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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6 15:54:47

档案论文

档案论文第1篇

馆藏档案能够相对集中地体现一个地区各种不同的文化,而这些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一个民族的魄,其力量深深熔铸在一个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上,影响着民族的发展道路和前进方向。通过档案折射出的文化内涵,可以使社会各个阶层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和思想观念,增强社会各个阶层的归属感、认同感,进而增强民族的凝聚力,为经济和政治的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历史是面镜子,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载,保存档案的目的在于借鉴和利用。在档案中寻找昨天的故事,可以彰显档案文化的活力,用文化的力量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要了解馆藏档案,在档案中挖掘文化宝藏。一是“摸家底”。掌握档案的数量、门类、主要内容、保存形式、数字化开展情况等。二是经常翻阅档案。定期组织人员“蹲到”档案库房中,浏览档案,并记录档案的主要内容。对档案珍品,应做到“烂熟于心”,对普通档案,应做到“心中有数”。三是找素材。在翻阅档案的过程中,找出证明历史的有力证据,发现适合开发利用的档案素材。四是编研精品。及时将有故事的档案材料进行二次加工,或整理成册,或制作成专题片,投入社会,唤醒人们对档案文化的热情。

二、依靠媒体,为档案文化造势

1.加强沟通联系,利用媒体宣传档案文化。与电台、电视台建立合作关系,提供档案材料,开发电视专题片,宣传档案文化;与报纸、杂志建立联系,通过设置档案专栏、发表档案类文章等方式,扩大档案影响面;定期邀请媒体单位参观档案展览和档案馆,适时与媒体沟通工作情况,提高媒体对档案的关注度;将档案做成广告、展板等形式,放在人行道两侧、社区宣传栏、楼内墙壁上等醒目位置,邀请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2.发挥网络优势,引领群众关注档案文化。一是不断加强档案信息网站建设,建立目录数据库、全文数据库和电子文件中心,实现网上档案查询。二是在网上申请专门的讨论社区,设置不同类别的档案话题,客户端可以进行匿名评论。三是将档案材料挂到大型网站上,也可以挂在博客、空间、微博、微信上,或通过QQ、跟贴、评论等形式,引导群众由关注档案反映的事件开始,进而关注档案工作。

3.正确引导舆论,促进媒体发挥应有作用。在网上对欲发表的评论进行审查,并及时组织人员发表正面言论。召开新闻会,发表官方观点,正确引导舆论。向社会推荐馆藏档案资料,发放宣传册,组织赠书、送书活动。大力推进档案的利用、咨询,开展历史讲座等,让百姓通过文字的、实物的资料了解城市的发展、历史的变迁。

三、紧跟热点,用文化传递正能量

要发挥档案的作用,就要紧跟社会热点,以百姓关心的人物或事件为突破口,传播带有正能量的文化,真正使百姓品味到生活的“幸福感”。通过下基层、察民情、听民意,可以了解到老百姓最关心的就是社会保障、婚姻、学籍、教育、卫生医疗、食品药品等。这些内容,在档案中都有体现,又都离不开文化问题。如果没了文化,即使百姓有再好的福利条件,也不一定能感受到“幸福”,相反,也许会造成各种关系的紧张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紧跟热点,传递正能量的档案文化,可以让人们的心态更加阳光,让社会更加和谐,让生活更加“幸福”。一要形成档案文化品牌。加强高品味档案文化信息的传播,努力形成一批体现时代精神、口味高雅的文化品牌,形成积极向上的思想主流。二要实现档案的知识管理。如果档案的实体管理和信息管理还只是简单的“搬运工”式的管理,那么知识管理则涉及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可以为档案文化传递正能量打下坚实基础。三要完善民生档案体系。档案部门应该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以时事热点为线索,建立制度保障,健全机制,加大人财物的投入,从而充分完善民生档案体系。四是突出档案文化特色。强调吉味文化,通过建立文化长廊、搞档案展览、制作档案墙报等形式,突出具有吉林特色的档案文化,营造浓厚的档案文化氛围。

四、总结

档案论文第2篇

1、爱岗敬业,争取领导的重视。领导是否重视文档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文档人员工作的满意度。因此,要想使单位的文书档案工作有起色,首先要争取领导重视,文档工作人员还要注重完善自我,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忠实肯干,发挥主观能动性,干出业绩,干出水平,让领导满意,更好地为单位的发展服务。

2、加强宣传,增强领导的档案意识。单位领导对文档工作不够重视,大多都是因为缺乏档案意识,认为文书和档案工作不是主要的部门,可有可无。这就需要文档人员经常向领导宣传文档工作。首先,要勤向领导汇报文书和档案工作情况,使领导受触动、受启发;其次,要努力做好档案服务工作,及时为领导提供上险恶机关和档案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材料,为领导提供档案利用信息,使领导逐渐认识到文书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二、实施文档管理现代化是加强文档管理工作的必由之路

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文档管理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诸如文件和档案数量越来越多,给保管和提供利用带来困难。管理方法手段的落后直接影响了文件和档案质量等,只有实现文档管理现代化,才能有效地加以解决。

1、掌握现代化管理技能,提高综合素质。电子计算机技术在文档管理中的运用,使文件的形成、运行、积累、转换等各个环节与自动化办公相衔接,系统地完成文件的起草、修改、删减、检索、打印、登记、统计等工作,这种现代化管理技术,迫切需要文档管理工作者去掌握和运用。文档管理数字化、信息化是信息社会对文档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文档工作者的努力方向。所以,文档管理人员要结合本岗位工作,边学习边操作,在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特别要注重计算机知识、信息技术的学习,努力使自己成为综合型文档管理人才。

2、利用现代化技术整理档案。纸质档案的整理工作繁琐,劳动强度大。而利用计算机整理文件,则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人工立卷时,立卷人根据自己的理解对文件进行分类,虽然都按照统一的标准,但因每个人的理解同,对同一个文件的分类不尽相同,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分类不准确的,影响案卷的质量,给今后的利用工作带来不便。而按照新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不需要拟定案卷标题,以件为单位,不仅省时省力,而且利用计算机检索达到方便快捷,既降低了人为因素在文件归档工作中的影响,又可发挥计算机管理优势,提高了工作效率。真正达到了简化整理、深化检索的目的。三、加强在职教育,提高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文书和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直接影响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为了使档案工作人员能够适应工作的需要,要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例行性,努力提高文档人中贩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由于文件及档案种类和载体的多样化,管理方法要不断更新,因此,对文档工作人员在业务知识、科学知识以及管理操作能力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原来那些传统的业务知识与工作方法,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所以,必须对文档人员进行在职教育培训,尽快培养一批既能掌握新技术,又能熟悉文档专业知识的人才。

1、进一步提高文档管理人员对文档工作的认识。增强管理意识。文档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要求管理人员既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乐于奉献的工作精神,又要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科技知识,尤其是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方法管理文档的基本技能。因此,文档管理工作人员只有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开拓视野、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才能做好新时期的文档管理工作。一是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档案法》、《档案人员职业道德》、《文书学》和国家有关文档工作规定,使文档案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搞好文档管理工作是自己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二是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和开发利用作为档案人员的职责范围,建立一个文档管理组织的领导体系,加强对文档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不断提高文档管理工作水平。

档案论文第3篇

一、做好导查工作

所谓导查就是档案馆工作人员利用其本身职业的熟知度、对档案馆馆藏内容的了解,引导利用者查阅到所需的档案信息。众所周知,当一个人第一次来到一个极不熟悉的环境,自己置身于很陌生的领域中时,如有人为其引导,那当然是利用者求之不得的好事情。需要导查的对象常常是以下几种类型:1、是从来没有到档案馆查过档案的利用者;2、是对其查档线索掌握不够全面的利用者;3、是所查的内容需要跨越多个全宗才能查找到的利用者;4、是按档案馆通常查阅方法,即查阅了全引目录后,没有查到所需档案的利用者;5、是在档案馆查阅了相关的档案全引目录和资料目录后,都无法找到所需档案的利用者。

接待室导查的方法通常是:1、主动询问式,即主动询问利用者的查档目的、已掌握所查档案内容的线索,如所查档案内容的时间、人物、单位、事件等等。2、主动介绍式,主要包括本馆现有查档检索工具介绍,其次是本馆以往至当前利用档案编研资料的种类、内容、查找使用方法、查档应注意事项等的介绍。3、主动告知式,即主动告知利用者所查档案所在的全宗名称、目录号和检索工具存放位置、查阅注意事项等。4、主动引导式,也就是当利用者自己不能顺利地查找所需档案内容时,作为接待人员,就应主动为利用者提供查找所需档案资料的途径和线索。如本馆相关档案的全宗名称及目录的情况或别的检索工具,还有可能保存该档案资料的别的档案馆等。

二、做好排查工作

在档案馆查档接待室,当一个利用者自己不能顺利地找到所需档案时,作为档案馆接待工作者,不能简单地宣判该档案资料查不到或没有,而是要认真分析档案可能存在的位置,从而为利用者提供查找该档案资料的途径、线索和方法。这一过程就是排查。首先,分析利用者所查档案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包括文件之间的流转关系,如请示与批复、收文与发文的关系等;各文件之间的包含关系,如工作总结、会议讲话稿、年报等包括全年很多的单个信息内容;文件之间的办理程序关系,如会议记录与发文,一般是先研究后发文的程序;信息不同载体之间的互补关系,如档案、资料、报纸、文件汇集、馆藏录像带、录音带等不同载体材料之间的重叠与互补等。其次,梳理利用者所需档案所在机构的历史沿革情况,如过去与现在隶属关系的变更,内部机构的设置、分立、改组、合并、撤消等。第三,掌握各级各类档案馆(室)的保管内容、范围、功能与区别。这就要求档案馆的查档接待人员:一要自己熟知馆藏信息和档案业务;二要有为利用者着想的工作激情、热心与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三是在档案馆阅览室的接待工作者,对待每一位查档利用者应一视同仁,要有足够的耐心与细心,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

三、做好代查工作

代查是指档案馆工作人员代利用者查找档案信息或线索的一种业务。代查是在新的形势下为满足利用者不同类型、不同层面需求的一种市场行为,是一种有偿服务方式。代查可分为三种,1、现场代查,这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被动现场代查,即利用者因为查阅档案业务上的障碍,而要求档案馆工作人员予以代查。另一种是主动现场代查,指利用者因为查档行为上的障碍,需档案馆工作人员主动代查,这主要是指那些却需社会给予关爱的特殊群体,如老人、文盲、残疾人等,对这部分特殊群体不仅要我们主动给予热情关爱,而且要尽可能给予无偿服务,给他们以人文上的关怀。2、委托代查。委托代查又分为口头委托式、电话委托式、信函委托式、网络委托式等形式,只要档案馆承诺有代为查找档案资料工作的业务,利用者和档案馆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简单的劳务合同关系。3、协议代查。机关、企业、乡、镇、村等单位为编史修志、著书、研究、考证历史等,需要查找大量的档案资料,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与档案馆签订代查协议,档案馆根据其所列清单,代为查找所需的档案资料,利用者付出一定的查档费、复印费、代查劳务费,这叫协议代查。代查程序为:接收受理、告知利用事项(包括保密要求、收费项目和标准、完成时间期限等)、收取费用、送达所查资料。

四、做好协查工作

协查是指以国家综合档案馆为主体,协同各类专业档案馆和各部门各单位档案室,形成一个档案查阅系统,实行档案资料源的互补与共享。在实际工作中,常碰到以下四种情况:1、在大多数社会公众眼中,政府部门的档案馆是能找到所有档案的地方,一旦需要查找档案史料,只想到档案馆,他们不了解,更很难知道各类档案馆(室)的功能与分工,在此,综合档案馆里常碰到利用者走错路入错门的现象。2、在其他专业档案馆(室)接待查档设置的门槛往往比较高,如需领导层层审批,要正式介绍信,内控档案不便利用等等。还有就是机关、企事业部门档案员对外接待查阅不是他们的主要工作,对利用者大多不是推诿就是找不到人,使利用者有时不是跑“冤枉路”就是“望门兴叹”。3、个别档案馆(室)没有收费依据标准,造成乱收费、超标准收费的现象时常发生。4、在个别档案室里,给利用者开具的档案证明,一些部门“不买账”,有关部门只认准档案馆的“档案证明专用章”,因而使利用者交了钱拿了证明却办不了事。按当前理论界“大档案”的理念与思路,把各级综合档案馆办成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档案馆,这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一个较为艰难而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渡期,要彻底解决以上问题,为利用者做好协查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和必要。通常为利用者协查的具体做法是:首先,档案馆应将馆藏的全部目录集中到一起存放,使利用通过导查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档案馆馆藏的内容,为利用者查找档案提供有价值、有意义的线索。其次,向利用者明确档案馆在查档上的主体地位,即有统一、有步骤的调度、安排、监管查阅者的权利。第三,在档案馆内统一查档制度,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收费标准。最后,根据利用者的要求,档案馆应主动在利用者所查档案资料上加盖“档案证明专用章”。

档案论文第4篇

一、原始记录性

吴宝康教授主编的《档案学概论》明确指出,“档案是历史的原始记录,或说原始的历史记录。这是档案的本质属性”,“档案在与其他事物相比较而存在的过程中所显示的独有的特性,就是原始记录性”①。

应该说,这一认识是正确的。然而查启森同志却对这一传统认识提出了质疑:其一,如果原始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那么“原始记录就是原件,具体地说就是原稿。如果这样的话,那么档案就是原稿,一切非原稿以外的记录,因为不是原始记录,就不能算是档案了。而事实上在为数众多的档案中,不一定都是原稿,还包括根据原稿而形成的打印件”。其二,“原始记录,当包括文物和图书手稿,即文物和图书手稿,它们也具有原始记录性”,因而“原始记录性是三者的共性,而不是档案所特有的本质属性。”②

笔者认为,上述质疑是值得探讨的。其一,我们不能机械地理解原始记录性。对形成文件的机关来说,文件的原稿的确是原始记录,但文件的打印件也是原始记录。原稿是印制打印件的依据,打印件是机关处理事务的依据,两者是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因此,打印件也属于原始记录则是无疑的。其二,不可否认,图书手稿是档案,有的文物也是档案,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虽然图书手稿也是印刷图书的依据,但图书产生的主要原因和直接目的是为了供众多的人去阅读。而档案则不然,“档案是人们处理事务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副产品,它是人们进行社会实践活动附带的产物,或者说它是自然形成的,而不是纯粹人为的结果。”③当然,有的原始记录既是文物也是档案,“凡具有原始记录作用且含义明确的实物即可作为实物档案看待。”④《档案法》第十二条规定,“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可见,同样是原始记录,并不影响我们对档案与图书、文物进行区分与管理。

也许有人会说,既然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那么文件与档案的本质属性岂不完全相同?的确,由于“文件与档案记录的内容相同”、“文件与档案的物质形态相同”,因而“文件与档案的本质属性相同。原始性和记录性的有机统一。是文件和档案的共同本质属性。”⑤所以,文件与档案从本质上来说则属于同一事物。但是,有人据此认为,既然文件与档案本质属性相同,那么“文件与档案属于同一概念”⑥。其实,这是对文件与档案关系所作的错误理解。文件与档案之所以属于同一事物,是由于两者的载体与内容完全相同,这就决定了两者的本质属性相同。但同一事物在根本性质不变的情况下,次要性质可以发生变而恰恰是这种变化使得同一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所以说,文件与档案是同一事物,但并不是同一概念。我们通常所说的文件与档案是同一事物在不同阶段的两个名称,也就说明了这一点。

二、客观记录的归档保存性

查启森同志对原始记录性提出质疑,并进而认为“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客观记录的归档保存性”,“构成档案的根本条件,是归档保存。归档保存是文件向档案转化的关键。没有这一程序,也就没有档案。”⑦这一认识似乎是正确的,因为档案保管机构保存下来的档案一般是经过归档这一程序的。但问题在于,归档并不是档案保管机构获此档案的唯一途径。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归档,相对于档案保管机构来说就是档案的接收。档案保管机构除了正常的接收之外,还有向社会征集和搜集档案这一补充手段。如果把客观记录的归档保存界定为档案的本质属性,那么未经归档保存的客观记录就不是档案。这无异于否定了档案保管机构的征集与搜集工作。若此,档案的收集工作岂不仅仅成了档案的接收工作?对此,张辑哲同志指出,“是否集中保存不能作为档案的必要属性看待。实际情况是,无论是否集中保存,档案就是档案,非档案就是非档案。”⑧因而将客观记录的归档保存性作为档案的本制裁属性显然是欠妥的。

三、信息性

随着信息这一概念被社会所接受,档案是一种信息的认识也被档案界所认同,于是刘建平同志便认为“档案的本质是信息”⑨。

当然,从信息角度看,档案所记录的内容无疑是信息。但是,图书、情报所记录的内容也是信息。可见,信息性是档案、图书、情报的共同属性,因而信息性只能是档案的一般属性。因为“档案学界一般都认为,档案是其原始内容和原始载体的统一体;档案信息仅指档案内容而不包含载体,也不强调内容的原始性,……根据信息论的描述,信息不是物质,只是信息的存贮、传递必须借助于物质载体,而且这种载体纯粹是为了信息的存贮、传递服务,没有其他特定的要求,比如‘原始性’的要求”。⑩张辑哲同志也指出,“由于信息这一概念外延极大,因此仅仅认为档案具有信息性或说档案本质上(主要指其内容)是信息是远远不够的。对档案信息的认识仅仅停止于这一水平是极为肤浅的,甚至可以说是毫无意义的。”⑾

应该说,档案虽然是一种信息,但档案这一种信息除了具有信息的一般属性如何扩充性、可压缩性、可替代性、可传输性、可扩散性、可分享性外,还具有自己的特点:它是一种未经加工处理的原生性静态信息。因为信息可分为社会信息和自然信息,从记录方式来看,社会信息又有记录性信息和非记录性信息之分,而记录性社会信息还有原生信息和派生信息之别,档案、文件则原生的社会信息,而图书、情报则属于派生的社会信息。因此,泛泛地称档案的本质是信息是不确切的。

四、非现行性

傅荣校同志认为,“档案的本质属性——非现行性,不是由于档案的历史(原始)记录性等属性决定的,而且文件由于其功能——作为实践活动的工具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⑿

很显然,这一认识是依据文件生命周期理论而得出的。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根据文件所起作用的不同,将文件划分为现行文件、半现行文悠扬和非现行文件三种。由于我国不存在半现行文件这一概念,于是该观点持有者便将文件划分为现行文件和非现行文件两种,且认为“非现行性是档案区别于现行文件的唯一本质属性。”⒀

笔者认为,档案的本质属性是非现行性这一认识是不符合我国的实际的。因为国外的现行文件是指“一个机关、团体或组织处理现行业务时经常需要用到,因而继续存放在其形成地点的文件。”⒁非现行文件是指“处理现行事务已不再需要的文件。”⒂而我国一般认为文件具有现行的效用,档案是办理完毕的文件。可见,我国的档案概念并不是依据文件所起的作用去加以认识的。在我国,文件只要从手续上或程序上办理完毕,就可以看作档案,一般应在第二年上半年向机关单位的档案保管机构移交。我国的档案概念是具有我国自己的特色的。宗培岭等同志明确指出,“我国与西方国家对档案概念的理解是有差异的,用西方档案学理论体系中的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来解释我国的档案概念显然是不妥的。”⒃笔者认为,由此而认定档案的本质属

性是非现行性也是不妥善的。

综上所述,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其他几种对档案本质属性的认识,或有失偏颇,或有所欠缺,都存在着不足。

注释:

①③吴宝康主编《档案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0、41页。

②⑦查启林《档案“原始记录性”质疑》,《图书情报知识》1994年第2期。

④⑧⑾张辑哲著《维系之道——档案与档案管理》,档案出版社1995年版,第9~10、7、27页。

⑤韩玉梅主编《外国现代档案管理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8页。

⑥刘智勇《我国现有档案定义的缺陷》,《档案学研究》1995年第4期。

⑨刘建平《从信息和信息科学看档案》,《山西档案》1996年第1期。

⑩陈作明《档案学研究中若干问题的思考》,《浙江档案》1996年第9期。

⑿⒀傅荣校《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研究(之四)——理论研究意义(Ⅰ)》,《档案》1994年第5期。

档案论文第5篇

一、原始记录性

吴宝康教授主编的《档案学概论》明确指出,“档案是历史的原始记录,或说原始的历史记录。这是档案的本质属性”,“档案在与其他事物相比较而存在的过程中所显示的独有的特性,就是原始记录性”①。

应该说,这一认识是正确的。然而查启森同志却对这一传统认识提出了质疑:其一,如果原始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那么“原始记录就是原件,具体地说就是原稿。如果这样的话,那么档案就是原稿,一切非原稿以外的记录,因为不是原始记录,就不能算是档案了。而事实上在为数众多的档案中,不一定都是原稿,还包括根据原稿而形成的打印件”。其二,“原始记录,当包括文物和图书手稿,即文物和图书手稿,它们也具有原始记录性”,因而“原始记录性是三者的共性,而不是档案所特有的本质属性。”②

笔者认为,上述质疑是值得探讨的。其一,我们不能机械地理解原始记录性。对形成文件的机关来说,文件的原稿的确是原始记录,但文件的打印件也是原始记录。原稿是印制打印件的依据,打印件是机关处理事务的依据,两者是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因此,打印件也属于原始记录则是无疑的。其二,不可否认,图书手稿是档案,有的文物也是档案,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虽然图书手稿也是印刷图书的依据,但图书产生的主要原因和直接目的是为了供众多的人去阅读。而档案则不然,“档案是人们处理事务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副产品,它是人们进行社会实践活动附带的产物,或者说它是自然形成的,而不是纯粹人为的结果。”③当然,有的原始记录既是文物也是档案,“凡具有原始记录作用且含义明确的实物即可作为实物档案看待。”④《档案法》第十二条规定,“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可见,同样是原始记录,并不影响我们对档案与图书、文物进行区分与管理。

也许有人会说,既然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那么文件与档案的本质属性岂不完全相同?的确,由于“文件与档案记录的内容相同”、“文件与档案的物质形态相同”,因而“文件与档案的本质属性相同。原始性和记录性的有机统一。是文件和档案的共同本质属性。”⑤所以,文件与档案从本质上来说则属于同一事物。但是,有人据此认为,既然文件与档案本质属性相同,那么“文件与档案属于同一概念”⑥。其实,这是对文件与档案关系所作的错误理解。文件与档案之所以属于同一事物,是由于两者的载体与内容完全相同,这就决定了两者的本质属性相同。但同一事物在根本性质不变的情况下,次要性质可以发生变而恰恰是这种变化使得同一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所以说,文件与档案是同一事物,但并不是同一概念。我们通常所说的文件与档案是同一事物在不同阶段的两个名称,也就说明了这一点。

二、客观记录的归档保存性

查启森同志对原始记录性提出质疑,并进而认为“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客观记录的归档保存性”,“构成档案的根本条件,是归档保存。归档保存是文件向档案转化的关键。没有这一程序,也就没有档案。”⑦这一认识似乎是正确的,因为档案保管机构保存下来的档案一般是经过归档这一程序的。但问题在于,归档并不是档案保管机构获此档案的唯一途径。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归档,相对于档案保管机构来说就是档案的接收。档案保管机构除了正常的接收之外,还有向社会征集和搜集档案这一补充手段。如果把客观记录的归档保存界定为档案的本质属性,那么未经归档保存的客观记录就不是档案。这无异于否定了档案保管机构的征集与搜集工作。若此,档案的收集工作岂不仅仅成了档案的接收工作?对此,张辑哲同志指出,“是否集中保存不能作为档案的必要属性看待。实际情况是,无论是否集中保存,档案就是档案,非档案就是非档案。”⑧因而将客观记录的归档保存性作为档案的本制裁属性显然是欠妥的。

三、信息性

随着信息这一概念被社会所接受,档案是一种信息的认识也被档案界所认同,于是刘建平同志便认为“档案的本质是信息”⑨。

当然,从信息角度看,档案所记录的内容无疑是信息。但是,图书、情报所记录的内容也是信息。可见,信息性是档案、图书、情报的共同属性,因而信息性只能是档案的一般属性。因为“档案学界一般都认为,档案是其原始内容和原始载体的统一体;档案信息仅指档案内容而不包含载体,也不强调内容的原始性,……根据信息论的描述,信息不是物质,只是信息的存贮、传递必须借助于物质载体,而且这种载体纯粹是为了信息的存贮、传递服务,没有其他特定的要求,比如‘原始性’的要求”。⑩张辑哲同志也指出,“由于信息这一概念外延极大,因此仅仅认为档案具有信息性或说档案本质上(主要指其内容)是信息是远远不够的。对档案信息的认识仅仅停止于这一水平是极为肤浅的,甚至可以说是毫无意义的。”⑾

应该说,档案虽然是一种信息,但档案这一种信息除了具有信息的一般属性如何扩充性、可压缩性、可替代性、可传输性、可扩散性、可分享性外,还具有自己的特点:它是一种未经加工处理的原生性静态信息。因为信息可分为社会信息和自然信息,从记录方式来看,社会信息又有记录性信息和非记录性信息之分,而记录性社会信息还有原生信息和派生信息之别,档案、文件则原生的社会信息,而图书、情报则属于派生的社会信息。因此,泛泛地称档案的本质是信息是不确切的。

四、非现行性

傅荣校同志认为,“档案的本质属性——非现行性,不是由于档案的历史(原始)记录性等属性决定的,而且文件由于其功能——作为实践活动的工具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⑿

很显然,这一认识是依据文件生命周期理论而得出的。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根据文件所起作用的不同,将文件划分为现行文件、半现行文悠扬和非现行文件三种。由于我国不存在半现行文件这一概念,于是该观点持有者便将文件划分为现行文件和非现行文件两种,且认为“非现行性是档案区别于现行文件的唯一本质属性。”⒀

笔者认为,档案的本质属性是非现行性这一认识是不符合我国的实际的。因为国外的现行文件是指“一个机关、团体或组织处理现行业务时经常需要用到,因而继续存放在其形成地点的文件。”⒁非现行文件是指“处理现行事务已不再需要的文件。”⒂而我国一般认为文件具有现行的效用,档案是办理完毕的文件。可见,我国的档案概念并不是依据文件所起的作用去加以认识的。在我国,文件只要从手续上或程序上办理完毕,就可以看作档案,一般应在第二年上半年向机关单位的档案保管机构移交。我国的档案概念是具有我国自己的特色的。宗培岭等同志明确指出,“我国与西方国家对档案概念的理解是有差异的,用西方档案学理论体系中的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来解释我国的档案概念显然是不妥的。”⒃笔者认为,由此而认定档案的本质属

性是非现行性也是不妥善的。

综上所述,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其他几种对档案本质属性的认识,或有失偏颇,或有所欠缺,都存在着不足。

注释:

①③吴宝康主编《档案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0、41页。

②⑦查启林《档案“原始记录性”质疑》,《图书情报知识》1994年第2期。

④⑧⑾张辑哲著《维系之道——档案与档案管理》,档案出版社1995年版,第9~10、7、27页。

⑤韩玉梅主编《外国现代档案管理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8页。

⑥刘智勇《我国现有档案定义的缺陷》,《档案学研究》1995年第4期。

⑨刘建平《从信息和信息科学看档案》,《山西档案》1996年第1期。

⑩陈作明《档案学研究中若干问题的思考》,《浙江档案》1996年第9期。

⑿⒀傅荣校《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研究(之四)——理论研究意义(Ⅰ)》,《档案》1994年第5期。

档案论文第6篇

一、明确了管理对象,规定了科技档案同科技资料的正确区分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者,向来重视正确的认识对于工作实践的指导意义。建设和发展科技档案事业,最基本的条件之一是必须明确科技档案工作的具体管理对象。大连会议的第一个重要贡献是正确认识了科技档案工作的管理对象,描述了科技档案的基本特征,揭示了科技档案的本质属性,并且以科学的语言形成了科学技术档案概念。

建国初期,随着国民经济恢复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进行,产生了许多新型文件,特别是以技术为内容而具特殊形式的文件材料。这些材料是什么,要不要管,由谁来管,怎么管?当时人们的认识,首先是对这些材料的性质和认识,是模糊甚至是混乱的。主要有三种看法。

第一、认为是技术资料或资料,把所有这些以技术为内容而以图样和文字为表现形式的材料,统统称作技术资料,在观念和认识上远离档案范畴。因此,相关的人员、工作和机构被称为技术资料员、技术资料工作、技术资料室。

第二,被称为技术档案资料。同前者"远离档案范畴"相比,这种认识有了一定的质变,即把对象同"档案"联系起来,承认它们是"档案",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没有这个进步就不会有后来的"科学技术档案"概念。但它仍然有很大的局限,即把对象同时又看作是资料,没有认识到档案和资料是本质上互相区别的两种事物,相反把这两种性质上完全不同的事物用一个名词串连起来,形成"科技档案资料"这样一个非甲非乙的混沌概念。

第三,使用了"技术档案"的称谓。中国人民大学历史档案系1956年和1958年先后编写的科技档案管理学讲义《技术档案管理与组织》都开始使用了技术档案的称谓。1959年6月由该系编辑出版的学习参考书,定名为《技术档案的整理与保管》,也明确使用了"技术档案"称谓。这同前述第二种认识相比较,当然更符合实际、贴近真理。但事实上仍处于认识上的犹疑和不确定状态,就在1958年编写的讲义内容中,却又出现了"技术档案资料"的提法,反映了理论认识上的不确定性。

上述事实表明,当时对管理对象在认识上的混乱和模糊,其核心问题是对科技档案和科技资料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材料混淆不清。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由客观和主观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从客观的因素讲,在"一五"计划时期,我国所进行的重大建设项目,基本上都是由国外进行设计的,外来图纸和文件成为指导建设、施工、生产的主体;外来设计文件,自行设计文件,同交流购置来的资料同时存在,科技文件、科技资料甚至科技情报混杂在一起,加以如此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如此汹涌而来的数量巨大的技术图纸、文件和资料,是中国档案工作者所从来没有经历过的。从主观的因素来讲,建国伊始,新中国的档案事业处于创建初期,我们还来不及对科技和经济建设事业中形成的新型档案特别是科技档案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人们对科技档案和科技资料的认识基本上处于感性认识阶段,二者在内容和形式上的相同或相近,很容易造成人们在认识上的混淆。

然而,管理对象问题不解决,正常的科技档案工作就无法建立,新中国国家规模的科技档案事业就不容易发展。正是技术档案工作大连会议正确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明确了科技档案工作的管理对象,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科学地解决了科技档案和科技资料的区分问题:科技档案是"记述和反映一个单位的基本建设、生产技术和自然科学研究等活动,具有保存价值,并且按照一定的归档制度作为真实的历史记录集中保存起来的技术文件材料(包括图纸、照片、表报、文字材料等),它不仅在生产、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中具有参考使用的价值,而且具有积累经验、保存历史面貌和参考凭证等作用",而"技术资料则是一个单位为了参考的目的而收集和复制的技术文件材料,它只具有参考使用的价值,根本不能起真凭实据的作用"。这就从性质和作用两个基本方面科学地把科技档案和科技资料正确地区分开来,以此为基础,确定了科技档案工作的管理对象是科技档案,同时要兼管科技资料。

四十年前的大连会议,正确地提出了必须实行科技档案同科技资料的科学区分,指出"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不分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技术档案工作就无法建立、健全和发展"。四十年后的今天,我国国家规模的科技档案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不仅科技档案同文书档案等实现了综合统一管理,而且科技档案、科技资料、科技图书实行了一体化综合管理,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一体化和综合统一管理仍然是建立在科技档案同科技资料实体实行正确区分的基础上,没有这个区分,就没有科学意义的科技档案、科技资料、科技情报、科技图书的一体化综合管理。

二、抓好归档,从基础做起,建立和健全科技档案工作

大连会议十分强调归档制度和归档工作。指出:"建立和健全技术文件材料的归档制度,是建立和健全技术档案工作的基础","没有归档制度,就没有健全的档案工作,也就不会有完整的档案"。

归档,历来是我国科技档案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在当时,处于初创时期的科技档案工作千头万绪,又没有经验,从哪里入手做好档案工作,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抓住归档,就抓住了"龙头",抓住了最重要、最关键的一个基础性工作环节。

1、抓好归档,解决了大量积存文件的清理建档问题。建国十年,企、事业单位形成和积累了大量科技文件,包括设计文件,科研文件和工艺文件等等。这些文件基本上处于无序和分散状态,亟需进行清理和收集,抓好归档工作,就解决了这些文件的收集建档问题。

2、建立和健全归档制度,实现科技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科技文件归档的实质是科技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问题。集中统一管理,是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制度,应该说,直到大连会议召开之前,这一制度尚未真正触及到科技档案领域,许多企、事业单位形成的科技文件,都是分散在各形成部门或科技工作者个人手里。通过建立和健全科技文件归档制度,做好科技文件向科技档案部门归档工作,从根本上解决科技文件分散管理问题,使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在科技档案工作中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

对此,针对当时存在的集中统一管理是否影响"自由"问题,会议曾指出:"个人分管或者各个科室分管,看起来是自由的,从长远来看是不自由的。有了专门的档案室集中保管,随时要随时就可以拿出来,那才是自由的。"所以,建立归档工作,实现科技档案集中管理,在我国科技档案工作的创始阶段,在科技管理领域曾经是一场重要的"革命"。

但是,"归档"的意义,远远不止于科技档案工作的初创时期,四十年后的今天,抓好归档,仍然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大连会议所揭示的真理,昭示我们即使到了电子文件时代,归档问题仍然是一个常抓常新的重要问题。

三、建立和健全机构,探索了科技档案工作微观和宏观管理体制

建立相应的机构,是开展科技档案工作的组织保证。科技档案工作包括主体和客体两大基本要素,二者缺一不可。通过归档制度和归档工作,解决了科技档案工作的客体问题,建立相应的机构则是开展科技档案工作的主体问题。大连会议强调要尽快建立和健全基层科技档案机构,指出"就今天来说,要建立起技术档案工作,关键问题在于建立机构,把基层档案室工作做好。"因此,经会议讨论通过的《技术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规定:"各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室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设立机构或者配备专人管理技术档案,可以成立统一的档案室,也可以成立单独的技术档案室。"

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次经由全国性会议提出,并列入全国性法规,要求在企、事业单位建立科技档案机构。

大连会议不仅正确地解决了科技档案工作机构的设置问题,而且对科技档案工作的领导问题提出了一个重要思想,即基层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档案机构应该"由一位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直接领导",这就事实上明确了企、事业单位科技档案工作的领导或管理体制问题。四十年来的科技档案工作实践证明,在企、事业单位内部,这一管理体制是完全正确的,它对推动科技档案工作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我国,国家对科技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体制,是发展国家规模科技档案事业的重要问题。大连会议对此也提出了一些重要思想和具体要求:"国家档案局加强对技术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央各工业交通和科学技术的主管机关,对本系统的技术档案工作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并相应地加强本机关的档案管理部门";"着手编制本专业的技术档案保管期限表,制定本专业的制度办法和着手规划技术档案馆的建设和布局问题"。

应该说,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多年行之有效的科技档案工作宏观管理体制的雏形,在大连会议上已经初步形成。这个管理体制经过多年实践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对我国几十年来科技档案事业的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档案论文第7篇

关键词:依法行政、档案服务机制、创新、现行文件、利用

在刚刚结束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时指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各级政府都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所有政府工作人员都要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各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各级国家档案馆,作为管理国家与地方档案事务,保管国家档案的专门机构同样应该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所有档案工作者都要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社会档案事务。

创新档案报务机制,更好的为政府决策服务、为机关日常工作服务、为公众服务,是档案部门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日期时内的工作重点。要把好事办好,使我们的各项服务细致周到,内容与程序不但合情、合理,而且合法,就必须注意处理好依法行政与创新档案报务机制之间的关系。笔者以档案馆提供现行文件利用为例,从依法行政、依法治档的角度做一些分析,供大家参考。

自2000年4月,深圳市档案局试办了全国首家文件档案资料服务中心,向社会开放各种现行文件资料信息后,北京市昌平区、江苏省常熟市、山东省济南市、山东省青岛市、陕西省、武汉市、江西省等档案馆相继开展了现行文件利用工作。2001年10月16日,《中国档案》杂志社和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就档案部门开展现行文件利用服务工作的必要性、可能性,这项工作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以及开展这项工作后档案学理论和档案工作的方式、方法应该做哪些调整等问题进行了座谈。2002年7月25日至26日,国家档案局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档案工作服务机制创新座谈会后,档案馆提供现行文件服务作为档案部门创新档案工作服务机制的重要举措,在全国档案部门迅速得以推广,在主要档案媒体上每周都有现行文件服务中心开业的报道。对此领导、公众、媒体均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从依法行政、依法治档的角度看,在开展这项工作时还需要处理好一些关系,在此提出来与大家共同商讨。

1.服务内容拓展与服务主体资格的关系。

目前,档案部门提供现行文件服务有三种基本模式,一是深圳模式,既成立业务上由市、区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文件中心,依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的授权,履行“接收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处理完毕的文件;对接收的文件进行整理、鉴定和保管;向市或者区档案馆移交需长久保存的档案;向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提供利用文件”等职责。二是常熟模式,既在档案馆挂牌成立“文件资料服务中心”,“档案馆”与“文件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三是昌平区模式,既在档案馆内设立现行文件阅览室,“文件中心”是“档案馆”的一个内设机构。

从提供现行文件服务的主体上看,除第一种外,后两种均是由档案馆提供现行文件服务。按照目前“局馆合一”的模式,档案馆提供现行文件服务,就是档案局提供现行文件服务。根据“职权法定”的原则,“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我国主要是指中央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授权,不可能具有并行使某项职权。……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由行政机关组织法规定,大都以概括之语言,划定各机关的职责范围;二是由单行的实体法,规定某一具体事项由哪一行政机关管辖。”[1]

我国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级档案馆的职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由国家档案局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档案局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六)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国家档案局1983年颁布的《档案馆工作通则》第三条规定,“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在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集中统一地管理党和国家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积极提供利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档案馆进行下列工作:㈠接收与征集档案。㈡科学地管理档案。㈢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㈣编辑出版档案史料。㈤参与编修史、志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条则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的规定,承担下列工作任务:(一)收集和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二)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三)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职权法定,越权无效,是依法行政的主要原则之一。“这与公民的权利不同,从法律的范围说,公民的权利是,凡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皆可为之。当然,此外还有道德等约束。行政机关的职权是,凡法律没有授予的,行政机关就不得为之。法律禁止的当然更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超越职权。”[2]

我们从上述现行有效档案法规对各级档案局(馆)工作任务的界定看,均没有收集与提供利用现行文件这一项。从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档的角度看,档案局(馆)提供现行文件服务,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有越权行政(事)之嫌。因此,有必要在不断拓展档案服务内容的同时,处理好服务主体资格合法化的问题。

2.接收现行文件进馆时限与现行档案法规的关系。

有一种观点认为:“档案局搞现行文件利用,这件事情怎么做?尽管从理论上讲,我们档案馆接收档案的年限是10年、20年,但是这一步我们做了,也不违犯。从严格意义上讲,我们这样做是符合法律的。我们法规中有一条,经济文化类的档案必须向社会开放。我们提供的基本上是经济、文化类档案,同老百姓密切相关的,要搞现行档案利用。”[3]

对此有几点需要澄清,(一)档案馆接收档案的年限是档案法规的规定,不是理论上的探讨。把必须遵循的法规条款,视为可以认同,也可以不认同的理论观点是不妥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中规定的: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是指按规定时限接收进馆的档案,据此提前接收档案进馆显然是对该条款的理解出现了偏差;(三)这段话前面讲的是“搞现行文件利用”,后面讲的则是“要搞现行档案利用”,明显混淆了文件与档案的概念。

关于档案馆接收档案的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目前档案局(馆)接收现行文件的时限有两种,一种是与机关档案年度整理(立卷)归档的时间要求相一致。既“接收上年度党委、政府机关(文件形成机关)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包括纸质文件、特殊载体如照片磁盘光盘等载体的文件。”[4]另一种是按规定的报送范围“每三个月向市档案馆送交一次”。[5]前一种是事实上的接收档案进馆,与现行有效的档案法规的要求不一致。后一种如果接收的是文件有越权行政(事)之嫌,如果接收的是档案同样与现行有效的档案法规的要求不一致。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只有“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而为提供现行文件利用,提前接收档案资料进馆并不包括在内。

如果这项工作今后成为我们的日常工作,就有必要对现行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已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

3.新的服务模式与法律依据的关系。

我国“宪法、法律对行政机关制定法律规范用的是“根据”原则。”[6]“对地方权力机关制定法律规范用的是“不抵触”原则。”[7]“宪法对行政机关制定规范和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用了“根据”和“不抵触”两个不同的词,决不是偶然的。“不抵触”是指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已对此问题有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当然,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此没有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地方特点作出规定。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抵触问题。“根据”则不同。“根据”当然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不得与已对此问题有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同时,也表明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某一问题已有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的规范才能据此作出规定。否则就是于法无据。对行政机关制定规范要求“根据”,就因为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必须根据权力机关的意志才能制定规范。在有些法律的规定比较原则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制定规范使之进一步具体化。这些具体化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当然不得与法律(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机关制定规范中的“不抵触”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不抵触”,都说明法律优于其他法律规范。法律的效力高于其他规范,法律处于最高的效力位阶。”[8]

档案局(馆)为进行提供现行文件利用服务,收集现行文件资料进馆而的意见和通知中,大都表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各地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档案工作有关规定;或者是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但问题出在这些依据性法律法规和文件中并没有规定和要求档案局(馆)收集现行文件资料进馆并提供现行文件利用服务。从要求现行文件进馆的依据上看,存在依据法律失当或无法律依据。因此,应当尽可能避免这种问题的出现。

4.行政隶属关系与职权受权主体的关系。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判的标准。而法律,必须是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人民。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表述意志的最基本的途径和形式是制定法律。行政机关也就是执行法律的机关。”[9]“由于我国法律的覆盖面还远远不够,而现实又迫切需要可供遵循的规范;也由于经验不足,某些领域尚难以立即形成法律,这就需要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先由行政机关制定一些规范。但这些规范的制定,必须由法律授权,尤其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时,必须有法律授权。”[10]

目前,档案局(馆)进行提供现行文件利用服务时,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从相关部门和单位收集文件资料。一是由档案局草拟关于收集本级行政区域所属机关单位现行文件资料的意见或办法,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当地人民政府以通知形式发至各相关单位执行。另一种是由档案局草拟关于收集本级行政区域所属机关单位现行文件资料的意见或办法后,直接以当地党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发至各相关单位执行。这两种方式算不算是由当地党委和政府授权估且不论,从授权的主体上讲,档案局(馆)收集现行文件,提供现行文件利用服务的授权应当由权力机关通过制定法律来授权。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对档案局(馆)收集现行文件,提供现行文件利用服务的授权上存在着主体不当。

5.结束语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大强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个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11]

党的十六大根据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进一步强调“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12]

因此,我们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档的工作实践中,“行为者必须在国家法定的权限内,以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准绳,做到按程序办事,杜绝任何超越法定权限、滥用法律、违反法律程序事件的出现。”[13]

当然,在我国改革开放与社会进步的过程中,长期存在着社会和市场事实在前,制度安排合法化在后的现象。上述几个问题就是档案工作在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面对上述问题即不能因为与现行法律法规有冲突,就放弃服务创新与探索。也不能因为是对政府、对人民群众有利,就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正确的作法应该是向深圳市的同志学习,在不断创新与探索档案服务机制的同时,适时的通过立法或修改已有的法律法规,将创新与探索的积极成果合法化。

如: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就对档案局、档案馆、文件中心和档案中介机构的职权给予了明确界定。并明确规定:“市、区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档案。文件事务综合管理部门,“深圳市档案馆为全市的中心档案馆和档案信息中心,是市政府所属的档案专业机构。”“市、区政府设立的文件中心,是集中保管与提供利用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处理完毕的文件的机构”。从而保证了档案局、档案馆、文件中心和档案中介机构分别在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依法行政(事)。

再如:2003年7月25日珠海市人大审议通过了《珠海市档案条例》。这部《条例》明确规定了珠海市文件管理中心的法律地位:“珠海市文件管理中心是隶属于珠海市档案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归口珠海市档案局管理。其职责任务是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处理完毕的文件的接收、整理、鉴定、保管和提供利用服务。”[14]

深圳与珠海两市成立的文件管理中心,使档案局(馆)提供现行文件利用与现行法律法规上的冲突得到了解决,为档案管理体制的深层次改革,为档案资源的科学整合,为更好的服务与社会和公众提供了良好的范例。

参考文献:

1、2、6、7、8、9、10应松年.依法行政论纲.law-/lw/.2000.11.24

3孙刚.关于“十五”期间我国档案工作改革与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浙江档案.2002;12

4艾建华.海淀区文档中心的职能及工作展望.北京档案.2002;10

5郭海缨.党和人民的需要就是档案工作的方向.中国档案报.2001.1.26第一版

11学习中共十五大文件问答编写组.学习中共十五大文件问答.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29

1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33

档案论文第8篇

【论文摘要】档案的集成化管理是数据的集合、信息的集合、技术的集合、多学科的集合,它适应了时代的发展要求。文章在分析档案集成管理的内容和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档案集成管理的对策。

档案工作就是管理档案和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各项社会活动服务的工作。国家管理机器的正常运转、民族文明的传承以及经济与社会的进步都依赖于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计算机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与现代通讯技术不断介入,档案集成管理应运而生。档案集成管理,就是对传统档案信息中的各要素进行优化重组,形成相互之间的竞争性互补关系,通过竞争冲突,来实现彼此互补匹配的功能。

1档案集成管理的特点

1.1非线性相干性

非线性相干性是集成管理的本质特征,管理的投入和产出不再是一一对应的简单的相加关系而是呈非线性关系,非线性相干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档案进行管理各环节间的相互作用不再是简单的数量相加,而是相互制约。第二,档案集成要素的非对称性。即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不是呈对称状态排列的,而是在同一集成体中处于不同侧重的状态。

1.2动态开放性

动态性要求我们在集成管理过程中必须时刻关注系统内外环境要素的变化,并且及时调整相关的内容,以保证管理系统的适应外界的变化要求。开放性是指集成管理的运行是全方位开放状的,管理系统可以随时和外界发生能量、物质、信息、知识等各方面的交换。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系统参数进行调整,从而适应环境并随之进化,从而使管理系统能够有效地运转。

1.3是一种柔性化管理

在档案管理的运作过程中表现出很强的弹性,是一种人本核心的管理运作方式。管理实施主要是依赖非强制性的软性手段和方式推动。因为在档案的集成中,人的智力和创造性思维是不可缺少的,不管技术和设备是多么的先进,都要靠人去实行和操作,人始终在管理中占据着突出的地位。如果没有档案人员对档案各业务环节的操作,对信息技术的支持,对档案工作的创新性思考,档案集成管理系统将难以运作,档案事业也难以发展。

1.4是基于知识平台的集成管理

档案集成管理,是基于知识平台的集成管理。是在知识平台基础上的信息和数据的集成,将分散的专业知识进行分类、汇总变成具体的、系统性的知识,它是在信息、科技、智慧为代表的知识体系基础上,将人力资源的不同方面、信息管理、信息利用与开发服务等内容有机地协调统一起来,更好的完善档案事业的管理和创新,实现资源的使用和配置最优化和便捷。

2档案集成管理的主要内容

档案集成管理是信息的集成、任何组织的集成、技术的集成和多学科的集成。

2.1信息集成

档案系统信息集成是整个档案集成管理的基础,是在知识平台的基础上,将档案文件与管理中文字、图像、声音、空间、时间等各种信息的集成,同时将信息进行整理、分类、汇总,输入的是分散的信息,输出的是系统的信息。只有在信息集成构建的信息通道基础上,各不同功能的部门、环节才能克服时间、空间以及不同环境的障碍,实现信息的自由流通,各部门才能得以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才能提高档案管理运作整体水平与效益。

2.2人和组织的集成

不论是多么先进的技术装备都是由人来操作和完成的,因此人是系统中最为重要和活跃的因素。首先是对各类人员的协调工作,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只有同心协力,相互配合才能保证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其次是实现人与计算机的协调,即保证计算机能更好的为人所用,这就要建立合理的培训和激励机制,增强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进去意识;最后,培养具有协调性、创造性的企业文化,使我们的活动都遵照一定的文化价值标准,增强工作人员的凝聚力和对组织的融合力。

2.3技术集成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多种技术联合应用成为现实,档案集成管理同样也需要现代化的技术手段的支持,要依靠数据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以及硬件条件的支持等等。简单的说档案集成管理就是现代科学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综合运用。

2.4多学科集成

档案集成管理是多学科的集成,是图书、情报、档案的一体化管理。我们通过对文献信息进行科学的分类和处理,保证文献信息获取、加工、贮存、传递等渠道的畅通,提高文献信息之间的传递效率和利用率;通过网络共建、资源共享等手段,实现信息、信息人员、信息技术、信息设备等各种要素之间的匹配与磨合,为用户提供集成的一站式服务。

3档案集成管理的应用

3.1档案人力资源集成管理

档案人力资源集成管理是指在档案工作中要重视人才的培养,建立一整套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的制度,使人员集成在整个档案集成系统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他体现的是以人为本的思想,不管现代的科学技术多么的发达,人始终是操作和实行的核心。档案人力资源集成管理不但要协调各类人员的工作,还要实现人与技术的集成,人与计算机的集成,以及培养具有协调性、创造性的企业文化。档案人力资源集成管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将最优秀的人安排到最合适的岗位,在体现员工价值的同时,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第二,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培训是企业送给员工的福利,也可以增强员工的专业知识和对企业的向心力,只有专业知识丰富的人才能驾驭高科技航向,只有专业知识丰富的人才能在信息社会立于不败之地。第三,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有竞争才会有动力和进步,要适当的对员工进行激励,鼓励其增强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3.2档案信息服务集成管理

档案信息服务集成管理是是一种基于网络的复杂服务功能集成,是指将分散的资源和服务按照一定的规则链接成一个整体,从而灵活配置所需的信息系统或信息服务流程,它要求建立一个能够集成各种类型的数字资源的统一的检索平台,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要实现档案信息服务集成管理,第一,要更新观念,用系统的思考方式对待新的档案工作流程。第二,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档案信息服务集成是以网络技术、集成数据环境的实现为前提的。只有当我们掌控了数据、文本、图像和声音的多媒体数据库技术,建立了多功能界面的环境下,信息集成服务才会成为可能。第三,就是要提高档案人员的综合素质。人是一切的主导,再先进的技术都要人来操作和实行,因此要重视人才的培养。

4结论

档案集成管理是信息时代对档案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它真正实现了信息、技术和人的集合和统一,档案集成管理不仅要求对档案文件进行控制,而且还要求在这个管理系统中的要素能够竞争互补,发挥更大的作用与功效;它也是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完全数字化的技术基础。只有实现了档案管理集成化,档案工作才能实现真正的进步。

参考文献:

[1]李宝山.集成管理——高科技时代的管理创新[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孙淑扬.档案计算机管理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