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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施工赏析八篇

时间:2023-06-05 15:19:44

专业工程施工

专业工程施工第1篇

关键词:电气施工,施工协调

电气安装工程是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其他施工项目必然发生多方面的联系,尤其和土建施工关系最为密切,随着现化设计和施工技术的发展,许多新结构、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施工中的协调配合就愈加显得重要。工程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管理工作很重要,也很必要。作为工程的建设者管理者,从设计、监理到施工的各单位要从业主、用户负责的角度,认真对待协调问题。同时,在提高施工和管理水平的角度上,做好各专业的协调工作也是十分必要的。如果各专业工程施工中的交叉配合与协调工作,处理得不尽人意,到了工程施工的后期,由于这些问题,往往造成返工,对工程投资造成浪费,影响工期,甚至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带来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所以应该进一步做好过程控制中的协调管理的措施。

1. 管理措施

协调工作首先应当建立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管理以协调施工中各专业的配合问题,建立以甲方、项目经理为主的统一领导,由专人统一指挥,解决各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这样才有可能统筹各专业的施工队伍,保证施工的每一个环节有序到位。管理措施的重点在于建立图审会签制度、编排作业计划和建立协调会议制度。

1.1图审会签制度

在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由电气设计人员对土建设计提出技术要求,例如开关柜的基础型钢预埋;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固定件预埋,这些要求应在土建结构施工图中得到反映。土建施工前,电气安装人员应会同土建施工技术人员共同审核土建和电气施工图纸,以防遗漏和发生差错,电气工人应该学会看懂土建施工图纸,并仔细地校核自己准备采用的电气安装方法能否和这一项目的土建施工相适应。施工前,还必须加工制作和备齐土建施工阶段中的预埋件、预埋管道和零配件。要审查设计图纸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或有关技术质量标准,设计是否合理和优化。

图纸会签关系到各专业的协调,设计人员对自己的设计部分一般都较为严密和完整,但与其他人的工作就不一定能够一致。专业图纸会审的重点是:专业图内各图之间、图与表之间的规格、标号、材质、数量、坐标、标高等重要数据是否一致; 是否有差错、遗漏、碰缺现象; 预留孔洞和预埋件的规格、坐标、标高及数量与各有关专业图是否一致,有无遗漏; 各种外部管道、电缆、电线进出与建筑物内部各专业图纸是否衔接一致,接头地点是否明确。从而进一步技术交底是让施工队、班组充分理解图纸,了解施工的各个环节,从而减少交叉协调问题。

其次,图纸会签的意义还在于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的具体功能情况和业主对其项目的定位与需求,提供意见和建议与业主,及早协调明确要设置哪些系统,以便所设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避免主体完工后再上系统,难于施工,剔凿造成对建筑的破坏和浪费。[1]尤其对建筑智能化各系统的设计,因系统综合性强、产品更新换代快、投资风险大,应慎重考虑实施。

1.2编排作业计划

建筑工程从工程测量放线定点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到基础、结构、装修、竣工每个施工阶段,都离不开电气隐蔽工程配合及安装工作。在工程开工前,要安装施工用电设备和线路。在基础工程施工时要安装电气接地装置,并为引出和引入建筑物的线路预埋管路。在结构施工阶段,要暗敷各项电气管路。在装修施工阶段,要进行穿线、电气设备及器具安装等工作。在竣工前,要进行设备调试运行工作。虽然电气安装是一项贯穿整个施工过程的工作,但由于电气施工人员专业性强且参与安装人员少,电气工程量在施工过程中分布不均衡,因而在安排总的施工作业计划时往往被忽视,结果造成施工配合上的脱节,既影响了施工进度,又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因此,在安排施工作业计划时,除了以土建施工项目、施工程序和工程量为依据外,还必须考虑电气安装工程的作业时间。如果事先不考虑电气安装所必需的作业时间,势必造成集中人力突击安装。其结果是虽保了工期,却丢了质量,甚至还要返工。[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大部分工作可以在土建施工中穿行,但也要根据不同工程的特点,要排出以电气安装为主的作业时间。

1.3协调会议制度

作为建筑施工的组织者、管理者,应该充分认识施工管理协调工作的重要性,并讲究工作方法的科学性。施工中甲方、项目经理应定期组织举行协调会议,解决施工中的协调问题。现场工程协调会一般分为工地例会和专业协调会议。根据工程特点,工地例会一般一周至半个月组织一次,主要内容是检查上次例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检查工程质量状况;检查工程款支付情况;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专业协调会则是总监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需要组织召开的专题会议,意在就某一专业问题进行讨论,统一认识,提出解决方法并形成决议。

特别要强调的是,无论会签、会审还是协调会议,所有制定的制度决不能只是形式,而必须实实在在,所有的技术管理人员,对自己的工作、签名应承担相关责任。这些只有在统一的领导基础下,并设立相关的奖罚措施,才有可能落到实处。

2. 技术措施

2.1基础阶段

在基础工程施工时,应及时配合土建做好强、弱电专业的进户电缆穿墙管及止水挡板的预留预埋工作。这一方面要求电专业应赶在土建做墙体防水处理之前完成避免电气施工破坏防水层造成墙体今后渗漏;另外一方面要求格外注意预留的轴线,标高、位置、尺寸、数量用材规格等方面是否符合图纸要求。进户电缆穿墙管和预留预埋是不允许返工修理的,返工后土建二次做防水处理很困难也不易,所以电气专业施工人员应特别留意与土建的配合。按惯例尺寸大于300mm的孔洞一般在土建图纸上标明,由土建负责留,这时电气工长应主动与土建工长联系,并核对图纸,保证土建施工时不会遗漏。配合土建施工进度,及时做好尺寸小于300mm、土建施工图纸上未标明的预留孔洞及需在底板和基础垫层内暗配的管线及稳盒的施工。对需要预理的铁件、吊卡、木砖、吊杆基础螺栓及配电柜基础型钢等预理件,电气施工人员应配合土建,提前做好准备,土建施工到位及时埋入,不得遗漏。

2.2结构阶段

根据土建浇筑混凝土的进度要求及流水作业的顺序,逐层逐段地做好电管暗敷工作,这是整个电气安装工程的关键工序,做不好不仅影响土建施工进度与质量,而且也影响整个电气安装工程的后续工序的质量与进度,应引起足够的重视。[3]一般情况下,现浇混凝土楼板内配管应在底层钢筋绑扎完后,上层钢筋未绑扎前进行。 在此阶段应以土建施工为主,电气施工人员应配合土建施工,穿行,即:在现场对照土建施工图纸核对电气设备设计位置,出现偏差应及时与专业设计代表联系,确认解决办法,保证后续设备的安装质量。现浇混凝土楼板内配管时,在底层钢筋绑扎完后,上层钢筋未绑扎前,根据施工图尺寸位置配合土建施工。注意不要踩坏钢筋。土建浇注混凝土时,电工应留人看守,以免振捣时损坏配管或使得灯头盒移位。 遇有管路损坏时,应及时修复。对于土建结构图上已标明的预埋件如电梯井道内的轨道支架预理铁等以及尺寸大于300的预留孔洞应由土建负责施工,但电气工长也随时检查以防遗漏。对于要求专业自己施工的预留孔洞及预埋的铁件、吊卡吊杆,木砖、木箱盒等,电气施工人员应配合土建施工,提前做好准备,土建施工一到位就及时埋没到位。

2.3精装阶段

有部分土建工作必须在电气施工中穿行,这类工作多数集中在装修阶段,主要有:电缆沟盖板、活动地板、天花吊顶和墙面抹灰等施工作业。如:对于装修程度较高的控制室,为减少二次修复工作,土建装修吊顶前,安装单位必须完成通风管道、电缆桥架和各类管线的敷设;当电气施工人员进行电缆敷设和接线期间,土建按计划又需进行活动地板或天花吊顶、墙面抹灰等工作时,电气安装单位应安排一合理时间窗口,配合土建做好控制屏柜的贴门脸、箱盒的收口封闭工作,即采取隔离措施,防止土建装修对电气器具污染和损坏,同时土建单位在吊顶施工过程中也要避免踩踏吊顶内电气线管和支架。所有土建施工完毕后,电气施工人员可继续安装工作,并注意保护好土建成品,待各系统安装工作完毕后进行最后的移交检查。

电气施工人员应积极主动和土建人员联系,等待喷浆或涂料刷完后进行照明器具安装;安装时,电气施工人员一定要保护好土建成品,防止墙面弄脏碰坏。当电气器具已安装完毕后,土建修补喷浆或墙面时,一定要保护好电气器具,防止器具污染。一个建筑物的施工质量与内装修和墙面工程有很大关系,

内线安装的全面施工虽然应在墙面装饰完成后进行,但一切可能损害装饰层的工作都必须在墙面工程施工前完成。工程施工实践表明,建筑电气安装工程中的施工配合是十分重要的,要做好配合工作,电气施工人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整个工程的深入了解,并且在施工中要有高度的责任心。

3. 结语

建筑工程中电气专业与其他专业的施工协调对于优质地完成项目具有重要的意义,应当引起施工人员的足够重视。电气施工人员必须用全局统筹的观点,积极注意与其它专业的配合与协作,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落实技术安排,完成协调配合这项长期又细致的工作。

参考文献:

[1] 温庆松. 电气施工的配合与管理[J]. 广东科技,2008,11:188-189

专业工程施工第2篇

关键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Abstract: Combined with the model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working-study integration”, the paper researches the curriculum system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jor in vocational colleges. The superiorities of the model are elaborated, and some specific implementation methods according to the author’s years of experience are put forward, so as to develop the model in vocational colleges.

Key words: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working-study integration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引言

目前,传统的教育观念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即要求学生要专心于学习,学有所成后再论职业,这样一来学生对自身的评价也就出现了偏差,对社会上的各行业基本上一无所知,就中职类院校“建筑工程施工”这样一个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的专业来说,更是无法形成一个系统的理解。“职业”对他们来说,还是个非常遥远的词汇;并且,目前很多就业指导课开的很少,虽然学校会不定期为学生举办就业讲座,但绝大多数学生认为开设的就业指导课很“虚”、“不实用”、“信息量小”、上课的教师大多没有接受过专业的训练,或缺乏理论基础、就事论事,或缺乏对职业生涯的规划意识,或是上课的老师本身就对该专业就业的实际情况不了解,空谈理论,对学生整个职业生涯未做任何规划。这些弊端,导致作为学生自身只有迷茫、困惑、彷徨。同时学生对自我认知程度及个性气质了解不深刻,导致他们无法进行自我职业生涯规划。结合当前情况,笔者认为若能很好的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模式运用至中职院校中,例如,从企业引入具备丰富经验的高级技工等专业人才进驻学校,将会改善专职教师经验不足的现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模式将是职业教育工作的最终目标,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相关专业来说,也是势在必行的发展趋势。因此,本文将重点就如何在中职院校建筑工程施工专业中很好的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模式进行阐述与研究。

2. 中职院校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引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模式的优越性

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对劳动者的要求越来越高。也许上大学是通往成功的途径之一,但并非唯一之路。现代社会需要的人才不再是读书的机器,而是具有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富有个性,有独特见解和思想的人。因此,专业面窄、社会适应力差、综合能力不强的人在市场竞争中必然处于劣势。真正的人才标准应该是“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的综合”。中职类院校的培养目标既是向社会输送具备一定理论知识,同时又有很强实践经验的高级“蓝领工人“。因此,我国中职类院校对学生的教学理念与一般院校不同,旨在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加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使学生能够很好的将理论与实践结合。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更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重要性。例如:就该专业“建筑构造”课程分析,本门课知识点相当多,并且有时由于一些知识点之间并无太大联系,学生记忆起来比较困难。笔者曾多年教授这门课程,就中职院校的学生特点进行分析,他们一是文化课基础相对薄弱,一是该学生群体普遍年龄较小,社会认知水平尚未达到成人水平。许多课堂时间,若一味的对学生传授新知,可能不能完全接受。尤其是对于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的学生,在课堂上凭空讲解,效果更是不佳。若学生进入实训工厂或工地,通过教师或引企入校高级技工现场讲解,学生能够迅速将某一建筑构件相关的文字、实物、框架、结构结合起来,将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笔者正在进行相关“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课题研究,在所教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学生中作了一次对此教育模式的调查,调查内容大致从学生对该专业的认识,学生心理,以及学生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模式的理解等方面展开。通过调查学生的情况,笔者总结分析,认为这种教育模式给学生带来了诸多利益。现列举如下:

(1)能将学生理论学习与实践经验相结合,从而加深对自己所学专业的认识;

(2)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模式在中职院校中的开展,使学生看到了自己在学校中学习的理论与工作之间的联系,使学生从根本上提高了自己学习理论知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通过将学生引入企业,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使学生跳出自己的小天地,与成年人尤其是工人接触,加深了对社会和人类的认识,让学生进一步认识到与同事建立合作关系的重要性;

(4)通过该模式,为学生提供了通过参加实际工作来考察自己能力的机会,也为他们提供了提高自己环境适应能力的机会。学生们亲临现场接受职业指导,经受职业训练,了解到与自己今后职业有关的各种信息,开阔了知识面,扩大了眼界;

(5)学生通过实际工作的锻炼后,大大提高了他们的责任心和自我判断能力。

而且,选择此种教育模式的学校在就业教学率上也显著提高,其结果远高于未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模式教育的学校。

因此,通过在中职类院校中引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模式,实现对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是我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职业教育工作的最终目标,“校企合作”作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有效方法,必然对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为开创职业教育的新局面起到持续推动作用。

3. 中职院校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模式具体实施方法

专业工程施工第3篇

通过对当前我国建设行业的发展状况、人力资源现状以及技能人才需求情况的了解及调研分析,结合建筑行业、企业及毕业生的反馈意见,制订本专业中职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核心专业课程,建立课程体系,并提出教学实施建议,以使本专业毕业生适应市场、企业需求。

二、调研方式及对象

1.企业和施工现场调研

主要采用调查问卷形式对一线施工企业现场和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员进行调研。

2.毕业生跟踪调查

以调查问卷或电话沟通对本专业已就业毕业生进行调研。

3.网上调研和资料调研

收集网上和行业部门的公开资料进行比对和调研。

三、调研结果及分析

(一)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急需大批建筑技术人才

1.建筑业的大发展,迅速扩大了对建筑技术人才的总量需求。我国正处在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持续增长,2011年已达55131亿元,较之2010年增长了12.67%,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60%以上要由建筑业及其相关产业完成。近五年来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1.64%,增加值年均增长7.29%,都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6.98%的增长速度。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近五年来建筑业从业人员以年均增长4.25%的速度不断增加,使得行业对专业人才的总量需求逐年大幅度递增。

2.我国城市化进程,需要大量建筑技术人才提供智力支持。党的十明确提出,要加快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到2025年城市化率要达到55%左右,全国城市人口将达到8.2~8.7亿。这一宏大的战略目标,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专业技术人才提出了急迫的、大量的需求。

当前,在建筑业3893万从业人员中,生产一线人员技能低,绝大多数未经任何培训直接上岗,高级工不足2.4%,技师不足1%,高级技师不足0.3%。专业技术人员154.6万,经营管理人员194.6万,分别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和5%,两类人员合起来仅9%,这个比例数远远低于全国各行业18%的平均水平,也低于采掘业。建筑技术专业人才数量上的严重短缺,是目前建筑业面临的严峻问题。

(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模远远不能满足行业需求。建筑业专业技术与经营管理人才比例按全国各行业平均水平18%计算,需要700.74万人,目前仅有349.20万人,总量缺口为351.54万人。

2.教育教学改革的现状与以能力为本位还有很大差距。建筑类职业教育离全面贯彻落实“以就业为导向,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的精神还有很大差距。课程内容体系,尤其是理论教学内容体系,还远远没有摆脱“学科型”体系的束缚;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还没有成型,尤其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践教学体系还在初步探索之中;“双师”素质的师资队伍建设刚刚起步,远不能适应职业教育的需要;学校的实验实训条件不能满足学生毕业即能顶岗工作的需要;企业全面介入职业教育全过程的能动机制尚未形成,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途径尚不畅通。

(三)本专业职业分析和教学配置表(见P16)

四、调研建议

(一)对人才培养实施过程的建议

1.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课程内容体系

理论教学内容体系要尽快摆脱“学科型”教学的束缚,加大课程整合的力度,使之与职业能力的培养紧密结合。在此基础上做好相关教材编写工作。

围绕职业能力的培养,建立以能力为模块的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要投入力量编写实践教学的教材,开发虚拟仿真实训软件,完善职业能力的考核体系,建立实践教学质量的评价体系。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内容有机结合,形成以能力为本位的课程内容新体系。

2.建立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机制,实行“订单”式教育新模式

实践教学是培养职业能力的主要途径,而在企业进行的现场实践又是其中的关键环节。对于建筑技术类专业而言,由于建筑产品生产过程的不可重复性,学生如果没有经过在真实工程项目中的现场实践,毕业即能顶岗工作是不可能的。必须建立学校与企业双赢互动的新机制,使企业全面介入职业教育的全过程,并依照“订单”方式优先录用合作院校的毕业生。充分利用企业的工程项目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可利用的教育资源,建立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能动机制,实行“订单”式培养和培训的新模式,树立学校和企业共同承担培养责任、对学生实施校企双主体教育的新理念。

3.切实有效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双师”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开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关键。必须采取得力措施支持教师参与企业实践,提高他们的专业实践能力。同时聘请企业的工程技术与经营管理人员到学校任教,或担任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

实验实训是职业教育实现以就业为导向的根本途径,目前我省各成员学校的实训基地及实验设备数量相对不足,制约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和数量。

(二)对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的建议

1.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使毕业生质量标准明确具体

(1)构建人才培养目标体系,使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2)构建课程体系,建立起既相对独立又密切联系的理论课程体系、实践课程体系和素质形成体系;

(3)加强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建立起开放式的产学研结合的教育体系;

(4)树立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观念,形成现代化课堂教学模式;

(5)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分析。

2.专业知识结构

专业工程施工第4篇

分包人:_________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章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 分包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专业工程施工第5篇

关键词: 园林工程技术专业 《绿化工程施工技术》 课程改革

课程改革是职业类学校、教师、学生需共同面对和正视的教育现状,是学校、教师、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证。在我校全面推进课程改革的今日,所有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主要课程标准已经制定,但如何保证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实施到位,体现制定的初衷,达到预期的目标,则需要以具体每门课程的成功实施作为保证。但具体到专业课程如何实施,往往无先例可借签,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总结。

《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是园林工程技术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08年秋我在园林05高职一班实施了此门课程,现将实施下来的情况进行总结和思考。

一、课程实施的依据

2007年底经行业专家充分论证的新《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课程标准。

二、课程实施的目标

“行动为导向、具体任务引领”是贯穿教学过程的主线,力求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培养四种能力”、“营造二种氛围”,具体是:

1.培养专业能力,如掌握具体某项专门技术和技能(如施工放样、乔灌木修剪、乔木移植等)。

2.培养方法能力,如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

3.培养学习能力,即培养学生自主积极学习的能力。

4.培养社会能力,如团队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5.营造“在学中做、做中悟”的氛围。

6.营造“快乐学习”的氛围。

三、课程实施的主要方法

指导教学法。全班52人,分为6组(8―10人/组),每组推选一名组长,以团队为单位进行具体任务的实施。

四、课程实施的方案

1.根据课程标准,安排好每次的任务(明确教学目标)。

《绿化工程施工技术》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是两周集中进行的,具体安排如下:

说明:每周26课时,周五下午为体育课,共26×2=52课时。

2.具体的教案、学案及实施过程。

教案、学案内容基本差不多,只是教案在某些地方要写出具体的实施方法、教学如何组织、教师应注意哪些方面等。

(1)教案框架介绍

主要有研究点、行动目标、所需材料和工具、参加活动对象、场所、总时间、课程的具体任务、要求及时间分配、信息来源,参考文献、教师课后感等。

(2)学生对学习效果的反馈

在上述任务实施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反馈较多,这样有利于学生改进自己的行为,但教学是个双向过程,教师也需要听听和看看学生对本次课的评价,唯有这样,教和学方能达到一个良性循环,真正达到“教学相长”。基于此,在每次任务完成后,我都发给每个学生一份“学生反馈评价问卷调查表”,请学生在课后填好。调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对操作方法、程序及技术要领是否掌握;是否能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自主学习;操作技能是否得到了提高;与他人的沟通合作能力是否得到了提高;小组的团队协作精神是否得到了提高;本次课的教学组织形式如何,等等。

(3)课程结束的大反馈

每项任务完成后及时让学生反馈,这有利于教师最快、最直接地了解学生的需求,及时调整自己后面的教学目标和方法,但整个课程结束后,进行一个大总结、大反馈非常必要,旨在课程的组织实施成功与否完全让学生来评判。

从学习效果、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表达能力、与人协作能力是否提高、教师施教方式、教师教学内容、教师教学水平十个方面进行评价,共计100分,请学生打分评价。

五、课程实施的结果

1.每次任务完成后收集学生的“反馈评价问卷调查表”,统计相关数据汇总如下。

从上表看出,通过“行动为导向、具体任务来引领”的教学方式,整个课程实施下来,具体各项专门操作方法、技术要领较好及完全掌握的学生达99.57%;98.07%的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得到提高;99.79%的学生操作技能得到提高;99.36%的学生沟通合作能力得到提高;99.78%的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得到增强;96.80%的学生认为这样的教学组织形式很好,94.76%的学生觉得收获大。

2.学生的感悟(摘自学生原始留言)。

(1)夏军(男生):“感觉这种教学方式不错,收获良多。”

(2)某一男生(未署名):“没机会发言,女生抢得太快了。”

(3)李洁(女生):“只要认真,就能做好事情!”

(4)徐丽莉(女生):“这次课,同学们回答问题的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课堂上自主学习气氛high到了极点,我很喜欢这样的学习气氛。通过这样的学习,我们的动手能力也得到了锻炼的机会,收获了很多知识!”

3.课程结束后的大反馈

从学习效果、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表述能力、与人协作能力是否提高、教师施教方式、教师教学内容、教师教学水平共十方面计100分进行评,学生评价的平均值是96.46。

为配合全面推进课程改革,我还设计了以下两问,统计汇总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只要实施方法得当,绝大部分学生都是非常愿意进行课程改革的。

另外在最后一节课中,除了请学生填调查表外,我还要求他们把课桌沿墙壁围成一个大圈,想表达的学生站在中间,对此他们同样非常积极踊跃,很多学生的发言都非常好,很有条理性,显然社会能力得到了提高,其中张也同学的话使我印象深刻:“这两周我们很快乐!”

六、思考

整个课程实施下来,要经历教案设计、前期准备筹划、具体组织实施、及时反馈评价、最后总结思索等环节,需要花费比传统模式授课多几倍的时间和精力,但辛勤付出,如能换来学生的收获便是丰厚的回报。这门课程实施下来,我一直在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1.很多时候,我们有太多的怨言:抱怨学生不爱学,学得不好……但如果我们多扪心自问:我采用什么办法才能把每堂课组织好,让学生感兴趣,爱听、愿做、有收获呢?如果每位师者都经常思考这个问题,就一定能建立一个更为和谐的师生关系,教学质量也定能更上一个台阶。

2.以“行动为导向、具体任务引领”模式实施课程,每次任务设置一定要明确、恰当,让学生完成后有成就感,这是保证课程成功实施的关键。

3.任务完成后一定要留出一点时间来点评、总结、反馈,这是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的核心。

4.教师在安排项目时,一定要注意资源的充分、高效利用,注意节约,因为教师的行为、细节对学生也是一种教育。

专业工程施工第6篇

关键词:中等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改革 教学手段和方法

随着河南省经济的飞速发展,各行各业都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特别是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建筑施工企业对实用型、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目前,随着建筑业的发展,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层出不穷,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我校,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的学生生源丰富,就业率高,目的是培养学生工程施工技术与施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立足本校发展,面向建筑行业和企业,培养一线施工技术管理人才。因此,中等建筑类职业教育必须跟上时代的发展,不断地进行课程改革,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提升教育教学效果。对于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的教学改革我有以下几点想法:

一、精选教学内容,理论教学以够用、实用为原则

根据建筑业的社会需求和中等职业教育重动手操作的特点,围绕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行业规范、标准,加强职业岗位分析,分析教学情景和教学步骤,大胆的进行课程设置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有针对性地加强施工企业各岗位人员必须掌握的应用型理论知识的教学。遵循基本理论教学以够用、实用为原则,如识图部分,运用项目教学法,不需要学生掌握过多的理论识图,只需要教会学生怎么看得懂图。把更多的教学周次应放在以技能操作为核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上。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关于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学校制定教改方案,制定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的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达到理论和实践并举,侧重工程一线实践应用的教育原则,以此作为专业内课程体系调整的依据。

二、自编实用教材,实践教学以岗位能力提升为目标

目前,虽然中职类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的专业课教材非常齐备,但符合实际教学需求和学生特点的教材仍屈指可数,因此,还必须因地制宜,因时取材。为满足课程教学的需要,在搜集大量资料的基础上,我校要求相关施工专业教师结合教学实践经验,自编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的课程教案或讲义,出版校本教材。在自编教材中,以实际岗位标准为指导,突出岗位能力提升。根据专业特点,增加先进的、实用性较强的专业知识。在自编教材中加入新元素.增强教材的实用性、时效性,一方面学生能感受到时代在发展、技术在革新,更重要的方面是能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日后的岗位适应能力。有效解决了学生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与岗位能力脱节的问题。

三、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方法、实现教学的互动

一支笔、一块黑板、一本书构成了传统的教学手段。单纯依靠老师的讲解很难把问题和知识点直观地讲解清楚,特别是建筑施工专业的教学,课堂教学中要讲解大量具体的施工工艺、结构构造、建筑材料、检测方法、施工组织等,仅通过老师的单纯口授和板书,学生很难理解和掌握,教学效果不够好。因而必须有效运用现代化多媒体手段,如利用投影、光盘、挂图、多媒体教学课件展示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结合丰富的教学工具,如图、表、实物等,加强直观教学,提升教学效果,把一些专业性强、有技能训练要求的内容,形象、直观地反映出来。另外,在校内建立教、学、做一体化教室,真实反映建筑物构造和施工工艺流程,模拟实际施工场景,较真实地展示出工程施工现场。学生通过熟悉建筑构造,进一步了解施工工艺、材料等知识。同时我单位还购置仪器、设备,改善实践性教学条件。教、学、做一体化教室不仅能使学生在校园内就能接触到工程,了解工程一线具体的操作技能,还为教师从事科研和参与工程一线实践提供条件。通过这样的综合教学能有效地缩小教学与实际操作的差距,并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四、推广学生“双证书”制度,突出岗位目标

按照中职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的课程设置,紧紧围绕职业鉴定考试,如注册二级建造师、员证书等,使学生掌握建筑施工相关岗位应知、应会的岗位标准和知识技能,在我校广泛推行学生“双证书”制度,即毕业生同时拥有毕业证书和岗位从业资格证书。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从业相关资格考试,配合优秀师资团队,方便学生学习和报考。通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建筑行业从业资格考试。以参加考试的方式,使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加强内在学习动因。

五、改革单一的考核方式和内容,推行一体化考核模式

我国教育评价体系中,传统的闭卷、书面考试的形式,已明显不适合现代职业教育教学的要求,难以适应学生个性的发展需要,和对教育教学质量的客观评价的需要。对于职业院校来说,应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在建筑施工专业课程中有大量的操作性知识需要学生了解、掌握,如施工工艺技术、措施等。如果还是单纯的依靠传统闭卷书面答题的方式来进行考核,容易造成了学生,“考前背,考后忘”疲于应付考试的现象。同时达不到考核学生对课程掌握情况和实践动手能力的目的。

当前,应明确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的考核目的,一是为了了解学生对专业基础课程的掌握情况,如测量、建筑构造、材料与检测等,二是了解学生对专业核心课的掌握情况,如施工技术、钢筋翻样、计量计价、施工组织、项目管理等。考核内容除了要求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外,应增加与实践相结合的内容,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因而在考试形式上应积极推行“一体化考核”模式,即笔试、口试、操作相结合的考核形式。带领学生在教、学、做一体化教学场地实施灵活的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如组织学生在校内教、学、做一体化教学场地或在施工现场进行口试,要求学生直接动手解决工程施工的实际问题。

对于考试试题的设置,应整合各门课程所学的知识,采用立体的、综合的考试试题。破除以往考试试卷的保密性,把考题提前发给学生,让其主动查阅资料,动手操作练习。最终,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相关课程的教师组成考核团队,给予学生相应的考核成绩。

六、培养“双师型”教师

目前,我校积极申报部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学校,正在进行有计划的甄选一些教师参加省培、国培和出国培训等各类培训,并积极创造条件让教师加入企业锻炼等社会实践活动,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鼓励教师参加建筑行业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努力培养“双师型”教师。作为教师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强化自我学习意识,在培养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力时,也要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科研和生产三者是息息相关的,教师在努力搞好教学的同时,也要不断改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多参与有影响力的工程建设,在工作中不断积累实践经验,还可以撰写专业论文和著作,使教学和科研紧密结合。除此之外,还要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性的专业学术活动,提升专业技能,拓宽教学的深度和广度。

总结

综上所述,中等职业学校建筑施工专业的课教学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及时针对实际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革尝试新的方法和模式,只有这样,才能跟上建筑行业发展的步伐,才能为社会和企业输送优秀的技能型和创新型人才,才能有效地提高毕业生的岗位与职业技能的对接,增强其就业竞争力。从而,最终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参考文献

专业工程施工第7篇

关键词:问题;措施

工程施工教学如何改革,已探讨了多年然而教学改革收效甚微,其中一个根本原因即在于该课程实践性太强,传统教学方法无法使学生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了适应社会对工程管理人才的需要,在近几年的教学实践中, 笔者结合工程施工课程的特点及培养目标对该课程的教学进行了改革和探讨,做了一些尝试性工作 , 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目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施工课程的教学主要采用课堂讲授的方法,这种教学方法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教材内容陈旧过时,部分内容详略不当从目前施工教材的内容看,多是传统施工工艺,有的甚至已过时,即使最新的施工教材,也很少介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一些已经成熟而且应用广泛的技术也未能在教材中加以反映,如砌体工程中各种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在教材中就很少讲述,而国家限制使用甚至禁止使用的粘土砖施工工艺,在教材中却占了相当大的篇幅。又如在模板工程一节中, 目前应用广泛的胶合木模板施工技术也是空白,而对于目前已很少使用的组合钢模却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课堂讲授与工程实践相脱节,教学手段落后工程施工是一门技术发展较快、综合性和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大量的施工工艺过程和技术构造,完全通过课堂讲授,学生是难以理解和掌握的。必须结合工程实际, 通过现代的教育技术进行传授。引进多媒体辅助教学 , 提高教学效果 。传统的教学方法是 “黑板 +粉笔 ”, 而多媒体辅助教学法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 互联网等多媒体技术进行授课的一种新型的教学方式 。与传统的教学手段相比 , 它的优点是 :节约了板书时间, 加大了信息量 , 开阔知识面, 并能挖掘出课本文字达不到的直观、 动态效果, 使难以理解的抽象理论形象化、 生动化, 并将学生带入模拟场景, 达到提高教学效率、增强学生学习兴趣的目的。

二、教学方法改革的措施

(一)认真备课、精心遴选讲授内容

认真备课、精心遴选讲授内容,大胆舍弃过时的、不实用的旧知识,结合专业特点,增加先进的及实用性较强的相关知识;还应针对学生的特点,突出重点和难点进行讲解,对一些简单易懂的工艺和基本原理,可以采取让学生课外自学的方法。运用案例教学法 , 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是把案例作为一种教学工具 , 把学生引导到实际问题中去 , 通过分析与互相讨论 , 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和途径的一种教学方法 。它是连接理论与实践的桥梁。我们结合工程施工应用型强的特点, 在课堂教学中, 注意收集工程实践中的实例, 并根据各章节的内容选择适当的案例服务于教学 , 利用多媒体设备及真实材料再现实际工程活动 , 将理论教学与实际案例有机地结合起来, 使课堂讲解生动清晰, 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不仅可以将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起来, 使学生在课堂上就能接触到大量的实际问题, 而且对提高学生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有帮助 。案例教学可以促使学生全面看问题 , 从工程实践的角度分析问题, 使工程施工知识在现实项目管理中得到更好的运用 , 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采用三阶段教学法,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性教学环节有机结合土木工程的许多施工工艺、施工原理都是施工技术人员在长期的施工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形成的, 而传统的课堂教学内容及对学生的考查内容,却往往只局限于课堂中讲授的书本知识,学生在学习中缺乏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程,使得学生常感到有些知识难以理解和掌握。为此笔者认为,采用分段教学法,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性教学环节有机结合,则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目标的实现,提高目标实现的质量和效率。

三阶段教学法:感性认识阶段――理性认识阶段――总结深化阶段。具体为:

1、感性认识阶段,即观看录像、现场参观。先观看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录像短片,并及时联系施工现场进行参观,让学生对本次课中所涉及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方法等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

2、理性思考阶段,即课堂提问、课后阅读作业。结合工程实例,精心设计问题,采取学生提问、教师提问及课后大量的阅读作业等途径,进一步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发现问题、思考并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教学互动。

3、总结深化阶段,即理论教学过程。介绍书本内容, 通过板书、框图、投影、多媒体等教学手段,让学生对课程内容有一个系统的了解, 掌握必要的概念和基本理论。重点介绍典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及施工验收等内容,使学生在全面了解基本概念和理论的基础上,对典型结构的施工从感性到理性地进一步升华。

参考文献:

[1]仲景冰.土木工程施工课程教学改革及思考[J].高等建筑教育,2002.

专业工程施工第8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专业;协调;配合

一、建筑工程施工中各个专业的协调与配合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无论是工业建筑还是民用建筑,都属于一种复杂的系统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方方面面较多,涉及到较多的专业,为保证工程质量及品质,就需要多种专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如电气、给排水、暖通、土建等专业。随着现代建筑的科技含量不断加大,建筑施工中所涉及的专业范围就越多,如监控、电话、电视、宽频网、消防、通风、空调等,在建筑施工中都需要考虑在内。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做好各个专业的协调与配合工作,一旦出现协调不当或配合不合理,将会影响施工进度,甚至会直接的影响到整体工程的质量及品质。在建筑工程中,每一个专业都有着自己独特技术要求及位置空间的特殊设定,同时还需要满足其他专业的空间位置的需求,满足其他专业在施工时间上的先后顺序。

所以要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进行全面的专业技术的考虑,综合每个专业的特点及要求,合理地安排作业工序。尤其是一些交叉部位的施工细节,更是需要高度重视,因为在交叉部位施工,极其容易产生问题,一旦出现问题则会造成返工、误工等现象,导致建筑资源浪费,延长工期并影响建筑质量,提高了建筑成本。为避免这种现象,在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做到各个专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二、建筑工程施工中常见的各个专业协调与配合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的协调与配合问题:

1.土建专业与电气专业协调配合问题

在进行建筑施工中,由于土建专业与电气专业没有良好的协调配合,经常会出现以下现象:电气进户管与楼层两碰撞、电气进户管与地梁相冲撞的现象;电器开关设计在自来水管的后面;电气线管被堵塞等现象;

2.土建专业与给排水专业协调配合问题

在进行建筑施工中,由于土建专业与给排水专业没有良好的协调配合,经常会出现以下现象:排水管与梁、板发生冲撞;卫生间给排水管线预留孔洞的位置与施工后卫生洁具位置不对接等;

3.土建专业与暖通专业协调配合问题

在进行建筑施工中,由于土建专业与暖通专业没有良好的协调配合,经常会出现以下现象:暖气管道与梁、板发生冲撞;施工过程中没有合理的预留出空调管线预留孔,造成入住后砸墙现象,破坏了墙体结构;

4.缺少预留位置的考虑

在进行建筑施工中,需要根据建筑的外表面、建筑功能、建筑的结构充分的考虑预留位置,包括预制构件、预埋件、装饰等,如建筑之中没有预留位置,很容易出现二次施工的后果,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5.辅助专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注重辅助专业之间的协调,如弱电系统、控制系统之间的协调,大型设备的安装通道;楼面净空是否符合使用功能的标准等。

(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的协调与配合问题产生的原因

1.施工技术的要求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在施工技术上需要各个专业的协调与配合。工程建设中,每一个专业都有着自己独特的施工条件、施工技术及特定位置空间,但在一个专业施工的同时,还需要满足其他专业之间施工时间及施工空间的安排。如果专业技术上没有充分地考虑在施工环节之中,特别是一些专业之间交叉部位的细节,将会十分容易引发问题,严重则会影响建筑整体的质量。加上众多的新产品、新技术应用于建筑工程之中,这就在施工技术上对施工人员的素质及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施工人员没有及时地掌握新技术新工艺,看不懂设计图纸地安排,将会极大地增加施工过程中各个专业之间协调与配合的难度,引发一系列的专业不协调问题,导致出现施工混乱,引发质量问题。

2.施工质量的要求

建筑工程属于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设计的方面很多,影响建筑质量的因素也很多,比如说施工人员、施工材料、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及施工环境等。想要保证工程质量,就需要在各个环节上进行严格把关,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保证施工材料符合施工设计标准,施工机械满足施工安排,施工工艺符合规范等等,需要众多专业之间进行协调配合,做到各方面的统一安排,合理施工,才可以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3.施工管理的要求

只有通过有效施工管理,才可以明确施工人员的责任,加强施工质量监管力度,做好施工过程中各个专业之间的协调,进一步保证工程质量。当在目前来看,一个专业对其他专业的技术安排及工艺要求不能很好的把握,即使是本专业之中,由于众多技术及新产品出现,也出现了对专业内施工条件把握不准的现象,这就更加需要从施工管理上进行专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三、建筑工程施工中各个专业的协调与配合的方法探析

(一)加强技术协调力度

设计图纸的质量直接决定着工程质量的好坏,提高设计图纸的质量,在图纸之中将各个专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表现出来,加强图纸会审力度,对设计图纸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及时的更改,施工单位则需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协调各个专业进行配合。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明确设计图纸要求,减少因协调不当引发的问题。

(二)加强施工管理协调力度

进行最优的施工组织安排,确保每项施工工序都符合设计的标准。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系统,通过管理制度减少各个专业之间协调配合的问题,做好由全面了解、掌握各个专业要求及工序的专人负责,进行统筹安排各专业之间的施工顺序。

(三)加强组织协调力度

加强组织协调能力,明确施工责任,建立惩罚激励机制,调动施工人员积极性。在进行各个专业施工过程中,组织好监督工作,即使发现、解决问题。对于协调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施工人员需要有一定的解决预案。

(四)以人为本,提高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

建筑施工、管理的主体是人,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可以增强从业人员对新技术、新产品的掌握程度,提高人员的责任心,从而让工作人员自觉的加强各个专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保证工程质量。

四、结语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建筑工程中出现了众多的新技术、新产品,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及品质,需要做好各个专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加强技术、管理、组织系统力度,最终获得良好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何俊.建筑工程施工中各个专业的协调与配合问题探讨[J].中国房地产业,2012, (1):334.

[2]李春生.探析建筑工程施工中各个专业的协调与配合[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1,(11):14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