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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发言稿赏析八篇

时间:2023-02-27 11:11:04

责任发言稿

责任发言稿第1篇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欢迎大家再次回到校园!同时让我们热烈欢迎新高一的同学们!哈尔滨的八月是一年中最好的季节,阳光明媚,金风送爽,万物不衰,收获在望。八月的哈一中校园,更因为845名新同学的到来而显得生机勃勃,美丽怡人,我们也相信你们的融入定会让百年一中更加熠熠生辉。

刚才我们为在今年高考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毕业生和新入学的优秀学生颁发了弘源奖学金。一些同学可能还不清楚,这些奖学金是哈一中85届毕业生提供的,他们毕业多年,仍心系母校的发展,在他们身上我看到了一种责任感。今天,我就想跟大家谈谈"责任",提到责任很多同学会立刻想到对国家的责任、对集体的责任、对他人的责任,却忽略了你们对自己的责任,你们是自己发展的第一责任人。为此,在开学之际送给大家三句话并与你们共勉!

首先是学会转变。在高考填报志愿期间,我接待了很多家长和学生,我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在咨询中大多是家长在挑选学校与专业,学生往往很少插言;有的甚至是孩子在外旅游,志愿报考完全甩给家长。如果出现家长与孩子意见相左,家长会动用各种力量让孩子屈服。中考招生时,也出现了学生负责考试,家长负责报考的现象。而考生对这个将来会影响自己发展的学校似乎并不热衷,只要考完了就一切完事大吉,剩下的事情全归家长负责。同学们,其实父母的帮助和意见的参考固然重要,但自己绝不应该是个旁观者,绝不应该把自己的未来完全托付给他人,对自己负责就应该主宰自己的人生。你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你的高中、你的大学都是由你自己去读完的,别人参与不了。你应该思考这样的问题:我为谁而学习?我为谁而发展?如果你能想通了,你也会明白我的用意,我希望在场的同学们能转变自己的观念,积极主动地面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把"要我学"变成"我要学";我更希望你们能转变态度,一切应该自己做的事情自己欣然地去做,绝不依赖别人。对自己负责就要从做自己的事开始,自己学习,自己计划,自立目标,自己拼搏,知道未来是属于自己的,自己的人生蓝图不应该由别人图画。谁若推脱责任,谁将一事无成,谁不主宰自己,谁将永远是一个奴隶。每一个成功美谈的背后都包含着一个不变的真理:"靠天,靠地不如靠自己!"

转过身去,也许你们会发现更好的自己。

其次是准确定位。经过中考的洗礼,经过高一、高二的学习,我想大家应该对自己有一个准确的评价和定位了。应该看到自己的优点更应该发现自己的不足,不能好高骛远,而应脚踏实地,在学习上不盲目、不浮躁,而应循序渐进、稳扎稳打。

定位在高天之上,你将成为展翅的雄鹰;定位在广袤的草原,你将成为奔驰的骏马。刚刚毕业的杨熹岳同学是我校优秀的毕业生,三年前她中考成绩全市4000多名,三年后高考全省文科170名,被北京师范大学录取。刚入高中时她就对自己进行了准确的定位,在学习上进行了合理的规划,她说"只要肯下功夫肯动脑,就没有啃不下的骨头".她取得这么好的成绩没有什么捷径和窍门,就是踏踏实实,稳扎稳打,她每天给自己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再忙再累也要完成,绝不偷懒。良好的习惯让她的学习效率很高,即使在高三时也从不晚睡。语文124分,这个成绩排在全省前几名,三年中光是文言文专用本就堆了一摞;英语141分,这是她日常大量"背词汇"的最好印证;数学140分,她从不搞题海战术,而是经常研究错题,研究解题思路。上课能跟住老师,平时认真积累,每天有详细的学习计划,这是杨熹岳成功的法宝。然而这一切的取得都是由于她给自己做了很好的定位,有了定位就有了方向,就不会迷茫。

事实上,很多人的天赋和潜能都因为缺乏定位或定位较低而终生都没有机会发挥出来,到头来只能把这一切归结为运气不好或者其他,却没有意识到,在一开始,他们就输给了那些有明确定位并且信仰坚定的人。雅斯贝尔斯说得好,"谁若每天不给自己一点做梦的机会,那颗引领他工作和生活的明星就会黯淡下来。"

最后是奋力坚持。凡是成功的人都有一个良好的品质,那就是坚持。"坚持到底就是胜利"这句至理名言不应该被人淡忘,其实没有品尝胜利果实的人很难知道"坚持"的重要意义。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奋力坚持"对于高三的同学们来说更具特殊意义。高中三年就是一个坚持的过程,尤其是高三这一年,这是黎明前最黑暗的时刻,期间会有痛苦、挣扎、煎熬,只有坚持住的人才能最后胜利。里约奥运会上的"洪荒少女"傅园慧,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她在澳洲训练时,有段时间对训练感到恐惧,内心很煎熬,一直在坚持与不坚持之间来回挣扎,"每天都在拼命,游的每天都想吐".她很痛苦,很绝望,甚至有一次还离队出走,但最终她坚持了下来。赛后在接受采访时,她说"一根弦已经被我拉断了,已经崩溃了,但我重新接了一根好的、更有弹性的一根弦".其实有些事情我们不是不能坚持,而是决心不够,动力不足,给自己留了太多的退路。提到奥运会,我们不能不说说中国女排,从奥运之处出师不利,到逆转巴西队,复仇荷兰,再到完胜塞尔维亚队,一路走来稳扎稳打、分分必争、步步坚持,12年后终于再获奥运金牌。那荡气回肠、振奋人心,又让人热泪盈眶的比赛,让每一个中国人为之骄傲与自豪,并赢得了世界的尊重与赞扬。正如郎平所说的,"女排精神不是赢得冠军,而是有时候明知道不会赢,也竭尽全力。是你一路即使走得摇摇晃晃,但依然坚持站起来抖抖身上的灰尘,眼中充满坚定".同学们,对于高考无论是自己喜欢也好,自己逼迫自己也罢,为了目标坚持到底吧,尤其是高三的同学们,希望在这一年你们能使出洪荒之力,坚信"只要足够顽强,全世界都会为你让路".

责任发言稿第2篇

上学期的家长会上我曾说过:希望下一次你们能牵着孩子的手一起来。可是因为考虑到安全问题、教室太小、又有很多孩子要上课,今天有几个同学可能是请假来参加这个家长会的。不过,我想他们呆会在家长会上的表现,会给我们一个惊喜。虽然今天你们没有和你们的孩子一起来,可是他们已经准备了一份礼物送给你们。现在请把手伸到抽屉里。——拆开孩子们送给你们的礼物吧。我是这个星期二开始让他们准备的,让他们把最想跟爸爸妈妈说的话写下来。

这就是今天的家长会,我要说的第一个词——感恩。

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时时接受着社会的“恩赐”:父母的养育,师长的教诲,爱人的关爱,朋友的友情,大自然的慷慨赐予等等。但对于社会的恩惠,有很多人麻木不仁,熟视无睹,似乎这一切都理所当然,丝毫没有感恩意识。表现在孩子身上,则是一些孩子认为家长的付出与关爱理所当然,在社会交往中以自我为中心。有人感慨,现在的孩子太缺少感恩情怀了。上海市在新版的《中小学生守则》增加了“学会感恩”条款填补了教育内容的一大空白,利于培养孩子养成感恩这一良好的思想品德。我上个星期布置孩子们回去观察自己的家人,很多孩子的字里行间都透露出对爸爸妈妈的爱,让我看到一个又一个温馨的家庭,非常高兴能够分享你们的快乐。

有位哲人说过,世界上最大的悲剧或不幸,就是一个人大言不惭地说没有人给我任何东西。让孩子学会感恩,从而让孩子以友善之心对待他人,尊重他人的劳动,也更加尊重自己。

《爱的教育》的主人公安利柯的父母是这样教育安利柯的:你应当永远怀着感恩的心情,感谢生活的全部赐予。感谢早晨的第一道阳光,感谢春天的每一朵花开,感谢陌生人的每一个笑脸,感谢前辈对你的每一次提携。你要学会感恩,懂得感恩的人会永远处在一种宗教般安详明净的心态中。所以我让孩子们给你们准备了这个礼物,把最想跟你们说的话写下来,告诉他们这个世界上最爱他们的是父母。

我也想趁这个机会感谢各位这一年来对我们班级工作的大力支持,感谢你们把这些可爱的孩子送到我们班。本来我今天想说说孩子们的表现,可是似乎每个孩子我都能说出一大串的话,还是罢了,这样岂不要开一整天的会?以后有机会我也会像今天他们对你们表达爱的方式一样去表达我对他们的希望。

我的博客上开辟了“我请家长上讲台”这个栏目。上学期有三位家长来我们班上课,分别是刘若楠的爸爸——安徽中天人律师事务所的刘祥律师,对孩子们进行了行为规范教育;吉莉的爸爸——安庆电视台节目制作人,为孩子们揭开了电视节目制作的神秘面纱;程然爸爸——安庆第一家跆拳道馆的开创人,让我们领略了跆拳道不屈不挠的精神。借此机会再次感谢三位家长,因为有你们的参与,我们的班级活动才开展的有声有色。谢谢!知道大家的工作非常的忙碌,所以本学期这个活动到现在都没有继续开展下去。所以,我有了一个新的注意,既不耽误大家工作的时间,又能给孩子们上一堂生动的课。想在这里征求一下大家的意见——刚才你们收到了孩子们给你们准备的礼物,“来而不往非礼也!”咱们就从心灵交流开始吧!您也可以把想要告诉孩子的话,以书信的方式表达出来,在每个星期的班会上由我朗读给所有的孩子们听。我期待着你们的参与!

二、我今天要说的第二个词是——责任

想说这个词是基于我们班经常发生这样的现象:忘记作业本和书,张口就说:“我打电话让我妈妈送过来!”丝毫没有因为自己没有收拾好而惭愧的感觉;下午扫地,没等到大家都扫完,总有一部分人先走了,或者干脆大家一人扫一组都跑了,结果垃圾桶都没人倒;两个孩子发生纠纷了,老师问:这是怎么回事呀?“是他”几乎所有的孩子都是这样开头的,先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还有些同学总是向老师报告某某人不遵守纪律,而自己却在上课时交头接耳。上学期我为了培养孩子们的责任心,几乎给4分之3的人都分配了任务,有的孩子只是负责关灯,可是常常中午放学人都走光了,教室里的灯还是亮的……

为什么孩子没有责任心?因为他从小发生事的时候,谁帮他收拾残局?都是爸爸、妈妈、爷爷、奶奶,他从小一发生事就觉得反正我有这么多人帮忙,责任心、警觉性就提不起来。所以不要小看孩子小的时候,你跟他的任何一个小小的互动,都可能对他的人生往后影响甚大。所以教育有三个字很重要,叫“慎于始”,开始的始。一开始你对待孩子的方法不对了,可能他一生就拉不回来。

卢先生很会教孩子,他曾举过这样的例子:他的女儿第一次忘记带作业本,打电话回来求他帮她拿,爸爸都是最疼女儿,妈妈都比较疼儿子,但是他有理智,他马上跟他女儿说:“没带作业本是你自己犯的错,自己要承担后果”,电话就挂掉了。我相信他那个电话一挂,他女儿的心怎么样?震了一下,记忆深刻。他的女儿下午回到家里来,你们说还要不要继续骂?我们中国说要中庸,太凶了就伤亲情,太好了就不负责任。所以因为已经挂了她的电话,回来的时候就要恩,不能再凶。

所以回来的时候看他女儿垂头丧气,这个时候当爸爸的就走过去问她,他说:“今天有没有被老师处罚?”他女儿点点头。接着她父亲就说了,他说:“爸爸教你一个方法,保证你往后绝对不会因为这种事被老师处罚”。爸爸这么一讲,女儿的眼睛就亮了,“什么方法,赶快告诉我”。父亲就跟她说:“只要你每天睡觉以前,拿着联络簿把明天要上的课本放进来,然后就打勾,把要完成的作业做完之后,作业本放到书包,然后打勾,统统都打勾了,代表你的东西都放好了,你就可以睡一个非常安心的觉。”不只让孩子的心可以很安心睡觉,也训练孩子管理自己生活的能力。刚柔并施,恩威并济,我们也可以常常用在教育孩子上。

责任心的形成是日积月累,滴水穿石的工夫,绝对不是瞬间形成的。就像我刚才讲的,上学期的自主管理虽然效果不明显,因为还没到时间,只要我们再坚持一年、两年,很多孩子的责任心就会培养出来。

孩子责任心的培养家长的榜样作用自然不可忽视。还可以想一些点子:比如每个星期安排他做一件事——每天晚上之前关防盗门,保证全家的安全;负责每天丢家里的垃圾或是让他负责养家里的动、植物。家里有什么事情可以请他帮忙出主意,让他意识到自己也是家庭的小主人。 无论如何,千万别因孩子做得不够完美而越俎代庖,得让他们自己承担事情的后果,有了一次的教训,就会有以后渐趋完美。

如果说人生是一条路,那么责任心就是一座连接着多彩世界的桥梁。让我们牵着孩子的手,从一点一滴做起,扎扎实实为他们架设好那通往美好人生的桥梁!

三、我要说的第三个词是——读书 :

这学期,我们学校都在进行《小学生必读古诗80首》的背诵活动,我觉得这个活动非常好,现在大部分同学都基本会背了。我打算在未来将近两年的时间内让他们背《宋词》、《诗经》。我赞同对古诗文“不求甚解”的提法,也没有人能解得好,不如让孩子慢慢体会他的意境,接受是的熏陶,积累着诗的语言。虽然他们还不具备对这些经典的充分理解,但我们相信随着年龄的增长,阅历的丰富,学识的积淀,他们自会体会名句的真义。

现在,我们每个星期都进行一次古诗擂台赛。以后,我们还会经常开展类似的朗诵会,给孩子们一个展现的舞台。我们的目的不在于培养出多少个诗人,更多的是一种情感,民族性格的熏陶。继承温柔敦厚、乐而不*、哀而不伤的诗教。一个人如果他从来不知道孔子、**、孟子、庄子是何许人也,从来没有读过听过《诗经》,唐诗宋词,如果他对“富贵不能*,威武不能屈”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都一无所知的话,他就没有资格说他是一个中国人。因为他无法融入中华民族的精神生活。

我也会在每天的课前三分钟讲一些自己的读书心得,以唤起学生读书的兴趣。经过一年的实践,我不敢说很多孩子都喜欢上了阅读,最起码有一小部分学生开始悄悄地发生着变化:开始自觉地看书,写起作文来,也不是一件难事了,甚至养成了每天记日记的好习惯。

责任发言稿第3篇

大家好!那吉枢纽通航发电至今已有9年时间,根据目前运行的状况分析,我就本职工作、本部门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个人的一些看法。

一、

人员方面

目前人员方面主要存在人员年龄结构不太合理,部分员工业务水平不高、安全教育还不是很到位、安全意识淡薄,有时在工作中为了贪快和方便而忽略了安全措施比如没有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有些员工对设备不够熟悉,造成工作起来安全方面考虑不周全而容易发生事故。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

加强安全教育工作,目前我们采取的安全培训方式比较单调,应该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性,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国家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法令、规程和规章制度。

2.

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工作能力,平时除了培训正常情况下应知应会、必知必会的内容外,更要加大对非正常情况下的应变能力教育和进行预案演练。

3.通过经常性的事故案例学习,用血淋淋的教训来强化大家的安全观念、规范大家的安全行为,从"要我安全"转向"我要安全",

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不伤害别人。

二、

设备方面

那吉枢纽经过多年的运行,部分设备出现磨损老化现象,性能降低,故障率增加,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3机组导水机构部分导叶轴承卡阻造成重锤不能正常关闭导叶,6月16日发生14号导叶刚性连杆断裂事件;9号导叶弹簧连杆经常发动作报警信号,危及机组的安全运行。

2.门机大车行走机构有异响,下游侧的行走齿轮磨损较大。

3.#1机组出口开关存在动作不可靠隐患。

4.大坝弧形门传感器显示数值不准确,导致不能自动操作弧形门。

根据设备存在的问题,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针对现在已经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进行处理,如目前暂时不能处理的,必须要加强监视,并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2.对所有设备性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检修、技改及更换。

3.加强设备管理,完善落实巡检、维护保养、检修制度,确保设备保持良好的性能。

4.运用新技术,增加自动监测设备,比如机组振动、摆度的在线监测等,可以更加科学直观的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三、制度方面

目前分公司的制度应该说也不少,但有些制度的还不够完善,造成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很困难,比如说仓库管理就存在一些安全问题:人员住在仓库上面,仓库里易燃物品较多,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我认为应该按照电力标准化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梳理及完善。

责任发言稿第4篇

[关键词]校对;发展趋势;职责范围;校对人员

对于出版物来说,质量是其价值的生命线,对于稿件质量的控制,除前期专业的审稿工作外,校对工作是保证其基本阅读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对出版物质量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互联网+”的背景下,迸发出了出版行业新的改革浪潮,也对出版物提出了更高质量的要求,意味着校对工作要以更新的工作策略、更高的人员素质对稿件质量进行把控,为出版物的质量提供可靠保障。

对校对工作的认识

通过分析现阶段出版单位的实际运行方式可以发现,在大多数规模较大的出版社内,编辑工作与校对工作是独立进行的,并分别由专人负责其对应的业务板块内容,也就是普遍认识的责任编辑岗位和责任校对,其主要任务就是在技术层面上全面把控稿件的观点。但与责任编辑不同的是,责任校对在更多时候是以技术责任人的形式存在的,其主要目标就是纠正稿件的语言、文字、格式错误。在分工上,编辑与校对各司其职,共同维护稿件质量的可靠性。但其中也有例外,例如,在某些编辑部内,采、编、校三方面工作是编辑共同承担的,编辑是出版的组稿人,也是责任编辑,同时对于确定出版的稿件也有校对责任。部分较专业知识较强的编辑,还担任其所在专业领域的审稿人。在这样的环境条件下,部分出版单位将编辑工作、校对工作进行融合,作为一项工作进行,以编代校,降低了对稿件质量的把控。在进行校对工作之前,首先要对校对工作有清晰、正确的认识。1.校对是出版工作不可或缺的部分出版物作为一种文化传播载体,其最主要的是对作者想要传达的思想文化信息的承载,以文字的形式将其所要传达的信息进行,并通过不断积累,形成文化遗产,用以传承和利用。出版稿件的学术性、专业性和创新性普遍较高,这就意味着出版物也是一种先进文化的聚集方式,对于科技与文明的传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校对工作不仅是对稿件学术观点正确性的保证,更是对稿件文字内容准确性的监督,对图片资料真实性的判断。稿件的准确无误、完整无缺,是其学术传播价值和知识积累价值的直接体现。因此可以说,校对工作的质量直接关乎一本期刊质量的高低以及品质的好坏。校对工作在确保稿件“真”的同时,也是对期刊“真”的保障。2.校对工作是一道独立工序根据一般出版单位的稿件流转过程,期刊出版基本流程为审、编、校的顺序,编辑工作开展完成之后,才开始进行校对工作。编辑工作是一项相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于图书出版来说,编辑工作的工作内容包括立意选题、稿件组稿、稿件审阅、稿件加工、稿件发表等多个环节。在此过程中,要求编辑工作人员结合稿件的学科背景,从专业的角度对稿件的内容建设进行分析,结合学科专家提出的审稿意见对稿件进行系统审读,最终根据编辑人员和审稿老师的共同评价对稿件的取舍作出最终决定。最后,对于通过审核的稿件,还要对其进行修饰、润色,使其做到“齐、清、定”。不难看出,编辑工作是以科学性、知识性和创新性作为依据,对稿件的价值进行评判,更加注重稿件内容的一项工作。与之相比,校对工作除了工序与之不同,在内容上也存在差异。校对工作不涉及对稿件的评价,也不对稿件进行深入修改,只是单纯地对稿件的“是非”与“异同”进行校对。“校异同”是对稿件的校样与原稿的不同之处进行对比,“校是非”是对稿件的文字运用的正确性进行判断。一般的稿件校对工作包含“三校一读”的过程,在此之后,确认无误的稿件就可以付印出版。校对工作作为出版流程中的一环,独立存在而且意义重大。在校对过程中,是稿件各种错漏被发现的最后一环,也是纠正稿件存在问题的最后一道程序。由此可见,校对工作是期刊正式出版前对稿件的最后保障。

现代校对的发展趋势

在传统意义上,校对指以原稿作为基础对校样进行核对,订正其中存在的差错,对于无法明确的问题,也可以通过提出疑问的方式向作者反馈,以此保证出版物的质量。随着新时代的发展,校对人员的自我定位成为其在稿件加工过程中能力体现的关键。其实也可以理解为,校对工作是一种差异化的编辑工作,其作用是在稿件出版前消灭其中存在的任何错误,保证出版物的价值;校对工作的性质更加文字化,对于校对人员的学识要求较高,是编辑的一种延续,也是出版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1.编校工作逐渐统一校对工作与编辑工作既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又有着极大的联系。即使再专业的校对人员也无法代替编辑人员进行稿件编辑工作,同时,编辑人员也无法进行专业的校对工作。二者相互排斥,又相互合作、相互支持,最终相互成就,从而保障更好的稿件质量。在未来的校对工中,编辑和校对工作将会逐步统一,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首先,二者目标一致,都属于脑力劳动,通过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不断积累,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并以此作为对稿件进行加工的重要依据。其次,二者在关系上呈现出递进状态。编辑是校对的前提,编辑工作“齐、清、定”的完成是稿件进入校对阶段的基础。编辑与校对这种特殊的关系也为未来编校合一提供了条件。目前,部分期刊责任编辑与责任校对已经合二为一,在工作上,就体现为编校合一。2.注重稿件内容的易读性稿件的语言类内容是对校对人员汉语言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考验,而稿件图表更多的是对视觉传达方面的要求。图表因其自身形象性、直观性、视觉化的传播优势,具有使读者能更准确地接收到作者所要表达的意思的效果。作为稿件主体与读者之间的重要桥梁,媒体设计者必须考虑和照顾到读者的信息易得性和获取信息的成本高低。由于图表生动形象的特点,稿件通过图表来进行内容阐释是一种很好的选择。用图表进行说明,其最大特点就是直观、形象、生动,易于读者理解和接受。“一图胜千言”,图表表达的信息包括数字、线条、色彩等多种元素,良好的图表运用可以最大限度地弥补文字表述不准带来的问题。除此之外,距离感也是校对过程中越来越被重视的一点。3.注重校对人员的专业性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校对工作不再只是简单的文字核对,传统的对于校对符号和校对技巧的基本要求已经无法满足现代校对的需求,人员还要具有更加丰富的知识准备,并且要求知识储备的多样化。除此之外,良好的耐心、细心和责任心也是校对人员必不可少的素质。新时代下,对于校对人员的要求也逐渐趋于对“校是非”的侧重,这就对校对人员的学科专业知识储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校对人员要增强自身学习意识,不断学习新知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出版需求。除了业务能力之外,校对人员必须提升业务素质,首先要有扎实的基础专业知识储备,认真学习并执行出版行业的相关规定;其次要练就扎实的业务能力,掌握汉字规范,能够准确发现稿件中的文字错误;同时要了解各个专业的发展动态,在平时工作中多学习、多积累。

结语

随着当代技术的不断发展,校对工作的开展已经逐渐向智能化靠拢,但人工校对的优势是人工智能所不能代替的。本文对现代校对的发展趋势进行探究,在对现有校对工作作出正确认识的基础上,研究了校对工作未来的发展趋势。校对人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发挥自己的优势,为出版事业的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郝杰.浅谈图书出版中校对工作的定位及职能的发挥[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20,000(005).

[2]冯建.校对工作中报纸语言文字规范性的把控方法[J].采写编,2020,172(005).

[3]王涛.融媒体大潮中对校对现状的一点思考[J].传媒论坛,2020,071(023).

[4]赵颖.略谈提高科技类图书校对质量的对策[J].稿件研究导刊,2019,010(002).

责任发言稿第5篇

关于盖公章新闻稿的引发的侵权问题在前几年发生过,陕西省渭南日报曾报道过一起澄城县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纠正一件错案,文稿上盖有县人大办公室审定事实属实的公章。但澄城县法院一位法官认为有关内容失实,起诉渭南日报侵害了其名誉权。法院认为:“此稿虽盖有澄城县人大的办公室印鉴,但仍不能免除新闻媒体的审核责任”,判决渭南日报社承担侵权责任。

事实上,在实践中,的确很多报社将单位盖公章作为发稿的前提,也将其当作免除自身审核责任的依据。这样的做法,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并非没有道理。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个司法解释上赋予了新闻媒体一项“特许权”: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是客观准确的,不应认定侵害公众名誉权。盖公章的新闻稿虽然不是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但是它盖有国家机关的公章,形式上代表了国家机关的认可,并一般经过了机关内部的审核,具有一定的公信力。我们看到,在司法诉讼的实践中,许多证言都是以盖国家机关公章的单位证言的形式出现,被司法人员赋予了证据效力,说明国家机关的公章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这样看来,盖公章的新闻稿似乎也应当享有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的“特许权”。

然而,盖公章的新闻稿并不能等同于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首先,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有着严格的法定制作程序,这种严格的程序至少在形式中更能保证文书内容的准确性,而盖公章的新闻稿并无法定的严格程序,各个单位自行其是,不能有效保证其事实的准确性。其次,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强调了公开,便于了当事人知晓和及时提出异议,盖公章的新闻稿在发表前是秘密性的,当事人不能及时提出异议。再次,对于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出现错误的事实,法律一般都赋予了当事人法定的异议和纠错程序,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的正当程序及时要求其他国家机关或制作该文书的国家机关纠正,有关国家机关也有义务及时纠正,而盖公章的新闻稿除了在稿件发表后将国家机关推上被告席外别无选择。

因而,从保护公民权利不受国家机关任意侵害的角度上看,就不应该免除新闻媒体对盖公章的新闻稿的侵权责任。相对于强大的国家机关来说,公民个人总是弱小的,国家机关要认定公民的不利事实,就必须有严格的程序和提供公民有效的救济途径。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就有必须给媒体设置一道保护公民防线,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实现弱小的公民权利与强大的国家机关权力之间的平衡,媒体要发表对国家机关提供的对公民不利影响的稿件,就应该慎重地核实,要求作者提供正式的文书或亲自进行调查,而没有“特许权”,也不能以“权威消息来源,新闻单位只有形式审查的义务,而不负实体审查责任”的理由免责。事实上我们看到,公民是不愿轻易与国家机关对簿公堂,本案中,刘张雄拒绝将佳县县委追加为第二被告的事实就可见一斑。如果没有媒体的慎重地核实的义务作保障,媒体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公民权利就更可能受到侵害,公民也不得不在受侵害时直接与国家机关对簿公堂,那么公民权利受侵害就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新闻媒体要求作者就新闻稿盖公章的做法并没有错,这样至少让其在内部进行多一次的把关,但是媒体绝不能将盖公章的新闻稿视为理所当然的事实而放弃自身的审核责任,尊重事实和保护弱者毕竟是我们的底线。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责任发言稿第6篇

关于盖公章新闻稿的引发的侵权问题在前几年发生过,陕西省渭南日报曾报道过一起澄城县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纠正一件错案,文稿上盖有县人大办公室审定事实属实的公章。但澄城县法院一位法官认为有关内容失实,起诉渭南日报侵害了其名誉权。法院认为:“此稿虽盖有澄城县人大的办公室印鉴,但仍不能免除新闻媒体的审核责任”,判决渭南日报社承担侵权责任。

事实上,在实践中,的确很多报社将单位盖公章作为发稿的前提,也将其当作免除自身审核责任的依据。这样的做法,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并非没有道理。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个司法解释上赋予了新闻媒体一项“特许权”: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是客观准确的,不应认定侵害公众名誉权。盖公章的新闻稿虽然不是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但是它盖有国家机关的公章,形式上代表了国家机关的认可,并一般经过了机关内部的审核,具有一定的公信力。WwW.133229.Com我们看到,在司法诉讼的实践中,许多证言都是以盖国家机关公章的单位证言的形式出现,被司法人员赋予了证据效力,说明国家机关的公章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这样看来,盖公章的新闻稿似乎也应当享有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的“特许权”。

然而,盖公章的新闻稿并不能等同于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首先,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有着严格的法定制作程序,这种严格的程序至少在形式中更能保证文书内容的准确性,而盖公章的新闻稿并无法定的严格程序,各个单位自行其是,不能有效保证其事实的准确性。其次,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强调了公开,便于了当事人知晓和及时提出异议,盖公章的新闻稿在发表前是秘密性的,当事人不能及时提出异议。再次,对于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出现错误的事实,法律一般都赋予了当事人法定的异议和纠错程序,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的正当程序及时要求其他国家机关或制作该文书的国家机关纠正,有关国家机关也有义务及时纠正,而盖公章的新闻稿除了在稿件发表后将国家机关推上被告席外别无选择。

因而,从保护公民权利不受国家机关任意侵害的角度上看,就不应该免除新闻媒体对盖公章的新闻稿的侵权责任。相对于强大的国家机关来说,公民个人总是弱小的,国家机关要认定公民的不利事实,就必须有严格的程序和提供公民有效的救济途径。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就有必须给媒体设置一道保护公民防线,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实现弱小的公民权利与强大的国家机关权力之间的平衡,媒体要发表对国家机关提供的对公民不利影响的稿件,就应该慎重地核实,要求作者提供正式的文书或亲自进行调查,而没有“特许权”,也不能以“权威消息来源,新闻单位只有形式审查的义务,而不负实体审查责任”的理由免责。事实上我们看到,公民是不愿轻易与国家机关对簿公堂,本案中,刘张雄拒绝将佳县县委追加为第二被告的事实就可见一斑。如果没有媒体的慎重地核实的义务作保障,媒体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公民权利就更可能受到侵害,公民也不得不在受侵害时直接与国家机关对簿公堂,那么公民权利受侵害就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新闻媒体要求作者就新闻稿盖公章的做法并没有错,这样至少让其在内部进行多一次的把关,但是媒体绝不能将盖公章的新闻稿视为理所当然的事实而放弃自身的审核责任,尊重事实和保护弱者毕竟是我们的底线。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责任发言稿第7篇

关键词:编辑责任 编校质量 出版物质量和品位

近年来,“无错不成书”“错误百出是好书”这一针对书刊市场的讽刺和批评仍不绝于耳。究其原因,出版界存在“有本事抓策划,案头工作没有出息”的现象,乃是问题存在的症结。从编辑的理念和实务角度来看,现代书刊的编辑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每一个业务环节都关系到出版物的质量和品位。

一、“细”处拷问责任

责任是人充分认识自身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后自觉把分内事做好的行为表现。编辑从选稿到出版的每一个细节和行为,都在彰显编辑的“责任”。然而,在一次教辅图书质量检查中发现“知识性差错、文字错误、语法性差错、表述不妥引起的错误”等突出问题。同样,“量质表示方式不当、数值错误、公式引用及注释形式不当、文字语法错误”等问题也存在于科技图书的质量检查中。更有甚者,由某出版社出版的一位著名作家的文集,在短短的两千多字的序言中出现18处错误,被读者称作“一起严重的图书质量事故”。细究问题的根源,是唯利是图的市场价值取向弱化了编辑的责任意识,导致在稿件编辑出版过程中,编辑不屑控制影响书刊质量的一些细节问题。

由于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关注较多的是主题以及主题的表达,而往往忽视了一些文字符号传达的精当性,或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因此,编辑编辑审读稿件不仅要把握文稿的主体信息还要核实其所涉及的全部相关信息,既要对稿件进行认真细致地常规性查证,以纠正语法、用词、事实等错误,确保所有知识传播的准确性。要查阅相关资料,排除语义不明或晦涩难懂等问题,以确保信息传播的明晰性。英国出版人吉尔・戴维斯曾说过,编辑认真阅读稿件是绝对聪明的做法,因为熟悉一本书的内文,不但有助于编辑解决这本书在出版流程中碰上的任何麻烦,而且有助于编辑在任何时候谈论这本书时都会流露出坚定的信心。反之,如果编辑以工作压力大或工作时间紧为托辞,对稿件内容只是粗疏地过目、泛泛地欣赏,也就无法深入到内容细节去探究其正误。在编辑出版流程中,编辑碰到的任何一个极小的问题,都需要编辑花费一定时间和精历去处理它。若不解决、不更正,这些小问题往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而暂时游离于外在控制约束之外,但最终会影响读者的阅读情绪和对信息的接受。如一张全国很有名气的晚报,头号字标题竟把“抓阉”错成“抓阉”,文内把“服刑人员”错成“伏刑人员”,“就范”错成“就犯”。类似于此的错误,编辑在编校过程中只要稍加注意或者查证一下即可消除,但如此多的小问题仍屡屡存在于书刊中,就要拷问编辑的责任。

若编辑秉承一种对社会、对读者的高度责任意识,就会使编辑在实践中对任何一个问题都会保持高度警觉,直接鞭策编辑始终要把“保证出版物的内容正确、丰富、精彩”作为自己的行动目标,认真解决和完善所遇到的任何一个细小问题,最终督促自己的精细“行为”铸就大“效果”,而提升书刊的质量品位。著名出版家戴文葆“为了编《宋庆龄文集》《书信集》等书,他不知去了多少次图书馆,为了编好某一本书,探寻某一个细节,他会到图书馆查资料,到浩如烟海的资料中去寻找、去求证,所以经过他编辑的书稿都让人放心。”邓拓先生说过,“做编辑工作,要注意小事,越是大家不注意的地方,编辑就越要注意。……或者,我们干脆可以说,编辑工作无小事!”先人的实践和箴言,仍是现代编辑人做好本职工作,应该践行和恪守的准则。

二、“细”处考验功力

时至今日,当凌乱而又无序的知识信息源进入编辑视野中,编辑能否在庞杂而混乱知识信息源中发现真正的价值信息并能准确传播,这也考验一个现代编辑的“功力”。正如编辑先辈邹韬奋说的,“无论何种事业,能干的还要愿干,否则难有责任心;愿干的还要能干,否则难有效率。”

由某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作为优秀的研究成果,被选为高校专业教材,据师生使用中不完全统计,除了常见的文字、语法错误外,单单其内容对古文资料引用有误就达150处之多。从编辑加工的角度反思:存在这么多古文资料的引文错误,也在考验编辑的古文功力。如果编辑不具备一定的古文阅读鉴赏能力和相关古代文化常识,如古代的职官制度、礼俗等,编辑在加工这本书稿的过程中,也就发现不了存在问题,致使“把关”失严;若编辑具备一定的古文资料的阅读和鉴赏水平,在加工书稿的过程中,就可以寻找相应的资料进行查证核实,将所有的“误”扼杀在出版之前。因为类似于此的小问题,都需要编辑应用编辑学、写作学、语言学、逻辑学、修辞学等相关知识或其他专业知识,去发现、查证和完善。

三、“细”处体现真情

责任发言稿第8篇

【关键词】广告;征求意见稿;定义;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出台背景

我国现行《广告法》是从1995年2月1日开始施行的,至今已近二十载,是首部比较完整的规制广告活动的法律。这部法律为我国广告业的规范与发展、社会经济的进步、不同利益主体的平衡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进入信息社会以来,科学技术让人们的生活与交易习惯等方方面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的广告业在这样的契机下也快速发展起来。由于广告主体、广告载体、广告内容以及广告手法等的不断复杂化,例如,就广告载体而言,以往的广告大多在报纸、电视、路边广告牌上,而现在由于互联网用户的爆炸性膨胀,搜索引擎越来越为广告主所青睐,手机广告、邮件广告等也充斥着日常生活,就连公交车的椅背、电影电视节目都充满了广告。广告违法的行为日渐频繁,给广大消费者的生活也带来了困扰。然而现行《广告法》在调整的广度和深度上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广告产业的需要,因此广告法的修订已迫在眉睫。

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是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从该意见稿不难看出本次修改的力度之大。从对广告的界定来看,本次修改将广告法的调整范围扩展了许多。从处罚的力度来看,罚款幅度提高了不少。

二、《征求意见稿》的修改亮点

《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力度之大是显而易见的。现行广告法共49条,意见稿总共78条,修改、增加的有66条,修改幅度之大可见一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说:“新修订的广告法将针对广告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治理问题,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同时完善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经营行为规范,明确广告荐证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本次修改主要从当前实际情况出发,针对时下出现的各种新颖的广告形式,从调整的范围、参与广告的不同主体、广告的内容、违法广告的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对于本次修改,有学者总结出了六大亮点:“一、广告定义更明确;二、广告代言负连带责任;三、发送广告须经同意;四、违法处罚力度加大;五、补充完善广告准则;六、明确电信运营商责任。”笔者在本文将就其中广告的定义与违法责任两方面进行讨论。

(一)广告的定义

《征求意见稿》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和广告荐证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广告即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商业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采取一定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现行《广告法》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该条规定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受本法调整的对象以及对广告的重新定义。

《征求意见稿》对“广告”的定义,力图通过扩大其内涵而将本法的调整范围扩大。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认为“修订后广告的定义与现在相比,更加简洁有力。”之所以将广告的内涵扩大,是因为在新媒体迅速发展的时代,出现了“竞价排名”、“推广链接”之类的推销商品和服务的新型广告形式,而这种新型的广告形式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与规制,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为了将各种形式的推销商品和服务的行为都置于法律的监管之下,立法者企图重新定义“广告”,扩大广告法的调整范围。

(二)对违法广告的处罚

《征求意见稿》对法律责任的规定位于第五章共十八个条文,从条文中不难看出此次修改对违法主体加大了处罚力度。对于多次违法屡教不改的情形更是课以十分严厉的处罚。

1.从惩罚主体来看,范围扩大

从意见稿来看,调整对象增加了“广告荐证者”。《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六款规定“本法所称广告荐证者,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代言或者反映其对商品、服务的意见或者感受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所以增加这一条,是由于时下明星代言产品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很多明星和生产销售者为了商业利益,夸大产品功能甚至对产品质量极不负责,消费者出于对明星的信赖而购买其代言的商品,由此导致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明星仅仅是在一定时期受到道德谴责而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征求意见稿在第四十二条详细规定了广告荐证者的义务即广告荐证者应当诚实信用,遵守法律,核实广告内容,本人未经使用不能代言或反映自己的感受。

2.从罚款数额来看,幅度提高

以虚假广告为例,现行《广告法》第37条规定“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征求意见稿》第56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责令广告主或者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除了虚假广告,《征求意见稿》对于内容不合法,如含有法律禁止的广告、特种经营的广告以及该审查而未审查的广告等,罚款幅度都从“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提高到了“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并且增加了一种情形即在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情况下,罚款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三、对《征求意见稿》的几点思考

(一)关于“广告”的定义

当今社会,广告这种宣传形式已经成为人们公开地向社会大众传递各种信息的普遍且高效的活动。广告就是凭借其高效快捷来与其竞争对手相区分并且诱导潜在消费行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在很多时候不是明确的甚至是偶然的,通过广告的导向作用,生产者、销售者能把产品与服务的特征、功效以及商家等信息传递给消费者,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与兴趣,激发其购买欲望,活跃交易行为。

对比《征求意见稿》与现行《广告法》对“广告”的定义,首先就是将 “本法所称广告即商业广告”的位置提前,这样既是为了将商业广告与公益广告区别开来,也可以“避免将商业广告循环定义”。其次,《征求意见稿》将现行《广告法》中“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这一点去掉了,之所以这样做,笔者认为有可能是立法者担心在纠纷中广告经营者、者以没有收费为由规避广告法的监管,另外有学者也认为将“承担费用”去掉是因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广告法》没有包容的边缘性广告,如带有宣传色彩的虚假公益广告,虚假科普广告等,它们均被排除在《广告法》的范围之外而无法受到法律的规范”。最后,《征求意见稿》对广告的定义由现行广告法“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改为“商品经营者或者商业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采取一定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这样一来,受广告法调整的范围将不断扩大。

这样的修改对于进一步规范广告活动大有裨益,但笔者有几个疑问,即“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如何跟其他的信息区分?“推销”又怎么定义?把商业广告等同于“推销商品和服务的信息”,如果不清晰定义,会不会在实际中使得一些说明性文字也成了广告?

由于互联网开放便捷的特征,推销商品和服务的广告无论从数量上、审核上还是技术实现上、投诉的处理上与信息是有本质区别的,如果广告涵盖范围过度扩大,很容易将一些普通的信息也定义成广告。《征求意见稿》将广告等同于推销商品和服务的信息,有无限扩大广告涵义的嫌疑。以搜索引擎广告为例,例如百度的“竞价排名”,360公司和搜狗的“推广服务”。大多数人认为这些有偿的推广服务就是广告,谷歌公司也明确地将这项服务命名为“关键词广告”。只是有些企业为了逃避法律的监管一直不承认其就是广告,而现行法律也没有明确其就是广告。因此今年有四十几名政协委员联合呼吁将推广服务纳入法律范畴。但是互联网的问题很复杂,并不是所有收费的搜索服务都是推销例如互联网公司的技术服务产品。并且“推销”、“信息”这些词的定义并不是像“汽车”一样直接客观,他们往往会带有主观判断的色彩,因此很难精确的界定,这可能会导致在实践中滥用处罚权的现象。

另外,有偿性是广告的基本特征,因此现行广告法对广告界定中有“承担费用”的表述,本次修改后的草案,所列处罚也是以广告费为计算依据的。立法者担心广告者以未收取费用来规避广告法的监管,因此将“承担费用”去掉了,但是这样不可避免地将广告的范围无限扩大了。笔者建议如果立法者担心有些行为不能为法律所调整,可以表述为“承担费用或其他对价”,“其他对价”可以涵盖广告者的规避行为,如广告位互换、附赠等,这样可以明确广告的范围,不至于在实际操作中过于严苛。

(二)关于对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

关于法律责任,意见稿将违法类型分为:广告内容违法包括虚假广告、禁止广告、应审查而未审查等、明示信息不完整、未取得广告许可、管理不规范、服务提供者明知违法不制止、骗取广告批准文件、不配合监督检查等。意见稿对不同的违法类型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幅度,较之现行广告法,可谓是大幅提高,给众多企业以威慑。不仅将罚款数额提高,最高可罚款100万,幅度也从处广告费的1倍到5倍提高到3倍到5倍。

笔者认为,《征求意见稿》对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偏重。就此,笔者将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中对违法行为处罚较重的行业进行了对比,其中对企业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在20万以上的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例如,食品安全、证券期货、建设工程、民用机场、金融保险等等。另外,由于广告行业属于文化产业,笔者也将其处罚规定与同属文化产业的《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了规定的数额进行了对比。

首先来看处罚较重的行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法》规定的罚款数额3万到100万;《保险法》规定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等。

再看同为文化产业的其他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违法经营额5万以上并且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幅度是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的幅度是1万以上5万以下。

对比之下不难发现,立法者对广告行业的处罚数额明显偏高,这不仅有失公平,而且让人费解。广告行业的处罚数额究竟是以何种标准设定的?为什么会高出其它行业那么多?纵观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企业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在20万以上的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例如,食品安全、证券期货、建设工程、民用机场、金融保险等。国家通过一定手段实现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予以控制以及通过严厉的惩罚措施保障人民的衣食住行,这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此次广告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出台的相关规定,只是一味地加强对企业的惩罚力度而缺乏对广告行业的理智分析,笔者认为有失妥当。

四、结语

在民法学上,一般的商业广告被认为是要约邀请,是商家向全社会不特定对象发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市场经济中很常见。广告的目的也正是为了通过一定的媒介向公众宣传某商品的信息以刺激消费行为。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这是十分普遍的一种私权处分行为。消费者在接受广告的同时,自己也会进价值判断。虽然任何行业都应受到法律规制,但《征求意见稿》设定的对企业的处罚,行政干预的成分偏重,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企业的积极性。对于修改后对广告的定义,立法者希望能包含现实生活中的一切广告违法行为,因此将广告等同于“推销商品和服务的信息”,这从正面来说是可以将那些利用搜索引擎提供广告服务的行为进行规制,但也可能将互联网常见的一些技术服务信息甚至是用户评论性语言也纳入此列,这其中的弊端也不能忽略。

从广告法的目的来看,任何法律法规有关广告的规定,归根结底是为了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广告业之所以迅猛发展是因为有着广泛的市场需求。为了满足用户的需求,企业与时俱进地通过多种渠道为用户广告,给消费者提供便利。任何法律的目的都是寻求利益的平衡,《征求意见稿》在设定处罚的同时,不能一味地追求对广告主的高额罚款与威慑,除了考虑消费者的利益外,还应该考虑广告业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到规范与发展并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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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赵衡.广告法修订:规范与发展并重[N].检察日报, 201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