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城市规划职称论文

城市规划职称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30 11:29:51

城市规划职称论文

城市规划职称论文第1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城乡规划的指导协调和统一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确保城乡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根据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导、协调、研究、检查和落实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三条规委会的工作宗旨是:依照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城乡规划管理,实行“阳光”政务,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维护公众利益,促进全市城乡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规委会的主要职能:

(一)协调处理全市城乡规划全局性、长远性、跨区域性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论证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包括年度建设计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各类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总体规划。

(三)研究论证重大的概念规划、重要地区(城市核心、城市门户、主要道路等区域)及地标性建筑的城市设计。

(四)审查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

1、中心城区400平方公里规划用地范围内道路红线40米以上道路两侧的大型建筑;

2、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和5万平方米以上小区的建筑设计方案。

(五)审查市政道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城区主干路及重要区域道路桥梁的设计文件;大型公共广场、体育场、会展中心、车站等设计方案。

(六)审查城市重点地段景观环境工程设计方案,主要包括城市公共绿地、公园、雕塑、小品等。

(七)审查城市对外交通及高压线、输油输气管线等重大基础设施通道、枢纽地区的空间管制。

(八)审议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

(九)经市政府确定需要提交规委会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机构

第五条规委会由市政府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规划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城乡规划的副市长担任;委员由市建规局、住建局、发改委、公安局、综合执法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统计局、文广局、外事旅游局、双创办、发展研究中心、城司、电信公司、高新区管委会、榆阳区、横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督查办,设在市建规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规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建规局总规划师兼任,督查办主任由市建规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规委会各项章程、工作规则和有关文件资料的起草工作。

(二)负责处理规委会及其专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委员的联系、专家组的设立等。

(三)协调规委会及其专家委员会各项审查(评议)会议的组织与会务工作以及会议档案管理。

(四)负责各类申请议题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五)规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规委会设立专家组,为研究论证重大问题进行前置性论证和评议,提供技术咨询和评议意见。专家委员会人选由规委会办公室根据具体评议事项从专家组中选定,随机抽取。专家组由规划、建筑、工程、景观、交通等领域的资深专家组成。

第三章工作机制

第八条规委会建立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专题会议(以下简称专题会议)和办公室主任会议(以下简称办公会议)三级会议制度。

第九条全委会由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一般为每半年召开一次,参会委员的数量应不少于市规委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条专题会议由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按照会议议题通知有关委员和相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一条办公会议由规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按照会议议题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

第四章委员

第十二条规委会委员因换届、调任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原单位新任领导成为规委会委员。

第十三条规委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市规委会会议并有表决权;

2、对市规委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并就有关议题提交规委会会议。

第十四条规委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承担规委会委托的有关工作任务;

城市规划职称论文第2篇

一、加强调研,着力思考完善行政区划设置,发挥区划管理职能作用

(一)加强对统筹区域发展研究。以统筹余慈地区发展为目标,加强调研指导,组建了相关研究课题组,起草了调研提纲,并开展调研。加强与市余慈办的联系,分解落实余慈地区统筹发展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做好余慈地区综合交通路网与余慈两地地名规划路网名称的统一落实。

(二)开展行政区划调研。以完善行政区划设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开展有关区域行政区划的基础性调研,掌握区划调整报批工作流程和上报材料要求。根据毛光烈市长在对上海市部分区行政区划调整报道上的批示精神,赴上海市民政局作了专项调研,并完成了批示件办理。完成了市政协委员2件有关区划>,!调研报告。

二、攻坚克难,基本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扩大服务成效

今年是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收尾之年,我市以全面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为目标,开展攻坚克难和创新服务行动,通过采取落实绩效考核、加大专项事务督查力度和加强工作交流等措施,已基本完成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任务。

(一)地名规范化有序推进

1、地名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地重视地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慈溪市调整了地名委员会,明确了镇(街道)地名管理职能科室,成立了地名学会,建立健全了地名工作决策、管理和研究队伍。北仑区在镇(街道、乡)建立了地名协管员队伍,加强了基层地名管理力量。

2.日常命名规范有序。一是从源头上抓好管理。自今年1月起,市本级地名命(更)名审核与管理职能分离,市地名办主动与行政审批处做好沟通衔接,确保工作顺利过渡。3月,市地名办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劝阻了一起不规范的工程名称。对我市即将开工建设的轨道交通1号线1期20个站名进行了初审,提出了拟命名方案,并制订了命名原则,为今后我市轨道交通线建设站名的规范化奠定了基础。二是做好规范地名的命名工作。上半年全市共命(更)名道路27条、小区34个、建筑物(群)9个、桥梁(隧道)1座,并即时在地名网站予以公布,努力营造良好的地名环境,提高社会地名意识。

3.开展地名规范化检查。市和有关地区地名办对城区路牌等地名标志的拼写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标志上错拼、漏拼及时作了纠正,确保地名标志文字书写规范、拼音正确。镇海区地名办抓住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契机,发动社区干部对城区内路牌、门(楼)牌等地名标志进行纠错检查。

4.无居民海岛名称标准化方案完成报审。有关县(市)、区继续开展无居民海岛名称标准化管理工作,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无居民海岛甄别和名称论证的基础上,拟定了无居民海岛名称标准化、重名(同音)处理和名称注销方案,并报当地政府审议通过。市地名办积极会同海洋与渔业等部门,严格审核各地上报资料,认真进行分类汇总,并赴奉化、宁海等地,对无居民海岛作了甄别。按照省厅要求,对509个无居民海岛名称的专名、通名分别进行了规范化、标准化处理,制定了全市无居民海岛名称标准化、重名(同音)处理和名称注销方案,报经市政府审核通过。目前,有关材料已上报省政府审批。

(二)地名规划编制基本完成

1.抓好《__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的贯彻实施。为加强地名规划实施力度,落实以保障措施为重点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市地名办分别召开部分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城区地名工作座谈两个会议,针对《规划》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听取不同层面意见,共商对策措施。并走访市规划局、市建委等部门,加强横向联系。3月份,组织县(市、区)民政局同志赴广州、深圳等城市考察学习了地名规划工作,努力提升《规划》的执行力度。

2.全力完成县(市)地名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省厅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考核标准,各县(市)地名规划的完成率必须100%。针对各县(市)地名规划编制进度不一,市局分管局长和业务处长赴象山、奉化等地进行督促指导,要求加快推进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完成规划编制的攻坚任务。目前,象山已完成规划文本的编制并报省地名学会预审,奉化地名规划根据省级预审意见又作了修改并报市级评审。余姚、宁海地名规划完成市级专家评审,已进入向当地政府报审阶段。慈溪地名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巩固完善

1.健全城区地名标志长效管理机制。在保持城区新设地名标志的完好、整洁和规范的基础上,各地继续开展门楼牌和路牌的补更工作,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宁海、余姚、奉化等地开展了老小区门牌清理整顿。慈溪市制订《城区地名标志管理制度》,从制作、设置、管理上对地名标志加以规范,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据统计,全市共新增补更楼街路牌400余块,楼幢牌3100块,门牌7250块,完成50余个社区地名标志的现场踏勘和资料核对,进一步巩固地名标志设置成果。

2.农村地名标志设置不断

完善。按照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我市各地积极开展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回头看”活动。余姚对全市农村门牌进行查漏补缺,宁海开展了完善农村门牌设置试点工作,奉化在20__年完成农村门牌编制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所有乡镇、街道的农村地名标志进行全面清理核查,有287个行政村的11万块门楼牌、70路牌、70个村牌等地名标志进行招标、制作,预计于8月份完成制作、安装。 (四)数字地名取得新进展

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统一格式、整合共享”的要求,各地完善地名管理信息化系统,提高地名管理的科技化水平。稳步推进地名数字库建设,进一步落实地名数据库动态管理措施,做到新命名一批标准地名就即时录入地名数据库,不但丰富了数据库信息量,更有效地避免全市地名重名现象的产生。实现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上半年更新录入信息500余条,确保地名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即时性。余姚市完成“城区电子门牌录入系统”1000条数据的整理更新。继__、余姚、慈溪、奉化、宁海五家地名网站开通后,象山地名网于6月开通试运行,至此,我市6家独立地名网站已全部建立,更好地发挥了地名宣传和公共服务的基础作用。

与此同时,我市不断探索地名信息化服务新载体,进一步增强和完善地名网络服务功能。江东、海曙等地积极发挥社区资源优势,开展地理信息系统数据调研,着手建立仿真三维地名信息系统触摸屏和数字地名软件。

(五)地名服务形式多样化

1.积极慎重做好提供地名证明服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工商登记、房产交易等各类经济活动较频繁,其中涉及门牌地址变更的为数众多。为方便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办事,各县(市)、区积极应对,或通过委托下放地名证明权限,或实地踏勘现场出具证明,或窗口专人负责等方法提高办事效率,解决实际困难。据统计,上半年各地共出具地名证明5000余份。

2.大力做好地名资料的开发与应用。为方便人们出行,便于社会管理,充分发挥地名公共信息基础性作用,全市积极做好地名资料开发和成果应用。《__市政区图》和《城区街巷地名图》编制已完成前期调研并进入审报招标阶段。鄞州、北仑、象山出版政区图、街巷地名图8800份,镇海启动新一轮《地名志》的编纂工作,并已完成初稿的审核。

3.借力借势,扩大地名宣传力度。镇海、慈溪、宁海纷纷抓住文明城市创建和旅游节有利契机,加大地名宣传力度,开展地名路牌专项整治,增加公益广告版面,树立地名权威性和严肃性,充分发扬地名导向和指位作用,服务社会,服务大众。

三、完善机制,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创优活动,确保边界地区平安和谐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省厅要求,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优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创优工作的通知》,对创优工作任务、目标、步骤予以明确。市、县两级界线管理保障经费基本到位,界桩基座硬化及界桩警示牌设置的设计方案经层层选优已经确定,并开始实施。目前,共有10余个市、县级界线界桩落实了基座硬化和警示牌设置工作,慈溪市完成了“余慈线”界桩基座硬化和警示牌设置工作。

通过开展市、县两级界线毗邻双方的定期走访,加强有关界线跨界建设问题的协调督促,落实“四位一体”的界线管理长效机制,有力地推进了平安边界建设。一些地区注重平安边界建设的制度建设,江北区民政局协调区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管界队伍建设,海曙、江北、镇海、鄞州、慈溪、余姚等地相继召开行政区划界线工作培训会议,颁发界桩管理员聘书,明确各级职责。

第二轮界线联检工作全面推进。市级界线“宁台线”和“海鄞线”、“北慈线”等11条县级界线联检工作稳步实施,制定了联检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平安边界创优活动,搞好界线联检工作。

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对完善行政区划设置和管理模式的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不够,不规范的地名时有出现,地名信息化建设进展相对缓慢,地名管理协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平安边界建设配套政策措施研究力度不够,个别县级界线不平安因素尚未消除,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重视并不断解决。

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按照20__年工作要点和省厅要求,下半年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区划工作

1.加大行政区划调研力度。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原则,继续注重完善行政区划设置的思考和理论研究,加强与发改委等部门的联系,掌握区划调整基础性资料和动向,熟悉相关区划调整的论证、报批等工作程序,发挥好民政部门在区划调整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论学习,探索减少层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协调发展的行政区划新格局的模式和机制。

2.加强对统筹区域发展研究。以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为目标,注重对统筹区域发展的研究,重点探索培育中心镇的发展,引导小乡镇的产业、人口资源向中心城区集聚,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完成统筹余慈地区发展相关课题的调研。

3、加强对政府驻地迁移的管理。各地要继续加强对辖区内政府驻地迁移的管理,积极做好向各级领导的宣传,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辖区内政府驻地建设立项审批和搬迁的报审工作。

二、全面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1.加强地名文化理论研究。继续抓紧落实地名理论研讨的发动工作,建立健全地名文化理论研究队伍,努力提升地名文化理论研究水平。认真撰写地名文化理论研究文章,各县(市、区)至少要有一定质量的2篇论文,有条件的地区应多承担

些,参加省地名理论研讨的论文在9月15日前上报市地名办。全面总结五年来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快建立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的对策措施。各地要在9月底前,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总结,并以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文件形式上报市局。加强地名文化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地名网站的作用,促进地名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各地要积极参与省厅区划地名处设立的网上交流平台的工作信息、理论探讨等交流活动。 2.加大规划实施力度。象山地名规划要根据省地名学会的预审意见,认真修改后争取在7月中旬报市局,由市级专家进行评审;尚未向当地政府报审地名规划的地方要抓紧修改完善工作,力争在8月底前报当地政府审批。地名规划经批准实施后,有关地区要大力做好地名规划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贯彻执行职责,加强与规划相配套制度建设,建立跨部门的地名规划协同执行机制,确保地名规划真正落到实处。

3.健全地名标志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开展老小区门楼牌的更新和东部新城路标调研工作,推行住宅小区住宅分布平面导向图设置,完善农村门牌设置,提升地名标志规范化、美观化功能。要加强对地名标志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4.探索地名信息化建设新途径。整合利用社会资源,积极拓展以地名查询触摸屏等地名信息化服务新途径。以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为原则,完善各级地名网站、电子地图等公共服务功能为重点,加强网站的日常管理和数据库的更新,着力推进地名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地名信息电子政务和公众服务的能力。

三、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创优活动

城市规划职称论文第3篇

关键词:风景园林; 景观设计; 综述; 景观设计教育

Abstract:This paper is an introduction to the book Landscape Architecture:The Profession and Education. This book is so far the most comprehensive collection of writings about the profession and education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 The collected papers are some classical writings by some of the world renowned LA educators, including Hideo Sasaki, Carl Steinitz, as well as by some of the Chinese professors from mainland China, Taiwan and Hong Kong The editors called for a revolutionary breakthrough in the profession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 in China, in terms of practice and education.

Key words:Landscape Architecture; Landscape Design; Summary; Landscape Architecture Education

编者桉:

2003年4月,在北京大学成立“景观设计学研究院”之际,俞孔坚和李迪华先生编辑了《景观设计专业学科与教育》一书,并于9月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该书汇集了国内外专家学者有关学科与教育的论述和资料。国际风景园林师协会(IFLA)主席法加多(Martha Cecilia Fajado)为该书作序,予以推荐。此书适应了当前繁荣发展的我国风景园林事业的实际需要,势必产生积极的影响。在拟议发表此书编者所撰写的“导读”的审稿过程中,我刊的几位资深编委为此发表了一些审稿意见,适恰反映了学科迅速发展中业内专家深入思考和学术思想的活跃。我刊征得作者和编委本人的同章,现一并发表,供读者参阅,并欢迎广大读者和专家学者发表意见,将讨论引向深入。

1 关于景观的含义

景观(Landscape),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都是一个美丽而难以说清的概念。地理学家把景观作为一个科学名词,定义为一种地表景象,或综合自然地理区,或呈一种类型单位的通称,如城市景观、草原景观、森林景观等[1];艺术家把景观作为表现与再现的对象,等同于风景建筑师则把景观作为建筑物的配景或背景;生态学家把景观定义为生态系统或生态系统的系统[2、3];旅游学家把景观当作资源而更常见的是景观被城市美化运动者和开发商等同于城市的街景立面,霓虹灯,房地产中的园林绿化和小品、喷泉叠水。而一个更文学和广泛的定义则是“能用一个画面来展示,能在某一视点上可以全览的景象。尤其是自然景象。”但哪怕是同一景象,对不同的人也会有很不同的理解,正如Meinig所说“同一景象的十个版本”(Ten versions Of the same scene,1976)[4]:景观是人所向往的自然,景观是人类的栖居地,景观是人造的工艺晶,景观是需要科学分析方能被理解的物质系统,景观是有待解决的问题,景观是可以带来财富的资源,景观是反映社会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的意识形态,景观是历史,景观是美。

作为景观设计的对象,本书所强调的景观(Landscape)是指土地及土地上的空间和物体所构成的综合体。它是复杂的自然过程和人类活动在大地上的烙印。景观是多种功能{过程}的载体,因而可被理解和表现为:

风景:视觉审美过程的对象;

栖居地:人类生活其中的空间和坏境;

生态系统:一个具有结构和功能、具有内在和外在联系的有机系统;

符号:一种记载人类过去、表达希望与理想,赖以认同和寄托的语言和精神空间[5、6]。

2 关于景观设计学

景观设计学(Landscape Architecture)是关于景观的分析、规划布局、设计、改造、管理、保护和恢复的科学和艺术。

景观设计学是一门建立在广泛的自然科学和人文与艺术学科基础上的应用学科。尤其强调土地的设计,即:通过对有关土地及一切人类户外空间的问题进行科学理性的分析,设计问题的解决方案和解决途径,并监理设计的实现。

根据解决问题的性质、内容和尺度的不同,景观设计学包含两个专业方向,即景观规划(Landscape Planning)和景观设计(Landscape Design),前者是指在较大尺度范围内,基于对自然和人文过程的认识,协调入与自然关系的过程,具体说是为某些使用目的安排最合适的地方和在特定地方安排景恰当的土地利用而对这个特定地方的设计就是景观设计。

景观设计学与建筑学、城市规划、环境艺术、市政工程设计等学科有紧密的联系,而景观设计学所关注的问题是土地和人类产外空间的问题{仅这一点就有别于建筑学}它与现代意义上的城市规划的主要区别在于景观设计学是物质空间的规划和设计,包括城市与区域的物质空间规划设计,而城市规划更主要关注社会经济和城市总体发展计划。尽管中国目前的城市规划专业仍在主要承担城市的物质空间规划设计,那是因为中国景观设计发展滞后的结果。因为,只有同时掌握关于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双方面知识、懂得如何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景观设计师,才有可能设计人地关系和谐的城市。

与市政工程设计不同,景观设计学更善于综合地、多目标地解决问题,而不是单一目标地解决工程问题,当然,综合解决问题的过程有赖于各个市政工程设计专业的参与。

与环境艺术(甚至大地艺术)的主要区别:景观设计学的关注点在于用综合的途径解决问题,关注一个物质空间的整体设计,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建立在科学理性的分析基础上的,而不仅仅依赖设计师的艺术灵感和艺术创造。

3 关于景观设计师

景观设计师(Landscape Architect)是以景观的规划设计为职业的专业人员,他的终身目标是将建筑、城市和人的一切活动与生命的地球和谐相处”。

景观设计师的称谓由美国景观设计之父奥姆斯特德(Olmsted)干1858年非正式使用,1863年被正式作为职业称号[8],奥姆斯特德坚持用景观设计师,而不用在当时盛行的风景花园师(或曰风景园林师,Landscape gardener),这不仅仅是职业称谓上的创新,而且是对该职业内涵和外延的一次意义深远的扩充和革新。

景观设计师有别于传统造园师和园丁(Gardener,对应于Gardening)、风景花园师(或称风景园林师,Landscape Gardener,对应于Landscape gardening)的根本之处在于:景观设计职业是大工业、城市化和社会化背景下的产物,是在现代科学与技术(而不仅仅是经验)基础上发展出来的;景观设计师所要处理的对象是土地综合体的复杂的综合问题,绝不是某个层面(如视觉审美章义上的风景问题) 景观设计师的所面临的问题是土地、人类、城市及上地上的一切生命的安全与健康及可持续的问题。他是以土地的名义、以人类和其他生命的名义,以及以人类历史与文化遗产的名义,来监护、合理地利用、设计脚下的土地及土地上的空间和物体。

4 关于景观设计专业的发展

与建筑学一样,景观设计职业先于景观设计学的形成,在大量景观设计师的实践基础上,发展和完善了景观设计的理论和方法,这便是景观设计学。

农业时代中西方文化中的造园艺术,前科学时代的地理思想和占地术(在中国称为风水),农业及园艺技术,不同尺度上的水利和交通工程经验,风景审美艺术,居住及城市营建技术和思想等等,是宝贵的技术与文化的遗产,它们都是现代意义上的景观设计学的创新与发展的源泉。但景观设计学决不能等同于已有了约定俗成的内涵与外延的造园艺术,或园林艺术,也不能等同于风景园林艺术(Landscape gardening)。转贴于

正如算术之干数学,中国的针灸之于现代医学,不能同日而语一样,任何一门源于农业时代的经验科学或技艺,都必须经历一个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理论方法进行脱胎换骨的过程,才能更好地解决大工业时代的问题,特别是城镇化带来的人地关系问题。早在1858年,美国景观设计之父奥姆斯特德就认识到了这一点,而坚持将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称为景观设计(Landscape architecture),而非当时普遍采用的Landscape gardening(风景造园,或译为风 景园林),从而为景观设计专业和学科的发展开辟的一个广阔的空间,绵延100多年。

同样的理由,奥姆斯特德给这个专业和学科定义的空间决不应是景观设计学科当今发展的界限。早在20世纪60年代,另一位美国景观设计学科的领袖人物麦克哈格(McHarg)就是针对当时景观设计学科无能应对城市问题和土地利用及环境问题,而扛起生态规划的大旗,使景观设计学科再次走到了拯救城市、拯救人类和地球的前沿。

又有半个世纪过去了,城镇化的深入和蔓延,信息与网络技术带来的生活方式的改变,全球化趋势,都将提出新的问题和挑战,都将要求重新定义景观设计学科的内涵和外延。可持续理论、生态科学、信息技术、现代艺术理论和思潮又都将为新的问题和挑战提供新的解决途径和对策。我们既没有必要用新瓶子去卖老酒,更不应该用老瓶子去装新醋。

但无论学科如何发展,景观设计学科的一些根本的东西是不变的,那就是热爱土地与自然的伦理(天地)、人文的关怀(人)和对待地方文化与历史的尊重,对待脚下土地的敬畏、归属与认同(神)。

参考文献:

[1] 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5.

[2] Naveh, et al,Landscape Ecology: Theory and Application [M]. New York: Springer Verlag.1984.

[3] Forman, et al. Landscape Ecology [M]. New York: John Wiley,1986.

[4] Meinig, D.W. "The beholding eye: Ten versions of the same scene"[J]. Landscape Architecture,1976(1):47-53.

[5] 俞孔坚.景观的含义[J].时代建筑,2002(1):14-17.

[6] 俞孔坚.土地的设计:景观的科学与艺术[J]. 规划师,2004(2):13-19.

城市规划职称论文第4篇

城市设计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后,其重要性与日俱增,各地纷纷通过举办设计竞赛和委托方式编制城市设计,并将城市设计与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相结合,指导城市规划实施与日常管理,从而营造宜人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随着城市设计实践如火如荼地开展,城市设计的理论探讨也逐渐成为国内规划理论界的热点话题之一。就其概念而言,城市设计是指为达到人类的社会、经济、审美或者技术等目标,在形态方面所做的构思,它设计城市环境可能采取的形体[1,2]。城市设计对象包含从微观到宏观三个层次的内容:城市或区域设计、系统设计和工程项目设计[3]。城市设计理论亦分为形态理论和应用理论,其中应用理论认为城市设计是一种关于现实生活的问题,与城市社会、经济、政治结构密切相关。因此,城市形体设计必须作为一个连续的决策过程,即应将城市设计作为公共政策[4],规定土地利用、引导城市开发、改善城市环境、体现人文关怀[5]。然而,在目前国内城市设计实践中,对城市设计形态的关注却远胜于对其编制与实施过程的理性分析,这不仅导致城市历史文脉缺失、城市设计成果难以实施,也间接影响土地收益合理分配。首先,城市设计过程中忽略城市经济社会条件和历史文脉,缺乏对当地经济、社会的深入研究,盲目模仿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形态,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载体被侵蚀,而浮躁崇洋的速食文化则随着“国际化”的城市设计泛滥,极易形成“千城一面”的城市风貌[6]。此外,由于城市设计过程封闭,缺乏沟通交流,忽视各相关主体利益分析,居民利益在城市设计过程中无法有效表达,难以形成社会共识,从而导致城市设计成果难以有效实施。城市设计缺乏公共性问题,国内虽已有学者提出,然而更多是从提高城市设计法律地位,加强公共参与等角度进行探讨,对于城市设计过程的分析和创新仍有待深入。鉴于此,有必要在理论层面澄清城市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背景下城市设计与公共政策的关系,在实践层面积极探索城市设计作为公共政策的方法创新。本文将首先从政策目标、实施手段、演变历程角度对城市设计与公共政策的关系加以梳理,然后以玉树藏族自治州称多县住区灾后重建设计为例,讨论借鉴公共政策过程理论,优化城市设计过程的可能模式以及存在问题。

1作为公共政策的城市设计过程

1.1城市设计目标服务于公共利益服务公共利益一直以来都是城市设计的核心内容[7],然而对于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各理论流派却长期存在争议,城市设计所服务的公共利益内容也随着经济、社会环境和公众需求变化而不断演进。以美国为例,早期城市美化运动模仿欧洲的对称轴线、林荫大道、放射型道路广场等古典式设计风格,试图为市民创造舒适宜人的城市景观,并展示新兴资本主义国家财富与权力。二战后,现代主义兴起,明确功能分区、大尺度的街道与广场、简洁建筑风格成为这一时期城市设计主要特征。城市设计成为专业规划师和建筑师代表公共利益通过理性方式解决城市环境及社会问题的重要工具,而背后起推动作用的则是追求无限利润的资本家和谋求权力的政治家所结成的政体联盟。之后,现代主义城市设计受到人文主义学者的从阶层、种族和性别视角的批判[8],塑造整洁、生态、具有吸引力的城市空间成为城市设计的新目标,土地混合利用、社会多样性、公共空间可达性和可支付性也被列为城市设计的重要原则。此外,后现代主义学者还对客观、理性的公共利益是否存在提出质疑,认为预先设定的公共利益并不存在,公共利益是各方政治力量妥协的结果。通过展示未来城市形态方案,城市设计为多元主体提供选择可能,而公共利益内容在此过程中可能被拓展或删减,从而改变受益者和利益损失者[9]。按照此观点,城市设计过程不仅是以规划师为主体的设计过程,更重要的是作为实现公共利益的必要途径。

1.2城市设计实施需要与其他公共政策衔接城市设计涉及城市空间环境的营造,然而空间环境并非只是由物质要素构成,同时还包括社会行为、文化活动和社会交往等社会要素。实现空间环境的手段并非局限于物质设计,政策制定对于空间环境影响亦随处可见。就此而言,城市设计过程也是提供公共物品的过程,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的公共物品———城市空间环境。由于城市设计涉及土地利用、城市开发、改善城市环境、体现人性关怀、低碳节能,因而与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城市管理等领域的公共政策会产生组合效应。如何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与空间相关领域的公共政策相衔接;如何在多元化社会中,选择、整合和取舍公共利益也是城市设计过程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在城市空间环境营造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平衡土地开发经济收益,因此需要与开发控制中的开发权转移政策结合;而采用高层和多层混合的设计策略也为实现各收入阶层多样居住的社区提供了可能。如果城市设计涉及公共利益,与公共政策密不可分,那么就必须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公共利益,而非只是在城市设计成果完成之时才邀请公众参与决策。城市设计过程中对于各社会主体的利益取舍不仅会影响下一阶段的城市设计实施,同时也会涉及到土地收益的社会再分配。因此,公共政策过程理论的引入将对优化现有城市设计过程理论产生重要的借鉴意义,并在实践过程中推进城市设计公共政策属性与工程设计属性有机结合。

2.市设计引入公共政策过程理论对于政策过程的研究一直是西方公共政策领域核心议题,其理论发展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根据“阶段启发法”,哈罗德•拉斯维尔结合政策过程和功能性的政策生活周期(PolicyLife),构建出概念图系(ConceptualMap)以指导认识集体行动的主要阶段,随后提出决策过程的七个阶段:情报、提议、规定、合法化、应用、终止和评估。加里•布鲁尔在此基础上,提出创始、预评、执行、评估、终止五阶段决策过程模型,这从概念角度和操作层面为思考公共政策提供了程序性的方法。阶段启发法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初成为政策过程分析的主要工具。查尔斯•琼斯、詹姆斯•安德森、彼得•德利翁等学者都或多或少地在研究中关注这个清晰、连续的政策过程框架并从中获益[7]。第二阶段:80年代末期,“阶段启发法”的局限性在研究和教学中凸现。保罗•萨巴蒂尔对“阶段启发法”提出六点质疑:(1)阶段模型并非真正是一个因果关系模型;(2)阶段模型并没有为经验假设检验提供一个明确的基础;(3)启发式阶段在构建时存在描述不严谨的问题;(4)阶段启发法会受条文主义和自上而下关注的困扰;(5)阶段启发法忽视了政府间的关系系统;(6)阶段启发法没有能够为整合政策分析与贯穿公共政策过程始终的政策取向研究提供有效工具。因此,在阶段模型局限性认知的基础上,政策过程理论变得更加多元化,制度、文化、权力、政策传播途径等因素被引入公共政策过程,并相继出现优化和替代模型,如理性选择模型、支持联盟模型、政策传播模型、因果漏斗模型、间断—平衡模型、权力竞技场模型、文化理论模型和建构主义模型[10]。尽管政策科学领域对阶段启发法存有疑虑,然而阶段启发法把政策过程看作是一个启发式方法来帮助分解不同的无缝隙公共政策处理网络,有助于整合政策事件,阶段分析法在政策过程分析中仍居于主导地位[11]。受拉斯维尔的阶段启发方法影响,公共政策过程被分为问题确认、议程建立、政策规划、决策、政策执行、效果评估、政策修正和政策中介八个阶段,其中前四个阶段属于广义决策部分,而后四个阶段属于广义执行部分,如图1所示。与之相比,城市设计过程包括按照编制过程可分为分析、综合和评估;按照运作过程可以分为设计、编制和实施;依照城市设计实践过程可分为立项阶段、设计阶段、选择阶段、执行阶段、使用评价阶段[12]。与公共政策八阶段过程模型相比,城市设计理论界仍习惯于将设计工作作为一个独立阶段,完成公共部门假定已明确的问题。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城市设计需要解决的问题,或者说服务的公共利益往往是模糊的,不明确的,需要在设计过程中通过政府、公众和市场三方的沟通来实现。规划师不仅作为价值中性的技术人员,同时还可以介入问题确认阶段,考虑城市设计中可能涉及的社会问题,将其列入议题,并作为媒介帮助实现政府、公众和市场三方有效沟通。在城市设计过程中引入问题确认、议程建立、政策规划和决策等公共政策决策过程,将有助于优化传统偏重物质空间的城市设计模式,更好地服务公众。在玉树藏族自治州称多县住区灾后重建城市设计中,规划团队引入问题确认、议程建立、政策规划和决策等公共政策程序,对公共政策决策过程与城市设计结合进行实践探索。

3案例分析

3.1项目背景称多县为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辖县,东邻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北部、西部与曲麻莱县接壤,东南和四川省石渠县毗邻,西南和玉树县隔河相图1政策过程理论模型(资料来源:谢明.公共政策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望。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称文镇位于称多县西部,距玉树州府驻地148km,距省会西宁750km,是全县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2010年4月14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发生7.1级地震,造成玉树州州政府所在地玉树县结古镇以及包括称多县在内的周边部分县、镇(乡)房屋倒塌、城市设施损毁严重。在完成应急救灾工作之后,党中央立即组织全国力量开始了灾区重建工作。为更好地推动称多县的灾区重建和提升,受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城市规划与管理系和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共同承担称多县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服务工作,住区重建城市设计则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与内地相比,称多县城规模偏小,常住人口只有约7000人。县城内很多居住区都是基于农村居民点和村落发展而来,地块划分比较随意,道路设施很不完善。从城市发展长远利益出发,应当借灾后重建的机会对道路设施进行整体改造,这必然涉及到对于居住地块的大规模调整。但是,当地居民对土地归属的意识非常强烈,大规模调整居住地块、改造道路等设施实施难度较大,而让居民灾后在原有地块上重建住房,又无法根本改善道路等基础设施。因此在住区城市设计重建编制过程中,规划项目组借鉴公共政策决策过程,尝试在城市设计中融入公共政策制定中的问题确认、议程建立和达成共识等三阶段。首先,在城市设计要素分析中,注重土地产权类型对于城市肌理形成的影响,并将其列为城市设计应考虑的问题。然后,通过对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社区组织和居民访谈和调查问卷,在尊重现有土地产权基础上,制订居住区灾后土地重划方案,并将其作为方案汇报的重要内容进入政府讨论议程。最后,通过方案宣讲与公示,就灾后住区重建城市设计中土地产权分配的议题,在政府工作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社区组织代表和居民间展开讨论和沟通,规划师作为媒介促进三方的意见表达和交流。

3.2问题确认—基于土地产权的城市肌理分析:称多县城以居住、宗教、商业和行政办公功能为主,这几类功能的土地产权和城市功能也反映在城市肌理上(图2)。第一类为居民自建房住宅区,土地产权主要是本地户籍居民私人所属宅基地,其中部分宅基地已转让外来居民。此类住区由村落自然发展而成,没有统一规划,道路狭窄曲折,供水、排污等基础设施缺乏。第二类为寺庙用地。多依山而建,以高大的寺庙经堂为中心,周边散落大量寺院僧侣住房。这些僧侣住房由其家庭资助修建,家庭之间的经济条件差异也导致僧侣住房空间面积和建造质量参差不齐。此类用地边界不明确,产权也不清晰。第三类为商业区,其城市形态与居民自建住区类似,但是房屋高度、体量,尤其是沿街部门的体量明显高于一般居住区,其使用权大部分属于居民。第四类为政府和事业单位用地,主要用于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建筑以多层为主,多围合成院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但使用权则归各单位,部分用地上盖有单位宿舍楼,使用权归单位职工个人。一般而言,城市肌理分析内容包括物质环境要素(尺度)及其形成的社会环境和生活方式,然而此次项目中确认城市设计中的政策问题被列为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基于对城市形态的产权分析,规划团队将居民自建房重建产权问题作为住区灾后城市设计的基础工作,引入公共政策过程确定各方接受的土地重划方案,既可以延续原有城市肌理,同时又改善住区基础设施。

3.3列入议程—沟通与达成共识制订合理的土地重划方案的基础需要各方沟通并达成共识。因此,土地重划方案制订所需的基础工作则是收集与住区重建相关的三方主体(政府、社区组织和居民)的意见。其中政府和社区工作人员以访谈为主,而居民意见收集则主要采用访图2称多县城城市肌理与土地产权数据来源:自绘谈和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访谈,收集到的政府部门主要建议包括:第一,希望重建后该地区风貌有很大提升;第二,尽可能减少居民搬迁数量,以增加设计的可施行性;第三,改善道路、排水、管线等基础设施。社区和行政村的基层组织则更关注规划方案的实施。第一,希望设计方案的可实施性强,后续工作容易推进。第二,居民自建房用地尽量不要变动。第三,努力配合,作好规划实施的动员工作。而通过问卷方式收集的居民意见则主要关注房屋土地产权。第一,居民大多希望在宅基地原址重建住房(约64%居民选择此方式),即使搬迁,也希望离市中心位置更近。第二,希望政府按照统一标准发放重建资助费用,但是由居民自主支配,这样富裕家庭可在此基础上由家庭出资盖更高标准建住房。第三,希望改善住区的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第四,大部分居民(约80.85%)可以接受消减部分原有宅基地面积用作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其中27%的居民可以接受减少10%的宅基地面积,接受减少20%、30%和40%宅基地面积用于公共设施用地的居民家庭比例分别为24%、13.5%和36%。基于对三方的调研与访谈,规划小组以称多县下庄住区为案例,在尊重土地产权和改善道路与公共设施的前提下,制订了两套宅基地重划方案供居民和政府选择,两方案主要差异在于居民宅基地缩减比例和搬迁人口数量(图3、图4)。如果按照方案一实施,约20%居民需要异地搬迁,留在原址的居民宅基地面积每户减10%,政府所付的搬迁成本较高。依照方案二,居民不需要异地搬迁,留在原址居民每户宅基地需减少25%,该方案不需考虑异地搬迁家庭,政府所支付搬迁成本较低,但是每户居民宅基地面积缩减幅度较大,可能会受到部分居民抵制。方案完成后项目组首先组织了三场宣讲会,分别向政府在职和离退休工作人员、社区组织领导和居民代表详细讲解方案利弊,并接受三方人员的意见回馈进行修改。最终,选择政府、社区组织、居民三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二作为深化方案。在住区土地重划问题上达成共识之后,规划团队再进行城市设计的一般工作程序,对景观、高度、色彩、风格、界面等常规城市设计要素进行控制。事后,通过访谈也证实,政府官员、下庄社区组织和居民三方对采用这种工作方式达成的方案比较认可,住区重建中的社会纠纷减少,城市设计的可实施性强。图3下庄住区居民宅基地范围示意图(作者自绘)图4下庄住区两套宅基地重划方案(作者自绘)此次实践案例说明规划师在着手工程设计之前,可以首先分析城市设计中潜在的公共问题,在问题确认的基础上,将其列入公共议程,组织政府工作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社区组织代表和居民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规划师作为媒介促进三方交流。在问题解决方案达成共识之后,再进入设计阶段,这样不仅可以增加城市设计方案的可实施性,还有效缓解了土地再开发中的矛盾与冲突。

城市规划职称论文第5篇

论文摘要:文章借鉴国外典型都市区发展的经验,对我国都市化地区的发展,提出行政管理上应注意石坪究的问题。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在世界城市化进程中.都市区先后出现于西欧、北美、亚太以至全球,伴随都市区的出现与发展,都市区的行政组织与管理问题成为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广泛关注和学术争论的重要问题.近半个世纪以来,城市聚集化及百万人口以上的大都市的发展更是引人注目。

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新兴城市大批出现,城市化进程大大加速,在东部沿海地带特别是原有的城市群区域(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写京津唐、辽中南、夏漳泉、.山东半岛等),都市区的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现代化水平大大提高,与此同时,中部地区的一些城市群也将崛起,如:江汉平原、中原地区、成都平原、湘中地区、陕西关中盆地等。这些地区在向都市化迈进过程中,都市范围的确定、都市行政管理的职能、都市发展的模式等问题相伴产生,借鉴国外都市区发展中的一些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探讨这些问题,对于改革我国现行都市区的行政区划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1都市区行政组织管理范围的确定.

所谓都市区是指由一定规模以上的中心市及与其保持密切社会经济联系,非农业活动发达的地区共同组成的具有城乡一体化倾向的城市功能地域。据此,在划定都市区行政组织管理的合理范围时,需严格分析考察其区域一体化的表现程度。范围过大.不仅不利于区域一体化发展,而且影响都市区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范围过小,又会抑制甚至阻碍都布区的发展。英国曼彻斯特大都市政府之所以解体,除了重要的政治因素外,与其行政范围被缩小有直接关系图。这对于我国都市区行政范围的合理确定,是一个可供参考的例子。

2都市区行政组织与管理模式的建立

都市区内若干城市在地域上的连续性,某些服务的共享性,使得在都市区建立统一的政府和管理机构成为必然,在国外大都市区政府管理演变过程中,出现了两种典型的、体制不同的组织方式,即“大都市政府”和一系列松散的职能单一的政府联合委员会,以提供和协调大都市范围的公共服务,如计划、交通、供水、金融等,前者被称为单中心体制,后者被称为多中心体制[’1.象伦敦、墨尔本、多伦多等都市区属单中心体制,曼彻斯特、旧金山等都市区则属多中心体制.两种体制在国外都市区的发展实践中,各表现出自身的优缺点。单中心体制,亦称一元化体制,是指在大都市地区具有唯一的决策中心,有“一个统一的大城市机构”。在这种体制下,可以剔除或减少有害于大城市发展的竟争和冲突,可以使资源流动更为畅通,可以在解决主要问题时适应大都市地区的战略;但这种体制又易陷入等级化的官徐结构危机,突出地表现在对居民日常需求反映的迟钝,不能代表当地的公共利益。呈尔本大都市政府行政结构的演化也体现了这一点。多中心体制又称多元化体侧,是指在大部市地区存在相互独立的多个决策中心,包括正式的综合的政府单位(州、城市、镇等)和大t重登的特殊区域(学区和非学区),各种管理区域的划分和变动以及协调组织的建立,都是谋求特定的公共服务的经济利益的结果.多中心体制试图以此来满足居民的种种孺求和偏好。由于政府较小.公众容易参与鉴督,因而政府对当地居民的需求及其变化更具有弹性,反应更加灵敏。美国堪萨斯市的协调机构—美国中部区域委员会就是这样做的。多中心体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实现大都市区内超越各种功能小区的更大地区范圈内的公共利益问题。实现这种公共利益只有通过各地方单位的合作、竞争和协商来提供大规棋的公共服务。事实上,这种合作是相当困难的。

我国是一个国土辽阔、人口众多、历史悠久、多民族的发展中国家,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水平、科技水平乃至管理水平、思想观念等都有很大差异,而且在近期之内,这些地区之间的差距还会拉大.因此,在分析借鉴国外两种都市区行政组织管理模式的同时.还应因地创宜,走多棋式发展的道路[.]。例:在我国的京津唐、苏锡常、厦潭泉等地区,可借鉴多中心体制的实践经验,在我国特有的国体、政体下,探索中国式的地域性和专业性的协调方式,建立市与市、市与县(市)之间的有权威的高效能协调机制,在上海、重庆、武汉、广州等都市区,借鉴单中心体制的实践经验,在适当时候、适当地区,尤其是跨界城市区,建立联合政府,是适应我国城市发展进免或解决“城市病”的一条可行途径。

3明确都市区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能

在都市区设立跨城市的区域性的联合政府、机构,对单一城市政府的职能必然产生影响,使单一城市政府的职能相对减少.例如:学区的设立,环保、公共交通、消防、供水等委员会的设立.都减少了单一城市政府的此项功能。因此,如何处理好都市政府与各地方政府职能的关系,成为都市区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多伦多都市政府作为解决都市问题、处理地方政府关系的成功范例,对世界城市的发展与管理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71。我国与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国体、政体不同,在都市化发展中其组织与管理模式不能照搬国外的模式,但多伦多大都市组织与管理成功的经验,对于解决我国都市化地区城市发展和管理的问题同样具有借鉴意义。多伦多大都市政府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即是各级政府有较为明确的职责分工,使各级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责、有所不责,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目前我国政府职能分配中存在不合理的现象。有些事务,从低级地方政府、高级地方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插手管理,这样常常不是各级政府管理效果的盛加,而是相互挤兑、相互推诱,造成管理混乱、行政效串低下.因此,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明确各级政府与都市区政府的职责,实行合理分工是极为重要的。

4都市区内地方政府利益的协调

从国外众多都市区的发展来看,无论是大伦敦、多伦多、墨尔本,还是曼彻斯特、旧金山等,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无一例外地都充满着区域内各城市政府利益间的矛盾,因此,怎样在区域范围内解决各城市共同面对的间题,成为都市区研究的热点。

在我国,由于长期实行中央集权性质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中国特有的“行政区经济”[8]现象进一步加强,区域内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冲突更为加剐,因此处理好都市区各地方政府间利益关系显得异常重要.

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城市地区MUC和RCM体系的建立.便是试图在一事定区域范围内联合解决区域性问题的实例之一.在理论上,西方一些学者建立和发展了“公共经济学”力图从规模经济的角度分析和解决这类问题.“公共经济学”认为,城市间的利益冲突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边界与市政公共设施的服务空间的不一致。从“公共经济学”的砚点看,城市政府具有生产和提供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理想的城市政府行政边界.

应当大体上与公共设施的空间服务范围的自然边界相符。事实上,由于不同的公共设施有不同的服务空间范围,因而在西方城乡分治、“切块设市”的体制下,一个城市政府管箱的行政边界不可能与所有的公共设施的自然边界相适应,相邻的区域之间,地域相连的城市之间,公共服务相互渗透,而公共服务的费用支付,却被限定在行政边界范围内。如何建立大城市地区合理的行政管理结构和组织,从而使城市公共设施和服务达到最佳经济规棋,便成为西方管理及经济学者十分关注和争论的热门课题。一些学者认为应通过联合所有的政府服务(总费用)来考察规模经济.在都市化区域实行一元化管理体制,有利于组织公共服务,使其达到规模经济;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地方政府的合并或联合造成了公共服务费用的增加,而不是减少.也就是说,在都市化区域实行多中心政府管理体制更为有利.它比一元化的体制更富有弹性。

尽管我国和西方在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城市设置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但西方学者用“公共经济学”的观点解释和研究都市化地区城市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问题的思路,对我国,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大城市地区城市间的利益冲突,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5都市区行政组织管理的法制建设

市场经济是个法治的经济,健全法制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条件之一。国家要依法治理,行政区划也要依法管理。美国的行政区划管理既有资产阶级政治的糟粕,也有人类行政管理的普遍经验。我们完全可以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加以扬弃吸纳。在美国、法律的实施是市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我国也有必要通过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完善各项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将各市施政纳入法制轨道,让市政府自主地依照法律实行行政管理,并接受人大和上级政府的法律监督和公众舆论鉴督.逐步改革凡事均需逐级请示审批的人治传统习惯,以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适应灵活多变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

参考文献

l史育龙,周一星.戈特曼关于大都市带的学术思想评介,经济地理.1996(3):32一36

2吴健平,曼彻斯特大都市政府的形成发展评述.中国方域.l996(1沙:19一21

3刘君德.张玉枝.国外大都市区行政组织与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城市规划汇刊,1995(3)

4许晓辉.墨尔本大都市行政管理模式研究.中国方域.199别5):27一29

5王文.美国都市化行政管理考察.中国方域,1995(6):21一23

6刘君德.世纪之交:中国城市化发展与城市型行政区划改革新思路.中国方域.1995(妇:2一6

7刘君德,王德忠.多伦多大都市政府形成发展及其借鉴意义.中国方域,1995(2):14一17

8舒庆.中国行政区经济与行政区划研究.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5.1一18

9张玉枝,蒙特利尔大城市地区的政府组织及其思考.中国方域,1995〔1):24一26

城市规划职称论文第6篇

论文摘要:高等职教在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中大有可为。推进高等职教科学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企业、高职院校、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三者协作联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快共享平台建设,提高高等职教的办学质量,服务于武汉城市圈又好又快发展。

武汉城市圈成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简称“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部级层面的“政策效应”和“创新空间”将引发武汉城市圈新一轮的科学发展。武汉城市圈新型的发展模式,更加注重人力资源的开发和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高等职教在武汉城市圈新一轮发展进程中,拥有前所未有的机遇。政府、企业、高等职业院校在前所未有的机遇面前,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三者应协作联动,致力于办好高等职业教育,服务于武汉城市圈又好又快发展。

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最密切、最直接、最广泛。一个地区的职业教育发展的状况,可以折射出其经济社会的发达程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肩负着重要的责任,政府应该通过把握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扩大公共服务,建立有益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制度环境来领导高等职教,并在引导和宏观调控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要建立健全武汉城市圈“1+8”城市整体联动机制,制定发展高等职教适宜的公共政策,营造高等职教科学发展的环境与空间。

(一) 制定“1+8”武汉城市圈职教发展总体规划

规划对接是思路对接、观念对接的集中体现。制定一个科学的、指导性强的武汉城市圈高等职教发展总体规划,对于强力推动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湖北省共有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51所,其中有43所分布在武汉城市圈,武汉城市圈高职院校数量及在校大学生人数均占湖北省高职院校的84%以上。目前,武汉城市圈中的高等职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结构同化、分工不明、功能趋同、竞争过度等现象,这与没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武汉城市圈职教发展总体规划有关。圈内“1+8”城市的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应加强合作,编制武汉城市圈职教发展总体规划,以规划的形式,确立“1+8”城市圈内职教(含高等职教、中等职教、初等职教)的发展目标、特色布局、崛起思路和创新路径,以高等职教为龙头,带动武汉城市圈整个职教的良性发展。

(二) 倡导新的技能型人才观念营造“人才洼地”效应

湖北是高等职教大省。但是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湖北高等职教培养的人才,存在“孔雀东南飞”的现象。时至今日,这个问题和现象还未从根本上得以解决。人才的流失,是最大的资源浪费。武汉城市圈获批两型社会综合改革试验区,这对吸引人才在武汉城市圈就业无疑有一定作用。但是,仅此不够。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服务于技能型人才优惠政策,营造“人才洼地”效应,吸引更多的技能型人才在武汉城市圈就业、创业、乐业。要确立技能型人才是另一种类型人才的观念,要进一步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要在社会舆论、人才使用、职称评聘等方面向技能型人才倾斜,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技能人才、尊重技术创新”的氛围。做好产业人才的规划,引导优秀人才向优势支柱产业聚集,向人才紧缺产业领域转移。[2]要制定技能型大学毕业生最低工资制度,保障技能型人才的经济收入保持在适当的水准。要改善技能型人才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保障水平。让技能型人才在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聪明才智。

(三) 推进校企合作相关制度建设

产学结合是高等职教的必由之路。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决定因素之一。目前,武汉城市圈高等职教领域,校企合作存在校企不对等性、脆弱性、风险性和缺乏体制、机制的保障,在实践中表现为:由于一方是有积极性而没有主动权的高职院校,一方是有主动权而没有积极性的企业,本应是平等互利的合作双方,难以达到对等和均衡的关系。由于合作关系的不对等,只要一方没有利益驱动,合作就没有了互利,合作关系难以持久。由于缺乏制度的约束和保障,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不需要付出多大代价的情况下随意退出合作。从整体上看,校企合作的层面还比较低,合作的稳定性、长期性还比较差,合作的效能还没有充分发挥。校企合作要健康发展,就必须打破双方不对等的合作关系,降低合作风险,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增强合作的稳定性,而这些仅靠市场机制来调节是远远不够的,只能由政府建立起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等制度加以保障,才会使校企合作成为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根本途径和发展模式。一是建立政府主导的校企合作管理体系。建立各级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分布在武汉城市圈各级政府、学校和企业。政府建立的委员会,应由劳动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事、国资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参与。二是要制定完备的法律政策体系。武汉城市圈的“1+8”政府要出台相应的地方规章,明确高职院校与企业在职业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地位与作用,规定校企合作双方的法律责任和应尽义务,确立奖罚并重的原则,确定校企合作中政府的责任和职能。要制定完备的政策体系,确定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机制和模式。[3]三是要建立校企合作的评价体系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四是要建立校企合作的政府投入机制。校企合作政府管理体系的运行需要成本,必须建立公共财政对校企管理体系的投入机制;政府应设立导向性和调节性资金的投入机制,或设立政府奖励资金、补贴资金,充分发挥管理职能,综合运用导向资金,促进校企合作健康发展。

(四) 破解新一轮“脑体倒挂”现象

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的大约十年时间里,“脑体倒挂”是热门话题。当时,从事脑力劳动的知识分子的收入远远低于体力劳动者。顺口溜“搞原子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是这一现象的反映,“读书无用论”也随之流行。如果说,21世纪初也存在“脑体倒挂”现象,可以将其称为新一轮“脑体倒挂”现象。新一轮“脑体倒挂”现象的实质,是指很多大学毕业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成本与其得到的回报差异很大,前者过高,后者过低。在一定时期内,很难收回教育成本。对那些举全家之力供孩子上大学的贫困家庭来说,这一点尤其明显。新一轮“脑体倒挂”现象所涉及的群体,主要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不是“读书无用”,而是这些大学生“读了很多无用的书”。政府是破解新一轮“脑体倒挂”现象的主导力量。一是要解决高校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脱节的问题,制定一系列政策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稳步提升。二是政府应强力推进、严格执行劳动力就业准入制度。三是营造正确的社会舆论、制定财政补助政策等,提升高等职教的社会地位,大力支持高职院校培养“财富的直接创造者”。

武汉城市圈内的高等职业院校在全省高等职教领域内,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抓住了武汉城市圈的高等职教,就抓住了湖北省高等职教的“牛鼻子”。要积极启动武汉城市圈高等职教共享平台建设,以体制、机制、资源、信息、就业等形式,强力推进武汉城市圈高等职教的合作与共赢。

(一) 成立武汉城市圈职教发展联盟

充分运用非政府的资源和力量推动武汉城市圈高等职教的发展,形成武汉城市圈高等职教的行业力量和声音,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加强联盟内部成员校之间的联系与合作,编辑、出版、发行有关职业技术教育方面的资料,倡导并宣传联盟的整体形象;定期举办公益性培训、宣传、交流活动;发现并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职教发展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加盟院校、校长、教师以及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和教学、技能方面的竞赛活动,推广品牌教学、学习和考试体系。代表武汉城市圈高等职教与圈外、国内外职教界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二) 举办武汉城市圈职教发展论坛

建设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办好武汉城市圈高等职教,需要论坛的平台。与成立武汉城市圈职教发展联盟相配套,办好武汉城市圈职教发展论坛。武汉城市圈职教发展论坛每年举办一届,可采取由武汉城市圈“1+8”城市轮流举办的方式进行。武汉城市圈职教发展论坛在创建阶段,可吸收城市圈内的政府、非政府组织、职业院校、企业参加,待办出影响后,可邀请国内相关城市群,如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江新区、成渝新区、长株潭城市圈等参加,范围还可进一步扩展。通过武汉城市圈职教发展论坛,为武汉城市圈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决策建议和理论支持。

(三) 整合资源错位竞争

高职院校既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又正在进行着相互间激烈的办学竞争。有必要密切关注我国在校生人口数量曲线的变化,以小学生为例,1996年全省一年级小学生有133万人,2006年只有57万人;1996年湖北省小学数量达2.9万所,2006年只有1.1万所,也就是说,10年来,我省小学数量正以每年1800所的数量递减。未年五至十年,高等教育将面临人口曲线谷底的现实。高等职教界要未雨绸缪,树立整合资源的观念,采取集约、集合、集团式的方式,整合职教的软硬环境。武汉城市圈联教联盟和职教论坛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武汉城市圈内职业院校紧密围绕所在城市在“1+8”圈中的功能定位、产业定位等,来决定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避免无序竞争,鼓励错位竞争,形成武汉城市圈高等职教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

(四) 共建共享互惠共赢

随着武汉城市圈加快一体化进程,高等职教界的共建共享已成必然的趋势。政府以及高等职教界,要对武汉城市圈“1+8”范围内职教资源分布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评估。要建立高等职教界资源共享平台,采取租赁等形式,支持高等职教界的固定资产、现有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避免职教领域固定资产的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整合高等职教的职教师资力量,采用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多元方式的组合师资力量,节约师资资源,发挥师资潜能。综合利用职业教育现有资源和资产,建设实验实训、教研科研、课程教材、产业开发、就业推荐等方面的共享机制,整合、节约职教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

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在高职院校大学生已占我国高等教育半壁江山的今天,提高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高职院校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适应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一) 对接武汉城市圈,办出特色水平

高职院校的使命,在于扎根区域经济,在与区域经济社会的无缝对接中“同步共振”。高职院校要抢抓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试验的机遇,研究武汉城市圈,研究两型社会,寻求高职院校与武汉城市圈的联接点,寻找高职院校与两型社会的结合点,寻思高职院校的新的增长点。要用服务武汉城市圈、服务两型社会这个目标,来重新调整学校的办学定位。要进一步解放办学思路,更新办学观念。要进一步优化专业布局,办好涉及第一、第二产业的领域专业,又要办好第三产业领域的专业;要根据学校所在城市、学校所处行业在武汉城市圈中的地位、方位,调整办学方向,彰显办学特色。

(二) 注重内涵建设,推进校企合作

要切实从外延扩张转移到内涵建设上来。推进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从硬件建设方面来讲要增强硬实力。要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设多层次的教学团队;要加大实验实训设施建设的力度;加大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的力度,在校企合作的链条中培养人才;要深化教学方法、教学方式、教学手段的改革;开发实用教材,推出校本教材,推进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从软件建设方面来讲,就是要加强文化软实力建设。德育为先,立德树人。要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教育学生,用主流舆论来熏陶学生,注重学生“知行统一”和“品质内化”。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规划,加大校园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形成良好的育人氛围,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三) 大力开展职业价值观教育,开设两型社会相关课程

建设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没有多少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建设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需要一批又一批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标准,在经历了资历取向、能力取向之后,正向素质取向发展,“职业忠诚与责任感、专业进取与创新、团结协作与职业规范、节约资源与和谐友好”等职业道德、态度以及作为其内涵的价值观,将成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职业价值观不能凭空产生,需通过教育载体,内化为学生的素质和能力。高职院校要发掘厚重的中华传统文化,特别是发掘荆楚文化、孝文化中的合理内核,使之与时代精神相协调、相适应。高职院校要注重开发以中华传统文化开展职业价值观教育的教材,开发以“两型社会”为主要内容的教材,让中华传统文化与职业价值观、让武汉城市圈与两型社会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4]

(四) 服务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培养新生代农民

高职院校服务社会的职能,既包含学历教育,又包含技能培训。提高高等职教的教学质量,一方面要提高高职院校学历教育的质量,另一方面又要提高技能培训的质量。要服务于武汉城市圈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大力开展农民工培训,培养新生代农民,提高武汉城市圈人力资源的素质。

参考文献:

[1]杨东平.政府需要建立新的教育服务观[J].教育与职业,2008,(4).

[2]张萍.长株潭城市群发展报告(2008):区域经济一体化政策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城市规划职称论文第7篇

大连教育学院在2005年~2006年的“分层次培训需求调研”中就已发现,有些校长只注重个人的主观感受,未关注学校发展中的长期困惑点;培训理念、形式变化快,而校长的认识水平滞后,诸多问题引发了我们的思考。为使新的培训更富有针对性与实效性,2007年4月,我院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组织了针对全市中小学校级干部的综合素质状况调研。

一、调研对象与方法

本次调研为封闭式全员普查,调研对象为全市中心校(含独立建制学校)以上校级干部,样本1647人,其中正职校长(含校长兼书记)611人,副校长650人,专职书记(副书记)362人,其他24人,涉及学校561所。

信息采集为无记名方式,共收回有效问卷1548份,占应参加调研人数的94%,达到了调研的总体设计要求。我们使用Excel等软件进行信息重构,使用Spss数理统计软件分析相关数据。

二、调查结果:大连市中小学校级干部素质状况

调研问卷的I卷是自然状况(27题);Ⅱ卷是能力情况,包括8项主要能力(40题);Ⅲ卷包括简述(1题)、综述(1题)。调研结果如下。

1、校长自然素质状况

(1)年龄性别方面:年龄结构适当,年轻化趋势明显,但农村地区性别比例失衡。

35岁以下和55岁以上校级干部的比例分别在4.0%左右,36岁~45岁人员占55.6%,46岁~55岁的占36.4%。性别结构总体呈偏态分布,男性占62.1%,女性占37.9‰高中段校级干部男女比例约为4:1,初中段约为3:1;农村校级干部男女比例约为7:1。

(2)学历方面:总体学历达标,但多为后续学历,第一学历水平不高。

校级干部最后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的占71.3%,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占1.5%,大专学历占24.9%,中专及其他学历仅占3.8%,总体学历达标,但多为职后进修学历。

(3)任职经历方面:职称结构良好,参与教学年限较长,任校级职务年限偏短。

校级干部的整体职称水平较高,副高级以上职称占61.3%,中级职称占38.4%,初级职称仅为0.3%,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但担任副校级以上职务的年限较短,任职6年以下的占57.4%,10年以上的仅占24.6%。

2、各项能力现状

(1)规划能力:校级干部的规划能力要高于其他能力,城镇校长好于农村校长,正职校长好于其他校级干部,中青年校级干部的规划能力最强。

我们主要用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来衡量校级干部的规划能力。城乡各有22.0%和34.3%的校级干部混淆了学校发展规划与其他计划的本质区别。正职校长在规划制定方面优势显著,书记、副校长稍显逊色。

36岁~40岁的中青年校级干部在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方面的能力突出,从41岁开始出现下降趋势,50岁以后规划能力明显呈递减趋势。

(2)行政领导能力:随年龄和任职年限的增加有所提高,但地域差异明显。

26岁~30岁的校级干部的行政领导能力处于最低水平,各年段总体呈现上升趋势,56岁~60岁的水平最高;任职年限越长,行政领导能力越强,二者呈良好的正相关。同时,校级干部的行政领导能力总体上呈现由城市到农村逐渐下降的趋势。

(3)业务领导能力:

①从教学领导能力上看,城镇稍高于农村,副校长要好于其他校级干部。

在校本课程开发和对国家课程标准的把握上,城镇校长好于农村校长;副校长比其他校级干部更胜一筹,校长和校长兼书记均有不同程度的弱化现象,书记则显出了一定的差距。

83.0%的校级干部对校本研修工作有基本的了解,城镇略好于农村,作为校本研修的第一责任人的正职校长并没有显出优势,而副校长对校本研修内涵的理解更准确,书记对这方面的关注还不够。

随着年龄的增长,校级干部的教学领导能力呈逐渐降低的趋势。一般情况下,任职年限越长,脱离一线课堂教学的时间就越长,越会出现学科专业能力弱化的态势,对这方面工作的重视程度可能会有所减弱。

②教育领导能力发展比较均衡,显现地域与年龄差异。

校级干部在对6岁~18岁学生身心特征的把握方面,表现出了较明显的地域差异和年龄差异。农村学校校级干部在此方面显得比较薄弱。46岁~55岁的校级干部在学生成长规律探索方面较其他年龄段的校级干部能力偏弱,而56岁~60岁的校级干部在教育领导能力的各个方面都表现出了优势。

(4)人力资源管理能力:城乡差异不明显,正职校长略显优势。

在中层干部选拔与聘用的全程监控问题上,书记的表现十分突出,副校长差距较大。面对发展性教师评价、教师反思、教师专业发展等问题,完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校级干部在各项能力指标上均表现出明显的强势;除职业高中之外,城乡之间、职务之间的差距不太明显。

(5)公共关系能力:总体偏低,城镇高于农村,正职校长略高。

在处理与上级行政机关的关系、执行上级决定的问题上,城乡中小学校级干部的态度基本一致。校长们在对突发事件,尤其是对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方面还不够成熟,但无论城乡,正职校长在处理突发事件方面的能力要明显强于专职书记,副校长在这方面的能力最弱。

(6)自我发展能力:

①与其他几项能力相比,校级干部的此项能力最弱。

在这方面,我们主要调查了校级干部的自然科学知识、人文科学知识和获得知识的方法。从调查结果看,干部们基于网络环境下的多视角、多渠道获取全方位信息的能力一般。男性校级干部的自然科学素养优于女性,女性校级干部则在人文素养方面显出了一定的优势。本科学历的干部在此方面并未显示出明显的优势。

②校级干部的法律基础知识水平较低。

约有97.0%的校级干部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和无异议的法律常识掌握较好,而对学校中的常规法律问题等重视不够,认识模糊。

(7)信息技术能力:有较明显的地域及年龄差异。

通过对常见搜索引擎、网络通讯、数理统计分析软件应用三方面内容的调研,我们发现,城镇校级干部的整体水平高于农村,随着年龄的增长,此项能力从整体上呈下降趋势。总体看来,校级干部对网络的熟悉程度还不够,充分利用丰富的网络资源提高自身能力的意识还有待加强。

(8)语言表达能力:总体呈中等偏下水平,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呈逐渐下降趋势。

调研中,只有10.0%左右的校级干部语言和书写能力得了高分。26岁~40岁年龄段的综合分析能力较强,46岁以后出现明显下降趋势。一部分校级干部对政论文的结构把握不准,不能开门见山提出论点,在展开论述部分不会深入剖析,层次不清晰。文章中表现出来的理念比较陈旧,说理无深度,思维不够连贯,逻辑性不强。

93.1%的校级干部对教育行政部门严格要求的、必须亲自动笔写作的常用文体,如述职报告等的内容和写法,把握比较准确。

三、总体结论

1、年龄结构合理,但基础性素质结构尚待优化

大连市36岁~45岁段校级干部的比例最大,在27%以上;男性校级干部的比例占近2/3;学历达标,但第一学历较低,职后学历的含金量明显不足;岗位实践经验不足5年的占半数以上。优化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是今后工作的重要课题。

2、在发展规划、人力资源开发和教学领导三大能力方面总体均衡发展

不同的角色地位,使校级干部显示出各自的能力优势:

正职校长在学校发展规划、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能力较强,并且不存在地域和学段间的明显差异。但出于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依赖,使大多数校级干部认为自己不需要具备发展规划能力和人力资源开发能力。

书记在学校人力资源开发,尤其是中层干部的选拔和聘用方面表现出较强的能力。

副校长在教学领导和德育管理能力等方面显示出一定的优势,对校本研修内涵的理解更为准确、到位。

3、行政领导、公共关系、自我发展、信息技术和语言表达能力待提高

近1/3的校级领导缺少独立的财务核算意识。

副校长和农村地区的校级干部公共关系能力较弱。

专业倾向和性别对校级干部的自我发展能力产生较大影响。理科专业的男性校级干部对基本的数学问题的直觉判断能力较强,显示出自我发展能力的优势。

校级干部个人的信息意识不强,信息技术能力一般,对信息技术人员的依赖性过大,农村校级干部在此方面的能力偏低,且能力水平与年龄成反比。

校级干部的书面语言表达能力总体呈中等偏下水平,缺少亲自动笔写作的意识。读书量不足是最主要的原因。

4、在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方面整体水平较低

校级干部对法理和从法律角度需重新认识的“习惯看法”等掌握得不好,对与学校中不经常发生的事情有关的法律知识掌握一般。这与缺乏实践经验有一定的关系,更与许多校级干部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缺少法理知识,不能很好地理解、掌握和运用相应的法律知识有直接的关系。

5、学校年段和类型对校级干部各项能力的发展影响较大

在人力资源管理能力方面,尤其是在中层干部的选拔和聘用方面,中等职业学校的校级干部与其他学段的学校差距不大,但在规划能力、业务领导能力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与中等职业学校的特点有密切的关系。

四、政策建议

1、进行分类、分岗培训

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性质的学校的实际和不同职务的校级干部,在进行能力和需求差异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分岗培训。

继续加强对校级干部,尤其是对正职校长的培训,使“第一责任人”的观念真正落实在行动上。借助校长发展工作室、校长成长档案等形式,提炼学校管理经验丰富的校级干部的成功经验,加强对新任校长的工作指导。适当加强对副校长和书记的专项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校级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村校级干部的综合素质。提升中等专业学校校长的整体素质。针对中等专业学校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设计专门的培训内容,选择合适的培训方式。

2、提高干部的自我发展能力

通过各种途径,强化中小学校级干部自主学习、自主读书的意识。在培训班中加大自主读书学习的力度,开展各种形式的读书论坛和沙龙,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网上读书、论坛活动。要定期组织全市范围内的校长论坛,营造大连市中小学校长互动交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文化氛围。

3、加强信息化素养培训

(1)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培训。使所有的校级干部都能借助网络自主学习、自主发展,改变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形成终身学习的能力。

(2)加强网络培训课程建设。通过开设必修、选修模块,提高校长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实施网络培训的学分管理,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地区校级干部的培训需求。

4、提升处理公共关系的能力

城市规划职称论文第8篇

关键词: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反思;前瞻;

一、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出台的背景

作为教育政策体系中的一个具体方面,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出台不是政策制定者的简单主观判断,也不是问题充分暴露后自行生成的,而是在一定的社会和教育背景下,逐步进入教育政策的范围,并最终由政策制定者经过一个特定的政策制定程序后形成的。

(一)社会背景

1、我国城乡“二元化”的经济背景

城乡二元结构主要从经济和文化两个层面影响教育的发展。经济方面,城乡二元结构导致政府对城乡教育投资的失衡。我国义务教育经费筹措责任主体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因此,以高劳动生产率工业为主的城市和以低劳动生产率农业为主的农村所致的城乡二元结构直接决定了政府对义务教育投资能力的巨大差距。文化方面,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的城乡二元文化制约着农村教育的发展。经济基础对意识形态具有很大的制约作用,一方面,农民自身经济水平有限客观上决定了他们在教育投入上能力不足;另一方面,政府投入不足导致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偏低的现实影响了他们对教育的需求,这种主观需求和客观可能两方面指数都较低的情况对农村教育的发展产生了一定阻力。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背景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是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出台的直接政治背景。人力资本理论全面揭示了教育与经济间的关系,指出与其他投资一样,用于人力资本形成的投资也是可以获得回报。其中,教育是人力资本形成的一个重要方面,投资于教育不仅可以提高受教育者的社会地位,同时也可以促进一个地区经济的发展。我国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不仅要解决有关“三农”的表层问题,更是要从本质上为农村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因此,大力发展教育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而毕业师资、教育理念等软件资源的配备是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瓶颈,政府对于师资配置的宏观调控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所在。

(二)教育背景

义务教育的特殊性决定了政策必须承担保证儿童受教育公平的责任,同时从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和教学质量、教育管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措施。其中,师资配置同时贯穿于这几个方面,是政府在这几个方面都不可回避的一个共性问题。

1、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失衡

总体而言,我国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在不断提高。但是,教师总体水平的提高并不代表城乡教师水平的同步提高,反而会掩盖城乡师资配置不均的事实,具体表现在农村教师的数量、质量和结构等三个方面。首先,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大量存在的事实可以反映出农村中小学教师总量不足的现状。通过一年的清退工作,2005年我国中小学代课教师约由49.9万降为44.8万人,其中大约有30万分布在农村公办中小学[1]。其次,从学历水平看,2005年全国小学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教师,城市78.01%、县镇67.17%、农村47.49%,农村比城市低31个百分点;全国初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城市62.44%、县镇34.5%、农村24.34%,农村比城市低约38个百分点[2]。再次,从年龄结构看,农村小学年轻教师偏少。城市、县镇、农村小学教师中35岁以下的分别占57.83%、51.44%和41.02%[3]。此外,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学科结构、职称职称结构与城市相比也存在很大差距。总之,城乡师资水平的巨大差距直接影响到农村教育的发展。

2、农村教师补充机制不完善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初次放开人才流动政策时,教师队伍中曾出现过一次“跳槽”热。近年来,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启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教师资格制度的正式实施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教师流动再度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由于教师流动制度的缺失,我国当时的教师流动主要表现为一种无序的流动:从教育系统内部流向外部;从落后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文化发达地区;从农村流向城镇,中小城镇流向城市,市县流向省会城市等[4]。在这种无序流动中教育系统内部的无序流动不利于义务教育的公平与协调发展。对此,网站由义务教育的特殊性决定,国家必须采取相应举措逐步健全农村教师补充机制,以缩小城乡师资水平的差距。

(三)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倾向

自1999年全国高校扩大招生规模开始,2002年后每年毕业人数均以约60万的数量逐年递增,在城镇新增就业岗位有限,而西部、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急需大量人才的背景下,高校毕业生结构性失业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对此,中央各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实施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等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大量优惠政策,如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选聘招录优先政策等进一步明确“基层就业”这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主旋律。针对农村教师匮乏、队伍结构不合理等制约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现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成为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的又一项重要探索。#p#分页标题#e#

二、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的现实意义

(一)为农村教育补充一批优秀师资,成功创新了农村教师补充机制

1、特岗教师从数量上改变了农村中小学教师不足的状况

特岗计划从2006年到2008年实施三年来,共录用了5.9万多名特岗教师,分布在490多个县的6400多所农村学校,直接受益的农村孩子达到200多万人[5]。2009年,在对特岗计划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将国家计划设岗增加到5万名,实施范围由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扩大到中西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此外,部分省份在中央特岗计划实施的基础上也在不断探索、创新特岗计划新机制。如河南省在国家特岗政策的基础上以1:1的配置标准实施特岗计划,既在国家5000名特岗计划名额的基础上以单独财政支出划拨5000名特岗教师工资,加大了国家特岗政策的执行力度,特岗政策执行两年中为河南省农村中小学补充近2万名优秀师资。

特岗计划实施范围的扩大、计划数量的提升、各省配套政策的出台为农村义务教育提供了一支数量庞大的教师队伍,相关保障政策进一步巩固了这支队伍的稳定性。

2、特岗教师优化了农村义务教育师资结构

针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师资结构不合理的现状,特岗计划在招聘学科及学历上都有严格规定,特岗教师优化了农村义务教育师资结构,包括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学科结构等,为农村义务教育注入了新鲜血液。

特岗计划明确规定,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78年7月1日后出生)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由此可见,特岗教师低年龄、高学历可以弥补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年龄、学历结构出现的断层空缺,为农村义务教育提供一支老、中、青合理配备、学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为适应新课改的要求,特岗计划在招聘学科方面侧重外语、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等,相关特岗教师成为服务地第一名该学科教师,为某些农村学校实现了该学科教师零的突破。如2005年10月,国家在W县投入了价值9000多万元的远程教育设备,电脑大量进入农村学校课堂,当时W县农村许多在职教师不懂电脑,导致有些学校远程教育设备闲置[6],特岗教师的到来改变了这一现状。

(二)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2006-2008年,特岗计划为农村提供特岗教师5.9万多名,2009年特岗计划的设岗规模扩大到5万以上,加之各省对于特岗计划的创新,通过特岗计划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多,而这相对于2010年全国630万的毕业生总数而言似乎不值一提。但是,纵观我国相关教育政策,特岗计划已经成为解决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大范围就业的典范。

以河南省某独立学院为例,2009届毕业生总数1449人,其中通过特岗计划成功就业123人,就业率为8.49%;2010年该校毕业生总数1719人,其中通过特岗计划成功就业154人,就业率为8.96%。由此可见,相对于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预征入伍等其他就业途径而言,特岗计划成为毕业生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

国家关于基层就业的政策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体系,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的思想也逐渐树立。但由于基层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如地方财力有限导致义务教育投入不足而无法引进高质量师资,加之部分地区因“普九”欠下了经济债,形成“有编不补”或“有编难补”的情况。而特岗计划明确规定,“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岗教师经费的解决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改变农村师资配置失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进一步促进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

三、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中的困境

(一)“同工不同酬”降低特岗教师自我成就感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特岗教师在基本工资方面与非特岗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但在地方财政紧张及特岗教师流动性大的情况下特岗教师在3年聘期内的三险一金、住房、艰苦地区补助津贴等福利津贴无保障(见表一[7]),被社会认为是编外教师的身份,经济待遇的偏低还导致特岗教师的社会地位及受尊重程度同比低于非特岗教师。

一项针对贵州省某县80名特岗教师的调查显示,45.9%的特岗教师认为他们在当地的社会地位“一般”,25.7%的认为“较低”,还有14.9%的特岗教师认为“非常低”;在关于受尊重程度的调查中,43.2%的特岗教师认为“一般”,认为不尊重的占24.3%,14.9%认为“非常不尊重”[8]。

由此可见,特岗教师与非特岗教师“同工不同酬”的现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特岗教师的自我成就感。他们拿着与非特岗教师有别的工资待遇,住在“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的临时住所[9],长期“同工不同酬”的境况会逐渐影响到他们在教学中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影响到特岗计划这一农村教师补充机制运行的有效性和长期性。

(二)职业发展前景认识模糊,特岗教师出路难寻

《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的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规定,为广大教师提供了法律层面的保障,新聘教师入职后即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常管理范围内,有专门的入职教育、职称评聘、继续教育等程序,职业发展前景清晰。但是,对于聘期3年的特岗教师而言,特岗计划仅仅规定“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等,对于特岗教师的身份没有明确规定,对入职教育、职称评聘、继续教育等更是没有相关阐述。因此,特岗计划政策在实施中逐渐暴露出特岗教师职业发展前景认识模糊的困境。#p#分页标题#e#

特岗计划招聘对象突破了师范类毕业生的限制,凡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考试的毕业生均可加入特岗教师的行列。但是,非师范毕业生的相关教育学知识背景与教师相关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而部分省份对拟聘特岗教师岗前培训缺乏明确规定,当非师范类特岗教师上岗任教后面临更加专业的教育学类问题时,各地教育局、各学校也没有持续的入职教育,甚至有些特岗教师被安排担任非自身专业的学科教学,极大阻碍了特岗教师的职业发展。

由于身份不明确,特岗教师职称不能按教师职称评聘程序正常参与评聘,随之而来的就是相关工资、待遇等不能正常晋级。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3年聘期内无法评聘职让部分特岗教师产生前途不明确、不稳定的感觉。

为提高特岗计划实施的持续性与特岗教师队伍的稳定性,特岗计划对于3年聘期结束后的继续留任问题及将特岗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但是,在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却出现了继续留任困难的情况。如四川攀枝花米易县的特岗教师就遇到如此尴尬,三年服务期已满,想继续留在这里工作却遭到拒绝。他们去教育局讨说法,教育局的领导说:政府不批,我们没有编制。而政府编制办的领导说:我们县教师超编了,你们留不下来[10]。

入职培训欠缺、不能参与职称评聘、留任困难等问题直接影响到特岗教师队伍的稳定性,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完善相关保障体系建设。

四、完善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建议

(一)借鉴国外相关政策

从师资方面入手解决义务教育发展失衡,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做法由来已久,其中定期流动模式和补给模式的运用比较普遍。

日本的教师定期流动制实施40多年来有效推动了日本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主要表现在师资配置更趋合理化、教师工作热情得以提高、学校办学更加充满活力等方面。补给模式主要针对经济欠发达或不发达地区师资短缺问题,通过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奖金等优惠政策吸引更多优秀教师到该地区工作而建立的师资均衡配置模式。补给模式在美国的运用主要体现在政策和经费两个方面。政策方面,各州制定相关政策并采取各种措施向社会广泛招募教师,为均衡师资配置提供了政策保证。经费方面,通过加大经费投入来提高教师短缺地教师的工资待遇以及改善其工作环境,为均衡师资配置提供了经费保证。补给模式是政府对于公共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模式,突出了政府宏观调控的责任。

定期流动模式和补给模式在日本和美国的应用取得了很大成效,推动了两国义务教育师资的均衡配置,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做法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但是,我国在学习和借鉴国外相关政策的同时也必须清晰的认识到各国相关政策出台背景的不同,如日本定期流动模式的广泛应用是以日本教师公务员身份为重要前提。《关于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及营运法律》、《国家公务员法》、《教育公务员特例法》以及《行政不服审查法》等从根本上明确了教师公务员的职业身份,从根本上增强了教师定期交流制的可行性,保障了该制度的实施。目前,我国教师的身份很难单纯归类于公务员、雇员还是公务雇员,而是处于一种相对复杂的境况中。

(二)以中央及省级财政投入为主,为特岗计划继续推进提供经费保证。

特岗计划实施已经五年之久,中央及地方特岗计划都在不断调整。 2009年,中央财政将国家计划设岗增加到5万名,实施范围由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扩大到中西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部分省份在特岗计划实施中也不乏创新之举,如河南省在国家特岗政策的基础上以1:1的配置标准实施特岗计划。但是,特岗计划实施过程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的留任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无法留任的现象势必影响特岗教师队伍的稳定性与持续性。

特岗计划试点县为“两基”攻坚县、国家贫困县,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方财政不足是不争的事实,而且有些县还存在大量普九欠债。显然,这些试点县的经济能力无法承担留任特岗教师。如贵州省某县,如果没位特岗教师按国家补贴来算,每名特岗教师总支出得在3100元/年以上,这样县里每年得多拿2600多万元才能保证开支,这是我县财政无法承受的[11]。对此,中央、省级财政应该承担更多责任,从经费方面保证特岗教师继续留任。

此外,地方政府要把特岗计划定位为长期政策,而不是国家对于农村教师的短期补充机制。因此,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岗位申报工作中一定要务实、严谨,以各地实际需要且3年聘期结束后可接纳并解决编制的教师数量为准。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想留任却留不下的尴尬境遇。

(三)加强人本管理,为特岗教师职业发展提供平台

根据国内外大量的跟踪调查研究结果,新手教师成长的第一阶段为职后1-3年,其特点是适应新的环境和教师工作,形成教育教学的最基本的能力和技能,职后的五年才能进入成熟期[12]。对此,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对特岗教师必须加强人本管理,为特岗教师职业发展提供平台。

首先,必须加强宣传,提高特岗教师社会认可度。特岗教师与非特岗教师在教师身份方面不存在任何差别,虽然3年聘期结束后特岗教师可以自由选择去与留,但3年聘期内特岗教师就是教师队伍的一员。对此,相关媒体应该积极树立特岗教师典型并加以正面宣传,提高特岗教师的社会认可度,避免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要给予特岗教师更多人文关怀。

其次,重视特岗教师入职教育,科学设置入职教育内容。特岗计划在招聘程序专门设置“集中培训”环节,充分表明入职培训的重要性。但由于招聘工作由各省相关部门负责,“集中培训”也就因各因地而异。如河南省要求培训为不少于30学时的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四川省在特岗教师招聘简章中只提到“岗前培训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因此,针对部分非师范类特岗教师未能系统掌握教育学类相关知识;设岗县特殊的人文、社会环境,如少数民族地区;新入职教师教学实践水平较低等现状,各设岗县及学校要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及特岗教师实际情况科学设置入职教育内容。#p#分页标题#e#

再次,设置特岗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疏通特岗教师职业发展道路

《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了中小学教师职务晋升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条件。但是,本、专科毕业的特岗教师3年内却无法评聘职称,这对于聘期结束后想继续留任的特岗教师更是一个巨大打击。因此,各地应该设置特岗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疏通特岗教师职业发展道路,3年聘期结束后将每年考核结果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定范围,彻底消除特岗教师3年职称评聘空白的压力。

特岗教师为农村义务教师加入了新鲜的血液,为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增添了活力与精彩,反思、总结特岗计划的成功与不足,配合其他农村教师补给政策,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一定会有一个崭新的发展。

参考文献:

[1][2][3]教育部.教育部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背景材料——2006年第4次新闻散发材料(4)[EB/OL].

[4]王俊明.关于我国中小学教师流动的几点思考——日本“教师定期流动制”的启示[J].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05(5).

[5]邬跃.教育政策分析——以农村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为例[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0(1).

[6][8][11]杨廷树.贵州省W县“特岗教师计划”实施中的问题及建议[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10(5).

[7]杨廷树,杨颖秀.西部农村学校特岗教师现状调查与思考——基于贵州省Z中学的个案研究[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0(8).

[9]易海华,刘济远.“特岗教师”如何更好地落地生根——关于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工作的思考[J].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报,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