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3 15: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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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县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衡南县地处湘南丘陵区,居湘江中游,素有“鱼米之乡”的美誉,是衡阳市的生态屏障,生态地位重要。多年来,通过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群的共同努力,全县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一)宜林荒山基本得到绿化。1989年,县委、县政府作出了“五年消灭荒山,十年绿化衡南”的决定,1990年,全面启动了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建设工程,1993年提前实现灭荒达标。1998年,又启动了紫色页岩山地绿化攻坚项目,有19.5万亩紫色页岩地被绿化改造。至此,县内适宜造林的荒山基本得到绿化。
(二)生态指标有所提高。截至2008年,全县森林覆盖率由1958年的9.61%上升到现在的22.2%,林地面积达171万亩,有林地面积达71.6万亩,立木蓄积量增至128.4万立方米,森林公园等生态保护区面积增至10万余亩,生态建设步入了良性发展的新阶段。
(三)生态脆弱状况有所改观。过去,由于造林过少,毁林过度,造成水土流失严重,旱涝灾害频频发生。曾经一度是“天晴三日闹旱灾,一下大雨遭水淹”的局面。通过采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禁伐等措施,山上植被多了、厚了,对减轻水土流失和旱涝灾害损失起到了明显作用。
(四)生态建设模式渐趋科学。2001年,根据林业的生态和经济两大功能性质,我们对森林资源实行了分类经营,专门区划出71.6万亩商品林和88.8万亩生态公益林,其中40.5万亩被纳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范围。这些生态公益林由中央财政向农民补偿生态效益基金,严禁采伐和出售。因此,这些地方林木保存完好,到处茫茫林海,郁郁葱葱,苍翠欲滴,大大改善了当地的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
(五)全社会生态意识有所增强。全社会对林业生态空前关注,投资加大,群众的造林积极性空前高涨。近年来,既有玉泉生态、龙须草业、岳阳纸业、欣怡林业等一批涉林企业来衡南植树种草,又有全裕彪、张竹生、封昌斌等本地大户能人大面积承包荒山造林,广大农民中既有纷纷栽树绿化房前屋后的,又有发展庭院林业的,等等。全县形成了“千军万马齐上阵,多轮齐驱搞绿化”的生态建设格局,大面积的荒山绿了,农民房前屋后绿了,处处绿荫覆盖,生机盎然。
二、全县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的压力增大
对衡南这个非林区县而言,生态环境虽然有所改善,但生态脆弱、人居环境恶劣的根本现状没有得到彻底改变。从几项生态指标来看,我县森林覆盖率22.2%,比全省平均水平55%低一大截;有林地面积71.6万亩,只占林地面积的40%,比全省平均数85%低得多;森林总蓄积量128.4万立方米,只占全省平均量600万立方米的五分之一。可见,我县生态建设任重道远。调查中发现,主要有以下几对矛盾严重制约着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一)生态建设全面提速与“红色沙漠”广为分布的矛盾。就全县生态状况而言,“东乡”森林多,“南乡”荒山多,“东乡”明显好于“南乡”。其主要原因是“南乡”片紫色页岩山地广为分布,共有58.8万亩,占全市总量的一半。这些地方完全是岩石的石头山,寸草不生,夏天灼热高温,四季萧条无比,被称为“红色沙漠”,生态非常脆弱,环境非常恶劣,当地群众深受其害。这已成为衡南生态建设的一块最大顽疾和心病。要全面改善衡南人居环境,加快生态衡南建设,势必要尽快全面改造这片“年年造林不见林”的“红色沙漠”,而所要面对和克服的认识难、技术难、投入难、巩固难等方方面面的困难是无法估量的。
(二)边治理与边破坏的矛盾。森林、林木、林地是生态环境的主体,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一方面,我们大力实施了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长防林、“三难地”改造、绿色通道等生态治理工程,努力增加森林植被总量;另一方面,破坏森林植被的对抗力量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而且力度愈来愈大,破坏性愈来愈强。近年来,乱砍滥伐、森林火灾、乱占林地发案率居高不下,破坏了大量森林资源。拿宝盖镇来说,近年来,拿斧头的多,拿锄头的少,山越砍越光,导致2005年与1995年相比有林地面积减少3万余亩,林木蓄积量减少1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下降2个百分点。这就是一个明显的反面例证。
(三)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的矛盾。这里又可细分成四对矛盾。一是城镇建设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在耕地被冻结的情况下,要推进城镇化,向山上进军似乎成了必由之路。特别是要建好县城,势必要砍树、推山、平地,破坏了原生植被,破坏了县城自然生态,否则新县城无法做大。二是招商引资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可以这样说,县内95%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都涉及到占用林地、砍伐树木的问题。一个项目引进来,就有一大片森林、林地遭殃。三是工矿企业对木材的需求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市木材厂、岳阳造纸集团、西渡造纸厂、川口钨矿、向友木业以及衡南和耒阳的大量煤矿在我县的年木材需求量一年比一年多,不过度采伐森林,企业何以运转?而过度采伐森林,生态又怎能好转?四是农民脱贫致富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拿金竹、岐山等林区来说,山地多,耕地少,只能靠山吃山。而现实情况是,这些林区比粮区苦,林农比粮农穷。为什么呢?虽然山多树多,但为了保护生态而禁伐或限伐,山上有树不能砍,有钱不能赚,生态效益是提高了,经济效益却降低了,林农只能守着“金饭碗”过穷日子。
(四)生态建设投入需求增大与国家投资项目减少的矛盾。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衡南,既愈来愈迫切,又愈来愈艰巨,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也愈来愈大。而国家投资的生态建设项目已逐渐调整“西移”,湖南作为中部省份,生态项目已大量减少。今年以来,我县除几千亩投入很少的荒山造林项目外,目前还没有一个大的国家级项目落户,生态建设资金非常短缺。
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全县生态建设
科学发展观是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指导思想,也是指导生态建设的根本指针。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统筹生态建设速度与质量,统筹生态治理与森林保护,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统筹林业生态建设与林业产业发展,在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衡南的实践中迈出坚实步伐,创建“天蓝、山绿、水清、环境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既要讲究生态建设速度,又要讲究生态建设质量。科学发展,是又快又好的发展,快是数量,好是质量,快一定要建立在好的基础上,否则,欲速则不达,越快越劳民伤财。对于生态建设,更应按科学发展观要求,将速度和质量较好地统一起来。特别是对我县“南乡”片的谭子山、三塘、洲市、茅市、柞市、泉湖、栗江、近尾洲、松江等乡镇50多万亩的“红色沙漠”改造问题,一定要克服急于求成,求快不求好的作法。要突出重点、分步改造,科学规划、分类治理,因地制宜、技术创新,采用乔灌草一起上,封育造管并举的技术措施,切实做到质量第一、效益第一,在扩大绿化总量的同时,提高绿化质量和效果,真正将危害人民的“红色沙漠”改造成为适宜人居的“绿色海洋”,切实化害为利,造福子孙后代。
(二)既要抓好生态治理,又要抓好森林保护。森林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减少污染、美化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功能,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由此可见,培育森林就是治理生态环境,破坏森林就是破坏自然生态,保护森林就是保护自然生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发展与保护二者不可偏废,必须一手抓森林资源的培育,一手抓森林资源的保护,造管并重,以增量保存量,以存量促增量。一方面,要大力发动全民义务植树,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荒山造林等生态治理项目,大力更新采伐地和火烧地,确保宜造尽造,有山皆绿。另一方面,针对当前全县毁林势头十分猖獗的现状,必须保持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挖滥采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执法行动进行到底;要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减少火灾对生态的破坏;要全面深化森林分类经营改革,通过建立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等形式,有计划分步骤地把应保护的公益林全部保护起来,使这些地方实现“青山常在,碧水长流”;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切实维护山水原貌,不推山、不砍树,不破坏、移植古树名木,修路、建房要少占林地或不占林地,真正寓生态治理保护于新农村建设之中,做到两不误,相促进。
1环境监测技术的应用
这些年来,在环境监测使用中收获明显的就是国内信息技术,重要展现在:(1)现在环保局下设的每个环境监测都开采了响应的信息技术(像遥感技术、地理信息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引导下的营业体系,开始建设了国家、省、市3级环境信息统治系统,而且都得到更厉害配置的是软、硬件装备,为环境监测奠基了优越的办事环境;(2)将几种信息技术赞成与信息办事供应给政府部门与社会大众,实行了数据同享,推进了业务调换与疏导;(3)工作效果在进步信息技术的使用下将愈来愈普遍的提升,环境监测都运用到了自动化连接取样、大型仪器主动解析、远程监控、电子报表等信息技术,增进了环保政务与业务工作的发展;(4)环境监测信息技巧方面的英才的培育。国家供应政策规范,造就了一支专科特意的信息英才队列,保证了环境信息化的良好轮回进展;(5)国内在环境监测信息化建立予以轨制上的帮助。《环境信息化“九五”规划与2010年远景目标》、《环境信息管理办法(暂行)》、《国家环保总局应用软件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环境信息文献是国家环保总局信息中央连续宣布的,不但为环境监测信息化建立供应优越的政治环境,也响应出政府的环境计划与管制环境工作的实力。
2发展趋向
国内环境管制技术维持系统的主要构成部分就是环境管制工作,以国家环境守护“十五”决策与2010年前景指标为根据的就是它进展的思绪与重要使命,以环境管制需求、面向环境监测当代化的需求与面向环境监测的实际需要为能源,以讲清环境质地近况与改变趋向、讲清中心污染源重要污染物释放总量与讲清环境质地改变的因素为指标,兼顾策划,体系布置,凸起要点,逐渐实施,统统提高环境监测科研事务的当代化水准与研究保证实力。尽管国内环境监测当前和发达国家保存差异,可是我们对于将来的进展理当有信念。为了保证人们呼吸新鲜空气、喝洁净水、安心享用食品,工农业生产与生活污染的防范事务国内正在全力增强,安然解决风险废物,保证空气、水源、海洋、放射性、电磁辐射等的环境安全。对于将来,就是要有完美的环境监测质地保障与质地掌控技术系统。我们正在由传统的化学解析向仪器解析进展的是环境监测技术;由手工操纵向持续自动化前进;由微量解析(0、01%~1%)向痕量(<0、01%)、超痕量进展;由污染物因素解析进展到化学形态解析;仪器也渐渐的走向共同运用与电子计算机化。这些有关科学技术的进展让国内的环境检测技术连续的冲破革新,这样可以加倍有用的运用到国内的环境监测事务中。
3总结
关键词:污水;监测
中图分类号:U66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环境监测是为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提供各种科学数据。因此环境监测在环境科学中起着眼睛的重要作用。污水监测是环境监测的重要分支,本文针对污水监测进行了分析。
1.水样的分类
1.1平均污水样
在一个或几个生产周期内,按某时间间隔分别采样数次,对于性质稳定的污染物,可将数次样品混合均匀一次测定,对于不稳定的污染物可在每次采样后分别测定,然后各次测定值与平均值,可用连续自动采样器,取一个生产周期的水样进行分析测定。
1.2定时污水样
根据排水的规律,在一个生产周期内每小时采样一次,找出污水量最大,污染物浓度最高,危害最大的排放高峰,每个水样分别测定。可将采样周期内的数据平均,作为一个生产周期的平均值。
1.3混合污水样
在排放的流量不稳定的情况下,可将一个排污口不同时间,采样的污水杨,根据流量大小,按比例混合水样,得到平均比例混合水样,这是获得浓度最常才用的方法。
1.4顺势污水样
当污水的组分随时间、空间发生变化时,或因为某种需要在适当时间间隔后相应的部位采集瞬时水样,分别测定水质的变化程度或瞬时状态。
2.污水采样方法2.1污水的监测项目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执行。在分时间单元采集样品时,测定油类、DO、粪大肠菌 群细菌、悬浮物等项目的样品,不能混合,只能单独采样。2.2实际的采样位置应在采样断面的中心。当水深大于1m时,应在表层下1/4深度处采样:水深小于或等于1m时,在水深的1/2处采一样。2.3注意事项2.3.1用样品容器直接采样时,必须用水样冲洗3次后再行采样。但当水面有浮油时,采油的容器不能冲洗。2.3.2.采样时应注意除去水面的杂物、垃圾等漂浮物。2.3.3用于测定油类、DO、粪大肠菌群、细菌、悬浮物的水样,必须单独定容采样,全部用于测定。2.3.4在选用特殊的专用采样器(如油类采样器)时,应按照该采样器的使用方法采样。2.3.5采样时应认真填写“污水采样记录表”,表中应有以下内容:污染源名称、监测目的、监测项目、采样点位、采样时间、样品编号污水性质、污水流量、采样人姓名及其它有关事项等。
2.3.6凡需现场监测的项目,应进行现场监测。
3.污水水样的保存方法
3.1冷藏法
水样在2-5℃保存(一般冰箱的冷藏室可满足此要求),能抑制微生物的活动,减缓物理作用和化学作用的速度,这种方法不会妨碍后续的分析测定。
3.2化学法
3.2.1加杀生物试剂法,在水样中加入杀生物剂可以阻止生物的作用。常用的试剂有氯化汞(HgCl2),加入量为每升水样20―60mg。对测汞的水样可加苯或三氯甲烷(CHCl3)每升水样加0.1-1.0mg,
3.2.2加化学试剂法,为防止水样中某些金属元素或有机物质在保存期间发生变化,可加入某些化学试剂,如加硝酸(HN03)调节水样pH值,使其中的金属元素呈稳定状态,加硫酸可抑制细菌生长和有机碱(氨和胺类)形成盐,加人NaoH与挥发性化合物形成盐类,如氰化物和有机酸类
4.水样的运输
4.1水样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有损失和丢失,要包装好,贴上标签、密封好。
4.2储存水样的容器可能吸附、玷污水样,因此,要选择性能稳定、杂质含量低的材料作容器,常用的有硼硅玻璃、石英、聚乙烯、聚四氟乙烯,最常用的是硼硅玻璃、聚乙烯瓶。
4.3运输过程要求尽快,常用监测车、汽车、船,甚至飞机。
4.4水样的运输,水样采集后,原则上要尽快分析。因为水样离开水源后,原来的平衡可能遭到破坏,在各种物理、化学和微生物作用下使样品的成分发生变化。样品分析越快越好。有些项目如pH、电导率、水温等还要求现场测定。但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如仪器、场地等),往往只有少数项目可以在现场进行,大多数项目仍需送往实验室内分析测定,有时因人力、时间不足,还需将水样在实验室放置一段时间后才能测定。
5.物理性质的检验
5.1水温
可用温度计来测定,最普遍的温度计有水银温度计,在一些特殊的场合如深层水的温度测定也可以选用颠倒温度计,颠倒温度计一般装在采水器上,由主温表和副温表组成,主温表观测水温,副温表观测气温,已校正因环境温度改变而引起的主温表读数的变化,测试时随采水器伸入预定深度,放置5~7min,提出、读数。
5.2浊度
所谓浊度是指水的混浊程度。水的浊度是由于水中含有泥沙、粘土、有机物、浮游生物、微生物等悬浮物质引起的。水中所含的杂质中,除呈溶解状态的分子、离子和其他粒子外,其它全部物质都是使水呈混浊的原因,混浊度是水样对光线散射和吸收所产生的一种光学现象。饮用水的浊度不仅影响水的外观,更重要的是产生混浊的物质中容易隐藏病原微生物,因此,饮用水的水质对浊度有严格要
求(≤30,特殊情况≤50)。某些工业用水也不能太混浊,如冷却水浊度太高易堵塞冷凝器和管道。地面水浊度太高,有些是由于泥沙造成的,如黄河水浊度可达几十克/升,通常称之为高浊度水。但有的也可能是由工业污染造成的。因此,在选择给水水源时必须测浊度。
6.污水检测方案的制订
6.1收集资料
6.1.1水体的水文、气候、地质和地貌资料。
6.1.2水体沿岸城市分布、工业布局、污染源及其排污情况、城市给排水情况等。
6.1.3水体沿岸的饮用水源分布和重点水源保护区等。
6.1.4历年水质监测资料。
6.2监测断面和采样点的设置
6.2.1监测断面的设置原则
应在水质、水量发生变化及水体不同用途的功能区处设置监测断面:
6.2.1.1大量污水排入河流的居民区、工业区上下游;
6.2.1.2湖泊、水库的主要出入口;
6.2.1.3饮用水源区;
6.2.1.4入海河流的河口处、较大支流汇合口上游和汇合后与干流混合处
6.2.2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的确定
6.2.2.1饮用水源地全年采样监测12次,采样时间根据具体情况选定。
6.2.2.2对于较大水系干流和中、小河流,全年采样监测次数不少于6次。采样时间为 丰水期、枯水期和平水期,每期采样两次。
6.2.2.3流经城市或工业区,污染较重的河流,游览水域,全年采样监测不少于12次。采样时间为每月一次或视具体情况选定.
6.3.湖泊、水库采样点布设
对不同类型的湖泊、水库应区别对待。为此,首先判断湖、库的河流数量,水体的径流量、季节变化及动态变化,沿岸污染源分布及污染物扩散与自净规律、生态环境特点等然后按照前面讲的设置原则确定监测断面的位置:
6.3.1在进出湖泊、水库的河流汇合处分别设置监测断面。
6.3.2以各功能区(如城市和工厂的排污口、饮用水源、风景游览区、排灌站等)为中心,在其辐射线上弧形设置监测断面。
6.3.3在湖库中心,深、浅水区,滞流区,不同鱼类的回游产卵区,水生生物经济区等设置监测断面。
7.污水监测原则
7.1基础数据可靠
认真研究基础资料、基本数据,全面分析各项影响因素,充分掌握水质特点和地域特性,合理选择好设计参数,为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依据。7.2针对水质特点选择技术先进、运行稳定、投资和处理成本合理的处理工艺,积极慎重的采用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使处理工艺先进,运行可靠,处理后水质稳定的达标排放。
7.3避免二次污染
尽量避免或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妥善处置处理渗滤液工程中产生的栅渣、污泥,臭气等,避免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7.4运行管理方便
建筑构筑物布置合理,处理过程中的自动控制,力求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以利提高管理水平,降低劳动强度和运行费用。
7.5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使处理后的水能够达标排放。
8总结
本文对环境监测中的污水监测进行了侧重的分析,使我们了解到更多关于监测方面的细节。
参考文献:
环境监测是一个系统的过程,中间若有一个环节出现质量问题,其监测结果是不符合实际的一个数据。现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大多放在实验室内部环节,良好的环境条件、相对稳定的仪器设备、规范的操作规程,同时可以通过科学、有效的质量控制手段取得准确的分析数据,但对现场采样测试阶段的质量管理重视程度和研究深度不够,缺乏有效、系统的管理和控制,特别是在工作繁忙的情况下,现场质量管理没体现其相应的独立性和监督性。大多数单位都认为采样是环境监测中最简单、最容易的工作,但采样误差往往是最大而且是最重要的误差,因此完善和发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
2加强现场采样质量管理控制建议
环境监测现场采样过程流动性大、条件复杂、时间跨度长、任务要求紧、偶然因素多,对严格执行监测技术规范有难度,所以要获得科学准确的监测数据和信息,现场采样测试阶段规范化的质量管理显得十分重要。本文从提高现场采样员素质,完善现场采样质量管理制度、现场采样仪器与设备管理和样品保存运输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和建议。
2.1提高现场采样员素质
环境监测采样人员操作技能的高低、责任心的强弱、工作态度的好坏将会主观地导致监测结果的准确性。要保证环境监测质量体系有效施行,就要对现有的环境监测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定期组织现场采样测试业务培训和交流,邀请现场采样测试经验丰富的同志授课或邀请现场测试仪器厂家技术人员上门培训,提高现场采样测试人员的业务技能。定期进行监测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现场采样测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通过组织持证上岗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组织技术比武等形式和途径提高现场采样测试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
2.2现场采样质量管理制度
建立完整的现场采样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每次环境监测任务确定一名现场负责人,制定详细现场监测采样计划并组织实施。现场监测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熟悉掌握监测任务书,明确现场采样测试阶段的总体工作内容,列出项目所涉及的采样容器、测试仪器、设备、吸收液、滤膜、滤筒、固定剂和显色剂等清单。现场监测人员要依照规范进行操作,认真做好采样记录,妥善保管好样品,并附现场监测点位图或流程图,保证溯源性。
2.3加强现场采样仪器与设备管理
现场采样涉及到的仪器与设备种类和台数较多,易产生混乱,每台监测用仪器与设备均应设立档案,粘贴唯一性标识。现场采样人员要制定现场采样仪器日常维护、保养、校准操作规程,科学使用、维护、保养仪器。现场采样仪器每次用完应及时整理、维护,特别是监测废气的仪器采样结束后在现场就须空抽,用空气清洗管道、气路、传感器,避免高浓度气体残留在管道、气路、传感器中,影响下次监测数据,也避免高浓度气体腐蚀仪器零部件。现场采样人员应熟悉仪器构造,具备小故障的排除能力,及时排除现场仪器故障,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在仪器箱体上贴标签并注明故障情况,联系仪器厂家尽快维修、保养,并认真填写维修记录,确保所有仪器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4采样的质量控制
现场负责人经现场踏勘,审查采样点的设置和采样时段选择的合理性和代表性,按环境要素分别制定详实的采样技术细则,样品和交换与管理制度。现场采样人员应正确操作与校准仪器,查看仪器运转是否正常、吸附剂是否有效、数量是否符合要求、采样器放置的位置和高度是否符合采样要求、是否避开污染源的影响。在采集样品的同进,采样人员应认真做好采样记录,并妥善保管好样品。
2.5样品运输和保存中的质量控制
在环境采样时,不同项目样品选择不同的保存条件,样品久放会受生物因素、化学因素和物理因素影响导致最终监测结果的失真。采样前或采样后运输过程中采样管不可倾倒,采样管之间应用软体物隔离,以防吸收剂溢流;滤膜应完整地封存在专用的洁净袋子里,使用时用不锈钢镊子取放,避免滤膜在进入采样器前被污染。液体样品采集后根据不同项目及时添加固定剂,对需要冷藏或避光保存的样品从采集、保存到运输应及时冷藏或贮存于暗处。样品采集结束后及时贴好标签,填写好采样记录单。样品采集后应立即送回实验室,如样品不能及时进行分析测试,样品应贮存在温度低于4℃冰箱里。
3结语
虽然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共同治理已成为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普遍趋势,但这并不等于世界各国的企业制度都必然会趋向于同一种模式。这是因为,企业制度是“嵌入”[1]在制度环境当中的,企业制度变迁不仅遵循了效率追求的逻辑,同时也是制度环境选择的结果。这就是说在制度环境的异质性假设前提下,企业制度必然也是异质性的。据此,可以对中国制度环境条件下的独特企业共同治理机制做某些前瞻性的思考。
一、企业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一般原理
历史地考察发现,在企业治理的角度,企业制度安排经历了一个:
单边治理双边治理三边治理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
的拓展过程。(1)所谓单边治理,主要是就古典企业所遵循的物质资本逻辑而言,个人业主制和合伙制企业是其典型代表,企业契约中物质资本所有者对于雇佣工人的绝对优势和支配地位是其显著特征。(2)所谓双边治理,是就企业作为物质资本与(异质性)人力资本的合约性质而言。人力资本职能开始从古典企业家当中分离出来而开始成为企业的重要制度性要素是其显著特征。(3)所谓三边治理,主要是就企业“员工参与”亦即“同质性”人力资本拥有者参与企业的治理以及剩余的分享而言。“员工参与”的逻辑起点,是企业员工对其自身人力资本的产权;“员工参与”的现实状况,取决于企业契约中其人力资本所决定的谈判实力。三边治理的显著特征,是企业员工、经理人员、股东之间的博弈制衡关系。(4)所谓共同治理,是就企业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企业的治理而言。共同治理已成为现代世界各国企业制度演进的共同趋势。
企业不同制度形式之间并非全然的纵向替代关系,也大量并存于现代经济社会当中。结果,在企业治理结构的争论中,形成了以物质资本逻辑为核心的委托理论和以利益相关者博弈均衡逻辑为核心的共同治理理论两种主要观点。一般来说,在现代社会,人力资本构成企业的制度性要素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纯粹的物质资本逻辑已经不能解释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另外,事实上如科斯所说的,影响他人损益的行为也可视为生产要素和权利[2],结果凡是能给企业带来损益或其行为受企业行为直接影响的行为人均有可能参与或影响企业契约、企业所有权的分配进而企业制度的设定,也就是说成为了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单从理论逻辑上推断,企业制度就是在企业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对企业所有权(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合理配置;进而,企业治理也就应当是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共同治理。当然,企业利益相关者也有“潜在”与“真实”之分[3],在一般情况下,对企业投入了专用性资产的产权主体可视为企业的直接利益相关者,而其他利益相关者角色如顾客、其他企业等则具有一定的派生性质,往往处于潜在状态。
现代企业理论把企业看作为一系列契约的联接,其内在遵循的是博弈均衡的原则。这就是说:企业制度安排的具体情况取决于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谈判实力对比格局;企业的技术性特征、以及企业生产要素各自的特性是决定利益相关者谈判实力的主要因素。在此基础上,从理论上说设计企业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机制必须遵循同权原则、均占原则、市场原则和边际调整原则。[4]所谓同权原则,是说企业各利益相关者均拥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所谓均占原则,是说企业各利益相关者也都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所谓市场原则,是说企业制度的达成应该坚持通过谈判达成不应有不合理的人为干扰;所谓边际调整原则,则是就企业的再谈判机制和企业所有权的“状态依存性”而言。
二、制度环境变量的引入及其对企业共同治理机制的影响
“共同治理”并不等于按照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对等的原则在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对企业产权进行“平等”的分配,甚至也不等于“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企业治理权利都可以在现实当中得到实现。这是因为企业的技术特征以及生产要素的特性决定了企业利益相关者各自具有不同的谈判实力。但是,考察各国的企业制度发现,即使企业在技术特征和生产要素特性等方面几乎完全一致的情况下,企业制度之间仍可能存在显著的差异。西方发达国家公司存在的两种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英美模式和大陆模式就是一个例证。这种现象如何解释?
有学者对美国、日本等国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了历史比较制度分析[5]发现,企业制度是效率追求和制度适应的统一。[6]这就是说,企业制度不仅仅是在效率追求逻辑下对自身内在因素的调整,而且还要同外在的制度环境尽量达成高度的“契合”;或者说企业制度不仅是(狭义)效率原则的体现,而且也是制度环境选择的结果。由此可以推论,在对企业制度进行价值判断的问题上应该坚持“存在即合理”原则;制度环境必然会给其中的企业制度打上自己独特的烙印,而任何一种企业制度模式也只有在相应制度环境下才有意义而不可能具有普适性。由于技术特征和生产要素特性对企业制度的影响一般不以国别而不同,并且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技术和生产要素的高度流动性已经大大减弱了其在国家之间造成企业制度显著不同的可能,因此可以说不同国家制度环境的“异质性”是形成多样化企业制度模式的真正根源。可见,有必要拓宽视野引入外在制度环境变量的因素,以使我们对企业制度的研究进而对企业共同治理机制的设计更加趋近真实。
尽管制度环境的异质性是企业制度多样化的真正根源,但现代企业理论作为西方企业理论所本来固有的“一维性”色彩,以及众多国家迷惑于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经济绩效的眩目光环而对其制度安排的盲目追随,却严重影响了经济理论对制度环境与企业制度安排之间的契合关系以及异质性制度环境条件下企业制度不同模式的关注和考察。经济学领域的这一缺陷,被新经济社会学(TheNewSociologyofEconomicLife)敏锐的感知并捕捉,并运用“嵌入性”和“社会建构”理论对其进行了修正[7]。
新经济社会学认为,从宏观方面看,经济组织都是“嵌入”在社会网络之中的,经济制度本质上是“社会建构”的;从微观方面看,现实的人都是带有历史和社会属性的经济人。可见,如果说传统经济学主要遵循了个体主义的方法论的话,那么新经济社会学则依据现实整合了整体主义的方法和个体主义的方法。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使企业研究更加逼近现实。
总体上,新经济社会学和经济学的结合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新经济社会学首先提供了一个宏观制度背景的维度,这正是对经济学自身所固有一维色彩的扬弃或有益补充;其次,修正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整合经济学的“经济理性”和新经济社会学的“社会理性”,以“效用最大化”替代狭隘的“利益最大化”,实现人的选择集或效用函数的多元化,就可以对现实人的选择过程展开微观分析;再次,在新制度经济学和博弈论的平台上,在对经济生活的分析中把社会性变量纳入进去,就可以对现实的多样化制度安排作出合理解释。就是说,与传统经济学出于个体主义的方法论和对经济人的单维度界定而对制度创新的:
单维度经济人唯一的博弈均衡最优制度安排
的特定路径不同,现实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路径事实上是:
多样化制度环境不同经济人行为特征多重均衡样式多样化次优制度安排
这就是说,给定不同社会制度演进路径和制度环境的异质性区别,经济主体之间交易的博弈可能会存在多个均衡点或者多重的均衡样式,从而形成各自不同的制度安排,并且虽然不一定臻至那种理想的最优效率的境界,但在相应的制度环境下也都是最具有“适应性效率”[8]的,也就是说特定情境下“次优选择”即是“最优选择”。
对于西方社会而言,由于其制度变迁的自然演进性质,也由于其许多国家都具有相同或类似的文化渊源,其制度创新过程一般不涉及“异质性”制度环境之间的碰撞和摩擦问题。因此,虽然事实上其制度安排仅仅代表了特定制度环境下的特定制度均衡样式,其企业制度也仅仅意味着“企业制度特殊”,但在其发达经济的眩目光环之下,由其自身“致命的自负”以及后发国家的盲目崇拜,却被不恰当地赋予了普适性和一般性的色彩。而对于许多后发转轨国家,一方面其制度演进路径就与西方社会存在很大的不同,因此其企业制度建设必然是一种“过程”的创新;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其制度环境与西方社会存在巨大的差别,与此适应,企业制度创新也必然是一种“目标”的创新,也就是说只可能有一种与特定制度环境高度契合的企业制度形式是最有效的,而决不能把西方的某些经验和做法不加分析地拿来为我所用。事实上,虽然后发国家企业制度建设对西方经验的借鉴不可避免,但是引进来的制度安排要想真正有效发挥作用,其一般也要经过一个特定的制度创新过程:首先,附着其上的那些与西方制度环境相适应的制度特征将被逐步剥离;其次,引进制度也必然会逐步打上本国特定制度环境的烙印从而逐步实现企业制度安排的“适应性效率”。
具体来说,不同企业制度模式的宏观制度根源,主要是通过对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博弈格局的影响来体现出来的。这也就是说,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企业的真实利益相关者及其谈判实力和博弈均衡状况会有显著的不同,并进而体现在企业契约和企业制度安排当中。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在东南亚一带普遍存在着的家族制企业。东南亚各国或地区的家族制企业与一般所说的家族制企业并不完全相同:后者主要体现了一种纯粹的交易成本节约的逻辑,世界任何地方的初创企业都可能会采用;而前者则主要是一个文化地理上的概念,其后潜藏着特殊文化背景的深层根源。这就是说,在家文化传统根深蒂固的东南亚一带,经济行为人所拥有的家族、血缘关系以及忠诚、信义、情感这些特殊“人力资本”的“质”和“量”,是判定其是否企业真实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标准,也是决定其在企业利益相关者博弈格局中地位和作用的重要因素,并体现于企业契约、企业制度以及企业治理结构的方方面面当中。这一逻辑也可以对其他的企业制度模式作出合理的解释。
三、中国制度背景下企业共同治理机制的若干特征
考虑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稳定性和文化传统的深远历史渊源,中国企业的共同治理机制可能会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社会主义的和谐竞争理念与企业利益相关者“共赢”的利益格局
同一般而言制度环境“决定”企业制度特殊的“消极”含义相比,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建设应当内涵一种特定的“积极”意蕴。就是说,居于后发转轨国家的位置,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应当也可以用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和政府主动的制度创新,来尽量避免马克思所严厉批判过的,那种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曾严重存在的种种紧张、矛盾、冲突所付出的巨额交易成本甚至由此造成的灾难,比如说古典企业当中劳资双方之间的种种斗争现象,而应当反过来主动地倡导一种和谐的理念,通过相关的制度设置,在中国现代企业当中形成一种各利益相关者共赢的利益格局。这是因为,在传统经济学那里,由于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私利,因此“每个人都妨碍别人利益的实现,这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冲突所造成的结果,不是普遍的肯定,而是普遍的否定”[9]。这种自斯密以来逐渐形成的“竞争”的经济学体系,在较大程度上包含着霍布斯所谓“个人永远处于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之中”的悲观主义理念。而事实上,不仅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之间的“合作”同“竞争”同样的广泛,而且由于合作是人们之间展开可持续性竞争的普遍基本框架,“合作”更加符合人类的终极价值追求。[10]
第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与企业治理的“劳动者参与”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对我国企业制度将会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虽然我国社会主义尚处于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还不能达到经典作家所设想的个人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对生产条件的社会的直接的结合,劳动还是人谋生的手段,而不是人生存的第一需要,但是,毕竟我国的社会性质是社会主义的,在生产力还不够发达的现阶段,企业制度即使不能臻至劳动者主导的理想境界,也必然会因由公有制主导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相当程度上关心劳动者的诉求、关照劳动者的命运、关注劳动者的地位,从而促进劳动者对企业治理的参与,形成“劳动者参与”的鲜明企业制度特色。
第三,我国文化传统与企业制度的家族色彩
家文化体现了中国文化传统的突出特征,几千年文化传统的社会心理积淀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环境对嵌入其中的经济行为人进而企业制度都产生着重大影响。一方面,在不同制度框架下活动着的经济人其选择集是不同,对于侵家文化传统几千年的中国人来说其选择集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就是信任、忠诚、情义,或者说是家族范围内部的利他主义世界观,这是一种内化了的精神效用;另一方面,嵌入家文化非正式制度之中的企业,其经济行为人所拥有的家族关系,以及所拥有的信任、忠诚、情义这样一种特殊人力资本的质和量,是企业据以判定自身真实利益相关者的一条重要标准,也是一种据以分配物质资源、经济利益和企业剩余的重要标准,由此成为影响企业利益相关者谈判格局和博弈均衡格局的决定性因素,使企业治理打上鲜明的家族烙印。显然,这种意义上的家族企业和一般所理解的在企业发展初期阶段为了节约交易成本而采取的家族式管理具有本质的不同,也更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不可否认,家族式企业治理方式在成功地避免企业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绩效等方面的同时,也存在不少内生性的制度缺陷。但是,这只是说明我们需要根据新的情况对既有的家族制度进行创新以提高其“适应性”,而决不意味着我们对家族式企业制度模式的有效性视而不见甚至否定。我们认为,从总体上讲,在正处于新旧制度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在由于制度真空因而以一种异化了的方式引进西方那种个人主义的价值观结果形成社会普遍信用缺失的情况下,家族式企业制度模式可能更主要地发挥着一种积极的作用。
注释:
①⑦参见:张其仔,《新经济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②科斯:《社会成本问题》,载《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p191。
③杨瑞龙,《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应用》,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p132。
④参见:《企业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机制设计》,张立君,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年第三期。
⑤参见:王东,《美国日本企业的历史比较制度分析》,载《经济评论》2002年第二期。
⑥参见:孙早,《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经济效率与制度适应的统一》,载《湖南社会科学》2000年第六期。
⑧“适应性效率”是说,当某一种制度能在不同的环境下得以生存和发展,那么该制度就是有效率的;假定生产费用不变,一个具有适应性能力的制度从投入来看就是最能节约交易费用的制度。由于一种有效率的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下作出的;同一种制度安排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会有不同的效率表现;制度安排只有“适应”制度环境才能最大限度地节约交易成本,因此动态地看,制度安排只有同制度环境高度契合才有效率。本文对制度的“适应性效率”作此理解。
1.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是应对环境挑战的迫切需要
当前深圳正处于深度城市化、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资源能源环境矛盾的集中期,环境需求和压力凸显,新型环境问题不断涌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已经进入频发期,据不完全统计,2006-2012年间,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牵头处置的突发污染事件达到了40余起。如2006年龙大高速危险品翻车事件、2007年布吉河油污染事件、2008年龙岗河油污染事件、2009年下坪填埋场污泥坑管涌事件、2010年深圳水库清淤船柴油泄漏事件、2012年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油库区油料泄漏突发事件等,对我市生态环境、人民健康及社会安全造成极大隐患。近年来,环境污染已成为广泛关注的民生问题,社会各界对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问题更是高度关注。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赔偿难题将成为导致社会暴发的诱因,影响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因此,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建立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评估管理制度已刻不容缓。
2.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是优化环境行政管理方式的有效手段
污染事故涉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严重危害着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现有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远不能满足环境保护和及时赔偿受害损失的需要。如2008年发生的龙岗河油污染事件,面临责任如何认定,损失该怎样鉴定,赔偿该怎样执行等一系列问题,污染者负担原则又怎样有效落实?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将污染修复与生态恢复费用纳入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科学、合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与行政罚款数额,建立以环境损害鉴定为技术支撑,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体的综合环境监管制度,使环境行政处罚与污染者造成的实际环境损害、获取的收益挂钩,更有助于推动环境行政管理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有助于推动环境责任保险、绿色信贷、生态补偿等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创新,有助于加快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应急处置等环境行政管理水平的提升。
3.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是维护合法环境权益的现实需要
随着人们环境权益意识的日益增强,环境争议问题越来越多,社会各界对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规范化管理投以了极大的关注,迫切需要建立科学、客观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制度和机制。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了对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认定,降低了污染伤害定罪条件,有力加大了对污染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在环境污染违法案件的处理中,依法、科学评估污染造成的人身伤害、经济损失和资源损失,同时有效地评估和防范环境风险,为环境污染责任赔偿依据,是保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研究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工作机制,可以为司法机关受理、审理和判决环境污染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建立健全职责明确、机制清晰、运转顺畅的环境司法工作体系,从而明确政府、企业和公众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各方合法环境权益。
二、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发展现状
1.国外实践经验
发达国家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起步较早,并随着实践和认识的深入而逐渐成熟。美国早在上世纪20年代,就已经开始认识并控制污染损害的后果,开展了“自然资源损害评估”(简称:NR-DA);欧盟在吸收美国经验的基础上,自2004年起实行《欧盟环境责任指令》(简称:ELD);日本也建立了公害鉴定机制,并颁布了《公害纠纷处理法》。当前,在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制度较为完善、方法较为先进、程序较为成熟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体系,对石油泄漏、废弃矿场修复、有机化学污染等多种案例进行了鉴定评估,对其环境公益权益保障、生态环境恢复以及环境司法体系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国内发展现状
国家环保部通过地方试点,持续推进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相关技术、制度及程序等方面的研究,但由于我国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开展较晚,环境损害评估制度体系在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和工作机制方面都面临不足,没有针对环境污染责任的系统立法。在国家首批7个试点省市中,重庆、昆明两市在试点推行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些值得借鉴的有益经验。昆明市早在2010年就先行先试,率先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2011年纳入国家试点。近年来,昆明市推动建立了“环境保护执法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制度,初步形成了运用行政和司法手段“双轨制”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处的格局,有效遏制了跨流域、跨地域的环境污染事件。在机构设置和制度建设方面,昆明市依托市环科院成立了昆明市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评估中心获云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昆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及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证。昆明市政府成立了“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开展。自2009年开展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例以来,“鉴定评估中心”共处理案件17起,发出鉴定意见书14份。其中,《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诉昆明三农农牧、羊甫联合牧业有限公司环境公益诉讼案》,是云南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国201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被国内有关专家评为“开了行政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先河,开辟了让排污单位承担污染损害责任的一条新途径。”重庆市依照国家环保部试点工作方案,成立专门机构。2012年依照“分工明确、各有侧重、相互支撑”的思路,分别在市环科院、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成立了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技术中心和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分工合作,建立起内部的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以及对外沟通协调机制。2012年4月,重庆市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取得司法鉴定资质,市环科院25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也同时被批准在核准范围内开展鉴定评估。重庆市渝北、万州区法院也挂牌成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2012年重庆市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完成了对非法向河流倾倒危险废物等6个环境污染事件的损害鉴定评估工作,通过法庭审判形成了较大社会影响。
三、深圳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面临的主要问题
1.尚未建立专门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
环境事件处理处置中的鉴定评估工作机制没有建立,也没有专门的鉴定评估机构,更没有针对鉴定评估活动的监管措施。
2.缺少可操作性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标准
目前,2011年国家环保部颁布的《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I版)》,是指导性的,可操作性不强,未结合具体环境污染特征,明确评估对象与内容,环境损害采用的标准主要是环评方面的标准,这类标准与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要求相差甚远,环境损害评估对人体、生物和环境的短期、中长期影响的作用机理、损害情况等缺乏权威评价方法和标准,对环境污染对人体和环境的损害进行评估。
3.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保障的缺失
首先,缺少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相关制度保障;其次,缺少技术保障,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需要评估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监测机构实施有效的应急监测,然而由于应急监测主要是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污染特征,对相应污染因子进行监测,这些污染因子往往不是监测机构的常规监测因子。需研究针对新型环境问题的监测技术和评估技术;最后,缺少经费保障。鉴定评估费用尚无收费标准,费用收取来源也尚未明确,再加上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具有公益性,其工作性质及要求决定了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成本相对较高。
4.环境污染损害评估不完善无法与现行司法制度的衔接
借鉴重庆、昆明两市的鉴定评估工作经验来看,即使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资质已经得到了司法部门的认可,然而从具体案例来看,评估结果要作为有效的司法证据,往往难以完全达到司法部门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鉴定评估过程的合法性。鉴定评估的应急监测必须适应从单纯的环境监测到从事证据采集工作的转变,工作人员资质、实施流程和操作规范等,都必须按照司法部门要求进行重新整合和规范;其次,鉴定评估方法的合法性。由于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尤其是中长期影响的评估方法和相关规范在国家层面都尚未有权威的标准,评估结果自身的科学性、权威性相对不足;对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尤其是长期性、累积性损害之间的因果联系的认定,难以达到司法机关的要求;最后,环境应急与留取证据的矛盾问题。环境污染应急要求及时对污染泄露进行应急处置,防止损害扩大化,而司法部门对犯罪证据的保留又有相应要求,这就要求鉴定评估必须及时、规范,及时收集证据并且收集的证据可以在法庭上被采纳。
四、深圳推进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建议
1.推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建设
结合我市实际,参照重庆、昆明等试点省市做法,现阶段以环保系统内部的科研单位、监测机构等为依托,联合组建专门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明确其职责,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社会性及人民法院委托的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任务。同时,按照司法鉴定资质的申请要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司法培训,在条件成熟时,向司法部门进行申请,对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统一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使评估中心成为具有我市和区域内环境损害评估和司法鉴定资质的权威单位。
2.加快推进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建设
根据国家试点要求,结合深圳实际,建立完整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建立环境损害责任认定制度和环境损害鉴定制度,为环境损害赔偿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扩大环境损害追诉主体;三是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有效分担和防控环境风险;四是探索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实施对无法确认责任主体的环境损害社会救济。同时加强与国家、省相关环保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上下联动机制;加强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联系协作,推动损害鉴定结论司法化进程。
3.开展环境污染损害相关技术规范和评估方法研究
融合国内外先进经验,在国家环保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深圳特点,加快相关技术规范的研究和论证,构建一套科学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工作程序、评估方式、认定原则、评估指标体系、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形成完善的损害鉴定评估框架和工作机制。
4.做好相关环境污染案例损害鉴定评估
我国的环境立法注重在行政管理领域对环境保护制度的构建,但对包括检察机关实施监督在内的环境司法保护制度的确立却颇为不足,最高司法机关同样也面临规则贫困的问题。在最高法院已经颁布的司法解释中,与环境案件审判相关的极少,而且针对的也主要是环境刑事案件,环境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涉及的更少。相对检察机关环保监督职能而言,现有刑事规范与环保法律法规的相互渗透尽管令人欣喜,但其不足之处也非常明显。如环境污染犯罪的相关规定刑罚宽泛,处罚偏轻,常陷入适度性把握的困境,与《环境保护法》中侧重针对超标超量排污、未进行建设项目环评、未履行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的规范不同,目前的刑事法规更多地将视角投向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开采自然资源等行为的制裁。在量刑幅度上,虽规定视具体情形而定有一定的科学性,但相对于行为可能和已经造成的危害度,实际刑罚却显得过于宽泛。司法实践中,基于环境刑事案件客体的特殊性,偏重从轻处罚,即使是造成巨大损失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量刑也较轻,处以重罚的并不多见,相对于危害行为本身其刑事责任显得非常轻微。但是,环境权益不同于一般的权利,其客体具有特殊性,它涉及的水源、森林、大气等环境元素属于公共物品,需要通过许可证或规定限额等方式来管理,一旦超出合理限度就给以严厉的刑事处罚,则又显得处罚过于严苛。尤其是以“生态立本”为理念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生态保护领域若抛开对轻微污染环境犯罪从轻从宽的处理政策则会带来更多的社会和司法困境。
二、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对策
(一)加强宣传,提升环保监督意识
1.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指南,如果不为人知而且也无法为人所知,那么就会成为一纸空话。”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对大气、水源等涉及民生的污染有所认识,但对于哪些情况涉及到犯罪还不清楚或是比较模糊。因此,检察机关要结合自身职责,与有关单位配合,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深入到企业、社区、乡镇等宣传和引导了解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相关问题,通过以案说法、发放宣传资料,判决书上网、典型案件报道宣传,定期公布一些生态环境资源案例等形式,进行有关法规及有关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树立环境保护司法意识。每一名检察人员要树立环境保护意识、环境保护责任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并贯穿整个司法实践活动中。检察机关应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深入环境保护一线执法部门,宣传环境保护中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教育和引导环境保护监管人员严格、公正、高效、廉洁地适用法律,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观念,提高环境保护监管人员的司法意识。
3.拓宽环境保护参与意识。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环节、多领域,贯穿于整个社会。要实现全民治理,参与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这个责任首先是政府的责任、企业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在环境保护监管方面,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积极工作,加强环境保护监管,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国环境整体状况令人担忧,如水源、大气污染等等,这就要求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保护我们的环境。检察机关应密切与人大、政协、环境保护等部门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畅通公众参与举报、揭发环境资源犯罪的渠道,让环境违法犯罪付出巨大成本,以提高全社会的法制、环境保护意识。
(二)建立机制,提升环境保护监督水平
1.建立环境保护监督机构。目前,检察机关针对环境保护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机制,应结合司法改革和各地实际,考虑建立与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对接的机构。在环境保护问题突出及案件量大的地区,检察机关内部应成立专门环境保护的监督机构,全程负责此类案件。其他地区检察机关成立非常设机构,建立一套涉及环境保护案件近似于“绿色通道”的制度和工作流程,每个部门都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以提高处理环境保护犯罪行为的工作效率。
2.强化环境保护监督责任制。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保护问题,检察机关必须切实转变观念,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机制建设、人财物投入、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及管辖地区的环境状况等指标予以量化,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进行奖惩和作为晋升提拔的依据之一,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行“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以提高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制度的权威性。
3.落实环境保护监督公开性。环境保护监督的公开性就是保证其合法、公正,增强环境保护监督的透明度,把工作置于阳光下,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检察机关应增强全体工作人员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同时,全面推行环境保护监督的政务公开,向公众公开环境保护监督的依据、政策界限、具体程序等,建立环境保护案件的回访制度,多方面、多渠道征求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以提升公众对环境保护监督的知情权、参与权。
4.加强环境保护监督队伍建设。加大环境保护监督投入力度,在人财物的投入上向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倾斜,改变环境保护监督工作能力弱,装备差,侦查监控手段落后的现状,增强环境保护监督队伍的执法能力。加大对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注重招录环境保护法学专业人才,积极开展专题培训,努力培养一批精通环境案件办理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在人民监督员中选任具有专业知识或业务背景的人员参与检察机关办案。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家、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帮助解决检察工作中遇到的专业性、技术性难题。同时,要加强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建设和廉政建设,严把“人情关”、“金钱关”和“权力关”,杜绝环境保护监督人员与环境违法企业有金钱来往或在执法过程中的现象,将环境保护监督队伍打造成一支敢作敢为、敢打硬仗、善打困难仗的强兵。
(三)发挥职能,加大环境保护司法监督
1.依法打击环境保护领域的犯罪活动。在查处环境保护领域违法行为过程中,单凭某个部门之力,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公安、环境保护、国土、林业、农业、交通、工商等职能部门应整合执法资源,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配合、共同预防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制度,形成合力。作为国家赋予检察职能的检察机关,其检察职能几乎贯穿于查处违法犯罪整个过程。如何有效地发挥自身职能,是打击环境保护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检察机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掌握本地基本情况,围绕项目建设审批、环境保护监管等方面,排查案源。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损失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环境污染及妨碍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案件,要积极履行批捕、职能,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对于督办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引导侦查,提出取证意见。同时,准确把握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在案件移送标准、证据收集审查、犯罪数额认定、法律适用、管辖设置等方面达成共识,统一执法尺度和证据标准,形成打击合力,提高执法效果。
2.查办和预防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当前,检察机关在查办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时,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查处和严惩国土、水利、环境保护等重点部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导致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在查办环境保护领域的犯罪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还应当研究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发生的重点领域、部位、环节、人群、案发特点和规律,查找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监督管理存在的漏洞,制定相应的预防对策。此外,环境检察工作也要坚持“惩防并重、综合治理”方针,发挥预防犯罪的先期屏障作用,促使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重点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在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方面,环境检察预防工作应当密切关注有关开发行为的行政规划和审批环节,开展专题调研,找准此类环境问题症结,提出预防对策,督促落实检察建议。
3.开展对环境保护领域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检察机关查办环境保护领域的犯罪案件,需要内部反污、反渎、侦监、公诉等多个部门紧密配合,依法运用立案监督、检察建议、查办职务犯罪等手段,督促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加强对涉及环境保护领域的犯罪案件、妨碍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同时,充分发挥追捕、追诉职能,切实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加强对审判活动和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监督,依法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涉及环境领域侵权案件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依法支持人民法院在环境保护领域的执行工作,规范执行行为,促进判决裁定的有效执行。
(四)完善法规,健全环境司法保障
1.在刑法中扩大行为犯,增设危险犯、过失犯的刑法责任追究。由于有的危害环境行为与其危害结果之间有空间与时间距离,而且危害结果一旦发生,则无法挽回。如果刑法只是惩治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的行为而不惩治危险犯,则会削弱刑法在预防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方面的作用。为了有效地预防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在环境刑事立法中,对一些诸如污染环境罪、破坏自然资源罪等罪名,以行为犯来追究刑事责任,只要发生了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只要危害行为属实,达到一定的持续时间、数量或程度,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以便更加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不仅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并已造成严重结果的行为进行制裁,还要规定处罚危害环境的危险犯。
2.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由于现代化生产发展所引起的对环境的严重危害,加之证明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主观罪过比证明犯罪本身更加困难,可改变传统刑法中“无罪过即无犯罪”的原则,借鉴英美一些国家将“无过错责任”引入环境刑事立法中,确立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某种行为或造成了法律所禁止的某种结果,即使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对此承担刑事责任。由于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特殊性及我国目前所面临的环境危机,应在环境资源保护相关刑法中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建立刑事严格责任制度,以适应现实需要。
论文摘要:阐述了公共图书馆在为读者服务过程中要多一些人文关怀,多一些人性化管理,多一些对读者的体贴与关爱,这才是图书馆的服务宗旨。
读者是构成图书馆的重要因素,图书馆的一切工作归根结底都是为读者服务的。没有读者不会有图书馆,也不需要图书馆,图书馆是因读者而产生的,因此,如何做到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特别是公共图书馆应怎样营造一个满足读者借阅的环境空间,是我们需要认真探讨和不断解决的问题。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随着人们文化水平、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人性化服务已被很多的服务行业所推崇,因为它更能体现出以人为本,为人着想的人文精神。图书馆从事的是为读者服务的工作,以人为本应该贯穿在我们的服务工作中,我们应该为就读者营造一个开放、平等、舒适的借阅环境。
l开放的空问使读者与图书零距离
2O世纪9O年代初期,各公共图书馆逐渐从闭架借阅方式向开架借阅方式转化。书库开放了,读者可自由出入书库阅览、选书,封闭的藏书楼变成了开放的图书馆。读者与书的距离通过开架拉近了,使读者感到了一种亲切感,使他们从开架中感受到了一种人文关怀。
开架让读者感到了一种漫步书海的惬意,这种感觉与在大书库外一张张翻阅目录和点击键盘的感觉完全不同,开架的书库让读者感受到充分的自由,读者可以直接捕捉自己需求的信息,也可以随意浏览一些其他类目的图书。闭架时书库的神秘感被进库阅览的新鲜感所代替。
开架不仅仅是一种借阅方式,它从本质上代表了图书馆对读者的文化态度,体现了图书馆对读者的人文关怀。对于读者来说再也没有比开架借阅更能让读者感受到利用图书馆的快乐和开心了。通过开架让读者充分享受到知识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开架借阅使读者与图书零距离接触,是真正体现了图书馆把读者放在第一位,把藏书列后于读者需求,读者不但可以走进图书馆,而且可以走进书库、走进书架,直接面对藏书,使读者置身于知识自由和人文关怀的氛围之中。
2平等的原则让读者感受到尊严和权利
平等是民主的基本意义,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础。平等享受阅读是公共图书馆最基本的原则,平等阅读的概念是指读者到图书馆接受的所有服务。平等原则是国际上图书馆共同遵循的重要原则,1994年通过,国际图联颁布的《公共图书馆宣言》指出“公共图书馆在人人平等的基础上提供服务,无论人们在年龄、种族、性别、宗教、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上的差异”。著名的阮冈纳赞五定律中明确指出“书是供所有人使用的”平等原则事实上是民主制度的体现,当前我们的社会正逐渐进入信息社会,信息获取的不公和由此引起的社会贫富不均日益明显,因而图书馆作为社会信息的公平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公共图书馆平等的原则,反映在服务过程中,应该是平等对待每一位读者,不应按读者的职业、学历、年龄、读书兴趣等人为的划分出“重点读者”与“一般读者”。读者需求就是我们的工作目标,读者享有的权利是一致的,平等服务是图书馆最基本的原则,在这个原则下读者就能感受到人的尊严和人的权利,感受到在图书馆享受平等服务的愉快和喜悦。
3自由的空间让读者尽情漫游书海
图书馆自由是在我国图书馆界近年来提出的一个新理念。以前人们对自由的理解多为偏颇,一段时间人们将自由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化等号,实际上自由应是人类追求的终极目标之一,知识自由这一理念渗透到图书馆应当说将会使图书馆服务上升到一个新境界。将为读者营造一个遨游知识海洋的无拘无束的广阔空间。
我国图书馆在服务理念上自由的概念还没有完全形成,在图书馆的社会职能中有一项是教育智能,怎样来理解这一职能,在执行过程中就曾有偏差。有一种观点任为图书馆是一所社会大学,那么图书馆人就应当承担起老师的职责,在这种理念下,图书馆习惯以老师自居,经常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与读者,以为读者到图书馆是来接受教育的,特别是一些图书馆在读者须知中规定了一些霸王条款,如读者丢失多卷书中一册却要按整套图书赔偿,有些书库限制读者使用等等,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读者的自由阅览。读者到图书馆探索知识是通过知识受益,通过丰富的文献资源充实自己,它接受的是一种社会大文化的教育,而不是接受图书馆员的教育,图书馆要做的是充分尊重读者的阅读兴趣和阅读取向,以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为读者营造一个自由的阅读空间,要淡化教育功能,强化服务功能。
4舒适的环境为读者提供良好的阅读空间
前述的开放、平等、自由的阅读空问,主要依赖于图书馆人文理念的提升。改善图书馆阅读的软环境,为读者营造舒适的阅读空间,则是对图书馆硬件条件提出的要求。
图书馆的环境包括建筑环境及阅览环境,近几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对文化事业投入的不断加大,一些公共图书馆及高校图书馆相继落成了一批新馆舍,这些新馆的落成,使图书馆的外部环境、面积、设备都有了根本的好转,特别是一些新馆的建筑风格一改过去死板、压抑、没有特色的缺欠,在建筑风格上向现代、开放、时尚的方向发展,有些建筑已成为城市形象的经典之作。在内部读者借阅环境上也在不断的追求开放、舒适、功能齐全的目标。
在图书馆内部环境上,读者已不满足来图书馆单纯的借书、阅览,他们希望图书馆是一个集读书、阅览、文化休闲为—体文化娱乐场所,在这里除了看书读报之外还可以听音乐、看影视、观摩表演等等。
图书馆在布局上也应该从读者需求出发,将各阅览区合理划分,如图书借阅区、报刊借阅区、音像欣赏区、娱乐休闲区等,读者可根据自己的爱好进行选择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