作量大,从业人员比较复杂,许多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素质低,对安全方面认识不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另外,煤矿企业为了一味地追求利益,忽视了对矿山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使有些机械设备无法发挥最大效能。 而随着我国矿山机械设备的不断进步,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所以,为了保证高效率又安全地生产,只有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方面的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3.4完善矿山机械安全的法规及标准。我国矿山机械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者应密切关注国际机械安全标准的发展动向,及时跟踪各先进工业化国家的重型矿山机械及相关行业的安全技术法规与安全标准情况,加大安全标准的制定力度,积极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安全标准,使安全标准能覆盖绝大多数矿山机械产品,监察机关也应加大执法力度,保证法规和标准的严格执行。

3.5转变企业观念。由于矿山机械安全问题的依附性 、隐性和安全事故致因的复杂性 ,需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转变企业观念, 共同承担安全责任,增强安全意识 。

4结语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机械安全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已经得到了社会的认同。本文分析了矿山机械设备的使用问题、 形成因素, 并提出了对于矿山机械设备安全的问题的概括性的整改和解决办法, 确保操作者的安全,加快矿山机械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禹金云,机械安全技术趋向分析[J].中国安全科学学

机械安全技术及应用第6篇

关键词:工程机械;安全管理;机械设备

现代化的建筑工程施工都离不开对工程机械的管理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机械设备的管理是提高施工效率和经济效益的必要保证。保证机械设备正常使用,防止工程机械事故发生是工程机械管理的重要内容。

1.机械安全形势

中国矿业报21日消息,中国工程机械协会副秘书长吕莹日前表示,今年工程机械行业收入预计同比增长5%,工程机械行业已现复苏趋势,未来市场将逐步趋于理性发展。

吕莹表示,今年工程机械行业的趋势逐月向好。据粗略统计,到10月份,挖掘机今年的累计销量同比下降幅度已经低于6%,装载机销量已经数月正数增长,而压路机由于去年市场过于低迷,今年增幅最大,到10月份的销量同比增幅达到了20%左右,工程机械市场趋于恢复是肯定的。

据统计,2004年矿山事故死亡一万多人,2012年我国因各类特种设备事故死亡292人,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为0.517.伤残人数达到万人以上,大多数人为事故直接受害者,涉及上万个家庭,直接影响百万人。工程机械安全引起国家高度重视,采取了各种措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项目法人在工程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和核心作用。对监理明确提出了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并对现场的施工机械租赁、安装、检验、使用从资质、资格、机械安全技术状况提出了明确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细则对特种设备的制造、试验、检验、安装、改造、维修和人员取证提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和对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检验、形式试验机构的资质认可。更加规定特种设备评审、操作、安装、维修、改造、检验、形式试验及特种工种人员需人员培训取证。

2.机械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2.1.人员因素

安全管理中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它包括设备操作手以及生产组织、指挥 管 理等人员。据统计,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的机械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占事故 的80%以上.因此操作人员是关键。

2.1.1.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

操作人员缺乏机械设备相关专业知识,对操作技术不甚了解、不熟悉安全操 作规程、经验不足的盲目操作;缺乏应对机械异常的能力,对存在的危险一无所 知,会导致事故发生。

2.1.2.抱着侥幸心理或冒险心理

要求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就是约束操作人员的无知行为。操作人员侥幸心理的违章作业,结果酿成事故的发生。由于操作人员侥幸心理造成的事故占事故总量比较大,应引起涉及机械设备的各方人员的高度重视。

2.1.3.预见能力的局限性

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纪律松懈,管理人员检查不细致等,都会导致事故发生。在施工中,机械操作人员边开车边抽烟、打手机、穿拖鞋以及与作业时与他 人攀谈等导致注意力不集中的现象,在施工现场比比皆是,不胜枚举。往往在事故发生后才发现的,原来却没有预见到的环节出现了问题.有的甚至事后还找不出 原因。由此反映出的预见能力的局限性。

2.2.物的不安全状态

机械设备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

2.2.1.物不安全因素

2.2.1.1.物质本身存在的缺陷。

2.2.1.2.安全装置存在的缺陷。

2.2.1.3.物体的放置方法的缺陷。

2.2.1.4.环境场所影响物造成的缺陷。

2.2.1.5.外部的环境、自然界对物造成的不安全状态。

2.2.1.6.作业方法导致的物的不安全状态。

2.2.2.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类型

2.2.2.1.设备、设施等缺陷。

2.2.2.2.个人防护用品缺陷。

2.2.2.3.生产场地环境的缺陷。

2.2.2.4.防护等装置缺陷。

2.3.环境的因素

由于路面施工机械都是在高温 严寒、软地基 坡道等野室外环境施工,再加 上夜间施工照明不够、交通复杂等环境,是容易造成机械设备事故和人身伤害事 故的主要因素,企业的全体员工特别是安全员、机械设备管理者,在工作中一定 要引起重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杜绝 事故的发生。

2.4.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管理上的缺陷是事故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其间接原因在以下方面。

2.4.1.技术上的缺陷。

2.4.2.教育上的缺陷。

2.4.3.生理上的缺陷。

2.4.4.心理上的缺陷。

2.4.5.管理工作上的缺陷。

3.安全检查的目的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发现隐患,提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通过检查,发现生产工作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 因素,保障施工安全。通过检查,预知危险、清除危险,把伤亡事故频率和经济 损失率降至最低。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消除措施。利用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增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通过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好转。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为 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依据。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是建筑施工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它是安全管理体系的主要依据,是企业落实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4.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就是:通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确定在制度上。 从而增强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志管成线, 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4.3.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循“工程机械安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评比安全(五同时原则)。

5.工程机械维权

工程机械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其产品特性是:外表是庞然大物、内部却构造精密;工作环境上至高空、下至地球内层;可在恶劣的矿山、也可在喧嚣的市区;其价值不菲,动辄百万甚至千万。这些特性决定着机械设备的性能和服务必须高端、到位,一旦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轻则伤财、重则伤人。同时中国工程机械市场发展尚未成熟,各类产品鱼龙混杂、参差不齐,相关的市场规则尚未成形,因此,在此行业中消费者维权就显得尤为重要。

国家相关部门应设立工程机械法律维权中心,以便工程机械业主遇到法律问题有地申诉。依法维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可运用相关法规妥善处理纠纷,推进工程机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6.技术创新是工程机械发展的灵魂

根据国内外工程机械行业的发展背景,意识到工程机械行业进行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我国的工程机械行业必须抓住机遇自主创新,提高自身的行业竞争力。技术创新是工程机械行业快速稳定发展的灵魂。

6.1.国内外工程机械行业1技术创新的行业背景

经过26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取得了伟大成就,但目前我国经济在总体上仍属于“导入型经济”的发展阶段。所谓 “导入型经济”是指一个国家经济发展,主要依靠“外力”,依靠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经营理念、管理经验等来提升自己的生产水平和能力,通过外贸的不断增长推动国家的经济发展。我国工程机械行业也是在导入型经济下发展起来的,这是我国但目前工程机械行业在改革开放后相当长时期的实际情况。

6.2.对工程机械技术大战趋向的理解

对未来技术的发展趋向,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解读和不同的判断。工程机械行业的科技进步主要反映在提离产品的耐久性、可靠性、节能、减排、降耗、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制造、安全和人性化等方面。技术支撑的主要方面是信息化技术、动力及动力传动技术、液压传动及液压控制技术、复合动力技术、通讯技术、工艺技术、材料技术及材料表面技术等。

卫星定位GPS系统、远程通讯系统在工程机械产品的应用使用户与商、制造厂之间的互动性更强,定位的误差可达到2-10mm,并可显示三维实时状态。因此,制造商和商的服务更为便捷,并可实现远程故障诊断以及远程故障预测和友善提示。

6.3.寻找机遇自主创新

自主创新在过程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知识创新,二是技术创新。知识创新是着重对自然界的研究并获得新发现,具有基础性特点,主要以大学和科研院所为主体;技术创新则是着重将基础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技术服务人类,强调成果的应用性,它往往以企业为主体。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有效衔接就在于两个创新主体的有机结合。工程机械行业正处在快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要利用信息化技术加速工程机械行业的现代化进程,充分利用产业结构调整、生产网络化、研发全球化的机遇,制定好企业的全球化战略。

7.严格工程机械日常维修保养管理

7.1.加强工程机械检测,提高维修质量,确保工程机械技术状况完好。由于工程机械设备技术状况、施工现场及驾驶员操作等原因,工程机械设备在行驶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故障,影响机械设备正常运行,从而造成机械事故。因而要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以确保机械设备能正常运行。同时,如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或进行维修,确保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7.2.工程机械管理部门要有意识地定期做好机械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机械制动、转向、灯光、轮胎、传动,消防器材等技术性能进行定期全面检查,严格把关,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及时修复,确保运行车辆完好率达到100%,坚决杜绝因机械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

总之,做好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是关系到广大税务干部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坚持以人为本,抓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这样才能将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做的更好,提前预防机械事故的发生,确保机械、人员安全。

8.结束语

工程机械安全的管理问题“无时不在,无事不有”,它每时每刻都隐藏在施工各个方面之中。人员的疏忽大意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的责任存在于每一位员工之中,只有每位员工都把安全管理彻底落实到自己的身上,才能有效的杜绝道路施工中安全隐患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张建浩,于立等. 技术创新是科技企业发展的不竭的灵魂[J].橡胶科技市场,2007,22.

[2] 毕淑娟. 中国工程机械民营企业之崛起[J].工程机械与维修,2006,4.

[3] 胡乾桂, 邹十践. 入世五年来我国工程机械行业的进步与发展[J].交通世界(建养.机械), 2007,(04).

机械安全技术及应用第7篇

关键字:水利水电施工机械管理

随着我国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的不断提高,施工机械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如何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确保设备安全,充分发挥施工机械的效能,提高现场施工机械的管理水平,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已经成为水利水电工程中需要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施工机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想结合;日常维护与计划维修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然而,目前施工机械的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施工人员安全素质参差不齐;工程管理制度不完善,现场施工不科学;机械设备“以修代养”,使用与保养脱节;管理人员经济效益意识薄弱,资源浪费等。

如何提高施工机械的管理水平

2.1主观上增强安全管理意识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人人有责”为原则,构建一套安全管理体系,这个安全管理体系必须规范化、系统化、可执行化,做到权责分明、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1)培养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操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心理稳定,身体素质好,在复杂的环境下具有良好的适应性、 应变性。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不经培训不上岗,操作不熟练不上岗,不了解岗位可能发生事故及防范措施不上岗,要在取得考核证后方可上岗操作。这些仅仅只是对机械操作人员最基本的要求。施工单位在给予高度重视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灵活的安全意识培训手段,如在不影响工期的条件下,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举行技术比武和安全知识竞赛,选拔优秀人员外出学习等,既增强人员互动,又潜移默化地普及安全意识。

(2)做好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

这也是间接地要求机械操作人员、维护人员以安全为前提,渗透到实际工作中。一定要对施工机械做定期、不定期的“三检”。事实上,工作前检查已经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工序,但是相当多的突发事故恰恰起因于日常检查未发现设备故障及时采取措施。这需要引起我们的深思及探讨,该如何在日常检查环节降低事故的发生率。日常检查标准化的这个标准必须引起施工单位的注意。

(3)培养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如果说机械操作人员作为执行者和被管理者,那么管理人员(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等)就是指挥者和管理者。在职责权限内,不仅要按法律规定、规章制度施工,而且要时刻把人、机安全放于第一位,更好地发挥上行下效功能。

施工机械的管理实质上就是施工人员的管理。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关系到每个施工人员,每台机械的实际安全,只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问题,才能更好地调动施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创造更大的工作效益。施工单位、工作环境、施工条件等不同,或许会构建不同的安全管理体系。但是,安全管理体系一旦构建完成,就应该作为施工单位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不管工作环境、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如何变动,它只会越来越完善,越来越有效地贯彻落实安全思想,促进人、机结合,提高整体的管理水平。

2.2客观上增强施工机械管理的科学化

(1)建立施工机械的“档案”系统。

每台机械设备从购买到批准报废都要建立详备的技术档案,以便更好地安排机械的使用、保养和修理。为编制使用、维修计划提供依据。它是机械管理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和科学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机械随机技术文件(使用、保养、维修说明书、出厂合格证);新增(自制)划调入的批准文件; 机械改装的批准文件、图纸和技术鉴定记录; 机械运转和消耗汇总记录; 送修前的检测鉴定、大修进厂的技术鉴定、出厂的技术鉴定、出厂检验记录及修理内容等有关技术资料;事故报告单、事故分析及处理等有关记录; 机械报废技术鉴定记录;其他属于本机的有关技术资料。 同时,施工企业应根据技术装备规模,设置相应的机械仓库,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建立机械保管、出入库等各项管理制度。

(2)施工机械资源利用合理化、最大化。

在建立相对完善的施工机械管制的基础上,本文主要就施工机械的现场管理、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两方面来论述。

施工机械的现场管理。

首先要优化选择施工方案,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工期决定施工机械的规格、型号、数量以及进出场时间,使机械设备的选择使用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在机械设备的配套组合过程中,要以主要机械设备为基准,其他配套设备以主要设备充分发挥效率为选配标准,尽可能选用综合机械化设备减少选配环节。要注意对选配的施工机械的薄弱环节进行调节或扬长避短,最终达到运行效率最优的目的。其次是对机械设备进场后的布局进行合理化安排。除了充分考虑到流动性较大的机械设备的进出口通道,作业场所外,经常性使用的机械设备应该一次性布局到位,避免频繁迁移。再次,根据机械施工计划如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作业计划,各工序协作计划,物资供应计划等,对现场的施工机械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处理不协调问题。最后,组织施工机械的有序调度。全面了解和掌握机械施工的进度和影响进度的有关因素,统筹安排,合理调节。合理组织机械施工顺序,发挥计划的时间性和空间性,利用科学的布局缩短施工循环周期,提高工作效率。当故障发生或计划失调时,及时调节调度,解决问题。

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

施工机械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疲劳、变形、腐蚀等现象,如不及时处理就会成为安全隐患。因此,定期维修必不可少。通常,施工单位都会进行周期性维修、事后维修或者状态维修。不管采用哪种维修方式,都应是适合施工单位的具体情况。要积极地做好机械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工作,提高设备故障诊断的效率和经济上的合理性,使设备停机损失小,综合效益高,寿命周期费用低。

施工机械的完好率和使用寿命,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保养工作的好坏。针对施工机械设备保养的现状以及施工企业的新特点、新情况,我国提出了机械设备强制保养制度。这是对机械设备保养的硬性规定,到时必须进行,决不能因为施工紧张而不安排时间、不安排人员进行保养。保养的主要形式有:日常保养,月保养,年保养,下场设备保养以及特殊设备保养等,上保养均要参照机械操作保养手册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同时,还有许多新型维修保养方法,如预防维修保养制度,生产维修保养制度以及全员参加的生产维修保养制度等,施工单位要根据自身条件采用适宜的维修保养方法,建立健全强制保养制度,延长施工机械的使用寿命并谋求最经济的设备寿命周期费用。

机械安全技术及应用第8篇

【关键词】机械制造业;安全控制系统;安全自动化技术;实际应用

机械制造业是安全问题发生比较突出的行业之一。其中部分安全问题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如常见的不规范操作等;还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机械本身的安全控制不善致使的。在日常生产中,必须确保生产仪器控制系统的安全性,才能更好地促进制造业的发展。下面笔者将对机械制造业控制系统的安全自动化技术进行一系列探讨。

1.安全控制系统

安全控制系统主要用来对机器生产、停产以及人工操作期间的一些装备进行安全管理和维护处理。一般这种控制是在机械安全规范运行的基础上进行的附加处理。它降低了一些偶然故障的发生率,能够在故障发生前尽早预测和规避事故,并及时对设备进行修复和维护,大大降低了大型事故的发生率。该系统一般由信息收集系统、逻辑监控组元以及输出修复系统组成,可以实现对机械运行的一体化管理,保证了机械系统的安全稳定性。该系统在机械制造行业得到了普遍应用和大量关注。

当前,安全控制系统越来越趋于复杂化,其控制系统中包含了许多控制子系统,如安全总线控制系统、安全输入控制系统、急停处理系统等。安全总线控制系统是发展比较迅速的一大子系统,它就有结构简单、控制迅捷的特点,克服了传统监控系统中的效率低下。结构复杂等缺点;而且该系统中实现了通信系统的网络化发展和面向设备的监控体系。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与发展进程,安全控制系统已经开始在我国各行各业崭露头角,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面着重介绍一下机械制造控制系统中的安全自动化技术及其应用。

2.安全自动化技术应用

安全自动化技术,顾名思义,就是要实现系统安全和自动化的技术。该技术在控制系统中的应用,可以克服控制系统中存在的一些安全问题,并实现了控制系统的机械自动化,减少了人为操作带来的危害。

(1)安全自动化技术在汽车制造业的应用

汽车制造业中一般包括对车身的制造、发动机的生产以及外部装饰等的生产制造,其中在车身制造中要首先对其进行冲压,该工序是所有工序中操作比较繁琐、仪器设备较大型的一环,也是安全事故发生率较高的一步,为此,在该工序中引入安全自动化技术是势在必行的。一方面,该技术可以自动的将工人排除在威胁外,保证生产工人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该技术实现了控制的自动化管理,符合时展的要求。

目前,在冲压环节进行的安全自动化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防护安全门设备

安全防护门可以在冲压进行时,将工人隔绝在危险范围之外,直至冲压完成。该安全门具有可自动移动的特点,能够及时应对危险位置进行转移,同时通过开关系统控制安全门,保障了生产工人的人身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剔除了冲压工序的加工威胁。

2.紧急停止装置

紧急停止装置一方面可以用来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及时停止系统运行;另一方面也可以应对一些人为失误造成的器械无意被开启的事故。一些设备不具有锁定装置,常常会由于无意触碰或者其他干扰而被重新启动,错误的启动命令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紧急停止装置的配置是非常必要的。

3.双手控制设备

双手控制设备一方面可以保证控制的力度与准确度,另一方面,在设备发生运行事故时,也可以确保操作人员被隔离在一个相对安全的位置。由此可见,双手控制设备是有其合理性与针对性的,是操作中,应该认真对待的一条安全规则。

(2)安全自动化技术在钢铁制造业的应用

钢铁制造业的生产环境比较恶劣,一些工序的操作常常需要面对异常的温度和较大的危险等,将安全自动化技术应用在钢铁制造业是非常必要的。常见的钢铁生产工序包括冷轧、开卷等,这些加工工序中,都会由于操作不善、管理不善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比如在冷轧工序中,要通过酸洗流程来对钢铁进行降温和隔绝空气、祛除氧化膜处理等,在这些过程中,现场操作工面临着酸液腐蚀、热钢烫伤、高温辐射以及器械威胁等问题,因此必须采取安全控制技术,对加工中的温度问题、辐射问题、酸液飞溅腐蚀问题等进行控制和预防。

钢铁制造业中的众多加工工序中,都具有大量的危险因素,可以说,冷轧工序是钢铁制造业中危险度最大的一道工序,为此,我们以冷轧工序的安全控制为例,从以下方面考虑其安全防护策略:

1.工艺控制

工艺控制是指对加工方法的熟练应用与监控,保证生产加工流程中不失误,符合常规加工要求。钢铁制造行业中的加工工艺比较危险,操作复杂,要严格控制工艺进程,才能更好的保证加工的安全性。

2.现场安全控制

现场安全控制主要是针对加工中常出现的一些酸液飞溅、高温辐射等问题进行监管与隔离,保证现场操作环境的安全性。此外,现场安全控制也包含一些机械设备的维护与控制,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3.操作工技能培养

操作工要具有娴熟的操作技能、专业的技能知识,可以及时应对一些不正常的加工故障和设备事故,尽可能规避更大的加工危害。此外,操作工的专业技能水平越高,也可以更好的保证工艺控制与现场安全控制的更好实施,进一步推动了安全自动化系统的管理进程。

3.结语

安全自动化技术的研究与发展推动了安全控制系统的发展,将其应用于机械制造业的生产控制中,大大降低了生产事故的发生率,推动了机械制造业的自动化进程,有利于提升我国机械制造业的生产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当前科学技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安全自动化技术的改进,使其能够适应不同的应用行业与应用环境,具有更加广阔的应用空间和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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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潘述林.浅析机械制造业控制系统的安全自动化技术[J].科技资讯,2010(24):120

[3]曹静.试论机械自动化技术在机械制造业中的应用[J].科技致富向导,2011(1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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