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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要求赏析八篇

时间:2023-07-03 16:07:26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要求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要求第1篇

关键词:土建工程;安全施工;监理

1、土建安全施工监理范围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现工程建设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土建安全施工监理措施

2.1建立健全安全监理机构

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监理机构,在监理规划的编制中,明确安全监理责任内容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制定各项安全监理制度、工作程序、监理方案及制度措施,并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监理的实施细则。

监理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提高专业素质。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等相关内容,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健全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切实做好自控,根据工程专业特点对施工作业危险源采取预防措施加以预控,落实作业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缺陷的有针对性的控制。对施工人员不安全行为予以警告、制止。

2.2做好事前安全准备控制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同时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包括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审查包括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工长等人员的配备数量以及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检查所有进场的机械设备、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报验情况,禁止使用质量证明资料不全、检测报告过期或现场检查未达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材料。

2.3做好事中安全监督检查

监督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安全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严肃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程序、规定、措施和制度;及时检查、及时汇报、及时研究和处理;不放过任何情况下的违章,不放过任何形式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不放过任何理由下的改变措施,不放过任何程度的异常情况。

加强现场巡视检查;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每次检查结束后,都进行讲评,总结经验。鼓励表彰执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好的班组和事迹;对于存在安全管理漏洞或安全施工隐患的班组和事件,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整补措施。

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监督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在施工作业前,以书面的形式,将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班组、作业人员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参加或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对基础工程土石方施工、高大模板支护,起重机械吊装以及起重吊装等多发生事故的危险源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实行重点监控。发现安全隐患当场下达口头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书面记录。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情况严重的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各项施工机械、施工用电设备和其它施工进行验收,办理相关手续。核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责令其不得投入使用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机械设施。

利用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监理周报与月报等资料信息的网络传输共享,使公司领导、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掌握安全方面的真实情况,指导和改进工程的安全工作。监督施工单位要紧随施工进展及时整理安全资料,不得后补。跟踪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坚决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施工,措施不落实不松手,教育未奏效不放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立即下令停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控制事故扩大蔓延、排除险情;注意保护现场、作好标识;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如实介绍事故发生相关情况。

3、结语

综上所述,监理人员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加强对安全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及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加强对隐患整改的复查,充分发挥监理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参考文献

[1]盛家富:《房屋建筑土建监理质量控制措施》[J]中华建设,2012(05)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要求第2篇

关键词:安全监理

随着近年来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和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安全监理作为建设工程监理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在施工安全生产中必将承担越来越重的责任,并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监理被摆到了更加突出的地位,对监理单位如何做好安全监理工作提出了挑战。安全监理的范围和责任逐步扩大,程度逐步加深。如何真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现场人的安全行为、物的安全状态和环境的安全措施,有效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杜绝和控制伤亡事故,实现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已成为安全监理的重要任务。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具体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 施工准备阶段

1、在工程开工前,应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具有可操作性。安全细则应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工作流程,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方案,确定具体的安全监理要点,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检查表,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全面落实,突出重点;加强对现场各种危险源的识别和防范,采取预控措施,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意见。

建立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和安全评价制度,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做到事前控制和坚持“四不原则”,即不具备安全条件不批准开工,不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不准上岗,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防护用品不准使用,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准施工,从而避免事故发生。

2、核查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督促总承包单位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严格控制承包单位不得将主体工程进行分包。杜绝分包工程的再分包,防止无资质队伍参与工程。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完善的分包管理办法,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3、建立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工程项目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和组织网络,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要求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设置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员。要求施工单位健全安全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此外,监理还要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4、审核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书。主要审查焊工、电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其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5、严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关。其主要内容包括:

(1)编制、审核、批准签署是否齐全有效。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2)审查编制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脚手架、起重吊装、拆除、爆破等专项施工方案;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冬雨季施工方案;办公、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及排水、防火措施。

(3)应组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是否齐全有效。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要针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先分析,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进行有效控制,消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人身事故或设备的发生。施工总平面布置要求配置合理,施工临建布置得当,符合安全与防火要求,检查现场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整,有无影响施工安全的不利因素存在。要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防塌方、防倒塌、防坠落、防物体打击、防触电、防中毒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方案要全面、具体、周密,做到万无一失。

凡是安全组织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都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监理的要求去整改。

6、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体系。

7、对施工单位拟使用的起重机械的性能检测报告、验收许可及备案证书、安装单位企业资质及安装方案进行程序性核查,经监理机构核查签认后施工单位方可投入使用;拆卸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所报送的拆卸方案及拆卸单位的资质等进行程序性核查,签认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拆卸。

8、审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该工程中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的报验,如挖土机、推土机、电焊机、吊车等。

9、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监理部给施工单位提出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施工阶段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特点,动态地掌握施工情况,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并使施工安全处于受控状态,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原程序重新报审。

2、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主要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施工前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在检查中,监理及时指出有些工程施工项目部组织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管理层、操作层脱节,劳务合作单位人员素质不高,工序操作不熟练等现象,及时狠抓落实。

3、监理人员应做好巡视检查工作: (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2)跟踪检查关键部位和工艺的施工;(3)对易发生事故的高危、重点部位和环节等加强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3)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4、确定安全监理控制点,建立安全检查验收制度,消除事故隐患

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是我们在监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手段。在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由总监带队,施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参加。在组织检查过程中或日常巡视检查中,我们发现施工用电、脚手架的搭设和机具的安全防护问题最多,为此,监理人员一方面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一方面为他们提供有关规范、标准,要求他们按规范、标准施工。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6、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准投入使用。

7、坚持总监负责制,监理工程师全员参与

项目监理部实行安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岗位上各负其责,在监理例会上汇报施工情况时,要把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向施工单位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今后施工应注意的事项。

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质量的同时,坚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以口头、监理工作联系单和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形式向施工单位发出警告,限期改正,并将发现问题认真记录在监理日志上。

8、根据气候变化和工程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不同季节天气变化情况及工程进展情况,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动态控制,是监理过程中的方法之一,如在高温、大风、冬季、雨季、节假日及工程扫尾期间,更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监理除组织专项检查外,还要通过召开监理例会及下发监理指令等形式,给施工单位提出安全生产要求和注意事项。

9、做好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

(1)安全监理人员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总监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要求第3篇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project units come to realize the importance of construction safety,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role has become more prominent, and to do well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work, first of all, 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ntract, secondly, supervision should be done well in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pection, which is the only way to really play project economic benefits. This article discusses how to create good architecture work.

关键词:建筑监理;合同管理;施工

Key words: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contract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6-0063-01

1加强合同管理

监理方一旦进入工程质量监理,首先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否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统一,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仔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和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的隐患。

针对工程的特点和合同中签订的质量等级,建设方的要求、施工单位的资质等情况,确定监理方的监控的目标和标准,确保监控的内容和各自的职责、权利,订出监控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做到施工质量监理工作正规化。

2施工操作前的监理

首先,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的控制。要求施工单位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针对钢筋、水泥等材料多源头、多渠道情况对进场的每批铡筋、水泥做到“双拧”(即要有质保书、合格证,还要核实材料复试报告),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允许用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材料,及时请退出场。将钢筋焊接半成品的质量检查作为监理工作的重点。采用目测和检测相结合,首先从外观对轴线位移、弯折角度、裂纹凹坑等进行检查,然后随机抽取焊接证件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对于工程使用最普遍、工程量较大的混凝土,工程中材料质量监理细则要求施:单位保证水泥、砂、石、水、外加剂等均满足质量要求,有试验报告的前提下,在审核混凝土的配合比是否正确,校核各种计量表具、量具是否准确、齐全。浇筑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程序是否可行。如哪一道工序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质检人员组织整改,进行管理。

其次,加强质量意识,实行“三检”制。在工程施工前,监理方召开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监员及有关各工程队组长质量会议,加强质量管理意识。明确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必须执行“检”制,且有公监部专职质监员签字验收,然后经监理人员验收、签字认定,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进行“二三检”或专职质监员签订,监理人员拒绝验收。另外,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采用巡视、平行检查、跟班旁监,随机抽查的方法,待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再进行下一步验收,彻底消灭工程中质量问题。

再次,严格把好隐蔽工程的签字验收关,发现质量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首先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再由公司专职质检员核定等级并签字,并填写好验收表单递交监理。然后有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现场检验复核原材料保证资料是否齐全,合格证、试验报告是否齐全,各层标高、轴结也要层层检查,严格验收;要求施工单位质检员签订不能只流于形式,要真正去检查验收,再由监方检查;监方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不能口头讲,待单位处理或返工完后,还要在进复检,严格检查把关,保证质量。

3施工中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3.1 加强管理力度对于每一位现场监理工程师要求做到“五勤”即眼勤,要经常到现场了解施工情况,多看施工图,熟悉设计哪些是重要部位;手勤,发现问题要常记,处理哪些问题要有记录;腿勤,常到现场转转;口勤,对于施工队易查出现的质量隐患要常提醒,对施工队要经常交底;脑勤,熟悉图纸,动脑筋想措施来保证程质量。在工作方式、深度上要求做到“严”(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严格检验把关)、“准”(处理问题要果断、准确,要以数据为说话依据)、“细”(工作中细心,处理事情要细致)、“实”(做到一件事要实实在在,亲自去做,去检查,遇到质量问题要做实质性处理),对于重要部位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部位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须全天候的、24小时跟班旁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2 安全监控的实施手段如前述,造成安全事故的关键是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而物又是受人所支配的,因此,真正的安全隐患说到底仍然来自于人为,作为监理,在对工程特点和危险源进行分析确认后,在施工过程中,就应根据法律依据,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和教育手段,通过合理有效的管理措施来对安全实施监控。①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检查:组织机构是否完善、人员是否到位并具有相应资质和权力、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合理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严格贯彻执行。②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地持之以恒地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应对全员进行,尤其是工人入场的教育,通过安全教育,真正达到这样的目的即:明确安全控制的重要性,从而人人重视安全;掌握安全控制技能,从而人人都知道如何去控制安全,彻底消除员工“无知”这一极大的安全隐患。③督促施工单位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并及时到位,使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真正达到要求。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安全检查工作必须是全面的、连续性的,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以监理工程师通知等形式书面向施工单位(抄送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工作,力求尽可能地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⑤制止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必要时下达停工令。

4验收阶段的监理

当分项、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施工完毕后,我们及时按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对所完工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质量控制中最后的补救措施是事后验收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缺陷或重大质量隐患,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顿整改。并自己向有关单位及时提出解决的方案,将问题处理。从而达到既保证工程质量又不影响工程进度,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要求第4篇

一、确保下列人员到位,并各自承担本项目施工中的相关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2、项目负责人: 证号: 联系电话:

(中标项目经理)

3、总监理工程师: 证号: 联系电话:

二、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各类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予以防护。

三、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五、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六、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在项目上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切实履行其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记好现场“安全日记”。

七、施工单位要把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八、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九、施工单位做好职工“三级教育”和岗前培训,做到先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和脚手架工程等专业性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十一、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要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二、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流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要做好现场防护。

十三、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要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要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四、施工单位要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围栏作业,门前三包,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五、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十六、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十七、施工单位在安装塔式起重机械前应先备案后安装, 自验合格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八、施工单位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十九、监理单位除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项目部周检、班组日检,并将周检记录报监理单位备案外,还应按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同施工阶段(开工前、基础平、主体封顶、装饰)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安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记录在案。 二十、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十一、对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我们要予以配合支持。

二十二、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保证合格。并力争创市级、省级文明工地。

二十三、本保证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监站备案,一份留施工现场项目部。

建设单位(盖章) 现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要求第5篇

全过程把关,推行“保姆式”管理

严把初审资质关。为防止部分施工队伍仅仅是挂靠外包单位资质,施工单位采取使用临时劳务人员的方式,安徽太和县供电公司严格审核外委施工单位资质,对每位施工单位人员资质全面排查,并在公司进行备案,以便于现场核对。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工器具状况,确保配备齐全、检验合格。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协议,要求施工单位明确专人对作业现场实施安全管控,并缴纳安全保证金,让外包施工单位从切身利益角度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全面实施岗前培训。施工单位为了保证利润最大化,对安全管理普遍存在一定的忽视,加之外包施工人员文化水平不高,直接导致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针对该问题,在确定施工单位后,在该公司安全警示日及安全活动日,让外包施工队共同参加活动,主要对各类安全事故进行通报,让每位施工人员切实了解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同时,公司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规》、“两票”制度等,并在公司设立培训基地,每位人员在培训基地实际演练各项实际施工情况,组织人员对工作票、安全措施进行现场考核,待全部人员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开工。做到将施工单位与本公司人员同标准要求,促进施工人员“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意识转变。

工程安全实时跟踪。从工程确定伊始,本公司人员便对工程进行全程“参与”。开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票实施“双签发”,推进现场标准化作业,严格执行《安规》、“两票三制”等基本制度,落实现场勘查制度,分级制定施工“三措一案”,确保安全基本措施不漏项。每周召开外包工程安全对接会,对现场勘查、工作票签发、工作许可、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人员违章情况、停送电联系等核心环节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外包施工队伍限期整改。

监督到位,形成立体式防护网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要求第6篇

【关键词】总承包单位;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 引言

建筑业由于其自身离散性、单件性、劳动密集型等特点,使得建筑业成为事故高发的行业之一。近些年,国家倡导在工程建设阶段实行工程总承包,未来总承包将是建筑施工的主要组织形式,施工现场是总承包项目最前沿阵地,而安全管理则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众所周知,我国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来自农村,人员流动频繁,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差,再加上施工现场露天作业、高危作业较多,不安全因素变化大等特点,都是导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因此,对于总承包单位来说,在施工过程中如何应对日益突出的安全事故,则是安全管理人员的当务之急。本文经过对多个总承包项目的考察和结合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安全管理情况,对总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做了以下几点分析。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安全法律法规、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和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编制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如图1所示。

工程项目开工前,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中的一项最基本的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要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即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施工过程中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的组织研究和决策。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中,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项目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都必须把施工现场中安全管理职责落到实处,保证项目工程安全顺利施工。

图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按《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分包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中,总承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专职的,且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省级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并应体现专业高效、精干,同时又具备丰富的施工现场实际工作经验。

为了确保项目工程整个施工过程有序、安全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中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分包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应担负各自职责。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负责人担任制定和完善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协助总承包单位实施这些安全制度;施工分包单位的安全负责人主要负责对工人进行安全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学习和培训,负责查处施工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情况并负责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相应处理。

3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识别

准确及时地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和有效控制,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是一项事前工作,安全施工只有事前进行有效的控制才能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目前,较多的施工分包单位往往只重视工程进度,节省成本而忽视施工安全,对施工过程中危险源的防范措施不到位。因此,作为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要组织各施工分包单位对各自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中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价,并确定有效的控制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危险源的确定一般考虑因素有:(1)考虑容易发生重大人身、设备、爆破、洪水、塌方、高边坡、滑坡等危害因素;(2)考虑作业环境不良,事故发生率高的因素;(3)考虑具有一定的事故频率和严重度、作业密度高和潜在危险性大的因素。

危险源一经确定,总承包单位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纳入控制管理范围,并及时传达到施工作业区的每位工作人员,必要时设置危险源安全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危险源区域内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指挥人员和施工人员要高度重视本区域安全动态,危险源若发生变化,应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证人身和机械设备的安全。

4 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内容

总承包单位要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是施工现场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管理深入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施工环节是建筑施工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实质。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安全管理运作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除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施工有原则要求外,凡重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由施工分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且措施要有针对性、实用性。施工分包单位编制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由本单位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交于总承包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审批,三方审批全部通过后,施工分包单位可按施工技术措施方案施工。

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爆破工程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我国2009年更新印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文规定了方案的编制要求。要求施工分包单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并附必要的计算文件,经施工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承包单位技术、安全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实施。

对涉及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高空作业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也在建质[2009]87号文中明确提出施工分包单位必须组织5人以上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分包单位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承包单位总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施工分包单位可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专项施工方案通过审批后,施工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对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进行重点监控,严禁施工分包单位随意变动经过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

(2)总承包单位要实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作业前,总承包项目总工程师、或安全工程师将分部、分项工程中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交底,技术负责人向各施工分包单位主管负责人交底,主管负责人向各施工队施工员交底,施工队各专业施工员向班组长及工人交底。层层递进,形成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确保总承包项目施工顺利进行。在安全技术交底过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向操作者说明安全事项,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要有文字资料,内容全面、具体,交接经双方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并注明交底日期。

(3)特殊工种作业持证上岗:总承包单位必须要求施工分包单位的特殊工种作业(如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机动车辆作业、高处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架子工作业等)实行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4)总承包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建立一系列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利用重点检查和阶段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控制现场施工安全,防患于未然。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施工分包单位自行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施工分包单位安全负责人组织施工员、安全员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且每次检查都要有记录,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必要时停工整顿。

(5)安全验收制度:凡大中型机械安装、脚手架搭设、电气线路架设等项目完成后,都必须经过总承包、业主、监理等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车或投入使用。

(6)安全教育培训:总承包单位定期审核施工分包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情况。保证施工分包单位对所有进场工人进行岗前教育、培训,上岗前进行岗位教育培训,经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督促施工分包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者必须本人签字确认。施工分包单位的各班组在施工现场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各班组每天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当天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提示防范,并做好记录。

(7)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严格查处。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没有预防措施或措施力度不够不得放过。总承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等施工现场项目部必须分别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器材、车辆及通讯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若发生安全事故时,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要求施工分包单位按规定及时上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主动配合当地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严禁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总承包、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8)做好安全管理兼文明施工:从多个建筑施工现场来看,我们深切感受到安全管理与现场文明施工是密不可分的,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安全管理严格,就必须要求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文明施工;文明施工搞好了,现场整洁、干净了,自然而然减少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存在,同时也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总承包单位对现场文明施工要重点从场容管理、施工人员着装形象、现场机械、现场生活卫生管理入手,要求施工分包单位把文明施工纳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确保总承包项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5 结语

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重点在于过程预控,更要求事前的控制而不是事后的安全措施补救。把确保安全施工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所承担的重大任务和社会责任,强化安全施工基础管理工作,不断丰富和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从而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和谐、高效运转。

总承包单位在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是项目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管理对象是施工中的一切人、物和环境的状态和行为。总承包单位要在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中切实做好组织者和监督者的工作,组织施工现场所有人员高度重视,各负其责,认真贯彻执行项目的安全管理规定,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明确各单位安全责任和加强总承包单位的监管力度,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审委员会.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

[2]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S].

[3]张晓艳.安全员岗位务实知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4]黎凯旋.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J].科技资讯,2010(22).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要求第7篇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的,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依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另行立项,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分项内容,根据经专家论证审核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来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照本暂行规定所确定的费率,以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依照本暂行规定所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结合工程特点,按照常规的施工技术方案,单独开列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等项目的详细清单内容,并参照附件2指定控制措施项目总报价的费率;对于基坑围护和沿街安全防护设施等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的,应另行标明项目内容。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根据现行标准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作业环境,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的相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进行报价。

评标人应当对投标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和相应的费用报价进行评审,报价不应低于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最低费用的90%,否则按废标处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施工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从约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比例。

第八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九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为依据,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对未按本暂行规定支付、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行为,由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三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发生《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行为的,按照该规定处理。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要求第8篇

一、安全现状分析

(一)建立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

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即建立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及各部门经理为二级安全责任,主抓公司及部门安全生产,负责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及人身安全管理,做好各项防火、防盗等措施,并积极配合安全员的各项工作;公司安全员为安全直接责任人,协助公司领导对整个公司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并按要求向安全管理小组提供信息,执行公司安全会议的决议,组织学习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文件,及时会同各部配置安全设施,按期参加多经安全会议。

(二)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建立

制定并实施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会议,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派安全负责人参加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形势,布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2、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1)选择安全记录良好的施工队伍,并在施工合同中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2)施工单位进场时,检查其施工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安全人员配置是否齐全、得当,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3)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4)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目标层层把关,落实到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必须符合安监站制定的检查评定标准要求。

3、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并将安全作为重要的分项对投标单位进行评价、考察。

4、奖惩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要查明事故发生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对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等进行相应处理,并辅以50-1000元的罚款。

(2)对安全管理先进部室及个人,公司将对其进行奖励,具体执行办法由安全小组会议决定。

(三)现场安全管理

1、定期不定期地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对安全工作、安全记录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2、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二、危险点分析与控制

房地产公司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主要的危险点有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建筑机械使用、脚手架防护等处。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有关规范规定的内容要求落实,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文明承担一切责任,安全管理由房地产公司组织,委派监理单位对执行程度检查核证。对危险点的控制要求如下(详见《****创建安全文明小区规划》):

(一)临时用电

1、用电管理:审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审核专业人员的配备状况,检查安全技术档案等。

2、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检查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检查外电保护措施等。

3、接地与防雷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检查接地电阻的施工质量,检查防雷现场建筑机械防雷装置情况等。

4、检查配电室、配电线路、配电箱及开关箱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保护措施是否得当等。

5、审查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性能、质量、安装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安全技术规程要求,防触电、防火措施是否落实等。

6、检查照明用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等。

(二)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措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施工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技术教育、作业人员状况及人身防护用具的配备情况,检查施工单位雨天和雪天高处作业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等。

2、临边与洞口的控制:检查临边和洞口防护设施设置和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等。

3、攀登与悬空作业的控制:检查作业用具是否牢固、可靠,检查防护措施的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作业过程是否符合安全规定等。

4、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严格进行安全设施逐项检查和验收,检查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的性能和质量,检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

1、建筑机械的使用严格要求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检查。

2、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司炉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3、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

4、起重作业必须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保护措施得当。

5、混凝土振捣器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6、木工机械工作场所备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落实防火措施等等。

(四)脚手架的安装使用

1、搭设脚手架的钢管材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要有足够的牢固性和稳定性;严格控制脚手架的施工使用荷载。

3、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必须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合格后才准使用。

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雨和大雪天气应暂停脚手架作业,雨雪后操作要有防滑措施等等。

三、今后要采取的措施

(一)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1、杜绝发生各类伤亡事故;

2、一般事故年负伤率不得超过2‰;

3、不得发生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事故;

4、建筑及生活垃圾随时清运,始终保持施工道路和施工现场清洁,保证车辆畅通无阻;

5、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红牌工地。

(二)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公司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和工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加强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

1、加强对外包队伍的资格审查,要求外包队伍需具备相应条件:

(1)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安全施工管理记录。

(2)使用的电工、焊工、起重工、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授权的专业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3)设有安全机构或专兼职安全员、技术员。

2、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有关安全生产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2)在合同中明确技术要求及施工质量要求,承包方承担的其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等。

(3)承包合同签订前,审查合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完善,人员组成和负责人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加大对承包单位的管理力度,加强考核和监督

1、工程部定期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全面掌握工程安全质量状况,及时提出施工安全要求和质量要求。

2、工程部要随时掌握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和质量问题。

3、经常检查监督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停止其工作,并通知其负责人。

4、发生过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承包单位,不服从安全监督部门及工程部管理的承包单位,造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的承包单位,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混乱的承包单位立即终止合同,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五)加强教育和培训,增强人员的安全意识

要求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要求施工单位要在工作间隙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安全培训。每周应有不少于2小时的安全活动时间,学习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等,对照规程查找安全隐患制定措施,并应做好记录。

(六)反装置性违章,消除安全隐患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公司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反违章是企业全员性工作,必须做到层层抓、层层保。反违章工作要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重奖重罚,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

工程管理人员根据其安全职责及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各种工作的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使反装置性违章有章可循。对反装置性违章实行全过程管理,为杜绝新的装置性违章,在设计、订货、施工、调试、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各级施工单位、调试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工艺规范组织和进行施工调试,设计与现场实际或最新规程不符的要及时变更设计。

查禁装置性违章是工程管理人员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施工工器具和设备、脚手架等是否满足了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