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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问题研究赏析八篇

时间:2023-06-19 16:16:43

基层治理问题研究

基层治理问题研究第1篇

关键词:农村社会治安;违法犯罪;基层组织;对策

社会治安是指社会在一定的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约束下呈现的一种安定、有秩序的状态或状况,社会治安问题是指影响社会安定的各种矛盾、因素。一个地区社会治安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这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秩序的持续稳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并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做保障。当前,农村的治安工作面临的环境和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传统的社会治安控制手段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原有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也难以适应新的需要,农村社会治安管理亟待进一步改善和加强。

一、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现状

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状况大局是好的,整体是稳定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利益分配方式的转变,城乡差距的拉大,流动人口的增多,农村社会治安出现了许多新情况,遇到了新问题。

(一)侵犯财产的犯罪案件增多,方法手段翻新。集中表现在盗窃、诈骗、抢劫方面,以前在城市发生的如传销和团伙诈骗等犯罪形式逐步向农村转移。作案手段逐步升级,由过去的挖洞、撬门、别锁等单一方法发展到使用快速交通工具、制作专门工具、跨地区作案等。作案成员也由个别、少数人发展到团伙,呈现盗抢、窝赃、销售一条龙犯罪。

(二)农业生产资料屡遭侵害,严重影响社会生产。农村生产生活区域广阔,防范困难,农田水利设施、用电设备基本处于无保护状态,象变压器电线、水泵、拖拉机、耕牛等生产资料,是作案的首选目标。这些资产屡遭侵害,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给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极坏。

(三)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近年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封建迷信活动又有所抬头,一些不法”信徒”打着宗教旗号,坑蒙拐骗,聚众滋事,扰乱社会治安。农村之风也屡禁不止,”大赌小赌到处都有”,严重的地方男女老少齐上阵,农闲时节更甚。这些现象不仅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而且诱发抢劫、盗窃等刑事犯罪活动的发生。

(四)群众内部矛盾错综复杂。目前农村中各类民间纠纷较为繁多,家庭成员间因为赡养老人、财产分割、恋爱婚姻、家庭琐事等经常发生矛盾;邻里之间因宅基地、农田土地、山林场地、建房修路、经济债务、用水用电等因素也常引起纠纷。在城市化过程中,涉及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移民安置等问题时,矛盾尤为突出,甚至引发治安或刑事案件。

二、当前农村治安问题频发原因分析

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我国目前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绝不是偶然的,它是我国转型期社会深层矛盾积淀后的集中反映。

(一)社会分配不公,积累社会不稳定情绪。中国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思想。改革开放后,逐步确立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激发了社会创造活力,促进了社会财富的极大增加的同时,也出现了些分配不公的现象,导致我国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在人们的心理上有一种传递发酵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的情绪,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尤其那些想通过自己努力改变自身贫困命运的农民工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劳动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基本社会保障欠缺,当生活消费欲望的膨胀在通过各种正当途径难以得到满足后,就容易产生使用不法手段达到快速致富的目的。

(二)农村基层组织涣散,农民法制教育滞后。由于村级干部的工资待遇较低,农村土地联产承包后,他们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个人致富上,对社会治安问题视而不见,被迫处理些问题时方法也是简单粗暴,直接影响干群关系。有的村社由于连年更换村干部,遗留问题较多,班子软、散、瘫,缺乏凝聚力与号召力,对广大农民的思想教育工作更是无法及时跟上,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教育和法制教育滞后。在农闲时间,农民们除了谈天、看电视外,基本上没有其它的娱乐方式,精神生活空虚、贫乏,农民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出现空白。

(三)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目前在农村提抓社会治安普遍认为是警察的事,是政府的事,还没有真正形成”社会治安人人抓,社会治安人人管”的工作格局,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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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会治安管理机制相对滞后。有的村治保主任不明确,治保会成员也完全挂个名,有的长期在外务工,从未履职,不能正常工作;有些地方治保会、巡逻队的人员报酬得不到落实,大多名存实亡,治保、调解组织也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大量民事纠纷不能及时调解,大量不安定因素不能及时发现,出现问题无人管,使问题积小成大、积少成多,导致村民治安防范组织处于无序状态。  (四)”留守人群”防范能力不足。大量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家中留下的多是老人、妇女和儿童,即所谓“”部队。这些”留守人群”法制观念淡薄,自我防范能力较低,邻里互助能力较弱,给不法分子做案以可乘之机。

(五)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不够。农村警务室人员少、经费不足,一线干警人员短缺,无法适应”地域广阔,居住分散”的农村实情,无力承担细琐繁重的治安工作任务,工作成效不明显,不能有效震慑犯罪。农村不管大事小情,一有矛盾和纠纷,动辄就调遣派出所警力处置,也分散了仅有的警力。有些本来需要多部门联合解决的矛盾,如土地、房屋纠纷、路塘建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让派出所介入,一旦处置不好,群众抵触情绪增长,有可能演化为刑事案件。

三、对策与建议

(一)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尽快扭转不公平的分配格局。分配不公平是影响社会不稳定的首要因素,也是最根本的因素。改革分配机制会触碰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改革固然是艰难的,但如果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来抓,改革是势在必行。当前的首要问题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增强城乡合理流动的社会机制,创造一种”勤劳才真正能致富”的社会大环境,引导广大农民解放思想,拓宽视野,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发展经济上来,推动农村经济更快发展,从而达到稳中求富,富而思进,繁荣农村的目的,消除一些人潜存的不劳而获的心理,化解社会不稳定的情绪。

(二)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其在治安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农村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加强和完善农村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治安防控组织的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治安案件,避免事件升级。同时基层组织应依靠群众,引导群众,充分发挥群众在治安防范中的作用,让群众把治安防范变为自觉行为,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严厉打击农村违法犯罪活动,给犯罪分子以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持对农村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对农村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发现一起尽快查处一起,以震慑违法犯罪,取信于民。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民人身安全的犯罪。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原则,严厉打击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恶性犯罪;二是严厉打击盗窃、诈骗、抢劫、抢夺等严重侵害农民财产安全的犯罪;三是严厉打击侵害”留守人群”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四是严厉打击非法邪教组织活动。在邪教组织活动猖獗的区域,适时组织力量展开专项斗争,并教育、发动群众自觉抵制邪教活动。五是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四)加强农村法制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是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当前农村发展的教育机制,破除封建迷信活动,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二是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使农民知法、懂法,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矛盾的意识;三是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崇尚社会主义美德,发扬艰苦创业精神,鼓励自食其力,劳动致富;四是在农村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活跃乡村农民文化生活,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上新台阶。

(五)加强农村特殊人群管理,消除不稳定治安因素。一是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及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会同司法部门、治保会等把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其再次犯罪;二是加强农村流动人口的管理,及时掌握外出就业人员的流动情况,强化流出地和流入地公安机关的配合,预防犯罪;三是加强对”留守人群”的管理,做好”留守人群”的摸底排查工作,建立”留守人群”档案;加强对”留守家庭”的法制宣传,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尤其要与学校配合,切实增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度,引导其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其违法犯罪。

基层治理问题研究第2篇

精品源自数学科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状况的巨大变化为普通民众和学界所公认且多有褒奖;但对当代中国政治领域的发展变化,则是众说纷纭,如在政治体制改革的“有无”和“程度”等基本问题上,学界至今争论不休,更不用提及意识形态和价值标准的评判等问题。如何理解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变化不仅是一个重要的学术问题,更是一项紧迫的现实问题。对此,中国政治研究者理应承担起这一重任,这是我们的职责和使命所在。

政治学将进入一个政治科学与政治哲学适度分家、平行发展的阶段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政治学科恢复以来,中国政治学者做了大量工作,介绍了大量国外政治学理论成果,也整理了不少马克思主义的、中国传统的政治思想。这些着作和理论的引介和阐述,为中国政治学学科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但长期以来中国政治学研究偏重政治哲学研究,而政治科学研究不足。由此导致的后果是既影响了政治科学研究的发展,也不利于政治哲学研究水平的真正提高。一方面,面对当代中国快速的社会发展和政治建设的伟大的、丰富的实践,置身其间的中国政治学者尚未做出全面深入细致的观察并给出富有解释力的理论解读,尚未做出系统的经验总结;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必要的经验支撑,或囿于固定的习惯的认识范式,中国政治哲学方面的研究也未见有长足发展,徘徊于传统话题与论域之中。

无论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对政治学术的呼唤,抑或政治学术发展自身的规律,乃至参考国外政治学发展的历史经验,我以为中国的政治学会有一个“经验主义”的阶段,即以实证研究、经验性研究为主,系统研究总结本土社会实践和经验的发展时期。也就是说,从学理上,中国的政治科学会与政治哲学适度分家,形成一个政治哲学与政治科学平行发展的时期。

政治科学研究要注重“两个层次”和“一个视野”

根据我的体会,政治科学主要是认识和研究政治活动的条件、成本和时机等三大问题,其主要目的在于寻找和发现各种政治现象和政治活动之间内在逻辑和因果关系,探寻政治发展的客观规律。当然,这其中也蕴含着试图利用某些规律性认识干预社会政治进程的意味。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中国社会的巨大变革产生了极其丰富的政治实践经验,为中国政治学研究者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素材。从认识论角度讲,“实践-经验-理论”是科学理论产生和发展的客观过程,政治学也不例外。中国政治学必须以实践为基础,进行经验总结概括和理论提炼升华。如果不对当代中国的政治实践进行全方位的观察和系统研究,就不可能对中国政治和中国社会有全面精准的理解和认识,更不可能针对其中的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对策性建议。在此基础上的政治哲学便会逐渐地变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失去发展的现实基础,有沦为象牙塔中的空泛之论之虞。

如何从经验层面推进中国的政治科学研究,我的体会是要注重“两个层次”和“一个视野”。“两个层次”,即国家层面的政治实践和基层的政治实践;“一个视野”,是指政治研究的国际比较。所谓国家层面的政治主要包括一个国家的意识形态、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发展战略等。对于普通政治研究者,研究国家层面的政治具有难以避免的障碍,存在社会学里所讲“到场”问题。在无法“到场”的情况下,我们研究国家层面的政治主要是通过对重大政治事件的观察分析和对重要政治文献的文本解读、语言分析,以帮助理解和认识中国政治的宏观发展。相比国家层面的政治,基层政治研究比较容易“到场”、容易入手。政治学者可以通过现场观察、深度访谈、问卷调查等研究方法对某些具有典型意义的基层政治实践进行全景式的扫描和分析,这对于我们了解某一政治实践的具体发生机制、运行过程十分有益。同时,由于在中国政治场景中,基层政治也在很大程度上映射出国家层面的政治问题,做好基层政治研究,反过来又有助于认识和了解国家层面的政治问题。此外,中国的发展需要参考和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比较政治研究可以为更好理解中国政治提供有益启示。

政治科学研究应通过大量的经验性研究、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在观念中重建政治实践、政治发展的“现场”,“再现”政治实践和发展过程

就科学研究而言,政治学研究需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引领性,但过于强调政治学研究的顶层设计功能和理论指导作用有可能导致不切实际的“终极理论”或者“宏大命题”的徘徊,绝非科学研究者所愿,更无益于政治学术的发展。与自然科学,乃至一些社会科学学科,如经济学、社会学相比,政治学研究具有其特殊性。首先,政治问题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关联性。世界原本没有“政治”,政治是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在原有领域得不到解决而集中转化到政治领域中来的。政治问题涉及面广、关联因素多,尤其是在面对政治体制改革这类重大问题时,需要的是对相关问题进行穷尽式的研究与认识,而这往往超出政治研究者的能力范围之外。其次,从研究对象角度看,作为政治学研究对象的政治问题的重复性差。科学研究需要研究对象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特征,而这恰是社会政治现象所缺乏的。自然科学可以通过重复的实验认识研究对象,社会科学就没有那样幸运了。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往往不会重复出现或经过很长时间才能再现。研究对象的单一性、易逝性,导致政治学研究实际上往往缺乏明确的、稳定的研究对象,因此其研究的信度和效度势必大打折扣。

从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角度看,政治科学研究的基础工作,抑或说,政治科学研究者的基本功是还原 生活、“复制现场”,通过大量的经验性研究、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在观念中重建政治实践、政治发展的“现场”,“再现”政治实践和发展过程,一如刑事侦查中的“重构现场”。而政治学者要具备这样的能力,能够接近原来形态地还原生活、“复制现场”,则需要深厚的社会经验和经历,!而深厚经验与经历的获得则需要长期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需要对社会和人性的深刻理解与感悟。而这又有赖于政治学者长期艰苦的调查研究的实践磨练,需要政治学者贴近社会、贴近实践、贴近群众。

要处理好“政治语言”和“学术语言”两者间的相互关系问题

总结当代中国政治的实践经验,推动中国政治学理论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还必须遵守严格的学术规范。政治科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有其特定的研究范畴、研究方法和概念体系。当代中国政治研究,虽然是以中国政治为特定研究对象,但既然是研究政治现象,就必须遵守政治学的通行范式,符合政治学的学科特点和学科规范,参与国际政治学界的对话与交流。

这就涉及学术发现和理论成果的表述问题,科学严谨的表述不仅有助于深化对研究对象的了解,还有利于国内外同行之间沟通和理解的达成。在此问题上,中国政治学者面临的首要挑战就是要处理好“政治语言”和“学术语言”两者间的相互关系问题。我们既不能完全套用西方政治学的分析工具和概念体系,来描述和解释当代中国政治的发展变化,也不能以当代中国政治发展路径的“特殊性”和夺取政治理论的话语权为由,空泛地论说 “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作为专业的政治学研究者,我们的主要任务应是秉持科学理性的原则,运用符合政治学规范的学术语言和方法,对来源于政治实践和政治文本的信息进行相应的解读和转换,以达到认识和理解政治现实,揭示政治发展规律的目的。因此,中国政治理论体系的特色应该自然地体现在运用规范学术语言所概括出来的中国政治发展条件和实践内容的特点上,而不是理论和语言本身的标新立异和独树一帜。否则,徒有构建中国话语的美好愿望和理论想象。此外,我们也应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外政治科学,从中吸取有益的营养。中国的发展不能离开世界,中国的发展也没有离开世界。中国的政治发展既有个性、特殊性,也有共性和普遍性,我们不能满足于自说自话,更没有自我陶醉的理由。吸收国外政治科学的有益营养,掌握和借鉴国外政治科学的观念工具,不仅有益于中国政治科学的发展,也有利于与国外同行的交流和对话,促进国际学术界对中国政治的了解。

基层治理问题研究第3篇

2006年12月9-11日,来自北美和海峡两岸的近60位学者和官员在厦门大学参加“地方政府治理与公共服务提供国际学术研讨会”,并就地方政府改革、公共服务提供、地方政府治理等议题及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一、深化地方政府改革(一)深化地方政府改革的背景与意义从上世纪70年代公共管理运动开始,“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的政府改革不仅关注中央政府层面的治理与变革,而且注重地方政府的治理与发展。虽然我国地方政府经过多次改革已取得一定成就,但这些成就主要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改革历经坎坷,仍然任重道远论文。学者们普遍认为,加强地方政府改革相关问题研究,有助于处理好改革的各个层面的关系;有助于在地方政府改革的具体实践中引入新的政府工具或管理方式;有助于更好地认识新形势下地方政府改革的动力因素和约束条件,客观认识和解决当前地方政府改革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地方政府改革相关问题研究,发展地方政府治理理论,提出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新思路,是推进地方政府改革进程,完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前提,也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的迫切要求。(二)地方政府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会者分别从各自不同角度阐述了地方政府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学者指出,在理论上,有关地方政府改革的理论创新研究不足,至今还没有形成一整套用于指导地方政府改革的系统理论;而在理念上,“无限政府”、“官本位”、“管制型”、“允许型”等传统政府理念还有相当的影响力,制约着改革的进程。而在管理方式上,新的政府工具和管理方式还比较缺乏。来自政府部门的发言者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角度论述了当前地方政府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原因,认为主要问题表现在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不够;决策的科学性有待加强,拍脑袋决策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水平极待提高,粗放型、资源浪费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仍大量存在。而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则主要在于政府职能定位不够明确,科学的决策制度不尽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政绩考核机制不尽合理,干部任用制度有待改革。一些学者还考察了农村基层政权改革情况。有学者从农民上访角度考察了农村基层政权内卷化问题:在增强国家能力的旗号下,各级政府增强了对农业经济资源的汲取能力;但在资源提取增加的同时,中央政府却不能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权进行有效的政治管理。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则在于片面追求经济高速增长,同时地方政府成了独立利益的政治经济主体。目前的乡镇政府改革也存在着“跑借贷、跑项目、跑变卖”政府、悬浮型政府等问题。(三)深化地方政府改革的路径选择针对理论研究不足的问题,有学者系统地提出了地方政府改革的“研究纲领”,从研究意义和价值、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等角度全面勾画了地方政府改革研究的基本方向。特别是提出了地方政府改革研究的如下基本主题:地方政府改革与治理的理论基础及其创新的研究;地方政府改革的动因与约束条件研究;地方政府体制创新与机构重组研究;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与职能体系研究;地方政府工作流程再造与管理方式改进研究;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研究;政府间关系研究;地方政府改革与中央政府改革间的互动关系研究。有学者提出,我国地方政府改革方案可以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上进行系统设计。在宏观层面上,提供地方政府改革系统战略,为地方层面上的政府改革与体制改革提供总体框架;在中观层面上,阐明地方政府改革的重点层面(省、地区、县和乡镇),并明确地方政府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管理方式更新以及绩效评估上的重点内容和优先顺序;在微观层面上,分析地方政府改革的突破口和推进方式,选择当前地方政府改革的切入角度和推进途径,为地方政府改革提供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改革建议。有学者从构建“惠农型政府”角度提出了乡镇政府转型的目标与思路,即要着眼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全局,处理好乡镇与上级政府的事权关系、乡镇与基层村的关系,合理界定乡镇政府职能,创新乡镇的税费管理体制,约束政府的增税行为。还有学者从行政效能成效机制的建设角度论述了地方政府改革的途径。政府机构应具有持续创新潜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使制度推动成为实现科学规范运作,保证政令畅通,防止和克服及各种不良行政行为的坚实保证。(四)地方政府改革的实践经验厦门市思明区区长(现任区委书记)作为特邀嘉宾介绍了思明区政府近年来的政府创新的实践:包括在管理理念上,强调“经营与治理并重”、注重治理,引入多方参与;在管理模式上,推行透明、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简政放权的街区管理以及通过多种途径提高行政能力,如成立民间政策研究机构(思明发展研究院),引进了ISO9100、ISO1400质量认证体系等;在政府成本管理上,规范预算管理,延伸招标内容,推进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的市场改革;在政府政绩评价创新上,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开发绩效评估软件等。有学者介绍了台湾地区地方政府改革的情况。由于当前台湾在政府再造的影响下,地方政府官员的权限发生了变化;小区意识、民间参与等意识使得台湾地方政府间关系向“共享管制”方向发展。在共享管制的制度模式下,地方政府在人事权增加、专业性政策建议发言权增加的情况下,逐渐可以与高层共同进行政策制定;也可以基于地区的差异性,进行地方政治发展的规划。来自加拿大的学者还介绍了加拿大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系统,详细论述了公民、民选官员和市政雇员在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系统中所扮演的角色,从而重点论述加拿大地方政府在绩效评估中的改革经验。二、加强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与方式创新(一)加强公共服务提供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对公共服务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框架,特别是基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理论视角的研究较弱,未能对不同约束条件下动态的可抉择机制与部门合作模式做深入分析,过于强调理论推演而缺少可行性的考虑,理论成果的政策指导意义不强。在这种背景下,加强对公共服务提供的研究,对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有学者指出,重视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的研究来探讨加强公共服务提供的理论研究,首先在学术上,可以形成一个较为系统的公共服务及其提供机制和方式的理论;可以对公共服务的内在特质、价值理念和变化轨迹进行深入挖掘和整体勾勒并系统梳理公共服务的分类结构;可以分析公共服务的技术变革与社会需求弹性的联动关系;可以拓展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的权威机制、市场机制和志愿机制之间合作的逻辑模式,深化对现代政府职能的理解;其次在实践上则可以根据理论研究成果,设计一个适应转型期中国公共服务实践需要的提供机制和方式创新方案,推动我国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的变革。(二)当前公共服务提供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已经进入高速增长时期,而公共服务的制度改革仍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一方面,由于缺乏合适的生产机制和制度安排,使得国家对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和产出不足及总量不对称,且效率较低,既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又加剧了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弹性的分配和输送途径,政府与其他社会部门的分工与协作关系较弱,这就加重了政府的成本压力,激化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如果以转型期中国财政支出的实证数据为依据,则可以窥见财政支出公共性取向与公共服务的成效与不足。公共服务不仅总量不足,而且分配也存在失衡问题;弱势群体不能充分享受基本的公共服务,尤其是农村公共服务的短缺和城乡分配的失衡问题更值得关注。有学者分析了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基层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公共品供给主体缺位;农村税费改革和村集体经济的萎缩,公共品供给财力不足;转移支持明显不足,制度不规范,农村公共品供给地区不平等;供给决策机制不合理,农村公共物品提供结构失衡。台湾学者指出,台湾目前地方政府在提供基层公共服务时遭遇的关键问题,就是资源过于稀少。面对功能扩张及服务项目增加,经常将公共服务以外包方式委托由民间提供,但易发生民主程序无法就民间提供服务状况进行监督的问题。(三)加强公共服务提供的路径选择与会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视角探讨了有效公共服务提供的对策问题。在理论层面上,针对理论研究不足的问题,有学者从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主题、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对策建议等方面系统地提出了加强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与方式研究的方案。主要包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与方式的基础理论研究;多重约束条件下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与方式的选择;我国公共服务提供的现状、成效和存在问题;国内外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及方式创新的主要举措、推进路径和经验教训;可供选择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及方式的评价与应用;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及方式创新;我国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与方式创新的对策建议。在具体对策层面上,有学者提出,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应坚持的正确的价值取向,应坚持合规律与合目的性的统一、社会选择与个人选择的统一、兼顾与急需的统一、择优与代价的统一、合本地历史文化传统与合全球化趋势的统一等基本原则。有几位学者从公共财政的角度分析问题,认为要加强公共服务的提供,就必须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为目标的公共治理结构与公共服务体系,明确划分和严格规范各级政府在公共服务中责任与权利;按照公共责任和公共服务的要求,构建和完善公共财政框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公共财政职能转变;寻求有效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还有学者提出,如果以一种竞争型政府的视角来检视地方政府,则可以发现由于不同的地方政府供给的公共服务不尽相同,因而有能力供给数量更多和质量更高公共服务的地方政府就会对各种生产要素拥有更强劲的吸引力,从而可能在下一轮竞争中居于优势地位。一位台湾学者指出,在民间参与等意识增强的共享管制的制度模式下,台湾地方政府增加了人事权、专业性政策建议发言权;台湾地方政府官员群体中,已经出现了公共经理人趋向的问题。在管理方面,正视资源不足问题,基于地区差异与优劣进行SWOT分析,认定出关键性公共服务,同时重组并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则是台湾区域治理的应有之道。(四)公共服务提供的实践经验有学者通过比较国外城市增长管理的政策和实践的经验,总结了一个城市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经验。城市增长管理政策,是借助于大都市区的土地使用规划,以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平等为主要目标,促进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有效的政策可以保障大型公共服务项目的经济和高效,促进城市公共服务的提供。有台湾学者通过对台北都会区大众捷运系统的个案的分析,认为众多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存在分割权力的现象,使得缺乏整体规划的发展、充足的资源基础和缺乏解决共同问题的具体行动。在此基础上多数的公共服务出现不规模经济现象,公民偏好对于地方公共服务的较多控制。因此,多层级公共财政成为一个可供选择的模式。三、探索地方政府治理新机制过去15年来,“治理”在许多语境中大行其道,以至成为一个可以指称任何事务或者毫无意义的“时髦”词语,因而揭示治理的内涵与外延,探索地方治理的主体建构就成为学界需要研究的问题。与会学者在地方政府治理这一核心议题上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体包括治理的概念辨析、政府治理的理论沿革、地方政府治理的研究途径、治理的公共性与合法性、地方治理与政府间关系、西方政府的治理和公民模式、地方治理的公民参与官员角色、地方政府治理与地方政府创新等七大主题。(一)治理概念辨析与地方治理的理论沿革就治理的概念而言,多数国外学者认可罗西瑙、格里斯托克、全球治理委员会等关于治理的理论界定并提出了自己的补充。他们认为治理指涉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然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国内学者多认可以俞可平、杨雪冬等学者为代表的“治理理论”、“善治理论”和“多层治理结构”。孙柏瑛的《当代地方治理——面向21世纪的挑战》是对地方政府治理的较全面研究的一本书。就治理与地方政府治理而言,学者们普遍认为,二者角度、范围不一样,地方治理的范畴似乎更大,主体包括除地方政府外的第三部门、私人组织等,强调多主体的合作对地方事务的治理。因而地方治理(或者说地方政府治理),主要指在治理理论的指导下地方政府如何通过分权、重组等改革提高能力以适应全球化等不确定因素的挑战,如何促进公民参与,如何促进多中心网络的建立、发展,如何在多中心合作中起到核心作用,以更好处理地方公共事务。(二)治理的基本研究方法与范式就治理的研究途径而言,众多学者的表述可概括为:以国家与“公民社会”关系理论为代表的宏观层面的基础性理论研究途径;以各种形式研究民间组织与治理、村民自治和村庄基础、社区自主治理为代表的微观基础领域的实证性研究途径;以地方政府善治、公共部门民主治理为视角与案例,并从案例中丰富与发展治理理论的案例分析研究途径。这些研究途径具有一个总的线索,即培育社会中介,发展公民社会。就学者们能够取得交叠共识的治理范式而言,顾客导向是治理理论的目标取向;确定政府主要职责是治理理论的基本出发点;主体多元是治理理论的基本内容;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竞争机制是治理理论的基本方式。(三)治理的公共性、地方性与合法性有学者从政府治理的公共性、地方性与合法性角度出发,论证了公共性、地方性和合法性可作为当代政府治理变革的微观立体分析框架。公共性从横向层面体现为代表性与回应性,地方性从纵向层面体现为参与和多中心治理,合法性从垂直层面体现为治理绩效、价值认同和公民一致服从。以公共性为轴心,将公共治理的地方性与合法性有机整合起来采取行动,是政府明智的政治策略选择。政府治理公共性与地方性的一般理论分析框架可以公共治理的合法性为基础,进而以公共性为轴心,实现地方性与合法性的有机整合。从横向层面看,公共性是政府治理的核心概念和根本价值定位;从地方层面看,它表现为公民社团的参与和多中心治理;而从合法性的角度出发,它又表现为治理绩效评估、价值认同和公民一致服从。先界定公共治理主体与职责,然后确认治理的范围与边界;进而选择公共治理的策略与价值定位,最终均衡利益并优化则是这一分析框架的较完善过程。(四)地方治理与政府间关系一些学者对于国内目前政府间关系治理的症结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政府间关系的治理,包括以纵向间的分权与横向间的联合、权力结构与组织、财政与人事权的分配与运行的研究途径。一位学者通过对广东某市一个街区中的社区垃圾站治理的多年跟踪,得出有启发意义的结论。不同的主体在街区权力结构中所占据的位置是非均衡的,政府依然处于强势,但是商业公司正在以各种策略影响政府,并在利益冲突之前与政府结成同盟关系。有质量的集体对话对于目前的中国来说仍然是稀缺的,但是构成有质量集体对话与抗争的元素与技艺正在生长;而在内生与外延的力量逐渐生长的居民面前,传统的政府强制性权力运行方式已不合时宜;而越到基层,权力就越具有协商性。如果政府缺乏制度层面的反思能力,那么这一政府就还不具备真正“治理”的内核。通过案例分析可以看到,政府治理技术的关键是充分法治、公开信息并促进均衡;就地方政府间关系,特别街区关系而言,一个开放的政府或许才是治理发育的良好雏形。(五)西方国家政府治理的公民模式加拿大有学者从加国国情出发,分析了加拿大地方政府公共管理的三种模式——市场模式、顾客模式或公民模式。由于传统公共行政的官僚制模式已经陷入僵化地抗拒改变和学习,将公众简单地当作委托人,存在缺乏透明性和问责性等一系列问题,新的组织结构和地方政府管理的补充性途径,建立地方政府组织的新兴结构便应运而生。目前后官僚制地方政府组织管理的多种模式在加拿大主要包括地方政府的市场化模式和地方政府的公民模式。就市场化模式而言,政府作为一个产业,不仅关注市场关系与顾客、商业价值中的效率收入与竞争;还引入诸如合同外包、民营化、伙伴关系等一系列的政府工具,以及绩效评估、公司战略规划、顾客调查、电子政府、服务中心等商业化管理手段。而就公民模式而言,其基本出发点则是重新重视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差异,通过回顾治理与民主过程来重现对公民的尊重,通过解析价值来获得可及的、透明的、多元的公民参与,平等协商、社区发展。一言以蔽之,地方政府的首要任务就是用民主过程而不是提供服务来推进和实施政治决定;公共管理的任务并不只是技术性的和管理式的;地方政府的目标是为社会塑造能够提供高品质生活的空间。(六)地方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官员角色部分学者对城市治理中的公众参与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新公共服务模式中,公众参与具有帮助公众说出并实现其共同利益、构建关于公共利益的共同认知、在民众之间建立起互信合作关系并最终建立对全体人民的充分尊重的重要性。完善并强化公众参与的制度显得尤为重要。这些制度包括:通过互信与合作,建立起民主的公民权力,通过鼓励在共同利益和对公共利益共同认知基础上的对话,进而鼓励一个包容与尊重的过程,制定良好的公共政策并有效地推行等。良好的制度设计是提高公民参与的基石。就城市治理的公众参与过程而言,有学者指出,透明和开放的遴选过程是开山之斧,它产生代表和高效的团体;规范公众参与是车之轮轴,它关系到能够构建起探讨何谓公共利益的对话空间;能否培养起民众的民族参与能力进而聪明地处理好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而公众参与的结果则是果实并蒂,它改善了公众参与过程与公共政策,并使之相得益彰。另外,一些学者对地方政府治理中的政府官员的角色分析可谓细致入微。认为:官员的绩效评估在“新公共管理运动”国家已历时多年,然而公民和民选官员在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实践中并没有起着重要作用;实际上技术官僚和科层官僚仍然控制着高层政府部门;地方官员不能成为商人或者经纪人,他们必须是敏感的、一心一意的保管人;没有民选的保管人与看护者,缺少了民选官员和公民的参与,政府治理肯定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败局。(七)地方政府治理与地方政府创新在研讨会上,众多学者阐述了地方政府治理与地方政府创新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具有深远的意义。强调治理理论在地方政府的适用,具备治理的相关特征,核心目的是与其它主体携手合作以应对不确定的环境的挑战,以应对地方公共问题,共同处理地方公共事务。创新和改革是各有侧重的过程;创新是有意义、有价值的探索,而改革则是革故鼎新。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要提高能力,向其他主体让渡一些公共权力,就必然要进行相应内部重组、横行和纵向分权等方面的改革,进而需要进行创新,开发新的治理工具,创建合适的合作网络。另一方面,治理理论本来有不同的研究途径,包括“新公共管理”、“善治”等用语,意味着用企业精神改造政府,这也涉及到地方政府改革与创新。从整体上说,地方政府改革、地方政府创新是地方政府治理的重要途径,而地方政府治理又是地方政府改革及地方政府创新的主要目标之一,这几个发展的体系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和互动的作用。

基层治理问题研究第4篇

关于我国学者对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问题的研究已经形成相对完备的学科研究体系,公开出版发表诸多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著述。研究主要从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问题研究和实践问题研究两方面体现。

第一,理论问题研究。学者们主要从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范畴和教育过程构成要素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在基本范畴层面,主要包括对中国高等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基础、历史发展、理论价值、学术地位、主要作用、理论本质等理论研究。如“以完整、准确的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为理论基础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以整体性的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为指导;另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近伟大成果为指导。”(1)在教育过程构成要素层面,主要包括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培养目标、教育内容、途径方法、教育环境等理论研究。如“目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为教育对象制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使他们具有献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方向,较高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理论素养,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康的心理素质和高尚的审美情趣。”(2)大多学者认为教育内容应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心理教育等主要理论内容。关于研究的途径方法,目前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视角和方法呈现多样化趋势。从宏观论证到微观证明,从规范研究到实证分析,从人文科学的描述法、元理论分析、经济分析到自然科学的数学方法、建模方法等都有所涉猎。

第二,实践问题研究。关于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问题研究,其研究具体内容有所差别,基本都是围绕其实践的实效性进行研究的,研究思路大致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进而寻找对策解决问题。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教育理念、教育主体、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等。如梁金霞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点问题现状》、冯刚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研究》、房晓梅的《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张秀荣和韦磊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热点问题》、张苗的《工具理性视域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现状分析》、邹楠的《当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仲兆华的《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问题及根源》等文章,都是从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层面进行探讨的。再如我国学者张再兴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徐艳国的《思想政治教育政策环境论》、李伟的《加强和改进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对策》、苏启敏的《价值反思与学生评价》、张秀荣和王瑞荪的《比较思想政治教育学》等文章,就是从解决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题维度来进行论述的。由于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传统教育方法侧重单向灌输和说教,缺乏灵活多样的艺术方法,收效甚微,因此必须建立起教育者与受教者地位平等的双向交流模式、隐形教育模式,采取教育途径多样性与多元化的手段,从而有效提高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由此可见,从宏观层面上看,我国学者对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为发展与完善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同时也为本文将进行的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提供了充分的研究基础。

综上所述,目前关于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问题的研究,还缺乏充分的调查研究,大量的资料是重复的,新意不够。相关理论大多是对现实环境的客观性陈述、对面临问题的滞后性罗列以及对未来发展的理想主义式期盼。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第一,许多重要概念没有做出明确区分和科学界定。现有许多含混不清的概念,如高校政治思想工作、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高校思想教育、高校政治教育、高校政治思想教育、高校德育等等,这些概念没有进行明确区分和科学界定之前,无法建立统一科学的学科理论体系。第二,关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问题学术研究的应然程度较高,实证程度不够,仅仅依凭理论思考与逻辑演绎来构建应然性的原理原则,应结合实践进行科学的调查研究并进行多维度的实证分析。第三,理论研究方法不够丰富,目前研究方法虽多种多样,但基本上是囿于借鉴其他学科的常用研究方法。而且定性研究多于定量研究、经验问题研究多于理性分析研究、静态描述多于动态分析、宏观研究多于中微观研究。第四,在中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通过专业课进行渗透的研究方面,学者基本都意识到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重要性,但是在宏观层面研究较多,而在微观层面研究较少,具体措施或结合何种专业的研究大多不够全面或可操作性不强。

二、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问题的相关研究

目前,关于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问题的相关研究已形成专业化研究体系,但从结合高等院校学生专业背景的角度进行专题研究的成果数量却十分有限。主要集中在中国高等院校艺术专业背景、航海专业背景、医学专业背景等专业领域背景当中,艺术专业背景研究如我国学者何勇和程辽撰写的《职场需求下的艺术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探析》、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陈妍的学位论文《艺术类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尹振永的学位论文《艺术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现状及对策研究》、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陶思璇的学位论文《综合大学艺术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孙传辉的学位论文《艺术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徐彩萍的学位论文《艺术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山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黄敬芯的学位论文《艺术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探析》等;航海专业背景研究如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郭海峡、邱爱红、刘思、刘明明、田沙沙的学位论文《航海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研究》、《航海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创新研究》、《我国航海专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研究》、《航海类专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性和改进对策》、《航海类专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接受研究》等;医学专业背景研究如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刘汉君的学位论文《医学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刘蔚的学位论文《“90”后医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问题与对策研究》、西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石春兰的学位论文《医学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探讨》、我国学者李久东等撰写的《医学类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等。可见,其著述形式主要是以高等院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为研究成果,偶尔散见于期刊等文献。这些结合中国高等院校专业背景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大都缺乏理论性和专业性,仅简单罗列各个不同专业背景的特殊性,并加以简要分析,分别指出高等院校中具有专业背景的学生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并试图阐述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源和对策。

从外语专业背景进行的系统化理论研究就更为鲜见,只有河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代晓雅的学位论文《高校外语专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现状及其对策研究》、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王婷的学位论文《高校英语专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姬喻波的学位论文《外语专业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现状及其教育对策研究――以四川外国语大学为例》等数篇文章。

另外还有二十余篇期刊论文形式发表的论文。首先,如以概括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的特殊性为出发点,分析并论述相应问题对策的文章《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征及其思路》(漳州师范学院学者项梅)、《外语专业大学生的特点及教育对策》(商应美等)、《外语类大学生思想素质教育刍议》(彭海)、《外语专业大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引导对策探讨》(河北北方学院学者段汝和)、《试论提高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集美大学学者肖振南)、《外语专业女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策略分析》(苏惠芬等)、《新时期加强外语专业班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途径》(高荟等)、《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模式研究》(黑龙江大学学者曲亮等)、《高职院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心探析》(萧君虹)、《新时期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探究》(伍廉松)等文章,这些文章主要阐述了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现状,这些学者普遍认为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具有专业学习背景、教育生活环境、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等特殊性,并针对这些特殊性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原因分析和宏观对策研究,但这些研究重复率较高,大多是对特殊性和对策进行宏观层面的罗列和泛化研究,没有深入研究导致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困境的深层原因,也没有从微观层面出发给出具体对策和方法路径。

其次,如从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角度进行论述的《入世后外语院校德育工作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北京外国语大学学者曹文泽等)、《关于外语院校实践育人模式的思考》(大连外国语大学学者李宝章等)、《外语院校德育工作实效性的影响因素及对策》(四川外国语学院学者陈洪丽)、《新媒体时代外语类高校思政工作创新策略研究》(西安外国语大学学者迟鸥)、《外语院校育人特点分析》(西安外国语学院学者刘伟)、《对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探索――以成都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为例》(成都理工大学学者张钊等)、《加强独立学院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探讨》(广东海洋大学学者谢睿萍)等文章,这些文章大多从高校学生德育管理工作的角度对思想政治教育问题进行研究,在中国外语类高等院校的管理层面论述了外语专业背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特征和基本对策。

再次,如将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问题放在时代背景、社会环境中进行研究,重点在于分析外在环境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强调解决思想政治教育问题途径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网络时代外语专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重心》(刘练)、《互联网时代外语专业学生的思政教育》(?x睿萍等),这些文章虽然及时关注了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信息化特征,并根据时代背景对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的特殊性进行了合理分析,但并未将导致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困境的根本原因及解决困境的对策路径与时代背景直接联系起来,也没有做出系统化专业化的深入研究。

基层治理问题研究第5篇

【摘要】机构投资者的监督是一种新的公司治理机制,可以缓解问题,但其公司治理角色受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和股权结构影响。作为财务难解之谜的股利政策与问题密切相关,主要表现为“自由现金流”假说和“利益侵占”假说。现金股利的派发与机构投资者的利益密切相关,也是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机构投资者与现金股利的关系对问题的影响备受关注。本文通过对已有文献的综述,分析了我国制度背景和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结合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探讨了机构投资者与现金股利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对问题的影响,以期为上市公司问题的缓解与分红治理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持。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 现金股利 自由现金流 利益侵占 问题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上市公司分红的外部监管与内部治理耦合研究(项目编号:13BJY014)阶段性成果。

一、引言

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大量的公司治理研究探寻问题的缓解机制。随着机构投资者的力量壮大,机构投资者持股是一种新的公司治理机制。一方面机构投资者具有更多的专业知识、信息获取渠道和丰富的经验参与公司治理;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持有较大股份,具有更强的动机去参与公司治理。西方国家以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及金融财团等构成。中国机构投资者主要是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投资管理基金等。

作为财务学难解之“谜”的股利政策一直备受关注。近年运用理论解释股利政策成为主流,主要存在“自由现金流”假说与“利益输送”假说之争。争论点在于现金股利派发是否缓解问题。“自由现金流”假说认为公司发放现金股利可以减少管理层可以自由支配的现金资源,缓解问题;“利益输送”假说认为公司发放股利是大股东掏空公司的一种方式,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加重问题。由此可见现金股利与问题密切相关。

股利政策与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现金股利不仅是机构投资者收益的来源,而且是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那么机构投资者在现金股利的派发中有何表现,这种表现与问题又有何种关系——缓解问题还是加重问题?本文通过对机构投资者、现金股利、问题三者之间已有的研究文献进行整理与分析,探究其影响因素与研究深度,以期为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二、机构投资者的公司治理角色

(一)机构投资者发展演变

广义上,机构投资者是指有着明确投资目标,利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投资活动的金融机构。自1868 年第一支投资基金在英国成立以来,机构投资者在规模、种类、投资内容与范围等各个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态度与意愿也随之发生变化。20 世纪80 年代以前,由于机构投资者规模较小和法律的限制,机构投资者一直按照“华尔街准则”——“用脚投票”的方式消极地参与公司治理。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变迁,机构投资者不断发展壮大。在董事会治理功能缺失和并购活动减少的背景下,机构投资者放弃原有的“华尔街准则”,不再被动地参与公司治理,而是积极地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缓解问题,以期改善公司治理业绩。这种现象被称之为“机构投资者积极主义”。美国学者Peter F Drunk(1976)较早地观察到这一变化,创造性地分析了以养老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的兴起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机构投资者持股被认为是一种新的外部治理机制,机构投资者有着充分的动机参与公司治理,扮演“监督者”的角色。机构投资者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相比一般投资者拥有资金与信息优势,更有能力参与公司治理。Hartzell 和starks(2003)在机构投资者与管理者薪酬之间关系的研究中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管理者薪酬敏感度显著正相关,这表明机构投资者扮演“监督者”的角色以缓解管理层的问题。肖星和王琨(2004)通过对机构投资者与关联方的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增加与上市公司被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程度显著负相关,这意味着机构投资者已经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对公司的经营运作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吴晓辉和姜彦福(2006)研究发现引入机构投资者后,独立董事治理效率发生显著的提升,证实了机构投资者在促进独立董事制度建设上的积极作用。但是研究者也发现机构投资者的表现并非全是“监督者”的角色,甚至扮演利益“攫取者”的角色。张高擎和廉鹏(2009)通过对华菱管线可转债案例的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存在操纵股价及与大股东合谋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潘越等(2011)基于高管非自愿与继任选择事件的分析,发现在高管更替的事件中,机构投资者扮演的是管理层“合谋者”的角色。

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整理与分析,发现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探究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这些角度即是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如董事会、管理层薪酬、并购、资本结构、盈余管理、研发支出、关联方占用和股利政策。机构投资者在不同途径中的公司治理角色并不是完全一致。参与途径的不同对公司治理角色有重要的影响但不起决定作用。机构投资者的公司治理角色主要受两个因素影响:异质性与股权结构。

(二)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

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在资金来源、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理念、投资行为等固有特征方面存在异质性,这些内在的特性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表现有着决定性影响。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机构投资者都愿意积极地参与公司治理。

西方资本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发展历史较长,国外学者较早地对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展开了研究。Brickley 等(1988)根据机构投资者与被投资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现有的或潜在的商业关系,将机构投资者划分为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和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发现与被投资者公司只存在投资关系的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能够坚持自己投资理念,参与公司治理,监督管理层,获取治理收益;而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往往充当“旁观者”或者与管理层合谋。Bushee(1998)在机构投资者对研发支出的影响研究中,依据交易频率和投资组合多元化两个指标将机构投资者划分为偏好多元化投资、频繁变动投资组合的短期型机构投资者和偏好均衡投资、不轻易变动投资的长期型机构投资者,发现短期型机构投资者对管理层施加压力,为了短期效益,减少研发支出。Chen 等(2007)研究发现只有集中持有、独立的机构投资者才会对公司实施监督,而短期的、非独立机构投资者不会对公司实施监督。

借鉴西方国家机构投资者发展的经验,证监会提出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已经形成了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导,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社保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券商基金等共存的局面。立足本国的实际情况,国内学者也针对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展开了研究。范海峰等(2009)以社保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为对象,验证了二者因面对的政治和社会压力不同,导致了其与管理层产生的利益冲突或趋同。杨海燕等(2012)研究发现独立机构投资者持股越高,公司管理层成本与控股股东成本越低,而非独立机构对两类成本影响有限。孙刚(2012)以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为切入点,研究发现监督动机强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被投资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的幅度和发生概率呈显著负相关,交易动机强的机构投资者则显著正相关。徐寿福和李志军(2013)从现金股利视角考察异质机构的公司治理功能,研究发现只有独立的机构投资者才能发挥积极的公司治理功能。

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是研究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角色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因素。纵观以往文献,研究者对于判别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所依据的标准未能达成一致,而且大多数研究者依据定性标准而非定量标准,国内研究者在这一方面尤为突出,可能与我国机构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不全面相关。因此如何更好地辨别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划分机构投资者的类型,有待进一步研究。

( 三) 机构投资者与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决定了公司控制权的分布,是不同利益者进行博弈的基础。股权结构是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环境,对机构投资者治理角色有着重要影响,一方面取决于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另一方面取决于其他股东对机构投资者的影响与制约。

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大,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越强。一般情况下,机构投资者持有较多的股份,使其流动性降低,出售股票的交易成本增加,单位监督成本降低;随着时间的推移,交易成本会越来越高,监督成本越来越低。因此持股比例高并长期投资的机构投资者有动机对公司进行监督并从中获利。同时,持股比例越高的机构投资者,话语权和影响力越大,其治理建议越可能被接受。Klan 等(2005)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的股权集中度越高,越愿意对公司实施监督。许绍双和田昆儒(2009)基于一个完全信息静态模型分析了与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角色选择行为相对应的持股比例,当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大于控股股东侵占收益的边际成本率,并且也大于机构投资者维利成本率时,机构投资者会以一定的概率参与公司治理。唐松莲和袁春生(2010)考察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的研究中发现,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取决于其持股比例情况,持股高时机构投资者扮演有效监督者角色,持股低时充当利益攫取者角色。

股权结构是机构投资者运作的环境,在这个环境中,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性质不可避免地会对机构投资者的治理角色产生影响。牛建波等(2013)研究发现在股权较为集中时,机构投资者更倾向于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产生正面影响。由于特殊的制度背景,我国的股权环境相比其他国家更为特殊。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集中,“一股独大”的所有权现象严重;不少上市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所有者缺位;上市公司控制层级较多,两权分离度严重,问题突出。基于这一背景,学者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薄仙慧和吴联生(2009)研究表明,基于盈余管理角度,机构投资者的积极作用在国有控股公司中受到限制。刘志远和花贵如(2009)研究发现,相对于非政府的上市公司,在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中,机构投资者的积极主义行为受到限制,抑制大股东资金侵占的效果较差。彭丁(2011)以控制权结构为载体,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的制衡效应在非国有公司更为突出。以上学者的研究结果一致,意味着我国上市公司国有控股的股权结构对机构投资者积极主义产生了抑制作用。

近年我国政府管理者意识到目前股权结构的种种弊端,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正发生变化。我国机构投资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其话语权和影响力也在增强。机构投资者是否会利用自身的优势充分地参与公司治理,改变以前的不利局面,这值得关注。

三、现金股利与问题

(一)“自由现金流”假说

“自由现金流”假说基于“股权分散”的公司背景,在这种股权环境中,问题主要是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问题,派发现金股利可以缓解此类问题。Jensen(1986)最早提出“自由现金流”的概念,认为管理层手中拥有过多的“自由现金流”是危险的,通过现金股利减少管理层可支配的现金资源,把自由现金流还给股东,防止管理层把资源浪费在个人用途和非效率的项目上,可以降低股东成本,由此缓解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问题。“自由现金流”假说的提出进一步完善了股利理论,使得股利理论的实证性大大增强。基于“自由现金流”假说,学者进行了一系列研究。Lang 和Litzenberger(1989)通过研究股利宣告的市场反应,发现实证结果支持“自由现金流”假说。杨熠和沈艺峰(2004)基于我国的股利宣告市场反应研究,得到相同的结论。谢军(2006)通过检验股利政策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及企业成长性之间的统计关系,发现第一大股东具有发放股利的显著动机,但是企业成长性会弱化这种动机,支持“自由现金流”假说。武晓玲和狄跃强(2009)发现自由现金流与现金股利显著正相关,说明高自由现金流的公司会通过发放现金股利来降低过度投资导致的股权问题。王茂林等(2014)通过检验现金股利与企业投资效率的关系,发现在自由现金流富余且过度投资的样本中,发放现金股利可以减少自由现金流,抑制过度投资。刘银国等(2014)基于半强制分红考察现金股利发放对成本的控制效应。研究发现,发放现金股利可以抑制过度投资,但这种控制效应仅限于高负债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和非国有企业。

(二)“利益侵占”假说

相对“自由现金流”假说基于“股权分散”的公司背景,“利益侵占”假说基于“股权集中”的公司背景。研究者发现“股权集中”是公司股权结构的另外一种形态,而且这种股权结构并不少见。在这些公司里,问题主要表现为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冲突,现金股利可能是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一种方式,所以发放现金股利不是缓解问题,而是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Shleifer 和Vishny(1997)研究认为,大股东侵占公司资源的方式和程度因控制权与现金流权之间差异的大小而不同。当大股东控制权越大且控制权与现金流权一致时,大股东倾向于选择成本低且受法律保护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利益。那么发放现金股利必然成为大股东的选择。股权越集中,大股东持股比例越大,大股东越有动机发放现金股利。我国的股权结构更为集中,“一股独大”的情况普遍。基于我国的制度背景,学者进行了大量案例研究和实证检验,结论趋于一致,更支持“利益侵占”假说。张阳(2003)发现用友软件的高派现行为是控股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但是客观上损害了流通股东的利益。陈信元等(2003)通过对佛山照明高派现行为分析,认为公司高派现的主要原因是大股东需要资金。周县华和吕长江(2008)通过研究驰宏锌锗案例认为,驰宏锌锗在股权分置过程中的股利分配有侵占中小股东利益之嫌。蒋东生(2009)基于宇通客车案例研究了企业改制过程中形成的内部控制人对股利政策的影响,认为宇通客车的高额股利分配行为实质是内部人掠夺中小股东及上市公司的行为。Lee 和Xiao(2002)研究发现,中国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的行为受市场缺陷和大股东的侵占动机驱使,大股东股权集中的公司倾向于通过现金股利侵占小股东的利益。肖珉(2005)对“自由现金流”假说和“利益侵占”假说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显示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不是为了减少多余的现金,而是大股东套现的需要。唐清泉和罗党论(2006)认为,现金股利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利益输送的一种重要手段。朱滔和王德友(2007)基于最终所有权结构研究,发现当最终控股股东具有高现金流权和低分离系数的所有权结构时,上市公司更倾向于派发现金股利,支持“利益侵占”假说。这与Shleifer 和Vishny(1997)的研究结论一致。赵玉芳等(2011)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与增发后现金股利的关系,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大股东具有在定向增发后选择现金股利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倾向。武晓玲和翟明磊(2013)基于股权改制变化的数据研究了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的影响,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基于侵占的目的具有较强的现金股利偏好。

通过上述文献可以发现,“自由现金流”假说与“利益侵占”假说是基于不同的股权结构,探讨股利政策与问题。现金股利在不同的股权结构中与问题的关系不同。在分散的股权结构中,派发现金股利是减少管理层手中的“自由现金流”,缓解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问题;在股权集中的结构中,派发现金股利是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一种方式,加重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问题。

目前两类问题在我国上市公司往往是相伴而生,而且股权结构不单是“分散”与“集中”之分;所有权性质,管理层持股,限售股与非限售股之分,控制权层级增多等现象使得股权结构变得更加复杂。现金股利与问题之间关系也变得愈发难以辨别,现金股利的发放目的难以判断。由于缺乏对以上现象的关注,鲜有文献论述现金股利产生问题的情形、环境与前提。因此,如何研究现金股利产生问题和判断依据是研究重点。

四、机构投资者、现金股利与问题

(一)机构投资者与现金股利

股利分配不仅是机构投资者收益的来源,而且是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机构投资者与现金股利之间的关系备受关注,国内外学者进行了相关的研究。Short 等(2002)基于英国的数据研究,研究结果表明股利支付与机构投资者持股呈显著的正相关。Grinstein 和Michaely(2005)发现股利政策影响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机构投资者倾向于选择发放股利的公司。申尊焕(2011)实证分析表明,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对现金股利有显著的正面影响。魏志华等(2012)实证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高的上市公司具有显著的派现水平与意愿。但翁洪波和吴世农(2007)、徐寿福和李志军(2013)发现机构投资者整体持股比例对公司的股利政策没有产生影响。机构投资者与现金股利之间的关系没有形成统一结论,这与数据收集和变量的选取有关。除此之外,根据上文文献分析,在股利政策这一公司治理角色实现的途径中,机构投资者与现金股利的关系也受机构投资者异质性和股权结构的影响。徐寿福和李志军(2013)基于现金股利视角考察异质机构的公司治理功能,研究发现非独立机构投资者持股对现金股利没有显著地影响,造成了机构投资者整体持股效应也不显著。高雷和张杰(2009)认为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小,监督成本过高;机构投资者会选择支持控股股东发放现金股利。

(二)现金股利与问题

现金股利与问题密切相关,那么机构投资者与现金股利之间的关系对问题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股利政策是上市公司在未来投资机会与回报投资者两者之间的一种权衡,现金股利的派发无法轻易判断是否产生问题。多数学者认为我国的现金股利发放较少,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如果基于这种判断去断定机构投资者与现金股利的关系对问题的影响会缺乏一定的深度与谨慎。另外,学者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存在“恶意派现”的问题。“恶意派现”的现象严重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发展,这种现象容易判断,学者的研究结论一致。翁洪波和吴世农(2007)发现对于“恶意派现”的行为,机构投资者发挥了监督作用,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上市公司“恶意派现”的可能性越小。杨宝和袁天荣(2014)实证研究了机构投资者介入问题缓解、分红改善的作用,发现机构投资者介入对缓解管理层问题、控股股东问题有着积极作用。进一步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可以一定程度上抑制“过度分红”的行为。

根据上文分析,机构投资者在现金股利分配治理的角色受异质性和股权结构的影响;同时现金股利产生问题也与股权结构密切相关。所以基于我国制度背景和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同时考虑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探究机构投资者与现金股利的关系对问题的影响是非常有意义的课题,不仅为问题的缓解和分红治理提供理论与文献支持,而且为管理层规范资本市场提供有力依据。

五、研究结论

本文对机构投资者治理角色,现金股利与问题关系以及机构投资者与现金股利关系对问题的影响进行了系统梳理,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机构投资者有充分的动机与能力参与公司治理,但其公司治理角色受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和股权结构的影响。机构投资者的发展与崛起是资本市场上重要的趋势。最初的研究是把机构投资者当做一个整体看待,随着研究的深入,机构投资者间不同的利益取向被研究者发现,这就是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拓宽了机构投资者研究的深度。但是机构投资者异质性的衡量标准并不统一,而且主要是定性标准而非定量标准,说服力不够。另一方面,股权结构的影响同样不可忽视,已有文献发现机构投资者较低的持股比例和国有持股对机构投资者产生抑制影响。在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政策指导下,我国的机构投资者迅速发展,成为资本市场上重要的力量和上市公司重要的利益群体。随着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机构投资者能否改变不利局面非常值得关注。因此基于我国的制度背景,结合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有助于更深入地分析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公司治理角色。

第二,现金股利与问题密切相关。现金股利与问题因股权结构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表现,体现为“自由现金流”假说和“利益输送”假说。这两种假说的实质在于现金股利的派发是否缓解问题。现有文献通过实证研究方法验证“自由现金流”假说和“利益输送”假说。现金股利与问题的关系在具体的环境中才能说明,仅就现金股利而言,无法说明现金股利是缓解问题还是加剧问题。目前鲜有文章论述现金股利产生问题的情形、环境与前提,特别是结合我国复杂的股权环境。因此,如何研究现金股利产生问题的具体情形和判断依据是研究重点。

第三,股利政策是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国内外已有文献探究机构投资者与现金股利的关系,部分文献研究了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与机构投资者的关系,但结合我国股权环境讨论二者之间的关系很少。在股利政策的治理途径中,机构投资者对现金股利派发产生的问题影响是很有研究意义的课题,不仅丰富股利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而且为我国的问题的缓解提供经验证据和为规范资本市场提供依据。因此,基于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和股权结构探讨机构投资者、现金股利与问题之间的关系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为问题的缓解与分红治理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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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小传:袁天荣,女, 1964 年出生,湖北荆门人,1985 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获管理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企业并购、融资管理、公司治理、管理会计等。出版《企业并购利益主体行为动机研究》《企业换股并购研究》《财务分析》《财务管理》等专著及教材20 余部,在《会计研究》《财贸经济》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80 余篇,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20 余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上市公司分红的外部监管与内部治理耦合研究》、教育部《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整合风险的生成机理、预警机制与治理策略研究》、湖北省科技厅软科学课题《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研究》等。《社会组织财务制度研究》获民政部优秀课题奖励,《财务管理教学方法改革研究》获湖北省人民政府“教学研究成果二等奖”。

基层治理问题研究第6篇

【关键词】:基层社会治理;群众自治;研究述评

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治理”的概念就被世界银行正式提出,此后,“治理”就从经济领域广泛运用到政治领域中来。随后,在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发表的《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对“治理”的概念下了定义:“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这也是目前对治理做的比较有共识的定义。

一、基层社会治理的含义

我国关于“治理”的概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由俞可平教授提出的,他最早把“治理”引进我国的政治研究和国家治理当中,并推广及应用。现在我们提出的关于“治理”的概念不仅是从国外引进的,它在我国也是有历史根源的。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的圣贤们就对“治理”有所论述:《孔子家语》中也谈到了“昔欲使官府治理”;《荀子》里面就提及到:“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等。历代圣贤和明君都曾反复强调“天下大治”的理念。

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党和政府提出了国家治理的创造性思路和社会治理的建设性思路。并且强调性的指出,治理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或者单方面的活动与控制过程,而是一个多元参与、多方互动的过程。基层社会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点,它是特指由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市辖区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所主导、由社会多方参与的,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活动和过程。[1]

二、基层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

(一)党组织

基层党组织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灵魂和核心,基层党组织不仅要发挥好其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过程中的领导和组织能力,更应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进程中不断实践,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其次,党组织的法治建设水平的提高将有利于基层党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建设水平,因此,基层党组织应积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把法治化的思想运用到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战略部署之中。我们应将基层党组织打造成法治型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才能切实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这就需要基层党组织带领基层干部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为民的意识,积极指导政府建设力量下沉、重心下移的法治工作机制,提高基层政府部门的依法办事能力。

(二)政府

基层政府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法治化建设。首先,要加强基层组织机构的法治化建设和。我国基层组织机构建设存在诸多问题:基层组织机构结构不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不到位、法治工作的后勤保障机制不健全等,基层政府应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基层法治机构工作能力,提高基层政府的公信力。基层政府应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要创新并完善社会治理的各种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努力在改革发展中解决矛盾,促进基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努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提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其次,是加强干部队伍的法治化建设,改善法治机构队伍不稳定和人员不足的问题,大力培育优秀的法治建设人才队伍。推动法治干部队伍下基层活动。基层政府应增强干部队伍的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推动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要积极引导、推荐优秀法治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或驻地服务,让基层法治干部在实践中学习和成长,为我国基层治理法治化提供更多的宝贵经验和财富。最后,要不断增强基层司法机构和监察机构的建设,整合县一级公检法司的力量,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法治网络,从多维度来建立起农村基层法治网络。

(三)基层群众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保障基层群众自治权的一项我国的政治制度之一。基层群众自治权是受我国宪法承认的,同时也是受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规定的我国基层群众都应享有的权力。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基层群众自治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侵犯。根据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定,只要是涉及群众自治范围的改革或者创新都应得到基层群众的同意,即使是并无恶意,怀着良好的初衷,也不能以改革或者创新等名义随意侵犯和剥夺基层群众的自治权力。在我国的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基层群众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政府部门应提供给群众更多的参与渠道,并给予基层群众使用其权力更多的鼓励和法治保障。

三、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施途径

(一)基层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法治化

首先,健全公民民主参与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机制,为基层不同阶层的群众提供参与公共决策的平台和机会,提高基层群众参与的水平,不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这就需要构建基层政府与多元社会主体之间的良性沟通机制。其次,构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的综合调解机制。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不仅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积极预防和减少基层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还必须要客观理性地认识当前地区各类复杂矛盾纠纷多发的实际。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调解机构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的重要作用,同时综合运用民间、司法、行政等机构和部门以及教育、沟通、协商、疏导等多种办法,把各方力量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共同化解矛盾纠纷,还应当建立矛盾纠纷综合协调工作平台,使其能有效的协调相对分散、衔接不够的基层各方力量。再次,建立健全基层民主自治的法律保障机制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要求基层政府要为各阶层社会主体提供自治空间,如农村要保障其村民有规定乡规民约权力,城市社区要保障社区公民参与市民公约的权力,各个行业允许其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支持其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同时应当让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其积极的功能和作用。

(二)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项目的法治化

近年来,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为了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问题、新需求和响应上级或中央政府的号召,许多地方政府部门纷纷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实施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形成了社会治理创新的重心转向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趋势。不可否认,这些地方政府的创新项目给基层社会治理注入了新鲜血液,引入了新的活力,并取得了不可忽视的成效。但是,从理性的角度来看,虽然这些创新项目在主观上并无恶意但是在其实施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很多问题,甚至是造成了许多的不良后果:有些基层地方政府部门在未经基层民众同意的情况下,借助行政力量、甚至是采取暴力化的方式,实施一些违背群众意愿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项目,严重的损害了我国的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同时也严重的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群众的拥护;还有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没有获得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实施创新项目,这严重的违背了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要求,造成了基层社会治理的隐忧。所谓“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些政府部门的既未经过基层群众同意,又没有获得专门机构审批和法律授权的政府创新,实质是一种违法有违背民意的“越权”行为。所以说,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项目的法治化应当尽快解决,制定出合理的创新项目审批机制、政府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决策机制,使基层创新治理项目在法治内实施和体制内运作。基层政府应使基层治理创新项目既适应基层社会实际,又符合基层群众意愿,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创新项目的可延扩性和生命力。

(三)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人治”“德治”与“法治”

我国的基层社会治理一直受到传统礼制、习俗和乡规民约影响,一些落后的村落甚至还是由族长管理整个村务,虽然,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政权的改革不仅直接延伸到乡镇和街道,而且延伸到居民区和各个村落,然而,虽然在形式上已经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但是“人治”仍然存在。时至今日,甚至有新的演变:基层领导干部及行政人员的“人治”。这种情况在化和时期尤为严重,改革开放至今这种“人治”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党的十提出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其中,“法治保障”是十的新增内容,从这几个字的变化来看,法治开始受到国家和政府的重视,并开始运用到基层社会治理当中,同时也反映了经过建国以来的多年实践探索,基层社会管理确实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我国的基层社会治理一直存在法治与德治边界不清的问题。在我国的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依法治理是不可或缺的,虽然不是最好办法,却是托底的安全线。法治不是无限扩张的,它是有边界的,尤其在处理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问题时,乡俗、情感、德治等方法可能更加有效,更加合理。所以说,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虽然是不可或缺的,但是也应当与德治相结合,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应尽可能多采用德治、同时用法治来维护公平、正义,才能更有效的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结论

本文梳理了近三年关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相关研究:基层社会治理的概念,基层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实施途径这四方面。这些总结从理论上来说,对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做了梳理,从实践上来说,使各个治理主体更加清晰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对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现途径有更深层次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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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赵鲲鹏,杜晓溪.《法治化背景下的乡镇治理研究述评与思考》[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

基层治理问题研究第7篇

2020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10月10日上午在中央党校开班。总书记以“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题,为全体学员讲授了开班第一课。总书记强调,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是应对当前复杂形势、完成艰巨任务的迫切需要,也是年轻干部成长的必然要求。在解决实际问题的七种能力中,首先要提高政治能力,这就站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方法论高度,抓住了关键、切中了要害,颇有现实针对性,为年轻干部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科学方法与行动遵循。

政治能力是解决实际问题的“纲”。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它涉及信仰什么、追求什么、倡导什么、反对什么,关乎举什么旗、走什么路、走向哪里的根本问题。政治是国之“大”者、“要”者。总书记指出,“得其大者可以兼其小”,把握住政治之“大”、之“要”,党和国家就风清气正,充满生机活力,社会就会蓬勃发展。政治能力不是抽象虚幻的,而是具体现实的,它体现在政治立场、政治站位、政治追求、政治担当、政治忠诚和政治纪律等方面。这些方面能力之强弱,构成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纲。纲举则目张,政治能力在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多种能力中是统帅,是灵魂,是管总的、管根本的。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它们环环相扣,从不同方向构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手段和保障,但都统一并受制于政治能力。对于中国共产党人来说,民心就是最大的政治。政治能力的强弱归根到底取决于倾听民意、反映民声、集中民智、服务民生、增进民祉的能力。

着力提高政治能力,才能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政治能力在干部能力体系中的地位与重要作用决定了提高解决干部实际问题的能力必须首先提高政治能力。首先,要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方向至关重要,方向错了,就会南辕北辙、白费力气。政治方向是党生存发展第一位的问题,事关党的前途命运和兴衰成败。党员干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增强政治能力的根本,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首要前提。历史和实践证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就是正确的政治方向。其次,必须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怀有敬畏之心。政治纪律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政治规矩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政治规则、组织约束、优良传统和政治习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员干部不能逾越的政治红线,守住政治红线是党员干部为官为政的政治能力要求。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党员干部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刻保持敬畏之心,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才能从心所欲不逾矩,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

提高政治能力要注重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总书记指出:“提高政治能力,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善于从政治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只有从政治上分析问题才能看清本质,只有从政治上解决问题才能抓住根本。”从政治上分析解决问题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武装。同时,政治上的坚定离不开理论上的坚定。没有足够的理论清醒,思想就会“生锈”,意志就会动摇。要坚定政治信仰,就必须学深悟透、融会贯通马克思主义,掌握其思想精髓和精神实质,用马克思主义深厚营养涵养心灵,培根铸魂,坚定理想信念,筑牢精神家园,成为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诚实践者。

政治能力是领导干部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根本。面对当前的复杂形势和艰巨任务,化解风险挑战,维护政治安全,解决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难题,更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提高政治能力。年轻干部要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就要遵循科学方法,首先着力提高政治能力。这是总书记为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上的“第一课”带给我们的宝贵启示。

学习在2020年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心得体会发言2

总书记在2020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上强调,年轻干部要提高调查研究能力,调查研究是做好工作的基本功。调查是获得全面、详实、真实一手资料的重要途径,研究是制定举措、开展工作的必要前提,做好“调”与“研”、练好基本功,才能切实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广“调”精“研”。“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基层发展不平衡、问题情况复杂、百姓诉求多样,需要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多维度的广泛调研,才能更好地掌握基层全貌,为政策举措的制定提供科学可靠参考。“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调查时既要从听汇报中掌握整体情况和重要问题,又要到现场亲自看发展现状了解实际情况;

既要倾听基层干部工作困难,又要深入群众了解所忧所盼;

既要多点多地调研做到不以偏概全,又要沿时间轴了解发展前因后果,通过广泛调研为研究提供大量真实的一手数据。“调”而不“研”,调查就失去了意义。面对冗杂的数据信息,要沉心静气地进行分类整理,通过对比分析、思考讨论、科学取舍,筛除材料中的水分,获得真正的一手“干货”。研究材料的过程是对广调查、粗调查的一次深入思考,是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做好“调”后之“研”至关重要。

基层治理问题研究第8篇

关键词:企业深度社区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动员;合作模式

1问题的提出

在中国情境下,政府和党组织负有社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责任,并拥有社会动员的领导权和主导权[1~3]。而当我国需要将大量的“住宅小区”转化为“和谐社区”且政府又缺乏投入时,不具有社会动员合法性的企业如何深度参与其中并发挥作用?这是学术界和企业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事实上,企业社区参与(corporatecommu-nityinvolvement,CCI)实践在我国和谐社区建设的成功案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例如,我国部分房地产企业诸如万科、保利和百步亭集团等通过长期深度社区参与及与社区其他参与主体积极合作解决社区社会问题,成功将其所参与建设的城市“住宅小区”转变为被国家民政部认可的“和谐社区”①。本研究将这类城市“住宅小区”向“和谐社区”转变情境下企业开展的持续性、合作性、全方位的社区参与行为界定为企业深度社区参与。但中国情境下这类企业深度社区参与的过程与特征还缺乏研究。当前CCI领域的研究主要基于西方背景,探讨为解决社区社会问题企业开展社区参与活动的背景/前因、行为与绩效及其间的关系等问题[4~8],而情境的差异性[9]导致其研究成果对中国企业参与社区建设的借鉴意义有限。具体来说,中国情境与西方背景存在如下差异:①社区建设中参与主体(政府、社区组织、企业组织等)的合法性和能力差异。与西方社会不同[10],我国社区建设处于起步阶段,长期行政化的社会管理体系导致缺乏合法、独立且成熟的社区组织;②我国社区问题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西方的社区参与相关研究中以帮助解决具体单一的社区问题居多[7,11],而中国“住宅小区”向“和谐社区”转变过程却有诸多相互关联的社会问题需要解决;③为解决社区社会问题采取的合作方式不同。西方学者探讨解决社会问题的跨部门合作时以双边合作居多[2,12],而中国情境下企业深度社区参与则涉及多方合作关系。由此可知,对中国情境下企业深度社区参与的研究需要从理解中国社区建设任务和挑战入手。而关注社会问题解决的社会政治治理理论提出从治理结构和行为模式两个层面探讨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间互动合作的思路,正好为本研究提供了可借鉴的基本分析框架[2,13]。因此,本研究认为中国转型情境下的社区建设包括社区治理结构建立和社区活动开展两个层面的任务,继而该情境下的企业深度参与社区需要探讨如下两个问题:①在政府主导社会管理但又缺位于社区建设实践的情境下,企业的深度社区参与如何在帮助创新社区治理结构过程中实现社区动员的合法性和动员能力?②在“住宅小区”向“和谐社区”转化的社区建设过程中,企业与各方社区参与主体的合作模式是如何的?本研究通过对一个大型“住宅小区”在房地产企业(百步亭集团)参与下成功转变为“和谐社区”的单案例研究来探究上述问题。

2研究框架

案例研究需要事先界定研究主题,并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待研究问题,以指导案例研究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和资料分析[14,15]。因此,本研究的这一部分将在对CCI的中国情境特点以及相关理论进行回顾的基础上提出研究框架并界定具体的研究问题,以指导后续的案例资料分析和研究结果讨论。

2.1CCI的中国情境:社区建设背景我国现行的社会政治体制决定了企业深度社区参与的方式。(1)我国的社会治理体制对社区治理的影响。政府长期作为社会管理的唯一主导者[3],使得党组织和政府之外的社会组织都缺乏动员社会力量的合法性和动员能力。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社区建设”受到党和政府重视,2004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新的社会治理格局[3]。然而,我国具体的社会治理变革实践却长期滞后,尤其是实现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工作仍处于摸索中。(2)我国社区治理的发展现状。近几十年来,城市化进程下大量新增的城市住宅小区难以转变为民政部倡导的“和谐社区”。各类复杂的社会问题始终限制着“住宅小区”发展,例如,由陌生人组成的“住宅小区”中居民交往少邻里矛盾多;“住宅小区”的管理和公共服务不完善;大量的“社会弱势群体”以及人口老龄化问题普遍存在[3,16];缺乏多样化的社区组织吸引居民进行社区参与;居委会等居民自治组织行政色彩较重[3]。上述中国社区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为那些愿意持续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提供了创造共享价值的机会[17],但也使得企业深度社区参与面临着一个关键挑战,即在参与社区建设过程中“缺乏调动社会力量的合法性和能力”。具体地讲,企业深度社区参与需要解决如何帮助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以获取社区动员的合法性和能力,从而与政府和社会组织建立互动合作关系以共同实现和谐社区建设。

2.2社会政治治理理论与中国社区建设为了探讨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多方行动者围绕社会问题解决和社会发展机会创造而进行互动合作的问题[13],社会政治治理理论构建了包括结构层面和行为层面的分析框架。第一层是互动结构层面,是指所有参与主体所组成的组织角色系统,包括参与主体和治理结构两个要素。其中,参与主体包括政府、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治理结构是关于参与社会问题解决的所有参与主体之间形成的关系规则和制度性安排。第二层是互动行为层面,包括合作行为和行为结果两大方面。总体而言,这两层面的关系表现为前者是后者的背景和制度来源[9],治理结构完善程度的不同会导致互动行为的不同[13,18]。社会政治治理理论探讨的问题与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实际挑战很接近[2]。因此,本研究认为,该理论不仅为本研究考察中国情境下社区建设的任务,也为理解企业深度社区参与过程中面临的挑战提供了分析框架。(1)本研究需要考察社区建设中社区治理结构层面的问题,因为它会影响具体社区建设活动的开展。虽然该理论界定了治理结构层面的各要素,但考虑到新的社区治理结构在我国普遍尚未建立,因而需要特别关注社区是否已有领导核心机构、社区参与主体是否多元化以及是否合法且独立、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否明确。如果这些要素都缺乏,该如何重建和由谁建立(也就是社区动员的问题,回答社区资源如何重新集中、配置和优化)。(2)需要从合作行为层面理解中国情境下的社区建设活动,尤其关注被动员的多方参与主体,如政府、企业和社区组织,在各类合作活动中扮演的角色和作用。因此,本研究将从治理结构层面和合作行为层面分析案例社区建设的任务,并在此基础上考察企业深度社区参与的方式和内容。

2.3CCI和中国情境下企业深度社区参与当前CCI领域的研究主要基于西方社会背景。已有研究认为,CCI是指企业通过与社区利益相关者合作解决这类人群所面临的社会问题以实现社会目标和企业竞争优势[5,19]。CCI实践在西方社会因其对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而一直受到广泛关注[4,8],但我国相关研究较少[20]。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社区参与中对多方合作的需求越来越多。例如,不少企业在试图亲自参与深入、可持续性CSR活动以帮助解决社会问题时[21],逐渐意识到多方合作比单独行动能更有效解决社会问题[7,22]。相关研究也暗示这一变化,例如,BOWEN等[5]在回顾近200多篇社区参与相关文献基础上围绕“社区参与连续体”的概念划分了3种CCI战略(交易型参与战略,桥梁型参与战略,变革型参与战略),认为它们代表了企业社区参与程度的不断加深,以及合作倾向的不断增强。该“连续体”概念正与本研究所探讨的和谐社区建设和企业深度社区参与的过程性相一致,其对企业角色类型的划分,在一定程度上启发了本研究对社区建设过程中多方利益相关者间合作行为的分析。然而,正如引言所述,与西方情境下CCI不同,在中国情境下的社区建设中,企业的深度社区参与活动首先要帮助社区组织成长,然后才是与成长中的社区组织合作帮助解决社区的社会问题。因此,本研究将不仅关注企业与社区组织的合作行为,还关注企业帮助社区组织成长的行为。

2.4研究思路综上所述,本研究在对中国社区建设背景特点进行分析以及结合社会政治治理理论和CCI理论回顾的基础上,确立了如下研究思路:①从治理结构层面和合作行为层面理解中国情境下“住宅小区”向“和谐社区”转变的社区建设任务。②从社区动员、合作模式和绩效等3个方面探究中国情境下企业深度社区参与过程和特征,并提出相应的具体待研究问题。图1展示了本研究的框架和3个具体的研究问题。这一框架和研究问题将指导后续资料分析和研究结果讨论。

3研究方法

本研究探讨中国情境下围绕社区建设的企业深度社区参与过程与特征,涉及到企业如何从社区治理结构入手实现多元化参与主体的动员、针对不同社会问题如何进行合作互动、企业和社区能从合作中获得什么等问题,适合采用能够对现实情境进行丰富描述的案例研究方法[23],而单案例研究有助于深入挖掘丰富的过程性信息。

3.1案例选择及简介

3.1.1案例选择本研究遵行单案例选择的典型性、极端性和启发性的理论抽样原则[23,24],具体选择标准如下。案例社区的选择:①所选案例要体现研究问题的独特性[24],为了凸显中国存在的城市“住宅小区”向“和谐社区”转化的现实背景,需要满足两点:一是经历了从“住宅小区”成功转型成“和谐社区”并持续发展的过程;二是该社区发展过程中有焦点企业一直持续深度参与并对社区发展起到重要作用。②所选案例的启发性[23]需要通过有效性和历史性得以保证,根据我国社区建设历程,案例需要有15年以上发展历史并持续获得国家和社会关注与认可。案例社区背后的焦点企业的选择:所选案例要最适合回答本文研究问题,并提供观察和分析先前无法研究的科学现象,以满足理论构建的需要[14],根据本研究背景需要满足4点:①以房地产为主业并持续发展了15年以上且具有良好口碑的企业,长期持续参与所建社区的后期管理和服务;②企业的CCI活动丰富且深入,不只针对单一问题,会同时针对影响社区发展的各方面和各层面问题;③包括慈善捐赠在内,企业所有资源和能力投入都是经过与其他社区参与主体协商配合而一一落实的;④企业的CCI活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同时明显提升了企业效益。此外,本研究选取案例时还同时考虑了资料收集与调查的便利性和充分性。据此,本研究所选取的案例社区是武汉市百步亭社区,背后的焦点企业是持续参与案例社区建设过程的百步亭集团。

3.1.2案例社区:百步亭社区简介百步亭社区经历了从“住宅小区”向“和谐社区”转变的全过程。1998年它只是地处武汉市江岸区郊区、入住600户居民的安居房小区,到2016年发展为占地5km2、入住18万人的大型混合“和谐社区”,未来按政府规划将发展为一个占地7平方公里、入住30万人的百步亭新城。在过去18年的发展中,百步亭社区始终走在我国“和谐社区”建设的前列,不断获得政府、社会、行业的表彰和关注,其中部级表彰已有100多项。同时,百步亭被视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的一面旗帜:2003年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建设部、文化部四部委联合发文向全国推广百步亭社区经验;2013年中央组织部向全国推广百步亭社区党建工作法。因此,百步亭社区适合作为本研究“住宅小区”向“和谐社区”转变情境的典型代表,同时,百步亭社区所属的武汉市是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民政部指定的城市社区建设试验区之一,因而其发展过程还能明显反映中国社会管理的特色。

3.1.3焦点企业:百步亭集团深度参与百步亭社区建设的百步亭集团是一家以社区地产业为主多元发展的民营企业集团,其中社区地产主业的基本情况见表1。不同于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公司,武汉安居工程公司(百步亭集团前身)在1995年成立后逐渐确立了“社区地产”战略,提出全方位参与所建“住宅小区”的前期建设、后期管理和日常服务工作。百步亭集团采取这种全方位的深度社区参与是基于以下考虑:①持续开发的需要。在1995年获得第一批划拨住宅用地(处在武汉城市总体规划中一片7平方公里住宅开发建设用地之中,政府对这片区域采取分批拆迁、划拨开发的方式)后,发现只有提供让居民和市场满意的产品才能为公司进行统一规划和连续开发创造机会。②差异化定位的需要。为避免我国已有安居项目并不“宜居”的问题,公司组织团队在国内外进行为期2年的调研和考察学习,最终确立了“社区地产”的企业战略,致力于实现从“政府办社会”到“企业服务社区”的转变。在该企业战略下,百步亭集团逐步确立了如下战略发展布局:以“社区地产”的品牌效应,带动社区服务业和多元产业共同发展。随着与百步亭社区管理服务相关的多个子公司相继成立,2003年百步亭集团成立并将集团总部设立在百步亭社区,明确提出了“理性利润”、“长远利润”和“多赢效应”的核心经营价值观。在该价值观指引下建设的“百步亭社区”持续得到国家和社会的认可并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机会。

3.2数据收集本研究团队从2011年9月开始关注百步亭社区现象并进行持续调研。与本研究相关的调研集中在2013~2016年,其中二手数据收集截止到2016年8月①,一手访谈数据截止到2016年5月。资料收集包括4个方面:①查阅企业相关文档资料、企业官网、社区网站、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报道等公开二手数据来初步了解案例基本情况;②根据理论框架设计访谈计划,进行半结构化访谈,通过访谈百步亭集团和子公司等不同职位的人员、政府官员、社区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收集社区建设相关活动的一手资料。选取的受访者均长期参与社区活动并发挥重要作用。共访谈48人(合并身兼多职的人)(见表2),每一次访谈持续45~120分钟不等,对部分访谈对象的采访次数达到了3次以上;③向受访者请求翻阅并记录访谈提到的社区活动资料、志愿者服务笔记、员工工作记录,以及社区杂志等内部资料;④另外,为了收集具体的细节资料、体验社区建设活动的实施过程,研究团队还进行了实地观察和参与性观察。研究团队对所有的访谈都进行了现场记录和录音,并在24小时内进行了转录,累计转录达200页。在数据收集过程中,非常注重多源数据的三角验证以提供更精确可信的信息及更稳健的理论结果[25],在访谈中主动向受访者求证访谈中涉及的二手数据,对访谈信息通过内部文档和观察进行验证。在长期的数据收集过程中一直采取在数据收集和数据分析之间进行循环往复的策略[14]。

3.3概念界定与数据分析案例分析需要基于清晰的概念界定,并进一步从案例中获取支持每个概念的实证数据[26]。基于前面的研究思路,明确分析的层面和要素或维度,包括要素或维度的内涵和主要关注的信息(见表3),作为对一手资料和二手数据进行分析的依据。(1)社区建设结构层面的社区治理结构建立①考察构成治理结构的所有社区参与主体,包括:被社区社会问题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个人、群体和组织,以及参与解决问题的所有CCI活动中的主体;②考察社区治理结构的内容和形成,了解参与主体间通过互动协商所确立的关系系统及其形成,包括组织结构、参与者的资源能力状况、权利责任分配规则(包括政府授予的自治权等)[13]及其变化。(2)社区建设行为层面的合作行为①行为目标维度,主要考察各类CCI活动所有参与主体所试图解决的与社区发展有关的社会问题;②行为内容维度,主要考察为解决目标社会问题所采取的多样化CCI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先后次序,活动之间的相关性和相互影响;③行为方式维度,主要考察各种CCI活动中参与主体的角色作用、权利职责范围、资源能力状况以及发生的变化。(3)社区建设行为层面的绩效①社会价值,主要考察企业深度社区参与所实现的社区社会问题解决情况;②商业价值,主要考察企业深度社区参与对企业的直接和间接竞争优势产生的影响。在案例分析过程中,①由各作者共同使用全部数据来源,分别从中辨别出所有与社区建设有关的CCI活动及其所针对的具体社区社会问题,并对各自做出的初步分类汇总表格进行对比,对有分歧的地方进行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完成CCI活动识别和初步描述工作。②基于所识别出的CCI活动,在研究团队所构建的理论框架(见图1)和所确立的要素/维度界定标准(见表3)的指导下,各作者分别独立分析社区建设(结构层面和行为层面)的内容、多方互动及相互间的影响,从中辨别出企业深度社区参与行为的开展过程和特征,并归纳和提炼研究结论和要点。③通过多次团队内部会议和报告形式进行讨论,分析各自提炼的结论要点与现实数据的吻合性,采纳一致的结论,对不一致的结论,再次由各作者独立进行分析后讨论,直到达成一致为止。

4案例分析结果

本研究表明,百步亭社区从“住宅小区”向“和谐社区”转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且包括如下两个层面的任务:建立社区治理结构以实现社区多方力量的动员;在社区治理结构下,各参与主体针对社区社会问题的解决开展各类合作性社区建设活动。本研究将分3个方面展示百步亭集团深度参与百步亭社区建设的过程:①企业如何推动社区治理结构的建立以进行社区动员;②企业如何帮助社区组织成长并与社区组织合作;③社区建设活动所带来的社会绩效和企业绩效。4.1企业深度社区参与:推动社区治理结构建立

4.1.1企业推动社区治理结构建立的“萌芽-完善-成熟”三阶段本案例研究发现,百步亭集团在持续探索中推动百步亭社区建立了“党建引领”的社区治理结构,建立过程经历了“萌芽-完善-成熟”3个阶段。(1)萌芽阶段1998年首批600户居民入住安居房小区后,社区很快陷入无序混乱状态,随着社区的持续开发,企业设想的“建设、管理、服务三位一体”社区管理理念更是难以执行。公司高管调研后发现,只有党组织才能得到社区居民的认可,才能把社区整体维系起来。在尝试鼓励党员发挥带头作用并取得一定成效后,基于小区已有500名居民党员的现实,公司高层向江岸区党委和区政府进行了多次请示和沟通,2000年江岸区委区政府结合多方面因素考虑后,正式批准百步亭社区设立全国首个社区党委和成立社区管委会,直接隶属于江岸区委区政府领导,但运行经费由社区自行解决。这成为百步亭社区治理结构建立的起点。(2)完善阶段虽然社区党委和管委会的成立使社区建设有了领导核心机构,但是几乎所有沉重繁多的社区工作全由社区党委、管委会和居委会承担,社区工作因基层组织缺乏而无法落实到位的问题开始出现。党委和管委会领导意识到完善党组织体系、调动居民参与的重要性。由于从普通群众着手较困难,社区党委决定以“党员应自觉发挥带头作用”为口号,从发动党员主动参与开始。基于社区党员的基本信息,社区党委从2001年开始实施并逐渐完善“三制”措施(党小组楼栋组织制、24小时党员责任制、社区与党员所在工作单位联系制)把社区内的党员全部纳入党组织的管理,党员在社区建设中开始迅速发挥作用。(3)成熟阶段在党组织的带动下,社区楼栋组织、自愿者组织、文化组织、体育组织纷纷成立并壮大起来,政府的各种基层服务职能也在社区设立起来。在社区管理和服务探索中,百步亭社区逐渐明晰了“党的领导、政府服务、居民自治、市场运作”的社区治理结构(见图2上半部分)。而党中央也在吸取全国包括百步亭社区在内的社区建设实验区的经验基础上,在2004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首次提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格局。由此,百步亭社区的“党建引领”的社区治理结构基本确立。

4.1.2社区治理结构建立过程中企业进行社区动员的3种策略研究发现,在推动社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焦点企业通过身份合法化、组织嵌入和资源承诺(见图2中下半部分)等3种社区参与策略,帮助社区治理结构要素的建立,最终获得了社区动员所需要的合法性和动员能力。(1)身份合法化策略由于在我国政党制度和长期自上而下的社会管理体制下,企业并不具备动员社会力量和主导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合法性。为了应对社区初期的建设需要,案例企业通过两种手段获取深度社区参与的身份合法性(见图2):①社区企业定位。根据案例简介部分可知,在建设之初,百步亭集团在社区建设事项上就将自身定位为主要的社区参与主体之一。这种定位既与企业制定的“建设、管理、服务三位一体”管理体制一致,也表明了企业在社区建设中与其他参与主体(政府、居委会、社区组织等)的合作关系。②政府授权。在社区建设初期的“住宅小区”状态下,企业说服区党委和区政府同意和支持由以“社区企业”定位的百步亭公司来牵头,建立直属区委和区政府的“社区党委”和“社区管理委员会”,作为社区领导核心机构。由此确立了“党建引领”这一符合中国政治体制的关系结构赋予企业合法的参与主体身份。例如,采用党组织和社区企业、社区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等社区参与主体双向进入的方式,建立了“社区党委-苑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三层级区域化管理的党组织体系。从社区治理结构要素来看,以上两种手段实际上培育和建立了合法且多元化参与主体、领导核心机构、层次性的关系系统,从而获得了企业社区动员的合法性。(2)组织嵌入策略研究发现,在获得深度社区参与的身份合法性的同时,百步亭集团进一步通过如下3种手段对社区进行多层次的组织嵌入从而强化了企业在社区动员方面的能力(见图2)。①企业高管社区兼职。社区采取“大党委制”,党委由企业、社区组织和驻社区政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构成,其中,党委和管委会核心领导均由集团高管担任。②企业中层的社区交叉任职。在提供具体社区服务上,通过增强各社区参与主体之间的职位交叉,协助各方工作有效开展。③企业员工成为社区自愿者。员工以两种形式参与社区志愿服务:一是以个人注册为志愿者与受助者结成“关爱对子”等;二是成立特色志愿服务队伍。结合社区治理结构要素来看,以上3种手段实际上明确了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建立了双向沟通的关系系统、使得各组织的资源被充分利用,从而实现了社区动员合法性和社区动员能力。(3)资源承诺策略获取足够的资源支持是组织机构运作的基本且重要的基础,因此需要探究案例社区治理结构的运作,尤其关注社区资源的来源。研究发现,在政府对社区建设投入不足的情况下,百步亭集团在推动社区治理结构建立过程中做出了资源支持的承诺,这也强化了企业社区动员能力。①对社区建设活动的经费、场地等物质支持。这些支持都是为了确保各类新建的社区组织能得以运作,并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各社区组织的活力和自主性。②对社区建设活动给予的组织、策划、培训等专业能力支持。这些支持都是为了提升各社区组织提升自治能力。结合社区治理结构要素来看,以上两种方式实际上保障了社区建设所需资源的供应,从而增强了企业的社区动员能力

。4.1.3“党建引领”的社区治理结构的社区动员功能百步亭社区治理结构的重要特征是“党建引领”,它不仅赋予了企业动员社区的合法性,也培育了企业社区动员的能力。具体来说,该治理结构的动员功能体现在:①作为一种新的组织结构,是符合中国政治体制、符合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方向的,因而有助于将企业、社会、居民、政府多种力量重新组织在一起,赋予他们合法的参与主体身份;②确立的领导核心机构在保证各方利益的同时,能有效的吸收和分配各潜在参与主体的资源,如有助于吸引企业等社会组织投入物质和人力资源到社区建设中;③它作为基层党建的载体,充分发挥了党组织所具有领导力和号召力,有利于企业通过组织嵌入来引导并加强各社区组织之间的沟通互动,帮助提升企业的社区动员能力;④作为一个多层级的沟通平台,有利于各参与主体共同制定相关制度规则并让他们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总之,与西方社区建设不同[5,7,11],在中国政治体制下,企业需要借助党和政府的最高权威,协助党和政府在基层社会创新社区治理体制,以实现企业对多方资源调动的合法性和能力,保证企业深度社区参与的合作基础。

4.2企业深度社区参与:推动社区建设活动中的多方合作本研究基于社会政治治理理论中合作行为的3个维度(行为目标、行为内容、行为方式)进行案例分析和提炼(见表4),研究发现,百步亭集团推动社区建设过程中CCI活动包括两大部分:协助社区组织成长、多样化合作开展社区活动。前者是后者的基础,两者都是基于“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结构,根据社区发展需要(行为目标)和各方资源能力状况(行为内容)而形成和发展的。

4.2.1协助社区组织成长案例数据表明,社区组织缺乏和发展不足是阻碍百步亭从“住宅小区”向“和谐社区”转化的主要原因之一。虽然百步亭社区建立“党建引领”的社区治理结构为各社区组织赋予了参与合法性,但如何协助各类社区组织成长是企业深度社区参与面临的首要问题,因为协助社区组织成长是企业与其他参与主体广泛合作的基础。研究发现,百步亭集团主要从两个方面协助社区组织成长(见表4):(1)激活潜在社区组织和居民的参与意识本研究归纳出具有中国情境特征的激活参与意识的两种手段:①借助党组织对党员的号召力,②发挥居民积极分子的榜样作用。例如,为了解决社区成立之初社区居民不相往来的问题,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百步亭社区从居民党员入手,号召他们成立活动团队。当社区活动队伍中出现居民间互助事迹时,妇联组织和居委会抓住时机在会议上和宣传栏上公开表彰这些积极分子,鼓励和宣扬他们的志愿精神,将各类兴趣小组发展成志愿者组织。值得指出的是,研究发现已有的基于西方背景的CCI研究文献很少提及“激活社区参与意识”[9]。然而,解决我国居民普遍缺乏社区参与意识的问题却是中国情境下企业深度社区参与必不可少的任务之一。(2)培养社区组织的能力本研究识别出培养社区组织能力的3种方式:协助建立组织制度、通过培训提升能力、通过考核竞赛促进成长。其作用是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强、群众工作能力强”的社区骨干队伍。例如,为了提升党组织的社区服务能力,社区党委采取了“培训+论坛”和“述职+考评”方式。为了提升政府职能部门和社区组织的服务水平,党委和管委会建立“社区工作者制度”,要求派出所和城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人员、百步亭居委会和业委会等居民自治组织、物业公司等全部作为社区工作者,在社区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2.2以多样化合作模式在社区建设不同阶段参与社区活动研究发现,在案例社区从1998年只有600户居民的安居房小区到现在入住18万人的大型社区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各类社区相关组织也逐渐成长为独立且重要的参与主体,社区互动合作活动不断增多。由于解决不同社会问题(行为目标)所需要的资源和能力(行为内容)不同,不同参与主体的职责和角色安排方式(行为方式)也会不同。依据上述3个维度对案例中多方合作性活动的变化进行分析,本研究从中辨别出3种合作模式。

(1)企业主导型参与本研究发现,从多方互动的目标来看,在百步亭社区建设初期,针对的是与居民生存环境相关的功能性社会问题(如住宅产品质量、社区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安全卫生服务等)。从互动的方式看,这些社会问题都在企业主导、其他社区组织支持下进行解决的。因此,本文将由企业主导、其他社区组织响应解决社区功能性社会问题的合作模式定义为企业主导型参与。这种合作模式的优势在于,这类社会问题与企业商业价值链环节紧密关联,便于企业将CCI活动融入商业运营中,是企业和社区的共同利益所在。基于以上分析,这种合作模式取决于社区发展初期的需要(关键是依赖资金和物力)和各参与主体的资源和能力状况(如表4)。相对于早期的社区发展状况和其他潜在参与主体的能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无力顾及,其他社区组织更处于空白状态)而言,具备更多资源和能力的企业更适合主导此类社区参与活动。

(2)企业-社区协商型参与本文研究发现,从互动行为的目标和内容来看(见表4),随着社区发展的重点从居民的物质生存需求上升到居民精神生活需求,需要由居民亲自参与、以满足其精神性/社会性需求的社区文化活动(舞蹈协会、腰鼓队、太极队、书法美术协会等)和志愿服务活动成为了社区的主要活动。从互动行为的方式来看,这些活动的主导者是由社区中各类成长起来的社区组织(党组织、居委会、志愿者组织等)、居民和政府职能部门公务员所自发策划和组织的,企业作为合作者参与其中(负责场地协调、提供资金支持和人员支持等)。因此,本研究将由企业、社区组织等基于平等协商配合以满足居民精神需求的合作模式称为企业-社区协商型参与。这种合作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充分发挥各社区参与主体的特色优势,通过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活动改善居民邻里关系和活跃社区氛围,同时也符合企业的使命和经营价值观。该合作模式的典型例子是全国知名的百步亭社区志愿者队伍和志愿服务体系。在“有时间做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的口号引导下,管委会和居委会呼吁更多居民发挥自身技能做志愿者服务居民,还采取“将党员发展成志愿者,将志愿者发展成党员”的方式不断扩大志愿者队伍,实现了4层级的社区志愿服务全覆盖。基于以上分析,这种合作模式大多产生于社区建设到一定阶段,是随着社区硬件环境的改善而得以发展。相关活动的开展需要社区居民和社区组织要作为重要主体,挖掘和发挥自身特长、主动策划和组织,而企业不再是主导者而成为合作者。

(3)社区平台型参与除了以上两类围绕社区内部建设的CCI活动外,本案例研究还发现了第3种合作模式的存在。从行为目标看,它主要为了实现社区和社会共同可持续发展。从行为的方式看,它显著区别于前两种模式,即牵涉更多参与方,基于社区治理机构,以社区为平台,由社区外部社会组织牵头、企业/社区组织承办。从行为内容来看,活动内容更丰富,突破了社区范围,面向整个社会的需求,对参与主体的资源能力要求更多样化。因此,本研究将以社区为平台、由社区内外部的组织共同参与以促进社区和整体社会发展的合作模式称为社区平台型参与。这种合作模式表现为3类典型活动:①企业吸引外部组织在社区开展慈善活动。这类活动往往是由百步亭集团或管委会与外部企业或组织进行交流互动,向外部提供社区需求等信息,吸引它们借助百步亭社区这一备受媒体和政府关注的平台开展慈善活动,以实现互利互惠。②企业支持外部组织在社区开展文化活动。这类文化活动往往是地区性或全国性的,外部组织希望借助百步亭社区这一标杆,向更广的范围推广文化理念,例如百步亭社区发起的全国性的文化活动———全国社区网络春晚。③企业高管参与到向外输出百步亭社区建设经验的宣传性活动。这类活动往往是受其他外部组织邀请以专题培训或引领等方式输出其优秀的社区服务管理经验。例如,百步亭社区根据自身经验和推广活动出台《武汉市百步亭社区邻里守望志愿服务制度汇编》,以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基于上述分析,这种合作模式大多发生在社区进入成熟阶段后,为了解决更大范围的社会问题和提升社区自身品牌价值而产生的。究其原因,当社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很多外部组织或企业希望借助该社区平台更有效的实现自身目标,而对企业和社区而言,这种活动也有助于提升社区品牌价值、为社区获取更多外部资源,最终促进社区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上述“协助社区组织成长、多样化合作模式形成”两部分的合作行为是在“党建引领”的社区治理结构下得以开展。另外,从表4可观察出,上述所有的合作行为具有如下特征和关系:①所有合作行为都是为了应对社区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问题(行为目标)和各参与主体的资源能力状况(行为内容)而产生和演变的,各类合作行为和合作模式之间是递进关系;②3种合作模式中参与者主体的类型和范围会变化,这源于所针对的社会问题性质和影响范围不同,互动的方式和内容会发生变化;③根据社区建设过程中社会问题的性质和所需要的特殊资源能力,企业需要主动调整自身的角色和作用。综上分析可知,和谐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仅包括在社区治理结构层面动员社区力量,在社区活动层面还要同时兼顾社区组织培育和成长,以及基于平等协商基础上合作解决各类社区社会问题。这些都显著区别于西方情境下大多企业采取独立决策的单个CCI项目,换句话说,中国情境下的企业深度社区参是渐进性和系统性的“连续体”,因此带来的绩效影响也更深远。

4.3企业深度社区参与的绩效:社会价值和企业价值本研究对百步亭集团深度社区参与过程的影响结果进行分析发现,百步亭社区实现了全方位发展并顺利转变成“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而百步亭集团也因社区建设的成效而获得了差异化竞争优势和企业社会影响力的提升。

4.3.1社会价值在百步亭集团近20年的持续深度社区参与过程中,百步亭社区获得的价值绩效主要在于形成了一套可持续和推广的社区建设方案,不同于已有CCI研究中只强调单一社会问题的解决。具体来说,该系统性建设方案包括3个方面:(1)建立了适合中国情境的社区治理结构通过将党组织建设引领推动社区建设,将社区内部的各方力量成功整合到党组织网络中,形成了上下互动、多元参与的治理结构[27],为多方合作提供了基础。(2)协助社区组织的成长与成熟百步亭集团在建设社区活动场所的同时,通过发动社区党员开展丰富多样的社区活动和志愿服务,帮助建立了各种居民兴趣小组、志愿者组织、门栋党小组和楼栋长等,激发和培养互助、参与意识和能力。(3)多元参与主体间形成的多样化合作模式形成在“党建引领”的社区治理结构基础上,社区内外组织的资源被充分吸收和调动用于服务社区。例如,社区建设活动的开展是基于“三方联动四项服务”,实现了为居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关爱服务、政府服务、物业服务、志愿服务”。总之,案例社区的系统性建设方案的形成使得百步亭社区被居民称赞为“绿色社区、安全港湾、温馨家园”、“选择百步亭,就是选择了幸福生活”。

4.3.2企业价值百步亭集团作为焦点企业在帮助百步亭社区建立社区治理结构并与其他参与主体开展合作互动过程中,形成了企业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并且提升了民营企业家的社会影响力。(1)百步亭集团在运营、品牌知名度、市场价值方面均获得了差异化竞争优势①企业内部经营效率提升。主要表现为企业可调用的资源增多,不仅直接减少了企业在CCI活动上的投入,还因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理解和信任而降低了企业在物业服务和营销上的运营成本。②企业品牌知名度和声誉提升。这与已有以企业为中心的CCI研究研究结果一致[5,28]。百步亭集团确立的“社区地产”战略,创造了全国闻名的“武汉百步亭模式”和房地产品牌,党和国家领导人、、等对其给予高度评价,各级政府将百步亭视为全国的榜样进行宣传。③市场认同。社区建设成效使得百步亭集团能借助“社区地产”的品牌效应,带动社区服务业和多元产业健康发展。(2)增强了民营企业家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影响力百步亭集团的领导人探索了“社区地产”战略,通过创新百步亭社区党建工作法等打造了“百步亭和谐社区品牌”,最终因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提升了民营企业家的社会影响力。例如,董事局主席茅永红,他因在社区建设中的投入和贡献不仅被社区党员选为百步亭社区党委书记,还荣任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湖北省工商联副主席、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荣获了“全国劳动模范”、首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被中央领导称赞为“是一个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优秀民营企业家”。

5结论与讨论

5.1研究结论和理论贡献本研究基于中国社会转型期背景,借助社会政治治理理论,对百步亭社区从“住宅小区”发展成“和谐社区”的过程进行单案例研究,探讨了企业深度社区参与过程中的社区动员、合作模式和绩效及其特征,得出了如下研究结论及对应的理论贡献。(1)本研究借助社会政治治理理论对社区建设任务进行结构化,为研究CCI互动过程提供了理论框架。本研究从治理结构层面和行为层面深入剖析了企业与政府、社区等多方参与主体的互动,不同于以往西方研究只关注CCI行为[5]。因此,本研究从两个层面拓展了对CCI的理解。(2)本研究发现,在参与中国社区建设过程中,企业需要通过身份合法化、组织嵌入、资源承诺3种策略获取社区动员的合法性和动员能力,这是中国情境下企业开展深度社区参与活动的重要部分,是由中国的政治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现状决定的。该结论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制度等情境因素对于CCI行为的重要影响[5,9]。另外,社区动员的重要性之所以在西方已有研究中被忽视,可由社会政治治理理论得以解释:社会政治治理理论默认治理结构中的社区组织和企业具有主动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和合法的参与权利,因而这些治理体制是早期形成的静态性结构[14]。但在中国转型社会背景下,社会治理体制处于变革中,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都在不断调整和重构自身的职能和关系结构,重建过程中尤其需要动员多元化的潜在主体参与。因此,本研究扩展了CCI的研究情境。(3)本研究根据社会政治治理理论,从多方互动的目标、内容、方式3个维度对企业深度社区参与活动进行考查,探讨了企业深度社区参与活动中多方互动和多层面社会问题解决,有助于突破了已有CCI研究偏向以企业为中心[8]、关注CCI行为类型和单一问题解决[7]、以及企业单方面的合法性绩效[29]等研究现状。(4)本研究表明,在依靠社区治理结构进行社区动员的过程中,焦点企业的CCI活动是根据社区发展需要(行为目标)和各方资源能力状况(行为内容)而开展和演化的。①协助社区组织成长是后续合作行为的基础,这源于社区最初状况和参与主体的资源能力状况,而挖掘不同参与主体所具备的特殊资源能力对后续有效解决不同社会问题影响重大[17];②根据社区发展不同阶段需求和社会问题,企业会主动调整自身角色作用,企业与其他社区参与主体会渐进式采取企业主导型参与、企业-社区协商型参与、社区平台型参与的合作模式,与BOWEN等[5]提出的“社区参与连续体”概念相呼应。

5.2实践启示本研究的结论对于企业在中国社会转型背景下应对“和谐社区”建设挑战和开展深度社区参与活动具有实践上的指导意义。(1)如何动员多元化的社区参与主体共同开展和谐社区建设?虽然我国社区建设的任务繁多复杂,但存在着一些共同的社会问题和挑战,急需从社区治理结构层面加以解决。例如,我国社会治理体制正处于变革阶段,但在我国政治体制下社区建设和社会管理一直被视为政府的责任,企业和社区组织缺乏作为治理主体参与社会管理的意愿和合法性。因而可以获得启示,借助党组织号召力,提升帮助建立和完善的社区治理结构是动员多元化治理主体参与社区建设的有效策略。更重要的是,社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社区动员也是为企业自身构建更大的资源平台,有利于拓展企业参与社区服务的范围。(2)如何定位并调整企业在社区建设活动中的角色和作用?本研究有如下两点启示:①企业的角色定位需要取决于社区发展需要和其他参与主体的资源能力状况,而理解和掌握这些信息需积极借助社区治理结构与多方参与主体进行沟通。②协助社区组织的成长与成熟是社区持续发展的基础,开展深度社区参与的企业应重视充分发挥其他参与主体的特色能力和资源,不仅能有针对性的解决社会问题,还能克服企业一直作为主导者开展社区参与所面临的资源能力限制。

5.3局限性与未来的研究本案例研究虽然对企业深度社区参与行为研究具有一定的贡献,但由于单案例研究的局限性和案例的特殊性,研究结论的普适性存在一定问题。例如,本研究仅针对企业深度参与城市新建住宅小区(不包括单位型小区)的建设和转化,不针对短期的慈善捐赠等企业参与行为。所选的是房地产企业,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存在的各类社会问题与这类企业业务具有长期且密切关联。而对于其他行业企业而言,这种关联性可能不具备如此紧密性,未来可以尝试研究其他类型的驻社区企业的深度社区参与行为及结果以检验、改善本研究所提出的理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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