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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实施方案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4 15:12:48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第1篇

今天,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县的实施工作进行全面安排,进一步理解政策,明确任务,把握重点,精心组织,确保公务员法顺利入轨运行。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今年是实施公务员法的第一年,根据省市安排,我县积极有序地开展了各项准备工作,成立了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公务员法的培训和宣传,对全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依规进行了申报;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部门对全县的公务员情况进行了两次调查摸底,基本掌握了各单位的编制底数和人员情况,分清了编制性质,这些工作都为全面实施公务员法奠定了良好基础。最近中央下发的实施方案,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实施办法,是实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贯彻落实好实施方案,是确保公务员法顺利实施的基础性工作,意义深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按照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明确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有序地推进实施工作。

第二,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严肃性,严格按政策办事。我县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实施范围、实施步骤及方法、配套法规建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组织领导等。同时,对公务员登记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既贯彻了中央、省市实施方案的基本精神,又结合了我县的实际情况,政策性、指导性、操作性、实践性都较强。可以说,实施工作的政策规定、操作程序、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按文件精神办事,确保法规政策的严肃性,按规定程序办事,确保登记工作的平稳性。

第三,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艰巨性,真正做到积极稳妥。从前一段调查摸底的情况看,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还面临不少困难,有些情况还比较复杂,任务非常艰巨。一是时间紧。根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要求,我县实施工作按照自上而下、先易后难、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实施工作。期间涉及的公务员登记、职级确定、工资套改等工作,环环相扣,如果一个环节上的工作不按时完成,就会影响和制约整体工作进度,导致工资制度改革也无法进行。二是难度大。实施工作涉及编制认定问题,超编问题,混岗混编问题,违规进人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处理不慎,将直接影响公务员队伍和机关稳定,我们不可掉以轻心。三是任务重。实施工作头绪多。既要在七类机关实施公务员法,又要套改工资;既要抓好入轨运行阶段的重点工作,又要开展公务员法的宣传学习培训等日常工作,还要建立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任务十分繁重。总之,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关系到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和队伍建设。各乡镇、各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精神上来,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切实把这一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明确任务,把握重点,全面做好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

我县公务员法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市上的要求,落实好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要坚持依法办事,从严掌握;自上而下,先易后难;实事求是,稳慎处理;层层把关,逐级负责。具体来讲,就是要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要严格公务员法的实施范围。明确界定公务员法实施的范围,是实施公务员法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在确定实施范围时,要把握三点:一是准确把握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范围。公务员法在以下七类机关实行,即中国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除上述七类机关外,其他机关不在实施范围内。二是严格界定公务员范围。要按照公务员法确定的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要素,严格确定范围。凡是公务员法和市上实施方案有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决不能乱开口子。三是对少数情况特殊人员要具体分析。有些人员是否列入公务员范围,要按照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本人的情况确定。

二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公务员登记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到机关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实施工作的关键环节。进行公务员登记时需要把握好四点:一是公务员登记是组织登记。公务员应依法由组织判定,登记工作由各乡镇、各单位统一组织,统一抽组人员填写登记表,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这样做有利于减少矛盾和震动,也有利于平稳渐进地解决一些难点问题。二是严格掌握登记标准和条件。公务员登记,必须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要在国家行政编制范围内,严格按照《关于全县公务员登记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行。对登记工作中一时难以明确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边研究,边汇报,边解决,不宜简单处理,不能擅自行事。三是按照规定的程序登记,实行逐级把关。要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如实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登记备案表》,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然后由审核机关签署意见,报审批机关;最后由审批机关签署意见,需要备案的报备案机关。公务员登记工作必须坚持逐级负责,集体决定的原则,由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逐级上报。四是在公务员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与公务员登记紧密相关,是公务员管理信息化的基础。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信息采集、录入建库、信息维护、信息更新和信息安全等工作,要从数据源头把好质量关。

三要认真搞好参照管理单位的审核申报及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情况复杂,操作起来难度较大,之所以说难度较大,一是来自上级领导或部门的影响;二是认识上的误区,挤“独木桥”;三是相互攀比;四是对政策法规了解不够。这项工作,我县已根据《平凉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审批办法》的规定安排实施,严格把握申报审批参照管理单位的三个条件:即具有“法律、法规授权”。法律法规的授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zd规;省及省会城市人民代表大人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行zd规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国务院的决定等法规性文件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是指政府系统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党委系统担负的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能。主要包括:政策法规的研究拟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职能,市场监管、执法监督以及公共管理服务等。事业单位是否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情况;财政“全额拨款”。全额拨款是指单位编制全部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对全县的事业单位进行了认真清理,最后确定完成了我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按照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经市上审核,报请省上审批,经省市批准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机关(单位),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不在实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同时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人员进行组织登记,填写《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四要合理确定职务与级别。合理设置和确定公务员职务与级别,是对公务员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一是严格掌握职数限额。要在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合理设置职位。要在规定的领导和非领导职务职数内,确定公务员的职务。对因机构改革等各种原因超出规定职数配备领导或非领导职务的,要采取措施,逐步消化。二是合理确定公务员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设置了27个级别,明确了各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对基层和重要职位上的公务员在级别上做了政策倾斜,拓展了基层公务员级别晋升的空间。三是规范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非领导职务设置要严格依据机构规格,按照不得高于所在机关或所在内设机构规格的原则,确定非领导职务层次,并且职数比例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限额。各类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总的原则是职数比例大体一致,同时非领导职务名称使用公务员法规定的规范名称,原则上不再使用其他职务名称。四是各级机关公务员目前仍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公务员法确立了新的公务员职位分类框架,将公务员职位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在国家有关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规定出台前,各级机关公务员仍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

五要认真做好公务员的工资套改工作。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是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公务员登记和确定职务与级别的基础上进行工资套改,是实施公务员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套改的办法是,职务工资按公务员现任职务执行新工资标准;级别工资按照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同时,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这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统筹解决相关人员待遇相结合,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待省市统一安排后,再按照规定认真实施。

三、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确保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工作顺利进行

贯彻落实公务员法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严肃细致的工作,时间紧、难点多、任务重,贯彻不当,落实不力,就会影响全县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影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和公务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同时,也会影响我县各级干部的切身利益。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公务员法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准确把握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有序地推进实施工作。

第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好、执行好公务员法,组织人事干部要成为掌握公务员法的专家、遵守公务员法的模范、执行公务员法的表率。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落实机制,坚持层层把关、逐级负责。属于本乡镇、本部门能解决的问题,要敢于面对困难,善于解决问题,将问题解决在本乡镇、本部门,不上交矛盾。要本着先易后难的精神,对情况清楚、政策明确的部分要先解决;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成熟一个解决一个。对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研究解决。

第二,严格政策,稳步推进。要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按法律和政策办事,把问题吃透,把工作做细。凡是公务员法有规定的,文件有要求的,坚决不能退让。要敢于迎难而上,妥善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趋利避害,减少震动,不要激化矛盾。要稳慎处理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把问题想透,把困难想足,把工作做细。对按规定不能登记的人员,以及不能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要以文件为依据,把问题讲清楚;要教育、引导广大机关干部积极参与和热情支持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自觉遵守法律,自觉服从法律,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要坚持以人为本,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真正体现对每位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使不能登记、不能参照的这部分人员稳定下来;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多做化解矛盾的工作,不要激化矛盾。实施工作展开后,既要抓紧,又不要简单抢进度,坚持时间服从任务、服从工作质量、服从稳定大局,确保实施工作稳妥、有序、顺利进行,真正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机关人员稳定,工作正常运转。

第三,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在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规定,做到令行禁止。组织人事部门要自觉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严肃纪律不松懈。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县上将组织人员适时进行督查,对于违反公务员法和实施方案规定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公务员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这里还要强调一点,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比较敏感,原则上只做不说,不作宣传报道。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统一口径,严格宣传纪律,坚持正面引导,防止炒作,为公务员法实施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总体上看,我县公务员队伍政治坚定,素质优良,作风过硬,工作扎实。但也要看到,我们这支队伍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尤其是个别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工作作风浮漂、服务意识淡薄,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我们要以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以能力建设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公务员队伍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要把能力建设贯穿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始终,突出抓好公务员的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广大公务员促进发展、推动改革、维护稳定的本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本领,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本领,善于学习、善于调查研究、善于自主创新的本领。当前,要结合公务员登记工作,有针对性的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重要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增强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切实提高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要努力在实践中培育和弘扬“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公务员精神,使全体公务员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自觉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第2篇

一般认为,行政处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处分是指有权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对所管辖的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制度所实施的制裁措施。狭义的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制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档案行政处分的责任主体包括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般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一般的国家公务人员以及各单位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换句话说,这些责任人员不仅限于公务员,还包括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的相关人员。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档案行政处分采用的是广义行政处分概念。

在实践中,档案行政处分容易与行政处罚产生混淆,从而在实施主体、程序等问题上产生错误的认识。实际上,档案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档案违法行为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档案行政处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不过,上述规定没有涉及档案行政处分种类,有关实施主体的表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也不太明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确定档案行政处分的实施主体应该是违法违纪责任人员的处分决定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处分的对象为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

由此可见,档案行政处分是指处分决定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情节严重的档案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惩戒措施。就档案行政处分的实施主体来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只能对自己任免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当然,监察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作出行政处分的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而对于其他部门,其行政处分权只能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实施。

至于档案行政处分的实施程序,如果责任人属于行政机关公务员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应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章的规定,按照初步调查、立案、调查取证、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决定、书面通知、归档并备案的程序实施,如果属于其他人员,则需要执行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第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颁布以来,我市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部署,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认真贯彻实施了《公务员法》,先后开展了《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公务员登记、公务员工资套改、建立公务员信息库等工作。目前,我市贯彻《公务员法》实施阶段已按时完成。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对全省〈公务员法〉实施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我们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人事局纪检书记王国和同志带队,对市直、各县(市)区进行了《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广纳各部门、各职级公务员的看法和建议,重点检查了两个县(市)、两个区的《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现把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基本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2006年6月2日召开的吉林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8月18日召开的全省公务员登记工作培训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市委、市政府认真研究了《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制定了《吉林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9月15日召开了全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传达了省里的两个会议精神,贯彻了《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吉发[2006]22号),启动了我市《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同时部署了公务员登记工作。

一、依法开展了公务员登记工作

按照省组织部、省人事厅的部署,我们认真地开展了公务员登记工作。为了保证工作质量,9月中旬进行了登记工作业务培训,举办了骨干培训班,市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和县(市)区70人次参加了培训,同时发放了《吉林省公务员登记工作文件汇编》及相关登记说明。9月下旬,各单位组织公务员学习了相关文件,就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进行了宣传动员。10月份,各单位通过查阅人事档案,确定了登记对象,然后由组织人事干部进行了模拟登记。11月份各单位正式填报登记人员,市人事局抽调人员组成验收组,对登记对象进行了审档审核,做到了逐人审档,发现疑问及时查清情况,审档审核工作没有出现误差。12月下旬,吉林市人事局将审批通过的公务员登记材料报省人事厅备案。到2006年1月中旬,公务员登记工作全部结束。

公务员登记工作是严格按照吉发[2006]22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的。我市政府部门41个,行政编制数7358人,在职实有人数 7128 人,提前离岗14 人。经审档审核,在职公务员符合登记条件的7067人,暂缓登记 55 人,暂不登记 25 人,提前离岗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有14 人;县(市)区9个,在职公务员符合登记条件的7099人,暂缓登记 91 人,暂不登记 260 人,提前离岗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有1177人经吉林市人事局审档合格,全部审批通过,到省人事厅审核也全部合格予以备案,没有超编登记、违规登记问题。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按照规定的职数和条件确定的,没有增设职务层次和超职数登记问题。

二、组织开展了《公务员法》学习培训活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公务员法法的通知》(吉人联字)[2005]86号)要求,为学习贯彻好公务员法,我们采取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多形式地开展了公务员法的全员培训工作。

按照公务员法培训计划,共举办公务员法培训班12期,其中骨干培训班1期,市直机关各单位派1名骨干参加了培训,培训业务骨干90人;全员集中培训11期,培训市直机关2216名公务员;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公务员5800余人参加最本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培训结束后,组织全地区的公务员和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工勤除外)参加了全省统一考试。市人事局抽调县(市)、区9人统一评卷,参加考试人数17700人。

三、进行了公务员工资套改工作

2006年末,我市按照吉政办发[2006]39号文件对公务员工资进行了套改,在套改工资过程中,做到逐人审档,对没有进行公务员登记而执行公务员工资的人员做到查清来由,及时研究妥善解决,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市统一了津贴补贴,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省里要求,执行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和范围,取消了省规定的档案补贴、信访补贴等9种补贴,同时取消了个别部门自行设立的差旅费等补贴项目,由市委、市政府明确责任,责成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了公务员信息库

按照省人事厅的要求建立了公务员登记信息采集系统,由吉林市人事局录用与职位处、吉林市人员信息中心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按时完成了公务员信息录入工作,信息系统的人数与公务员登记备案的人数完全一致。公务员登记表已存入本人档案,公务员登记名册及备案表等资料已立卷存档。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申报工作,前期我们做了一些调查摸底工作,待吉林市人事局统一安排部署后再正式启动申报、审核工作。

 

(二)《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主要做法

为做好《公务员法》实施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办法和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为《公务员法》实施提供组织保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务员法》实施工作。为加强全市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领导,成立吉林市公务员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徐建一同志任组长,杨子明、张晓霈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朱秀山、初富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朱秀山(兼),副主任:初富华(兼)、王怀新、费光宇,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编制部门人员组成。

2、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接到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培训通知后,市人事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一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制定了《公务员法培训实施方案》,明确了培训的指导思想、培训目标、培训方式以及培训对象。联合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公务员法培训的通知》(吉市人联字9号),要求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公务员法》的学习、贯彻和实施,采取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多形式地开展培训工作,使参训人员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法律条文,全面把握其基本内涵,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奠定基础。

3、统一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学习培训。开展了市直机关全员培训。2006年,我们把公务员法的全员培训作为全年培训的重点工作来抓。年初向各部门下发了培训工作安排意见,把公务员培训列入培训计划,10月份,利用两周时间对全体公务员进行了为期1天的脱产培训,培训公务员2216人。市公安检察院、法院等人数较多的机关自行安排时间、场地、自请教师进行了全员培训。组织了《干部教育培训条例(试行)》在职自学活动。为深入贯彻公务员法,进一步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不断提高各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自觉性,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我们在《条例》颁布之初,通过在职自学的方式,在全市机关公务员中组织开展一次学习《条例》活动。整个学习活动利用30天时间,分三步进行。第一步,系统学习原文,领会基本精神;第二步,联系本系统实际,认真查找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方面的问题;第三步,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调整修改好培训工作计划。为防止这次学习活动走过场,流于形式,市人事局成立专门学习领导小组,对《条例》学习中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学习结束后进行了统一考试,并将学习及考试情况进行了通报。

4、形式灵活,公务员法培训取得初步成效

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都非常重视,对培训工作组了极大关注,各县(市)区人事局对如何抓好培训工作都专门进行了研究,制定了计划,安排时间,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丰满区人事局还联合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举办了《公务员法》知识竞赛,广泛宣传公务员法。市直各部门的领导和人事处的同导积极支持培训工作,能按照要求自行组织本部门培训,很多单位领导亲自做学习动员,使本单位公务员充分认识公务员法的重要意义,还有的单位自行组织集中培训,市政府办公厅、经贸委、国资委、建委、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老干部局等单位聘请行政学院教授进行了专题辅导,准确理解了《公务员》的精神和基本内容。

三、公务员法实施的主要成效

1、公务员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公务员法实施工作,以法律形式规范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实现了对公务员的依法管理、依法监督、依法保障,杜绝了公务员违规操作现象的出现。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第4篇

近年来,按照“检查工作规范化、检查方式科学化、检查手段现代化和检查人员优质化”的工作目标,采取强有力的措务局施,使稽查检查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实行了稽查检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加强了内部工作的规范化,减少了随意性;建立了稽查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的设置,突出稽查执法正确率、检查结案率、税款入库率等;实行“查前准备制度”,即对纳税人可能出现的偷税问题,进行科学的归纳分类,具体列举出来,要求每个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时,按照列举的项目条款,一一对照,细致检查,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制定审理把关的具体标准,开展案件复查制度,特别注意稽查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正确准确查处问题,证据采集是否充分,运用法律是否正确;建立了检查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税务检查回访制度,不断约束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强化企业对税务人员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保证了监督的方式、程序、内容落实到位;开展稽查质量分析会制度,分析典型案例,评比优秀案卷活动,推动稽查质量全面提高.。

实践证明,认真开展税务检查工作不仅查补了税款,而且也严肃查处了一批热点、难点、重点案件,起到了震慑税务违法犯罪分子、规范广大纳税人的纳税行为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堵塞税收漏洞,促进了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二、正确认识运行新的检查方式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我们在对税务检查工作的现状进行客观性分析与探讨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税务稽查工作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稽查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稽查工作如何适应诚信纳税体系的有效开展等,值得我们正确认识和认真思考,同时应对现有检查方式加以完善和更新。

(一)“重点稽查”与依法城信纳税之间的关系。

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强化税收征管,促进依法治税、防止税款流失。正确理解和把握“重点稽查”的含义,必须与依法治税工作和整个城信纳税体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稽查检查其执法客体是广大纳税人,由于受稽查检查传统思想的影响,在税收征纳主、客体之间似乎约定俗成了一种“检查”与“被检查”的关系。纳税人往往是望而生畏,双方存在一种不和谐的气氛。因此,稽查工作必须始终重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实行公开、公正和文明稽查,力争实现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的有机统一,这也是对企业依法纳税的信任,为营造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和税收秩序奠定基础,也为企业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提供了环境。

(二)税务检查监督制约机制急需完善。

稽查工作担负着打击税务违法和规范纳税行为的同时,税法也赋予了税务稽查人员进行税务检查的权力,即对涉税违法问题进行处理处罚的权力。如何保证税务稽查部门和人员正确行使这些权力,既要防止超越权限用权力,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又要防止成为不法分子腐蚀拉拢的对象。稽查检查不仅处在偷税与反偷税斗争的前沿,而且也处在了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前沿。历史与实践证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就容易产生腐败。稽查检查部门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拒绝监督,只有主动接受监督,才能保护好自己。

当前稽查部门主要接受来自两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征管、税政、法制等业务部门的监督。对通过认真分析选出并实施检查的案源要做到认真检查和反馈,对检查中不明确的税收政策问题及时向税政部门请示,对较大金额的案件要提交法制部门进行审理定案。二是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积极主动配合实行错案责任追究、案件抽复查等制度,对执法办案中的不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从以上监督制约机制看出,各级稽查检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工作制度,但对稽查检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每一个工作环节和每一个工作步骤及采取的方式方法,查处的真实情况是否公正、公开和透明等,还缺乏有实效、有针对性的监督。总之,要加强对税务稽查工作建立起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在稽查人员高效履行职责的同时,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稽查检查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与时俱进,必须以人为本。当前,在稽查检查任务明确,税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形势下,人员逐步得到充实与加强。但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问题,不是稽查人员的数量不足,而是稽查人员的素质不高,与当前稽查工作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政治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稽查人员能够做到廉洁自律、依法行政,但还是存在政治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

2、能够独立查账和独立查办案件的人员较少,影响了工作效率。

3、能够熟练应用计算机的人员少,面对企业的财务软件和电子商务活动,只会传统查账的稽查人员显得束手无策。

4、懂财会、熟悉法律知识、会操作微机的复合型人才极为匮乏,缺少竞争激励机制。

三、实施“阳光稽查”势在必行

为适应当前环境,在综合分析上述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为更好地开展税务稽查工作,根据《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稽查系统“阳光稽查”工作实施办法》。我局于今年建立并实施了“阳光稽查管理办法”一是“透明稽查”主要内容是“五项公开”、“八项承诺”,“五项公开”是指公开涉税案件举报方式,公开稽查工作程序,公开税收政策咨询电话,公开涉税案件的处理结果,公开执法监督方式;“八项承诺”是指文明稽查、透明稽查、查前辅导、事前告知、程序服务、限时稽查、调帐建议、补救服务.一是实现执法检查由“单纯执法型”向“执法服务型”的转变,使纳税人和检查人员充分体验到了“阳光”的温暖,为铸就税企诚信奠定了基础。二是“查前辅导”是指根据每月检查计划对纳税人进行查前税收政策,辅导的制度,主要目的是帮助纳税人在被检查前掌握税收政策,明确责任,认真自查,并自行纠正纳税中的问题,变“重在罚后教育”,为“重在罚前辅导”此举可谓是“心系法律,情系纳税人”。三是向被查对象发放“阳光稽查监督跟踪卡”,由企业在检查完毕后,邮回监察部门,坚持廉政教育在先,予防为主的方针,增强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勤政廉政的透明度,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作用的发挥.四是实行查后回访反馈制度,从制度上要求检查人员必须依法办案、照章办事,有助于干部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进而提高税务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阳光执法检查”的建立与实施,确立了公开、公正、透明的检查新机制。

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是按照税务稽查计划范围、工作目标以及税务违法案源线索对稽查对象的选择和确定;税务稽查行为是由具体税务人员来完成的,在稽查人员同纳税人有某种利害关系的情况下,人的感情因素和个人意志很容易同执法行为相混淆,而使执法行为失之公正。这就要求稽查对象的确定应该是客观公正的,在客观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的纳税人接受稽查的机会应该是均等的,只有科学地确定稽查对象,才能保证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在安排检查任务时应注意:

1、规定检查标准、办案期限。即税务稽查人员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稽查方案所确定的稽查范围、种类、方式和内容等要求,依据稽查标准,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期限,有目标、有步骤地进行稽查的实务操作活动。

2、在稽查检查中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即在检查中对检查的内容、采取的措施、发现的问题、被查对象的态度、检查时间等顺时记录。检查结束时要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的基础上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报告要说明被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案件的由来、主要违法事实、初步处理意见、被查对象的态度、检查的所属期间等。税务稽查报告连同工作底稿及其他有关资料交审理人员审理。上述办法的实施将检查人员的一举一动置于大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办案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二)“阳光稽查”的建立与实施,公开了检查程序,促进了企业与税务检查之间的关系。

“阳光稽查”是新事物,是对“诚信纳税”的肯定,对企业依法纳税的信任。“阳光稽查”的推出旨在提高稽查工作透明度,实现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并举,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税收政策。实施“阳光稽查”要求公开税收政策、办案程序,对税务稽查实施、执行环节及处罚结果等内容进行公开,让纳税人了解稽查的每一个环节,感受阳光下的稽查工作模式。具体来说,实行税务稽查查前辅导和查后反馈制度,稽查人员在下达检查通知的同时,向被查人发放“阳光稽查跟踪卡”将被查人的基本权利、基本义务和稽查办案纪律、廉政制度以及税务机关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告知被查人,由被查对象独立填写廉政信息反馈卡邮寄到县局监察科,增加稽查透明度。

(三)“阳光稽查”的建立与实施,使检查人员的责任心、事业心和综合素质得到显著提高。

通过开展“阳光稽查”看,最为明显的是检查人员的各方面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检查工作思路进一步清晰了,增强了对检查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二是具备了检查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三是文字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得到提高,能适应稽查工作能征善战、能说会道的要求;四是具备了检查工作所要求的综合素质;五是具备了一定的创造能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有所创新;六是具有了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敢于面对各种偷、逃、抗税行为;七是思维方式增强了,能够针对不同的问题采用不同的方法。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第5篇

一、公路工程档案概述

公路工程档案主要对有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纸、声像、计算等不同载体与形式资料进行保存,主要内容有前期文件、勘测测绘文件、设计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等。公路工程档案能够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记录,将工程项目实体与管理过程真实反映出来,是公路工程管理不可或缺的部分,其作用主要有三点:第一,公路工程档案能够指导公路工程决策与建设规划工作,监督工程质量,为业务维权提供科学依据。比如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完整的档案资料是检验工程质量的关键,并为工程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第二,准确、规范、完善的公路工程档案是道路规划、扩建、改进、维修、管理的依据[1]。比如在对工程管线具置查询过程中,档案室可为其提供相关工程竣工图,并提供准确、快捷的服务。第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是单位档案的重要部分,能够促进事业单位快速稳定发展。

二、公路工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档案管理意识较为薄弱

1.忽视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很多单位都只注重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与资金投入等,认为档案工作不会带来直接经济效益,故而重视程度不高。即使个别单位有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但是未能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如同虚设,整体上表现为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局面。

2.缺少完善的体制机制,激励保障措施不到位,很难将档案管理人员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有效调动起来,导致档案管理人员工作整体效率不高。

3.忽视对档案管理工作的学习与宣传,大多数工程技术人员不能正确认识档案工作,认为档案管理工作有专人负责,与自己不相干,从而导致档案管理脱节于工程项目。

(二)缺少统一收集整理标准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项目单位都采用了不同的办法,具体表现在:

1.执行《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所收集整理的工程档案比较规范,符合档案管理、验收及查阅的要求[2]。

2.执行交通运输部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符合竣工验收资料整体要求,但不能满足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要求。3.对《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与《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行交叉执行,档案人员根据自己的理解整理文件材料,这是与公路工程档案管理、查阅要求不符的。

(三)未能严格落实规章制度

1.受到经费、人员等众多因素影响,很多工程建设单位缺乏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也未能安排专职档案人员,并且也没有建设专门的档案管理设施与场地,导致很难保证档案的安全与质量。

2.缺乏健全的制度,档案缺乏规范的操作流程与管理方法。主管单位档案管理部分未认真履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的职责,造成档案资料与工程验收要求不符。比如因为工程技术人员的频繁流动,工程档案资料没有第一时间归档,从而对工程档案真实性造成严重影响。

(四)档案人员素质急需提高

从具体工作中可知,公路工程档案管理对人员要求比较高。在公路工程建设时,经常会涉及到填写施工技术表格、整理竣工图纸、归档往来文件、对资料进行专业分类组卷等工作,这要求公路工程档案人员不仅要掌握工程专业技术,还要提高档案业务技能。但是,现阶段符合公路工程档案管理要求的人才十分匮乏。因此,需要不断提升档案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加强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对策

(一)增强档案管理意识

提高《档案法》及其相关法律规范宣传力度,增强档案管理意识,创设出良好的档案工作环境。要加快普及档案知识,在单位培训内容中纳入档案知识,让更多人员认识到做好公路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单位领导要提高对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在设施、设备、人员、经费上给予支持。档案管理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以高效的服务提高档案管理水平[3]。另外,做好施工、财务、监理、设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通过各部门共同努力配合,营造档案管理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1.规范工作标准。交通部根据公路工程项目特点与档案管理要求,制定了《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全面系统地对公路工程档案工作职责、文件材料收集、竣工文件整理、文件管理移交等作出规定,是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统一工作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将该办法落到实处,从细节处入手,突出重点,有序实施,让公路工程档案管理工程更加科学、标准与规范。

2.加强检查指导。建设单位档案部门是公路工程档案的主管部门,应承担其相应责任,做好对建设、施工等单位档案工作的指导工作。可以建立档案管理台账,及时了解档案管理动态信息,并到工程现场开展指导工作,妥善解决档案管理总存在的问题。另外,要分清重点环节与薄弱环节,细致开展各阶段验收检查工作[4]。档案人员要积极参与工程调度会、技术研讨会和设计交底会,准确掌握工程整体进度,提高档案工程的实效性。

(三)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

要积极适应公路工程项目的现代管理模式,将计算机计算充分应用到公路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中,并加大档案管理软件开发力度,逐步建立起电子档案管理数据库,实现公路工程档案电子化与电子档案信息共享。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的公路工程档案信息资源体系,并不断提升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效率与水平。

(四)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第6篇

总法律顾问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代表三公司作法务工作述职汇报,敬请批评指正。

第一部分:201x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

一、法律体系建设

1、三公司在总部机关层面设有总法律顾问、副总法律顾问各1人,法务部门配有5名专业法律人员,各分公司层面(华东、华北、中原、基地办事处)均设有兼职法务总监1名,专兼职法律人员共2名;目前持证率是71%.

2、项目层面:兼职项目法律顾问 8人,法务经理27人,法务联络员19人。

3、通过法律事务部全体人员的不懈努力,公司法律事务部被公司评为2015年度的先进集体,这是公司对我们工作的最大的肯定。

二、诉讼案件管理

1、截止到2015年12月底,三公司在处理案件共***起,案件标的额共计***元;其中案件***起,案件标的额***元;被诉案件***起,被诉案件标的额***元;(因玖郡项目三公司业主的诉讼标的额***元;被业主方的诉讼标的额***元;合计标的额***元;占目前为止在处理案件标的额的***.)

2、2015年度新发生案件***起,标的总额***元。其中案件***起,均为对方履行开具发票义务纠纷;被诉案件***起,标的额为***元;

3、2015年度三公司终结案件共计***起,结案案件标的额***元;

4、2015年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中,较好的完成了工程局下达的重大案件考核指标;2015年度取得判决结果和结案案件标的额与被诉金额相比降低***元。通过法律事务部的据理力争,平顶山明鑫混凝土公司买卖纠纷案、李保增劳动争议纠纷案和耿跃飞买卖合同纠纷案,在被法院强行扣划款项后,仍从法院追回资金共***元。宿迁高翔诉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金额为***元,通过努力最终以***元调解结案,为公司避免了较大损失。

三、项目法律事务管理

1、项目法务人员设置情况

三公司目前共有开展项目法务工作的项目***个,共设有兼职项目法律顾问 ***人,法务经理***人,法务联络员***人。本年度项目法务工作成效较往年有了进一步提高。

2、项目法务培训情况

本年度共组织开展包括项目法务培训、法律法规培训在内的各类培训活动***次,其中公司机关培训***次,前往项目培训***次,共计培训***人次。

3、各类制度文件情况

积极落实了工程局关于法律顾问下项目进行法律服务的制度要求,2015年度各项目法律顾问共制作形成处理项目风险的《服务记录》***份,协助指导项目建立了《项目法律文书汇总台账目录》及《工期风险资料台账》,收集各类工期风险资料***份,参与审核往来函件***份,并出具了***份与分包分供合同管理及劳务工人管理的《法律意见书》。

4、项目法务工作考核情况

法律事务部依据《2015年度项目法务考核方案》,对符合考核条件的项目进行了考核,本次共考核项目***个,涉及项目法务人员***人,其中考核成绩为良好的***人,考核成绩为合格的***人,不合格的为***人。

在做好内部考核的同时,还配合工程局项目法务考核小组,对我司领地中心项目、海纳时代项目进行了考核,其中领地中心的项目法务工作情况得到了工程局领导的高度评价,在工程局所有受检项目中,排名靠前。同时本年度,我公司项目法务工作整体考核成绩较往年也有一定提升。

四、授权与合同管理

1、授权管理方面

法务部为了加强与各业务线、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授权管理制度的实施,特别是其中AB角联签工作有了一定进展,部分合同文件基本能够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联签。

贯彻落实制度的同时,法务部还协助各部门办理诉讼类授权书***件,非诉讼类授权文书***件,合计***件。

2、合同管理方面

认真贯彻工程局的《合同管理制度(试行)》,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归口法务部牵头落实,加强对各业务线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严把合同评审关。2015年共评审各类合同文件(含招标评审)***件,涉及合同额***元,其中总包合同(含各类补充协议)***个,分包分供合同(含招标)***个。

五、普法工作和信息化管理

普法方面,举办了"4.26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及 "12.4普法宣传活动",在公司平台开设普法专栏并深入项目进行普法宣传,员工法律意识得到加强。

信息化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工程局要求,及时审核、填报及更新股份公司系统平台中法律模块与合同模块的相关信息。

六、问题和不足方面

项目法律事务管理方面,部分项目法务人员缺少实际工作成效,业务掌握程度有待提升。

诉讼案件方面,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居高不下,基层单位对案件防控和处理能力需加强。

授权管理方面,存在少数合同文件未按要求进行联签的情况,授权制度及AB角联签实施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第二部分:2016年度法务工作安排

一、加强诉讼案件管理工作

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做到"降存量,控增量,重维权",并妥善处理好哈尔滨凯盛源案等一批重大诉讼案件。做好被执行案件的处理工作,能执行和解的尽量和解、不能和解的想办法尽快履行,降低执行案件处理给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

同时在2016年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分公司案件的管控力度,采取制定考核目标、对案件完成和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等方式,向下传递压力确保将案件尽快并较好的处理完毕。

二、加强项目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继续推行法务人员定期下项目的制度,加强对法务人员能力培养,增强履约过程中风险控制,重点关注分包分供合同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控,并强化项目法务的考核工作,使项目法务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项目法务工作成效。以此来防控风险,降低诉讼案件的发生。

为了能够更好的服务公司向基础设施转型,在2016年我们将重点加大基础设施项目法务工作的探索和学习,提高基础设施项目法务的管理能力。

三、加强普法和信息化工作

继续扎实有效的推进普法和信息化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扩大参训人员的范围、增加培训的频次,有效提升公司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同时在2016年度我们将采取台上台下互动的培训方式,改变传统的上边讲下边听的培训模式,并引入对培训内容进行考试的形式,以此来提高培训工作的效果。

四、加强授权管理工作

进一步落实《授权管理制度》,加大制度实施推进力度,规范各层级各业务线授权行为及AB角联签工作。

五、加强合同管理工作

以股份公司新下发的《合同管理规定》为核心,健全合同管理体系,发挥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能,加强合同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合同评审中各类法律风险的控制,将风险控制在源头。

述职完毕!谢谢大家!

2015年度中建六局铁路公司总法律顾问述职报告 (吴启军)

2016-03-28 吴启军 中建六局法律部

2015年度中建六局铁路公司

总法律顾问述职报告

——吴启军

尊敬的崔局、马总,各位同事:

上午好!首先感谢工程局领导对我的信任,感谢工程局法律事务部一年来对铁路公司法务工作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同仁在日常工作中的相互交流和帮助!

2015年,铁路公司的法务工作主要从法务制度与体系建设、法务案件的处理、法务人员的培养和培训等方面做了一些具体的工作,在工程局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通过我们自身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上来说还存在很大的进步空间,现将铁路公司2015年度法律事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铁路公司2015年法律事务工作完成情况

(一)基本制度与体系建设

2015年度铁路公司转发了工程局《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试行)》等两个制度文件;按照工程局《授权管理制度》要求拟定了本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并于2015年初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专门研究与授权管理制度对应的分包分供流程,《中建六局铁路公司授权管理规定》,2015年下半年,铁路公司先后在董事会成立、工程局法务巡检后两次对《授权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符合工程局要求、适用铁路公司现有业务流程的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并按照授权分级及时更新了商务合约、财务资金等线上操作流程,使得《授权管理制度》真正用于公司业务工作的实践中。

从法务体系建设上来看,2015年度铁路公司每个项目均设立了兼职法务人员,填补了往年项目法务工作的空白;公司本部新增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务人员一名,本月在工程局的帮助下从兄弟公司引进成熟人才一名,并计划继续引进新鲜血液。

(二)诉讼案件管理

1、案件处理情况

2015年度铁路公司共发生法律案件***起,其中进入诉讼程序的***起,被诉金额共***元,全部为被诉案件,结案***起,结案率***,各项目诉讼案件发生情况如下表1所示,部分案件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存在部分案件的处理结果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现象,本部分内容我将在述职报告第二部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中详细阐述。

表1:2015年度各项目诉讼案件发生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2、案件管理考核工作

2015年度我公司共有***讼案件被列入重大诉讼案件考核范围,***起案件都已经完成考核指标的要求,完成率为***.

(三)项目法律事务管理

在项目法务管理中,铁路公司所有在施项目全部设立了项目法务人员,同时各项目推动了风险交底工作,并对其进行跟踪管理;公司层对项目层进行普法宣传,要求项目定期做好分包分供商的诉讼风险备案与跟踪。

同时利用商务成本巡检的工作带动培训,将法务工作贯穿于项目日常履约与合同管理之中,实现了项目法务与商务的有效融合。

(四)授权与合同管理

1、授权管理

在前面"制度管理"中已经提到《授权管理制度》,这也是铁路公司2015年所执行的所有制度中最有突破性和执行力度最强的一个制度,在年终工程局标准化检查和法务巡检中均得到了领导认可。在招采管理、成本管理、结算管理等我们均做到了流程和制度***的对应,确保《授权管理制度》在铁路公司的坚定执行。

2015年全年铁路公司共办理诉讼类授权书***份,非诉讼类授权书***份,共计***份,均登记了台账,保存了原始资料。

2、合同管理

2015年度法务系统参与评审各类经济合同共计***份,其中:劳务分包类合同***份、物资采购类***份(含机械租赁),将分包分供合同的诉讼法院统一约定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从源头上防控法律风险,2015年度各项目合同评审完成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2015年度各项目合同评审完成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五)普法培训管理工作

公司多次到项目组织法务培训,进行普法宣传工作,2015年度共计进行项目商务法务巡检两次,覆盖所有在施的***个项目,项目巡检期间进行了项目全员普法培训,增强了全员法律意识;公司本部也按计划进行了相关培训,培训内容涉及项目法律文书的管理、证据的收集等。

(六)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工程局要求,各公司要以"法律和合同管理信息"平台为载体,对诉讼案件、合同管理、普法管理、项目法律事务管理多个方面工作进行动态跟踪和监测。2015年铁路公司新录入诉讼案件***件,标的额***元,普法计划共填录***次,普法活动录入***次。总体录入情况较差,是我们下一步工作必须改进的地方,现阶段已更换录入人员。

二、当前公司法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法务制度、体系建设有待加强。目前铁路公司的法务制度、体系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针对铁路公司老项目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现状,我们下一步将制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法务管理制度,尤其应涵盖法务风险过程控制、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奖惩办法等。

(二)现有法务人员数量偏少,项目专职法务人员、项目专职法律顾问岗位人员缺失。通过2015年度的具体案件处理和工程局法务巡检,我们强烈意识到公司法务岗位人员的缺失,2016年度我们将通过校园招聘、外部成熟人才引进、内部竞聘上岗等方式填补重要法务岗位缺位,按照工程局要求配备各岗位法务人员。

(三)项目班子法律意识不强,现有法务人员经验欠缺,案件应对、处理能力有待提高。2015年度铁路公司的***起案件中,就有***起案例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例如沈丹项目部碎石分供方案件,因项目班子成员法律意识淡薄,公司法务人员案件追踪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支付延迟,仅仅迟付***天时间最终导致支付对方违约金***元;武汉西四环项目两家钢筋分供商(局属招标)案件,在供货过程中因合作出现问题导致中途终止合同,项目经理部无法务防范意识,拖欠货款时间较长,对方多次催要后未引起重视,导致双发走上诉讼程序,最终赔付利息***元;乌市高铁站项目钢筋分供商案件,前期经公司主要领导协商支付相关事宜,对方口头答应,但在没有留下任何对方认可的书面资料下,项目部与公司法务人员共同承办了支付事宜,待支付到达一定程度后对方反悔,最终支付利息***元,背离了最初的双方协商。——这些案例都因各种各样的原因给企业造成了损失,实在不应该发生,这从一个角度也反映了铁路公司目前存在的实际问题:在前些年铁路项目粗放式的管理影响下,项目班子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较差,公司现有的法务人员案件处理经验欠缺(我们也对相应人员进行了转岗),2016年度,我们将继续以事实案例为课件,多组织经验交流与实操实练,在具体的案件处理中对法务系统人员加强培训,提高他们应对、处理案件的能力,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

三、2016年法律管理工作安排

(一)继续加强基本制度建设

2016年我们将继续加强基本制度建设,重点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法务风险防范制度》、《法务案件奖惩制度》等,使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做事有章可依,在诉讼案件的处理上,有奖有罚,特别是罚则,必须落实到位,杜绝一切低级错误导致的损失。

(二)加强诉讼案件的管理工作

2016年度铁路公司将加强诉讼案件的管理工作,从招采源头抓起,做好"招采-合同-履约-结算-支付"等全过程的风险防控和跟踪;诉讼发生后,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实现法务、合约、工程的联动,公司与项目的联动,全方位做好诉讼案件的管理工作。

(三)加强项目法务工作管理

全面梳理在施项目施工节点,配齐人员落实责任,创造工作便利,推进项目法务人员对相关项目法务文书格式的理解及使用。严格规范新建项目的项目法务工作,公司法务人员重点培训,重点交流,定期检查。

(四)加强普法培训管理工作

2016年,我们将创新普法活动方式,注重普法实效,通过法务实例讲解、建立普法公众号等多渠道、多途径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完成普法教育活动,增加项目班子法务知识含量,增强全员法律意识。

(五)做好人才队伍的培养工作

通过培训和"传、帮、带"的方式培养一批业务精干、经验丰富、案件处理能力较强的法务人才是铁路公司2016年工作的重点,尤其是公司即将进军海外市场,大多数人对于法律知识的缺失将会是公司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我们将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增加持证上岗率,为公司培养全方位法务人才。

四、对工程局的法律管理需求及建议

(一)建议工程局增加法务案件处理类型的培训。

(二)请工程局领导继续支持和指导铁路公司法务工作。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第7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规范政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执法公信力,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区政法部门执法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推进执法工作公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推进执法公开,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政法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从源头上预防司法腐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有效之策,是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司法权力监督制约的重要内容。

全区政法部门和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推进执法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克服把司法工作神秘化,不愿公开、不按要求全面公开、不主动公开,害怕监督、害怕制约、害怕公开后工作被动,没有了机动权等不正确的错误认识。要从一些“暗箱操作”失去监督而造成执法违法,甚至滋生司法腐败的案例中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到执法公开对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质量、防止司法腐败、保证人民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意义,消除思想障碍,不断增强推进执法公开的主动性、自觉性。

二、进一步明确执法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全区政法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有关文件规定,紧紧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执法问题,扩大执法公开范围,明确执法公开重点内容,全面、真实、充分地推进执法公开,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司法需求,最大限度地促进执法公正。

(一)区人民法院执法公开的范围和内容。1、人民法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2、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3、立案的标准、程序和需提供的文书;4、不立案的事实和依据;5、诉讼费交纳标准及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条件和程序;6、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7、诉讼风险告知;8、案件适用程序和诉讼时限告知;9、各类案件审理流程;10、执行工作流程;11、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先予执行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根据,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种类、金额或者免予担保的事实和法律根据;12、人民法院决定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先予执行的,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并在裁定书中写明有关事实和法律根据;13、执行款的收取、兑付和涉案财物的保管、评估、拍卖、变卖程序;14、依法应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15、允许公民依法旁听案件审理;16、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17、依法公开有关裁判文书和其他法律文书;18、诉讼活动参与人的权利义务;19、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20、实行开庭公告制度;21、法官的任职资格和管理,审判工作纪律和法官职业道德规范;22、审判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23、人民法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24、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25、其他依照有关法律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区人民检察院执法公开的范围和内容。1、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2、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3、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4、侦查、审查阶段办案期限;5、检察人员办案纪律;6、在侦查、审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7、在侦查、审查阶段被害人的权利、义务;8、证人的权利、义务;9、受理举报的范围、方式;10、申诉须知;11、检察官的任职资格和管理;12、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13、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14、在刑事诉讼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15、不案件公开审查规则;16、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程序;17、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程序;18、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19、国家刑事赔偿的规定;20、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21、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规定;22、检察工作纪律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23、其他依法应当予以公开的内容。

(三)公安分局执法公开的范围和内容。1、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责和权限,人民警察的职责、权利、义务;2、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原则、执法依据、执法制度以及规范要求;3、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办案、管理服务的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4、公安机关内部纪检、督察、法制、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制度;5、、申诉案件的受理途径、处理程序、时限,办理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的范围、程序和时限;6、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的途径、方法;7、群众报警求助的方式、求助电话、接处警回告程序,以及“110”向社会的承诺;8、办理居民户口身份证、出入境通行证等证件,集会游行示威、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旅馆、典当行业等许可证的有关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方式;9、办理治安行政案件告知程序、办案程序、办案规范和处理结果,治安行政处罚、事故处理、消防监督等行政执法中,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公安机关依法适用公开听证的程序和要求;10、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的范围、执法职权、立案标准、不立案的依据等,办理刑事案件告知程序、办案程序、办案规范、办案期限和处理结果;11、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12、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据、程序、时限等;13、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义务等。

(四)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公开的范围和内容。1、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阶段工作、组织建设、重大事项决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普法工作规划;2、设立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以及申请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条件、材料和审查时限;3、公证范围、办证条件、收费标准、工作程序、服务承诺;4、法律援助的范围及援助程序、形式和服务承诺;5、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等;6、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除上述应该予以公开的重点内容外,区级政法各部门应根据执法、司法活动的特点,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地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措施,尽可能地不断扩大执法公开的内容,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群众对司法民主的需求。

三、不断创新执法公开的方式方法

全区政法各部门要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主动公开为主,申请公开为辅,全面、真实充分地将依法管理事项向社会公开,以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知晓和监督。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法各部门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通过公报公开。政法各部门要通过公报定期刊登,并公开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决定命令等,以及对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解释等内容。政法各部门对于公报公布的重要信息内容,应当编制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查询索引,定期进行更新,以方便获取。

(二)借助网络公开。政法各部门要积极适应信息化建设需求,把利用网络公开作为执法公开最为便捷、高效的主动公开方式,作为执法公开信息的重要渠道,借助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链接各自的主页,定期公布涉及执法公开的全面信息。有条件的可在各自网站的主页下,建立电子阅览室、电子留言簿等,以方便网上查阅和咨询,并及时维护和更新网上公开的信息资料,保证其有效性和准确性。

(三)办公场所公开。政法各部门的基层办公场所尤其是窗口单位,要通过设置公开公告栏、公共阅览室、资料索取点和咨询台、电子信息屏等设施,主动向前来问询、办事的群众公开机构设置、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办事规则和工作流程等信息内容。积极实行集咨询、受理、审批、答复为一体的“一厅式”办公模式,以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提高效率。

(四)新闻媒体公开。政法各部门应主动联系新闻媒体,通过开设专栏、专版等方法,广泛宣传和及时涉及执法公开的全面信息。对于涉及重大政策的制定或调整、有重大社会案件或事件的调查等信息,政法各部门应适时通过召开新闻会予以公布。

(五)依据申请公开。政法各部门在主动落实执法公开的同时,要认真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政法部门提出的执法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上级政法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其他方式公开。政法各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咨询投诉电话、领导接待接访日、发放明白卡或联系卡等传统公开方式,积极探索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及邀请社会各界、群众代表旁听等公开方式,大力推行基层法院到村组、社区、单位公开开庭,现场审理案件等群众受欢迎的公开方式。尝试建立法院、检察、公安、司法开放日制度,邀请有关人员、新闻单位代表到政法机关,以图片资料、多媒体演示、座谈咨询、情况通报、参观等形式,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政法工作。搭建人性化执法、司法服务反馈平台,把法律文书通知和灵活简洁的提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等形式告知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及时告知案件办理进展及处理情况,扩大信息公开度和执法的亲和力。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第8篇

论文关键词 非公领域 职务犯罪 职务便利

一、非公领域职务犯罪的范围

按字面意义解释,职务犯罪是指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主体不同,职务犯罪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职务犯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的犯罪,即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自侦案件。广义的职务犯罪既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也包括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与狭义的职务犯罪相对应,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简称“非公领域职务犯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范围的扩大是与国家经济形态发展相对应的。曾几何时,在国营单位遍布街巷的时代,职务犯罪被国家工作人员专属。翻阅1979年刑法,只有第155条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公共财物和第185条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两个条款与职务犯罪有关。随后几年,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粉墨登场,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问题开始出现,也引起了立法机关的注意。199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对刑法进行了补充规定。该《决定》将公司企业人员收受贿赂、侵占财物、挪用资金等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围。两年后,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了公司、企业人员(第163条)、职务侵占罪(第271条)、挪用资金罪(第272条)三个罪名,分别对应专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只不过前者的定罪量刑标准要明显低于后者。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将公司、企业人员的主体范围扩大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罪名也更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由此,非国有社会组织人员被囊括其中。

此外,作为受贿的对合犯罪,行贿犯罪包括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164条)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389条),两种犯罪分别与和非国家工作人员成对合关系,是职务犯罪的直接诱因,如果这两种犯罪的行为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应属于非公领域职务犯罪的范畴。

综上所述,非公领域职务犯罪的具体罪名应包括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二、检察机关预防非公领域职务犯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适应中共中央反腐倡廉工作方针的转变,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先后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预防部门在预防方式、预防技术等方面有了极大提高,形成了良好的预防效果和广泛认可。随着时展,检察机关单纯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难以适应反腐败工作形势。笔者认为,无论从实践需要还是在法律要求方面,检察机关都应将预防对象扩展到非公领域。

(一)检察机关预防非公领域职务犯罪的必要性

1.弥补当前预防对象局限性的需要

当前,预防工作主要针对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主体身份的确定是首要问题。随着社会组织的多样化发展,一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界定越来越模糊,如国有企业改制前后的犯罪;基层组织人员的犯罪等,主体身份模糊的情况需要检察机关在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等罪名之间耐心甄别。而恰恰是这些犯罪,往往手段隐蔽,值得深入调查并重点预防,但受管辖权限制,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较少地介入此类案件。笔者认为,主体身份模糊的犯罪属于司法适用问题,犯罪行为并没有改变犯罪嫌疑人利用职权为己谋利的腐败本质,扩大预防范围,有利于消除当前法律定性方面给预防工作带来的局限性问题。

2.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

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凸显期,新的腐败问题层出不穷。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问题层出不穷。如足球腐败窝案中,黄俊杰、陆俊、万大雪、周伟新等四名裁判员所犯“非国家工作人员”、电子商务网站淘宝网的员工受贿事件被媒体称为“小二腐败”引发舆论关注。还有一些私营企业的行贿问题更是迅猛增长,以笔者所在的北京市海淀检察院办理的行贿案件为例,2008年至2011年该院查办行贿案件数量分别为1件、5件、7件和16件,涨幅惊人,这些案件中,行贿人全部属于非公领域人员。将预防对象局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虽然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公职行为的法律监督作用,但是难以适应新的腐败形势。检察机关应发挥其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引导非公领域组织积极预防职务犯罪。

3.践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需要

近年来,腐败犯罪如毒瘤一般逐渐成为全球性的问题,2003年10月31日,第58届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将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与私营部门职务犯罪相提并论,第十二条指出,各缔约国均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涉及私营部门的腐败。《公约》还规定了促进执法机构与有关私营实体之间的合作、增进私营实体透明度等预防私营部门腐败的具体措施。中国政府已于2003年12月10日在《公约》上签字,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全票通过决定,批准加入《公约》。在此意义上,预防非公领域职务犯罪应成为有关部门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内容。

(二)检察机关预防非公领域职务犯罪的可行性

1.与传统预防方法并不矛盾

当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方法上主要有围绕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开展预防调查;对已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就某时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系统分析,形成综合报告,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就法律政策和单位内控机制的建立提供法律咨询;运用正反两方面案例对有关人员进行警示教育等。这些方法对国家工作人员适用,对非国家工作人员也适用,因此,检察机关开展非公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没有方法措施上的阻碍,相反,检察机关可以运用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工作经验为非公领域提供更好服务。

2.香港廉政公署的经验做法

香港廉政公署有较为成熟的反腐败工作经验,经验之一是成立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这三个部门,分别承担调查,预防和教育三项工作,三管齐下对抗贪污。其中,防止贪污处有三项职能:一是审查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并建议修订容易导致贪污的工作方法及程序;二是应私营机构和个别人士的要求,提供防贪建议;三是在日常工作中,防贪处经常与各机构及公司的管理层紧密合作,担当他们的顾问。廉政公署防止贪污处的三项职能中有两项涉及非公领域,为内地检察机关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

三、基层实践及问题

基层工作最富于创造性和实践性,历史上许多卓有成效的改革措施都来自基层,几年前,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检察机关便尝试开展了预防非公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一)江苏模式

早在2004年,江苏省南京市就首次将预防职务犯罪延伸至“非公”领域。2004年4月16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该《条例》要求“要帮助与指导非国有公司、非国有控股公司、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预防贿赂、职务侵占及挪用资金等犯罪工作”。

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也在2004年成立了以辖区外企、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为服务主体的“防案顾问小组”。检察官们学习和借鉴新加坡反贪污调查局和香港廉政公署为私营机构提供“防贪建议”的做法,着重为企业提供防止商业贿赂、防止职务侵占、防止员工内部盗窃、防止侵犯商业秘密的“四防”法律服务。7年来,“防案顾问小组”已为园区上万名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形式多样,受到了企业的好评。

2011年,江苏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预防工作要点》中明确鼓励各地积极开展非公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该省一些私营部门相对集中、私营经济相对发达的检察院已经形成了富有地方特色的工作方式。

(二)晋江模式

自2007年来,晋江市检察院尝试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走进民营企业”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深入探索非公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途径,该院联合晋江市纪委、监察局组成由市纪委书记任组长的“非公经济领域腐败问题防治课题组”。课题组对晋江市2008年以来发生的各类非公企业员工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研,就非公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趋势及成因等问题进行分析,从企业制度、人才管理、法纪教育、防控体系、行业协会作用、政府主导作用、刑事法律保护等七个方面总结防治该类腐败问题的关键环节和工作要求,为拓展该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武汉模式

武汉市是我国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之一,该市检察机关以商业贿赂为突破口预防非公领域职务犯罪,既直面当前突出的腐败问题,又与常规预防对象联系紧密,益于民营企业所接受。探索和实践。2011年,东西湖区检察院与区工商联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同做好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受贿、行贿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涉及企业的有关事宜。2012年4月,武汉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第七次全会召开,决定针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在全市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专项活动,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设立审批、日常监管、公共服务、行政处罚等环节存在的机制漏洞和体制缺陷的调查研究,提出改革完善的意见和对策。

(四)海淀做法

笔者所在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也尝试开展了一些预防非公领域职务犯罪的创新工作。2009年我区被确定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当年,我院即受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海淀园工委的邀请,成为中关村科技园区法律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就园区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参与座谈,研究方案。并逐渐与园区一些高科技企业签订共建协议,使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将预防职务犯罪内容融入到企业廉政文化建设当中。2012年,为方便园区企业联系检察机关,我院开通检察联络室网络服务链接平台,以在线问答、电子邮箱、电话咨询相结合的方式与企业进行即时交流,方便快捷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和预防职务犯罪等法律服务。

(五)实践过程中的问题

纵观各地预防非公领域职务犯罪的做法和实践,在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在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需统一、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