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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7 18:03:27

新闻论文

新闻论文第1篇

新闻媒介的性质决定了新闻性是所有新闻体裁的共同特点。新闻观念的发展变化,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传播速度的飞速增长,使得体育新闻评论的新闻性特征得到更加突出的强调。评论新闻化,使新闻与评论互相延伸,互相深化,加重报道的分量,大大增强传播效果。体育新闻评论在这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

1.追求强烈的时效性

体育新闻报道讲究及时性,而传统的新闻评论对于时效性并不苛求。如今,体育新闻评论的时效性就是评论的生命,体育新闻评论本身所具有的影响人们思想、行为的力量,与时间是成正比的。时效性对于引导舆论至关重要,也是争夺“眼球”的法宝,追求时效本身已成为体育媒体竞争的主题。新闻性要求体育新闻评论与体育新闻报道一样,讲究时效。

网络媒体的迅猛发展使得体育媒体在新世纪更为重视体育新闻评论的时效性。为了加强时效性,许多体育报纸开辟了评论员专栏或专版。这些言论是对刚刚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体育新闻事件、现象、问题进行评论,言论与新闻常常是同步见报。而网络上的体育评论其时效性就体现得更为突出,往往是比赛一边进行,网络们的评论就已经“出炉”,不受刊发时间和版面的限制。

2.讲究现实针对性

新闻竞争已由独家新闻之争进入到独家观点或独家视角之争的态势,言论已经成为提升媒体品位,打造传媒竞争力的力点之一。“体育时评”盛行,是体育新闻评论讲究现实性的一大表现。一些市场化报纸如《体坛周报》等新能取得成功,体育新闻时评功不可没。

从评论的题材上看,触及现实是体育新闻评论的生命力之所在。体育新闻评论的存在价值和社会作用取决于它与现实生活联系的紧密程度。人们对于“高、大、空”的体育评论兴趣不在,需要的是针对现实社会中的新鲜的、敏感的、热烈讨论和大众关心的体育事件与话题进行评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生活领域的巨大变化,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使人们迫切需要了解新闻背后的缘由和体制因素;迫切需要传媒去伪存真,帮助受众梳理与解析体育事件。

3.“新闻性信息”与评论相结合

随着新闻观念的发展变化,体育新闻评论和体育新闻报道正由各自独立呈现出相互结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把传播“意见性信息”与“新闻性信息”有机地结合。

在版面编排上,体育新闻评论常常与体育新闻报道同时见报。言论与新闻同步见报,说明体育新闻评论突破旧新闻观,重视新闻性信息对评论的作用与影响,重视意见性信息与新闻性信息的结合。体育新闻评论依托体育新闻报道而发表,如时评、评论员文章、按语等,以发掘体育新闻背后的深层价值和意义,从而提高体育新闻传播的影响力。

在写作手法上看,报纸体育新闻评论常常在写作中直接输入作者所见所闻的新闻性信息和事实,以此作为立论的由头和依据,缘此引发议论。体育新闻评论运用事理交融夹叙夹议、边述边评的手法。这种难度较大的论述方法在体育新闻述评等评论写作中常用。有时很难区分新闻稿件与评论的界限。

二、“多元化”趋势明显

体育新闻评论的多元化特色具体表现在:

1.体育新闻评论的话题广泛,“评论员”身份“多元化”

现在体育新闻评论的话题不仅有体育赛事方面的,还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法律、医疗、保健、娱乐等等内容。评论员队伍除专业人员和学者外,还会邀请名人,明星或者业余撰写评论。同时注重吸引体育迷参与评说,各媒体也把受众参与作为刺激销量的重要手段。

2.体育新闻评论的角度和意见呈现出多元化的特色

各种各样的选题立论敢于面对众所关注的各种的话题,进行释疑解惑的积极引导。有正面的,也有批评谴责的,既有阐释说明的,也有建议、探讨、争鸣、商榷和研究的。思想活跃,观念多元,倍受受众欢迎。

三、“专业化”与“平民化”的体育新闻评论各行其道

如今,新闻媒体面对的是越来越成熟的公众,面对的是越来越多样的媒体群。这对体育新闻评论写作者的专业素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专家型”的评论员是各大体育媒体竟相争夺的对象。“专业化”程度高的体育新闻评论是体育媒体的标志和旗帜,也是体育媒体树立“品牌”的重要手段。

“专业化”与“平民化”的体育新闻评论并存是体育评论的一大特色。两者的目标受众群并不重合,传播目的也不相同。体育专业人员,专家,职业记者所做的评论针对的是资深的体育迷和体育专业人士的受众群体,目的是体现媒体的专业水准。,而“平民化”甚至“娱乐化”的体育新闻评论针对的是更为广阔的普通受众和市场,目的是为了普及知识,培养受众以及增加评论的趣味性,开发体育新闻评论的多样价值。许多大型赛事举办期间,报纸都会策划风格各异,适合不同层次读者的评论专栏。专业人员侧重理性分析,而非专业人员的“感性宣泄”也会获得很多读者的欢迎。

四、“解读”趋势——深度评论发展迅速

新闻信息已经由“传播”时代进入“解读”时代。解读,就是媒体分析、说明、解释新闻的意义。即对刚刚发生或正在发生的重要新闻事件,或社会现象,或问题,或政策法规等进行针对性地解读——在评论中对于新闻事件进行切中时弊、鞭辟入理的分析,并提出独到的深刻的见解。深层解读与提供观点相结合,是新世纪体育新闻评论突出的特点。观点深刻、公正与否,解读深入、准确与否,决定着评论的成败优劣。例如,

“对艾东梅不得已出售体现自己过往人生价值的奖牌一事,公众普遍表示了同情。不出意外,艾冬梅将能赚到她所预计的租个柜台卖童装的启动资金。……

然而,此事虽然有光明的一面,更多的却是带给人们的沉重思考。目前我国注册的专业运动员约5万人,在非奥运年有近万名运动员退役,奥运会年的退役规模则更大。但得到“妥善安置”的却仅有千人左右。其他都只能进行所谓‘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由各地方体育局自己做主。……可以说,艾冬梅的境遇很有代表性。许多运动员在“举国体制”下也面临着同样的困难。”(《由艾冬梅卖奖牌谈“举国体制”》2007年04月12日,来源:新华网)

这篇评论由一个运动员的经历,引申到对于我国体育体制的探讨,对于事件发生的根源和造成个人境遇的时代背景进行了深入分析,观点深刻且独到。

述评性的体育深度报道由于结合了新闻深度报道和深度评论两者的长处,在实现“解读新闻”方面体现得更为突出。因为写作周期长,在体育杂志上,这类稿件较多。报纸和网络媒体较少。

评论的力量在于理性的力量,在于它的思想穿透力,理性的力量最终要靠深刻独到的观点取胜。信息时代的媒体竞争,不仅是新闻题材的竞争,更是在对新闻事件、新闻题材总体把握上的新闻解读之争,进入新世纪的报刊体育新闻评论更追求对新近发生的一些重大的、全局性的、前沿性的体育新闻事件作深度解读,为公众提供“独家”观点、“独家”角度。

新闻论文第2篇

[论文内容提要]新闻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舆论监督在揭示事件真相、呼唤社会公正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闻媒体正确处理舆论监督的原则是:不缺位,也不越位;恪守媒体角色,公正介入监督事件,在一些特殊领域遵从特殊的监督规律,讲究新闻舆论监督的时机和形式。

随着大众媒介的普及和社会民主素质的全面提高,大众媒介已经成为联系政府和民众的重要纽带和桥梁。与世界许多国家一样,我国实行的是间接民主制度,人民不直接行使权力,而是由人民选举出来的人民代表及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这样,人民作为国家主人,一方面通过人民代表表达自己的参政议政意愿,另一方面通过大众媒介监督国家事务和选举的人民代表,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所以,自由地、充分地行使新闻舆论监督权,不仅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还是公民关心国家建设、参与国家建设的重要义务。

新闻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大众媒介,发表自己的观点、意见和建议、批评,对国家事物和社会生活中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的现象进行揭露和批评,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缺点、错误乃至渎职、贪污受贿、作风等进行抨击和谴责,达到监视和矫正社会秩序的目的。我国的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在广大受众中享有很高的威信,代表民意的新闻舆论监督往往能够产生巨大的社会效果,促使问题在法律框架下得到解决。从20世纪80年代的“渤海二号”事件,到最近几年的“南丹矿难”、“孙志刚事件”和“刘涌案”,新闻舆论监督在揭示事件真相、呼唤社会公正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此可见,正常的新闻舆论监督是民主社会不可缺少的社会构成因素,其作用发挥得越充分,越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但是,新闻舆论监督在民主社会里又不能越位,特别是不能包打天下,去代替行政监督、党内监督和法制监督,那样的话,非但不能充分发扬民主,反而会破坏社会监督体系,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新闻媒体正确处理舆论监督的原则是:不缺位,也不越位。

一、放弃监督,放弃批评,就是放弃新闻媒体的职责,放弃了广大受众的重托。媒体工作者似乎可以决定报道什么事件,不报道什么事件,可以批评某些不良社会现象,也可以对这些现象置若罔闻,但是,媒体的监督最终决定于受众的意志、观点、态度。媒体如果不关心民众疾苦,不直面社会矛盾和问题,它必将被受众抛弃。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是受众授权新闻工作者监督社会问题,提出批评,提出建议,促进社会和谐发展。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登载《一大学毕业生因无暂住证被收容并遭毒打致死》的报道,首次披露孙志刚事件真相,随后,《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工人日报》、《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主流媒体以及新浪网、新华网等著名网站先后介入孙志刚事件,并最终导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这个新闻舆论监督事件,从表面上看是媒体的新闻报道和评论形成了强大的社会舆论,最终促使有关部门查清事件真相,把不法之徒绳之以法,其实,推动媒体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真正动因是广大民众不满意沿用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以及要求社会平等对待城市困难群体的诉求。所以,当孙志刚事件出现后,媒体如果依然保持沉默,不能及时倾诉广大老百姓的心声,那么,就意味着媒体对广大受众意愿的漠视,也违背了媒体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自然不会得到受众的认可。

德国传播学家诺依曼认为,舆论是双重意义上的“我们的皮肤”:个人通过舆论感知社会“意见气候”的变化,从而调整自己的行为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同时,舆论又像“容器”的皮肤一样,防止社会意见过分分裂而导致社会解体,所以,它具有整合和调节社会的作用。社会监督是一个完整的、有机的系统,行政监督、党内监督和法制监督都是民主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监督方式,在成熟的民主社会中,新闻舆论监督与行政监督、党内监督、法制监督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关系,它们各有自己的监督方式和意见渠道。一般来说,行政监督、党内监督和法制监督属于社会硬性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制止和彻底纠正,但是,行政监督、党内监督和法制监督又各有分工,各自侧重在自己权限范围内开展监督。分工是现代社会的显著特征之一,它意味着社会各个部门按照某种协议,相互协作,共同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但分工也意味着局限性,对社会监督来说,分工越细越容易在各种监督权限的结合部出现监督盲区。从我国情况来看,行政监督、党内监督和法制监督分别适用和侧重一定的范围,任何一种监督都不能对社会每个角落实施监督,比如,党内监督的对象只能是党员,对非党员就不发挥作用。

新闻舆论监督属于软监督,可以有效地弥补社会硬性监督的不足,因为它扎根于广大受众的信息互动之中,舆论触角伸向了社会的各个角落,能够对社会各种矛盾和问题进行预先式、全程式监督,把行政监督、党内监督和法制监督可能存在的监督盲区暴露在阳光下,发挥社会硬性监督难以发挥的监督作用。所以,决不能因为健全和加强了行政监督、党内监督和法制监督,就漠视和排斥新闻舆论监督。社会硬性监督和软监督的发生机制和社会作用具有明显区别:一是新闻舆论监督比社会硬性监督更容易发现问题。许多重大社会问题都是被媒体首先披露,然后才引起相关责任部门的注意和重视的,并形成了中国特有的问题解决流程:媒体披露—社会舆论—政府部门注意和重视—解决问题。问题之所以首先被媒体发现和披露,并不代表政府的失职和不作为,而是大众传播的性质和特点使然。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联系千家万户,千万受众又联系社会各个领域和角落;大众传播的互动机制,又使广大受众的意见能够及时反馈到媒体,这样,新闻舆论监督比社会硬性监督更容易发现问题,特别是发现那些尚处于萌芽状态的问题,因为,新闻舆论监督是真正意义上的多数人监督。二是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硬性监督的作用机制不同。新闻舆论监督通过全程监督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越早,监督越充分,问题和矛盾越容易化解,给社会造成的损失也越小;社会硬性监督主要采用纪律处分和法律处分进行事后矫正和纠偏,达到惩一戒百的目的,它更强调维护法律法纪的尊严。最近几年,出现了几起引起争议的新闻舆论监督事件,如2000年湖南经济电视台拍摄嘉禾县高考舞弊事件,2001年中央电视台报道南京冠生园使用陈年霉变的冷藏馅做月饼等,节目播出后在社会和业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质疑之声不绝于耳。我觉得大家之所以质疑这两个新闻舆论监督事件,根本原因不是记者和媒体是否拥有隐性采访权问题,更不是这些事件该不该曝光的问题,而是新闻舆论监督是否应该如同社会硬性监督那样,实施事后监督。具体地说,嘉禾县仅仅有高考舞弊苗头,暂时还没有出现舞弊事实时,南京冠生园仅仅把用剩的变质的月饼馅仍进行冷藏,暂时还没有用它做月饼时,如果媒体通过调查后及时曝光,新闻的社会轰动效应也许不像后来已成事实那么大,但是,媒体的曝光及时地防止事件性质发生变化,纠正了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肯定会得到全社会的赞同,因为这样的监督是防患于未然,较好地履行了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职责。

强调新闻舆论监督不缺位,还要讲究监督的方式方法。新闻报道强调预见性和前瞻性,新闻舆论监督也同样强调对所监督事件发展及其结局的预见和前瞻,但是,新闻舆论监督的预见性和前瞻性要根据所监督事件的性质、发展程度采用不同的表达方式。一般来说,对那些触犯法律、危及社会安全的事件,新闻媒体主要通过对客观事实的充分报道,让受众自己做出合乎事件发展规律的判断,期待社会和政府按照法律法规为事件定性;对那些属于法律法规“盲区”问题或者社会和政府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做出处理的事件,新闻舆论监督可以更为直接、明晰地表达自己的态度和意见。无论是哪种情形,新闻舆论监督切忌利用手里的话语权,主观地、武断地为事件定性,以免混淆黑白,扰乱视听。

新闻舆论监督的预见性和前瞻性是基于对事实的把握,以及对事件可能的发展结局的判断而采用的相应的传播手段,在成功的新闻舆论监督事件中,媒体主要发挥大众传播的功能与特点,采用设置议程方式引导社会舆论,促使或推动社会、政府关注问题和解决问题。比如,刘涌二审被改判死缓后,一些网络和报纸发贴、发文,质疑辽宁省高院的判决。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的介入,可以认为是媒体为受众设置了议题,把大家的目光和注意力吸引到了“刘涌二审被改判死缓”这一事件上。在新闻舆论监督中,媒体虽然表达了鲜明的观点,但它们的观点只有在得到受众认可的情况下,才能变成全社会的态度和意见。从这个角度说,媒体把受众的眼光和注意力吸引到议题上面来,新闻媒体就完成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二、新闻舆论监督必须就事论事。要防止越位监督。在现实生活中,新闻舆论监督的对象是复杂多样的,决不能采用统一的尺度、模式和方法监督所有的事件,比如,灾难事件中既有人,也有人恪尽职守;一个沦为人民罪人的人,有令人唾弃的方面,也有人格权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的方面。所以,在新闻舆论监督中,一定要围绕欲监督事件的基本事实展开舆论引导与交锋,切勿扩大监督范围,旁及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从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现状看,传统媒体出现越位监督现象比较少,网络媒体因为没有传统意义的“把关人”,比较容易出现越位监督现象,经常从对当事人、贪赃枉法的监督延伸到个人私生活领域,把很严肃的新闻舆论监督变成了八卦新闻展览。比如,2003年哈尔滨发生宝马车撞人案后,网民发出的贴子中有些情绪化色彩非常浓厚,硬把当事人说成是黑龙江省某领导人的亲属,造成了不好的社会传播效果。正如《新民晚报》所评述的那样:“千百年来,中国人从来都按捺不住内心的疑问——王子犯法,能否与庶民同罪?尤其在少数富豪为富不仁、权钱交易而形成民怨、少数干部子女和亲威给中国百姓心里投下阴影的时候;大量讨伐声就顺着‘宝马车撞人案’这一决口喷薄而出,而夹杂其中的,还有种种难以描摹的不平衡心理。流传甚广的网上谣言已伤害到案件中许多无辜的人,已给司法独立造成了巨大压力,它的冲动和盲目使它背离了理性的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在这个事件中,新闻舆论监督在讨伐富豪和对“王子犯法,能否与庶民同罪”的质疑情绪推动下,变成了对当事者的审判和对社会公共权力的审判,远远超越了新闻舆论作为社会软监督的职责和监督范围。事实证明,这样的监督不但不利于公正地解决问题,反而扰乱了正常的社会舆论生态,给彻底弄清事件真相和解决问题设置了障碍。

新闻舆论监督的威力不是来自新闻报道本身,它来自新闻舆论背后的民众声音和力量。所以,新闻媒体必须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对人民负责;必须恪守媒体角色。公正介入监督事件。2002年8月18日,延安宝塔区万花村某诊所主人张某夫妇在家里播放黄碟,被警方带回派出所接受处理。8月20日开始,《华商报》连续报道事件的进展情况,引起了公众、新闻界和法律界的广泛关注。该报后来在回顾报道过程时说:“在张某被捕后,为了避免给检察院办案造成不必要的干扰,我们暂停报道。直到11月4日,传来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批捕的决定的消息,我们才将结果报道出来。”《华商报》在监督“黄碟”事件中,既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又比较好地处理了与法律监督的关系。“黄碟”事件刚刚发生时,法律监督还没有介入这个事件,《华商报》通过系列报道,引起公众、新闻界和法律界的关注,推动司法介入;当司法介入“黄碟”事件后,新闻舆论监督的重点转入了对司法是否公正的监督,而不是对事件进行越位审判。这说明,媒体只有恪守媒体角色,谨守自己行使新闻舆论监督权与尊重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裁量权的界限,才能真正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

防止越位监督,还要在一些特殊领域遵从特殊的监督规律,讲究新闻舆论监督的时机和形式,不是对所有应该监督的事件都在新闻媒体上大张旗鼓地予以曝光。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新闻媒体尤其要处理好对涉及到国防、外交和司法等特殊领域的新闻舆论监督问题。

(一)媒体对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安全领域的问题主要以内参等形式开展舆论监督,不宜采用公开的新闻舆论监督。国家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稳定和社会稳定,是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和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世界各国都根据本国情况立法保护国家秘密,所以,有些涉及到国防、外交和经济建设机密的信息是不能公开的,严守这些信息的秘密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此以来,新闻舆论监督追求信息公开性与保守国家秘密,岂不是形成尖锐的对立和冲突吗?诚然,新闻舆论监督追求信息公开,最大限度地满足受众的知晓欲望,把全社会的注意力吸引到舆论上来,但是,媒体开展新闻舆论监督是为了解决问题和矛盾,让社会更加健康地发展,国家更加繁荣强盛。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闻舆论监督是手段,不是目的。通过内参等形式开展对涉及国家秘密问题的新闻舆论监督,同样能够起到沟通民意与政府的联系,反映人民意见、态度的目的。如果对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的事件公开曝光,危害国家的安全和声望,非但不是正常的新闻舆论监督,反而会危及社会的安定团结,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

新闻论文第3篇

从发展速度上看:传统的电视传播由无线(微波)传输、有线(光缆)传输和卫星传输三种,收视对象是接收终端———电视机前的观众。资料显示,从1958年北京电视台(中央电视台前身)实验开播到2014年,经过56年的发展,中国有4亿个家庭拥有电视机,城市每百户居民家庭的电视机拥有量已高达140台,拥有8.8亿人口的农村家庭电视机普及率也达到95.2%,全国观众总人口数达10亿人以上。反观新媒体的发展则迅猛得多,以互联网为例,从1994年到2013年6月,短短的二十年,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到5.91亿;而中国智能手机从本世纪初引入,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到2013年,智能手机拥有量大约是5.8亿部;微信平台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到2013年11月,注册用户量已经突破6亿……从信息接收方式看:电视观众接受信息是靠电视机完成,受制于固定的有电视机的场所,而手机的使用者不受制于任何场所,不管在哪,只要有信号,就可以从微信、微博、短信中接收到信息。

从影响力来看:互联网、手机、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依靠高科技的支撑,具有信息便捷、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即时沟通、成本极其低廉等优势,其影响力至少已基本达到了与电视传播不相上下的程度。

不难看出,电视的受众规模依然是庞大的,然而,互联网、手机、微信、微博用户的增长速度也是惊人的。因此,保留传统的传输方式,巩固已有的受众群体,利用新媒体开拓新的传播渠道,覆盖新的受众群体,让电视新闻融入新媒体、实现传播的多样化是当下的科技时代和信息时代保证电视新闻传播影响力的努力方向。实现电视新闻传播的多向化,具体来说大致有以下几种方法:其一,把电视节目整体放到互联网和手机上,如手机电视和中央电视台所办的CNTV,让手机用户和互联网用户成为电视新闻受众。其二,将电视新闻节目按板块、栏目建立起微信、微博平台,跨操作系统平台快速发送免费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信息,如辽宁电视台的知名新闻栏目《新北方》《新闻正前方》等。其三,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平台依靠技术支持实现多重、多向传播。当电视新闻到达微信、微博平台后,接受者又可以通过朋友圈、消息推送等功能,将微信、微博的精彩内容分享给好友及朋友圈。

传输方式的多渠道,实现了电视新闻传播的多样化,而传播的多样化则改变了受众获取电视新闻资讯的模式,新闻资讯获取的平台从以往的只能通过电视机变为既有电视又有新媒体,一大批不待在电视机前的新媒体拥有者(特别是15岁-34岁的年轻群体)也成为电视新闻的受众。并且,由于新媒体渠道的扩展,使得传播者能够借助新媒体渠道为所有的用户提供共享服务,实现了电视新闻传播的实时化、共享化,使受众能在第一时间接收最新的资讯。

二、利用新媒体使电视新闻由单向传播变为双向交流

新闻论文第4篇

[摘要]:

本文从历时性的角度,对我国新闻自由30年来的发展做了简要的回顾。对两种新闻自由观即阶级斗争观和极端自由主义观给予了批判。作者认为我国的新闻自由30年来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有5方面的具体表现。但是,我国新闻自由的发展还有很多障碍,体制障碍、商业主义等现实的困境构成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

一、关于新闻自由的两种错误观念

自从1644年英国著名诗人弥尔顿发表《论出版自由》、首次提出出版自由以来,新闻自由的理念已经走过了四个世纪的历程,新闻自由成为度量一个国家自由民主程度的重要标准,并且作为基本的人权理念写合国。在我国,自清末民初新闻自由理念传入之后,也已经走过了一百多年的历史,并且作为一种斗争理念深入人心,特别是知识分子更将其作为奋斗的目标而不惜抛头颅洒热血。之后,我国逐步打破附加在新闻自由身上的种种“罪恶”标签,新闻自由的理念不仅重获新生,而且基于我国现实国情,进一步扩大了新闻自由的内涵和外延;有学者将新闻自由拓展为七种基本权利,即“创办新闻媒介权、发表权或报道权、答辩权和更正权、知晓权和采访权、保护新闻来源权、使用传媒权、对新闻侵权的诉讼权。”[1]

尽管如此,目前对于新闻自由理念和我国新闻自由概况仍然存在着两种主要的错误倾向。

第一种是从阶级斗争的角度来看待新闻自由,认为新闻自由是资产阶级的专利;新闻自由是狼,它对社会稳定具有巨大的破坏作用;新闻自由并不适合于现阶段的我国社会。持这类观点的在我国并不在少数,而往往这些人都是同过去极左思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他们看来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资本主义的东西再好它是资本主义的,而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要完全抛弃资本主义那一套,另建立一套属于社会主义的“新闻自由理念”,这就完全割裂了新闻自由的连续性,也否定了无产阶级在长期的争取民主和自由权利过程中的价值目标,更没有看到新闻自由作为一种世界性的现代民主和政治文明本身所具有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事实上,马克思主义自始至终都不排斥新闻自由,而且将新闻自由作为社会群体共同努力的目标。马克思早在1831年英国工人报纸——《穷人卫报》的发刊词中写道,自由的新闻出版物是人类思想自由的体现,是一切自由的基础。若“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自由的一种形式制约着另一种形式,正像身体的这一部分制约着另一部分一样。只要某一种自由成问题,那么整个自由都成问题。”[2]列宁在1906年指出,人民自由地创办报刊,自由地发表意见,是他们自由的基本保证之一。他说:“人民的自由,只有在人民真正能够毫无阻碍地结社、集会、创办报刊,亲自颁布法律、亲自选举和罢免一切负责执行法律并根据法律管理国家官员的时候,才能得到保障。”[3]而中国共产党正是遵循了马克思主义所奉允的真理,将新闻自由作为自己的武器和奋斗的目标之一,利用报刊等媒介开展宣传革命思想、揭露政府倒行逆施的斗争,才能够不断取得各种斗争的胜利。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极左思想的快速发展,我们对新闻自由理念的理解出现了各种错误认识,甚至打压维护新闻自由的人士,新闻出版事业遭到了巨大破坏。但这并不能说明我们共产党人所信仰的新闻自由理念遭到了抛弃,恰恰相反,它告诫我们“如果没有新闻自由,一切公民的、政治的以至司法的保障都会变得虚幻不实”,“新闻自由是公民唯一的安全保障”。[4]要实现真正的新闻自由并不是一蹴而就、一帆风顺的,向自由前进的道路是异常艰难的。

另外一种极端认识是认为我国根本没有新闻自由可言,中国是一个没有人权保障的社会,中国政府是一个极权专制的政府。持这种观点的人多数属于反华人士或者对中国的认识仍然停留在一知半解的“中世纪时代”。这类人士拘囿于自由的原教旨主义理念,无限扩大自由的外延,一般来讲,他们将新闻自由的理解只局限在媒介对政府的抨击和公民自由的办报权利阶段,他们将此作为新闻自由的核心理念。而事实上,这一阶段也仅仅只在西方资产阶级刚刚掌权的初期出现过,那时由于对封建主义斗争的路径惯性仍然存在,无束缚的谩骂与抨击占主体地位的新闻自由一度风起云涌,而后便烟消云散了。其主要原因在于无束缚的新闻自由不仅没有真正实现新闻自由和其他自由权利,而且深深伤害了来之不易的民主和自由权利,而后以理性主义占主体地位的新闻自由慢慢发展起来。在我国,立足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监督政府公权力的舆论监督已经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当今时代,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允许不负责任的抨击行为存在。

新闻自由同社会责任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期,为了追逐商业利润或是政治上的私利,滥用新闻自由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而普遍;同时新闻媒体出现了高度垄断化的趋势,广大公众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依赖新闻工具,可是新闻工具的所有权却越来越集中在少数垄断资本集团手里,公众的知情权受到严重挑战。在这样的条件下,社会责任新闻理论逐步发展起来,这也是西方媒体为了实现新闻自由而采取的一种自救行为。这种社会责任理论不仅强调了作为媒体的传播者的自由权利,更强调了作为知情者的受众的基本权利。它突破了原有新闻自由理论着重消极自由的基本范畴,更加注重积极自由的获取,努力寻求新闻自由的更为广阔的社会发展空间。

新闻自由将权利、义务、责任整合统一起来,更加强调了媒体的社会责任,这是在我们谈论新闻自由之时往往忽略的,很多人往往就“自由”而论自由,忽视“自由”概念本身不断发展的内涵。

社会责任理论在强调保障新闻自由的同时,也不像传统理论那样否定政府在促进新闻自由方面的积极意义,而是主张政府要积极行动起来保障新闻自由,促进积极自由的实现。在这样的情况下,西方政府逐渐成为市场行为规则的制定者,围绕如何更好地实现新闻自由和保障公众基本媒介权利,政府对媒介进行系统化的规制。

因此,当下我们谈论新闻自由,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新闻自由概念,而是一种新新闻自由主义理论——社会责任理论。我国正处于转型阶段,各种社会矛盾纷繁复杂,这就更需要媒介能够担当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将自由同责任统一起来。

二、带着脚镣跳舞:新闻自由的边缘突破

在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同政府有着密切的关系,新闻自由的发展也不例外。在政府主导的改革面前,新闻自由对政府有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新闻自由度往往同政府在某一时期的新闻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

从整体上来看,我国自1979年至今,新闻政策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从1979年到1989年,是我国新时期新闻政策的探索阶段,在这一阶段,改革者和媒介实践者对过去的新闻宣传政策进行了反思,特别是对“”干扰新闻工作的行为进行了批判;改革者和媒介实践者对改革开放之后的新闻政策走向并不清晰,完全处于摸索阶段;同时对于诸多西方的自由思潮展开了大范围的讨论,其中比较著名的是关于“党性和人民性”的讨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关于实践标准的大讨论为这一阶段开启的不仅是一个媒体参政议政的大好局面,也重新打开了一扇启蒙的大门,一股自由思潮蜂拥而起,媒体呈现一种相对宽松的言论自由局面。

第二阶段是从1989年到2003年,新闻宣传适度从紧的阶段。这一阶段的新闻宣传政策最开始受到1989年的影响,改革者和媒介实践者开始全面反思前一阶段的新闻宣传政策,特别是对于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进行了反思和清理,强化了党对新闻领域的绝对领导。这一阶段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媒介在两个领域的分化:政治领域的强化规制与经济领域的放松规制。在这样的目标导引下,一方面媒体受到上级和同级相关管理部门的严格把关,新闻宣传受到政治体制系统的影响;另一方面,在保障新闻宣传的前提下,大批市场报兴起,媒介集团也纷纷成立,媒介的市场化、商业化进程加速。

第三阶段从2003年至今,新闻宣传外松内紧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对内新闻宣传并没有什么明显的变化,仍然延续前一阶段的新闻政策。但在对外宣传上,由于我国加入WTO,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加快,国际上要求我国放宽外国媒体在国内办媒体准入限制和提高采访自由度的呼声越来越强烈。随着政府执政能力逐渐加强和走向成熟,以及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政府逐步放松了外域媒体新闻采访方面的限制,并在外资对内媒体投资方面作出了种种开放性的举措。

从整体上来讲,我国自改革开放后的30年间,对新闻自由理念的认识越来越成熟、理性,新闻自由度也有了很大的提升。归纳起来,我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媒介监督权的发展。媒介的舆论监督权向来被认为是媒介最重要的权力之一,这种权力同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不同,被称作第四种权力。也有人将舆论监督权看作是新闻自由最重要的部分,用此来衡量一个社会新闻自由度。

我国一直保有媒介批评政府的惯例,但是舆论监督权的首次提出却是在改革开放后的1987年——1989年间关于舆论监督的大讨论。当时引起争论的主要观点和做法有:要求提高新闻报道的透明度,改变新闻报道“报喜不报优”的状况;要求突破某些批评,改变批评报道“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状况;要求坚持一个方向、多种声音,改变千报一调的状况;要求新闻媒介有相对的独立性,同时要求加快新闻立法,以法律保障新闻媒介的权利。

在1987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会议报告首次提出了“要通过各种现代化的新闻和宣传工具,增加对政务和党务活动的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群众批评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反对,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这是党的文件中第一次使用舆论监督的概念,舆论监督也有了政策上的依据。在而后的几次重大会议当中,都多次强调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舆论监督功能的提出,是对我国新闻媒介功能的拓展,同时也是新闻媒体寻求自主性和提升自己独立地位的一种尝试,也标志着我国新时期新闻自由向着健康的轨道迈进,开启了我国新闻自由的新时代。

如果说舆论监督的首次提出开启了我国第一次舆论监督高潮的话,那么1994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的开播,则应视为我国新闻舆论监督进入全面发展,遍地开花的开端。它突破了第一次舆论监督报道中以篇幅为单位的零星报道,以专题栏目的方式首次将舆论监督作为节目的编辑方针予以固定化。此后各省市电视台先后推出主打的新闻评论栏目,如吉林电视台的“八点纪实”、江电视台的“今日话题”、河北电视台的“社横”、福建东南电视台的“东南纪实”、浙江台的“黄金时间”等,强化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此后,《南方周末》等平面媒体也迅速在业内崛起,掀起一波新闻舆论监督的高潮,媒体新闻舆论监督出现了遍地开花现象。

如今,舆论监督已经在国家社会生活中扮有不可或缺的角色,如在推进揭露广西南丹矿难、黑龙江“宝马”撞人事件、广东孙志刚案、陕西宝马假案等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的解决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舆论监督已经成为促进我国廉政建设、政治制度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

2、民生新闻、公共新闻扩大了新闻报道的深度和广度,新闻自由获得了新的生命力。

中国新闻报道长期以来是以传者为中心,受众在大众传播过程中位于末端,处在被动接受的地位。在这样的背景下,所谓的新闻自由只成了媒体记者单一的“采访自由”,而将公众排除在了新闻自由的范畴之内,记者履行的是一种“代表权”。

2002年江苏台《南京零距离》的开播,打破了这种局面,也开启了国内民生新闻的新时代。此后,民生新闻遍地开花。民生新闻的兴起,不仅为媒体带来了高收视率和丰厚的利润,更为重要的是改变了长期以来的以传者为中心的报道思想。在以受众为中心的传播思想下,本土化特色浓厚的民生新闻强化了新闻的贴近性,受众话语权得到扩展,新闻自由也不再局限在“记者——官方、商家”的二维空间。

2003年10月,江苏卫视推出《1860新闻眼》,从而再次开启了国内公共新闻的时代。公共新闻出现在1990年代的美国。公共新闻概念的提出者纽约大学新闻学系的JayRosen教授认为“新闻记者不应该仅仅是报道新闻,还应该包含这样的一些内容:致力于提高社会公众在获得新闻信息的基础上的行动能力,关注公众之间对话和交流的质量,帮助人们积极的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告诉社会公众如何去应对社会问题,而不仅仅使让他们阅读或者观看这些问题。”[5]与民生新闻不同的是,公共新闻更多地践行了公共空间的基本理论,是把受众作为公民和公共事件的参与者,而不仅仅是看客;它的目的之一是促进舆论环境的改观。

通过这两种不同的报道方式,新闻自由的灵活度得到了提升,不仅民众可以直接参与到新闻事件中来,甚至可以成为新闻报道的制造者。凭借现代的传播技术以及其普遍向民间的推广,民众直接参与到公共事务的报道中来,改变了原来单独由记者掌握的报道话语权,媒介同民众的相互依存度得到了提升,受众不再仅仅是单一的“受”众,传统的传受关系发生了改变。

民生新闻和公共新闻的发展,颠覆了传统印象中对于新闻自由的狭隘理解,新闻报道从批判性报道向公共性报道转变,这种由“破”到“立”的转变,标志着国人对新闻自由的理解日趋成熟,也正因为此,新闻自由的空间得到拓展,促进了国内新闻自由的大发展。

3、时评兴起,扩大了参政议政的途径,拓展了新闻自由的主体。

时评作为报纸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它推古论今、借喻加谏、针砭时弊,因此也是实现新闻自由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国外报纸都将时评作为主打栏目,不仅有专栏,还设有几个时评版面。时评的议题也非常广泛,不仅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而且也见微知著,注重从微观的层面引发思考以及宏观形势。

但是在我国,时评曾一度荒漠,另外它也主要掌握在专业媒体从业人员手中。1989年,《中国青年报》创办“冰点时评”为标志,我国报纸掀起了“时评”的热潮。2002年3月,《南方都市报》更是开风气之先,在全国首开时评版,并在一个月后正式扩版,与国际惯例接轨,在社评版之外增设来论版。全国各地都市类报纸纷纷效仿。目前来看,全国超过90%以上的都市类报纸都开设了时评版。时评的议题也紧密结合国家的各类政策,特别是我国转型期的社会热点问题。

时评潮兴起后,评论者也从媒体从业者向着大众拓展,各类学者、教师以及各行各业的人纷纷执笔发表自己之意见,从而开启了我国“公民写作”、“公民表达”的时代。时评是言论自由的重要标识,是民众发表言论的重要渠道。时评在我国的再次兴起,直接拓展了新闻自由的主体,并拓宽了意见表达的渠道,民众通过时评的方式议政,并对政府的各种行为、政策进行有效质询。时评还进一步促进了思想表达的多元化,从去权威性的角度推进了新自由主义的发展。

4、《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施行,放开了外国记者在华的采访权限制和增强了政府的信息透明度,保障了媒体采访自由和公众的知晓权。

奥运会不仅被视为当代中国的一个盛事,更被赋予了传统中国同现代西方接轨的标志性意义,是中国向现代政治文明迈进的契机。西方政府和媒体都希望中国政府在举办北京奥运会期间能够在政治民主方面做出更多新的姿态。同样,中国政府也正面回应了这种要求,并且颁布并施行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规定》不仅规定“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不必先向外事部门提出申请批准才可采访,而且“外国记者可以通过外事服务单位聘用中国公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这给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为外国记者全面了解中国、报道中国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规定》虽然要在2008年10月17日自行废止,实施也不到两年时间,但是却为政府同外国记者相互合作进行了一次演练。《规定》作为过渡性产物,也必将被新的相关规定所取代;同时,从现实角度来看,中国全球化进程正在不断加速,外国记者在华采访环境只会越来越宽松,而不是像有些人所揣测那样再次回到原点。

政府信息公开也是中国政府多年来为了打造现代服务型政府、进行政府转型而不断努力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长期以来“官本位”的影响,政府透明度不高,很多关系国民的政策法规等民众和媒体都无法及时获取。信息的不透明不仅影响到了媒体新闻自由度,而且也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经过中央政府的多年努力,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从某种角度上来讲得意于媒体多年来的呼唤,也是媒体同政府长期博弈的结果。

5、新闻媒体市场化加速,进一步打破了新闻业同党政的依附关系,新闻媒体独立性增强。

改革开放之前,作为事业单位的媒体同政府的关系是完全的依附关系,媒体不仅在政治上要完全听命于党和政府,而且也要在经济上受制于政府,媒体只是政府的延伸。在这种只居于政治属性的观念下,媒体是没有独立性的。

由于多数媒体出现财政困难,1978年财政部批准《人民日报》等八家首都新闻单位试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允许《人民日报》等八家新闻单位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增加员工收入和福利,改善传媒自身的条件。这实际上打破了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党报只能宣传不可经营的认识,传媒业由此开始了向市场化迈进。

1993年6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速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正式将报刊经营列入第三产业,这既肯定新闻媒介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属性,又肯定新闻媒介具有产业属性,是媒介产业化改革的一个转折标志。

肯定媒介具有产业属性,使得媒介摆脱了意识形态束缚,不再完全按照事业单位的程序进行经济活动,而是开始模仿企业和公司施行经营管理;同时在具体业务层面,只要不涉及政治,媒介可以相对自由地选择报道的领域。

1996年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成立,1999年我国第一个广电集团无锡广电集团宣告成立,此后几年间,报刊、广电、出版、电影等文化领域里的集团纷纷成立。

200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21号文件提出要全面深化文化产业体制改革,之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下发了《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将传媒业按属性的不同分为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产业两类,将除新闻宣传以外的社会服务类、大众娱乐类和专业报刊、出版等经营性资源从现在的事业体制中分离出来,按现代产权和企业制度组建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并推进经营性资源的区域整合和跨地区经营。

在“两分开”政策的指引下,新闻媒体开始向着独立经营实体的方向迈进,部分都市类媒体纷纷改制为公司制,其报道方针除需遵循相关新闻宣传政策外,都已基本按照国外媒体的运营模式进行运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多数媒体同政府的依附关系已经发生了相当大的改变,不仅在经济上获得了独立,而且在政治上也获得了相对的独立,其同政府的关系往往需要法规、文件的规定,而媒体对政府的制约关系正在逐步增强。而只有在相对独立的环境中,新闻自由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三、现实困境:不可逾越的鸿沟

西方新闻自由的发展已经经过了三百多年的历史,在这个过程中各种利益集团相互博弈,已经基本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新闻自由体系,这个体系由已经确立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人文传统等构成,以及一套潜规则体系。但是新闻自由理念的发展在我国也不过一百多年的时间,其间还数次被各类运动所打断。改革开放后三十年新闻自由的发展,既有追溯传统的纵向诉求,也有像西方拿来主义的横向诉求。其发展也深深受到了本土环境以及历史因素惯性的制约。而新闻自由要同本土环境和历史惯性形成一种契合,达到平衡,就注定了这种摩擦、磨合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从现实环境来看,新闻自由的发展主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制约,这也是新闻自由本土化将要努力解决的重大课题。

1、体制障碍的制约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其本身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制度与政策处于多为盲动阶段。旧体制还没有完全破解,新的制度体系没有完全形成,一些领域往往是受新旧规则的共同影响。新闻领域就是这诸多领域之一。体制对新闻自由的限制从现实诉求来看,主要是出于稳定的需求,这种经验判断很大一部分来自于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的教训——民众对新闻自由的狭隘理解与片面追求、政府对新闻自由管制的失控是形成恶果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国对于新闻自由的管制方式是“走两步、退一步”,逐步放开的策略,从而使得新闻自由的发展同当下的政治体制同步,并略微缓步于经济发展的速度。

我国目前正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从目前改革的效果来看,改革仍然没有深入到体制的核心,国家对文化控制力依然处于绝对掌控地位,特别是新闻领域的改革路径依然很不明朗,“两分开”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模式一样,成为一种过渡性的政策。这样,新闻自由的发展就要更多地受到政策波荡的影响,缺少稳定性。

2、商业主义的侵蚀

媒介市场化最开始的目的之一是为了缓解国家和媒体双重的经济压力,以求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但是,随着媒体市场化加速,以利润为取向往往超越了社会效益的诉求;而广告主的利益通过合同契约的方式也需要得到切实的保障,这样往往企业成了媒体的第一把关人,采编系统对新闻的报道要符合至少不“损害”广告主的利益。这样,媒体新闻自由职责往往受到经济利益的损害,关公公司会根据广告主的需求进行各种危机处理,编辑部由于整体压力临时撤稿就成了司空见惯的事情了。

在西方,新闻自由同商业主义之间的博弈一直就是个悬而未决的难题,正所谓“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只要在市场的大潮里,媒体就要受到商业主义的影响,特别是一些相对弱势的中小媒体更是如此。面对这种困境,其一个值得借鉴的方式仍然是发展国家全资或社会资助制的非营利性媒体,以此来保障新闻自由和公众使用新闻媒介的权利。

3、法律诉求的缺失

法律既是保障新闻自由的重要方式,也是防止新闻自由出现畸变的有效途径。西方发达国家通过法律体系对媒介进行有效规制。法律基本设定了新闻自由的总体框架以及各行为主体的权力范围。

在我国,目前新闻行业以及新闻自由的主要困境在于无法可依。我国宪法虽然对公民的言论自由有所规定,但是缺少部门法将这一权利具体化。早在1986年,我国第一部新闻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试行稿》就已经起草完毕。次年,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着手复杂新闻法制定工作。1988年9月,专门的研究机构——中国新闻法制中心在北京成立。10月,上海和北京分别起草的两部新闻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征求意见稿》均告完成。1990年6月15日到18日,建国以来第一次全国新闻出版法制会议在北京召开。但是至此以后,关于新闻立法的日程表却被逐步搁浅下来。

目前对是否出台新闻法仍然有两种声音,不主张马上出台新闻法的声音主要是认为媒介改革还不够深入,出台新闻法容易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反而会限制新闻自由的发展。这里就存在立法是根据现时立法,还是超前立法;是根据中国国情和媒介现状立法,还是参照西方立法原则立法的问题。但是要意识到,立法本身就是媒介改革甚至政府体制改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尽早将媒介体制改革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会更有利于新闻业整体的发展。

4、人文传统的裂隙

我国以传统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价值体系,注重集体而轻个人,个人价值往往要屈从于集体整体价值。在这样的人文传统面前,自由主义本身就被嵌以了双重内涵:一层是个人的自由,另外一层是集体的自由。缺少自由传统的中国,在自由主义发展的路径上,由于传统观念的差别,集体自由思想往往要高于个人主义自由思想,也即西方传统自由主义在本土化过程中发生了畸变,传统自由主义思想也一度发生断裂。改革开放之初,新闻自由主义思潮的复苏,依然没有脱离传统固有思想的束缚,自上而下来看,主流意识形态同新闻自由思想存在着冲突;自下而上来看,普通民众还不能恰当运用新闻自由。

人文传统的缺失,本身是历史惯性导致的人文价值的断裂。从世界各国来看,新闻自由的本土化历程都要同人文传统有效的结合,才能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人文传统的断裂,使得对传统精神价值的追求发生了偏向,新闻自由同人文传统的结合就充满了更多的不确定性。

四、结语

新闻自由一直是党和全国人民努力实现的一个社会目标。我国新闻自由的发展还处在初期阶段,无论是在理论实证、观念认知还是实践应用方面都还不成熟,因此也不具备一蹴而就地放开新闻自由的内外部社会环境。发展新闻自由,一方面需要积极借鉴西方国家几百年的基本经验,特别是北欧国家在处理新闻自由和本国政治体制之间关系的有效方法;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积极推进新闻自由的本土化,使其同我国的国情相适应,积极探索新闻体制改革的路径取向,制定明确的改革路线图,同时对新闻业进行有效规制。

[注释]

[1]刘建明:新闻自由的七种权利(J),新闻爱好者,2001年3月,第12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94—95页

[3]列宁全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第353页。

新闻论文第5篇

【论文摘要】电视新闻信息的开放对于当代中国的新闻传播与舆论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创新意义或革新意义。网络媒体正处在发展时期,网络媒体的影响力日益强大,对电视新闻造成冲击,要求和影响电视新闻信息更加开放化。有研究表明:我国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互动主要存在着两种基本方式:其一,议程从网络流向报纸等传统媒体,其二,议程从电视新闻等传统媒体流向网络。对敏感问题的新闻报道打破地域限制,有利于推进我国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实行信息开放,灵活的“信息超市”建构赋予了观众更多的“自选动作”,较之昔日的“规定动作”显得更为人本化。

所谓电视新闻,就是运用现代电子技术,通过电视屏幕,形象地向观众传递新闻信息的一种手段,既传播声音又传播图像。它可以系统地、形象地报道事物发展的过程。电视新闻是电视各种新闻性内容和新闻报道形式的总称,是一般电视台节目的骨干和主体。

1网络媒体正处在发展时期,网络媒体的影响力日益强大,对电视新闻造成冲击,要求和影响电视新闻信息更加开放化

由于网络新闻评论的这些独特优势,使得近年来大量的电视新闻评论受众被网络分流。特别是随着网络电视的兴起,网络积极吸纳电视的传播优势,进一步加速了电视观众的分流。与网络新闻评论相比,电视新闻评论的“电视特征”一直是一个比较明显的优势,突出这个优势是电视新闻评论赢得观众的一个重要因素。电视评论主要以事件、人物的直观影像反映在电视屏幕上,这与网络评论的文字信息的间接性传播相比,更加具有直接性。电视评论可以通过现场报道、纪实拍摄,发挥电视特有的声画一体的优势,以电视影像特有的张力,增强电视评论的说服力。另外,电视评论节目从表现形式来讲也多种多样,比如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新闻会客厅》,还有参与者相对较多的新闻性谈话类节目,都属于评论节目的范畴。此外,不能忽视的是,电视新闻评论相对网络新闻评论来说,更接近人际传播。对于屏幕外的观众来说,这种传播方式的接受效果也较网络评论要好,但不足是除了现场直播类评论节目外,很难实现与屏幕之外的人群的直接互动。以上这些特征是网络评论难以企及的,电视评论应将这些优势充分放大,形成竞争强势。2008年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给四川省部分地区造成毁灭性的影响,但是也给新闻人更多的启迪。有了互联网和更显活跃的国内媒体的帮助,再加上因这场中国数十年最严重自然灾害而激起的深厚同胞之情,中国民众不仅屡屡伸出援手帮助灾区人民,还对悲剧的发生提出了各种尖锐问题。中国新一代的都市报纸、时事杂志和网络媒体都以过去不可能出现的密度和职业程度对地震进行报导,数百名中国记者从四川抗震抢险一线发回了稿件。门户网站安排了大量与地震有关的内容,开设了专版,推出了网上幻灯片和视频。无论是新媒体还是传统媒体都充满了中国各阶层人士的建议、提醒、呼吁,乃至批评。而电视新闻在这里因其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现场感,最大限度的发挥了它的优势和作用。另外,类似“负面新闻”理应被过滤的说法已经越来越不合时宜。伴随着中国的开放与社会的觉醒,人们已经渐渐达成共识,即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第一时间知道社会发生了什么不仅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对于社会安全来说,同样至关重要。开放的社会,公共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一种法定义务,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对奥运来说,信息公开的任务更加艰巨,中国北京的一举一动都为世界所瞩目,奥运期间不仅有几万名外国记者,还有涌入的各种人流,这将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更大程度更加迅速的信息公开是应对和化解风险的必然诉求。有研究表明:我国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互动主要存在着两种基本方式:其一,议程从网络流向报纸等传统媒体,即:网络上主要是BBS上所发表的观点、意见、建议为某些媒体重新包装后进行报道,而电视的报道又重新引导BBS网友对议题的热烈讨论,并最终形成舆论的合力。其二,议程从电视新闻等传统媒体流向网络,即:电视率先报道某种焦点性新闻事件或事态,网友迅即在BBS上转贴电视新闻,并以有关新闻为由头开展进一步讨论,形成网络舆论,进而推动电视等传统媒体纷纷加以报道,最终形成媒体舆论与网络舆论的共振。按媒介间议题设置理论,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这两种互动方式所产生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前者是“溢散效果”,即议程从边缘媒体到主流媒体而产生的舆论效应;后者是“共鸣效果”,即议程从主流媒体到边缘媒体而产生的舆论效应。

2对敏感问题的新闻报道打破地域限制,有利于推进我国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电视的最大优势在于它综合了广播、电视、影响传播符号的所有的媒介的符号,就是这种多元符号,围绕着主体信息的综合性的优势开发。电视的多元信息符号不仅是信息和影像的整合,还有文字、报纸、图示、图表、电视拥有的多种信息符号,它不是不同媒体符号的简单相加,而是围绕着主体信息的多种要素的多逻辑、多线索的集成。各种要素自身的逻辑才能变得连贯,但是当这些要素整合在一起的时候,却能传递出去准确的信息。汶川大地震中,美国CNN记者在报道中说:“我们所有的数字和事实以及细节都是来自中国的官方通讯社”。开放的信息,赢得了国内及国际舆论引导的主动。“抗震救灾,众志成城”等新闻报道震撼人心,为抗震救灾呐喊鼓劲,呼吁抢修地震灾害毁坏的基础设施,尽快实现灾区通路、通电、通水、通信息;展现了在抗灾一线我们的人民子弟兵和白衣天使不畏艰难险阻,抢修道路,救治伤员的英雄壮举,给人以希望和信心。BBC(英国广播公司)5月15日《四川大地震考验中国媒体》称:中央电视台等主要新闻网络都在第一时间推出四川地震报道专题,24小时滚动报道。报道速度如此之快引起海外媒体注目。香港最新一期的《亚洲周刊》发表评论《废墟的信息,拒绝信息的废墟》,文中指出:“在四川废墟中站起来的信息自由大国,是一个更有文化耐震力的中国。四川大地震,震碎了多少生命,却震不碎中国的人心。”电视新闻报道打破地域界限,有利于施行异地舆论监督。早在1987年,党的十三报告就明确提出:要“提高领导机关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事件要让人民讨论”;“要通过各种现代化的新闻和宣传工具,增加对政务和党务活动的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种种原因,舆论监督在我国新闻传播实践中存在着很大的难度。所谓“只打苍蝇,不打老虎”,“要打老虎,也只能打死老虎”等通俗说法,就是对舆论监督难的形象概括。然而,广大新闻工作者在困难面前并没有退缩,在实践中摸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这就是“异地监督”,或称“跨地区监督”,“指的是一个地区的新闻媒体对发生在外地的人和事的监督性报道”。实践证明,异地媒体由于与当地党政部门没有直接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受当地党政部门的干预和领导,在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方面有更大的发挥空间,能冲破当地党政部门的管制,揭露问题,实行监督。同时,异地媒体的报道所造成的影响并不限于当地,往往在更大范围内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从而促进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异地监督”是“既行之有效,又具有一定力度的”舆论监督方式。

3实行信息开放,灵活的“信息超市”建构赋予了观众更多的“自选动作”

感性世界即物质世界,是人们通过感官直接接触到的外部世界;媒介世界是由“大众传播媒体形成的精神世界,是利用大众传媒对感性世界的模写和抽象”。人们通过人际沟通直接同感性世界联系,通过媒介沟通间接地认识感性世界。电视观众心里则理所当然地交融着他们同时处在的那个并驾齐驱的感情世界和电视媒介世界的双重影响。“信息超市”的传播理念如今已被引入了电视新闻领域。江苏卫视新闻综合频道每晚19:30-20:30播出的《江苏新时空》首创了在全国卫视省级台中在黄金时段一小时长的大型新闻栏目,集宣传、资讯、服务功能于一身,采用版块切割的方式,分出了时政要闻、综合新闻、大写真等若干版块,其中综合新闻部分又包含资讯、正在现场、连续报道、组合报道等小单元。这些版块如同超市里的不同货架,观众收看新闻好象模拟超市购物,径自去寻找各自需要的信息,而不需要漫无目的地从节目开始到结束的整整一个小时都痴痴地守在电视机前,将要和不要的信息一并“收下没商量”。灵活的“信息超市”建构赋予了观众更多的“自选动作”,较之昔日的“规定动作”显得更为人本化。审视现实的媒介竞争格局,纸质媒介、影像媒介、网络媒介三足鼎立,受众市场的空间归根结底是有限的,面对同一个追逐目标,三类媒介中任何一者的比较优势都将成为另外两者的致命伤。报纸和网络的强烈冲击更使得电视新闻实践开放化的理念成为前行道路上的一种必然。

参考文献

1黄旦.新闻传播学[M].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

新闻论文第6篇

(一)叙事时效的鲜活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新闻,其永恒不变的一项重要诉求便是时效,所以,无论是中央电视台的电视新闻节目,还是各地方省级电视台的电视新闻节目,都十分注重新闻的时效性。作为时政新闻的招牌,新闻联播在中央电视台和各地方省级电视台都具有极高的鲜活性。目前,随着传媒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传媒方式的日新月异,使得新闻叙事的时效性不断加强,让观众在观看电视节目时仿若一直身处于社会信息的不断变化发展中,从而使观众可以时刻体会到鲜活的时事新闻资讯。受实际硬件条件因素的限制,使得央视电视台的新闻在空间叙事方面与地方电视台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大部分的地方电视台都是偏安一隅,注重对本地区发生的时事新闻的叙事性播报;而中央电视台则是对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特点的时事新闻的叙事性播报。虽然从表面上来看,这种地域性的约束使得地方电视台无法掌握更多的新闻素材,但是,这种地域性却能够使地方电视台的新闻节目更加突出其地域的特色,能够加强其对地方政治、经济、文化脉动的把握。

(二)互文性叙事在文艺理论中,互文性又称之为文本间性,其主要指的是: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文本之间产生的一种带有互文性的关系,这种关系包含了其中的某一文本,利用重复、修正和记忆,对其他文本的扩散性产生较深的影响。如果将中央电视台或者是各地方的省级电视台比作是一个主要的叙事文本,那么,其在电视新闻节目中报道的各个新闻节目便会呈现出互文性的特点。例如,中央电视台在2005年9月3日的新闻联播中播出了关于纪念中国人民抗战胜利六十周年举办的相关活动的报道,其中,也包括了我国领导人在人民大会堂中举办的纪念会。在此次会议上,总书记发表了重要的讲话;处于首都各界人士也纷纷在纪念碑前献花篮等。[3]以上的报道,都是以纪念抗战胜利为主要文本的,为了能够更好地促使人们理解这一新闻事件,各省级地方电视台也会纷纷转播,并在报道的同时接入一些带有本地区特色的语言补充,这就是互文性叙事的重要表现。

(三)主题叙事电视新闻节目除了具有时空性叙事的特性之外,其另外一个较为特别的叙事就是主题叙事。如果,我们将电视新闻节目中的每个新闻报道都看成是一个单一的文本,那么,我们便可以从电视新闻节目对各新闻报道的编排顺序、所占篇幅、时间等的划分找到其中的叙事结构。一般来讲,中央电视台的电视新闻报道主要分为国内新闻报道和国际新闻报道两大类。[4]从央视电视台多年的新闻报道结构来看,无论是从编排的顺序、报道的数量、占用的篇幅、播报的时间上来看,国内新闻都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国际新闻只是作为国内新闻的点缀,零散出现。单从国内新闻的报道来看,其播报的顺序主要为:政治、经济、文化,其中,这三个版块内的新闻事件也是按照其重要程度和价值进行编排规划的。因此,根据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从当前我国电视新闻节目的叙事性来看,其具有较高的主题叙事倾向。

二、电视新闻艺术叙事的体现

(一)英雄化叙事该叙事手法主要适用于一些带有英雄形象的人物,主要是采用仰视的手法对新闻事件进行表达。一般情况下,该手法表现的都是社会上的底层人物,他们虽然处于社会的底层,但是却做着与其他社会底层人物不相符的事情。[5]通过英雄化的叙事,可以提高与他们有关的新闻事件的价值,塑造出一个英雄化的形象,从而向人民群众传达正面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向社会传递正能量。

(二)日常化叙事该叙事手法主要是对生活中一些平凡人的形象进行塑造,他们没有那些“草根英雄”身上的英雄气概,他们每天只是忙碌在自己的岗位上,做着那些微不足道的事情。在社会上,这样的人有很多很多,社会发展中也透露出这些人默默工作、努力的身影。新闻工作者在对此类人物的事件进行叙事时,大多都是采用平等视角,在新闻中不断地引入一些平易近人的话语,将他们日常那些平淡如水的生活深刻地刻画出来。

(三)权威化叙事电视新闻节目虽然属于节目的类型,但是,其报道的内容对社会舆论具有巨大的导向作用,是一项具有较高社会公信力的传播媒介,所以,电视新闻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而电视新闻权威化的叙事,就是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对社会上一些不法现象和不道德现象进行严肃抨击,从而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引导公众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三、结论

新闻论文第7篇

新闻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不同时代、不同体制、不同新闻观念、不同价值取向的新闻工作者有着不同的职业观。通过考察新闻职业化的历史和现状,我们把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观概括为三种:鼓吹者、旁观者、参与者。必须指出,这里的“鼓吹者”、“旁观者”和“参与者”只是一种描述性概念,不含价值判断色彩。我们认为,用它们来描述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观是合适的,因为它们从根本上对以下三个问题分别做出了不同的回答:1、从事新闻工作的目的或意义是什么,即为什么从事新闻工作?2、怎样从事新闻工作,即新闻工作者干些什么进而是什么?3、新闻工作者将以怎样的立场和态度从事自己的工作?

从新闻传播职业化的历程看,鼓吹者是最早形成的一种职业观。新闻传播的职业化过程开始于近代报纸诞生以后,而我们知道,近代报纸是伴随着17、18世纪英法资产阶级革命诞生的,它们一开始就被新兴的资产阶级用作政治斗争的工具。与此相对,封建专制政府先是制定严格的管制政策,以限制报刊的出版发行,随后便学会自己办报或利用报刊来维护其统治。因此,正如新闻史家业已指出的那样,传播新闻和信息起初只是报刊的附带功能,政治宣传和政治鼓动才是其主要功能。当资产阶级获取部分权力、阶级地位得到相应巩固时,内部的矛盾和纷争也随之开始暴露。“政党报刊”(1)正是这种矛盾和纷争的产物。坚持所属党派的立场、宣传所属党派的观点和主张、捍卫所属党派的利益,是一切政党报刊的共同特征。可以说,政党报刊把早些时候政治性报刊宣传鼓动的功能推到了极至,报刊完全成了各种政治喧嚣的机器、党同伐异的工具。“鼓吹者”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一种新闻职业观,其典型特征是将报刊的性质界定为一定政治集团的“喉舌”,把报刊的主要功能集中于宣传一定的思想观点。值得注意的是,在各国新闻事业发展初期,都程度不同地出现过一批很有影响的政治性报刊或政党报刊。这无疑是“鼓吹者”作为一种新闻职业观得以普遍存在的实践基础。绝大多数政治性报刊都积极倡导鼓吹者的职业观,包括无产阶级党报。事实上,在无产阶级党报理论中,这种职业观得到了更加系统、全面的阐发,并在其报业实践中不断得以巩固和加强。概括起来,持鼓吹者职业观的新闻工作者坚持认为:报刊或媒介是为政治宣传而存在,它们本身只是手段,必然要服务于一定阶级、一定党派或一定集团的政治利益;新闻工作者实际上是政治宣传员和鼓动员;他们在具体的新闻工作中应该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鲜明的政治态度。

集权主义是这种职业观的思想理论基础。正如弗雷德•赛伯特所说,“当印刷术在西方传播约二百年后,集权主义理论提供了决定大众报刊对于当代社会的作用和关系的唯一基础”。(2)集权主义的基本前提之一是人类天赋智慧不同,真理一开始只是被少数有智慧的人所掌握,这样一来先知先觉者启蒙、教育后知后觉者便成了天经地义的事。而报刊是传播和宣传真理最有效的工具,报人也就成了天然的“鼓吹者”。集权主义的另一个基本前提是集体比个人重要,个人只有通过集体才能实现自己的目标,因此个人必须服从集体。在现实社会中,集体的一般形式表现为党派、共同利益集团或阶级等,最高表现形式就是国家。从这样的基本前提出发,新闻事业必然成为一定党派、共同利益集团或阶级手中的工具,成为国家机器上的齿轮和螺丝钉,具体的新闻工作者只能充当集体的宣传员、鼓动员或组织者。在集权主义新闻理论指导下,“鼓吹者”眼中的“理想受众”或“期待受众”是被宣传者或受教育者,此时传播者往往有一种“天下为师”的启蒙主义心态,对受众的态度是居高临下的“我启你蒙”,“我想让你知道什么”,“你必须知道什么”,“你应该知道什么”,这是一种“传者本位”或“传者中心”的立场,其间组织传播的特征较为明显,传播方式主要是由上而下的宣传和灌输。

通过办报来教育民众、唤醒民众、组织民众,以实现某种政治理想,这是早期报人的普遍心态,马克思、恩格斯如此,王滔、梁启超同样如此。而实现这一办报目的最直接、最便捷的传播体裁是言论。这就是早期绝大多数报纸轻新闻重言论的重要原因。事实上,重视言论已经成为党报的一种风格或传统。只是随着新闻传播业的不断发展,受众需要的不断提高,新闻本位观念才不断得以确立。在这种情况下,是继续传播一定的思想观念影响、教育受众,还是传播新近发生的事实满足受众的需求?党报选择了调和的方法,即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这种调和集中表现在典型报道和“用事实说话”的客观式报道上。典型报道是通过选择典型、报道和宣传典型来带动一般,指导工作;而“用事实说话”则是通过事实说明和表达观点,即用事实进行宣传。两种报道方式都服务于“鼓吹者”的传播目的。

“鼓吹者”是党营媒介和多数国营媒介所普遍推崇的一种职业观。所谓“党和政府的喉舌”便是最形象的说明。应该看到,作为“鼓吹者”的新闻从业人员在历史和现实生活中都起到过积极的作用。这从马克思办《新莱茵报》、列宁办《火星报》、马拉办《人民之友报》、梁启超办《时务报》,以及中国共产党最早办的《劳动周刊》和延续至今的各级党报身上都能够得到充分证明。《劳动周刊》的宗旨就是“本着中国劳动组合部的宗旨,鼓吹劳动组合主义”。但同样应该看到,这种职业观忽视甚至抹杀了新闻工作的专业特征,降低和弱化了新闻传播在社会生活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限制了新闻工作者主体性的发挥。在社会生活中,每一种职业化的分工都有其不可替代的专业特点,这是该专业得以存在的理由或条件。抹杀了这种理由或条件,该专业就不可能获得自身应有的社会地位,也难以发挥其独特的社会作用。向全社会报道新近发生的事实是新闻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新闻传播业得以存在的理由,因为社会上没有其他任何职业可以承当这项任务。新闻传播的社会地位和作用正是通过报道事实、影响舆论来确立和实现的。从这一意义上说,“旁观者”的出现确实是新闻传播职业化程度提高的重要标志。

作为一种职业观,“旁观者”的诞生与19世纪30年代后出现的“大众化报刊”相联系。大众化报刊开西方现代报业之先河。这类报刊起初多为个人所办,没有什么政治背景和党派后台,因此要想很好地生存下去就不得不小心避免介入政治斗争或党派纷争。此外,追求大量发行以赚取较大利润也是它们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既能使自己避免得罪某些实力集团,又能扩大报纸的发行量,从而为报纸赢得利润。后者正如曾任美国约翰逊总统新闻秘书的乔治•里迪分析的那样:“意识形态浓厚的报纸,其销路必然局限在赞同这种意识形态的一小批抱有党派偏见的人范围以内,而销路如此小的报纸是不可能赢利的。”(3)可见,置身事外进行客观报道可以产生一石双鸟的效果。正是“大众化报刊”所奉行的一套实用主义方法奠定了现代新闻事业的基本工作原则,作为一种职业观的“旁观者”是这些基本原则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典型特征是将报刊的性质界定为社会大众的“耳目”,把报刊的主要功能集中于传播新近发生的事实。新闻工作者应该始终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上记录和报道事实,他们实际上是社会环境的守望者、社会信息的传播者;客观公正、不偏不倚是是其应有的职业品质。“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了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

著名报人普利策这段反复被引用的比喻是对上述特征的最好说明。

自由主义为这种职业观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自由主义是作为集权主义的对立面出现的,它的理论基石是西方世界源远流长的“天赋人权”和理性主义传统。与集权主义理论相反,自由主义者坚持人生而平等,人类天赋智慧也是平等的,因此不存在先知先觉者,每个人都有学习知识、认识真理的能力,只要他们能获取可靠的事实。报刊等大众传媒应该成为人们了解事实、探求真理的“社会公器”,而不是少数先知者教育、启发社会大众的工具。此外,在自由主义者看来,个人才是独立的实体,其重要性居于首位;集体、国家或社会只是个人的组合,它们不过是每个个人有效实现目标的手段和工具。因此报刊等大众传媒首先要满足个人的言论权和知情权,大众传媒不仅要摆脱政府的控制,而且应成为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种权力”。因此新闻传播业应该不为任何权力左右,新闻工作者必须站在客观、公正、平衡的立场上报道事实,尽可能把个人感情因素降到最低程度,把对新闻事件评价的权利交给受众。美国最早的《记者守则》中,就提出记者要“坚持超然地位,不为成见和权力的贪欲所动摇;新闻报道必须真实、正确、公正与符合社会公益;一家大众的报纸必须为大众服务”等职业道德理念。(4)正是自由主义理论的有力支持,新闻传播业的社会地位迅速得到提高,新闻传播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可以说,新闻工作者手持新闻自由这柄长剑才得以驰骋社会、笑傲江湖。这恐怕也是绝大多数新闻从业人员何以对新闻自由情有独钟、倍加推崇的重要原因之一。

“旁观者”的职业观强调新闻本位,提倡客观报道。美联社驻华盛顿记者劳伦斯•戈布赖特曾如是说:“我的职务是传播事实。我接到的指示不允许我对任何事实发表任何评论……因此,我只报道我认为是正当的新闻,而且力求真实和不偏不倚。”《纽约先锋报》和《纽约世界报》的执行总编辑回忆当时的新闻写作说:“事实、事实,除了事实,什么都不要。”(5)这股重“事”轻“理”的思潮既适应了当时美国社会的“民主革命”,又与19世纪中后期美国社会盛行的科学主义思潮相呼应。至于言论,正如舒曼所言:“评论是社论部门的专属园地,现代报业要求评论和报道要绝对分开,一个是陈述事实,一个是对事件做理论解释,混而为一的危险,一如将教会与政府合而为一。”(6)事实上,持“旁观”立场的新闻工作者并非不重视言论,但在对待言论的态度和处理言论的方式上,他们与持“鼓吹”立场的新闻工作者则表现出很大的不同。从有学者对李普曼和梁启超的比较研究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不同。李普曼只是兼职的政治家,新闻才是其主业,他以新闻为公众预卜吉凶,是“一个冷静的观察者”(《李普曼传》作者罗纳德•斯蒂尔语);梁启超首先是一位政治家,然后才是报人,他以办报服务于“新民”、救国的政治目标,是一个热情执着的“殉道者”。他们都聚焦舆论,对言论、出版自由的崇尚是梁启超舆论观的基础和重心,而李普曼则对报刊的客观公正、公众舆论是否纯洁、可靠表示忧虑和怀疑。他们以不同的视角对舆论公众作出不同意义的理解。在梁启超身上体现了一种实践理性,在李普曼身上则渗透着一种精神理性。(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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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看,实践理性以实践为目的,注重的是将思想转化为现实,以历史的具体性,实践的策略性与操作性为特征;精神理性则以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为目的,试图超越历史的阶段性和现实的具体性,因此以理性的普遍性和永久性为特征。但是,“思想”和“实践”常常有巨大的落差。就“鼓吹者”而言,其精神理性也是为最终建立一个大同世界服务,在马克思那里,新闻事业的目的就是探求真理。列宁作为一个革命实践者,为适应特定历史时期的革命需要,将马克思的精神理性转化为实践理性,提出报刊三大作用说,形成了媒介的政治取向。就“旁观者”说,自由主义报刊理论最初也是植根于“天赋人权”和“理性至上”的精神理性,力求通过客观、全面、公正的手段来实现“意见的自由市场”和“真理的自我修正”。但在实践中“理性至上”要么被“政治第一”或“政治挂帅”所取代,要么被“金钱至上”或“利润至上”所取代。

在西方国家的新闻实践中,一方面,经济利益集团取代政治利益集团控制着媒介;另一方面,滥用新闻自由的事件屡屡发生,甚至有些新闻从业人员把“只管报道事实,不必考虑后果”作为职业信条。这样,“旁观者”所遵从的客观中立便成了利润追逐者们不负社会责任的遁词,冷静无私的职业立场则演变为部分新闻工作者冷酷无情的职业病态心理。“墨菲事件”曾引出美国新闻界对“旁观者”职业道德的反思。《俄勒冈报》记者威廉•墨菲在驱车经过一座大桥时,目睹一对夫妇扭斗,以及随后丈夫跳河自杀的全过程。他没有去救人,而是用相机拍下了5张照片。当这些照片在《俄勒冈报》刊登并被一家电讯社转发给全国多家报纸后,愤怒的电话与信件开始涌来,有人指责“他为了拍到好照片,就让一个人死了”,有人责问“新闻伦理没有指出救人性命第一,新闻报道第二吗”?(8)几年前我国新闻界报道的“嘉禾高考舞弊”事件也引起过类似的讨论。这里为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新闻工作的职业特点就是报道新近发生的事实,但他们究竟为什么要报道这些事实?难道不是为了人类的文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吗?是的,“你首先是人类的一分子,其次才是新闻工作者”。我们赞同美国新闻摄影师协会前任主席威廉•桑德斯的这一观点。为此,在“鼓吹者”和“旁观者”这两种对立的职业观之外,我们提出并倡导第三种职业观——“参与者”。

“参与者”以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为指导。马克思指出:过去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但问题在于解释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改造世界。社会上各种不同领域的从业者都以不同的方式参与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新闻工作者也不例外。职业化程度的提高,专业特征的凸现仅仅意味着该专门化的职业在社会生活中的必要性,在人类社会实践中的不可替代性,而不是说这一职业可以游离社会实践之外,超乎社会实践之上。新闻工作的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表现在新闻报道以及通过新闻报道对舆论的作用和影响上。从这个意义上看,新闻事业有其自身质的规定性,新闻工作者有其特殊的使命,他们应该有自己的职业规范、职业道德和职业良知,所谓真实、客观、公正等正是这种规范、道德和良知的体现。但任何职业规范都不应该违背社会规范,任何职业道德都应符合社会道德,任何职业良知都必须服从社会良知。因为我们都是社会实践者。新闻工作者应该把自己看成社会的一分子,明确新闻传播的最终使命是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发展,并通过新闻报道承担起对社会、对人类的责任。他们是新闻人,更是负责任的公共信息传播者。这就是我们倡导的“参与者”。

确立什么样的职业观,关键在传媒工作者的价值选择。马克斯·韦伯认为,“一切有伦理取向的行为,都可以是受两种准则中的一个支配,这两种准则有着本质的不同,并且势不两立。指导行为的准则,可以是‘信念伦理’也可以是‘责任伦理’。”(9)“信念伦理”是不问后果的,只是“盯住信念之火,不让它熄灭”,“责任伦理”则强调为自己的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在行动领域,韦伯强调后者的优先性。韦伯在他的著名演讲《以政治为业》中,问了一个问题:什么人有资格把手放在历史舵轮的握柄上?他认为有三种素质是决定性的:“激情、责任感和恰如其分的判断力”。(10)韦伯认为这种情、意、知平衡地结合在一起的人是具有坚毅的自我克制的热情的政治家。在韦伯那里,新闻工作者是被归入广义的政治范畴之内的,我们的媒体工作者同样应具备这三种素质,在面向公众发言时,同样应该想到,自己是把手放在历史舵轮的握柄上的。

不言而喻,最适合“参与者”的报道方式是以分析性新闻、解释性报道和调查性新闻为代表的深度报道。“如果说,客观报道的基本要求是‘实事’,那么,深度报道的本质要求就是‘求是’。”客观报道以报道“事件”为本,深度报道则以解析“问题”为本。(11)深度报道本身并非一种特定的文体方式或报道体裁,它是一群文体类型的总称。深度报道关注的重心不再是客观报道的“What”,而是“Why”和“How”。在西方,20世纪中后期兴起的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都属于深度报道的范畴;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现的“大特写”、多维组合报道、立体报道等也属于深度报道之列。深度报道的产生跟时代和社会生活的丰富性与复杂性导致人类既有的“文化版图”大面积失效有关。在信息的大海中,人类个体反而像一只失去坐标的小船,失去判断能力,记者袖手旁观地记录事实已无法满足时代的需要,“中立但肤浅”的立场也难以达到“真实”。深度报道的出现,突破了“一人一事一报”的模式,通过对信息的组合达到使信息增殖的目的;同时,深度报道打破了“客观性”的神话,“事实”与“评论”、“分析”不再水火不容,而是水融。深度报道对新闻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记者的身份由“记录员”变成了“调查研究人员”,由新闻事件的旁观者变成了新闻事件和时代生活的参与者。

最后,我们倡导“参与者”的职业观,还有以下几方面的理由:第一,是由新闻事业性质决定的。在我国,新闻事业具有上层建筑和第三产业的双重属性,不能片面强调鼓吹者身份而导致新闻等同于宣传,也不能片面夸大旁观者身份而放弃对舆论阵地的引领。参与者身份要求新闻工作者既要对党和国家负责,又要对人民群众负责。第二,信息时代提出的要求。在信息时代,获取信息已非难事,但太多莫衷一是的信息反而让人无所适从,此时,作为时代参与者的新闻工作者就需要对信息进行解读和分析,发掘“新闻背后的新闻”。第三,受众的需要。受众对于新闻传播者高高在上的形象不再认同,受众需要平等、互动的交流,希望新闻工作者以“平民”、“社会人”的面目出现。第四,新闻体制的影响。中国的新闻体制是完全的国有制形式,不同于美国以私有制为主体,也不同于西欧各国公私并举的双轨制模式。我国的新闻体制可以有效地避免西方出现过的以利润为导向而引发的一系列矛盾,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媒介的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可见,我们所谓的参与者身份和西方社会责任论提出的参与者身份的内涵不完全一样,后者在媒介私有制条件下企图走的“第三条道路”,它已被证明是不彻底的,软弱的,很难真正解决矛盾。比如欧洲各国公营台的处境就令人堪忧。我们认为,“参与者”的职业观既合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又适应新形势下新闻职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要求,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注释:

(1)此处的“政党报刊”及后文中的“党报”泛指隶属于政党的各类新闻媒体,不特指报刊,此处沿用的是传统提法;

(2)《报刊的四种理论》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8页;

(3)转引自李良荣《中国报纸的理论与实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4)转引自李良荣《西方新闻事业概论》,第285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5)(6)转引自《探索新闻》,第79页,第82页,台湾远流出版公司,1993年版;

(7)参阅秦志希、汪露《梁启超与李普曼——不同文化背景中的新闻观》,载《现代传播》2002年,第4期;

(8)见《新闻道德评价》,第336-338页,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

新闻论文第8篇

新闻传媒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力量,并且在某些方面它具有这其他社会力量所没有的优势,这种优势能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过程中发挥巨大的作用。大家都清楚,新闻传媒对于社会它不仅仅是一种特殊的力量,同时也是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资料。这种特殊的生产资料与其他生产资料相比所具备的优势有:具有十分广大的覆盖面,其触角可以触角社会以及地域的各个层面;具有十分强大的渗透性,它可以渗透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生活领域,且能够对生活中的各个领域进行影响;传播速度极快,能够对社会生活进行同步反映,即时干预;具有十分严格的周期性,按一定周期连续出版或播出,即马克思所说的“每日干预运动”的“周期律”;具有广泛的社会公开性,制作的结果会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这些特性与优势确定了新闻传媒在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其他社会力量所无法比拟的影响力。也正因为如此,新闻传媒理所当然的应该对构建和谐社会有所贡献。新闻传媒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决定了它能够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强有力的推动作用。美国政治学家哈罗德•拉斯韦尔在《社会传播的结构与功能》一文中,就概括地指出新闻媒体具有三大社会功能:监测环境功能,关系协调功能,文化传承功能;后来学术界又补充了一种功能,即文化娱乐功能。我国新闻学界对新闻传媒的社会功能有不同的概括和认识,具体说法和表述虽各有差异,但对新闻媒介具有强大的社会功能这一基本点的认识却是相同的。国内传播学者陈力丹认为,“如果这些功能能够规范地发挥作用,会大大减少不必要的社会冲突,调解社会矛盾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2.新闻传媒对构建和谐社会所能起到的作用

新闻传媒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发挥巨大作用,它应该成为和谐社会的推动者、建设者和见证者,而推动和谐制度建设、营造和谐社会舆论、倡导和谐社会关系、培育公众和谐心态则是媒介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新闻宣传是一种领导工作的方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党在长期的政治工作中得到了将新闻宣传当作一种领导工作方法的宝贵经验。1944年3月22日,在谈到报纸是指导工作、教育群众的武器时,说过看报纸比吃饭更重要。他形象地说:“关于报纸,现在高级领导同志,甚至中级领导同志都有一种感觉,没有报纸便不好办事。饭来了,报来了,我们有些人是先看报、后吃饭的。”这种“没有报纸便不好办事”的感觉,已经说明了报纸是对指导工作和教育人的重要工具。邓小平在1950年5月16日召开的西南局新闻工作会议上提出,“拿笔杆子是实行领导的主要方法”。新闻传媒作为一个领导方法,必须要有一个中心。革命报刊被马克思、恩格斯看作是召唤人们的一面旗帜或思想中心。新闻媒介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社会信息的台。

信息传播是新闻媒体的基本功能。“1984年,邓小平为《经济参考报》题词:“开发信息资源,服务四化建设”。从这句话中可以看出小平同志新闻传媒能者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所起的作用的高瞻远瞩。强化媒体的信息借给机制,将新闻宣传工作和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相衔接,结合媒体本身的特点,加大信息传播的有用性、有效性与有机性,扫除发展过程中的信息障碍,保障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良性与快速运行,使新闻媒体成为和谐社会的信息窗,成为宣传建设方针与政策、传递社会变化动态的信息桥梁。新闻媒介作为社会信息的台,其应该具有选择有用信息过滤无用信息的能力。历史经验昭示,信息闭塞是造成国家和地区落后的重要原因。传媒是担当着“去塞求通”的重要社会责任的组织。要想搏击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洪流之中,不了解外界瞬息万变的信息和动态是无法想象的。在这方面,传媒应当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满足甚至超出当地决策层、建设者的需要。可以及时传达中央的政策规范,也可以配合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作介绍,更可以编发本地市场机遇和其它地区的市场动态。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的媒体上往往充斥不少“无效信息”,有人将当前媒体上“无效信息”的表现概括为“八多八少”,即会议新闻多,提供群众需求的有益信息少,领导活动多,记述群众的社会实践活动少;工作报道多,反映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少;关系稿多,采用基层通讯员的来稿少;软新闻多,给读者提供经验启发性的深度报道少:雷同重复稿件多,独家新闻、独家见解的稿件少;不健康或虚假的广告多,实用可信的广告信息少;猎奇、庸俗的稿件多,生活服务类的信息少。这些无效信息大大阻碍了有效信息的传播,使得受众关注度高、契合他们需求的信息难以顺畅传达。因此,传媒有可能也有必要成为无效信息的过滤器。一切有利于和谐社会构建的信息,一切有利于现代建设的信息,一切有利于大众现代性增长的信息,才是有用与有效的。

当然,有效性还意味着信息的时效性,否则,错过了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错失了全面小康社会的良好机遇,即使再有用的信息也会变得无效。新闻传媒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舆论导向领航员,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助推器。在和谐社会的创建过程中,让媒体直接参与到各级政府部门的作中去。引导媒体大力倡导和谐理念,培养和谐精神,营造和谐的舆论氛围,引导人们用和谐的思想认识事物,用和谐的态度对待问题,用和潴的方式处理矛盾,使崇尚和谐、维护和谐自觉内化为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首先,发挥新闻传媒的作用,宣传党的政策方针。调动当地各个媒体都紧紧围绕当地各级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政策解读,让党的政策深入人心。凡有新的政策、新的中心工作出台,都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新闻媒介是和谐进程中的监督岗,是违纪违法的曝光平台。

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就是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反映人民心声的重要渠道。舆论监督是谐社会的构建构建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想要消除其中的“噪音”、“杂音”等一系列不和谐的声音,必须依靠舆论监督。在批评和揭露社会丑恶现象的同时,倡导一种良好的社会风尚,引导社会舆论向正确的方向发展,让人民群众看到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各级政府应该善于通过舆论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发现和解决问题,推进和改进工作作。要不怕家丑外扬,积极鼓励支持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新闻传媒在对引领公众舆论、构建和谐社会有着主导作用。现代社会中充满这信息,它是一个信息的社会,而且也是一个公众的社会,在这个公众领域中舆论的表现,将会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基于此新闻传媒等媒体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信息时代中,媒体的一言一行都会对社会起到巨大的作用。新闻传媒在现代社会中被赋予了对政治力量以及其他相关权利的监督和制约的职责。当然,新闻传播及其监督活动必须获得民主制度赋予其的合法性。在民主制度中,保证民主制度的必要条是件对权力的制约。通常的对权力的制约有三种方式,一是用权利制约权力,二是用权力制约权力,三是用道德制约权力。但是因为权力的相互制约这种方法没有办法最终解决监督监督者的问题,所以出现了健全用权利制约权力的这种机制,让广大公民来承担起监督者的责任,合理地分配权力,用以限制、阻遏权力的滥用。在我国的这种制度下,这种功能主要的体现就为舆论监督。我国的新闻传媒有着舆论监督优良的传统,并在促进政府提高工作效率、揭露社会弊端、纯洁党的干部队伍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如何让新闻媒介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