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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政治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4-03 09:49:5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责任政治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责任政治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公共危机;预警机制;政府责任

目前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利益和权力将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重新的分配、转移,形成诸多不稳定因素,我们要站在复杂和综合的角度上,对危机的性质、状态和前景有一个比较客观的把握、估计和预测。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人,在公共危机的预警中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文试图分析政府在公共危机预警中的责任缺失,以明确政府责任问题,进而在理念上实现由强调公民义务和政府权力到强调公民权利和政府责任的转变。

一、公共危机预警机制及政府责任

(一)公共危机的概念界定

按照国际社会的一般看法,公共危机是指在社会生活中突然发生的、严重危及社会秩序、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而美国学者罗森豪尔特认为,社会公共危机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作出关键决策的事件。”我国学者认为公共危机是由于某些无法预测的因素诱发产生的对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形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二)公共危机预警机制中的政府责任

公共危机预警机制是指在危机演变的不同阶段中,对可能引起危机的各种要素及其所呈现出来的危机信号和危机征兆进行严密监测,对其发展趋势、可能发生的危机类型及其危害程度作出合理科学的估计,并向有关部门发出危机警报的一套运行体系。

建立一个有效的完善的危机预警机制,需要政府做的工作有:

1.建立灵敏、准确的信息监控系统,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加以分析处理。

2.制定各种科学意义上的应对控制措施,努力探究危机形成、爆发的一般规律及其解决的一般规律和控制策略。

3.开展政府雇员危机管理培训和全民危机管理意识教育,增强全社会特别是政府雇员危机管理的意识和技能。

4.在危机的潜伏期和初显期,政府应对可能导致其爆发的因素做好控制工作,努力把一切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化解于爆发之前。

二、我国公共危机预警机制中政府责任缺失的具体表现

(一)危机监测不力

危机预警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对各种潜在风险进行随时评估,我国现行的政府危机管理体系中就缺少风险评估机制,对危机发生或能发生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因素的调查、评价和预测。再加上没有灵敏、准确的信息监控系统,未能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加以分析处理,缺乏敏锐的危机判断能力,很难做到对危机的详细预警分析。

(二)预案粗陋,缺少演练

要做到预案求实,不仅要有危机一旦发生应对各种可能情况的多套行动(遏制危机、处理、消除危机,重建或恢复正常状态)方案,而且要通过教育、培训、演练或计算机模拟、培养,提高领导者的指挥能力和群众的应变能力,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使危机一旦发生,预案能够切实地发挥作用。我国现实存在的问题,不仅是预案粗陋,更重要的是缺乏培训和演练,停留于应付上级检查,做表面文章,甚至多发的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的预案也是如此。

(三)没有及时准确地信息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信息传递方面喜欢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致使内部信息渠道严重阻塞或扭曲;与此同时,政府部门缺乏规范、及时的信息披露制度,宣传主管部门又习惯用计划经济的办法管理大众传媒,大众传媒缺少必要的法律保护,这诸多原因使大众传媒的信息传递作用和社会监督作用受到极大限制。再加上各级政府为了“保稳定”,各级官员为了“保乌纱帽”,以及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过分看重吸引外资、发展旅游等方面的近期局部利益,使得各级政府在预防和救治危机进透明度极差。

三、我国公共危机预警机制中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危机意识淡薄

在全球化背景下,危机的来源发生了变化,不只是战争会引发危机,环境、金融、病毒等也成为诱发危机的重要因素。而且,随着国家与国家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联系的日益紧密,在一定的时间、地点和小概率事件的触发下都有可能诱发大规模的危机。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基本上保持着和平稳定的发展势头,各级政府部门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经济建设,忽视了危机意识的培养。

(二)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下,政府职能的划分不够清晰,许多事项管理的权力、责任存在严重的条块分割、部门封锁现象,沟通存在比较明显的障碍。在这种制度下,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非常困难。当危机爆发时,对于一些重大事项谁负责、对谁负责的问题更是难以明确,许多事项往往要由中央政府统一下令才能协调一致,导致了政府应对危机的反应能力大打折扣。

(三)缺乏常规性危机管理部门

危机爆发时,训练有素的危机管理机构有利于政府作出正确的反应。危机管理机构需要很强的专业性,因此,必须把懂得危机管理的人员组成专业机构固定下来,持续累积信息和经验。使危机刚出现时,及时控制。而我国现有的政府危机管理体系,主要依赖于各级政府现有行政机构,既缺乏专门机构和完善体系,又缺乏专业人员和应急运作机制,对于危机处理方式经常是遇事就成立一个指挥部或领导小组,具有浓厚的临时色彩,因此在进行跨部门协调时工作量非常大,效果也不明显。

(四)法制滞后

法律制度是各种制度中最强硬的一种,它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种稀缺资源,同样地,法制建设也是危机管理制度建设中关键的一环。在西方发达国家,危机管理学的一个重要学术成果就体现在立法上,如美国、日本、俄罗斯就有《紧急状态法》。而我国在危机管理的法制建设则相对滞后,政府在处理危机时仍然习惯于运用人治方式,相对忽视了法治方式。

(五)问责制度缺失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把自己视作管理者,把民众视为被管理者,这种理念必然造成问责制度的缺失。我国政府官员经过授权拥有公共权力,必须接受监督并负有责任。但是实际过程中过于强调官员个人的主观动机而不论其工作成效,缺乏一种权力与责任对等的意识。有时即便是对责任官员做出了处理,也通常是久拖不决,甚至到最后不了了之。

四、强化公共危机预警机制中的政府责任

预警机制中政府责任缺失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一方面导致危机的扩大,增加危机处理成本,另一方面破坏了政府形象,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强化公共危机预警机制中的政府责任势在必行。

(一)建立敏感的信息系统

1.加强危机管理软件系统建设。应当利用IT和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全国性的信息网络,覆盖各级各类政府部门、基层自治组织、科研机构、事业单位、非营利团体、民间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从而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有效的政府信息管理系统,形成自己专用的、畅通的、可靠的信息采集、加工系统。政府危机管理信息系统从静态上讲,包括三个方面的信息库:涉及各种社会现状与发展情况的信息库;危机防治与救治的资源信息库;危机管理中的技术数据信息库。从动态上讲,政府危机管理信息系统除上几个方面的信息库所涉及到的信息收集能力外,还包括高效的信息处理能力。

2.整合外部力量。一方面公共危机预警机制的功能发挥必须有广大民众的积极配合,因此必须加强民众的危机意识和科学精神。从科学决策的角度看,政府应该对危机涉及的各个方面集思广益,充分发挥智囊机构的作用。他们带来的是新的视角,新的逻辑,新的对策,他们常常能够使决策出现柳暗花明的气象。另一方面在危机管理上,我们要积极争取国际性的组织和地区性的组织在资金、人员、技术、教育和培训、以及道义上的支持,同时加强与国际组织在信息方面的沟通。通过全球合作,一方面可以获得更多的谅解,维护国家的国际形象,一方面可以提高危机管理的效率。

(二)强化危机预警的组织保证

1.建立分权式的组织结构。面对越来越多的决策,分权式组织结构可以让“下面”或“外面”做出更多的决定,减轻政府做决定的负担,有利于信息的收集与传递,提高危机预警的效率。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政府自身自上而下的行政组织系统,在各省、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都设置专职专业人员负责各种与危机有关的信息的收集、加工、分析和传播;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社会的力量,吸收各类社会组织尤其是基层自治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社管会)的参与。通过这两方面的结合,形成一个上下联动、内外协调的危机应对组织网络。

2.设立常规性危机管理机构。在中央一级政府这个层面上,应尽快建立起具有会商决策和综合协调的常设性危机管理机构,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和任务,组织有危机处理经验的专家和政府官员对各类危机开展分析总结工作,在国家安全的高度上制定长期的反危机战略和应急计划,并协调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政府之间的工作,加强他们协同运转能力。在地方各级政府层面上,地方政府应在上级政府的指导下,设立相应的对口管理部门,并根据本地区不同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设置具体的职能部门及组织形式,加强各部门间协调运作和快速反应的能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

1.加强紧急状态立法。我们可以借助国外的危机管理经验和相关的法律制度,结合国内处理各类危机的经验,制定出一部统一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紧急状态法》。对危机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权力义务、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的权力义务、组织运行程序、政府紧急权授予的规定、社会各阶层和公众的责任和义务、紧急管制措施规定、政府社会动员和征调规定、公民权利保障规定、政府信息通报规定、危机处理绩效考核、奖励机制及责任追究等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

2.建立行政问责制度。所谓行政问责,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公众等对公共行政行为进行质疑。权责对等是“行政问责”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它认为官员在接受权力的同时,也就接过了责任。不肯或未能承担起应有责任,则其便没有资格或不必再持有权力。它更加强调的是工作效果。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主要有:司法机关追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法律责任;各级党委行使人事任免权,追究行政首长的领导责任,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责任追究;行政相对方的追究。其中行政相对方的追究是构建我国公共危机责任机制中最重要最有力的一环。

【参考文献】

[1]罗伯特·希斯.危机管理[M].王成,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1.

第2篇

权利和义务向来都是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各部门

法学研究的中心。我国目前的竞争法学研究大多侧重于具体反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尚缺乏对竞争法“权义结构”的深入分析,反映在竞争立法上,则不像民法和行政法直接规定权利和权力,而只表明法律所要保护的利益。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损害了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而公平竞争权是竞争法上独立的权利类型,其权利的创设与生成并不是一种理论虚构,而是立足于部门法权利体系的完善的主观需要与立法、司法实践中的客观需要,具有坚实的经济基础和法律基础。公平竞争权归属于经营者,以竞争利益为客体,是一种社会性经济权利。当公平竞争权受侵害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竞争公益诉讼、行政诉讼以及行政途径等方式来救济,并设置以惩罚性赔偿为核心的法律责任制度来保障公平竞争权的实现。

二、我国竞争法法律责任的特点及分析

我国竞争法的责任拥有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三种,但经济法上的市场规制制度拥有其特殊性,这就要求我们建立一种适合竞争法自身特点的法律责任。

1.竞争法律责任的特点

民事责任:①法定责任为主,约定责任为辅。体现法治的强制力,以便于更好的维持市场秩序②特别重视惩罚责任。民事惩罚在经济法的市场规制责任中体现为赔偿损失,对于受害者来说是经济上的补偿③实施严格的归责原则。对于生产者实行无过错责任,而对于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④加重其实现保障的力度。

行政责任:①承担此责任必须以违反市场规制法所规定的规制义务或受规制义务为前提②较多的具有经济利益的惩罚内容,或表现为强制性财产给付,或表现为限制、取消经济活动资格(罚款、没收财产、行政赔偿、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执业资格③由经济行政部门实施。

刑事责任:①以严重违反市场规制法为前提。体现了刑法的不可侵犯性与强制力,除了刑法中明确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外,还援引其他追认的刑事责任②特别重视人的刑事责任。因为在市场规制制度中,竞争法占据主导,而在此法中的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都是针对企业展开的,重点就在于法人的责任③普遍适用财产性。对于达到犯罪的大多集中于罚款④集中立法为主,分散立法为辅。

2.竞争法中的法律责任

(1)反不正当竞争法,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此责任方式,只是在《民法通则》中作了一般规定,赔偿损失,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主要的民事法律责任。

(2)反垄断法,民事责任主要是损害赔偿,行政责任为《反垄断法》中的主要责任,具体分为罚金与监禁。

3.借鉴分析

竞争法的责任制度深受市场轨制规制制度的限制,主要注重于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相对于其他国家,我们追究责任的力度不够完善。在英美法系国家,当我们将法律责任进行归类时,发现一种特殊的责任类型难以归划,这就是惩罚性赔偿责任。但竞争法上的惩罚性责任是一种独立的、特殊的责任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应重新规定计罚标准和处罚幅度,增加处罚的种类,加重违法人的行为法律责任。

三、对竞争法法律责任制度的控制和完善

(1)由于以上所述的一些原因,单纯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已经不足以满足市场的稳定发展。我们不得不提倡惩罚性的法律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一是要对市场规制法律责任的研究,要注意结构性分析方法,研究各种市场规制行为的法律责任组合的不同结构;二要强调与诉讼制度相结合,探究如何运用公益诉讼制度、诉讼保险制度来有效实施法律制度。我们的最终目的并非注重立法,而是确保法律制度能够被市场合理运用。不论国外经济制度如何完善与新颖,与我们而言也只是借鉴。只有实事求是,完善自身市场法律规制制度,制定真正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责任制度,才能体现法律的目的和精神,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国的市场秩序。

(2)完善民事责任制度。应扩大损害赔偿的诉权主体。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保护竞争者的利益,还保护消费者和广大公众的合法权益,将起诉权并不仅赋予竞争者,对于有效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可以借鉴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允许消费者对不正当竞争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规定科学的侵权损失计算方法。如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其他商业活动主体的最主要的侵害,是使其丧失了本可获得的商业机会,或者可能使其承担了本可避免商业风险。因此,损害赔偿范围应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对于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的衡量,可以参考其他国家、地区的立法,结合会计实务规定出可操作性的计算规则。

(4)建议提高罚款的额度,取消现行最高处罚额的规定。提高罚款的额度,加大对违法行为人的惩罚力度,使违法犯法成本过高而不敢轻易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取消最高处罚额的限度,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机关可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经营额和预期可得利益或实际收益来核准罚款的金额。

四、总结

虽然法律制度急需完善,但是完善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应当循序渐进。一部制定成功的法律需要历经繁琐费时的立法程序、广泛细致的调查、成熟的基础理论研究和科学缜密的技术论证。竞争法也是如此。这就需要各方人士对竞争法保护法律制度付出努力,为相关的法律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贡献力量,促进竞争法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王立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研究经济研究导刊,2008(2)

第3篇

1 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

教师要把培养富有创造性的学生作为教育的最高目标。创造教育仍然注重知识的积累,因为积累知识是创造知识的基础,没有知识积累就没有知识创造。但它更重视知识结构的优化和实现知识向能力的转化。有知识不一定有能力,但有能力必然拥有知识。科学方法是实现由知识向能力转化的中间桥梁,是“知识的知识”。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一是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二是掌握辩证思维的方法论。恩格斯说过:“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在的教条,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的方法。”可见,掌握科学的方法,比掌握已有的真理更重要,比获得现成的知识更有价值。教法与学法说到底是思维方法的指导。

教师要学会运用十种基本思维的方式,即分析和综合、比较和分类、抽象和概括、系统化具体化、归纳和演绎。教师掌握它们,就可以少走弯路,大大提高教学效果。教师要运用系统观点,精心设计出一整套训练学生科学思维方法的最佳实施方案。从课堂教学、活动课、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作业训练等方面周密安排,使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之间相互作用、多元互补。普及“创造学”的知识,把教学活动变成学生的“思维体操”,突出思维方法的训练。

2 鼓励求异,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

长期以来,思想政治课得不到人们的重视,仅仅只被老师和学生作为考试的拿分课。课堂上老师只需让学生死记硬背理论、概念,特别是考试前搞“押题”。学生答题只按一个标准,无疑学生都被培养成为标准件,从而抹杀了学生潜在的智慧和创造,否定了学生个体差异的存在,这是应试教育带来的危害。因此,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思想政治课课堂教学应力求改变教育只强调发展学生的求同思维的现象,应重视学生求异思维训练和创造力的开发,引导学生大胆质疑,鼓励求异。对回答问题新颖独特、标新立异、独出心裁的学生,及时给予表扬和鼓励。同时,教师也应克服思维定势的干扰,排除由过去的思维活动而造成的固定、刻板、僵化的心理准备状态。当然,求异不等同于否定,思想政治课教学在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中,还应善于学习和借鉴前人、他人的优秀思想和做法,取其精华,在继承的基础上推陈出新,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教育教学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

3 改革课堂结构,注意社会实践活动

思想政治课永恒的主题和灵魂就是理论联系实践,而对鲜活的现实生活,我们不可能禁锢学生的思想,对于学生提出的触及社会生活的深层次问题。必须靠一系列的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学生的主动思维,才能帮助他们解决思想上的困惑,也才能体现思想政治课的生命力,从而激发学生求知和探索的欲望。创造性思维能力也因此在实践中得到培养。

第4篇

关键词: 翻译 创造性叛逆 译介学

一、译介学与传统翻译的关系

译介学是把翻译视为一种文化交流沟通的现象,而不是研究翻译技巧、翻译艺术、翻译理论的。它是在广阔的历史文化背景中捕捉和理解各种翻译现象,它是跨民族、跨语言、跨文化、跨学科的文学研究实践。[2]

从研究视角上看,译介学研究是从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文化角度出发,把翻译看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进行探讨;而传统翻译则是从翻译本身出发,研究语言、理论、技巧等问题。打个比方,译介学关注的是译本在某国流传所产生的文化沟通的影响,而传统翻译关心的是译本是否忠于原著以及翻译水平等。[4]

在研究目的上,译介学研究翻译的目的是把它作为不同民族、不同语言、不同国家文学、文化交流对话的一种手段,进而考察它对改善文化生态和人文环境、传播人文精神以及建设人类多元文化方面的作用和影响;传统的翻译则是总结翻译理论和经验来指导翻译实践,提高翻译质量为目的。另外,译介学把研究翻译的重点放在不同民族、不同国家文学、文化的互识、互补、互证、互融和共建上;而传统翻译的研究更多地注重语言的转换过程、翻译水平及翻译经验等。[6]

二、创造性叛逆

“创造性叛逆”这一说法是法国社会学家Robert Escarpit提出的。[1]他说:“翻译总是一种创造性叛逆。说翻译叛逆,那是因为它把作品置于一个完全没有预料到的语言里;说翻译是创造性,那是因为它赋予作品一个崭新的面貌,使之能与更广泛的读者进行一个崭新的文学交流,它不仅延长了作品的生命,而且赋予了它第二次生命。”

可见,所谓“创造性叛逆”指的是文学翻译采用本国读者所能接受的形式,并对所要表达的内容加以改造变形。所以译文不是要如何达到最大限度的等值,而是译文如何及为何偏离原文。正由于这一地位的确定,原作、译作和创作处于系列关系之中。译介学认为在译本中原作者及其文化语境不可能完全退场或消失,而是自始至终作为一种文化力在制约译本的意义诠释和读解。另一方面,由于语言的置换,译语文化的意义特征融于译本之中,使译本与原作得以区别开来,译语文化和译语读者的特色阐释都会给译本涂上民族性色彩。因此,翻译文学是具有民族性和异域性双重特征的文本实体,应该拥有与外国文学和民族文学三足鼎立的独立地位。可见,从译介学的角度来看,翻译本身就是一种创造性叛逆,那是因为翻译造就了不同文化交流和碰撞。在这个碰撞过程中,译者和读者都参与了创造性叛逆,译者的创造性叛逆各种各样,具体表现为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下面分成几种情况来进行阐述。

三、译者的创造性叛逆

1.归化与异化

归化与异化是译者翻译的个性化体现。所谓“归化”是译者用极其自然流畅的译语去表达原著的内容,这样会不同程度地存在译语文化“吞并”原著文化的问题。[3]但主张以译语文化为归宿的译者认为:1)试图把源语文化体系强加于译语文化,一般来说是不现实的。因此,译文不仅要克服语言的障碍,而且要克服文化的障碍;2)因为翻译就是交际,译者的责任之一就是避免文化的冲突;3)如果译文表达的内容和形式在读者对世界了解的知识范围之内,读者就能更好地了解译文;4)从交际的观点来看,即使原文中每一个词在译文中都能用“对等词”译出来,也不一定保证译文对读者所起的作用能与原文对原文读者所起的作用一样,因为译文读者往往用自己的文化观念来理解译文的内容。因此,在翻译界出现了一批以译语文化为归宿的“归化派”。归化翻译随处可见,比如,在英汉互译中,“馒头”与“steamed bread”,“一箭双雕”与“kill two birds with one stone”都肯定了译语文化的立场。还有站在产品促销立场的“coca cola(可口可乐)”等。

正好相反,“异化”就是译语文化“屈从”源语文化的现象。[3]主张在译文中保留源语文化的译者认为:1)有必要让读者了解异国文化,而且这也是读者阅读译作的目的之一;2)译者相信读者有能力理解异国文化的特异之处;3)翻译起到文化交流的作用,这是翻译的主要目的;4)译文如果不能传达源语世界的现象,就不能算“忠实于原作”。像“武装到牙齿”和“armed to teeth”,“一国两制”和“One country,two systems”都体现了源语文化的特征。

可见,译者的归化和异化是译者有意识的创造性叛逆,如果考虑到作者的意图、文本的类型、翻译的目的和读者的要求,归化和异化均有存在和应用的价值。一方面,以介绍中国文化为目的的哲学著作、政治论文、历史乃至民间故事,一般都以源语文化为归宿,因为这类作品就是要把源语文化介绍给译文的读者。另一方面,一些实用性的文章,如宣传资料、通知、公告、广告、新闻报道乃至通俗文学和科普著作,一般可遵循以目的语为归宿的原则。无论如何,一个译者如果能够通过技巧始终如一地为明确文化立场服务,而这种立场又能反映时代的发展趋势,并被读者理解接受,那么,他的译文就是上品。

以杨宪益先生和霍克斯先生两人所译的《红楼梦》为例,两位译者采取了不同的文化倾向。例如:

真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Truly,Storms gather without warning in nature,and bad luck befalls men overnight.(Yang:155)

I know “the weather and human life are both unpredictable”.(Hawkes:231)

癞蛤蟆想吃天鹅肉。

A toad hankering for a taste of swan(Yang:164)

A case of the toad on the ground wanting to eat goose in the sky.(Hawkes:242)

我们可以看到杨宪益先生基本遵循以源语文化为归宿的原则,而霍克斯先生则遵循以目的语文化为归宿的原则。当然,“归化”和“异化”不是矛盾的,而是互为补充的。对译者来说,在翻译过程中要有深刻的文化意识,一旦遵循了一种基本原则,就要尽可能保持这种倾向。

2.误译与漏译

绝大多数的误译与漏译都属于无意识的创造性叛逆。除了纯技术上的误译,比如把“亿”翻成了million、把cow错当了crow等,其他误译反映了译者对另一种文化的误解和误释,是文化和文学交流的阻滞点,它能鲜明、突出地反映不同文化之间的碰撞、扭曲与变形。例如英译者在翻译陶诗《责子》中“阿舒已二八”译成“Ashu is eighteen years old”,显然译者不知“二八”是十六的意思。还有前几年Scott Turow写的小说“Presumed Innocent”被译成《假设的无辜者》,从字面上看好像不错。其实它是由西方的法律术语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无罪推定”变化而来的,所以正确的应该译成《推定无罪者》。

除了无意的误译,还存在有意的误译。原因有两种,一是因为译者为迎合本民族文化心态和习惯,故意不用正确手段翻译。如托尔斯泰的三部曲《苦难的历程》英译名是“Road to Calvary”,而Calvary是耶酥被钉上十字架的地方,在这里“苦难”被抹上宗教的色彩;二是译者强行引入外来文化的模式和语言方式。例如美国诗人庞德翻译的汉诗有意不理会英语语法的规则,将李白的“荒城空大漠”译成“Desolate castle,the sky,the wide desert”有意仿效中国古诗的并置手法,从而引发了美国的一场新诗运动。

有意的误译和无意的误译不同之处还在于后者是一眼便看出来的“硬伤”,前者从字面上看似不是错误,只是在强调文化意识的情况下才看出它的遗憾,因此叫“暗伤”。所以,译介学把翻译看作跨语言和文化的信息交流,从而时时保持警惕的文化意识,不以找到字面上的对应为满足,这应该是比较健全的翻译观。

漏译也分成无意和有意。无意的漏译多为一言半语,通常不会产生什么文学影响。有意的漏译又叫节译。节译的原因很多,考虑到接受地的风俗习惯,为迎合接受地读者的趣味,为便于传播,或出于道德、政治原因,等等。例如蟠溪子翻译的《迦因小传》,译者为了不与中国传统道德相抵触,故意把原著男女主人公两情缱绻、未婚先孕的情节删去。

3.转译与编译

转译与编译属于特殊型的创造性叛逆,它们都使原作经受了“两度变形”。转译指的是借助一种语言去翻译另外一种语言作品。在大多数情况下,转译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尤其是翻译小语种的文学作品。但是,文学翻译不可避免地融入译者对原著的理解和阐述,甚至融入译者的语言风格、人生经验乃至个人气质。因此,通过媒介语转译其他语种的文学作品会产生“二度变形”也就不难理解了。

编译不仅包括语言文字的转换,而且包括文学样式和体裁的改变。例如林纾把易卜生的剧本《群鬼》译成文言文小说《梅孽》。虽然编译的叛逆表现在文学作品的样式和体裁上,但文学作品翻译本身就存在创造性叛逆,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它也是对原作进行了“两度变形”。

四、读者的创造性叛逆

如果我们承认文学翻译的最终目的是文学交流,那么脱离了读者接受的文学翻译就是一堆废纸,因为只有在读者的接受中,文学翻译才能实现其交流的目的。[5]我们都知道翻译是一种再创造,但我们却较少注意到当译者把译作奉献给读者后,读者以他自己的方式,并调动他自己的人生经验,也加入了这个再创造过程。而读者的再创造是在译者翻译的基础之上进行的,因此他的再创造与译者相比,就更富有创造性,更富有叛逆性。

1.主观的创造性叛逆

读者主观的创造性叛逆主要来自他的世界观、文学观念、个人阅历等。例如将“In the country of blind,the one-eyed man is king.”译成:“蜀中无将军,廖化充先锋。”不同的读者读到译文时会有不同的反应:(1)自然,这种表达合情合理;(2)佩服,这位外国作家连中国的《三国演义》中的典故都知道;(3)怀疑,难道西方人也知道中国的《三国演义》中的典故吗?可见,由于读者各自特定的文化和社会身份,以及不同的受教育程度,他们无法在阅读过程中产生相同的反应。读者的主观叛逆可见一斑。

2.客观的创造性叛逆

客观的创造性叛逆,这里所指的客观因素是指不同的文化环境与不同的历史环境。我们知道,作者在从事文学创作时,他的心目中总是有其特定的对象,并相信作品可以被他们所理解。但由于翻译给作品披上了另一种语言的外衣,被介绍给他所意料之外的对象阅读,而这些对象与他处在不同的文化环境,有时甚至还处在不同的历史时代,于是作品的变形就在这样的接受中发生了。例如英国作家Swift的《格列佛游记》是一部政治讽刺小说,但小说被介绍到其他国家后,人们感兴趣的是作者描写出来的充满怪异的大人国、小人国的故事,变成了一本轻松有趣的儿童读物。英国小说《牛虻》在英国本土不十分出名,但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国青年在学习苏联《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的热潮中,从小说主人公那里知道了这本英国小说,于是《牛虻》成了当时青年的案头必备读物,当时的青年从中学到了高昂的革命精神。但到了“”时期,在当时的政治气候下,青年不仅感受不到书中昂扬的革命精神,相反觉得这本书充满了资产阶级人性论,甚至把它看作“黄”。接受环境的创造性叛逆由此赫然可见。

以上我们从译介学的角度探讨了翻译中的创造性叛逆。但无论如何,翻译策略的选择最终还要视原作的文体和翻译的目的而定。翻译中所碰到的问题不外乎是语言差异和文化差异。就文化差异而言,不同的目标文化对于出发文化有不同的接受状态,而不同的文化状态对于出发文化的文化因子又有一定的选择偏向。因此,在文化交流中,翻译的地位很重要,它不再被仅仅看作是语言符号的转换,还是一种跨文化转换的模式。

参考文献:

[1]罗贝尔・埃斯卡皮著.王美华,于沛译.文学社会学[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

[2]谢天振.译介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

[3]郭建中.文化与翻译[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1.

[4]孙景尧,谢天振.比较文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

[5]刘献彪,刘介民.比较文学教程[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1.

[6]Nida,Eugene.Language,Culture and Translating[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Press,1993.摘 要: 在西方,翻译常被看作是一种“创造性叛逆”。译者翻译原作是一个“创造性叛逆”的过程,读者阅读译作也经历了一个“创造性叛逆”过程。本文从译介学的角度,以译者和读者两个身份来具体阐述译者在翻译中和读者在阅读译作时的一些“创造性叛逆”特征。

关键词: 翻译 创造性叛逆 译介学

一、译介学与传统翻译的关系

译介学是把翻译视为一种文化交流沟通的现象,而不是研究翻译技巧、翻译艺术、翻译理论的。它是在广阔的历史文化背景中捕捉和理解各种翻译现象,它是跨民族、跨语言、跨文化、跨学科的文学研究实践。[2]

从研究视角上看,译介学研究是从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文化角度出发,把翻译看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进行探讨;而传统翻译则是从翻译本身出发,研究语言、理论、技巧等问题。打个比方,译介学关注的是译本在某国流传所产生的文化沟通的影响,而传统翻译关心的是译本是否忠于原著以及翻译水平等。[4]

在研究目的上,译介学研究翻译的目的是把它作为不同民族、不同语言、不同国家文学、文化交流对话的一种手段,进而考察它对改善文化生态和人文环境、传播人文精神以及建设人类多元文化方面的作用和影响;传统的翻译则是总结翻译理论和经验来指导翻译实践,提高翻译质量为目的。另外,译介学把研究翻译的重点放在不同民族、不同国家文学、文化的互识、互补、互证、互融和共建上;而传统翻译的研究更多地注重语言的转换过程、翻译水平及翻译经验等。[6]

二、创造性叛逆

“创造性叛逆”这一说法是法国社会学家Robert Escarpit提出的。[1]他说:“翻译总是一种创造性叛逆。说翻译叛逆,那是因为它把作品置于一个完全没有预料到的语言里;说翻译是创造性,那是因为它赋予作品一个崭新的面貌,使之能与更广泛的读者进行一个崭新的文学交流,它不仅延长了作品的生命,而且赋予了它第二次生命。”

可见,所谓“创造性叛逆”指的是文学翻译采用本国读者所能接受的形式,并对所要表达的内容加以改造变形。所以译文不是要如何达到最大限度的等值,而是译文如何及为何偏离原文。正由于这一地位的确定,原作、译作和创作处于系列关系之中。译介学认为在译本中原作者及其文化语境不可能完全退场或消失,而是自始至终作为一种文化力在制约译本的意义诠释和读解。另一方面,由于语言的置换,译语文化的意义特征融于译本之中,使译本与原作得以区别开来,译语文化和译语读者的特色阐释都会给译本涂上民族性色彩。因此,翻译文学是具有民族性和异域性双重特征的文本实体,应该拥有与外国文学和民族文学三足鼎立的独立地位。可见,从译介学的角度来看,翻译本身就是一种创造性叛逆,那是因为翻译造就了不同文化交流和碰撞。在这个碰撞过程中,译者和读者都参与了创造性叛逆,译者的创造性叛逆各种各样,具体表现为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下面分成几种情况来进行阐述。

三、译者的创造性叛逆

1.归化与异化

归化与异化是译者翻译的个性化体现。所谓“归化”是译者用极其自然流畅的译语去表达原著的内容,这样会不同程度地存在译语文化“吞并”原著文化的问题。[3]但主张以译语文化为归宿的译者认为:1)试图把源语文化体系强加于译语文化,一般来说是不现实的。因此,译文不仅要克服语言的障碍,而且要克服文化的障碍;2)因为翻译就是交际,译者的责任之一就是避免文化的冲突;3)如果译文表达的内容和形式在读者对世界了解的知识范围之内,读者就能更好地了解译文;4)从交际的观点来看,即使原文中每一个词在译文中都能用“对等词”译出来,也不一定保证译文对读者所起的作用能与原文对原文读者所起的作用一样,因为译文读者往往用自己的文化观念来理解译文的内容。因此,在翻译界出现了一批以译语文化为归宿的“归化派”。归化翻译随处可见,比如,在英汉互译中,“馒头”与“steamed bread”,“一箭双雕”与“kill two birds with one stone”都肯定了译语文化的立场。还有站在产品促销立场的“coca cola(可口可乐)”等。

正好相反,“异化”就是译语文化“屈从”源语文化的现象。[3]主张在译文中保留源语文化的译者认为:1)有必要让读者了解异国文化,而且这也是读者阅读译作的目的之一;2)译者相信读者有能力理解异国文化的特异之处;3)翻译起到文化交流的作用,这是翻译的主要目的;4)译文如果不能传达源语世界的现象,就不能算“忠实于原作”。像“武装到牙齿”和“armed to teeth”,“一国两制”和“One country,two systems”都体现了源语文化的特征。

可见,译者的归化和异化是译者有意识的创造性叛逆,如果考虑到作者的意图、文本的类型、翻译的目的和读者的要求,归化和异化均有存在和应用的价值。一方面,以介绍中国文化为目的的哲学著作、政治论文、历史乃至民间故事,一般都以源语文化为归宿,因为这类作品就是要把源语文化介绍给译文的读者。另一方面,一些实用性的文章,如宣传资料、通知、公告、广告、新闻报道乃至通俗文学和科普著作,一般可遵循以目的语为归宿的原则。无论如何,一个译者如果能够通过技巧始终如一地为明确文化立场服务,而这种立场又能反映时代的发展趋势,并被读者理解接受,那么,他的译文就是上品。

以杨宪益先生和霍克斯先生两人所译的《红楼梦》为例,两位译者采取了不同的文化倾向。例如:

真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Truly,Storms gather without warning in nature,and bad luck befalls men overnight.(Yang:155)

I know “the weather and human life are both unpredictable”.(Hawkes:231)

癞蛤蟆想吃天鹅肉。

A toad hankering for a taste of swan(Yang:164)

A case of the toad on the ground wanting to eat goose in the sky.(Hawkes:242)

我们可以看到杨宪益先生基本遵循以源语文化为归宿的原则,而霍克斯先生则遵循以目的语文化为归宿的原则。当然,“归化”和“异化”不是矛盾的,而是互为补充的。对译者来说,在翻译过程中要有深刻的文化意识,一旦遵循了一种基本原则,就要尽可能保持这种倾向。

2.误译与漏译

绝大多数的误译与漏译都属于无意识的创造性叛逆。除了纯技术上的误译,比如把“亿”翻成了million、把cow错当了crow等,其他误译反映了译者对另一种文化的误解和误释,是文化和文学交流的阻滞点,它能鲜明、突出地反映不同文化之间的碰撞、扭曲与变形。例如英译者在翻译陶诗《责子》中“阿舒已二八”译成“Ashu is eighteen years old”,显然译者不知“二八”是十六的意思。还有前几年Scott Turow写的小说“Presumed Innocent”被译成《假设的无辜者》,从字面上看好像不错。其实它是由西方的法律术语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无罪推定”变化而来的,所以正确的应该译成《推定无罪者》。

除了无意的误译,还存在有意的误译。原因有两种,一是因为译者为迎合本民族文化心态和习惯,故意不用正确手段翻译。如托尔斯泰的三部曲《苦难的历程》英译名是“Road to Calvary”,而Calvary是耶酥被钉上十字架的地方,在这里“苦难”被抹上宗教的色彩;二是译者强行引入外来文化的模式和语言方式。例如美国诗人庞德翻译的汉诗有意不理会英语语法的规则,将李白的“荒城空大漠”译成“Desolate castle,the sky,the wide desert”有意仿效中国古诗的并置手法,从而引发了美国的一场新诗运动。

有意的误译和无意的误译不同之处还在于后者是一眼便看出来的“硬伤”,前者从字面上看似不是错误,只是在强调文化意识的情况下才看出它的遗憾,因此叫“暗伤”。所以,译介学把翻译看作跨语言和文化的信息交流,从而时时保持警惕的文化意识,不以找到字面上的对应为满足,这应该是比较健全的翻译观。

漏译也分成无意和有意。无意的漏译多为一言半语,通常不会产生什么文学影响。有意的漏译又叫节译。节译的原因很多,考虑到接受地的风俗习惯,为迎合接受地读者的趣味,为便于传播,或出于道德、政治原因,等等。例如蟠溪子翻译的《迦因小传》,译者为了不与中国传统道德相抵触,故意把原著男女主人公两情缱绻、未婚先孕的情节删去。

3.转译与编译

转译与编译属于特殊型的创造性叛逆,它们都使原作经受了“两度变形”。转译指的是借助一种语言去翻译另外一种语言作品。在大多数情况下,转译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尤其是翻译小语种的文学作品。但是,文学翻译不可避免地融入译者对原著的理解和阐述,甚至融入译者的语言风格、人生经验乃至个人气质。因此,通过媒介语转译其他语种的文学作品会产生“二度变形”也就不难理解了。

编译不仅包括语言文字的转换,而且包括文学样式和体裁的改变。例如林纾把易卜生的剧本《群鬼》译成文言文小说《梅孽》。虽然编译的叛逆表现在文学作品的样式和体裁上,但文学作品翻译本身就存在创造性叛逆,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它也是对原作进行了“两度变形”。

四、读者的创造性叛逆

如果我们承认文学翻译的最终目的是文学交流,那么脱离了读者接受的文学翻译就是一堆废纸,因为只有在读者的接受中,文学翻译才能实现其交流的目的。[5]我们都知道翻译是一种再创造,但我们却较少注意到当译者把译作奉献给读者后,读者以他自己的方式,并调动他自己的人生经验,也加入了这个再创造过程。而读者的再创造是在译者翻译的基础之上进行的,因此他的再创造与译者相比,就更富有创造性,更富有叛逆性。

1.主观的创造性叛逆

读者主观的创造性叛逆主要来自他的世界观、文学观念、个人阅历等。例如将“In the country of blind,the one-eyed man is king.”译成:“蜀中无将军,廖化充先锋。”不同的读者读到译文时会有不同的反应:(1)自然,这种表达合情合理;(2)佩服,这位外国作家连中国的《三国演义》中的典故都知道;(3)怀疑,难道西方人也知道中国的《三国演义》中的典故吗?可见,由于读者各自特定的文化和社会身份,以及不同的受教育程度,他们无法在阅读过程中产生相同的反应。读者的主观叛逆可见一斑。

2.客观的创造性叛逆

客观的创造性叛逆,这里所指的客观因素是指不同的文化环境与不同的历史环境。我们知道,作者在从事文学创作时,他的心目中总是有其特定的对象,并相信作品可以被他们所理解。但由于翻译给作品披上了另一种语言的外衣,被介绍给他所意料之外的对象阅读,而这些对象与他处在不同的文化环境,有时甚至还处在不同的历史时代,于是作品的变形就在这样的接受中发生了。例如英国作家Swift的《格列佛游记》是一部政治讽刺小说,但小说被介绍到其他国家后,人们感兴趣的是作者描写出来的充满怪异的大人国、小人国的故事,变成了一本轻松有趣的儿童读物。英国小说《牛虻》在英国本土不十分出名,但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国青年在学习苏联《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的热潮中,从小说主人公那里知道了这本英国小说,于是《牛虻》成了当时青年的案头必备读物,当时的青年从中学到了高昂的革命精神。但到了“”时期,在当时的政治气候下,青年不仅感受不到书中昂扬的革命精神,相反觉得这本书充满了资产阶级人性论,甚至把它看作“黄”。接受环境的创造性叛逆由此赫然可见。

以上我们从译介学的角度探讨了翻译中的创造性叛逆。但无论如何,翻译策略的选择最终还要视原作的文体和翻译的目的而定。翻译中所碰到的问题不外乎是语言差异和文化差异。就文化差异而言,不同的目标文化对于出发文化有不同的接受状态,而不同的文化状态对于出发文化的文化因子又有一定的选择偏向。因此,在文化交流中,翻译的地位很重要,它不再被仅仅看作是语言符号的转换,还是一种跨文化转换的模式。

参考文献:

[1]罗贝尔・埃斯卡皮著.王美华,于沛译.文学社会学[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

[2]谢天振.译介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

[3]郭建中.文化与翻译[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1.

[4]孙景尧,谢天振.比较文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