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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7 16:41:21

马克思主义理论论文

马克思主义理论论文第1篇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两个方面;协同

2015年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设立第十个年头,成绩显著,不足也明显存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应有新十年的奋斗目标,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协同,踏踏实实工作,努力实现从“起航”到“领航”的跨越。[1]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人类社会实践的理论抽象,是关乎人类、国家、人民生活发展的理论,又来自于生动的现实生活。由此,马克思主义理论必然“顶天立地”。前者是“顶天”问题,后者是“立地”问题,两类问题尽管处在不同社会层级,但有相同的品质,有内在的联系,“天地”都需要马克思主义理论关注。针对问题,应踏踏实实工作,踏踏实实工作就是实践。马克思主义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应针对问题,将问题作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对象,这本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人民群众需要二者内在地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处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问题之多,令人忧虑;现象之多,必然令人关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应针对问题,关心问题,体现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生活的联系。其实,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领域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令人忧虑。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比如有些高校还未建立独立的二级机构、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教学管理还有待规范,教学的吸引力感染力和针对性实效性还没有得到有效改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还存在学科点多而不够强,学科研究面广而不够精的现象,有的学科点与思政课教学机构仍存在相分离的现象,学科研究专业属性还不够强、学科队伍建设仍缺乏后劲、学科生源质量参差不齐、学科学术影响力相对较弱。”[2]还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思想政治工作或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缺乏学术属性,沿用行政方式建构封闭式的组织结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类研究会,名义上是群众性学术组织,实际上是领导者的组合,缺乏学术属性,也不能正常开展学术研究活动,不能发挥学术组织的功能。这些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类学术团体的常态。在计划与市场、政治与学术、行政领导与学术管理等分化的现代社会,这类学术组织封闭式组织结构已不能适应社会现实,不仅不能发挥学术团体的功能,而且成为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因素。对此,党政领导者、学术掌门等还没有自觉。我们应当在现代社会及现代科学发展环境中创建新型学术组织结构,提高学术领导能力,进而提高学术产出,使学科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宣传)实践的有力支撑。这样,如果说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天”,那些存在是“地”,那么,马克思主义理论这个“天”要面对社会存在这个“地”,而且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内部也存在“天地”。所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无论内外——面对自身,还是面对社会外部,都需要同时“顶天”即研究理论问题,踏踏实实工作做好理论建设;针对具体存在,要“立地”,践行马克思主义(理论)。贯彻中央去年年初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有许多事要做,要改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不能只讲理论,还要踏踏实实做事。踏踏实实做事,并不是只指向社会,说社会上这个不好,那个不对,在“指点江山”的时候,更要做好自己的事。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是多方面的整体,包括内部与外部、学术与组织、上与下、客观与主观等“两个方面”的建设,这反映了社会转型和思想政治教育转型的总趋势。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应运用系统思维,立足“学科”的基础建设和基地建设,两个方面结合,协同推进,为学科的第二个十年做出新贡献。第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分内部与外部两个方面。外部而言,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承担着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的使命,要为坚持和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功能发挥作用。然而,如果没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内部建设,就不可能有组织基础,不可能有战斗力。从内部与外部的关系而言,只有自己内部有力量,才能面向外部有力量。打铁要靠自身硬。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要为社会作贡献,要有社会影响力,内部建设不可缺少。在当下,党和国家支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内部建设必须跟上,必须配套,否则,不可能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作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既要研究外部理论,也要研究内部理论。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的理论,应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的课题,开展“内部化研究”,探索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的理论。第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分学术与组织两个方面建设。“学科的本质是学术和学理,没有学术和学理的学科,终究不是完整、完善的学科。”[3]从事学术研究的人们,擅长于理论讨论,而组织建设往往跟不上,即很难把分散的力量组织起来。现在人们总是说,当下人们遇到现代性的挑战,存在现代性的隐忧。其实,在组织化课题上已不是隐忧,而是现实难题。且不只是今天,而是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难题。孙中山先生提出组织民众团结的课题,的最大难题亦是组织党国团结,而中国共产党的优势是组织,首先把自己组织起来,形成团结的力量,然后把分散的力量组织起来,把“散沙”式的民众动员起来。今天,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首先需要把学科力量组织起来,探索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在当前时代背景下的组织化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是学术性的群众组织,它不应是行政化的组织,也不应是纯粹的学术平台。应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组织建设的道路,改革创新,建设有活力的学术团体。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立十年来,应当肯定成绩,但就组织建设而言,缺乏领导、管理、组织等“力量显示”。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力,体现国家(有关政府)的领导力,改变令出不行及某些地方、高校、个人自行其是,增强学术的活力和团体的管理权威。应将政治领导、学术团体与社会组织三者结合,将“高校等级”、学术贡献及能力、老中青等结合起来,建设一个坚持党政领导与开放办学科有机结合的新型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团体。第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分上与下两个方面,具体有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一个总体性概念,它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这是系统总体的概念,属于宏观总括层次。国家意识形态是文化的核心,但不是文化的全部。文化有基础。思想政治教育有意识形态的职能,但总体上以思想为对象,以人的思想为目标,人需要理论指导,但人的基础在生活,在存在。生活世界才是意识形态的基础。中观维度的理论、思想、知识、概念、话语构成各种各样的文化空间,成为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将上层意识形态理论与基层思想观念基础联结起来,进而有宏观、中观和微观的系统整体。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不仅要研究宏观的理论,关注意识形态安全,但基础还在民众,在基层,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马克思主义有多个维度“。可以从不同维度认识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有意识形态维度的马克思主义、学术维度的马克思主义和文化维度的马克思主义。”[4(]P16-17)作为意识形态话语和形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属于宏观,在国家层面;而基础在社会基层,在民众(干部群众),更多地表现为文化的维度;此外,还体现为各地各单位的中观层面的社会组织思想及行为之中。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要研究与建设各个层次的马克思主义,不能只停留于宏观一个层次,脱离民众的生存场域及话语“高谈”马克思主义。对组织力而言,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既要有党的坚强领导,又要牢牢依靠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从业人员,做到上下结合,全面协同,形成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强大力量。第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分客观建设与主观建设两个方面。要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学科建设成为有世界话语权有活力的客观存在。然而,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学科的客观建设是为了人,也需要人的参与,因此包括主观建设。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5](P502)改造世界,当然包括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两个世界都要改造,两个世界需要协同推进。早在《实践论》中就指出,“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改造世界的斗争,包括实现下述任务:改造客观世界,也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改造自己的认识能力,改造主观世界同客观世界的关系。”[6](P296)改造客观世界包括对人的改造,但改造主观世界主要是对人性的改造,这是人类与动物相区别的关键,也是共产党人真正有力量的根本所在。这方面的改造在社会主义运动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发挥了巨大的威力。这正是思想政治教育(或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的真谛。然而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当下不断出现各种令人忧虑的事件,即使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阵营,也存在着各种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品质相违背的现象和行为,究其实质是缺乏主观世界的改造。教育者首先要教育自己,做到言行一致,才有力量说服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同样存在一代又一代人的交替,需要不断培养优秀人才,需要加强队伍的主观世界改造,即队伍思想建设。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未来十年,“要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引领作用,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领航计划,改革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评价方式,重点建设好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创新基地,编写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核心教材,培养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带头人,造就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家,重点建设一批有示范影响的马克思主义学院。”[7]笔者建议在重点引领下全面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所涉领域(高校),使之成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阵地。笔者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有信心,充满“学科自信”,但也有相当的忧虑。自信来自规律和宏观,相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生命力,相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必然将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建设和发展,而忧虑来自于具体和当下,以及具体、当下与市场经济、“轻文化”[8(]P90,186)、互联网的交织,笔者接触了一些一线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教师,他们中有许多人缺乏信心,这么优越的政治制度及政策条件,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建设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在社会及民众中的影响力和作用却并不如人所意。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领航计划”,非常艰难,要突出“理论”、“联系”、“实际”。这个理论联系实际,即“顶天立地”,防止“天地”疏离。需要踏踏实实工作,强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学院及队伍的建设。要提倡全社会踏踏实实工作,谁都不应有例外。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严格管理,着力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声誉,应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新十年的奋斗目标。

作者:孙其昂 单位: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3]顾海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从“起航”到领航[N].光明日报,2015-07-23(16).

[2]王斯敏.坚持立德树人办好马克思主义学院[N].光明日报,2014-12-22(11).

[4]孙其昂,黄世虎.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原理[M].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2015.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马克思主义理论论文第2篇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理论/理论创新/维度

【正文】

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他从民族、国家、政党紧密联系的3个方面精辟地阐明了创新的价值目标和重要作用。当前,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按照同志要求,就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认识,开辟新境界”。因此,创新观念、创新思想就显得尤为重要,它必将涉猎、渗透、凝结在诸如经济、政治、文化及其理论、体制、科技等领域或层面。其中,理论创新则是其他一切创新的思想基础。对此,本文拟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几个维度及其关系问题谈点浅见,以达共勉。

一、从马克思主义理论理论思维发展“轨迹”的“链条结”、逻辑纽结维度来看创新和“扬弃”超越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理论从其孕育、创立之日起,其理论思维发展的“轨迹”并非是一条直线,而是随着时代的特征、历史的条件、实践的发展、生产方式的变化、科学技术发展的水平等情况而与时俱进,并紧紧和上述情况以及形成创新思想的“源”和“流”凝结在一起,呈现为理论思维发展“轨迹”不同性质和同一性质的“链条结”、逻辑纽结。而凝聚在其“链条结”、逻辑纽结的思想营养、思想精华则是创新,从而内在必然地形成创新和“扬弃”超越的关系。马克思理论的创立本身是一种创新,而且是根本性质不同的革命变革。它“扬弃”了德国古典哲学尤其是黑格尔哲学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和费尔巴哈哲学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扬弃”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扬弃”了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傅立叶和英国欧文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和对未来社会的预测的有价值的部分。并在此基础上,加以革命的改造;同时又溶入了新的发现,从而进行理论创新,以顺应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创立了以无产阶级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全部理论基础的崭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这种崭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无论从其根本性质、历史地位、价值目标、伟大作用诸方面,都远远超越了黑格尔、费尔巴哈、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圣西门、傅立叶、欧文及其理论。这种超越是不同性质理论思维发展“轨迹”的“质”的飞跃,是“突变”。从科学理论思维发展的逻辑连续性分析,除上述不同性质的质变、“突变”外,仍然存在着同一性质理论在不同条件下的“量”的扩展、超越。这种理论创新的“量”的扩展、超越,是在坚持整体理论体系的前提下,对某些局部或个别的结论,因实践条件的变化而作出的某些调整、修改或改变,这正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丰富和发展的体现。譬如:处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社会的马克思恩格斯,从分析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出发,拟从资本主义很高的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冲破其狭隘的生产关系,从而使生产的社会化和私人资本主义占有这个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尖锐化,导致社会主义革命的逻辑推理而设想,社会主义革命将首先在那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发生。因此,恩格斯指出:“共产主义革命将不是仅仅一个国家的革命而是将在一切文明国家里,至少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同时发生的革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41页,第2版)马克思恩格斯所提出的社会主义革命同时取得胜利的理论,在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以后,形势发生了一些变化。列宁发现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发展的不平衡规律,并由此得出了社会主义将在一国或数国首先取得胜利的论断。列宁于1915年在《欧洲联邦口号》一文中写道:“经济政治发展的不平衡是资本主义的绝对规律。由此就应得出结论:社会主义可能首先在少数甚至在单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获得胜利。”(《列宁选集》第2卷第554页,第3版)上述列宁关于社会主义革命的“一国胜利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同时取得胜利的理论在新形势下的理论创新,是符合逻辑思维发展规律的必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同一性质理论思维发展“轨迹”上的“量”的扩展、超越、丰富和发展的范例。

二、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产生的根基点、生长点维度来看创新和求实求真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理论最根本的特征是它的实践性。其理论来源于实践,经过实践反复检验,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实践是孕育、产生、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肥沃土壤”,因而其理论创新一刻也不能离开实践。这就决定创新和求实的这种辩证统一关系成为贯穿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中轴线”。其中,求实是创新的前提和基础,创新是求实的必然和结果。没有求实的创新,不是科学唯物论的创新,不是真正的创新;没有创新的求实,是死板的机械唯物论的求实,是没有生命力,没有发展前途的。这里所说的“求实”是求实的“静态”和“动态”的辩证统一观,它包括3层含义:一是指坚持一切从现存的事物的实际出发;二是指坚持一切从事物变化了的实际出发;三是指坚持一切从不同时空、不同条件下事物的实际出发。这是创新的前提,是求实和创新辩证逻辑思维发展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是“求是”。求是是指探求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规律性。它也包括3层含义:一是指事物某一层面的规律性;二是指不同层面的规律性;三是指较深层次、更深层次的规律性。这是求实和创新辩证逻辑思维发展的关键阶段。第三阶段是“求真”。求真是指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性的正确认识(或正确反映),即指在人们的头脑里包含着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性的客观内容,是客观真理,而且是已被实践反复检验的客观真理。这是求实和创新辩证逻辑思维发展到人们获得认识的成果即获得客观真理阶段。人们获得客观真理,只能说是处在“客体主体化”形成人们的正确思想阶段。那么,要实现人们的正确思想,以其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变革客观事物,以实现人们的价值要求、价值目标时,就是求实和创新辩证逻辑思维发展的第四阶段,即“主体客体化”阶段,它也是求实和创新辩证统一关系在其运动、辩证发展的一个周期的最后阶段,即落脚点。从求实和创新这一辩证逻辑思维运动分析,“求实”、“求是”、“求真”以及实现其价值目标各个阶段,都是紧紧和创新联系在一起。由此可知,求实思想和创新思想是指对同一个问题思考的两个侧面,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一对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辩证纽结。三、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前提特征的科学性、真理性维度来看创新和继承坚持的关系

科学性、真理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前提和根本特征之一。正因为如此,160多年来,它以强大的生命力、巨大的感召力、无法估量的震撼力影响着全世界,为全世界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和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提供着科学的精神力量和强大的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生产观点”、“群众观点”、“矛盾观点”、“辩证唯物观点”、“实事求是观点”等一系列基本观点永远是指导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最根本的科学观点。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揭示了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交织在一起,推动着人类社会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这一客观规律。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科学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发展和必将灭亡的特殊规律,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运动和雇佣劳动剥削的本质,揭示了生产的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无法克服的“固有矛盾”的“症结”。“二战”后,资本主义在发展过程中虽然出现某些新的变化,诸如:通过发展合作制、股份制、基金投资等手段,使部分财产权在社会层面得到扩散;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系,有效地运用计划经济的调控等手段,提高了社会保障水平;通过跨国公司,以科技领先地位尤其是高科技的发展,使资本主义得到相对稳定的发展。但这一切变化,并没有改变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的“固有矛盾”;也没有改变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趋势。因而说,马克思主义从根本上整体上科学地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科学理论,并不因其某些条件的变化而“过时”,也不因其某些局部性或个别结论的改变。而失去其科学理论耀目的真理光芒。正因为如此,要坚持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就必须要在继承、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方法论及基本原理的基础上进行。只有这样的理论创新,才是可靠的、坚定的、坚持正确方向的科学创新。

四、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新形势下、新条件下,指导实践的社会功能维度来看创新和“结合”发展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理论论文第3篇

科亨研究工作所起的示范作用鼓舞和启发了其他研究者的类似工作,这些研究者大都是(但仅仅是)盎格鲁—撒克逊世界的学者:例如J.罗默(美国经济学家)、J.埃尔斯特(挪威哲学家)、E.O.赖特(美国社会学家)、范帕里斯(比利时政治哲学家)、普泽沃斯基(波兰政治哲学家)、布伦纳(美国历史学家)和其他一些人。这些思想家组成了一个非常奇怪的学派:除了在极少的基本原则上保持一致,他们相互之间经常发生激烈的争执。然而,他们至少为自己能够清晰地阐明论点、观点,以及能够采用公开的批评和争论方式而自豪。他们尽量避免使自己沉迷于那些经常被其他马克思主义者使用的模糊策略。由于这个原因,他们称自己的小组为“非胡说的马克思主义”(no-bullshitMarxism)(由于每年会议的日期,该小组正式称为“九月小组”)。这个小组在“马克思主义”阵营中有一个令人惊奇的特征:一些成员(最明显的是范帕里斯)从未声称过自己是马克思主义者。

在下文中,首先,我将概述一下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第一阶段的有深远意义的贡献:科亨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和罗默的阶级与剥削研究;其次,我将论述与分析马克思主义相关的社会科学的哲学和“理性选择的马克思主义”这一称呼是否恰当。最后,我讨论最近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价值的辩护和替代资本主义制度的详细设计(这种设计比他们最初的计划更远离了左派)。

科亨和历史理论

科亨在《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一书中为之辩护的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经典解释,反对哲学批判主义。其核心内容是他对马克思关于物质属性和社会属性两种区分的坚持和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功能性解释。

科亨的历史唯物主义重建有两大命题:即发展命题和首要性命题。发展命题告诉我们物质生产力具有不断发展的趋势,这里的物质生产力不但包括生产的物质方面而且(最重要地)包括科学技术知识。首要性命题认为社会关系(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由其物质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明(反之则不成立)。科亨还分析了政治和法律制度的性质由社会生产关系来说明。

如果我们把发展命题和首要性命题放在一起,并加以合理的想象——在生产力发展的不同水平上,不同的社会模式与之相适应,并促进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那么我们就会得到非常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的历史描绘。社会模式像外壳一样地保护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摆脱这些外壳并用新的模式来代替它们。

但是科亨清醒地意识到,由于显而易见的理由,这种传统的历史描绘已受到人们的冷遇,主要原因在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和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或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强大的反作用)这两个命题之间似乎相互矛盾。由于我们通常认为原因导致结果,因此,在许多分析学派的理论家看来,历史唯物主义是不合逻辑且前后矛盾的。

对这个问题的解答,科亨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理论运用的是功能性解释。正如生物学家用鸟的空心骨能够使其飞行来解释鸟具有空心骨的事实,马克思主义者也用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能够促进物质生产力的发展来解释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

科亨援用的历史唯物主义功能解释引起了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内部第一次大争论。J.埃尔斯特在一系列文章中声称如果马克思主义依靠功能性解释,那么对马克思主义而言情况会更加糟糕。原则上埃尔斯特接受三种解释模式:原因解释是物理学的标准解释方式;目的解释涉及到人类个体的信念和欲望,是社会科学的常用解释方式;功能解释在生物学中经常使用。但为了使人能够接受(功能解释),埃尔斯特认为,功能解释必须用更多的规则和要素组成的“馈环”(feedbackloop)来加强。这种“馈环”可以由生物学上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加上孟德尔的遗传学)提供,但在历史唯物主义中没有发现类似的可行方法。埃尔斯特因此认为,必须放弃这种解释模式(至少是科亨辩护的模式)。

相反,科亨认为依靠功能解释辩护自己的观点是合理的,尽管没有人理解内在的原因(或目的)机制。例如,理性地确信生物趋利性的功能解释在达尔文和孟德尔之前已经补充了解释结构。其他的分析马克思主义者设法通过勾画一个程序为科亨辩护,这个程序对社会现象所起的作用近似于自然选择对生物现象所起的作用。尤其是贝塔姆(ChristopherBertram)和卡林(AlanCarling)都认为历史上生产关系与物质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完全适应,可以通过经济压力和军事竞争来获得。

科亨关于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其他许多方面也受到抨击,很多人认为他的发展命题没有说服力。在《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书中,科亨把发展命题建立在处于物质匮乏境地的生产者个人的理性基础之上。在许多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发展命题暗含着超历史的理性解释,这种解释被看作是非马克思主义的解释。此后,科亨阐明和发展了他的观点:现在他不仅强调面对物质匮乏处境的个体生产者的技术创造力,而且强调对发展的最优生产关系的理性选择。尽管有益的社会模式能够促进生产发展这种阐释有意义,这种解释在某种程度上与科亨的功能解释相一致,但是事实上行不通。根据科亨的理论,新社会关系的更有效性是社会革命的必要条件,然而这是极为不可能的。

罗默和剥削问题

埃尔斯特对科亨功能解释所作批判的核心部分在社会科学哲学中富有挑战性。埃尔斯特特别赞赏理性选择方法的使用和博弈论的应用。埃尔斯特自己的工作范围仅限于方法论,而把这些方法应用于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主要分析学派的马克思主义学者是约翰·罗默。在罗默早期的著作《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分析基础》中,他对马克思的经济理论采用了非常数学化的新里查德式的重建。在其杰作《剥削与阶级的一般理论》(简称《一般理论》)中,他又进一步发展了这种重建。《一般理论》试图把马克思主义对宏观社会现象(如阶级)的描述建立在个人微观动机的基础上,并以这种方式提出整个分析马克思主义的课题。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相比,我们可以说这种理论在方法上既是反传统的,同时又是保守的(从其强调阶级方法的重要性而反对其他社会分层方法这一意义上来说)。

《一般理论》的大部分篇幅用于说明马克思的剥削和阶级概念是如何源于标准的新古典经济模型。罗默首先分析马克思的剥削观点:根据这一观点,有没有剥削行为取决于有没有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他同时从马克思主义者的立场说明了承继关系的作用,即在这样一种经济活动中——所有的人都为自己工作,并只需要用于维持生存的物品。他们只是通过在市场上相互交换其产品而发生相互作用——如果生产者以其所被赋予的不同的劳动力(labourpower)水平开始生产,那么就会出现剥削。这是因为富有的生产者有着更广泛的生产技术选择余地,因此,能够在比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更短的时间里生产出一定量的商品,这些商品能够在市场上交换到相当数量的商品:如果社会生产的产品总量是平均分配的,那么,穷人比富人工作的时间更长。在进一步的例证中,罗默表明:在存在着劳动力市场和最初财富不均等的经济状况下,就会出现阶级;在这方面,信贷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得到的是类似的结果;某些理论如劳动价值理论可以建立,但这是价格的逻辑结果而不是剥削。关于问题的这一方面,罗默在该书中的主要理论术语是他的“阶级—剥削对应理论”,这条原理表明,凡是出卖劳动力的当事人是被剥削者,凡是购买劳动力的当事人是剥削者。当事人是劳动雇佣者还是劳动出卖者由他们最初的财富决定。占有生产手段的不同决定了某人是雇佣劳动力的人还是出卖劳动力的人。因此,剥削关系和阶级关系是密切相关的。然而,当当事人具有不同数量和质量的劳动时,这种关系就将被打破。这就是罗默寻求比劳动理论更“一般”的剥削理论的原因之一。

但是建立一种适用于所有假设的剩余劳动的剥削理论的障碍并不在于从剩余劳动的转化形式这一意义上来定义剥削,因为新古典经济学家可以承认这种转化,但是他们否认由此而带来的道德谴责——剥削。这是因为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在资本主义的竞争条件下不存在剥削,因为每个人都能够从交易中有所得。如果人们拒绝交易,而以他们自己的财产进行简单再生产,那么他们的情况将更加糟糕。另一方面,新古典主义承认:经济关系以外的强制,使得某些人依靠他人的劳动而生活(如在封建社会或奴隶社会),那儿确实存在着剥削。

《一般理论》的进一步成就是提供了一个总体结构,在这个结构中,马克思剥削理论所关注的问题和新古典主义所涉及到的剥削问题是一种特殊的情况。如果我们假设一个社会N,那么在这个较大的社会N内的群体S是被剥削的,那它当且仅当:

(1)存在着这样一种选择,这种选择我们假设为是可能的,根据这一选择,群体S的处境会比目前好;

(2)在这种选择下,S的补体,即N-S的群体S′将比目前状况恶化;

(3)S′对S是一种统治(剥削)关系。

条件(3)是一个社会学的条件,使得群体S′阻止这种假设选择的实现,因而导致对S的剥削。罗默声称他需要这个条件,(1)和(2)的不同类型并不包括异常的例子。罗默的模型(1)和(2)可以由经济体中当事人组成的各种群体的联合体来阐释。在一定的联合体中,一个群体有参与该经济联合体的选择,也有退出该经济联合体的选择。如果群体S退出该经济联合体后其成员生活更好,如果它的补体S′在S退出之后处境比原先恶化,那么在这种特殊的联合体中S就是被剥削群体。如果在联合体的规则下,某一群体被定性为是被剥削的,那么必然要求:不但在假设的选择条件下该群体的分配状况会更好,而且其补体会更差。因为在减少规模收益的经济联合体中,联合体的双方在选择情况下会做得更好。相反,如果有增加规模收益为特征的经济,在目前的安排下,两群体也会更好。如果一个群体被认为是被剥削的,那么肯定是有人剥削它。如何界定替代的情况?答案似乎有赖于罗默运用的抽象方法。在实践中,这种替代是通过财产关系得到界定的,即控制生产方式的权利。取代既成关系的选择,使人们能够明白,为什么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平等地获得非人力的生产手段仍然会形成剥削。在一种更抽象的水平上,问题就不那么清晰了。我们通过一个特征函数来说明游戏:定义特征函数V,对于每个群体S都有一个退出收益V(s)与之对应。罗默写道:“函数V可以界定这种情况:如某些观察家认为,若各群体选择游离于社会之外,那将是对他们的一种公正的安排。”但他接着说:“当然,存在着有意思但愚蠢的界定函数V的方式:我们的任务是界定特定函数使其囊括清楚明了的和有历史说服力的剥削类型。”

马克思主义者从不认为社会秩序能够被任意。相反,如马克思所说的:“无论哪一种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这必定会给通过假设的替代情况来验证剥削的理论制造一些麻烦。罗默解决这个问题的看法是假设一个群体从经济联合体中退出后,其激励结构保持不变。这时如果这个群体改善了自己的处境而它的补体处境恶化,那么可以说这个群体在退出前遭受着“社会必要”剥削。

在罗默看来,有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必要剥削:动力机制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剥削和静态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剥削。如果一个群体在退出后不能保持起成员的激励结构,其结果是情况直接恶化,那么这个群体所受的剥削是静态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剥削。如果一个群体在退出后开始有所改善,但很快因为可能缺乏技术革新的激励而落后于以前——尽管群体仍如以前一样努力工作,那么这个群体所受的剥削是动力机制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剥削。

在《一般理论》中,罗默的阶级—剥削对应理论是他的两个最令人吃惊和印象深刻的研究成果之一。这个原理表明剥削地位和阶级状况是系统相关的。当我们讨论联合体而不是阶级时,这种系统的联系便会消失。在罗默的《一般理论》中,对于那些能够从经济体中退出的群体可以进行任意的界定。如果我们乐意,我们可以把所有挑选的个体归入一个群体,在特定的游戏规则下,验证这个群体是否被剥削。起初,这种灵活性可能是一种优点,但更多的例子说明各种问题都有可能出现。例如,一个由所有工人和最富有的资本家组成的群体,如果该群体带着可转让财产的平均资本份额退出经济体,那么这个群体可能会证明被剥削。通过以特定方式划定界线,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所有当事人都是某些剥削群体和某些被剥削群体的成员。实际上,现在有很多理由认为以这种方法不能起到界定作用。游戏中的联合体这样做是因为他们是在其成员的利益上联合起来追求共同的目标。因此,通过寻找共同利益对人们进行群体归类的方法是明智的。罗默著作中所假设的共同利益概念,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那里是用阶级概念来表达的,界定阶级的方法是根据当事人是劳动力雇佣者还是劳动力出卖者(实际由他们所拥有的生产手段来决定)。尽管实际上罗默的群体概念似乎是以马克思理论为基础的,但是这里没有任何理由说明为什么我们要在剩余价值劳动理论的框架之外去把握这种群体划分方法,以此来解释剥削问题,罗默的分析框架超出了马克思的理论框架。

不管人们如何吹毛求疵地批评和反对罗默重新阐释马克思的阶级和剥削理论的做法,不容置疑地是,它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所取得的最有突破性的和最有创造力的成就之一。社会学家赖特在他的著作《阶级》中,运用罗默的“一般理论”对建立在被当事人群体支配的不同类型的财产(劳动力、资本所有权、技能、信用)基础上的现代社会阶级结构进行了截面(cross-cutting)分析。在一种新的更严密的框架下,赖特的分析具有表达准确的优势。在阿尔都塞的方法论内,他首先仔细研究的“相互矛盾的阶级位置”的问题。但如大量的分析马克思主义的著作一样,这个表明马克思主义者身份的问题又再次被提出。罗默和赖特都曾非常典型地表明自己是马克思主义者,但是他们的方法和解释却深刻地表明他们是非马克思主义的。确实,一旦这种分析的方法由罗默的规范结构转化为驾驭社会学的结构,就非常像韦伯以市场上不同集团剥削特定财产为基础的分析,而不是像马克思那样基于剩余价值掠夺而引起的冲突分析。

如果说科亨和罗默对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做出了重要的、并且具有创造性的贡献,那么我们也不能忽略普泽沃斯基的贡献。他的贡献在于他是惟一的真正试图研究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社会学的学者。他的研究集中于社会主义政党在议会民主制中寻求政治权力的窘境。他认为这些政党为了他们所代表的大多数选民的合理性追求降低了作为政治组织轴线的阶级的重要性,这样,这些政党就开始远离他们的核心选民。无论对普泽沃斯基观点的评价如何,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社会学中,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分析试图通过意识形态解释政治变革的本质:按一般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工人们往往被错误的意识所左右或被国家机器的意识形态所统治。普泽沃斯基能够用工人阶级追求自身利益来进行解释。

理性选择和方法论的个人主义

如果说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有让作为对手的马克思主义者产生敌意甚至怀疑的地方,那就是许多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所运用的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和理性人的社会交往模型。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认为所有的社会实践和社会结构在原则上只有以个人行为的方式才是可以理解的;理性人模型用经济理论制定包含假设的欲望和信念的个人行为模型。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反对结构主义或整体论所持有的观点:将社会基本单位解释为预先占有或决定个人选择的如国家、阶级或生产方式这样的超个人实体。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对个人主义观点和方法论(技巧)的信念有时候与“Ronbinsonades”反对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导言中的猛烈抨击相似。这些观点清楚地表明:第一类观点关心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在社会科学的哲学体系中是否正确和理性人模式是不是一种恰当的分析工具的问题;第二类观点关心这些观点和方法是否能与冠之以“马克思主义的”主要理论相容的问题。

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能够指出大量马克思所采用的例子,这些例子看起来非常像理性选择模型。例如,《资本论》中对利润率下降趋势的解释就是一个通过个人理性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导致整体状况变差的经典例子。马克思讨论国家的一种方式表明,国家扮演着帮助资产阶级制服集体行为的角色:工厂立法一般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但资本家对自身利益的追求趋向于损害工人们的身体健康。不但有这种分析的例子,而且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还作出了关于马克思方法的详细论述。这些论述表明,在原则上,它支持个人主义理性选择方法的应用。比如,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所说的“什么是社会,其形式究竟是什么?人们相互交往行为的产物”。但那些敌意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人很快就指出,理性选择分析方法,被认为提供了这样一个情景,人们在这一情景下进行选择和考虑,并且正是社会的这些结构特征,是马克思主义解释的核心。换句话说,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经常列举什么是最需要解释的。伍德特别热衷于坚持这一观点。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例举了被马克思本人矛盾使用的理性选择例子:即资本家的行为,这是所有能够进行这类解释的情景:即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的社会关系,这本身需要解释。

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对此问题的答复是个体的行为及其发生的情景都需要解释。历史唯物主义是解释社会形式起源的理论,甚至先于个人主义的解释取得了一些进展。然而科亨的历史唯物主义重建在理性选择和方法论的个人主义问题上毫无起色。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罗伯特·布伦纳的研究工作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性选择解释资本主义转变的范例(卡林做了一些使科亨的观点与布伦纳的观点相容的有趣的工作)。

但问题仍然存在:马克思主义者们(或每个马克思主义者)应不应该赞成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和理性选择?如果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作为霍布斯的观点,认为社会现象可解释为个人的信念和欲望,这些信念和欲望对于社会来说是不可排除的,那么这种观点显然是荒谬的。但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所辩护的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是一种更温和的观点:完美的社会科学的解释应该表明任何宏观现象都产生于个人的行为(并不否认那些个人具有在社会中形成的欲望和信念)。这种观点可以看作否认自发的宏观现象,而不只是纯粹的个人主义。许多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现在都意识到:总之,方法论的个人主义错误地解释了正确的观点。虽然坚持研究社会事件需要个人主义基础是正确的,社会科学仍然研究社会类型。这些社会类型能够通过具有不同信仰、动机的个人的不同结合分别地得到实现,因此个人主义的还原主义方法并不能够解释这些类型。

无论如何,理性选择问题应当从方法论的个人主义问题中独立出来进行解决。这将可能是一个不带有理性选择理论成分的方法论的个人主义问题。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寻求双轨迹的策略:在现实中,他们通过罗默和普泽沃斯基的理性选择工具的成功运用,演示了马克思方案的主要特点可以由新古典经济学技巧的机智应用来阐明;在哲学上,他们“内部地”批判了理性选择方法论——这就是说他们不是从手中抛弃它,而是在对其保持同情的同时指出它的缺陷和缺点。埃尔斯特在这里走到了前列:他考虑到卡勒曼(Kahneman)和特维斯基(Tversky)的心理学发现和西蒙(HerbertSimon)提出的可选择的行为模型,通过理性选择理论把富有攻击性的反整体论和面对困难时的敏锐意识结合起来了。

转向规范化

由于科亨、罗默、普泽沃斯基的创造性贡献,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作为一个学派,开始分化。这是其主要成员继续进行的非常有意思的工作。首先我们来看看科亨:自《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之后,科亨已经在多篇论文的基础上出版了两本著作,并开始了对约翰·罗尔斯著作的批判。这些著作的第一本是《历史、劳动和自由》,它主要是《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书的继续以及对该书批评的答复。第二本是《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这是一本标准的政治哲学著作,这本著作主要是与美国自由主义哲学家罗伯特·诺齐克进行商榷。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中,诺齐克对某种假设的最低限度的国家(aminimalstate)和自由市场经济进行了道德论证。在科亨看来,这种假设被马克思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普遍加以接受。尤其是,科亨认为“自我所有”的思想潜在于许多马克思主义者对剥削现象直觉认识的背后(工人被剥削是因为他们的劳动所生产的成果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因此,这对马克思主义者来说是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因为他们最根本的假设形成于一个争论的基础,而这一基础不仅能够为共产主义、同样能够为市场和私有体制辩护。柯亨由此走向了否定自我所有原则,并且开始欣赏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观点——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但是,由于罗尔斯理论允许在正义社会结构中动机起一定的决定作用,柯亨近来的工作使得他对罗尔斯的欣赏日益变为不满。也许其悖论在于,这体现为他对罗尔斯整个理论结构中最“马克思主义”方面的抛弃:即罗尔斯在这一方法中所强调的社会结构对于个人的生活前景起决定作用的观点。

这儿不能够考察科亨思想演变的所有细节,重要的是强调科亨思想演变的主要构成是其哲学注意力从一系列问题到另一系列问题的转变,而不是关于马克思主义核心的根本改变。写到这里,最重要的是指出:科亨现在关注的不是专门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或政治学问题,而是澄清社会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献身背后的核心价值问题。在我看来,这是一种无悔的事业。然而,核心价值问题在马克思主义词汇中表面上是难以确定的。这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伦理学问题在历史上就是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一个受压抑的方面(那种不敢道出的爱),许多马克思主义者(包括马克思本人)经常否认他们献身革命事业是建立在任何道德价值基础之上;第二,科亨的注意力集中于政治哲学的规范化问题(特别是正义问题),与此同时,他消除了马克思主义和“资产阶级”理论之间的所有方法论的障碍。这就意味着在这场包括所有政治派别的分析的政治哲学家的广泛争论中,他现在是一个参与者了。在这个领域内,现在要清楚地说谁属于社会主义者谁属于平等自由主义者是不可能的。这些思想阵营是混乱的和相互渗透的。

在范帕里斯的著作中,我们可以发现进一步证明这种相互渗透性的证据。范帕里斯是“九月小组”的一员,但却从未声称自己是马克思主义者。实际上,卡尔·马克思恰恰是影响其著作的最重要的一个人。在范帕里斯对社会科学哲学开始感兴趣以后,在此期间他用进化论解释社会科学,并以研究“基本收入”这个主题而著名。在与荷兰政治学家罗伯特·范德维尔合写的名为《通向共产主义的资本主义道路》的论文中,他拒绝接受左派应当追求“社会主义”——即马克思的共产主义“低级阶级”——目标的思想。更确切地说,他认为物质产品的丰富,这个实现真正共产主义的先决条件,能够由资本主义(一种市场和私人财产的体制)来实现。资本主义由普遍性基金(universalgrants)或“基本收入”构成。每个人(或许是所有成年人)无论其是否进入劳动力市场都应该获得独立的无条件的补助金。这种基本收入能够把人们从为了满足自己的基本物质需要而被迫受雇佣的状态下解放出来。同把人们从被迫的工作状态下解放出来一样,它同样能够在这样一个时代满足社会正义的要求,在这样一个时代,拥有一份工作就是拥有一份稀有的资源,这对于其他人被排除在外的人来说是一种特权。在随后一系列论文和一本重要的书《全体人的真正自由》中,范帕里斯提出了许多具有挑战性的观点来支持“普遍的基本收入”。

再者,无论范帕里斯的建议具有什么样的优势,我们看得出“九月小组”的成员现在仍与马克思的事业有非常大的差距。“基本收入”的观点并未局限于政治左翼,甚至一些新自由主义创始人也以这种或那种形式提出了与其协调的相关思想。例如,在弗里德曼的《资本主义和自由》中,我们知道他提倡“消极收入税”。不要惊奇,范帕里斯的建议要比弗里德曼的建议更激进。但在一种重要的意义上,他们有着相同的基础:正确的社会政策能被自由民主的国家采纳。如果有一种解放工人阶级的政策,那么这不是工人阶级自身的成就,而是议会精英们和政府行政部门的成就。

与范帕里斯相似,罗默现在也已游离于看似马克思主义的正统思想很长一段距离了。在20世纪90年代,他已强烈地关注于建立一种市场社会主义的经济模型。这种“社会主义”经济与迄今具有这个称号的事物有很大的不同。罗默认同这种观点:高效的富有活力的经济需要自由市场和政治民主相结合。尽管献身于平等主义,他也明白在可预见的未来,对劳动力市场的收入进行重新分配的希望渺茫。他也拒绝工业公有制的思想,并且对公司的工人所有权问题持不可知论的态度。那么在他的方案中,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呢?他关注于两个事物:资本所有权和投资的政府导向。

罗默认为股市从劳动力市场和消费市场体系的分离具有很大的发挥余地。他构想了一个方案:全体人可以凭借在股市中可以买卖的股份证券(coupon)来掌握资本所有权。每个成年公民都拥有相同数量的证券。一旦持有者死后,证券又归属于公共财产。这些证券不能兑换成现金,人们不能赠送给别人或为其他意图而进行交易。因此这就使工人和穷人没有交易他们资本财产的可能性,也就不会导致所有权集中在一些资本家的手中。所有人都有从资本自然增加的收益中获利的平等机会。除了这种类似于货币的股票外,罗默还建议利用不同的利率鼓励向那些社会需求增长但正常的投资动机不足的部门中投资。

罗默的建议不会被轻易弃之不顾。罗默从事着这种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创造性思考,如果我们要恢复平等和民主的社会方案的话,那么就离不开这种思考。从平等主义公正观点的立场来看,一种允许在劳动力市场中由于拥有稀罕的技术和能力而导致不平等的策略显然是不完善。但罗默至少设想了一种方法——即超越少数资产阶级掌握生产手段的社会方案。然而,他的方案有很多缺陷。第一,非常明显的是,如何激励证券持有人掌握有关证券的必要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的确,许多普通工人早已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收集和利用一些信息来预测赛马或足球队的表现。但是用同样的方法去操纵想象中的数百万股票(keystocks)显然不是那么一回事。第二,鉴于劳动力市场上一再出现的不平等和在这个市场中作为效益最大化运行机制的需要,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这种市场社会主义的方案将会加剧——在很大程度上认为这是资本主义的——自私主义心理的膨胀。第三,我们完全不清楚如何从目前的福利国家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实现这种社会。创立证券市场社会主义的运动,是不可能鼓舞献身和自我牺牲精神的,这是过去工人运动的特征。

结论

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起始于一群思想家,这些思想集左派献身于社会主义的目标和用分析哲学和“资产阶级社会科学”工具对马克思主义正统理论进行批判性的考察为一体。这种运动刚开始不久,他们进行探索的环境就发生了难以预料的变化。第一,最富戏剧性地是,政治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苏联及其盟国已经消失,而日益全球化的资本主义表明其充满活力和自信。平等主义的政治目标在各个地方的衰退已经持续了近20年。第二,许多左派思想家在这一时期已经转移了对阶级、不平等和政治秩序的认真思考。相比之下,他们的注意力放在了边缘和并不是很重要的政治上的自由主义理论、后结构主义和解构的议事日程上。

无论如何,人们认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从积极的建设性意义上来看取得了进展,这是对他们既没有陷入教条主义又没有成为现存秩序的辩护者的赞扬。实际上他们尝试用“资产阶级”社会科学的工具来与罗尔斯、森以及其他相关的新平等主义的政治哲学进行联合,意图设计出可行的制度来推动社会主义目标的发展。然而,在理论家和受压迫阶级的社会运动之间缺乏联系,这种联系有可能促使他们将其建议付诸于政治实践。他们仍然坚信,资本主义制度的胜利只是暂时现象:20年前的情况完全不同,他们会再继续努力20年。到目前为止,尽管存在挫折,献身于人类平等和民主事业的人们,继续缜密地和创造性地探索通向未来社会的途径。

那些后马克思主义者和新马克思主义者在问,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到底是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尽管他们中的某些人从来就不认为自己是马克思主义者,这多少也是一个奇怪的问题。科亨说过《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作为一种解释是与其马克思主义的熏陶和家庭背景密切相关的。这一著作一旦完成以后,他就开始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这份遗产进行自由的、创造性的和更具批判性的思考。我们应该看到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保留了马克思的平等主义和民主价值理念,但他们正在放弃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分析的细节、方法和对未来社会的描绘。至于是否仍将保留“马克思主义者”的称谓,这将是一个历史学问题,而不是一个哲学或政治学问题。

注释:

全文译自DictionaireMarxContemporainPressesUniversitairesdeFrance2001。

①G.A.科亨,《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牛津:克兰登出版社,1978)。以下简称《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早期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还包括:波兰经济学家OskarLange、MichalKalecki和意大利的经济学家PieroSraffa。

②九月小组目前(1999)包括:PranabBardhan、SamuelBowles、罗伯特·布伦纳、G.A.科亨、JoshuaCohen、范帕里斯、约翰·罗默、HillelSteiner、范德维尔、E.O.赖特。埃尔斯特和普泽沃斯基于1993年离开了小组。值得一提地是有一些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如AlanCarling,他们从来就不是小组的成员。

③现在有两本研究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专著:TomMayer,AnalyticalMarxisim(ThousandOaks:Sage,1994)是一本研究罗默和普泽沃斯基的贡献的著作。MarcusRoberts,AnalyticaiMarxisim:ACritique(London:Verso,1996)是一本有关对科亨论战的研究。约翰·罗默主编的论文选集《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86年)和TerrellCarver与PaulThomas合编的《理性选择的马克思主义》(Basingstoke:Macmillan,1995年),其中包括友好的和敌对的文章。

④尤其是见《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第9章和第10章。

⑤埃尔斯特对科亨的批评请参阅:《科亨论马克思的历史理论》,《政治研究》,28.1(1980年);《马克思主义、功能主义和博弈论》,《理论与社会》,11.3(1982年);在罗默主编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和埃尔斯特的《理解马克思》(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85年)中的《关于马克思主义、功能主义和博弈论的进步思考》。

⑥参阅科亨的《功能解释、目的解释和马克思主义》,Inquiry25(1982年)和《答埃尔斯特的“马克思主义、功能主义和博弈论”》,《理论与社会》,11.4(1982年)。也可参阅科亨的《历史、劳动力和自由:来自马克思的主题》(牛津:克兰登出版社,1988年)中所收的论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⑦参阅ChristopherBertram的《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国际竞争》,《新左翼评论》183(1990年)和AlanCarling的《社会的分裂》(伦敦:Verso,1991)第一部分。

⑧特别参阅AndrewLevine和ErikOlinWright合写的批评文章《合理性和阶级斗争》,《新左翼评论》123(1980年),以及ErikOlinWrigh、AndrewLevine和ElliottSober合著的《重建中的马克思主义》(伦敦:Verso,1992)一书的第2章。科亨的答复(与WillKymlicka合写)《马克思主义历史概念中的人类本性和社会变化》,《哲学杂志》85(1988年)和《历史、劳动力和自由:来自马克思的主题》的第五章。

⑨约翰·罗默:《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分析基础》(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81年)和《剥削与阶级的一般理论》(Cambridge,Mass:Harvard,1982)。

⑩见《剥削与阶级的一般理论》第一章。也可参阅约翰·罗默《马克思的剥削与阶级理论的新动向》,《政治与社会》,11(1982年)。

(11)见《剥削与阶级的一般理论》第194-195页。

(12)见《剥削与阶级的一般理论》第195页。

(13)如上。也可参阅约翰·罗默的《剥削、可选择和社会主义》,《经济杂志》92(1982)。

(14)见《剥削与阶级的一般理论》第196页。

(15)如上,第197页。

(16)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年)。

(17)见《剥削与阶级的一般理论》第265-270页。

(18)关于罗默研究方法的一些深层问题,可参阅ChristopherBertram的文章《约翰·罗默一般剥削理论的批判》,《政治研究》,36(1988年)。

(19)(伦敦:Verso,1985年)

(20)特别参阅他的《资本主义与社会民主》(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85年)和《民主与市场》(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91年)。

(21)对普泽沃斯基方法的敏锐批判,可参阅Carver和Thomas合编的《理性选择的马克思主义》中DesmondKing和MarkWickham-Jones合写的论文《社会民主与理性选择的马克思主义》。

(22)参阅埃尔斯特在其著作《理解马克思》中的评论,第45-46页。

(23)如上见Chapter4.1.4。

(24)被普泽沃斯基引用于《资本主义与社会民主》第92页。普泽沃斯基也提到恩格斯在1890年9月致布洛赫的信中把社会看作是个体行为的产物。

(25)参阅Carver和Thomas合编的《理性选择的马克思主义》中所收的她的论文《理性选择的马克思主义:IstheGameWorththeCandle?》。

(26)参阅AlanCarling的《社会的分裂》的第1-3章。RobertBrenner的《资本主义发展的起源》,《新左翼评论》104(1977年);T.H.Alson和C.H.E.Philpin合编的布伦纳之争(TheBrennerDebate)(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85年)和约翰·罗默主编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中RobertBrenner的论文《经济发展的社会基础》。

(27)特别参阅Wrigh、Levine和Sober合著的《重建中的马克思主义》第6章。

(28)主要的文章是他的三本书:UlyssesandtheSirens(1979);SourGrrape(1983);SolomonicJudgements(1989)(均是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特别是SourGrrape,包含了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最精彩的有关思想。

(29)(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95年)

(30)(NewYork:Basicbooks,1974)

(31)特别参阅他的《马克思主义与现代政治哲学》或“WhynozickExercisesSomeMarxi”stsMoreThanHeDoesAnyEgalitarianLiberals’,<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的第六章。

(32)例如可参阅他的“WheretheActionIs:OntheSiteofDistributiveJustice”,《哲学与公共事务》,26(1997年)。

(33)马克思是否认为资本主义是非正义的问题是大量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文章的主题。NormanGeras在他的《关于马克思和正义的争论》(《新左翼评论》104,1977年)中提供了一种对这些文章有益的研究。

(34)(Totowa,NJ:RowmanandLittlefield,1981)

(35)被收集在他的MarxismRecycled(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93年)一书中。

(36)(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

(37)(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62年)范帕里斯在<全体人的真正自由>的第57页讨论他的建议与Friedman的建议之间的关系。

(38)这个建议是在其《社会主义的未来》(伦敦:Verso,1994年)一书中提出的,在论文集《平等的股权》(伦敦:Verso,1996年)中进一步讨论。也可参阅PranabK.Bardhan和罗默合编的《市场社会主义:时下之辩》(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1993年)。

(39)这可能有点言过其实,因为范帕里斯已经使其收入的建议提到世界范围的无政府组织的议事日程上做了大量的研究。

马克思主义理论论文第4篇

【英文摘要】Thethirdgenerationofleadingcollectiveputforthintacttheoryofhumanall-rounddevelopmentbybreakingthroughthelimitationofthoseofforefathers.Thenewtheoryhavedevelopedpeople''''sunderstandingofsocialistessenceandlaw,haveenrichedMarxismhumanstudies.Itwillbeofgreatrealisticanddirectivesignificancetoouron-goingconstructionforawell-to-dosociety.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本质/第三代领导人/Marxism/Humanall-rounddevelopment/Socialistessence/Thethirdgenerationofleadingcollective

【正文】

马克思在他的著述中提出了较为完整的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学说,这一学说在此后的经典作家那里得到了丰富和发展,特别是我们党的第三代领导人,在13年的艰难探索中十分具体地提出了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新理论,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

一、从理论源头理解人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始终关注人的发展,他在许多著述中阐述过他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如果我们把这些零零散散的思想火花汇集在一起,不难发现,马克思对人的全面发展有一个较为完整的理论学说,它萌芽于《伊壁鸠鲁哲学的笔记》和《神圣家族》,初步形成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最终完成于《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资本论》。

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主要是他在对资本主义经济进行深入批判、对共产主义社会提出设想的过程中阐述的。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的对抗关系成为异化劳动的核心,劳动对象和生产过程的异化,必然导致人类本质的异化,异化劳动造成的结果是,“人的类本质——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的精神的、类的能力——变成人的异己的本质,变成维持他的个人生存的手段。异化劳动使人自己的身体,以及在他之外的自然界,他的精神本质,他的人的本质同人相异化。”(页34)而且“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这一事实所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页34)马克思认为异化劳动所带来的人的异化问题只有共产主义才能得以解决,他说:“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页132)而这种占有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本质。”(页120)从而成为全面发展的人。在他看来,“个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到了外部世界对个人的才能的实际发展引起的作用为个人本身所驾御的时候,才不再是理想、职责等等。这也正是共产主义所向往的”(页330)。所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页273)。在这里,马克思对人的发展问题主要提出了四点基本认识:

(一)社会主义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

对马克思来说,“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既不是逃避或脱离人通过其能力的对象化而创造的现实世界,也不是由于社会主义而失去的人。社会主义不是向非自然的、原始的、朴素的贫困化复归。相反,它是头一个现实的可见性,是作为现实之物的人的本质的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是一种通过克服人性异化而可以实现人性的社会。”因此是“一种为人的需要服务的社会。”(页199)

(二)揭示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内涵

他认为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全面、自由、和谐的发展。首先是人的各种能力的充分发展,“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页223)。其次是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丰富,他认为,“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的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性”(页34),“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页295),“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和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的自由”(页514),意即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实现。其三是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马克思指出,个性的充分发展就是“一切天赋得到充分发展”(页286)。要充分发展人的潜力,充分满足人的需要,并使其不断由低层向高层发展,使个人的心理日趋健康、成熟和稳定,使个人的观念、道德和精神得以升华。

(三)提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两个阶段

在马克思那里,人的“全面占有”和人的“全面发展”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告诉我们,实现人类解放必然经历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第一步是实现人对自己本质的全面占有,第二步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他从自己所处的社会历史出发,论述最多的是“人对自己本质的全面占有”。其谈论人的全面发展主要是对共产主义而言的,这是基于人民已经当家作主,已基本占有了人的本质,因为它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页649),所以,需要面对的则是如何建设一个更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

(四)初步回答了如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问题

马克思认为:首先,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生产力是人和人类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决定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状况。“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供应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页368)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条件下,生产力的总和才可能为社会所占有,社会财富才可能从支配人的异己力量变为被每个人所支配的力量,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其次,消灭私有制和不合理的社会分工,建立和完善新的公有制及社会关系,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作为积极扬弃私有财产的共产主义,是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但是,正如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是在改造客观对象世界的活动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样,人要扬弃私有财产,消除劳动异化,占有自己的真正本质,也就必须通过革命的实践。只有废除那种不断再生产“非人”的私有制及其社会关系,建立和完善新的公有制及其社会关系,才能真正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其三,实现的根本途径是社会实践。无论是人的能力和个性自由的全面发展,还是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都只能在实践中实现。人不仅是认识和改造外部世界的主体,也是认识和改造、建构和发展自身的主体。实践是人全面发展的重要前提。人在实践中不仅创造财富,为自身发展创造条件,同时也可以丰富知识,增长经验,发展意识和能力,发挥潜能,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改造和发展自己。

二、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主要思想

马克思之后的经典作家列宁、斯大林、、邓小平等都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但由于他们毕生精力都主要集中在革命和建设上,重点探索的是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主要是想通过改造社会,恢复人应该具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来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因此,他们对整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关注多于对人本身的关注,也因此没有关于人的发展问题的过多理论表述,只有在我们党的第三代领导人那里才最终形成较为完备的理论体系。第三代领导人有关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表述主要散见于同志的大量论著和党的重要文献中,其中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最为集中。这些思想十分丰富,归纳其精髓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如何看待人的全面发展问题

这是由一定历史时期的现实基础决定的。时代,无产阶级革命的主要任务就是实现人的解放,所以他重点研究革命的道路和战略策略问题,新中国成立后一再强调阶级斗争,落实人民民主和人民当家作主;邓小平成为总设计师的时代处在20世纪后半叶,中国人民面临的最为迫切的问题是生存问题,因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尚未解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怎么会有可能?所以他提出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通过“三步走”战略来切实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第三代领导人处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时期,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国人民正满怀豪情地建设小康社会,党的工作重心也应该放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上了。正因为如此,同志要求:“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页179)从而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提升到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考虑。

(二)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

第三代领导人认为:“实现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是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社会理想。”[9](页7)同时,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也“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页179)。前一句说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一种社会理想,它与共产主义理想相一致。后一句包含了三层意思:一是说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要求;二是说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这种新型社会形态与以往社会形态的一个本质区别;三是说强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就告诉我们,人的全面发展不是今天才提出来的新名词,实际上在马克思那里就已经得到说明和论证,重视人的全面发展是与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一以贯之的基本思想。今天,我们强调人的全面发展,正是与马克思主义这一认识相符合,是社会主义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三)提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途径

第三代领导人认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必须首先实现民主、自由和人权,这依赖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因为“民主、自由和人权的一个根本问题,是人在社会上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也就是人能否真正掌握自己命运的权利……在一个国家里,实现民主、自由和人权的根本途径是社会的进步、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离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来谈民主、自由和人权是没有意义的”[10](页322)。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必须“在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页179)。反之,要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是要尽快地使全国人民过上殷实的小康生活,并不断向更高水平前进,要“通过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页179);要“经过长期的努力,不断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向党的更高目标前进”[9](页8)。二是“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和伟大创造精神,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情,实现自己的愿望和利益”(页179)。三是重点落实到提高人的素质上。“精神文明建设,说到底,是要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10](页379)“要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们思想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发展……”(页179)要让“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形成全面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11](页18)

(四)揭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推动经济、文化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的辩证关系

指出:“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推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改善人们物质生活,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页180)人越全面发展,社会的物质、文化财富就会创造得越多,人民的生活就越能得到改善,而物质文化条件越充分,又越能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他认为:“社会主义不仅要实现经济繁荣,而且要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10](页379)“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是我们的基本方针。”[10](页379)目标就是“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11](页18),“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页180)。

(五)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动态的历史过程

第三代领导人认为:“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人的全面发展程度也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页180)由于受现实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的限制,人的全面发展只能是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也正因为它是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所以它才是一个长远的、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加倍努力才能达到。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把人的全面发展放置到现实中来考虑,作为当前建设目标和政策制定的依据,而且还要将之放在历史发展中去运作,特别是与中国未来的发展相联系。

三、第三代领导人对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新发展

第三代领导人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新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对人的全面发展有了新认识

对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贯的看法是,由于社会主义阶段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水平还较低,加上社会分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不会很快消除,私有观念和一切剥削阶级的陈腐观念依然存在,所以个人的全面发展也必然是很不充分的,个人的自由联合体也要受到很大限制,社会主义全面发展新人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的共产主义全面发展新人的演变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因此,他们更关注人民群众的当家作主和各种权利的占有。在这一目标达到之后,他们都结合实际,突出了人们生存环境的切实改善和国民素质的提高。特别是邓小平,强调了发展的重大意义,认为“发展才是硬道理”,提出“贫困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的论断,认为社会主义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温饱——小康——比较富裕”是他对实现人的发展问题的基本思维逻辑。第三代领导人继承了这些宝贵思想,并开始注重人本身的发展,对人的生活、人的能力、人的社会关系以及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问题作了较为集中的探索,从而使这一理论完善起来,丰满起来。同时,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内涵作了全面阐释,认为它包括人的生活的全面发展、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以及与社会经济、文化相互协调的发展。围绕这些新内涵,他们作了进一步更为深刻的表述,使我们对人的发展问题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水平。

(二)突破了前人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

和他之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都认为,人的发展包括个性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发展方向是一致的。在党的七大报告中指出:“有些人怀疑中国共产党人不赞成发展个性……其实是不对的。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残酷地束缚着中国人民的个性发展,束缚着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破坏着广大人民的财产。我们主张的新民主主义制度的任务,则正是解除这些约束和停止这种破坏,保障广大人民能够自由发展其在共同生活中的个性……”[12](页1007)新民主主义如此,社会主义也是这样,但是他并没有将人的全面发展问题上升到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上。邓小平也没有这样做,但是邓小平在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上实现了一个突破,那就是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阐释了社会主义应有的本义,并从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等方面来回答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第三代领导人继承了这些思想成果,并开创性地将人的全面发展看成“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这与前人一贯从经济和文化发展去思考社会主义本质问题相比是一个新突破,一次新超越。

(三)把对人的全面发展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境界

一是突破了前人将人的全面发展看成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的理想目标的认识局限,指出它不仅仅是一个理想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追求的现实目标;二是突破了前人认为只有经济文化发展到高水平之后才能谈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的局限,将人的全面发展同经济发展相提并论,看成是互为前提和基础、互相统一的发展过程,是同一过程的两个不同方面,指出人的全面发展既推进经济、文化的发展,为经济、文化发展而存在,同时经济、文化发展又推进人的全面发展,服务于人的发展,为人的发展而存在,以人的发展为目的;三是突破了前人多从经济方面理解生产力的认识局限,明确把生产力同人的发展联系起来,从人的发展角度理解生产力的发展,认为人的综合素质、劳动技能和创造才能的不断提高,是推进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强调通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来提高全民的综合素质。四是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认为人的全面发展是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级形式,是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途径。

(四)将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

第三代领导人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集中回答了新的历史时期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目标的前提、基础、标志、保证以及实现的途径和条件等,使人的全面发展思想最终成为一个较为完备的科学体系。这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人学思想,而且深化了人们对社会主义本质和发展规律的认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已不再是一个原则、一个理想,而是有一个科学理论作指导的切实可行的目标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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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三个代表”[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9].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10].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

马克思主义理论论文第5篇

[1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3卷,第324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47-648页。 [20] 《列宁选集》第3卷,第712页。 [21] 参见【英】R. J. 文森特著,凌地、黄列、朱晓青译:《人权与国际关系》,知识出版社1998年3月版,第85页。 [2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7页。 [2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40页。 [24] 【美】科斯塔斯·杜兹纳著,郭春发译:《人权的终结》,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5月版,第174页。 [25] 【美】科斯塔斯·杜兹纳著,郭春发译:《人权的终结》,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5月版,第170页。 [2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36页。 [2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2卷,第24页。 [2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2卷,第167页。 [2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2卷,第122页。 [3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42-143页。 [3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页。 [32] 中国政府始终认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重要的人权之一。公民权和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这两类人权同样重要、不可分割,但如果不能两全,应当优先保障生存权。"马克思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一直严厉地批判指出,人权(比如说表现自由)对缺乏实现其物质基础的无产阶级来说只是'画饼充饥'"。参见【日】大沼保昭著,王志安译:《人权、国家与文明》,三联书店2009年1月版,第207页。 [33]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实现,需要有经济和物质条件的帮助,因此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对缔约国的要求是,须采取步骤最大限度地利用已有资源"逐渐达到"该公约承认的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充分实现。"逐渐达到"意味着,"所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充分实现不可能在短期内取得,这个词语应依照总体目标来审视,即确立缔约国尽可能高效率地实现这些权利的明确义务。"参见【挪威】艾德等著,黄列译:《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权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8月版,第21页。 [3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46页。 [3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3卷,第630页。 [3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6卷,第160页。 [3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6卷,第160页。 [38] 参见郝铁川:《论权利实现的差序格局》,载《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 [39] 【美】科斯塔斯·杜兹纳著,郭春发译:《人权的终结》,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5月版,第172-173页。 [40] 参见【英】R. J. 文森特著,凌地、黄列、朱晓青译:《人权与国际关系》,知识出版社1998年3月版,第85-87页。 [41] 《江泽民同志理论论述大事纪要》(下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版,第613页。 [42] 江泽民:《全党全社会进一步动员起来,夺取八七扶贫攻坚战 阶段的胜利--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载1999年7月21日《人民日报》,第1版。 [43] 【美】路易斯·亨金著,信春鹰、吴玉章、李林译:《权利的时代》,知识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31页。 [4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6卷,第16页。 [4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39页。 [46] 这种理论认为,任何一个主体都是在四种情形下享有权利的:1、有权提出对某种利益或行为的主张--主张权;2、有权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自由权;3、有权迫使对方做出或者不做出某种行为--权力权;4、有权不受某种对待--豁免权。与这四种权利相对应的四种义务分别是:职责(无权利),无权(无权能),责分(职责),无权(责分)。参见王家福、刘海年主编:《中国人权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5月版,第465页。 [47] 参见【日】大沼保昭著,王志安译:《人权、国家与文明》,三联书店2009年1月版,第220页。 [48] 参见【挪威】艾德等著,黄列译:《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权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8月版,第20-26页。 [4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39页。 [5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70页。 [5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43页。 [52] 路易斯·亨金教授在分析社会主义与人权的关系时也认为,"社会主义和权利观念之间的冲突不是固有的或不可避免的,有些社会主义便将社会主义原则和个人权利深刻地结合起来。"不管社会主义历史必然性的不可抗拒规律是什么,它都必然直接反映国家利益与权力的铁的规律,反映国际政治与经济的铁的规律。现代社会主义不得不对人权观念的产生做出反应,它支持《世界人权宣言》,遵循国际人权公约的原则;"社会主义是一种现代意识形态,它正在发展自己的与人权共处的方式","社会主义国家朝着一个包括权利观念的社会主义方向前进不是不可能的"。参见【美】路易斯·亨金著,信春鹰、吴玉章、李林译:《权利的时代》,知识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254、253、255页。

马克思主义理论论文第6篇

正因为人的解放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起点和归宿,而在阶级社会中人的解放主要是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解放,因此,民族的人权、国家的主权显得至关重要。在民族不独立,国家无主权的情况下,人民的人权是得不到真正实现的。但是,一旦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重视和保障个人人权的实现,也是不容忽视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民族与个人是互相依存的,没有国家的主权、民族的独立,就谈不上个人的人权;同样,没有个人人权的保障和实现,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独立也不可能真正稳固和获得发展的内在动力。社会主义人权克服了人与国家的分离,建立了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国家主权相统一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机制[52]。当然,在个人、民族和国家这个矛盾统一体中,人权所强调的重点是会有所不同的,即不同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会有不同的主要矛盾。在民族危亡之际,争取民族独立或解放,就是人权的主要方面;在国家主权受到严重侵害乃至出现危机的关头,维护国家主权就是实现人权的根本;在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没有受到较大威胁,而个人人权受到粗暴践踏时,保障个人的人权就是首当其冲的。上述基本观点,是我们正确认识人权问题的指导思想。在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启迪和指导下,社会主义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斗争,使人权要求远远超出了原来的范围,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并且已经或正在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诸如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妇女、儿童、青年权利,如隶、种族和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民族自决权、发展权,和平权以及保护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权等,产生了一系列有关人权俄国际公约。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将日益得到世界人民的认同。在马克思主义旗帜下,人类求得彻底解放之日,即人权真正实现之时。 《列宁选集》第4卷,第347页。 【美】庞德著,沈宗灵等译:《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44-45页。 【英】 梅因著,沈景一译:《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02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13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81页。 【法】皮埃尔·勒鲁著,王允道译:《论平等》第73-74页,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美】科斯塔斯·杜兹纳著,郭春发译:《人权的终结》,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5月版,第169页。 【美】科斯塔斯·杜兹纳著,郭春发译:《人权的终结》,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5月版,第169页。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的实质是对君权、神权和一切特权的否定。"人权的实质就是要尊重人、爱护人、平等待人,反对君权、神权和形形色色的特权;要唤醒人们的人类自尊心,反对人奴役人、人吃人的兽性。参见黎国智主编:《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概要》,四川大学出版社1992年7月版,第3-4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55-356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45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56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46页。 [14] 【美】科斯塔斯·杜兹纳著,郭春发译:《人权的终结》,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5月版,第170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6卷,(上册),第197页。 [16] 【美】科斯塔斯·杜兹纳著,郭春发译:《人权的终结》,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5月版,第174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38页。

马克思主义理论论文第7篇

(三)人权的阶级观 在国内法的实然领域,人权往往表现为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公民权利,国家的阶级性和法律的阶级性不可避免地通过公民权利体现出来。人权的阶级性使"资本在它认为必要的时候,就通过强制的法律来实现对自由工人的所有权。"[35]人权的阶级性,使社会主义把阶级性的实际内容归结为"消灭阶级的要求",[36]而"不是要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因此,社会主义人权的阶级观在本质上和在普遍性、彻底性上[37]是与人权的要求一致的。在国际社会中,社会主义人权的阶级观表现为,从民族生存与发展和社会主义国家主权的利益出发,从被压迫民族与被压迫人民的解放出发,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来处理各种国际人权事务。 中国讲人权在基本原理上是有阶级性的,并不意味着在整个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要强化或者扩大这种阶级性,而是意味着:首先,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权的阶级性,既有敌对阶级之间的区别,更有人民内部各阶级如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各阶层如企业主与雇工之间的不同。这是客观存在。看到并承认这种客观存在,目的在于逐步减少并最终消除社会主义人权中的阶级性。其次,在应然人权转化为法定人权的过程中,尽管会有各种妥协,但在根本上是立法者的阶级、阶层利益和意志在起支配作用。第三,尽管我们一向强调平等,宪法和法律上也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但现阶段中国人权的实现,却是一种"差序格局"[38]的,一部分人在享有权利(尤其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先富起来",某些阶级、阶层事实上享有的权利要多于、先于另外的阶级、阶层。 (四)人权的国家观 从国家出现后,人都是生活和活动在一定的国家之中的。在现代,人权的改善和保障,首先是各国宪法上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改善和保障。人权的主体,最基本的是人,集体人权和集体人权中的类别主体--妇女、儿童、老人、难民、残疾人,以及民族、种族等主体,都是由最基本的人权主体人构成的,而所有上述主体与国家这一主体的关系,最终决定着人权的状况。 人权依附于国家而产生和发展。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和所有的其他权利一样,人权不是天生的或不可剥夺的,而是国家和法律的历史创造。人权的出现和辩证的运用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社会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以后,国家和社会也就相分离了,国家把现实的资本主义的存在条件改造成法律认可的权利,并把权利神圣化为自然永恒的东西。"[39]美国《独立宣言》宣称,"一切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割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但在这"一切人"中,把黑奴排除在外,经过近90年的斗争,在"南北战争"后,才于1865年废除了奴隶制。黑人从法律上获得选举权,是在1870年宪法第15条修正案("公民的投票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曾为奴隶而加以拒绝和剥夺")通过后,但因美国的种族歧视根深蒂固,黑人的投票权仍旧受到种种限制,直至1970年"民权法"才废除了"文化测验"、"人头税"等限制。然而在"金钱是政治活动的母乳"的美国,一切大权都掌握在占人口十万分之三的七千多名权贵手中,大多数人民特别是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占人口15%的穷人,基本人权仍得不到充分保障。 英国人权学者文森特在讨论到"东西方关系中的人权"问题时,认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指导下的社会主义人权与资本主义人权有三个显著区别:第一,马克思主义人权观认为"权利来自政府制定的法律,它反映了作为社会基础的经济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权反映的是无产阶级的利益;只有无产阶级享有权利,而资产阶级却不能享有权利;只有人民享有自由权利,而压迫者却没有这种权利。第二,马克思主义人权观认为,权利来自一种反映个人在某种生产方式中所占位置的基本经济关系,因此应当将经济和社会权利优先于公民和政治权利。社会主义国家的首要自由是经济性质的免受剥削的自由,这种自由因劳动人民掌握政权而获得实现。西方人权理论则认为自由是近乎绝对的,每个人在尊重他人平等自由的条件下享有不受他人干涉他(或她)自己的自由的权利。第三,马克思主义人权观认为,自由只有通过集体才能获得,无产阶级的使命是消灭剥削。马克思主义主张国家是自由的支柱,国家在保障权利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它不仅仅提醒公民具体情 势允许他们享有哪些权利,而且还直接提供这些权利,而西方人权理论却认为国家是对自由的威胁,个人必须时刻保持对国家的警惕。[40]这些区别昭示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社会主义人权的产生、实现和发展,高度依赖于社会主义国家和国家政权;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权与国家之间存在着唇齿相依、密不可分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理论论文第8篇

故此,先从道义论与功利论讲起。

一、日常生活中的功利论与道义论

何为功利论、何为道义论

何谓功利论?功利论作为一种道德理论,它主张人的行为道德与否,看行为的结果。凡行为结果给行为者及其相关的人带来好处,或带来利大于弊的行为,则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

当代美国道德哲学家弗兰克纳给功利论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他说:“功利原则十分严格地指出,我们做一件事情所寻求的,总的说来,就是善(或利)超过恶(或害)的可能最大余额(或者恶超过善的最小差额)”(引文加重点为原作者所加)。“这里的‘善’与‘恶’,是指非道德意义上的善与恶。”(注:[美]弗兰克纳:《善的求索》,辽宁出版社1987年版,第73页。)功利论又分行为功利论与规则功利论。所谓行为功利论,是说不依据规则,而是根据当下的情况,决定行为,只要它能够带来好的效果便是道德的。规则功利主义是依据规则能够带来好的结果的行为即为道德行为。

道义论。道义论与功利论相反。它主张人与行为道德与否,不是行为的结果,而是行为本身或行为依据的原则,即行为动机正确与否。凡行为本身是正确的,或行为依据的原则是正确的,不论结果如何都是道德的。恰如,弗兰克纳所说:“道义论主张,除了行为或规则的效果的善恶之外,还有其它可以使一个行为或规则成为正当的或应该遵循的理由—这就是行为本身的某种特征,而不是它所实现的价值。”(注:[美]弗兰克纳:《善的求索》,辽宁出版社1987年版,第31页。)

道义论亦可分为行为道义论与规则道义论。所谓行为道义论,是说不一定有什么规则,只要行为本身是合乎道德的,那么行为就是正当的。规则道义论是说行为遵循的规则必须是合乎道德的,否则便不是道德行为。

功利论和道义论是支配人们行为的两种不同的道德观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支配其思想与行为的道德原则,有功利论,也有道义论。只要仔细观察、研究人的生活就不难发现这个道德真理。

例如,人们经常思考:做某件事值得不值得?做某件事合算不合算?人们也常说:“两利相衡取其大,两害相较取其轻”。或者告诫朋友,不要占便宜,“占小便宜、吃大亏”。凡此种种说明人们在当下的思想与行为是在功利论道德意识支配下采取的。简言之,利益、功名支配人们的行为。

人的行为、思想,包括对未来的预测、企划,受功利论道德观念支配,这是毫无疑问的,并且是大量存在的现象。

但人的思想、行为是否完全如此呢?不是。人的思想、行为也常常受道义论的支配。

例如,人们称道:“见义勇为”是好样的!某人对他的朋友说,“您做这种事太缺德了”(如与朋友的妻子同奸)。诸如此类,说明人的思想行为是在道义论的支配下活动的。简言之,理想、信念支配人的行为。

以上是从指导人们的思想、行为上说的。我们再从评价人的思想、行为上看功利论、道义论,也是同时并存、交替使用的理论与方法。

例如,当人们议论某人做某事是“落井下石”或“火上浇油”时,显然是功利论的道德评价。

又如,当人们说:“某人居心不良,用意不善”,或“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时毫无疑问,这是一种道义论的评价。

不论人们意识到与否、自觉与否,两种规范伦理观同时并存,每时每刻都在支配人的思想与行为,并评价人的思想与行为,不过时而是功利论,时而是道义论而已,有时同时并用。功利论与人们的物质需要、物质生活相关。道义论则与人们的心理需要、精神生活相关。从人们的道德生活看,两种规范伦理学具有同等的价值,同等的意义。有一付楹联可作为佐证:“百善孝为先,原心不原迹,原迹贫家无孝子。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无完人”。

人们在生活中不能脱离功利论,也不能脱离道义论,那么它们为什么会如此这般的伴随着人们的生活呢?

我们先讨论一下,功利论与道义论的特点,然后接着再讨论人为什么会有这两种道德行为准则。

功利论与道义的特点

功利论有三个特征:一是注重思想、行为的绩效、效果或结果,不计较行为的动机,或不大注意思想端正与否、动机纯洁与否,只要有好的效果,就可以了。二是在行为前权衡,比较,计算利弊得失,不合算的事,吃亏的事不干。三是立足于个人,推衍到他人与社会。追求个人的功名利禄或幸福是根本的,为此,不得不顾及他人、社会大众的益利或幸福。

道义论同样也有三个特征。一是注意行为本身、或注意思想、动机(即行为依据的原则),不关心思想、行为的后果。二是不计算,不考虑思想与行为的后果对自己会怎么样。三是道义论不是立足于个人的利益,而是立足于全社会的人民大众的长远的

或根本的利益。以上各有三个特点,这就是它们的区别。

总之,功利论带有自发的、本能的倾向,甚至不经学习,就可以掌握的;道义论则是自为的、理智的产物,要学习、锻炼才能掌握;前者是情感、欲望的道德,后者是理智、信念的道德。或者说,功利论是常人的道德,而道义论则是贤人的道德。

功利论与道义论,有区别,但也有一定的联系。功利论与道义论都根源于社会物质利益关系,前者从个人利益出发,旁及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后者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包含有个人的利益。两者都服务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提升人性。

人为什么会受这两种道德观的支配

这要从人性说起。人是自然存在者,又是社会存在者。

人作为自然存在者,人要生存,要成长,要发展,要享乐,因此人就要通过生产,解决吃、穿、住、行、娱乐、休闲等问题。这就必然要关心私人的物质利益、福利、健康、舒适、安全、幸福诸问题。因此,讲个人功利,并把功利作为一种道德观,天经地义,理所当然。

但是人又是社会存在者,他要生存,要成长,要发展,要快乐,要享福,所需要的物质产品、设备和相关条件,都不是单个人所能解决的,必须依赖群体、依靠社会。他必须与他人有分工,有合作的生产劳动,交换其产品,交换其经验,互通其有无。这种社会性,简言之文化性,规定了人有理想,有友情,有精神追求与寄托。因此,就需要有某种道义论存在。这也就是汉儒董仲舒所指出:“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注:董仲舒:《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

二、马克思主义道德论和传统规范伦理学的关系

据我所知,迄今为止,学者们所撰写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著作,不论是教科书,还是学术专著,几乎都没有正面回答,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道义论,抑或功利论,还是两者兼而有之。

我主编的《新伦理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其深层寓意,是说它是一种超越功利论与道义论之上的一种新的规范伦理学,是传统规范伦理学的综合创新。新规范伦理学,这个说法,书中是有的,但没有阐明,没有论证。今日把它补上。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承认前此功利论、道义论规范伦理学存在的价值,它是古已有之的人类不可或缺的两种道德论。从古至今绵延不绝,尽管它的理论形态,表现形式不断地改变,但它的存在是客观事实。它在继承功利

论、道义论规范伦理学的优秀成果基础上,创造了自己的新规范伦理学。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哲学基础规定了它内在地包含有功利论与道义论两种理论形式。

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的规范伦理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分支学科。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价值观和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是唯物的辩证法,又是辩证的唯物论。它认为物质、存在是第一性的东西,精神、意识是第二性的东西。精神、意识是存在、物质的派生物。但它对存在、物质都有巨大的能动作用。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精神的东西离不开物质。一旦离开物质、精神现象将无法解释,变成虚无缥缈、神秘莫测的东西了。从这样的世界观、价值观出发、观察分析伦理、道德现象,马克思主义认为,伦理、道德现象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一种精神现象。它依附于物质的社会关系,即依附于物质利益关系。恰如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一书中所说:“‘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这里的粗体字为原作者所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03页。)道德、伦理是物质利益关系在人们思想、观念中的反映。一切伦理、道德观念都是从物质利益关系中引申出来的。因此,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论,必然是功利论的,必然重视人们行为的物质效果,重视人民大众的利益。正因为如此,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2页。)也说过,马克思主义教导人们正确地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他们自己的利益而奋斗。人民大众的利益、工人阶级的利益同全人类利益相一致。而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恰恰就是为工人阶级利益辩护的。

人们还记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说:“世界上没有什么超功利主义,在阶级社会里,不是这一阶级的功利主义,就是那一阶级的功利主义。我们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我们是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所以我们是以最广和最远为目标的革命功利主义者,而不是只看到局部和目前的狭隘的功利主义者。”(注:《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64页。)这里讲的很清楚,我们马克思主义者承认,并主张功利主义是我们行为的一种指导原则。

不过不是狭隘的功利主义,而是真正人民大众的功利主义就是了。

但同时,马克思主义认为,********的理想与信念至关重要。为********理想、信念而奋斗、而献身、而自我牺牲,则是********道德的最高体现。刘少奇在《论******员修养》中写道,******,除了阶级的、民族的、全人类解放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他说:“在个人利益和党的利益不一致的时候,能够毫不踌躇、毫不勉强地服从党的利益,牺牲个人的利益。为了党的、无产阶级的、民族解放和人类解放的事业,能够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党性’或‘党的观念’、组织观念的一种表现。这就是********道德的最高表现,就是无产阶级政党原则性的最高表现,就是无产阶级意识纯洁的最高表现。”(注:《论******员的修养》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37-38页。)从刘少奇这段论述看,我们无产阶级的********道德观,即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是名符其实的道义论。

综上所述,可见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论,既是功利论、又是道义论。功利论是基础、道义论则是它的引申与升华。

从人们伦理、道德文化遗产的传承性上看,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必然包含有功利论与道义论的积极成果。

马克思主义的伦理学说,是工人阶级和一切劳动者利益的理论反映,同时又是人类伦理、道德文化有机构成部分。

我们知道,伦理、道德文化是人类文化的结晶。人类文化的发展同其它事物的发展一样是连续性与阶段性的统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人类文化史上,伦理、道德史上的一段落、一环节。它的产生与发展有其历史必然性。它必然对前此伦理、道德观加以扬弃,即辩证的否定。故此,它要对功利论、道义论的规范伦理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一番审视、分析、批判、改造、继承、吸纳就是不可避免的了,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在马克思主义之前,不论在中国、在西方,功利论、道义论都是典型的规范伦理。

就中国而言,儒家伦理占主导地位,本质上是一种道义论,当然它也是一种德性论。而在儒家伦理中,道义论,始终是主流派。

孔子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注:《论语·里仁》。)“君子忧道不忧贫。”(注:《论语·卫灵公》。)“君子谋道不谋食。”(注:《论语·卫灵公》。)孟子见梁惠王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注:《孟子·梁惠王上》。)“生亦我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两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注:《孟子·告子上》。)

董仲舒说:“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注:《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这是儒家道义论伦理观最典型的表述。宋明理学,朱熹、二程“存天理,灭人欲”之说,更是极端的道义论。

功利论,先秦时代的代表人物则是墨子。墨子主张“兼相爱”,“交相利”,义即为利,人民大众之利。以后到了宋代,更有叶适、陈亮的功利主义思想。陈亮认为,“功到成处便是有德;事到济处便是有理。”(注:《止斋文集·答陈同甫》。)这就是说,道德与事功不可分,叶适也是一位功利主义者,认为道德离不开功利,离开功利无道德。

清代颜元,批判董仲舒,针锋相对地提出:“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注:《颜元集·四书正误》卷一。)

西方伦理思想,从德谟克里特、伊壁鸠鲁、鲁克莱修到英国唯物论者洛克、霍布士、亚当·斯密;法国的爱尔维修、霍尔巴赫、德国的费尔巴哈这一派经验论哲学家的伦理学思想,几乎都是快乐主义、幸福主义、或者理性利己主义、功利主义。可见,功利主义在西方渊源流长,是规范伦理学的一种传统。

道义论,从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斯多德、到中世纪经院哲学家奥古斯汀、安瑟伦、托马斯·阿套那、再到康德、黑格尔,这是理性主义传统。他们的伦理观,几乎都是道义论。马克思主义的伦理观,就是在扬弃西方包括东方功利论和道义论规范伦理学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道德观,建立了全新的规范伦理学。

三、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传统规范伦理学的综合创新

马克思主义是怎样改造了以前的功利论与道义论

首先,它否定道义论离开物质利益空谈道德,也批判了功利论把道德立足于个人利益的偏狭性。指出道德作为一种人类精神现象是以社会物质利益为基础;否定了这个基础,道德就是一种神秘的理性,如黑格尔所言,成为绝对精神的表现或宗教伦理所谓上帝意志的体现。然而这一切都是空洞的说教,荒谬不可信。同时又指出道德成立的利益基础,是阶级的群体利益,或人类的共同利益。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一书中说:“既然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那就必须使个别人的私人利益符合于全人类的利益。”(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66-167页。)这就是说,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道德建构的物质利益的基础是在个人

或阶级集团利益与全人类利

益相统一、相一致的基础上。也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的伦理观,社会主义道德的物质利益基础,是工人阶级利益(包括工人阶级中的个人利益),又是全人类的利益。这就是它之所以是新的规范伦理学根本之所在。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既有阶级性,又有人类的共同性。

其次,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克服了历史上功利论和道义论的缺点吸取了他们的长处。指出道义论不关心行为的效果,不计功利是片面的、错误的;而功利论不注意行为的动机,不考虑行为原则同样是片面的、错误的。马克思主义伦理观,吸取道义论注重行为动机,功利论注重行为效果的优点,提出评价行为善、恶与否,既看动机,又看效果。把动机与效果有机统一起来。何止是评价,就行为发生而论,也要考虑动机与效果的一致性。不仅如此,马克思主义的伦理观,还把目的与手段纳入道德评价体系。目的制约手段,手段影响目的。这样就大大丰富了规范伦理学的评价理论并远远地超过了功利论与道义论。

第三,马克思主义的伦理学,扬弃了传统道义论与功利论,对其改造,整合,即综合创新。我们说,马克思主义的伦理学是新的规范伦理学,道理就在于此。它包含功利论和道义论的积极因素,就此而言,它既是功利论、又是道义论,然而它又不同于以往的任何一种功利论或道义论。它是功利论与道义论的有机统一。进一步说,它是人民大众的功利论,与革命道义论的统一,是对历史上功利论与道义论的积极超越。人民大众的功利论包含有革命道义论的因素,而革命道义论又包含有人民大众功利论的成分。革命道义精神,归根到底,不能脱离人民大众的功利。换言之,道义乃是功利的化身或功利的升华。故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马克思主义的伦理观本质上是人民大众的功利论。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集道义论、功利论、德性论于一身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之所以是一种新的规范道德论,就在于它把经过扬弃的功利论与道义论有机地统一起来。德性论、不是别的恰恰是功利论与道义论中的规范、原则、或准则的内化,成为人的一种秉性、品质(德性)、情操或习惯。须知,人们的秉性、品质、情操或习惯,都是外在的道德规范、原则、准则对人长期熏陶、习染、教育、灌输的结果。开始人们不认识,或不理解,甚至拒斥,到认识、接纳,认同以及落实行动,这是一个过程。在人们行动的反复实践中,构成了人的内在的品质、秉性、情操或习惯。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的伦理学是道义论、功利论、德性论的有机统一。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之所以是新的规范伦理学还有方法论的理由。我们知道唯物辩证法,特别是唯物史观,是它的方法论原则。把唯物史观的方法论,应用于伦理学领域,使伦理学发生了革命的变革。

只有应用唯物史观的方法论原则,(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经济关系决定道德,而道德又有相对独立性)。才能科学地解释道德的本质,道德的起源,道德文化遗产的批判继承及其发展的规律性。也只有依据唯物辩证法的原则,才能全面地解释道德原则或规范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关系,阶级性与全民性的关系问题,才能科学地阐释道德行为的自由与必然的关系、道德选择与责任等问题。

余论:目前伦理学界或明或暗地存在一种否定马克思主义伦理观的思潮。认为它过时了,或说为它不科学。这是很值得重视的理论动向。首先是否定阶级的分析方法,宣传无立场的哲学,中立的道德。其次是企图创造一种所谓象自然科学如数学、逻辑学、物理学一样的精确无误的科学伦理学,言外之意现在的伦理学不是科学。还有人拾起利己主义的道德观,改头换面后推销给社会,以为是新东西其实都是陈年旧货。还有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鼓吹全球伦理,完全否定伦理、道德的历史性、民族性与阶级性。这是一种新的伦理绝对主义道德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