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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产业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6 15:55:59

幼稚产业论文

幼稚产业论文第1篇

关键词:幼稚产业;产业保护;立法;法经济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7-0122-02

幼稚产业是指工业后发国家的产业结构体系中,相对于工业现行国家成熟的同行产业而言,处于“幼小稚嫩”阶段的产业[1]。幼稚产业与一般意义的中小企业不同,幼稚产业具有较高的产业关联度和发展潜力,通过适度保护能够发展成为具有比较优势的新兴产业。但由于处于起步阶段,资金、技术实力等的不足,国际竞争力薄弱,如果完全开放市场,实施自由贸易,幼稚产业不仅不能拥有在国际市场上的市场份额,而且国内的市场份额也可能会被具有比较优势的外国企业挤占,因此完全的开放式自由贸易并不是最优的选择。从历史上看,美国、德国及日本等发达国家都是从贸易保护上使新兴产业度过了幼稚期。因此,从发展民族产业的长远角度来看,中国应大力扶植幼稚产业,以提高国际竞争力,推动其成为具备比较优势的产业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一、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及其扶植政策

(一)保护幼稚产业的主要理论

早期倡导对幼稚产业保护的代表人物李斯特,在汉密尔顿观点的基础上,形成了系统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并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1)一书中,详细论证了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对幼稚产业保护的必要性。李斯特从发展本国经济的长远角度,提出政府应该积极扶植幼稚产业,尽管通过国际贸易进口该商品费用更低,但这种做法不利于本国生产能力的提高,而提高产品生产能力比短期利益更重要。李斯特认为,“财富的生产力比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到多少倍。”[2]他提出了经济发展“五阶段论”,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应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此后,出现了诸多幼稚产业扶植学说,如社会振兴费用、边际产业开发学说等,成为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重要内容及理由。

但是李斯特并不否认自由贸易,认为那些工业后发国家为避免幼稚产业受到工业先行国家的冲击,应当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并对处于保护期内的幼稚产业实行必要监管,督促其正当利用优惠政策,努力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也指出保护政策应以发展和保护本国工业力量为目的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实施,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可以实施自由贸易政策。

(二)幼稚产业扶植政策

从政策体系来看,工业后发国家对幼稚产业的保护可分为两类。一是国际贸易政策,如关税保护、非关税壁垒;二是国内扶植政策,如财政扶植及金融扶植政策、技术保护、直接规制保护等等。从实践来看,现有的发达国家在幼稚产业发展的初期,都曾采取各种保护措施走上了工业化道路。但是,在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今天,幼稚产业保护可操作的空间已越来越小[3]。

二、幼稚产业保护的法律及其中国的立法

(一)各国保护幼稚产业的法律

日本加入WTO后,对新兴产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扶植措施,自20世纪50年代起,先后颁布了《石油化学工业扶持政策》(1955)、《日本机械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1956)、《振兴电子工业临时措施法》(1957)、《振兴特定电子工业及特定机械工业临时措施法》(1971)、《振兴特定机械信息产业临时措施法》(1978)、《制造基础技术振兴基本法》(1999)等,几乎所有的政策制定最终都落实到了法律上。另外,美国的“超级301法案”以及韩国对汽车、电子等产业的立法手段都旨在保护本国的幼稚产业

(二)中国保护幼稚产业的立法

事实上,贸易保护理论不仅有着悠久的历史,时至今日,贸易保护现象依然普遍[4]。特别是金融危机后,各国重新认识到实体经济的重要性,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2012年3月7―23日,以美国为首的多个国家针对中国发起了13起“双反”调查[5]。为了使美国对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合法化”,美国签署了反补贴修正法案,规定可以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同时又有规定可以追溯到2006年[4]。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主要是通过设置各种关税与非关税壁垒手段来保护本国的幼稚产业,这固然对幼稚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关税壁垒保护手段受到了限制,而非关税贸易壁垒的手段日渐增强,但随着时间推移其作用逐渐弱化。

从现有的文献来看,目前国内学术界主要集中在从制定产业政策及贸易政策方面,而从立法的角度研究保护幼稚产业的研究成果较少。而且WTO列有幼稚产业保护条款,允许一国对被确认的幼稚产业采取关税或进口许可证等方式进行保护。因此,应适度使用WTO的优惠条款培育幼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以灵活多变的政策,辅之以合法的手段来达到保护幼稚产业的目的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中国在遵守世贸规则的同时,应该制定和完善保护幼稚产业保护的立法。

1.制定综合性产业结构基本法律。依据现有的政策法规,并借鉴国外有关立法,制定综合性产业结构法,加强全社会对保护幼稚产业的重视,同时为新兴幼稚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完善贸易立法。目前法律保护已成为世界上主要贸易大国实行贸易保护的手段和趋势,如美国的超级301法案等。为保证中国的新兴幼稚产业免受国外的较大冲击,应完善中国现有的《对外贸易法》法案。

3.制定和完善有关技术标准的法律和法规。中国应依据WTO的《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不断完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外汇管制等间接性的非关税壁垒;同时,充分运用隐蔽型贸易保护的“绿色贸易壁垒”等。

4.反倾销立法。随着国内市场不断开放,大量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进驻中国,难免有企业采取低价倾销的手段获取市场份额。虽然中国的《反倾销条例》规定了征收反倾销税、提供保证金及价格承诺等措施,但针对如何制裁规避反倾销措施的行为作用不足。完善反倾销法律制度,针对不同的倾销情形,制定出不同的反倾销措施势在必行。

5.灵活运用例外条款。《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8条中的序文,指出各缔约方为了提高人民总体生活水平而实行的经济发展计划和政策中,如果有影响进口的保护措施,只要这些措施能够有利于本目标的实现就是合理的。

6.发挥和完善《政府采购法》的作用。中国的《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在促进幼稚产业发展方面起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略显粗超。《政府采购协议》(GPA)由WTO成员自愿加入,虽然它要求成员国履行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原则,但加入GPA并不意味着政府采购市场就实行全面对外开放。在政府采购中有条件地合理保护民族产业,尤其是幼稚产业,这是各国的普遍做法[4]。

三、结语

法律作为幼稚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变迁,法律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因此,幼稚产业保护立法不仅是法律层面的挑战,也是实践方面的拷问。法经济分析方法的理论前提和价值判断标准是经济学的前提和标准,即效率或效用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保护幼稚产业就必须重视效率,以最有效的方法使幼稚产业发展成熟并具备国际竞争力。这就需要政府对幼稚产业保护的同时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在竞争中加快幼稚产业的发展,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幼稚产业保护政策使幼稚产业规避了来自国外的风险;而国内的财政扶植政策、金融扶植政策、技术扶植保护等政策为幼稚产业发展创造了优越的环境。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到,这些保护,往往会带来的缺乏竞争、过度依赖等负面影响。因此,应当对幼稚产业进行开放式保护,即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国际保护,同时鼓励国内竞争,兼顾“保护”与“竞争”,实现二者有机结合才能对幼稚产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 杨公仆,夏大慰,龚仰军.产业经济学教程[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2] 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3] 李秀香.开放式保护幼稚产业的理论探讨[J].江西社会科学,2003,(5).

幼稚产业论文第2篇

一、中国化幼稚教育目标的构建

陶行知毕其一生对改革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教育,建立适合中国实际的教育,进行了不懈的实践和探索。他不仅在理论上提出应改革当时幼稚园的三大弊病——外国病、花钱病和富贵病,呼吁“用科学的方法去实验,去建设一个中国的、省钱的、平民的乡村幼稚园”,还于1927年创办了我国第一个乡村幼儿园——南京燕子矶幼稚园,从而初步构建了幼稚教育新目标——中国的、省钱的、平民的幼稚教育。

陈鹤琴是中国现代学前教育的奠基人之一,是幼稚教育中国化运动的中坚。1927年陈鹤琴等发表《我们的主张》,提出了建立中国式幼稚教育的十五条主张,勾画了中国化幼稚园的雏形,主张第一条便是“幼稚园要适应国情”,并以适合国情为指导思想,构建了一系列中国化的细化的可操作的幼稚教育目标。

张雪门毕生从事我国学前教育事业,他对幼稚教育的意义和目标的认识尤为深刻。1936年,华北危急、国难深重时,他提出幼稚教育应为改造民族的幼稚教育,并拟订了改造民族的幼稚教育的四项目标:“(一)铲除我民族的劣根性;(二)唤起我民族的自信心;(三)养成劳动与客观的习惯态度;(四)锻炼我民族为争中华之自由平等,而向帝国主义作奋斗之决心与实力。”张雪门的改造民族的教育目标是中国化幼稚教育目标的集大成者,它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化幼稚教育目标的完满建立;同时,也意味着中国确立了真正意义上的自己的幼稚教育。

二、本土化幼稚园课程的探索

陈鹤琴与他的学生张宗麟在南京鼓楼幼稚园进行的课程实验对幼稚教育中国化至关重要。该实验本着不强制儿童做机械的工作的原则,根据本土季节的变化来设计课程,选择教材;教学采用游戏式的方法,并为此设计了许多富有中国本土特色的教具,如读法教学中的缀法牌、挂图,算术教学中的点数牌、滚珠盘、旋珠盘、初学加法片等。1928年他们在反复实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幼稚园课程规划,并在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被正式定为中国第一个幼稚园课程标准。直至解放后全面学习苏联为止,我国幼教界通行的一直是陈氏所创造的以本土季节变换为中心的活动课程,他所编的中国化的幼儿故事、幼儿园设备标准等更使后人受益无穷。

张雪门一生致力于中国幼稚园课程研究。早在上世纪20年代末,他就提出课程是适应儿童生长的有价值的材料,而生长有因时因地的差异,应区别对待,因此课程的内容应来源于儿童的现实生活。1970年,他在台湾出版《中国幼稚园课程研究》一书,对他从北平到台湾的近40年的课程研究作了总结。书中把“课程须和儿童的生活联络”作为课程标准第一条。他于1966年初步完成的“行为课程”体系则生动再现了中国儿童的现实生活,无处不渗透着中国化的精神和理念。

看陈鹤琴、张宗麟、张雪门的本土化课程观,不难找出他们的共同点——对儿童直接经验的重视,对中国现实生活的重视。这两点是他们的课程取得成功推广的根本原因,也是我们进行课程改革可借鉴的重要经验。

三、适合国情的幼稚师范体系的建立

陶行知认为旧的幼稚师范的最大缺憾是培养的学生理论脱离实际,连一所像样的幼稚园都办不起来,所以要改革训练教师的制度。新型的幼师,是招收中学生,以幼稚园为中心,学生既在课堂上学习基本理论知识,又在幼稚园中学习如何办幼稚园。陶的办校思想对今天幼稚师资教育的理论脱离实际的弊病无疑是一剂良方。

为真正实施改造民族的幼稚教育,张雪门认为幼稚师范教育的总目标是培养为普及平民幼稚教育,具有改造民族素养的新一代国民而献身的幼儿教育师资。他把这个总目标落实到师范生的各科学习和各种活动中,无论是孔德师范的“骑马者应从马背上学”,还是北平幼稚师范的乡村教育实验区,都使学生从社会实践中体会到中国需要教育之迫切、自己能为教育事业献身之光荣。

陈鹤琴建立的幼稚师范教育体系是他的活教育理论的实践运用。强调教育与生活现实、社会现实紧密联系是活教育理论的特征。1940年,陈鹤琴创办江西省实验幼稚师范学校,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进行“活教育”实验,构建起一个较为完整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幼稚师范教育体系。以下对陈鹤琴的“活教育”幼稚师范教育体系的评价亦可作为对陶、张等人师范实践的代表性评价:它虽然实用主义教育色彩颇浓,但它“吸收欧美教育的长处而去其短处”,同时,“发扬我国固有教育方法的优良传统”,更重要的是,它“以中国社会为其发展的基础;它是针对社会实情,适合大众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它是中国社会的道地产物,所以,它才有可能在中国的土地上,发生深厚的影响”。

启示与反思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幼教事业在反思苏联模式的同时,开始面向世界,积极引入各国教育思潮和教育经验。如蒙台梭利教学法,二三十年代已引入过,但遭到失败,90年代重新推广,至今方兴未艾;正在推广中的瑞吉欧教学法也日益受到重视和接纳。通过这二十多年的学习,中国幼教界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一味崇洋,认为外国的东西都是好东西;如盲目追风赶潮,今天学这个,明天学那个,似乎没见过的都是好东西,等等。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幼教界的发展将日益国际化、全球化,于是,如何与国际接轨,如何向国外学习,学什么,怎样学,已是非常现实的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对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幼稚教育中国化运动的再认识,笔者获得一些启示。

一、新拿来主义——实验是桥梁,适合国情是通行证

综观中国近代学前教育的百年发展历程,不难看出它是以向外引入为起点,不断调整适应国情、并不断向外学习的过程。其运行公式大致为:模仿性学习——适应性学习——自主发展性学习。在对外学习的问题上,陈鹤琴的观点是较为理性的:“这并不是说美国化的东西是不应当用的,而是因为两下国情上的不同。有的是不应当完全模仿的,尽管在他们美国是很好的教材和教法但是在我国采用起来到底有许多不妥当的地方。要晓得我们的小孩子不是美国的小孩子,我们的历史、我们的环境均与美国不同,我们的国情与美国的国情又不是一律;所以他们视为好的东西,在我们用起来未必都是优良的。”我想,陈鹤琴的观点并不只是他个人的,而是一个时代呼声的缩影与代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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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幼稚教育改革的历史启示

20世纪二三十年代,是中国现代教育迅速发展的时期,各种教育新思潮风起云涌,“民主与科学”“教育救国”成为时代呼声。中国幼教界亦乘风逐浪,掀起了幼稚教育中国化的改革运动。改革主要针对民国前期各种外国教育思潮倾门而入,中国幼教界一味模仿抄袭,从而迷失自我,身患外国病、花钱病、富贵病三大顽症之现状;运动以若干教育实验为先驱,从教育目标、课程体系、师资培训三方面着手,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中国人自己的学前教育体系,继而带动了整个幼教界的本土化复归和进一步发展,使社会式学前教育——这个西方的近代文明之果,在中国大地上落地生根,开出本土之花。这场改革运动的主要代表人物有陶行知、陈鹤琴、张雪门、张宗麟等。本文试对这些主要代表人物的思想及实验进行再认识,以期获得可供解决今天中国幼教界存在的现实问题的一些有益启示。

一、中国化幼稚教育目标的构建

陶行知毕其一生对改革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教育,建立适合中国实际的教育,进行了不懈的实践和探索。他不仅在理论上提出应改革当时幼稚园的三大弊病——外国病、花钱病和富贵病,呼吁“用科学的方法去实验,去建设一个中国的、省钱的、平民的乡村幼稚园”,还于1927年创办了我国第一个乡村幼儿园——南京燕子矶幼稚园,从而初步构建了幼稚教育新目标——中国的、省钱的、平民的幼稚教育。

陈鹤琴是中国现代学前教育的奠基人之一,是幼稚教育中国化运动的中坚。1927年陈鹤琴等发表《我们的主张》,提出了建立中国式幼稚教育的十五条主张,勾画了中国化幼稚园的雏形,主张第一条便是“幼稚园要适应国情”,并以适合国情为指导思想,构建了一系列中国化的细化的可操作的幼稚教育目标。

张雪门毕生从事我国学前教育事业,他对幼稚教育的意义和目标的认识尤为深刻。1936年,华北危急、国难深重时,他提出幼稚教育应为改造民族的幼稚教育,并拟订了改造民族的幼稚教育的四项目标:“(一)铲除我民族的劣根性;(二)唤起我民族的自信心;(三)养成劳动与客观的习惯态度;(四)锻炼我民族为争中华之自由平等,而向帝国主义作奋斗之决心与实力。”张雪门的改造民族的教育目标是中国化幼稚教育目标的集大成者,它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化幼稚教育目标的完满建立;同时,也意味着中国确立了真正意义上的自己的幼稚教育。

二、本土化幼稚园课程的探索

陈鹤琴与他的学生张宗麟在南京鼓楼幼稚园进行的课程实验对幼稚教育中国化至关重要。该实验本着不强制儿童做机械的工作的原则,根据本土季节的变化来设计课程,选择教材;教学采用游戏式的方法,并为此设计了许多富有中国本土特色的教具,如读法教学中的缀法牌、挂图,算术教学中的点数牌、滚珠盘、旋珠盘、初学加法片等。1928年他们在反复实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幼稚园课程规划,并在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被正式定为中国第一个幼稚园课程标准。直至解放后全面学习苏联为止,我国幼教界通行的一直是陈氏所创造的以本土季节变换为中心的活动课程,他所编的中国化的幼儿故事、幼儿园设备标准等更使后人受益无穷。

张雪门一生致力于中国幼稚园课程研究。早在上世纪20年代末,他就提出课程是适应儿童生长的有价值的材料,而生长有因时因地的差异,应区别对待,因此课程的内容应来源于儿童的现实生活。1970年,他在台湾出版《中国幼稚园课程研究》一书,对他从北平到台湾的近40年的课程研究作了总结。书中把“课程须和儿童的生活联络”作为课程标准第一条。他于1966年初步完成的“行为课程”体系则生动再现了中国儿童的现实生活,无处不渗透着中国化的精神和理念。

看陈鹤琴、张宗麟、张雪门的本土化课程观,不难找出他们的共同点——对儿童直接经验的重视,对中国现实生活的重视。这两点是他们的课程取得成功推广的根本原因,也是我们进行课程改革可借鉴的重要经验。

三、适合国情的幼稚师范体系的建立

陶行知认为旧的幼稚师范的最大缺憾是培养的学生理论脱离实际,连一所像样的幼稚园都办不起来,所以要改革训练教师的制度。新型的幼师,是招收中学生,以幼稚园为中心,学生既在课堂上学习基本理论知识,又在幼稚园中学习如何办幼稚园。陶的办校思想对今天幼稚师资教育的理论脱离实际的弊病无疑是一剂良方。

为真正实施改造民族的幼稚教育,张雪门认为幼稚师范教育的总目标是培养为普及平民幼稚教育,具有改造民族素养的新一代国民而献身的幼儿教育师资。他把这个总目标落实到师范生的各科学习和各种活动中,无论是孔德师范的“骑马者应从马背上学”,还是北平幼稚师范的乡村教育实验区,都使学生从社会实践中体会到中国需要教育之迫切、自己能为教育事业献身之光荣。

陈鹤琴建立的幼稚师范教育体系是他的活教育理论的实践运用。强调教育与生活现实、社会现实紧密联系是活教育理论的特征。1940年,陈鹤琴创办江西省实验幼稚师范学校,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进行“活教育”实验,构建起一个较为完整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幼稚师范教育体系。以下对陈鹤琴的“活教育”幼稚师范教育体系的评价亦可作为对陶、张等人师范实践的代表性评价:它虽然实用主义教育色彩颇浓,但它“吸收欧美教育的长处而去其短处”,同时,“发扬我国固有教育方法的优良传统”,更重要的是,它“以中国社会为其发展的基础;它是针对社会实情,适合大众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它是中国社会的道地产物,所以,它才有可能在中国的土地上,发生深厚的影响”。

启示与反思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幼教事业在反思苏联模式的同时,开始面向世界,积极引入各国教育思潮和教育经验。如蒙台梭利教学法,二三十年代已引入过,但遭到失败,90年代重新推广,至今方兴未艾;正在推广中的瑞吉欧教学法也日益受到重视和接纳。通过这二十多年的学习,中国幼教界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一味崇洋,认为外国的东西都是好东西;如盲目追风赶潮,今天学这个,明天学那个,似乎没见过的都是好东西,等等。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幼教界的发展将日益国际化、全球化,于是,如何与国际接轨,如何向国外学习,学什么,怎样学,已是非常现实的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对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幼稚教育中国化运动的再认识,笔者获得一些启示。

一、新拿来主义——实验是桥梁,适合国情是通行证

综观中国近代学前教育的百年发展历程,不难看出它是以向外引入为起点,不断调整适应国情、并不断向外学习的过程。其运行公式大致为:模仿性学习——适应性学习——自主发展性学习。在对外学习的问题上,陈鹤琴的观点是较为理性的:“这并不是说美国化的东西是不应当用的,而是因为两下国情上的不同。有的是不应当完全模仿的,尽管在他们美国是很好的教材和教法但是在我国采用起来到底有许多不妥当的地方。要晓得我们的小孩子不是美国的小孩子,我们的历史、我们的环境均与美国不同,我们的国情与美国的国情又不是一律;所以他们视为好的东西,在我们用起来未必都是优良的。”我想,陈鹤琴的观点并不只是他个人的,而是一个时代呼声的缩影与代表。这

新论。上海中华书局,1936年,第64页.

幼稚产业论文第3篇

关键词:经济一体化;幼稚工业;保护

一、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学说产生的历史背景

1814年胜拿破仑帝国的欧洲各国代表在维也纳召开会议,会议通过了《德意志联邦条例》,建立了所谓的德意志联邦。德意志联邦由38个邦组成,保持着各邦的独立性和不可侵犯性,各邦之间甚至邦内的省区之间都各有自己的关税壁垒和地方税率,严重地阻碍着商品的流通和市场的形成。在另一方面,在经过了法国大革命的冲击和大陆封锁政策的保护之后,德国的资本主义工业已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是,在大陆封锁政策结束后,英国的积压商品大规模地涌入欧洲大陆。法、俄等国严格实行保护关税政策,把关税当作民族的围墙和砥柱。而德国由于缺乏坚强的中央政权,对内无法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对外无法形成统一御外的关税,在商战中处境恶劣,国内工业遭到英国商品倾销的致命打击。在这种形势下,摆脱外国自由竞争的威胁、促进德国大工业的发展成为德国资产阶级的迫切要求。与此相对照,一方面,在十九世纪中期,亚当・斯密的学说已经征服了整个欧洲,尤其是斯密的国际贸易理论,另一方面,英国政府为了顺利在德国倾销其商品,专门划拨“机密费”,收买和操纵德国经济学界人士和新闻工作者,从而控制理论界和新闻舆论,大肆兜售斯密的自由贸易学说,以科学理论姿态诋毁德国工商业者的保护性关税的要求。1841年,李斯特发表了他的主要论著《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完整详尽地表述了他关于保护幼稚工业的思想。这本书立即在德国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为德国资本主义指明了生存发展之路。著名的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学说就集中体现在这本经典著作之中。

二、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学说产生的基本内容

李斯特在肯定斯密理论的前提下,对以斯密为代表的古典学派将物质财富(或称“交换价值”)作为核心的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批判,并提出了以生产力为核心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这一理论也可以被称为“生产力学说”。

李斯特认为,一个国家的财富并不在于对交换价值的占有,而在于对生产力的占有,“正如同一个渔夫的财富不在于他所掌握的鱼,而在于他不断想捕鱼的意愿以及实现这种愿望的能力和工具”。他区分了“财富的原因”和“财富本身”两个概念,指出,“财富的原因即是精神资本或财富的生产力,它由脑力劳动者生产,而财富本身即是物质资本或交换价值,它由体力劳动者生产”。“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到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的和已经增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失的财富获得补偿”。比如,德国过去每个世纪总要受到疾病、饥荒或内讧、外战的摧残,但它总能保持住大部分的生产力,在每次受到打击后,又总会很快地恢复到一定程度的繁荣。西班牙原来既富且强,但逐渐丧失了它的生产力,因而日趋贫困。美国在独立战争中丧失了无数资财,但是它赢得了独立以后,生产力有了无限提高,只是由于这个原因,使它在和平以后短短几年之内,就在财富上获得了空前大规模的增长。“生产力是树之本,可以由此产生财富的果实,因为结果子的树比果实本身价值更大”。他直接指出,“国家的状况取决于生产力的总和”。因此,李斯特的结论是:国民的福利绝不单纯取决于财富或者交换价值的多少,而是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程度。

那么,财富的生产力具体包括哪些因素呢?李斯特认为,生产力既包括“物质资本”形成的生产力,也包括“精神资本”所创造的生产力,即人类知识积累所创造的生产力。精神资本可以表现在个人之中,即“个人所固有的或个人从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得来的精神力量和体力”,也可以体现为“整个社会的进取精神、刻苦耐劳、重视公德精神、自由独立精神、宗教、教育和道德状况等”。

在肯定了生产力是一国最重要的财富之后,李斯特又指出,工业是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源泉。“工业是科学、文学、艺术、启蒙、自由、有益的制度以及国力和独立之母”。“一个国家的独立和强大取决于工业的独立和发展”。“工业是一种社会动力,是资本和劳动的创造者。它不仅能直接生产产品,而且还能创造生产、消费和生产力的诱因”。“工业是一种与农业有很大不同的生产力,它不仅比农业更好地利用诸如水力、风力、矿产自然力,而且还能大大促进农业发展。因为工业所需的原料就是农产品最可靠的市场,它不受战争和关税壁垒的影响。农业家从工业对农产品需求的增加中可以获得更高的地租、利润和工资”。既然工业是生产力之本,一国要想培育发达的生产力,就必须培育发达的工业。那么,一个像德国一样的后进国家如何才能培育出发达的工业呢?李斯特用他创立的社会发展阶段理论做了说明。

李斯特认为,就各个国家的情况和环境来说,他把经济发展按照其发达程度分成五个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李斯特认为,英国已达到最后阶段(农工商业时期);法国在第四阶段和第五阶段之间;德国和美国均在第四阶段;葡萄牙和西班牙则在第三阶段。因此,李斯特主张德国应该实行保护幼稚工业的政策,促进德国工业的发展,以对抗价廉物美的英国工业产品的竞争。

简而言之,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学说的逻辑是:生产力是一国最重要的财富,而工业又是生产力之本,要培育发达的生产力,就必须培育发达的工业;在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一国要想培育发达的工业,就必须对尚且幼稚的工业加以保护;保护幼稚工业、培育生产力的途径主要有四种:保护关税、国内竞争、科技和教育。其保护幼稚工业理论的思路体系包括:

1.在保护对象上,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一些行业有选择地扶植与保护。几个条件:(1)幼稚工业才需要保护;(2)成熟以后不再保护;(3)在一定时期扶植不起来,则放弃保护;(4)虽幼稚但无竞争对手的不需要保护;(5)农业不需要保护;

2.保护手段上,以关税为主要手段;

3.在保护层次上,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程度的保护。

三、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学说政策上的意义

第一,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水平决定了实施这一理论的必然性。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与当时德国的相似性,现在我国虽然建立了独立而又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但总体水平却与世界先进水平差了一个档次。一方面,在国际贸易中,我国传统优势产业,受到东南亚、南亚等国家的挑战,将使我国在这些产业中的诸如劳动力廉价等优势不复存在;另一方面,在世界贸易中高附加值的商品贸易中,我国处于绝对的逆差地位。因而,我国产业受到两面夹击的特殊的转轨时期。外资直接强占我国国内市场也使运用这一理论成为必然。市场经济本身就是开放经济、资本没有国界,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工业都不可能孤立于世界而生存。国际竞争已经国内化,运用保护幼稚工业理论来保护民族工业已经迫在眉睫。我们可以通过:1.保护民族工业并不是保护落后,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冲击可以变成动力。在新的市场竞争中,需要迅速壮大企业规模,迅速提高技术开发能力,加快以国内名牌企业为核心的社会存量资本的重组,通过企业兼并组成大型集团,增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2.对于有市场、有前途的民族品牌产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为国有企业创造与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3.强化国有品牌的任职,加强国有名牌产品的宣传,提高国名品牌的忠诚度,学会品牌营销。4.加快立法。等方式尽快使我国幼稚工业迅速发展。

第二,在工业化问题上,落后国家面临着与发达国家完全不同的条件:首先,落后国家没有能象英法那样能通过殖民掠夺和贸易垄断来积累资本,其次,落后国家没有英法那样广阔的殖民地来安置过剩人口,获得广阔的原材料市场与商品市场。因此,落后国家必须解决工业化工程中的资本积累问题,市场问题,另外还有竞争力问题,发展中国家或多或少地采用了进口替代和出口导向这两种模式。前一种模式是通过榨取国内初级产品来自发地积累资金,无论是拉美的巴西、墨西哥、阿根廷,还是亚洲的中国,欧洲的苏联都是利用工农业的剪刀差来积累资本,为了获得足够的资本积累,拉美国家不仅耗尽了初级产品出口创汇,而且大借外债;中国、苏联则是对农业进行了过度的压榨,使国内二元结构更为严重,最终严重削弱了工业化的能力,使国民经济极度失衡,几临崩溃的边缘。其实,无论是出口导向还是进口替代,都是发展中国家进行工业化行之有效的战略,关键的是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二者侧重点不同。盲目地执著于一种并绝对化,对任何一国的发展都是不利的,长期的单一进口替代导致封闭与落后,而长期的出口导向则导致依附与贫困,只有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取得“四小龙”式的成功。

第三,当前的世界是一个开放的世界,资本、市场、人才的全球流动已十分频繁,特别是技术的创新与转移已今非昔比,任何闭关自守的想法都导致国家整体工业化水平的落后,这已为中国、苏联所证实。中国的改革开放一改过去长期的封闭,通过对全球资本、技术、人才和市场的合理利用,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有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就是国家对高技术产业的关注和支持力度不够,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中国的科技竞争力长期徘徊在接近四十名,这对于一个充满大国梦的国家来说显然是不合适的,因此,在关注当前的财富增长的同时,我们更应当为未来的竞争做好准备,争取在超导、纳米、生物软件等高科行业占据一席之地,这就要求在开放过程中采取战略性的进口替代战略,扶植幼稚产业的成长,而且,中国自身巨大的国内市场也为幼稚工业的成长提供了条件。

第四,在工业化工程中,另一个争论的问题是平衡增长还是非平衡增长,一般来说非平衡增长是各国发展的实际情况,无论是美国东西部之间,英国、意大利南北部之间,还是巴西的南部与东北部之间,以及日本的本州与北海道之间都存在着发展的不平衡。平衡增长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除非国土面积太小)都是不现实的。但不平衡之间应有相对的平衡。美国、英国、日本对国内经济不平衡解决得较好,因而社会比较稳定,而意大利和巴西解决的较差,不仅拖累了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而且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中国来说,从地域方面讲,我们的工业化是采取不平衡的发展战略,实行的是梯度开发,这和中国的实际是相符的,但是应该注意不断加深的东西部差距,南北方差距所带来的日益严重的负作用。从部门来说,我们从大推动理论和增长及模式转变,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我们应注意支柱产业的合理选择,并兼顾当前利益与可持续发展。

最后,随着中国工业化的不断进步,中国的现代化步伐也不断加快,但我们要警惕三种倾向:一是片面认识现代化,认为现代化就是工业化,忽视政治、文化、国民素质的现代化,从而导致现代化的危机;二是认为现代化就是机械化,继续西方工业化的老一套,从而导致严重的污染和人的异化,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三是认为现代化就是西化,全盘否定中国的传统文化的积极作用,从而导致文化断层,形成严重民族失落感,只有充分重视社会的全面发展,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将工业化与本国的文化传统相协调,中国的现代化才有可能少走弯路。

可以这样说,我国的经济政策实践正在自觉不自觉地贯彻着李斯特的思想,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在自觉不自觉地验证着李斯特的理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李斯特的学说对于今天的中国依然具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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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产业论文第4篇

摘 要:湖北幼稚园是中国第一所官办幼稚园。在此之前,中国儿童教育基本都是在家庭内部进行的。20世纪初,以湖北幼稚园的诞生为转折,中国近代幼教机构开始产生并逐步发展,中国儿童教育也逐渐学校化、机构化、社会化,幼教领域展现出新的面貌与风采。本文将以湖北幼稚园为个案研究对象,分析其产生的社会背景、推动力量、筹办始末、教育模式、对后世的影响等诸多问题,从而归纳出清末新政时期以湖北幼稚园为代表的幼教机构所共有的西学东渐的特点。

关键词:湖北幼稚园;张之洞;学习日本;西学东渐

中图分类号:K2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7-0166-03

中国儿童教育的发展,在20世纪逐渐由传统走向现代,其中最明显的表现莫过于教育儿童的责任开始由家庭转向社会机构。湖北幼稚园――中国第一所官办幼稚园的创办标志着儿童教育已然突破传统家庭教育的框架,代际间的文化传递方式也从家庭内部逐渐学校化、机构化、社会化。一方面,传统儿童教育的近代转型暗合了中国“家天下”崩溃的社会背景;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中西文化的交锋与碰撞,顺应了近代西学东渐的发展趋势。

一、更生的契机――清末幼教机构出现的社会背景分析

在中国古代社会,一直有着重视儿童教育的传统,且幼教方式无一例外都选择了在家庭内部进行。直到20世纪,家庭式的儿童教育逐渐被各种社会幼教机构取代,幼教的责任也由家庭转嫁给社会。

(一)从“育婴堂”出发的社会育婴机构

育婴堂作为清代社会专业的慈善机构,主要负责把被遗弃的婴孩收入堂内,由社会承担起哺育的责任,使他们有所归依。“育婴堂”式的保育包含对收养婴孩必要的启蒙教育以及知识与技能的传授,“择其秀者,教以读书写字,粗笨者,教之打草鞋,打绳索,编竹器篾篮,以及一切皆可以自食其力之事。”如此育婴堂初步具备了一些公共教育的社会功能。

然而育婴堂到底还是慈善性质,与教育性质的幼稚@有明显差别。第一,育婴堂对入堂婴孩有严格的限制,只有“父母俱亡赤贫待毙者”才能被接受,富贵家庭不愿将子嗣送入堂中,而贫穷家庭则不能;第二,由于育婴堂里传授知识的多是雇佣的专职乳妇,受囿于乳妇自身的认知水平,她们很难对孩童进行系统有效的教导,故其在教育内容上与民间家庭教育并无区别;第三,由于清廷只将育婴事业作为标榜仁政的“道婆之政”,对育婴堂的关注也难免聊胜于无,再加上各地育婴堂长期受着经费来源不稳定的制约,因此难免时存时没。

(二)传教士来华办学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西方传教士凭借《北京条约》《天津条约》获得的在华居住和自由设立学校的特权,开始创办各种学校。据美国传教士林乐知统计,当时外国在中国设的幼教机构“有小孩察物学堂(即幼稚园,作者注)六所,学生一百九十四人(男女各半)”。

教会幼儿园采用福禄贝尔教育法,十分注重儿童的身心发展。有美丽的教室、小巧的设备,并且十分注重游戏、恩物的意义与价值。传教士还通过出版儿童报刊来启迪儿童思想,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当时的儿童报刊如《小孩月报》《福幼报》等都相当有影响力。

所以,尽管教会幼儿园只是来华传教士传教布道的一种辅助手段,但其有计划的教育活动、注意培养儿童实际操作能力的理念,严重冲击了中国以封建伦理道德为主要内容的儿童教育,这也使一大批有识之士开始探索儿童教育科学化的道路。

(三)中国有识之士的思想推动

最早倡导儿童公育思想的是康有为。康在1844年写《礼运注》时提出“人人教养于公产而不恃私产”,后他又在《大同书》中首次设想了从胎教到学前教育的完整的儿童公育体系:“自三岁至五岁入”慈幼院,“以其(女保)代为众母,非其子而抚之如子”。

追随康有为儿童公育思想的是梁启超。19世纪90年代末,梁启超在《论幼学》中明确表示他对儿童教育的关心:“人生百年,立于幼学”。然此时的梁启超虽关注幼学,但幼教观念仅局限在批判传统儿童教育“惟苦口呆读”上,丝毫未提及设立幼稚园。待其变法失败东渡日本,梁的幼教思想便打破了原先局限在家庭教育范畴内谈论幼学的束缚。1902年梁在《教育政策私议》中明确表示学龄前儿童应入幼稚园学习两年。梁启超由家庭教育向儿童公育思想的转变可谓当时有识之士幼学思想转变的一大典型。

同时代的罗振玉也有此想。1901年罗振玉在《教育私议》中提出“至婴儿于未就傅之岁,宜设幼稚园,选保姆保育之,导以运动、游戏、歌曲等,以长养其身体而户牖其智慧。”次年又在《学制私议》上进一步估测“将来必立幼稚园,以三岁至五岁为保育年限。”

由此可见,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知识分子群体中儿童公育思想已然浮出水面。在他们的有心推动下,中国幼教机构的创办势在必行。

二、陈格的变易――湖北首开风气,幼教奠基

当儿童公育思想在晚清中国愈演愈烈时,光绪二十九年八月,中国首所官办幼稚园终于在湖北获得实践。

(一)张文襄公督鄂

在集权专制的中国,任何革故鼎新都与行政首脑有着至关重要的关系。光绪十五年,清廷调张之洞任湖广总督。在张之洞心中,有对教育兴国最忠贞的信仰。他认为,“自强之策,以教育人才为先;教战之方,以设立学堂为本”;又认为“古来世运之明晦,人才之盛衰,其表在政,其理在学”,形成了“国势之强弱在人才,人才之消长在学校;环球各国竞长争雄,莫不以教育为兴邦之急务”的教育功利观。

于是他决定大力兴办学校。同时他也认为必须藉西学益华人之智创办新学,引进西学西艺,巩固“中体”。他要求所培养的学生,不但要“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而且要“以西学瀹其智识,练其艺能,务期他日成材,各适实用,以仰副国家造就通才、慎防流弊之意”。张之洞“中体西用”的教育观、人才观为西学的引进打开了方便之门,加速了湖北乃至全国教育的近代化。

除此以外如何确保教育经费的充足与稳定亦是棘手的难题。晚清中国在战争频繁、赔款外债的逼迫下,国家自身早已财政困顿、应接不暇,根本没有财政预算和政府直拨专款的条件。于是湖北主政人员从民间捐赠和官款分拨两方出发,竭尽所能筹集经费,为包括湖北幼稚园在内的新式学堂的兴起提供了财力的保障。

关于湖北地方筹措经费,一方面是沿袭成法,即仿传统办学接受民间捐赠,鼓励民间个人以不同形式为新兴教育事业做出贡献。张之洞本人就曾以封疆大吏的身份率先捐出湖广总督兼职湖北巡抚公费18 000两,悉数移交湖北学务处充教育经费。另一方面是依靠地方政府从有关公款中挪借挤用。公款费用主要抽自盐道、统捐局和厘签局等机构,光绪二十九年,署理湖广总督端方将“川淮入鄂之盐,每斤加抽4文用作兴学等费用(其中用作兴学费一般为40―50万两),同年还开掘到汉口签捐局盈余这一款源”。

(二)外来经验保障:湖北幼稚园的准备与学习日本

20世纪初的中国没有办近代教育的实践,以张之洞为首的教育改革筹划者往往“不得不讲西学”。当时在我国境内创办幼教机构有两种名称:一种叫蒙养院,一种叫幼稚园。“代表蒙养院的是日本式的幼稚教育,那一种代表幼稚园的却是出于教会的手泽。”

1.极力排斥教会式幼稚园

如上所述,西方传教士虽早早溯江而上,但在国内反洋教事件风起云涌的背景下,传教士普通的育婴活动却也常常以政治风潮的形式出现。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不久,法国天主教在南昌成立教堂,嗣后即因育婴谣言引发教案,总理衙门遂颁行《传教章程》,首条即要求教会不要介入育婴活动。然外国势力极力抵制,有关教会育婴的谣言也从未停息。19世纪80年代末,广东再次因此爆发教案,时任两广总督的张之洞上《商定稽查外国育婴办法折》,其中详细描述其情形:“窃自通商以来,外国教士在各口岸每设有育婴堂收养婴孩,育成者固有其人,而夭折者亦复不少。在彼以行善图名,未必遽加残害,无如民间讹言易滋疑惑,遇有婴孩病故,道听途说,辄谓系剜眼剖心之所致,辗转传述激成众怒,因而焚毁教堂,杀戮教士,事变仓卒,遂至一发难收,类此之案,不胜枚举。”面对内外交困,清政府除对“涉案”民众严酷镇压并尽力赔款外,也认识到教案常因教会育婴谣言而起,因而鼓励本国育婴事业发展以消除祸根。

2.备受青睐的日式幼稚机构

张之洞曾概括中国学习日式幼教之原因:“东瀛风土文字,皆与中国相近,华人侨寓者亦多,翻译易得,便于游览询问,受益较速,回华较早。且日本诸事虽仿西法,然多有参酌本国情形斟酌改易者,亦有熟察近日利病删减变通者,与中国采用尤为相宜”,且我国“于日本,古来政治之大体相同,宗教之并重儒佛相同,同洲同种,往来最久,风土尤相同,故其国现行之教育与我中国之性质无歧趋,则而行之,无害而有功”。因此,学习日本成为清末兴起的一批幼稚园的主要特征。关于如何学习办学经验,大致有如下三种途径。

一是邀请外国顾问。清末掌权朝臣面临清廷危机,往往利用权柄直接聘请外国顾问,以助充分“师夷长技”。单就湖广总督张之洞而言,他的幕府中就有大量洋员。据笔者统计,张之洞幕府洋员共239人,其中日本洋员80人,所占比例最高,而在日本洋员中,又有76%的人从事学堂教习。由此可见,张之洞聘请日本顾问、学习日式教育实乃有据可凭。

二是请教归国驻外使节和留学生。张之洞关注日式教育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他与留日归国人士的接触与交流。1901年底,张之洞派罗振玉等人前往日本,罗振玉一行在考察日本教育时也关注了日本幼稚园的情况,给张之洞很大启发。还有帮助张之洞制定癸卯学制的刘邦骥,也是在日本留学过四年、对日本教育情况极其了解的人士。

三是高薪聘请洋教习。在汪向荣著的《日本教习》中大量记载了清末赴华从事教育事业的日本教习,湖北幼稚园的第一任园长就是张之洞聘请的日本女教习户野美知慧,她仿照日本幼稚园的教育模式订立了《湖北幼稚园开办章程》,让清末兴起的幼稚园走上仿日的道路。

三、蒙养的新生――湖北幼稚园的创办与发展

光绪二十九年八月,湖北巡抚端方在武昌阅马场创办幼稚园,聘请了户野美知慧等三名日本保姆负责经k,并拟定了《湖北幼稚园开办章程》,中国幼教机构就此诞生。

(一)借鉴与移植东洋儿童教育

湖北幼稚园的筹划、建立和经营,主要由三位日本女教习主持。她们参照日本明治三十二年的《幼稚园保育及设备规定》来设计湖北幼稚园,将在日本所学幼教之识完全照搬于此,制定了光绪三十年的《湖北幼稚园开办章程》。

在保育宗旨方面,湖北幼稚园着重要求对儿童自然智能和涵养德性的开发,具体提出儿童要在体育、智育、德育方面全面发展,这种浓重的德、智、体育色彩深受日本幼教宗旨的影响。光绪二十八年,张之洞上奏《筹定学堂规模次第兴办折》明确提出中国教育要学日本实行德智体三育:“考日本教育总义,以德育、智育、体育为三大端,洵可谓体用兼赅,先后有序,礼失求野,诚足为我前事之师。”湖北幼稚园正是这种日式幼教大义的具体实践。

在教学内容方面,湖北幼稚园开设的七门课程中,有“游戏、唱歌、训话、手技”四门完全照搬了日本保育条目,课程中甚至还有日语课程的学习,“唱日本翻译改订的幼稚园歌曲”。这在方便日本保姆教习幼儿的同时,也给湖北幼稚园烙上了“日本化”的印记。

在保教对象上,中日均明确规定孩童年岁必须3岁以上方可入园,每个保姆平均育儿人数湖北方面大概27人前后,日本规定的较为宽泛,即每保姆育儿不超过40人,然仍可见湖北幼稚园规定的保姆幼儿比其实也是符合日本保育规定的。

再细致到校舍设备,湖北幼稚园的硬性设备也像是对日本章程的扩展性解释:保育室分成开诱室、训话室,游戏室又有游戏场、游戏山等设备,职员室有保姆助教休息室、会计办公室、接应宾客室等等,尽善尽美地勾勒出了日本章程所要求的物理环境与空间的设计布置。

至于在保育年限与具体每日保育时间上,两者虽不甚一致,但若从整体结构上观,却是日本于1899年在幼教上规定了哪些方面,湖北幼稚园也对此相应做出反应。由上可知,湖北儿童教育的近代化,育儿新知在湖北幼稚园的登堂入室,完全是借鉴移植东洋文化的结果。

(二)癸卯学制颁布后的湖北幼稚园

中国早期幼教机构虽竭力模仿日本,但与日本创办的幼稚园仍有一最大不同,即日本先有学制,后来创办幼稚园;而湖北幼稚园创办之时中国新的学制尚未建成。

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在湖北幼稚园开办后的几个月,清廷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其中的《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规定:幼儿机构为蒙养院,“专为保育教导三岁以上至七岁之儿童”。

《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很大程度上也模仿了日式幼教规章,要求教导儿童“专在发展其身体,渐启其心知”“体察幼儿身体气力之所能为,心力知觉之所能及,断不可强授以难记难解之事”;在保育时间和教育课程上,规定蒙养院儿童在院时间每日不得超过4点钟,课程分为游戏、歌谣、谈话、手技四项,这些均与湖北幼稚园相符,晚清政府可以说以制度的形式肯定了湖北幼稚园的开办原则,也肯定了这种依靠社会机构办学育儿的近代幼教模式。

但湖北幼稚园在癸卯学制颁布后还是遇到了危机,尤其表现在师资来源方面。湖北幼稚园开办之初,园内选聘的主要是由毕业于东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的户野美知慧女士等3名日本保姆任教员。其后张之洞料到幼教风气大开之日,幼师必然奇缺,于是首开在幼稚园内附设幼稚师范学校先例。于是在他的亲自主持下,湖北幼稚园内附设了女子学堂,招收年十五岁至三十五岁的女子,专习幼儿师范课程,成为轰动一时的盛举。

然设女子专门学校与癸卯学制相悖,章程明文禁止在蒙养院中附女子学堂,说女子“只可于家庭教之”,“断不宜令其结队入学”。于是湖北幼稚园中的女子学堂在刚创办不久后就被停办了。在禁止女学的同时,为了解决幼儿师资问题,清廷即令各省厅州县分别在育婴堂和敬节堂内划出一院为蒙养院,在蒙养院内为乳媪及保姆讲习保育教导幼儿之事。培训所使用的教科书是从《孝经》《四书》《女诫》《女训》及《教女遗规》等书中摘录部分内容而加以编排,当然也“选取外国家庭教育之书,择其平正简易,与中国妇道妇职不相悖者”加以教导,由此培训出来的乳媪节妇自然成为“三从四德”模范的执行者和宣传者。清廷这一举措不仅扼杀了早期女子专门教育,而且相较于师范生育儿,这些保姆在如何科学合理开发儿童自然心性智能方面也难免缺乏专业。就此,湖北幼稚园的师资来源经历了从培养专业的女师范生变成了“所学较浅”、然“远胜于寻常之女佣”的乳媪节妇。

四、结语――湖北幼稚园创办始末特点之西学东渐

湖北幼稚园诞生于清末新政时期,清末新政是一种适应性改革,其中的自救努力,是内外交困下迫不得已的选择,幼稚园的出现也不例外。从前文可知,幼教机构得以产生,一是盼望教育兴国、救国自强事;二是传教士办学引发国人不满情绪,急欲自创以打击之。然无论何种原因,概括讲来都是来自西方的冲击刺激了中国本土的改变,让儿童教育囿于家庭的现象戛然止步。当然光有刺激显然不够,张之洞曾言,“今欲强中国,存中学,则不得不讲西学。”就幼教方面而言,时人选择了向日本学习,让湖北幼稚园在癸卯学制颁布前奇迹地走上国际化、现代化的轨道。

晚清幼教在近代转型过程中同时也兼顾了“中体”。湖北幼稚园成立之初,日本女教习模仿日式规划校园,但癸卯学制颁布后,湖北幼稚园也不得不“削足适履”,在教育的最重要环节――师资方面让步,体现了清廷绝不容许践踏封建伦常的坚持。

除了学习内容、师资来源必须符合“中体”外,幼稚园最明显的局限在于,那个时代的教育本身是与当地政府官员是否重视教育息息相关的。因为教育本身在晚清并不独立,经费也无稳定来源,因此它的发展完全受着地方行政人员的控制,也就难保“人亡政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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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产业论文第5篇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产业 产业发展模式 钻石模型因子分析 模糊综合评价

[中图分类号]F407.4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11-0133-03

一、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模式选择的研究背景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的新能源汽车已经初步形成了“三纵三横”的产业格局。“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产业化的关键阶段,各地区都制定了明确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但是如何找出一种发展模式,能够快速有效地组织、配置新能源汽车产业所需的要素,加快其技术创新,并使其生产规模化,最终产品市场化,各地区依据自身特点选择各自适合的发展模式成为当前新能源汽车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问题。

二、产业发展模式的种类及其效果

产业发展的组织模式是在要素条件约束下,整个产业资源配置的方式,主要包括产业集群发展模式,产业联盟发展模式和产业一体化模式。

产业集群发展模式是介于市场和等级制之间的一种新的空间经济组织形式,是产业内相关的众多企业、机构、组织等行为主体聚集在一定区域内,彼此之间资源共享,并有密切的人员、信息交流,在竞争与合作中共同获得竞争优势的生产组织模式。

产业联盟(Industry Alliance)是指产业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为了实现市场优势,寻求新的规模、标准、机能或定位,企业间结成的资源与知识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的一种合作模式。

产业纵向一体化,企业沿产业链扩张并在产业链若干环节上布局其经营业务叫做纵向一体化。

他们都是介于企业和市场之间的资源配置方式,通过相似的经济学原理影响产业的发展要素,主要的原理如下:1.交易费用理论认为交易费用主要由交易过程的不确定性、资产的专用性、交易的经常性三个因素形成。这三种组织模式都可以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增加交易的经常性,并且在联盟内降低资产的专属性,最终减少交易费用;同时由于各个模式都能够提高企业的专业化分工使得企业规模适中,其有效地减少了组织费用,所以三种组织模式都有效率。交易成本优势,为产业提供了流通良好的要素市场,使得产业能够快速、低成本地获取所需要的资金、技术专利、人才、信息等这些要素。2.外部性理论认为三种组织模式都可以把原来产业内存在的外部性问题内部化,更好地解决企业在市场活动中的共性问题,使得要素更有效地配置,提高产业的运行效率。3.资源基础理论认为三种模式都可以有效地集聚产业资源,可以把分散在各个企业的“异质性”和“非完全流动性”的资源在产业内流通,可以利用共同的交通、实验基地等基础设施,可以分享共同的信息资源,可以拥有共同的专业人才市场,可以共同吸引风险基金。从这个方面说,他们有利于政府对产业的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秩序维护力度,并且能够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4.规模经济理论和范围经济理论认为三种模式都可以产生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优势。三种模式都能有效地促进企业间的合作,使企业共同投资基础设备、联合研发、联合采购、联合销售等达到规模经济。同时,由于不同产品生产企业之间可能产生范围经济。5.知识溢出效应认为三种模式都能促进企业间正式和非正式的人员、信息交流,使得产业内新技术、新产品、新的经营模式等信息,被产业内企业模仿、改进、再竞争。这种知识的溢出效应可以有力地减少企业的经营技术风险。6.合作竞争效应:三种模式都能实现企业之间的相互信任、了解、合作,活化资源,实现了资源互补、文化兼容、相互合作的企业关系。同时保持一定的竞争机制,保持产业不断地进行技术和组织创新,不断地提高生产效率,从而能够使得产业保持一个有效率、有活力的市场结构。

根据吉林省新能源汽车的现状,选用轴轮式产业集群发展模式比较合适。以一汽为轴心,其他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电机制造企业及电控生产企业等关键零部件厂商分布在一汽周围与一汽紧密合作,同时又保持独立性。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的主要目的为研发新的技术,使得新能源汽车能够尽早地规模化、产业化,所以它应该属于开拓新领域型联盟。三种模式如图1、图2、图3所示。

三、影响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因素

(一)产业的“钻石模型”

20世纪90年代初,著名产业竞争力研究专家、美国哈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迈克尔。波特(Michael E Porter)教授经过对许多国家的产业国际竞争力进行研究后提出了“波特钻石模型”理论。该理论认为:某一国家或地区的特定产业是否具有竞争力,取决于6大因素:1.要素条件;2.需求状况;3.支持性产业和相关产业;4.企业战略、结构与竞争对手;5.机遇;6.政府作用。六大因素是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共同决定产业竞争优势的基础。

(二)吉林省新能源产业“幼稚期的钻石模型”

产业发展的不同时期所遇到的要素约束不同、市场需求不同、支持和相关性行业不同、企业关系不同、政府作用不同、风险不同,决定了其每个发展阶段都应该有其特有的钻石模型,吉林省新能源汽车幼稚期钻石模型如下:1.幼稚期面临较大的要素约束,主要为知识资源、资本资源、人力约束、技术约束和资金约束。我们选择产业从业人员的数量,企业、科研、教育、培训机构的数量作为新能汽车产业发展的人力约束;产业的投资额度及融资便利性表示资金约束;用研发费用的投入和专利成果衡量技术约束;2.产业幼稚期市场需求不高,我们用产业的收入规模表示本地市场需求,产业的外向度表示人们对产品的认知。3.支持性产业和相关性产业:产业幼稚期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主要要素瓶颈为人力、技术和资本,所以我们选择研究所及风险投资机构;4.企业战略和结构:幼稚时期,产业组织结构正在形成,产业格局未定,市场秩序混乱。我们选择从事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企业之间的合作度、兼容性及互补性衡量这一因素的大小;5.产业机遇:幼稚期内,由于国家的产业技术标准未定,产业面临较高的技术风险;由于产业的风险高于收益产业面临资金风险;产业的运营方式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运营风险也是影响产业的主要风险;6.政府作用:幼稚期选择政府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对新能源汽车的市场秩序的维护程度,及政府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财税补贴等优惠政策。

(三)吉林省新能源产业“幼稚期的钻石模型”因子分析

1.实证以上吉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幼稚期钻石模型,从吉林省新能源汽车整个行业抽取企业、研究所及行政单位,专家学者做问卷采用(Likert的5点量表),并进行因子分析;2.KMO结果为0.757,Bartlett球体卡方检验值为0.000表明可以做因子分析;3.通过主成分法得出19个共因子,其特征值按照从大到小一次排列,本例中选取特征值大于1的要求选取了6个共因子,这6个共因子的累计可解释方差为76.078%,表示提取变量中76.078%的信息;4.进一步通过Varimax旋转方法使得变量负荷到一个因子之上,方便因子命名,然后通过旋转后的因子负荷矩阵得出各指标在因子上的权重。

通过因子分析法实证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幼稚的钻石模型,六个要素的重要性依次为:产业风险、政府作用、条件要素、市场结构、市场需求、支持行业,这与产业幼稚的特点相吻合。幼稚期产业低收益高风险,很多企业不愿意介入,尤其产业的技术标准没有确定,产业技术不确定的情况下,更增加了企业的风险,所以产业风险是影响产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其次是政府作用因素,幼稚期产业缺乏比较优势,不能得到更多的资源,需要政府出台相关的保护性优惠政策。再次是要素条件因子f3,新能源汽车是由传统汽车工业分化而来的产业,吉林省有着完整深厚的汽车产业基础,发展新能源汽车有着资源优势,因此要素条件因子f3在第三位也是可以理解的。目前真正从事新能源汽车研究和生产的企业不多,企业间的市场行为对产业发展影响不是太明显,市场结构因子f4排名第四;同时可以看到政府作用因子f2,要素条件因子f3,市场结构因子f4三者权重产别不大,重要性基本相同;新能源汽车市场远未打开,吉林省现在对新能源汽车的需求主要在公共交通领域和政府采购,所以市场需求因子f5排在第五;相对于其他因素支持产业因子f6排名第六。

四、各个发展模式的模糊综合评价

(一)评价的指标体系

通过因子分析得到影响吉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影响因素的指标体系,我们通过研究各模式对产业发展因素的影响,进而评价各个模式的优劣,所以指标体系如表所列。

(二)新能源汽车发展模式评价指标的隶属度

评价集是吉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模式评价结果的直接描述,一般可以将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记为V=(V1,V2,V3,V4,V5)=(较差,差,一般,良,优)。[2]本文采用德菲尔法,通过一组十个专家,对吉林省新能源汽车各个发展模式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价。

(三)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对各个发展模式评价

通过公式Bi=Wi•Ri来进行单因素评价,这里采用加权平均型的模糊合成算子将Wi与Ri模糊综合成得到评价结果向量Bi。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bi为单因素评价结果,wi表示为第i个评价指标的权重;rij为第i个评价指标隶属于第j等级的隶属度。对B的所得结果进行归一化,并取以上结果的矩阵形式,经过归一化处理得出矩阵B如下:

进行多因素综合评价:

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表明方案产业联盟模式Ⅰ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影响较好,

【参考文献】

幼稚产业论文第6篇

一、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保护贸易政策的演变

从建国到1978年期间,根据当时的国内外经济政治形势,我国实行的是国家管制的封闭型的保护贸易政策。这种封闭型贸易政策实质上也就是过度的保护贸易政策,对保护的对象不加正确选择,没有明确的保护期限,因此,这种政策存在不少弊端:(1)不利于我国工业的进步。在高度保护政策上成长的民族工业,犹如温室中的花朵,成本较高,享受特殊的优惠待遇,无竞争压力,难以形成技术革新、提高产品质量的动力;(2)容易致国内资源的低效率配置。由于受保护的产业或企业享受各种优惠,国内资源会争相流入这些低效率的部门。(3)失去了参与国际分工,获取比较利益,充分利用国际生产力的机会。总之,这种政策使经济的内向程度加深,经济结构与国外先进国家的差距拉大,延缓了工业化的速度。

随着国内外经济政治形势的变化,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作出了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英明决策,原来的封闭型的保护贸易政策已不能适应这种变化的形势,改革势在必行,由国家统制下的封闭型保护贸易政策转变为国家统制下的开放型的保护贸易政策。开放型的保护贸易政策是对外贸易活动由国家统一领导、控制和调节,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使对外贸易高速发展,促进我国生产力的提高。在进口方面,把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大力吸收外资作为战略重点,同时,适当进口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所需的生活用品和物资。在出口方面,根据我国的情况和国际市场的需要,利用我国自然资源的优势,扩大矿产品、耐用消费品和农副产品的出口,努力把初级产品、粗加工制品加工成工业制成品出口。总之,这一时期的对外贸易政策是与改革开放的政策相一致的。随着出口贸易政策开始走向自由化,高度,这种高度保护的进口贸易政策已不能适应我国参与多边贸易活动和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形势。因此,从1992年以来,对进口贸易政策进行了改革,使贸易保护程度大大降低,提高了民族企业的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良性发展,提高了我国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

二、适度保护

贸易政策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必然选择

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是,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发展存在着地区和产业方面的不平衡。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经济快速发展,但科技水平和科技转换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综合国力还较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无条件地全面地开放市场,让发达国家的商品占领我国市场,对消费者来说暂时可以得“物美价廉”的商品,但从长远看必然会冲击我国的民族工业。那么,如何从我国基本国情和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现实出发,如何从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和我国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以及我国的科技水平、资源、产业结构等情况出发,把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两种政策结合起来,制定更加科学的、符合国际惯例的对外贸易政策,就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任务。笔者认为,现阶段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应是对外开放的基础上实行适度保护贸易政策。适度保护贸易政策对我国有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一定程度的保护,使国际竞争限制在我国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并逐步向WTO所要求的国际惯例接轨,这有利于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并与国际市场保持有机联系。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各国包括发达国家在内都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采取程度不同的贸易保护,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更有充分理由实行适度的保护贸易政策。

适度保护贸易政策,开放是前提,贸易保护是在开放基础上的保护。随着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的深化,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加强。从某种程度上说,一个国家参与世界经济的程度和范围,成为衡量该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我国要想发展自己的经济,就必须逐步开放市场,把我国的市场纳入到整个世界市场经济体系中去,而不能独立于这个体系之外,并进一步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培养它们在竞争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本领。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对国内幼稚产业采取动态的保护措施,对在国外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和产品,实施鼓励出口措施,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民经济迅速发展。

三、把握好适度保护贸易政策的“度”

我国不久将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将是中国继70年代末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的第二次对外开放,将对中国今后的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既要对外开放市场又要保护民族工业。开放型适度贸易政策是建立在对外开放基础上的有目的、有选择的保护,并不是什么都保护,更不能保护落后的产业或企业。这就要求我们掌握好开放和保护的适度性。其包括的内容有:如何选择保护的对象;确定保护期限;保护要有高度的透明度和适当的保护高度。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国内已有相当雄厚的工业基础,某些行业或企业已达到或接近同行业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并建立了较为科学的经营管理体系,初步具备了与国际大企业相竞争的一些条件,并且已进入或占领了国际市场。如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纺织业、家电业、机电设备制造业等,对这些行业没必要进行过度保护,而应让这些行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不断提高竞争力。那么受到保护的应是哪些行业或产业呢?笔者认为,受保护的应是幼稚产业、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所谓幼稚产业是指某一产业处于发展初期,基础薄弱但经过适度保护能够发展成为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新兴产业。如何界定和选择幼稚产业是一个关键,选择不好就可能导致保护落后,保护需要大量的投入,付出一定的代价。关于幼稚产业的选择标准国际上有三个:(1)穆勒标准,如果某个产业由于缺乏技术方面的经验,生产率低下,生产成本高于国际市场价格而无法与外国企业竞争,在一定时期的保护下,该产业能够提高效率,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存在下去,并取得利润,该产业即为幼稚产业。(2)巴斯塔布尔标准,受保护的产业在一定的保护期后能够成长自立,为保护、扶植幼稚产业所需要的社会成本不能超过该产业未来利润的现值总和,符合条件的即为幼稚产业。(3)肯普标准,除了前两个标准的内容外,应考虑产业在被保护时期的外部效应,如具有外部性,该技术可以为其他产业所获得因而使得本产业的利润无法增加,将来利润无法补偿投资成本,国家应该予以保护。对这三个标准要正确理解,在选择幼稚产业时可用一个标准去衡量,也可以用两个或三个标准综合衡量。可以肯定,对幼稚产业的保护是必要的,保护的目的在于使得受保护者得以进步,最终不需要保护,在国际市场上参与竞争。我国目前的一些高科技产业比如基因工程、生物工程等都属于幼稚产业,国家应予以适度的保护。我国的一些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如汽车工业、电子信息产业等都不具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国家也应予以适当保护。

适度的贸易保护应使贸易壁垒具有透明度,并应确定适当的保护高度和保护期限。所谓保护壁垒的透明度是指以关税保护为主要手段,统一并公开有关贸易保护的法令和法规,同时利用关锐的价格机制,使国内外市场的商品保持直接联系,实行贸易保护通常有两类措施:一是关锐壁垒;二是非关税壁垒。过高的关锐壁垒以及由此保护的进口替代的负面效应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抨击。各国的关锐税率呈下降趋势,世界贸易组织也在致力于降低关锐,消除壁垒。非关锐壁垒的作用也在逐渐缩小。关锐保护壁垒的透明度可体现在这次中美达成的协议中,我国目前的关锐率已从22.1%削减为17%,取消所有进口配额和数量限制。到2004年将农产品平均关税降至17%。适当的保护高度是指考虑我国经济对国际竞争的承受能力,逐步接近WTO成员国的平均保护水平,并且这种保护不是全面保护,而是有针对性的选择。适当的保护期限是指对所选择的幼稚产业的保护必须明确规定一个合理的期限。根据李斯特的贸易保护理论,保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0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将汽车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加以发展,作为幼稚产业加以保护。汽车工业的进口关税一直很高,可是20多年过去了,汽车工业至今没有走出幼稚产业的局面,竞争能力依然较弱。这主要是因为国家的高度保护使得汽车工业没有国际竞争的压力,不思进取,安于现状,效率低下,生产技术落后,产品老化,也就是说过度的保护实际上是保护了落后,这种情况不能继续下去,所以,国家调整了对汽车的保护期限和进口关锐,到2006年,汽车进口关税将从目前的80%—100%降至20%,在进口汽车的竞争下,必然会挤跨大部分汽车整年生产企业,这对汽车工业的整体发展未必是坏事,相反,已经成长起来的若干家具有竞争力的汽车企业会进一步壮大,参与进品汽车的竞争,同时实施汽车出口目标。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贸易保护水平将会逐步降低,最终走向全面开放和自由贸易。

综上所述,我国的适度保护贸易政策体现了开放和保护的特点,这一政策是符合我国目前的客观经济形势和基本国情的,也是我国加入WTO的必由之路。适度保护贸易政策可以建立一个庞大的国内市场,培养企业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让其成长壮大后再去参与高水平的国际竞争;适度保护贸易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淘汰不合理和落后的产业。收稿日期:2000—06—17

【参考文献】

[1]陈长民,等.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M].西安: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

[2]林毅夫,胡书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挑战与机遇[J].国际经济评论,2000,(3)

[3]李健.力争可持续增长-2000年进出口形势分析与展望[J].国际贸易.2000,(5).

幼稚产业论文第7篇

管理体系:完备的法例保障

香港中文大学校友会联会张煊昌幼稚园位于马鞍山锦英苑地下商场,课室墙上一份11月份膳食清单格外引人注目,分为半日班茶点以及全日班早餐、午餐、下午茶。每一栏下面水果、糖水、甜点、青菜、肉类等丰富多样。潘惠平校长告诉人民网记者:“这都是根据教育局对幼稚园的膳食指引而制定的,菜单要定期交给教育局审查。”菜单旁边是一张2012~2013学年学生食物敏感记录表,详细记录了学生班级、姓名、过敏食物、过敏药物以及过往病史,供厨房工作人员参考,对有过敏记录的学生提供特殊膳食服务。

从另外几家幼稚园发现这并不是偶然现象。《幼儿服务规例》及《教育规例》规定:膳食餐单须按社会福利署署长或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批准的食物种类分量表所列的标准预先编定,随时备查。食物的搭配应多样化,餐单亦应经常更换。

学校每次更换餐单都要给家长一份,以听取建议。张女士对幼稚园的餐单非常满意,她笑着说:“儿子这两年都是在学校吃的,他吃得好不好一看就看出来,脸蛋很红润,身体也结实,我们家长很放心。”

不仅是膳食和营养,香港对学前教育的规范管理还体现在其他方面。从楼宇设计、家具设备、安全措施、环境健康到课程活动、教职员工、收费等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

九龙塘约克国际幼稚园的范老师说,学校的桌子全部是圆形结构,容易发生碰撞的墙面均为海绵、皮质材料,学生跑动的时候需要老师特别看管,以防摔倒。“摔倒是很严重的事,小孩子既然在学校,我们就要全心全意照顾他们,小孩身体受到损伤就是我们工作的失职,严重的还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在香港,虽然伤害儿童的事件并未杜绝,但保护儿童已在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体系。无缝监督和管理,这一香港儿童保护工作的重要特色,值得思考和借鉴。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和全人发展奠定基础的重要阶段,是学生接受正规教育的起点。香港课程发展议会审定的《学前教育课程指引》明确提出,“香港学前教育的核心价值是‘以儿童为本’,对幼儿的认识和尊重是幼儿教育的重要原则。”

香港教育学院郑佩华教授是《学前教育课程指引》的编委之一。她说:“以儿童为中心贯穿在学前教育的一点一滴,在教学方面强调‘在游戏中学习,由兴趣主导。’儿童的成长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所教的知识不能超过他们的能力范围,再加上儿童的专注时间短、好奇心强,通过玩耍、做游戏是最好的学习方法。”

游戏中学习的理念体现在香港幼稚园的细枝末节中。香港基督教布道中心乐富幼稚园设有区角活动,每个区角分为不同主题,有小肌肉区、科技区、音乐区等。小朋友在活动时间可以自由选择区角。李玉仪校长告诉记者:“区角活动充分发挥小孩的好奇心,有问题的时候可以问老师,老师会成为小朋友玩耍的同伴,适时地给予指引。”“在游戏中学习”是教育局评估幼稚园教学的一个要素。

何文田循道卫理杨震幼儿学校“美艺课”包含了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梵高的《向日葵》、中国山水画等古今中外艺术欣赏课程。樊淑葵校长说,小朋友很喜欢上美艺课,放《命运交响曲》的时候,小朋友就跟着节奏挥舞手臂。香港教育局《学前教育课程指引》明确提出幼儿学习的六个范畴:体能与健康、语文、早期数学、科学与科技、个人与群体、艺术。通过六个范畴的学习,使儿童得到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兴趣爱好,而不是逼他们学这学那。幼稚园阶段不是大量学习知识,而在于让儿童快乐成长。”

香港有比较完备的儿童保护法律条例

从法律规定上看,香港关于防范虐待儿童的法律大致分为三大类:惩罚性质的刑事法、补偿性质的民事法及保护性质的保护条例。无论是相关的法律政策,还是具体服务都已经形成了一套卓有成效的体系。相关法例包括《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证据条例》《雇佣条例》《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电视直播联系及录像记录证据规则》《教育条例》《领养条例》《掳拐和管养儿童条例》《刑事罪行条例》《侵害人身罪条例》《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等。

2007年,香港社会福利署颁布了《处理虐待儿童个案程序指引》,将虐待儿童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他制度、机制作了明确的规定,对评估模式、调查程序、保密原则等各方面都做了细致严格的说明。其中有这样一些细节“首要确保有关儿童的实时安全”“不应要求怀疑受虐的儿童在不必要的情况下,向不同人士或在不同场合重复描述受虐事件”,而关于如何判定父母对儿童“疏忽管理”,《指引》里从“身体物质指标”和“行为指标”两方面规定了二十多条标准。

语言环境:两文三语

两文三语是香港幼稚园的一大特色。两文即中文、英文。三语即粤语、英语和普通话。由于香港大多数儿童以粤语为母语,幼稚园以讲粤语为主,每周开设一节或两节英文和普通话课程。也有一些为非华语儿童提供服务的幼稚园,采用非华语作为主要的教学语言,如英语、日语等。一般来说,进入国际幼稚园就为以后升国际中小学、出国读大学铺平了道路。

香港基督教布道中心乐富幼稚园,香港本地儿童占绝大多数,也有来自内地、日本和南亚的儿童。令人惊讶的是,他们全部会讲粤语。学校的普通话老师来自北京,英语老师来自英国。李玉仪校长谈到语言教学时说:“儿童的学习能力很强,有的内地小朋友来半年就会讲广东话了,小孩子从小在多语言环境生活,有利于日后的语言学习。”

香港幼稚园吸引内地家长的一大原因在于高水平的英语教学。英语在香港属于强势语言,也体现在学前教育中:英语老师的门槛较高,英语教材难度大,英语课时长。在课外培训机构教英语的詹老师告诉记者,香港儿童的英语水平相当于国内初中生,他教的一个三岁小朋友已经会用“should”这样的情态动词,对时态的把握也很准确。

评估机制:全方位评估

从2007年起,香港推出“学券制”,所有参与学券的学校必须通过政府的素质保证视学,否则会丧失参与资格。素质保证视学被称为“外评”,教育局以《表现指标(学前机构)》的四个范畴,即管理与组织、学与教、机构文化及儿童的支持、儿童发展作为评估标准,并派人到校视察。校长与员工需共同撰写《学校周年计划》和《学校自评报告》。不论外评结果好坏,都会在网上向公众发放。

何文田循道卫理杨震幼儿学校樊淑葵校长说:“学券之前,教育局也有视学检查,但是评估结果不会公开。现在,评估结果直接影响到幼稚园的运营。如果取消兑换学券资格,有些家庭收入低的儿童就会转学。”樊淑葵校长拿出厚厚一叠儿童学习记录册,每位学生每年都有一本,一方面是供教育局检查,另一方面也是给家长一个交代,小孩毕业后所有记录册都送给家长。记录册包含了学生的基本资料、每学年的综合评估表、每个月的详细评估表、学生获奖证书。值得一提的是,每个月都有一次“幼儿学习观察记录”,老师在某个时段仔细观察儿童的学习活动,写成一两百字的观察实录,并对此做出分析报告,还配有儿童活动时的照片。

除了老师对幼儿学习状况的评估外,还包括幼儿对自身的学习成长做出反馈,家长对幼儿学习状况的评估,学前机构对管理、教学、行政的整体评估。全面的外评与自评体系,有效保障了香港学前教育整体素质。

兼收计划:平等看待每一个儿童

何文田循道卫理杨震幼儿学校有这样一名特殊儿童,很少跟同学交流。负责兼收计划的朱老师介绍,这是幼稚园兼收的自闭症儿童。该校参加了香港社会福利署“幼稚园暨幼儿中心弱能儿童兼收计划”,该计划旨在普通幼稚园暨幼儿中心内,为2至6岁的轻度弱能儿童提供训练和照顾,以协助他们将来融入主流社会。孙女士的儿子今年刚从深圳转到香港,她说:“我在内地的幼稚园没看到过自闭症儿童、弱能儿童。”

朱老师表示,参与这项计划以来,不仅帮助了弱能儿童适应社会,更在潜移默化中教育了正常儿童“尊重不同的个体,照顾弱势群体”。这名自闭症儿童刚来学校时,基本上不说话,后来在老师和同学的关爱下,情绪平稳了很多,有时候还会跟同学聊上一两句。朱老师告诉我们,曾经有位学生被这名儿童抓伤,家长很是心疼,自闭症儿童的家长也非常愧疚,主动送了卡片和小礼物以表歉意。从那以后,老师也更加注意,避免同类事情发生。“没想到被抓伤的小朋友并没有对自闭症儿童产生敌意,看到他帮助自闭症儿童,我们也很欣慰。”

除了学费之外,兼收计划并不额外收取费用。对于2至6岁的中度及严重弱能的儿童,特殊幼儿中心会提供专业的训练和照顾,协助儿童发展潜能,为未来的学习和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链接:社会组织在保护儿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香港,儿童虐待防治工作主要由社会组织承担。从服务数量看,社会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大约提供全港五分之四的社会福利服务,而另外的五分之一由政府(社会福利署)提供。政府与社会组织除了是协同关系外,还是一种商业伙伴关系: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雇用社会组织进行项目实施。社会组织以企业模式经营,并要面对来自其他同类组织的竞争。

香港防止虐待儿童会是较有影响力的一个社会组织。1978年,10岁女孩黎淑美独自步入香港观塘的一间警署,当时黎淑美遍体鳞伤,头发被人扯下,身体有多处骨折,体重不足40磅。这件事引发全港对儿童的关注,香港防止虐待儿童会由此成立。

幼稚产业论文第8篇

关键词:自由贸易主义;贸易保护主义;对立;统一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6-101 -02

一、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历程

(一)自由贸易主义

18世纪60年代,工业革命的发生使得资本主义生产完成了从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的过渡,新兴的工业资产阶级迫切地需要更为广阔的国际市场,自由贸易理论学说应运而生。其支持者认为,实行自由贸易能够使得资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有效配置,促进国际专业化分工和世界经济发展。

亚当・斯密(1776)在《国富论》中系统阐述了绝对优势理论,主张对于贸易双方都应集中资源,专业化生产对自己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参与国际贸易可使双方获益。在此基础上,大卫・李嘉图(1817)提出了比较优势理论,认为每个国家都应根据“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的原则,集中生产并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其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赫克歇尔・俄林(1931)创立的要素禀赋理论从生产要素的禀赋角度解释了这种优势的根源所在。他认为,一个国家应当分工生产并出口密集使用其相对富裕的要素所生产的商品,进口相对稀缺的要素所生产的商品。然而,当里昂惕夫(1953)运用实际资料进行检验时,却产生了 “里昂惕夫之谜”:按照要素禀赋理论,美国应该出口资本密集型商品,进口劳动密集型商品;然而现实却恰恰相反。为了解释这一谜题,一些学者提出了新要素理论,即将技术、人力资本、研究与开发、信息以及管理等都概括进生产要素的含义中,试图以此修正要素禀赋理论。此外,以保罗・克鲁格曼(1978)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了新贸易理论,认为规模经济亦是国际贸易利益的决定因素。二战后迅速发展的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以及GATT 和WTO 所建立的多边贸易体制都深受自由贸易理论的影响。

(二)贸易保护主义

16~17世纪西欧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重商主义可以看作贸易保护理论的早期学说。重商主义认为,贸易是一种“零和”博弈,一国要使财富增加,必须在贸易中保持出超。18世纪末,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为了使摆脱英国殖民统治、发展本国经济,强调要用关税来保护本国幼稚工业的发展。面对高举自由主义大旗的英、法等发达国家,李斯特(1841)提出了幼稚工业保护论,认为经济落后的国家应选择具有潜力的幼稚工业,加以适当的、暂时的保护,帮助其实现规模效应,增强国际竞争力。凯恩斯(1936)在经济大萧条后转变为贸易保护论者,鼓吹通过扩大贸易顺差以扩张有效需求,救治失业危机。劳尔・普雷维舒什(1949)针对拉美国家初级产品的贸易条件恶化提出贸易条件恶化论,成为发展经济学家主张落后国家工业化的直接依据。20世纪80年代初期,美国经济实力和竞争力下降,为摆脱困境采取了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劳工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的新贸易保护主义。

二、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主义的统一基础

基于贸易方式和手段上的各种分歧,传统观念总是认为贸易保护主义和自由贸易主义站在截然相反的对立面上。然而,从辩证的角度来看二者能够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之上相互统一。

首先,两大类型的贸易政策最终目标趋同。不论是自由贸易政策,抑或是贸易保护政策,都是为了发展一国经济。自由贸易主义反映的是作为先发国的利益,而贸易保护主义则是基于后发国的角度出发。贸易政策归根结底都是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一种干预方式,贯彻了政府的价值观念,力图弥补市场的缺陷,维护国内经济秩序,调整对外的经济关系。自由贸易主义者并不是绝对自由的,因为他们并不排斥必要的保护,二者都是为了本国经济的长远发展而考虑的。

其次,两种理论的根本方法相同,都提倡参加对外贸易。自由贸易政策自不必说,它主张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各种限制和障碍,使产品能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大大推动了国际间贸易和产品在国际范围的流动。而作为保护贸易理论的早期学说的重商主义则是主张通过贸易,积极主动地追求外贸顺差。其代表人物托马斯・孟(1630)主张:“对外贸易是增加我们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由此可见贸易保护从源头上讲也绝不是提倡闭关锁国的政策。同样地,李斯特主张保护幼稚工业,也是为了有朝一日成熟的产业能够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贸易保护是一个阶段性的政策,实行这种政策的国家首先不会在所有产品上都实行贸易保护,而是要经过慎重的选择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其次,不会一直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其最终结果仍是要回到对外贸易中去。

三、贸易保护理论是对自由贸易理论的修正与发展

刘东勋、翟志成、陈多长(1998)提出这样的论点:“贸易保护理论是对自由贸易理论的修正与发展。”自由贸易理论的提出建立在一系列不现实的假定之上,如国际贸易收支完全平衡、规模报酬不变、完全竞争等。这些假设太过苛刻,从而不能很好对地现实做出解释。

反观贸易保护理论,幼稚工业保护论修正了贸易各国都处于相似经济发展水平的假定。亚当・斯密在工业革命后所提倡的自由贸易,反映的是英国彼时作为世界经济霸主的利益。但事实上,现实中国家与国家间的生产力水平存在差异,对于水平较低的国家来说,奉行自由贸易主义会使其完全受限制于发达国家的优势之下。幼稚工业保护论主张实行有节制的保护,应按照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保护程度,也不主张一直实行保护,一旦本国工业成长起来,或是超过30年仍不能形成竞争力,就要放弃保护政策。由此可见,保护贸易理论不是对自由贸易理论的完全,其目标是使产业在经济落后阶段加速发展,当其成熟以后,自然会放弃保护政策而主张自由贸易以继续扩大影响力。

四、自由贸易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各有利弊、交替主导、相互完善

实行自由贸易从理论上可以使得贸易双方从贸易中获得利益,促进各国乃至整个世界福利水平的提高,;也能够使得资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有效配置。但是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来说,贸易条件恶化使之不能从自由贸易中获得应有利益,国家经济安全难以保证,幼稚产业和中小企业在国际竞争中陷入困境,国内就业压力剧增。

而贸易保护主义则能够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保护一国的幼稚产业,缓解就业压力,但不利于资源在世界范围内优化配置。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也将使贸易壁垒林立,各国大打贸易战,造成国际贸易秩序恶化。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在世界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及各个国家,这两个理论都各自交替占据过优势。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盛行重商主义下的强制性保护贸易政策;工业革命后,对外贸易的基调变为自由贸易;经济大萧条后出现了超贸易保护主义;二战后各国为恢复和发展经济又逐步推进贸易自由化;而此时的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民族工业则推行保护贸易主义。

由此可见,实际生活中,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往往是相互交织的。贸易保护理论曾对自由贸易理论作出修正,比如说李斯特提出的“幼稚工业保护论”为经济落后的国家指明了一条发展道路;反过来说,自由贸易理论也曾对保护贸易理论作出修正,比如二战之后各国都有发展经济的迫切需求,而超贸易保护主义在彼时就显得不合时宜因而退出舞台。

五、自由贸易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之争的现实意义

平新乔(2006)评述了现时代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之争,引用了2000年以来美国最著名的一些经济学家之间关于美国贸易政策所引发的不同观点的争论作为一个例证。两位世界级经济学家萨缪尔森(2004)与鲍莫尔(2000)主张适度的贸易保护,而巴格瓦蒂(2004)则主张全球化、自由贸易,鼓励基于“外包”的比较优势理论。他指出,在存在规模报酬、沉没成本,产业可持续性的现今,国际贸易均衡的可能结果已具有巨大的多样性。

因此,一国制定贸易政策要权宜应变。贸易政策的实施必须要建立在当时的背景条件之下,因时、因地、因国、因产业制宜。一项贸易政策的好坏的评判标准应是有没有推动这个产业的发展,有没有推动一国经济的发展和能不能实现长远的可持续的利益。通常来说,一个国家会并用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两种政策,各国总希望或要求其贸易伙伴国给予贸易自由,而对本国经济实行适度保护。

从长远来看,自由贸易无疑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主流趋势和根本目标,从短期来看,各国应该结合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的政策组合,为自身的经济发展和世界的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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