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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4 15:13:26

货币论文

货币论文第1篇

1.1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本章选取1996~2013年相关年度数据为样本,选取国内生产总值GDP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指标,GDP是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季度或一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活动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成果(产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它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选取M2为我国货币供应量的指标,它是指一切现实和潜在的购买力的货币形式,反映社会总需求变化和未来通货膨胀的压力,它的变化反映着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变化,是我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选取CPI指数为我国通货膨胀的指标,它反映了居民家庭一般所购买的消费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一般来讲,物价全面、持续地上涨就被认为发生了通货膨胀。

1.2数据平稳性检验时间序列的平稳性检验是计量经济分析的基本要求,只有变量满足平稳性要求时,结果才有效。目前普遍应用的方法为ADF单位根检验方法。对1996~2013年我国M2、CPI和GDP数据进行检验时发现,这些数据并不平稳,不能够直接地进行相关计量分析,会造成“伪回归”结果。因此,本文对相关数据采取对数形式,结果发现在二次差分序列情况下,LnGDP、LnM2、LnCPI在5%和1%的显著水平下显著,ADF检验表明这些数据是平稳的。具体结果如表1所示。从表2中可以看出,这些序列本身都为非平稳时间序列,而通过检验,它们的一阶差分和二阶差分序列是平稳的,于是我们采用处理非平稳变量的协整方法来研究。

1.3协整检验Johansen检验是基于回归系数的协整检验,是用于检验多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关系的方法。通常采用迹统计量和最大特征值统计量检验的方法,检验结果表明,M2、CPI和GDP这三个变量在5%的显著水平上存在1个协整向量,即三者之间存在长期稳定关系。将误差项记为ECM,建立协整模型如下所示:(1)式(1)表明,长期中LnGDP、LnM2、LnCPI之间存在稳定的协整关系,M2增长1%,GDP增长0.7926%,M2对GDP的增长有促进效应,即长期来看,货币非中性。而CPI上涨1%,GDP下降1.5426%,CPI对GDP的增长有抑制效应。

1.4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如前所述,通过对M2、CPI和GDP进行相应的检验可知,三者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但是,这种长期关系是在短期动态过程中不断调整才得以维持的,任何一组有协整关系的变量都存在误差校正机制,因此,为研究三者之间的短期动态相关关系,我们需要在协整方程的基础上建立VEC模型。本文VEC模型的回归方程为:通过表3可以发现:第一,在D(M2)的自回归方程中,误差修正方程ECM在统计意义上是显著的,是货币供应量的格兰杰原因,表明各解释变量对货币供应量具有长期影响。第二,在D(CPI)的自回归方程中,误差修正方程ECM在统计意义上是显著的,是通货膨胀的格兰杰原因,但同时货币供应与经济增长都不是通货膨胀的格兰杰原因,也就是说短期内货币供应、经济与通货膨胀无关。第三,在D(GDP)的自回归方程中,误差修正方程ECM在统计意义上是显著的,是经济增长的格兰杰成因。

2实证结论与政策建议

2.1实证结论首先,基于以上ADF检验、协整分析,VEC模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M2、GDP、CPI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且M2对GDP有正方向的推动作用,CPI对GDP有反方向的抑制作用。说明货币供给对经济有影响,是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理论上政府只要按照M2与GDP之间的相关关系发行货币,就能使广大消费者对政府的货币政策保持信心,国家的宏观调控会更有效果,也有利于控制通货膨胀,促进经济发展。其次,基于实践来看,M2的数量很难为央行所控制,所以政府需要提升对M2的监管水平。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分析M2的现状,并结合我国宏观经济,不断修正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客观考虑政策的滞后性影响,更好地加强宏观调控水平,促进经济发展。

货币论文第2篇

总结以往的研究可知,导致我国货币流通速度下降的原因不外乎有如下因素:经济货币化、政府部门和居民部门货币需求的相对变化、金融创新和企业融资期限结构的变化、利率和汇率的管制、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价格自由化、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外资的引入、我国交易规模的统计误差等。然仔细推敲,实际上这些解释都存在着一些不足。如经济货币化、非国有经济发展、价格自由化、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外资引入、交易规模的统计误差、利率和汇率管制等因素大多都与我国特定的经济转型的国情有关。而事实上,市场经济体系已经比较健全的西方发达国家也普遍存在货币流通速度逐渐变慢的现象。由图2可见,从1978年到2012年,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意大利、日本、英国等主要西方发达国家的货币流通速度除了少数时间之外,总体上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末期之后,这一趋势更为明显。其实不仅限于这些国家,还有相当部分的其他发达国家、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国家也都存在同样的现象。以上现象说明,经济货币化、非国有经济发展、价格自由化、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外资引入、交易规模的统计误差、利率和汇率管制等经济转型国家特有的一些因素不可能成为导致诸多国家货币流通速度变慢的共同原因,能成为共同原因的必然是这些国家同时具有的因素。另外,金融创新也不可能是,因为金融创新导致货币流通速度加快,而不是变慢;政府部门和居民部门货币需求的相对变化也不是,因为在很多国家,政府部门和居民部门的货币需求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能使这么多国家的货币流通速度逐渐放缓呢?在梳理人类经济发展的历程中,我们发现,技术进步一直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不夸张地说,任何国家要实现经济增长,可以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经济体制等方面与其他国家不同,但都离不开技术进步。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产业的不断更替,旧的产业渐趋衰落,新的产业不断产生,循环往复,最终实现经济的变大变强。由于各产业部门的融资方式、融资期限结构、产品生产周期、资本有机构成、产品需求弹性等的不同,新旧产业部门的更替导致了货币需求的变化,并继而影响了货币流通速度。

二、产业结构变动影响货币流通速度的机理分析

依据凯恩斯的理论,货币需求来自三个心理动机。企业或者个人为了应付日常的支付之需而在一定时间内持有一定数量的货币称之为交易性需求,交易性货币需求数量与收入呈正比关系;为了预防意外发生的支付而持有一定数量的货币称为预防性需求,预防性货币需求数量也与收入呈正比关系;为了能够投机获利而选择持有一定数量的货币称为投机性需求,投机性货币需求数量与利率呈反比关系。这样凯恩斯的货币需求理论可以用式(1)来描述:假定一个经济社会中包含三个部门:企业、金融机构、家庭。企业分属三个产业部门,即第一产业部门、第二产业部门和第三产业部门3。企业生产并出售产品,得到销售收入并向家庭支付工资;家庭向企业提供劳动,直接或者间接地向企业提供资金,并获得相应报酬;金融机构包含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作为家庭和企业之间的媒介,一方面将家庭的储蓄直接或者间接地转移给企业,另一方面将企业利润以资本利息的方式转移给家庭。

(一)企业的融资方式与货币流通速度

企业的融资方式有两种,即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向金融机构或者家庭直接募集资金。如果企业通过发售企业债券从银行融通资金,这种情况相当于企业从银行贷款,此时银行创造了信用货币,从而使得货币供应量增加,并使货币流通速度下降;如果企业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家庭通过发行股票进行融资,此时,货币供应量并没有发生变化,但是货币流通速度却有所加快。间接融资是指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进行资金的融通,此时,银行通过信用创造增加了货币供给,并使得货币流通速度下降。从三大产业的角度来讲,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内部的企业往往规模较小,流动资本占总资本比例较高,所以多采用自有资金或间接融资方式来筹措资金;第二产业中的企业大多规模较大,流动资本占比小,更多地采用直接融资的方式来筹措资金。由此可知,一个经济体中第二产业产出占比越大,货币流通速度就越快;反之则慢。而就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两者比较来看,因为我国第一产业中的企业多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其生产资金主要来源于家庭的自有资金;第三产业中的企业规模相对来说更大一些,家庭自有资金难以满足需求,所以其融资方式更倾向于贷款。由此可以预期随着第一产业产出占比的降低以及第三产业产出占比的提升,货币流通速度将会逐渐变慢。由图3可知,自上世纪80年代末期至今,第二产业产出在我国总产出中一直占据较高比例但变化不大,我国产业结构的变动主要体现为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之间的相对变动,即第一产业产出占比的快速下降和第三产业产出占比的不断攀升。结合以上的理论分析和我国产业结构变动的实际情况,我们的结论是:随着产业结构的变动,我国的货币流通速度必将变慢。

(二)企业的融资期限结构与货币流通速度

企业的融资期限结构可以分为短期融资和长期融资,这是与企业的资金需求分为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相对应的。流动资金主要满足企业临时性、季节性、周转性的需要,而固定资金主要满足企业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的需要。与企业的资金需求相对应,商业银行贷款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两类。短期贷款主要针对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周转特点是一次投入,一次回收;中长期贷款则主要是针对企业的固定资金需求,周转特点是一次投入,渐次回收。由于资金周转方式的不同,一般来讲,短期贷款在总贷款中所占比重越大,则货币流通速度就越快;而如果中长期贷款所占比重越大,则货币流通速度就越慢。从三大产业的角度来看,第一和第三产业内部的企业规模往往较小,资金需求多为流动资金,相对应的银行贷款多为短期贷款,第二产业内部的企业规模往往较大,长期融资占多数,相对应的银行贷款多为中长期贷款。所以,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一个经济体中随着第二产业产出占比的逐步上升,货币流通速度将会逐渐变慢;随着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产出占比的增加,货币流通速度会逐渐变快。根据图3,我国第二产业产出占比变化不大,在此不进行讨论;第一产业产出占比的快速下降将会使得货币流通速度变慢,而第三产业产出占比的上升则会使得货币流通速度变快,至于我国的货币流通速度变快还是变慢,则要取决于这两个力量的强弱以及其他一些因素。由图4可知,自2000年1月至2009年12月,我国第一产业的短期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在逐步上升,而后在2005年左右开始下降,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短期贷款占总贷款比例则一直处于下降态势,尤其是第三产业,下降比例高达20%左右。因此,从企业融资期限的角度考虑,尽管第三产业产出占比的逐步上升会加快货币流通速度,但是,各个产业短期贷款占总贷款比例的下降,第一产业产出占比的下降等因素依然导致了货币流通速度的逐步变慢。

(三)货币需求的产出弹性与货币流通速度

对于企业来说,为了追求利润,其并不希望持有过多的货币,这是因为持有货币的收益率很低。企业的货币需求主要是为了应付日常经营活动,所以,企业往往以持有现金和活期存款为主,只保留少量的定期存款。在企业的货币需求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用于购买中间投入品的,此时,不同行业具有很大的异质性。一般而言,第三产业中间投入品价格相对较高,劳动力产出弹性较大,所以,第三产业的货币需求弹性相对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较高。也正因为如此,在同一附加值水平下,第三产业的货币需求量要高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快速增长导致货币需求量的不断攀升,从而降低了货币流通速度。综合以上分析,由于不同产业内部的企业在融资方式、融资期限结构以及货币需求的产出弹性上的不同,因此,随着产出结构的不断变动,货币流通速度将会随之而变动。具体来讲,随着产业结构变动,我国的货币流通速度将逐渐变慢。

三、产业结构影响货币流通速度的实证分析

我们将首先构造衡量产业结构变动的指标,然后通过格兰杰因果检验方法,对产业结构和货币流通速度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基于篇幅的限制,本文的实证研究只针对中国进行。

(一)产业结构变动的衡量

实证研究中,通常采用第一或第三产业产出占GDP比重、结构变动值K和Moore变动指数来衡量产业结构的变动5。但是,利用第一或者第三产业产出占GDP比重来衡量产业结构变动存在很大问题,即它只能反映某一个产业的变动情况,而不能综合反应三个产业的总体变动情况。所以,本文将采用结构变动K值和Moore变动指数来衡量我国产业结构的变动。其中,qi1为第i产业报告期所占比重,qi0为第i产业基期比重,n为产业数目,K值越大说明产业结构变动幅度越大。图5中,K线代表结构变动K值,thet线代表计算出的Moore指数。由图可知,K线和Moore指数的走势几乎一致,所以本文将用Moore指数表示我国产业结构的变动,而不再对K线进行分析。由图5可知,我国的产业结构在改革开放到上世纪90年代末经历了较大波动,然后在度过了一个较为平缓的阶段后,自2008年又开始了较为剧烈的波动。究其原因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社会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改变,比如: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国有企业的改革,金融、保险制度的改革等,这些改革解放了生产力,释放了广大劳动者的发展热情,从而使得各个行业都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于不同行业发展力度是不同的,制造业相对来讲发展得更快,而农业则相对慢一些,所以,这个阶段我国的产业结构变动相当剧烈。90年代末,改革开放的“制度红利”基本释放出来,我国的社会经济体制进入了一个相对平稳的阶段,所以,这一时期我国的产业构成也没有太大变化。2008年,始自美国的金融危机以及我国自身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迫使宏观决策层开启了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政府主导的投资使得钢铁、煤炭、化工、建材等行业获得了巨大发展,而四万亿计划没有覆盖到的行业则发展相对迟缓,我国自此又进入了一轮较大的经济波动周期。

(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在进行两变量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时,首先需要判断变量的平稳性。对我国的产业结构变动(用thet表示)和M2的货币流通速度7(用vm2表示)进行ADF检验。在5%显著性水平上,滞后1、2期时,thet不是vm2的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被拒绝,滞后3期时,则是在10%显著性水平上原假设被拒绝;在5%显著性水平上,不论是滞后1期、2期还是3期,vm2不是thet的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都无法拒绝。根据格兰杰因果关系的定义,可以认为产业结构变化是货币流通速度变化的格兰杰原因,即产业结构的变化导致了货币流通速度变化,这与前文的理论分析相一致。那么,为什么添加了1985年至1989年的时间段以后,格兰杰因果检验的结果会发生如此大的变化?我们认为可能有如下原因:1、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恰逢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转换阶段,统计方法和统计范围等正不断发生改变,所以,这个阶段的数据与1992年以后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国民账户体系在可比性上可能存在不足。尽管我国进行过多次的数据调整,但基于原始调查数据的缺陷,依然无法保证数据的可比性。2、上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经济中计划经济模式的痕迹还比较明显,投融资体系当然也不例外。计划经济下的投融资体系的特点之一是政府主导,而不是市场主导,所以,由此导致的产业结构变化无法反映市场的需求,产业结构的变化也无法依照经济规律来影响货币的流通速度。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货币论文第3篇

本文认为“存款上限,贷款下限”利率管制带来的利差保护、国际收支顺差带来的原始流动性累积以及市场改革带来的逐利动机增强等是导致国内商业银行普遍信贷扩张冲动的重要原因。一方面,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冲动与扩张性货币政策是激励相容的,2009年宽松货币政策的结果就是银行体系累积的流动性和信贷冲动得到大量释放,形成了增速高达33%的信贷扩张狂潮。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冲动与紧缩性货币政策是激励不相融的,也使央行的货币调控不得不依赖于数量型和直接管制型工具。然而,这类工具的使用虽然短期内能比较有效的抑制银行表内信贷资产的增速,但可能导致银行表内资产表外化等的管制规避和套利行为,导致银行体系“实际放贷”数据的模糊化和银行实际风险承担的隐藏化,反而可能导致银行体系风险的增加。根据保险效应理论,,由于“大而不能倒”和国有产权属性带来的隐性保险,大型银行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救助预期相对更强,即扩张性货币政策可能对大型银行的风险承担刺激作用更强。即大型银行的风险承担更小,受货币政策的影响也更小,本文发现隐性保险效应存在的证据。但我们并不能据此推断中国银行业不存在隐性保险效应。理由有二,首行,银行规模变量包含了众多的异质性信息,用规模作为识别隐性保险效应的替代变量有效性有限;其次,除国有银行外,中国的股份制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大多被各级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这些银行行为的背后也都具有某种程度的隐性保险效应,规模变量可能难以将这种隐性保险效应的差异识别出来。

二、除了上述估计外,我们还做了多项稳健性检验

第一,差分模型的识别与估计。为谨慎起见,我们对货币政策与银行风险变量的差分值做了估计。估计结果显示,除同业拆借利率外,其他货币政策变量与银行风险变量的系数均显著为负,与水平值模型估计结果基本一致。第二,选用不良贷款率作为银行风险指标。估计结果显示,除贷款基准利率的系数不显著外,其他货币政策变量的系仍显著为负。第三,货币政策扩张紧缩周期划分依据的选择。我们还参考了ShuandNg(2010)的研究,将2004年、2007年、2008年、2010年设定为货币紧缩期,对货币政策与银行风险承担关系的非对称性进行了进一步检验。估计结果显示,本文的基本结论比较稳健。

三、本文检验了中国货币政策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验证了货币政策传导的银行风险承担渠道

货币论文第4篇

关键词:网络虚拟货币信用货币金融资产购物券非法集资

所谓网络虚拟货币,是指一些网络公司为方便网民支付服务费用推出的一种网上虚拟货币。网民可通过网站赠送或优惠支付等手段获得这种“货币”,有的网站还允许网民用实际货币来购买这种虚拟货币。业内人士估计,国内互联网已具备每年几十亿元的虚拟货币市场规模,并以15%~20%的速度成长。一些专家表示,随着虚拟货币被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有财产属性,对现实货币的冲击也逐渐出现。

网络虚拟货币现象正在越来越多地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2007年2月,文化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4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的规范和管理,防范虚拟货币冲击现实经济金融秩序。要严格限制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虚拟货币的总量以及单个网络游戏消费者的购买额;严格区分虚拟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实物交易,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的虚拟货币不能用于购买实物产品,只能用于购买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等虚拟产品和服务;消费者如需将虚拟货币赎回为法定货币,其金额不得超过原购买金额;严禁倒卖虚拟货币。

那么,网络虚拟货币是否能对现实货币流通形成冲击?要澄清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必须分析网络虚拟货币是否具有货币属性。只有当网络虚拟货币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货币属性时,才可能对货币流通形成冲击。

本文以我国货币层次划分中口径最宽的M3所涵盖资产的特征作为标准进行分析。货币层次M3大致可以按是否具有盈利性为标准分为现金和金融资产两大类:现金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属于信用货币,不具有盈利性特征;各种金融资产范围较广,虽然流动性存在差异,但都具有盈利性和偿还性特征。

网络虚拟货币的信用货币属性分析

(一)货币相关理论概述

按照马克思货币理论的观点,货币是指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体现一定的生产关系。西方学者则一般把货币定义为“在交易和支付中被人们普遍接受的交换媒介”。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必须具有两个特征:能够衡量和表现一切商品的价值;能够和一切商品进行直接交换。

为了分析的方便,笔者将具有以上特征的货币分为两大类:足值货币和货币符号。足值货币主要是实物货币或贵金属货币,其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等;货币符号主要是信用货币和部分铸币,其名义价值大大高于实际价值。两种不同性质的货币赖以流通的基础截然不同。足值货币凭借其自身固有价值与商品等价交换,而不依赖于其生产者的信用。而货币符号(信用货币)由于没有真实价值,不能和商品等价交换,只能通过信用关系的建立或转让,媒介商品流通。信用关系建立的条件是彼此信任,因此,信用货币只能在信任发行者信用的人群中流通。即使是由国家统一发行、以国家信用担保的各国信用货币,一般也只能在本国发挥货币职能,不具备世界货币职能。可见,信用货币流通离不开其发行者的信用支持。

国家统一发行,依靠国家信用保证,是信用货币成为一国通货的必要条件。普通私人所发行的债务凭证不可能成为信用货币。

(二)网络虚拟货币的特征

网络虚拟货币属于符号的范畴,若要成为货币,必须满足货币的特征和信用货币流通的条件。

网络虚拟货币是特定商品预售的工具,以私人信用作担保。一般来说,网络虚拟货币是由一些游戏开发商发行的一种定向支付工具,供玩家购买发行者提供的游戏装备等,以便更容易地突破游戏的关卡。这是游戏开发商增加游戏附加值的一种手段。由于人们游戏时间的不确定性,若用现实货币直接购买游戏装备,现金支付需要销售方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服务才能满足玩家的随机需求,并且需要玩家离开游戏去支付,影响游戏的连续性;转账支付则受银行清算系统服务时间和条件的限制,更加难以满足需要。为了解决供给时间固定性和需求时点随机性的矛盾,各游戏开发商设计了各自的虚拟货币,通过系统认证接受随时支付。玩家只需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虚拟货币,就可根据游戏需要随时在线支付。

可见,与货币的一般等价物属性不同,网络虚拟货币只是代表发行者所提供的特定游戏装备和服务。其被接受的范围仅限于有特定需求的人群,与商品供求状况相同。而这种特殊符号需要被特定的游戏管理系统识别。因此,不同游戏商发行的虚拟货币必然不可通用。由此形成分散发行、自成体系的格局,导致每一种网络虚拟货币都只能依靠单薄的私人信用作为保证,不存在“普遍接受”的经济基础。

网络虚拟货币分散发行的必然性。当网络虚拟货币走向统一发行时,才能形成通用性,才有可能成为新的信用货币,冲击货币流通。但这种可能性是不存在的。原因在于,如果某个游戏开发商允许玩家用其他游戏公司发行的虚拟货币进行支付,其产品销售将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而其他游戏商则可坐收渔翁之利。如果要求私人商品预售券相互通用,要维护每一个游戏开发商的利益就必须在事后进行复杂的财务处理,需要成立一个清算中心,大量的交易成本必然需要各游戏开发商分担。而避免这种成本的最好方式就是分散发行、不可通用。所以,网络虚拟货币是不会走向集中统一发行的。

网络虚拟货币的金融资产属性分析

(一)金融资产被普遍接受的原因

与现金的国家统一发行状况不同,金融资产由金融机构或企业等私人性质的机构发行。虽不是直接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但由于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广泛的接受性,因此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其流动性的原因首先是金融资产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及规范化的流通管理体系,这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矛盾,弥补了私人发行者的信用局限,且由于国家管理力量的介入,使私人信用产生了信用升级,被公众所认可。其次是金融资产具有明确的收益性、偿还性承诺,从而成为人们的投资对象。

(二)网络虚拟货币不具有流动性、偿还性和收益性等金融资产特征

仅就发行者多元化这一表象而言,网络虚拟货币与金融资产存在共性。但与金融资产发行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和法定流通程序相比,网络虚拟货币发行没有市场准入规定,也没有流通程序的制度安排。信用关系的维系仅靠私下的约定,遵循普通商品交易的法则。由于没有国家管理的介入,其发行者私人信用担保的缺陷得不到弥补,使网络虚拟货币不具有流动性。

从发行者的发行目的和是否承诺还本付息角度考察,网络虚拟货币与金融资产截然不同。网络虚拟货币发行者的目的是为了销售游戏附属商品,而不在于融资,没有偿还和付息的基础。购买者目的是为了消费游戏附属产品而不是投资,也不存在要求偿还和收益的动机。网络虚拟货币发行者不向其购买者提出还本付息的承诺,也没有到期日的约定。其运动具有单向的不可逆特点,即“货币网络虚拟货币游戏装备或服务”。这决定了其不具有投资价值。

以上分析表明,网络虚拟货币既没有现金货币的特征也没有金融资产的属性,不能列入货币范畴。其本质是:特定游戏商进行特定游戏附属商品预售行为的证券化。

网络虚拟货币对货币流通的影响分析

(一)网络虚拟货币与购物券及非法集资的区别

购物券的发行与网络虚拟货币发行存在本质区别。购物券依靠隐蔽的强制力发行,作为避税或逃税工具而被接受,否则不会成为代币工具。依靠强制力发行是指掌握分配权力的人强迫其控制对象接受其指定的购物券,背后是权力寻租交易。如果允许自由选择,被控制对象自然会选择现金,而不是存在许多限制规定的购物券;作为避税或逃税工具被接受是因为其接受者变相获得了收益。而网络虚拟货币发行过程中,发行者与购买者之间是市场行为,不存在任何强制性。使用网络虚拟货币也不能带来任何变相收益。这样,在“流动性偏好”规律的作用下,网络虚拟货币除了因为消费目的而被购买以外,不会成为代币工具。

“非法集资”是指筹资者依靠虚假承诺聚敛巨额资金,破坏金融秩序。“非法集资”者一般是谎称筹集资金用于某种高额回报的项目,然后对其投资者承诺还本付息,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实现欺诈目的。网络虚拟货币不依靠虚假信息发行,不提供还本付息的承诺,不以投资工具的形式出现,因此不会成为“非法集资”的工具。

(二)对网络虚拟货币影响货币流通可能性的推测

从网络虚拟货币特定的使用价值和没有兑现承诺的特点考察,它不同于金融机构发行的电子货币。而与邮票以及各种电话充值卡等服务载体具有相似甚至相同的特征。由于尚未发现网络虚拟货币冲击货币流通的统计数据,笔者只能通过考察邮票和电话充值卡等商品长期以来对货币流通的影响情况,推测网络虚拟货币对货币流通的影响。

邮票和电话充值卡分别是其服务商预售发行的不可赎回的服务消费凭证,用以满足服务对象的机动性消费需求。服务供应商可以在服务能力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供应商品。由于不具稀缺性,没有倒卖和囤积居奇的价值。尽管对其需求的人群远比对网络虚拟货币需求的人群更庞大,但长期以来发生横向交易或替代货币流通的现象并不常见,没有冲击现实的货币流通。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发生恶性通货膨胀时,它们才有可能取代现金。

网络虚拟货币与邮票及电话充值卡除了载体的差异外,其发行目的及流通原理几乎完全一致,因此可以据此推测:网络虚拟货币不会冲击货币流通。

(三)对网络虚拟货币管理的建议

笔者认为,对当前网络虚拟货币的存在,中央银行应该将其视同邮票及电话充值卡等商品,不纳入货币管理范畴。以免公众产生错觉,反而使这一私人产品借此获得信用升级。但是,如果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者提供还本付息的承诺,有意将其商品变相作为融资工具,金融管理必须介入,防止其扰乱金融秩序。

笔者认为,上文《通知》中关于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虚拟货币的总量以及单个网络游戏消费者购买额的限制,在目前网络虚拟货币只是作为游戏附属商品预售,没有赎回承诺的情况下,应该取消。这样,“倒卖虚拟货币”也就自然难以生存。而“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的虚拟货币不能用于购买实物产品,只能用于购买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等虚拟产品和服务;消费者如需将虚拟货币赎回为法定货币,其金额不得超过原购买金额。”的规定,建议改为禁止发行者用现金赎回其发行的网络虚拟货币,或要求承诺赎回的发行者提供100%的现金准备。因为从前面分析可知,网络虚拟货币的购买力无需限制,其是否具有可赎回性才是关键。建立100%的现金准备将会使提供赎回承诺的发行者无利可图,阻止其变相融资的图谋。

参考文献:

货币论文第5篇

经济学中所谓的“财富效应”最初是指庇古(ACpigou)提出的实际货币余额效应,即“庇古效应”。它是指价格总水平变化引起人们手持货币的实际购买力变化,进而引起消费水平和总需求量的变化。后来,弗里德曼(MFriedman)、莫迪利安尼(FModigiliani)等人在他们的现代消费函数理论中,提出了消费的“持久收入假说”和“生命周期假说”,引入财富变量,考察了它对消费的影响。RobertlElHall(1978)和MarjorierFlavin(1981)把理性预期理论、持久收入理论和生命周期假说综合起来,同样突出财富对消费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如下的现代消费函数的形式:

C=αWr+βYd+γ(1-β)Yd-1(1)

其中,0<α、β<1,Yd和Yd-1分别是当年和上年的可支配收入。上式表明,决定消费支出的不仅仅是现期和前期的可支配收入,还包括消费者积累的财富。消费者财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房地产资产。当房地产价格上升时,财富增加,资产组合价值就会增大,这样消费也就随之增加,这就是房地产的“财富效应”。房地产“财富效应”传导货币政策的机制可以分为两个过程。(见图1)

一是货币政策影响房地产价格的过程。当货币供应量(M)增加,利率降低时,一方面,储蓄变得没有吸引力,社会公众就会将持有的储蓄资产转移,银行信贷放宽,企业与社会公众货币持有增加,富余货币的出路之一就是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等;另一方面,利率降低了,又会鼓励通过按揭方式投资房地产的购房者,结果对房地产的需求增加,从而提高房地产的价格(Ph)。反之,则抑制房地产价格的上涨。

二是房地产价格影响消费与产出的过程,即通过房地产的“财富效应”影响消费和产出。房地产“财富效应”存在与否,以及大小如何是房地产“财富效应”传导货币政策机制能否实现的重要依据。这一作用机制存在两种相反的效应:一方面是产生“正的财富效应”。对于拥有房地产的消费者来说,房地产价格上涨带来净财富的增加,因此可以增加当期消费。如果房价上涨后可以通过再融资方式或出售房地产的形式来兑现资本收益的话,那么这种收益必定对家庭消费会有促进作用。如果房地产价格上涨,但并没有进行再融资或出售房产的话,这种没有兑现的财富仍可能促进消费,原因是它提高了财富的贴现价值。因此消费者在预期他们比以前“更富有”时就会增加当期消费。另一方面也带来“负的财富效应”。例如,对于租房者来说,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对他们的个人消费就有负的效应,而那些计划购买住房的家庭的消费会因为房地产价格上涨而减少,因为在面临上涨了的房地产价格时,这些家庭要么只能购买一套更小的住房,要么就必须依靠减少当期消费来应付。

综上所述,房地产“财富效应”传导货币政策的机制是:

二、房地产“财富效应”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1.降低了仅以物价稳定作为最终目标的完善性。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益发展,房地产“财富效应”的存在使得房价对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构成较大影响,狭义价格指数的稳定并不能保证经济的稳定。房地产价格上升,“财富效应”改善了企业、居民的资产负债表,刺激企业投资和居民增加即期消费,促进了经济繁荣,可能造成一般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膨胀。反之,房地产价格下跌,“财富负效应”会引起企业、居民的资产负债状况恶化,将会动摇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信心,抑制了投资和消费,引发了经济衰退,可能陷入通货紧缩的恶性循环。由此可见,房价波动产生的“财富效应”及“财富负效应”会进而引发经济的波动,而仅以物价稳定作为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不够的,并不能保证经济的稳定。

k或V稳定的情况下,货币当局可通过控制货币供给量来控制名义收入P—Y。即货币供给量能够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前提是货币流通速度稳定。

而伴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由于房地产的“财富效应”,长期内货币流通速度是变化的。因为房地产价格波动会导致消费者对资产组合重新选择,这必然会导致货币需求量的变化,即k值或V必然要波动。这就使得货币供给量M2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它必须随货币流通速度的变化做出调整。即存在如下关系:Hp波动资产选择变化Md变化k或V不稳定Ms不确定货币政策效应的不确定性。

3.增加了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监控的难度。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地产“财富效应”的日益扩大,房地产成为传导货币政策的一条重要渠道。传导主体的增加,使得传导链更加复杂,传导效果的不确定性增大,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中央银行实施宏观调控的难度。首先,房地产市场加入传导体系使得信用创造功能可以在更大范围实现,中央银行控制货币的难度加大。其次,互动性增强使房地产市场吸纳货币的能力增强,传导更具弹性,房地产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价格变化更直接地影响到商业银行存款的增长。

三、实证检验

根据前面的分析,房地产“财富效应”影响货币政策的机制是通过房地产价格变化进而影响消费等实体经济过程来实现的,财富效应的大小对房地产财富效应对货币政策传导作用的发挥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房地产“财富效应”作一具体检验。本文借助现代消费函数(1),来检验我国的房地产“财富效应”。考虑到前期的可支配收入已经分解为本季度的消费和投资(或储蓄),而投资(或储蓄)部分已经形成居民的个人资产(实物资产或金融资产),因此消费者在考虑当期消费支出时,主要考虑的因素应该是当期可支配收入和上期的居民资产,现代消费函数(1)再次简化如下:

以全国房地产销售价格指数来代表房地产财富变动状况,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代表消费支出水平,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代表收入水平。考虑到我国房地产价格在2000年到2005年的高速成长,本文采用2000年第一季度到2005年第三季度的数据来作为样本。数据均来自此期间中国国家统计局的《中国经济景气月报》。

本文对易受季节因素影响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作季节处理。由于采用的是时间序列数据,为避免虚假回归,我们首先进行各变量的平稳性检验,即单位根检验(见表1)。表1中的DF和ADF检验结果与DW临界值表明,各变量都是一阶差分平稳序列I(1)。所以,可以采用Engle-Granger两步法对Ct和其他变量进行协整回归。

第一步:OLS回归得到稳定的回归结果如下:

从协整回归结果(5)可以看出,消费支出、房地产市场和可支配收入三个变量之间存在动态均衡机制。从系数上看,可支配收入是影响消费支出的主要因素,可支配收入每变动1%,消费支出将变动0442%。随着我国住房货币化改革的全面推进,以及近几年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价格的整体上升,我国房地产市场也初步显示了其财富效应。不过,我国房地产的“财富效应”还比较微弱,从回归结果看,全国房地产销售价格指数每变动1%,消费支出才变动0036%。

造成我国房地产“财富效应”比较微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从自住与投资的角度看,房地产价格的变化对自住者的消费影响是有限的,而对投资者的消费影响是非常明显的。当前,由于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还十分滞后,居民投资于房地产市场还缺乏有效的渠道,致使我国居民资产投资于房地产市场的还十分有限,房地产资产在家庭总财富中所占的比重还很低,相对于居民金融资产来说还很小,广大居民所持有的住房是以自住为主,这样,价格的上升,虽然家庭总财富是增加了,但是可用于当前消费的收入并没有增加,消费当然也就没能随之增加。其次,由于我国正处于住房消费迅速发展的时代,即广大居民从原来无房到逐渐有房的时代,而这一轮的房价上涨速度过快,价格过高,已经超出了大部份人的购买力,结果,对于那些想买房的人来说,为了能买到房子,他们就得减少当期消费来应付更高的首付和按揭贷款;对于租房者来说,这一轮的房价上涨使房租也同步上涨,抑制了其他消费的增长,也不利于整个社会消费的增长。

四、“财富效应”微弱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启示

从房地产财富效应传导货币政策的机制看,货币政策的房地产传导渠道要发挥作用必须具备以下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中央银行操作货币政策工具能有效地影响房地产价格并控制房地产价格走势,二是房地产价格浮动要能有效地影响消费和投资。从实证检验结果看,我国房地产“财富效应”十分微弱,也就是说,即使房地产价格大幅度地变化,其对消费的影响也十分有限,进而对产出的影响也十分有限,想通过货币政策影响房地产价格进而作用于消费和产出必然会事倍功半。因此,单从房地产财富效应微弱的角度看,我国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货币政策都不应该考虑房地产价格因素。

参考文献:

[1]Skinner,Jonathan.“HousingWealthandAggregateSaving[J].RegionalScienceandUrbanEconomics,19,1999.

PP.305-324

[2]Engelhardt,GaryV.“HousePriceandHomeOwnerSavingBehavior”[J].RegionalScienceandUrbanEconomics,26,1996.PP313-336

[3]KarlECase,JohnMQuigley,RobertJShiller.”ComparingWealthEffects:TheStockMarketversustheHousingMarket”[J].UniversityofCalifonia,Berkeley.2003,September,PP1-15

[4]刘建江,杨玉娟,袁冬梅.从消费函数理论看房地产财富效应的作用机制[J].消费经济,2005,(2)P93-96

货币论文第6篇

关键词:电子货币法律性质发行监管风险防范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作为电子商务支付手段之一的电子货币也得到广泛的应用。为了使电子货币在我国得到健全的发展,关于电子货币的若干法律问题,如对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的认定、如何确认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如何防范电子货币运行风险等问题都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

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

电子货币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一般是指以电子设备和各种交易卡为媒介,以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为手段,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非现金流通的货币。电子货币是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依托的一种新型的支付工具,具有支付适应性强、变通性好、交易成本低廉等优点。关于电子货币是否为货币的一种形态,在我国银行法中尚无明确规定。但根据电子商务在现实中的发展来看,我国实际上已经认可其作为货币的一种形态。电子货币与现有货币并不相斥,实际上电子货币是以现金、存款等货币的现有价值为前提,通过其发行者将其电子信息化之后制造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电子货币是以现有通货为基础的二次性货币。

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监管问题

货币的稳定是一个国家金融秩序稳定的关键,各国对货币采取了严格的发行制度,大多由中央银行实施对货币的发行和监督管理。由于电子货币是货币的一种形态,所以金融监管部门也会加强对电子货币的监管。电子货币是以计算机为依托的无纸化交易,相对于传统货币而言,为中央银行实施金融监管带来更大的难度。针对电子货币的特点,笔者提出从以下方面实施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监管。

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进行限定

目前,电子货币发行主体有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由于电子货币的发行相当于存款,一旦出现发行主体破产将直接损害用户的利益;同时,鉴于电子货币的高科技属性,如果过于限定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则阻碍了民间对技术更新的积极性,会防碍电子货币的发展。基于不同的考虑,各国关于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规定各不相同。例如欧盟就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做出严格的限定,但是近几年来面对美国非金融机构在网络电子货币方面的竞争,欧盟也开始允许非金融机构可以作为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美国基于本国的非银行机构能够得到比较有效的监管及在智能卡的发展方面远远落后于欧洲国家等原因,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采取一种较为宽松的规定,规定除银行外的其他民间机构也可以发行电子货币。在我国,虽然对于电子货币发行主体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中央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公司都拥有发行电子货币的权力。笔者认为,由于我国金融系统的监管能力较弱,为了确保发行者财务运作的健全和结算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防止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欺诈行为发生,以及防止恶性竞争和无秩序发行,应该明确规定,只有银行信用机构才能发行电子货币,而且关于电子货币的发行还应受有关国家货币政策的约束。只有在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与监督下银行之外的其他主体才能发行电子货币,并对其发行的电子货币进行更严格的监管。

要求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缴存存款准备金

根据我国银行法相关的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中的相应比例,缴存中央银行。这笔上缴金额与存款总额之比,即为存款准备金率。但是我国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缴存存款准备金的规定。由于实践中发行电子货币无需缴纳准备金,就对金融市场及电子货币用户产生以下的影响:

由于金融机构要缴纳准备金影响了其资本的扩张,为了避免这种不利的局面出现,必然会把发行大量电子货币作为其融资的手段,从而导致电子货币无限制的发行,引起通货膨胀和价格的波动。

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本来相对于银行而言其信用及应付金融风险的能力较弱,如果对其没有准备金的规定,当出现风险时就可能出现支付不力的现象,从而造成金融市场混乱并给a电子货币用户利益带来损失。

笔者认为,根据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的风险系数及对其管理的难易程度,中央银行应制定不同的准备金比率。对金融机构发行的电子货币应与活期存款准备金相同或至少不应相差太多;而对于企业、大型超市等公司发行的电子货币,其信用及风险安全性不及金融机构,加之本身并不是金融机构,应制定较高的准备金比率,以限制信用的扩张。

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条件及投资限制的规定

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信用相对于传统货币的发行主体——中央银行而言要差的多,其存在的风险也必然要大的多。为了确保金融交易的安全、存款人的利益,中央银行要对货币发行主体进行严格审核。笔者认为,除了对准备金的要求不同以外,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都必须符合以下的要求:电子货币的发行人要有健全和适当的管理,有健全的财务;要接受中央银行的持续监管,及时向中央银行提供关于电子货币发行总量和其他跟货币政策有关的信息;对电子货币业务中涉及的所有风险进行持续有效的管理。

电子货币的发行人是通过出售电子货币吸收资金进行投资,并在这两者之间获得利润和收益,这就涉及到把销售电子货币所得资金予以投资的问题。由于发行人从事电子货币业务承受较大的流动性风险,为了预防风险,确保发行人的稳健,保护支付系统的稳定和消费者的利益,笔者认为,应该对发行人投资活动予以严格的管制,发行人只能投资于高流动性和低风险的领域。

电子货币运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由于电子货币是货币的一种形态,所以现阶段货币运行中货币的欺诈、洗钱等风险在电子货币运行过程中也会出现。由此,笔者提出防范电子货币欺诈、利用电子货币进行洗钱的设想,在此过程中还必须实现对电子货币使用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关于电子货币欺诈的问题

欺诈的存在从根本上来说是由于货币本身所造成的,传统的支付工具如钞票、支票、信用卡、借记卡都存在着欺诈。基于维护支付系统的稳定及发行者在整个支付系统中的控制地位,往往由发行者承担欺诈的损失。

笔者在前文已经分析了电子货币也存在欺诈和伪造的可能。如果电子货币出现了欺诈和伪造,笔者认为,因欺诈而产生的损失的承担者也应是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具体理由如下:从维护电子货币支付系统的稳定性出发,应是发行主体承担欺诈的损失。如果由接受电子货币的商户或个人来承担欺诈的损失,当电子货币出现欺诈时,就会导致所有电子货币持有人抢着去回赎电子货币以避免自己承担损失,这就会导致整个电子货币支付系统的混乱及瘫痪;电子货币发行人能最有效防止欺诈。发行人要么是开发电子货币产品及安全设施的机构,要么是同开发电子货币产品的厂商有直接合同关系的人,对于电子货币的安全负有直接的责任。为了减少欺诈损失,发行人会在发行技术上进行改善和提高,比如,降低电子货币的面值、生产出能够检验储值卡真假的“验卡机”等。

对于电子货币欺诈的防范,笔者认为要设置一个中央处理器和数据库,追踪和记录电子交易,卖方能够迅速获得买方的有关信息比如买方的帐户余额,尽量减少电子货币的匿名性。由此,可以较大程度的防止欺诈。

防范利用电子货币进行洗钱活动

电子货币洗钱是指通过电子货币的形式进行洗钱的行为。由于电子货币的发展还处于初期,所以电子货币洗钱尚处在理论探讨的层面。相对于对传统洗钱方式的控制与防范,法律对利用电子货币进行洗钱的控制存在以下的不足:现行法律只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交易予以记录,并没有涉及到非金融机构。从前文可知,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包括银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如通讯公司、软件公司和其他技术厂家),由此,要求非金融机构对交易予以记录的规定则是现行法律的真空地带;加密技术的运用使得执法机构无法调查和惩治电子货币洗钱。

为了能更有效的防范电子货币洗钱,针对以上存在的不足,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完善:第一,修改现行法律,要求所有的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包括非金融机构)都必须对有关国内和国际的电子货币的转移保持相关的交易记录;第二,政府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对所有公众使用的密匙进行托管。政府管理部门应该在遵守一定的执法程序,持有有关的证明文件后从管理密匙的机构那里取得公众使用的私人密匙,从而实现执法机构电子货币洗钱的追踪和惩治。

对电子货币使用者隐私权的保护

为了电子货币交易市场的稳定,防范电子货币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笔者提出设置一个中央处理器和数据库,追踪和记录电子交易、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对所有公众使用的密匙进行托管等设想,但是,如果不在法律上对这些做法予以约束,在某种程度上会侵犯用户的隐私权。用户的信任是电子货币机制生存的最重要的前提,如果用户在使用电子货币时隐私被不当披露,就会导致用户对使用电子货币产生信任危机,从而最终导致电子货币系统的波动。为了实现对电子货币使用者隐私权的保护,笔者提出以下的设想:

首先,应该明确规定有权取得交易记录和私人密匙的机构。笔者认为并不是所有的机构都可以查看交易的记录及获得私人密匙,对这类机构应该严格限定在有关的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

货币论文第7篇

关键词:亚洲货币;货币合作;亚元

1欧洲货币一体化的启示和带动

正如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德伊森贝赫所说,欧元是欧洲人民联合的象征。欧元最大的贡献就是揭示了经济发展的历史潮流,并且具体证明了组建区域货币的可行性。欧元促使欧洲统一大市场真正形成,进一步扩大欧元区的内部流通,从而带动了各国的经济的增长。并且,欧元的出现真正打破了各国的市场壁垒,提高了市场的规模效应,竞争效应和稳定效应。欧元出现后,欧盟一体化达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欧盟12国将真正合并成为一个统一的区内市场,在这个市场的产出中,进口约占10%。这样,欧元就和美元一样,有着巨大市场容量,能独立自主,有较强的抗外部冲击能力。同时,欧元使欧盟内部汇率风险得以消除。交易费用下降,生产要素流动更为自由,使欧盟内部资源禀赋不同,经济发展程度相异的国家互相调剂余缺的功能更强,尤其是南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能更好地发挥规模经济效益,从而大大增强了其竞争力。欧盟以前有15种货币,其中有的是软货币也有硬货币,不可避免地会发生金融危机,影响经济增长。货币统一后,该问题就自然解决了。而且,货币的统一有助于建立稳健的财政,带动经济增长。

2亚洲区域货币合作的必然要求

(1)从外因来看,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形势下,为避免金融动荡,区域性货币一体化将形成新的潮流,亚洲不可能一直孤立于潮流之外。新的世界货币体系中出现欧元与美元“二元化”现象,这使得亚洲各国产生了危机感,若不加强本地区的货币合作,将被置于十分不利的境地。特别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亚洲各国普遍认识到弱小经济体的货币难以独自抵挡国际游资的冲击,要想同国际游资的冲击相抗衡,本地区货币不再作为某大国货币的附庸品,亚洲国家需创立一个稳定的亚洲统一货币区。

(2)有助于亚洲各国摆脱美元化。在1997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前,东亚各国和地区的汇率制度虽各具特色,但事实上,大部分东亚经济体货币对美元的汇率基本上是长期稳定的。随着美国的经济泡沫破裂,实行美元化的国家不可避免的受到沉重打击。

(3)危机中IMF资金援助的局限和错误。危机后,泰国、印尼和韩国分别向IMF申请了资金援助。IMF提供资金并不充分,大部分的资金是由其他的国际组织和各东亚经济体提供的。然而,即使是IMF的援助,也不是无偿的。接受了IMF的资金援助就要按其所开“药方”(受援国调低经济增长率、实施从紧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加速开放金融市场、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允许外国公司兼并收购等)进行调整和改革。

(4)从货币合作的成本和收益来看,由于统一货币能够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节约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促进商品、资本、人员的流动,使得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化。统一货币可以减少内部磨擦,促进投资,提高国际竞争力,从而扩大区域内贸易和投资的规模,促进经济的发展。

321世纪亚洲区域货币合作的未来前景

全球化背景下,作为货币体系基础架构的货币联盟演进路径具有多种可能性,目前至少有单一货币联盟、多重货币联盟以及主导货币区域化三种形式。未来亚元属第二种演进路径,即多种货币联盟,其演进大体上可以分三个层次:

(1)建立区域内的危机解救机构——亚洲货币基金组织AMF(AsianMonetaryFund)。就目前亚洲区域现状来看,正是处于这一层次。AMF的建立可以借鉴IMF的成功经验,综合亚洲金融结构的特点来进行设计。AMF的基本框架应该先易后难,经过有关国家、地区充分协商和讨论后实施。鉴于东亚国家、地区经济联系相对密切、经济差异较小、可以首先在“东盟”范围内酝酿和实施,其它条件成熟的亚洲国家、地区可以随后逐步加入。(2)建立起类似的欧洲汇率机制——ERM的亚洲汇率联动机制AERM(AsianExchangeRateMechanism)。AERM内容:第一,创建亚洲货币单位(AsianCurrencyUnit)ACU是由东亚成员货币形成的篮子货币,其未来的目标是形成单一货币。各成员货币在篮子货币中的比重根据各经济体在区内贸易总额中的比重确定。第二,成员货币的汇率围绕着中心平价浮动,范围是上下15%。第三,成员有义务将本国货币的汇率维持在目标区内。第四,用已成立的AMF以帮助成员应对投机冲击。

(3)最终过渡到亚洲单一货币区ACA(AsianCurrencyArea)。实证分析表明由于各成员国之间缺乏内在的约束机制,因此,汇率合作机制很难维持,亚洲汇率联动机制须向ACA演进。目前,较为可能的是以日元或人民币作为核心货币,建立单一货币区。

3.1以日元为核心建立亚洲单一货币区

日本的经济规模居全球第二,其通胀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日元也是区域内最国际化的货币。近年来,日本与东亚各国的经济关系越来越密切,在某些国家其重要性已经超过了美国。但“日元圈”的形成乃至日元国际化的推广将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第一,日元汇率波动频繁。1995年以来,日元的汇率便开始一泻千丈,短短不到三年的时间里竟贬值了近100%。以后,日元便开始了剧烈的动荡期。第二,日本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恶化。日本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在20世纪90年代初经济泡沫破灭之后,就已经大量出现,但一直被遮掩起来。如果日本金融机构不良债权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破产、倒闭风盛行,必将造成日本金融业的瘫痪,影响到东京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进而影响到日元的稳定。第三,日本在政治上和外交上的局限性,亚洲国家难以忘却日本推行“大东亚共荣圈”给亚洲人民带来的苦难,对日本在亚洲扮演“领袖”角色十分反感。

3.2以人民币为核心建立亚洲单一货币区

中国是亚洲地区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其整体经济规模和巨大的国内市场使中国在东亚乃至全世界都有相当的影响力和发言权。

第一,综合国力明显提高,对外开放程度也有了显著的飞跃。加入WTO以后,我国的开放程度还会加大,经济、金融全方位开放将直接推动人民币在区域内、以至国际上的广泛使用。第二,国家外汇储备大幅猛增。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居世界第一位,充足的国际储备为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动态平衡、维持外汇市场和汇率的相对稳定打下了基础。第三,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保持在一个较为合理的水平。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以来,人民币汇率一直稳中有升。但是中国虽然已接受IMF第八条款,资本项目管制仍很严格,中国落后的及严格管制的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也使人民币很难在短期内成为国际货币,人民币的国际化仍需时日。

展望亚洲区域货币合作的未来前景,虽然目前建立亚洲单一货币——亚元存在诸多障碍和困难,但是,只要各国、各地区在现有合作框架的基础上,循序渐进,求同存异,东亚区域内的货币合作就能够取得预期的成效。

参考文献

[1]杨胜刚.区域性货币合作的未来前景[J].财经科学,2006,(4).

[2]余永定,何帆,李婧.亚洲金融合作:背景、最新进展与发展前景[J].国际金融研究,2002,(2).

货币论文第8篇

最优货币区理论对东盟区域开展汇率合作的研究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不适宜直接移植于东盟地区。本文沿用竞争性均衡假设,即认为经济体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并且通过汇率合作削减恶性贬值对福利带来的损失。在此过程中,人民币因其在东盟各国的不对称经济地位,作为该区域基于竞争性均衡汇率合作的货币锚。利用汇率调整出口竞争力的行为是破坏国际货币体系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分析东盟经济结构上的相互依赖如何促使危机向各国扩散,假设有3个国家的中心—模型,3个国家分别以A,B,C表示。每个国家专门进行某种贸易品的生产,只有国内投入用于生产过程。A和B代表国家即东盟国家,C代表中心国家。假设A国和B国仅与C国交易,而没有国家之间的交易,同时在最初的均衡中,A国与B国和C国的汇率固定。3个国家的效用函数采用Obstfeld和Rogoff[11]提出的人模型:其中:Ui表示i国效用;Ci表示i国消费量;Yi表示i国实际产出;二次方项表示了与经济活动相联系的劳动量。式(1)表明总消费带来的效用扣减因工作减少闲暇损失效用的差值即为一国效用。即一国产出越多,需要投入的劳动时间越多,这就意味着其丧失闲暇所带来的效用损失越大。模型作以下假设:①A国和B国没有贸易往来,两国都只与C国进行贸易;②各国收支平衡,或者说实际总产出与实际总消费持平;③消费品交换保持货币均衡。通过构建消费量模型、产出模型进而可以推得货币市场均衡、贸易均衡,其中:消费指数的上标表示消费国,下标表示消费产品的提供国,如CCA表示由C国居民消费的A国产品数量;Y为该国的产出;M为各国货币供给存量;P为货物价格;EA和EB表示A、B两国对C国的名义汇率。若处于竞争地位的两经济体,同时钉住第三方(出口国)货币,那么其中某一货币贬值会使得另一货币也处于被动性贬值的情况。随着经济全球化,东盟各国与我国及世界贸易往来不断加强,一个经济体受到打击,其他关联的经济体也必然难以独善其身,不得不选择贬值。

2基于购买力平价的实证检验

2.1G-PPP的理论模型

Edwards和Sebastian[12]提出国家i的实际汇率与各影响汇率的经济变量的关系为:q=xi,tβiεi,t其中:xi,t为基本经济变量的向量;βi为系数向量;εi,t为误差项。所谓购买力平价是指在n+1个国家之间,存在n个独立的实际汇率。当所有的经济变量平稳时,实际汇率也是平稳的。Enders和Hurn(1994)定义的平稳性是指当系数β矩阵的秩小于等于n-1时,存在一组实际汇率的线性组合相关。最优货币区形成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G-PPP成立,从统计角度上必须满足一组国家之间的实际汇率具有协整关系,即具备相关性。根据G-PPP,假设有n个国家组成一个潜在的最优货币区,那么在这n个国家之间的n-1组双边汇率之间存在如下的长期均衡关系(对数公式)。

2.2指标选择和数据说明

本文分别将美国、日本和中国作为基准国,以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为界,分危机前、危机后2个时间段,进行各经济体之间以及2个时间段之间的对比分析。数据来源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IFS数据,以美元平价的月度平均汇率作为名义汇率,CPI的月度数据作为物价指数。2个时间段均以2010年1月为基期,PPP实证研究需要确定恰当的基年。笔者认为该时期各经济体基本面较为稳定,作为基年更合适。本文将相关数据均统一转换为以2010年1月=100的基期数据。

2.3实证结果分析

2.3.1单位根检验结果

根据前文所述可知:需对汇率进行平稳性检验,Johansen的协整方法是最被接受的。首先采用ADF检验。从表1~3可以看到:所有ADF检验都无法拒绝单位根假设,也就是说所有的实际汇率系列在样本期不是平稳的。同时,全部的ADF值的t统计的绝对值都小于ADF的临界值的绝对值;各组双边实际汇率的观测值都不平稳,宏观经济变量的不平稳可能是主要原因。为了进一步研究,需要运用协整关系检验。

2.3.2协整检验结果

对于协整检验学术界比较认可Johansen的最大似然法。该方法主要是将迹统计量和最大特征值相应临界值进行比较。表4~6给出了全时间段、金融危机前和金融危机后,各经济体以美国、日本和中国为基准的实际汇率的协整检验结果。如果存在协整关系,则表明该地区各经济体的宏观经济变量之间有一定相关性,那么基准国货币就有成为隐形货币锚的可能。迹统计量如果大于临界值,则表明拒绝原假设。表4中,以美国为基准的多国实际汇率协整检验的迹统计量为135.1883,大于5%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125.6154,则可以认为在95%的置信水平下可以拒绝不存在协整关系的原假设(原假设为r=0),依次进行下去,直到接受原假设。危机前的检验结果显示:以迹统计量判断,有2组实际汇率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至少存在一个协整关系;而以最大特征值判断,3组实际汇率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至少存在一个协整关系。危机后的检验结果则表明:以迹统计量判断,有2组实际汇率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至少存在2个协整关系,1组实际汇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至少存在一个协整关系;而以最大特征值判断,3组实际汇率均不存在协整关系。这是因为东南亚金融危机后,东亚各经济体采取了一些相同的宏观经济政策,如稳定的经济增长、低通货膨胀率等,同时东亚地区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以促进区域内贸易和要素流动。综上可得3个结论:①将美国作为基准国,东盟各经济体之间的实际汇率均存在稳定关系,那么各地区存在着美元为基准的实际汇率名义锚。②不考虑美国时,东盟各经济体之间同样存在长期的稳定关系,特别是在金融危机之后,以日本和中国为基准,检验结果显示仍存在协整关系。不难推断,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东盟各经济体间的依存度越来越高,任何一国货币都受到其他国货币的影响;同时人民币和日元有作为隐形货币锚的潜质;③根据迹统计量判断显示结果,以中国为基准国的实际汇率仅在危机后存在协整关系。这表明东盟与我国之间的经济依赖程度越来越高,进一步说明我国货币有成为东盟地区隐性货币锚的可能。下面更进一步探索哪种基准国货币已成为东盟实际“货币锚”,本文将进行实际汇率波动的对比。

2.4实际汇率波动对比

由表6可知:以实际汇率波动标准差作为判断标准,国际金融危机前,我国作为基准国的波动最大,美国次之,最后是日本。国际金融危机后,以美国和日本为基准国的实际汇率波动大部分大于危机前,而以我国为基准国的实际汇率波动却有十分明显的下降。这表明:金融危机后,随着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上海自贸区的建立,我国与东盟各国的经济相互依存程度越来越强并存在着竞争性均衡。从实际汇率的趋同性反映出人民币有成为东盟区隐形“货币锚”的潜质。

3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