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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实践教学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7 18:01:11

模拟实践教学论文

模拟实践教学论文第1篇

关键词:财务会计;模拟教学;优势;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作为一门实践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学科,财务会计教学不应只以课堂理论教学为主,应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使学生能对所学知识有一个直观的认识,那么他们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的能力就会大大提高。当今,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对人员实践能力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这更决定了实践教学在财务会计教学中的重要性。模拟教学模式是实践教学的一种,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理论教学的不足,有利于学生掌握全面、系统的会计制度、核算方法等,对于促使学生理论水平、实践能力、职业意识和职业素质更加适应社会需要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模拟教学模式在财务会计教学中具有很高的推广和应用价值。

一、财务会计教学中模拟教学模式的优势

模拟教学模式实际上就是理论教学同实践教学的结合体,即在学校建立实习场地或实验室进行财务会计模拟教学,让学生模拟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仿真场景,模拟经济业务中的凭证填制、账簿登记、记账凭证编制、成本计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活动,让学生自己动手操作,使学生身临其境,这样以来,学生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对财务会计工作的面貌以及工作内容有一个较为直观的认识,能主动去进行问题的探究和解决,还能充分激发学生兴趣,调动学生参与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以消化,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在模拟教学模式中,对经济业务进行设计或选择时,为了使学生获得企业亏损经济现象的直观认识,教师只需要人为制造支出大于收入的条件就能够达到教学效果,使模拟教学顺利进行,提高教学成效和模拟教学模式的可塑性。由于受到企业机密、环境、时间的限制,学生在实际实习中难以收到良好效果,而进行模拟教学,模拟仿真场景比较接近实际,也可自主对经济业务、核算程序进行设计,可塑性很强,还能够节省成本,增强教学效果。

二、财务会计教学中模拟教学模式的应用

1.建设模拟教学实验室。实验室是模拟教学的必要场地,为了提高教学效果,实验室应完全模拟企业的工作环境,还要考虑学生需要使实验室具有一定的学习氛围。必须保证场地设施齐全,应有计算机、多媒体、投影仪、财务软件、模拟实验用具等设备,设备不仅要满足教学演示要求,还应满足学生能够动手进行实际操作的要求。另外,应建立全面的管理制度,做好对实验室的管理,明确操作职责、规范和权限,制定操作程序、实验要求、查询制度等,保证模拟教学有序进行。

2.建立完善的资料库。财务会计教学中的模拟教学需要运用大量资料,所以教师应特别注重对会计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比如教师可多参与一些社会实践活动,深入企业,或进行校企合作,获得企业真实财务会计资料、历年凭证和账簿、财务报表等,也可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进行市场调研,收集第一手模拟资料;整理最新颁布的、与财务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会计标准、税收制度、会计政策、典型违规事件资料等;教师可以通过参考资料并结合自己实践经验、社会经济状况制作手工模拟样板、考评标准等;准备与模拟教学相关的理论教材、教学资料、往年模拟教学中学生完成的作业样板等。按照教学内容建立完善资料库,为模拟教学的顺利实施打下基础。

3.对模拟教学进行组织和管理。由专业教师对模拟教学进行组织和管理,编写实践材料,保证教学内容是财务会计理论与模拟实践的结合,使学生学到的财务会计理论、工作方法等能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得以巩固,并根据模拟教学内容选择核算材料,会计核算材料不应过于简单,也不应过难,应与当前社会经济实际情况向符合,给学生留有一定的思考和实践余地。教师应对模拟样板进行精心制作,同时在掌握教材基础上做好应对模拟教学环节中出现的难点、疑点、教学要求的准备,保证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得心应手、有的放矢。加强对模拟过程的巡视,及时记录学生模拟中出现的难题,善于发现和反馈各种信息,将其作为下次模拟教学的材料依据。

4.创新教学方法。由于模拟教学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习过程,教师必须保证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的灵活多样。首先,教师应注意转变角色,尊重学生主体地位,以学生为中心,营造轻松、愉悦的学习氛围,保证教学手段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不断激发学生参与模拟实验的兴趣。注重问题的设计,为学生布置情景模拟任务,使学生在讨论和动手过程中接触更多财务会计经济现象和社会经济现象,不断提高学生辨别是非、自主思考、创新思维的能力,引导学生善于发现问题、探究问题,寻找最为完善的解决方法解决问题。比如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根据人数、学生特点、实践能力、学习成绩等将学生分成组,各组各自推荐组长,每组每个学生充当教师设计的会计人员、出纳员、会计主管、仓库保管员的角色,让学生在接受任务后对模拟情景进行分析,对各自模拟角色的任务进行讨论,在此过程中,教师可适当给予指导和帮助,这样不仅能够强化学生的自主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还能够培养他们的竞争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最后教师按照规则客观对每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对于模拟实践的考核,可根据学生学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实验日志、技能学习成果等情况实施阶段性考核,保证考核的客观性。

三、结语

总之,在财务会计教学中的模拟教学环节,学生通过如真实场景的模拟实验不仅能接触到实物,还能亲自参与到操作过程,在这种宽松的环境中,每个学生都有了自我展示的机会,这对于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加快学生对所学知识由感性认知到理性认知的转变以及对理论知识的巩固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还有利于学生在学习阶段就能够具备一定的会计业务能力。因此,在财务会计教学中,教师必须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结合,使学生在此过程中学会探究,学会合作,学会交流,不断提高学生动手操作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推动素质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王丽.情景模拟教学法在中职《企业财务会计》教学中的运用[J].中华少年,2013,7(14):242.

[2]尹燕.财务会计模拟实习之我见[J].考试周刊.2012,19(73):180-181.

模拟实践教学论文第2篇

一、 模拟教学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模拟教学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

模拟教学的过程我们分为三个阶段,根据教学实践,不同阶段中容易出现的主要问题总结如下:

1.前期准备阶段。这一阶段包含了教师指导下的庭审观摩、案例选择、司法文书的起草和移转等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遗漏或忽视庭审观摩,直接进入下一环节。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被告具有特殊性,导致我们很难邀请法院到学校现场开庭,这是客观上难以解决的问题。(2)虚拟案例,直接编造或杜撰案件事实,以追求其“典型性”。(3)法律文书的起草不规范,甚至出现知识性错误。(4)司法文书的移转不遵循法定时限。

2.中期开庭阶段。这一阶段是整个模拟实践教学的中心,开庭又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宣判三个主要环节,其成败直接关系到教学活动的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审判人员的发问缺乏明确的目的性,有时问题过于简单,致使案件事实难以明确清晰。(2)发问带有明显倾向性,与法官中立地位不符。(3)调查阶段出现对案件定性及法律适用问题的辩论,导致程序混乱。(4)举证内容缺乏关联性,并只简单列举缺少质证过程,致使证据证明力不足,影响到对事实的认定。(5)法庭辩论不是围绕事实证据及法律法规的适用展开,片面强调个人的口才,法庭辩论成了“辩论会”。(6)审判长不能及时规范辩论行为,致使辩论失控,出现混乱。(7)不顾庭审内容,直接宣读庭前拟定的判决书。(8)判决书没有必要的论证过程,只是简单罗列事实和法律法规,既不规范更难以令人信服。

3. 后期夯实提高阶段。主要包括庭后讨论和书面总结。这是模拟教学活动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的关键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庭后讨论流于形式,不能从知识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深入的剖析。有的甚至只是在开庭结束时由指导老师做一个简单的总结,学生根本就不再参与讨论,遗漏了重要的环节。(2)没有书面总结或书面总结过于简单,总结不够全面和深刻,不能挖掘深层次的问题,达不到巩固提高的目的。

(二)模拟教学应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1.主观原因分析。一是对模拟教学理论认识不足。如前所述,模拟教学理论现在从研究上讲还有很多不太成熟的地方,老师和学生对其认识还有很大差异,容易导致出现“硬伤”。特别是在对模拟教学的内容和环节的把握上往往容易出错。二是组织者主观上重视程度不够。模拟教学在教学中的重要地位还未被老师和学生普遍接受,一部分院校组织模拟法庭只是走个形式,有的甚至只是作为党团活动或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一部分。三是学生参与此类教学活动少,精神高度紧张,慌乱中出错。四是不排除部分学生思想上懈怠,准备不足。

2. 客观原因分析。一是对实体法和程序法中的知识点把握不够深透。模拟法庭的过程就是让学生灵活运用书本知识全程模拟参与司法实践的过程,参与主体对基本知识的把握程度直接影响到模拟教学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很显然,如果学生对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学知识掌握不够扎实,在模拟行政诉讼过程中必然捉襟见肘、漏洞百出,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二是某些院校和法院等司法机关合作联系少,难以搞观摩开庭类似教学活动,甚至可怜到连现场开庭的一些影像资料也没有,学生仅凭借书本知识进行模拟活动,此过程出现问题也就不足为怪。三是现有课程设置模式不尽合理。在实践课中还没有把模拟教学课程作为一门独立的主干课设置,所以课时不足,导致经验缺乏。四是缺少一支强有力的指导教师队伍。模拟教学效果如何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指导,所以教师的培养是第一位的。而我们的教师多数热衷于知识的传授,而缺乏对实践教学方法的研究。五是模拟教学规章制度和教学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的缺乏。规章制度为模拟教学的开展设定了基本的行为规范,是保障教学过程有条不紊的进行的必要条件。而教学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是对模拟教学效果的跟踪和测评,是师生总结经验教训的重要指标。

三、模拟教学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要搞好模拟教学,就必须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模拟教学体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软硬件两个方面着手组织建设,其中软件建设是核心。

(一)硬件建设

硬件建设是指模拟法庭实验室及其配套建设,这是搞好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物质基础。根据教学的实际需求,我们投入大量资金建设了标准的模拟法庭实验室并配备了齐全的配套设施。包括可同时容纳500人的模拟法庭会堂,多媒体、录音录像设备、照相器材、国徽、法槌、法官袍、律师袍、法警服及席位牌等等,为搞好模拟实践教学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二) 软件建设

1. 现有课程设置模式的转型。目前我国绝大部分法学院校还只是在实体法和诉讼法的教学过程中偶尔运用模拟教学法,并没有单独设立模拟法庭教学课程,这对模拟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及作用的发挥构成极大的障碍。毕竟,由于课时或教师工作重点等各方面的原因,传统教学过程中对模拟法庭教学的适用往往暴露出许多弊端,比如模拟次数少、走形式或忽略前期准备和后期总结等重要环节。现在的法学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的条件专门设立模拟法庭教学必修课或选修课,真正的把模拟教学法充分运用到模拟实践教学中来以发挥其最大功用。

2. 模拟教学教师队伍的组织和加强。模拟教学法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实践性教学模式和方法,但其功能的充分发挥离不开高水平的教师的指导。我们强调的高水平教师既要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又要有较高的实践能力(对司法实践有较好的把握),还必须对实践性教学方法有研究有热情。如本文起始所述,我国传统法学教育过多的关注于理论的传授而忽视了实践能力的培养,一定程度上缘于对实践性教学方法研究的匮乏,所以我们需要的是理论(知识)+实践+研究(方法)型的师资。我们的教师队伍中60%以上具有律师资格和实践经历,同时我们不断加强对教学方法的应用研究并取得突出的成绩。

3. 制定和完善模拟教学规章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建设是模拟教学得以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我们根据实践教学的需要,先后研究、制定了《模拟法庭实验室管理办法》、《模拟法庭教学人员岗位职责》、《模拟法庭教学教学计划》、《模拟法庭教学程序规范》等较为全面的规章制度。

4. 制定模拟教学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对模拟教学效果的评价实质是对模拟实践教学的跟踪测评,有利于我们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提高模拟教学的水平。这方面的指标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对学生主体在单位模拟案件中的具体表现的评价,比如对知识运用是否灵活,法律程序是否正确,逻辑思维是否清楚,语言运用是否流畅以及法律文书的写作是否规范等等。另一个方面是对教学方法、教学质量的评价。两个方面相辅相成,又自成体系,因此具体量化指标应从两个不同的层次分别编制。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是不能脱离实际而进行孤立的理论研究和知识传授的。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和方法已远远达不到现代法学教育的目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早在1972年编著的《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中说,教师的职责已经越来越少的传授知识,而越来越多的激励思考。除了他的正式职能外,他将越来越成为一个顾问,一个交换意见的参加者,一个帮助发现矛盾论点而不是拿出现成真理的人。②因此,我们必须在法学教育中对传统教学模式和方法进行改革。模拟教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在法学本科教育中应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本文结合模拟教学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初步探讨,也希望有更多的专家学者对模拟教学进行教学方法和教学特色的研究,我们有理由相信模拟教学必将在法学教育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注释:

①何勤华主编.民国法学论文精粹(第一卷)[M].法律出版社,2003.247.

②《学会生存一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版,第118-119页,第115页,第284-285页。

参考文献:

①邓建民 李芽.论法学实践教学形式的完善和更新[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 ,( 10).

②王龙.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运用[J]. 《法治论丛》 第20卷第5期,2005年9月.

③李殿英.利用高校模拟法庭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

④龚家林.论“模拟法庭”在高校法学教学中的作用[J]. 南昌高专学报,2005,(1).

模拟实践教学论文第3篇

1、参与实际操作的机会少。

政府工作不同于一般组织工作,程序复杂,且涉及利益众多,这使得政府工作要求公正、严谨。这就使得大学生介入或者参与政府实际工作的可能性降低,实际操作的机会更是少之又少。 目前除了参观见习的形式以外,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比如民意调查活动、宣传类活动或者少数与大学生利益相关的政策听证会活动,政府会允许并组织大学生参加,仅此而已。这样的活动并不能充分满足学生参与政府实践活动、发展实践能力的需要。

2、现有实践教学的作用有限。

对于行政管理专业学生来说,对政府工作的熟悉与了解有助于加强专业知识的深入掌握, 并有助于提高实践能力。而目前的实践教学活动对学生能力提高的程度有限。正如前文所述,即使通过直接的实地参观(见习),也难以达到对学生实践能力的锻炼的。这是因为,行政管理工作多为程序性的操作过程,一般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有较为完整的呈现,而参观见习时间大多属于短期活动,仅仅通过观察来获取短期信息,又鲜有允许学生亲身实践的机会。综合来看,目前行政管理教学过于片面追求理论知识的全面性、系统性,在应用实践能力方面缺乏重视与训练,这最终将导致培养出来的人才与政府现实需求脱节,无法实现对学生的培养目标,更无法满足社会需要。

二、情景模拟教学在现阶段教学中的可行性

分析行政管理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这就要求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中理论与实践之间必须紧密联系从而培养学生以适应现实社会发展需求。这特殊的专业属性也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因材施教,针对本学科特点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式,特别注意提高实践教学比例,重视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从现实的教学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有使用的实践教学方法主要包括:案例教学法、专题研讨法、角色互换法、见习考察法和模拟教学法。其中模拟教学法值得一探。情景模拟教学法,主要指通过在课堂上设置一定的工作情景,然后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并在这样的情境下,开展具体的活动和工作,从而体会工作中的不同感觉。这种教学方式,通过学生角色扮演,可以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帮助学生积累管理经验,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目前在中国国内,已经有部分学校开始了行政管理专业的实验性模拟教学探索和设计,如石家庄经济学院就设计了《行政管理综合实验》作为该校行政管理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开展行政管理过程的模拟实验,以提高学生行政管理方面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某些院校也开展了听证会模拟、新闻会模拟、决策模拟、公务员面试模拟等多种形式的模拟教学活动,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情景模拟教学的优势

瑞士心理学家让•皮亚杰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也就是说,简单通过将讲授的教学方法是无法完善地建构理论体系的。而情景模拟的方法正好弥补了单纯讲授的局限。教师通过对某一事件的发生与发展进行模拟,要求学生在模拟现实情景的条件下扮演某个角色,与其他角色产生互动。在互动中,学生相互间加深对事件与所学理论知识的感受, 深化认识,在自觉接受掌握课堂知识的同时也锻炼提高了实际能力。这是一种能让学生身临其境的体验式教学方法,其核心在于激发学生的情感、迅速提高学生的能力素质。这种教学方式集情境教学、模拟训练教学、实践教学、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的优点于一身,能够迅速提高素质教育水平,弥补学生实践机会少的缺憾。具体来说,情景模拟教学具有传统讲授式教学不能比拟的优点。

1、模拟教学通过情景的营造,能形象直观地将事件发生环境、发展过程、涉及人员等因素较为逼真地标示出来,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能很好地起到辅助教学、加强认识的作用,能够使某些理论性较强、口头讲授难度大的原理进行形象化模拟。教师更可以根据教学需要进行有方向性地选择和设计事件、情景开展模拟,比如增大情况的复杂程度,对某些难以通过实践加以验证的问题进行演练与探讨,比如 2011 年,笔者所在单位就由专业教师设计相关因素针对核电站建设选址问题展开听证会模拟活动,效果显著。通过模拟听证会,首先让学生对听证会这一政府活动有了形象的认识,对演练过程中所涉及岗位的地位、职能、工作要领有了一定的体会;其次,在模拟听证会的各个环节也有利于学生对课堂上所学习的关于听证会、公民权利、公民参与等理论知识有一个形象化的掌握;更重要的学生还可以在模拟过程中,对现实的听证会制度进行思考,对相关问题弊端提出疑问甚至开展更深入的研究。通过这次活动,取得的效果是单纯课堂讲授知识难以比拟的。

2、模拟教学相较于其他实践教学方法而言更加便于组织、经济实用。情景模拟的方式方法很多,可以通过网络、电脑完成,也可以通过组织人员演练,不论哪种方式,对技术、设备、资金的要求较低,对外界其他组织的合作需求较小,可独立展开,有利于降低教学成本,是目前进行教学现代化的一个绝佳选择。

(二)模拟教学可能存在的问题

当然,模拟教学也存在一些局限性,需要我们在教学过程中注意。

1、模拟教学一般耗时较长,一项模拟活动需要进行比较多的前期准备,一般在准备时间都在 2~3 周以上,所以这种方式一般不能频繁使用, 否则可能影响教学进度的完成。 而 1、2次的模拟演练难以实现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显著提高。

2、模拟演练容易发生头重脚轻的情况,也就是过分重视了对事件或者活动发生过程的模拟演练,而忽视了对深层次理论问题的思考。

3、也应该注意到在模拟环境中提高的能力与实际环境中需要的能力存在一定差距。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开展模拟教学活动的过程中注意具体开展方式的选择。

三、展开行政管理专业模拟教学的具体建议

如上文所述, 模拟情景教学有着一般教学方式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在目前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中可以也应该加入模拟教学的方法辅助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注意趋利避害,制定合理有效的模拟教学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活动。

(一)组织准备完善教师在模拟教学开展前准备必须充分。

1、最重要的是对教学目标明确定位,明确培养和开发学生的分析和实践能力是模拟教学的重要目标,在此基础上进行完整的模拟教学,这包括模拟课题的选择、模拟方案的设计、背景材料的准备、模拟角色的分配,模拟演练的准备、实际模拟的实施、模拟结果的讲评、模拟报告的完成八个环节,缺一不可。

2、对教学准备要充分,要求教师必须熟悉相关理论原理,这包括事件展开的正确方法、完整的发生过程,同时熟悉实际生活中相类似事件或活动的具体情况。并对模拟教学开始后可能出现的问题或困难有充分的准备。

3、努力营造仿真情景,并指导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独立解决问题,力求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保证他们在知识方面吃透,在能力方面得到锻炼。

(二)织准备完善教师在模拟教学开展前准备必须充分。首先最重要的是对教学目标明确定位,明确培养和开发学生的分析和实践能力是模拟教学的重要目标,。

正如笔者上文中提到的,从目前高校课程课时安排的情况加上模拟教学本身的耗时量综合考虑,可有两种教学设计的选择:

1、设计专门性的模拟教学课程。这指的是在一个学期的时间内进行多次不同主题的模拟教学,集中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综合培训。这样的方式一般考虑应在已经完成了行政管理主干课程学业的高年级学生群体中展开,而且其题材的选择应该均衡地选择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基本内容,但同时在教学发展过程中应注意结合前沿理论和改革热点进行实验内容的更新设计。

2、一个学期进行一次模拟教学。而一个学期内行政管理专业学生所学习到的课程不止一门,这就要求教师对这一次在有限的时间里进行的模拟教学进行合理的综合选题设计,使之能囊括该学期学生所学知识的大部分,例如上文所提到的笔者单位所设计的核电站选址听证会这一主题就囊括了该学期学生所学的公共政策分析以及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课程, 再配合 2011 年日本海啸之后引起的人们对于核电站问题的相关思考,这又涉及公共管理相关知识内容。 选取这一问题进行模拟演练,不仅可以对政府听证会这一行政程序进行认识和理解,同时也可以由此问题出发对公共决策、公共管理、民主参与等问题进行综合讨论。选择合适的题材,是模拟教学效果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

(三)活动过程中注意对学生的引导在模拟教学过程中, 应注意对学生的引导。

1、营造工作情景的真实性,引导学生真正如同政府活动参与者一样,根据自己的知识、能力和个性去处理问题。

2、引导学生将实践与理论比对结合思考。在模拟教学演练中,教师的作用就是进行引导, 在深入浅出地介绍基本原理和方法的基础上,让学生独立思考,并对活动过程进行监控,以便在出现演练或研讨方向发生偏移的情况下能够及时进行纠正。

3、通过启发式和互动式教学的交互使用,让学生了解模拟情景中的各种因素,与理论原理相结合进行理想情境下的模拟活动。 同时,还应在模拟过程中引导学生将理想情景与实例中的现实情境进行比对,对现实中的政府具体决策或活动展开讨论,避免过分重视演练流程而忽视理论172学习研讨的情况发生。

4、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邀请与所选模拟题材活动有关的政府相关人员参与进来,与教师共同完成对学生的指导,这样有利于将更贴近于实际的经验引入模拟教学中,一方面有助于学生进行理论与现实的比对分析,一方面也可以缩小模拟教学与现实政府活动的差距,有助于学生切合实际的能力培养。

(四)重视活动后的总结反馈,并展开讨论模拟教学实施后应该特别注意总结和反馈讨论,这是模拟教学的重要环节。

模拟教学大体上是教师引导学生在仿真情景下对主题进行演练与讨论。在此过程中,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进行着频繁的互动与沟通,共同完成对某一事件或活动的模拟。这类似一个脑力激荡的过程,其中许多观点与想法频繁出现, 这都是模拟教学的成果所在。在实施完成后对它们的总结,是对整个模拟教学活动成果的汇总。通过汇总,将模拟过程中参与者们的思想进行整合,同时开展相关讨论,有助于活动成果的系统化和升华。

四、结语

模拟实践教学论文第4篇

关键词:高职教学;儿科护理;信息化;模拟病房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05-0207-02

模拟教学是医学教学中最常使用的方法,它能够为医学教学提供一个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增强医学实践训练氛围,从而快速让学生掌握所学知识,并运用到实践当中。医学模拟教学是检验学生理论学习成果较为有效的方法,它能够为理论教学提供依据和保障。

一、高职儿科护理虚拟仿真实训教学的意义和重要性

护理学作为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对于学生的实际医学应用能力有着高标准和高要求,虽然在教学后期学校会组织学生进行临床实习,帮助其能够更好地走向工作岗位,但是在平常的学习中虚拟仿真实训教学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儿科的护理对象需要更加特殊的服务和照顾。因此在对高职儿科护理类学生进行教学时必须把理论教学与虚拟仿真实训教学相结合,运用合理的方式帮助学生提高护理水平,以便在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时能够充分发挥知识的应用能力,做好临床护理工作[1]。虚拟仿真实训教学是一项重要的教学工作,它在临床护理学中有着多重作用,首先它能够提升学生的学习热情,让学生充分实现对自己实践能力的检测,这样可以帮助学生对所学知识查漏补缺,实现促进学习的目的;其次,它能够运用实践化的教学形式提升学生对临床所遇问题的思维能力。总的来说,儿科护理虚拟仿真实训教学对学生临床能力训练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二、高职儿科护理教学所遇到的问题探讨

1.高职儿科护理注重理论教学,轻视实践教学。高职层次的教学不同于一般的高等教育,主要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培养的是更加适应社会、与工作实际需要相结合的人才。但是由于传统的教学方法重理论轻实践,所以在进行教学时学生缺乏对学习的热情,也无法真正检验学习成果。对于儿科护理教学运用最多的理论教学方法是教师找寻合适的案例,并进行案例叙述,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案例素材,让学生根据案例条件进行护理诊断,提出有关问题和护理措施,最后进行护理体会的交流。这样的教学方式虽然能够帮助学生提高对问题的思维能力,但是却无法检验其动手操作能力。

2.高职儿科护理实训教学理念落后。目前高职儿科护理实训教学还只局限于教师在讲台上进行模拟演示、学生在台下模仿的教学形式,没有让学生真正参与到实践中,从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因此这样的实践教学就仅仅停留在表面,而没有深入到实训模拟仿真训练的精髓中[2],使学生无法通过实训教学真正了解到自身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实训教学理念的落后直接导致学生降低了学习的热情,因此教师在对学生进行实训教学时要根据教育改革的要求实现对学生的系统化教学。

3.高职儿科护理实训教学缺乏教师的导向作用和课堂讨论环节。高职儿科护理实训教学教师往往更加注重的是对学生知识的讲述,而忽视了与学生之间进行交流,通过引导的方式帮助学生一步步去理解所学知识。在具体实践教学中教师经常使用的方式是依据临床实际案例,采用相应的教学手段让学生对仿真模型进行实际护理操作训练[3]。但是这个环节仅仅是帮助学生对实际护理操作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而对于实现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的提升却没有起到很好的作用。

三、高职儿科护理教学中所遇问题的解决方式探讨

1.结合理论教学增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对于在教学中重理论轻实践的情况,教师首先要改变教学方式,在对学生进行理论培养的基础上加强对实践操作能力的训练。理论知识是实践的基础,在理论知识教学中教师可以适当应用道具配合教学。在进行知识的讲授时要采用全面的框架理论,在学生脑海中形成相应的整体脉络[4]。之后在实际操作训练中就能够较快地上手进行操作。实践能力训练是学生掌握知识的最佳方法,因此在进行实践能力训练时可以分为两种方式进行。第一是校内的模拟仿真操作训练,第二是校外的实践学习。只有注重这两者的结合,才能保证学生在临床工作中能够得心应手,减少操作失误。

2.利用学导式和讨论式教学法对学生进行儿科护理教学。学导式教学方法主要是指在进行信息化SimBaby教学时,要充分利用教师为主进行远程教学模拟演示的方法,结合学生利用多媒体技术操作设备进行多角度观摩的形式实现教学目标。学导式教学方法最重要的核心内容是发挥教师对学生的引导作用,在示范教学的基础上利用SimBaby所提供的设置进行临床实践学习。讨论式教学法主要是让学生在进行仿真模拟实践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将问题作为实践要点与同学和教师进行讨论,在这种模式的教学下,可以提升学生对问题的认知能力,同时在进行信息化SimBaby教学时可以利用远程控制设备对模拟病房和所示教室之间进行交流对话,将教学观摩实践变得活跃起来。在教学安排中可以利用典型案例法对学生进行分组模拟患儿、家属和医护人员,在情景案例的氛围中对学生的模拟情况进行点评,并主动询问学生在模拟实验中遇到的问题,帮助学生解答疑惑。

四、信息化SimBaby模拟病房在高职儿科护理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1.对信息化SimBaby模拟病房进行简述。信息化SimBaby模拟病房是一种专门针对特殊病患对象进行护理教学训练的主要方式之一。在信息化SimBaby模拟病房中有相应各项可供训练的模型,如头部和脚部静脉穿刺模型、育儿箱模型等训练,而多媒体仿真模拟训练是一种高仿真的训练形式,可以设置多媒体影音设备,以便实现对仿真教学的实践观摩,将具体仿真训练教室和观摩训练教室之间建立相应的连接,方便学生进行实践教学细节观摩[5]。其次还可利用互联网技术连接异地的模拟仿真训练示范教学视频,学生可在模拟教室内实时观测到模拟病房内的具体细节。信息化SimBaby模拟病房拥有音频传输功能,可以实现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实时动态交流,方便学生对不懂的问题进行提问。

2.对信息化SimBaby模拟病房教学的实际应。利用信息化SimBaby模拟病房教学对学生儿科护理课程实际操作能力训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利用远程观摩设施对模拟病房内的儿童护理情况进行观摩和提问。其次是利用沐浴抚触教学实现对学生的实践训练。在这项功能的使用中对学生进行单项训练,独立完成护理。然后是利用静脉穿刺模型对让学生模拟现实儿童头部和脚部的穿刺。这项模拟训练的目的是帮助学生准确找到静脉血管,训练学生的穿刺手法和穿刺熟练度。最后利用暖箱设备使学生依据不同身体健康状态的婴幼儿采取不同的暖箱控制方法。这个项目的教学目的是帮助学生提高临床技能,实现对临床所遇问题进行处理的能力。信息化SimBaby模拟教学不仅有各种模型可供学生进行实践训练,同时还能够将临床实际案例情况很好的应用于教学模拟训练中[6]。通过对信息化SimBaby模拟病房的教学可以实现对传统实训教学模式的革新,将传统实训教学中所欠缺的内容和不足之处进行改进,最终实现教学方式的多方面融合。在信息化SimBaby模拟病房的教学中可以利用角色扮演法、床边教学法和情景模拟训练法等,信息化SimBaby模拟病房为这些教学方法提供了空间和物质支持。这项模拟平台的应用让学生充分融入到了真实的临床训练氛围中,提高了学生的动手能力。

3.对信息化SimBaby模拟病房教学的实际应用效果进行评价。高职儿科护理类专业的学生在进行学习中最重要的是对实践能力的应用训练,只有充分发挥实践的应用技能,才能在工作岗位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通过对信息化SimBaby模拟病房教学的实际应用可以帮助学生更加全面地认识实际临床对儿童护理的具体过程和细节,让学生较为准确地把握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中的不同之处。在进行这项教学后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有了很大提升,同时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也得到了相应的增强,向教师提问题也明显增多,整个情况显示学生整体学习能力都得到了相应的提高。

五、结束语

本文从儿科护理虚拟仿真实训教学的意义和重要性出发,对高职儿科护理实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式进行了说明和探讨,最终对信息化SimBaby模拟病房教学的实际应用进行具体阐述。通过对以上内容的分析可以看出进行虚拟仿真模拟训练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在进行教学时要结合理论充分发挥虚拟仿真模拟训练的作用,实现提高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宛淑辉.高职护理实训教学的现状及改革[J].中国医药指南,2012,(21):394-396.

[2]马洁.提高儿科护理实训教学质量的探讨[J].中华护理教育,2011,(01):15-17.

[3]潘芬忠,高风云,王波,刘燕,张惠,周旭.学校自设外科特色模拟病房教学尝试[J].护理学杂志,2013,(24):75-76,85.

[4]盛晓燕.高职高专护理专业儿科护理实训教学改革体会[J].中国伤残医学,2014,(01):260-261.

模拟实践教学论文第5篇

关键词: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卓越法律人才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摇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26-0095-03

一、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特点及其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传统法学教育的局限开始显现,模拟法庭类事件课程开始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兴起。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扮演法官、律师、当事人等角色,模拟司法审判,将法学理论运用到实践中的教学过程。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因其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广泛的参与性而受到各法学院和教师的欢迎,作为实践性教学的一种方式在我国各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中普遍适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与传统的理论教学相比,模拟法庭教学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由理论型向应用型转轨的过程中,它一方面弥补了传统理论教学的不足,另一方面也为新形势下的法学教育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虽然如此,由于模拟法庭教学引入我国的时间不长,各地法学院校开展此项教学活动的水平参差不齐,当前的模拟法庭教学活动中还存在一定的缺口,应及时对其加以完善。[1]

1.模拟法庭不能有效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和辩论能力。表演性质的模拟法庭都需要提前准备“剧本”,剧本中提前准备好了法官、律师、检察官等角色的台词,包括最后的判决和理由都写得一清二楚。从模拟法庭的实质上看,最后的结果是在剧本写作前已经确定的,之所以有这些言辞、证据,其实事实本身就是为了得出那个在剧本中已经确定的结果而添加的。这种提前准备好台词然后再表演的模式使他们陷入一种先下定论再寻找依据的程式中,这显然不能锻炼学生在紧急情况下分析问题的能力,也不能有效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以及对实体法的适用能力。

2.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更加注重庭审而忽视了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在模拟法庭中,由于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往往将重点集中在开庭审理的辩论阶段,而在现实生活中司法实践必经、受理、答辩到调查取证、调解等程序,可见模拟法庭单纯的庭审难以对法律实践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训练,如提供法律咨询。并且模拟法庭的案件缺少了真实案件中多元的因素,以调查证据这个环节为例,由于模拟庭审的局限性只能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不会出现真实案件中出人意料的特殊情况,模拟审判中的当事人也不具有切身的利害关系,学生对此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就不会设身处地的遵从律师职业责任和敬业精神,也难以培养学生的应变能力。

3.判断模拟法庭好坏的标准过多地参考了学生的表演能力。首先,模拟法庭的参与人通过一种选拔机制成为模拟法庭表演者。针对法律这门对逻辑和分析能力要求很高的课程,学术水平深厚和法律思维能力严谨才是决定模拟法庭质量的首要因素,而各高校的现状是面对鱼和熊掌不能兼得的情况下更加偏重于学生的表演能力。其次,评估一场模拟法庭质量的标准又是什么呢?从学术和实践角度来说,模拟法庭的评估应该以法律思维和法律适用能力作为标准,而在各高校组织的模拟法庭中,判断模拟法庭好坏的标准过多参考了学生的表演能力。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及其特点考察

法律诊所教育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是指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帮助,“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这种教学模式的优点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以实现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2]与此同时,“法律诊所教育”为社会弱者提供免费的、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从而使法学教育和法律援助恰当地结合在一起。法律诊所教育不仅仅提供了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模式,并且为法律援助提供了一个新的路径。

1.真实的案例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强调接触真实的案例,通过学生真实的案件,真正参与法律实践全过程,掌握通常案件处理流程的能力,包括了从接待当事人、查阅案件、收集证据、审判准备、庭审活动到法院作出判决整个诉讼中需要的基本能力,[3]运用法律技能并认真分析,最终做出诉讼或者非诉讼的实践活动,这就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并且锻炼了实践技能,将传统的被动接受识记模式与主动分析实践模式相结合。

2.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的多维思维方式。在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中教师和学生都是具体案件的承办人和参与人,没有唯一的标准答案,在讨论的氛围内,学生可以否定教师的想法,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我认为这个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强调了学生的主体地位。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中的学生通过参与、分析、讨论案件,培养学生对法律问题的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技巧和方法。同时,在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中,学生不再仅仅是强调理性分析和依法办案的“法官式的思维”,而是站在律师的角度认真考虑案件的每个环节,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分析,甚至要揣摩对手的想法,从各个角度寻找有利于委托人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既要接受理性、公平、正义的法律思维,又能培养应对各种突发问题的本领。

3.独特的评估和考核方式更利于培养应用型人才。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评估方式更多元也更合理,它的评价方式由学生办案小组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客户评价等三部分组成。评价更加注重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和能力,更看重学生是否从承办案件中学到了解决问题的技能和对法律应用的技巧。

三、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对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借鉴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对于这个课程的学习,课堂中理论知识的灌输和案例的讲授非常重要,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参与到实践中去。传统的法学更趋于应试教育,模拟法庭的教学也趋于形式主义,不利于培养应用型人才满足卓越法律人才建设的需要。诊所式法学教育,因为其在实践意义上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应用到模拟法庭教学法当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确立建设卓越法律人才的法律职业教育理念。我们应该改革现在教育模式中以应试教育考试为主的教学模式现状,改变模拟法庭流于形式主义的表演,创新制度建设,创立素质教育的教学模式。要把考核方法从单纯的死记硬背就可以拿到满意的成绩中解放出来,更应当强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建立一整套切合卓越法律人才建设需要的考核标准,重视实践教学意义上模拟法庭的推广与应用。

2.遵循法律诊所的实例,完善模拟法庭的案例。充分发挥真实案例实用的优势,应当遵循以下要求:第一,有明确的目的性,以培养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为目的;第二,案例的选择要求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案例;第三,选择的案例要真实且具有综合性。案例要尽量多地涉及学习过的法律知识点,以达到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分析和判断的实践能力。将模拟法庭教学法和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实践意义上相结合,以真实的案件作为模拟法庭审判的案例。通过真实的案件,将法学理论应用到实践中,可以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模拟真实的案件,通过阅读案卷卷宗,在模拟法庭中尝试运用程序法和实体法重现并进一步完善法庭审判的过程,了解法官运用法律的思路,掌握其运用实体法审判的技巧,同时揣摩律师辩护的思维,从不同的角色全面分析案例,这是传统模拟法庭审判无法达到的效果。真实案例不但可以呈现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还会反映出我国立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引导学生能够进一步思考。

3.细化模拟法庭的实训环节和学生的角色,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质。在以往的模拟法庭中,往往将重点集中在开庭审理的辩论阶段,而在法律诊所的实践形式中我们可以看到、受理、答辩到调查取证、调解等程序也是处理案件的重要环节,所以今后的模拟法庭实训中应当像法律诊所一样重视庭前程序,给学生展示一个完整的案件处理过程。细化学生角色的划分,科学地划分为审判组、原告组、被告组等,使学生能在不同的角色和角度思考问题,同时了解不同角色的程序,更有利于学生熟悉掌握程序和实体法律知识。其次,还要保证各个小组的合理分工,保证每个成员都参与,并加以讨论,提出观点。最后,在处理案件的各个环节,指导教师要给予建设性的指导建议。

四、推进法学实践教学完善的对策

为了有效推进卓越法律人才的建设,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进一步推广实践性的教学方法,并以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作为法学教学手段之一,推进法学实践教学的改革,我国必需从教育理念上到具体制度上改革。从以下方面着手:

1.加快教育理念领域的变革。法律教育制度制定者和法律教育工作者应该转变应试教育和形式主义的思想,应该更加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分析能力的培养。教师引导学生了解学科理论与实践的前沿问题,激发学生探索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潜能,使学习具有开放性与综合性。把法律教育的目标定位为职业的法律专业人才教育,同时致力于增强法学专业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教育观念,实践性的教育方法才能顺利推行。

2.完善资源保障。①优化师资结构。首先在聘请教师时要综合考虑其经验、学历、职称,尤其注重丰富的经验这一条件,可以聘请律师、检察官、法官作为客座教师,从不同的专业视角指导学生。其次,由于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致力于实践教学,这对教师的素质有了更好的要求,所以要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②争取经费支持。高校法学院教育资金来源较单一,只有少数高校能得到基金会的支持。所以各高校应发挥能动性拓展资金的来源渠道,争取各方面资金的支持。首先,法学院对实践性教学的发展具有重大责任,应为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提供必备的办公场所和经费。其次,模拟法庭与律师所建立联系,在给予专业支持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最后,加大宣传力度,在提高法律援助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基础上,通过社会各界获得资金支持。

3.加强制度建设。①培养模式。根据理论指导实践的原理和大学法学课程的安排,大学三年级的学生已经积累了足够接受实践教育的法学理论,适合作为实践性教学的对象。②评价制度。应试教育的那套单纯的以成绩作为标准的制度不再适用于实践性教学。应当建立科学、公正、多元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新评价制度的建设要求通过学生的实际工作反应出其综合素质,对学生的法学理论素养、法律职业道德、专业职业技能、文化素质积淀等方面进行整体评价。同时,为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应将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与学生对教师的评价相结合,重视学生的自我评价,将定期评价与经常性评价相结合,综合性评价与专项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客观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学校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4]加强法学教学中的实践性教学是建设卓越法律人才的共识,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无疑是加强实践性教学的一种非常好的形式。模拟法庭课程的开设,使得学生通过庭审活动,较熟练地掌握程序法和庭审技巧。法律诊所的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直接接触真实案件,参加诉讼,为将来的法律执业打下良好基础,显然模拟法庭本身就是法律诊所课程的有机内容。[5]以法律诊所为借鉴促进模拟法庭的完善,不断探索将法律诊所的优势借鉴到模拟法庭教学法中,共同致力于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建设。

参考文献:

[1]张小蕾.浅议模拟法庭教学制度的完善[J].中国大学教学,2010,(2).

[2]张卫.浅谈法律诊所对抗式模拟庭审教学[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6).

[3]郭翔.试错理念在模拟法庭教学中的应用[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7).

[4]马永梅.法律诊所教育与法学教学实践评价模式的改革研究[J].民主与法制,2007,(2).

[5]张卫.浅谈法律诊所对抗式模拟庭审教学[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6).

模拟实践教学论文第6篇

关键词 模拟法庭 实践教学 课程定位 课程设置 师资建设

模拟法庭最初来源于美国法学院中设置的“moot court”课程,本义是指法律学生为受训而辩论虚构案例的一种虚拟法庭。我国法学界一般称之为“模拟法庭”。本文所称“模拟法庭”,是指一种专门的实践教学活动。具体是指,为了培养法学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以真实的法庭审判为参照,以设立虚拟法庭、模拟审判案件为内容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

模拟法庭课程应具备“专门性”。实践中,“模拟法庭”活动还存在一种非课程模式,即专门的教学活动以外的一种选择,体现为学生社团开展的“模拟法庭”课外活动,或者能获得少量学分的“第二课堂”模式。这种模式,主要由学生自己组织和参与,随机性强,甚至仅一部分同学能够参加,不具备普遍性;充满了表演的特点,充其量与演讲和辩论比赛一样,是一种普通的社会实践;缺乏教师的专业和系统的指导,也欠缺严格的成绩考核,不属于教学活动,并非本文所指的“模拟法庭课程”,不属于本文的探讨范畴。

近年来,国内众多法学专业院系相继开设了模拟法庭课程,进行了许多有价值的探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教学成果,对于加强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但是,由于这门课程相对年轻,其课程定位、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方案、成绩考核等方面,还缺乏统一的、有体系的理论成果和实际做法,因此,对于该课程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工作,仍然有较大的研究空间和改进余地。本文将结合我校《模拟法庭》实践课的教学实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就模拟法庭的课程定位、学期和课时安排以及师资建设等三个方面,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建议。

一、模拟法庭的课程定位:独立的专业必修课

探讨模拟法庭课程教学,首先要明确模拟法庭的课程定位。在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通常设置模拟法庭课程,一般是必修课,所有法学专业学生都参加模拟法庭训练。而在我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模拟法庭仅被确定为实践性教学环节,没有将其独立为一门课程,但是实践中各高校的做法呈现多样化。综观诸多高校的模拟法庭教学,其课程的定位和设置大体有三种模式:独立的专业必修课模式、专业选修课模式、与诉讼法同课模式。

独立的专业必修课模式。许多法律院系把模拟法庭单独设置为专业必修课程。如北方工业大学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门专业必修课在第4学年开设,共计15学时,占0. 5学分。湘潭大学自2002年开始,将模拟法庭设为法学本科生的必修专业课,该课程总授课时数48课时,3个学分。贵州大学在法律硕士的培养中把模拟法庭作为一门选修课在研二的时候开设,学分 2 分,共计 32 学时。

专业选修课模式。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把“模拟法庭和其他社会实践”合为一门“法律实务”课,列为法学本科的选修课。

与诉讼法同课模式。有一部分法学院并没有把模拟法庭单独设立课程,而是设置为理论教学课程的辅教学环节。这类课程不单独设学分,而是依附于其他的课程设立,主要是在诉讼法课程中安排部分学时。如厦门大学法学院把模拟法庭作为诉讼法学的一个教学内容,由诉讼法教师在课内安排,没有相应的学分,只是在相关专业课程的讲授过程中,由教师专门安排进行。实质上依附其他的课程设立,只是其他课程的辅教学活动。

我们认为,模拟法庭应当设置为独立的法学专业必修课。理由如下:第一,模拟法庭教学的目的,不是让学生表演,或者仅仅感受庭审的氛围,也不是仅仅为了体会诉讼的程序,而是具有综合性的目的,将法律实体和程序知识,充分应用到模拟法庭实训中,并获得直观感受、锻炼职业能力。这就要求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活动必须规范、严格、充分、深入。只有将其设置为独立的专业必修课,订立独立的教学计划和方案,并设置足够的学时,规定严格的成绩考核,才能实现上述目的。第二,独立课程设置模式的优势。将模拟法庭列入教学计划,规范性强,教学方案、教学大纲、教案等教学文件成为必备,教学内容上更加系统和科学,教师更加注重该课程教学和研究,学校方面的投入也会相应加大;相应地,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积极性也会提高。总之,独立课程的设置有利于更好地培养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践能力。第三,其他模式存在明显不足。专业选修课设置虽然灵活,但毕竟学分少,课时短,学生覆盖面小,学生很难得到充分的锻炼,不利于模拟法庭作用的充分发挥;选修课的地位较低,重要性差,对学生的吸引力差,也不利于教学队伍对该课程教学研究的深化。模拟法庭教学依附于诉讼法课程的“与诉讼法同课模式”,由于课时的限制和专业知识结构的不足等原因,诉讼法教师更加关注诉讼程序,而实体法知识的运用、司法文书的撰写等教学环节必然被弱化,教学效果得不到保证。

模拟实践教学论文第7篇

模拟法庭脱胎于英国早期的律师学院(Innsofcourt)的一种授课方式。律师学院对英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对英国法治的成长起到了巨大的助推作用,其前身为13世纪后期被称作“法律学徒”(Apprentices)的行会组织。由于法官与律师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及丰实的收入,许多贵族子弟学习法律已然成为时尚。他们寄宿在伦敦中央法庭所在地威斯敏斯特区附近的客栈或酒馆,聘请开业律师讲课或提供辅导,逐渐自发组成一所所具有自治团体性质的、行会式的简易法律学院。到了14世纪,此类学院已达到十多个[1]。律师学院的授课方式主要有:从律师提名的讲诵师授课、旁听律师辩论和法官审案、举办模拟庭审。模拟法庭通常由学院监督或讲诵师担任法官,学员分别扮演原被告,通过这种方式让学员亲自参与到模拟法庭的审理过程中,在实践训练中掌握辩论技巧和法律知识。法律是“训练所得而非教授所获”。事实上,他们既实践法律又学习法律[2]。至19世纪70年代“判例教学法”兴起之前,美国大学法学院承继的是英国律师学院学徒式教育的传统。20世纪20年代,“判例教学法”受到美国的现实主义法律运动诘责,美国法学院对法学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进行了大胆的改革,用“实习课程”“专题课程”“模拟法庭”等代替了“判例教学”,提高了法学院学生发现法律事实,找到案件解决方法的能力[3]。我国所称的模拟法庭即从美国的法学院课程mootcourt或mockcourt翻译而来。模拟法庭之所以广受法律教育的青睐,主要是因为其实践。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

法学是行动的科学,法律教育是传授法律知识、培养法律实践能力的过程。法律实务工作是诸多实践能力的综合,具体包括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诉讼能力及写作能力等。逻辑思维能力是指能识别法律问题的性质,灵活运用相关法理进行法律分析和推理,以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是指通过语言或者文字准确完整地向他人或社会传递观点与诉求以及表达法律意见的能力。沟通能力是指选择恰当的沟通手段与当事人商讨诉讼策略,为当事人提供咨询和建议,说服他人采纳自己的主张与理由的能力。诉讼能力是指谙熟诉讼程序的各项规则,善于运用诉讼策略与技巧,化解诉讼困境的能力。写作能力是指根据诉讼需要撰写相应的法律文书,并能正确运用法理与法律进行说理阐释的能力。这些能力既在实践活动中得以体现,又需通过实践活动进行培养。模拟法庭是模仿法庭审理,由学生参与行动的全过程。这是一个从案例选择到形成判决等一系列的实践活动过程,包括案例文献搜索甄选、文书写作、庭审活动、调解活动、总结归档活动等。模拟法庭教学通过系统的实践活动,如分析案件事实、提炼争议焦点,制定诉讼策略、制作法律文书、运用辩论技巧等,帮助学生建构法律思维范式,演练法庭辩论技巧,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在模拟法庭中,角色扮演是一项重要的实践活动。学生们扮演着法官、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书记员等角色,学生在各自的角色中实践着相应的“角色”活动,体验到自己角色对能力的需求及完成“角色”任务工作的不足,又能从其它角色完成情况汲取经验及教训,以完善自己的实务能力。模拟法庭由于其仿真了法庭审理的各个环节,体现真实案件审理的每项活动,是培养学生综合法律实务能力的一种不可替代的方法。申言之,模拟法庭这一教学形式自诞生起就是一种帮助学生熟悉法律实务、培养法律实践能力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

二、模拟法庭方法之于法律文书写作教学的必要性

“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法学价值在于为实践服务,其发展有赖于实践的推动。法学教育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为内容的教育活动[4]。美国法律教育中实践教学贯穿始终,特别重视文书写作技巧的训练。德国将法学教育视为职业教育,尤其强调教学中的实践能力的培养。2002年德国颁布《法律教育改革法》,将司法、行政、法律咨询方面的法律实战经验纳入基础课程的大纲。日本的法律教育经历了一个从侧重理论传授到引入法律实务技巧为核心的过程。为提升文书写作课程的地位,分别开设状、判决书、意见书等单类文书写作课程[5]。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主要为基层司法机构和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机构培养具备法律知识及实践技能、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的法律辅助人才,其课程体系包括理论课与实践课两部分。除了法理学、法律史学等属于纯理论的课程外,其它课程理论与实践属性兼而有之。理论课教学主要是向学生传授基本法律知识及理论,使学生了解和熟悉法律体系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框架,而法律实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培养则须通过实践课教学来完成。从法事事务专业定位看,人才培养更侧重于学生的操作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是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的一门必修课,它涉及相关的实体法、程序法、写作学等学科知识,更强调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及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文书写作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的培养。因此,《法律文书写作》是一门典型的实践性导向课程,课程的设置为学生在专业知识的学习与司法实践之间架设起了一座桥梁。无论是从事企业法务工作抑或是基层法律辅助工作,法律文书制作都是必须具备的一项核心能力。模拟法庭教学法对法律文书写作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针对性需要

传统法律文书教学大致分为两个步骤,即讲和练。老师讲授基本写作知识与写作要求后,课后给定案例让学生仿写。由于学生没有针对处理现实案件的紧张感与压迫感,往往只注重格式的正确性,照葫芦画瓢,而对案件实体中理由部分只是轻描淡写,大大减弱了法律文书的实务功能。

(二)综合性需要

如前所说,法律文书写作涉及诸多能力要求,需要一种教学方法将这些能力统括起来进行训练。模拟法庭的综合实践功能满足了法律文书写作要求,它将分析判断、运用、写作等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是法律文书写作教学可以选择的一种比较理想的教学方式。

(三)有效性需要

法律文书写作虽然应用性较强,但内容较为枯燥,学生缺乏兴趣,学习比较被动,教学效果不能令人满意。模拟法庭由于存在角色分工,如在原被告之间、公诉人与被告之间存在对抗性、辩论性,再加之学生好胜心理,学生在准备这些文书时会主动思考,倾注更多的注意力,因此会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四)实务性需要

法律文书大系包括若干子系统,若从诉讼性质角度分,可分为民事诉讼类法律文书、行政诉讼类法律文书及刑事诉讼类法律文书。任何一种诉讼都会涉及到众多的文书写作活动,模拟法庭可以按照实务的需要对学生诉讼文书写作进行系统的训练,学生走出校门很快就会进入角色,承担起法律事务性的初步工作。

三、法律文书写作中的模拟法庭教学环节设计

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引导下,由学生进行角色扮演(诉讼中原告、被告、律师、法官、检察官等)。由于模拟法庭的任务目标的差异,其社会效果和实践模式也不同。按照任务目标的不同,模拟法庭可分为表演型、体验型以及教学型等三类。表演型模拟法庭通常由学校相关组织(通常是团委或学生会)在特定的时刻(如宪法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所开展的活动,其任务在于进行法制宣传、庆祝法制性的节日,宣讲法律法规,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等。这种模拟法庭有给定的剧本及台词,学生只需按照剧本中的角色进行表演即可。体验型模拟法庭,其任务在于熟悉程序法的具体规则。这类模拟法庭,由于其是在单一的程序法中进行,侧重点是了解和熟悉程序知识。前述两类模拟法庭讲究的是形式仪式及体验,参与者并没有真正的“动脑动手”,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作用非常有限,一般在低年级中课程实训环节采用。教学型模拟法庭,是指将模拟法庭作为一种教学方法,依托课程而实现其特定教学目标的教学模式,是将知识传授为主转变为以实践能力培养为主的互动式教学,目的在于全面提升法律专业学生的实践技能。由于其任务目标在于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因此尤其适合那些要求学生“动脑动手”实践性导向的课程。法律文书写作属于典型的“动脑动手”的实践性课程,因此,教学型模拟法庭对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不失为一种较佳的实践教学模式。但要真正发挥出教学型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必须要注重教学环节的精心设计。根据本人的教学经验,法律文书写作中的模拟法庭教学环节应由下列环节组成。

(一)课程开设

法律文书写作不是体现“写”的形式与技巧,更是众多部门法的知识与理论的综合运用。对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学生而言,由于学是相对较少且理论课程容量较大,一、二年级基本上开设的是理论课程,因此,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宜在高年级(学校一般是在三年级的第一学期)开设,开设时间通常在制定教学大纲时就须确定。由于模拟法庭中涉及众多法律文书,故模拟法庭教学一般宜在主要文书的写作理论讲授及初步训练后集中进行。根据三大诉讼对文书写作的类型与要求不同,模拟法庭教学一般进行三到四次。

(二)规则制定

模拟法庭作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一个教学方式,在教学环节中需要制定科学的考评规则。一般而言,要从学生参与的态度、文书的准备、文书语言的表达、法律文书制作质量、庭审后的对文书点评及文书修改与完善、提交等几个方面进行考评,形成考评分值。考评规则是教师给学生打分的依据,也是对学生的约束,有助于克服模拟法庭“少数人做,大多数的看”的弊端,让所有的学生都能积极地参与其中。

(三)案例甄选

为避免文书写作的形式化及模拟法庭的表演性,案例素材通常是老师自己或律师亲自处理的真实案例。在选择案例时,不宜选择事实过于简单、证据过分充足的案例,而应选择那些争议相对较大的案例。如此可强化法庭的对抗性,为学生提供充分的思辨的空间,激发起处于对立面的各方当事人的辩论欲望。对于程序中的法律文书,如状、答辩状、公诉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学生亲自制作。这可以避免“模仿性写作”的“无的放矢”的不足,增强文书写作的针对性及感受性,进而提高文书写作的有效性。当然也不宜选择曾经是热点且已定案的案例,因为这些案件已随着法院的判决而失却的悬念,先入为主固化了学生的思维,激发不了学生的思辨欲望,加之网络中有相应的文书可复制,会大大减弱文书写作效果。

(四)角色分配

由于各个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不同及职责不同,不同角色的学生撰写的文书类型也不同,有的相对简单,有的较复杂。为使更多的学生获得尽可能多的写作锻炼机会,通常做法是将学生分成不同组,如法官组、原告组、被告组、证人组等。通过在不同性质案件的模拟法庭角色变换,让不同组的学生有机会写作不同类型的文书,从而提高学生文书整体的写作能力。

(五)文书制作

制作法律文书是理论转化为法律实践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在模拟法庭中,不同的阶段对应着相应的文书要求。诉讼前需要准备的文书包括通知书、传票、状、答辩状、词,诉讼后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送达公告及相关的执行文书等。这些法律文书是诉讼的载体,是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工具,是诉讼参与人处理法律实务的产物,是法律运行的结果。在文书制作过程中,学生不断学会和掌握处理法律实务的技术和操作本领,培养和提高了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在诉讼文书准备过程中,针对不同的诉讼类型,任课教师应严格要求诉讼文书的规范形式,对诉讼文书的内容、语言表述、逻辑性、结构性安排都要进行细致的指导。

(六)法庭模拟

在庭审进行过程中,不同角色的学生会宣读其之前准备的文书,表达其主张,阐明其理由。对方当事人会对其主张及理由从事实、法律、逻辑性等方面进行抗辩。因此,庭审过程是对文书准备质量的一次检验,也是文书进一步完善的过程。庭审后,应要求学生针对庭审中暴露出来的文书中的漏洞及不足问题进行反思、修改。

(七)及时点评

模拟实践教学论文第8篇

[关键词]模拟法庭 高职实训 综合素质

[中图分类号]D9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04-0172-02

高职法律教育,不仅促使学生学习理论知识,更主要的是让学生掌握实践操作技能,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前,各高等院校只注重书本理论知识的灌输,缺乏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让学生在司法实践中学习和掌握法律实务技能,对学生提高学习律师的职业技能是一个很好的方式。但其教学目标的单一和中外教学环境的差异,导致这种方式不能适应我国法学教育模式。模拟法庭教学吸收了诊所式教学的优点,根据我国地方法院审理案件的模式开展实践教学活动,进行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极大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职业技能的同时,培养他们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

一、模拟法庭教学是高职法学实践教学的必然要求

国家教育部提出“要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高等学校要强化实践育人的意识,区别不同学科对实践教学的要求,合理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一直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灌输,忽视了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从而不可避免地导致教学的空洞、晦涩、枯燥,背离了教学目标,与实践相脱节。学生毕业后,不能很快进入角色,往往需要实习一段时间后才能适应法律实际工作的要求。高职学生在文化理论基础、理解问题的能力等方面与普通高等法律院校的学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因此高职院校更应该比普通高等法律院校注重模拟法庭实训教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模拟法庭教学”就是以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将课堂上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之教育目的的教学模式。模拟法庭教学把真实的法庭审判引进课堂教学,让学生通过一个个生动、典型、复杂的案例模拟审判,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把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运用到实际之中,有助于学生掌握并理解所学的理论知识,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模拟法庭实训中,克服了传统教学使用呆板、落后教学方法的不足,促进了学生用法律的思维思考问题,使学生学到了法律条文以外的实际知识,能力和技巧。模拟法庭教学是对学生法律素质的一次系统训练,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学习的真正目的,引导学生更加重视培养适应未来生活、学习与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与素质,是一种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二、模拟法庭教学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

(一)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学生在对某类刑事案件审判时,运用法学知识、刑法条文、刑诉法知识、刑诉法条文、司法解释、证据学知识、司法文书、法医学知识等,经过搜集资料、整理文本和审判诉讼过程,加深了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消化,提高了自身的实践运用能力,由“要我学”的被动教育,变为“我要学”的积极效果。

(二)提高和培养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

在模拟法庭实训中,学生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或者当事人,他会主动考虑自身所扮演角色的利益,身临其境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追求最佳结果。模拟法庭实训过程中,由教师作实践指导,为学生创造了自学和实践的机会和条件,提高和培养了学生的综合分析运用法律的能力、调查取证的能力、对证据材料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制作司法文书的能力、记录能力、口才表达能力、法庭辩论能力等。

(三)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实践技能,提高团结协作意识

通过模拟法庭训练,学生了解实体法和程序法如何在实际法庭审理的具体运用中,注重案件事实的调查和案件材料的事实证据,既要符合法律程序又要切合案件事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实际问题。这样,必须把获取的第一手资料进行调查研究并着手整理符合案件的证据材料,以事实为依据,剥茧抽丝,才能完成案件的调查、取证、审理工作。同时,模拟法庭实训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往往需要同学之间团结协作、互相配合才能完成整个模拟法庭实训活动。

(四)培养学生从事法律工作职业行为能力,加快学校与就业岗位的对接

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不仅仅限于培养合格的律师,而且需要为社会输送各种各样的法律人才,如法官、检察官、警察、其他行政执法官和法学理论研究人才等。因此,法律职业能力,尤其是法律操作能力,是高等法律职业院校学生必备的能力,模拟法庭实训教学的开展是实现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举措,它可以使学生毕业后能很快地适应法律职业工作。

(五)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加强依法治国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模拟法庭教学是一种实践性较强的教学活动,不仅可以巩固学生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案件存在的问题,而且通过模拟法庭实践,理解和消化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既得利益。人人争做学法、知法、守法的公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创建一个民主自由的高度法制国家。

三、模拟法庭教学如何实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一)制定实训教学计划,保障模拟法庭教学正常进行

在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计划中明确规定专业的培养方向和实训的具体安排,包括时间和场次安排。模拟法庭实训教学开课学期应安排在第三到第七学期,学生已经学习了法学基础课和专业课,对法律有了一些感性的认识,此时安排模拟法庭实训教学,能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热情,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第三、四学期安排一到两次模拟实训为佳,主要侧重点是在熟悉法庭程序安排与起草案例文书等方面下功夫。第五、六、七学期增加到四次,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锻炼和学习的机会,这时主要侧重于法庭举证、诉讼辩论、法官掌控庭审进度等方面的工作。在四年时间里,保证每个学生轮流扮演每个诉讼角色,进行各个角色的模拟演练。

(二)设置真实法庭环境模式,营造逼真的法庭教学环境

在教学法庭前悬挂国徽,摆放审判桌椅,设置书记员、原告、被告、旁听座席,诉讼参与人员标牌,配置法官袍、检察官服、律师袍、法警服、诉讼参与人员服装及法槌等道具。有条件的可购置电脑、投影机、相机、摄像机、DVD机和音响等设备,印制主要法律文书文本,购买法庭实录光盘等相关资料。通过布置模拟法庭环境,尽可能地营造出与真实法庭相同的氛围,使学生真切地感受到法庭的神圣和威严,树立对法律的崇敬感和职业的自豪感。

(三)精心选择合适的案例

在选择案例时要考虑各个程序、各部门法、新出台法律等各方面因素,还要注意高职学生的知识结构、分析能力。教师可根据学生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作为教学范本,看得见摸得着,简便易行,容易操作。或者选择法院审判的案例,作为模拟法庭审判的脚本,难易要适当,让学生在既简单又复杂的庭审过程中,学习律师答辩的技巧和能力。在案例选好后,要带领学生到公证处、法院、检察院等地复印各种证据和诉讼材料。案件材料要齐全,以便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时发挥应有的水平。

(四)学生分组和角色分配

在模拟法庭实训教学活动中,由于出庭角色不多,尽可能地充分利用所有资源。老师可将全班同学分成法官组、原告组、被告组、第三人组、证人组、书记员组等。法官组包括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等;原告组、被告组、第三人组包括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人等。每个学生必须加入一个组担任一个角色,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即使不能当庭参加审判,也要一起做好前期准备,进行案情的分析和讨论,并在其他同学庭审时进行观摩学习,做好记录。经过、受理、庭审几个过程,使学生熟悉审判的程序,有针对性地搜集资料应对庭审活动,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在实训过程中,学生将遇到知识结构、理解深度、灵活运用等问题,因此,教师必须把预演的全过程通盘考虑,理清重点,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把握案件审判各个阶段及审判工作的难点等。

(五)实训活动要及时进行总结

教师根据实训活动中学生表现的优缺点进行点评,也可以请出席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律师等进行专业点评,学生做好记录。点评既要对表现比较好的学生加以表扬和充分肯定,又要对表现不够好的学生进行鼓励,并帮助其改正不足,提出有益的建议。总结实训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一定要全面,从案件的选择到诉讼过程,从控辩焦点到适用法律程序,从案件的定性和量刑到依法判决等。不足之处应该分析其原因,以期在下一次实训时得到改进和提高。学生对自己在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自检自评,加深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了解,并在具体运用中发现自己的不足,通过不断努力学习,进一步提高理论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

综上所述,职业院校模拟法庭实训教学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有很大的帮助,需要学校在时间安排、制度保障、实训场地方面鼎力支持,安排有经验的老师指导实训,聘请地方法院的工作者到学校来交流或者上课,有利于学生毕业后迅速适应岗位的要求,避免了“毕业即失业”的尴尬局面,提高了社会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漆思剑,蒋万庚.模拟法庭教学与法科学生素质的培养.哈尔滨学院学报,2009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