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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督察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5 15:03:15

消防督察报告

消防督察报告第1篇

(一)调运申报。凡需从异地引进畜禽的单位和个人,调运前必须提前15天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详细报告引进畜禽的产地、品种、数量、运输方式、引进时间等,以及引进协议、引进单位或个人的相关情况。

(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对本辖区承担引进畜禽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的防疫条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特别是无隔离场或隔离舍者,要指导并监督其进行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者禁止其引进畜禽。

(三)批准调运。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申请7天内对引进畜禽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调查了解输出地畜禽疫情情况,确认为非疫区后方可批准实施调运。

(四)组织采购。由畜牧部门、乡镇政府、乡镇养牛协会、引牛单位和个人组成采购团统一进行采购,到达拟采购地后,必须在当地选择具备一定饲养规模,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的饲养场采购畜禽,禁止在畜禽批发市场等交易场所采购。在筛选定的饲养场或隔离场详细观察畜禽健康状况,检查品系档案、健康档案、疫苗接种记录及免疫标识等,调查核实防疫注射情况。经15-30天隔离观察,确认无疑后方可与对方商定畜禽采购调运方案。

(五)运输检疫。调运单位或个人所采购的畜禽必须经输出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六)运前告知。调运单位或个人在启动前必须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输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启运时间、地点及预计到达时间、地点等情况。

(七)运输途中。运输车辆不准在疫区的港口、车站、集市装填草料、饮水、饲喂,禁止沿途乱丢废弃物,注意畜禽挤伤、晕车等情况。

二、畜禽调入后

(一)报检报验。畜禽调入后24小时内,调入单位或个人须持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证物相符、免疫标识符合规定、临床检查健康的,方可投放到饲养场(户)。对无证或物证不符合规定的,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临床健康检查,并依照《动物防疫法》处理处罚)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隔离观察。对投放到饲养场的畜禽,必须按照15-30天的隔离饲养规定,在隔离场进行隔离观察饲养,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同时,畜禽圈舍建设必须配套建设隔离场。

(三)车辆消毒。运输车辆在卸载畜禽后必须在动物检疫员的监督下进行彻底的清扫、洗刷和消毒。

消防督察报告第2篇

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应遵循“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理、部门协调、科学处置”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二、相关部门职责

卫生部门:负责及时启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组织医疗、疾控、卫生监督、检验等专业人员开展治疗、预防和控制工作,并做好疫情报告和监测,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疫情和控制工作情况,积极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宣传活动。要加强医疗卫生人员自身防护意识,避免或降低感染。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电视台开辟专栏、专题、专访,利用画廊、宣传画、宣传单、黑板报等宣传手段,做好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使广大群众认识到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消除广大群众的恐惧心理,保持社会的稳定。

财政部门:根据疫情的需要,对预防甲型H1N1流感工作所必需的检测、器材、药品、防护用品和经费予以补充和追加。

铁路、交通等部门:认真做好司乘人员的防控知识培训工作。对各种交通工具和旅客候车室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加大对外地交通工具消毒处理的频次。要向市内个体出租车发放消毒卡,并指定地点进行消毒。对国外或疫区来榆和本地人员赴墨西哥、美国等地或疫区归来的乘客逐一填写检查登记表,并观察乘客的健康状况,对发热乘客测量体温,发现问题,马上与市疾控中心联系(电话:83623688)。司乘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将甲型H1N1患者、疑似病例带回*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责任。

农业、畜牧部门:要密切注意猪流感疫情,一旦发生动物流感疫情,及时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卫生部门。同时,要积极开展动物疫情防控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外来货运车辆和本地外出归来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的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对市场内从业人员进行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公安部门:要密切注视疫情动态,防止个别人趁机捣乱破坏,对借机造谣、聚众闹事的不法分子,要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严厉打击。要准备相应警力配合卫生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对可疑人员进行隔离观察、治疗。各乡镇派出所负责本辖区的治安稳定。

教育部门:要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的预防与控制工作,排查危险因素。要坚持每天对学生进行晨检,对发热、具有感冒症状的学生要动员其到市医院就诊,并及时向市疾控中心报告。要通过开展学校健康教育,普及和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知识,推动全社会防控知识的普及。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的质量,防止不法商贩借机倾销药品和虚假广告宣传。

行政执法部门:要与市爱卫会积极协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城市卫生,加强市区街路和巷路的清扫以及垃圾的清运,必要时对重点部位进行消毒。

人武部和预备役团:要在部队中积极开展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防止部队中传入疫情,确保部队战斗力。

市直部门:要做好本部门到墨西哥、美国等疫区国家旅游归国人员的登记上报工作。

三、各乡(镇)、街职责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负专责,保证工作人员。要建立起乡、村、组三级防控网络,落实三级责任人的责任,保障信息畅通。要投入必要的经费,购置必备的防控器械和药物,补充当地卫生院药械及防护用品不足。要突出抓好由疫区归来人员的登记、上报工作。

市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每个社区都要有足够的人员抓防控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辖区的卫生。重点做好来自疫区的人口登记、上报工作。出现三级预警时要实行逐级报告制度,社区每天都要向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向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疫情报告

疫情实行零病例报告制度。各乡(镇)卫生院、市直各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每天向疾控中心零报告,发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应立即报告市疾控中心。

五、应急反应

当发生疑似病例或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应急处理小分队立即赶赴现场,认真开展流调,掌握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传染源、发病情况;掌握疫情流行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采取控制措施,并对现场进行全方位消毒处理。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动“120”急救车,将病人送往定点医院(指定医院为市医院)进行治疗。

(二)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地和病人的活动范围,对病人家属及其他密切接触者留验、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

(三)接触者的追踪调查。要对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所有接触者,包括乘坐同一交通工具的所有乘客,进行全部追踪,一旦发现可疑症状,立即实行医学观察。

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职责

1.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调查、疫区、疫点处理技术指导工作。

(1)做好疫情应急控制处理,疫情发生时要迅速有效地进行疫区、疫点技术处理。

(2)做好甲型H1N1流感监测工作,搞好疫情报告管理分析,掌握流行状况。一旦发生疫情,迅速查明疫情发生时间、可能传染来源和感染过程、传播关系、病死情况、密切接触者数量、家庭聚集情况以及医护人员发病情况。

(3)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对下级防保员以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甲型H1N1流感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处理及实验室检验技术等专业培训。

(4)保证防控药械的储备,对疫区重点场所进行消毒处理。指导病人的家庭及单位、学校、商店和医疗单位等进行环境卫生消毒和空气消毒处理。指导歌厅、咖啡厅、网吧等人群聚集娱乐场所、各类公共场所和饮食服务行业等进行规范消毒。

2.医疗单位负责开展诊治工作。

(1)乡(镇)卫生院,对一般性怀疑病人要就地隔离观察治疗。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患者要立即报告市疾控中心,由专用“120”急救车送到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救治。定点医院要按照工作需要,设立隔离区、隔离病房、特殊通道,配备专用足够的隔离服、面罩、口罩等设施、用品及相应药品。认真执行有关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向市疾控中心和卫生局报告。

(2)农村卫生院和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要设立发热门诊,接待发热患者就诊。发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患者,立即报市疾控中心,由“120”专用急救车送往定点医院就诊。农村卫生所和其它个体医疗单位均为甲型H1N1流感的监测点,有责任监测和报告疫情。

(3)当疫情严重时,为防止疫情蔓延,对甲型H1N1流感患者采取就地隔离救治措施。

(4)加强医院、卫生院消毒管理。要加强对门诊、处置室、静点室、急诊观察室(观察病房)等重点部门的消毒工作。对发热门诊、病房医务人员的防护装备和病人的废弃物、排泄物要进行及时彻底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5)医务人员注意个人防护,树立零感染率的目标。严格按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防控技术指南》要求,做好防护。

(6)该病潜伏期为1-7天,通常为1-3天,对密切接触者做医学观察的时间不得短于7天。

3.市卫生局负责对各医疗单位内科、门诊、急诊、ICU病房、感染科和X线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医疗单位负责对其他非重点科室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4.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消毒、发热门诊建立、预检分诊制度落实。对各餐饮单位、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5.市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设立甲型H1N1流感24小时疫情值班电话。市卫生局值班电话:83623857;市疾控中心值班电话:*

七、技术和物质保障

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一旦有疫情发生,能达到有效控制,病人能得到有效治疗,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各级医疗、检验机构要完善必备的检验设备和治疗急救设备及个人防护设备、口罩、抢救治疗药品、消杀药械等,提高监测检验水平和治愈率。

八、督导检查

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下发督查通报。对领导不力,重视程度不够,各项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乡(镇)、街、各部门,要追究领导责任;对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督察报告第3篇

鞍山市消防局的行风建设工作在市纪委、市纠风办的指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要求及“争创全省一流”的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服从服务于鞍山老工业基地改造振兴这一主题,以优化消防软环境为切入点,狠抓行风建设,有效的规范了消防执法行为,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执法水平,社会的形象和地位不断提升。2003年我局进入了市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行列,同时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评为双拥模范单位,进入了省政法系统公众形象问卷调查50强行列,被评为辽宁省消防部队2个先进支队之一,并在全市公安系统综合考评中名列第一。下面将我局上半年行风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消防局党委对行风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并把它作为部队建设的一项长期“生命工程”来抓,在全队提出了“视形象如生命”的口号。自年初市纠风和软环境工作会议之后,我局立即成立了以局长温久毅任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在全局上下召开了“求真务实、拒腐兴廉”和“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活动的大会,会上各级党组织和班子成员层层签定了廉政承诺责任状。为把工作落到实处,我们督察部门重点对公安部“五条禁令”和部队日常管理、纪律作风、执勤训练、灭火救援、消防监督等工作情况进行了全日制、全方位、深层次的现场督察。截止目前,现场督察117次,下发督察快讯22期,督察通报3期,被处罚扣分129人次。

为了解决部队管理工作和消防执法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我们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鞍山市消防局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鞍山市消防局干部考评办法及实施细则》,出台了《鞍山市消防局目标管理考核暨评先选优实施办法》和《鞍山市消防局关于加强两个经常性工作的决定》。为将工作落到实处,局党委又推出了三种机制:一是建立社会监督制约机制。设立了单位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热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和消防行业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举报投诉。二是建立明察暗访、动态管理的督察机制。三是建立对防火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服务意识和廉洁行为的倒查机制。在加大内部管理的同时,我们还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公开聘请了人大、政协等不同层面的26名社会消防行风监督员实施“开门评警”,我们建立了监督员通讯录,印制了《明查暗访情况反馈表》,并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随时收集情况,主动征求意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这些内管外监的有效举措,不仅在全局上下形成了“人人参与行风评比,自觉维护消防形象”的整体氛围,而且极大的促进了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的开展。

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在防火监督工作中,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发展软环境,建立绿色通道”的要求,把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年初我局出台了《鞍山市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管理规定》和《关于对消防工程申报资料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规定,实现了对建筑工程的齐抓共管,简化了申报手续,缩短了审批时限,方便了群众。另外,为了加强行风建设,我局向社会公开作出9项承诺:一是有警必出,有险必抢,有灾必救;二是规范执法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不规定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罚款数额;四是不利用工作之便搞各种赞助和接受社会馈赠;五是转变工作作风,主动登门服务,切实帮助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六是缩短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时限;七是消防监督检查实行事前告知制度,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内容、方法;八是减少对非公众聚集场所和非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频次,每年只检查1至2次;九是推广在互联网上申报和受理消防行政审批业务,在公安消防部门的受理窗口、互联网站和电话语音咨询系统中公布消防行政审批结果。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也充分体现出我局党委抓好行风建设工作的决心。

三、强化宣传教育,培养廉洁典型。

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从5月1日起,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消防宣传“四进”(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活动。活动期间我们的消防宣传车每天深入到“社区、学校、企业、农村”进行了面对面宣传有关消防常识和发放消防知识手册,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为了保证官兵的思想高度稳定,纯洁干部队伍,不断强化官兵的“宗旨服务意识”,我们坚持从思想教育源头上入手,先后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法纪教育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另外我们还经常组织官兵观看《李真贪污受贿案剖析》、《廉政风采》等警示教育片,时刻为官兵们敲响警钟。通过一系列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全局上下逐渐形成了廉洁自律之风,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业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其中防火处长李彬、建审科监督员王晓杰还分别被评为今年市十大杰出青年和市三八红旗手标兵。

四、深化形象工程,树立良好形象。

日常工作中,我们时刻教育广大官兵牢固树立“视人民如父母,视职责如泰山”的思想,把形象建设作为拉动各项工作的龙头,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成效。3月份我局100名警官与千山区大孤山镇对桩石村100户贫困家庭结成了扶贫共建对子。两年来通过开展扶贫帮困、捐资助学等爱民活动,密切了警民关系,树立了消防形象。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13日,岫岩3名儿童不慎落入冰湖,我们岫岩大队的官兵不顾一切的跳入冰冷刺骨的湖水中将3名落水儿童救出。消防官兵勇救落水儿童的事迹,相继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人民公安报等各大新闻媒体报道,并被团市委授予“见义勇为青年先锋集体”和“见义勇为青年先锋”的荣誉称号,其中一名同志荣立二等功、三名同志分别荣立三等功,同时4名官兵把奖励的12000元钱全部捐给了贫困学生,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通过开展各种教育和行之有效的活动,不仅增强了全队官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还提高了官兵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树立了部队的良好形象。

尽管我们在行风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一是我们对群众的消防法规及相关消防知识的宣传的力度不够。二是在严格执法和依法监督管理上还需提高标准和加大力度。三是在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们下步工作的打算是:

一是继续狠抓行风建设,将行风工作全面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始终。

二是确保“三个为零”,全面达到争创一流的总体目标。

三是加大消防专项整治和防火宣传力度,确保消防“四进”落到实处。

消防督察报告第4篇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筑牢学校、幼儿园“外防输入”的防线,卫健局、卫生监督所提前介入,对辖区内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复课(园)前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

 

通过现场督查发现,各学校、幼儿园均建立健全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保障机制、校(园)内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档案并落实日报告制度,制定了本校(园)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复课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晨午检操作流程图,还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进行个人防护与消毒等防控知识的宣传与指导。

 

针对部分学校(幼儿园)未按《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设置健康观察区(室)的基本要求》设置合格的健康观察区(室),防控物资储备不充足,清洁消毒资料无记录或记录不全等问题,督查组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落实整改,同时要求各校(园)在开学前对饮用水(分质供水、二次供水)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水质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复课后,加强落实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的追查与登记制度、传染病登记与报告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教学生活场所通风和清洁制度等工作。

消防督察报告第5篇

当前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虽然已取得阶段性的胜利,但社会整体防疫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确保我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春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上级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特制定《2020年汉寿县春季开学校车管理与疫情防控实施细则》,请各校车服务公司、各学校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日常管理

1.未经县校车办批准,任何校车不得接送学生、幼儿。各公司、各学校要结合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详实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责任须层层落实到人,每个环节必须规范操作。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和学校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2.校车复运前校车服务公司须向县校车办递交疫情防控承诺书;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员以及学校负责接送的值班教师须按规定佩戴口罩,上岗前分别由校车公司和学校检测体温,并签订无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承诺书。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和学校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3.校车驾驶人和学生、幼儿必须在车外经由随车照管员检测体温并记录在册后,方可登车入座。(排队等候上车时,前后必须间隔1米。)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和学校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4.随车照管员须拒绝不佩戴口罩的驾驶人、学生和幼儿登车。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5.校车消毒今后要形成常态,特别是在传染病高发季节,接送学生幼儿前后,均须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 mg/L)进行消毒,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拖拭地面和擦拭座椅、扶手、吊环等部位,并落实好消毒记录登记制度。车辆在非接送时段,须停放在空阔地带并保持车内通风状态。车内空调一般不允许使用,特殊天气情况下使用,滤网需每周清洁消毒一次,滤网可浸泡于有效氯浓度250mg/L-500 mg/L含氯消毒剂30min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后使用。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6.给校车配备红外体温检测设备、消毒液、口罩等物资。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7.充分利用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乘车学生佩戴口罩以及随车照管员、校车驾驶人开展体温监测等情况进行监督。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8.车辆出发接送学生前,在校车公司和学校开展体温监测的基础上,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员相互再监测1次体温。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和学校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9.疫情防控期间,随车照管员应按照上车先后,从离车门最远的座位开始安排乘车学生、幼儿入座。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10.加强对驾驶人、随车照管员的预防常识和防控手段教育;通过集中培训、家校通、短信、微信等形式加强对乘车学生、幼儿以及家长预防常识和防控手段教育。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和学校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二、异常处理

1.发现体温监测异常驾驶人的处理

①随车照管员要制止驾驶人登车,并向校车公司举报,要求另行安排接送。同时,向学校、校车办和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②由校车公司负责督查体温异常驾驶人就近到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返岗。

③随车照管员对校车进行全面消毒。

2.发现不带口罩驾驶人的处理

①随车照管员制止不带口罩的驾驶人登车。

②由随车照管员向校车驾驶人提供、督促佩戴口罩,并向校车公司举报、要求另行安排接送。同时,向学校幼儿园、校车办和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③驾驶人须由校车公司就近安排到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返岗。校车公司应对校车驾驶人实施处罚。

④由随车照管员对校车进行全面消毒。

3.发现体温异常或不带口罩驾驶人强行登车的处理

①随车照管员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校车通行,并拨打110报警。同时报告学校、校车公司、校车办和疫情防控部门并做好记载。

②随车照管员配合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处置。

③校车办、校车公司调度车辆接送学生。

④对校车进行全面消毒处理。

4.发现体温监测异常随车照管员的处理

①驾驶人要制止随车照管员登车,并向校车公司(或其主管单位)举报、要求另行安排随车照管员。同时,向校车公司、校车办和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②由校车公司负责督促体温异常随车照管员到医院进行流行病学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返岗。

③校车驾驶人对校车进行全面消毒。

5.发现不带口罩随车照管员的处理

①驾驶人制止不带口罩的随车照管员登车。

②驾驶人督促随车照管员佩戴口罩,并向校车公司举报、要求另行安排随车照管员。同时,向校车公司、校车办报告。

③随车照管员须由校车公司就近安排到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返岗。校车公司应对随车照管员实施追加处罚。

④校车驾驶人对校车进行全面消毒。

6.发现体温异常或不带口罩随车照管员强行登车的处理

①驾驶人应停车,并拨打110报警。同时报告学校、校车公司、校车办和疫情防控部门。

②驾驶人配合公安机关和疫情防控部门进行调查处置。

③校车办、校车公司调度校车接送学生、幼儿。

④对校车进行全面消毒处理。

7.发现不带口罩乘车学生、幼儿的处理

①随车照管员制止不戴口罩学生、幼儿登车。

②上学时,随车照管员提供备用口罩,并通知家长预备口罩。放学时,由学校、幼儿园值班老师提供备用口罩,并通知家长预备口罩。

8.发现体温监测异常乘车学生、幼儿的处理

①随车照管员制止体温监测异常学生、幼儿登车。

②上学时,随车照管员通知家长,并在车门外守护学生、幼儿,直至家长将学生带回家隔离观察。同时,向学校、幼儿园报告;学校、幼儿园接到报告后,应向校车办和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放学时,由学校、幼儿园值班老师通知家长,并将体温异常学生、幼儿在学校指定位置隔离,直至家长将学生带回家隔离观察。同时,学校、幼儿园应向校车办和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于体温异常学生、幼儿在校期间的密切接触者,由学校、幼儿园按照疫情防控预案处置。

③经治疗在家隔离后,经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安排乘车。

④随车照管员对校车及车门口周边进行消毒处理;学校、幼儿园对校内进行消毒。

9.发现体温异常、不带口罩学生幼儿(包括接送家长强制送上车)强行登车的处理

①校车驾驶人应迅速停车,责令学生、幼儿停止强制登车行为,其中对家长强制送上车的拨打110报警。同时报告学校幼儿园、校车公司、校车办和疫情防控部门。

②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员配合做好乘车学生、幼儿及其家长劝导工作。公安机关到来后,配合公安机关和疫情防控部门进行调查处置。

③做好车上学生、幼儿的登记工作,并提供给学校幼儿园、校车办、疫情防控部门。由学校幼儿园通知家长做好治疗和在家隔离工作。

消防督察报告第6篇

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总结

春冬季是麻疹、流脑

等各种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期,大多数冬季传染病通过空气飞沫或接触传播。为了有效预防与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确保师幼健康,幼儿园教学秩序正常开展,结合上级有关的文件要求和我园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园有关传染病等相关的防控工作总结如下:

我园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检查工作,完善防控预案,并通过加强幼儿的晨午检,体温测查,落实消毒隔高措施、增强师生防护等途径,采取个人预防、幼儿园预防、家庭预防等相结合的办法。沉着、科学有效地防范和应对流感、手足口病等疫情,确保师幼健康,保证幼儿园教学秩序正常开展。全员参与,全面实施防控

首先,在园门口对幼儿进行体温检测,观察幼儿有无明显症状。值日领导、值班人员、门卫等工作人员每天在园门口对来园的幼儿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超过**.*%的幼儿进行询问观察登记,并及时报告幼儿园园内疫情负责人。

其次,抓好入园幼儿的晨检工作。幼儿一入园,班级两位老师就注意观察孩子的精神状况,对发热、精神状况不佳的幼儿进行密切地观察,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若发现有幼儿出现相同症状时,园里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并根据病情及时上报。

班级老师每天要对缺席幼儿及早查明原因。如因患传染病请假,则要上报,两位老师对园内幼儿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如孩子在家庭里接触传染病人,家长要及时通知幼儿园。坚持信息报告制度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天上午10:00前,下午16:00前。教师向园内疫情负责人报告班级情况,园内疫情负责人再向上级领导部门报送(疫情信息报告单)。

坚持登记询问制度,园内门卫对来园人员均进行登记询问工作,严格检测体温,严防病源体传。

四、坚持做好宣全教育工作

充分利用班会、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健康教育,教育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督促幼儿勤洗手、喝开水、吃熟食、常剪指甲、勤换衣服。要求班级开展卫生方面的主题活动,让孩子树立起自我保护意识,掌握简单的卫生生活常识。

五、抓好卫生,有效防范

1、班级内每天定时开窗户适度通风,保持空气流通,让阳光射入室内。早晨来园后,先用有效浓度消毒液擦玩具柜及室内家具、门把锁等处。然后用清水擦试一遍,防止幼儿病从口入。

2、消毒工作是疾病预防工作的关键,幼儿园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消毒措施,对孩子的生活、活动空间采用开窗通风和每日紫外线灯消毒,每天用消毒水拖地,幼儿的餐具、餐桌、毛巾、水杯等生活用具每天按要求消毒。定时把幼儿被褥清洗消毒。严把食物的采购、储存、加工、烹调制作关,不购买三无食品和变质的食品,做到生熟分开、每餐有留样。

3、加强日常工作保育,尽量避免带孩子到人多的地方去,幼儿园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体育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在膳食方面要加强营养,让孩子多吃蔬菜、水果。保证孩子充足的睡眠,根据气候变化,随时注意为幼儿增减衣服。鼓励幼儿讲究个人卫生,做好个人防护。传染病流行期间,尽量少去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作为家长,要为孩子做好相应的预防接种,如接种流感、肺炎等疫苗。

六、培训人员,积极应对

加强幼儿园卫生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卫生防控知识和卫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总之,我园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积极争取家长的最大支持配合,认真做好防范甲型流感及其它传染病的相关工作。

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总结

纳家户幼儿园

2016年*月

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总结

为有效预防与控制传染病在幼儿园的发生和蔓延,确保师幼身体健康,幼儿园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做好传染病、食品卫生安全防控方面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管理,提高认识,责任到人。

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教体局关于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成立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安全责任制和监测机制,加强预防控制监督检查工作。

二、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的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我园十分重视传染病的督查工作,经常督查幼儿园传染病预防工作,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及时了解师生的出勤、健康情况,确保幼儿园在第一时间掌握师生的患病、诊断、治疗等相关情况,并及时向园领导报告,由园领导向教体局综治办报告。

三、加强业务学习。

坚持业务学习制度,加强幼儿园卫生管理人员及所有任课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其卫生法律意识、卫生防控知识和卫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四、加强对幼儿园卫生安全工作的督查。

幼儿园采取日检、周检、月检制度。区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方式,强化卫生安全督查,严把源头关,严把食品采购验收关、“进口”关,加强安全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做到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五、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上好健康教育课。同时,充分利用班会、闭路电视、广播、板报等形式,开展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加强对常见传染病知识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流感”、“流脑”、“甲肝”疫苗的接种工作,手足口、腮腺炎等的预防,使广大师幼掌握卫生和防中毒的基本知识,提高师幼防病和防中毒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消防督察报告第7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和省市工作要求,市住建局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供热)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在建设工地出现、扩散和蔓延。

方案要求各区县、各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参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各建设工地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项目负责人牵头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负主要责任,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现场防疫专员和工作职责。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负直接责任。项目监理单位要将疫情防控情况纳入重点监理范围,项目总监负责落实。项目现场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场设置疫情防控公示牌,内容涵盖项目防疫领导小组成员、防疫专员信息和相关防疫工作要求,将防疫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一、加强施工从业人员源头管控

项目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三类人员实施严格管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一是对建设工地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建设工地只留一个专用通道,门卫24小时值班在岗;严格人员进出场管理,建立施工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台账,项目现场所需的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安排专人接收和装卸。二是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对施工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培训。通过现场悬挂宣传图片、警示标语、微信等形式,使每名从业人员了解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措施,提高防护意识和能力。三是建立项目现场施工从业人员身体状况检查制度。所有建设工地必须配备专业体温检测仪器,每日检查不应少于2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温检测合格并佩戴相应口罩方可进入现场,检测结果建立台账,逐个登记,留存备查。凡发现体温≥37.3℃、咳嗽等疑似症状或有与疫区、疑似病人接触史者,所在建设工地必须立即停工,及时报告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四是严格疫情信息报告。在疫情Ⅰ级响应期间,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天将跨年度工程复工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措施检查有关情况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

三、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消毒防疫工作

一是对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厕所和浴室等公共场所经常通风换气,每天消毒不得少于2次, 消毒记录逐一登记,存档备查,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二是工地食堂要注意食材安全,每天要落实晨检和个人卫生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装、戴一次性手套、佩戴防护口罩。食堂原料用品要通过合法渠道采购,肉类采购点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卫生证明,对食材采购渠道每日进行记录,杜绝生食和野味品种的供应。在疫情Ⅰ级响应期间,要采用分段分餐进食,避免人员聚集,餐桌座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必须进行高温消毒。三是改善员工居住条件,宿舍必须具备通风、消毒等必要措施,督促从业人员勤晒衣服和被褥。四是项目现场要准备充足体温计、一次性外科口罩或N95口罩、防护服、消毒酒精、84消毒液、消毒器材、急备药品等防护物资;要明确划定专门区域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室;确保个人防护、环境消毒及突发情况应对及时到位。各项物资要建立台账,明确位置,加强维护,保证随时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四、明确责任分工

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全市市政、园林绿化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市质安站牵头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牵头负责全市燃气、热力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局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复(开)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调度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各区县和各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五、严格控制开复工时间

按照《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迟市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相关建设项目外,全市所有建设领域续建项目(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供热)及新建扩建项目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期间擅自开工或复工的,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停工整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六、严格管控程序合理实施复工

续建项目复工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工前,除报送相关满足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扬尘防治等资料外,还需报送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跨年度工程复工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范措施检查表》和《建设项目从业人员花名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对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质量、安全、扬尘、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现场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复工或开工,未经批准同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或复工。

春节后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一、概 况

二、明确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及人员职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三、严格工程项目开复工条件,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

五、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强化疫情监测监控

六、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全力做好日常防护。

七、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八、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概 况

一、明确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及人员职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项目专(兼)职防控人员,负责日常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专业承包、设备租赁、检测监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施工企业职责。施工企业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负责项目开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开复工准备和开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

(三)监理单位职责。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参建单位人员职责。一是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每天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采取停工措施。二是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负责每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督促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检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三是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工作。四是施工企业疫情防控专员负责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进出工地人员的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负责督促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负责督促做好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督促工地做好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班组长负责本班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工程项目开复工条件,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复工前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项目达到如下条件后,可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开复工。

(一)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三)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

(四)排查开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

(五)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六)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理。

(七)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达到开复工要求。

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

建筑工地应通过采取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电子屏幕、微信群、现场讲解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让工地每一名从业人员熟练掌握防控常识和政策要求,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控能力,主动告知与湖北返乡人员的接触情况及自己身体状况,自觉做到:减少外出,避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室内清洁和空气流通;分散用餐,不聚餐;发热感冒,及时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

四、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强化疫情监测监控

施工企业应对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进行排查登记,对来自湖北武汉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做到精准排查。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工地封闭管理,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地。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体温检测点,对外来人员进入工地应进行登记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

(二)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做好节后复工人员排查,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和扩散性传播。一是参建单位应准确掌握并登记每名员工健康状态,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对疫情未解除前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已返回员工,应主动向疫情防控专员报告,由疫情防控专员向辖区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二是对去过湖北(武汉)等疫情较重地区或与湖北(武汉)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督促其按要求自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或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居家隔离或项目设置的专门宿舍观察隔离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岗。

(三)施工单位应统筹组织好节后复工人员,对劳务人员集中的地方(非疫情高发地区),建议安排车辆接回,并对返回人员进行严格排查和体温检测。

(四)实行健康监测。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对现场员工每日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发热(体温≥37.3℃)、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及时向属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和住建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防护措施,送至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诊治。

五、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全力做好日常防护。

(一)加强工地环境卫生管理。一是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防疫消毒措施,对工地的办公场所和职工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加大清扫保洁力度,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消毒。二是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三是工地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擦手纸等卫生用品。四是消毒应使用有效含氯不低于500mg/L消毒液,消毒30分钟后,清水擦净。

(二)加强工地食堂安全管理。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食堂从业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使用后的餐具等应高温消毒。餐后操作间要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食堂采购人员和供货人员要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要及时洗手。餐厅每日消毒,就餐结束后要对餐桌、坐椅等进行消毒。

(三)尽量避免人员集聚。一是员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用品。二是工地员工用餐应采用分餐进食,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避免扎堆就餐。就餐前、后应洗手。三是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四是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五是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应洗手消毒。

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一)工地开复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编制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并组织填写《周口市建筑工地人员(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信息登记表》,报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备案。工地开复工后,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补报。

(二)施工企业应建立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项目自开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每天下午17:00时前应向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信息报送应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一旦发现疑似疫情症状人员,施工企业应立即报告。

消防督察报告第8篇

一、乡镇书记防控责任

1.贯彻落实党中央及对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省、市、县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构建辖区内疫情防控领导体系,严格落实辖区内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

2.全面加强对本辖区内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落实网格化疫情防控措施,完善辖区内疫情防控制度的实施,实行领导分片包村制度,确保疫情防控无死角,全覆盖。加强密切接触人员的管理,调派人员力量,构建乡镇、村干部、卫生保健人员、人民警察组成“三联动”工作机制,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工作无死角,全方面覆盖到位。

3.统筹协调解决辖区内影响防控工作的关键性问题,清醒把握、综合分析疫情防控的形式,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切实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乡镇具体工作人员防控责任

1.全面学习贯彻对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提高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清醒认识。开展网格化、地毯式排查,通过大数据线索、动员外来人口及外出人口及时主动进行登记;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彻底摸清底数、排查到户、落实到人,对发现异常情况人员,及时启动集中转运、隔离等有效手段。

2.积极与当地卫生医疗机构、各相关单位搞好协调配合,落实春节后外地返回人员及外来人员自行居家隔离或转运到医疗机构进行隔离医学观察防控。对重点交通路口、重点场所开展医学检测和卫生安全处置,限制人员聚集、防止输入和防止扩散输出。

3.组织开展防控知识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水平,使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垃圾污物采取集中处理、药物消杀等综合措施,消灭病媒生物孽生环境。

三、村书记防控责任

1.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对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把握疫情防控策略,织密防控网底,把省、市、县、乡各项防控政策和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2.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积极作用,提高防控意识和大局意识,把主要精力集中在防控工作上,善于发动群众,吸纳广大村民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人员编组,落实责任到人、包保到户、确保防控工作覆盖全村。

3.把握关键阶段重点任务,组织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卫生保健人员、人民警察落实好联防联动“三联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每天汇总排查信息和隔离人员情况,及时向乡党委报告,遇见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

四、村具体工作人员防控责任

1.联合人民警察,卫生保健人员做好疫情监测、排查登记、预警防控、帮扶关爱等工作,对村民严格排査、严管严控、严防死守。确保掌握每一户人员流动情况,做好人员登记并做到24小时值守,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排查外来车辆,全面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坚决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2.对村民强化宣传引导、全面摸底排查、实行人员管控、集中组织运转、信息联动共享、张贴警示标示等措施,完成从疫情严重地区返乡或外来人员的排查与疾病筛查工作,完成各项防控措施。

3.根据疫情具体情况,落实密切接触者管理、落实清洁消毒工作,采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加强疫情知识宣传,指导、鼓励村民加强疫情防控、预防消毒,严控集体性活动,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

4.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每天工作要及时汇总上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五、建立疫情防控每日调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