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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汇报赏析八篇

时间:2022-08-30 19:26:13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汇报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汇报第1篇

****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政法委及上级院指导精神,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深入开展预防和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强化内部监督和执法监督,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廉政教育

****人民检察院着力打造“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的精英化队伍。一是建立“小组化”学习新模式。以科室为单位,成立学习小组,检察长为组长,由纪检监察室每周下发学习任务,结合“两学一做”,认真学习系列讲话,学习党章,在筑牢思想防线,抵御各种消息颓废思想观念的侵蚀方面起重要作用。二是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阵地,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发挥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便利灵活功能,建立教育新阵地,开辟廉政学习专栏、交流园地,上传党组纪检条规和法律法规新动态,坚持新媒体与传统学习模式的结合,通过业务练兵、知识学习、思想教育学习等形式提高思想认识,坚定理想信念。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务督察工作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活动,制定了《一问责八清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检务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措施,成立了以检察长为首的领导小组,积极动员,迅速开展学习教育和清理工作,通过自查和定期、不定期的对上下班、日常值班、私人会所、高级消费娱乐场所、执法办案、公车使用等情况进行督查。今年来,我院共组织检务督察25次,对组织纪律涣散、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5项问题进行了整个。

三、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室的监督职能,今年来,我院共开展“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活动”25次,并定期通报整改。全院20个可是全部理清各部门权责范围,明确责任清单,牢记掌握用权必须为民谋利,不能以权谋私,打造规范用权、文明执法、公正办案的精英化队伍。建立定期汇报制度,重案、要案向上级汇报,定期工作向人大汇报,办案信息向人民“汇报”。充分利用检务公开大厅和门户网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将全力晒在阳光下,接受群众的监督、上级的监督、媒体的监督。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定期向检察长汇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纪检组汇报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改进意见,狠抓重要时间节点,畅通信访渠道,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工作,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打造廉洁、高效、工作优良的精英队伍。

四、强化执法监督和外部监督

为充分发挥纪检监督职能,我院加强对检察人员执法办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自侦案件、审查批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等重要办案环节进行实时监督,开展执法监督专项活动,同时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的监督,形成依托内部监督、开展家庭监督、发动群众监督、深化舆论监督的工作合力,把对干警的教育监督落到实处。今年来,我院共进行执法办案监督22次,提高了执法办案水平。

五、信息工作

我院狠抓纪检监察信息和调研工作,撰写文章二十余篇,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采纳并在内刊发表信息及文章4篇。

六、加强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

今年来,我院协助邢台市检察院调查案件1件,及时高效的完成了协查工作。我院将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汇报第2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党内监督责任清单》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文法学院党内监督责任清单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党内监督的责任主体及责任内容

(一)学院党委党内监督责任

院党委负责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与安全稳定工作,承担学院改革发展稳定责任,履行以下主要监督职责:

1. 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按照党章党规和学校党委部署要求,制定学院党内监督制度和班子成员、基层党支部监督责任清单并抓好督促检查,促进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2.加强对纪检委员和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定期听取纪检委员工作报告,检查其工作开展情况。

3.对党委委员、系(室)和基层党支部及成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向校党委汇报。

4.支持配合教代会代表巡视、审计等工作,依据工作权限对反馈的问题认真查处和彻底整改,并严格责任追究。

5.组织签订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开展责任考核,每年底向校党委、校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6.对校党委、校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二)党委书记党内监督责任

学院党委书记是学院党内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主要监督职责:

1.传达学习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部署要求,主持制定学院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健全监督体系。

2.召开党委委员会议,听取学院领导班子工作汇报,检查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对院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指出,督促其履行“一岗双责”、廉洁自律。

4.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守党的纪律,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5 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向校党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年终按时报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报告。

6. 带头做好述责述廉述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三)纪检委员责任

纪检委员在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

1.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向学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2.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3.协助院党委组织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党风党纪教育,积极组织参与相关部门开展的法治文化、廉政文化、红色文化活动。

4.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学校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6.搜集师生对学院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有关诉求,对在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隐患积极排查化解,重要的信访隐患要及时向院党委汇报。

7.协助院党委抓好反腐败工作,坚持抓早抓小,防止问题发展。协助校纪委查办案件,发现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报告院党委。

8.完成校纪委和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学院党委班子成员责任

院党委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负主要领导责任,履行以下主要监督职责:

1.把党内监督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从严治党工作情况。

2.指导分管支部(系、室)制定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加强风险防控。

3.加强分管支部(系室)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督促分管支部(系室)及其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向院党委报告问题线索。

4.定期对分管支部(系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定期向学院党委汇报分管领域内的全面从严党情况。

5.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守党的纪律,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五)党支部书记责任

党支部在所在系(室、班级)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的决议决定。

2.履行党内监督责任,每年至少向学院党委报告1次全情况,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依纪依规对违法乱纪党员进行处理。

3.维护党的纪律,对学院党委及领导班子进行监督,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及时向学院党委反映情况。发现党员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学院党委报告。

4.带头做好述责述廉,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5.完成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党员党内监督责任

1. 加强对学院党委及领导班子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学院党委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2. 在学院党员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3. 参加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4. 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三、严格责任追究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汇报第3篇

省公司纪委、分公司党委:

根据《关于建立“两个责任”双报告制度的通知》(赣移党组[2017]3号)和《关于印发<中国移动江西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移纪检[2017]7号)要求,现将2018年分公司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1、2018年4月18日召开2018年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公

司党委委员、各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各部门经理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纪委书记与13名支部纪检委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

2、按照分公司2018年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2018年纪律检查工作要点,共六大类15项;细化并明确了工作清单,共七大类44项。

3、2018年2月组织各单位经理助理以上成员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57份,组织市公司各关键岗位人员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47份。

4、协助党委开展深化巡视整改工作。对照省公司文件要求,将深化巡视整改任务分解到责任部门,分别于5月17日、6月28日、7月14日以协同办公的形式下发,要求各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反馈自查整改情况。一一与各部门进行沟通,经认真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有18项,其中:涉及中央专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9项,涉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6项,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项,涉及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方面2项。督促各责任部门按要求整改,截止8月底已基本完成,还有2项(涉及历史案件通报和干部超编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严格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开展监督检查

1、做好纪检委员每半年一次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工作。1月份各支部纪检委员提交书面履责情况报告;7月13日组织13名纪检委员进行监督责任履行情况现场汇报,纪委书记和4位纪委委员全部到场,听取了汇报并进行点评。2018年12月各支部纪检委员提交2018年度履责情况报告;

2、开展基层支部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3月28日至4月5日开展了一季度基层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到位。 在7月4日至7月8日的二季度监督检查工作中,主要针对前期问题开展整改“回头看”工作。对各支部日常纪检监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预评分并通报,纳入季度KPI考核。2017年1月4-6日开展了四季度基层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进行评分,区县分公司党支部考核评分结果纳入了年度KPI考核。

3、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2018年7月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进行二次清查,并对违规招待费用进行退赔;2018年9月,实地检查所属区县公司和机关各部门办公用房整改情况;在中秋、国庆节期间,对公务用车管理进行明察暗访和现场抽查。

4、协调、督促责任部门完成深化巡视整改工作。与责任部门一起对照《深化巡视整改任务落实分解表》中55个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有18项,其中:涉及中央专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9项,涉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6项,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项,涉及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方面2项。其中15项已基本完成整改,还有2项(涉及历史案件通报、剖析和干部超编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相关要求执行。检查责任部门集团巡视迎检准备情况,3次向分公司党委汇报,7次与各部门讨论。

5、开展区县公司巡察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加大对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按照党委要求开展区县公司巡察工作,重点对区县公司风险防控和运营健康度进行评估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涉及市场营销费用、渠道酬金、渠道维修、集团业务欠费、网络成本管理、代维管理、财务、人力资源、物流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等多方面内容,并查看前期各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10-11月已完成两个县公司实地检查,目前发现问题28个,如:吉祥号码管理、渠道亮化装修、房租管理、基站代维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集团产品历史欠费、办公楼土建管理不规范等方面,存在风险,有些可能对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各类监督意见共28条。检查组将具体检查情况向党委进行了汇报,党委听取汇报后提出了新要求,对发现的问题不能停留在表面,要深入查证,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抓关键流程、环节的控制情况,改进检查方法,确保工作成效。

监察室12月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下一步拟分2-3个组到其他区县公司检查,并做好检查组人员的培训,统一检查标准。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如发现存在廉洁风险问题,下一步纪委将开展调查,该问责的问责。

三、加强制度建设,行文下发相关管理办法

1、落实省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分公司2018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办法》,2018年3月22日形文下发。实行月度预评,按季考评,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牵头组织各专业部门研究制订《分公司风险防控问责管理办法》,于2018年4月4日形文下发。为切实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促进员工认真履职, 4月份下发工作联系单,要求各区县公司和部室组织全体员工对该办法进行宣贯和学习,并加强督促,收集学习情况。

3、2018年8月,组织各部门以省公司各专业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分册为指导,在充分运用的基础上,结合分公司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完善各专业线条的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分册(涉及15个部门,148个流程),由监察室汇总下发([2018]监察1号),要求各单位对照贯彻执行,匹配流程和制度,抓早抓小,防范廉洁风险的发生。

四、组织学习教育,建设廉洁文化

紧密围绕“守纪律、讲规矩、强党性”活动主题,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章、准则、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其中:

1、分层分级开展教育的情况

1)党委中心组:先后12次开展中心组学习,2月3日和2月29日,集体观看《反腐警示录》(上、下); 3月26日,对最新讲话精神、省市两级领导关于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讲话等内容进行学习宣贯和导读;3月26日外请市委党校聂校长和汪正生主任讲述《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党课;4月18日,对《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一个支部》、新华社评论《确保两学一做取得实效》、《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职责、内容、要求》进行宣贯、学习和解读;6月3日,对《集团公司经理人员问责实施办法》、《江西公司领导干部弄虚作假行为问责办法(试行)》、《江西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分条例(修订试行)》进行学习、研讨;6月23日,收看“咬定青山不放松”视频、对最新讲话精神之“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为信仰去拼搏去奋斗”进行学习、研讨;7月26日,学习“七一”重要讲话之“不忘初心 继续前进”;8月27日,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宣贯、解读;9月23日,学习《江西公司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观看《筑梦路上——从严治党》视频;10月27日,对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的讲话精神和总书记在国企党建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进行学习、法律风险大讲堂、观看反腐大片《永远在路上》第一集;11月18日,对《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行学习。

先后组织开展《准则》和《条例》等学习宣贯2次。各单位共组织参观教育基地16次,参观人数达200多人;组织观看教育片13部,达到400多人;在培训班上开设廉政课程,购置发放书籍180本;撰写学习心得40余篇;组织发送短彩信22期,发送人数达到400多人(以上数据包括区县公司和机关支部)。

2、纪委书记授课情况:纪委书记带头讲党课,并分别参加所在支部的学习活动,跟支部党员同志讲党课、谈体会。纪委书记刘欣在机关网络支部开展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中讲了一堂专题党课;6月30日,纪委书记在机关网络党支部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会上讲了一堂“讲规矩 有纪律”专题党课。

3、党员学习覆盖率、员工学习覆盖率:一季度针对全体党员开展警示教育,线上观看省纪委《反腐警示录》,党员学习覆盖率92%;二季度学习反腐倡廉教育月活动四门必修课,党员覆盖率98%,员工覆盖率88%;三季度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三级经理以上人员参与率96%;四季度组织三级经理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对《廉政建设相关典型案例》进行学习和考试,完成率100%。

4、组织各支部撰写提交学习心得,共收到学习心得40余篇,择优在省公司《廉政动态》栏目发表。1-12月在“廉政之窗”网站刊登信息26篇,及时完成集团公司“廉洁从业之窗”队伍建设人员信息,并进行日常维护更新。

5、开展日常警示教育和节前廉洁教育进家庭活动。将省、市纪委和省公司下发的违规违纪通报,及时进行传达、通报和剖析,警示教育全体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等节假日,及时通过短彩信、邮件通知、下发文件或工作联系单等多种方式,提醒干部员工及家属牢记廉洁纪律。

五、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

1、重要时间节点部署或提醒情况: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等节假日,纪委及时通过短彩信、邮件通知、下发文件或工作联系单等多种方式,提醒干部员工及家属牢记廉洁纪律。中秋、国庆前夕,通知各支部纪检委员做好节日期间本单位公车管理和公务接待自查,纪委组织对有关情况进行抽查和明察暗访。

2、自行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工作建议情况:

3月底启动开展“四风”问题整治情况“回头看”工作整改落实,对“回头看”新发现问题,要求责任部门和区县公司逐一开展整改落实,并汇总整改情况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跟踪问效。3月28日至4月5日先后派出监督检查组赴10个区县分公司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整治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业务招待等方面管理应规范、手续应严格等6条建议。

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招待、差旅费开展专项自查和整改。2018年5月和7月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进行两次清查,并对违规招待费用进行退赔;2018年7月对差旅费超标情况进行再次清查,超标差旅费全部清退;2018年6月重点针对超面积和虚假合署办公的情况进行督促整改,2018年9月,实地检查所属区县公司和机关各部门办公用房整改情况;在中秋、国庆节期间,对公务用车管理进行自查反馈和现场抽查。

六、认真落实案件查办工作

1、问题线索核查及信访案件情况

1)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省公司及地方纪委转办信访件;本单位自收信访件:省公司转办信访件转来1件(信访外,樟树公司客户业务投诉);本单位自收信访件1件;截止11月30日共收到纪检监察信访件1件,信访外1件。

2)完成上级纪委交办的初核、转办要结果到期办结率(办结数量/移交数量):2018年仅收到省公司转办信访件1件(信访外),已办结,并向上级反馈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

3)按照五类标准处置问题线索情况:按照五类标准处置问题线索情况:立案1件(张志刚违反八项规定,公车私用),已办结。

4)纪委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党委汇报信访及案件办理的情况;主要领导对重要信访件、案件亲自批示、过问、督办的情况:纪委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党委汇报信访及案件办理情况2次;主要领导对重要信访件、案件亲自批示1次、过问、督办情况2次。

5)司法案件情况和自办案件情况(只报数据,不涉及案情,包括一案双查):没有发生司法案件;分公司自查问题线索0件;立案案件1件(同上)。

2、分层分级开展信访分析、案件剖析情况:在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全市经营分析等会议上,对省、市纪委通报的违规接受吃请和收送礼品等案件,省公司通报的南昌、九江分公司违规挪用工会经费、违反劳动纪律等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公车私用案件,进行传达、通报和剖析,警示教育全体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注重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严格要求自己,不违规不逾矩。

3、针对信访及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管理改进建议,推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情况:要求主管部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节假日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全市三级助理以上人员学习《江西公司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实施细则》,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加强政治学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强化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并参照省公司文件,结合实际,修订下发《分公司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实施细则》。

4、运用“四种形态”

责任约谈批评提醒、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数: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约谈113人次;各县区分公司批评提醒共47人次;组织处理31人;纪律处分1人;无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七、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1、按省公司要求,完成了三级经理重大事项一年一报告工作。

2、做好对“三重一大” 、物流采购、晋升考试、年度评先等事项情况的监督工作;

 3、对关键岗位任职情况进行梳理:共收集汇总关键岗位54个,关键岗位员工93名,其中任职时间已满四年的有16人,满3年的有5人,梳理情况提交人力资源部。目前,关键岗位到期人员已有4人调整岗位,3人已调整工作职责。

4、积极推进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及时组织学习省公司下发的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分册,并在日常工作中贯彻落实。    

2018年3月,按照公司党委要求,牵头组织各专业部门对重点领域进行风险点排查,研究制定《分公司风险防控问责管理办法》,从安全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综合管理、财经管理四个方面明确了54个红线行为和问责办法,于2018年4月形文下发(宜移司[2018]68号),并组织各单位和部门进行全员宣贯。   

5、2018年5月,启动分公司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要求各部门针对主要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进行自查,梳理风险点,对相应流程和办法进行修订,在相关制度和办法中增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条款,明细对应罚则,有责必问,失责必究。

A.监督推动的具体措施:

1)3次向公司党委和党委书记做专项汇报沟通,推动部门在年度绩效计划中包含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内容。7月8日,向公司党委就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开展情况作了专题汇报。党委提出明确要求,各部门应以省公司各专业分册为指导,在充分运用的基础上,结合分公司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完善本专业线条的“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分册,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下发。

2)7-8月安排人员分专业对网络口、市场口、综合口沟通、辅导7次,督促各主责部门针对主要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进行自查,梳理风险点,对相应流程和办法进行修订,在相关制度和办法中增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条款,明确对应罚则,制定完善本专业线条的“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分册。

3)2018年8月,组织各部门以省公司各专业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分册为指导,在充分运用的基础上,结合分公司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完善各专业线条的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分册(涉及15个部门,148个流程),由监察室汇总下发([2018]监察1号),要求各单位对照贯彻执行,匹配流程和制度,抓早抓小,防范廉洁风险的发生。

B.存在主要问题:各单位应加强组织学习本专业的廉洁风险防控分册,通过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完善机制建设,优化制度办法,防范廉洁风险的发生。

八、  不足与思路

2018年在省公司纪委、分公司党委高度重视和精心指导下,完成了深化巡视整改、嵌入式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四风问题整治、集团巡视迎检等工作的牵头组织和执行的任务。开展好反腐倡廉专题集中学习和警示教育活动,认真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率先开始进行区县分公司巡察工作的探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看到的是许许多多的不足,突出表现在:主动监督的意识不强、发现问题的途径不广、剖析问题原因的深度不够、指导督促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大。存在的问题:“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面,各责任部门虽然进行了流程梳理、风险点排查形成各专业分册,但没有进行充分学习宣贯,没有做到人人入脑入心。有些整改工作仅仅满足于当前问题的整改,治标不治本,没能做到“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要从梳理流程、完善制度、强化执行上下功夫。

结合如何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围绕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的核心工作,从以下四个方面理顺工作思路:

(一)更加突出主责,旗帜鲜明履行监督责任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进一步在落实“三转”、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上取得新成效。要敢于较真碰硬,不怕得罪人,以发现和解决具体问题、有效监督和严格执纪问责来衡量检验监督责任的落实。正人先正己,按照“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加强队伍自身建设。牢牢抓住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进行问责,正确运用《问责条例》7种问责方式,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二)协助分公司党委,发挥纪委在分公司集团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协调、监督和问责的作用

集团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集团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没有旁观者,回顾以前各类整改工作,总有不少差强人意的地方,很大一个因素是查摆问题不彻底。归根结底是没有对失责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如何做到准确问责,就要求我们切实参与到整改工作的全过程中去。对整改工作每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内容、要求、职责分工、进展情况等都非常了解,才能真正掌握各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履责情况,才能有效协调、及时监督和有据问责。

(三)做到学以致用

违纪行为、违规事件与党纪国法的要求、公司制度的规定没有现成的连线。要有效监督,严格执纪问责,一方面需要学深悟透党纪国法、公司制度规定的精髓,以党纪国法、公司规定为依据,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另一方面要熟悉、分析我公司各类违纪行为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多发易发的领域和环节,提高发现线索、深挖问题本质的能力。    

(四)注重记录、归纳、今年在如何推进嵌入式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集团巡视迎检工作,在公司党委的指导下,纪委做了较周全的思考,提出了一些建议,并与各业务部门一道进行充分沟通分析,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这些实践没有详实地记录下来,也没有进行归纳分析总结。这是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的短板,需要改进。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汇报第4篇

一、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1.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领导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切实把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各方面。

2.按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八点要求,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与以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统筹推进。

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定期研究学校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与任务,遇有重大问题或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

4.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纳入学校发展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要点,融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工作任务,着力推进监督考核和落实,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5.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委全委会、常委会首要议事内容,每年年初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年度任务和责任分解,并召开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

6.定期听取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听取党务工作部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各单位(部门)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

7.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牢牢把握办学方向,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大学,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8.切实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9.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党委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研究,狠抓贯彻落实。

10.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加强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11.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构建民族团结进步长效机制,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到教书育人全过程。

12.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保密工作,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确保保密制度要求落实到位。

1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制定系统的学习计划,切实抓好党的基本理论、党章党规、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等内容的学习。

14.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委全委会、常委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决策程序,深入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发挥其在管党治党中的地位和作用。

15.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人才使用、重要阵地建设、重大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重大评价评奖活动等要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决策事项先调研论证,实行两咨询、三评估(技术咨询、法律咨询,和谐指数评估、稳定指数评估、廉政指数评估),并将决策同步跟进相应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监督检查责任人。

16.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完善党建例会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基层组织建设的领导和指导,不断夯实党的组织基础,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7.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经常性提醒和批评制度等规章制度。

18.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的有力抓手,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确保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

19.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将人才队伍建设列入学校重点工作规划,坚持思想引领,推动师德师风建设,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2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辽宁省委十项规定、大连市委具体规定精神,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办公用房、出席会议庆典、出国(境)等管理,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

22.严格落实班子成员深入基层,密切联系服务师生制度,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受理师生信访举报,及时解决损害师生利益问题,解决发生在师生身边的推诿扯皮、与普通教师争利等各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师生利益。

2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检查纪委监督执纪问责情况,对党委常委、党委委员,纪委、党务工作部门和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24.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基本建设、采购招标、后勤修缮、教学运行、科研经费使用、招生录取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5.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26.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27.推进党务公开,推动权力的规范运行、阳光运行,坚持对非涉国家秘密事项公开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决策结果,保障师生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8.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制定学校校内巡察制度,对学校各单位(部门)定期进行巡察,及时分析研究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并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2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情形,追究相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30.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宗旨意识、廉政意识和法纪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31.领导和支持学校纪委工作,定期听取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汇报,及时研究学校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请示并作出决定,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

32.加强对纪委纪律检查的领导,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及时听取纪律检查情况汇报并作出决定,支持和保障纪委依纪依法开展纪律检查。

33.严格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述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和有关情况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监督检查范围。

34.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定期研究相关工作,切实将从严治党贯穿于群团工作中。

35.加强和改进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统战工作摆在重要位臵,定期研究统战工作,广交深交各界朋友,筑牢统战事业的坚强基石。

36.严格履行报告责任。每年年初向国家民委党组、中央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地方党委报告学校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并及时就重大问题请示报告。

二、党委监督责任清单

1.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纪委全会首要议事内容,每年年初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将中央和上级以及学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3.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上级纪委有关工作要求、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4.准确研判形势,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学校实际,向学校党委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建议。

5.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宣传、师德师风和岗位廉洁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筑牢思想道德和党规党纪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6.指导和督促各单位(部门)做好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点查找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的防控措施。

7.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制度治党,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努力构建不能腐的制度体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秉公用权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9.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10.切实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11.加强对选人用人、招生考试、基建修膳、采购招标、财务管理、教学科研经费、校属企业、国有资产、学术诚信、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保证权力正确规范行使。

12.坚持和完善学校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以及有关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事项。

13.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14.加强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辽宁省委十项规定、大连市委具体规定情况的监督,抓住重要节点,开展专项检查,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5.协助党委开展校内巡察工作,对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

16.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督察。对学校各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部位的监管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17.认真受理党组织、党员的控告、检举、申诉。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臵,早发现早报告,对群众反映突出、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

18.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曝光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警示教育的说服力和震慑力,强化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1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

20.配合学校党委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存在“四风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

21.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每办结一起典型案件后,既要撰写案件调查报告,也要提交案件分析报告,深入剖析原因,查找机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

22.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臵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23.加强校纪委监察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指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定期聘任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加强日常管理与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

24.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及时督促下级党组织予以纠正。

25.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汇报第5篇

2018年以来,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市纪委监委的决策部署,聚焦主业主责,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工程,全面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积极协助市委压实“两个责任”,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一、建立完善提醒工作机制,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坚持把督促同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及时建立完善提醒工作机制,提醒市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采取口头、书面、会议等提醒方式,有效推动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实。市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市委不定期召开市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今年以来共召开会议5次,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执纪审查等相关事项及时进行研究,作出安排部署;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法院党组、检察院党组管党治党工作情况汇报,市委常委会先后听取反腐败工作专题汇报8次,提请研究案件5次;同时建立了市委常委会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定期听取各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和分管工作情况汇报。市委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签批案件11件。市委书记还带头约谈各乡镇党委书记及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一步拧紧螺丝、传导压力;其他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提醒谈话。

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责任

立足将“监督”作为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不断强化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市纪委监委先后2次召开了纪委监委常委会议,将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明确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要准确把握好什么工作需要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需要纪委配合协调,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委机关??个监督检查室、??个派驻纪检组全面聚焦纪检监察主业,坚守责任担当,把主要精力放到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执纪监督上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始终保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清醒和自觉,增强监督执纪问责的自觉性,提高履职尽责的素质和能力。

三、发挥“前哨”作用,压实监督任务

在委机关四个监督检查室的指导下,??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监督联系单位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全年共对??个市直单位、??个乡镇街道的 “两个责任”规范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同时紧盯重点领域,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对全市2018年??项重点项目,在行政许可、招投标、资金拨付使用、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等容易滋生消极腐败的重点环节,开展动态排查,加强监测预警。同时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完善财政资金、捐赠资金、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制度,不留漏洞。

四、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狠抓整改落实

2018年全年分??个巡查组,开展了??轮巡察,共对??家单位、??个行政村进行了巡察。第??轮巡察从2018年??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共对??家单位进行了巡察,共发现问题??个,其中贯彻党的精神和维护核心、见诸行动方面25个,坚持党的领导??个,党的建设缺失??个,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个(包含“两个责任”不力??条),提出整改建议??条,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积极进行督查督办,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目前第六轮巡察工作还在进行中。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汇报第6篇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2017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中国共产程》,结合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督执纪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执纪,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第三条 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体现监督执纪的政治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

第四条 监督执纪工作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五条 创新组织制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六条 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党中央工作部门、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三)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以及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纪工作。

第七条 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并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

第八条 上级纪检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机关对其他下级纪检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必要时也可直接进行执纪审查。

第九条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纪检机关应当向同级党委(党组)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正式行文请示。遇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

坚持民主集中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应当经集体研究后,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 纪检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能。

第十一条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工作汇报。派驻纪检组依据有关规定和派出机关授权,对被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重要问题应当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必要时可以向被监督单位党组织通报。

第三章 线索处置

第十二条 纪检机关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的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

第十三条 纪检机关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常委,以及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

第十五条 纪检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要求。

第十六条 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

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承办部门应当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向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

各部门应当做好线索处置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应当齐全完整,载明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

第四章 谈话函询

第十八条 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九条 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

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条 函询应当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

被函询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回复发函纪检机关。

第二十一条 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由承办部门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

(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

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五章 初步核实

第二十二条 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机关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三条 核查组经批准可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

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交有关机关执行。

第二十四条 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及初核结果、存在疑点、处理建议,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

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核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初核情况报告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六章 立案审查

第二十五条 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

凡报请批准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的条件。

第二十六条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

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审查方案,提出需要采取的审查措施。

立案审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

严重违纪涉嫌犯罪接受组织审查的,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 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审查方案。

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成立审查组,确定审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审批重要信息查询、涉案款物处置等事项。

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研究提出审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和处置意见,审批一般信息查询,对调查取证审核把关。

审查组组长应当严格执行审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以书面形式报告审查进展情况,遇重要事项及时请示。

第二十八条 审查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批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谈话,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查询有关信息,暂扣、封存、冻结涉案款物,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

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

需要提请有关机关协助的,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手续,并随时核对情况,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延长时限。

第二十九条 审查谈话、执行审查措施、调查取证等审查事项,必须由2名以上执纪人员共同进行。与被审查人、重要涉案人员谈话,重要的外查取证,暂扣、封存涉案款物,应当以本机关人员为主,确需借调人员参与的,一般安排从事辅工作。

第三十条 立案审查后,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与被审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人端正态度、配合调查。

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规党纪,对照理想信念宗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

审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严格禁止使用违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第三十一条 外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外查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重要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外查工作期间,执纪人员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擅自采取调查措施,不得从事与外查事项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严格依规收集、鉴别证据,做到全面、客观,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由在场人员签字盖章;调查谈话应当现场制作谈话笔录并由被谈话人阅看后签字。已调取证据必须及时交审查组统一保管。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隐匿、损毁、篡改、伪造证据。

第三十三条 暂扣、封存、冻结、移交涉案款物,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执行暂扣、封存措施,执纪人员应当会同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现场填写登记表,由在场人员签名。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

纪检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保管涉案款物,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严禁私自占有、处置涉案款物及其孳息。

第三十四条 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调查取证环节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审查组分别保管,定期核查。

第三十五条 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人或者其他谈话调查对象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谈话或者重要的调查谈话,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

第三十六条 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当定期检查审查期间的录音录像、谈话笔录、涉案款物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

第三十七条 查明违纪事实后,审查组应当撰写违纪事实材料,与被审查人见面,听取意见。要求被审查人在违纪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签署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审查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注明情况。

审查工作结束,审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问题线索来源及审查依据、审查过程、主要违纪事实、被审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理建议及党纪依据,并由审查组组长及有关人员签名。

对执纪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应当形成专题报告。

第三十八条 审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报告,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

审查全过程形成的材料应当案结卷成、事毕归档。

第七章 审 理

第三十九条 纪检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纪、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案件和复议复查案件进行审核处理。

审理工作应当严格依规依纪,提出纪律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坚持审查与审理分离,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

第四十条 审理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案件审理部门收到审查报告后,应当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提出审理意见。

(二)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执纪审查部门已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的;或者对违纪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的,经批准可提前介入审理。

(三)坚持集体审议,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对争议较大的应当及时报告,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作出决定。审理部门应当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与被审查人谈话,核对违纪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

(四)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退回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退回执纪审查部门补证。

(五)审理工作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线索来源、违纪事实、涉案款物、审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特色,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人违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

对给予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纪律处分的,在同级党委审议前,应当同上级纪委沟通,形成处理意见。

审理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四十一条 审理报告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请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需报同级党委审批的,应当在报批前以办公厅(室)名义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意见。

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通知受处分党员所在党委(党组),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并在30日内向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本人宣布。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第四十二条 被审查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执纪审查部门应当在通知司法机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工作。

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执纪审查部门应当跟踪了解处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违规过问、干预处置工作。

审理工作完成后,对涉及的其他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经批准应当及时移送有关纪检机关处置。

第四十三条 对被审查人违纪所得款物,应当依规依纪予以没收、追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

对涉嫌犯罪所得款物,应当随案移送司法机关。

对经认定不属于违纪所得的,应当在案件审结后依纪依法予以返还,办理签收手续。

第四十四条 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应当由批准处分的党委或者纪检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

申诉办理部门成立复查组,调阅原案案卷,必要时可以调查取证,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办理意见,报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或者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复议复查决定。决定应当告知申诉人,抄送相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坚持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查。

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90日内办结。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纪检机关应当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干部准入制度,严把政治安全关,监督执纪人员必须对党忠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严守纪律,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

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

审查组应当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组成员的教育监督,开展政策理论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批评纠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十六条 对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发现审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第四十七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审查审理人员是被审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主要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审理情形的,不得参与相关审查审理工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查人、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选用借调人员、看护人员、审查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四十八条 审查组需要借调人员的,一般应从审查人才库抽选,由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办理手续,实行一案一借,不得连续多次借调。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监督,借调结束后由审查组写出鉴定。借调单位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借调人员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

第四十九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工作情况。

审查组成员工作期间,应当使用专用手机、电脑、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实行编号管理,审查工作结束后收回检查。

汇报案情、传递审查材料应当使用加密设施,携带案卷材料应当专人专车、卷不离身。

第五十条 纪检机关涉及监督执纪秘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第五十一条 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对谈话对象检举揭发与本案不直接相关人员并属于按程序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应当由其本人书写,不以问答、制作笔录方式记载,密封后交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径送本机关主要负责人。

第五十二条 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组组长是执纪审查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查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被审查人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时做好舆论引导。

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省级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检讨,并予以通报、严肃问责。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第五十三条 对纪检干部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干预审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以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款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等违纪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第五十四条 开展一案双查,对审查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关规定。

纪委派驻纪检组(派出纪检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执行本规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自之日起施行。此前的有关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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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8日,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在京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全会一致认为,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纪检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带头强化自我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做到正人先正己的实际行动,充分表明了严格自律的担当和决心。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汇报第7篇

一、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

1、协助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好纪委监督职责。坚持把协助镇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任务,及时向镇党委传达汇报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及时通报中央和省市区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以儆效尤,涉及本镇党员干部的违纪线索在向上级纪委报送的同时及时向镇党委请示汇报。根据我镇实际,研究制定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分工》,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理清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按照中纪委落实转职能要求,监督好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执行情况,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2、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提高镇村两级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的能力。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要求,镇纪委研究制定学习计划,通过每周五机关学习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学习通报有关违纪案例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警示教育,使全镇党员干部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3、从严执纪问责,深化正风肃纪,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结合区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查处扶贫惠农资金专项行动、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围绕镇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加强督查,围绕加强作风建设,紧盯“四风”问题,深挖机关作风问题存在的根源,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与镇综合办公室联合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加大慵懒散问题治理力度,整治了干部队伍中的“庸懒散”现象,有效地促进了党员、干部队伍作风转变。镇纪委始终把查办案件摆在突出位置,坚决查办各类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今年以来已党纪处分3人,警示教育了其他党员和干部。通过查处追责,有效促进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全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廉洁自律,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廉洁从政各项要求。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标准,时刻自重、自省、自励,不断强化廉洁从政意识。由于我在基层一线工作,自觉养成了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的习惯,对镇党委和区纪委监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从不推诿、扯皮,坚决贯彻落实;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从不回避、从不上交,积极主动予以化解。对群众来信来访中的各种合理诉求,耐心听取、积极协调,促进问题解决。重视廉洁自律。牢固树立“执纪者先守纪,监督者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把廉洁从政的要求贯穿到工作、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认真对照《廉政准则》各项规定,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始终做到严守纪律,秉公执纪,不循私情,树立个人良好形象。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汇报第8篇

为全面推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扎实、有序开展,按照XX市大督察办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相关通知要求,我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现将我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党委管党治党责任情况

(一)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今年以来,xx市委市政府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研究,聚焦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邢台市委改革精神,稳步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市委书记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深化全市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工作,并将乡镇和街道改革列入市委改革办年度改革事项,市委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制定《xx市下放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清单下放51项处罚事项,第二批清单下放74项处罚事项(第一批清单除乡镇原有3项和下放乡镇市场监管所7项外,其余都与第二批清单重合)。市委多次召开推进会,研究推动改革任务落实。我市15个乡镇和街道分别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共核定152 名编制,各乡镇重新修订三定方案,机构、人员、编制已经落实到位。

(二)加强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把关。市委编办、市司法局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对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严格审核:必须满足在编、在执法岗位人员,才可以申请办理执法证,办证人员需进行2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培训合格考试合格后才能报省市制作执法证件。目前各乡镇执法队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156名,均达到每个乡镇不少于10名执法人员要求。第一批123件执法证件已下发,第二证件乡镇执法人员正在进行20学时系统培训,待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

(三)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对乡镇执法人员,市司法局制定年度执法培训计划下发各乡镇,并加强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市直各下放单位加强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具体执法文书业务指导;市纪委加强对乡镇执法人员纪法教育和警示教育,对乡镇执法队伍经常性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

(四)加强回避交流工作。我市15个乡镇和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现已全部配齐。按照xx市纪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的指导意见》(x纪办发〔2020〕x)文件要求,我市认真执行执法队员任职回避制度,15名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全部符合异地任职条件,不存在应回避情形。

二、严格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

(一)严格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我市各乡镇严格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三个制度、各类文本和执法清单在xx市信息公开平台事前公开专栏公示公开,行政检查结果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在事后专栏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执法过程做好记录,建立执法影像档案,实现全过程记录可查询;对于重大执法决定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不得做出。目前,各乡镇都配备必要的执法办公设备,统一了执法人员服装,执法车辆,并按照3名行政执法人员配备1台的标准配备执法记录仪,各乡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执法流程图等制作上墙公开、在政府网站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

根据我市乡镇和街道执法改革方案,各乡镇适用市直各下放单位的自由裁量权,目前市直各下放单位已将自由裁量权下发各乡镇,各乡镇严格参照其自由裁量权执行。乡镇执法队根据行政处罚事项重大程度、额度大小、对处罚决定分级审批,轻微处罚由执法队提出处罚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较大处罚经分管领导签批报主要领导审批;重大处罚、大额处罚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加强执法监督监察。

市司法局每月对各乡镇执法公示情况进行网上巡查和抽查,对未及时公示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整改。因乡镇改革刚起步,目前执法案件较少,今年尚未组织执法案件评查工作,后续将加强对执法卷宗、执法流程、处置结果等进行评查抽查。

(四)严格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我市严格执行执法终身负责制度和错案倒查问责制度,执法队员对执法质量全面负责、终身负责,出现问题,倒查追究。对违规执法、以权谋私的,发现后直接调离执法岗位,问题严重的予以辞退,涉嫌违法违纪的,严肃依法依规追纪问责。市司法局牵头制定了《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执法过错追究,确保下放的权力不被滥用。

三、规范执法机构履职尽责情况

(一)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我市各乡镇综合执法队严格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各单位配套制度,编制执法流程图,并上墙、上网对外公开,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步骤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三个必须: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2人以上同时执法;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必须对执法过程做到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全方位录制执法现场,音像记录及时存档备查。

(二)建立审查分离制度。

我市在各乡镇执法队内部建立执法检查和审查处罚分工机制,负责执法检查的人员专司执法检查,负责审查处罚的人员专司审查处罚,通过工作分工来实现查审分离。

(三)建立说情备案制度。

在我市各乡镇建立说情备案制度,对委托说情、插手干预等影响公正执法的人和事,如实记录,及时报告。

四、纪委发挥监督专责情况

(一)建立乡镇纪委信息化监督平台。

我市纪委要求各乡镇纪委“一键通”二维码张贴在村“两委”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村民文化活动中心、小卖部、卫生室、学校等群众聚集场所,并利用好各村的喇叭广泛宣传,织密了监督触角,营造了浓厚的监督氛围。对收到的举报,坚持第一时间受理,及时向群众反馈,让群众感到不用出门就能及时解决自身问题,增强了对党的信任感和向心力。截至目前,平台受理信访预约35条,信访问题260条,暂未发现乡镇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二)建设“廉情直报”绿色通道。全市范围内每个村设立3-5名廉情员,并将每名廉情员的信息录入监督平台,发现问题后可直接向乡镇纪委反映。截至目前,受理廉情直报56条,暂未发现乡镇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乡镇纪委信息化监督平台建设,让老百姓的烦心事足不出户一键通、操心事有人协调解决,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村、难事不出乡,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对执法对象进行回访评议。我市乡镇纪委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审批权力开展有效监督。如我市大屯乡纪委,近期对审批许可事项开展电话回访,包括群众对审批流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满意度,以及对今后审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将监督监察抓到位、抓到底,做到常态化、长效化。综合执法中,坚持乡纪检干部全程参与执法,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主动发现执法不规范问题。如大屯乡近期的一次执法中,执法队正对建城村一家散乱污企业开展执法,村内的党员干部出面阻挠干涉,参与执法的乡纪检干部及时向乡党委汇报了情况,并安排乡纪委对此立案调查,并对该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依托市纪委班子成员既主管监督室,又主管派驻组的分工优势,我们将5个监督室、7个派驻组、15个乡镇纪委划分为5个“联动组”,实现组内纵向集中领导、横向互联互通监督。比如,对便民服务中心承办个人工商登记审批情况开展联动监督,发现问题20余件,对共性问题向乡镇党委政府发放了整改通知书,对一乡镇工作人员收受红包问题立案审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1人。开展联动组监督,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同协作区划成员的协调联动,对派驻监督事项进行组团监督。截至目前,联动监督3轮,监督发现问题17件,暂未发现乡镇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五)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我市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今年以来我市15个乡镇办纪委共初核96人次,立案89人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74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理155人次,占比89%,第三种形态处理7人次,占比4%,第四种形态处理12人次,占比7%,暂未发现乡镇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乡镇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储备不足。乡镇执法队刚刚组建,乡镇执法人员接触行政执法工作时间不长,没有行政执法的基础,对执法流程也不熟悉,法律知识储备较少。

(二)对行政执法责任和执法过错追究认识不深刻。对行政执法责任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了解不多,对违法执法行为造成后果没有深刻的理解,乡镇开展执法后存在较大行政复议隐患和行政诉讼风险。

(三)部分乡镇执法文书、案卷制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检查发现,部分乡镇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制作存在瑕疵,有待进一步规范。

六、下一步解决措施

(一)持续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一是市司法局将加大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同时引导乡镇执法队制定学习制度,定期学习;二是市直各权力下放单位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的指导帮扶,坚决纠正“一放了之”、“一托了之”的现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三是乡镇和街道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避免“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立案、调查、决定、告知等程序,依法执法,规范执法。

(二)认真组织学习执法责任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在乡镇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每一个乡镇执法机关,每一个乡镇执法岗位,每一个乡镇具体执法行为,都有明确的执法依据,严格的执法程序,相应的执法责任;二是把乡镇执法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三是纪委部门加强以案说法,通过纪法教育和警示教育,督促各乡镇依法行政,规范执法,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风险。

(三)加强乡镇执法文书和案卷制作工作。一是市直下放单位加强对乡镇执法帮扶,安排专职联络员对乡镇执法文书和案卷制作进行指导;二是乡镇执法人员安排固定专人承接学习不同单位下放事项,学会后再带动身边其他执法人员;三是市司法局加强案卷评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倒逼乡镇加强执法案卷、文书制作工作,规范执法流程,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