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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制度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3 15:15:22

供给制度论文

供给制度论文第1篇

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就是制度变迁。制度变迁按照内在动力,可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现行制度安排的变迁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其基本特征可概括为利益驱动、自发性和渐进性。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指由国家政府命令和法律形式而引入实行的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其变迁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制度供给是国家政府的基本职能;制度是一种公共品,而公共品一般是由国家“生产”的;制度均衡是极少的,制度不均衡却是经常的,国家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就是为了弥补制度不均衡状态中的制度供给不足。

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要解释长期制度变迁,国家理论必不可少。道格拉斯-c,诺思在其所著《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一书中,提出了对经济学界影响颇大的国家理论,其主要观点如下:(1)国家是制度及制度变迁的主要供给者。(2)国家给社会提供制度并进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动机是为了取得收人。诺思指出,国家及其统治者也是“经济人”。也追求福利和效用最大化,他们之所以愿意提供制度或者进行制度变迁以弥补制度供给不足完全是从自己利益出发的。(3)国家在提供制度的过程中,由于其目的(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和社会产出最大化)常常会发生冲突,因而,统治者也往往不愿意改变低效的产权制度。(4)国家提供的基本服务是博弈的基本规则,主要是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制度。而当国家提供这些基本制度时。会出现一种我们常说的“悖论”现象,这就是所谓的“诺思悖论”。“诺思悖论”可以这样理解:一方面,国家权力是构成有效产权制度安排和经济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国家权力介入产权制度又往往不是中性的,在竞争约束和交易费用约束的双重约束下,往往会导致低效的产权制度结构。

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实践逻辑:供给制度陷阱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金融体制进行了三个阶段的改革,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经济主体信贷需求难的问题。相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金融发展陷入供给制度陷阱之中:在支农的旗号下,农村金融供给制度却一直体现“以农养工”、“以乡带城”的“劫贫济富”倾向,农村金融供求呈现出明显的总量与结构的双重失衡,农村资金一直在“非农化”,农村金融体系一直趋向“非农化”,其结果必然是“城市吃肉、农村失血”。

1第一个阶段:1978--1996年,恢复和成立新的金融机构、建立起单独的农村金融安排时期。(1)1979年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其农业贷款对象从以集体为主变为以农户为主。(2)农村合作信用社从政社合一的体制下解放出来,恢复“三性”,即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3)1994年成立农业发展银行,专门经营从农业银行剥离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4)放开对民间金融的管制,农村合作基金会异军突起,大大满足了农村经济的融资需求。这个阶段的改革形成了农村金融市场组织的多元化和竞争状态,促进了农村金融的较快发展。但是在农村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1)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明显滞后。1979--1993年农村信用社成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受到层层行政干预,背离了“合作”的初衷,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受到了种种限制,并初步形成了从农村“抽血”的局面:1984年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比率为0.41,1996年降为0.22,并且此后还在继续下降。2)农业银行一直身兼政策性和商业性的双重任务,不利于商业化发展和经营管理的改善。3)部分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组织非规范经营,加剧了农村金融风险。为此。以建立农村金融体系为目的的第二轮农村金融改革势在必行。

2第二个阶段:1996--2003年,意图建立起三位一体的农村金融体系时期。按本阶段的制度设计,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三家金融机构中,中国农业银行发放商业性贷款,农业发展银行发放政策性贷款,农村信用社则按照合作制原则发放小额农户贷款,形成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分工合作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但是,在实际运作中,我们没有看到这“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去支撑农村金融的局面。实际情况是:(1)中国农业银行在1996年后“洗脚上田”,逐渐撤并基层分支机构,退出了农村信贷市场。(2)农业发展银行也没有担当起为农村发展发放政策性资金的角色,只是财政发放粮食收购贷款。粮棉油流通体制理顺后,连其存在的合理性都值得怀疑。(3)广大农村仅剩下农村信用社还发挥着正规金融供给者的作用,承担“一身三任”的角色。由于农村信用社既没有实行合作制的先天基础,也没有实行合作制的后天动力,只能继续沿袭农业银行管理时期商业化的经营方向,加上政策层面一直没有给其一个清晰的定位,其经营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实际上,农村信用社本身的历史包袱沉重,资本金严重不足,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不完善,管理责任难以落实,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4)农村民间金融受到压制,转入地下运营。从总体上看,这一阶段改革的结果是:农村金融体系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不但没有加强,反而有所下降,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农民的消费性金融需求几乎不可能再从正规金融体系中获得满足,农业生产性金融需求有十分苛刻的贷款条件,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建设的发展性金融需求更缺乏来自大银行的资金保证。而且,在农村经济存款市场上,资金通过邮政储蓄和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流入城市,使资金本来就短缺的农村经济发展雪上加霜。

3第三个阶段:2003年以来,农村信用社初步走向市场化时期。以2003年6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的公布为标志,这轮改革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强化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把农村信用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人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维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2004年以来,以明晰产权和完善农村信用社经管理体制为中心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正在进行。可以预见,本轮改革完成后,诸如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将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将逐步形成农村信用社“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的管理模式。但是,由于本轮改革的目标不是解决农村融资问题,而是解决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所以在解决农村融资问题上,一直没有多大进展。

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制度特征:中国农村金融制度陷阱的理论根源

1农村金融制度的每次变迁均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强制,而非自下而上的诱发性政府行为,更不是农村经济主体自主,是外力作用,而非内部驱动,是被动变迁而非主动变迁,是政治需求而非市场需求。农信社从国有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再与农业银行“脱钩”,恢复合作性质,均采用了政府供给主导型强制性变迁的方式。政府供给主导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虽然降低了制度变迁的时间成本和摩擦成本,却未必能在较大程度上满足微观金融主体的制度需求和提高农村金融效率。政府作为权力中心和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一行动集团,在决定与推行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时,既有促进农村金融效益最大化的动机,更有巩固既定经济体制和自身利益的意愿。改革的措施、速度都要与政府利益和偏好一致,微观金融主体只是金融制度的被动接受者。

2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与农村经济制度变迁的路径相悖。首先,1979年以来农村经济制度的两次具有历史意义的变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和乡镇企业的兴起,都采取了自下而上的诱发性变迁方式。结果这两次变革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第一次变革使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其赖以生存的土地上得到了空前发挥,促进了农村劳动生产率的快速提高。第二次变革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的大调整。如前所述的自上而下的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与此形成了巨大反差。其次,农村经济制度的上述两次变革,都使农村经济主体的产权关系进一步明晰,而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则使农村金融组织的产权关系更加模糊不清。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和农村经济制度变革路径相悖状况,带来的直接结果是正规金融在农村的日益萎缩和民间借贷的产生与发展。变革后的农村经济形成了以农户、私人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的格局,对资金需求具有小额、分散、灵活、方便的特点,但农业银行和农信社由于属于“官办”,衙门化作风严重,加上小农经济本身所蕴涵的风险性与现代金融机构经营目标所追求的资金运营规模化和安全性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造成了农村中金融网点的收缩和农村金融业务的缩减。在此情况下,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应运而生,形成了现存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3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特性,即制度变迁中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在以后的发展中会得到自我强化。诺斯认为,“人们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沿着既定的路径,制度变迁会进入良性的轨道而迅速优化,也可能顺着原来的错误路径往下滑,甚至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之中。而要扭转既有方向,通常要引入外部变量,付出昂贵的成本。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之所以呈现政府主导特征,一方面,由创新的初始条件所决定:另一方面,创新路径选择的错误使然。首先,创新的初始条件决定了初始的创新必然是政府主导型的。中国金融创新的基础是高度集中的计划金融体制,这种体制下的金融机构是指接受政府控制、服务于实物分配计划的政府职能部门,不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和行为主体,既无创新的愿望,更无创新的权力。因此,改革初期,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创新,都只能是由政府来决定、组织和推动。其次,创新的路径错误使政府主导特征得以继续。中国市场取向的农村金融创新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包括融资机制市场化、金融机构企业化、金融活动竞争化、金融管理适应化和人们金融意识的不断提高、信用观念的增强等多方面。这些方面不可能齐头并进、一步到位,因而路径选择至关重要。制度经济学知识告诉我们,有效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关键。因此,农村金融创新的首要任务是构造有效的金融机构。但是,产权制度是组织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之所以不是有效组织,首先是它不具有有效产权。国有独资产权无效决定了国有独资机构组织无效,进而决定了国有独资金融机构经营创新无动力,再加上国有独资金融机构在金融业的绝对垄断地位,中国农村金融创新政府主导特征自然会延续下来。

4、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是跳出供给制度陷阱的正确选择

建立高效的农村金融体系是农村金融发展的目标模式,也是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落脚点。要跳出农村金融供给制度陷阱。让制度变迁沿理想的路径演进,不能就金融论金融,必须加强农村金融制度创新:

1推进农民组织化,为农村金融发展培植制度环境。首先,合理定位政府角色,转变政府职能。加大推动农民组织化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对农民经济组织可以在税收上采取必要的优惠政策,并加大财政上的支持力度,在农民组织的建立和登记上提供便利,要特别重视对农民组织管理层的专业培训。其次,加强法制建设,构筑完备的农民组织法律体系,认真组织实施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2创新土地制度,通过制度供给增加农村金融的有效需求。(1)要对耕地实行国家发包,明确赋予农民一定时期的产权,建立保障农民权益的产权制度,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2)要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收益分配关系。(3)要建立土地市场,加速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价格机制。

3主动引导农村非正规金融的适度发展,构建符合国情的农村金融体系。(1)正视和承认非正规金融在农村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改变对其持有的漠视和敌视的态度,并认真研究其特有的规律。(2)制定相关法律为非正规金融提供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减少其躲避管制所发生的成本,规范其行为。(3)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加强对非正规金融监控,把其负面效应减至最低。

供给制度论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研究方法;文献综述

农村公共产品具有一般公共产品的特性,对于促进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应严重不足,这是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对现有文献的研究方法分析

(一)现有文献研究方法概况

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研究方法的分类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但是通过对文献内容的分析,大致可以将对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研究分为理论研究性质的分析方法和实证调查式的解释方法,以及试图将二者结合的方法。基于上述的标准,笔者选取了2002~2007年间《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农业经济问题》、《农业经济》四份农村经济类的核心期刊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研究的论文进行了统计分析。

由表1可以看出,理论研究是分析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主流方法,实证研究相对较少。实际上,考虑到实证研究所受到的经费上的限制和技术上的难度,如果扩大样本刊物选择范围,理论研究类的文献所占的比例还会上升,实证研究类的文献所占比例会呈下降趋势。

(二)实证研究

从事实证研究的学者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可以分为社会学的方法和经济学的方法。另外,还有的学者通过实地调查或者文献分析的方法对国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在这里将这类文章也归人实证研究范围之内。

1 经济学的实证分析。经济学的实证研究一般采用构建数学模型的方式,模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某一个方面,代人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或者通过自身实地调查的所得数据,从而解释两个因素之间的相关性,提出一定的政策建议。刘晓昀等通过计量经济学的方法,计算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对贫困农户收入和支出的影响,通过模型估计结果显示,贫困地区农户明显从基础设施投资中获益。研究还同时发现,基础设施投资对农户的影响往往因农户的人力资本状况不同而有显著差异。作者提出了应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投资的建议,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基础设施投资的作用,还应当改善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本状况。李秉龙等将筛选出的486个国定贫困赤字县作为一个研究整体,进而计算各类公共支出的指标熵值,得出了贫困地区财政不平衡对农村不同公共物品供给的冲击程度;按照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将贫困地区划分为东、中、西三部分,对处于不同区位环境的国定贫困赤字县的公共支出结构变动进行了分析;按照财政赤字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将研究对象细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分析了不同的财政运行恶化程度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规模变动的影响。

2 对国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实证研究。为了更好地完善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不仅要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还应放眼于全世界,认真总结其他各国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好的经验,并从中提炼出对我们有用的启示。许多学者从这个角度人手,对国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进行了研究。陈家刚根据实地调研的材料,以德国乡村公共品供给为线索,对德国地方治理过程中的权责结构、财政关系以及监督机制进行了初步分析,通过总结德国乡村公共品供给的特点与问题,为中国地方治理的实践提供了经验借鉴。匡远配等总结介绍了日本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特点。

(三)理论研究

通过数据统计可以看出,理论研究是当前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研究的主流方法,74%以上的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是理论分析。我们同样可以对理论研究进行分类,根据其研究取向的不同,可以分为经济学理论研究、政治学理论研究和法学理论研究。本文主要介绍经济学方面的理论研究。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与经济学理论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从经济学理论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进行研究的文献超过了从其他理论角度进行研究的文献数量。而公共产品本身就是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重要概念,在经济学理论的研究中,主要是应用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进行研究。

1 从公共选择理论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进行的研究。公共选择理论在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几乎所有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都离不开公共选择理论的支持。公共选择理论对公共产品的分析、具有开创性的以“经济人”代替“政治人”的人性假设都为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分析工具。陶勇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定义和特性的分析,对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理论及其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借鉴、对如何形成良好的农村公共产品的决策机制及如何实现公共选择等论述,都体现了公共选择理论的重要作用。

2 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这个角度的研究主要应用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路径依赖学说、交易费用理论等来考察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历史变迁,解释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提出政策建议以促进制度创新。曲延春等从路径依赖的角度解释农村公共产品供应不足的原因。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解,制度变迁之所以出现路径依赖,主要原因就在于初始的路径选择造成了一种既得利益格局。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之所以处于低水平的状态,原因就在于一直延续了原有体制下偏向城市的利益格局,而处于弱势谈判地位的农民没有能力改变这个利益格局。林万龙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理论来解释和分析由于家庭承包制的实施而导致的中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从而为中国农村中已经和正在发生的社区公共产品方面的变迁提供了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3 从博弈论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基于博弈论的研究一般将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过程看作是农民、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利益博弈的过程。赵春江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视为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村民之间不断进行利益调整的多重博弈过程。文章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基层政府和农民、农民和农民之间的博弈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了各个博弈的特点。作者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过程中由于个体的理性行为导致了集体的非理性,进而形成了一个不利于资源最优配置的方案。据此作者提出了解决农村公共产品博弈困境的政策建议。于水以博弈论为工具,分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之间的博弈关系和政府与市场、第三部门之间的博弈关系,提出了多中心供给作为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方法。

4 从委托一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冯海波们从委托一理论的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进行了研究。认为农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多层的委托关系,农民作为委托人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因而主要的解决之道在于加强农民的委托人地位对人的监督。

(四)实证与理论相结合的研究

这类研究的特色表现在:既进行理论的分析,也进行实证的调查,理论的分析与经验材料密切相关。曾福生等所进行的研究探讨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质量的指标体系构建,试图以此来评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质量,在构建体表体系后,通过实证研究检验了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林万龙、刘仙娟则在实地调查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筹资与供给机制变化的基础上,分析了改革后交易成本的变化,进而提出了一种交易成本更低的“政府筹资、村级供给”的新的筹资和供给机制,保障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五)对研究方法的评价

各种研究方法各有所长,其解释力各有特点。实证研究将视线投到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者农民那里。力求通过实地的调查获得第一手材料,了解农民对公共产品的真实需求、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和农村中存在的真实问题,或者通过数据的计算、模型的建构来更好地解释存在的问题,得出科学的结论。实证研究的调研和观察往往是个体化的,因而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其调研是否具有代表性、其结论能否推广、个别的结论能够归纳为解决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整体性的办法。

理论研究的长处在于通过理论的演绎能够提出宏观的解决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办法,但是现有的用来进行研究的理论往往都是从西方引进的,然后应用于解决中国的农村问题。而中国的农村往往是非常复杂的,这些引进的概念、命题、理论能否合理地解释中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就成为理论研究面临的一大问题,因而其提出的解决方案就面临着走出书斋后能否经受住实践检验的大问题。

相比较而言,理论与实证研究结合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研究方法。但是纵观目前的理论与实证结合的研究,往往是实证部分不如纯实证研究科学、严谨,理论部分分析不够深入、全面,因而其发展的方向应当是在坚实的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

二、农村公共产品研究观点综述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

研究农村公共产品的文献都注意到了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的现状,认为这是阻碍农民增收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

1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吴士健等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主要是农业生产性公共产品,如农村水利设施、农田道路等。徐理结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总结为五大方面:一是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不足;二是与居民生活直接相关的基本公共产品,包括道路、电网、通讯网络、清洁的饮用水、文化娱乐设施项目等;三是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公共产品,如良好的大型水利浇灌设施、大型农用固定资产以及良种的培育等;四是涉及到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如基础教育、职业培训、基础公共卫生服务等;五是涉及农村恢复生态平衡、治理环境的公共产品。刘义强通过对全国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问卷调查显示,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普遍得不到满足,这也证明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严重缺乏。

2 结构失衡,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剩与不足并存。周青、李大胜等认为,一些农民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如农田水利设施、道路、农业科技等供给长期不足,而一些农民不需要或者需求较少的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还存在着供给“过剩”的现象,如“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大量资金被用来修建并非急需的楼堂馆所、农贸市场等公共设施。曲延春等分析了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他认为这主要是由于“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导致的,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农民的需求,而是行政命令,政府领导者为了追求政绩,大量兴建上级领导看的见“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置农民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于不顾。

3 公共产品供给不平衡发展,地区间差异较大。李大胜等从耕地的机械强度、灌溉面积比重、耕地的用电强度、农户农业固定资产原值等四个指标出发,对31个省份的情况做聚类分析,结果显示,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江苏等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状况要好于欠发达地区。周青考察了福建四个县市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差异情况。

4 机构膨胀,“吃饭财政”日益严重,进一步加重了农民负担。吴士健等认为目前存在的乡镇机构膨胀、人员队伍庞大,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用于机构运行和人头费开支。而公共资源筹集的随意性又为这种膨胀在资金上提供了可能,最终形成“养人收费和收费养人”的恶性循环,既降低了工作效率,又加重了农民负担。

(二)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的原因分析

1 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投入不足。曲延春等认为,1991~2004年,国家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总体呈下降的趋势,国家公共财政资金对农村投入的不足造成了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上的“缺位”。当前的财政转移力度不够是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之一,中央的转移支付主要是弥补乡镇因税费改革带来的财政缺口,实际上乡镇提供公共产品大多依靠制度外收入,税费改革使得乡镇政府的制度外收入大为减少,转移支付没有很好地弥补这一部分资金缺口。

2 “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在决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问题上,农民的需求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实际起作用的是上级政府的意志。李大胜等、曲延春等认为,在这种供给体制下,对农村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提供多少公共产品基本上都是由上级政府决定的。并且,由于政府的决策并非完全理性,这种“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并不能真正反映农民对公共产品需求的偏好,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也并不一定满足农民的需求。由于农民处于没有组织的个体状况下,其谈判能力较弱,在表达自己对公共产品需求的能力上同样较弱,不能对政府形成有力制约。

3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责权的失衡。我国《宪法》赋予了乡镇政府广泛的事权,与事权相比,其财权却极为有限。何丽双认为,农村基层政府承担着许多应该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如基础教育。一些大型水利设施等纯公共产品,受益范围超越了区域界限,本应由中央财政提供,却下放给乡镇,而乡镇的财政收入无固定税源,只能以各种合法不合法方式增加农民负担。

4 许多学者从农村公共产品生产制度变迁的角度考察农村公共产品生产不足的原因。部分学者认为,家庭承包制的实施是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郭熙保认为,家庭联产责任制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私人产品的供给,因为短期内激励制度的改善会刺激农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增加对土地耕作的劳动力和生产性资本的投入,从而增加产出。但是,这一制度的内在弊端在于缺乏对农村公共产品投资的激励,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张军等。认为,家庭责任制取代了集体化制度的变迁,虽然为促进农业生产的高速发展提供了很强的激励机制,但却没有为农业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和农村公益事业的“生产”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林万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不在于家庭承包制缺乏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激励,而是在于政府主导的社区公共品供给制度滞后于家庭承包制。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是高度依附于公社体制的,公社体制瓦解后,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没有及时改变以适应家庭承包制的新的生产形式,这造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

(三)打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合理选择

1 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坚持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导向。从理论上看,公民纳税相当于从政府购买公共产品,在我国现行以商品税为主的税收体系下,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都是纳税人,不应人为地将公民割裂为两类,应当一视同仁地提供公共产品。周青认为,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从根本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改变非均衡的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调整政府公共支出政策,加大对农村和农业的资本和政策投入力度,是政府层面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关键。

2 根据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层次性,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吴士健等认为,应当明确划分各级层政府和农村社区村民自治组织供给公共产品的责任;充分发挥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村民大会作为农村社区最高权力机构,对社区事物享有最终表决权;县乡社区内的大型公共产品供给应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常规性的公共产品供给也应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陶勇提出组建和发展农业利益集团,作为农民和政府之间的理解和沟通的桥梁,通过组织化的集体行动来表达农民的意志,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3 创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困境很大程度上是由单中心供给体制(即单中心的治理模式、单一的供给主体以及单一的筹资渠道)造成的。因而,构建一种多中心的供给体制是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重要手段。谢冬水将多中心体制总结为:多元化的供给主体,包括政府、私人、社区、非营利组织等;多中心的筹资渠道,包括财政、市场、个人、非营利组织四种筹资渠道;多中心的决策机制,充分调动政府、农村社区、企业、各种农村合作组织、农产个人以及其他主体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中的协作和良性互动。张军等还提出了境外筹资、村民集资、企业家捐助等多种筹资方式。赵战军等提出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化途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化就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和社会为主体,以公众满意为标准,打破政府垄断,引进竞争机制,构建政府、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和私营企业、私人相互合作的公共服务体制。

4 转变基层政府职能,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基层政府机构不仅作为公共产品的决策者和供给者存在,其本身供给好坏直接决定了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周青提出了改革的措施:一是要转变基层政府职能,要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改善经济管理职能,主要应在“市场失灵”领域发挥作用;二是深化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城镇化发展和形成区域中心的需求撤并乡镇。改变农村基层领导人全部由上级组织部门安排的做法,把主动权交给农民,建立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新机制,提高农民群众的参与程度。

5 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只有通过法律规定,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相关制度法制化、规范化,才能切实保障我国农民的切身利益。李长健等论证了如何通过法律的形式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保障,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

三、现有研究的不足

(一)从研究方法上看,重理论研究,轻实证研究

研究过程中重视理论上的探讨,忽视实证的检验是我国整个社会科学界面临的共同的方法上的问题。从西方社会科学研究的历史来看,将实证的方法引入社会科学研究,是实证主义思潮的重要表现,体现了自然科学方法对社会科学的重大影响。尽管实证的方法在社会科学的应用不断受到西方学者的批判,认为它忽视了对意义和目的的探讨,但是重视实证方法的运用始终是西方社会科学研究的鲜明特征。在和国外的学术交流活动中,我国的很多社会科学也开始逐渐引入西方的实证研究方法,重视定量研究而不仅仅是定性研究,比如经济学、社会学越来越向西方的学术方法靠拢。具体到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从前述的抽样中可以看出,实证研究仅占了19.35%,即使加上实证与理论结合的研究,总计也只有25%左右;如果扩大样本刊物的数量,这一比例还会降低。实证研究的缺乏已成为当前农村公共产品研究面临的问题之一,应当加强。

(二)从研究内容上看,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较多,对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研究较少

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不仅仅应当关注供给问题,还必须重视需求问题,只有建立良好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需机制才能真正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缺乏的问题,不顾需求而只强化供给不是问题的解决之道。目前仅有少量的研究者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调查了农民的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如刘义强。对农村公共产品需求机制的研究,应当通过实证调查的方式,了解农民真正的需求,同时还必须研究需求的表达机制,建立适当的制度安排,使政府能够及时了解到农民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刘晓昀,等.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对农户收入和支出的影响[J].中国农村观察,2003,(1).

[2]李秉龙.中国农村贫困、公共财政与公共物品[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

[3]陈家刚·德国地方治理中的公共品供给——以德国莱茵法尔茨州A县为例的分析[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1).

[4]匡远配,汪三贵.日本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日本研究,2005,(4).

[5]陶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负担[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6]曲延春,郭秋玲.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农业税免征后的困境与治理[J].农业经济,2007,(10).

[7]林万龙.中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8]赵春江.基于博弈分析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9]于水.乡村治理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10]冯海波.委托关系视角下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J].财经科学,2005,(3).

[11]曾福生,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质量的指标体系构建及实证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7,(9).

[12]林万龙,刘仙娟.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创新:基于交易成本角度的探讨[J].农业经济问题,2006,(4).

[13]吴士健,等.试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改革与完善[J].农业经济问题,2002,(7).

[14]徐理结.村民自治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创新问题分析[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6).

[15]刘义强.建构农民需求导向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基于一项全国农村公共产品需求问卷调查的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

[16]周青.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与制度创新——基于对福建省部分地区的调查[J].中国行政管理,2007,(7).

[17]李大胜,等.农村生产性公共产品供需分析与供给模式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6,(5).

[18]何丽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分析[J].农业经济,2007,(8).

[19]郭熙保.农业发展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

[20]张军,何寒熙.中国农村公共产品:改革后的变迁[J].改革,1996,(5).

[21]樊勇明,杜莉.公共经济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22]谢冬水.构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多中心体制探析[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1).

[23]赵战军,谢梅.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化途径[J].农业经济,2005,(12).

[24]李长健,涂晓菊.我国农民权益保护制度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06,(8).

[25]张秀生,等.农民收入增长:基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视角的分析[J].经济评论,2007,(3).

供给制度论文第3篇

关键词:农户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的食品消费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对食品数量的需求转向了对质量的要求,他们更加关注食品的营养性、新鲜度以及安全性。与消费需求不相适应的是食品质量得不到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如何解决质量安全问题,国内学者从多个维度、不同的层面做了大量研究。郑宇鹏和夏英(2006)、周洁红等(2004)已对此作过梳理和概括。总体来看,目前国内学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研究主要围绕三条线索进行:一是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理论成因;二是探讨消费者对安全农产品的需求;三是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不同模式和如何构建与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而国内学者有关农户供给层面的研究比较薄弱,原因有二:一是国外学者主要是运用厂商理论研究食品生产企业和完全商业化的农场的供给决策,可供借鉴参考的农户安全供给行为的成果较少;二是由于影响农户行为因素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农户层面的数据不易获得,一般形式的调查问卷不能全面反映农户农产品供给行为的过程。尽管如此,国内部分学者还是进行了尝试性研究,如张耀钢、李功奎(2004)运用逆向选择理论分析了农户生产行为所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王华书、徐翔(2004)应用多元线性回归对影响农户安全农产品生产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周洁红(2006)在因子分析的基础上用Logit模型考察了蔬菜生产农户生鲜蔬菜的安全供给行为。解决食品的源头污染是解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关键环节之一,因此,深入分析农户的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研究其决策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本文试基于计划行为理论,通过深入剖析影响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意向的主要因素,了解农户的决策过程,加深人们对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的认识,为控制农产品源头污染、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二、相关理论背景

计划行为理论(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PB)是社会心理学领域中解释和预测人类行为的理论,该理论为解释不同的人类行为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分析框架。PB是在理理论(heory of reasoned action,RA)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理理论认为行为的发生基于个人意志力的控制,但在实际情况下,个体对行为的意志控制程度会受到时间、资源和外部环境等诸多非意志力因素的约束,因此理理论往往无法对不完全由个人意志所控制的行为给予合理的解释。Fishbein和Ajzen (197)对理理论进行修正后提出了PB,期望对人类行为的预测和解释更具合理性。

计划行为理论认为,行为的产生直接取决于一个人执行某种特定行为的行为意向(Behavioral intention) 。Ajzen(1991)证明了个体行为意向和实际行为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行为意向反映出个体愿意付出多大努力、花费多少时间去执行某种行为。个体的行为意向越强,采取行动的可能性越大;反之,行为意向越弱,采取行动的可能性越小。

行为意向是个体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控制认知共同作用的结果。行为态度(Attitude toward the behavior)是指个体对执行某种行为的积极或消极的评价,它主要受行为信念(Behavioral beliefs)的影响。行为信念来源于个体预期执行某种行为的结果。决定行为意向的第二个因素是主观规范( Subjective norms),它是个体感知到的身边重要的人或组织或制度对他执行或不执行某种行为所造成的压力,主要指影响个体行为意图的社会因素,比如法律法规、市场制度、组织制度等。主观规范的形成取决于规范性信念(Normative beliefs),它有两层含义:一是个体感知到的某些重要的人对个体执行某种行为的期望程度或某种制度对个体某种行为的约束程度;二是个体对这些观点或制度的遵从程度。个体感知到的执行某种行为的控制能力称作行为控制认知( Perceived behavioral control)。控制认知是决定行为意向的第三个因素。行为控制认知受控制信念(Control beliefs)的影响。控制信念指的是促进或阻碍执行某种行为的因素。当个人感觉拥有的资源与机会越多,控制信念越坚定,从而行为控制认知也就越强。计划行为理论认为,个体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越积极,感知到的行为控制力越强,则执行某种行为的意向越强,而这种意向越强,越可能最终执行某种行为。

TPB的基本要点如图1所示。

三、基于PB的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分析

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是农户有计划的行为。PB理论可以用来分析我国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的行为机理以及影响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的主要因素。

(一)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的行为机理

PB认为,个体的行为意向是预测行为的最佳变量,个体对某一行为的意向与从事该行为之间强相关。安全农产品供给意向指农户愿意进行安全农产品供给的主观概率。农户的安全农产品供给意向越强,他越有可能从事安全农产品生产。农户的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意向受农户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控制认知三者的共同影响或其中某部分的影响。

行为态度影响行为是众多学者达成一致的观点,并且得到了较好的验证。Bergevoet等(2004 ) 的研究证明了态度对行为有显著影响。农户对安全农产品的态度反映了农户对安全农产品供给的评价和倾向。农户对安全农产品的评价越高、倾向越强烈,进行安全生产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如果农户对安全农产品是负面评价,则他主观上不愿意向市场提供安全农产品。根据PB,农户过去的经验或过去供给安全农产品的行为结果会影响当期农户对安全农产品供给的态度。如果农户根据以往经验,安全农产品在市场上具有价格优势,供给安全农产品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农户供给安全农产品的态度将是积极的,反之农户将不愿意向市场提供安全农产品。态度是个体在社会环境中逐渐发展形成的,因此还受到制度环境和社会舆论的影响。在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决策过程中,制度环境和社会舆论对农户供给安全农产品的态度产生或积极或消极的影响。

Fishbein和Ajzen(197)认为,主观规范是一个人在做出某种行为时感受到的来自外界的压力。如果行为人在做出某一行为决策时,感觉来自外界的压力如与自己有重要关系的人、组织或某种制度的影响非常大,行为人就有可能改变行为态度,进而改变行为。安全农产品供给的主观规范是农户户主在进行安全农产品供给时,可能受到来自家庭其他成员的鼓励或拒绝、村集体组织或某种农村经济组织的支持或反对、周围邻居的认同或歧视、某种制度的允许或禁止等各方面的压力。这些压力对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的主观规范产生一定影响,从而最终影响农户的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根据PB,行为受主观规范的影响有时大于个人态度的影响,比如,法律制度是让个体感受到约束力最强的一种社会规范,它对行为意向的影响远大于个人态度。因此,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可以强化农户供给安全农产品的主观规范,最大可能地约束农户不安全农产品的供给行为。

根据Ajzen(197,2001)的理论,行为控制认知影响行为意向从而作用于行为。行为控制认知愈强,行为意向愈积极,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愈大;反之,这种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就愈小。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控制认知反映了农户对自己供给安全农产品难易度的信念,这种信念主要来源于农户所获得的安全农产品的信息、所掌握的生产安全农产品的资源和自身能力等因素。如果农户掌握了安全农产品的市场信息,具备生产安全农产品的资源条件并且有能力把安全农产品销售出去,这种状态下农户强烈的供给安全农产品的控制认知将使其采取供给安全农产品的行动。当缺乏能力、资源或机会去执行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时,或过去的类似经验让农户感到执行该行为困难时,他就没有执行此项行为的意向。

农户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控制认知受预期收益、风险因素、制度环境、社会舆论、农户禀赋等因素的影响。图2刻画了这些因素与农户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控制认知的关系,以及它们如何作用于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的内在机理。

(二)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1.预期收益

安全农产品的预期收益直接影响农户供给的行为态度。预期收益越高,农户供给安全农产品的态度越积极;预期收益越低,农户就越缺乏向市场提供安全农产品的动力。收益是价格和产量的函数。根据蛛网理论,农户根据上期价格来决定本期的产量(自然灾害除外)。因此,农户的预期收益主要取决于上期价格的高低。如果农户根据以往经验发现安全农产品的价格优势明显,农户将以积极的态度供给安全农产品。目前我国的情况是,农产品市场安全信息不完善,甄别机制不健全,消费者不愿对自己不能有效区分安全与否的农产品支付安全农产品的价格,因此安全农产品在市场上不能获得比不安全农产品更高的价格,农户供给安全农产品的预期收益较低,农户供给安全农产品的态度消极。不仅如此,“若经济主体行为直接影响其他经济主体的选择可能集合(生产集或消费集)时,则存在外部效应或外部性”(贝尔纳・萨拉尼耶,2004)。部分农户由于不能获得较高的收益,将由安全农产品供给转变为不安全农产品供给,这种行为的变化将影响其它农户的行为态度和主观规范,从而影响他们供给安全农产品的行为。

2.风险因素

风险是影响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它不仅影响农户的行为态度、还影响农户的控制认知。风险越高,个体的行为态度越保守,控制认知越弱,行为意向越不强烈;反之亦然。农产品生产所要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有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自然风险是生产安全和不安全农产品都要面对的,所以不会影响安全农产品的供给。市场风险主要体现为销售农产品时的价格风险,即安全农产品的价格优势在市场上能否得到充分体现。如果安全农产品的价格越不稳定,农户供给安全农产品的市场风险越大,农户的态度将越趋于保守,控制认知越弱,供给安全农产品的意向越不强烈。如果市场能够提品的质量安全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安全农产品的价格能够真正得到反映并保持稳定,农户面临的市场风险降低,将倾向于供给安全农产品。目前我国农户规避市场风险的意识已大大增强,在不规范的农产品市场上,农户供给不安全的农产品的概率更大些。

3.制度环境

根据计划行为理论,制度既影响个体的行为态度也影响个体的主观规范。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包括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以及经济主体之间的正式合约等,非正式制度指在人们长期的社会交往中形成的伦理道德、文化传统、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

有关农产品安全供给的正式制度包括政策层面的法律法规,还包括一些操作层面的具体制度安排。这两类制度从不同的层面作用于农户的行为态度和主观规范,进而影响农户的行为意向。政策层面的法律法规对农户农产品的生产活动有强制性的规制作用,如《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工作安全的决定》和一些地方法规,理论上可以通过影响农户行为的主观规范,使农户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安全农产品的供给。在实践中,法律法规能否强化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的主观规范,影响其态度,约束其行为,要看法律法规的操作性和执行强度。目前这些法律法规的针对性较差、可操作性不强、执行成本较高,不能对农户形成现实的压力。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农户供给不安全农产品的行为意向突出。操作层面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检验检疫制度和认证制度等。严格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健全的检验检疫制度会强化农户的主观规范,使之最大可能地供给安全农产品。如果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缺失,供给不安全农产品被发现的概率很小,农户将没有向市场提供安全农产品的积极态度,形成安全农产品供给的机会主义。农产品认证制度所实行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形成一定的压力,从而达到强化农户供给安全农产品主观规范的目的。

中国农村的非正式制度是以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农户之间的人际关系结构以及被大家所接受的伦理道德、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非正式制度对农户行为虽不具有强制性,但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户的主观规范。比如农户间没有正式合约只是基于相互信任的销售合作,如果大部分农户供给安全农产品,供给不安全农产品的农户将受到鄙视,从而作用于其主观规范,促使其改变行为态度。反之,如果绝大部分农户都供给不安全农产品,供给安全农产品的农户将会面临一种无形的压力,这种压力将影响农户供给决策时的行为态度。

总之,良好的农产品供给的制度环境有助于强化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的主观规范,形成积极的态度,从而促使农户供给安全农产品。

4.社会舆论

社会舆论对农户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行为控制认知都产生某种程度的影响。社会舆论一方面向农产品的生产者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通过改变农户的行为态度引导农户行为步入法制轨道,进行安全农产品供给;另一方面通过揭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对农户供给不安全农产品的行为形成压力,加强其供给安全农产品的主观规范。同时,社会舆论还可以向农户传递安全农产品的有关信息,提高农户的控制认知。例如,媒体曝光某地农户生产的农产品存在不安全问题,会使农户感受到巨大压力,从而强化其主观规范,改变其行为态度,纠正其生产行为。

.农户禀赋

农户禀赋包括户主禀赋和家庭禀赋,它们主要通过影响农户户主对安全农产品的控制认知和行为态度影响安全农产品供给。户主自身能力越强,他对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的控制认知也越强烈,行为态度越积极。户主的能力体现为户主能够对外界环境的及时反应、正确判断和科学决策。比如,文化素质较高的农户接受新信息、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强,他的行为决策的正确性就大。农户的家庭禀赋指整个家庭所拥有的资源,主要包括劳动力数量、资金的拥有量、土地的多少。农户可供支配的资源越多,户主供给安全农产品的控制认知越强,如果农户家庭劳动力短缺,劳动密集型安全农产品的生产将遇到障碍;农户家庭可使用的土地有限,将影响农产品的规模生产;农户家庭的资金紧张将影响新的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的采用,比如生物源农药的高价格将把缺乏资金的农户排除在外。我国目前农户的禀赋状况是户主的文化素质和技术素质普遍较低,对安全农产品市场的控制认知较弱,农户家庭禀赋中资金的短缺弱化了农户安全农产品生产的控制认知,使得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态度消极。

四、结论与建议

农户是目前我国农产品的主要供给主体,其行为决策直接关系到安全农产品的供给。从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的产生机理来看,农户行为的最终影响因素是预期收益、风险因素、制度环境、社会舆论和农户禀赋,它们通过影响农户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控制认知三个中介变量而作用于农户行为。因此,规范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要从其最终影响因素入手,从多个层面、多个角度,利用多种手段改变农户不安全农产品供给的行为态度,提高其安全农产品供给的主观规范和控制认知,引导和激励农户向市场提供安全农产品。

1.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维持安全农产品的价格优势,改变农户不安全农产品供给的行为态度。建立和健全农产品市场的准入制度,完善检验检疫体系,增加安全信息的透明度,从而保证安全农产品的价格优势充分体现,这样既可以提高农户的预期收益水平又可以降低安全农产品供给风险,进而改变农户不安全农产品供给的行为态度,以达到合理引导安全农产品生产的目的。

2.优化安全农产品供给的外部环境,强化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的主观规范。首先,应努力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强化检测手段,使不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以足够大的概率被发现,强化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的主观规范。其次,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配套法规,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和惩罚力度,遏制安全农产品供给中的机会主义。再次,加强以血缘、地缘关系为主的乡村内农户之间的安全生产合作,促使非正式制度在法律法规管不到的地方发挥作用。最后,加强舆论监督,通过揭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从外部营造对农户不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的压力,促使农户树立诚信自律意识。

3.加强对农户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农户对安全农产品的控制认知。针对诸如合理施肥、安全用药等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对农民进行专门的宣传和技术培训。在比较复杂的安全生产技术采用的初始阶段,利用地方的农技推广机构给予农户直接的技术支持。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农户的技术素质、增强安全供给能力,获取丰富的安全农产品信息,掌握更多的安全生产技术,从而达到提高农户对安全农产品的控制认知的目的。

参考文献:

贝尔纳・萨拉尼耶. 2004. 市场失灵的微观经济学[M]. 朱保华,方红生 译. 上海:上海财经出版社:199.

王华书,徐翔. 2004. 微观行为与农产品安全――对农户生产与居民消费的分析[].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 (3).

张耀钢,李功奎. 2004. 农户生产行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因素分析[]. 生产力研究(6).

郑宇鹏,夏英. 2006. 食品安全问题研究综述[]. 中国食物与营养(7).

周洁红,钱峰燕,马成武. 2004 食品安全管理问题研究和进展[]. 农业经济问题(4).

周洁红. 2006. 农户蔬菜质量安全控制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浙江省396户菜农的实证分析[]. 中国农村经济(11).

AEN I. 1991. he theory of planed behavior[].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and uman Decision Processes(0).

AEN I. 2001. Perceived behavioral control, self-efficacy, locus of control, and 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ournal of Applied Social Psychology(32).

BERGEVOE RM, ONDERSEIGN CM, SAAAMPW, et al. 2004. Entrepreurial behaviour of dutch dairy farmers under a milk quota system: goals, objectives and attitudes []. Agricultural Systems(80).

FISBEIN M,AEN I. 197. Belief, attitude, intention, and behavior: an introduction to theory and research[M]. Reading MA:Addison-Wesley:26-271.

Analysis of Farmer′s Behavior of Supplying Safe Agricultural

Products Based on the 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AO ianxin1,2 ANG honggen2

(1.Business School, 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Shijiazhuang00061;2.School of Management, hejiang University, angzhou 310029)

供给制度论文第4篇

关键词: 农村金融;金融抑制;经济发展

农村金融是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三农”问题一直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目前,我国农村领域普遍存在着金融抑制现象,金融服务难以满足“三农”发展的需要。农村金融抑制是怎样形成的?如何消除它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约束?已引起了决策界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

目前,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的理论研究已经取得较为丰富的成果,针对于农村金融抑制问题的研究也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文献。本文从研究的不同角度对相关文献加以梳理,旨在对中国农村金融抑制问题研究的成果作一个透彻的了解,并对此研究的角度作简要评价,为中国农村金融抑制问题的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思路方向。

一、我国存在农村金融抑制

最早提出金融抑制理论的是美国的经济学家爱德华・肖和罗纳德・麦金农(1973),他们深入的研究了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相互关系,集中研究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从而提出了“金融抑制”理论。

国内一些学者沿着相同的思路对中国农村金融抑制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中国农村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现象。大量研究认为我国农村金融抑制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供给型金融抑制。二是需求型金融抑制。三是供需结构型金融抑制(王国华、,2006)。

在以上三种类型的金融抑制中,供给型金融抑制起着主导作用,其它两种形式的金融抑制处于从属地位(何志雄,2003)。这是因为:首先,按照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先满足量的要求,然后才有质的提高。因此,只有在缓解供给型金融抑制的基础上,才会考虑需求的增加与需求的多样性问题。其次,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金融“供给领先”模式已为许多国家,特别为东亚国家的发展所证实。第三,供给型金融抑制有时也会以需求型等金融抑制的形式出现(曾芳芳,2006)。

那么,我国农户金融抑制的程度究竟有多大呢?李锐、朱喜(2007),通过biprobit和match模型定量的回答了这个问题,分析得出我国当前农户的金融抑制程度约为70.92%,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农户的金融抑制程度相当严重。因此研究农村金融抑制产生的原因以及对此提出解除其抑制的政策建议显得十分必要。

二、我国农村金融抑制产生的原因

(一)从供给角度来分析农村金融抑制的成因

对于我国农村金融抑制产生的原因,其中多数研究沿袭了西方金融抑制理论传统,从金融供给的角度出发来研究,认为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正规金融部门对农户贷款资金供给有限,及金融服务项目不足。按照谢平(2001)的观点,“供给会自行创造需求”的萨伊定律在农村金融中会发挥作用。

任伟(2006)认为,我国当前农村存在明显的金融抑制问题。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的金融体系使得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和城市金融市场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割裂的市场。在这个市场里面资金流动是不畅的,甚至可以说是一个从农村向城市输送资金的单向流动的金融市场。这种金融市场的组织制度安排使得“三农”问题的解决面临资金严重不足的困难。因此农村金融市场的根本问题是一个如何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制度的问题。

然而,以上分析和研究是在理论的层次上展开的,对实际的解说和操作可能不具有明显的有效性,从案例研究中才可增加其可信性。在此基础上,曾芳芳(2006)以重庆农村为例,认为重庆这种存款需求和规模均较小的欠发达地区,表面上看是金融有效需求不足,其实质却是金融供给类型不对,从根本上讲是金融供给的总量不足。

那洪生,周庆海(2004),则从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的具体表现分析,我国当前农村存在的金融抑制属于典型的供给型金融抑制,并指出造成农村金融抑制的主要原因在于制度供给不足,亦即不适当的制度安排。

实际上,以上学者都只是从制度供给不足或资金供给不足单方面来分析农村金融抑制产生的原因,只强调其中一方面而提出的原因必然是不全面,不完善的。因此,在此基础上,马晓河、蓝海涛(2003),结合双重的供给不足,并通过进一步考察发现,制度和资金双重供给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长期执行的是城市和工业优先发展的传统工业化战略。

但如果仅从供给角度分析金融抑制,必然有这样一个前提,即农村的金融需求弹性是无限大的,也就是说,只要有足够的金融供给必然能产生相应的需求,达到供需自然平衡。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当前我国农村还存在明显的资金有效需求或需求能力的不足(王彬,2008)。

(二)从需求角度来分析农村金融抑制的成因

事实上,农村金融制度的完善不仅取决于正规金融部门的资金供给,而且也取决于农户对借贷资金的需求强度。一些文献则从金融需求的角度来研究农村金融抑制,认为行业风险、市场风险、制度风险、产业结构及社会保障等因素的制约,致使农户借入资金的预期收益较低,同时,非正规金融对正规金融的替代效应与挤出效应,使我国农村中的农户形成了因其借款需求不足而导致的需求型金融抑制(高帆,2002)。

张琴,赵丙奇(2006)通过对农村金融交易主体的访问分析了农村资金需求者的情况,讨论了目前农村各个需求主体之间的不一致性以及出现的替代关系,同时指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需要多样化的金融机构来满足。

进一步,刘祚祥(2007)从农村金融抑制的需求角度,注意到我国农户在城市化与工业化转移过程中的逆向淘汰趋势,以及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社会的微观经济组织的行为选择对金融交易的影响。刘祚祥与孙良媛在湘北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农户的逆向淘汰趋势与农业的低效率增长的内在联系,提出了农户的自生能力不足是难以通过中央财政补贴来弥补的命题(刘祚祥、孙良媛,2006),从而为农村金融的需求型抑制提供了分析的逻辑起点。

(三)从供需均衡角度来分析农村金融抑制的成因

如果只是单纯从金融体系的角度分析金融抑制问题,因此不够全面。为使金融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从供求均衡的角度寻找导致我国农村金融抑制产生的根本原因,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张杰等(2006),认为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应以金融需求为基础,走出中央与地方利益主体相互博弈的困局,尽快达到两者之间最优的均衡点。这就需要我们从金融供需的层面上对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的表现、成因进行更深一步的分析,以期在此基础上对缓解我国农村金融抑制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于是,王彬(2008)从金融供需均衡的层面上,指出我国农村金融抑制成因也可以从农业、农村金融体系和政府三个层面来思考,从而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抑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虽然这些研究从制度层面较好地解释了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的成因,也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但在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层面所做出的解释却不够系统和全面。基于此,何德旭与饶明(2007)试图从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层面,运用金融排斥性理论框架解析我国金融抑制的深层原因,他们认为产生农村金融抑制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在经营取向上对农户的金融需求造成了较强的金融排斥性,从而没有为农村经济发展配置足够的金融(信贷)资源。

综合各家观点,中国的农村金融抑制问题既有供给的问题也有需求的问题,但是到底先从需求角度入手还是先从供给入手这个问题很难得到完全的解释。对于农村金融抑制产生的成因仍存在争议。并且我国学者大多数研究都只不过从理论上来研究农村金融抑制的成因,较少利用模型来进行分析,因此得出的结论有效性不强。

三、解除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的政策建议

解决“金融抑制”,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都主张实行“金融深化”,减少国家对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行政干预,推动金融交易的增加,强调货币深化和金融机构的多样化是金融发展的必要步骤,在市场竞争机制下实现对资金更有效的配置。

因此,鉴于农村金融市场出现的金融抑制问题,国内多数文献认为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是进行金融深化(郭卫2002,那洪生,周庆海,2004,涂高文2005,黄卫红,2006);王安明(2005)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了金融深化的理论和制度。

在此基础上,王国华与(2006)进一步指出,农村金融深化的根本还在于制度创新,所以,应从农村的现实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状况出发,根据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需求的结构、数量与特征,来设计和提供相应的制度供给,这是解决农村金融抑制的基本思路。于是,任伟(2006)、李春梅(2007)对此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和建议,指出政府应该从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村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大局出发,从国家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的总体目标出发,制定全面、系统的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具体的、分阶段的实施规划。

另外,殷本杰(2006)通过规范的理论分析,论证了金融约束可以有效的修正金融抑制的许多缺陷。但何大安,丁芳伟(2006)从农村金融体制的内生性因素入手结合国内实际,认为当前的农村金融不是纯粹意义上的金融抑制,而是更多的反映为由金融抑制向金融深化的动态转变。他们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逐步解决农村金融抑制向金融深化转变过程中诸如利率、市场准入、业务经营、资本流动等内生性因素对产生农村金融市场化非均衡推进现象影响的问题。

从刺激金融供给的角度,曾芳芳(2006)指出农村金融重组和深化是解决供给型金融抑制的有效途径。从根本上来看,农村金融供给可以归纳为农村金融机构的进入问题,在这个意义上,陈霞(2007)认为,增加政策性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放宽合作金融的准入门槛、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合作金融组织,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放开对农村民间金融的管制,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风险监管,是解除农村金融抑制的有效措施。另一方面,刘祚祥(2007)则从刺激金融需求的角度,提出解除我国农村金融抑制以推进我国金融发展的具体措施。但是,他们的研究都只是从供需的单方面展开的,在此研究基础上,王彬(2008)进一步指出,应针对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供需之间的矛盾,重新定位与调整农村金融体系,以期通过制度创新以及加快相应的政府改革,改善农村金融供需双方关系,从而进一步缓解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现象。

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赵志芳(2007)运用交易费用等原理,分析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方面具有的天然的比较优势,因此基于重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思想,赵志芳从宏观和微观层面提出解除金融抑制的几点看法。

综上,我们可以发现,大多数研究文献都提出了要通过政府之力来解除农村的金融抑制现象,这就在逻辑上产生了一个悖论,政策性金融天生隐含着金融抑制的结果,而政策性金融制度安排又可用来推进农村金融抑制的解决,在实践中也产生出完全相反的效果,一些国家通过政策性金融有效解决了农村的金融抑制,一些国家却因为政策性金融加重了农村的金融抑制。政策性金融显然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引发金融抑制,也可用来缓解金融抑制(谢文,2006)。因此,笔者认为,针对我国不同的地区,由于其实际背景和侧重点不同,研究结论并不具有普适性,应根据实际情况来探寻切合我国各地区的行之有效的体制改革措施和方法。

参考文献:

[1](美)爱德华・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M].上海:三联书店,1991.

[2](美)罗纳德・麦金农. 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M].上海:三联书店,1988.

[3]郭卫.农村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问题研究[J].农村金融,2002.

[4]何大安,丁芳伟. 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化非均衡推进现象分析[J]. 中国农村经济,2006,(6).

[5]何德旭,饶明.金融排斥性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供求失衡[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7,(5).

[6]黄卫红.中国农村融资问题与金融抑制、金融深化关系研究[J].农村经济,2006,(5).

[7]李锐,朱喜.农户金融抑制及其福利损失的计量分析[J].经济研究,2007,(2) .

[8]刘祚祥.农户的逆向淘汰、需求型金融抑制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J].经济问题探索,2007,(4).

[9]陈霞.我国农村金融抑制问题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7,(4).

[10]马晓河,蓝海涛.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困境与改革思路[J].中国金融,2003(11).

[11]那洪生,周庆海.对我国农村金融抑制问题的研究[J].理论纵横,2004,(1).

[12]涂高文.完善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6,(1).

[13]王彬.农村金融抑制及制度创新――基于供需视角下的分析[J].河南社会科学,2008,(7).

[14]王国华,.论我国农村金融抑制与金融制度创新[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5).

[15]谢平.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争论[J].金融研究,2001,(1).

[16]谢文.农村金融抑制与农发行发展路径选择[J].农业发展与金融,2006,(6).

[17]高帆.我国农村中的需求型金融抑制及其解除[J].中国农村经济,2002,(12).

[18]殷本杰.金融约束: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制度安排[J].中国农村经济.2006,(6).

供给制度论文第5篇

一、关于效率和体制

在进一步分析有争议的问题之前,我认为应该先明确一下不存在争议的问题,以免再在大家相一致的地方做“无用功”。首先,在我们现行体制下存在大量无效率现象,经济增长和供给扩大因之受到“抑制”,这是没有争议的。在逻辑上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我认为也不存在争议,即:若假定总需求也就是名义国民收入是事先给定的(后面将讨论此假定),那么在所考察的经济时期内经济效率低下或进一步下降,没能生产出与名义收入或给定的总需求相符的产品,自然形成短缺或加剧短缺。其次,关于短缺问题最终应归因于经济体制,特别是基本经济体制,我认为在参加有关讨论的几位同志中,也不存在争议。在如何解释体制结构与短缺的关系上,虽有差别,但多数人都力图从一定的变量关系(无论是总需求还是总供给)入手,将各方面的制度规定,体现在各种变量关系的生成和决定当中,而不是直接从基本制度“跳到”短缺或通货膨胀。②

二、关于“总供给给定”假定与“经济潜在总供给”概念--体制改革与提高效率

胡文批评短缺的需求决定论,首先批评的是“总供给给定”这一假定。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说明这个假定意味着什么。1.短缺的需求决定论并不依赖于“总供给给定”假定需要提请读者注意的是,我们在《公有制宏观经济理论大纲》①(以下简称《大纲》)中,首先,指出了总供给本身也是一个变量,无论是“潜在总供给”还是“实际总供给”都是可变的;其次,特别强调了“潜在总供给”是依一定体制下效率水平的变化而变化的。从经验事实上看,在整个公有制经济的历史上,总供给水平是不断变化的,效率水平也是有所变化的,但短缺的趋势?quot;过热“的趋势却是经常存在的,甚至已被人称为这种经济的一种”常态“。正是基于这种事实,形成了这样的认识:无论总供给水平多高(任何一种”总供给给定“)、增长率多高(我们的增长率不可谓不高),也无论效率水平发生怎样的变化,总需求总会以更快的速度扩大,从而形成短缺或通货膨胀。因此必须从需求决定方面去寻找短缺的原因,而不是相反。既然短缺的根本原因在于一定体制下发生的总需求的膨胀,而与总供给水平高低没有本质联系,因此,为了理论分析上的方便,我们就可以先将总供给的变动问题抽象掉(或者,象我们在《大纲》中所作的那样,先将潜在总供给变动问题,包括效率变动问题加以说明,然后抽象掉),以便集中分析总需求的决定和形成问题。于是,在这样的理论方法背景下,我们采用?quot;给定潜在总供给”这样的假定。可见,并不象胡文所说那样,短缺的需求决定论只是由于采取了“总供给给定”这样的假定才推证出来的;而是为了更清晰地说明需求决定论,才引入了这一假定。放弃或放松这一假定,只是使问题分析起来复杂一些,却并不影响结论的成立。而事实上,当我们说明了短缺形成的基本原因之后,我们也放松了这一假定。比如,我们在《大纲》中阐述“过度增长不能消除短缺”和“过度增长加剧短缺”两个观点时,就指出了无论实际总供给提高得多快,总需求仍会膨胀得更快;本来是为了缓解短缺而扩大生产,结果却使短缺更加严重。1988年,我们的经济增长率高达11%,而通货膨胀率高达18.5%,创80年代纪录,在一定程度上便可说明这一问题。总之,短缺的需求决定论本质上并不依赖于“总供给给定”这一假定,而是依赖于对一定体制条件下总需求形成以及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关系的分析。为了抽象分析而作一些简化假定,理论工作者都清楚,这是必须的。2.“总供给给定”的“制度涵义”严格地说,我们在《大纲》中一直是假定“潜在总供给给?quot;;同时,我们还区分了”经济潜在总供给“和”技术潜在总供给“,当我们说”潜在总供给给定“时,指的就是”经济潜在总供给“。因此,我们的假定严格地应表述为:”假定经济潜在总供给为一定“。所谓”技术潜在总供给“,我们指的是,当一个经济能够按照客观规律,充分有效率②地利用现有的一切资源,包括劳动、资本、现存技术和创新能力,所能生产出的最大量的产出。但问题在于,由于体制的约束,会产生各种效率损失,迄今任何一个经济都不可能达到”充分地有效率“(只不过有的体制下效率水平高一些,有的体制下低一些),一个经济所能实现的潜在总供给,总是低于”技术潜在总供给“。我们就把这种受体制局限而实际所能达到的潜在总供给,称为”经济潜在总供给“。它所概括的正是胡文力图说明的体制与效率、效率与产出之间的关系。”经济潜在总供给“这一概念所特别强调的一层意思就是:一定的经济体制,只能(充其量)达到一定的效率水平,否则就无所谓”受体制局限“(用胡文的话说是”体制的抑制效应“),无所谓”一定体制下的效率损失“了。而这就意味着:不改变体制,就不可能再提高效率;或者说,只有通过体制改革,来提高效率。通过技术提高或技术改造所提高的是技术效率,而只有通过体制改革,才能提高经济效率。胡文的基本主张,是希望通过改变体制、提高效率来解决我们所面临的经济问题。但是,《大纲》全书所要论证的问题,不是如何改革体制的问题,而是在给定的体制条件下,实证性地研究这一体制下必然会发生什么;而只要给定了体制条件,效率水平原则上就是给定了的,或者,更严格地说,效率提高的极限就是给定的。”效率“以及潜在总供给,是”真实变量“,而不象”名义国民收入“或”总需求“等等,属于体系中的”名义变量“;而”真实变量“的特征就在于,不动”真格的“,不在资源、技术、体制上有点真的变化,就不可能出现真正的变化,特别是”效率改进的极限“不会发生变化。胡文也把效率低下归结为体制,比如一定的”分配规则“导致劳动者努力程度低、出现”在职闲暇“等等①,而他所提出的提高效率的措施,都是改革体制,但一论及改革体制,就变换了论题--我们到底是在讨论一定体制下短缺的形成问题,还是要讨论不同体制下的总供求关系的差异问题或体制改革的必要性问题?总之,”经济潜在总供给给定“这一假定,本质上根源于”经济体制给定“,这不是我们任意作出的假定,而是服从于实证性地研究一定经济体制下经济问题和经济现象(特别是”短缺“现象)这一目的的。我们在提出论题之前,总要明确我们要说明的是什么问题。就经验基础而言,在一定的时期内,一个经济体系总是一方面面对既定的资源存量和技术条件,另一方面面对给定的经济体制(以及社会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等等),从而在理论上总能定义出一个在这一时期内、这一特定自然、技术、体制、文化条件下的”潜在总供给“和相应的效率水平。因此,”经济潜在总供给给定“这一假定,在《大纲》的研究范围内,在对一定体制下短缺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的理论中,是一个合理的假定。不仅我们,迄今见到的凡进行理论实证分析的宏观经济理论,也都无例外地采用了”潜在总供给为一定“的假定,就其论题而论,也是合理的假定(后面还会论及这种假定的合理性问题)。

三、”总需求为一定“假定及宏观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胡文批评了”总供给为一定“的假定,采用了”总需求为一定“的假定;并在此假定下论证短缺的供给决定论。该文虽承认”供给决定论“的模型中实际上也会有一个”国民收入货币增广“或”超分配“模型,但解释有所不同,其解释逻辑是名义货币收入是给定的,但过度需求是由效率低下从而供给不足造成的。这使我们非得回到关于收入和需求形成的一些基本问题上来,再来仔细看看:(1)对短缺问题究竟应遣责”没生产出东西却发钱“,还是应遣责”发了钱怎么没生产出东西“;(2)宏观经济学能否采用”总需求为一定“假定;以及(3)在解释”短缺“的问题上能否采用总需求为一定假定。1.”为什么没生产出东西却发钱“还是”为什么发了钱却没生产出东西“?

如果收入与产出价值相等,自然就不会有什么”超额需求“。再进一步,如果只有”生产出的东西“构成人们的”真实收入“,即使在一个货币经济中,只要名义收入与真实收入相等,也就不会有什么”过度需求“。这一基本原理应该先确定下来。现在我们就按胡文的思路,假定存在一个”事先确定名义收入“①的经济。那么如何”事先确定“呢?合理的方式显然就是根据对生产能力、生产规模,包括经济效率等等的”预期“来确定--既然是”事前“,一定有预期。比如工资收入,不仅我们是事先确定的,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也实行”工资合同制“,在劳动行为发生之前就确定工资率。如果对劳动效率的预期是正确的,劳动报酬与劳动成果相一致,也就自然会有名义收入与真实收入相等和供求相等。而如果出现了”超分配“和供求不等,显然我们首先要问的一个问题应该是:怎样事先确定工资率?怎么对劳动产出进行”预期“?如果供求不等是因预期的劳动效率高于实际发生的劳动效率造成的,那么首先要问的问题便是:为什么没有预期到、认识到现实当中存在着”普遍的效率低下“?有人或许要说,在我们的经济中工资根本不是根据对劳动生产率的预期确定的,而是根据其他因素确定的,那么问题就是:为什么这一体制下工资按这样一种方式确定?一定的分配规则总与一定的效率水平相联系,不管其是高还是低,为什么不能按照那一定的低下的劳动效率水平来发工资?这可以简单地说是”预期错误“的问题,但若在一定体制下人们有规则地不断地犯同样的”预期错误“,便是体制本身的问题。同样,如果是”明知故犯“,即明知道一定分配规则下劳动者总是会追求最大程度的”偷闲“,却不得不还是发那么多的工资,那就更是体制的问题--是体制决定着”没有生产出东西也要发?quot;,而不是相反:“只有干活才发钱”。如果说“不干活也得发钱”还可算作先定下货币工资,然后由于效率低下没有足量的产出导致“供给不足型短缺”的话,那么,现实中更常见的现象“不干活也得涨工资”就更是属于“收入超分配”了。不发些基本的钱不能“生存”,但为什么还要涨工资、增发奖金,又怎么能够涨工资、加奖金?这显然不能用“无效率”来解释,而只能用国民收入货币增广或“超分配”机制来解释,用名义货币收入与实际真实生产供给的脱离来解释。严格说来,劳动工资这个例子还有点特殊,因为工资的确有一个“下限”--至少得保证生存。即使我们只发“生存工?quot;,若仍然是”不得解雇“和”干好干坏一个样“,理论上说人们照样还是会追求那个”角上解“,即劳动努力程度为零②,还是会出现”由供给不足“造成的短缺。现在我们来看普遍认为在传统体制下造成需求膨胀的主要原因,即”投资膨胀“。从根本上说,人们只能用生产出来的投资物品进行投资,因此,如果人们的投资支出不超过其”预算约束“,就自然不会造成投资需求过度(”瓦尔拉斯定律“的基本论证方式就是”支出不超出预算约束“)。无论资本的效率如何低,无论人们怎么因为资本效率低而想要有更多的资本,如果投资资金的”盘子“是根据对能生产出多少投资物品的预期制定的③,就不会出现”投资过度需求“。如果说我们在工资的问题上还能问”不得不发了这么多(生存)工资,怎么没生产出与之相符的(生存)物品“,那么在投资需求的问题上,我们却只能问:本来不可能生产出那么多投资物品,为什么要搞那么大的投资计划,投放那么多的投资资金?现在我们不妨来看一下胡文所引用的卡莱斯基模型。胡文用这一模型来论证短缺的”供给决定论“,颇令人费解。这一模型以及任何一种这类”增长模型“,通常有以下两种”用法“:一是研究增长途径问题,即探讨可以通过提高哪些自变量值,如n(劳动力就业增长率)、m(劳动生产率增长率)、k(投资率)、i(增量资本产出比)和u(生产能力利用程度的改善系数)等等,使因变量g(增长率)有所提高。第二种用法是用于计划制定问题,即研究在一定客观条件(包括体制条件)下,当n、m、i、k等取值为一定时,计划增长率应订得多高?而无论在哪种用法中,有一条是不变的,那就是:增长率g总是因变量,而其他几项总是自变量(有的则被假定为常量即当作给定的前提,如劳动就业人口增长率)。而胡文的作法恰恰相反,把g设为给定的前提。在具体论证过程中,他给定g,指出资本效率越低,对资本需求量越大。这个逻辑虽然不错,但我们却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明知资本效率低,明知效率低下抑制增长,为什么要订那么高的增长率,从而提出那么高的对投资的需求?效率越高自然可以有较高的增长率,但效率高低受一定的体制制约,体制不变,效率提不高,意味着只能有较低的增长率,在订计划时,就应该订较低的增长率目标,为什么还要订那种不现实的增长目标?由此产生?quot;短缺”,不正是应该归罪于那个“给定的增长率”么?应该注意到的是,在模型中的各个变量中,只有“目标增长率”这一变量是“人为”制定的,而其他都是多少由各种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我们怎么能恰恰把“目标增长率”当作宏观经济问题的给定前提来对待?值得一提的是,卡莱斯基自己实际上也用这一模型来解释“投资膨胀”及短缺现象,而他的结论也恰恰是认为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政府增长计划订得过高,当经济体系的实际增长结构(即那些“自变量”)不能支持某种高增长计划时,就会发生供给的短缺,而选择合理的、适度的计划增长率,便是他所认为的避免短缺的措施,他的“增长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为如何选择“适度增长目标”服务的①。这一点使我对胡文选择此模型来支持自己的供给决定论,特别是支持“总需求为一定”(在这里即“计划增长率一定”)这一假定,更为费解。2.宏观经济分析中能否采用“总需求为一定”假定?

上面的分析已使我们逐步涉及到了总供给(我们这里主要指“潜在总供给”)与总需求概念在宏观经济理论中的地位差异问题。二者在与经济体制的关系上具有共同性,即二者的取值都是与一定的经济体制相关联的。经济潜在总供给是由一定体制下所能达到的效率水平决定的,而总需求在许多情况下也是由一定体制下各方面的利益冲突决定的。但是二者也存在差异:潜在总供给更体现着经济面临的各种客观条件,包括体制条件,因此,它是一个真实变量(本身在计算上也是由实际产出加总构成的);而总需求,在一个货币经济或信用经济中,则更受“主观性”的影响,它是一个与纸币发行量或信用扩张程度相关联的“名义变量”,并可由“预期”、“计划”等主观因素所决定。因此,在选择理论分析的前提假定时,我们首先要思考选择什么样的变量为不变的假定。是选择“客观变量”即不可由人的主观意志随意改变的客观条件为不变前提,还是选择多少可“人为选取”的变量为前提?显然,我们只能选取客观经济条件作为前提假定。不仅如此,在设定理论前提时,我们还要看看理论任务究竟是什么。宏观经济分析的根本任务有别于微观理论和增长理论,宏观经济理论的根本任务在于说明人们的主观“预期”、“计划”和各经济行为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导致名义变量的总量与结构脱离了各种客观经济条件和生产能力所决定的实际变量,说明经济波动的原因,从而探讨如何避免总供求失衡,实现经济稳定。而这时如果我们将总需求这个名义变量假定为不变或给定,我们就什么也不要做了,宏观经济学也就不成其为宏观经济学了。最重要的一点是,“短缺”或“超额总需求”本身是一个名义变量!无论我们说短缺由需求膨胀引起,还是供给不足引起,短缺或通货膨胀本身无论如何总是总需求这一名义变量大于总供给这一真实变量而形成那一块“虚值”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如果在解释一个派生的名义变量时,我们将另一原生的名义变量假定为一定,我们还能说明什么呢?最后,一个浅显而又实际的问题是:在我们的经济体制下,生产能力、资源条件、技术条件以及劳动生产率等等往往还是能够在做计划时估计到的,有些效率指标有时事后发现低于估计水平,也差不了太多,每年的生产计划(即总供给)从实物指标来看也大都能够完成(许多年份我们都是超额完成);而名义国民收入、货币发行量以及总需求,却是经常“失控”、经常突破计划;年年喊压缩总需求却总是压不住,有时变动幅度还大得令人“难以容忍”。在这样一种客观、现实状态下,以“总需求为一定”这样一个假定为前提的宏观经济理论,究竟又有什么现实的意义?究竟是“潜在总供给为一定”这一假定更具有现实基础还是“总需求为一定”这个假定更具有现实基础?究竟哪一个更有利于实证地说明短缺或通货膨胀?3.也谈“政策含义”我们在《大纲》中所提供的理论分析本身,没有“政策含义”,而只有“体改含义”。由于从长期看,计划者或政策决定者总能从“计划失误”中学习,不断调整政策,减小因政策失误造成的短缺或通货膨胀。因此,最后凡是现实中发生的总需求膨胀以及由其引起的短缺或通货膨胀,将主要是由一定体制下的各种利益集团、各种利益目标的相互冲突内在地引起的,并且是政策所未能“医治”掉的。所以,说到底,从长期看,也就是从基本经济关系的角度看,总供求失衡的问题只能通过体制改革才能解决;只有去除引起总需求膨胀的那些特定体制条件,我们才能真正医治短缺。可能有些“需求决定论者”如胡文所批评的那样认为这一理论的“政策含义”是只要控制政府支出、投资计划和货币发行就能医治短缺(如前面提到的卡莱斯基),但《大纲》并不持有这样的观点(我想在这一点上我们与科尔奈是一致的)。不过,上述观点并不排斥在短期内,政府可以、也可能通过采取一定的宏观政策,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一些指令性行政手段,减轻总需求膨胀和短缺或通货膨胀的程度;在一定时候,政府还可能通过采取强制性的紧缩政策,实行紧缩与调整,使过热的经?quot;冷却“下来。这就是说,虽然我们将紧缩政策只看成经济过热到一定程度、无法进一步再热下去的时候,政府或中央计划者不得不采取的一种手段,调整和紧缩不过是特定经济体制下打断”短缺过热常态“的一种特殊方式和”非常态时期“,但我们也不否认它们能够对压缩总需求、缓解短缺起到一定作用。这一点已被历次紧缩与调整所证实。而胡文指出”供给决定论“的”政策选择“是”提高经济效率“。宏观经济理论中所说的”宏观经济政策“通常只是指政府对它所能够操纵、能够控制的那?quot;政策变量”或“政策工具”进行调整的方案,用其影响宏观经济运行,其中主要是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收入政策等,迄今还没有人能够把“经济效率”当作一个“政策变量”。这不是因为别的,而只是因为经济效率是由体制内在规定的,不改变体制就不可能提高效率;对于政府来说,它是一个客观的、外在的条件,是政策制定的前提,而不构成它的一个政策工具。政府可能每天都鞭策,号召人们提高经济效率,但人们未能提高,它也没有办法(想想我们的现实),因此无法将其当作政策手段,而只能求助于其他“工具”。不过这还无关紧要,因为可以注意到胡文所说的提高经济效率的各种措施,实际都是体制改革措施,因而可以视?quot;定义“上的一种差别:我们不妨就将体制改革也定义为一种”长期政策“,毕竟体制本身在长期内也是可以改变的。真正值得注意的倒是一些更基本的问题:第一,从短期看,当短缺严重,或通货膨胀加剧,经济发生过热,需要采取应急措施加以对付时,能否指望依靠”提高效率“来缓解短缺?体改是件长期的艰巨的事业,一时难以奏效,效率提高不上去怎么办?我们这些年有时短缺或通货膨胀能得到一定的控制和缓解,但无论哪一次都不是依靠”提高效率“,相反,在改变总供求失衡状况的过程中,经济效率还在继续下降!(比如1989年以来的治理整顿就无论如何不是靠提高效率实现对通货膨胀的控制的)。这首先令人怀疑实际经济工作者怎么能在面对短缺和通货膨胀时去”选择“提高效率作为”政策措施“。第二,从长期看,假定体制改革能够进行,如果仅进行那些着眼于提高效率的体制改革,而不进行那些有利于抑制需求的改革,还是不能解决总量失衡的问题。事实是,80年代在实行放权让利、承包制以及逐步放开价格等项经济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之后,我国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整个经济的资源配置效率应该说有所提高,但是,正因为没有触及那些决定需求膨胀的更基本的体制因素,包?quot;预算软约束”和企业内部缺乏对收入分配和“公款消费”的内部制约机制等等,所以在80年代中的同一时期,总需求膨胀问题的严重性有增无减。面对这样的事实,我们经济理论工作者究竟应该以怎样的理论来加以概括,又究竟应该提供怎样的“政策选择”?

供给制度论文第6篇

关键词:农业经济;货币控制

中图分类号:F30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6-0015-1

1 货币与农业经济运行中的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关系

(1)货币与社会总需求的关系。

这里论述货币与总需求的关系是从人类社会的生产与消费平衡层次上来把握的,因为从这一高度可以清楚看到货币在社会总需求的形成过程中的能动作用。

从中可以看出有六个环节是层层相扣的,其中社会总需求联系着社会消费,而货币的供求又决定了社会总需求。

(2)货币与社会总供给的关系阐述了货币对农业经济产出或社会总供给的“酶”的作用。货币是通过作用于农业经济运行中的实体变量如利率、储蓄、投资、消费等等达到影响社会生产的。货币对农业经济产出作用的过程,即是货币如何使社会实际总供给无限接近社会潜在总供给的过程。

第一阶段,由于存在大量闲置资源,此时货币投入能扩大 投资,增加生产,这时货币的边际产出效率是递增的。

第二阶段,当货币投入达到一定数量后,即使不增加货币也能扩大产出。

第三阶段,货币继续投入时,由于闲置资源的减少,此时货币的边际产出率开始递减,但其总产出还是递增的。

第四阶段,当闲置资源利用“干净”以后,再增加货币,此时货币边际产出率为零,其对农业经济产出不起作用。

第五阶段,货币的边际产出率为负数,此时,货币对农业经济产出起负作用。货币对农业经济产出的作用是通过使社会实际总供给无限接近社会潜在总供给实现的,这是个动态的过程。这一部分论述了货币对农业经济运行的两个重变即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的影响,为分析我国农业经济的货币控制特征提供理论依据论证货币是重要的,它对社会总供需的形成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2 货币在我国农业经济中的作用及其控制

2.1 在我国,货币作用的社会经济条件

(1)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取向为货币对农业经济起作用提供了体制条件。

(2)社会闲置资源的存在。

2.2 我国货币在农业经济中作用及控制的特点

2.2.1 作为货币资金价格的利率在我国农业经济中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对经济运行的调节 在商品经济中,价格机制是无比重要的。在西方国家,利率作为货币资金的价格在调节资金供求从而调节整个社会的总供求方面能比较充分地发挥作用。而在我国,利率却不能作为一种完善的价格机制发挥作用,原因在于:

(1)我国利率的形成不是由资金的供求共同作用决定的,而是带有很明显的行政特色;(2) 我国储蓄利率弹性低。

2.2.2 从我国农业经济波动与货币供给波动之间的关系中反映出的特征研究反映出的特点 由于农业经济波动是由农业经济运行中社会总供需的失衡而引起的经济扩张、收缩等经济现象,本文的分析是从农业经济扩张起点、过程、收缩等几方面展开的。

(1)扩张的起点。主要论述我国重速度的农业经济增长方式和农业经济的预算软约束体制造成的经济扩张的趋势。

(2)扩张的过程。扩张过程即是过分投资的形成过程,由于我国现阶段体制转轨的特殊因素,形成了其特有的货币供给的内生性,从而为过分投资的形成提供了可能。

(3)农业经济的收缩。在过分投资形成后,由于社会潜在供给能力是一定的,当社会闲置资源被充分利用,“瓶颈”部门又超常利用时,经济扩张受阻,政府为避免经济环境进一步恶化,在货币控制方面放弃货币供给的“规则”性,而采取“权变”方法,使货币控制形成非理性。

3 结论与建议

以上分析表明,在我国农业经济转轨时期,货币的作用及控制存在不规范性:利率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货币供给的控制非理性。改变这一状况,在加速改革,建立完善市场机制的同时,注意以下两方面:

3.1 建立和完善利率机制

(1)由于我国利率不是由货币系统内部决定的一个内生变量和市场参数,因而,利率改革目标是建立符合客观规律的,符合资金利率和资金供求规律的利率机制。

(2)利用差别利率,为顺利过渡到合理利率做准备。

3.2 改变现阶段货币控制的非理性

(1)健全中央银行制度和金融市场,为货币的理性控制创造体制条件。

供给制度论文第7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公共文化产品,供给

 

1 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变迁

1.1 计划经济时期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机制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基本由国家包办,通过农村基层的权力结构、组织体制进行公共产品的提供和分配。但国家预算安排制度内提供仅限于公社本级一部分公共产品,公社级的大部分公共产品和生产队、生产大队的全部公共产品主要依靠制度外自我提供,农村文化投入始终处在一个极低的水平,这使得农村的文化产品短缺单一,但相对比较均等。

1.2 改革开放后至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机制

早在”六五”规划时期,国家就提出了“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乡有文化站”的建设目标,但从未达到。相当一段时期以来,由于观念认识差距、市场经济冲击和财政投入不足等多种原因,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基本处在一个相对滞缓的发展状态,甚至不少地方的建设急剧下滑,已有的设施或破损严重、或转为他用,人员队伍严重流失。尤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农村公共文化产品更多地要由基层政府负担,与地方财力直接挂钩。而乡镇本身财源有限,这使得农村文化产品的供给难以为续。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

1.3 现阶段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机制

农村税费改革后,随着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步伐的加快以及非税收入的取消,县乡财政收不抵支的矛盾凸显出来,这使得整个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比税费改革前面临更大的资金缺口,更遑论文化产品的供给了。由于文化事业费总量偏少,加之城市发展日益成为关注的中心,因此有限的投入往往集中在城市文化建设上。广大农村尤其是西部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建设日益被边缘化。

2 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为改善农村文化生活作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变化不大,我国目前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还很落后,城乡文化差距拉大的现象不容忽视,农村的公共文化生活严重式微,特别是一些健康、文明的公共文化形式更是走向衰微。

2.1 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总量不足,公共文化资源匮乏

中央财政对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投入严重不足,地方财政尤其是基层乡镇则在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上乏力,心有余而力不足,这些都造成以政府供给为主体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严重短缺,农民很难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资源。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

2.2 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意愿失实,过剩与不足并存。我国现实生活中,文化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是“自上而下”的,即农村文化产品的供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级”的偏好,由“上级”决定提供公共产品的品种和数量,而没有建立起村民文化需求的表露机制,这使得农民、农村文化产品的需求意愿得不到真实反映。

2.3 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结构失调,使用效率低下

政府在供给农村文化产品中,由于没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和制度规范,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往往从功利原则和个人意愿出发,致使供给随意性很大,不仅在总量上短缺,而且在结构上也失衡,具体表现为:一是关系农民生活的文化产品供给不足,二是关系农民基本人权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文化产品供给短缺,三是关系政治利益的文化产品供给过剩。这使得农村文化产品的实际使用效率低下,甚至无人问津。

2.4 基层政府组织的公共文化活动贫乏,难以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

农村基层政府或村级组织举办的公共文化活动不但数量少,而且极少针对农民的文化需求开展农村文化活动;即使是政府举办的少量文化活动,也主要限于节庆等特定场合,或者是为了满足政府经济活动的需要,或仅仅放几场电影,而非主要是为了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一些乡镇文化站在国家大力推行“文化下乡'活动时,只选择放电影等成本较低的简单文化活动方式,从而造成了政府供给与农民需求之间的差距。

3 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现状的剖析

当前我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供给不足、供需失衡及文化活动相对贫乏的现实情况,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及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很不相适应,分析其原因主要有:

3.1 “城乡分治'的二元经济结构严重制约农村文化产品供给总量的增长

所谓二元经济,简单地说,就是指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的工业和技术落后的传统农业同时并存的经济结构,即在农业发展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超前进行了工业化,优先建立了现代工业部门。我国目前即处于二元经济结构状态,农村剩余劳动力长期得不到有效转移,二元经济特征非常明显,迟迟不能转化为一元经济。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受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我国财政资源长期重工轻农、重城轻乡,形成了城乡不均衡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造成国家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文化娱乐等公共产品投入长期严重不足。城市居民通过缴纳税收,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文化产品,其供给进入公共财政体制。但农民通过税收等形式向国家缴纳资金后,享受的各种公共产品却仍要进行成本分摊,而不是由政府统一从财政支出中进行安排,其文化产品供给是一种制度外供给的方式,从数量、质量上都远远劣于低于城市文化产品。

3.2 分税制改革的不彻底,阻碍了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有效供给

我国财政体制自1980年起沿着财政分权思路不断推进,并于1994年在中央和省之间建立了分税制,初步划分了各级政府的财权财力和事权范围。在分税制的具体运行过程中,财力逐级集中,事权层层下放。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统一,尤其是乡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失衡加剧,乡村债务继续增加,乡、村组织正常运转难度加大。上级政府虽然通过纵向转移支付制度弥补地方财力,但因其支付有限,加之基层政府其财源多来自本地经济总量,增长小且零星分散难以征收,凭借其本身财力根本满足不了当地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基层政府要么少提供农村公共文化产品,要么把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推给农民。

3.3 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体制缺乏科学性,造成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随意低效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体制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决策程序,农村公共文化产品提供的决策权在县乡政府,农民被排斥在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运作和监督之外,缺乏对公共产品需求、偏好的表述,不具有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实际权利,无法在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中体现自己的意志。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

3.4 监督不足造成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我国制度内提供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资金主要来源是财政支农资金,近几年国家虽然加大了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但总量仍然有限,加上财政对农业支出实行分块管理,财政分散且自支自管,使得有限的资金不能形成合力。另一方面,财政支农经费在各级各地被挪用和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大量财政资金用于人员经费开支,或挪作他用,导致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极其低下。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

4 完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意义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加大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及服务的供给,是我国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它能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抵御腐朽没落文化的侵袭,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单治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经济学分析的启示[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6(5)

[2]刘颖,杨彦强.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当代经济研究,2003(11)

[3]史玲.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主体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5)

供给制度论文第8篇

关键词:法律制度 农村公共产品 供给 需求调查

不同种类的农村公共产品其供给结构不同,所以在农村公共产品中,其各类供给产品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纯公共产品,在政府向农村提供纯公共产品供给时,其供给产品数量和成本是无法准确核算出来的,因为这些供给产品全部来源于政府,并不和其他供给产品和供给对象存在竞争关系;二是福利公共产品,这类公共产品的供给结构取决于供给农村的实际发展情况,其供给单位是政府和其他公益型单位,其供给产品数量和供给对象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这种供给结构最不稳定,很容易出现结构变化;三是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是由国家倡导的新型服务,公共服务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农村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农村作为市场经济的边缘部分,其工业生产水平和发展水平与城市比较相对落后,所以为了实现城乡和谐统一发展,由政府和各公益组织倡导的公共服务已在各省市农村逐渐开展起来。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分析

一个完善、合理、高效的农村产品供给结构不仅可以促进农村经济体制的创新发展,还能推动农村工业、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村人民的生活质量,维护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态势。农村产品供给结构对我国经济发展和民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意义。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供给产品数量和农村公共产品需求量存在很大的供给关系矛盾。

(一)公共产品投入不足

农民迁徙至城市以维系城市工业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发展现状是导致农村公共资源流失的主要原因,城市公共建设和农村公共建设的不协调发展,使国家政策对公共产品供给政策具有导向性,偏向于城市,不重视农村。城市的工业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工业的发展,但是这种规模性的发展和自我积累式的发展模式对农村工业的反哺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农村经济的转型和发展如果不依靠于城市工业的支撑,那么农村各产业链的发展和转型会受到严重的限制。

政府将大多数农村财富重心转移到城市,农村的农业和工业发展围绕着城市的工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主流发展模式会使农村的发展过分依赖于城市,而缺少了发展的主动性和主导性,大多数农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资源主要来自于农村自由农业税收和“三提五统”,所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源非常薄弱,稳定性很差。城市建设为城市居民提供了很好的公共生活环境,公民在不用支付费用的情况下,就可以享受大量的公共产品,农村居民则不同,农村建设的落后,使我国农村的公共产品的供给量大大减少,这种资源配置不均衡现象,不仅会降低农村居民的生活和公共服务水平,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村公共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二)供给结构不合理

“面子工程”。大多数农村在开展公共建设项目时,都会扩大其建设范围,已达到更好的建设效果和宣传目的,倾向于那些投资见效快的公共项目,这种“急功式”的项目建设活动,会增加项目施工压力,降低项目施工质量。

“新”概念。农村公共建设一般都会采用“新建”项目开展的模式,而不重视对破损公共设施的返修,一味的新建工程会扩大项目投资成本,降低公共建设效率,在“新”概念的驱使下,已经建成的公共项目会失去政府对其在维护和管理上的重视。

以硬件建设为主,以软件建设为辅。政府和投资企业通常会只关注农村表面上的公共建设投资和供给,如修建道路、农田改造、村庄整治等,往往会忽略制定合理、长期的农村公共建设改革方案的必要性,这种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只能解决现阶段农村产业发展问题,并不能适用于以后农村产业发展状态。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历史原因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以城市工业发展为主、农村农业发展为辅的发展格局,提升了城市工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地位,降低了农村农业发展和改革的地位。倾斜式的发展战略让农村本不发达的农业和工业陷入了发展瓶颈,由此引发的城市公共建设优于农村公共建设,城市公民福利保障由于农村农民福利保障现象,严重阻碍了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进程。在缓解了政策压力之后,公共产品的供给量和农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矛盾逐渐显现出来,通过发展战略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需关系”的矛盾。通过调查分析可知,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各时期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量和供给结构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如表1所示。

(二)法律缺失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单位主要以政府为主,公益组织和民间企业投资对农村公共建设的投资通常带有很强的名利因素和盈利目的,所以民间资本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链的位置很不明确,其投资方式和权限仍没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理论基础,如农村水利建设,水利建设是推动农村农业发展的基础性公共建设工程,但是当前,我国政府对农村水利建设的公共设施供给还相对匮乏,这使农村农业发展受到了水资源的限制,农民建造的自有型水利设施虽然可以提高农业发展水平,但其对农产品质量和产量的提升却收效甚微。农民水利公共建设不完善,这种因公共设施不健全造成的农民经济损失,严重侵害了农民的生产权益和经济权益。

(三)供给体制不健全

我国是农业产量大国,所以农业对我国国民经济具有重要影响意义。我国大部分政府实施的是区域型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这种供给体制和农村所处区域的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工业发展情况有着密切的联系。现有的供给体制,在财政方面和事权方面都存在很多管理问题,本文对福建省农乐县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对当地241名村民进行了问卷调查,其具体数据如表2、表3所示。

通过对表2、表3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可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无力承担农村公共产品资金压力,政府财政状况不能为公共建设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持;二是原有公共产品设施的日常管理问题,农村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公共设施的监管力度不够;三是农民对公共产品供给发展方向认识不深刻;四是公共建设运行机制存在很大的偏差,大部分公共建设项目没有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基于我国当前法律制度探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改革方案

经济法中的政府规制理论认为,针对一些特定的社会问题可以采用导向式的政策分析理论进行法律学科内的整合,不局限于行政法和公法,为彻底解决问题可以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法律机制和法律思想。所以要想改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案必须深入探讨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将其与法律制度和政策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改革具有合理、科学的法律保障。

(一)建立农村公共建设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都存在供给结构不合理、不均衡、不科学等问题,公共设施少,公益服务水平低下,准公共产品多,纯公共产品少等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展现政府亲民、爱民的假象关怀,会在当地农村开展以“供给主导型”的农村公共建设,这些建设项目和农村居民实际公共产品需求情况严重不符,农村政府的财政工作因公共建设工程背负了很大的发展压力,但是这样的项目活动不仅没有解决农村供给结构不合理现象,还增加了政府的供给关系成本。《资本论》曾提出:法制是改变农村产业结构、完善其公共建设的必然手段,要想提高农村公共建设的合理性和时效性,必须建立较为系统的法律规范。在农村构建公共产品投资共享平台,推动平台的多元化发展,投资平台必须严格按照当地政府的投资建设章程实施公共产品建设和投资,每个投资者或投资组织都具有合法经营权和投资使用权。

(二)以经济法为主体管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项目建设

20世纪50年代,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为了实现工业发展的“”,将发展重心由农业转化为工业,这种工业发展结构的转变,对农村农业发展的打击是致命的。农村公共产品投入少,需求关系紧张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农业税和户籍制度等政策,不仅剥夺了农村工业发展的机会,还限制了农村消费格局的优化和发展。我国《农业法》第一章第九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经济法是农村市场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法律依据,通过经济法,各经济组织都可以建立组织自有的投资方案和投资计划,确定公共产品供给方案之后,政府会通过当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实际情况,去协调各经济投资组织和政府之间的供给关系,明确供给方向和投资比例。

(三)采用规制法控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

现阶段,我国政府已认识到了这种发展战略的错误,并已做了很多相应的改革政策,将公共建设重心逐渐由城市转向农村,同时也逐渐开始加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源,将其投放到农村居民实际生产和生活的各个角落中。在《公共经济学》中是这样定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供给体制应由法律来规范,由制度来限制,由条例来规范。”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法规,来完善、促进农村市场主体和农村公共产品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的作用,在竞争激烈的投资环境中,稳定农村公共产品的供需关系,实现农村农业和工业的协调发展,以达到防止市场对农民现实需求应对不足和对实际供求关系反应失灵的发展目的。

综上所述,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三农”政策的实施,意在改变我国传统农村发展格局,创建新型社会主义新农村,使城市和农村在一个公共平台上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落实。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是决定三农政策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性因素。

参考文献:

1.朱国宪.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法律规制―基于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调查分析[J].商业时代,2012(6)

2.张勤.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对策建议―基于对楚州区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问卷调查[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15(12)

3.汪前元,李彩云.从公共产品需求角度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走向[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0,14(2)

4.王静.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实证分析[R].2012管理创新、智能科技与经济发展研讨会论文集,2012,14(8)

5.刘小峰.基于农户视角的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研究[D].浙江大学博士论文,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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