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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赏析八篇

时间:2023-06-14 16:21:01

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

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第1篇

总会计师发展脉络

总会计师是主管一个企业或单位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企业或单位的领导人员。目前,我国总会计师制度很不健全,影响和制约着总会计师更好地发挥作用。

所谓总会计师制度是指对总会计师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权限、作用、地位,以及总会计师的任命、奖惩、考核、资格认证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和制度的综合。追根溯源,我国的总会计师制度是伴随着建国之初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照搬前苏联经验,在“一长三师”(即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的企业干部管理体制下所形成的,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演变过程。

20世纪50年代是我国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为实现国营企业的快速发展,加强对国营企业管理,强化会计监督,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经济效益,一直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1961年,国务院下达了工业七十条,规定了在企业中设置总会计师,一些大中型企业开始试行总会计师制,总会计师的地位得到充分的认可。1962年国务院通过《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为了进一步推动这一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1963年10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的几项规定(草案)》,规定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并对总会计师的地位、任职条件、任免办法及总会计的职责和权限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为总会计师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基础。1966年“”开始,“”反对经济核算,把会计人员执行规章制度说成是管、卡、压,总会计师被当成反动权威批斗,迫使大批会计人员转行,总会计师制度濒临崩溃的边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提出了经济建设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的方针,会计工作也被列入党和国家的重要议程。1978年,国务院重新修订和颁布《会计人员职权条例》,把设置总会计师扩大到所有企业,规定了总会计师的经济责任、基本职责和工作权限。198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发了《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总会计师是厂一级经济责任人,不少大中型企业和部分经济主管部门相继设置了总会计师。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再次肯定了总会计师制度,提出“一厂三总”和党委书记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198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设置总会计师的要求,充分肯定了总会计师制度,从而大大推动了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发展。为了更加系统、有效地促使总会计师履行自身重大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1990年12月国务院了《总会计师条例》,明确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同时提出了要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的要求。确定了总会计师在企业重大决策中有参与权、财务开支中有决定权、经营管理中有指挥权、执行财经纪律中有维护权、会计报表中有审批权。1993年,再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总会计师设置范围又重新作出了规定,即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保证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参与重要经济问题分析等职责到位。2003年,在国务院公布并施行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再次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司包括总会计师在内的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体制,这为确立总会计师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我国经济建设的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制度,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作用,对推动企业的生产经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保护所有者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的总会计师管理模式基本上是在《总会计师条例》的规范下运行实施的,但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总会计师条例》在诸多方面都不能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中国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以及发挥的作用都与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需求不相匹配,在经营管理决策中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总会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中国总会计师制度应借鉴西方首席财务官制度的先进经验,尽快与国际接轨,建立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下,以保障股东价值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专业人员、机构、制度和措施为依托所组成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总会计师管理体制。《暂行办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和要求下出台的,代表着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在总会计师制度建设方面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健全和完善总会计师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越来越倾向于复杂化、智能化和艺术化,总会计师在其中所担负的职责也越来越重要。概括地讲,总会计师既是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班子成员,又是该企业财会改革和财会管理的总设计师,还是本企业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任何职位或人员所不可替代的。推进总会计师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总会计师制度,提高总会计师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的地位,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企业和经济发展中的管理决策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总会计师作为企业财务工作的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法规的贯彻执行者,是企业会计核算的管理者,是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者,对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起着重要作用。对目前的总会计师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提高总会计在企业领导班子中的地位,同时在人事管理上加强对总会计师的管理和约束,有利于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是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要求。企业财务管理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正确处理各方利益关系不可逾越的重要环节。通过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加强企业的财务监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一个客观而又理性的选择。

三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确保企业健康运行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有力保障。通过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充分发挥总会计师肩负的受托责任,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内部监督,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同时,参与企业价值管理、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为经营者在加强经营管理,确定企业内部激励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协助经营者履行经营责任,同时对企业负责人的决策进行监督和制约,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为所有者及其他外部利益主体提供信息基础,以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管理,完善企业外部监督体系。

四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提出总会计师是企业负责人之一,因此,健全和完善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国资委对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管理、奖惩管理及薪酬管理,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更好地履行出资人的受托责任,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也是探索“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出资人监督体系,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必要举措。

《暂行办法》有利于解决我国总会计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总会计师的定位、职责、和发挥的作用都与建立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从企业实践来看,总会计师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开始影响到企业的健康发展。

有利于解决对总会计师职位认识上存在的问题

我国总会计师行业整体处于无序状态,总会计师在企业“没有位、不到位、放错位、排末位”现象严重,相当部分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厂长经理对会计法规理解不全面,对总会计师地位、作用认识不到位。

首先是对依法设置总会计师的认识不到位。原因一是有关总会计师的设置法规中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即使不设置总会计师,也不会受到行政或经济处罚;二是财权是企业的核心权利之一,企业行政领导常常会亲自主抓,或让其信任的副职领导负责财务工作。针对这个问题,《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其次,是对总会计师的作用认识不到位。总会计师为单位财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负责人的参谋,他的职责不是一般行政领导所能替代的。总会计师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应当发挥以下几方面的作用,一是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努力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二是强化企业价值管理,以财务会计系统为主线,将企业经营活动全部衔接起来,打造企业管理价值链,优先实施价值管理;三是提升风险控制力度;四是充分发挥总会计师的作用,推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总会计师的作用具体是:1、领导作用,总会计师是企业经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是企业财务工作的总负责人;2、法制作用;3、决策作用,总会计师是企业的领导成员,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所从事工作的性质,使总会计师在企业管理中的决策作用更为突出;4、管理作用;5、沟通作用,总会计师组织各级经济活动分析,考察和评价企业经济活动成果,发挥信息反馈作用;6、监督作用;7、效益作用,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总会计师的效益作用是通过组织实施一系列管理战略来体现的。为了更好地发挥这些应有的作用,《暂行办法》对总会计师的职位设置及职责权限作了具体的规定,既有利于扫清认识上的误区,又便于操作。

再次是对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的认识不到位。《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但一些单位对其缺乏全面理解,对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的尺度把握得不好。《暂行办法》第十、十一、十二条在这一方面又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有利于解决总会计师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总会计师管理体制应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规范企业总会计师行为的有关法律、准则和制度等规范体系;二是实施总会计师管理的机构和组织,最终形成一个由法律性管制、行政性管制和社会性管制等要素所组成的较为完整的企业总会计师管理体系。目前,我国的总会计师管理体制还很不健全,许多方面还缺乏相应的制度规定。

一个是干部管理体制,《总会计师条例》中规定“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可见,总会计师是企业“内部人”,其缺点是总会计师缺乏独立性,无法也无需对股东负责,是“内部人控制”的范畴。总会计师不进董事会,其作用就很难发挥。为了更好地发挥总会计师的作用,《暂行办法》第八条明确指出:“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是对总会计师的监督和评价问题。我国目前尚缺乏对现职总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的科学合理体系。《暂行办法》的出台,在明确规定总会计师职责权限的同时,也对总会计师的监督考核做出了规定。

有利于解决总会计师职责权限方面存在的问题

实践证明,总会计师在加强企业经济管理、提高效益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加强企业财务职能转换、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呼声的日渐提高,总会计师职责权限上暴露出先天不足的缺陷,概括起来是:责大权小,监管无力。

具体来讲,首先,总会计师的职责范围与市场经济发展不匹配。新时期财务职能面临的挑战要求总会计师转变职能,现代企业管理要求总会计师在企业的财务战略、财务控制、投融资管理、业绩管理、成本计划与预算和税务处理等企业的价值链活动中承担关键性角色,这要求总会计师的职责范围必须作相应的改变。其次,总会计师的监督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由于总会计师在企业中所处的助手和从属地位以及在职责权限上有先天不足之处,对企业经营者带有较大风险的举措或不当的经营行为只能提出规劝性意见,当企业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总会计师的监督往往显得苍白无力,由此产生了有些企业虽然设立了总会计师岗位,但国有资产流失、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依然存在。

为确保企业总会计师权责统一,《暂行办法》赋予了总会计师四种工作权限:一是对重大事项的参与权,包括参与拟定企业发展战略,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二是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包括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企业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以及对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三是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即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任用财务部门的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的总会计师(委派的财务负责人)时,应当由总会计师组织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四是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即企业大额资金的使用,应当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有利于解决总会计师缺位和人才的培养问题

总会计师,不仅为企业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最高负责人,担负着组织和领导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工作的职责,在企业的财务战略、财务控制、投融资管理、业绩管理、成本计划与预算和税务处理等企业的价值链活动中都承担着关键性角色,而且是企业领导班子主要成员之一。正是因为总会计师的地位和职责,总会计师的“门槛”是很高的,总会计师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总会计师应当侧重于管理层面规范其资质条件。总的要求是: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又对出资人负责、对国有资产负责的高度责任心,能坚持原则,自觉地维护国家利益;具备相应的财务会计知识;通晓财务管理和现代化企业管理知识;熟悉财经、税务、工商政策法令。概括地讲,应该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具有相当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二是必须善于运用恰当的管理工具,三是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暂行办法》中对总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规定虽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但结合目前国内现状来看,这一点恰恰是最现实和急迫的,第十、十一、十二条对总会计师的任职、不得任职、应回避等情况作了相对具体的规定,符合时展的要求。

下一步需要迫切解决问题

虽然《暂行办法》在总会计师的职责管理方面作了很多重要的、非常具体的规定,但是,总会计师行业要有更进一步的发展,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总会计师队伍本身素质有待提高

就总会计师的整体素质来看,以下几个方面亟需提高:

工作职责认识问题,对财务与会计的关系认识不清,管理理念尚停留在以会计核算为主,没有建立企业现代化财务管理的强烈意识。知识面较窄,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总会计师对企业进行价值管理的需要。

适应环境能力问题,目前,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们往往只习惯于根据财政部门的政策和制度的变化而被动变化,不太适应因市场竞争的变化而主动变化的要求。

加强诚信建设问题,目前,很多总会计师在坚持职业道德、树立行业诚信方面,有待提高。这给总会计师的群体形象罩上了阴影,不利总会计师自身发展,对企业的发展及投资人利益更是莫大的损害。

总会计师法律规范需要进一步完善

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和1999年修改后的《会计法》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总会计师在企业经营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随着经济环境发展变化,总会计师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已经不适应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需要;《总会计师条例》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特征,总会计师的地位、作用、权限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总会计师条例》的颁布是在1990年,当时公司制企业尚不多,《公司法》也未出台。《总会计师条例》中,对总会计师的任命、职责与权限的规定不尽完美,责大权小,计划经济特征明显,对总会计师法律地位的界定“偏低”,缺乏对总会计师更为有力的法律支持,缺乏与财务总监制度相协调的规定,难以应对入世后的国际市场竞争。

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第2篇

    一是总会计师制度建立阶段(20世纪50年代一1985年)。我国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建立于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确立计划经济体制的特殊时期,20世纪50年代开始在一些大中型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其主要目的是加强国有企业的经济核算和会计管理。

    二是总会计师制度法制化、规范化阶段(1985年~2005年)。1985年颁布实施的《会计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充分肯定了总会计师制度,明确了设置总会计师的要求。1990年,国务院正式了《总会计师条例》,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大、中型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并对总会计师的地位、职责、权限、任免与奖惩都作出了较为全面的具体规定,使我国的总会计师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93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有关总会计师制度的法律条款并未作大的调整,继续保留了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设置总会计师的规定。1999年再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总会计师设置范围又重新作出规定。2003年5月,国务院颁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再次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司总会计师的任免规则。

    三是总会计师制度向现代CFO制度转轨阶段(2005年至今)。2005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中国总会计师体制和机制建设的议案。议案提出,要加强总会计师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明确其在企业中的法律地位和管理职能。2006年5月,国资委颁布了《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必须设置总会计师职位,该办法赋予了总会计师四项权力:人权、事权、监督权和联签权。2007年12月,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长刘长琨在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指出。现在的总会计师已经不能再局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那个传统的概念,其职能与地位应等同于国外的CFO。

    第二,我国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和监管不力。由于政府职能部门对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直没有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总会计师制度的实施,在组织上也没有将总会计师纳入统一管理,我国绝大多数大中型企业没有按照条例执行总会计师制度。

    二是总会计师在企业的地位总体偏低。现有设置总会计师的大中型企业没有按照总会计师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赋予总会计师相应责权,发挥总会计师的真正作用。总会计师不是“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将总会计师摆在企业领导决策层的位置,没有进入董事会协助管理企业经营投资、内控、监督,而是放在执行层,作为一名普通的高级财会人员使用,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三是总会计师职责不明确,权小责大。我国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工作主要精力放在财务管理、参与实施经营决策和组织会计核算上,部分总会计师以开会、应酬和对付各种检查为主。总会计师的职责范围仍以传统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收支管理、筹资与投资管理、计划管理、企业战略管理为主,价值管理、风险管理、信息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涉足较少,职责范围和工作重点与市场经济发展不匹配,多数总会计师承担管理者经营责任、监督责任和融资责任,权小责大。

    四是部分企业对总会计师制度存在误解。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一把手”对总会计师制度的认识还停留在计划经济阶段,认为总会计师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一个摆设,所做的工作无非是会计主管的职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必设立总会计师。

    五是总会计师制度不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只规定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条例》也只规定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要设置总会计师。这种规定在计划经济时期是合适的,但经过十几年的改革与发展,经济形势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因此急需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以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第三,我国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加快的措施。

    一是提高对总会计师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加快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摸清本地区、本企业的情况,找准总会计师制度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困难,结合实际制定科学有效的实施办法,从组织上、职能上、管理上、制度上保证总会计师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发挥总会计师制度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关键作用。

    二是从组织上保证总会计师制度的落实。政府部门应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加紧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为总会计师制度建设提供政策保障。创造良好的组织环境,使我国总会计师制度建设走上规范化、组织化的良性发展轨道。同时,加强企业总会计师的选拔、监管和考核工作,真正发挥总会计师作用,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第3篇

(新光集团有限公司,安徽 淮北 235000)

摘 要: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内,总会计师不仅是公司经理层核心“高管”,更是公司董事会中战略决策的重大参与者,既应忠实地维护出资者利益,又要积极地辅佐总经理,促进公司价值最大化。

关键词 :总会计师;角色定位;企业制度

中图分类号:F272.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5-0090-02

收稿日期:2015-01-14

作者简介:高才广(1968-),男,江苏建湖人,现任新光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注册理财规划师、注册税务师资格,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江苏省高级会计师专家评委。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一、概述

对于总会计师的职责定位的思考应当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内进行:总会计师不仅是公司经理层核心“高管”,是公司执行总裁的左膀右臂,“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总会计师需要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实施,协助全面有效地组织开展好企业的经营管理。而且更是公司董事会中战略决策的重大参与者;总会计师需要高效地组织整个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并负责对整体财务活动的监控,以确保理财活动始终为投资者的利益服务,并积极协调好相关利益者的关系。总会计师既应忠实地维护董事会(出资者)的利益,又要积极辅佐总经理,促进公司价值最大化。

二、总会计师角色分析

1.“总会计师”一词提法原引自前苏联计划经济体制,植根于当时的中国,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当时是一个既对国家负责,又对厂长(经理)负责的职位。步入市场经济后需要与时俱进,总会计师的职能相对于传统职责也要大大延伸,必须把它放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中,从中国历史发展和现实要求的视角进行角色定位。

2.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总会计师的内涵应该突破计划经济时期管理层次的范畴,上升到治理层次的范畴,“由一种与国企改革相配套的经济监督制度,逐渐演变为公司治理机构有机组成部分的一项基础性制度”[1]。即总会计师具有双重角色:在公司治理层面,总会计师代表所有者利益,主要履行监管职责,旨在保障所有者利益和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在公司管理层面,总会计师是公司财务资源直接“掌舵人”,是总经理的智囊团和合作伙伴,共同作为董事会“雇员”,对所有者或董事会负责。总会计师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是替所有者履行对总经理的财务监督职能,相对独立地负责财务会计系统运作,总会计师主要负责与财务有关的对外及对内政策,制定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长远财务方针和发展计划。在统筹会计运行、组织财务管理、协调各方利益、提高运行效率等方面,总会计师理所当然地肩负着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监督职责。

3.总会计师的角色定位,决定了其具体角色分工和服务对象。实行董事会制度的,总会计师应作为董事会的主要成员之一,同时由董事会聘任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未实行董事会制的,总会计师由出资人直接聘任,作为企业领导班子的主要成员之一,地位仅次于总经理。总会计师作为除董事长和总经理之外唯一负有全面管理责任者,其职权范围包括了企业的所有部门。因此总会计师的活动就得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而不能单纯地从财务的角度考虑,这样才能比较公正地行使职权。由于总会计师具备独特的条件关注公司的整个价值链,能够参与组织战略的制定和实施,进而全面介入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从增加价值创造的角度,推动企业业务流程不断改进,并将这种不断的变革塑造成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4.总会计师作为一个专业要求比较高的角色,必须不断培养自己的能力和综合素质,紧扣成本管理、风险管控、绩效衡量、资本运作等管理会计知识,释放管理红利,结合信息化经济环境,提升信息化能力素质,应对新经济模式挑战,进而从战略角度发挥财务管理的价值。国家应该立法明确实行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应“建立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制度,为用人单位科学选聘总会计师提供制度保障”[2]。唯如此,才能满足总会计师角色定位的知识需要,才能使总会计师在风云变幻的商战中应对自如,调控与股掌之中。也才能实现“进一步强化总会计师参与单位财务经营决策的职能,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单位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的目标[2]。

三、总会计师角色定位

总会计师职责定位和角色分工决定了既要服务于董事会(出资人),又要服务于总经理。总会计师首要服务对象是出资人,因为总会计师作为董事会成员或出资人代表,负有保护出资人利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之重责;在经营管理中,总会计师同时要对总经理负责,因为总经理是统驭具体经营活动全局的第一责任者,总会计师在保持工作相对独立性的同时,必须考虑经营工作的全局性和统一性,以发挥最大的管理效能。当总经理利益与董事会(出资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总会计师必须维护董事会(出资人)利益。新光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70年6月,系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直属国有独资公司,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投资经营主体,市属大一档国有独资公司,主营煤炭开采与销售,现有全资和参股企业13家,主要分布在江苏、安徽、山东、云南等省份,集团初步构建了安徽、山东、江苏三个煤炭生产基地框架,现有安徽淮北刘东煤矿、山东微山昭阳煤矿2对生产矿井,安徽淮北金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筹建中,在山东梁山合作开发的大营煤矿项目正在进行中。集团公司正是基于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内考虑对总会计师进行角色定位。集团公司总会计师与总经理都共同肩负着盐城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受托职责,一起负责国有企业的财务报告责任和生产经营的责任。集团公司总会计师既在公司治理层面董事会承担出资者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监督职责,即承担战略管理、监督管理、计划管理、投资管理、资源管理等,又在公司管理层面(经理层面)承担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建设、财务规划、资本筹集、资金管理、资产维护、税收管理、利益关系管理、估价与咨询、信息系统管理等价值管理和完善管理控制系统职责,集团公司总会计师以财务会计系统为主线,将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所属煤矿经营活动全面有机衔接起来,打造集团公司管理的价值链,有效实施价值管理;同时提升集团公司的风险管控力度;通过建立集团公司公平公正、相互制衡的各种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内部经营流程,强化了集团公司风险的规避,扎实有效地搞好财务管理与控制工作,努力追求所有者和经营者利益相统一的最大化,实现公司盈利、所有者财富增加与社会责任的和谐统一,最终实现集团公司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四、总会计师职责定位辩证关系

单位要充分发挥总会计师的作用,就必须对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力进行科学、明确的界定和规范。总会计师的角色简洁概括为“CFA+CMA+CPA”,即总会计师兼具财务分析师、管理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这三个角色。这种角色定位也决定其职责定位:总会计师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中承担着理财、控制及监督三种职责。

在确保总会计师工作目标的前提下,也不可盲目扩大总会计师的职权;同时,必须注意防止总会计师被架空,有责无权。应该注意在设置属于公司高管层的总会计师时,不再另行设置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但应当明确规定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中也明确提到,协会所指总会计师涵盖总会计师、财务主管、首席财务执行官、财务总监以及未设总会计师的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司总会计师是商业策略、流程和信息的连接点,是将动态性更强的“随需应变”业务模型中的关键构建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保证[3]。这也是在新形势下总会计师职责定位的辩证关系。

参考文献:

[1]张云亭.顶级财务总监[M].中信出版社,2003:7-13.

[2]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财会[2011]19号)[EB/OL].(2011-09-09)[2015-01-7]. 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109/t20110914_593732.html.

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第4篇

关键词:总会计师 价值管理 职能转型

价值管理作为一种以价值评估为基础、以价值增长为目标的综合管理模式,强调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遵循价值理念和价值规律,并以创造价值、实现企业价值增长为长期愿景,而如何以价值管理为导向促使企业总会计师加快职能定位转型,提升企业价值管理水平与风险管理能力,是一项前景远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

一、企业总会计师职能定位问题与原因解析

1.企业总会计师职能定位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总会计师的职责并不能完全落地,会计监督活动未得到有效实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总会计师设置缺位、虚位现象严重。中国总会计师现状调查报告统计显示,在接受调查的1450家单位中,近30%的单位没有设置总会计师,部分单位设置总会计师或副总会计师的同时,又设置了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未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的企业一般由“一把手”直接管理财务工作,依然采用财权和事权高度集中的管理方式。

总会计师地位得不到充分重视。很多总会计师虽同时担任企业行政副职职务,但企业总会计师地位普遍偏低,在领导班子中排名靠后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制约着总会计师发挥自身职能。

总会计师权小责大,“权、责、利”失衡。大多数企业内控授权不到位,有些单位是权力过于集中,有些则权力过于分散,总会计师的责权利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做到权责相称,使其无法真正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

2.影响企业总会计师地位和职能发挥作用的原因

现代企业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目前部分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到位,没有按照《公司法》履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队伍管理机制尚需规范。在目前的人事体制下,进入领导班子的总会计师没有纳入统一管理,某些企业虽然建立了一整套总会计师考试、聘用和管理制度,但在具体执行上也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

企业经营特点影响总会职能定位。在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代,经营管理紧紧围绕国家经济发展核心,多数总会计师的主要工作精力仍然停留在财务管理、参与及实施经营决策和组织会计核算方面,工作职能单一落后。

二、价值管理对企业总会计师职能转变的要求

1.企业价值管理导向下财务管理的目标

企业价值最大化是现代财务管理的目标,财务管理要上升到更高层次的价值管理,必须以价值目标为指引配置财务资源,规划财务活动。

强化以现金流为核心的全面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能,在价值管理的理念下,预算管理要以现金流为核心,要判断公司的一项活动是否创造了价值就要以是否为公司创造了现金流量来衡量。

建立以企业价值为导向的绩效评价模式。在价值管理理念下,价值增值成为公司追求的目标,对绩效的衡量转变为对价值增值的衡量,如经济增加值(EVA)的考核。

资本分配管理。投资体现了公司价值追求的方向和形式,驱动公司价值增长的主要因素是有正现金流的盈利,是通过合理的资本分配实现的,资本投资必须强调价值回报。

2.价值管理对总会计师定位的要求

价值管理的核心是进行价值衡量,挖掘企业价值增值潜力。总会计师作为企业价值创造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应以财务活动为主线,将企业经营活动全面衔接起来,提升其在企业价值创造中的地位和职能,着力打造企业管理的价值链。

总会计师在企业价值管理中的职责定位。总会计师的价值管理职责包括统筹企业的经营活动,预测企业的营收与支出,组织落实经营目标并参与经营活动决策等,要做到善用经营与财务杠杆,增强资金运营手段,以取得企业效益与价值的强化。

总会计师应做好价值管理的引领工作。在注重效益的同时,从价值驱动角度出发,按照国际流行的价值管理方法,增强企业对于未来成长价值的渴求与筹划,并将价值管理融入到企业远期计划与预算系统的安排当中。

总会计师不断强化其价值管理的监督导向职能。按照市场经济法则,利用各种会计信息增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指导与调节,制订出企业财务管理与会计信息现代化的发展目标与实施规划。

总会计师要牵头组织开展企业风险控制。总会计师应承担起自身责任,围绕总体经营目标,在各管理环节中加强对风险的分析评价与控制,协助企业“一把手”通过多角度管理来主动回避经营风险,采取风险预测与转移、企业自我保护等多种方法,尽可能将企业风险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价值管理导向下总会计师职能转型的建议

在价值管理导向下,企业总会计师应积极进行职能定位转型,通过参与价值创造活动,全方位培养自我的价值管理能力,积极推进企业价值管理战略。

1.修订法律法规,为总会计师职能的提升提供法律保障

新会计准则以来,外部市场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修订完善《会计法》等配套法规是完全必要的,也是推进和深化企业改革的必然要求。只有在法律层面提升总会计师的地位,并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和权力,才能为总会计师发挥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2.健全总会计师管理体制,提升职能地位

实施“模拟职业经理人”制度。结合企业管理实际,走职业化、市场化、规范化道路,建立总会计师资格标准,制定总会计师业务规范和继续教育制度,并建立适应企业特点的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制度。

完善总会计师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总会计师信息档案,在企业内控、内部审计等检查中,把总会计师的岗位设置及履职情况作为检点,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并进行动态管理,跟踪监督,确保总会计师作用的发挥。

加强总会计师业务培训。通过定期对总会计师组织培训,使总会计师始终站在改革与发展的最前列、始终成为引领企业管理和财务变革的主要力量。

3.不断自我完善,提升总会计师履职能力

勇于担责,提升总会计师形象。总会计师需履行的责任包括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与经济责任三方面,并应做到有效结合。总会计师应当勇于承担起使命,找准自己的定位,对准职位的职责,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显其效。

加强团结协作,提高财务工作认知度。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果最终都要反映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上,可以说财务活动贯穿企业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通过加强业务协作,进一步改善总会计师履职环境,提升总会计师职能地位。

推进财会素质建设,提升总会计师地位。总会计师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领头人,要走出财务看财务,改变角色定位,不断完善财会队伍的核算、管理、监督、控制、考核等立体化功能,打造出一流的财务管理队伍。完善财会人才引进机制,加强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团队文化的培养,打造高素质的学习型团队。在企业中不断提升财务管理的地位,从而促进总会计师的地位提升和职能的发挥。

参考文献:

[1]陈基华.公司价值管理:财务管理的归宿[J].首席财务官,2010

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第5篇

总审计师的职权范围广泛IIA在《框架》属性标准1100中规定CAE的职责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活动,如制定审计计划、进行资源管理,与组织高级管理层保持适当沟通,坚持进行审计质量评价,实施改进程序等。CAE在组织内拥有充分权力,能够保障审计独立性并保证广泛的审计范围,与审计委员会进行充分的沟通,能依据审计意见采取适当行动等。调研发现,这些跨国公司在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章程以及内部审计章程里,对总审计师的职责和权限都做了明确规定,而且总审计师的职责权限十分广泛,如微软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章程中明确规定,总审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财政健全委员会(FinancialIntegrityCommittee)的工作,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评估和改善企业内部控制、风险和治理水平等;联合利华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总审计师的职责包括确保所有可能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重要风险能被充分识别和管理,同时总审计师还是企业纪律与道德章程委员会的成员,其权限也很大。总审计师享有充分的独立性保障IIA在《框架》属性标准1100-1中对组织上的独立性明确规定,CAE必须向组织内部能够确保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的层级报告,并且必须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确认内部审计部门在组织中的独立性。同时,IIA在《框架》中倡导采取CAE职能上向董事会报告,行政上向最高管理层报告的双向报告路线,认为这种模式能够充分保证内部审计独立性和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IIA的一项调查显示,34%的CAE行政上向CEO报告,89%的CAE职能上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且这种趋势不断扩大。《框架》规定CAE业绩评估和任免、年度薪酬和工资的调整都属于董事会的职能范围,这为CAE保持独立性提供了充分保障。调研发现,这11家公司总审计师的独立性都有较强的制度性保障。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大部分采取IIA倡导的总审计师双向报告路线,即职能上向董事会或其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报告,行政上向高管层报告,如纽约人寿、美国健康集团等。二是总审计师与董事会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关系,如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联合利华、摩根大通公司的总审计师可以在保密的基础上随时与董事会保持沟通,审计委员会的主席或成员都可以不受限制地接触总审计师,审计委员会可定期与总审计师就年度审计计划的完成和变动情况进行沟通等。三是总审计师的任免、薪酬及绩效评价都由董事会等高层决定。如摩根大通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有权就总审计师的任免、更换、调职等进行审核和协商;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的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推荐总审计师的任免,评估总审计师的绩效,就任何可能影响总审计师薪酬和定级的行为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确保总审计师能够不因为自己职位的安全而依附于银行的经营管理层。总审计师的专业性较强IIA在《框架》中对CAE职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没有专门的规定,但在定义中明确要求“首席审计执行官或其他向他报告的人员需要具备适当的职业资格和资质”。经过对这11家企业总审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考察发现,作为一个专业岗位,对总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有很高的要求。无论是从总审计师的个人简历,还是企业的招聘条件上来看,总审计师均具有非常丰富的审计、金融、会计方面的从业经验,具有多个大公司的高层管理经历,多数具有会计、金融本科以上学历,或者MBA学位,大部分具有CPA、CIA等专业资格证书。而且,总审计师职位基本上是专人专岗,很少存在着职务交叉的现象,体现了很强的专业性和职业化的特点。

国内总审计师制度的实践

总审计师有较强的独立性保障。一是实行双线报告制度,从制度上保证首席审计官的独立性。适应公司治理的需要,农行、建行、中行、招商银行等建立了双线报告制度。如建行首席审计官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向总行行长、监事会汇报工作;董事会听取首席审计官和银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监督、考核、评价内部审计工作。二是对总审计师的任免、报酬及绩效评价等有明确规定。如建行公司章程第121条规定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解聘行长、首席审计官和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中行公司章程第165条规定董事会稽核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任命总稽核,需要时提请董事会解聘并更换总稽核,有权审查总稽核的任职资格,绩效考核及其独立性,批准其报酬等。中央企业实行总审计师制度情况近年来,随着中央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快速发展,其内外部风险也随之加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已成为中央企业的必然选择。调研显示,一些大型央企,如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航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集团)、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以下简称中广核集团)旗下的中广核工程公司均设置了总审计师职位,这些公司的总审计师制度有如下特点:1.总审计师职责权限有明确规定。部分企业在内部审计规定中明确了总审计师的职责权限。如中材集团在其内部审计工作办法中明确规定总审计师是公司治理框架之一,负责风险监管,参与决策和重大事项监管,列席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是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秘书,负责全集团的内部审计业务;东方航空的总审计师全面负责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同时还全面负责企业的风险管理;国家电网公司的总审计师除全面负责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外,还牵头负责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等。2.总审计师的独立性相对较强。一是从报告关系来看,总审计师向企业最高管理层报告工作。如中材集团总审计师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长负责。东方航空、中航工业、国家电网公司、国电集团、华电集团等未进行董事会试点的企业,如东方航空、国家电网公司的总审计师直接向总经理负责,向其报告工作。二是总审计师进入了高管团队。如东方航空总审计师相当于集团公司副总级别,中航工业总审计师是副总工程师级别,国电集团总审计师属于助理总师级别。3.总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强。从专业胜任能力上来看,总审计师普遍具有会计、审计以及相关经济管理知识,审计业务和管理工作经验都十分丰富,大部分具有注册会计师和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等相关职业资格,综合素质比较全面。民营企业实行总审计师制度情况我国一些大型民营企业,如华为公司、新东方集团、江苏海澜集团、江苏丰盛集团、天津泰合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控股集团公司、山东荣成成山集团等也设置了总审计师职位,加强总审计师制度建设,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些民营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的动因有一些共同点,即都是基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防范风险,为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的内在需要而设置的。如华为公司将总审计师作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董事会下设置了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和总审计师组成,提高了总审计师的地位和发言权。浙江广厦控股集团于2011年在审计部上设置了首席审计师(总审计师),并进入高级管理层,内部审计地位得到了显著提升,有力地保障了内部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山东荣成成山集团明确总审计师直接受董事会领导,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议。集团总审计师直接领导内审部门,对集团整体内部审计建设、工作开展及成效负总责。该集团设立总审计师后,进一步增强了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提高了同级审计的力度,强化了公司对经营决策和财务执行的监督,维护了股东的权益,为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外总审计师制度的借鉴意义

由于中外企业的制度文化及治理结构的不同,总审计师制度的产生背景、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通过以上对国内外总审计师制度实践的考察、比较,国外总审计师制度有以下方面值得借鉴。(一)总审计师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从调研的国外公司来看,一个重要的趋势是越来越多的总审计师进入了公司高级管理层团队,在公司中与CEO、CFO、COO等同样处于重要地位。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国外大型跨国公司的总审计师制度比较健全和规范,如总审计师的设置、职责权限、报告关系、任免、薪酬等在公司章程或审计委员会章程中都有明确规定,总审计师的独立性保障很强。目前来看,我国总审计师的定位还比较模糊,职责权限不是很清晰,多数企业尚没有在公司章程或内部审计章程中对总审计师作出明确的制度性规定。多数企业总审计师没有进入高级管理团队。实践中,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以及审计委员会职能没有充分发挥,总审计师职能作用的发挥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二)总审计师职责权限的广泛性和职能发挥的充分性从对国外总审计师制度实践的考察来看,很多大型跨国公司的总审计师站在较高的战略层面,在促进内部审计改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以及风险防范,增加企业价值等方面发挥着的重要作用。相比而言,我国总审计师的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三)总审计师的专业性国外企业的总审计师通常是专人专岗,基本不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况。相比较而言,我国一些企业的总审计师还存在由企业副总或纪委书记兼任的情况,没有充分体现总审计师作为一个职位应具有的专业性和职业化特点。

推动我国企业总审计师制度建设的建议

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第6篇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会计国际化的趋势,尤其是高校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实行,建立健全高校总会计师机制已成为了高校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高校;总会计师; 机制

早在1988 年,《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工作试行规程》就对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任免和奖征作出了具体的规定。1991 年国家教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高等院校贯彻〈总会计师条例〉的实施意见》规定:在校学生规模在3000 人以上,年资金流量在1000 万元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设置总会计师。2010 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应在高等学校试行总会计师制度。1997 年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应设置总会计师来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2011年,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就高校总会计师的岗位级别、任免、职权和监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为总会计师制度在高校的推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2 年教育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规定,应建立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完善高等学校内部财务和审计制度。《教育部2013 年工作要点》指出,要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完善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委派制度。

一、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

1.高校领导缺乏重视

高校领导大多是某领域的专家或学者,普遍缺乏内部控制意识,未建立相应的总会计师制度。绝大部分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未设置总会计师,缺少专业的管理人员。高校领导大多对内部控制关注程度不够,而高校管理者的重视程度在高校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总会计师职权无制度保障

总会计师应对高校重大财务收支事项进行审批,对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设置、高校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作出决策。不能仅停留在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在我国现行制度中未明确界定责任和权限,导致总会计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出现“乏力”现象。

3.总会计师职业能力有待提高

近年来,高校内外部环境、管理体制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与之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也在不断变化。这就使得总会计师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职业能力,从而保证学校经济决策与各项活动的科学性,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建立健全总会计师机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总会计师制度保障机制

国家应适时修订《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的资格条件、选拨程序、职责权限作出具体规定。高校应当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明确总会计师在高校财务工作中的领导地位。首先,各高校应从制度上明确总会计师主要职责权限并监督保障实施。总会计师的工作应包括制订会计政策并监督实施、制订财务收支计划、参与预算的编制并监督、监督会计核算、全面掌握财务状况并进行财务分析、风险管理、成本管理、资产管理、参与财务部门的管理及人员聘用、参与学校重大投资等决策。其次,应对各部门的财务收支和物资管理的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检查出的问题应明确相关责任并监督改进。除此之外,还应督促重大经费开支的内部专项审计。总会计师的职责就决定了其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保持独立、客观、公正,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及监督的有效性。

2.建立健全总会计师日常监管机制

总会计师负责协助校长主管学校财务工作,容易滋生腐败。因此,高校总会计师的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高校总会计师的常态化管理。对于地方高校,建议由省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共同成立高校总会计师管理机构,建立总会计师的年度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加强高校总会计师的组织化管理。可以在全国建立“高校总会计师人才库”,根据各高校特点选拔合适的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制度在实施时应建立“定期轮换制”,根据年度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依据“相同地区、相同行业、相同背景”的原则对符合任职条件的总会计师在各高校进行定期轮换,这样就能杜绝违法犯罪。

3.建立健全总会计师选拔激励机制

总会计师的选拔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高校总会计师的准入门槛,对社会公开选拔。总会计师的选拔应由教育部门负责。教育部门应根据高校的规模和特点结合总会计师的自身情况实行集中委派和定期考核制度。总会计师的工资和年度奖金由财政部门负责,财政部门应根据其履职能力、工作表现发放绩效工资。

对总会计师进行激励能最大限度的激发总会计师的才能,提高高校的社会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首先,应从绩效工资中体现。可以实行高校总会计师薪酬激励机制,由财政部门进行绩效考核评分,按照月度考核情况设定不同等级的绩效工资。其次,可以使用精神激励方式。各大媒体应加大对总会计师所作贡献的宣传力度,提高总会计师在学校的影响力和地位,以提高总会计师的责任意识。

4.建立健全总会计师考核评价机制

各高校应当对总会计师从事的管理活动进行定期考核与评价。在设计绩效评价指标时可将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成本管理等职能设置为一级指标,在一级指标下根据各个学校的实际情况设置二级指标,以科学、合理地对总会计师的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此外,高校应树立成本观念,对成本效益进行分析评价,实行开源节流奖励机制。对资金的结构、效益等进行系统分析,按照社会效益指标来评价成本效益。通过建立事业发展效率指标、自筹经费能力指标、科研成果评价指标,为高校实行绩效管理提供准确的资料。

5.建立健全总会计师培养提升机制

高校总会计师必须熟悉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有丰富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敢于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所以必须不断提高总会计师的综合素质。

应加大对总会计师的教育、培训力度。根据高校自身的特点,总会计师应提升以下能力:(1)学习能力。(2)决策能力。(3)沟通能力。(4)分析能力。(5)战略管理能力。(6)预测能力。(7)风险防范能力。

总之,高校实行总会计师制度是教育体制改革的必经之路,也是高校发展的必然趋势。各高校必须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在校长领导下的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有效保障高校的可持续性发展。

研究成果:

本文系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12C1266《高校内部会计控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Z].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0.

[2]余雯. 高校设立总会计师的思考[J].审计与理财,2012(12).

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第7篇

一、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概念范畴的界定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可划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驻企业的财务总监;一类是国有企业内部机构的财务总监。本文所探讨的是第一种意义上的财务总监,具体即指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并授权对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及所属大、中型国有企业整体财务(包括事前、事中、事后)进行专业、专职财务监督的人员,他以国家所有者代表人的身份进入企业,向所有者负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以维护资产所有者的权益。

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制成的区别

1、设立的法理依据和适用范围不同。总会计师制度是根据我国统一制定颁布实施的《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设立的。多年来在全国各类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得到普遍实行;而财务总监制度在我国仍处于探索试行阶段,仅在一些省市的国有试点企业中(主要限于未改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已改制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推行,国家并未制定统一的法律依据,而是由所在的各地政府根据国家有关精神,自行制定相应的《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来实施和推行。

2、任职条件不同。总会计师主要是根据《总会计师条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来选拔。而财务总监的特殊地位和职能,决定了在遴选财务总监时,必须符合更高的选拔标准。具体而言,两者均须具有高尚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坚持原则,自觉地维护国家利益;应有深厚的会计、审计、计算机技术的基本功,精通财务管理和现代化企业管理监控知识;熟悉财经、税务、工商政策法令。而对财务总监来说,尤为强调必须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包括有相当时间的财务领导经验,有高水平的政策把握能力,并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和考核程序。与选拔总会计师相比,财务总监应筛选更严。

3、任命方式及负责对象不同。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之一,由厂长或总经理任命,并对其负责;从当前各试点的实践来看,财务总监一般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委派(以深圳、四川、湖北等为代表),或经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后由企业的董事会聘任(以上海为代表),主要对委派机关或董事会负责。显而易见,财务总监首先是对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负责,其次才对经营者负责;而总会计师直接对经营者负责,对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没有明确的直接义务。

4、工作独立性不同。为确保财务总监的独立性,财务总监的人事关系隶属于派出机构,任免、考核及工资福利待遇等也都由派出机构集中管理和负担;其作为企业董事会成员,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同时规定财务总监应设专职,不得由董事会正副董事长、经理班子成员或财务、会计、审计部门负责人兼任;财务总监直接受派出机构领导并对其负责,定期向派出机构汇报工作,并实行定期轮换制;这就使财务总监在人事利益和经济利益上完全独立于企业,为其超然独立地行使财务监督权,确保监管的客观公正性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制度保证。相比之下,总会计师的独立性就不如财务总监。一方面,他由企业负责人任命,在其领导下开展工作,只能处于助手的地位;另一方面,由于其人事行政关系隶属于本企业,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均由企业决定,在这样休戚相关的利益关系驱动下,决定了总会计师很难超然独立于厂长、总经理之外。他们在面临国家和企业利益发生矛盾时必然就会进退维谷,难以取舍,这也是造成当前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严重,国有资产流失惊人,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

5、职权和工作重点不同。财务总监的职权主要为:(1)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支持企业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发现和制止、纠正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活动,必要时可向委派机构报告;(2)督促、指导、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制度;(3)审核企业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的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并与总经理共同确认后报企业董事会和委派机构;(4)参与审定企业财务方面的重大经营计划、预算、方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5)支持企业抵制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6)监督企业重大的经营活动,检查企业重要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对超过一定限额的重大财务收支实行财务总监与总经理(厂长)联签制度;(7)定期向委派机构报告任职企业的国有资产运作和财务状况等。由此可见,财务总监的工作重点是对企业领导行为和企业行为进行财务监督,防止企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以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而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要求,总会计师作为企业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其主要职能是领导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精打细算,开辟财源,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管理方面成为厂长、总经理的得力助手。其工作重点是要贯彻企业领导的意图,完成各项经济指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6、责任不同。财务总监的主要责任包括:(1)对委派机构或企业董事会负责,保证企业财务会计管理活动健康运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对所审核的企业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与企业领导共同承担责任;(3)对参与拟订或监督的预算、计划、决策以及重大经营活动的失误所造成的企业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4)对企业违反国家财经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发现或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等。由此可见,财务总监是具有财务监督职能和管理职能的有机统一体,维护所有者的权益是其首要责任。总会计师尽管也具有双重性的责任,但主要是协助企业领导进行经营管理决策,为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财务上的支持和帮助,从而确保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但由于其直接参与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执行经营者的指令,故对企业财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负有直接责任。

7、监督效力不同。会计监督依附于会计核算,会计人员是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完成会计监督的,总会计师的监督也是如此。因此会计监督更多的是一种事后结果的监督,其主要功效是“治”,“防”只是由此而派生的功效,难以真正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相反,财务总监通过对企业财务计划的制订有参与权,对财务计划的执行有监督权,对重大资金的调拨有联签权,突出了对将要和实际发生的财务收支事前、事中的过程监督,从而能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的违法乱纪行为。这样的财务监督基本覆盖了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主要方面,是一种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可谓“监督之总”,其监督效力无疑要大大优于前者。

8、性质不同。归纳以上各点,可以认为,财务总监制度和总会计师制度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制度形式:前者是从企业外部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进行监督、制约,主要是为切实有效地规范约束经营者的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利益服务的;后者是在企业内部代表企业经营者进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和从事理财,主要是为促进企业搞好经营,提高企业自身经济效益服务的。

三、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制度的联系

通过以上一系列的比较不难看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制度尽管有许多不同之处,但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他们都有权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监督,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通过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监管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从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在实际工作中,两者是互相支持和配合的:财务总监既能通过外部监督权的行使,弥补总会计师内部财务监督乏力的缺陷,形成对企业内部监督的补充和完善;又能从科学、高效的理财角度出发,积极为企业生产经营出谋划策,协助总会计师建章立制和改进工作,有效地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在总会计师方面,由于过去企业普遍存在重生产经营管理而轻国资管理的问题,财务总监的派驻,使企业自身的压力加大,国资管理、处置和财务审批方面的随意性受到了约束,从而促使他们注意及时掌握和自觉遵守有关政策法规,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财务核算意识和资本营运意识大大增强,总会计师等财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亦会得以提高。

另外,财务总监作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代表,其职权的到位可协助总会计师抵制方方面面的不正当干预,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减少企业经营的非市场干扰。试点实践表明,不少单位的总会计师不仅经常向财务总监咨询沟通有关问题,而且当对厂长经理的财务行为有不同意见时,也愿意寻求其支持与合作;同时,财务总监也经常在检查评价企业财会工作标准和业务质量的基础上,利用总会计师的工作成果,与总会计师默契协作,从而提高各自的工作绩效,避免重复劳动,减轻企业的负担,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总之,三方面,总会计师为财务总监提供基础性的工作;另一方面,财务总监为总会计师工作提供保障。他们之间并非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

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第8篇

秘书处的职责一、负责协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重要规章制度等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

二、负责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和协会召开的其它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联系全省各地市召集人,布置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根据协会领导的指示,检查督促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负责协调开展各项汽车流通行业培训工作。

五、负责协调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组织举办专家论坛、专题讲座、研讨会等活动。

六、负责协会的编制申报和人力资源工作。

七、负责协会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批办、传递、催办、归档、保管及印鉴管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和保密工作。

八、负责协会有关党建方面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负责做好会费收缴工作。

十、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秘书处部门设置党委办公室(综合部) 负责中注协党委的日常事务和会议组织,统筹党委制度建设和党建宣传工作;负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日常事务和会议组织;负责就行业重大事项及综合性事务与地方协会的沟通;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综合性会议的领导讲话;负责行业宣传和新闻工作;起草中注协和党委年度工作总结,研究制订协会和党委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编写行业发展报告;协调中注协内部工作运转,检查督促工作事项的落实;负责中注协社团年检、机要通讯、保密管理、信访管理、档案管理、合同管理、文印管理、图书馆和书库管理、影像采编等工作;负责中注协政府采购实施工作。

考试部 拟订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综合阶段考试及英语测试的考试大纲制定、辅导教材编写、考生报名、机考公司招标、考场落实与编排、试题命制、考试实施、试卷评阅及成绩查询与等工作;办理考生成绩复核、免试审核、考试合格证发放事务;办理境外人员考试事务及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考试科目豁免事务;承办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考委会)办公室(简称考办)的日常工作。

注册部 拟订注册会计师注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非执业会员登记、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及其他会员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和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工作;协调和承办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办理中注协海外非执业会员登记管理相关事务;承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继续教育部 研究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开展行业人才培养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指导地方注协人才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年度注册会计师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执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协会干部队伍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三家国家会计学院CPA培训基地建设与培训工作的指导;负责组织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训、考核,使用,以及联系、服务、反哺行业等工作;推动行业师资库建设;负责指导高校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建设,组织实施学生境外实习和师资培训项目;承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专业标准与技术指导部 拟订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体系;负责指导职业准则体系的具体实施;负责准则国际趋同战略实施工作,以及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审计准则的等效认同工作;参与制订国际职业准则体系;承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业务监管部 拟订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惩戒制度等行业监管制度;统筹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督促事务所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提高执业质量。负责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及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地方协会开展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和业务监管工作;负责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负责事务所业务报备及资料分析工作;承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研究发展部 研究行业发展的综合性和前瞻性问题,拟订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及综合协调行业相关的法制建设工作;研究提出WTO及多双边谈判意见和建议;实施做强做大战略、新业务拓展战略,承担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作为京交会的牵头部门,组织相关筹备及实施工作;承办中注协专项研究工作;管理中注协课题和专家库;承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战略与财务委员会、法律援助与维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国际及港澳台事务部 拟订行业外事发展规划和中注协外事工作制度;负责办理国际组织、境外会计职业组织和执业机构交往活动有关事宜;负责跟踪了解境外会计行业发展情况,组织译介国际及境外会计职业组织研究文献和重要事项等有关事务。

行业党建工作部 落实行业党委工作部署,健全行业党建工作体制、管理机制、工作制度,促进行业和事务所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指导各地行业党组织推进行业党建各项工作。负责行业党建的宣传工作。负责行业党委日常事务,完善行业党委工作制度。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统战群工部 负责指导行业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健全行业统战和群团工作体制、管理机制、制度建设,为行业代表人士参政议政提供联系服务。促进行业和事务所共青团和群众组织作用充分发挥,指导各地行业团组织和群众组织推进行业群团各项工作。负责行业统战群团领域的宣传工作。负责行业团委常务事务,组织团委会会议和书记办公会议。

期刊编辑部 负责《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版)》电子杂志的设计、采编、出版及宣传等工作。

信息技术部 研究和拟定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标准、政策、措施和制度规范;负责行业信息化战略的推进和实施工作;负责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化建设的项目管理和中注协办公自动化;负责协会信息技术资产管理和技术支持与保障;承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信息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人事部(纪委办公室) 拟订有关中注协人事管理制度;负责中注协组织结构设计;负责中注协定岗定责;负责中注协干部职工的招录招聘、岗位调整、培训培养、考核评价、薪酬福利、任免评聘、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注协系统干部队伍培训培养工作;负责中注协干部监督工作;负责退休干部职工日常管理。负责落实中注协党委工作部署任务,具体负责中注协党支部建设、组织发展、党员管理、党费管理及中注协统战等相关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对党支部、党员、选拔任用等工作进行监督;负责中注协纪委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

财务部 研究、拟定行业财务制度和中注协内部财务会计制度;负责行业财务指导和会费政策研究;依托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组织实施行业财务报表统计和会费收缴工作;协调与地方注协财务部的工作关系、协调与财政部对应局、处及外部单位的工作关系;依据财政部对应局、处布置的相关任务,完成中注协年度预/决算等各类财务报表的编制、统计和分析、汇总工作;负责中注协年度预算编制、各部室分部门预算的布置、初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协会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承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服务部 负责中注协后勤保障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中注协物业管理;负责中注协办公用品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中注协出版物的出版、征订、发行和赠阅等工作;负责中注协餐饮及生活服务;负责公务用车管理。

秘书处申请书范本尊敬的老师:

我是xx级xx班的xx,现任卫生部干事,我竞选秘书长一职。

先做一下自我介绍。入大学以来在班内一直担任卫生委员,但是班级的舞台毕竟还是太小,我不甘于大学四年就这么过去,我想有一个更大的舞台,于是去年我竞选进入了学生会,经过这段时间在学生会的历练,我更加肯定了自己,我觉得自己足够沉稳、足够负责去完成秘书处的各项任务。以下是我对秘书处各项工作的些许看法。

一、 例会制度。

实行例会制度是为了保证学生会的正常工作,加强学生会主席团、秘书处、 各部之间的交流与配合,及时部署学生会的工作,了解各部的意见和建议。

(一)会议基本程序

会议由秘书长主持,副秘书长负责记录,主席听取各部汇报后进行总结和工作部署,无特殊情况每周日例会。

(二)例会时间、地点

无特殊情况每周一次例会,于周日下午2:30在指定教室召开。具体时间、 地点可以根据情况调整。期间有事情可以增设会议。

(三)例会基本要求

1、学生会成员必须按时出席例会,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不能出席或 提前离开会场的,需要先向主席请假。

2、学生会各部长汇报本周工作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有需要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例会上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长必须按时完成,不能完成的任务要向主席做汇报。

3、在例会时,各部要对本周各自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经验交流,对学生会的整体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发现问题时妥善解决。

4、例会后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本部会议,根据例会的整体部署,安排好本部工作。

5、副秘书长负责参会人员签到和会议记录工作,并将出席情况作为学生干部考核依据,无故三次不参加例会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另外,通过进入学生会以来参加的几次例会,我个人觉得有些时候例会不够正式、十分嘈杂,干什么的都有,会议的意义不大,效率不高,在我看来,该松的时候松该严的时候就必须严,例会应该是一个严肃正式的场合,只有这样才能引起成员的足够重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 值班

1、秘书处人员根据各成员的空余时间情况制定合理的值班表,各成员遵循值班表按时轮流值班。

2、值班人员有事必须提前一天向秘书处请假。

3、值班人员负责办公室的卫生清洁与保持工作。具体要求有:A、整理室内物品 B、扫地,倒垃圾 D、其他机动任务。

4、值班人员有监督当天在办公室工作的其他部门的权力。

5、值班人员要如实填写《值班日记》内容,包括:

(1)当天在学生会办公室内工作的部门的工作及主要负责人。

(2)卫生值日情况。

(3)其他特殊情况。

6、处理和整理有关文件。对暂时不能处理的文件,可放在待处理文件信箱里;对急件则立即请示相应上级。

7、钥匙管理制度要完善。做好值班钥匙的交接工作,遗失钥匙者要依据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秘书处作好钥匙的配发、上缴、使用、丢失、补发的登记工作。

三、财务管理制度。

1、对于学生会的各种资料、财物,由秘书处专人统一造册、统一管理。

2、学生会各项财产及设施均属学生会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 为己有或挪为私用。

3、学生会所有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室,以免财物 丢失。

4、学生会办公室钥匙由秘书处统一配发,其他人员有得以任何理由私自配 置办公室钥匙。

5、学生会物品原则上不予外借,如遇特殊情况,物品借用需写明用途、经 手人、借期、时间,且必需按期归还。

6、宣传部各类物品使用需经各分管负责人同意(宣传部部长)方可使用, 并记录在宣传部工作记录上。

7、学生会干部都应本着节俭实用的原则,爱惜学生会的所有财物。

四、总结制度。

1、各部门活动之后尽快写一份活动总结上交秘书处。

2、秘书处针对各部上交的活动总结以及自身工作情况一周或两周做一次总结,以书面形式呈现,并在例会上宣读。

3、月末以及学期末秘书处要总结本月或本学期的活动总结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各种收获,以书面形式向团委老师进行汇报,并于例会上宣读。

4、完善电子邮箱、博客等等一些网络措施,优化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的上交途径。可以将学生会的近况呈现在网上,让同学们更加了解学生会,并发表一些意见和建议,实现民主化,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

五、学生会评优制度

1、期内应有明确的工作目标,端正的工作态度。各部门在每项活动结束后及时写好总结,并在指定时间内交到秘书部处。任期内未及时交的,取消个人评优资格。

2、要有组织性,纪律性,并依时参加院各种工作会议,无故缺席一次者取消个人评优资格。

3、学校的下达的任务应及时完成,过期完成者将做失职处理。

4、所在宿舍内务要符合学院卫生部的要求,在日常卫生检查中,干部所在宿舍被批评累计三次,或个人被记名批评累计两次者,取消个人评优资格。

5、学生干部应尽职尽责。如出现工作不负责到位、失职或因工作不公正引起学生不满,或有损学院声誉,不能完成任期内的目标和各级领导下达的任务者取消个人评优资格。

6、学生干部应以身作则,模范带头,遵守校规、校纪,如受校批评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个人评优资格。

7、对于一学期中有两门以上主干课程不及格者,则予以辞退其任职。

8、凡违反校纪校规,受系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学生干部,立即予以撤职。 各级学生会一般干事的评分由各部部长(副部长)负责,根据一学期或一学年工作表现情况由本部门成员评定。考评内容包括自述自身优缺点、过去的成绩和发展潜能,及在学生会、学生分会中的工作状态,组织参加活动中的具体行为等进行累计、评价。

六、纳新选拔制度

1、教师推荐。根据学生会干部的基本条件进行推荐。

2、公开竞聘。同学准备演讲材料,通过公开竞聘演讲面试,选拔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品学兼优的学生。

3、通过老师或各班班长等深入了解、考察,不要错过有能力的同学也不要有些同学滥竽充数。

4、面试时主席团、秘书处以及各部相关人员都要在场,不要分开单独面试,这样可以更加全面的了解一个同学。

七、换届制度

1、换届之前各部部长应该继续尽职尽责,不可过早将职权交于下届部长人选。

2、由于各部有教师推荐的人员,部长容易忽略新加入的成员,提前把本部工作全权交于前者负责,这样有失公平。

3、学生自荐。有意参与竞选的同学可以向团委递交自荐书,介绍本人情况,表达担任干部的愿望和对竞选职位的看法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