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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职称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6 15:54:44

中石化职称论文

中石化职称论文第1篇

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论文字数限制

每个刊物的字数都是不一样的,要是发省级刊物的话一般字数在2000字到3000字之间不等,一般多数在2500字左右

关于工程师的职称论文

水利工程中的工程地质综述

摘要:本文回顾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学的三个时期,分析论述水利工程中的工程地质环境问题,最后总结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测的主要方法。

关键词:地质环境 地质勘测 方法

1、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发展回顾

50年前,中国没有专业的工程地质人员,少量简单的道路、桥涵、房屋等建筑设计中的地质问题,主要由土木工程师凭经验确定解决方案,有时也聘请少数地质师进行咨询。至于水利水电建设的工程地质,由于没有建设什么现代意义上的水利水电工程,也就谈不上相应的地质勘察与研究,尤其是大坝建设中的工程地质勘察几乎是一片空白。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水利水电建设事业的发展,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学也应运而生,并日益发展壮大,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

(1)20世纪50~60年代中期。这一时期中国建设了许多水坝,主要集中在中国东部和中部地区,如淮河流域的梯级水坝,板桥、石漫滩、响洪甸、梅山、佛子岭等,黄河上的三门峡、浙江的新安江、资水的柘溪、广东新丰江、江西上犹江等。

(2)220世纪60年代后期到80年代中期。这一时期,中国在一些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兴建了一批有代表性且规模较大的大坝,这一时期的工程建设及相应的工程地质勘察,全方位地为提高中国大坝建设的工程地质勘察与研究水平提供了条件。

(3)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中国政府为进一步综合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相继决定兴建当今最引人瞩目的三个巨型水利水电工程,即雅砻江二滩工程、黄河小浪底工程和长江三峡工程。这三大工程的成功建设,标志着中国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的实践经验和学术水平,已登上世界水坝建设工程地质研究的前沿。

2、水利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环境分析

工程地质环境稳定性从决定因素和表现形式大体可分为地壳稳定性、地表稳定性和地基稳定性3方面的内容。地壳稳定性主要由地球内因影响下的地壳表层的相对稳定性;地表稳定性是地面由于在人类工程活动的外因条件下结合内外动力工程地质作用的稳定性;地基稳定性指水利工程影响范围内地基岩土体的稳定性。

(1)地壳稳定性

地壳稳定性是在地球内因、外因及水利工程影响下的断层移位、一些临界稳定性坡体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及水库诱发地震等地质现象的加剧或诱发。我们主要从区域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来调查研究影响系统应力场和渗流场重新分布的规模和强度,从而获得这些工程地质现象发展的预测资料,稳定性破坏的空间范围,稳定性趋势的时空关系,预测其稳定破坏的相对时间,提前做好准备,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对现有的工程地质破坏现象进行应力应变反演算反分析,找到影响稳定性的关键因素,从而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通过人为的外力作用来协调,达到系统的稳定。对于水利工程来说,影响地壳稳定性的突出因素是全新活动断裂和地壳升降运动,最重要的是由于现有的水环境平衡状态的改变而引起的各种工程地质现象,造成应力场和渗流场的重新分布,以求达到系统的能量平衡和结构稳定。

(2)地表稳定性

地表稳定性则主要表现为滑坡、泥石流等动力工程地质现象和地面沉陷、黄土湿陷、砂土液化、水库边岸再造等各种地表变形破坏,还包括地表岩土体的性质变化(地下水位上升促使的沼泽化、土壤盐渍化等)。主要调查研究和预测这些工程地质现象的发育规模、发展速度及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工程技术措施来防止或减弱这些变形破坏。

(3)地基稳定性

地基稳定性主要是指地基的承载能力和变形问题。这里的地基稳定性不仅仅指水工构筑物的地基稳定性,而带有区域性的地基稳定性。坝基的稳定性除了承载能力和变形问题,还有坝体的抗滑移问题(坝基岩层的产状对坝基的抗滑移稳定性影响很大)。水利工程的地基不仅承受水利构筑物本身的自重,还得承受水自重及由于水的作用形成的各种荷载作用,接受这些荷载后地基必产生一定的变形来平衡,以应力能转化为应变能。特别是对于岩基,在荷载作用下,既有岩石的弹性变形,也可由岩石的塑性变形或者沿某节理裂隙发生剪切破坏引起基础沉降。软弱夹层或节理也是抗滑移稳定的主要研究对象。

3、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测的主要方法

(1)钻探

钻探仍是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的主要手段。随着工程建设的地基条件日趋复杂,许多特殊的地质问题,如软弱(泥化)夹层的层位确定及取样,砂卵石地层特别是巨砾、漂砾地层的钻进,砂砾石层取样,砂层取原状样,特硬地层如燧石层、石英砂岩地层的钻进,钻孔岩心定向等问题,依靠常规的钻探方法无法获得满意的结果。国外解决类似的特殊地层钻进问题,有的有成熟的设备机具,但价格很昂贵;有的则还没有可靠的方法加以解决。在国家“六·五”、“七·五”科技攻关中,中国的工程师本着为生产服务、自力更生的原则,为解决上述难题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取得一批在实践中获得良好效果的成果,包括:大口径钻进技术、金刚石套钻取芯技术、金刚石钻具砂卵石层中钻进技术、液动阀式双作用冲击回转钻进设备、各种类型的砂层和软土层钻进及取样技术等。此外,在绳索取心、破碎地层取芯技术等许多方面,都已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缩小了和国外技术的差距。

(2)工程地球物理勘探技术

工程物探地球物理勘探简称物探它是应用观测仪器测量被勘探区的地球物理场,通过对测量场数据的处理和地质解释来推断和发现地下可能存在的局部地质体、地质构造的位置、埋深、大小及其属性的科学。探方法主要有以位场理论为基础的重力场勘探、磁场勘探、直流电场勘探等,以及以波动理论为基础的地震波勘探、电滋波勘探等。

①重、磁位场勘探。重、磁位场勘探是最古老的一种物探,相对于地震勘探而言,其精度和可靠度较差。目前,由于一些高精度的重力仪、磁力仪的研制和应用,使得重、磁位场勘探的精度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同时,神经网络技术等在重、磁位场勘探中的应用,以及磁性矢量层析成像理论的研究和应用,使重、磁位场勘探在上个世纪获得了广泛的发展应用。地质勘测中应用较少。

②地震勘探

在工程地质勘探中应用较多的为人工激发震源地震波勘探,其人工激发震源有多种。目前,地震勘探在水利水电工程领域发展较快。

③电磁勘探

包括天然场源的电磁测探(MT法)和人工场源的连续的电磁波勘探(EM法)等多种方法。近年来,电磁勘探在水利水电工程中应用越来越广泛。

④电法勘探

主要包括电阻率法、充电法和自然电场法、激发极化法、电磁感应法。可分为稳定电流场理论、交变流法理论两个分支。在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中应用较多的是电阻率法。

⑤地球物理测井

20世纪90年代,由于数值模拟方法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动态测井技术成为可能。另外,始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钻孔彩色电视适用范围由原来的91mm钻孔发展到50mm的钻孔,并可实现图像数字化实时采集压缩存储,成果可刻录成VCD光盘,还可进行后期图像处理及制作。

参考文献:

[l]张悼元,等.工程地质分析原理[M].北京:地质出版社,l981.

[2]谭周地.城市工程地质环境评价与区划[A].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论丛(4).北京:地质出版社,l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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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职称论文第2篇

史载,汉朝时,“掌故”是隶属于太常的文学官之一种,比文学掌故略高。太常下属太史,太史掌管起草文书、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编写史书,兼管国家典籍、天文历法、祭祀等。太史的长官叫太史令。国人熟知的司马迁,就是汉代有名的太史令。太史令手下有许多官员,其中就有“掌故”一职。“掌故”专门负责管理收集国家历史故事,因其工作性质是掌管国家的“旧事”,所以称为“掌故”。

掌故因为是朝廷正式任命的政府官员,因此,国家定期给他们发“工资”。汉代“以石论秩”,即官员以“石”表示职级的大小来领取俸禄,掌故也不例外。据《汉书・儒林传》记载:“择掌故以补中二千石属,文学掌故补二千石属。”按今天的话说,掌故的月工资是粮谷2000石,折合成钱便是12000钱,这在当时社会已经算是“高薪阶层”。《史记・儒林列传》中载:“是时伏生年九十余,老,不能行,于是乃诏太常使掌故朝错往受之。”《汉书・司马相如传》中载:“宜命掌故悉奏其仪而览焉。”这都说明掌故当时在朝廷中,是个很显要的官,不仅平时工作量很大,也颇受器重。

在汉朝,有些掌故是可以传袭的,掌故也由此成为“职业掌故”。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便是太史令(相当于今天的国家图书馆馆长一职),所以其父病逝后,司马迁承袭了太史令一职。《史记・龟策列传》中就有“孝文、孝武因袭掌故,未遑讲试”的记载。

由于掌故属于一种朝廷必需的史官,因此,历朝历代都很看重。唐代时,国家对掌故一职又做了细化,工作分工更为明确,据《旧唐书・职官志》记载,当时朝廷设有“内侍掌故”和“州郡掌故”,分别负责宫廷及各地流传的故事、逸闻、考证等。一上一下,一内一外,一朝一野,将朝野逸闻、民间逸事等一网打尽,全都记录下来。唐代时的翰林学士也有兼掌历史沿革的职能,所以也泛称“掌故”。宋代《鹤林玉露》卷八中记载:“平原犹豫不能决,欲留其人,处以掌故,其人力辞,竟去。”可见,当时“掌故”一职是被视作高官厚位来许诺的。

中石化职称论文第3篇

然而,自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与许多大中型国企一样,上海石化经历了我国的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洗礼。面对思想多元、价值分化、理想信念失落等方面的冲击,企业的核心价值理念在认同和践行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此,上海石化自2008年以来致力于实施文化制胜战略,以实践“三守”(守职、守纪、守信)、争做“三人”(老实人、明白人、文明人)为核心内容,组织开展了“三守三人”文化实践活动,提高了员工对企业价值理念的认知认同度。“三守三人”已成为衡量员工职业素质的重要标准,成为公司实现安全稳定生产的重要基石,为上海石化建设“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炼化企业,奠定了比较扎实的基础。

一、开展“三守三人”文化实践活动的主要背景

员工的行为是企业价值理念的外在表现。上海石化是一个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高危行业。有人曾形象地比喻“石化企业是一根火柴的买卖”,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大祸。2002年7、8月间,正当上海石化干部职工沉浸在庆贺企业创建30周年的喜悦氛围中的1个月时间里,连续发生多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多人死伤的惨剧。痛定思痛之后,上海石化从管理层到普通员工一致认为,这些事故都是“低技能、老毛病、坏习惯”惹的祸,从根本上来讲,暴露了员工职业行为不规范、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的问题,从更深层次上来看,反映了我们与世界优秀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所存在的巨大差距。此时,恰逢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上海石化在全面审视企业文化建设中存在问题与不足的基础上,结合“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勤于奉献”的职业道德要求,在全体员工中开展了关于职业道德建设的大讨论,形成了“敬业守职做明白人、遵章守纪做老实人、明礼守信做文明人”的上海石化员工职业规范(也被称为“三守三人”核心价值理念)。

二、开展“三守三人”文化实践活动的基本做法

“三守三人”职业规范形成后,如何将这三句话24个字变成生动、具体、可操作、能考核评价的制度规范,成为上海石化将理念化为行动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为此,上海石化以规范员工职业行为,提升员工职业素养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持续开展了“三守三人”文化实践活动,以进一步深化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企业文化品质,并通过教育培训、舆论引导、典型示范、制度约束、实践养成等五个环节,尝试推行企业价值理念的重建工作。我们结合企业实际,在“两个重视”上下功夫,主要从岗位创建和“年度人物”评选两个层面来推进。

1.重视实践养成,推进制度完善

多年的企业文化实践告诉我们:员工职业道德的培育过程,是教育引导和实践养成相结合的过程。上海石化以开展职业道德示范岗、示范区创建工作为抓手,以规范为要求,创造性地将企业文化管理的理念及方法运用到文明创建中来,不断提升员工的岗位自主管理能力。以前员工只有“岗位职责”,没有“岗位规范”。也就是说,大家只知道那些事归我做,归我管。但做到什么程度才算做好是没有标准的。为此,公司根据岗位特点,研究制定了各个岗位的基本规范,并对其工作范围、岗位要求、工作标准进行具体细化,建立员工职业诚信档案,完善“员工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机制”。各基层单位根据公司要求,针对不同岗位的职业要求,细化完善了“岗位创建标准”,使每一个岗位都有自己的“岗位建设理念”,“业务操作流程和基本规范”,“岗位考核评价标准”及“员工职业行为客观描述”等内容。具体的讲,就是员工从进入岗位,到离开岗位的整个过程都有具体的行为规范加以约束,员工在业务操作流程中的每个步骤,怎样做,做到什么程度才可以进入一下步流程,企业均给出了明确而又规范的要求,并通过记录“员工职业行为客观描述日志”,将员工个人对本岗位的“贡献”和“伤害”记录在案,且将其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从而避免了以往“做好做坏一个样,做多做少一个样”,和对员工的评价凭印象,拍脑袋的现象,减少了许多干群矛盾和劳动纠纷,不仅优化了业务流程,解决了优秀文化传承的问题,还极大地提高了员工的岗位自主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能力。据统计,自开展职业道德建设以来,员工的违章违纪率已由原来的49.5%,下降到目前的7%左右,“三守三人”文化实践活动初显成效。

2.重视典型引路,发挥导向功能

在开展企业文化实践的过程中,我们感到:员工个体的职业道德水平是可以通过显性的职业行为加以考核与评价的。为此,近年来,上海石化在企业报上开设“‘三守三人’人物榜专栏”,大力挖掘并宣传发生在员工身边生动、形象、感人的故事;连续7年在全体员工中收集“三守三人”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致力于培育和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典型人物。“上榜人物”由各基层单位、装置(车间)、班组层层推荐;“季度人物”由公司专业委员会投票产生;而“年度人物”,则竞争激烈。首先由《新金山报》刊登20多名候选人的主要事迹,然后由全体员工通过票决的方式,选出当年的“十大年度人物”。公司除了对“年度人物”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之外,还邀请他们的亲属、同事和朋友出席公司举办的大型“年度人物颁奖典礼”。企业电视台还根据他们的故事拍摄专题宣传片,在广大员工中广为宣传,营造了“以讲职业道德为荣、不讲职业道德为耻”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开展“三守三人”文化实践活动的主要收获

实践证明,开展“三守三人”文化实践活动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有效的实践载体,可以促使员工始终保持一种勇于探索和追求卓越的精神状态,企业倡导的价值理念由此进入员工的“血脉”之中,使企业和员工都有所收获,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提高了员工对企业价值理念的认同度

通过开展“三守三人”年度人物评选,举行隆重的颁奖典礼,每年都吸引了90%以上员工的热情参与,使评选的过程成为大力宣传和渗透企业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三守三人”年度人物成为自觉践行职业道德的代名词。在“三守三人”人物身上,集中体现了“忠于企业、恪尽职守”的守职意识,“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守纪意识,“信守承诺、坦诚互信”的守信意识。员工收获的,不仅仅是感动,更为重要的是加深了对企业价值理念的认识和理解,确立了与企业发展相一致的职业理念和价值追求,企业核心价值理念逐步成为员工共同的思想基础和行为准则。

2.促进了企业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自2008年上海石化开展“三守三人”文化实践活动以来,先后有212名在各自岗位上辛勤耕耘、无私奉献的普通员工登上了“三守三人”人物榜。其中,60名员工成为“季度人物”,30名员工成为“年度人物”,他们“一夜之间”成了家喻户晓的“明星”,成了员工心目中的“草根英雄”。“三守三人”文化实践活动的开展,使企业内部渐渐形成了“以讲职业道德为荣,不讲职业道德为耻”的强大舆论氛围,“守职、守纪、守信”的企业价值理念被广泛接受,并自觉践行。在这些“草根英雄”身上,蕴涵着一种令人肃然起敬的品质,这种品质缘于他们对企业发自内心的爱。他们是企业价值理念人格化的典型,亦代表了企业的形象。

3.激发了员工的工作激情和自豪感

中石化职称论文第4篇

英文名称:Xinjiang Oil & Gas

主管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主办单位:中国石油新疆培训中心

出版周期:季刊

出版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种:中文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673-2677

国内刊号:65-1253/TE

邮发代号: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2005

期刊收录:

CA 化学文摘(美)(2009)

核心期刊:

期刊荣誉:

Caj-cd规范获奖期刊

联系方式

中石化职称论文第5篇

【关键词】地矿科技;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矿产研究

1、矿产资源勘查工程的主体专业

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包括地质矿产勘查、地球物理探矿、地球化学探矿三个主体专业。下面叙述这三个专业的主要内容。

1.1 地质矿产勘查的主要内容

地质矿产勘查(矿产地质勘查)过程中,通过地质勘查工程(槽探、井探、硐探、坑探、钻探)的布置和实施来确定矿床的地质特征及矿产资源储量;需要研究区域及矿区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岩、围岩蚀变等,特别是要研究确定矿体的产状、形态、规模、矿石特征及矿床成因类型等。地质矿产勘查专业也可称为地质找矿专业。

根据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勘查工作可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查四个阶段。各阶段的任务如下:

(1)预查阶段是通过对区内资料的综合研究、类比及初步野外调查、极少工程验证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有足够依据可估算预测的矿产资源量。

(2)普查阶段是对矿化潜力较大地区进行一定数量的各项野外工作以及概略研究,确定是否有进一步详查的价值,并圈出详查区范围,估算推断的矿产资源量。

(3)详查阶段是进行系统的勘查工作,基本查明矿床地质特征以及控制或破坏矿体的因素,基本确定矿体的连续性,并通过预可行性研究,做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圈出勘探区范围,估算控制的矿产资源/储量。

(4)勘探阶段是运行各项系统的加密工作,详细查明矿床地质特征以及控制或破坏矿体的因素,确定矿体的连续性,估算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并通过预可行性或可行性研究为矿山建设投资决策和设计确定生产方案等提供必要的依据。

1.2 地球物理探矿的主要内容

地球物理探矿(简称物探)是以各种岩石和矿石的密度、磁性、电性、弹性和放射性等物理性质的差异为基础,用不同的物理方法和物探仪器,探测天然的或人工的地球物理场的变化,发现物探异常,通过解释评价物探异常来进行找矿。

1.3 地球化学探矿的主要内容

地球化学探矿(简称化探)是从各种天然物质(如岩石、土壤、水系沉积物、植物和水等)中系统地采集样品,分析测试某些地球化学特征值(如指示元素的含量、元素比值、PH值等),对获得的数据进行处理,发现化探异常,通过解释评价化探异常来进行找矿。

2、地质矿产研究专业(学科)的建立

经过刻苦钻研,笔者建立了地质矿产研究专业(学科)及地质矿产研究事业基本管理制度。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2010年7月,笔者撰写的论文《地质矿产研究事业管理制度探讨》获得第三届中国管理科学大会优秀论文二等奖(相当于省部级学术成果二等奖)。

(2)笔者撰写的三篇论文2011年发表于部级科技类期刊。《地质矿产研究的主要内容及职业定位》发表于期刊《科技与生活》,《地质矿产研究专业(学科的建立》发表于期刊《中国科技博览》,《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主要内容探讨》发表于期刊《科技与生活》。

(3)2012年元月,笔者撰写的论文《地质矿产研究事业管理制度探讨》发表于部级期刊《中国城市经济》。

笔者对地质矿产研究专业(学科)主要内容及职业定位的论述,标志着地质矿产研究专业(学科)的建立,阐述了地质矿产矿研究事业基本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制度,通过制度进行管理,是重要的管理方式。

3、地质矿产研究的主要内容及职业定位

地质矿产研究专业(学科)以“成矿”研究为主要内容,主要研究矿床的地质特征、成因类型、成矿机制、成矿机理、形成机理、形成机制、成矿大地构背景、成矿环境、成矿地质背景、成矿条件、成矿规律、控矿因素、成矿系列、成矿系统、成矿模式及成矿预测等问题。

中石化职称论文第6篇

【导语】石景山专升本考试是大学专科(高职高专)学生进入本科学习的选拔考试的简称,是中国教育体制大专层次学生升入本科院校的考试制度。

石景山成考专升本考试科目为: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

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共分为八个科类,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分别如下:

(一)高起本:

1.文史类〔含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理工类〔含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二)高起专:

1.文史类〔含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

2.理工类〔含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理)、外语。

(三)专升本:

各科类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

1.文史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3.理工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管理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政治、英语、民法。

6.教育学类: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9.体育类: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10.中医药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专升本有两大类型:

第一类是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专升本),选拔各省当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入学)的专科毕业生。

第二类是成人教育大类专升本。四种途径,包括自考专升本、成人高考专升本(业余,函授)、远程教育(网络教育)专升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升本。

统招专升本,即在正规大学里面的全日制学习的专升本。全称为"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统一考试",正式文件中一般称为普通高校专升本,简称普通专升本,也称"统招专升本","普高专升本","全日制专升本","3+2专升本",个别省份如河北省称之普通高校专接本,江苏省称之普通高校专转本,广东省称之普通高校专插本,其余省份皆称之为普通高校专升本。

中石化职称论文第7篇

[关键词] 石椁线刻 样本作者 勒石刻工

石棺椁的使用被认为是在品官等级之上,封建皇帝特许的一种恩典,“事出特制”的特例。[1]且是中国古代“视死如生”丧葬观念的重要载体,置于墓葬核心位置,仿照堂室而造。[2]现已发现的唐代石椁共计29座,其中19座刻有人物线刻,最早的李寿墓石椁,成于贞观五年(631年),最晚一具为天宝五年(748年)的武令璋墓,年代集中在初唐至盛唐117年间。石椁发展至唐代达到鼎盛,形制及使用更为规范。[3]就制作程序而言,唐代石椁人物线刻的作者可分为两部分:一为线刻样稿创作者,二为依据样稿施工的勒石工匠。由于唐代石椁墓的高等级原因,决定了不论是样稿作者还是勒石作者,他们的艺术水平必然是当时的最高水准。

样稿作者

作为唐代石椁线刻第一作者的样本画家,是墓室线刻艺术价值的先决因素。将石椁线刻与同期墓室壁画进行比对时,不难看出,线刻中的人物造型更加优美精致,线形更为洗练准确,风格也较为统一。就此而言,为石椁线刻绘制样本的作者必然是具备很高水平和级别的画家,因此,唐代石椁线刻的样本定然不是一般画工所为。[4]基于此点,在探讨唐代墓室线刻样本作者的时候,便不能将眼光只放在直接工作于墓室的画工身上,势必要将视野范围放得更开放一些。

唐代与绘画相关的人员主要分为皇家专职画家(待诏);高官(贵族)画家;官署画工或画家;民间画匠四部分。这四部分人员的身份相互交织,高层画家多由民间升迁而来,他们既有各自份内职责,也会相互协作。

唐代墓室线刻中的人物大多是以现实人物为原型,例如,侍女、宦官等形象。就人物线刻形象而言,虽然普遍存在程式化倾向,但仍然可以从神情、动态、饰物上辨识出他们的官职、身份、年龄等现实属性,也就是说,这些人物线刻基本具备了唐真绘画的特征。唐代人物绘画大多以写真为基础,一般不会凭空臆造。

《唐朝名画录》记:明皇开元(713-741年)中,(陈闳)召入供奉,每令写御容,冠绝当代。[5]

上述所载画家是皇家画师,职位为“待诏”。太宗昭陵韦贵妃墓墓室壁画中《韦贵妃图》及《太宗图》[6]的样稿作者,也应为“待诏”。唐代“待诏”虽为官名,但并非正官,[7]以其特殊才能随侍皇家。史载此职秦汉既有,多为君王豢养之能匠。[8]唐代“待诏”隶属于翰林院。玄宗即位之初于宫内设翰林院,称参与军国事务的近侍权臣为“翰林供奉”,供御伎术人为“翰林待诏”。“开元二十六年(738年),又改翰林供奉为学士,别置学士院,专掌内命”,[9]称为“翰林学士”。而翰林待诏、翰林供奉遂成为供御伎术人的专称,其日常行政管理由掌管宫禁事务的内侍省宦官主持。

唐代石椁人物线刻主要是摹写皇家、贵族的近身人物,鉴于史载参与陵墓建设的少府监、匠作监画匠的身份、地位,他们是无法接触这类题材的原形,也就无法进行样稿创作。如果说他们参与了墓室线刻工作,只能是将样本进行石面拓印或放样的简单劳动。

勒石作者

对于唐代墓室线刻,人们关心的多是其艺术品质或历史、社会价值,而对勒石作者的研究较少,从史料中亦无法直接获知这些刻工的姓名、文化层次及具体身份等信息。汉代实行“物勒工名”制度,[10]刻工记录较多,其后,此制度未得延续,刻工署名寥寥无几,以至于唐代勒石作者几乎无从查考。因此,只能根据其群体特性及相关的管理机构,来推测这些刻工的技艺等级和在所属机构的相应身份。

中国在汉代已建立起庞大的官府手工业系统,至唐代更甚,政府设立了不同层次的政府机构直接经营、管理门类众多的手工业生产,其典型的建置体系在《唐六典》等典籍多有所反映。

甄官署的工匠为长期供职的领俸匠工,亦名“巧儿”。为匠人中技艺优异者,《大唐六典》载:

(少府监)掌百工技巧之政……短蕃匠五千二十九人,绫绵坊巧儿三百六十五人,内作使绫匠八十三人,掖庭绫匠百五十人,内作巧儿四十二人,配京都诸司诸使杂匠百二十五人。

“巧儿”并不限于织锦匠人,雕刻及画工技长者亦为“巧儿”。《历代名画记》载:“巧儿张寿、宋朝塑。”日本河世宁辑《全唐诗逸》卷下录有张文成《游仙窟诗》,其中《赠十娘》咏十娘仪容之美云:“……婀娜腰支细细许,赚甛眼子长长罄。巧儿旧来携未得,画匠迎生摹不成。”《游仙窟》通篇多唐时口语,以1952年古典文学出版社本《全唐诗》[11] “巧儿”多是“短藩”因技巧优秀而晋升为官府的领俸匠工。官府作场由于制品的仪轨、尺度等方面的特定规格要求,必须有深谙其中理数、通晓法度规范的工师,对百工进行教导指示,“巧儿”亦负责指导工作。

唐代的高级石刻匠工人数众多,从宋代李诫《营造法式》中的记功(李诫的记功方式是以“唐六典”中甄官署的记功为标准)来看[12],一座鳌座碑的用工就达622功(一人一天为一功)。就唐代各地大量的皇家建设及墓室石作来看,可以想见当时的勒石刻工人数之众多。

唐代对手工艺者的管理相当规范,各工种分化细致。刻工主要是依附于贵族和朝廷,忠于样本施以刻石,来满足雇主的要求。唐代刻工分为民间刻工和朝廷领俸刻工两大类,领俸刻工的勒石技艺高于民间刻工。这一点,在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皇室、贵族墓室线刻中的高超勒石表现可以得到证明。唐代石椁线刻的勒石作者显然应是最高级别匠工,但由于当时世人重才术、轻技艺的普遍态度,营缮之职历来不受重视,被视同“匠人”之事,史书缺乏记载。

参考文献:

[1]孙秉根.西安隋唐墓葬的形制.见:中国考古学研究编委会编.中国考古学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纪念论文集,二[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6.

[2]孙机.中国圣火-中国古文物与东西文化交流中的若干问题[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6:198.

[3]玄宗于开元七年首次颁布节葬令,明文禁止使用石质葬具.开元25年再颁此令,加之安史之乱后国力大减,至此后再未发现石椁.

[4]宿白先生、李星明先生等研究者,多将唐代墓室壁画和线刻的作者设定为画工,当有失偏颇.

[5](唐)朱景玄.唐朝名画录.唐妙品中.

[6]昭陵博物馆编.昭陵览胜[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

[7]唐会要载:“天宝十三载五月.吏部奏.准格.伎术官各于当色本局署员外置.不得同正员之数.从之.”唐会要.卷六十七,东宫官.

[8]韩刚.北宋翰林图画院制度渊源考论[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7:33.

[9](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百官志.

[10]十三经注疏.礼记,月令第六[M].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1352.

[11]1952年古典文学出版社本“全唐诗”主要依据的是日本元禄三年(1690年)刻本.

中石化职称论文第8篇

关键词:风闻言事; 台谏;天禧诏书;故事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7)06-0153-10

作者简介:杨雄威,上海大学历史系讲师、史学博士 (上海 200444)

“风闻言事”是北宋台谏的一项重要特权,在北宋国家权力结构中占重要地位,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北宋政局。然而关于这一特权的形成情况至今仍似未有定论。目前主流的观点认为“御史风闻言事,在中国古代由来已久”1,北宋只不过有个简单的继承2,到北宋中期这一权力扩大到谏官3,并明确指出确立这项特权的是真宗天禧诏书4。上述观点揭示了风闻言事权的历史传承及其在北宋的制度性强化,但将风闻言事特权视为天禧诏书所确立,很大程度上遮蔽了这一特权的确立过程及其与北宋政治的内在关联。本文将论证,这项特权是北宋台谏在其言说中反复借助“故事”这一托辞得以确立的,并进而在台谏与宰执间的争执中固化。

清末梁启超等人从日本引入的“常识”一词,曾深刻地参与改变了知识界和政界观察和定义世界的方式5。与清末民初的知识与制度转型一样,唐宋变革也是学界一个重要话题。宋朝士人如何建构其政治常识,自然也是这一转变中的重要题目1。邓小南《祖宗之法》对北宋政治文化中的建构性的精彩论述便与此题目关联2。本文亦采取建构论视角,考察风闻言事特权在北宋政治中的确立过程和这一过程中存在的事实与言说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北宋权力结构中的各方围绕风闻言事特权展开的政治活动。希望通过这一个案,观察唐宋变革大背景下北宋政治常识的建构。

对北宋台谏的“风闻言事”特权,王安石在神宗时期曾有一段清晰的表述:“许以风闻言事者,不问其言所从来,又不责言之必实,若他人言不实,即得诬告及上书诈不实之罪;谏官、御史则虽失实亦不加罪,此是许风闻言事。”3意即只有台谏才能享受“不问其言所从来,又不责言之必实”的权力。但“风闻言事”特权的由来,自古便是一桩无头公案。南宋洪迈云:

御史许风闻论事,相承有此言,而不究所从来,以予考之,盖自晋、宋以下如此。齐沈约为御史中丞,奏弹王源曰:“风闻东海王源。”苏冕《会要》云:“故事,御史台无受词讼之例,有词状在门,御史采状有可弹者,即略其姓名,皆云风闻访知。其后疾恶公方者少,递相推倚,通状人颇壅滞。开元十四年,始定受事御史,人知一日劾状,遂题告事人名,乖自古风闻之义。”然则向之所行,今日之短卷是也。4

在洪迈看来,风闻言事晋已有之,于唐告中断5,在宋代则得到接续。问题是,北宋又是如何重拾这一言事制度呢?它仅仅是自然的传承吗?遍检北宋文献,时人对台谏风闻言事权的形成和确立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表述。就以似乎最应该掌握这一事实的台谏群体来说,他们对自身这一特权,一般都使用“许”、“本许”、“自许”、“自来许”、“旧矣”一类的字眼,想当然视之,或仅仅用“故事”、“国朝旧制”和“典故”等词稍加装饰,至于究系何种“故事”、“国朝旧制”和“典故”,从不加以说明。总之是“不究所从来”。那么,是台谏在书写中不习惯征引成案和典章制度吗?似乎不然。以真宗整顿台谏的天禧诏书为例,文中并没有允许风闻言事的直接表述,但后来常被台谏拿来论证祖宗之朝的广开言路。元v二年,御史中丞傅尧俞等为御史张舜民被罢言职一事的奏章就以天禧诏书为据,称:

臣等窃以言事之官许令风闻,祖宗之诏,曲全过当。许风闻则岂皆责实,全过当则必欲尽言……今舜民既无朋附中伤之迹,又非犯颜逆鳞之过,不当以一言风闻之失,遂罢御史,以快权臣之意,违祖宗全过当之诏。6

由上文“曲全过当”可知,傅尧俞所说的祖宗之诏是真宗天禧元年(1017)颁布的天禧诏书。当今学界也有学者误认为风闻言事特权来自天禧诏书,事实是否如此呢?不妨将该诏书摘引如下:

夫谏诤之臣,本期述嘉谋而矫枉;风宪之任,亦当遵直指而绳愆。既列清班,宜倾亮节。倘缄默而自肆,谅考绩而曷观……自今两省置谏官六员,御史台除中丞、知杂、推直官外,置侍御史以下六员,并不兼领职务。每月添支钱五十千,三年内不得差出。其或诏令不允、官曹涉私、措置失宜、刑赏逾制、诛求无节、冤滥未伸,并仰谏官奏论,宪臣弹举。每月须一员奏事,或更有切务,即许不依次入对。虽言有失当,必示曲全;若事难显行,即令留内……7

细读引文可知,此诏书为整顿台谏、奖励言路诏,全篇与风闻言事无涉。但有学者认为,天禧诏书中有“虽言有过当,必示曲全; 若事难显行,即令留中”一语,虽没使用“风闻”一词,却有许令“风闻”之意,这应是宋代台谏官风闻言事特权的来源1。但问题是,诚如洪迈所引唐代苏冕的《会要》,风闻的原意是御史台可以略去告事人的姓名以免累及,也即王安石所谓的“不问其言所从来”2。从下文亦可知台谏常以风闻为辞,拒绝吐露告事人姓名。诏书中的“言有失当,必示曲全”显然义不及此。回头检视傅尧俞“言事之官许令风闻,祖宗之诏,曲全过当”一语,“许风闻”与“祖宗之诏”不是并列关系便是f进关系,总之两者互不统属。

既然天禧诏书并未言及风闻言事,为何没有台谏拿直接言明“许风闻”的诏书为自己寻求合法性呢?有意思的是,从留存下来的宋代材料看,倒是有诏书对风闻言事表达出忧虑和警惕,却没有一份诏书是直接来确认风闻言事合法性的。我们只好从“风闻”一词的在政治实践中的使用情况入手,考察它是如何实现“特权化”的。

刁忠民先生通过考察“风闻”二字使用的“语言环境”得出结论,宋代以前的御史使用这个词“仅仅是个人行为,最多是相沿成例而已”3。也就是说,“风闻”一词并没有什么特指意味,它的使用也只是基于一种惯习。这种“成例”在史书中也并不多见,并且常为其它类似的词所替代4。

在现有的电子文献全文检索条件下可以清楚地看到,“风闻”二字的大量涌现始于仁宗庆历三年(1043)。时任谏职的欧阳修和余靖等人在疏奏中经常使用这个词,内容主要涉及西北边事。从此以后,“风闻”两字在北宋便不绝于书,并逐渐作为公认的特权而存在。

那么,它是一开始就被北宋台谏当作特权来对待的吗?如前所述有学者认为天禧诏书确立了它的合法性。但天禧诏书自天禧元年(1017)颁布到庆历三年,中间长达26年之久,却极少见到这两个字的出现。期间的景v三年(1036),范仲淹以天章阁待制身份“讥刺大臣”,御史韩缜希承宰相吕夷简风旨,进言劝仁宗诏戒百官越职言事。这是意在表达“言事”特属于台谏官之权,并不涉及台谏言事权中的“风闻”问题。诏书颁布后引发余靖、欧阳修和苏舜钦等人的反弹。余靖辩称,之前范仲淹亦曾进言,“所言事在陛下母子、夫妇之间,犹以其合典礼故加优奖;今坐刺讥大臣,重加谴责”。这显然是为范仲淹“越职言事”做辩护。欧阳修迁怒谏官高若讷,责怪其身为谏官却不履行职责,称:“前日又闻御史台榜朝堂,戒百官不得越职言事,是可言者惟谏臣尔。”在此欧阳修实际是以谏官高若讷的缄口不言为反证,表达对诏书中的“越职言事”之说的抗议。苏舜钦上乞纳谏书称:“臣睹丁亥诏书,戒越职言事……孔道辅、范仲淹刚直不挠,致位台谏,后虽改它官,不忘献纳。”书中借范仲淹曾任台谏之职来为其言事做辩护,实H上也间接承认了台谏言职的专属性5。

欧阳修是史料可知的将风闻言事导向台谏特权的关键人物。他在庆历年间多次使用风闻一词。有两个例子很值得注意。一个是庆历四年欧阳修在弹劾御史王砺时,称“凡台官言事许风闻者,谓耳目不及之事即许风闻”6。在此欧阳修认为御史可以风闻言事,但前提是所言之事为“耳目不及之事”,而王砺没有满足这个条件。另一个是欧阳修去言职调外任,“上面谕修曰:‘勿为久居计,有事第言之。’修对以谏官乃得风闻,今在外使事有指,越职罪也”7。在此,欧阳修从职守的角度将“风闻”表达为谏官的一项权力。

在此后的政治活动中,风闻言事特权得到更清晰的表达。嘉v三年(1058),盐铁副使郭申锡和御史张伯玉参劾河北都转运使李参,“申锡、伯玉皆不实。伯玉以风闻免劾”1。两人的参劾均失实,张伯玉却因御史的身份而免于责罚,御史许风闻的特权彰显无遗。元v二年,贾易去谏职,在谢表中指摘苏辙。苏辙上奏说:“易虽顷为谏官,今出守郡,于条不当复以风闻,欲盖弥彰。伏望早赐指挥降黜,以惩朋党之风。”苏辙认为根据“条”,一旦不做谏官便不再有风闻的权力。这反过来也意味着苏辙承认谏官有风闻之权。朝廷据此下诏称:“贾易已罢言职,不合更于谢上表内指名论事。”2诏书中“指名论事”这一措辞,更多的是针对言事权而言,而并非苏辙所说的“风闻”,这也无非是因为苏辙用“风闻”一词来强调贾易言事内容的不实,而朝廷则淡化了这一层意思。总之,以上数例表明,风闻言事作为一项台谏专有的权力,在庆历之后已经明确付诸政治实践,并得到最高决策者的认同。

那么,风闻言事作为一种特权,是通过一种怎样的形式得到确立的呢?也就是说它的合法性来源何在呢?

庆历八年(1048),御史“何郯以论事不得实,中书问状”,另一御史杨察为其开脱说:“御史,故事许风闻,纵所言不当,自系朝廷采择。”3详审“故事”一词本意当指实践而非条文,换句话说,此时言事官认知中的台谏风闻言事合法性的来源仍旧是先例或曰习惯法,而不是朝廷的诏书律令等成文法。那么,北宋文献中是否存在载有风闻言事的成文法呢?答案是肯定的,最早的一例是皇v元年(1049)的《诫饬倾危诏》。兹录之如下:

朕闻自古为治,靡不以苛察为戒。而近岁风俗,争事倾危。狱讯滋多,上下睽急,伤累和气。朕甚悼焉。自今台谏官,非朝廷得失、民间利病,更不许风闻弹奏,违者坐之。4

人们很容易把此诏看作是朝廷对风闻言事权的限制即所谓的“诏禁台谏风闻弹奏”5。即便宋人也不乏此种认知,以至诏令初下,便招致反对,史载“殿中侍御史张言不当禁谏官、御史风闻言事,不报”6。谏官钱彦远亦有奏议如下:

昨降敕命,谏官、御史不许风闻言人过失,虽言而令中书、枢密院不得施行。诚敦厚风俗,诫约苛细,似与先帝敕(笔者按:即天禧诏书)意相远。先帝敕许论奏官曹涉私、冤滥未伸,是二者皆有司臣下之过也,今皆不许风闻言之,是涉私、冤滥之疏无由上露。……伏望圣慈体先帝元置谏官、御史本意,依天禧敕文内事节,并许准故事风闻奏论弹举。7

细读皇v元年的《诫饬倾危诏》可知,它是禁止言人过失,而不是禁止台谏风闻言事。相应地,钱彦远所谓“依天禧敕文内事节”,当是指“许论奏官曹涉私、冤滥未伸”而不是指许风闻言事。更值得注意的是,“并许准故事许风闻奏论弹举”在此处与天禧诏书并举,说明此中“故事”显然不是指天禧诏书。因此,钱彦远这份奏议不仅不是天禧诏书给予了台谏风闻言事特权的“铁证”8,反倒证明给予台谏风闻言事权的不是天禧诏书,而是一个看上去虚无缥缈的“故事”。

无独有偶,嘉v年间殿中侍御史吕诲也曾以“故事”来追溯台谏的风闻言事的合法性,称“故事,台谏官许风闻言事者,盖欲广其采纳,以辅朝廷之阙失”1。钱彦远和吕诲等使用的“故事”一词提示我们,风闻言事作为台谏的特权,实际是基于北宋士大夫对前朝史事的援引和改造而形成的。宋仁宗曾言及“祖宗故事”对皇权的掣肘,足见其政治杀伤力2。但这些援引基本都以“许”、“本许”、“自许”、“自来许”、“旧矣”等字眼笼统言之,言“故事”而不言“祖宗”,表明了北宋政治制度建立和传承的合法性来源的多样性。

总之,尽管“风闻”概念久已有之,但它在北宋政治中的呈现显然是受了士大夫特别是台谏的言说和认知的决定性影响。邓小南在研究宋朝的“祖宗之法”时即发现其“做法”与“说法”的复杂关联,称二者“有一体两面者,有相互补充呼应者,也有彼此矛盾参差者;对于它们的记载与诠释,有层累叠加,也有涂抹粉饰”3。也就是说,北宋时期风闻言事的特权化是一种“发明”、“制造”、“想象”亦即建构的产物4。后人对其“不究所从来”乃至不知其所从来,恰恰证明了这种建构的成功。饶有趣味的是,皇v诏书确实对风闻言事的范围作了限制,但同时也以诏书的形式追认了它的合法性。这一追认之被时人和史家忽略,反过来也证明了风闻言事作为一个经常发生的“故事”,在诏书颁布之前就已经成为一个公认的台谏言事特权。从过程中看,这一事实的形成,台谏自身发挥的作用是自不待言的。

由上可知,“风闻”二字对北宋台谏而言,是从庆历年间开始具有“特权”意指的。史称:“自庆历后,台谏官用事,朝廷命令之出,事无当否悉论之,必胜而后已。专务抉人阴私莫辨之事,以中伤士大夫。执政畏其言,进擢尤速。”5人们往往只能看到,台谏之求“必胜”是以“风闻言事”的特权为基础的,但通过进一步探究可知,它更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风闻言事”特权本身。它始自庆历也正帮我们点出了“风闻”一词意义转化的时间。“风闻”词义的实质性转化发生于庆历年间,是北宋权力结构中各种势力共同作用的结果。苏辙说:

仁宗皇帝仁厚渊嘿,不自可否,是非之论,一付台谏。孔道辅、范仲淹、欧阳修、余靖之流以言事相高。此风既行,士耻以钳口失职。当时执政大臣,岂皆尽贤,然畏忌人言,不敢妄作。一有不善,言者即至,随辄屏去。6

这段话并非就风闻言事而论,也并不能完整地体现皇帝、台谏、执政大臣之间的关联,但却印证了这一关系网络在台谏政治文化形成过程中共同存在、相互关联的事实。苏轼在为台谏寻求合道性时曾谓:“台谏所言,常随天下公议,公议所与,台谏亦与之,公议所击,台谏亦击之。”7足见台谏势力崛起也与士大夫阶层的张扬有直接关系,这是北宋士大夫政治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8。

前面的案例,表明了在庆历以来的政治实践中,台谏对风闻言事权力的建构和专享。如王安石所言,这项特权中还有“不问其言所从来,又不责言之必实”的特指。它们又是如何形成和履践的呢?诚如社会学研究所表明的,一个群体的认同往往是在与不同的群体对抗和比较中建构起来的9。与此相似,北宋台谏风闻言事特权的内容,也是在台谏与其它政治势力对抗过程中得以表达的。与此相关联的一个政治术语是“分析”。

学者虞云国指出,“所谓分析,表面上似乎是君主对台谏论列的人或事感到不详确或不妥当的情况下,令台谏官作出进一步的解释;实际上却成为君主对台谏言事传达不满、反感情绪的具有特殊含义的宋代公文术语”1。其实,“分析”作为一种公文术语,在唐即已频见,主要指朝廷要求地方尤其边境官员对相关事态作出解释,以便获得决策依据。宋初这一术语得到沿用,仍是一种朝廷正常采集信息的公文形式。那么,它何以被用来限制台谏的风闻言事呢?

《能改斋漫录》云:“风闻二字,出汉书。尉佗曰:‘风闻老夫父母坟已削坏。’贾逵《国语》注曰:‘风,采也。’采听商旅之言。”2可想而知,风闻无法保障信息本身的准确性。言事者自己也常常坦承“臣得风闻,未审虚实”3,并辩称“言者得于风闻,容有不审”4。正因如此,皇帝及执政大臣有理由对台谏的进言保持警惕。“台谏自来许风闻言事,所以未敢便行依据。”5“分析”就是在这种不信任气氛下的产物。

那么,分析用于限制风闻言事,始于何时呢?神宗四年(1071)刘挚指出,“分析之事,前代无之,祖宗无之,近年以来,乃为此法以摧言者之气”6。且不论这是否为刘挚的真实看法,它与事实的出入是显而易见的。早在“祖宗”仁宗朝的皇v年间,时任谏官的包拯就曾有上书曰:“臣伏见近者台官以朝政阙失,上章论列,或令分析,或取戒励,中外传闻,于体不便。”7那么,存世材料中有无令御史分析的事例呢?皇v二年,侍御史彭思永“O论内降之弊”,“上震怒,诏诘思永安从得此”8?这里的“诏诘思永安从得此”便是责令分析。更早一些的例子是庆历八年。“何郯以论事不得实,中书问状。察又言:‘御史,故事许风闻言事,纵所言不当,自系朝廷采择,今以疑似之间遽被诘问,臣恐台谏官畏懦缄默,非所以广言路也。’”9所谓的“中书问状”,也是指分析。

台谏对分析进行了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抵制。就前文仁宗诏令彭思永分析事,谏官吴奎称:“御史许风闻,事有非实,朝廷能容容之,不能容,罪之可也。若必穷主名,则后无敢以事告御史者,是朝廷自蔽耳目也。”10英宗治平四年(1067),思永又因诬及欧阳修帷薄之事,被旨分析,思永“宁从重谪,不忍塞天子之言路”11。神宗熙宁三年(1070),李常乞不分析青苗虚认二分之息,奏道:“所有分析旨挥,不敢奉诏。况臣居家待罪,为日已久,屡违诏旨不供职。伏望圣慈早赐贬窜,以戒狂讪之臣。”12侍御史知杂事陈襄上疏论李常分析事,也称:“李常职在谏官,既闻中外之议,不敢不言,事虽不实,诚亦得之舆论。况国朝旧制,自许风闻言事,若令分析,是欲使其必去,将以杜言者之口,恐非所以待谏臣之体,而广言路之道也。”13御史翟思弹奏某事,神宗下诏令分析奏报,翟思自辩道:“御史风闻言事。若诘其所从来,则自今人人相戒,无敢复言,臣恐言路壅塞,无以称耳目之任。”14张汝贤论王安礼事,被责令分析时辩称:“窃惟御史耳目之官,本许风闻言事,惟禁中语不可泄漏,至于大臣之言,虽涉诋毁,既非亲闻,自不合坐,则传言之人又何罪焉?”15刘挚甚至认为分析是对自己台谏身份的侮辱,奏称:“风宪之官,岂与有司较是非胜负,交口相直,如市人之交竞者,则无乃辱陛下耳目之任哉?”1

与台谏相对抗的皇帝、宰执一方又如何看法呢?他们也不得不在承认风闻言事的前提下对“分析”加以操作,说是为了“行遣”,即处置台谏所弹奏的当事官员。在行遣过程中,势必需要台谏提供证据。如欧阳修云:“臣谓若朝廷闻言事不行,则是拒绝言者。今以所言事体不可直行,须当根究虚实,乃是用台官之言即须行遣尔,岂足为拒谏也?”2前文李常事引起神宗不快,神宗与宰辅讨论处置方法:

上谓执政曰:“李常终不肯分析,朕再三谕以此止是欲行遣违法官吏,常坚云体不合分析。”曾公亮曰:“台谏官自前许风闻言事,难令分析也。”上曰:“欲令说是何人言,或以所言不实罪谏官,即壅塞言路。今令说违法官吏是何人,因何却不肯?”王安石曰:“许风闻言事者,不问其言所从来,又不责言之必实。若他人言不实,即得诬告及上书诈不实之罪,谏官、御史则虽失实亦不加罪,此是许风闻言事。今所令分析,止欲行遣官吏,何妨风闻?”3

同为执政,在曾公亮认为台谏既然有风闻权,便不能令其分析,在王安石则认为只是必要的行遣程序,与风闻特权无碍。在同时期另一个案例中,杨绘和刘挚上章言曾布变法不当:

安石曰:“欲札与绘、挚,令绘、挚分析。”冯京、王以为不当使分析,京又言绘、挚近日别无文字。上曰:“令分析方是朝廷行遣。”京、曰:“恐复纷纷不安。”上曰:“待分析到更相度。”……遂以布所言札与绘、挚,令分析以闻。4

这两个案例显示,在宰执当中,是否令台谏分析是有不同意见的。曾公亮、冯京和王分别从习惯法的角度不赞成台谏分析,神宗和王安石则从行政运作的角度认为分析只是为了据以处置相关官员。这一事实表明风闻言事特权远不是一个清晰的制度化建制,执政者可以利用不同的话语进行解释和化解。

无论如何,“分析”一事在北宋政治文化中有特殊含义。且看下面一例。富弼临终上疏言神宗左右有小人:“曰:‘盍令分析孰为小人?’上曰:‘弼三朝老臣,岂可令分析?’”5在神宗眼里,富弼的元老身份显然要优于台谏的特权。事实表明,台谏被勒令分析者,一般逃不脱罢黜言路的下场。对此,哲宗时期门下侍郎韩维说得直截了当:“臣近见台谏官于都堂,听其所言,大抵以台谏官许风闻言事,不当以一言之失,便行退罢。臣谕以台谏官虽风闻言事,岂不得朝廷考察其言,以知其能否而进退之?”6意思是说朝廷许风闻是一回事,罢免台谏官又是另一回事。

上述双方围绕分析与不分析的对抗以台谏一方的妥协收尾。哲宗时期人们已经渐渐接受了这一方式,虽然他们还有所保留:“从来台谏言事,自非怀奸罔上,本无分析之理。”7这相比李常无条件的“体不合分析”已经是一大让步了。这个让步也意味着风闻言事特权在北宋后期的削弱。

王夫之在检讨宋代政治得失时指出,跟唐代的君权、相权和谏权的“环相为治”相比,宋仁宗时确立的这一三角政治架构已丧失掉应有的权力制衡作用,反倒使得“天子旷而繁言兴”,北宋中后期的乱局“自此始也”1。这当然是后世学者利用了后见之明的天然优势作出的结论。那么宋人对此是如何看待呢?不妨参看苏轼在熙宁时期的一段论述:

自建隆以来,未尝罪一言者。纵有薄责,旋即超升,许以风闻,而无官长,风采所系,不问尊卑,言及乘舆,则天子改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待罪。故仁宗之世,议者讥宰相但奉行台谏风旨而已。圣人深意,流俗M知。台谏固未必皆贤,所言亦未必皆是,然须养其锐气而借之重权者,岂徒然哉?将以折奸臣之萌,而救内重之弊也。2

实际上这种局面是仁宗时期才形成的。用仁宗自己的话说:“屡有人言朕少断,非不欲处分,盖缘国家动有祖宗故事,苟或出令,未合宪度,便成过失。以此须经大臣议论而行,台谏官见有未便,但言来,不惮追改也。”3仁宗因顾忌“祖宗故事”而“少断”,故注重“大臣议论”。如此仍担心有不足,便由台谏做最后的补救。这无疑是仁宗对三权的理想设计,但这样一个措辞温和的政治架构,在实践中凸显了台谏的张扬。宋人称“台谏之职在国初则轻,在仁宗之时则重”4,风闻言事的特权化与这一变化是直接关联的。其后台谏权势虽时消时涨,但庆历年间所形成的身份认同和政治文化已经扎根在台谏群体之中。台谏恃风闻言事之权,虽所言不实,也拒不分析,不但以与有司交口相直为耻辱,就连“万乘之尊”也不可以“与三数言事小臣角必胜之力”5。

从史料中看,台谏很容易并经常受到打击,在政治气氛紧张时期竟至被黜者“相望于道路”6。但实际的惩罚是很轻的,如韩维所言:“御史以失言之故,罢其职事,尚带馆职,厘务京师,其为责岂不甚薄。”7苏轼更是注意到台谏“纵有薄责,旋即超升”。台谏因祸得福的例子在北宋比比皆是。因此他们“好名”、“好进”8。欧阳修分析濮议谏的过激行为时指出:

朝廷于濮议岂有过举,逐台官岂是上本意,而(吕)诲等决去,岂专为濮议耶?士大夫但见诲等所诬之言,而不知濮事本末,不究诲等用心者,但谓以言被黜,便是忠臣,而争为之誉。果如诲等所料,诲等既果以此得虚名,而荐诲等者又欲因以取名。9

举例言之,熙宁年间王安石对言路打击不遗余力,刘挚刚担任监察御史里行,即对其妻说:“趣装,勿为安居计。”10这话表面看上去很悲壮,实际上不失为一种理性选择。此后元丰时期,刘挚重登台垣,进而高居相位。

随着台谏势力的崛起及其风闻言事特权的确立,台谏言事范围和权限扩张,如何对其进行规范和限制,也便成为一个问题。诚如元v时左司谏吕陶指出的,“大凡台谏供职之始,当有章疏,所言之事,必以远者、大者为先,近者、小者为后,此其体也”11。但现实谏经常是做不到的。

仁宗也注意到台谏政治文化中的负面因素,不止一次希望对其言事权进行引导和规范。皇v《诫饬倾危诏》中因担忧台谏群体的“苛察”和“争事倾危”,要求“非朝廷得失、民间利病,更不许风闻弹奏”。嘉v五年又颁布《诫约不得言人赦前及小过细故诏》云:“言事之官,虽许风闻,宜务大体。如事关朝政,无惮极论,以辅不逮。自余小过细故,勿须察举。”1尽管有此规定,仍无法做到尽如人意。在彭思永论欧阳修帷薄一案中,皇帝向中书批道:“凡朝廷小有阙失,故许博议闻奏。岂有致人大恶,便以风闻为托?宜令思永等不得妄引浮说,具传达人姓名并所闻因依,明据以闻。”2

台谏的另一个问题是言事权与行政权的冲突。尹洙外任时遭监察御史李京弹劾,他在复奏时一面承认御史风闻言事的特权,一面又认为李京越职:

臣尝闻言事者主于言而已,言之不从,继之可也,伏阁请对可也,不然解避其职,皆为得体。若夫行赏废置,乃朝廷大柄,非言事者得专之也。今御史既得风闻言事,又欲朝廷不辨明而行罚,是臣下进退皆悬于御史,其权不亦过重载?3

实际上,台谏群体内部也不乏此种反思。嘉v六年御史中丞王畴上疏称:

比年中外士大夫,偶见陛下任用台谏官,其所开陈,多蒙信纳。殊不知言事之人所论列者,亦自有体,朝廷所以听纳而施用者,亦自固有次第,便谓凡百事状,不计行与未行,台谏皆得以专之,乃有白事于朝,而更以状干台司者。4

台谏言事权难以规范,无疑是引发冲突的潜在因素。仁宗要求台谏“务大体”,而台谏则“好言人家私事”5,这一抵牾长期不能化解。台谏以“遇事必言,不暇恤己”为荣6,以“知无不言,始为称职”7。反过来又被视为“多涉矫激,肆为诋”8,“见事辄言,不复更思职分”9。

那么,在这样一种歧见面前,台谏风闻言事的特权是如何在政治实践中得以表达的呢?监察御史张舜民论边事时因涉及大臣文彦博而被罢言职,台谏官纷纷为其辩护。御史中丞傅尧俞称朝廷“广开聪明,故许风闻言事”10。侍御史王岩叟称:“谨按舜民疏中,引文彦博照管刘奉世之语,非出自N,乃是收采众论,闻之朝廷,此盖言事官常体,复有何罪?”11意即张舜民风闻言事,符合台谏应有的行为规范。但风闻言事的一个痼疾是消息来源的不可靠性。因此台谏在利用风闻言事权与宰执对抗时,实际有先天不足。御史中丞邢恕在论证其职无法与执政大臣相抗衡时,列举了五个方面,其中第五条说“风闻言事,近于道听T说,执政大臣亲秉政事之权,事无巨细,皆摭其实,与之角论,详略得失,固不相当”12。据此就可以理解下面哲宗安慰尚书右丞胡宗愈的话了:“朕开奖言路,通来下情,虽许风闻,犹当核实,岂以无根之语,轻摇辅政之臣?”13

以上是在皇权、相权和台谏权“共治”的政治结构中对台谏及其风闻言事权所作的审视。在这个结构中,一方面台谏可以借助虚无的“故事”来“发明”和行使风闻言事特权,另一方面皇帝和宰执可以通过将其纳入行政运作的话语体系中加以化解。

当然,这种静态的结构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会有复杂的变体。且看下面一个例子,王安石与吕惠卿交恶,台谏官邓绾弹劾吕惠卿,王安石在神宗面前为邓绾辩护:

上曰:“惠卿言绾已是罪人,难更用其言。”安石曰:“绾为言事官,纵不实,无罪。”上曰:“绾言借钱事亦已有不实。”安石曰:“绾以根究为未实,即未见其为罪。况言事官许风闻,言者自有主名,安可遽以罪绾?”上曰:“惠卿必缘罢却温卿故云尔。”上又曰:“惠卿言观宰臣气焰,必欲致臣于死。”1

对比之前王安石对待台谏的态度,可知同为宰执,同样面对台谏的风闻言事,其处理方式可以截然不同。不同宰执之间,分歧也很常见。之前王安石问责台谏时,曾公亮等人也表达过不同意见。在现实政治中,台谏和宰执均非铁板一块,官员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地域、交游、职业和政见等多种因素2。而皇帝在处理台谏与宰执关系时也是因人因时因事而异。在这样一种动态的权力关系之中,风闻言事权的“做法”与“说法”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尤为复杂多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