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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消费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4-01 10:12:5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三公消费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三公消费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政府采购是政府影响国民经济的一种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我国应从国情出发,按照国际惯例,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推进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

政府采购是政府影响国民经济的一种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并根据国际惯例,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亟待建立

政府采购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为了开展日常财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手段、方法和程序,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服务和工程的行为。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人们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够全面、深入,使在国内、国际市场上都具有相当规模的我国政府采购,缺乏完善、统一的法律制度规范。

在我国不同地区和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律文件中。对政府采购的界定、政府采购主体、政府采购包括的内容、管理政府采购的机构等都规定的不尽相同。在其它方面,也存在同样的差异,因此导致了管理上的混乱和采购上的不规范。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可以克服上述弊端,统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由于缺乏统一、完备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各自为政,环节多,单价高,采购方式不规范、不透明,导致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等浪费现象依然存在。尽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已颁布实施有关规定,但由于其效力低,内容差异大,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公”原则就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是世界各国管理公共支出的一个共同原则.因为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机关使用纳税人税款和其它公共专项投资签订的买卖合同。在采购中必须对纳税人以及社会公众负责。因此。要求政府采购依据的法律、政策、采购项目、合同条件、投标人资格预审和评价投标的标准等都必须对社会公开,以便公众和检察、监督机构进行审查、监督。

效率原则也是各国常见的采购原则。效率包括经济效率和管理效率两个方面,经济效率要求政府在采购过程中,能大幅度的节约开支,强化预算约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市场机制与财政政策的最佳结合。

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功效

政府采购是政府与供应商之间进行的交易。由于政府是市场中的最大消费者。而且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竞标过程中执行严密、透明的“优胜劣汰”机制。所有这些都会调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而且能够促使供应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或者改善售后服务。以使自己能够赢得政府这一最大的消费者。所以.供应商竞争能力的提高叉能够带动整个国内市场经济的繁荣昌盛。

四、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作用

1.提高供应商的竞争能力

政府采购的方式很多,有公开招标、两阶段招标、寻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多种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是运用最多的一种方式。但不论是采取哪种方式,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都要遵循竞争性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政府可以邀请到很多的供应商、承包商或劳务供应者来竞标,形成一种有利于政府的买方市场,从而使政府能够获得比较价格利益和更优质的产品或服务。因此。各供应商必须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从而在众多的供应商中崭露头角,被政府“相中”。

2.给整个市场经济注入活力

政府采购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这三条原则可以维护供应商的利益.极大地调动供应商的参与热情,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并带动整个市场经济的繁荣。

首先,政府采购遵循公平原则。具体来说,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竞争主体准人的公平性.即允许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二是竞争规则的公平性,即资格预审和评标的标准要一致;三是供应商获取信息的公平性,即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都应平等地从政府那里获得完全信息。

其次,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是通过严密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来体现的。由于政府采购的批量大,对经济的影响也大,所以采购活动的程序、过程一定要体现透明、公平的原则。公开的采购程序一方面具有可预测性,使投标供应商可以计算出他们参加采购活动的代价和风险。从而提出最有利的竞争价格:另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内部交易”或“黑箱操作”,从而增强潜在投标商参与采购并中标的信心。

再次,政府采购遵循公正原则。其核心是“标准的统一”。该原则要求采购部门给予所有的供应商相同的待遇。而不应该存在歧视性。它是提高供应商广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有效保证。

3.有助于我国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这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释:一是由于国内政府采购市场的不断完善,调动了国内供应商的参与积极性,并促进其竞争能力的提高.这种竞争能力的提高有可能使这些供应商步人国际市场;二是从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对等性来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双边或多边条约的优惠待遇参与国际竞争.使供应商能够在国际市场上得到更多锤炼的机会.提高国际竞争实力。

从长远看,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趋势不可阻挡.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也是必然趋势。虽然我国没有正式声明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实际上国外供应商早已进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我国政府机关采购商品或服务的领域也早已延伸到国外。

4.有效防治腐败

首先,政府采购制度,能克服以往分散购买的弊端。可有效地防范公共采购领域的腐败。政府采购,不仅是一种简单的消费行为。而且是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各种支出纳入统一账户.受到财政部门全方位监督。它的主要实现形式是招标。这一方式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础,通过招标广告,公开采购信息,使有能力的企业,都有机会参与竞争。

其次.统一的政府采购,特别是公共招标方式.可以依托于法制而明显地提高政府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严密性,减少产生“权钱交易”等腐败行径的土壤。

第2篇

论文关键词:产权,公开竞价,国有资产

一、引言

改革开放的脚步已经伴随中国走了30多年。在这30年中,中国经济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各种体制也在探索中发展,中国处在改革又改革的环境中。国有企业本身的局限性决定了它不可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必须进行改制。由此,20多年前产权市场应运而生, 为国有企业的改制提供了交易的平台,经历了20年的艰难探索,终于迎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产权市场发展20年里,完成各类产权交易约25万宗,成交金额超过1.5万亿元,带动或涉及资产规模超过6万亿元,为成千上万家国有企业的破产兼并、改制重组、资产结构调整提供了综合配套服务,涉及上百万国有企业职工的安置和上万亿国有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20年的实践探索过程,交易方式也经历着变化,为了最大限度的挖掘国有资产的价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交易方式和价格机制的探索显得十分有意义。

纵观我国对产权交易公开竞价的研究,学者们的研究的方面主要有公开竞价的方式与其他方式的区别利弊比较。公开竞价方式的优点决定了它的强大生命力,如何从立法、行政方面解决公开竞价推行中遇到的问题,是其发展的关键。应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为公开竞价发展铺平道路,本文从我国产权交易的现状出发国有资产,分析讨论公开竞价的优势,提出一些政策上的建议。

二、产权与产权交易

(一)产权的定义

产权,就是对财产的权利,亦即对财产的广义的所有权——包括归属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它是人们(主体)围绕或通过财产(客体)而形成的经济权利关系;其直观形式是人对物的关系,实质上都是产权主体(包括公有主体和私有主体)之间的关系。

(二)产权的内容:

1、产权首先是指特定的客体,即任何产权都是以特定客体为前提和基础,产权中“产”即为客体,没有特定客体的存在,产权便不再存在;同样任何产权都是以依赖于特定客体的产权,也只能某一特定客体的产权。在现实生活中这样了客体有多种表现形式,如财产、资产、资本、商品等。

2、产权其次是指主体对客体的权利,即主体与特定客体的关系。这种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常表现为财产权等。主要包括包括对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可以说产权是主体对客体一系列权利束的总称。

3、产权还应该包括,不同主体基于对特定客体的权利,相互之间发生的各种各样的经济关系论文服务。如常见的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等之间的相互关系。表现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经常是公司的所有者与公司的管理者以及公司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等,构成现代公司法理理论的重要内容。

4、从权利本身的内容来讲,产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特定主体对特定客体和其它主体的权能,即特定主体对特定客体或主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或采取什么行为的权力,二是该主体通过对该特定客体和主体采取这种行为能够获得什么样的收益。所以产权又称权益。传统经济学侧重于研究收益的配置机制,而现代经济学侧重于研究权力的配置机制。

(三)产权的表现形式

具体而言,产权包含三层含义:

1、原始产权,也称为资产的所有权,是指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经济利益主体对财产的排他性的归属关系,包括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法人产权,即法人财产权,其中包括经营权,是指法人企业对资产所有者授予其经营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法人产权是伴随着法人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一种权利;

3、股权和债权,即在实行法人制度后,由于企业拥有对资产的法人所有权,致使原始产权转变为股权或债权,或称终极所有权。原始出资者能利用股东(或债权人)的各项权利对法人企业产生影响,但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四)企业产权

国有企业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3]企业产权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社会资源,产权在交易中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但是比一般商品更加复杂,其价格的影响因素也比一般商品多。产权交易机制对产权的价格影响很大,同一产权在不同的交易机制下价格是不同的,一个好的产权交易机制的作用在于能够发现价格。为了规范企业产权的交易行为,保证交易的合理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家对企也产权的交易方式进行了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三、原有产权交易方式的利弊分析

(一)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是产权交易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交易内容、交易价格国有资产,从而完成产权交易过程的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的方式在操作上简单易行,运行成本也比拍卖转让和招投标转让方式低。基本方式是通过私下一对一的谈判,最终达成一致的过程。但这种交易方式公开性不强,透明度不高,容易引起暗箱操作,价格发现作用不明显,不利于最大限度挖掘国有资产的产权价值。但在实际的国有产权交易中,协议转让却是成交量最高的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的一般程序如下:

第一,填报资料,出让申请登记;第二,产权交易机构对出让方的审核答复;第三,出让产权公示;第四,受让方征集及受让申请登记;第五,查询洽谈;第六,确定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第七,成交签约;第八,价款支付,产权交割;第九,成交确认;最后,变更登记。

(二)拍卖转让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是一种传统的价格发现机制,也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起源较早,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在实践操作上容易把握。拍卖有如下几个特点:

1、拍卖过程中竞买人的机会是均等的,拍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出价高者得到拍卖标的,因而透明度高,公开性强,能有效减少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和规避交易风险。

2、拍卖作为特殊的买卖方式是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为拍卖当事人、拍卖程序、纠纷解决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

3、拍卖具有价格发现功能,拍卖的过程正是一个搜寻市场真实价值的过程。通过拍卖形成的价格是由各竞买人通过激烈的竞争,最终由出价最高者决定的成交价格,充分体现供求决定价格的原理,它可以真正的实现标的的物有所值,充分解决标的商品价格的不确定性,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但是拍卖这种交易方式本身就存在着问题,拍卖的过程反映的是一种委托的关系,如果人与投标人或是几个投标人之间串谋,使拍卖仅存在于形式,拍卖标的只能以底价成交,而剩余的权益则被投标人或人瓜分。这样的拍卖一旦交易成功,不仅使产权所有者甚至国家蒙受巨大损失,而且会扰乱市场秩序国有资产,败坏社会风气。

(三)招投标转让

招投标的转让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由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通知,若干家投标单位同时投标,最后由招标人确定最佳投标人为中标人,并与之最终订立合同的过程。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招标项目和条件,向社会或几个特定的单位发出招标邀请的行为。招投标的法律约束力强,招投标过程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相比,更能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创造公平环境;由于竞争较为激烈,所以招标过程中有利于产权的保值增值,在公开程度、竞争的广泛性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适用范围较邀请招标广泛论文服务。但是公开招标由于投标人众多,一般耗时较长,需花费的成本大,参加竞争的投标人越多,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招标文件的工作量越大,耗费的时间越长,招标费用支出也越多。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在一定范围内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不须公告,招标人只要向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即可,因此邀请招标所需要花费的招标成本相对较低,对招投标双方来说是双赢的方式。但是邀请招标过程和结果均不能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操作中容易产生不法行为,因此限制了充分竞争,不利于营造健康的交易环境。

四、公开竞价转让优势分析及实现条件

(一)公开竞价转让的优势

公开竞价的转让是近几年来我国对产权交易方式的新探索,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社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需要。国资委2007年了《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国有产权不能贱卖,要在市场中公开竞价。相对于前面三种交易方式,公开竞价的转让形式在企业产权交易中具有如下优点:

1、公开竞价彻底实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避免了“地下作业”、“暗箱操作”,根除了场外交易不透明、不公开的弊端。将国有产权交易放在交易市场中公开进行,投资者公平参与,实现国有资产产权明晰,流转有序,有效地防范了国有资产流失。

2、产权所有者和市场投资者能够达到双赢,投资者可以自己分析和判断,并且比较其他投资者的出价,通过博弈,对称信息,最终成交价格是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最佳价格。

3、缩短了产权交易时间,提高了效率,公开竞价方式能够形成成熟的交易程序,竞价方式的选择可以根据标的的不同灵活运用,国内的产权交易机构在操作企业转制出售过程中,已逐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竞价方式国有资产,主要有“评审法”、“一次报价法”、“限次报价法”、“不限次报价法”或“电子报价法”。这些方式适应了产权交易的特点和要求,以快捷的方式寻找到适当的价格和受让人。

4、降低了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成本,公开竞价虽形式上类似于拍卖,但是却不用支付拥金,只用支会少量的手续费(一般约为交易额的千分之一),相对于高昂的拍卖拥金来说,这是一大笔成本的节约,这些节约的成本扩大了安置下岗分流人员的资金来源,保障了国有资产收益的提高。

5、充分发挥市场发现和公平确定价格的功能,市场化程度高,有效的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产权交易通过公开竞价转让,规范了程序,提高了效率和服务质量,充分体现了“三公一诚”的原则,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扩大了交易市场,竞买人通过平等、公平的竞争,最终形成交易价格,充分体现了价值规律在产权交易中的作用。

(二)我国已具备实行公开竞价的条件

从1988 年5 月湖北武汉成立第一家企业产权交易所至今,我国的产权市场已经在实践中走过了20 年的风雨历程,产权市场的高速发展,为产权交易提供了一个平台。从政策方面和实践方面来看,我国已具备了实行公开竞价的条件。

政策方面:国资委了《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办法》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竞价形成,产权交易机构应按照有利于竞争的原则积极探索新的竞价交易方式。这对产权交易公开竞价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政策上的支持。

实践方面:近年来,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快速发展,已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产权交易所的发展,交易过程的不断完善,为公开竞价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借助产权市场的力量,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建立一套“阳光”、“透明”的价格发现机制具有实践上的需求性和紧迫性。

(三)国外产权交易方式的主要内容与借鉴

根据资产的存在形式,资本市场可以划分为证券资本市场和非证券资本市场。证券资本市场是指证券化的产权交易场所,主要指股票市场。按照不同市场上市标准的高低,可以依次分为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非证券资本市场指资产尚未实现单元化、证券化的企业进行整体性产权交易的场所,它与证券资本市场最大的区别在于存在非标准化的产权交易方式,如协议转让、竞价交易、招标转让、合作开发等等。

我国各地的产权交易所,就是非证券资本市场的有形场所,这种交易市场是中国特殊经济条件下的特殊产物,是基于中国国有企业多,非上市公司多的国情而建立起来的,但是从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来看,主要还是采取的证券资本市场的模式。从本质上讲,中国目前的产权交易所和技术产权交易所都是有形的产权交易市场,也就是为产权交易提供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国有资产,虽然我们把它归为非证券资本市场,但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并不存在类似的有形市场。由于经济严格按照市场方式运作、产权关系明晰、有关法律体系完备、中介机构发达以及信息渠道畅通,西方发达国家的产权转让都是在无形市场中自发进行,也就是说,西方国家的非证券资本市场采用的都是无形市场的形式。笔者认为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必须建立中国特色的产权市场和产权交易方式,而不能机械照搬国外的成功经验,对于世界的大资本市场来说,中国产权市场可以说是刚刚走步,中国的产权市场可以说是一个过渡性的市场,而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较为健全条件下的产权交易是中国发展的方向,但是必须经过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五、公开竞价机制在推行中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公开竞价的交易机制有在产权交易中有着它的魅力和优势,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产权交易公开竞价机制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还不能做到有法可依,而只能单纯地以合同来约束。此外,产权市场的统一化程度不够,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都制约着公开竞价机制的发展。笔者认为要发挥公开竞价机制的作用,以下问题亟待解决论文服务。

(一)资产评估问题

要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完善的公开竞价机制,必须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化的资产评估体系。资产评估是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行为。资产评估是国有产权交易的重要环节,国有资产评估结果是对国有资产作价的重要依据,保证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公允,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举措。评估过程从评估方法的选择到评估机构的选择都遵循一定的原则。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更多地考虑到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真正表现国有资产的实际价值,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在评估机构的选择上,应落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优胜劣汰”,选择那些独立性和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中介,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特设机构,对选择评估机构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评估目的是否明确、评估基准日是否适当、评估依据是否充分、评估方法是否正确、评估过程是否规范、评估结论是否合理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核,特别是要对评估结果的真实性进行合理的判断。

(二)市场规范问题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产权交易在交易规则内部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与探索,规范化程度日益提高,但是各地的产权交易机构主要是为本地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产权交易机构繁多,产权市场区域分割较为严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产权交易市场最多时高达270多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3号)实施以来,国资委把推进各地产权交易市场的整合作为贯彻落实“进场交易”制度、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一项重要内容,出台了《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用于指导地方国资委通过选择确定产权交易机构国有资产,促进市场资源整合,规划发展当地产权交易市场。通过合并、省市共建、异地联建、异地委托等方式,对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了整合,初步发挥了产权交易市场的整体资源优势。截至目前,各省级国资委共选择确定交易机构64家,产权交易机构整合取得积极进展,但是仍缺乏统一的监管机制。所以,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监管机构,打破地方政府管理的现行制度安排,是形成统一、规范的产权市场的关键环节,也是建立完善的产权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政府应尽快出台全国统一产权市场的监管机构和相关监管法案,进而在全国建立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以改变目前各地产权市场监管机构设置不统一,制度不健全,责任和权利不明确造成的产权市场监管缺失的状况。

(三)法律法规制度环境问题

尽管公开竞价的转让机制相对于传统的转让方式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但是公开竞价的法律规范性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分别为拍卖和招投标转让方式提供了法律依据。公开竞价却没有相关法律保驾护航,一旦产生纠纷,找不到法律依据可以遵循。目前,全国各地已经相继出台了公开竞价的交易办法,但统一性差,并且约束范围公限于当地的产权交易。国家应该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出台一部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方面的法规文件,通过制定法规,明确各种交易方式含义和适用范围做到标准统一、口径一致,产权的公开竞价作为一种新的方式进入市场必须有一个好的制度环境作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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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康营.产权市场二十年的启示[J]产权导刊 2008-6 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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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步艳红.产权、拍卖与并购—企业产权交易中的拍卖机制设计经济科学出版社[M]2006222-226

[6]高永深苍向晖.资产评估在国资监管中的作用和法律地位[J]产权导刊 2008-6 41-43[7] 张小燕. 权重式电子竞价——价格不再是唯一 [J]产权导刊 2008-6 64-66

第3篇

 

1.大数据的概念

 

目前,国内外没有统一的大数据概念,一般是指大小已经超出了传统意义,一般的软件工具难以捕捉、存储、管理和分析的数据。“大数据”之“大”并不仅仅在于其“容量之大”,而是指在大规模数据的基础上可以做的事情,而这些事情在小规模数据的基础上是无法实现的。大数据通过对海量数据进行整理、分析,获得有巨大价值的产品,或深刻的洞见,最终形成变革之力。

 

大数据拥有四大特征:

 

第一,大量(Volume)。2012年、2013年产生数据量总和是人类有历史以来到2011年产生数据量的总和,两年的数据量等于一万年的总和,这个数据规模为1.8ZB。这表明互联网时代的社交网络、电子商务与移动通信把人类带入了一个以“PB”乃至“EB”为单位的新时代。

 

第二,多样(Variety)。大数据有网络数据、企事业单位数据、政府数据,有网络数据自媒体数据(比如社交网络、博客、微博等),有日志数据(比如搜索引擎,大家上网等等都会留下很多足迹),还有富媒体数据(视频、音频等等),相对于以往便于存储的以文本为主的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越来越多,这些多类型的数据对数据的处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三,价值(Value)。被称为“大数据时代预言家”的牛津大学网络学院互联网研究所治理与管理专业教授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说:“大数据的核心就是预测,不是要教机器像人一样思考,而是要把数学计算运用到海量数据上,来预测事情发生的可能性”。预测,作为大数据的核心力量,早已被多次证明。2009年,Google曾用大数据分析5000万条美国人频繁检索的词汇,将之和美国疾病中心在2003-2008年间季节性流感传播时期的数据进行比较,准确预测当年的流感趋势,甚至可以具体到特定的地区和州。

 

第四,高速(Velocity)。1秒定律,这是大数据区分于传统数据挖掘的最显著特征。根据IDC的“数字宇宙”的报告,预计到2020年,全球数据使用量将达到35.2ZB。在如此海量的数据面前,处理数据的效率就是企业的生命。

 

简单地说,大量化、多样化、快速化以及价值密度低就是“大数据”的显著特征,或者说,只有具备这些特点的数据,才是大数据。

 

2.政府数据管理三部曲

 

党的十报告首次提出“四化同步”战略,将信息化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如果地方政府、各部门采取“鸵鸟政策 ”,不去了解虚拟世界,不会运用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不懂得大数据概念。这样既不符合中央要求,也不符合时代的要求,只能让我们在时展中步步落伍。

 

哈佛大学商学院达文波特说:大数据及其分析,将会在未来10年改变几乎每一个行业的业务功能。任何一个组织,如果早一点着手大数据的工作,就可以获得明显的竞争优势。数据被视为科学的度量,知识的来源;没有数据,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政策的制定,都将寸步难行。那么作为政府部门该如何进行数据管理呢?

 

2.1数据收集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互联网大国、手机大国,但很可惜,却是一个大数据小国。《“大数据”》的作者徐子沛认为,这是因为我们收集数据的意识比较差。在技术层面,我们与美国等国家差距并不大。但由于缺乏“大数据”意识,很多数据得不到收集和存储,也就无法有效利用。政府部门在运用大数据时首要任务就是建立收集网络,收集大数据。根据麦肯锡的数据,我国2010年新增的数据量约为250拍,不及日本的400拍、欧洲的2000拍,与美国的3500拍更是相去甚远。

 

我国才刚刚开始试水大数据战略,可借鉴国外收集、管理、利用数据的先进经验,改进政府的决策,提高工作效率。而美国在这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规范,值得学习。

 

比如美国的交通安全管理局作为美国联邦政府最早大规模收集数据部门之一,在1966年起就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收集交通事故记录虽然一起交通事故的数据可能是无序的,一年的数据、一个地区的数据也无章可循,但随着跨年度、跨地区的数据的累积和增多,群体的行为规律就会浮出水面,可以通过挖掘这些数据,制定合理政策,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数据源主要是收集三种类型的数据:

 

业务管理数据:以基层上报、被动接收下级部门和各类社会组织数据。我国卫生部在2006年制定了第一套最小标准数据集。而美国现在的很多行业都有着这样的统一“最小数据集”,2011年美国已拥有1万多个这样的系统。

 

民意社情数据:投入人力、财力主动收集单个公民或组织数据。我国国家统计局于2006年正式成立了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并于2013年11月,与百度、阿里巴巴、卓创资讯等11家企业签订了大数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4年初,与卓创资讯联合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价格,这被视为拥抱大数据的重要举措。

 

物理环境数据:以传感器自动采集自然环境、动植物、物体数据。对此数据的采集,我国更是落后,直到2010年物联网的技术开始在铁道部、交通部得到应用。

 

2.2 数据分析

 

进入大数据时代之后,个人的社会行为很多都被数字化,如个人网上浏览记录、消费记录,通话记录等等,这些数据足以勾画出一个人的主要社会活动图像,并由这些活动图像对个人的行为特征进行分析。大数据的意义不在于庞大的数据信息,而在于对其中有意义的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只有通过分析才能获取很多智能的、深入的、有价值的信息。例如,生活在美国明尼苏达州的一位父亲与15岁的女儿购物后。回家发现商品中被加入了很多针对婴儿孕妇商品的广告,怒气冲冲地跑到超市投诉。两周后,父亲向经理道歉,这时他才知道自己女儿已经怀孕近两个月。而超市就是通过数据分析公司根据她女儿近期所有购物数据预测出该顾客怀孕,这就是大数据洞察人的方式。

 

分析的首要前提是让看起来不相关的数据真正地关联起来。其次,让这些不会说话的“盲数据”活起来。只有这样才可以及时掌握社会经济发展、公共服务职能运行状况,才能为政府科学决策和提升执政能力提供很好的支撑保障。比如城市化的进展给我们带来了现代化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环境的污染、交通的堵塞、能耗的增加等等很多问题。在过去因为城市的设置过于复杂,要解决这些问题很难。但是今天,传感器技术的发展和云计算的成熟,产生了大量的大数据,社交媒体数据、气象数据、交通数据、地图数据等等,如果我们使用得当的话,这些大数据就能引导我们发现问题,并进一步解决问题。比如空气质量问题,我们就可以通过收集空气质量监测站的关于气象条件的数据加上交通数据、人口、餐厅、公园等等数据,建立一个地方的数据库和这个地方空气质量的模型,这样我们就可以算出这个地方任何一个角落的空气质量。我们就知道我们什么时候可以出来散步,什么时候小孩子可以出来玩,同时这也是进一步解决空气污染的前奏。

 

我国经过20多年的电子政务建设,政府的管理信息系统及数据的采集处理几乎覆盖各业务部门和主要公共服务,政府掌握着大量的、关键的数据,那些沉睡在档案袋、文件夹中的数据,有着无比巨大的价值,能产生惊人的效用。比如,某导航公司将上海公开的2万多条地理位置信息用于地图编制与更新,服务了上亿用户。

 

但是,这些数据应用是极少一部分,政府掌握的绝大多数数据处于休眠状态,如何让这些“盲数据”发挥出活力,是“大数据”时代我国政府面临的关键问题。而我国现有的政府部门的数据犹如一个个信息孤岛,数据缺乏统一的格式,数据交换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平台。不用说跨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即便是同一部委,不同业务部门的数据交换也存在障碍。尽管我国为了提升电子政务发展水平,实施了“十二金”工程,但数据孤岛在我国当前政府部门的信息化系统之间是一种普遍现象,这从国际上公认衡量各国信息化发展水平的全球电子政务发展指数(EGDI)上面也能体现。近十年,我国EGDI排名先升后降,从2003年第74位升至2005年第57位,2012年跌至第78位。

 

不过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的普及,已经在形成一种态势倒逼政府的科学决策,更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我们不能确定这股数据浪潮究竟何时会给政府的数据应用带来根本性的改变,但我们已经看见这种趋势已经在渐渐形成。对于政府部门而言,为了迎接以数据分析为支撑的科学决策的到来,我国先后制定了多项政策,《“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智能海量数据处理相关软件研发和产业化”(大数据技术)被列为重点发展技术方向之一。此外,我国发展大数据的产业环境也日渐成熟。2013年8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赋予信息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使命。随后紧接着推出的“宽带中国”战略,更是为大数据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网络环境。当然在管理上,在人才上,在法律上,在产业支撑环境方面等等,我国政府还有太多的课要补,从认识到“大数据能产生价值”,到实现了“从大数据中找到价值”,再到“有效使用大数据产生的价值”,这是一条漫长的道路。

 

2.3数据

 

2007年4月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丹尼尔·埃斯蒂,曾分析过信息开放对美国政府改革的重要性:

 

“尽管信息时代的技术进步已经彻底改变了商业领域和体育运动领域的决策过程,但联邦政府对这些技术的应用还仅仅处在一个开始的阶段。要实施‘数据驱动的决策方法’,不仅要使用新的技术、还要改变目前的决策过程。一旦打破这些障碍,将从中获益:政府将更有效率、更加开放、更加负责,引导政府前进的将是‘基于实证的事实’,而不是‘意识形态’,也不是利益集团在决策过程中施加的影响。”

 

2.3.1政府部门通过对数据的接受社会监督。美国著名的大法官路易斯.布兰代斯有一句名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面对公共信息,奥巴马在签署第二份总统备忘录《信息自由法》时强调,“当我们有所怀疑的时候,公开是第一选择。我们不能因为公开可能导致我们的官员陷于难堪的境地,或者会暴露我们的错误和失败,或者因为莫名的担心和害怕,而把信息打上‘保密’的标签”。可以说这份备忘录的签署,不仅在美国联邦政府的各部门刮起了“透明和开放”的旋风,而且波及全世界很多国家。政府数据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制约权力滥用,如果把政府公权力的行使由个别人、少数人知情变为多数人知情,就能规范行政行为,消除暗箱操作,把腐败的发生率降到最低。唯有此才能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近年来,我国教育部实现网上招生录取,录取信息网上查阅。政府部门“三公”经费的公开等等,都有效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2.3.2鼓励民间介入。在网上数据,将会吸引一大批对这个问题感兴趣的各界人士参与到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来,将会使所有的问题都无所遁形,更多的问题将被发现,更多的细节将被讨论,更好的方案将会被激发。据介绍,美国联邦政府建立了“Data.Gov”网站,开放一些公共数据并鼓励挖掘。截至2011年12月,该网站共有3721项原始数据、386429项地理数据、1570个数据可视化应用。人们可以从这些数据中找出空气质量与工厂数量、胖子数量与快餐店多寡等关联。这对经济、环保等领域的研究有着非凡的意义。

 

2.3.3推动政策复制。通过这些数据,一项具体政策的执行效果能够被量化,各省之间很方便进行“事实对比”,新的政策如果有效,很容易在全国范围内被接受、复制并推广,形成一种良性的“政策竞争”氛围。《“大数据”》有一个这样的案例,1980年开始,美国个别州开始实施驾驶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的规定,但随后收集到的数据却表明,实施同样规定的州,死亡率的下降幅度却各不相同。这个数据之差引发了联邦政府对全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对比。后来发现,效果明显的州,警察有权力随时截停车辆、检查司乘人员是否佩戴了安全带,而效果不明显的州,仅仅规定警察只能在以其他理由截停车辆时顺便检查车上的人员是否佩戴了安全带。这个发现,后来引发了多个州执法方式的改变。

 

2.3.4提高管理能力。通过数据整合和运用提高管理能力,是目前世界各国的通用做法。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整合警察、消防、医疗系统,使救援时间大同度缩短;在新加坡,智能交通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在预测交通流速和流量方面有高达85%的准确率。在美国,加州大学的人类学和数学家共同建立了犯罪活动预测平台。在不增加警力的情况下,洛杉矶的财产犯案率和盗窃案件分别下降了12%和16%。

 

中国工程院信息与电子学部主任、中国计算机学会理事长李国杰院士的课题组,提出我国政府开放数据的六项原则:

 

开放原则:政府信息资源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注意开放与保护隐私的平衡。

 

保障安全原则:根据安全等级确定数据共享的范围。

 

价值导向原则:开放的政务数据资源应具有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共享的目的是促进数据资源的利用。

 

质量保障原则:内容完整可信,数据格式方便使用,内容及时更新。

 

责权利统一原则:政务数据拥有部门承担数据开放的责任,依法明确可开放数据的范围。用户对下载后数据的使用行为负责。

 

数字连续性原则:被开放的政务数据资源应维护其数字连续性,可检索、可呈现、可理解、可被发现,保证可持续再用。

 

在某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中,写到“行政机关未经提供信息的行政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和公开所获取的共享信息”。如果是无条件开放的数据,为什么不能再公开。对于“无附加条件共享”的政府数据,应实行“非限制即共享的原则”。尽管有识之士已经意识到大数据的竞争力和战略性,但数据财富尚未形成全民意识,我国应迎头赶上“大数据”这一时代潮流。

 

作者:李鹰 来源:管理观察 2014年2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