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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赏析八篇

时间:2023-07-06 16:21:08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第1篇

一、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和综治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考核。

我局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非常重视。年初,局党组会、办公会都明确将维稳工作和综治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就一年的综治工作做了具体安排,成立了局党组书记、局长赵以昭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单位一把手为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局办公室负责综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并安排专人负责。同时局与下属各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综治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年终考评挂钩。

二、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法制意识。

结合“五五”普法,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进行政治学习,并要求全市民政系统要开展学习法律法规的活动,每季度组织干部职工上一堂法制课,重点学习《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等。广泛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在全局形成良好的学法、懂法、用法,团结邻里,和睦共处的氛围。对少数有纠纷苗头的干部,工会和人事部门能够及时出面协调解决,防止激化矛盾。一年来,没有发生过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无民事纠纷和黄、赌、毒现象,未发生任何上访事件和影响社会政治的事件。

三、积极为民解困,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一是妥善做好军休工作。我局努力做好军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积极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两个待遇,反映军休人员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调研,稳定军休人员的情绪,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二是落实低保制度,为维护社会稳定作贡献。严格执行《万源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全市困难群众能享受低保待遇,保障基本生活。事实证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落实,能体现政府对群众的关怀,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效地维护社会性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三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烈士陵园及城区公墓安全。根据《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我局下属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防火责任制,采取有效林业防火措施,健全应急预案,加强巡查监督,专人把岗监控,严防发生山火。四是执行管理制度,维护民政办公楼安全稳定。为全面贯彻落实维稳定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巡查保卫,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和治安秩序。实践证明,严格贯彻执行管理制度,一方面,提高了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综治和维稳意识,内部管理基本做到“四无”目标;另一方面保卫工作得到加强,环境整治明显有效,综治工作实现“三有”,综治环境迅速改观,有力地维护办公楼的安全和稳定。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第2篇

强基固本  创平安

——分公司创建治安安全合格单位工作总结

2010年以来我分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建设“治安安全合格单位”的文件精神,全力抓好各层面治安管理工作,各部门积极响应,相互督促,相互配合,开展综合治理隐患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有效保障各市政重大工程的正常运转,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分公司党政领导充分认识到“创安”工作是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总公司保卫部门及集团领导指导下,在分公司党政领导带领下,根据历年年初提出的综合治理目标和国务院421令“内保条例”要求,认真贯彻了“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积极落实防范措施,大大加强了现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努力做好了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两年来,分公司未发生任何刑事、治安案件和职工违法犯罪行为,无重大火灾事故和治安灾害事故。各级综治责任书和分包单位治安消防安全协议书签约率均达100%,“创安”合格率继续保持100%。没有发生因维稳工作不力而引发的集访、闹访等各类不稳定事件。积极做好了施工现场突发事件抢险过程中的维序工作和防火措施的落实,积极参与工程建设与周边居民矛盾的协调。针对世博及两会特殊期间的各项安保稳定工作,各基层工地高度戒备制定专项反恐预案,加强警卫守护力量,在确保治安反恐及维稳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也为企业内部安全和周边社会环境的稳定局面夯实了基础,为分公司的施工生产、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和谐、稳定、安全的优良平台。

2010年至今我分公司号线8标、12号18标工地分别被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评定为“上海市平安工地”、“上海市治安安全合格单位”的集体荣誉也正在积极申报的过程中。

一、  明确目标,制定措施

我们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各级党组织书记分管综合治理工作。成立二级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具体实施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上确保每月召开一次分公司、项经部二级治保会议,通报、分析、协调各项治安保卫工作。每年年初,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分公司施工生产任务和各项工作目标,制定全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确定了新一年“不发生各类重大案件及职工违法犯罪行为、不发生火灾爆炸及治安灾害事故、不发生因单位维稳工作不力或内部管理不当而引起的集访和闹访事件、继续创建《治安安全合格单位》、创建《平安单位》的工作目标。提出全面落实各级综治责任制、不断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切实加强治安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巩固《创安》成果,进一步抓好企业内部的稳定工作,切实加强分包队伍的管理等工作措施。

二、狠抓管理 落实责任

根据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分公司党政重视治安承包责任制建设,是每年工作开局纲举目张的头等大事。分公司特设专职保卫干部,由保卫部门具体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明确综合治理工作,由分公司经理为分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各工程所属项目经理为项目综合治理直接责任人,签订综合治理责任书直至个人,建立建全分公司、项经部、个人三级治安承包责任制。签约率达100%,形成下级为上级负责的责任链。

综合治理责任书签约后,分公司保卫部门每月对责任人进行一次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责任人奖金挂钩。对因忽视综合治理工作而导致不安定事件发生的坚持实施“一票否决制”,直至追究领导责任,坚决维护制度严肃性。  

三、强抓制度 维护稳定

 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落实各项防范制度,把综合治理工作贯穿于分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之中。二级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深化矛盾排摸,及时处置各类矛盾。并把拖欠民工工资、施工扰民、职工不安定现象等不稳定因素列为维稳工作的重点,及时掌握、及时调查、及时处置。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及时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在维护企业内部稳定的同时,各在建工地还积极主动地与当地政府机构开展共建活动,共同做好因施工影响给周边居民带来不便后的安扶工作。及时化解了施工方和居民之间矛盾。为维护地区居民的稳定,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分公司在全面实施“内保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防范措施落实的同时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对工地的重点部位采取重点监控。加强警卫力量的建设,强化警卫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责任心教育。根据盾构推进24小时施工的特点,夜间施工作业人员也同时成为了一股无形的编外警卫力量,为确保工地现场治安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我分公司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实践,结合盾构推进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的实际情况,在认真执行公司武保部“二证、一点、一监护”的防火规定基础上,对氧气、乙炔、油漆、橡胶制品等易燃易爆物品存储点的防火工作加强了台帐管理及防火监督,执行至今,各工程现场均处于受控状态,两年来未发生过一起火灾事故,有力的保证盾构施工过程中的防火安全。

四、 分包队伍 严管善用

近年来盾构分公司随着施工任务的加剧,分包队伍也逐步扩大,新生队伍不断涌进,随之带来诸多管理问题。善用要严管,盾构分公司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分包队伍的管理工作。针对近来分包队伍人员结构、素质、地域等变化,相应转换管理模式。将总公司的《工程管理抵押金实施办法》与分公司原有的《分包队伍管理办法》有效结合,强化了工程施工过程的控制,增强了各分包单位的责任意识。

分包队伍在进场前首先签订治安消防协议书,确定责任人,外来人员到场后验明“五小证”(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临时居住证、特殊工种证),由施工队伍治安员进行治安消防工作交底,并签订个人治安责任书。同时定期开办工地农民工夜校,举办治安防火教育,进行法制宣传、防火演练等活动。严管也要善待,盾构分公司有句流行语“职工、民工是一家,企业兴旺靠大家”。党政领导始终认为:外来务工人员是我们全面完成各项施工任务的合作对象,一定要采取人性化管理的模式。因此我们对他们在工作中处处尊重,生活上处处关心。为他们在宿舍内安装空调,免费发放统一的工作服与被褥;平时免费供应工作餐,冬季防裂护肤品,夏季防暑五件宝等劳防用品农民工兄弟人人享有。企业的善待致使他们把工地当成自己的家园,工作积极性高涨,同样如果工地遭到哄抢和盗窃等突发事件发生,他们也会义无反顾地站出来保卫工地的平安,无形中形成了工地的另一支治安保卫力量。

另外,分公司根据施工高峰的特点依托立功竞赛为载体评选“优秀分包队伍”。评选过程中每月对各个分包队伍进行考核打分,表现突出的分包单位予以表扬嘉奖,相反对表现较差的单位负责任人进行批评处罚。这样一来不但带动了分包队伍负责人之间比拼,更形成了施工队与分包单位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五、强化教育 提高素质

在日常治安管理工作中,分公司党政把综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抓不放,舍得花时间开展经常性综合治理教育。领导亲自主持治安保卫工作会议,布置综合治理具体工作,并利用治保会、生产会、办公会、等一些重要的会议场合,传达宣传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工地治安第一责任人、治安员每月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相关事宜。逢新工地开工,新大学生报到都要进行一次综合治理交底和培训。逢年过节,各工地都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节前教育和交底。充分利用施工交底会,班组每日安全讲评会,对自有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提高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企业内部的稳定。

结合“六五”普法,分公司组织人力物力对各工地职工进行法制教育。据不完全统计仅2011年全年职工接受集中综合治理教育人数达498人次。民工接受集中综合治理教育人数达655人次,分发“农民工普法”宣传服务手册470份。

分公司同时注重治安消防管理人员的培养,持证上岗人员逐年增加。目前分公司现有高级保卫师(职业资质证书)1人,高、中级消防管理员各1人,初级消防管理员24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保管员21人。持证上岗率达100%。

六、 人防技防 保障平安

分公司在认真贯彻《工厂企业“治安安全合格单位”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创有重点、治有方向、建有内容”的工作计划。舍得花资金、花精力来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在采取人防和技防双管齐下的同时,把动态管理和静态监控有机地结合起来。

以“四个落实”确保企业治安安全,不断提高自防、自卫、自治能力。治安防范措施是做好企业内保工作的保证,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工地资料室、财务室、危险品仓库列入重点部位,在制定相关技术防范措施后按高标准进行布防。目前分公司下属各工地均统一安装红外线报警装置及视频监控系统相关影像资料均保存周期均在一个月以上、办公室与宿舍加装铁栅门窗、灭火器材与自动喷淋设施配备完善。通过各部门日常过程中的同步监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复查整改率达100%,有效杜绝了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

七、确保治安稳定 有力保障世博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第3篇

关键词:图书馆 应急预案 管理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解决图书馆藏书众多,人员密集所带来的安全问题,增强图书馆整体应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极有必要加强图书馆火灾应急救援本预案管理。

一、危险源分析

图书馆具有如下特点:开放式管理,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电器设备设施多,阅览室数量多,纸质材料多。

火灾危险性分析:图书馆大楼主体为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大,层数多,建筑立面复杂。由于馆内配有计算机机房、中央空调等危险源,加上读者和员工的一些不安全行为和图书馆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图书馆发生火灾,烟、火蔓延途径多,容易形成立体火灾,疏散困难。由于图书馆内有大量的书籍,火势在短时内会迅速增大,如不及时扑救,火势扩大,将难以控制,届时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图书馆应建立主要负责人为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消防专家为协助的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指挥机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启动后,成立由图书馆馆长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馆长任总指挥,图书馆主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副总指挥,副馆长和各部门主任等为成员。现场指挥部及时召集相关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策划工作,为指挥部出谋划策。

应急行动组:为提高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要求,应成立现场指挥、灭火救援、警戒、设备管理、疏散维护等基本应急行动组。

三、预防和监控

图书馆消防中心实施24小时值班监控制度,充分利用图书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各个部位实施严密监控,一旦出现报警立即派巡逻队员前往火警现场确认,同时,坚守岗位,密切注视火警动态。加强图书馆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出现故障及时排除。图书馆保卫部门平时要加强巡楼制度,对重点保护部位或由于维修不及时失去技防保护的区域实施严格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使人防和技防有效结合,共同发挥作用。

四、预警行动

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显示火警信号或楼层火情报告后,消防中心值班人员立即通知值班负责人安排义务消防队员赴出事地点,同时坚守岗位,密切注视火警动态;义务消防队员接到通知,应立即赶赴现场,确认属火警后,就近按下手动报警按钮,同时通过对讲机向消防控制中心报告火灾情况。通知、组织就近疏散;能自己动手灭火的,迅速开展灭火工作,或就地打开消火栓,展开水带、水枪,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属系统误报,即时通知消防中心值班人员复位;若因设备故障不能当场复原的,应及时通知维修组进行修复;消防监控中心值班护管员接到手动报警信号或巡逻护管员的电话报警后,立即通知管理服务中心,并通过电梯对讲机通知电梯中的人员按下最近楼层的按钮待电梯门打开后迅速撤离电梯,从疏散楼梯撤出大厦;首接通知者,应立即通知图书馆消防中心或拨打“119”报火警,告知火灾发生的地点、位置、楼层以及是否有人被困;告知负责人、安全保卫部门、安全负责人;通知值班维修工;值班维修工应立即赶至消防中心:迫降所有电梯,使消防电梯处于消防待用状态;立即切断大楼的市电电源并及时启动备用发电机确保应急供电;检查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处于良好待用状态;并配合消防中心值班护管员密切监视消防设备运行状态,若有消防设备无法联动,及时采用手动方式强启设备。

五、信息报告

图书馆应建立火灾事故报警程序图,明确并熟悉消防专用报警电话等,使所有人员清楚报警程序,根据不同的接警情况,采取相应的报警方式。

六、应急原则

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应对火灾事故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因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通过图书馆自身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早实现火警的预测和警报。安全保卫部和工程部要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加强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日常维保,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时刻处于良好状态;加强消防检查,杜绝火灾隐患,尽一切可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火灾事故,尽可能避免其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图书馆高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义务消防队伍(主要是保安人员)的应急训练和演练,紧紧围绕火灾初期五分钟,切实提高义务消防队伍在五分钟内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实战能力;火灾应急过程中,始终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应急思路,坚持火灾现场最高领导指挥制,坚持让最了解火情的领导担任前沿指挥官,坚持让能最大限度调用应急力量和资源的领导担任最高指挥官;鉴于图书馆“垂直距离高、范围面积大、扑救困难、火灾蔓延速度快”的特点,图书馆消防控制中心立足自救,充分利用建筑自身的消防设施,充分利用自己打造的应急队伍,自己动手快速扑救初期火灾,快速疏散被困人员,快速报警救援。

七、基本响应程序

应建立指挥组响应程序、灭火救援组响应程序、基本响应程序、警戒组响应程序、疏散和救护组响应程序和扩大响应。图书馆安全保卫部门、图书馆安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队员应立即启动图书馆现场应急处置机制或现场处置方案,迅速组织自有力量对初期火灾实施有效扑救和人员疏散,根据灾情发展,确定火场的主要方向,及时召集力量,消除危险源。

八、现场处置及善后处理

在扑救火灾时,一定要针对不同类型的火灾分别采取不同的灭火器,通常情况下均采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可扑救A、B、C类及电气火灾;尤其注意电气火灾不能用水扑救。

扑灭火灾后,警戒组应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查明火灾原因,核实或清查火灾损失情况,向学院提交火灾报告。

九、日常管理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第4篇

维修养护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其中:发包人__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涵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用词用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1.2 承包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合同的当事人。

1.3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4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5 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6 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总报价及承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文件。

1.7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8 工程维修养护:指对工程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防护、保养、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9 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

1.10 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分摊的其它费用。

1.11 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历时。

1.12 天:指日历天。

1.13 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

1.14 不可抗力:指台风、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罢工、战争等异常现象以及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2条 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2.1 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或协议)。

2.2 中标通知书

2.3 招标文件

2.4 专用合同条款。

2.5 通用合同条款。

2.6 技术条款。

2.7 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3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语言。

3.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3 施工中必须使用技术条款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没有相应规定时,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维修养护工艺,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第4条 联络。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联络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签收手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 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

5.2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

5.3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维修养护相关的档案资料。

5.4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

5.5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维修养护人员及设备的驻留场地。

5.6 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按时支付维修养护款。

第6条 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6.1 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进入维修养护现场,完成维修养护准备工作,并认真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养护工作。

6.2 按发包人要求编制维修养护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提交发包人审批。维修养护方案中应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措施,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

6.3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条款有关规定,防止因对噪音、扬尘、废水、废油不进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而造成环境破坏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6.4 自行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的用电、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并承担一切费用。

6.5 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设施的保护工作。维修养护时做好工作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保护,造成损坏承担一切费用。

6.6 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维修养护工作区和生活区及其施工废弃物。

6.7 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各种报表及维修养护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管理信息等。

6.8 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有关维修养护资料和文件。

第7条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可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管理某项维修养护工作的实施,并将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执行其指示。

第8条 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应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发包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工作进度

第9条 实施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发包人的指示,编制实施计划提交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实施计划已经批准。

第10条 延误开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条件,可以延长工期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不可以延长工期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给承包人予以赔偿。

第11条 暂停工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全部或部分维修养护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承包人在暂停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当维修养护工作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复工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12条 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时,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2.1 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作内容。

12.2 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百分比。

12.3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12.4 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12.5 不可抗力: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原因、项目内容、延期要求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发包人提出报告,经发包人审查确认答复。发包人收到报告后7天内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报告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第13条 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工期提前。某项工作如需要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完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按此协议修订进度计划,发包人应在2天内给予批准。发包人应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完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3.1 提前的时间。

13.2 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13.3 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13.4 赶工费用和奖金。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 质量管理。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一份包括质量管理机构的组成、主要人员资格、试验设备清单、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维修养护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

第15条 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技术条款的规定和发包人的指示,对维修养护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其维修养护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记录,填制工程质量评定表,定期提交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修补返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修补返工的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再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处理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维修养护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正常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影响正常维修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维修养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16条 质量要求。质量应达到水利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利行业没有具体标准的项目应达到技术条款的质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后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费用。

双方对维修养护质量有争议,可提请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裁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7条 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在合同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

17.1 发包人确认的变更。

17.2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和调整。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将调整原因、内容、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予以复核,批准后通知承包人。

第18条 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的核实确认

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在接到报告7天内核实已完维修养护工作任务和应支付的维修养护款,若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需要修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3天内对修改后的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签字确认。

第19条 维修养护款支付

发包人在签字确认后14天内不予支付维修养护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减缓维修养护工作速度,直至停止工作,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同意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可延期支付维修养护款。协议应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计算方法。

第20条 维修养护款结算

维修养护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后应在28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

6.变更

第21条 变更

21.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经批准的施工顺序。

21.2 变更的程序和指示: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变更后必须按变更要求执行,若不同意变更,应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承包人未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要求。

(2)没有发包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

第22条 确定变更价款和工期。做出第21条规定的变更后,如果变更项目引起维修养护方案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影响了其原定维修养护费用时,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人提出变更报价书,承包人和发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调整价款和完工日期的变更决定;除此之外,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因承包人违约必须作出的变更,因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验收

第23条 验收

合同期满或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时,可进行合同期满验收、阶段验收或单项验收。

23.1 阶段验收或单项维修养护工作验收。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后,承包人应7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和结论作为本合同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23.2 合同期满验收

合同期满后14天内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签署验收证书,颁发给承包人。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 争议的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出现争议时,要求调解、仲裁或诉讼的,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的方式解决:

24.1 提请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24.2 签订仲裁协议或确定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调解和仲裁或诉讼判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工作,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25条 违约。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期限内履行合同,否则有权暂停维修养护工作,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维修养护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发生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支付维修养护款,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7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索赔。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可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6.1 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的申请报告。

26.2 索赔申请报告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以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

26.3 发包人在接到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内进行调查审核,并做出决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后未予答复,应视为批准。

9.其他

第27条 安全施工。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发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工作的实施,对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发包人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28条 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时,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时,须报发包人并双方签订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侵犯专利权等的诉讼及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后承包人才能实施。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若建议被采纳,需由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

第29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通报情况,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2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人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30.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30.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0.3 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0.4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30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承包期满,维修养护工作终止,未完承包工作内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处理后,并且除此之外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专用合同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词语涵义及合同条件

第1条 词语涵义。

1.1 发包人:_________

1.2 承包人:_________

1.3 发包人代表:_________

1.4 承包人代表_________

1.9 承包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历时总天数_________天。

第2条 合同文件。

若还有其他构成合同的文件时,按照签署日期的先后,插入合同中,签署日期在后的应排在前面,并列出全部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第3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示例,仅供参考)

如果双方商定合同使用语言文字为汉语即:

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是汉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 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 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整个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_________

5.2 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_________

5.3 _________。

5.4 _________。

第6条 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_________

3.工作进度

第12条 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_________。

第13条 工期提前_________。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 质量管理_________。

第16条 质量要求_________。

5.合同价格与支付

第17条 合同价格及调整_________。

第19条 维修养护款支付_________。

第20条 维修养护款结算_________。

6.变更第22条 确定变更价格和工期_________。

7.验收第23条 验收_________。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 争议的解决_________。

第25条 违约_________。

第26条 索赔_________

9.其他

第28条 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_________。

技术条款

1.一般规定

第1条 说明

1.1 工程概况:

(1)工程位置:所属县;上下邻接;起至桩号等。

(2)工程类别:堤防工程,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水闸工程等。

(3)工程数量:堤防长度、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座数及坝垛数、水闸座数等。

1.2 水文气象:气象特征、降水量及分布、气温

1.3 对外交通条件_________

第2条 合同项目工作范围及内容(承包范围及内容)_________。

第3条 维修养护工作会议与报表

3.1 发包人在每周或每月定期召开周、月协调会议或专题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工作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情况,协调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2 承包人应在每周或每月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告,其主要内容有:上周(或月)维修养护工作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作量以及影响工作进度的因素和本周(月)采取的改进措施;维修养护工作质量(含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记录及处理情况)等。

第4条 质量管理

4.1 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选派有经验的维修养护技术人员对维修养护工作的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向发包人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4.2 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工程维修养护标准后,报请发包人检查验收。

第5条 治安保卫与维修养护工作安全

5.1 承包人应教育维修养护人员遵纪守法,维护工地社会治安,协助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5.2 承包人应对劳动保护、照明安全等安全防护工作负责,并制定安全防护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在工作范围内设置必要的标志和信号。

第6条 环境保护

6.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禁止随意弃土、堆放材料,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不得使有害物质(扬尘、废水、废油)污染土地、河流。若因违反环境的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或要求赔偿,承包人应负全部责任。

6.2 承包人应保持维修养护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理维修养护废弃物和垃圾,并将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6.3 在全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除已征得发包人同意的外,承包人必须拆除一切应该拆除的临时维修养护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凡发包人决定保留的设施,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处理的办法。

第7条 技术标准和规范

7.1 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时,所有的材料、设备、维修养护工艺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检验均应遵照合同技术条款所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和技术要求。本合同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不限于):

(1)《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223-1999)

(4)《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

(5)《黄河防洪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6)《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实施细则》

(7)《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标准》(试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8)《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9)《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

(10)《水闸工程管理技术规范》(sl170-98)

(11)《水利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设备管理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12)《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

2.工程维修养护承包人应对工程进行日常巡查、保养和防护,及时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完整、安全和正常运用;降雨期间应加强巡查,对因雨水对工程造成的损坏随时采取临时措施(如对积水进行合理排除或圈堵,及时关闭护路闸等)。

第8条 堤防工程

8.1 堤顶维修养护

(1)堤顶高程、宽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

(2)未硬化堤顶应保持花鼓顶,达到饱满平整,无车槽及明显凸凹、起伏;降雨期间及时排水,雨后无积水,平均每5.0米长堤段纵向高差不应大于0.1米,横向坡度宜保持在2%-3%。

(3)硬化堤顶应保持无积水、无杂物,堤顶整洁,路面无损坏、裂缝、翻浆、脱皮、泛油、龟裂、啃边等现象。

(4)泥结碎石堤顶应适时补充磨耗层和洒水养护,保持顶面平顺,无明显凸凹、起伏。

(5)堤肩应达到无明显坑洼,堤肩线平顺规整,应植草防护。

(6)边埂应达到埝面平整,埝线顺直,无杂草。

(7)堤防土牛应达到顶平坡顺,边角整齐,规整划一。

(8)备防石位置合理,摆放整齐,便于管理与抢险车辆通行,无坍垛、无杂草杂物,垛号、方量等标注清晰。

(9)管护基地房台应达到边坡平顺、台面平整清洁、规整化一。

(10)堤防路口不能蚕食堤顶,硬化路口路面坚固无损。

(11)未硬化堤顶的维修养护应做到:①根据堤顶干燥程度,及时进行洒水养护。②对堤顶坑凹及时进行补土填平、夯实,雨后进行刮平碾压。③堤顶泥泞期间及时关闭护路闸(杆)、排除积水。

8.2 堤坡(淤区边坡)维修养护

(1)堤坡(淤区边坡)应保持竣工验收时的坡度,坡面平顺,无残缺、水沟浪窝、陡坎、洞穴、陷坑、杂草杂物,无违章垦植及取土现象,堤脚线明确。

(2)淤背区、淤临区、前戗、后戗高程、宽度、坡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保持顶面平整,沟、埂整齐,内外缘高差符合设计要求。

(3)砌石堤坡和混凝土堤坡按险工、控导工程养护标准执行。

(4)对雨后出现的局部残缺和水沟浪窝、陷坑等,应及时按标准进行恢复,严格掌握工程质量。

(5)上堤辅道应保持完整、平顺,无沟坎、凹陷、残缺,无蚕食侵蚀堤身现象。

8.3 护堤地维修养护:护堤地要达到地面平整,边界明确,界沟、界埂规整平顺,无违章取土现象,无杂物。

第9条 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

9.1 坝、垛、护岸顶面

(1)宽度、高程符合竣工验收时或设计标准,顶面平整,无凸凹、裂缝、陷坑、浪窝,无乱石、杂物及高秆杂草等。

(2)沿子石规整、无缺损、无勾缝脱落;眉子土(边埂)平整、无缺损。

(3)备防石位置合理,摆放整齐,便于管理与抢险交通,无坍垛、无杂草杂物,坝号、垛号、方量等标注清晰。

9.2 护坡

(1)土坝坡:坡面平顺,草皮覆盖完好,无高秆杂草、水沟浪窝、裂缝、洞穴、陷坑。

(2)散抛块石护坡:坡面平顺,无浮石、无游石、无缺石,无明显外凸里凹现象,保持坡面清洁。

(3)干砌石护坡:坡面平顺、砌块完好、砌缝紧密,无松动、塌陷、架空,灰缝无脱落,坡面清洁。

(4)浆砌石护坡:坡面平顺、清洁,灰缝无脱落,无松动、变形。

9.3 根石

(1)根石台的高程、宽度、坡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保持台面平整,无浮石、杂物。

(2)根石坡平顺,无明显外凸里凹现象,无浮石、游石。

(3)联坝参照堤防工程标准执行。

第10条 水闸工程

10.1 管理范围内应保持整洁美观,搞好绿化美化。

10.2 土工建筑物无水沟浪窝、塌陷、裂缝、渗漏、滑坡和洞穴等;排水系统、导渗及减压设施无损坏、堵塞、失效;土石结合部无异常渗漏。

10.3 石工建筑物块石护坡无塌陷、松动、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墩墙无倾斜、滑动,无勾缝脱落;排水设施无堵塞、损坏、失效。

10.4 混凝土建筑物(含钢丝网水泥板)无裂缝、腐蚀、非正常磨损、剥蚀、露筋(网)及钢筋锈蚀等情况。

10.5 水下工程无冲刷破坏;消力池、门槽内无砂石杂物;伸缩缝止水无损坏;门槽、门坎的预埋件无损坏。

10.6 闸门无变形、锈蚀、焊缝开裂或螺栓、铆钉锈蚀、松动;支承行走机构运转灵活;止水装置完好;门体表面涂层无大面积剥落。

10.7 启闭设备运转灵活、制动性能良好,无腐蚀,运用时无异常声响;钢丝绳无断丝、锈蚀,端头固定符合要求;零部件无缺损、裂纹、非正常磨损,螺杆无弯曲变形;油路通畅,油量、油质合乎规定要求。

10.8 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的设备、线路正常,接头牢固,安全保护装置是动作准确可靠,指示仪表指示准确、接地可靠,绝缘电阻值合乎规定,防雷设施安全可靠,备用电源完好可靠。

第11条 围堤、格堤、防汛道路

参照堤防工程标准执行。

第12条 生物防护工程

12.1 防浪林、行道林、适生林、护堤地林及险工、控导、护滩(岸)、水闸的树木生长旺盛,无病虫害,无滥砍滥伐和人、畜破坏。行道林和险工、控导、水闸的树木修剪整齐、美观,鱼鳞坑、浇水沟规整,存活率达到98%以上。防浪林、适生林、护堤地林株行距适宜,存活率应达95%以上;林区无高秆杂草。

12.2 堤防、险工、控导、水闸等适宜植草的工程部位,草皮整洁美观,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高秆杂草。

12.3 有景观功能的工程绿化,可参照园林景区进行养护。

第13条 管理设施

13.1 位移、渗流、应力应变、震动反应等安全监测设施完好。

13.2 远程监控系统的现场设施、设备(仪器、传感器等)完好无损坏,运行正常。

13.3 排水沟完好,畅通无损坏,无孔洞暗沟、沟身无蛰陷、断裂,接头无漏水、阻塞,出口无冲坑悬空,沟内无淤泥、杂物。

13.4 公里桩、百米桩、边界桩、断面桩、坝号桩、高标桩、交界牌、指示牌、标志牌、责任牌、简介牌、纪念碑等埋设坚固,布局合理、尺度规范,标识清晰、醒目美观、无涂层脱落、无损坏和丢失。

13.5 水尺无损坏,标尺清晰,基座涂层无脱落;测流测沙桥完整、稳固,铁件无锈蚀、无涂层脱落。

13.6 照明、通讯、安全防护等设施完好。

13.7 护路闸(杆)开合灵活,标识齐全、醒目美观,埋设坚固无损坏,涂层无脱落。

13.8 管护基地房屋、防汛屋、守险房、启闭机房、测流测沙房等,坚固完整、门窗齐全无损坏,墙体无裂缝、墙皮无脱落,房(屋)顶不漏水。

13.9 景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干净整洁无损坏、涂层醒目无脱落。

第14条 工程资料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第5篇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防汛墙的保护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防汛墙,是指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沿岸建设的、具有挡洪防潮能力的城市堤防设施,包括护坡、桩基、墙身、底板、承台及抢险通道等。

第三条(*防汛墙保护范围)

*防汛墙保护范围,是指*干流浦西吴淞口至西河泾、浦东吴淞口至闸港和支流各河口至第一座水闸之间的防汛墙及其墙体外缘水域侧5米、陆域侧10米范围内的全部区域。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防汛墙保护范围内进行的养护、管理工作及其他有关活动。

第五条(主管与协管机关)

*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主管本市*防汛墙的保护管理工作。

市水利局所属的*市防汛墙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防汛墙建设管理处)负责*防汛墙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所属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其中市政公用岸段防汛墙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本市规划、港务、海监、航道、公安、财政等部门应当协同防汛墙管理部门做好*防汛墙的保护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所辖范围内*防汛墙保护管理的组织落实工作。

第六条(养护责任)

市水利局负责*防汛墙养护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工作。市防汛墙建设管理处负责*防汛墙养护的具体组织、指导、督促工作。

*防汛墙的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分工:

(一)沿江专用岸段的防汛墙,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外滩地区等重要公用岸段的防汛墙,由市防汛墙建设管理处负责;

(三)市政公用岸段的防汛墙,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

(四)其他公用岸段的防汛墙,由所在区的防汛墙管理部门负责。

沿江专用岸段的防汛墙,由市防汛墙建设管理处与养护责任单位落实养护责任。

第七条(养护责任变更登记)

沿江专用岸段防汛墙的养护责任单位发生变更时,原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在变更前持与养护责任接受单位签订的养护责任变更协议,到市防汛墙建设管理处申请办理养护责任变更登记手续。养护责任的转移,以养护责任变更登记手续办结时为准。

市防汛墙建设管理处对沿江专用岸段防汛墙养护责任变更登记的申请,应当及时办理,并同时与养护责任接受单位明确、落实养护责任。

第八条(养护技术规定和标准)

市水利局应当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订*防汛墙维修养护技术规定和标准。

第九条(养护责任要求)

*防汛墙的养护必须按照本市防汛墙保护管理工作的要求进行。养护责任单位应当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按期完成;对各种危害防汛墙安全的行为加以制止;发现防汛墙损坏时,立即向防汛墙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第十条(维修养护监督)

市防汛墙建设管理处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防汛墙设施和维修养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养护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维修养护任务,并严格按标准验收。

在汛期到来之前,市水利局应当会同市市政局对*防汛墙设施做好全面检查工作,督促养护责行单位落实有关渡汛措施。接到*防汛墙设施损坏或者有关险情的报告时,防汛墙管理部门应当立即责令有关养护责任单位修复,必要时应当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督促修复,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一条(禁止行为)

在*防汛墙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船舶、竹排、木排等水上运输工具在行驶中碰撞防汛墙;

(二)在5米抢险通道内行驶2吨以上车辆;

(三)改变防汛墙主体结构;

(四)带缆泊船或者进行装卸作业;

(五)打桩、爆破;

(六)危害防汛墙安全的其他行为。

在*防汛墙保护范围外的附近地区从事施工或者作业,不得危害防汛墙的安全。

第十二条(限制行为)

在*防汛墙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下列行为,必须事先经市防汛墙建设管理处同意;其中涉及市政公用岸段的,须事先经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同意:

(一)堆放货物,安装大型设备;

(二)搭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取土、开挖、敷设各类地下管线;

(四)疏浚河道;

(五)从事可能影响防汛墙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墙体凿洞开缺行为的限制)

确因建设工程需要,必须在*防汛墙上凿洞、开缺的,应当事先报请市防汛墙建设管理处同意,由市防汛墙建设管理处报请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其中涉及市政公用岸段的,应当事先报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同意,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报请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同时抄送市水利局备案。

对实施上述行为的申请,受理单位应当在受理后的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维修养护费、运行管理费的列支)

*防汛墙的维修养护费和运行管理费按下列规定列支:

(一)沿江专用岸段的防汛墙,在各单位缴纳的堤防维护费的返回部分中列支;

(二)外滩地区等重要公用岸段防汛墙以及部队和市属事业单位负责养护的其他岸段防导墙,在市堤防维护费中列支;

(三)市政公用岸段的防汛墙,在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列支;

(四)其他公用岸段的防汛墙,在各区留存和市财政返回的堤防维护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抢险应急工程经费)

*防汛墙抢险应急工程经费,应当先从市防汛抢险应急费中垫支,事后按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经费申报程序)

*防汛墙维修养护经费按下列程序申报办理:

在每年10月前,各单位应当将下一年维修养护计划报市防汛墙建设管理处,由市防汛墙建设管理处综合平稳并编制年度工程计划和用款计划,经市水利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区财政部门按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拨款并监督使用。

第十七条(防汛墙设施的综合利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综合利用*防汛墙设施时,必须保证防汛墙功能的正常发挥,并承担相应的养护责任。

第十八条(处罚规定)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市水利局或者市市政局按照管理分工,责令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改变*防汛墙主体结构,在防汛墙保护范围内打桩、爆破,未经同意取土、开挖、敷设各类地下管线,擅自在防汛墙墙体上凿洞、开缺的,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防汛墙上带缆泊船、进行装卸作业,或者擅自在*防汛墙保护范围内疏浚河道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在*防汛墙保护范围内堆放货物、安装大型设备的,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四)船舶、竹排、木排等水上运输工具碰撞*防汛墙,擅自在*防汛墙保护范围内搭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五)在5米抢险通道内行驶2吨以上车辆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防汛墙养护责任单位发现防汛墙损坏不立即报告并按期修复,*防汛墙养护责任单位发生变更不按规定办理养护责任变更登记手续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水利局可以委托市防汛墙建设管理处或者区防汛墙管理机构、市市政局可以委托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处罚程序)

*防汛墙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

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二十条(赔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防汛墙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复议与诉讼)

当事人对防汛墙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执法者违法行为的追究)

防汛墙管理执法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应用解释部门)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第6篇

今年,我局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维稳办的关心指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同社会稳定的关系,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责任,深入排查调处不稳定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不稳定隐患,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建立健全维护稳定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了全局社会稳定,政治安定和经济的发展,较好地促进了全县维护稳定工作顺利推进。现将工作情况汇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

今年以来,我们以构筑治安防控体系为着力点,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行一把手工程,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年初,局党组与23个单位签订了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包单位,指导、督促综治工作。及时调整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黄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局党组全年召开专题会议4次,听取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拿出整改措施。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并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范围,与水务工作同安排、同督导、同检查、同奖惩。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联席会议制、一票否决制、重大案件防范责任查究制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纳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二)加大宣传,营造气氛。一是积极参加县上组织的宣传活动;二是邀请市安全培训中心康主任进行授课,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三是利用宣传车进行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到重点场镇建设工地进行水法律法规宣传,全年共宣传17次,散发宣传资料1.5万份。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我局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为水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组议事日程。与各单位签订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书。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切实把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把维护稳定工作能力和实绩纳入干部奖惩。第一责任人做到周密部署,各单位狠抓落实,实施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人员制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对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失职、过错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二、及时排查处理矛盾纠纷,全力维护水务政治稳定

创建安全稳定的水务环境,是加快水务体制改革,推动水务事业发展的前提。局党组坚持将排查调处纠纷作为单位稳定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排查调处、工作协调、情况报告和督促检查四个制度,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落实“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分级管理,归口调处”的责任制度。强化行风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努力把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中,防止激化矛盾甚至酿成。实行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增强排查调处工作的针对性、群众性和实效性。

三、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措施,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

(一)局务公开,保证干部职工当家作主。局党组坚持局务公开,将人事聘任、评优选先、晋职加薪及重大行政、财务事项的决策权交与干部职工。化解职工思想、工作、生活矛盾,使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开展调查研究,面对面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处理各种矛盾问题,防止矛盾激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做到了不把自己应该解决、处理的矛盾和问题推向社会,推给上级。

(三)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全面落实预防违法犯罪工作措施,促进社会稳定。一是按照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加强普法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有效预防违法犯罪。二是健全法制教育活动;按规定开设好法制、安全教育课。做到有计划、课时、教材的落实。三是把家庭教育、单位教育与社会教育有机地紧密结合起来,形成相互协作和配合的教育工作机制,做好干部职工的教育工作。

(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修订应急预案,进行了预案培训,干部职工对突发事件发生时自己和岗位、责任要求,疏散通道、纪律秩序知晓率达100%。

四、以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为切入点,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始终把工作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截止目前,共接待群众来访4起,12人次,受理市长公开电话10件,市长信箱15件,县长信箱25件,督办事项25件,及时回复率达100%。

一是突出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在专项治理期间,我们按照维稳工作“人要回去,事要解决”要求,对我局的水务工程全部逐一复查一遍,有政策可落实和或有实际问题需要解决的,马上组予解决,无政策可落实,但从稳定角度出发,在不引起连锁反应的情况下,妥善解决。我们按照“三见面”的要求,对每一起案件的复查结果都与上访人员进行见面。并且落实了领导包案责任制,确保了全面治理成效。

二是认真做了敏感时期的工作

我局在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出现任何问题,局党组在每次敏感时期前夕都要召开不同层次、不同规格的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作出周密部署和安排,对排查的重点控制对象全部落实监控措施。制订了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由于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确保了我局在今年一系列重大活动期间没有发生越级上访事件。

五、存在的不足

(一)部分单位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重视不够。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第7篇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校重点防火部位灭火预案能够顺利有序、安全的实施,特设立总指挥、现场指挥和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安全疏散组、防护救护组、后勤保障组。

1、总指挥:由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担任,负责领导指挥灭火、疏散预案的实施。

2、现场指挥:由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安全干部担任。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灭火、疏散预案的具体实施,确保灭火、疏散行动能够按照预案顺利进行。

3、灭火行动组:

组 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教务处主任、学生处主任、

成 员:保卫处专兼职防火员、校卫队员,及火灾发生部门的领导、义务消防员、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按照预案或现场指挥员的指令扑救初期火灾,配合专业消防队进行灭火抢险战斗。专职防火员负责为专业消防队提供室内外消火栓的准确位置。

4、通讯联络组:

组 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综合办、学生处、教务处。

成 员:由保卫处、消防员和火灾现场值班人员组成。

职 责:做到报警及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保证各种指令信息能够迅速、及时、准确的传达。

5、安全疏散组:

组 长:学生处、

副组长:校安全干部、各年级组组长。

成 员:火灾发生部门的领导、工作人员、当值值班干部和校卫队员组成。

职 责:主要负责疏散着火现场人员、物资,并引导消防车及消防人员进入着火现场。

6、防护救护组:

组 长:综合办主任、学生处主任。

副组长:医务室医生

成 员:火灾发生部门的有关年级(部门)工作人员及义务消防员。

职责:负责配合专职消防人员及医护人员救护、抢险火场被困伤员及重要物资、化学危险品等。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看守抢救出来的物资,以保证灭火战斗顺利进行。

7、后勤保障组:

组 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

成 员:所有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保障灭火用水供应和其他灭火物资设施供应,以及灭火后的水、电、现场抢修、恢复等工作。

三、预防措施

1、学校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图书馆、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防火部位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经常对本部位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状态。认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好记录,要懂得正确使用灭火器和消防栓。学校负责安全工作同志每年组织一次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灭火演练。

2、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化学危险品存放室、演播中心、实验室的工作人员下班前应切断室内电源,关闭用电设施。对本部位防火工作经常检查,做好记录。

四、报警接警处置程序

当班值班人员或现场工作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切断与火灾相关的电源、气源,火源,搬迁易爆物品等;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向校长室报警,要讲明起火地点、起火的部位及物资、火势大小、被困人员情况、报警电话号码和行走路线;并派人到约定地点接引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各部门干部、校卫队员、灭火预案专业组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位(接报后5分钟赶到),组织灭火扑救和安全疏散人员、物资工作。

五、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行动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根据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迅速检查是否切断起火现场电源、火源和气源,检查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启用携带或利用就近配置的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器材进行扑救(油漆、衣物起火应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电器起火应用1211气体类灭火器扑救)。如火势较大,暂时扑灭不了,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冷却、隔离等措施,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待消防队赶到,配合完成灭火任务。

六、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安全疏散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根据预案或总指挥的指令,疏通紧急疏散通道,先疏散现场师生,再疏散危险品及物资。

七、通讯联络,安全防护及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通讯联络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按照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及时通知相关各组,迅速投入灭火战斗,同时注意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准确地将各种指令、情况及信息上传下达。防护组、救护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按照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对现场实行警戒,保证消防车行进畅通无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避免人员伤亡。配合专职消防队员及医护人员抢救火场内被困伤员及重要物资。

后勤保障组接到报警后,应按照预案或总指挥的指令,迅速调集准备灭火所需物资、设备为完成灭火、疏散救护任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第8篇

办公室治安目标责任书【1】

为加强办公室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和预防为主,部门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决预防、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财产、档案、行车安全,特制定办公室安全责任书。

一、每个人都是部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要坚决遵守宾馆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有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二、下班后做到关好门窗,人走灯灭,切断非24小时工作设备的电源,切实加强钥匙管理,办公室离人必须锁门。

三、严禁将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存放在办公室。

四、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办公室内乱拉电线,使用明火;严禁在用电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严禁在办公室使用电暖气、电热毯、电饭锅等大功能电器;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管理,人走断电,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请维修人员修理。

六、严格管理制度,认真管理好各类文件、资料和档案,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档案室保存,机密资料、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七、加强安全知识的培训,落实值班值宿人员职责,不脱岗、不漏岗,做好当班检查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汇报,防止破坏事故的发生。

八、以宾馆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基础,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建设,熟知消防安全三懂三会的内容,做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

九、爱护楼道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不随意挪动、挪用。每周对所管辖范围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发现线路、电器有漏电等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十、严格执行车辆定期保养制度,加强车辆养护知识的学习,及时了解和掌握车辆的基本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及时维修,避免车辆带病上路。

十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驾驶操作规范,不违规用车、行车,不公车私用。

十二、做好车辆存放的管理。车库即开即锁,取还钥匙做好登记,防止车辆丢失;严禁车库内存放易燃易爆品及其它杂物;车辆长时间不用,定期检查,避免因长期不使用造成车辆过度老化,损坏。

十三、此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办公室主任: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责任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办公室治安目标责任书【2】

为了加强办公室安全工作,确保财产档案出车安全,特制订本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治安安全

1.下班后关好门窗,切实加强钥匙管理,办公室离人必须锁门。

2.严密注意进入办公室的各类人员,严格严肃人员管理。

3.严格管理制度,认真管理好各类文件、资料和档案,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严禁将公私贵重物品在办公室存放。

二、消防安全

1.学习消防常识,树立消防意识,遵守消防制度。

2.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刊物。

3.加强对计算机和其它办公设备的管理,人走断电,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请专业人员修理。

4.爱护所在楼道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不随意挪动、挪用。

5.各部门、各办公室及各班级负责人每周对所管辖范围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发现线路、电器有漏电等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学校领导,力求及时处理。

6.严禁随便使用配电箱送电接电。

7.严禁在办公室、教室乱拉电线,不用电炉和热水器。

8.严禁在电脑室、图书室等危险地方抽烟、用明火。

9.严禁用电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车库管理需要加强消防安全意识。

三、物资安全

1.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2.司机出车必须有办公室负责人安排,自觉遵守学校小车管理制度,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时常检查办公室天花板材料、装饰物品、灯具、吊扇部件是否松动。

4.安全贮存物资不要以无序的方式贮存材料或者将材料贮存在可能坠落导致人员伤害的位置。

5.例行检查,开启电器设备前首先检查。

6.车库管理要加强防盗意识。

四、信息安全

1.文印室各项设施设备应有保密设置。

2.对文印室使用过的再生纸进行分类清理,消除泄密隐患。

3.加强学校网络安全设置,避免学校内部信息外泄。

4.注意消除学校LED安全隐患。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校长: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办公室主任: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办公室治安目标责任书【3】

一、负责人

二、质量目标:

督办协调率95%,及时处理率100%,服务满意度90%;公文处理及时率100%、正确率95%;确保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质量信息处理及时率100%、正确率95%,内审合格率95%,确保顺利通过监督审核;无重大治安责任事件发生。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积极为公司领导、公司机关和基层做好综合服务,完成好综合管理、协调及接待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组织完成公司综合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运行,做好综合协调、文件准备等相关工作。

(三)完成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和第二次站队长工作会议的组织筹备、会议文件起草、承办服务等相关工作。

(四)加强全公司办公室工作的培训和指导,举办一次全公司办公室工作会议。

(五)组织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调研、方案起草等相关工作。及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各类文稿起草、审核工作,进一步增强参谋助手作用。

(六)做好全公司发文审核登记、来文处理、电话及文件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传递、印鉴使用管理及公文归档工作,加强全公司文秘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七)组织或参与有关规章制度的制订和修订完善,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及执行检查的监督,加强对工作会议等会议文件、决定事项、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的督办。

(八)组织制定内部沟通管理、生产信息、外部顾客要求和评价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传递的相关机制,为科学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九)组织完成年度质量目标编制、内审、管理评审等质量管理常规工作;组织配合完成认证机构的监督审核,确保顺利通过审核。

(十)加强文件和质量管理工作宣传,完成文件执行情况及质量管理工作调研。加强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指导和管理,对管理评审会议决定实施进行跟踪验证。

(十一)做好多功能厅、会议室、接待室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协助做好全公司性会议、培训和讲座时的支持和服务等。

(十二)做好公司领导、公司副总用车和接待用车的调度工作;完成公司办公及公务电话等通讯工具的管理工作。

(十三)全面落实治安责任制,确保全年无重大治安责任事件发生;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检查,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做好公司机关办公区的安全维护工作;加强全公司治安安全的指导和管理。

(十四)认真及时做好事件的协调处理。做好保密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