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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治理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4-21 18:30:19

治安治理论文

治安治理论文第1篇

1.治理目标:维护政权稳定———维护整体安全。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牢牢抓住“改革、发展和稳定”这三个核心任务不放,从而实现中华民族快速稳定发展。但在目前新的国内和国际形势下,随着恐怖主义、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风险等世界性安全问题凸显,使得我们不得不将另外一项重要任务提上议事日程:安全。这一任务的增加,就给国家安全目标的转变提出了新要求:由维护政权稳定转向维护社会整体安全。在维护政权稳定目标指引下,国家政权稳定是国家安全治理的核心任务,这也就意味着为了维护政权稳定可能牺牲其他方面安全治理。新国家安全观提出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11个方面的国家安全治理内容,如果说以维护政权稳定对应“政治安全”,那么这么多年来,我们在其他几个各方面都不同程度存在偏废现象。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提出使我们认识到,不管在理论还是在实践层面,现有仅仅重视政治安全和政权稳定的做法存在明显不足。比如当因环境污染出现云南宜良兴隆村、江苏省盐城阜宁县洋桥村、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广丰村、广东省翁源县上坝村和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广门桥村等癌症病人和癌症种类多现的“癌症村”时,如果因此导致民众上访或者,那么在维稳目标指引下,安全治理更多关注的是如何对上访和进行治理,而很少会关注环境安全治理;由于维稳目标并没有将社会安全作为重点,导致社会安全治理方面措施不健全,当出现类似“7•15”新疆暴力恐怖事件和“3•1”昆明火车站恐怖暴力事件时,我们缺乏预防和遏制暴力事件的有效手段,从而导致社会安全事件造成大量人员和社会财富损失的出现。很显然,针对当前严峻的安全形势,现有的安全治理目标已经无法满足需要,国家安全实践给安全治理目标的转换提出了新的要求。无法想像整天生活在死亡和恐怖威胁之下的政府和民众可以正常地进行社会生活和经济生产活动,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整个社会全方位安全作为基本保障。因此随着国家安全治理逻辑的转换,国家安全治理目标由维护政权稳定向维护社会整体安全转变势在必行。国家安全治理目标转变体现在两个层面:一个是安全治理范围的延展,将安全治理目标对象由“影响稳定因素”扩展到领土范围内所有可能制造和分配风险的人员、机构和物体。另一个是受益群体的扩展,将安全治理的受益群体由原来的政权机构扩展为全体社会成员和领土附着物。因此这一目标转换进程可以被看作是我国社会治理方面的巨大进步。

2.治理取向:防止社会暴乱———维护社会安全。

“防止社会暴乱”强调维持平稳政治秩序,会将正当维权与人数聚集的大规模群体性活动都视为对社会与政治稳定的挑战;这种刚性维稳或者压力维稳取向,通过“压力体制”将维稳任务在政府间层层下压,导致政府对民众权利损害之后的二次损害的出现。同时,这不但使得政府政绩考核功能异化,也因为安全治理成本巨大造成大量公共资源和公共财政浪费。最为严重的是,这一安全治理取向导致政府对民众正常利益诉求的无视甚至打压,容易激发民众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激化政府和民众之间矛盾,酝酿更大政治风险,从而陷入一种恶性循环无法自拔。因此,这种安全治理取向被看作不经济、不安全且不可持续,其向维护社会安全取向的转变势在必行。“维护社会安全”的治理取向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首先,这一治理取向对民众正常维权行为进行重新定性,面对社会组织活动,关注其动机和行为,只要不危害公共安全或挑战政权稳定,就不必视其为威胁。其次,将安全保护的对象由政府机构和政党机构扩展到全社会范围,从而反过来对政府侵害民众的行为开始加以重视,国家安全治理向“社会本位”回归。再次,这一转变也使得原来政府与民众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为共同面临的安全问题而淡化,社会全面风险的产生将所有社会成员凝聚成一个整体。可以看出,各类社会群体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处于不断调整之中,社会成员和社会机构的重要性慢慢凸显出来,而且国家安全治理取向从“防止社会暴乱”向保护“社会整体安全”转变与整个人类社会现代化大趋势具有一致性。

3.治理群体:社会弱势群体———社会强势群体。

国家安全治理逻辑转型的另外一个过程是安全治理群体由“弱势群体”向“强势群体”转变,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层面:群体间转变:“稳定破坏者”向“安全破坏者”转变。维稳逻辑之下,国家安全第一目标是政权稳定,所以任何影响政权稳定的社会行动群体都可能会成为重点防范的治理对象,这其中以“上访者”最受关注,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中对上访进行一票否决,从而导致地方政府和上访者之间“上访”与“”博弈不断上演,不但导致了“职业上访者”和“谋利型上访者”的产生,也使得北京安元鼎之类的“黑监狱”也层出不穷。政府和群众之间的关系严重对立,上访者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以“恨”和“怕”为主调,从而有了在上访中死亡的钱云会和维护利益未果而爆炸政府的钱明奇,有了“被精神病”的武钢职工徐武、中石化职工陈炎盛、河南漯河村民徐林东和十堰市民彭宝泉等。显然,把安全治理的对象群体选择为上访者等弱势群体,政府越是维稳,越是不稳,其效果往往是南辕北辙。但是在维安逻辑之下,任何团体和个人安全都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对象,整个社会的安全与政府政治稳定安全变得同等重要。在恐怖事件面前,不管是新疆7•15暴力恐怖事件,还是喀什地区的多起恐怖案件以及天安门广场的金水桥爆炸恐怖事件,受害者是不分官员与群众的,甚至警察和军人都成为危害对象。各种风险事件抹平了人们之间地位差异、职业区分和性别区别,同时也使整个社会将矛头统一指向了风险和危害的制造者。这些都迫使安全治理对象群体不得不由稳定破坏者群体向安全破坏者群体的转变。群体内转化。就风险制造与转嫁而言,弱者和强者的角色和地位可以互相变换。那些从财富占有、社会地位和社会名望等标准来判定为“社会弱势群体”的人群,在风险与安全领域可能会转变为风险强势群体。比如个体性暴力恐怖事件中的马加爵和杨佳等,如果从财富占有角度而言,马加爵与被他杀害的学生相比,属于财富占有上的穷人和弱者,但是从暴力风险制造者角度来定义,马加爵的角色立刻转变为风险强势者;杨佳与被他杀害的警察相对比而言,在权力占有上处于弱势地位,但当他拿起手里的屠刀进行风险制造时,就立刻变成风险强势者。可见,强与弱并非一成不变的范畴,随着风险形势的变化,强弱之间的角色变换可能随时随地发生,这就要求我们想方设法顺应群体间转化的趋势,抑制这种群体内转化的可能,以提高安全治理成效。

4.治理主体:国家政权机构———全体社会成员。

国家安全治理作为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一部分,不仅仅意味着治理目标、治理取向和治理群体的转换,同样意味着治理主体的转变。在维稳的安全治理逻辑之下,各级政府部门是安全治理行为主体。但是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各种类别风险和危害不断涌现,全体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都有可能成为被危害对象,面对如此繁多的风险类别,仅仅以政府一己之力,恐怕难以担当重任。因此安全治理主体由政府机构向全体社会成员的转变就变得十分必要。这种转变体现在下面两个层面:正式组织———非正式组织。面对日益严峻的安全治理形势,在加强原有公共安全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功能的同时,国家层面成立国家最高安全委员会,对社会整体安全统筹协调。但是我们看到,这些正式组织的建立与完善并无法完全应对当前复杂的安全形势,所以面对食品安全风险,有些地区设立了公益性的食品安全协管员;面对涉恐事件多发态势,北京和新疆等地招募大量志愿者,组成义务安全信息员队伍。在现有安全治理机构和组织之外,非正式组织正在开始分担某些安全治理职能,这无疑有利于缓解正式组织的安全治理压力和提高安全治理效率。政府机构———社会成员。风险危害的潜在性、随意性和广泛性将所有社会成员捆绑在一起,面对风险没有社会成员保证自己绝对幸免。当SARS病毒来临的时候,不管是政府官员还是民众,都难以置身事外;当恐怖袭击爆发时,政府官员和普通民众同样都会受到伤害。也就是说风险的特性将限制风险治理集体行动中搭便车行为的发生,从而为风险来临时的一致性行动和全员参与安全治理的良好工作机制的建立提供了可能。

二、安全治理手段提升

在认识到这一安全治理逻辑转变具体内容之后,我们应该在实践层面作何调整以与之相适应?2011年上海政法学院社会系教授吴鹏森曾在新加坡《联合早报》撰文对上面所提到的国家安全治理逻辑转换问题有过探讨,但是吴文没有解决这些问题:这一逻辑转换的原因是什么?现有制度安排能否适应这一安全治理逻辑转换的需要?针对国家安全逻辑转换的事实,国家安全治理能力如何进一步提升?本文将逐一对上面提出的各个命题进行尝试性解答。

1.逻辑转换的实质。

国家安全治理逻辑转换受什么样的本质规律支配?从风险政治学来看,任何风险都可以被看作是“一种与人相关的有序危害结构”,这种有序结构可以被定义为一种风险(恶)势,“风险的制造过程被认为是风险强势群体利用风险权势的造势过程”,风险散布过程被认为是风险的不正义分配过程,风险的治理过程是风险分配正义过程,即风险弱势群体的对称化造(善)势过程。也就是说,当前社会安全形势全面恶化,各类风险丛生,是因为风险强势群体不断地制造和分配风险的结果。基于此可以看出,国家安全治理逻辑之所以会实现上面的转换,究其原因在于不正义的风险制造和分配过程的存在。风险治理要实现向正义分配过程的转变,这就需要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提升。

2.国家安全治理手段提升。

国家安全治理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部分,所以国家安全治理现代化同样要跟随这一大趋势。国家治理本身具有以下特性:“其一,权力主体不同,统治的主体是单一的,就是政府或其他国家公共权力;治理的主体则是多元的,除了政府外,还包括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等。其二,权力的性质不同,统治是强制性的;治理可以是强制的,但更多是协商的。其三,权力的来源不同,统治的来源就是强制性的国家法律;治理的来源除了法律外,还包括各种非国家强制的契约。其四,权力运行的向度不同,统治的权力运行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的权力运行可以是自上而下的,但更多是平行的。其五,两者作用所及的范围不同,统治所及的范围以政府权力所及领域为边界,而治理所及的范围则以公共领域为边界,后者比前者要宽广得多”。从治理理念特性出发,顺应国家安全治理逻辑演变趋势,提高安全治理能力,可以从安全治理手段提升入手,作出以下调整:实现安全治理方式由“单一性方式”向“综合性方式”提升,“替代性方式”向“自主性方式”提升,“集中性方式”向“集成性方式”提升,“专业性方式”向“协同性方式”提升。

(1)单一性方式———综合性方式。

国家安全治理主体由“国家政府”向“社会全体”转换,必然要求安全治理方式由单一性方式向综合性方式转变。在安全治理“维稳”逻辑之下,政府安全治理实践主体主要是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延伸组织,具体负责机构是各级维稳办配合以各级司法部门,其行为方式主要是单一的行政或者司法强制性手段,通过对威胁政治稳定者进行劝诫、拦阻,也就是,以及将其“被精神病”或者进行司法强制。这种单一化方式总体概括就是一个“堵”字。但是当全面风险来袭之时,不管是政府、个人还是社会组织都是没办法通过“堵”这个单一方式来应对,这与风险的特征有莫大关系。前面我们提到风险可以被认定为一种有序结构,但是其有序性需要以人类对其认知能力的有序性为前提,也就是说在人类没有认识到风险的具体运行规律之前,他总是表现出无序性。除此之外,风险还具有隐秘性和广泛性等特征。这些都为我们认识风险增加了困难,所以在当前人类风险认知能力和认知水平较低的情势下,针对无法预知的风险,想要“堵住风险”却可能连对象都无法找到。具体而言,在维稳阶段,被认定为稳定破坏者的上访者可以被采取监视、跟踪、管控和限制等方式进行治理,这一阶段的治理对象是可以被确定,所以单一的治理手段可以奏效。但是在维安阶段,由于风险治理对象的扩展,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类风险,在风险制造者没有发起风险侵害行动之前,我们是很难确定其具体危害对象并提前做出有效预警。类似乌鲁木齐和昆明的暴力恐怖事件,之所以危害严重且影响巨大的原因就在于,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和侵害对象都是随机的,这无疑增加此类风险治理难度。所以针对安全治理对象扩展这一现实,多种治理方式的综合运用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成为对落实“总体安全观”的重要手段。

(2)被动性方式———自主性方式。

国家安全取向由被动式的“防乱”向主动式的“保安”转换,必然要求安全治理方式由被动性方式向自主性方式转变。针对稳定破坏者,往往在他们活动时政府才会出面行动,采用的是一种事后被动式治理。比如,一般只有当上访者发生上访行为时,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才会一路跟随,并联合驻京办工作人员等采取“”行动;当一些发生时,政府会出动相关力量到现场维持秩序,并采取相应措施对事件进行平息。这种被动维稳式安全治理以一定的非程序性临时公务活动性质体现出来,不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在政府正常工作之外大量增加了相关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也往往不为民众所支持。风险治理的最大意义在于防患于未然,如果事后被动救援和善后,显然无法满足安全治理的实际要求。随着全面风险时代的到来,风险在社会的各个角落不断涌现,维稳逻辑下的被动式治理仅仅是应付上访者就已经耗费了如此多的人力物力,如若仅仅凭政府之力来应对所有安全影响因素,肯定会力有不逮。基于安全治理水平和效率提升的考虑,一种自主性安全治理方式将被积极推崇。自主性治理方式强调人人都是风险受害者,人人也都是风险治理责任者,当然其前提是各个社会成员的风险识别和治理能力必须做出相应的提升,否则这治理一方式转变会因为治理主体能力欠缺而无法落到实处。

(3)集中性方式———集成性方式。

国家安全目标群体由“弱势群众”向“强势群体”转换,必然意味着安全治理方式由集中性方式向集成性方式转变。维稳阶段的安全治理权力和治理行动往往收归于政府,其主要以一种集中性治理方式展开。但是面对全面风险时代的到来,维安阶段的安全治理则需要集成各方力量以集成性方式来进行。这就要求我们变更看待问题的视角,不能仅仅从政府安全角度出发,将安全威胁对象群体看作是弱势的民众,将民众和政府的关系看作是高度对立关系,或从政府自身行为习惯出发,安全治理手段仅以强制性的司法手段为主。应将矛头指向风险制造的强势群体,将民众和社会整体安全都重视起来,并发动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安全治理。在维稳阶段,国家安全治理目标人群往往是利益受损者或生活失意者等弱势群体,但是在维安阶段,安全治理目标人群大都是精英群体,他们掌握着强大的风险制造能力和分配能力,所以安全治理的关键就成为对这些风险精英的危害行为进行制约和限制问题。这无疑比维稳阶段任务要繁重很多,仅仅以现有的安全治理部门的能力显然无法完成这一任务。因此安全治理不妨变为一场“全面战争”和“全民战争”,因为风险面前人人自危,只要情况允许所有人都会不计成本不计精力地参与到风险治理中来。只要做好全民动员,任何社会成员都做好成为安全治理者的准备,自主自发地发现生活中隐藏着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头,做到对风险的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尽可能将危害减到最小,那么风险精英的安全危害行为可能会被有效治理。

(4)专业性方式———协同性方式。

国家安全目标由“国家政权稳定”向“社会整体安全”转换,必然要求安全治理方式由专业性方式向协同性方式转变。在维安逻辑之下,由于危害安全的对象转变为风险制造者,就将政府和民众的关系由原来的对立关系变成协同关系,这也适应了安全治理对象从弱势群体向强势群体转化的趋势,有利于形成对风险制造者“人人喊打”局面的出现。同时也可能终结“不稳定因素”向“危害公共安全因素”转变的可能。值得警惕的是,由于安全形势恶化,政府机构中的司法权力有着扩张的趋势,特别是警察用枪权力的放大,很可能将普通民众和危害安全分子的边界模糊化,从而造成新的官民对立,这一点可以从近年来警察枪支滥用事件中看出端倪。政府主导的以专业性司法手段为主导的安全治理模式显然不能适应当前需要且存在各种弊端,因此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念和安全治理现实需要来看,在安全治理中引入协同治理理念很有必要。协同治理强调政府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共同参与、共同协商和共同合作关系,这不但打破了现有安全治理部门之间的区隔,增强各部门之间合作的可能,同时在面对复杂多变的风险实际时,协同性治理无疑较之专业性治理更有优势。

三、结语

治安治理论文第2篇

第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起步较晚,在提出“有法可依”的初期,以“立法宜粗、不宜细;以原则化、概括化”为指导思想,致使一部法律通过以后,需要国务院或其有关职能部门或地方立法机关制定一系列的条例、细则、办法,随之而产生了行政立法替代人大立法的倾向,不符合法治的精神。而行政立法更多体现在部门立法基础上,有“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另外大量的安全生产标准通过部门规章性质颁发,造成标准的支离破碎,从执法效力上看也是不易操作,大打折扣。同时,我国法律制定后,由于不能及时修订,造成法律执行效率的低下。

第二,监管机构责任划分不清,体制运转不畅,多方管理,职能交叉。我国现行的煤矿安全生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监管本格局中,国家监察限于自身力量薄弱和执法权限的不完整性,需要政府政府及地方煤矿监管部门通力协作和配合,需要突出企业主体责任,需要矿工强有力的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煤矿企业安全基础薄弱,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据统计,70%国有煤炭企业经过数十年的开采历史,大都进入深部开采,普遍存在着井深已延深至300米以上,部分煤矿甚至达到千米以上,瓦斯、地温、冲击地压时刻危及着矿井的安全生产,在621个国有重点井工矿井中,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98个,占48%;低瓦斯矿井323个,占52%;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有555个,占88.1%。据对45处国有重点煤矿和125处地方国有煤矿的调查测算,中国仅国有煤矿在安全工程、装备和设施方面的欠账就约505亿元,而大多数小型煤矿则根本不具备国家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或差距较大。使得全国煤矿实现安全生产在客观上难度较大,技术要求高,在开采过程中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重大事故。

第四,社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具体体现在:(1)工会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作为安全生产中独立个体的职工,在市场化的劳动关系中,在劳资双方的博弈中一直处于极弱势的地位。(2)新闻媒体机构舆论监督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安全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的自始至终,舆论监督也应贯穿于安全生产的自始至终。强化舆论监督,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使事故隐患无处遁形,使违法乱纪暴露于光天华日之下,是搞好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对策

(一)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应当采取的措施

1.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抓紧修订、完善相配套的法规、标准,尤其是各种操作规程、设备的安全标准、工作环境安全条件的具体要求要上升到法律角度;尽快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完善办矿审核制度,严格准入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动煤炭产业升级。加快修订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同时修改《安全生产法》、《煤炭法》中有关事故罚款的条款,提高量刑标准和罚款金额,制定有关法律,把真正的业主和矿长同罪并罚,让藏在幕后的隐形“杀手”与在前台替罪的煤矿法人代表一同受到法律的制裁。

2.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

法之有威,在于“法之必行”。在我国处罚措施太轻是造成许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有的矿主重复犯一种错误,或者一个重大隐患经多次指出就是不改,直到酿成重大事故。但是法律规定处罚太轻,使得有的业主感到违法成本很低。

3.加大投入,采用先进的安全预防装备

要想获得安全的产出必须确保足够的安全投入,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齐全、到位,这是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尤其对于事故高发的煤矿企业而言,先进设备设施的采用可大大提升煤炭生产的安全性,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4.强化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事实证明完善的培训不仅可以大大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减少伤亡事故,而且有利于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近年来,我国政府逐渐加大了对煤矿培训的重视力度,但仍有许多不到位的地方。对此,一是需要国家建立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通过国家政策补贴以及煤矿筹集资金的办法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免费的培训,培训后统一向煤矿劳务输出,建立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机制,督促企业农民工缴纳三金,稳定从业人员队伍,提高人员的素质,这是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的根本出路。二是建立通过政策的倾斜和引导,加快对于煤矿专业人员的培养工作,增加生源供给;三是企业自身应注重对于人员素质的培养和提高,通过多种形式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各方面的能力和素养,确保严格知章、守章,避免三违。

(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安全治理中的作用

1.发挥工会作用

工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组织职工群众参与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维护职工群众安全生产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建设企业安全文化,推动煤矿企业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发挥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完善新闻媒体对重大隐患及事故公布、曝光的舆论监督机制。各新闻媒体要主动构建安全信息传递和公示、曝光平台,根据政府和安检部门提供的执法检查情况,对本地区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予以及时或定期公布,组织专家对典型案例进行点评和深层次分析。同时,要做好安全专题的深度报道和连续报道,特别是对那些久拖不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隐患,要进行跟踪报道,必要时,可在上一级主流媒体上进行曝光。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也要协助、配合新闻媒体采访,支持、帮助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要通过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引起社会各界对安全工作的高度关注,促进隐患的整改,督促煤矿企业增强责任主体意识,自觉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治安治理论文第3篇

1.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描绘安置房小区规划建设美好蓝图

首先在小区选址上,注重小区周围公共设施如超市、学校的布点,切实增强为安置房居民的公共服务能力;其次按照“一步到位”的要求,对小区的户型设计、配套设施等进行精心设计,使建筑结构紧凑、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着力提高安置房的建设标准;最后在建设过程中,可让物业管理公司前期介入,在规划设计阶段,站在专业服务的角度,提出汽车停车位设置方式等,以避免这些问题的先天不足而带来的后续工作难点。通过对美好蓝图的深入宣传,充分唤起安置房居民对未来幸福生活的新期待。

2.算好管理利益账,坚定物业公司管好小区的决心

可以推行市场化运作,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聘用社会上有资质、有管理经验和能力的单位进行物业管理;或努力提高物业自我“造血”功能,继续由原物业公司管理,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法,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给予政策和资产的扶持,加大物业公司自我“造血”功能,财务上保持现在状况不变,由所属街道(镇政府)负责监管、审批,促使物业管理正常运转。就是要通过对物业公司管理成本算细账、算好账,才能消除物业公司“接管安置房小区必亏”的心理,让物业公司看到能够实现合理经营的现实可能性,进一步坚定物业公司管好安置房小区的信心和决心,加大工作责任感。

二、倾注真情,为顺利推进安置房小区管理凝聚人心

1.深入宣传,主动引导,帮助业主正确树立物业管理意识,筑牢业主安居乐业的思想基础

一方面针对业主对物业管理认识上的一些误区,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传单、黑板报、宣传栏、横幅、讲座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居民群众对小区物业管理的认识,让广大安置房居民熟悉物业管理,理解物业管理,接受和支持物业管理。通过培养安置房业主正确的消费观念、契约意识和法律意识,让业主逐步接受“有偿服务”的现代生活理念,做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另一方面由街道组织、社区实施、多方配合,开展丰富多彩的业主广泛参与的文体活动,致力营造良好的社区生活环境和学习氛围,产生强大的社区凝聚力,让安置房的居民“依靠社区、依赖社区”,进一步提高安置房小区业主的素质,增强他们的社区归属感和责任感。

2.工作重心下移,创新管理模式,牢固干群情感纽带

为适应现实情况,创新探索社居委管理道路成为必要,由社区政工干部率先将思想政治工作阵线延伸到安置房小区。随着城市化步伐的推进,“村改居”社居委的居民越来越多地进入安置房,成为业主,原社居委管理的规模也越来越小,负担也越来越轻,这就可以根据现实情况,因地制宜地适应这种变化,由社居委直接接管小区,物业管理成为社居委职能的一部分,物业公司可以作为管理的平台,为社居委直接管理提供方便。所谓治理先交心,交心先交情,社区政工干部可以借以下工作便利进一步筑牢思想政治工作阵线:一是业主更容易与社居委沟通。由于业主原来就是本社居委的居民,社居委干部与业主基本都是几十年的老邻居,社居委对每家每户的情况比较了解,相互沟通比较容易,也能进一步牢固干群关系;二是社居委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为业主提供服务比较可行,也能不通过层层申报,及时直接解决业主的实际困难,如此能拉近物业与业主的距离,也能为街道财政减轻一定经济压力;三是社居委对于安排本村视野人员有自己成熟的管理模式,能更合理安置小区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将他们安排成为小区的保安、保洁、绿化等工作人员,唤起大家对“小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参与意识,使安置房小区内的居民人心稳定,对解决安置房物业管理难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用安置房小区业主更喜欢、更易接受的方式管理小区,基层政工干部更要以真心帮助和真情关爱赢得业主的信任,架起政府和群众沟通的桥梁。同时,由“村改居”社居委直接管理,现实也是可行的。以黄巷街道为例,五河苑、新桥花园等农民安置房小区中多数是黄巷街道本地的村民,在组建新的社居委班子时,可有目的以一个村或多个村的工作人员为班底,切实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三、注重工作细节,加强管理,以优化服务换得业主的积极配合

让业主群众在新的小区住的好、住的稳,是我们思想政治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就是要在物业管理上下硬功夫,在人才队伍建设上花大力气,着力解决业主群众实际遇到的思想障碍和实际物业管理问题,有力地推动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规范化。

1.规范完善管理机制

成立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进一步完善安置房小区管理工作网络、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切实有效的小区管理办法,特别是对小区的门岗执勤、治安巡逻、停车管理、卫生保洁、设施维修和便民措施等环节制定具体的服务规范和标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保障小区安全整洁、秩序井然、和谐共处。

2.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治安治理论文第4篇

在治安学学科地位没有明确之前,关于治安学与公安学的关系,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大多数学者承认治安学是公安学的分支学科,但也有不少学者持不同观点。根据对“治安”概念的理解以及研究对象的不同,有的提出治安学仍然是管理学门类下公共管理学之下的行政管理学的子学科,有的主张治安学是犯罪学的分支学科,也有的认为治安学是公安学的母学科……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是学者对治安学的认识不同造成的,另一方面也是公安学界对公安学的认识有几十种观点所致[15]。既然“公安学是研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的公安警务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具有多学科交叉融合特点的新兴学科”,包含“公安管理学、国家安全保卫学、治安学、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警务战术与指挥、涉外警务、边防管理、警卫学”等10个二级学科[16],已经得到了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或认可,那么,治安学的理论研究就应该在这个平台上思考与探讨。因此,治安学界一方面要加强与公安学理论界特别是基础理论学者的联系、沟通,进一步研究、探讨治安学与公安学在研究对象、内容和知识体系上的区别和联系;另一方面,要加强公安学界内的横向学术联系与交流,进一步厘清治安学与公安管理学、国家安全保卫学、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警务战术与指挥、涉外警务、边防管理、警卫学等9个二级学科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治安学的理论研究。这样既可以避免学术研究上不必要的“弯路”,减少学术资源的浪费,也有利于推动公安学科与治安学科的建设和完善。

从丰富的治安实践中汲取

“营养”理论来源于实践。不同的理论来源于不同的实践。这种实践就治安学而言,既包括我国古代、近代和现代特别是当代治安实践,也包括世界其他各国的治安实践。遗憾的是,尽管我国有丰富的维护社会治安的实践经验和高度发达的治安文化,特别是我国古代治安活动的文明化、科学化水准始终居于世界的前列[17],但我们继承或传承不够,如古代的“巡逻”(宋朝的巡检司)、新中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的甚至出现了“出口转内销”现象;而对当代“情报信息主导警务”、“问题导向警务”、“社会管理创新”等又“接纳”不够;至于西方国家,我们基于“治安学是我国独有的学科,在西方发达国家有关警察科学的研究中,尚未见到类似的提法”的认识,而对西方警察科学的研究中的、属于治安学研究内容的如安全、公共秩序、巡逻、盘查、警务调查、公共警务、私人警务(保安)、暴力冲突、犯罪预防、控制犯罪、社区警务、危机管理等,缺乏全面、系统的翻译、介绍和研究。作为具有预防、发现、控制犯罪职能的社会治安控制与安全防范工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治安学科,如果要有更丰富、更厚重、更科学的理论来丰富和完善自身的发展,就必须从我国和世界其他各国丰富的治安实践中汲取“营养”。一是要大力加强各国治安制度和治安思想史的研究,因为一门学科的历史发展脉络不清晰,就没有牢固的根基;二是要不局限于治安实际业务的范围,加强对治安主体、客体(治安秩序、治安问题等)及其相互关系的研究;三是要加强中外治安工作模式、类型和治安控制以及治安警务运行模式的研究;四是要加强对具体应用学科的操作层面的规范化研究等,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形成自己科学的理论及其体系,切实改变我国治安学理论“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状况,这也是治安学科健康发展的内在诉求。

用科学的研究方法构建理论及其体系

治安学作为一门新兴的跨学科的综合性应用学科,具有研究对象的复杂性、学科性质的复杂性和研究方法的复杂性[18]。正是这种复杂性,对治安学理论的研究方法,有人认为要用调查法、归纳法、比较法、解释法、统计法、实验法;有人认为应采社会调查法、阶级分析法、历史研究法、比较分析法;有人提出应采学理研究法、调查分析法、量化研究法、模拟研究法;也有人主张须用学科移植法。应当说,上述研究方法都是治安学的研究方法,只不过是不同学者根据自身研究的需要从不同的研究角度提出的。但治安学理论研究达到了“量的积累”后,应当采用归纳、演绎法和系统分析法。虽然,一门学科知识体系的构建,就其逻辑顺序而言,首先应当明确其逻辑起点,然后从逻辑起点开始,演绎出概念、命题和原理,从而形成结构严谨、逻辑严密、内聚性强的理论及其体系。但是,由于治安学是在没有清楚地界定其逻辑起点的情况下,直接构建了该学科的知识体系,因此,只有用归纳、演绎法和系统分析法,才能探明已有的治安学知识体系究竟是一些缺乏逻辑关系的凌乱的知识堆砌,还是客观上已经不自觉根植于一定的逻辑起点之上并按一定的逻辑关系构建而成。如果探明治安学是一些缺乏逻辑关系的凌乱的知识堆砌,那么就需要准确地确定它的逻辑起点,并以此为基础归纳和演绎与之相适应的概念、命题和原理,重构其知识或理论体系;如果探明治安学已经不自觉根植于一定的逻辑起点之上并按一定的逻辑关系构建而成,那么就将这一逻辑起点显性化,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已有的知识体系或理论体系。

以开放的心态提升理论“品位”

治安治理论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 警察院校 思想政治理论课 教学实效性

公安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担负着为各级公安机关源源不断的培养输送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本文从理论联系实际出发,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与公安实际相结合,并结合本学科的教学特点,认真分析目前警察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努力探索一条具有可行性的并具有警察院校特色的能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针对性的有效途径。

一、警察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的现状

(四)学校领导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视程度不高

哈佛大学教授英格尔斯讲过一段意味深长的话:“如果执行和运用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果是不可避免的。最完美的现代化制度和管理方式、最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手中变成废纸一堆。” 虽然很多高校都强调要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在各种文件中也不乏“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等内容,但往往是名惠而实不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在部分领导者心目中的地位常常是‘口头说起时重要、落实行动时次要、工作忙碌时不要”。如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科研经费得不到保障,甚至难以满足教师的培训和科研经费。对于部分警察院校来说,教师培训,挂职锻炼,下基层等往往只让公安专业课教师参加,思政教师基本上没有机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思政教师对于公安知识和公安基层不了解或了解不够深入,使得思政课的教学脱离公安实践,从而影响教学效果。部分学校还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机构设置为二级机构甚至三级机构,致使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科研工作发展滞后。部分高校领导甚至错误的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是没有实质性作用的务虚的课程,而专业课教学才是务实和有价值的。正是这种错误的观念导致思想政治理论课处于边缘地位并弱化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

三、增强和改进警察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的对策研究

(一)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

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对于教师本身来说,首先必须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其次要增强教科研能力。钱伟长在谈到大学教师和科研相结合时曾经说“你不上课就不是老师,你不搞科研就不是好老师。教学是必要的要求而不是充分的要求,充分的要求是科研。科研反映你对本学科清楚不清楚。教学没有科研做底子,就是一个没有观点的教育,没有灵魂的教育” 。这就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必须重视教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三是要具有创新能力。从外环境来说,优化师资队伍,就必须健全和完善各种制度和管理体系。如教师工作评估制度、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教师培训制度、集体备课制度、学生评价教学制度、教师听评课制度等。这些都有利于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优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实现教育形式创新

当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脱离社会实际、内容交叉重复,严重影响了教学效果,因此必须优化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首先,教学内容要与学生的需要相适应。如采用紧贴社会现实、紧贴学生生活的实际案例讲授理论,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常讲常新。其次是教学内容与学生的专业有机结合,如对于警察院校来说,我们提倡使用贴近公安实战的活页讲义来授课,同时教师应联系公安实际来备课。除了优化教学内容外,还必须实现教育形式的创新。首先,在教学方法上,应将教育方式由“独白”变为“对话”,即变传统的‘注入式’教学为‘互动式’、‘启发式’、‘研究式’教学。其次,在教学手段上,应充分利用网络和多媒体教学优势,使教学效果图文并茂、音像兼备,更具直观性、形象性和声动性。再次,在考核方式上,考试形式应多元化。改变传统的闭卷考试方法,将读书笔记、课堂提问、平时作业、课外小论文,实践报告等按适当比例纳入总成绩,同时加大平时成绩的考核力度,激发学生在平时学习中的积极性。

(三)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

理论必须联系实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能仅仅将教学停留在课堂教学层面,需课堂与课外相结合,这样才能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而对于警察院校来说,我们更应该坚持课堂教学与公安实际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实践证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若能紧密联系公安理论和实践并结合学生的专业特点进行生动讲解,必然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我们可以举办英模报告会、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实践活动,而且公安战线英雄辈出,为警察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提供了大量鲜活、生动、感人的教材。通过邀请公安战线英模做先进事迹报告,用他们的亲身经历教育学生,可以更好的引起学生的共鸣,让学生感受到英雄就在自己的身边,自已也可以成为这样的英雄,可以坚定学生为党、为国、为人民贡献出自己的一切,坚定学生的从警之路和从警之志,提高学生对自己今后所从事职业的光荣感和自豪感,从而达到单纯的课堂理论讲授所达不到的育人效果。

治安治理论文第6篇

摘要: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相互交织,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相互影响,国际和国内因素联系紧密造就独特的中国治安状况。其中,三农问题及其衍生的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内治安的稳定局势,农村治安总体基本稳定但形势严峻,农民治安意识不高,因此针对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公共服务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将以三农问题为切入点,通过运用新公共服务理论,分析如何建设及提升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公共服务。

关键词:三农问题;社会治安公共服务;新公共服务理论

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5023902

1三农问题的本质及影响

1.1三农问题的由来和内容

1996年以来,农业步入一个困难时期,农民收入和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三农”作为一个概念则由经济学家温铁军博士于该年正式提出。2000年3月,时任湖北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的李昌平在给上总理书中列举了农村中触目惊心的危机:盲流如“洪水”、负担如“泰山”、债台如“珠峰”、干部如“蝗虫”、责任制如“枷锁”、政策如“谎言”、假话如“真理”。李昌平的上书通过媒体震动了全国,“三农问题”的危机暴露在公众面前。2001年三农问题的提法写入文件,正式成为大陆理论界和官方决策层引用的术语;中共中央于2003年正式将“三农”问题写入工作报告。此时,三农问题正式成为中央关注国计民生的头条大事。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关注“三农”,这是中央从2004年以来连续第六年将一号文件的落脚点锁定于“三农”领域,也是中国建国以来决策层对“三农”的最长关注周期。

而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质就是要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长和农村稳定,农村稳定就包括了在农村地区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农村社区警务建设和农民治安意识,全面提升面向三农问题的社会治安公共服务。

1.2三农问题及其衍生问题对社会治安的影响

三农问题的最主要表现就在于尽管农民收入增加,但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创收越来越难。由于政策的偏向使城镇和乡村的发展差异使贫富悬殊差距扩大。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亦同时加剧了土地兼并问题,一些失去工作或土地的农民转化成流动人口到城镇谋生,从而将问题亦带到城镇。在恶性循环下,三农问题不断扩大成为全国性的社会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在三农问题不断扩大成为全国性的社会现象的过程中,农村劳动力人口大量流向城市,导致农村人丁稀少,农村和城镇逐步产生新的社会治安问题。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刘金国在2006年11月6日召开的中央综治委2006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当前我国农村治安问题呈现出暴力犯罪突出、侵财犯罪多发、部分地区社会丑恶现象蔓延、制贩危险物品严重四大特点。在我国农村地区由于不稳定因素的增加,农民治安意识薄弱,使得农村治安环境复杂化,也反映出在农场地区社会治安公共服务能力不高、不强,也侧面反映出农村地区的社区警务落实不到位,农村警务室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效能。

在此,由三农问题及其衍生问题对社会治安的影响可以简要概括为以下几点:

(1)农村地区与城镇郊区的犯罪现象相互影响,促使治安案件在农村地区的发生率大大增加,犯罪区域性特征突出,案件性质由治安案件向刑事案件转化的趋势明显。

(2)流动人口量增加使得对农村治安控制难度加大,农村人口年龄结构的特殊性及农民治安防范意识薄弱使得农村地区成为易被侵害的对象选择点。

(3)黑恶势力在农村地区滋生蔓延,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突出,并向财产型犯罪、性犯罪和暴力犯罪集中。

(4)农村犯罪主体发生较大变化,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逐渐占据犯罪主体的大多数。

(5)农村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完善,主体控制力不强,制约因素与农村地区的经济和开放程度成比例。

(6)部分农村存在“自生秩序”社会基础与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不相融合,客观阻碍农村警务的开展实施。

2新公共服务理论及在其社会治安公共服务中的适用

2.1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内涵

在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和实践之后,美国公共服务的提供机制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种不同的理论体系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建立在公民权利与责任的民主化、社会民主化的基础上,并形成了构成新公共服务的若干纲领性原则。新公共服务的理论蕴涵值得给予学术探讨,对当前中国服务型政府改革有深刻的启示作用。由登哈特夫妇提出的“新公共服务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吸取了新公共行政学的某些观点,新公共行政成为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思想来源和概念基础的四个方面的内容之一。但是对于到底什么是“新公共服务”仍然众说不一。登哈特夫妇认为,新公共服务理念与新公共管理和老公共行政理念有所区别,包括:(1)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2)追求公共利益;(3)重视公民权胜过重视企业家精神;(4)思考要具有战略性,行动要具有民主性;(5)承认责任并不简单;(6)服务,而不是掌舵;(7)重视人,而不只是重视生产率。当然,这其中也存在着一些普遍的观点,并将此作为标准化的模式与其他的理论、观点相区别。尽管如此,新公共服务的提倡者认为:不论是作为理论创新、还是为许多值得效仿的公共管理者所实施的先进的实践,新公共服务都已呈现出其固有的特征。虽然研究公民权、社区和市民社会的理论家、组织人本主义理论家以及后现代主义的公共行政理论家观点之间还存在着诸多分歧,但这些观点也有诸多相似之处,它们将新公共服务的种种观念与新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的诸种观念区别开来,具体表现如下: (1)政府的作用就在于帮助公民表达和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而非试图在新的方向上控制或驾驭社会。

(2)公共行政官员必须致力于建立集体的、共享的公共利益观念,这个目标不是要在个人选择的驱使下找到快速解决问题的方案,而是要创造共享利益和共同责任。

(3)符合公共需要的政策和计划通过集体努力和协作的过程,能够最有效地最负责任地得到贯彻执行。

(4)公共利益源于对共同价值准则的对话协商,而不是个体自我利益的简单相加。因此,公务员不仅仅要回应顾客的需求,而且更要关注建设政府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

(5)政府不应当仅仅关注市场,还应该关注宪法和法令,关注社会价值观、政治行为准则、职业标准和公民利益。

(6)公共组织及其所参与的网络如果能在尊重所有人的基础上通过合作和共同领导的过程来运作,它们最终就更有可能获得成功。

(7)与企业家式的管理者视公共资金为己所有的行事方式相比,如果公务员和公民都致力于为社会做出有意义的贡献,那么公共利益就会得到更好的实现。

2.2新公共服务理论在面向三农问题的社会治安公共服务中的适用

社会治安,等同于社会治安问题和社会治安状况,指以犯罪、违法乱纪、无责任或责任不清的不安情形、事故事件等范畴为形式出现的破坏社会政策生活秩序的社会现象和人的行为。社会治安公共服务,就是在现有的各种条件下运用多种治安手段,调动多方力量,以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和警察为主,引导社会公众开展维护社会治安的活动,在上级部门的领导和公众的配合下,清除不良治安因素、改善治安环境的一项公益服务。

把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具体特征运用到目前的农村治安建设中,根据三农问题及其衍生问题适用不同的理论,将理论在实践中得以充分的利用,改善农村治安状况,加强农村警务建设,增强农民治安意识,发挥农村群防群治作用,完善浓缩的确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助于提高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公共服务能力,对奠定农村未来的治安稳定基础,增加农民生产生活安全感有着重要意义。

(1)加大农村地区社区警务建设,转变传统思维中占统治地位的“警察”治安观念,将“社会”治安与“警察”治安的思想相结合,从农村生活中了解农民思想,了解与农民利益相关的事项和普遍存在且亟需解决的矛盾,以农民和警察的双重身份开展工作。即从新角度帮助农民表达意见,实现其共同利益,更好的为农民服务,而非以单一的“警察”治安观念驾驭和控制农村治安。2006年时,我国已有农村警务室8万多个,驻村民警9万多名。尽管警力明显不足,但农村警务室和驻村民警成为了反映农民治安需要的一个重要平台,是增强农民安全感的有力保障。农村警务室设立的目的就在于“近距离”的防范犯罪、“零距离”的服务群众,第一时间化解各种矛盾,让民警融入广大农村,最大限度方便农民群众报警求助和办事。

(2)通过建立健全治保会等基层组织,组织治安积极分子开展治安巡逻,采取联户联防、村际联防,发挥农村群防群治作用。同时,要提高单兵民警综合素质,在做好民警的业务、法律、等知识的培训的同时,加强社区民警有关群众路线、公共关系、警民关系、群众工作方法等专业内容的学习。尽可能通过集体努力和协作,制定和实施符合公共需要的政策和计划,使之最有效地最负责任地得到贯彻执行。

(3)制定责任体系,逐步完善社区警务运行机制,构建合理有效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行之有效的公共组织是公众与政府相互交流的网络,完善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可以优化整合农村治安防控力量,及时传达公安治安信息,反馈农村治安状况,把“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社区警务目标在农村得以实现,促进农村治安环境改善,在尊重所有人的基础上通过合作和共同领导的过程来运作一系列体系组织,最终获得治安环境建设和改善成功,从根本提升治安服务能力。

(4)警察要关注市场,关注宪法和法令,关注社会价值观、政治行为准则、职业标准和农民利益。农村是教育相对落后的地区,大部分农民虽已不是文盲,但绝对是法盲。警察在执行公务的同时,要替农民关注社会变化,从农民的视角对公安队伍进行监督,提高单兵民警综合素质。在执法教育过程中,分年龄层次区分教育对象,宣传法治,转变农民薄弱的治安意识,增强其自保能力,增强其与公安部门合作的意识和能力。警察还要回应农民的需求,对警察、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共同价值准则进行对话协商,保障所有人的公共利益,关注建设政府与农民之间、农民与农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

(5)与企业家式的管理者视公共资金为己所有的行事方式相比,在农村社区警务中建立合理的绩效考评制度,联合农村基层组织考核警察和农村领导干部的领导能力,检验农民的治安防控能力,促使警察和农民都致力于为农村社会治安服务建设,做出有意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展万程.农村治安与构建和谐社会[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8).

治安治理论文第7篇

关键词:教材建设;治安学;问题;对策

Abstract:Teachingmaterialdevelopmentisoneoftheimportantaspectsofcoursesconstructing,basingonitsstableteachingorder,increaseteachingquantity,guaranteethetalentedpersoncultureassignment.Thecurrentpublicorderadministercourseteachingmaterialdevelopmentsveryfast,buttherearesomelacksstill:thetotalframedisfigurement,notenoughtotheteachingmateriallevelofstructuredistinctiondegree,notenoughtotherealisticproblemsresearch,intersectandrepetitiontotheteachingmaterialcontents.Wecanintensifythepublicorderadministercourseteachingmaterialthroughmanyways:classifyingtheteachingmaterial,delaminatingtheteachingmaterial,enhancingthecaseteachingmaterialdevelopmentsandcreatingtheintegralteachingmaterialmode.

Keywords:Teachingmaterialdevelopment;Thepublicordersubject;Problem;Strategy

教材建设是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像治安学这种新兴的学科来说,其意义更为重大。本文从治安学出版的教材入手,加以系统归纳和评述,以期比较全面地反映治安学科教材的出版现状,希望就此抛砖引玉,以推进治安学科整体的完善和发展。

一、治安学科教材建设的阶段性回顾

(一)新中国建立之前——治安学科教材与著述的启蒙

20世纪初叶,清政府在学习西方治安新法、创办警政的同时,即开始筹办警察教育,当时清政府编辑出版了大量有关治安管理的书籍,比较系统地介绍了东西方各国的治安管理制度和警政理论。其中不少是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例如,作新社编译的《警察学》、汤化龙的《大清违警律释义》、汪有龄的《大清违警律论》、郑宗楷的《警察法总论》、钱定宇的《中国违警罚总论》、李士珍的《警察行政理论与实际》等均是具有较高水准的治安学学术著作[1]。

(二)新中国建立至改革开放之前——治安学科教材建设开始启动

20世纪50年代治安管理理论研究有个小高潮,出了一些教材,主要是关于户口管理方面的,如《户籍管理常识》、《户口管理工作教材》、《户口登记工作教材》,或是关于治安保卫和消防工作的,如《派出所工作教材》、《民警治安工作概要》、《做好农村治安保卫工作》、《群众消防》、《消防工作教材》等等。随后六七十年代由于“”,治安学业务教学和研究一度空白,特别是在“左”的指导思想影响下,禁锢甚多,导致治安管理的理论研究进展缓慢以及教材建设的滞后[2]。

(三)改革开放初期至20世纪80年代末——治安学科教材建设开始发展

1979年,在全国省公安局长会议上,提出“组织力量编写教材”。随后,1980年8月,全国公安院校工作座谈会决定,编写公安业务材,分公安工作概述、政保、经文保、治安、刑侦、预审、劳改和劳教等八门教材。之后,又有几本治安管理的教材相继问世,如,1984年6月原西南政法学院公安业务教研室编写了《社会治安管理学》,这是第一次赋予治安管理以“学”的称呼,成为治安管理从经验总结、单纯阐述业务知识向系统化理论研究转变[3]。

(四)20世纪90年代至今——治安学科教材建设开始繁荣

1998年教育部重新调整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其指导思想是使培养对象具有更为深厚的理论基础知识与对社会需要更强的适应性。在此背景下,本着“厚基础、宽口径”的原则,同时在学科专业建设方面打破原有治安管理与保卫工作之间的界限,使所设课程更具有科学性与综合性,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公安大学将治安系原有的治安管理与安全防范专业合并为新的治安学专业,加强了原有两个专业之间在教学内容方面的融合,同时,在治安学本科专业下面设立了涉外警务、治安管理、安全防范、交通管理四个柔性专业方向,以此为契机,重新修订了教学计划,编写和修订了一批教材,如李健和教授主编的《治安管理学总论》、张惟诚教授主编的《安全防范技术》、熊一新教授主编的《治安管理学》、郭太生教授主编的《事故对策学》、陈鸿彝教授主编的《中国治安系》等,在质量与体系方面均有较大的提高与发展[4]。

二、治安管理学教材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治安教材建设总体构架缺陷明显,未确立好学科体系的辩证逻辑主线

从我国治安学科建设的发展历史来看,治安学科基本上是以治安管理学为立足点来构架治安学科体系的,以治安管理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组织机制等内容构成治安学的基础理论,以户口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公共场所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案事件管理等具体业务为分支理论而构成的学科体系。这种理论构架为公安业务部门所欢迎,但这种以实用主义为指导思想使得治安学的学科建设和发展形成了先天的缺陷,将治安学学科体系混同于治安管理的业务体系,使得治安学教材体系无法形成内在逻辑性的结构体系,造成的后果就是教材理论性不强,更像是法律法规的罗列或是工作指导手册,起不到教材应有的前瞻性和启示性以及对将来可能出现的预示性。

(二)教材层次区分度不够

虽然我们有相当一部分教材是针对不同学历层次、不同职务或者衔级的培训而编写的,但实际上所编写出来的教材在内容上的层次要求是不明显的。就学历教育的教材而言,大专、本科各层次所使用的教材(作为公共基础课用的教材)从章节结构到内容基本相同,要说有所不同的话,主要是某章或者某节在选择的内容多少有所差别,上下一般粗,本科教材讲什么,大专教材也讲什么。现在治安学专业已经开设硕士研究生教育,但是相关教材还没有。

(三)操作性研究受业务局限,对很多现实问题研究不够

公安院校治安业务教学现行的通用教材,基本上是80年代末或90年代初公安部组织有关公安院校编写的。往往是采取松散式或者是自由组合的方式,由某所学校牵头,自由组织一所或几所学校的有关人员参编,参加教材编写的人员绝大多数是从事治安管理学科理论研究或者教学的理论型人员,从事治安管理实际工作的人员很少参编。故编写出来的教材难免会有与实际不相符的地方。

(四)教材理论性不强,操作性也不强,出现两头弱化现象

或许是因为治安管理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出现的时间不长,理论研究深度不够,所编的教材的理论深度也不够。现在的治安管理教材中的原理的理论阐述比较简单,显得比较单薄,明显过于浅易;同时治安管理教材的实用性、操作性不强也是客观事实,虽然也讲到一些相关的方法、技术,但大多是原则性地介绍,缺少对问题解决的方法、步骤、要求和应该注意的问题的具体介绍,故学生学习后往往只是知道内容的大致轮廓和解决问题的大致思路。[5]

(五)内容交叉重复

现行的治安学教材存在着教材名称彼此相互涵盖或交叉,基本概念的内涵定义不确定,分支学科的内容划分周延性不足,研究范畴交叉重复,甚至相互矛盾,理论判断大多为经验性,缺乏理论基础。例如以《治安秩序管理》命名的课程及其教材,在整个治安学的学科体系中是作为一门主干课程设置的,但教材却没有自己独有的研究对象也没有形成相应的理论体系,与治安管理学、特种行业管理、治安案事件查处等教材是交叉重复的,使人感觉就是一些治安管理经验和制度规范的堆集。并且在概念体系上与治安学其他学科相矛盾和冲突[6]。

三、加强我国治安管理学科教材建设的设想与建议

(一)分类编写教材

治安学教材结构直接由治安学课程体系所决定,目前各个学校开设的有关治安学的专业课程多达十几种,并且划分为两类:“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涉及到治安管理具体业务的教学,包括治安管理基础理论、社区警务、危险物品管理、治安秩序管理、治安案件查处等,这些教材我们称之为“专业核心教材”,应坚持由公安部统一组织编写为主,确保教材的质量和权威性。“选修课”的课程设置比较灵活,可根据对各地的具体情况和各校的具体特点而开设,主要是开拓学生的视野和思维方式,同时可以克服公安部统编教材的滞后性的问题和缺少地方针对性的问题。

(二)分层次编写教材

随着公安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公安学历教育以由大专教育为主体,发展成为了以本、专科为齐头并进的办学格局。本、专科生其培养的目标和知识结构的要求是有明显差异的,概括起来说,本科教育比较注重学生理论素养的培养,专科教育更注重的是理论应用能力的培养。

(三)创建治安学的特色教材

进行案例教学可以提高学生对实践的了解深度,可以缩短理论与实践的差距。案例教材可以使基础理论和实际操作得到很好的结合,特别是公安院校培养的是动手能力很强的创新人才,更需要贴近实战的案例教材和教学。适合案例教学的课程有《治安案件查处》、《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等。

参考文献:

[1]熊一新.论治安学的学科地位[J].公安大学学报,2002,(4).

[2]高婧.治安管理学教材建设述评[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校,2001,(11).

[3]李健和.论治安学科建设[J].公安教育,2001,(3).

[4]郭太生.治安学研究的困惑与发展[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3).

治安治理论文第8篇

关键词:延安精神;思想政治教育;创新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8.066

在纪念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成立20周年贺信指出:“延安精神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展,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弘扬延安精神,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延安红色资源孕育了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先进文化,是对大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培养家国情怀的宝贵财富。本文旨在探讨延安红色资源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在的契合性,把延安红色资源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用延安精神鼓舞激励大学生奋发有为,坚定大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激发和增强追求中国梦的正能量。

1 延安红色资源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内在统一性

1.1 开发延安红色资源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目标任务是统一的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承担着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开展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教育任务。延安红色资源真实地记录了广大共产党人带领革命仁人志士在抗日战争年代和民族解放时期的英雄事迹和高尚品德。延安精神是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中凝聚起来的精神,它蕴含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延安精神体现出的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任务相一致。学习延安精神有利于造就大学生爱国情怀,培育民族精神。

1.2 延安革命时期蕴涵的红色文化资源与高校政治理论的课程内容具有契合性

延安红色文化资源,是指从中国共产党成立起到延安全境解放期间,在延安所发生的革命历史事件、革命遗址,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两个方面。开发和利用延安红色资源,给青年大学生讲清历史,培养了学生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教育,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教育,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教育,明确了奋斗的政治方向,这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具有一致性。

2 延安红色资源应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原则

2.1 坚持明确的目标

延安红色资源真实地记录了广大共产党人带领革命仁人志士在抗日战争年代和民族解放时期的英雄事迹和高尚品德。延安红色资源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对大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激发学生爱国主义情感,培养的主要目标为:

(1)使大学生具有五种精神:一是勤于学习,勇于胜利的精神。二是意志坚定,不屈不挠的精神。三是追求真理,追求进步的精神。四是艰苦奋斗,自主创新的精神。五是实事求是,在事实面前勇于承认错误和修正错误的精神。

(2)培养学生爱国主义情感,树立报国理想,培养家国情怀。

(3)培养大学生对中国近现代物质文化热爱和欣赏的情感,对历史人物的嘉言懿行和崇高道德境界加以赞颂的情感。

2.2 选好素材,把握合理的适度原则,优化教学效果

延安红色资源可以归纳为五个部分,(1)延安革命旧址和先辈旧居,如凤凰山中共中央旧址,杨家岭中共中央旧址,枣园中共中央书记处旧址,王家坪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八路军总司令部旧址,陕甘宁边区政府旧址等。(2)革命文献档案,包括领袖、将帅、烈士的著作、出版物以及政策文件等。(3)延安革命纪念馆、烈士陵园、先辈遗物和革命实物。(4)人物传记以及革命访谈资料、回忆录。(5)延安精神。在教学过程中要选择与教学内容紧密关联的素材,展开革命传统教育,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才能最大限度地优化教学效果。延安红色资源在课程中的运用,不能认为是越多越好,简单叠加累积,也不是要把不可磨灭的瞬间都应用于教学。而是要结合教学大纲,结合时代主旋律,所选择的历史事件要主线明晰,历史人物形象生动,主题突出。

3 开发利用延安红色资源,创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模式

思想政治理论课理论性较强,在今天网络及各种智能终端普及的时代,大学生获取各种信息和知识的渠道更加多样和快捷,这一方面向老师平铺直叙的直接灌输提出挑战,另一方面也给延安红色资源融入课堂提供了有利条件。突破传统的教学模式,寻求更丰富多样、更贴近实际、更具吸引力和感染力、更为大学生接受的教学模式与方法,以更好的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要求。

3.1 延安红色资源在四门课程中的侧重点和切入点

延安红色资源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结合点可以放到革命先辈的理想追求和信仰追问上。怀着美好梦想的大学生不可避免会遇见生活、学业方面的问题以及人生理想目标方面的问题。革命先辈的理想选择和信仰捍卫,他们在民族危难、国家危亡之时,义无反顾投身到建立新中国的革命洪流中,当事业遭受严重挫折时,他们甘于抛头颅洒热血的毅然抉择,可以让我们挖掘到革命先辈身上蕴含的民族精神,而信仰就是民族精神的力量。革命先辈们甘于奉献、乐观豁达、清正廉洁、永不气馁的品质对于陶冶学生情操,提升学生的理想和信念,培养大学生勇于担当、心怀祖国的责任感意义重大。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教学可以构建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的确立――延安革命道路――抗日战争和全国解放战争胜利为主线的集历史事件、人物、精神为一体的教学内容体系。帮助学生了解近代中国历史的发展规律,树立民族自信。延安是举世闻名的中国革命圣地。它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红军长征的落脚点,也是中国革命的转折点和发祥地。延安红色文化是教材内容中国革命新道路的探索与开辟的鲜活资源。

《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着重讲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大理论成果,帮助学生系统掌握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形成发展、主要内容、精神实质和内在联系。思想在延安时期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延安精神是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在延安的十三年,使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近代社会进步和革命发展的客观需要,中国共产党担当起“保卫祖国”和“解放人民”的历史重担,成为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选择。这些红色资源的开发利于大学生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的教学侧重活学活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延安红色资源中挖掘以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在延安掀起的理论创新高潮。中国共产党人联系中国革命实际,进一步论证了中国革命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阐述了人民战争思想,总结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丰富经验,论证了中国革命必须“走历史必由之路”,领导中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挖掘这些史料来加强大学生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深化大学生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坚定大学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帮助大学生树立理论自信。

3.2 教学模式和方法创新

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中,从生态学的角度考虑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构建一个具有丰富内容和复杂关系的生态课堂,发挥各生态因子的积极作用,会改变思想政治理论课呆板低效的局面。

3.2.1 合作学习,主体间性对话式教学构建和谐生态课堂

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宗旨是尊重人、理解人、提升人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所以构建“主体间性”教学方式,促成师生平等对话、真诚交流、敞开心扉和畅所欲言,师生“主体――主体”关系的构建是和谐生态课堂的关键。学生可以怀疑和追问,老师换位理解和反思,让学生真切的感受到老师与学生之间平等、合作、信任、包容和共享的关系,感受到自身价值被充分认可和肯定。

在课堂上,构建高参与度的互动教学模式,期初可以采用问答式,针对学生知识结构和学习情况,及时做出灵活开放的应对,为学生第一时间答疑解惑。然后,可以引入小班讨论模式,积极开展延安红色文化沙龙,为学生提供自由交流的讨论空间。例如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 坚定崇高信念”,同学们找到当年第一个奔赴延安的大学生――黄华,以及从成都读书到延安救国的胡绩伟、丁雪松、陈明等,读他们的故事,讨论他们的思想,学生们都被他们坚定的信念,伟大的理想,爱国的情怀所感动。研讨过程中,大家理解了信仰的力量。

3.2.2 发挥学生主动性,积极探索多种有效的教学方法

延安红色资源有大量的从历史到现实的资料和素材,教师可以在讲课时要求学生去了解相关素材,学生用多媒体课件的形式展现出来。学生上讲台将素材用于教学,通过自我学习和寻求帮助,可以掌握多种知识和技能。学生来讲革命故事、英雄人物以及他们的事迹,发挥了学生的主体性,拉近了学生和革命先辈的距离。

实践教学是集政治理论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各种能力培养于一体的综合性辅助教学模式,把实践教学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总体规划和教学大纲,规定学时和学分,提供必要的经费。在教学实践中,组织学生去延安革命遗址教学基地进行实地参观学习,配备专门的指导老师,通过瞻仰革命遗迹,缅怀革命先烈等形式,深化革命传统教育,形成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制作、借助“微课”,把延安实情实景搬到网络上,搬到课堂中。利用“90后”大学生更容易亲近在线课堂的心理表现,可以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此外,在参观过程中,鼓励学生拍摄视频,加入自己当时的所思所想,这些视频经过挑选,也可以放到在线课堂,这样的活动受到学生喜爱,学生参与度高,教育效果显著。

延安红色文化资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厚的文化基因和精神纽带,革命传统教育对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利用延安红色文化资源上好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是切实可行的途径。

参考文献

[1]李康平.论红色资源在思想政治理论课运用的价值与路径[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0,(04).

[2]冯东飞,韩琳.延安红色文化资源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育人功能[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