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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认识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0 16:16:27

建筑认识论文

建筑认识论文第1篇

德、英、美等国的学者包括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对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同样缺乏深入研究。由于他们对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论述没有全面把握,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种种误解。本文仅对此作些剖析。

一、德国学者的上层建筑定义之缺陷

1998年,德国学者柯尔希纳、米夏利斯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是这样界说的:“上层建筑(nberbau):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这个词条指出上层建筑是“比喻性”名称,但从中可以看出词条编写者没有悉心研究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予的各种不同意义,以及这些不同意义之间曾发生过转变,因而导致他们对这一概念的内涵作出大杂烩式的说明且具有随意性。词条把马克思并没有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的文化、意识形态也列举其中,又根本忽略马克思曾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信用与虚拟资本这类内容,因而它貌似全面但实际存在缺陷。

其实,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时灵活多变、赋予它复杂多样的含义。这些含义主要有三种: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还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喻指思想、意识,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著作中则赋予“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柯尔希纳、米夏利斯的上层建筑定义中不仅未提及信用与虚拟资本方面的内容,也根本没有说明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只是将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等概念并列在一起,称它们是“比喻性的集合名称”。这显然失之笼统而缺乏精确。

只要具体分析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所喻指的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含义,就可以知道其缺陷何在。

例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等文献中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思想、观念,他主要是借助这一概念去说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揭示社会意识是超出社会存在之上的“上层建筑”。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市民社会这种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及其作用时,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上,即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意义上首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所指的是一种“观念的上层建筑”或“思想上层建筑”。他们指出真正的市民社会“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他们在该书中还有“整个思想上层建筑”的提法。但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赋予了更加复杂的含义。他在分析立宪共和国或议会制共和国的存在时期、共和党人与保皇党人之间的斗争时写道:“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此外,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在思想家从理论上构造上层建筑的角度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对立,使得由各个意识形态阶层构成的上层建筑成为必要……”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论及农民时,说在农民的“经济差异的基础上,作为上层建筑,形成了大量互不相同的社会政治观点”。

马克思更多的是在社会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或政治行为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这里引述一些典型的论述作为例证。例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无产阶级,现今社会的最下层,如果不炸毁构成官方社会的整个上层,就不能抬起头来,挺起胸来。”这里的“全部上层建筑”主要是指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马克思在《马志尼和拿破仑》一文中则是在“国家的政治形式”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的。在《关于俄国废除农奴制的问题》一文中,马克思又有“国家全部上层建筑”的用法。他写道:“的确,要解放被压迫阶级而不损害靠压迫它过活的阶级,而不同时摧毁建立在这种阴暗社会基础上的国家全部上层建筑,是不可能的。”在《中国记事》一文中,马克思也是用政治上层建筑概念喻指国家政权。针对中国发生的太平天国革命,马克思这样评论道:“在东方各国,我们经常看到社会基础不动而夺取到政治上层建筑的人物和种族不断更迭的情形”。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中,马克思在论述剩余劳动的性质时,也几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说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整个上层建筑”,即国家从事非直接生产活动的部门。他写道:工人用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剩余产品是除劳动阶级外的一切阶级存在的物质基础,是社会整个上层建筑存在的物质基础”。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二稿中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也赋予了政治结构的意义,并有“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这一上层建筑”的提法。在正式公开发表的《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在作为阶级统治机器的国家政权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连同其遍布各地的机关,即常备军、警察局、官厅、教会和法院——这些机关是按照系统的和等级的分工原则建立的——起源于专制君主制时代,当时它充当了新兴资产阶级社会反对封建制度的有力武器。……18世纪法国革命的大扫帚,把所有这些过去时代的残余都扫除干净,这样就从社会基地上清除了那些妨碍建立现代国家大厦这个上层建筑的最后障碍。”马克思在致尼·弗·丹尼尔逊的信中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也是用于揭示社会的政治结构,尽管1995年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将tiberbau译为“上部结构”,但该概念用于揭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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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政治结构的意义并不因此而改变。马克思是在谈及铁路发展的作用时写道:“铁路网在居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出现,促使甚至迫使那些资本主义还局限在社会的少数点面上的国家在最短期间建立起它们的资本主义的上部结构”。

马克思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政治行为,是在《科布顿、布莱特和吉布森的失败》中议论英国时政,其意义具体指的是“内阁的擅权”。其行文是:“摧毁它的上层建筑,即内阁的擅权”。此外,马克思在《总委员会关于继承权的报告》中使用了“法律的上层建筑”提法,其意思就是指继承权:“我们应当同原因而不是同结果作斗争,同经济基础而不是同它的法律的上层建筑作斗争。假定生产资料从私有财产转变为公有财产,那时继承权(既然它具有某种社会意义)就会自行消亡,因为一个人死后留下的只能是他生前所有的东西”。

上层建筑概念用来喻指信用与虚拟资本、汇票等主要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著作和文章中。例如,马克思在《贸易和财政状况》一文中,在信贷与虚拟资本如银行券、债券类的意义上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他主要是引述伦敦的政府机关刊物《经济学家》的文字:“在这种资本的狭小基础上利用信贷建立起来的巨大上层建筑,不能不使人担忧。”马克思在摘录经济学家配第的《赋税论》时,其笔录中的上层建筑概念之意义与货币流通量有关。马克思摘引的配第的原话是:“我断定,这一点是平衡和衡量各个价值的基础;但是在它的上层建筑和实际应用中,我承认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和错综复杂的。”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的第3篇中,马克思在研究“商人资本的周转。商业利润和一般利润率”时,也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一般说来,商人和银行家自己的资本只是据以建立起巨大的上层建筑物的基础……”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5章“信用和虚拟资本”中,引用上层建筑概念具体指汇票。他引述的是威·里瑟姆在《关于通货问题的通信》中的话:“汇票这个巨大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由银行券和金的总额形成的基础之上的……”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7章“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中,马克思则是在信用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一个人实际拥有的或公众认为他拥有的资本本身,只是成为信用这个上层建筑的基础”。马克思在《论蒲鲁东》一文中,论及蒲鲁东主张建立无息信贷的银行并误解商品对货币的关系时,也是在信贷制度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说:“蒲鲁东发明‘无本文由收集整理息信贷’和以这种信贷为基础的‘人民银行’(banque du peuple),是他在经济学上的最后的‘业绩’。……他的观点的理论基础产生于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要素即商品对货币的关系的误解,而实际的上层建筑不过是更老得多和制定得更好得多的方案的翻版而已。”

由上可见,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主要包含三种喻义: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对其所赋予的含义发生过转移变迁,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的变化,显然,说上层建筑是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是不周全的,它在使用过程中也不只是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

二、德、英、美等国学者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的种种误解

柯尔希纳等人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的界说不周全表明德国学者对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缺乏系统全面的阅读,因而对上层建筑概念的理论造成误解。

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存在误解甚至连德国著名学者哈贝马斯也不能免。在20世纪30年代,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中的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就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展开过讨论。但是该学派的学者并未深入研究和全面把握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学说,也未能用系统的观点和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只是片面地抓住马克思的某些论述做文章,他们在用社会实践的新发展来观照马克思的学说时走人了否定这一学说的境地。例如,尤尔根·哈贝马斯即用西方工业社会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现象来否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界限。在《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1968年)一书中,哈贝马斯这样指出:“自19世纪的后二十五年以来,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出现了两种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第一,国家干预活动增加了;国家的这种干预活动必须保障[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性。第二,[科学]研究和技术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日益密切;这种相互依赖关系使得科学成了第一位的生产力。这两种趋势破坏了制度框架和目的理性活动的子系统的原有格局;而自由发展的资本主义曾经以这种格局显示过自身的优点。于是,运用马克思根据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正确提出的政治经济学的重要条件消失了。正像我所认为的那样,马尔库塞的基本论点——技术和科学今天也具有统治的合法性功能——为分析改变了的格局提供了钥匙。”“马克思在理论上揭露的公平交换的基本意识形态(diebasisideologie)实际上瓦解了。——社会的制度框架重新政治化了,它今天不再直接同生产关系,即同那种保障资本主义经济交往的私法制度相一致,以及同保障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一般措施相适应。于是,经济体制同政治体制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如果社会不再是‘独立的’——这曾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真正新的东西——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用自我调节的方法维持自身的存在,那么,社会和国家也就不再处于马克思的理论所规定的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之中。”哈贝马斯在这里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他由此而出发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

对上层建筑概念误解的情况在英国学者那里也同样存在。英国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基础一上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并认为还存在“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英国学界自20世纪30-80年代,就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上层建筑能否与经济基础区分开来这类问题一直在进行争论,也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问题。乔治·莱尔因(jorge larrain)在1983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一书中,用专门章节讨论了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并具体侧重“讨论意识形态与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莱尔因认为,“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传统的三维表现必须在意识的生产中得到检测。虽然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似乎限定在法律的政治的层面使用上层建筑概念,其他文本如《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的上层建筑概念则包括政治和意识两者。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三维表现想要表达的理念是社会意识形式不是自主的,它们不是来自于自身,其基础是在社会生产关系之中。”然而“不难看到,三 转贴于

维性比喻的一些喻含意义有可能导致混乱,也确实引起与它想要说明的意义正好相抵捂。”在1986年出版的《重构历史唯物主义》一书中,莱尔因对一些否定马克思“基础一上层建筑两分法”的学者们的观点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他声称:对于“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他已在自己的著作《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中作过论述,现在有必要探讨一下“批评家们的观点”。莱尔因写道:“也许,对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的最常见的批评是,人们无法准确地把经济结构与法律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区分开来。这种批评的目的是要说明,如果不能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区分开来,那就不能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普兰茨认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因此,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对照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因为这种对照意味着二者有明显的差异,(普兰茨,1971年,第42页)。海伯罗尔也认为,意识要素充满整个社会有机体,人们很难‘划定物质领域的界限’(海伯罗尔,1981年,第48页)。--莱夫坚持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总的说来,‘基础——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莱夫:《马克思主义的批判》,1961年,第172、174页);在费尔恩和阿克顿那里,可以看到同样的观点(费尔恩:《马克思的历史概念》,1939年,第101页;阿克顿:《时代的幻想》,1955年,第164—165、167页)”。从莱尔因所作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他提到的这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基本上都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只不过否定的角度各有不同:有的学者是因为把上层建筑理解为社会意识,把经济基础理解为社会存在而得出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则认为上层建筑与经济结构本身无法分离。不过,莱尔因接着指出英国学者科亨从两个方面反击了这些指责:“第一,他说明对基础和上层建筑作出区分是可能的,因为无需借助法律概念就可对经济结构作出规定;第二,把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区分开来也是可能的,因为在社会存在的定义中,不包括思想要素的运用”。但莱尔因认为科亨“把意识从上层建筑中排除出去,确实消除了基础——上层建筑结构中的某些问题,但它并没有解决怎样认识意识的决定作用这一问题”。科亨的努力不是完全没有成功,“但收效甚微”。莱尔因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看法,是因为他也没有系统研究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因而陷入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中难以自拔。

美国有些学者对上层建筑理论亦存在误解,一些对马克思的“世界观结构”理论持批判态度的美国学者更是否定马克思的经济结构和上层建筑理论。例如,约翰·麦克莫策(john mcmurtry)认为马克思的“生产关系”概念大有问题,即它意含着技术型关系、所有权关系和市场关系。由于马克思在《(政治本文由收集整理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认为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那“‘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就会扫落在地”。如果说其中几种关系同时存在的话,这就模糊不清了,那马克思不是存心困惑我们就是存心欺骗我们。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理论中的最关键的范畴——生产关系——是一密码。当去解码时,马克思弃我们于‘混乱的地狱’。”从对生产关系的这种理解出发,麦克莫策进而指出:何谓“法律的政治上层建筑”也不清楚。一方面,这种上层建筑交叠于如在上面所说的那种生产关系的方式里,“即是说,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另一方面,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人生产力的实施之中——所有工序都受制于一些非技术类的规则和法律——这就不能认为这两者是可分开的。因法律一政治的上层建筑以某种方式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牵涉,这样马克思视它为一种明显的社会的因素就好像是在概念上变的戏法。”麦克莫策这里其实已经接触到问题的实质,可是由于他持反对马克思的立场,最后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说明,反而从他手中溜走了。

美国当代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弗·杰姆逊也是因为误解上层建筑理论而认为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经典式的区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得不能令人满意。他在《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一书中这样指出:“意识形态理论是马克思对异化的认识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分析和文化分析最有独创性的贡献之一。这一理论属于十九世纪所特有的对意识的复杂性的研究成果,这一理论也许首先可以看成是弗洛伊德尔后所称的思想界的‘哥白尼式革命’的一个阶段。”但是,在社会自身发生改变的今天,“马克思经典式的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这种区分似乎可以将基础和上层建筑绝然分开”。

这些西方国家的学者根据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政治变化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的复杂情况,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本身具有积极意义。但他们根本否定马克思的作为政治的上层建筑概念则未免有失轻率。哈贝马斯等人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因为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社会不再是“独立的”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这种观点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他没有从系统观出发深入研究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并且只看到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一面,没有看到上层建筑仍有独立发展的一面。无论社会政治结构怎样演化,也无论怎样因政治的经济功能日益突出而使政治形式多样化、网络化,但社会政治结构的核心地带仍然是可以确定的。上层建筑作为社会中一个重要子系统的地位永远不会从社会中消失或溶解于另一个子系统经济基础中。莱夫、普兰茨等人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因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等说法,其原因是未在政治结构意义上理解上层建筑,未仔细辨别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含义的转移变化;或受苏联理论界人士解释的影响,例如把社会意识置于上层建筑的核心或将其作为一种并列的上层建筑形式的影响,于是产生了莱尔因所说的那种理解困难。同样,杰姆逊也是因为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完全等同为上层建筑理论,才会产生“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的看法。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关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的提法,会导致“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扫落在地”。他看到了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入生产力的实施之中,却从此出发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内在相关联的一面来否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区别的一面,可惜却得出了否定上层建筑理论的错误结论。

归结起来看,国外学者所谓难以划清上层建 转贴于

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界限问题的成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1)由于现代社会中政治的经济功能大大加强,作为国家政权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情况突出,导致他们否定上层建筑的独立存在。(2)由于对“观念的上层建筑”关注较多,又受苏联理论界尤其是斯大林有关上层建筑“定义”的影响,把社会意识看作是上层建筑的核心,便产生了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难题。其实,这个所谓的难题只需要运用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和系统方法即可解决。然而,这些学者在没有弄清问题本身的前提下去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并且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只能混淆问题而不可能解决重构的问题。

三、西方学者误解上层建筑概念的其他因素分析

百余年来,马克思的上层建筑概念中包含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或国家政权意义被学界引述、研究和争论,因为它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息息相关,涉及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两大领域。这不仅是西方国家学界争论的问题,也是苏联和中国学界尤其是中国学界长期以来争议不休的问题。这种情况,首先可从语言学寻找原因。考茨基在1927年出版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一书中指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说明“造成了一些奇奇怪怪的误解和解释”。“这种情况,一部分也许是由于马克思在这里使用比喻而引起的。比喻即使用得十分恰当,也永远是不完全的,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考茨基指出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的看法十分正确。

确实如考茨基所说,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已造成历史性误解。这也许是语言文字的本性使然。马克思在表述上层建筑时使用了灵活多变的话语,但他使用的是传统人工语言之一的字符语言(又称书面文字语言)。这种语言虽然能够突破时空定位限制进行表意传情,但它毕竟不是数学语言(如爱因斯坦质能方程式:e=mc2)或数码语言(数字和代码语言,如计算机语言)那样内涵精确、极度抽象并呈中性化、能够完全突破时一空定位的约束。传统字符语言虽然每一独立的意符及引申外延一经约定俗成其所指意义就明确无误,有一些能够长期保持不变,但也有许多有关人类社会的意符却会随时而变。这就会造成读者对作者的误解,尤其当读者面对那些超时空的书面文字语言时,这种误解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故此,当今天的读者在阅读和理解一个多世纪前马克思的著作时,由于存在巨大的时空距离,在一定程度上会发生误读误解就在所难免。字符语言文字的另一个特点是,它不仅带有情感色彩,而且还有比喻、隐喻、讽刺、影射、反语等非字面含义。如果读者与作者不处于共同的文化背景中,或只按字面意义去进行理解,就不能准确把握作者在文字中的表意传情,准会发生误解。

当然,重要的原因是西方学者没有全面、系统阅读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没有把握上层建筑的全部喻义。上层建筑概念包括信用和虚拟资本、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政治权力等含义,在争论中西方学者基本没有关注或涉及。从语言学角度说,这本身就是最好的解释:信用与虚拟资本这些属于政治经济学、尤其是金融学领域的内容最需要的是概念明晰、观点清楚,比喻性的说法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记载这些内容的文字虽然同样含藏于马克思著作中,以文本形式存在,但并没有进入理论界的视野,理论界和哲学界将它们似乎忘却了。至少,从当年马克思的追随者和第二国际的理论家,到苏联、中国及东欧诸国的理论界和哲学界,再到现代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学界,几乎没有人提及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中所包含的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内容。

上层建筑概念的多种含义表明,对马克思的每一次上层建筑概念具体使用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任意将其含义混淆或任意换用,也不能将其全部含义字典式地罗列起来,如不能因马克思用上层建筑喻指过信贷就把“信贷上层建筑”也列入上层建筑总概念。并且,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随着他思想的发展,他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特别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经典著作中,马克思更加确定地赋予了“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这表明,以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发表为界,马克思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发生历史性的变化和根本性的转移。也正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深刻思想和巨大影响,理论界、哲学界更加关心它涉及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方面的内容。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回顾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历史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他还指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这里,马克思的意思十分明朗: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在社会经济结构之上,竖立着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同时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式。显然,上层建筑的含义在这里发生了根本性转移和变化。马克思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已经不是用来指称社会意识,而是用来指称与经济结构相对称的政治结构。并且,上层建筑含义由意识的规定向政治结构的规定转移、变化后,在马克思那里不断得到强化。1872年,马克思在法文版《资本论》中更加明确地在“法律的政治的”结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在《资本论》(第1辑)第1卷第1章的第31个脚注中引述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这段话。但马克思在引用中作修改时不仅把直接引证变成间接引语,并且把“是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相适应的现实基础”一语作了删改:“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从这种生产方式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简言之,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普遍支配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马克思的这一删改把上层建筑的规定变得简单、明白,“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一语删除后,社会意识形式不再被表述为一种独立的上层建筑形式与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并立或外在地结成一体的东西了。这同时为后人理解他的上层建筑概念意义重心的转移提供了重要文本依据。

不像国外学者所说的那样,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基础一上层建筑两分法”。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等 转贴于

建筑认识论文第2篇

【关键词】可识别性;立面;中国传统建筑;方法论

Identity fa?ade是一个难以清晰定义的词组。众所周知,fa?ade在英文中指代正立面、外观,甚至可以进一步引申为假象,是一种类似于外皮的东西,虽然它本身是由外来词引用而来,但从“facade”中隐约可见的“face”仍然向我们透露了它的本质——面孔。而我们最常使用的立面图的立面准确的讲应该是elevation,个人理解中它更加侧重于投影、视图,不仅仅限于正面,也不是人的视点可以看到的。然而由于对西方建筑史实在是所知甚少,对单体建筑实在不敢妄言。相对而言,identity一词已经成为越来越流行的词汇。在经历了一轮建设热潮后,人们已经开始意识到盲目的快速大规模建设带来的不只是城市个性的沦丧,更加成为民族认同感降低的祸首。在满足了温饱要求以后,人们开始仰望金字塔顶,向着“独特的”“可识别的”“文化内核”这样的字眼攀爬。

不得不承认,至今最为明确的属于中国的面孔仍然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切。从故宫、寺庙到胡同、四合院乃至京剧、国画,它们是我们最深的印记,是西方认识中国的符号,而我们对这些面孔的研究却远远不够。哪些是属于中国的“identity”?哪些是中国的“face”?哪些是我们真正需要的?(图1)

一位前人曾经说过,越是在急需“务实”的时代,越是需要“务虚”的人才。在城市建设滚滚如潮的时代,我们的理论研究,特别是建筑历史的理论研究却步履缓慢,对方法论本身的探讨更是停滞不前。本文简要回顾建筑历史研究的几个重要的点,仅以此作为笔者认识中国的“面孔”及其可识别性内涵的开始。

一、用西方的眼睛看中国的面孔——大屋顶是谁的发现

西方对中国建筑的研究远远早于我们自己,这早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虽然在十八世纪以前,西方人对于中国文化的介绍仅限于神秘或浪漫的描述,但从十九世纪起,欧洲“汉学”(Sinolgy)研究就开始进入学院化发展,成为西方主流学术体系的重要分支。随后,世界性考古发现的中心逐渐转移至远东地区,大批西方学者以探险队或私人旅行的方式到中国展开了实地调查,其中最为著名的当属斯坦因、伯希和等人,他们为西方的汉学研究获取了大量的一手资料,成为西方研究的基础,大量的关于中国建筑的图集性书籍得以出版,刺激了西方人对中国文化的兴趣,推进了研究的深入发展。

早期研究以西方人惯用理论体系阐述中国传统建筑难免会有偏颇不尽之处。毫无疑问,中国建筑的“面孔”对西方人而言是完全陌生又充满魅力的,外形介绍和简单的技术分析是西方认识中国建筑的第一步,同时正值西方文化思想的启蒙时期,哲学体系刚刚成型,对于西方传统建筑的理论研究尚在逐步完善中,对于东方建筑的态度更接近于“参照”甚至“借鉴”这种从未见过的“面孔”,其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都是完全西方的体系。也正是因为如此,西方人才是“大屋顶”真正的始作俑者——虽然两千多年前大屋顶就已经悄然发源在黄河流域,却是西方人的眼睛最先捕捉到这一特征并将其作为中国建筑最为明确的“可识别的”特征。所以当北大图书馆的正立面摆在西方人眼前,尽管看起来有些异样,他们仍然会毫不犹豫的说

遗憾的是,不仅陈先生远不如梁先生那样闻名于世,甚至研究建筑史的学者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人误解他的研究,认为那些是“象牙塔内的自我陶醉”“与实际的建筑原理想去甚远”,令人扼腕。

四、今日是谁的眼睛?谁的面孔?谁在背后?

结构主义的辉煌结束,现象学与阐释学方兴未艾。一本《场所精神——迈向建筑现象学》让西方又一次审视着中国建筑:建筑的历史人情、质感声味以及地域上的独特性与不可替代性本来就是中国传统建筑的核心,中国传统的整体性思维方式正在日益显出它的适用性。中国学者似乎一下子发现了自我、得到了肯定似的活跃起来。用现象学解释古代建筑,用阐释学讲述园林,对建筑现象学相逢恨晚地褒奖着、套用着,一下子从结构的面孔跳转到深邃的背后涵义。而本质上,我们已然在建筑史的研究上停滞了。我们虽然整日谈论“可识别性”的“中国建筑”,却从未拓清什么是属于中国的“identity”,什么是中国的“face”,什么是我们真正需要的抓住的。“大屋顶”是中国的产物,但仅有大屋顶却绝对不是中国的内核;相反,在苏州博物馆现代的外壳之内,我们分明感受到属于中国的“Identity”。还是可惜,贝聿铭隐藏在建筑背后的涵义不是大众探讨的热点,没有启发更深的思索,反倒是花窗、“小屋顶”迅速成为流行的符号了。

建筑认识论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学职业素质建筑设计课程教学体系

[作者简介]李慧勇(1977-),男,山东聊城人,聊城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研究;李军生(1955-),男,山东蒙阴人,聊城大学副校长,教授,主要从事建筑设计教学与管理工作;程兴国(1980-),男,山东聊城人,聊城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城市规划研究。(山东聊城25200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09年度聊城大学校级精品课程“建筑设计初步”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31101)

[中图分类号]G6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17-0132-03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筑业一直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这就需要我国的建筑学教育肩负起前所未有的发展使命和社会责任。但是,我国传统的建筑学教育在对建筑专业人才的培养上与社会需求存在着较大差距,学生缺乏职业化的素养,适应职业岗位时间较长,一般得有老工程师帮带1~2年。我们的建筑学教育要符合建筑教育职业化的要求,从而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具有实践应用和职业适应能力的创新性、应用型复合人才,就显得尤为迫切。本文对笔者主持的聊城大学校级精品课程“建筑设计初步”课程的教学体系进行了总结,旨在探讨建筑学专业基础教学中如何把“职业化教育”思想灌输于建筑学的启蒙教育之中,使建筑设计初步成为建筑学专业的“专业入门”及“职业入门”的课程,为培养未来的建筑师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建筑设计初步教学体系的反思

建筑设计初步是建筑学本科专业基础课,该课程的教学体系将直接影响到学生对建筑学专业的认识以及学生能否掌握好基本功,培养学习兴趣,形成正确的建筑观和养成科学的工作方法。基于该课程在建筑学教育中的特殊地位,国内各建筑院系历来都将其作为教学改革的重中之重,贯穿于教学当中。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几乎所有的建筑院校都对该课程进行了改革,有的全面更新,有的局部调整,各有特色。目前较常用的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

1.以基础表达技能为主的基础训练型教学体系。这一类型的建筑设计初步课程由建筑初步理论课和练习作业两部分组成。(1)这种教学体系的理论课主要是“填鸭式”的讲授。理论课主要包括建筑构成要素、建筑基本属性、建筑构图原理、中外著名建筑简介等。课程涉及面广,内容十分庞杂,几乎是整个建筑学专业在校所有理论学习的缩影。然而,和这些庞杂的内容相比,学习课时却很紧张,学生的学习过程基本只能是感性熏陶。在教学方法上,整个教学活动“以教师为中心”,围绕着教师展开,以教师讲、学生听为基本特征。教师的教起主导作用,掌握并控制着教学过程的各个阶段。学生是观众,是“徒弟”,是在教师的指导下被动地接受知识和技能,缺乏信息反馈和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的组织形式和教学互动相对单一,缺乏有意识的职业素质要求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氛围的设计。(2)这种教学体系的作业训练部分主要是基本表现技能的训练。训练的主要内容包括绘制线条图、建筑识图和制图、字体练习、渲染技法等。训练作业的最终目的是为学生提供形式造型的基础,或是风格、观念主导的形式主义,或是摹仿、诱导的造型拿来主义。基本采用“以画养技”的方法,老师定范图,学生临摹,以此增进学生感性认识和基本功。这种做法造成学生主动创造很少,过分依赖感性的“悟”而缺少理性的“导”。另外,这种教学体系使作业练习和理论教学联系松散、严重脱节。在一年级内,通过这种教学体系的教育,学生对建筑学专业的了解既不全面也不深入,从而导致学生很难树立起初步正确的建筑观,对建筑设计初步与建筑学之间的关系也不能自觉。这和“专业入门”及“职业入门”要求相差甚远。

2.以建筑设计思维培养为核心的认知型教学体系。这种教学体系的教学组织理论基础就是认知心理学。现代认知心理学认为,认知就是信息加工。因此,这种教学理论的认知主体是没有任何建筑学专业知识的大学新生,认知对象是基础性的建筑学专业内容,信息加工是建筑表达。该种教学体系把“认知”看成组织课程教学的关键。该型课程体系的教学目标是通过认知过程,使学生比较顺利地进入专业领域,并为后续的建筑学专业学习打下全面而扎实的基础。这种教学体系的教学目的由重点培养学生的感性认识、修养和自我悟性转向理性培养,由侧重手工技巧训练向侧重创造性、建筑思维方面训练。课程教学体系上以一系列的小建筑设计为主线,附带理论课和基本训练课,让学生更早地进入“专业角色”。学生在学会初步识图和认识建筑后需完成一系列单项分解的小设计,表现技法和一系列小设计同步训练,取消了单独的理论课,理论课主要结合设计教学同步进行。

这种教学体系也有许多不足之处:一是现在建筑学刚入学的学生美学素养低、空间体验能力弱和动手能力差尤为突出。一年级就把建筑设计全面引入,造成学生很盲目,带来一定的难适应性。二是教师在辅导学生时要费力地讲解许多复杂的到高年级才会学习到的建筑技术问题,无法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地引导学生学习建筑设计。三是计算机的普及、运用和互联网的发展,引发了建筑学自身、建筑学与社会之间乃至社会生活及社会结构等方面的根本性变革。计算机的精度和效率有着手工所无法比拟的优势,由此计算机绘图与数字虚拟空间的应用大量替代了传统的手工图纸与模型,造成了建筑表达基本技能的训练有所削弱。四是由于理论课融入各个设计之中,不再作为一个独立的教学内容,因此对各个学生的辅导讲解缺乏系统性,标准不一,教学结果不甚理想。

聊城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自2007年开始招收建筑学本科,办学伊始,学院就明确了建筑学专业的发展思路与人才培养目标,即“广泛吸收国内外重点建筑院校建筑教育的有益经验,并着力加强与地方传统建筑院校在教学上的交流与合作;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不断进行教学改革,注重专业教育的整体结构和学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与职业技能的培养,注重多学科的渗透以及建筑理论的发展前沿,强化以建筑学为核心的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教育,增强学生的适应性和发展潜力”。教学团队针对以上两种教学体系进行反思,在教学体系上进行了新的探索。我们认为,课程设置应和最终的职业素质要求结合起来,阶段要求应和最终要求一致,应从职业能力培养角度上探讨建筑设计初步的课程体系改革。我们明确提出建筑设计初步的教学核心目标是:创造建筑师职业语境,使学生初步认识建筑、建筑设计。

三、职业化导向下的建筑设计初步课程教学体系

针对我们的核心教学目标,结合以上两种教学体系的优缺点,将其有机融合、取长补短,教学团队制定了建筑设计初步的教学体系:通过建筑形态设计基础训练,加强学生的空间认知能力,并结合建筑方案设计的基本步骤、内容和方法,初步学会分析和解决功能与形式、空间与形态的基本问题,培养学生初步掌握小型建筑方案设计的创造能力;结合注册制度对职业建筑师的要求,适当增加建筑制图的标准化要求,并在建筑表达技能方面得到基本的训练,为后续的专业设计课学习奠定基础。该教学体系以强化“职业化教育”的教学理念为导向,将建筑设计初步课程归结为三大教学内容体系和五大知识模块结构(详见134页图)。具体教学方法和教案设置如下:

1.理论、表达与实践一体化。建筑教育以培养职业建筑师为目的,而作为一名合格的建筑师,应该具备完善、合理的知识结构体系。(1)以设计原理的基础理论为专业知识主线。从建筑设计初步的第一节课“建筑认识”至最后一个课程设计训练环节“建筑设计入门”,以设计原理的理论教学贯穿于整个建筑设计初步课程始终。建筑设计初步课程结合课程设计训练的讲课,系统讲解相关设计原理,包括形态构成的概念,建筑形式的基本要点(点、线、面的变化)、形式与空间,空间的组合关系,流线与空间序列,空间构成规律。教学中强调对适用、经济、技术、美观诸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组织的理解;将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贯穿到学生各个课程设计训练中去,并随着课程设计对象综合性的不断加强,而不断加深学生对设计原理的深入理解。(2)以设计的过程与方法训练为专业知识主干。通过贯串第一学年的“形态构成基础”课程训练系列教学,了解建筑设计的步骤与基本方法,是设计基础教学的重点。通过涵盖平面构成、立体构成及空间等形态设计训练作业,借助于模型等偏重操作训练的作业以及建筑方案设计训练的作业,强调展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创造能力、艺术追求和思维灵感,从而帮助学生把富有灵感的想象集中于对建筑本体的认识,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建筑形态与先进理念。(3)以建筑表达手段的训练为专业知识支撑。通过对平面与立体空间构成的表达、概念设计模型和构成模型的制作,钢笔、水彩等建筑表现画的练习以及建筑抄测绘制等方面的操作,培养学生掌握对中小型建筑设计对象的表达能力,直接支撑和帮助学生在基础训练中,对设计对象在头脑中的图像思考和对设计对象的形象表达。

建筑设计初步课程教学计划的组织,根据建筑学专业教学大纲规定,建筑设计原理讲授、设计与形态设计基本能力的训练,以及建筑表达这三大部分内容相辅相成,平行进行,统一组织在第一学年的两个学期之中,这样的教学计划和组织方式有利于理论理解和形象设计结合,促进脑与手相连,逐步支撑起学生全面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培养学生建立全面的建筑设计观,培养与此相一致的综合设计能力、研究能力和创造性。

2.突出职业素质的实践教学。建筑设计初步课程的实践教学占有一定比例,实践教学是理论教学的验证,也是实现课程教学思想的保证。建筑设计初步是一门非常注重实践性的基础训练课,教学过程应该始终围绕渐进式的设计作业组织,提倡基本理论、方法的讲授和教学讨论密切结合的专业教学思想,通过实际作业在理论意义上的讨论和对设计对象的不断修正,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1)实践教学内容。在突出教学实践过程的设计性特点的同时,根据各个阶段不同设计作业教学要求的侧重点的不同,设计渐进的、有针对性教学目的的、具有有效的表达方法与手段的实践教学训练。从单项到综合作业,以创造型实验设计完成教学目标。为此,在三大教学内容体系和五大知识模块结构的基础上,整个课程体系按先后顺序又分为线条构图练习、平面构成练习、立方体构成练习、建筑测绘与表达等7个实践训练子项。这7个实践训练子项结合课程体系的综合性特点,注重模块系列的时序性、模块单元的完整性、模块时段的可塑性、模块内部子项的多样性,共同构成了丰富多彩的实践教学体系。(2)实践教学中协作精神的培养。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提倡学生进行协作性实践,部分设计训练分组合作,可年级内跨专业、跨班级合作,许多单项课程训练也采用与校外联合教学的方式,从而调动学生对专业学习的积极性。(3)实践教学方式。全面的建筑设计观的培养建立,必须要在因素多变的设计训练中进行才能深入有效,使得综合能力的培养成为建筑设计初步课程实践教学的主干,理论与实践的互动、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成为关键。实践教学采取以学生自主训练为主、教师课堂指导为辅的组织形式。我们采取的教师指导方式,包括:互动式指导——“因人施教,培育个性”,针对每个学生在作业与训练中出现的问题,与学生进行互动式教学指导手段,鼓励学生提问和对问题进行讨论,在作业过程中,组织学生在课堂上进行相互交流;开放式讲评——注重引导学生相互评图,培养学生积极思维和分析与判断能力,打破师生的一对一交流,加强评图手段,进行小组评图、年级公开讲评,实现开放式交流。

通过几年来实践教学环节的训练,基本达到研究性、创造性、综合性的教学效果;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研究性、探索性、学习积极性,加深了对艺术的感知力、对事物的洞察力以及社会文化的敏锐感;在同一目标下,学生的学习可以有多种选择性,课堂形式及教学方式丰富多彩;培养了学生的协作精神,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学生之间交流广泛,拓展了学生的知识结构。

四、结语

面对建筑业日新月异的发展,建筑学基础教育改革也应该与时俱进,以职业化素质为导向,准确定位建筑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即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具有实践应用和职业适应能力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专业人才,使建筑设计初步课程真正成为建筑教育的“专业入门”以及未来建筑师的“职业入门”。

[参考文献]

[1]刘甦,赵继龙,仝晖,等.面向区域创新建筑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J].中国高等教育,2009(7).

[2]邸芃.建筑学专业职业化教育模式研究[A].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中央美术学院,荷兰代尔夫特技术大学.2007国际建筑教育大会论文集[C].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建筑认识论文第4篇

自达尔文进化论产生之后,大量相关的边缘学科应运而生,如:进化认识论、社会生物主义思想、进化论生态学等等。这些广义进化的思想在生物和社会两个层面上对人类知识的许多疑问作了探索性的研究,对人类文化各方面造成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但总的说来,进化论在建筑学领域还鲜有作为,这一方面可以归咎于建筑学的学科特殊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人们对它的忽视。关于广义进化论,一个相对科学的定义是:“在达尔文进化论基础上强化了评价系统的认识论。”达尔文进化论的理论核心是“变异”、“选择”。相对来说,生物性选择的过程涉及到的评价机制比较简单,但广义进化的评价判断系统则复杂得多。也正因为如此,它可以在更广的范围用来分析社会进化、文化进化等,也可以在更微观的范围内研究认知思维的机制。有了这样的基本认识,通过分析建筑学的广义进化特征将有助于我们建立正确的工程认识观。

一建筑学的“非”进化性脱胎于自然科学的进化论从它拓宽疆土的一开始就受到顽强“狙击”,在艺术和宗教领域更是如此。的确,宗教排斥变异,艺术以变异求存,艺术领域不存在稳定的、明确的价值观,在不同的艺术形式和艺术风格之间我们通常难断优劣。艺术和宗教都显现出某种“非”进化性,这是进化论介入建筑学的一个难点。然而,这其中又有所区别。宗教在它的体系成熟之后就保持着超常的恒定,而艺术在创新过程中不断建构着自己的系统。因此,如果说宗教不具有进化性的话,对艺术我们就不应妄言了。更何况,建筑学兼备科学与艺术两类学科的特点。“建筑学非进化性”还来源于“进化”与“进步”这两种概念的混淆。“进步”概念源于亚里士多德,它断言万事万物向着自我完美的或是由低级向高级的方向发展,这是一种典型的“目的论”。由于它不能解释创造力的来源,现代科学已抛弃了目的论。严谨的生物学者十分注意区分“进化”与“进步”概念的不同含义。这启示我们,建筑上的每一次“变化”都昭示着新事物的出现,但这并不意味它更高级。比如说,我们很难说现代主义建筑就比古典主义建筑高级,只能说它在某些功能方面更加适合于现代生活方式的要求。我们也很难说解构主义建筑思想比现代派建筑思想更加高级,也只能说他更加适合于当代大众心理的需求。因此,如果说在生物学上“进化”与“进步”的概念可能重叠的话,在建筑学上的进化概念就不一定具有进步的含义了。

二软、硬结构模型对设计思维的启示!模型的思想广义进化倚重的模型策略针对的是机器工作的创造性问题,它使用了一些“地形图模型”、“软、硬结构模型”等理论模型的方法对许多自然或文化现象作出了有益的探讨。它希望这些以进化论为基础的模型能代替以“符号主义”和“连接主义”为基础的机器模型,从而创造人工智能,实现人机对话。这种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借鉴。树立模型分析的方法对于建筑学这种带有模糊判断性质的学科来说,不失为一种良好的分析方法。它不仅使我们的分析过程更加直观,还可以通过定量的数据得出更加明确的结论,并用以指导创造性的设计实践工作。"软、硬结构模型赵南元先生在《认知科学与广义进化论》中提出的软、硬结构理论的基本思路是:在人的认知过程和社会科学中存在着“自举”现象,即前一级的成果对后一级的成果有制约作用,它们是“自我表述系统”(图!)。自我表述系统必须包括相互作用的软、硬两部分结构,其中,硬结构保证系统的存在,软结构在硬结构支持下对硬结构进行建构,完成系统的自举。使用这个概念可以对建筑设计思维过程作出理性的分析#!$。建筑师思维中存在着软、硬结构。建筑师头脑中的知识体系是硬结构,建筑师在学习或与外界时接触得到的新思维可以视作软结构。软结构不断产生新的设计思想,进而优化其知识结构。而硬结构在领会和捕捉新思想上至关重要。建筑师的成功与否视乎软硬结构关系的均衡性。在建筑创作过程中,建筑师通过草图表达思索的轨迹,当其从纷乱的线条中选择出合适的线条时,就完成了一次创造过程。

其后,经历过多次类似的过程,在建筑师的笔下产生出数种甚至许许多多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和建筑形象。之后,经过一次又一次的选择,选择范围大大缩小,直至最后确定针对特定过程给出的答案。建筑师在设计作品时,常常出于建筑师的职业心,反复勾画,也就是为了给自己多几种选择,以便优化设计方案(图")。我们在进行项目操作时使用的也是软、硬作用机制。方案招投标或方案咨询阶段是项目操作的软结构阶段,经过评标,根据专家或业主综合的价值判断,决定某个方案或结合某几个方案的过程就是项目设计的硬化过程。软结构阶段的思维活动带有相当程度的发散性,在这个阶段非理性的思维模式占主导地位,而后期的判断决定过程则是理性思维的结果。因此,可以认为一个设计的好坏是由理性与非理性思维协同作用的结果(图%)#"$。%关于评价评价即价值评判。《辞海》对评价的解释为:“泛指衡量任务或事物的价值。”评价包括评价主体和评价客体两个方面。在建筑设计中,主体指的是设计师、业主、城市管理部门等对设计有需要的人,而客体则指设计目标、策略和图形成果等。设计过程本质上就是不断进行评价的过程。评价在软、硬结构模型中起到的是中介作用。在以“求异”为任务的创造性活动中,正确完善的评价活动是“硬化”过程的推动力。因此,广义进化理论的核心是其价值理论体系。

“进化离不开变异与选择,而选择离不开评价,如果没有一个具有客观性的价值理论体系,进化论向生物学领域以外进行推广是缺乏理论基础的。”广义进化关于“负价值”的理论对我们的认知思维带有宏观的指导意义。在这里涉及到“复合地形图模型”的概念。“地形图”是生物与社会进化现象的一种形象化模型,它是由空间和时间要素构成的四维体系。而“复合地形图模型”则是大小两个系统的地形图的叠加。由于价值观是向量而地形图却是非线性的超曲面,与地形图下降梯度一致的价值观,在超过临界点之后必定成为“负价值”。而且,负价值的自我保持性越强,系统越有“逃离”的危险,从而使系统崩溃。例如,从生存竞争的角度出发的价值观是“生育人口”,但是超过一定数量,也会造成人类的生存危机。因此这时“生育人口”就成了“负价值”。在建筑上,思维评价中的负价值主要是由评价主体之间的不均衡性造成的。在设计师、业主或其他相关人员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制约性,它们有各自不同的价值观,一个好的价值取向也只是在各方价值保持平衡下才有意义,任何一方的独断专行都会导致设计的失败。因此,设计师作为协调性的评判主体应发挥主动性。

三建筑现象的广义进化思考典型江南水道空间的模式由以下因素构成:桥、水道、建筑界面、人的活动方式、尺度。现代生活方式使“建筑界面”、“人的活动方式”和“尺度”这三种因素已发生了变化,因此现在我们不可能再期望简单地通过开河和架桥来获得什么“水乡风情”。同样的情形体现在“岭南骑楼街”模式的演变中。人的活动和合适的尺度感是近代骑楼街空间形态的模式语言。在当代城市中心区的改造建设中,我们采取的常常是一种错误的策略:拆除古建筑、拓宽道路、建沿街高层建筑。为了给大拆大建、破坏文脉寻找出路,骑楼文化被表达为沿街底层(或二层)架空的非连续走廊。事实上,我们很难在失去尺度的骑楼和高耸入云的摩天大厦前找到城市的历史印象。以上例子表明,传统的审美律在很多情况下已不再适用了,社会生活环境赋予了建筑文化新的选择压力。超级秘书网

正如德国建筑评论家威廉•克劳泽尔在论述建筑与环境的关联时给我们的忠告:“建筑师倾向于根据视觉规则理论来组织环境……由于它赖以存在的假设条件已经改变,传统的视觉规则理论已不再真实可靠,曾经在建筑形体中建立起来的视觉和谐模式将不再重现。”在新的社会环境要求下,“涉及不同环境层面的综合体系”的新理论走进了我们的视野。在这里,笔者是从建筑与环境的关系方面阐明建筑文化观念的演进机制的。建筑学的发展轨迹是非线性的。用完形心理学对建风格的研究强烈地表明了这一点。古典建筑以构件精细取胜,忽略虚实、阴影等完形因素;现代建筑则从整体完形出发,忽略门、窗、柱等细部的表现。当代的解构建筑学说则将整体完形打散,后现代建筑则将细部装饰重新拾起,甚至加以分解突出表现。从“古典建筑”到“现代建筑”再到“后现代建筑”,建筑文化呈现出跳跃发展的趋势,而且带有明显的“返祖”现象,这是建筑文化的广义进化特性。四建筑学引入广义进化思想的意义广义进化主要的目标是“研究人脑的认识与思维过程,对于认知过程给出机械论的解释,也就是研究认知和思维的机制,使其有可能在机器上实现”。达尔文进化论揭示出自然进化过程的创造性。

建筑认识论文第5篇

【关键词】 文艺复兴 城市历史遗产保护 建筑风格 人文主义

西方的城市历史遗产保护成就无疑是令国人羡慕和惊诧的,从巴黎旧城的改造可以看出巴黎人对巴黎的热爱,从古罗马角斗场的改造亦可以看出罗马人对待历史遗产的良好的态度和作风,而其根深蒂固且童叟皆知的保护理念更是让我们望尘莫及。虽然西方各国对于历史遗产的定义、保护方法、保护理念各不相同,但他们尊重历史遗产、爱护历史遗产的信念却是大同小异。究其根源这种保护意识与他们的文化渊源密不可分。说到影响西方人思想意识的文化,文艺复兴不得不提,它是西方人思想的启蒙,更深刻地影响了他们对于历史遗产的态度。

1.文艺复兴产生的历史背景

文艺复兴运动是一场资产阶级的新文化革命运动。十四、十五世纪西欧封建社会内部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后,新兴的资产阶级为了发展生产需要科学文化知识,而新文化的发展必须突破教会的束缚,因此社会上兴起了复兴希腊罗马文化的运动,资产阶级学者广泛搜集古代希腊罗马的哲学、文学、艺术作品和历史文物,重新研究已被埋没了千年之久的古典文化。他们的目的是古为今用,从中吸取养料,创造资产阶级新文化,以人文主义思想作为反对基督教的思想体系,为发展资本主义开辟道路。 “文艺复兴”是当时新兴资产阶级借此名义来发展科学技术,要求在思想上摆脱封建主义的束傅,要求关心人、尊重人、一切以人为中心,给人以个性自由和人身自由,认为人是伟大的,人应享用人生的快乐,人应该掌握自己的命运,这就是“人文主义”的内涵。它的代表人物有达芬奇、莎士比亚、但丁、米开朗基罗等。

2.文艺复兴的对欧洲建筑界的影响

文艺复兴在当时的欧洲是一场思想大解放运动,具有深刻的历史和思想上的意义,它使当时的人们思想发生了剧烈变化,导致了宗教改革和激烈的宗教战争。

2.1文艺复兴使社会重新认识了建筑

文艺复兴思想对建筑产生了深刻影响。社会中真正的出现了建筑师这个行业。将这种新的行业加入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呼吸之中。他们不仅仅只将建筑作为一种营造的经验型行为,而是赋予建筑一个理论的和文化上的基石,正如建筑师在罗马帝国所扮演的角色一样。他们来自雕刻师、绘图师、画家、工程师和细木工等。建筑师的出现,也为当时社会的思潮和文化进入建筑找到了一个切入点。

2.2建筑与文化联系更加密切

如果说以前(从罗马帝国没落到文艺复兴开始)的建筑和文化的联系多半处于一种半自然的自发,那么文艺复兴后的建筑思想和人文思想的结构紧密结合就肯定是一种非偶发的人为的行为,这种对于建筑的理解一直影响到了后世的各种流派。并且由于环地中海的贸易繁荣,使得意大利的贸易城市的学者很容易就接受到古希腊罗马在Byzantine和伊斯兰国家所保存下来的文明成果。其中林林总总的文化思潮,比如人文主义的兴起等对于建筑的影响非常巨大。而单就建筑造型而言,建筑师从古代数学家对于完美的数学模型中得到了启示,他们认为世界是由完美的数学模型构成的,而大自然和人类的美皆出于数学模型的完美。基于此开始了文艺复兴时代建筑师对于完美建筑比例的追求。

2.3柱式的重生

另一个引发的重点就是柱式,在罗马帝国之后,文艺复兴的建筑师重新继承了一整套古典的柱式,并且依此为基准奠定了直到现代建筑诞生的经典建筑营造模式。

2.4文艺复兴建筑风格

这一时期建筑风格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称之为文艺复兴风格建筑。这是欧洲建筑史上继哥特式建筑之后出现的一种建筑风格。在理论上以文艺复兴思潮为基础;在造型上排斥象征神权至上的哥特建筑风格,提倡复兴古罗马时期的建筑形式,特别是古典柱式比例,半圆形拱券,以穹隆为中心的建筑形体等。例如,意大利佛罗伦萨美第奇府邸,维琴察圆厅别墅和法国枫丹白露宫等。其最明显的特征是扬弃了中世纪时期的哥特式建筑风格,而在宗教和世俗建筑上重新采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柱式构图要素。一般认为,15世纪佛罗伦萨大教堂的建成,标志着文艺复兴建筑的开端,直到18世纪末才转为巴洛克建筑风格。

2.5文艺复兴时期建筑的艺术特色

文艺复兴建筑具有明显的艺术特色:一是学习以古希腊古罗马为代表的古典风格,并且发展了“柱式”的概念。二是强调建筑的比例如同人的比例一样,反映了宇宙的和谐规律,这一点上很强烈地体现了毕达哥拉斯,柏拉图的传统影响。三是使用对称的形状,集中式。四是恢复“自然”,以尺规制图,以圆形和正方形为主。五是反对哥特式建筑。文艺复兴建筑,特别是意大利文艺复兴建筑,呈现空前繁荣的景象,是世界建筑史上一个大发展和大提高的时期。

3.文艺复兴对欧洲历史遗产保护的重要思想作用

正是有了文艺复兴,人们在思想和文化上有了大解放,以“人文主义”核心思想为理论体系反对封建教会的束缚。人们充分认识到了人自身的价值,发掘和学习埋没了千年的古希腊、古罗马文化,使得几千年来的优秀文化和建筑类型得以传承。产生了“建筑师”这一概念,对建筑、建筑风格有了深刻彻底的认识,意识到了文化传承的重要性,并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为荣。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建筑风格----柱式、穹顶、拱券自此深入民,人们亦把他们看做历史文化的象征。人们的日常生活与之紧密相连:人们每周都要到教堂做弥撒,孩子们跟随父母从小在古老的穹顶柱式大教堂里嬉戏玩耍,教堂已经成了大人孩子们不可或缺的生活伴侣,人们从心底里热爱它,喜爱它的美丽、它的风格、它给人们的建筑空间,自然就会更加的爱护它,保护它;西方的小学每年会给学生两周左右的时间让学生去历史文化保护区(点)学习玩耍,这种教育使得古建筑扎根与孩子们的幼小心灵,是他们成长的沃土,童年的记忆,长大后他们自然会像对待自己的亲人朋友般对待这些建筑,这样的保护思想何其牢固可想而之。

较之西方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我国的遗产保护缺乏文艺复兴式的思想启蒙,故而没能深深的根植于民心之中,从源头缺少统一的思想认识,往往把蝇头小利看的重于历史文物。

期待着中国也进行一场“文艺复兴”,让祖国的历史遗产保护事业不再是高校里几个教授们的长篇大论,而是全民皆兵的保卫战,把中华上下七千年的历史文化一脉相承至久远的明天。

【参考文献】

建筑认识论文第6篇

关键词 矛盾观;系统观;生态观

中图分类号 TU0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082-0228-02

建筑的设计,不应完全成为计者个人的任意发挥,也不应停留局限于各种理论瞎子摸象式各执一词、莫衷一设是的指导,必须有严密的科学性。这种科学性,是本专业的设计和研究人员长期努力工作所追求的目标。在当前,为达到这种科学性所进行的这一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存在着这祥一些困难:一、这一专业兼具社会性、艺术性、工程性等多种性质,其工作处理对象既有自然、特质材料,也有社会、文化、厉史以至人类心理等各方面的内容,其工作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其工作成果也是多种物质、劳动、信息的集聚物,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实践的复杂多样性,加大了科学提炼、分析、总结的难度。二、在这一专业领域中各种理论和主义层出不穷,相关学科如心理学、生理学、生态学、社会学等的渗入,新兴边缘学科如建筑人类学、城市生态学等的产生和发展,虽然为这一传统领域的理论进步带来了新鲜血液和勃勃生机,但也确实使专业人员,尤其是直接从事实践的设计人员应接不暇,无所适从。理论的繁杂,妨碍了这一领域内基本观念和立场的形成与确立,从而使这一领域缺乏一个整体的科学框架。三、时代的飞速发展,使这一领域不断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这就对这一领域的科学理论指导未来的实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不应仅仅是在过去的实践上总结出来的经验理论,而应是建立在一整套相对稳定的科学观点和方法基础上的方法论。

针对以上的困难,我们认为,有必要抓住这一领域内的主要的矛盾,作基本立场和观点的考察。在此,我们选择了环境与人的关系问题作为分析研究的焦点。对建筑认识的焦点由形式到空间到环境,是一个不断深入的过程,它不断地从实践上接近于人类为自己创造的生存空间环境这一本质内容。在环境观的大前提下,新的理论和新的进展又不断完善和提高着我们对于这一范畴的认识。环境不仅指物质方面的形式、空间,还包括了它同时负载的精神方面的内容,如模式、逻辑、观念等。这些内容,决定了环境绝不仅是简单的,具有一定功能的无生命的人造体,而应同时是一个人类社会文化的反映,具有它社会、文化上的意义,是与人的存在密不可分的。因此,对它的考察,就不应限于形式美、结构合理等一般的物质形态方面的分析,而应向上考察它的存在的社会、文化、历史背景,向下考察它的设计者、参与者和使用者—人。人是使建筑作为环境区别于雕塑、绘画等艺术创作而成为社会产品的最关键的因素。环境与人的关系是复杂的,在城规学、建筑学、生态学、心理学、美学以至哲学等许多学科领域中都有不同角度的分析和解释。对这一对关系的总体上的认识,不应只是各种具体关系的简单罗列,而应是通过特定的立场,作科学的分类和综合,最终形成一套完整和系统的观念。以下是我们提出的看待建筑中环境与人关系的三种立场。

建筑认识论文第7篇

[文章编号]:1002-2139(2016)-05--01

一、建筑的生命本质。

建筑的生命本质特征主要是从宗白华先生持生命本体论的这一观点进行分析。宗白华先生认为:“建筑之特点,一方不离实用,一方又为生命表现。” 这一观点恰恰充分体现了宗白华先生的生命本体论贯穿始终的美学思想。

宗白华先生建筑美学的生命本质论观点,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设计师和欣赏者之间的共鸣来赋予建筑物一生命气韵的空间。建筑设计者在对建筑设计创作时,表达着自己的设计理念和思想,以建筑来彰显自己设计的生命力,展现自己设计的风采。在欣赏建筑的过程中,对于欣赏者来说,就是自己生命体验和感受的过程,同时也是和设计者共鸣的过程。宗白华先生认为,建筑是大自然中的一个小自然,是人向大自然索要的一个人为的空间。而这个空间不是与大自然分离的,而是和大自然相通的、浑然一体的,是有生命的。它和人的生命一样,拥有着设计师和欣赏者赋予的特殊的思维。第二、结构形式是建筑艺术内容中最重要的因素,它是衡量一个建筑物是否优秀的必要条件,这种结构形式它不只是实现了人们眼前表面的“美”的价值,而且充分地表现了生命对美的向往与追求,给世人一种美的体验。第三、建筑艺术是表现的而并非模仿什么。表现一种设计师的理想、表现一种独特的思维,每一个建筑都有其独特的生命意义,象征着一种生命的本质。包括建筑在内的所有艺术形态,都具有“形”、“ 景”、“情”这三种艺术表现结构。

二、建筑的自然意境。

翻开中国艺术之篇,你会发现中国艺术都有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亲近自然,融于自然。

宗白华先生在他的文章中提道:根据《诗经》记载,周璇王先生的建筑艺术构思就像一只展翅飞翔的野鸡。这样形象的比喻,展现了建筑设计师对自然世界的喜爱或崇拜之情。“游、望、赏、居”是宗白华先生所强调的建筑艺术的基本思想。在宗白华先生所强调的建筑艺术的基本思想之中,“居”作为最基础的建筑功能,而“游、望、赏、”这三种功能的寓意为:人生在世,赏游于大自然之中,自然闲适。把它们作为建筑艺术的基本思想,是要把世人在大自然之中游历的闲适之情与建筑艺术融为一体。

俗话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建筑也有心灵的“窗”,建筑中窗的设计,乃是人与自然相沟通的媒介,人身于建筑之中透过窗赏析大自然,与大自然相沟通,这一设计恰好体现出了建筑设计者想亲近自然,融于自然的设计思想。优秀的建筑设计,不仅仅只是体现出它最基础的功能―――居,还要使其融于自然。

三、建筑的空间之美。

建筑本是空间的一种艺术,早在20世纪20年代,宗白华先生就在一系列论文中提出:建筑艺术首要特质乃是空间,并且为建筑下定义为:“建筑是在自然空间中人为创造出来的若干个小空间,而这些小空间又组合成为一大空间的艺术”。我们可以在追溯建筑史到建筑空间论的发展之中,充分认识到宗白华先生对建筑的空间之美这一理论的独特见解。

宗白华先生对建筑空间理论的独特认识建立在中国传统文化之上。他认为:建筑就是一种创造空间的艺术,最初建筑的目的仅是为了居住,后来表现为建筑设计师的思想理念,建筑空间的每一个隔阂设计都充分体现着设计师的建筑设计理念。我们中国的园林建筑艺术乃是组织空间和创造空间的艺术表现,是建筑设计师按照自己的审美理念创造出来的空间。园林建筑设计注重空间的布置和设计,讲究虚实,强调隔通并济。

在《美学散步》中,宗白华先生为了阐释建筑是空间的艺术这一美学理念,利用中国古典美学“借景”的理论,列举出多种园林建筑布置和创造空间的手法:远借、邻借、仰借、俯借、镜借等。总的指出,这些方法都是通过布局空间、组织空间来创造空间,然后拓展空间。这些手段的目的都是为了丰富空间的美感,创造空间的意境。

建筑认识论文第8篇

【关键词】 建筑构造;教学改革;探索

《建筑构造》是一门高校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教学课程,是建筑学、城市规划和园林设计等专业中最为基础的课程,其知识内容涵盖了建筑制图、建筑材料、建筑经济、建筑施工等各个领域。当今世界,建筑行业的发展迅速,建筑构造更是为建筑物的功能需求和工程质量提供了保障。然而,随着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的不断开发和发展,建筑构造的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和弊端日益突出,课程的教学需要进行改革。

1、课程教学的现存问题

建筑构造目前存在的教学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课程内容复杂,学习难度大

建筑构造是一门理论和实践联系性较强的应用型课程,其涉及的内容领域也较为广泛,专业技术的标准也较高,如果只靠教师平时的语言传授,学生在缺乏专业经验和课程认识的基础很难进行学习,课堂的氛围更是单调乏味,学生学习热情和兴趣难以调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没有有效结合,导致了学生无法将理论有效应用,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也难以定位。

(2)课程的教材较为陈旧

在近年来,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建筑行业的不断成熟,更多的新型建材和建筑技术不断被开发研究和发展应用,建筑标准和要求也不断变革和完善,在这个不断推陈出新的时代,建筑构造的课程教材明显处于滞后状态,教材中一些陈旧知识和理论已经跟不上时代的进步。

(3)学生自身对于课程不重视

在目前的一些课程教学中,学生对于建筑构造的学习并没有兴趣和热情,对课程本身并没有太大的重视。造成这一个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建筑行业在长期以来对建筑构思和建筑技术过于注重,对建筑构造过于忽视,这也使得一些学生在就业之后在构思和技术方面有着很强的适应性,然而在建筑构造技术方面却明显不足,这也让一些学生的建筑创新设计难以表达。

(4)教学方法的单一性

建筑构造在教学过程中一般很少应用媒体教学技术,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更多以语言和图片为主要教学手段,学生本身没有专业实践经验,致使教师的教学内容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学生很难进行学习和理解,甚至对课程失去兴趣和热情。

(5)课程与课程之间缺乏衔接

高校的课程教学中,建筑构造与建筑设计被独立进行,课程与课程之间无法有效衔接,相关的联系作用也得不到体现。

(6)课程教学与实践脱轨

建筑构造本身是一门应用性课程,实践要求较高,单靠课堂上的理论教学完全不能满足课程的任务目标。一些教师在教学进度和任务安排的影响下,实践课的安排被推迟到理论课程结束后的一周进行,实践过程缺乏针对性,与理论知识的结合并不充分。

2、教学方法的改革

(1)直观教学

教师在课程的教学设计过程,可以结合教学的内容搜集一些建筑工地的实景图片和录像,在课堂的教学过程中进行播放,让学生更为清晰地了解和认识课程的应用情况,将抽象的理论知识转化成客观形象的事物。另外,教师还可以带领学生去施工现场进行参观,让学生能够自行实践操作,增加学生的专业经验。

(2)互动式教学

教师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可以将建筑设计与构造设计进行融合,以建筑设计推动构造教学,将构造设计分散到建筑设计的每一个章节内容中,例如在每一章节讲解完之后可以布置相关的实践作业,让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建筑设计方案完成构造设计。这样可以让学生更加深入地认识建筑构造与建筑设计的联系性,同时也有助于学生的学习记忆,激发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

(3)促使学生研究构造资料

教师在建筑构造的教学过程中,需要在课后布置相关的资料调查,让学生能够通过多种途径搜集有关的构造资料,比如相关的建筑设计资料和建筑标准规范等。通过对这些资料的比对,让学生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建筑构造的内在实质和课程背景,提高学生的动手查阅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

4、改革考核评价

一套合理有效的评价体系的建立,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信心。建筑构造的实践应用性较强,光靠对理论知识的背诵和记忆是不行的,还需要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应用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只有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才能全面考核学生的综合能力。评价体系的改革主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1)以笔试进行理论知识的考核

建筑构造的课程实践性很强,是一门注重生产应用的学科,然而自身的理论内容还是需要学生进行掌握的。因此,教师对于教材中需要掌握的理论知识需要加以引导,让学生能够有效学习。同时,教师还应该定期通过笔试的方式对学生的理论知识掌握程度进行考核。

(2)以实践作业进行技能水平的考核

建筑构造的学习目的主要是让学生能够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培养学生的解题能力和思维能力。作业是一种实践手段,将其作为学生综合成绩的一个分支,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完成作业的积极性。同时,建筑构造的实践作业要凸显灵活性和多样性,教师应该积极鼓励学生在安全、经济的角度上进行创新设计,教师结合学生作业的完成程度和创新体现进行分数评定。实践作业的布置,让学生在完成作业的过程中有效积累了知识,提高对课程应用的认识。

(3)以论文进行综合能力的考核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难免碰到同一个构造多种做法的情况,问题的分析角度不同,解决途径也会有所变化。教师在学生进行建筑构造实习的过程中,可以将以往的实习报告变革成论文,以此激发学生的资料查找、现场观察分析、讨论的积极性和思维能力。

参考文献

[1] 樊振和.建筑构造原理与设计[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4

[2] 金虹,郑枕.建筑构造[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