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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赏析八篇

时间:2023-06-04 09:45:06

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第1篇

和行政执法的组织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合理配置、

有关部门职责科学分工、监督执法机制协调高效的统一体,

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机构、人员、职责、机制的有机结合。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机构,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核心。要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首先要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明确监管执法主体。从职能上划分,监管机构应当包括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即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公安、铁道、交通、民航、建筑、质检等有关部门。从层级上划分,监管机构应当包括中央与地方以及国家垂直管理的监管机构。从机构性质上划分,应当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即国家行政机关与依法成立、接受委托负责行政监管执法工作的事业单位,如安全执法大队等。

组建高素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基础。作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组织基础,必须建立一支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各级监管机构都应有上下一体的专门监管执法队伍。在监管执法人员配备上,应当是上少下多,加强基层。这支监管执法队伍应当是高素质、高效率、高水平的,具备人员年富力强、熟悉法律、精通业务,装备精良、高效快捷等条件。

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关键。按照法律规定和现行体制,我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政府部门不是一个而是多个,世界各国也基本如此。在目前条件下,统由一个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既不可行也不可能。当务之急是科学合理地界定各有关部门的职责,防止和减少职责交叉,各负其责,相互协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执法职责应当法律化、制度化,即在法律规定和政府授权的范围内履行各自的职责。

形成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长效机制,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保障。在多个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体制下,监管执法机制的问题非常重要。没有一种好的机制,必然出现各有关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的局面。监管执法机制主要是解决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的统一协调问题,目的是充分发挥各部门积极性,形成监管执法工作的“合力”。科学的监管执法机制应当是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机制,即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之间各负其责,互不干预,相互衔接,密切配合。

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是一项长期任务。

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可以概括为“四不”:

机构不健全。目前全国省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均已设立,约有一半左右的地市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少数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刚刚设立,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寥寥无几。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目前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尚未建立健全,一些地方仍存在安全生产无专管机构或由其他部门兼管的问题,法定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不明确。在这些地方,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还是纸上谈兵,并没有做到组织落实。

职责不明确,缺乏权威性。虽然一些地方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但多数隶属于经贸部门,不是独立的机关法人,没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规格普遍较低,“腰杆不硬”、“说话不灵”。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的职责与有关部门交叉,权利和责任不明确,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人员不适应,行政执法水平有限。多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监管执法人员不足,超负荷运转。现有人员中有的来自其他部门或单位,不熟悉安全业务,不懂得法律法规,普遍存在年龄偏大、知识结构不合理、法律素质较低的矛盾,法律人才奇缺,难以胜任繁重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关系不协调,没有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由于大部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都是初建,缺乏监管执法经验,尚未与有关部门建立协调顺畅的工作关系,因而有的地方各有关部门之间互不通气,各行其是,甚至相互掣肘,严重削弱了监管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之间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协商机制。有些部门之间工作关系不顺,重复检查、重复发证、重复处罚的现象时有发生,使生产经营单位无所适从,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要解决上述问题,加快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建设,

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建立健全三级监管机构。一是要有机构。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重点是市县两级。二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作为监管执法的行政机构,应有独立的机关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处罚,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有一些隶属于有关主管部门、不具备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不符合法律关于综合监管主体的条件,不能独立执法。这种情况需要尽快改变,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授其享有独立监管执法的权力,使其有位、有权、有责。三是监管职责法律化、规范化。要保证监管机构依法行政,必须通过建章立制乃至立法来规范监管执法活动,保证监管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选用高素质人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安全业务素质相对较高,最欠缺的是法律素质。行政执法既要实施行政处罚,又要面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复杂的法律问题,这都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人才。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当特别注意选用精通法律专业的人才,改变执法人员的结构。二是加强培训,缺什么补什么。行政执法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较高的法律素质和专业知识。要结合工作需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安全培训,重视他们的知识更新。三是充实一线执法人员。监管执法工作以市县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为主,应当保证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在人员配备上优先考虑。

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第2篇

【关键词】食品药品 安全监管 体系建设

1.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食品药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消费意识日益增强。但安全隐患仍然不少,食品药品质量水平整体有待提高。当前,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1监管体制、机制不够完善。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众多,多部门管理的协调配合不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既容易发生监管交叉,又可能存在监管盲区,相互间有时断链脱节,部门之间还缺乏有效的交流和沟通,有的甚至还相互掣肘,资源未能共享,难以形成合力,造成有限的监管资源浪费。

1.2执法监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个别食品药品执法人员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不强,在日常的监管过程中监管不力,使监管工作流于形式,疏于防范,问题屡屡发生,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存在得过且过、避重就轻等消极对待方式;有的执法部门注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以罚代管”、“以罚代法”的现象依然存在,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1.3农村市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薄弱。食品药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链条长,范围广,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延伸到农村的监管力量有限,而乡镇政府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又缺乏具体的执法权限,存在看得见的管不着和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

2.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具体对策

针对目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现状和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必须紧紧围绕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组织保障、日常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几大方面建设,以全面提升秦皇岛市食品药品监管水平,努力创建“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

2.1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组织保障

2.1.1完善体制机制。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2.1.2加大财力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落实必要的办公办案和监督检查等经费,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必须的执法条件。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的投入,对所需工作经费给予充分保证。加大科技投入,努力改善执法条件和检验监测条件,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等手段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不断提高监管体系的科技水平。鉴于市乡镇财力十分困难,为保证乡镇协管员、村信息员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市财政要划拨专项经费,给予协管员每年一定的办公用品及通讯补充经费,给予信息员每月一定的误工及通讯补助费,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2.2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

2.2.1明确监管职责。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并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全面建立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食品餐饮服务和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三级责任体系;建立“纵到底、横到边、反应快捷、统一高效”的监管工作运行机制。

2.2.2规范监督检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规定,建立部门监管档案,对执法监管、行政管理相对人等情况进行记录,实现执法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围绕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总目标,齐抓共管,配套联动,狠抓落实,共同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协调发展。

2.2.3健全监管网络。整合监管力量,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延伸监管触角,下移监管重心,实现监管无缝隙、全覆盖。特别是要真正解决农村监管薄弱问题,完善基层监管网络建设,建设起覆盖全市的市级、县级、乡镇、村四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要搞好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建设,一是在中心镇所在地设立市食品药监部门的延伸机构——片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所,建议每个所基本编制由市编办按3人配备,经费由市财政解决,人员及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管理,片区监管所负责该片区内与各乡镇的衔接协调,指导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业务工作,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许可受理,查处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二是建立完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充实监督协管员。建议每个乡镇配备1名专(兼)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在行政村配备至少1名监督信息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协管巡查、信息收集、投诉举报、法律法规宣传等事项。三是在进一步完善监管网络的同时,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健全完善全市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

2.3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2.3.1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及考核。市、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指挥应对突发事件,查处重大安全事故,评价、考核下级政府和同级职能部门。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部门,按照法律赋权和职责分工,在食品药品安全各领域、各环节充分发挥监管作用,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和年终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通过考核、问责、群众评议等方式,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2.3.2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制定并适时完善实施《秦皇岛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按照部门职能划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部门内部及各乡镇政府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兑现奖惩,严厉追究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不作为、监管不力、失职的人员。

2.3.3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督察督办工作。制定并认真落实《秦皇岛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督查督办制度》。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部门在加强日常督查,保证市政府的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的同时,对媒体曝光,群众反映集中的区域或问题,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问题,以及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可适时邀请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参与,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并将督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处理督办案件,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报告处理情况;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牵头部门要及时牵头组织查处。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形成体制机制科学顺畅、各级政府统筹有力、相关部门监管高效、企业诚信自律、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公众参与意识全面增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新格局。

参考文献:

[1]汪志红、覃正碧、卢嵘林、段绪慧、卢祖洵.改革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8,(6)

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第3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四月八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国食品安全的状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养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的建设,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试点工作的目的和原则

(一)试点工作的目的

通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培育企业的良好信用,增强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充分发挥信用制度的奖惩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积累经验。

(二)试点工作的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行业指导,加大舆论宣传,突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不断提高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总体规划,统一安排;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共同做好试点的配套和衔接工作。

三、试点单位的基本条件

试点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当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管理基础较好、水平较高;积极、主动并有能力进行试点工作。

四、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信用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工作要贯穿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的始终。宣传教育要突出主题、注重实效。精心组织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社会信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事故案例、信用典型案件和食品放心工程等的培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试点单位的信用知识水平。

(二)制定信用制度规范

试点单位通过信用征集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披露制度、分类管理制度等的制定和实施,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制定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包括综合反映试点行业和地区食品安全信用的各类信息的征集原则、征集方式、征集渠道、征集内容、征集标准以及具体征集要求等。

制定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包括试点行业和地区食品安全信用的评价机构、评价指标、评价原则、评价等级、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效力等。

制定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包括试点行业和地区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披露机构、披露原则、披露方式以及披露要求等。

制定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的差别确定不同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用差异对企业的奖惩功能。

(三)建立管理服务系统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明确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三个环节中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等。

探索和培育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系统。明确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的内容和程序等。

五、试点工作的具体步骤

试点工作从××年月起至××年月,共二年的时间。试点工作大致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年月~月)。主要工作内容:

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国的试点工作。

选择试点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择~个地区和~个行业进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选择~个地区进行试点,试点单位成立试点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和协调试点工作。

制定工作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提出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把握好试点工作的方向、重点和进度。各试点单位要精心组织和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试点工作方案,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召开全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试点工作。

开展教育和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信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具体试点要求等。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年月~××年月)。主要工作内容:

试点单位要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围绕“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迅速摸清试点单位食品安全的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时间:一个半月完成)

试点单位可采用分步实施、逐步推开的方法,确定第一批条件成熟、基础较好的生产经营企业作为试点企业。

试点单位在对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收集和整理的基础上,逐步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并开始启动实施试点工作。(时间:三个月内完成)

试点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二个月完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单位的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督查,了解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适时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交流会议。

召开中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高层论坛。

编印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简报。及时介绍各试点单位的情况,交流各地试点工作的进程和经验。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年月~××年月)。主要工作内容:

试点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试点单位应注意总结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中出现的带有规律性的问题,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或提出应深入研究解决的课题,以便对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年月底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全面实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和意见,以指导全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结会议,并对食品安全信用卓著的企业和试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六、试点单位

一试点城市:吉林省辽源市、黑龙江省大庆市、福建省厦门市、湖南省常德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第4篇

【关键词】建筑安全监管体系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P6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安全生产是国家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世界各国产业发展的首要原则。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长期以来,建筑业一直是各国职业安全事故发生频率最高的工业部门之一,使得建筑业安全监督管理的难度不同于一般的生产行业。目前,我国建筑业在超常规发展的同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受到各级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构建我国的建筑安全管理监督体系,完善监督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安全生产问题,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现状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如图1 所示,在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监督管理体系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证。而当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手段来进行监督管理。自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颁布实施以来,目前我国75%的县级以上地区逐步建立了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它对减少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建筑施工安全水平提高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但是,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今天,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远远未能解决建筑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因此当前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建筑业市场的发展。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现有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法律、法规、标准仍不健全,特别是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规标准不够严格,无法产生应有的威慑效果。如施工企业等建设主体有违法行为,首先会被要求限期整改,只有在没有限期整改时,才会被处以罚款,直接滋生了个别企业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处理的惰性和侥幸心理。同时由于违规施工企业的不安全行为具有不可预测性、实施的短暂性,加大了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难度,造成监管机构根本无法对违规建设主体实施有效监督。所以,违法成本低,无法产生相应的威慑力是造成建筑业安全形势依旧严峻的重要原因。第二,现行的法规标准对违反安全标准行为的建设主体的处罚条款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容易引起行政处罚纠纷,无法满足实际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体制不健全

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仍有一些地区和城市没有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建筑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致使一些建筑企业不了解建筑安全技术的法规和标准,更无法贯彻执行;很多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权利过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不足、素质良莠不齐、安全监督经费紧缺等致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难以开展;目前我国没有足够先进的安全监测设备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手段应用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多部门实施的集中执法更使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丧失了对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责任主体的处罚权,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普遍现象,从而也致使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的安全监管工作中严重缺乏权威性。

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相对滞后

尽管法律法规上明文规定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但现在的建筑安全监管模式主要是以建筑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组成各监督小组对施工现场的工程实体进行安全检查,在某种程度上扮演的是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现场监理的角色,承担本应由“企业负责”的工作,形成越位、错位,安监机构工作虽然付出了艰辛努力,但实际效果事倍功半。现行的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如图2所示。

图二

建筑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之间缺乏相互监督机制

我国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缺乏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由于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包括施工单位内部安全行为的监管和对分包单位等安全行为的监管。同时,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监督管理和协调配合不够,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并不是直接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而是通过委托监理企业进行,而监理企业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又受限于业主的利益和权责范围。因此,监理企业的监督行为并不能真正地发挥作用,而由于我国的监理市场混乱,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更不能保证监督管理的质量。与此同时,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等之间的监督管理脱节,造成建筑企业之间缺乏互的监督机制,因此难以保证建筑企业之间的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因而也就不能发挥企业之间相互监督管理的作用。

5、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落后

由于绝大部分安全监督机构挂靠于质量监督机构,使安全监管部门变成附属机构,工作经费无法得到财政方面的有效保障,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调查表明,全国约75% 的安全监督站缺乏财政拨款,没有足够财力保证购置先进的安全监测仪器,监管人员无法得到系统科学的培训,监管人员到一线工地监督检查,依然依靠眼睛看、耳朵听、手摸等传统手段,严重影响着安全监管的效率和监管结果的合理性。

中介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由于我国大多数中介机构是政府主管部门划分来设立和管理的,因此主管部门在与中介机构的利益关系被切断后,失去了监管的积极性。而有些社会中介机构脱钩后主管部门仍是政府机构,这些机构难以完全与政府脱钩从而独立成为一个真正的自律机构,实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目标,政府部门与中介组织之间的社会定位仍不够明确,长期存在政企不分等体制,政府职能尚未得到根本转变,制约了中介机构的组织发展和行为规范,监督力度明显不够。

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对策分析

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在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融入标准化、体系化的法律法规框架,明确划分建筑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制定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考核配套规章;认真做好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和及时更新地方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尽快形成国家和地方相互呼应、互为补充、比较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同时还要保证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因此,健全和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有利于保障建筑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有利于落实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运行体制

完善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运行机制,首先应明确监督机构的执法定位,确定其单位性质为行政部门,鼓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大胆执法,将监督机构的性质由执法类的事业单位直接转型为主体上由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执法单位,使其行使行政执法更加合理合法。其次应避免多部门集中执法,对于监督机构应实行垂直管理以排除行政干扰,使监督管理能充分运用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现行规范标准。最后为了保证政府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全面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各类专业人才的培养教育,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检测手段,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不同时期要求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水平。

3、优化监管队伍素质,提高监管能力

政府监管部门在充实监管队伍数量的同时,发挥其他建设主体特别是监理工程师的作用,构建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三方共同管理的模式,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合力。其次加强监管人员素质建设。对地方各级监管机构特别是基层的监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监管能力。第三,不断健全对监督人员监督工作能力和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选拔、聘用、考核和退出的管理程序,优化考核指标体系,构建有效的用人机制,努力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监管队伍。

4、强化建筑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建

筑企业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主体,只有他们加强安全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良性开展,因此在认真执行现有建筑安全生产制度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建设各方主体应承担的安全监督责任。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自觉担负起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并增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同时,还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监理单位和其他建设相关责任主体也要落实安全责任。在强调施工单位按事故鉴定结果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业主也应对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间接责任,监理单位承担安全事故的监督失察责任,设计、勘察和咨询等企业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使得建筑安全生产人人关心,从而建立一套良性的安全管理监督运行机制。

总结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重要地位和作用正日益凸显,然而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使施工过程的伤亡人数居高不下,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建筑行业成为继交通和煤矿之后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行业,并且严重影响了建筑业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制约着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建筑业的稳定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相关部门应该正视建筑业安全生产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并找出避免各种伤亡事故的有效对策。

参考文献

[1] 袁海林,金维兴,刘树枫,金昕。 论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的制度变迁[J]. 建筑经济. 2006(08)

[2] 汤宏峰。 再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J]. 科协论坛(下半月). 2007(05)

[3] 侯长青。 基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背景的建筑安全监管体系研究[J].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2011(01)

[4] 黄卫。 黄卫副部长在部分地区及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约谈会上的讲话[J]. 建筑安全. 2006(01)

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第5篇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体系

随着近几年的工程建设的发展,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在不断地发展和建设中积累经验。目前,在信息化社会的大环境下,信息化技术已融入到各行各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也将在信息化科技的影响下进行创新和改革。利用信息技术的高效便捷,及时全面地了解工程建设的相关状况,进而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推动工程建设的长期稳定发展。

一、工程质量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相关概述

工程质量是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中对于工程的安全、使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工程质量所涉及的方面众多,包含工序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从功能和使用价值来看,工程项目质量又体现于适用性、可靠性、经济型、外观质量与环境协调能力等方面。由于工程项目是根据业主的需求而兴建的,不同的业主对于工程有着不同的功能性要求,所以,工程项目的功能与使用价值的质量是相对于业主的需求而言,并非是一个固定和统一的标准。在工程建设中,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人员的工作质量也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工作质量是参与工程建设者,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所从事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工作质量包含了社会工作质量,即社会调查、市场预测、质量回访和保修维护服务等;生产过程工作质量,即整治工作质量、管理工作质量、技术工作质量和后勤工作质量等。工作质量是工程实体质量的保障和基础,而工程项目实体质量是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当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的监督机构,对当地所有工程的质量安全行为实施监督,且有一定的处分权力。监督的对象分别为建设方、勘察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主要精力在于施工方,其次在于监理方。开工、验收、竣工等程序、步骤是否合规合法;各方资质、岗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质量管理资料、质量控制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性;对质量安全技术的违背规范违背当地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进行制止,甚至处罚。

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体系的相关分析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体系将是一种基于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将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内容、进度、情况进行网络信息的传输。但它又不能单纯的作为信息传递系统,还应结合相关的信息管理方案和质量安全监管的应用软件,相互之间协同工作,进而达到对于质量和安全信息的监督的时刻管理,完成对于各类下属部门职责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等方面做出规范化的监管。而系统的管理流程则是由最初的监督申报,到接下来的日常管理、日常监督、执法检查,最后竣工备案。监督申报是在工程建设工作开工前,建设单位向监督管理部门所申报的质量和安全相关的具体监督内容。其中包括了工程概况和参建各方的相关信息,施工计划、资金预算、人员管理等相关内容。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包含了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工作是指对于工程质量进行评优,检查相关工程质量,对于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进行处理以及质量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了对于施工工地的安全性检查,安检信息档案管理等;日常监督工作包含了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施工安全性进行监督,在质量监督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工程种类,往往是从业务分法开始,到首次分发,之后的工作中分为定点监督和动态监督,随后进行竣工验收监督,提交监督报告,最后将质量信息归档,完成竣工备案。

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工作意义

首先完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将全面地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信息化建设也将彻底地改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工作体系。从安全监督部门极为烦琐缺乏条理的工作方法中解脱出来,将监督管理工作变得便捷高效,所涉及到的各部门监管信息也在网络信息中变得简明有序,进而更好地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监督和管理密不可分。工程是科学和数学的某种应用,通过这一应用,使自然界的物质和能源的特性能够通过各种结构、机器、产品、系统和过程,以最短的时间和精而少的人力做出高效、可靠且对人类有用的东西。如果说,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监督和管理,工地里全是工程师,只关心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那么工地会一塌糊涂,因为工程的目的是将物资和能源的特性通过各种结构机器、产品、系统和过程做出对人类有用的东西,工程需要这样的专业人员,也需要进行劳务工作的工人。此时就应结合工程中的监督经验,运用管理科学技术去将工程系统的管理起来,通过建立信息化平台的方式,组织人力资源、调配建设资金、处理项目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建立工作范围、时间、成本、质量、安全、采购管理体系,结合相关管理措施,让所有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为工程师、农民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他们能够将脑力、劳动力最大化地发挥出来,从而做到让工程里的所有人、所有物、所有资金最大化地为这个社会做贡献,这就是工程中监督和管理的价值。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安全监督也应加强对于监管单位的内部监督工作,规范监督部门的工作模式,强化安全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完善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设施建设,在高效准确地监管其他部门的同时,避免因为工作人员吃拿卡要,在不合格的工程的监管中放水,给相关的监管工作带来障碍。现阶段监管部门的核心骨干往往年纪较大,对于网络信息知识了解较少,为满足信息化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工作改革,还应在单位内部加强相关知识的教学和培养,使得工作人员能够适应全新的工作方式,也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信息体系得以充分发挥。

结语

当下信息化的社会体系中,网络信息的时代已然来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转型已是工程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良好的信息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将是推动工程建设和发展的核心环节,将网络信息技术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相互结合,吸收网络信息技术的优势,从而大幅提高监管工作质量,进而推动工程领域在信息化的时代中得以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艳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体系初探[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27):421-421.

[2]史敏磊.强化数据分析,提升质量安全监督能效——区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系统升级方案浅析[J].工程质量,2013,31(9):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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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乔军志,谢良球,张焱君,等.应用多种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全方位监管[J].工程质量,2014(11):66-70.

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第6篇

1.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内部管理体系

工程建设项目是一个系统,系统内部错综复杂,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与作用对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有着直接影响。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参与主体较多,项目内部的进度计划、成本控制、资源分配、技术支持等各方面的管理结果都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所以,要想保证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内部管理效果,就必须要从项目内部各要素出发,建立健全项目内部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进而保证工程现场的安全施工[1]。同时,相关工作人员还需要从安全生产与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技术等方面建立其良好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状态。建立并完善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内部管理体系,不仅可以有效处理工程项目内部各组织与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明确各参与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而且通过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能够促进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2.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企业自身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各参与主体中,建设业主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建设方是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必须要高度明确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提高自身的内部监管意识。首先,建设方选择的施工企业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并且实力雄厚,要选择管理水平较高的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与管理;其次,建设方要按照合同条款按时将相关费用支付给施工单位;与此同时,建设方对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有监督责任与义务;此外,施工单位要配备高水平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实际到岗,购买的劳动工具与设备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施工要求。工程项目的建设方要监督施工方建立起领导带班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保证体系,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而提高企业的自主生产能力,建立并逐步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与此同时,施工单位要做好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将安全宣传落实到位,为施工人员上工伤保险等,不断加强施工环境的改善,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监督体系的科学性与有效性[2]。(2)企业外部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施工企业不仅要建立起自身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而且要加强企业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充分发挥企业外部的监督作用。要想保证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确保其安全生产,就必须要加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监督工作。首先,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委托授权有资质的监理单位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并将了解到的真实施工情况反馈给建设单位;其次,建设单位要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严格监督与管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商等,以确保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第三,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要按照图纸要求严格监督施工情况,保证施工单位按照图纸施工,同时也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情况对施工图纸做相应的变更;第三,勘察单位要将勘察结果提供给设计单位,以供图纸设计之用,施工单位则要将施工中出现的地质情况反馈到勘察单位,勘察单位与设计企业要对材料与设备的供应商进行全面监管,进而保证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状态;各单位通过合作,不仅能够保证施工各环节的安全进行,而且能够加强彼此之间的相互监督,从而建立起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3.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协调体系

如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安全管理体系下,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各参与主体中,起到关键作用的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两个单位为了谋取各自的最大利益,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诸多矛盾。就施工单位而言,施工企业的最终追求目标是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就建设单位而言,建设单位的最终追求目标是用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最优的质量,完成建筑实体各功能的充分发挥。建筑工程施工参与各方往往会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管理,导致不安全的生产行为出现,影响到工程整体质量[3]。因此,建筑工程各参与方利益关系的协调工作单独依靠建筑企业之间的项目监督是很难完成的。为了有效避免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事故,确保工程安全施工,以及建筑业的长远发展,政府需要参与到工程建设中,建立起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四方协调体系,尽力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以建筑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施工方与建设方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因此,在建设方与施工方建立起自我安全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加入政府建设的安全行政部门与行业组织,形成了新的四方协调体系,不仅确保了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利益,而且提高了建筑项目的整体质量。

4.中介机构与保险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中介机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当前,我国建筑领域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即安全培训机构、研究机构、评价机构、咨询机构,以及生产监督鉴定机构。建筑领域中介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为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但是,中介机构除了能够提供各种服务之外,还能够起到良好的沟通作用,其能够针对不同的建设主体采取不同的沟通方法,进而保证行政部门、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之间更加顺畅的沟通与联系[4]。与此同时,中介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能也在不断加强。随着我国建筑领域中介机构的不断发展,其监督管理的职能也逐渐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尤其是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行为、纠纷调解行为,以及市场规范行为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建筑市场不断扩大,政府干涉的方法很难将工程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中介机构要逐渐承担起部分监管职能。(2)保险机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近年来,施工企业为建筑施工人员购买职业伤害保险的行为已经非常普遍,尤其是一些国家已经作为国家法律制度来实施。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来说,通过落实保险制度,不仅能够将风险有效转移,确保施工人员在遭遇安全事故之后能够得到补偿,而且逐渐发展成为了一种预防安全事故的经济手段。同时,在建筑施工企业中落实保险制度,还促进了第三方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约束体系的建立。保险机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制约作用的发挥,促进了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从自身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5]。对于保险机构而言,保险机构为了有效维护自身利益,对工程建设活动安全行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比行政部门的工作更加有效。保险公司对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监督与管理,通常与自身的经济效益结合在一起,它的监督从本质上讲是对自身经济利益的监督。政府部门的监督是将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与行政权力结合在一起,它的监督从本质上讲是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经济利益激发的安全管理行为通常比政府的行政管理更加有效,更具可行性。

5.总结

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第7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

前言

当前我国的经济持续发展,带动了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建筑业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但是我国的建筑工程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却存在很大的问题,从而发生了多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因此必须要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利用信息化技术来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增强管理能力,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

1 我国现今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现今国家对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十分重视,国家制订了很多的政策来促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主要方面包括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系统以及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等,以此来提高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由于国家的大力支持,因此在很多的地区都已经开始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并且都建立了一些信息化的管理平台,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管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事故发生的几率,提高了工作效率[1]。虽然对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我国属于刚刚起步的阶段,有很多相应的设施以及软件开发与国外相比都存在很大的差距,国家的一些政策还不够完善,对于相关研究的技术手段比较落后,并且很多建设单位都没有系统的信息化监督体系,使得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性能很差,无法很好的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因此,国家必须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来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信息化系统

对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主要包括六个系统,分别是:①网络系统;②组织管理系统;③行政执法系统;④调度统计应用系统;⑤应急救援应用系统;⑥综合政务信息系统[2]。主要是对这六个系统进行建设。下面对这些系统建设简单的介绍:

2.1 组织管理系统的建设

对于组织管理系统来说,主要包括:①组织保障子系统,主要是指在对各级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系统进行管理时,必须要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保证安全生产信息的稳定安全运行;②制度保障子系统,主要是指各项制度规定的完善,其中包括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法规的完善,以及对安全生产信息标准的确立;③运行保障子系统主要是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应用系统的稳定,并且要对相关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能够正确的使用系统。

2.2 网络系统的建设

对于网络系统的建设,主要是包括内网、外网以及相应的网控中心的建设。内网主要是指在建筑单位内部使用的网络,主要包括一些办公自动化平台以及一些安全生产的监管平台等。外网主要是指政务公开网[3]。

2.3 行政执法应用系统的建设

行政执法应用系统的建设主要包括:①相关执法人员管理系统;②重大的危险源监控系统;③事故隐患整改系统;④重大事故备案管理系统等。

2.4 调度统计应用系统

对于调度统计系统的建设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快报,并且要对相应的时间,比如按季、年、月进行相应数据的上报统计。另外在接到紧急报道的时候,要能够立即进行相应的处理,能够使整个事故处理系统高效运行。

2.5 应急救援系统

对于应急救援系统来说,必须要先建立相应的报警系统,利用报警系统来进行事故的提醒,并且要有预案处理系统,救护资源系统以及救援指挥报告系统等,通过这些系统来实现救援的高效执行。

2.6 综合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

主要是对于一些数据加工以及数据传输,政府网站等建设。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信息化主要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来实现管理过程中的数字化、网络化以及智能化,利用计算机技术来加强对安全生产中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的建设主要有六个方面: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技术应用;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资源;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网络;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技术产业;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化的智力资源;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4]。以下对六个要素进行简单的分析。

3.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资源

安全生产信息资源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中的核心,对于安全生产信息资源的开发,必须要结合国家安全生产建设的要求,并且要做到能够面向生产面向企业,并且能够及时对经营管理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准确的处理,进行相应的分析,从而给出正确的建议。并且对于安全生产信息资源的开发必须要以市场的要求为基础,要突破传统的封闭僵化的状态,建立信息采集加工与的完整体系。同时要制定多种信息采集的方式,组织相应的信息采集队伍,从而实现多层次的信息采集渠道。另外,要与国际劳动安全信息机构保持交流合作的关系,从而实现多层次的加工体系。

3.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政策规范

国家必须要完善安全生产的法规以及相关的标准,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为基础,根据技术标准、计量体系标准来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的法规。并且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体系的研究,进行不断的实践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协调安全生产中的关系,利用法律法规来进行相应的约束。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要及时的对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进行更新,及时对一些技术落后的工艺进行更新,使技术水平能够跟上时展的脚步,以满足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的需求。

3.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网络

对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的建设,必须要利用现代化先进的技术,结合以人为本的理念,对安全信息数据以及一些网络资源进行更新建设,从而使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的功能更加齐全、布局更加合理,可以实现各项资源的共享,使平台上的各种数据信息以及一些资源能够得到高效的保存与利用,从而来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5]。

4 结束语

在现今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必然的趋势,因此,国家必须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的开发研制,从而来保证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任宏,兰定筠.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30-40.

[2]方东平,黄吉欣,张剑.建筑安全监督与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0:50-60.

[3]巢大同.建立现代化的安全生产信息网络[J].电力安全技术,2013,10(10):30-32.

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第8篇

关键词:工程;安全;问题;监督;关键;创新

中图分类号:U298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我国先后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一系列建设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促使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有了较为显著的提高。但由于建筑行业自身特点,劳动者准入门槛低、生产现场劳动密集、施工工艺流程繁复多样等各种因素,属高危作业的建筑安全生产,仍时有事故仍时有发生。其主要问题如下:

(一)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一方面,个别业主和施工企业法制观念淡薄,不严格遵守建设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就擅自开工,造成工程在开工阶段政府监督缺位,相应安全监控措施落实滞后。另一方面,部分施工企业挂靠经营或非法转包,导致企业对项目部失去控制和约束,包而不管的情况严重。建筑市场不规范已成为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各方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特别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得不到落实。

1、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企业对“安全第一”的认识不足,没有摆正经营、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十分普遍,并造成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其根源在于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的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不够,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且流于形式;未能理顺生产经营和生产安全之间的关系;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奖惩等重要制度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薄弱;而且施工现场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不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2、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突出表现在忽视施工规律,盲目压缩工期,赶进度抢时间;压价垫资,致使施工企业得不到合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导致施工安全生产缺乏最有力的保障。

3、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监理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对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把关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对隐患建立整改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政府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1、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除了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装备长期得不到满足,监督力量与监督任务不相匹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管难于到位;而安全监督人员,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掌握不够全面,对新技术和新设备未能及时了解,监管手段、水平各有差异,整体素质需待提升。

2、安全管理模式滞后,监管方法未能创新。现行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安监机构对施工现场检查的次数、内容、深度远超过施工企业、项目部所作的工作,监督员相当大程度的越位充当了安全员的角色。这种越位管理方法令安监机构疲于应付,没有正确发挥履行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和作用,反映出目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模式和方法落后。

3、建筑安全的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不足。虽然近年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但执法不严,“查而不处、处而不严、重案轻罚”的现象仍然存在;对易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危险源监管仍需加大督查力度。

4、监督管理部门偏重对施工现场以查找安全隐患为主的监管,对施工企业的指导与服务工作不足。各地抓标准化示范工地(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力量不够,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水平提升缓慢;较少向施工企业提供有效指引和技术分类指导,在“帮、扶、带”上做得不够。

二、切实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考

建筑行业作为高风险的行业,作为地区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着重考虑如何切实履行部门职能的工作,具体如下:

(一)以《建筑法》为依据,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切实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根据近年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一般事故,伤亡者大多是临时工,事故原因多为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就违章操作;较大以上事故,则为未落实重大危险源预防和监控所造成。这说明片面追求高速度和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致人民生命财产不可估量的损失,甚至危害社会和谐安定的严重后果。所以,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可靠的组织保证体系,才能搞好安全生产。因此,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必须依法监督,强化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做到安全工作有人抓,安全生产有人管,使各类安全生产规程、规定、法规得到贯彻执行。

(二)深化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能要,继续加强监督力度

加强行业管理,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是建筑市场发展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是使国家的建筑安全法规得以贯彻执行,落实行业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的重要方法和途径。

施工现场安全形势是动态的。因此,必须加大施工现场日常监督的力度,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巡相结合,促使企业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及时消除隐患。同时,深化政府的监督职能,要改变过去那种“以监代检”、“以监代管”的状况,将对工程实体的监督转向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监督指导,检查建设工程是否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班前技术交底落实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合法使用、运行情况等。要改变安全监督员越位取代安全员的保姆式管理方法。若发现问题,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和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分清各方主体责任,促使各责任单位管理、行为规范化,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导作用,及时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三)把握好建筑安全检查标准为尺度,使安全监督工作贯穿施工全过程

《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是科学评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发生的强制性行业标准,从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等十项内容,具体规范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评价标准,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是日常监督管理的根本依据和重要尺度。作为安全监督部门,应牢牢掌握这个尺度,自始自终的对施工项目进行监督,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合符国家行业规范。

(四)不断提高安全监督人员自身的业务管理素质,增强安全监督的责任感

建筑安全管理是一项涉及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的综合性工作。安全监督属行政和技术监督执法,监督员不仅要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还要熟悉经济和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技术。所以,对监督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考核,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标准、新技术和科学检测方法,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特别是增强对重大危险源和工程事故风险的预见性和应对能力,从而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五)加强培训,提高建筑行业整体素质

安全生产的主体是人,而人的素质高低将影响和制约企业的安全生产。首先,应对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大力培训,帮助企业建立各项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自身素质和自检能力。其次,要强化对新工人的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把提升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作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除了落实工程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班前技术交底,对包括特种作业以内的各大工作开展岗位培训、考核,利用工种职业化的上岗制度,提升建筑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入职质素。

三、安监部门应正确处理好自身定位及参与各方关系

作为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其功能定位主要应为:履行政府监督管理职责,维持本地区建筑生产安全秩序,发挥保驾护航作用的督导者。

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监督部门作为在安全生产的统筹者和裁判员,具体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管理措施,规管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并实施奖惩。

在与施工企业的关系,监督部门应从帮助企业管理项目繁杂的安全生产具体事务中摆脱出来,以监督、指导、服务、协调为主,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公正合法有序的建筑市场中合理竞争。

同本地区人民政府,以及其它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有关部门的职能交叉与业务配合问题,主要应为:为政府制定本地区行业管理方针和规划提供参考意见、决策依据,依法行政、主动协调、简化程序、保护建设各方主体单位合法权益。

四、安监部门应把握好关键管理环节

(一) 严格开工条件审查,对参建单位资质和项目管理体系、现场安全开工条件、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做好监管。

(二)合理安排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对项目特别是重大危险源施工实行动态监控。

(三)及时把握安全生产形势,审时度势实施专项治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施工方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对建设各方主体履行职责实施行为监管,合理利用奖惩手段。

(五)对项目过程进行安全评价,促进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建设。

(六)及时宣传、落实管理制度和法规法规,引导建设各方主体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七)把好企业年度考核、安全许可、发证、年审等资质考评关。

(八)加强自身建设,从责任分解落实、制度建立运行、转变监督管理模式等多方面提升监管水平。

(九)抓好等级以上事故处理,严格按法规进行处罚,及时调整、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五、监督管理工作方法方式的创新

(一)创新监管工作。要从几方面入手:做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相结合;对企业安全行为监督与对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监督相结合;安全生产达标与文明施工效果相结合;专项治理活动与安全管理活动整体推进相结合;典型引路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突击性检查抽查与日常规范性巡查相结合。

(二)、实行监督工作的转变:由监督工程实体安全状况转变为监督企业安全行为为主,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为辅;由跟踪过程监督向事前预防、事后结果考核的监督方法转变;由计划经济的传统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的转变。

六、总结语

目前建筑市场安全形势严峻,我们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紧紧围绕施工安全生产为主题,建设一个完整可靠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制和管理体系,形成一套规范科学的内部安全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才能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和谐。

参考文献:

[1]任爱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建设监理.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