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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4-18 17:48:25

归口管理论文

归口管理论文第1篇

[关键词]项目申报 角色 流程

[中图分类号]TP3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10-0040-02

近年来,教育部与教育厅对高校的各项资金支持几乎全部以项目形式拨款。因此,建立学校各个部门、科研院所、教师个体申报项目的长效机制迫在眉睫。这就需要利用信息化手段,设计稳定、可靠、实用性强的软件系统,支持高校内部的项目搜集、整理、审批工作。

一、需求分析

以学院为单位,提交项目内容,再由归口部门审核,归口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会显示到财务处角色的后台,由财务处角色控制项目审批进度。

前台连接部署在门户网站上,用户可以在前台查看自己项目的状态,包括归口部门是否审核,财务处设置的项目状态。

财务处角色负责项目申报信息以及项目审核信息,方便用户查看。

超级管理员角色控制添加用户ID和用户密码,并能够编辑前台新闻。

二、系统流程图

整个系统工作流程图如图1。

三、数据库设计

Admin:管理员信息表;

Adminlbb:管理员类别表;

Dwlbb:申报单位类别表(将申报单位分类,方便管理。);

Gkbmb:归口部门表;

Jdjhb:项目的进度计划表;

Jjggfwysmxb:基建公共服务预算明细表(项目细节信息表);

Yqsbysmxb:仪器设备预算明细表(项目细节信息表);

System_kgb:系统开关控制,及开关通知表;

Xmdwb:项目单位表;

Xmlbb:项目类别表;

Xmsbb:项目申报表(项目主体信息表);

Xmztb:项目状态表;

Xmzxlbb:项目专项类别表;

Xwb:新闻表(系统首页新闻)。

四、系统实现

系统采用tomcat+struts2+mysql+jsp架构,结合ajax技术,从简单,实用,可靠,人性化的角度出发进行设计。下面重点介绍对项目申报工作的流程控制,以及申报项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流程控制

本系统首先由各个部门的管理员申请一个用户账号,并统一提交本部门或本学院的项目信息。根据项目信息中的归口部门字段,控制各个归口部门管理员登陆本系统之后,只能看到属于本归口的项目。在归口部门内部讨论后可以决定此项目是否通过。

归口部门通过的项目,才能显示在财务部门角色的后台,财务部门将归口部门通过的项目整理,导出,打印成册,提交校领导办公会讨论。最后根据讨论结果,将系统中的项目状态修改成“省财政在库项目”,“已批复未启动专项”等项目状态。

这些项目主体内容实时在系统前台页面展示,方便用户随时查看。

(二)项目申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1.项目提交机制

由于系统采用以部门(学院)为单位提交项目信息,难免在部门内部出现随意提交无意义的项目信息,在今后的系统升级过程中,应考虑采用注册用户上传项目,系统管理员控制上传项目是否有效并在前台展示。

2.项目分批处理策略

目前本系统考虑项目信息提交的时间段清晰的特性,采用项目提交时间对项目进行分批处理。但是考虑到将来可能同一时间段会有不同的教育基金项目申请,在今后的系统升级中,应该考虑在申报项目的同时,用户可以选择自己所申请的教育基金。

归口管理论文第2篇

针对现在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应用存在的普遍错误问题进行分析,运用理论分析与实际举例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正反事例例证,进而提出改善和消除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应用存在的普遍错误问题的对策――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如何正确应用的体系化标准。

关键词:

HS编码;进出口税则;商品归类

中图分类号:

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24-0078-01

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应用中存在的一些错误,本文通过对此类问题进行分析,运用理论分析与实际举例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进而提出改善和消除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应用存在的普遍错误问题的对策――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如何正确应用的体系化标准。全面阐释各规则适用之间的逻辑适用关系,以体系化的视角对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应用进行研究。

1 HS归类总规则的中国应用

《协调制度》全称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 System,HS)。从1992年1月1日起正式采用1992年版的《协调制度》作为我国编制《进出口税则》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基础目录,同年的6月中国成为《协调制度公约》缔约国,现在全球已有200多个国家(地区)所采用《协调制度》,作为对外贸易通关过程中的重要依据。目前,《协调制度》成为了国际上应用最广泛的国际贸易商品标准的分类目录。世界海关组织(WCO)每4至6年会对《协调制度》进行一次较大范围的转版修订,为适应贸易便利化及商品多样化的发展,并增加相关的品目,最大程度上紧跟商品的生产速度。随着协调制度每次的修改,我国需要对我国《进出口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进行相应的调整,我国在适用协调制度的过程中,也产生对进出口税则适用上的错误,针对这些错误,有必要进行矫正和修改。

2 2012年协调制度的修订

世界海关组织对《协调制度》第一至二十四章的部分动物、植物及食品部门的章注、子目注释、条文、条则、品目和子目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增列,其子目修改篇幅最大5、6位数的子目新增282条,世界海关组织(WCO)为了满足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采用《协调制度》应用在其粮食安全问题及粮食危机早期预警数据系统标准(反饥饿、反贫困及对全世界粮食的精准统计)的需求。具体的有:(1)为在国民经济中占相当比例的产品,对各个国家有重要国计民生有重要经济意义的家禽类商品增列子目,例如,为鸡、牛、鸭、珍珠鸡、鹅等家禽类商品增列子目;(2)对在外贸中占重要地位,占国际贸易量较大的农产品增列子目,例如,在第3章多个子目项下为挪威及北欧国家的海鳌虾、冷水小虾及对虾和主要淡水鱼(例如鲤科鱼和罗非鱼)品种增列相应子目等。(3)为种植种子、油、脂及部分国家(地区)涉及粮食安全的商品增列子目。

3 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错误应用的现状

海关对进出口商品征税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Import Tariff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为《税则》。《税则》是对不同税目的商品运用不同的进出口税率。海关对进出口商品实行征税则是依据《税则》所对应的税率,这个税率随着国家的调整关税的措施进行调整。

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在适用HS归类总规则时,有相关的适用的错误。

例如,品目7321与7323两者都是指“非电热的~家用的”“钢铁器具”,《协调制度注释》有关于品目7323的注释有一定的特殊的适用,品目7323的有关家用的钢铁器械不应该包括在归入品目7321的灶和炉的钢铁器具中,但是如果有一些家庭生活用的钢铁器具能归入品目7321(比如炉和灶),则就不应该包括在归入品目7323。如果这样,那“烤炉”是不能够归入到品目7321的。根据《协调制度注释》对品目7321的注释来看,那么品目7321必须包括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器具:一是用于发生并且利用热能进行暖气供应、二是非电产热的日用电器(包括野营用)、三是烹饪或炊煮的钢铁制器具,显而易见,“烤炉”是属于“用于产生并且利用热能进行烹饪或烧煮的钢铁制器具”,所以不是电热的家用的(包括野营用)钢铁制的“烤炉”应该归入品目7321,而不应该包括在归入品目7323。

4 现行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应用

HS归类总规则共六条,其中前四条规则是针对品目归类而言的,而且这四条规则是依次产生的。第一条强调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是税目条文、类类注、章注,是总的纲领,是大前提;第二条是拓展条款;第三条是涉及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时的归类,突出比较,其中第一款是品目具体与否的比较,第二款是基本特征的构成材料比较,第三款是税则号的先后顺序比较,且这三款是依次适用的;第四条是一条兜底条款,在实际中并不常用,但似乎又时刻存在于每一具体归类中;第五条是针对有包装的商品的归类规则;第六条是针对子目的归类规则。

我国采用协调制度,主要用于海关税收的监管征税和贸易统计。但是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管理水平的提高,协调制度在国内发挥作用的领域已经超过其本来的作用。根

据商务部与海关总署的深入研究和探索,目前已经可以把原来许可证贸易的商品通关《协调制度》目录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实现了在在线的传输海关数据及备案、电子手册、电

子账册和最终的核销管理;海关总署通过和国家机电管理部门和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进行合作,制定适用我国机电产品商品的目录表,还增加了相关协会对有关电子产品和机电产品加强管理的需求新增列了我国有关机电和电子产品的子目;海关总署还通与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研究和合作,通过以HS编码为基础,对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核销进行商品名目和常规管理;海关总署与外汇局为了加强了对进口付汇、出口结汇等结算流程,通过优化商品归类方式进行管理而合作,均取得的较大的成果,通过HS编码的修改与适用,我国的海关和其他部门,更大程度上发挥协调制度的优点,从而实现了协调制度的本土优化过程。

5 解决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错误应用的对策

解决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错误应用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着手进行重点研究:(1)每一规则适用的原则尺度解析;(2)每一规则适用的正反例证;(3)从各规则适用的整体角度进行阐述,以建立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如何正确应用的体系化标准。本研究着重针对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应用尺度标准进行深入研究。

现在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应用存在的普遍错误问题是可以得到改善和改变的;现在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应用存在的普遍错误问题的改善和消除的根本对策是建立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应用尺度标准的;改善和消除的根本对策是建立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应用尺度标准应该是以适应性为基础的体系细化标准。

在理论上可为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应用提供正确的尺度标准;在实际中可以明确HS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具体适用,指导进出口商品归类,方便进出口企业归类操作,便利海关管理,为进行HS学习和研究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臧华.论海关商品归类与《进出口税则》列目的关系与调整[D].上海:复旦大学,2010.

归口管理论文第3篇

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办公环境电子化,使电子档案信息资源成为其必须依托的载体,对电子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管理和利用,是档案管理模式的转变,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口计生工作,提高人口计生工作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⒈对电子文档的收集

在繁重的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中,产生了大量的电子文档,面对多种多样的各类电子文档,要首先对其进行科学地分类。电子文档可实时收集,其归档范围应当参照纸质文件的归档范围,包括应用文书和技术服务工作的电子文档,同时注意将电子文档存贮的载体及电子文档产生的外部环境和原始数据保存起来,形成有机的结合体,保证电子文档完整性。

⒉对电子文档鉴定

对平时收集的电子文件档,在归档前必须认真鉴定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确保归档电子文档符合归档要求。

①鉴定电子文档的真实性。真实性是对电子文档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进行鉴定,确认其是否与形成时原始状况的一致。电子文档的真实性不易判断和确认,传统纸质档案可通过内容、载体、形式表现出来,人们可根据字体、印迹甚至字迹、纸张对其原始性加以分析,而电子文档的生产由实态变为虚态,已没有了这种原始状态。电子文档含有相当高的科技含量,我们只能通过技术措施,如加密技术、签署技术、消息认证、身份验证、防火墙及防写措施等,来有效地提高其可靠性。也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子文档制作和管理人员的管理,提高人员职业道德和素质,建立管理记录系统等举措,确保真实性。

②鉴定电子文档的完整性。完整性是要求电子文档数量齐全;每一份电子文档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和原始数据没有缺损,电子文件结构复杂,储存方式多样,容易造成信息的缺损,建立收集积累制度;设立一个电子文件暂存空间,及时把没有归档的文件集中保存起来,同时做好硬盘备份,以以防意外丢失;在处理过程中对必要的背景信息项目作出规范化的要求,随时登记;在电子文档归档和移交时,及时按要求对原数据进行登陆核对,来更好地维护电子文档的完整性。

③鉴定电子文档的有效性。有效性是电子文档应具备的可理解性和可被利用性,包括信息的可识别性、存储系统的可靠性、载体的完好性和兼容性。如果文档不能在微机上顺利读出,再有价值的东西也失去了意义。因此平时应对产生这些文档的计算机系统的相关资料和软件编码进行收集,并采取措施妥善保管,做好备份,以防意外。

3、对电子文档的归档

①逻辑归档。在电脑E盘建立一个总文件夹,为其取名“××计生局归档电子文档”。在这个总文件夹下建立若干个子文件夹,分别用于存放不同年度的归档电子文档。采用保管期限分类法,设立3个文件夹,分别将文件夹改名为“永久”、“长期”、“短期”。参见纸质档案的分类方法将其对应的文本型电子文档保存到相应的文件夹内。还需存放“说明文件”、“类目表文件”、“著录文件”信息等。同时生成的文本型电子文件归档文件目录注有文书登记号、文件标题、档号、类别代码等,是档案检索的重要工具,有利于迅速方便地检索电子档案具体内容,使查阅更加方便。

②物理归档。电子文档按规定的要求进行鉴定、分类、编号后,将已归档的电子文件集中、拷贝至耐久性好载体上,一式3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一套异地保存,安全方便。

4、对电子文档审核

及时按照归档的项目对所归档的电子文档进行相应的鉴定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全部鉴定合格后由分管归档管理工作的领导签署审核意见,检验和审核结果填入《归档电子文件移交、接收检验登记表》,全部完成归档工作。

归口管理论文第4篇

内容提要: 自wto成立以来,针对反倾销调查中实施归零法的争端解决案件屡见不鲜。在2001年多哈回合反倾销规则改革谈判中,归零问题也是重要议题之一。由于《反倾销协定》未就归零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导致了成员对归零法本身的可诉性和合法性产生意见分歧,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也难以对此取得一致意见。运用 法律 解释的方法,结合wto争端解决案例,分析了归零法的法律性质,得出归零法本身和适用均具有可诉性并且在反倾销各个阶段实施归零均属于违反wto反倾销规则的结论。最后,结合反倾销规则谈判现状,指出仅凭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判结果不能根本解决归零问题,终结归零法必须通过对现行wto反倾销规则进行修改。

 

 

      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既要保证权利义务的明确性,又要协调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冲突,这就决定了法律规范必然是确定性与模糊性的统一,作为各国协调意志体现的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更是如此。尽管《1994年关贸总协定》(以下简称“关贸总协定”)第6条和《关于实施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以下简称“反倾销协定”)在全球范围内构建了统一的反倾销法律制度,但是各国利益冲突使得wto反倾销法律条文不得不借助一些模糊的表述来促使各国对统一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接受,而这些模糊的措辞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国家对条约中的权利义务的不同理解,进而引发国家间的贸易争端,反倾销中的归零问题即为一例。

      “归零”(zeroing)是反倾销调查中认定倾销以及 计算 倾销幅度的一种方法,即调查机构在调查中,将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部分认定为正的倾销幅度(positive dumpingmargin),而将出口价格高于正常价值的部分视为零,而不是负的倾销幅度(nega-tive dumpingmargin)。在确定倾销幅度时,只对存在正的倾销幅度的交易进行平均。尽管实践中的归零有简单归零、类型归零和阶段归零之分,然而其共同点是将被调查产品分类处理,将存在负倾销幅度的交易以零而不是负值计算,导致正的倾销幅度不能为负的倾销幅度所抵消。从效果上看,采用归零法有助于发现倾销或提高倾销幅度,[1]使得调查当局极易对倾销做出肯定性认定。归零法的这一效果引起了许多wto成员对实施归零的非议,截止2010年2月,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处理的涉及归零法的争端超过10起,归零问题业已成为有关反倾销争端中的热点问题。

      一、归零争端的核心——归零法律属性之争

      归零争端源于wto《反倾销协定》中关于倾销判定的模糊表述:“在遵守适用于第4款中公平比较规定的前提下,调查阶段倾销幅度的存在通常应在对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的基础上确定,或在逐笔交易的基础上对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进行比较而确定。如主管机关认为一种出口价格在不同购买者、地区或时间之间差异很大,且如果就为何不能通过使用加权平均对加权平均或交易对交易进行比较而适当考虑此类差异作出说明,则在加权平均基础上确定的正常价值可以与单笔出口交易的价格进行比较。”(第2. 4. 2条)该条确立了确定倾销幅度时调查机关可以选择适用的三种比较方法:(一)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w-w比较);(二)在逐笔交易的基础上对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进行比较(t-t比较);(三)加权平均基础上确定的正常价值与单笔出口交易的价格进行比较(w-t比较)。在三种比较方法中,除了w-w比较时禁止归零以外,其他两种比较方法中并未涉及能否归零的问题,于是有的成员主张应将出口价格高于正常价值销售的交易与低于正常价值的交易相抵,有的成员则主张将此类交易归零处理。

      在wto有关归零的争端中,当事方的分歧集中于三点:第一,根据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以及《反倾销协定》,归零法“本身”(as such)是否属于法律的范畴;第二,在反倾销初始调查阶段实施“归零法”是否符合wto反倾销法律;第三,在复审程序中实施“归零法”是否符合wto反倾销法律。对归零法提出异议的成员认为倾销幅度是针对被调查产品整体而言的,将存在“负的倾销幅度”的交易归零属于对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的不公平比较,违反《关贸总协定》第6条和《反倾销协定》第2. 4条;并且无论是初始调查阶段还是在复审阶段,采用归零法均与wto反倾销法律相违。而主张归零合法的美国则认为,归零只是反倾销调查机关在实践中采用的计算机处理程序,不属于美国的立法或者措施,不属于dsb受理案件的范围。并且根据wto反倾销法律,倾销幅度是指存在倾销的交易的倾销幅度,不存在倾销的交易就没有倾销幅度,归零是对《反倾销协定》条款可以允许的解释(permissible interpreta-tion)。[2]如果禁止归零,将正负倾销幅度相抵来确定倾销幅度,就如同“超速的司机不应该被判有罪,因为其在同一条公路上的其他路段行驶速度低于速度限制”,[3]其结论是荒谬的。此外,《反倾销协定》第2. 4. 2条仅约束初始反倾销调查,在行政复审程序中禁止归零毫无法律依据。所以,归零法符合wto反倾销法律,其他国家对归零的质疑不能成立。

      wto争端解决的报告也体现了同样的观点分歧,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归零法律性质的认识也莫衷一是。以日本诉美国归零案(wt/ds322)为例,专家组报告指出:“专家组注意到《反倾销协定》第2. 4. 2条并未明确表明成员在采用t-t比较和w-t比较对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进行比较以确定倾销幅度时是否可以采用归零法……尽管将2. 4.2条解释为只是在w-w比较时禁止归零会引起异议,但从解释的一致性角度,将其解释为禁止在所有比较中禁止归零会引起更多的问题。(专家组的)结论是2. 4. 2条不能被解释为在w-t比较中禁止归零,因此2. 4. 2条的第2句的含义与普遍禁止归零的解释矛盾。”[4]上诉机构则完全推翻了专家组报告的观点,指出:“在采用tt比较法确定‘倾销幅度’时,调查机关必须考虑所有比较结果,不能将出口价格高于正常价值的比较结果不予考虑。……我们不同意专家组关于2. 4. 2第二句为允许归零提供了文字的支持。”[5]此外,在美国对加拿大软木反倾销案(wt/ds264)、美国倾销幅度计算法律、法规和方法(归零)案(wt/ds294)等数份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中也存在类似的观点冲突。

      由此可见,归零问题的核心是如何认定归零的法律性质,对这个问题的分析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归零法本身的可诉性分析,即对归零法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有拘束力的法律(措施),还是个案中由调查机关自由裁量的调查方法进行分析。如果归零法的性质属于前者,则申诉方有权提起“本身之诉”(zeroing as such),要求争端解决机构对国内法中有关归零法的立法和实施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争端解决报告的效力将及于归零法的立法和实践;如果属于后者,则申诉方仅可提起“适用之诉”(ze-roing as applied),要求争端解决机构针对个案中实施归零的合法性做出判定,争端解决报告的效力仅及于个案。第二,归零法的合法性分析,即从实体法角度,对归零法是否与wto反倾销法律相符合,是否是对《关贸总协定》和《反倾销协定》有关条款的可以允许的解释做出判定。因此,本文对归零的法律性质分析也将从上述两个方面进行。

      二、归零法本身(as such)的可诉性分析

      自1991年挪威在美国对挪威新鲜和冷冻大西洋鲑鱼征收反倾销税案(adp/87)中首次将归零争端诉诸gatt争端解决机制以来,wto成员就归零问题提起的争端解决案件以2004年欧共体诉美国倾销幅度计算法律、法规和方法(归零)案(wt/ds294)为界分为两个阶段。在欧共体归零案之前,成员就归零问题向wto提起的争端解决案件属于“适用”之诉(as applied),仅就具体案件中实施归零提出异议,从未诉及归零法本身(as such)。在欧共体归零案中,欧共体不仅对于美国在15起反倾销案件的初始调查和16起反倾销复审案件中实施归零法提出异议,而且针对归零法本身提起诉讼,要求专家组判定美国的《进口管理局反倾销手册》(以下简称“反倾销手册”)以及在初始调查、期中复审、新出口商复审、情势变迁复审和日落复审中采用的“标准归零程序”(以下简称“标准程序”)违反wto法律。此后在日本诉美国归零与日落复审案(wt/ds322)中,日本同样就归零法本身和适用的合法性提起争端解决。

      归零法本身能否成为被诉的对象关系到wto争端解决机构对于归零性质认定的效力范围。由于争端解决报告不是具有拘束力的先例,[6]根据“不告不理”原则,如果申诉方仅对个案中实施归零提起争端解决,则即使争端解决报告对归零的法律性质作出认定,其效力也仅及于个案中归零的实施,而不能推广至归零法本身的适当性。相反,如果申诉方就归零法规定本身提起争端解决,则争端解决报告的结论可以对有关成员归零立法产生约束,并进而约束其在个案中的适用。作为归零案件的被诉方,美国坚持《反倾销手册》和“标准程序”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措施,因而不具有争端解决案件所要求的可诉性。美国认为,一项法律意义上的措施必须是强制性的,而申诉方不能找出任何表面证据(prima facie)来证明“标准计算机程序”的强制性。《反倾销手册》并没有排除商务部抵消负倾销幅度的权力,也没有强制商务部忽视负的倾销幅度。事实上,该手册既没有要求商务部的决策者们为一定行为,也没有限制其为一定行为,充其量只是商务部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资料。正如《手册》导言中指出的:“本手册仅限于为进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供内部指导”,《手册》并非法律文件。申诉方提出异议的所谓“标准程序”,其全称是“美国商务部反倾销中倾销幅度计算程序”,是一个根据不同案件情况而随时修改的计算机程序,并不作为法律调整任何行为,因而既不能构成《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6. 4条和《反倾销协定》第18. 4条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也并非dsu第6.2条中的“措施”。

      美国《反倾销手册》和“标准程序”的性质认定是确定归零法本身是否具有可诉性的前提。形式上,《反倾销手册》是美国商务部内部工作手册,难以称之为法律、法规、行政程序或者贸易措施,至于“标准程序”仅仅是用数字语言编写的计算机程序,更是难以将它归入法律或者措施的类别;《反倾销手册》和“标准程序”的有关说明还特别强调其不具有法律、法规、行政程序、措施的强制力。但是,这些因素并不足以将载有归零法内容的《反倾销手册》和“标准程序”排除于法律(措施)范围以外。根据dsu,当成员认为其在协定项下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正在受到其他成员采取的措施而减损的情况下,在指定的期限内如果磋商不能达成双方同意的解决办法,则该成员可将此事项提交争端解决机构。所以,可以提交争端解决机构的事项需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其他成员采取了某些特定的措施;第二,该措施使一成员在dsu管辖范围内协定中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受到减损;第三,磋商没有达成双方同意的解决办法。可见,dsu并没有限定措施的范围,“任何wto成员的行为或者疏忽均可以构成争端解决中的措施”,[7]一项措施可以表现为法律法规,也可以表现为行政命令;既可以表现为书面形式,也可以表现为行为方式;既可以具有强制性,也可以为任意性,dsu能否管辖取决于该措施是否使一成员在dsu管辖协定中的利益受到减损。将这一标准适用于归零案件,尽管美国没有将归零法的内容规定于立法之中,也没有赋予其法律拘束力,但事实上在《反倾销手册》指导下美国商务部在大量的反倾销调查中重复使用了归零的方法。“标准程序”是根据归零法设计,其所体现的归零法是美国商务部所遵循的确定的规范,因而能够精确地判明其特定的内容和未来的行为后果。[8]这些因素使得归零法不再是个案中采用的方法,成为一种具有普遍适用于美国反倾销调查中的方法。《手册》虽然从形式上不是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但是实践中是美国反倾销调查中判定倾销幅度的依据,具有普遍适用性和事实上的约束力。所以,归零法属于美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作为美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在反倾销调查中反复采用的确定倾销幅度的方法,归零法本身及其在个案中的应用均可以成为争端解决案件诉讼的对象。

      三、归零法的合法性(compliancy)分析

      (一)初始调查中实施归零的合法性分析

      归零法的法律属性分析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作为实施归零法的基础,美国对于倾销幅度的解释是否符合wto法律,是否属于《反倾销协定》第17. 6条(2)款中规定的“可以允许的解释”;其二,采用归零法是否与《关贸总协定》和《反倾销协定》中所规定的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的比较方法相违背。

      首先,如何理解倾销幅度概念是一个条约解释的问题。dsu第3. 2条以及《反倾销协定》第17.6条规定了wto反倾销法律的解释原则,即依照解释国际公法的惯例进行解释。所以,对倾销幅度的解释应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之规定,依条约用语按其上下文并参照条约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义,善意解释。

      《关贸总协定》第6. 2条规定:“为抵消或防止倾销,一成员可对倾销产品征收不超过此类产品倾销幅度的反倾销税,就本条而言倾销幅度为依照第一款规定所确定的差价。”可见,“倾销幅度”被界定为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差价,如果出口价格高于正常价值,则不存在倾销幅度,法律意义上的倾销幅度并无“正负”之分,而仅指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幅度。但是该条并未明确倾销产品(dumped product)是从产品类别上定义还是从特定交易中产品定义,所以就文本而言,倾销幅度可以存在两种可能的解释,一种是以产品为基础,在产品范围内对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进行比较,针对被调查产品得出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幅度;而另一种则是以交易为基础,针对具体交易中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进行比较,计算交易中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幅度。6. 2条用语的模糊性使上下文在解释倾销幅度时具有关键意义,在确定倾销幅度是针对产品还是针对交易而言时,必须 参考 wto反倾销法律中对倾销的界定。

      在wto反倾销法律中,倾销幅度和倾销是相互关联的概念,倾销用以界定行为的性质,倾销幅度用以描述行为的程度。在《关贸总协定》中,倾销被表述为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引入另一国的商业,并因此对一成员领土内一已建立的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一国内产业的新建(gatt第6. 1条),这一表述清楚地表明倾销是针对来自一国产品而言,而并非针对某一特定交易中的产品。根据倾销与倾销幅度的逻辑关系,如果将倾销解释为一国产品低于正常价值的销售行为,则倾销幅度应被解释为被指控存在倾销所有产品的倾销幅度,对每个交易中产品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的比较只是一种方法,是得到最终倾销幅度的中间环节。可见《反倾销协定》中的倾销幅度概念同样应从产品角度理解,并非针对交易,其范围可以是每个出口商或生产者的全部产品,也可以是被调查国家的全部出口产品,倾销幅度既包括“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也包括“出口商(生产者)的倾销幅度”(《反倾销协定》第6. 10条)。在欧共体床单案(wt /ds141)中,专家组报告指出:“倾销幅度,即存在倾销的确定,只能对争议产品确定,而不能对有关产品的具体交易确定”;[9]加拿大软木案(wt /ds264)的专家组同样指出“倾销幅度意为被调查产品整体的倾销幅度”。[10]相比之下,日本诉美国归零案(wt /ds322)上诉机构报告对此问题的解释更为充分:“《反倾销协定》中所说的‘倾销’和‘倾销幅度’是针对被调查产品定义的,因此它们既不能针对某一型号、类型或者产品类别存在,也不能针对单独的交易存在,而只能在产品层面上存在。如果在中间环节通过多重比较确定倾销幅度,则只有在将这些中间结果加总,调查机关才可以得出产品整体的倾销幅度。”[11]

      由此可见,美国对倾销幅度的解释只是对条约文字表面含义的理解,而条约解释则是找出与条约整体相吻合的含义使条约具有法律有效性的过程。一个词汇或者术语可能有一种以上的含义,但是辨明这些含义只是解释的过程,而并非解释的完成。一个词汇或术语所具有的多种含义并不自动构成(《反倾销协定》)第17. 6条所指的可允许的解释。相反,条约解释者需要借助上下文、目的和宗旨来阐明词汇或术语的相关含义。这一逻辑为适当解释条约提供了分析框架。[12]因此,《关贸总协定》第6. 2条中所述的倾销幅度虽然可以有多种字面含义,但是结合条约上下文、目的和宗旨,美国认为倾销幅度可以作具体交易中倾销幅度理解的观点,割裂了倾销和倾销幅度概念的内部统一性,并非《反倾销协定》第17. 6条意义上可以允许的解释。

      其次,判定归零法是否违背wto反倾销法律,则需考察《关贸总协定》第6. 1条和《反倾销协定》第2. 4条所规定的倾销幅度判定方法。《关贸总协定》第6. 1条确立了判定倾销幅度的基本方法,即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差价。《反倾销协定》第2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诠释了《关贸总协定》第6条确立的方法,第2. 4条指出:“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应进行公平比较。此比较应在相同贸易水平上进行,通常在出厂前的水平上进行,且应尽可能针对在相同时间进行的销售。应根据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况,适当考虑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差异,包括在销售条件和条款、税收、贸易水平、数量、物理特征方面的差异,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差异……”此后的第2. 4. 2条详细列举了w-w、t-t和w-t三种比较方法。由于《反倾销协定》明确规定采用w-w比较方法时应考虑所有可比交易,采用归零明显违反该条规定,所以归零的合法性问题是指在t-t和w-t比较时,采用归零是否与wto法律相符。

      如前所述,wto反倾销 法律 并未对t-t和w-t比较中归零问题作出规定,因此不能依据条文直观地得出归零法是否合法的结论,而需要从《反倾销协定》第2. 4条所设立的“公平比较原则”角度,分析归零法的法律属性。从wto反倾销法律的规定和各国的实践可知,反倾销调查的对象是由出口国向进口国出口的某一类产品,无论是采用t-t比较还是w-t比较,调查机构有两种调查方法,一种是将涉及该产品的全部交易均纳入比较范围,得出适用于整个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另一种是将来自对象国每一出口商(生产者)的全部交易纳入比较范围,针对每一出口商(生产者)单独确定倾销幅度。如果在判定倾销幅度时,将出口价格高于正常价值的交易归零不计,仅考虑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交易,而又将所得结果适用于出口国或者特定出口商的全部被调查产品,事实上等于偷换了产品的概念。换言之,实施归零法的调查机关在反倾销不同阶段中对产品的界定并不统一,当确定倾销幅度时,产品被界定为存在倾销交易中的产品,而在征收反倾销税时,则将产品扩大为所有被调查产品,这种以偏概全的调查方法必然导致不公平的结果,违反了《反倾销协定》第2. 4条所要求的公平比较原则。在归零问题上,支持归零法的学者所主张的“司机超速处罚”问题与归零问题无可比性,因为前者是针对司机的特定超速驾驶行为的处罚措施,而后者并非仅针对某一特定交易中厂商销售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行为,而是针对所有被调查产品的贸易管制措施。所以,即便法律并无t-t和w-t比较中禁止归零的规定,实施归零也与wto法律不符。

      综上,倾销幅度虽无正负之分,除了w-w比较之外,也没有禁止归零的法律规定,并且《反倾销协定》也不禁止对被调查产品分类调查,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归零合法性的默认。无论是将来自特定出口国的全部产品均列入调查范围统一调查还是按照出口商或者生产者进行分类调查,wto反倾销法律中所说的倾销幅度是产品的倾销幅度,而非特定交易的倾销幅度,美国对倾销幅度的解释扭曲了《反倾销协定》的概念。在反倾销调查中,归零法是采用部分交易的比较结果来得出对被调查产品所有交易的倾销幅度,对产品的范围在反倾销的不同阶段做不同的解释,违反《反倾销协定》第2. 4条中的公平比较原则。因此,在反倾销的初始调查阶段归零法与wto反倾销法律相违。

      (二)复审中实施归零的合法性分析

      对于复审阶段实施归零合法性的争议源自《反倾销协定》第2. 4. 2条中所采用的“……调查阶段倾销幅度的存在通常应在对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的基础上确定……”的表述,该条将2. 4. 2条的适用范围限定于调查阶段,引发了复审阶段是否可以适用该条的争议。

      反倾销的程序包括初始调查程序和复审程序。初始调查程序中调查机关调查倾销与损害的事实以及两者之间因果关系,做出是否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决定;复审程序则是在实施反倾销措施过程中,调查机关基于反倾销措施实施后的情况,对于是否需要维持反倾销措施或者改变征税幅度等事项进行调查并做出判定,具体包括定期复审(periodical re-view)、新出口商复审(new shipper review)、情势变迁复审(changed circumstance review)和日落复审(sunset review)等。由于情势变迁复审不以取消或者变更反倾销税为目的,[13]不涉及倾销幅度认定的问题,所以对复审程序中能否采用归零法的争议存在于定期复审、新出口商复审和日落复审之中。在归零争端中,美国强调将倾销幅度局限于产品的倾销幅度的解释缺乏法律文本上的支持,并且《反倾销协定》第9. 3条、第9. 5条和第11条均没有要求在确定反倾销税税额时对交易比较结果进行加总的表述,即便将2. 4. 2条解释为禁止采用归零法,其效力仅限于反倾销调查阶段,不能构成对复审阶段中调查机关行为的约束。

      判断第2. 4. 2条是否适用于复审程序应分析条约条文之间的关系。就条约而言,每一条款内容虽然各有不同内容,但都共同服务于条约的目标和宗旨,不同条款中引用的同一概念在特定的条约中应该保持其含义的统一性。从结构上,《反倾销协定》将倾销的确定(第2条)和复审(第9. 3条、9. 5条和11条)分置于不同条款,但这种处理并不能成为割裂条款之间的内部联系的理由。不可否认,《反倾销协定》第9. 3条、9. 5条和11条中并无任何关于归零的文字,也没有要求调查机关对不同交易中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之间的比较结果加总 计算 ,但是同样不可否认的是,这些条文中均引用了倾销、倾销幅度和反倾销税这些存在于整个反倾销协定之中的基本概念,而这些基本概念的含义并不因为其出现于反倾销协定的不同条款而有所区别。《反倾销协定》第2. 1条采用了“就本协定而言”的表述无疑是在强调基本概念在协定中的普适性。因此,初始调查和复审虽属反倾销调查程序中的不同阶段,两者具有不同的调查目的,但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决定了《反倾销协定》中基本概念在初始调查和复审程序中应做相同解释。

      《反倾销协定》第9. 3条指出,反倾销税的金额不得超过根据第2条确定的倾销幅度。而关于复审程序的第9. 5条、11. 2条、11. 3条中又多次引用了“倾销幅度”和“反倾销税”的概念,这种结构安排确立了初始调查与复审、倾销幅度与反倾销税之间的逻辑关系。作为一项原则,第9. 3条反倾销税的金额不得超过倾销幅度的规定适用于整个《反倾销协定》,同时在任何情况下,调查中倾销幅度的确定都需要依据第2条,并不由于阶段不同而有差异。新出口商复审、期中复审和日落复审目的虽不尽相同,新出口商复审旨在确定在初始调查期间没有对进口国出口的出口商或生产者的单独反倾销税额度,期中复审调查经过一段时间后征收反倾销的必要性,而日落复审则在反倾销税5年期满后对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必要性进行调查,但所有复审的结论都与是否针对特定产品或者特定的出口商征收反倾销税以及税额的幅度有关,因而必然和倾销幅度的判定方法相联系。所以,无论在反倾销的哪一阶段中进行调查,只要调查事项涉及倾销幅度或者反倾销税,《反倾销协定》第2条所确立的倾销幅度判定方法就适用于该调查。那么,在初始调查中实施归零被认为违反《反倾销协定》第2.4. 2条的情况下,上述分析结论也 自然 适用于复审程序,因此,在新出口商复审、期中复审和日落复审中实施归零同样违反《关贸总协定》和《反倾销协定》。

      四、wto有关归零谈判的前景预测

      以上分析表明,美国对于倾销幅度的解释是对《关贸总协定》和《反倾销协定》的曲解。作为倾销幅度的判定方法,归零法本身违反了《反倾销协定》确立的公平比较原则,因此归零制度及在反倾销调查个案中的实施均不符合wto反倾销法律,美国应尽快废除其反倾销调查中的归零制度,停止在反倾销调查中采用归零法,履行其根据《反倾销协定》第18. 4条所负有的义务。这一结论与近年来与归零有关的多起案件中wto争端解决上诉机构的态度相一致。自归零问题提出以来,gatt/wto争端解决机构对于归零问题的态度逐渐发生了改变,越来越多的争端解决案件中对实施归零法持否定态度,尤其是欧共体诉美国归零案(wt/ds294)和日本诉美国归零案(wt/ds322)上诉机构报告出台以后,有人甚至认为这两起案件终结了归零法。[14]然而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尽管在多个关于归零的争端中败诉,美国仍然坚持wto反倾销法律中没有关于禁止归零的规定,而根据dsu第3.2条的规定,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和裁决不能增加或减损各适用协定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因而拒绝在反倾销调查中放弃归零法。因此,仅仅依靠争端解决报告试图终结归零法无疑是不现实的,根本解决归零问题只能通过对wto反倾销规则条款进行修改,明确禁止归零。自2001年启动多哈 发展 议程(dohadevelopmentagenda)中的反倾销规则改革谈判以来,已经有数个国家提出从《反倾销协定》中彻底否定归零法,但美国对此坚决反对,甚至主张修改《反倾销协定》将归零法合法化。2007年11月30日,wto规则谈判小组主席散发修改《反倾销协定》草案的“主席案文”(tn/rl/w /213)。“主席案文”对两种观点进行了折中,在《反倾销协定》中增加了第2. 4. 3条,在否定w-w比较中采用归零法的同时肯定了t-t比较和复审程序中实施归零法的合法性。此案文出台之后,遭到了来自20多个国家的激烈反对,规则谈判小组主席不得不在2008年新的“主席案文”(tn/rl/w /236)。2008案文删除了新增的2. 4. 3条,维持2.4. 2条不变并做出特别说明:“代表团意见分歧很大,有的坚持在所有比较和程序中完全禁止归零,有的要求在所有情况下授权成员归零。”这一说明无疑是归零问题谈判现状的真实反映,因而不能预期在短时间内通过修改《反倾销协定》的方法解决归零问题。2009年11月24日,美国接到来自韩国的磋商请求,要求就美国对韩国三种产品反倾销调查中采用归零法进行磋商;2010年2月1日,越南又要求与美国就冰冻虾反倾销案进行磋商,这些都标志着有关归零的争端仍将继续。归零法的合法性虽然多次被争端解决机构所否定,但归零的实施并未终结,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也因此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归口管理论文第5篇

【关键词】 天然气; 作业成本法; 操作成本; 成本动因

中图分类号:F42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4-0015-04

引 言

能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进步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兴衰和国防安全。近年来,天然气作为仅次于石油及煤炭的世界第三大能源,越来越凸显出其在作为燃料和化工原料的重要性。天然气以其清洁廉价的优势、灵活且适于远距离运输的特点在现代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和地位不断增大,成为世界能源界的新宠。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开始不断加大对天然气资源的开采与利用,这使得天然气资源在能源结构中的地位迅速上升。我国原有的以煤炭石油为主的能源结构也开始向天然气等优质能源转变,各个天然气开采项目的投资规模不断增加,操作成本逐年上升。

我国的天然气资源多分布于地形地貌复杂、气候恶劣的自然环境中,操作成本高、开发投资巨大。加之近年来常规天然气资源不断减少,使得以低渗透天然气资源为主的一大批特种天然气资源成为开采的主流,这更是加大了天然气资源开采的操作成本,严重影响到我国天然气资源的规模开发。如何有效地控制天然气操作成本,成为困扰我国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的新难题。

本文以C油田某采气厂为研究对象,利用作业成本法分析其操作成本的主要成本动因,进而找出影响天然气操作成本上升的关键因素,为降低我国天然气操作成本提供科学依据。之所以选择作业成本法为主要的理论依据,是因为作业成本法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成本计算方法,而且是利用“作业”为基础来归集和分配费用,更加全面、精细地追踪成本形成和积累的过程。与传统的成本核算方法相比,它能够提供更为全面、精确的成本信息,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天然气开采企业操作成本构成与影响因素分析

(一)天然气开采企业进行操作成本控制的意义

天然气开采企业形成的操作成本主要是为了生产一定数量的天然气产品而发生的用于矿区取得、地质勘探、开发井及直接相关设施建设和天然气的采出、处理、集输、储存等活动的成本,其包括矿区取得成本、地质勘探成本、天然气开发成本、天然气生产成本四部分。天然气操作成本是天然气生产成本中重要的一部分,其包括天然气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材料、燃料、动力、人员费用等。

天然气操作成本作为天然气开采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其控制和预算管理,对于天然气开采企业的精细化管理和生产竞争力的增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加之,天然气操作成本作为现在天然气市场上投资者和竞争对手最为关注的一个指标,其地位越来越重要。加强天然气操作成本的预算与控制已经成为各天然气开采企业需要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

因此,天然气开采企业需要对天然气操作成本的产生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运用一定的技术、方法对操作成本进行全面的规划和设计,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地与规划相比较,找出其中的差异并分析其根本原因,以达到提高生产效率,不断降低天然气操作成本的目的。

(二)天然气开采企业操作成本构成与变化趋势

天然气操作成本主要包括天然气从地下开采到地面,并对其进行聚焦、处理、加工和储存等内容的成本,它分别是由直接材料费、直接燃料费、直接动力费、直接人员费、井下作业费、测井试井费、维护及修理费、运输费和其他直接费用构成,并且随着开发时间的延长和开发难度的增加,操作成本呈递增的趋势。

一般的,天然气田的开采要经历高产、稳产及减产三个阶段。在开采初期,油层自身的压力大,自喷能力强,单井的产气量很高,此时的天然气操作成本比较低,采气厂的利润相对较高;随着开采的深入,地层压力不断下降,含水率不断上升,产气量骤减,操作成本不断增加。与此同时为了减缓产气量的递减速度,保证稳定的采气率,需要采取水力压裂、酸处理及爆炸压裂等人工增产措施,这就使得各种材料消耗和费用支出较开采前期进一步增加,操作成本不断加大,采气厂的利润下降。

(三)天然气开采企业操作成本影响因素分析

想要有效控制天然气操作成本的增长趋势,实现天然气开采企业的低成本战略。首先就要充分了解影响天然气操作成本变动的主要因素,全面获取天然气操作成本的相关成本信息,从中找到有效控制天然气操作成本的途径及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天然气开采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下面对导致天然气操作成本增加的因素进行具体分析,结果如下:

1.直接人员费近年来处于上升趋势。这是由于近几年职工人数的增加和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直接人员费一直处于不断增长的状态,导致天然气操作成本不断增加。

2.直接材料费呈持续快速上升趋势。直接材料费占天然气操作成本比重不断增加,究其原因主要有:(1)近年来,天然气开采规模不断增加,开采力度不断增大,致使相应的处理装置增多,费用进一步加大,并且天然气处理装置上所采用的材料对安全系数、质量要求非常高。因此,绝大多数材料都要依赖于进口,然而进口材料的价格远远高于国产材料的价格。(2)随着天然气田开采的不断深入,需要对天然气集输工艺进行调增,对井口压力较低的天然气井实行增压措施,使天然气田的产气量增加,这导致压缩机需要消耗更多的材料费用,以满足每年正常运行的要求,再加之每隔三年一次的大修使得直接材料费直线上升。(3)由于绝大多数天然气田地处于沙漠、戈壁等恶劣的气候环境中,致使许多开采设备老化、损坏严重,存在着安全隐患。为此应计项目增多,日常耗材逐年增加。

3.维护修理费用也在不断加大。这是由于:(1)近年来,天然气井数不断增加,相应的各种设备的投入也越来越多,维修费及修理费不断增加。(2)天然气开采周期一般较长,随着开采的不断深入,设备的使用年限不断增加,维修费用也相应增加。除上述两点之外,污染处理及污染源处理也使维修费增加不少。

4.其他直接费用在天然气操作成本构成中也占有较大的比重,其主要由生产部门管理费、作业区管理人员费用、物业公司的物业费用等组成,这部分费用容易受到内外环境与管理方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并且弹性较大,因此,管理好其他直接费用也是降低操作成本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天然气开采企业操作成本动因的研究设计

(一)天然气开采企业操作成本动因理论分析

传统的成本核算方法是以单一工时作为基础来分配制造费用的,这使得天然气田在开采初期的操作成本偏高;但到了开采的中后期,操作成本却大幅降低;因而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天然气操作成本的变化规律,给管理者带来了诸多误区,严重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

现代成本动因理论认为,成本是诸多变量的函数,这些变量即为成本动因。成本的分配应当注重成本的来源,把成本的分配与成本产生的原因联系起来,据此进行成本的汇集与分配,并根据其最终的成本核算结果进行企业的管理分析和决策。

利用现代成本动因理论可以将天然气开采、生产过程分为采气、井下、集输等作业中心,然后确定每一个作业中心应包含的生产工艺环节,按生产工艺环节来归集作业成本,最后再把各个环节的作业成本汇集起来以计算最终产品成本,并且能够以此为基础实现作业业绩评价和考核,充分实施作业成本动因管理,真实地反映天然气操作成本信息,发现和消除不增值的作业,优化采气作业流程,从而达到降低采气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因此,通过对天然气操作成本进行成本动因分析,能够将影响天然气开采企业操作成本的因素很好地揭示出来,提高相关成本信息的准确性和适宜性,有利于天然气开采企业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成本控制措施。

(二)天然气开采企业操作成本动因研究的假设与防范

1.研究方法

本文以C油田某采气厂为研究对象,对该厂天然气操作成本各环节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其构成要素及影响因素,并通过分析该厂天然气操作成本的构成要素及影响因素,结合其自身实际情况,提出一套适合C油田某采气厂的天然气操作成本控制方法与具体措施,从而挣脱传统成本控制方法的桎梏,在思想上和行为上对天然气操作成本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和更深的理解。

综上所述,笔者根据C油田某采气厂2010年至2014年天然气实际的开采、开况,选择了C油田某采气厂4个作业区5年共20个季度的69组关于天然气开采、开发的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对天然气操作成本作业的相关成本动因进行实证分析,以便找到有效的成本动因,为企业的成本和预算管理提供帮助。

2.研究假设

由于天然气操作成本是天然气生产状况的直接体现,也是天然气总成本的一项重要支出,因此,天然气操作成本可能与多方面的因素存在相关性。从天然气开采企业内部来看,总井数(口)、已投产井数(口)、开井数(口)、压缩机数量(台)、压缩机运转时间(小时)、发电机数量(台)、发电机运转时间(小时)、集气支线数(条)、产水量(方)都是带动天然气操作成本变化的因素,故提出以下假设:总井数(口)、已投产井数(口)、开井数(口)、压缩机数量(台)、压缩机运转时间(小时)、发电机数量(台)、发电机运转时间(小时)、集气支线数(条)、产水量(方)与天然气操作成本存在着显著相关性。本文采用SPSS19.0统计分析软件,具体对以上所提出的影响天然气操作成本的成本动因假设进行多元回归分析,以验证假设的正确性,并最终得到影响天然气操作成本主要的成本动因。

3.变量设计及说明

根据上述假设的描述,笔者选择天然气单位操作成本作为因变量Y,总井数(口)X1、已投产井数(口)X2、开井数(口)X3、压缩机数量(台)X4、压缩机运转时间(小时)X5、发电机数量(台)X6、发电机运转时间(小时)X7、集气支线数(条)X8、产水量(方)X9为九个与因变量天然气单位操作成本Y相对应的自变量,建立了天然气单位操作成本与其成本动因之间的多元回归模型,如模型(1)所示:

Y=β0+β1X1+β2X2+β3X3+β4X4+β5X5+β6X6+β7X7+β8X8+β9X9+μ (1)

天然气操作成本大部分为天然气生产过程中气井所消耗的,此外集气站、输气管线及其他生产设施在生产过程中也会消耗操作成本。集气站数量、输气管线等都与气井的数量有直接的关系,所以总井数(口)、已投产井数(口)、开井数(口)都是影响天然气操作成本高低的主要动因。

天然气生产的过程常常伴随着机器不停的运转,机器的开工时间越长,就意味着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消耗越多,因而选取压缩机运转时间(小时)、发电机运转时间(小时)作为主要动因。

由于天然气操作成本主要是由气井、集气站、输气管线及其他生产设施所形成的,由此可见压缩机数量(台)、发电机数量(台)等相关动因与操作成本必然存在着一定的相关关系。

集气支线数(条)及产水量(方)在生产过程中也需要消耗一定的成本,也是操作成本形成的主要动因之一。

综上所述,天然气操作成本动因分析变量说明及其定义详见表1。

(三)样本选取与数据说明

笔者收集了C油田采气四厂4个作业区于2010―2014年间20个季度中共计69组天然气开采、开发过程中的成本数据和施工参数,此数据均为C油田采气四厂的内部施工数据,成本数据为项目实际归集的成本。

收集到的69组成本数据均为天然气生产过程中的操作成本。其中作业四区于2012年12月份才成立,成立当月没有发生燃料费,剔除其他6组无效数据后,69组数据中62组为有效数据,故样本数为62组。

三、天然气开采企业操作成本动因回归分析

(一)多元回归模型的实证检验及分析过程

在多元回归分析中,由于自变量会受到众多因素的共同影响,因此,多个自变量不一定都能够进入线性回归模型,并可能在自变量之间存在多重共线性的问题,这时就需要对多个自变量进行筛选、精炼。

笔者使用SPSS19.0统计分析软件对构建的多元回归方程(1)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为:首先,回归方程的相关系数R=0.779,线性回归方程拟合度R方为0.607,调整后的拟合优度为0.539。R方为0.607>0.6,说明假设的自变量与因变量的相关性很强,模型与数据的拟合度很好。接下来,方差分析表中的Sig.=0.000

(二)新建多元回归模型验证过程

根据上述结果,笔者剔除了总井数(口)X1、已投产井数(口)X2、集气支线数(条)X8、产水量(方)X9这四个不显著的自变量,重新构建了新的精炼的多元回归模型(2),其中,假设开井数(口)Z1、压缩机数量(台)Z2、压缩机运转时间(小时)Z3、发电机数量(台)Z4、发电机运转时间(小时)Z5作为自变量与因变量天然气单位操作成本Y进行新的回归分析,多元回归模型(2)如下:

Y=β0+β1Z1+β2Z2+β3Z3+β4Z4+β5Z5+μ (2)

多元回归模型(2)的具体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表2是模型拟合概述,列出了模型的R、R方、调整R方及标准估计的误差。新建的多元回归方程的相关系数R=0.732,线性回归方程拟合度R方为0.536,调整后的拟合优度为0.495。虽然新建的多元回归模型(2)的R方及调整的R方较原有的多元回归模型(1)均略有变小,但新假设的自变量与因变量的相关性较强,模型与数据的拟合度很好。

表3是新建多元回归模型(2)的检验结果,一个标准的方差分析表。列出了变异源、自由度、均方、F值及对F的显著性检验。其中,回归平方和为6 853.940,残差平方和为5 928.957,总平方和为12 782.896,对应的F统计量的值为12.947,Sig.=0.000

表4是回归系数表,分别列出了常数、非标准化回归系数及标准化的回归系数,同时对其进行显著性检验。新建多元回归模型(2)的t检验结果显示,新假设的五个自变量开井数(口)Z1、压缩机数量(台)Z2、压缩机运转时间(小时)Z3、发电机数量(台)Z4、发电机运转时间(小时)Z5均通过了t检验,Sig.分别为:0.000、0.024、0.005、0.000、0.005,并全部小于0.05。因此,新假设的五个自变量开井数(口)Z1、压缩机数量(台)Z2、压缩机运转时间(小时)Z3、发电机数量(台)Z4、发电机运转时间(小时)Z5对因变量天然气单位操作成本Y的解释效果较佳。

最后,笔者得出对天然气单位操作成本影响较大的成本动因主要有开井数(口)、压缩机数量(台)、压缩机运转时间(小时)、发电机数量(台)、发电机运转时间(小时),C油田公司某采气厂在进行天然气操作成本控制时,应当着重关注这五个部分。

四、结论及建议

通过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得到天然气单位操作成本与其成本动因,即总井数(口)、已投产井数(口)、开井数(口)、压缩机数量(台)、压缩机运转时间(小时)、发电机数量(台)、发电机运转时间(小时)、集气支线数(条)、产水量(方)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多元回归模型的实证检验证明得出,对天然气操作成本影响较大的动因主要有开井数(口)、压缩机数量(台)、压缩机运转时间(小时)、发电机数量(台)、发电机运转时间(小时)这五个动因。根据以上结论,天然气开采在进行成本控制和预算编制时,应当着重从开井数(口)、压缩机数量(台)、压缩机运转时间(小时)、发电机数量(台)、发电机运转时间(小时)入手,重点关注这五大成本动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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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论文第6篇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 淮北 235000)

摘要:高职院校大学生在国家及省级报关项目职业技能大赛过程中存在着不熟悉进出口报关单证、不会进行商品归类等问题。其根源在于高职院校缺乏具有实际报关经验的教师和相应的实践教学条件,尤其是传统的讲授教学方法抑制了学生的学习兴趣。高职院校要以职业技能大赛为契机,实施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等科学的教学方法,促进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 :职业技能大赛;高职院校;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4)01-0097-04

近几年,从国家到各省每年都举办报关项目职业技能大赛,目的是检验高职院校培养的报关人才质量和实际具有的报关业务活动操作能力。安徽省教育厅参照部级比赛的标准,在2012年4月成功举办了首届报关项目职业技能大赛。通过这类比赛暴露出了目前高职院校“报关实务”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因而“报关实务”课程改革已迫在眉睫。

基于职业技能大赛的“报关实务”

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原因剖析

在报关项目职业技能大赛中出现的问题是推动“报关实务”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强有力因素。具体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报关实务”课程的教学与实际报关行业业务活动相脱节是进行教学方法改革的首要原因

高等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面向基层、面向生产、面向服务和管理第一线职业岗位的实用型、技术型和技能型专门人才。而高职院校的“报关实务”课程也不例外,其目的是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具有较高职业道德、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实际报关活动操作能力的技能型人才。学生在学习过本课程之后,要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紧密有效地结合,尽快上岗操作,避免企业的二次培训。

但是从职业技能大赛情况来看,各高职院校学生只是在理论上知道报关业务有哪些内容,一旦让其进行实际报关业务活动操作就显得无所适从,就连个别通过报关员资格考试的学生也不例外。例如,在报关项目大赛中有一个比赛模块是进出口申报技能赛,要求各参赛队的学生对不同贸易术语背景下的进出口业务进行申报模拟。很多学生在模拟现场对进出口报关时需要哪些单证,要与哪些部门联系,具体环节如何操作茫然不知,导致比赛无法继续进行。这种情况反映出了各高职院校“报关实务”课程的教学与实际报关行业业务活动需求的严重脱节。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各高职院校由于教学条件的限制缺乏实践教学所需的条件,相关教师也缺乏实际报关经验,在教学中只能以书本和各种考试的通过率为纲,采用以教师为主体的传统教学方法,而不是以学生为主体安排教学内容,采用合理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不能做到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

(二)学生对有关的工具书不能熟练使用是进行教学方法改革的第二个原因

为锻炼学生使用工具书的有效性,在此次报关项目职业技能大赛中要求与实际报关业务活动中一样要频繁使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等相关工具书。工具书对报关业务非常重要,因为报关业务中要进行商品归类,若对工具书的使用非常熟练,商品归类可以很快查出,外贸管制条件也可以确定,应征什么样的税也就一目了然,海关的法定计量单位也就知道了。进出口商品归类是学生以后从事报关业务必须掌握的核心技能。

通过技能大赛来看,学生对工具书的使用非常不熟练,不仅不能快速进行商品归类、查询商品编码,甚至连工具书中税率适应说明、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和报关自动化系统常用代码表及说明、进出口关税税款计算方法等内容也不知道如何利用。这说明学生在学习中用到工具书的机会很少,导致使用生疏,对工具书的内容体系未加细看和系统分析。

(三)学生对有关的法律、规章、政策等不了解,是进行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第三个原因

在报关项目大赛中,参赛学生在相关比赛中要用到与报关业务活动有关的最新法律、规章、政策等,但是学生对这一部分内容却不甚了解。这说明在“报关实务”课程的教学中,没有及时融入最新的法律、规章、政策等。“报关实务”课程具有较强的政策时效性,主要涉及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监管的各项具体法规条例。为不断提高海关的工作效率,适应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新形势以及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与产业政策的调整,涉及海关监管活动的各项行政法规与规章条例也在不断做出调整,而且调整变化的速度较快。因此,要求相关教师要经常了解海关法、海关条例、海关总署公告以及其他部委的相关变化,把变化的内容及时融入教学之中,使学生掌握最新的行政法规、规章条例的内容,适时应用到报关业务活动的模拟操作和实际操作之中,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

在报关项目职业技能大赛中出现的问题与平时教师在“报关实务”课程中所采用的不恰当教学方法密切相关。为解决这些问题,各高职院校教师必须把“报关实务”教学方法改革提上日程,以改变现行人才培养模式中出现的学生职业素质、团队协作能力、时间管理能力等职业能力与实际报关业务活动等职业技能及实际所需差距较大的困境。

基于职业技能大赛的“报关实务”课程教学方法改革

各高职院校以职业技能大赛为契机对“报关实务”课程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主要是为了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团队协作能力、时间管理能力等职业能力,增强实际报关业务活动职业技能,培养岗位合格人才。在进行教学方法的设计与选择时,可以职业技能大赛为推动力,把参加职业技能大赛所取得的成绩作为教学方法改革之后的教学成果检验标准和手段。且在参与职业技能大赛和满足市场需求的情况下,高职院校的理论教学即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即理论教学。因此,在教学方法的改革中要把理论教学方法和实践教学方法尽量合二为一。教学方法的改革还必须配套辅以“报关实务”课程考核体系的改革,以课程考核体系的变革反过来促进教学方法的改革。结合多年的教学经验,可以选择以下教学方法:

(一)“双师”教学法

到目前为止,安徽省全省在报关业务中注册的报关员人数只有沿海省份的十分之一,报关员非常短缺,不能满足安徽省报关业务发展的需要,所以迫切需要培养更多更好的报关后备人才。但优秀报关后备人才的培养要求必须有优秀的师资力量。目前,各高职院校相关教师大多数没有到报关业务活动一线锻炼过,缺乏实际报关经验。这时,“双师”教学法就显得非常重要。所谓“双师”,一是各高职院校的专业课教师,二是海关、报关企业、进出口企业的专家。在“报关实务”课程的教学中,学校可聘请海关、报关企业、进出口企业的专家或相关负责人作为的客座教授,由专业课教师和客座教授一起进行教学和指导实践练习。在这一方法中,可以通过学生提问、学生与客座教授共同讨论或开展讲座、由客座教授指导如何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等方式,增强学生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例如,在涉及海关监管行政法规和规章条例的变化方面,可以由聘请的客座教授作介绍,融入教学实践,指出新变化对报关业务活动有何影响,指导学生在实际报关业务活动中如何面对新的变化,对相关业务的影响在实际中应该如何应对。

(二)案例教学与小组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在“报关实务”课程教学中,案例分析教学法也是一种有效的教学方法,在教学中要充分运用。但是在运用案例分析法时要改变传统的教师上课讲案例案情,然后自问自答的案例教学模式。在“报关实务”课程中运用案例分析教学法时,要在新内容教学之前就把案例布置给学生,把学生每4~6人分成一个学习小组,让每一组学生都带着案例去预习、学习新内容,带着案例去思考、去找问题。例如,在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中,为了加强学生对银行保证金台账分类管理、异地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及合同报核的处理和掌握,事先把下面的案例布置给学生,让其进行讨论、分析和思考:

注册于上海的某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属海关A类管理企业)与韩国一电子企业签订了一份来料加工合同,委托苏州某加工企业(属于海关B类管理企业)进行加工。在料件进口前,该企业已向海关办理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手续。201×年3月6日企业购进的料件(限制类)从上海海关申报进境,进境后随之运到加工企业进行加工。一个月后由于国际市场需求变化,该企业的进口料件生产的部分半成品在经过批准后内销到国内市场。企业持相关批文于201×年4月9日向海关办理了内销申报手续。剩余的加工半成品,企业于201×年5月5日返销出口,企业在成品出口后向海关核销结案。

在案例给出之后,让学生先讨论以下问题:(1)案例中的上海某加工贸易经营企业是否需要设保证金台账,若需要的话,保证金为多少?(2)该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如何办理异地加工备案?在哪一个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3)海关对异地加工贸易合同按照什么类别进行分类管理?

在正式教学时,就案例问题学习小组之间进行讨论和激烈辩论,然后每个小组总结自己的观点。推举出一名发言人进行总结性发言,阐述本组观点,在每个小组阐述观点时,其他小组及成员都是监考官,允许对回答问题者吹毛求疵,可以在现场立即对有不同意见和观点的问题进行反驳和联系扩展。

将案例教学与小组讨论相结合,提高了学生对有关问题思考的深度,学生既加深了对相关内容的理解,又由于印象深刻而加强了对本部分内容的记忆,在实际运用时由于记忆牢固而不会出错。同时,小组成员之间的有效合作,可以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有利于学生良好职业能力的形成。

(三)学生自我教学法

在“报关实务”教学中,进出口商品归类是较难较大的内容之一。商品归类规则和日常生活中习惯的思维分类是不一样的,因而学生往往在刚开始学习时感觉非常难。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要培养出学生的兴趣,就能激发出学生的学习热情。因此,在这部分的教学中,教师要结合例子把商品归类规则分析透彻、讲解清楚,七大部类归类要让学生联系实际多练多做。可由教师先联系实际,讲归类要点,举实际例子,然后让学生编写一个项目,对项目中涉及的所有商品进行归类,查找商品编码,准备好后让学生在合适的时间进行自我教学。具体操作时在课后把学生分成几个学习小组,每个小组自己设计一个感兴趣的项目内容,例如,有的小组设计的项目内容是同学毕业离校的聚餐,餐桌上的食品从天上到地下无所不包,聚餐时还有同学之间互赠的各种各样的小礼品;有的小组则是新设立一家连锁超市,出售各种商品,从蔬菜到鱼类、肉类、零食、狗粮、家居用品到超市办公、管理所需的办公用品等。总之,各个小组设计的项目内容十分丰富,每个小组把项目中所涉及的所有商品一一进行归类,自己设计教学步骤,推选一名代表选择合适的教学时间以面向全班同学授课的方式把所准备的项目内容及商品归类结果在班级讲授。各小组之间进行互评,教师进行点评。这种方法可以提高学生的参与性,改变学习风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和表达能力。其中,关键是让学生联系了实际,把商品归类及相关的工具书摸熟、摸透,理解消化工具书各部分内容,熟练使用。

(四)用角色扮演法进行全套通关流程训练

从职业技能大赛和提升学生实际操作能力来看,在教学中应该按照《报关服务作业规范》及《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培养和评价学生的职业技能。在“报关实务”教学中,采用角色扮演法进行报关业务的全套流程训练,把所涉及的内容进行融会贯通非常重要。在这一部分中可以借鉴报关项目职业技能大赛的进出口申报技能赛这一比赛模块的经验。具体操作如下:首先,把学生分组,给出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的相关项目背景和内容,该项目背景中要改变传统的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只涉及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的环节,要把申领相关许可证、商品归类、报关单的填制等内容融入申报环节,把进出口商品税费的计算融入征税环节。其次,模拟现场设置海关各个窗口、银行窗口、船务公司、港务公司仓库或查验区,抽一些学生在模拟现场扮演海关各个窗口、银行窗口、船务公司、港务公司仓库或查验区的工作人员的角色,事先给他们交代清楚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再次,由各个小组的成员扮演收发货人及报关员的角色。各个小组要通过协商合作与分工,根据项目背景内容在模拟现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模拟通关的一系列流程。最后,各个角色再进行互换,让每个学生都能在逼真的现场模拟环境中进行模拟操作。除了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流程的模拟外,还可以进行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转关货物的通关流程模拟训练。

在这种角色扮演法的全套通关流程模拟训练中,学生必须要以熟练的理论知识为基础,更要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才能进行实践性模拟操作,既可巩固理论知识,又可增强实践能力。另外,在这一教学方法中,除了训练学生的职业技能外,还可以训练学生从事报关业务活动的职业素质,加强小组成员间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时间管理能力。当然,为了保证在现场模拟训练的效果,最好是聘请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或海关工作人员作为考核的主体,对学生在模拟现场的表现和最终成绩进行评价和考核。考核时要体现公平、公正、考核结果及时公开的原则,以充分发挥现场模拟训练的反馈作用,更好地促进学生学习。

除了以上教学方法之外,还要善于运用归纳总结和比较法,还应定期让学生到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见习、实习,在实习中进行实际操作,达到教学目的,实现课程目标,最终实现高职教育的教育目标。

总之,在职业技能大赛的推动下,“报关实务”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应以学生为主体,实行项目导向、任务驱动,使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高职院校进行教学方法改革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技能,但是在改革教学方法时,不能一味地为大赛而教、而学,要以职业技能大赛作为检验的标准、手段,实现以赛促改、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学助赛、赛学相长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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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论文第7篇

影响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的因素

本文依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国家统计局、中国海关总署的年进出口数据,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数据,经笔者整理得出了1984-2005年间我国外汇储备及各个拟影响因素的有关统计资料,并建立表1。其中:FR是当年外汇储备量,IOP是进出口贸易差额,GDP为我国国民生产总值,DEB是国家外债余额,FE是年均汇价。

选择拟影响因素。本文的选择依据是国际收支差额理论、外汇市场汇率理论和基础的外汇储备决定理论。从供给角度分析,影响我国外汇储备的主要因素是国际收支和货币供应量;从需求角度分析,外汇储备是一国货币汇率保持稳定的坚实后盾,而且外汇储备也是一国对外支付和偿债能力的保证。同时,外汇储备与GDP密切相关,甚至有学者认为它是一国综合国力的象征。

确定模型的数学形式和影响因素范围。根据理论界的研究和官方的政策可知,外汇储备与其相关因素是线性关系,因此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如下:

FRt=C(1)+C(2)*DEBt+C(3)*FEt+C(4)*GDtP+C(5)*IOPt+μt

其中:C(1)是常数虚拟变量,包括许多难以量化的因素的影响,C(2)、C(3)、C(4)、C(5)是解释变量对于被解释变量的影响程度,μ是随机误差项。

参数估计及模型实证检验。本模型使用的时间序列数据是从1984-2005年,利用Eviws3.1软件进行回归分析:第一步先将所有解释变量引入模型进行线性拟合,然后进行t检验,剔除未通过t检验的变量,再进行线性拟合,这个过程反复进行,直到回归方程中没有未通过t检验的变量存在为止。

第一步的回归结果为:

FRt=979.3121041+1.238462543*DEBt-5.155597631*FEt+0.04159675974*GDPt+0.05693191985*IOPt

但是变量IOP没有通过α=0.05的t检验,因此被剔除出模型。

第二步的回归结果为:

FRt=974.5150252+1.237556549*DEB-5.160974772*FE+0.04190290907*GDP

考虑在模型中加入一个DEB的滞后变量。

第三步的回归结果:

FRt=579.426783+2.918567053*DEBt-2.99704786*DEBt-1-3.820115785*FEt+0.05152616435*GDPt

模型中加入了DEB的滞后影响因素后,但Durbin-Watsonstat的数值达到标准,比较理想,但常数项的t值没有通过检验。第四步的回归结果可以表述为:FRt=3.738268151*DEBt-3.792214102*DEBt-1-2.754640282*FEt+0.04692028987*GDPt

模型中剔出了常数C,这一步模型得以拟合。即外债余额及其滞后一期、国家汇率变动、国民生产总值直接影响到一国的外汇储备的大小,其影响系数分别为:

3.738268151、3.792214102、

(2.807721)(-3.610380)

2.754640282、0.04692028987

(-4.352413)(2.663384)

模型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影响我国外汇储备量增长的决定因素

从模型中可知,国家外债余额及其前一年的外债余额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的主要原因。通常一国外债规模越大,短期外债越多,还本付息的压力就越大,为维持清偿力,需要的国际储备就越多。随着国际资本的迅猛流入,我国外债余额也急剧膨胀,并成为我国外汇储备增长的主要来源之一。

自1984年以来,我国外债规模不断扩大,到2005年底,外债余额折合2810.5亿美元,比2004年年末增加525.5亿美元,增长了20%。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短期外债快速增多、投机性外汇资本的流入,对外汇储备增长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外债的增加,必然导致外汇储备相应地增加。但是负债与持有外汇储备都需要成本,因此需要权衡他们各自所发挥的作用与持有的成本。

(二)影响我国外汇储备需求量的重要因素

自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是有管理的,这意味着在必要时中央银行可以入市对人民币汇率进行适当干预,进行逆市场操作。

近几年来,面对国际市场对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加大,我国又一次对人民币汇率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央行被迫在外汇市场上购买因进出口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增长所带来的外汇(其中主要以美元为主),导致了我国外汇储备的被动增加。

(三)外汇储备与我国GDP的回归关系

外汇储备体现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国家信用的保证,但是外汇储备并不是多多益善,过多的外汇储备未必能增加外商投资者的信心,在资源相对短缺情况下反而是一种浪费。

外汇储备增加表示相应的资源被外国使用,这意味着我国放弃了相应量的投资和消费,所以外汇储备增加越多,付出的机会成本就越大,也就越不利于国内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福利的改善。

(四)影响外汇储备适度规模的进出口贸易额

进出口贸易差额的变化与外汇储备具有很高的相关性,从而间接影响外汇储备的适度规模。进口规模的大小,直接影响占用的外汇资金数量。一国占用的外汇资金越多,发生逆差的可能性及数额往往就越大,因此需要保持较多的外汇储备。

2005年,我国的进出口差额为1019.0亿美元,比2004年末增加了2.2倍之多,这也是致使我国外汇储备在2005年高涨的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如何合理的管理外汇储备是目前研究的重点,但对于我国目前的外汇储备规模问题,尚未有一个确切的标准可以进行衡量。因此就需要政府和国家在现有的理论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对储备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管理,增强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1.佘德容.外汇储备的增长对我国经济的影响[J].浙江金融,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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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余幼平.我国外汇储备模型:理论研究和实证检验[J].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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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论文第8篇

关键词:供电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管理框架;组织机制;规范化机制;运作机制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36-0153-04 DOI:10.13535/ki.11-4406/n.2015.36.076

1 概述

为有效贯彻国资委“管理提升”要求,南方电网公司在2013年的工作会议上,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列为2013~2015年工作重点,并明确了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同年,广东电网公司在深化创先工作总体方案中提出了2013~2015年全面风险管理总体创先关键举措。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已经成为了供电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重要内容,但是目前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在供电企业中仍然缺乏成熟有效的建设方案。针对目前的情况,江门局认真学习《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结合南方电网关于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研究与探索了江门局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方案。江门局通过建立风险数据库、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健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风险管理评价机制等措施,建立起一套运转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获取了丰富的风险管理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

2 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现状诊断

随着创先工作的有序开展,江门供电局在安全生产风险、财务与经营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洁风险四个领域开展了专项风险管理工作,但是对比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仍然存在以下不足:

2.1 风险体系覆盖的全面性有待提高

江门局虽然在安全生产风险、财务与经营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洁风险四个领域开展了专项风险管理工作,但并未建立覆盖全部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如战略、市场和公共关系等方面的风险仍缺乏有效的管控措施。

2.2 专业风险管理的协调性有待加强

目前,江门局安全、财务与经营、法律、廉洁四个领域已经开展专项风险管理工作,但是各领域之间的管理工作尚未有效的统筹协调。专项风险管理工作由各专业部门牵头开展,各专业领域之间交叉和重合的风险管控工作尚未得到有效统筹。随着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不断开展,战略风险、市场风险、公共关系风险也纳入风险管理的范围,自此风险管控涉及专业面更广泛,如果各领域之间缺乏系统运作和协调性,这七大类风险管控就会显得杂乱无章,无法全面管控。

2.3 风险数据库的实用性有待提升

各专业领域的风险数据库只是对风险信息进行了简单的罗列,具有大而全的特征,不适用于日常工作。目前各专业领域都识别出大量的风险点信息,但是对于一些真正影响企业决策、安全生产、经营策略的重大风险,没能制定切实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导致风险数据库只是风险点的累加而实用性不强。

2.4 风险文化建设的有效性有待加强

风险文化和风险意识的建设水平不高。目前,江门局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亟需提升,部分人员对风险管理不够积极主动,对于风险的危害性、易发性不够重视。各领域风险文化建设举措执行力不强,存在走过场的现象。此外,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也有待加强。

3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针对现状诊断中发现的问题,江门局以公司战略为导向,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按照“统筹规划、探索创新,专业归口、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规范运作”的原则,参照公司一体化管理的规范要求,坚持“整体部署、分专业分步实施、逐层推进、持续改进”的思路,建立了一套既符合一般风险管理要求,又符合电网行业特征,既符合国资委风险管理要求,又具有南网特色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

3.1 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由风险管理组织机制、风险管理规范化机制、风险管理运作机制、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文化五部分组成,如图1所示。

3.1.1 风险管理组织机制。指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主要参与主体以及各自的职责权限划分。公司风险管理组织应包括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办公室、风险管理专业小组、审计部、下属分子公司等各主要参与主体。

3.1.2 风险管理规范化机制。指运用一体化工作方法,对风险管理相关工作进行结构化设计后形成的规范化管理机制。该机制包含了风险管理工作的业务分类、流程设计、管控策略、统一规范策略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3.1.3 风险管理运作机制。指各级单位在组织职责要求和规范化要求的指引下,于业务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并产生成果的过程。风险管理运作机制要求公司各级单位在清晰的职责划分和协同下,在业务管理PDCA循环中,开展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监督等工作,并形成风险库、风险评估结果、风险应对方案、监督评价结论等成果。

3.1.4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指公司用于支持风险管理工作的信息系统。公司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应与业务应用系统结合,具备风险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分析、传递、报告等功能,支持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监督等风险管理流程。

3.1.5 风险管理文化。指公司各级员工对待风险的价值观、理念、态度和行为方式。公司风险管理文化应承接公司整体文化体系,覆盖上下各级员工,将风险管理转化为员工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

3.2 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机制

江门局按照风险管理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风险管理组织机构,为风险管理工作提供组织支持。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包括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风险管理归口部门、业务部门和监督部门。

3.2.1 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成立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局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部门主任及县(区)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各县(区)分子公司需按照市局要求成立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1)统筹领导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与评价工作;(2)审批风险管理方面制度和流程;(3)审批并签发风险环境分析报告、风险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全面风险管理监督报告;(4)审批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以及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5)培育风险管理文化,推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6)审批、决定全面风险管理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3.2.2 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挂靠在企业管理部,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主任由企管部负责人担任。各县(区)分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或综合部,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主任由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1)组织风险管理归口部门开展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与评价工作;(2)组织风险管理归口部门制定、完善风险管理相关制度与流程;(3)组织风险管理归口部门开展风险环境分析、制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编制全面风险管理报告;(4)组织风险管理归口部门制定跨领域重大风险应对策略及方案;(5)指导、监督风险管理归口部门开展风险管理工作;(6)组织开展风险管理绩效考核工作。

3.2.3 风险管理归口部门。按照“专业归口”管理原则,市局风险管理由七个风险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各风险管理归口部门分工详见表2,县(区)分子公司风险管理归口部门详见表3。

主要职责:(1)按照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要求,落实专业领域风险管理工作;(2)指导、组织业务部门进行风险环境分析;(3)负责专业领域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和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评价工作;(4)组织制定专业领域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和应对方案;(5)指导、组织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自我控制,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6)负责开展专业领域风险评价工作,撰写专业领域风险管理报告。

3.2.4 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在风险管理归口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业务部门应指派一名风险管理联络员作为风险管理归口部门在业务部门的联络窗口。主要职责:(1)配合风险管理归口部门制定风险管理工作计划;(2)落实风险自我控制,执行风险环境分析、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监控等活动;(3)配合制定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和应对方案;(4)配合开展风险管理评价工作,配合编写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3.2.5 监督部门。监察审计部作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督部门,主要职责:(1)研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监督机制,制定风险监督相关制度;(2)制定全面风险管理监督方案,并组织实施;(3)按照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部署,对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4)根据监督情况,编写风险管理监督报告。

3.3 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化机制

为规范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江门局制定了各类工作指引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评价标准。

3.3.1 制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为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防范和控制能力,江门局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按照网省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部署,结合风险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指引遵守以下原则:(1)全面控制原则。将风险管理与生产经营活动相结合,实现全员参与、全领域覆盖、全过程监控;(2)突出重点原则。以重大风险、重大事件(指重大风险发生后的事实)和重要流程的管理为重点,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3)有效落地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开展应与其他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力求把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嵌入日常业务流程及管理规范,确保实效落地;(4)成本效益原则。风险管理工作开展与风险应对措施制定应兼顾成本与效益,实现成本与效益的平衡。

3.3.2 制定风险管理各项工作指引。编制《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指引》《绩效考核工作指引》《基于风险管理的岗位职责表梳理工作指引》《基于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修编工作指引》《全面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机制工作指引》。各项工作指引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落地提供指导和规范。

3.3.3 制定管理体系评价标准。江门局按照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要求,运用风险管理评价理论、成熟度理论,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评价标准。

江门局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评价标准包括四个维度:风险管理基础、风险管理过程、风险事件管理、审核与改进。风险管理基础是企业进行全面风险管理的前提条件,在具备风险管理基础后,企业按照风险管理过程进行风险管理,当风险事件发生时,应该启动风险事件管理,最后定期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审核和改进。

3.4 全面风险管理运作机制

3.4.1 梳理风险管理基本流程。梳理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是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管理与运行提供制度化、流程化的保障,确保其有效运行并受控。

风险管理流程如图2所示:(1)应详细收集风险管理的相关信息,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和企业各项业务管理及其重要业务流程,开展风险识别工作,并填写各领域的风险识别表;(2)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两个维度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3)基于风险评估的结果,结合风险偏好及风险承受度,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风险管控措施;(4)对风险事件的结果保持跟进监督,并做出客观评价,为后续的风险预警工作提供支持。

3.4.2 构建规范化的风险分类体系。在风险分类上,江门局根据历年风险情况,按照七个重点领域,建立了一套规范的风险分类体系。

3.4.3 完善风险数据库。风险数据库的建立有助于企业识别各业务领域的风险点、评估风险点的等级、提出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明确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等。江门局针对地市层级、县区层级和供电所层级分别制定了满足各层级需求的数据库。

3.5 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根据省公司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安排,江门局将信息技术应用于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包括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测试、传递、报告、披露等。信息中心应确保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安全,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完善或更新。

3.6 全面风险管理文化

为促进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员工风险管理意识的提升,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氛围,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供支持,江门局从表7所示的四个层面开展了风险管理文化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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