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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妇女儿童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4 15:11:12

环保局妇女儿童

环保局妇女儿童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市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合作,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遭受的身心伤害。

二、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制度

1.市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1)组织制定、实施、监督、评估《实施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

(2)协调和推动反拐市际协作;

(3)组织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结果。

2.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市联席会议由以下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局、市委宣传部、综治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农业局、文化出版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工商局、法制办、广电中心、妇儿工委办公室、扶贫办、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市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局负责同志担任,市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局刑事侦查支队,承担市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每年不定期召开市联席会议。

(二)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

1.各级政府每年为各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安排一定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2.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多渠道募集资金。

三、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完善相关法规,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力度,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实施《实施计划》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任务分解:

1.完善相关法规,为加强预防、打击犯罪及被解救妇女儿童救助和康复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2.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反拐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反拐和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市*局、市委宣传部、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教育局负责,市司法局、文化出版局、人口计生委、广电中心、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3.在全市*机关内部组织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工作能力和效率(市*局负责)。

4.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能力建设,尤其是提高妇女和留守儿童的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市*局、团市委、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妇联负责,市教育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总工会配合)。

5.在“重男轻女”思想较为严重的地区和未婚成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贫困地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拓展农村就业渠道,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根除滋生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土壤(市*局、市委宣传部负责,市教育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人口计生委、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6.加强反拐工作经验交流、信息共享,积极推广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成功工作模式,推动反拐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二)建立健全预防犯罪机制

在农村社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易发场所和各县(区、管委会)间合作三个层面上,构建和完善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网络,努力降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生率。到2*年底,全市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得到综合整治。

任务分解:

1.建立和推广以社区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为基础,以多部门、多机构分工明确并通力合作为重点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市综治办负责)。

2.贯彻国家、省、市的开发扶贫政策,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教育和务工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能力(市扶贫办负责,市劳动保障局、发改委、农业局、妇联配合)。

3.鼓励和支持妇女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和管理,积极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增强其维权意识。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社区成员尤其是妇女自身的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市民政局负责,市*局、司法局、教育局、妇联配合)。

4.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促进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市司法局负责,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5.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贯彻,提高妇女反对拐卖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维护、关爱妇女的良好氛围(市司法局负责,市民政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妇联配合)。

6.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全市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防止其过早流入社会。同时,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反拐意识教育(市教育局负责,市民政局、文化出版局配合)。

7.加强对易被拐卖人群的援助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帮助家庭贫困妇女儿童解决生活困难,加强对其生活能力的训练。积极利用现有救助管理机构和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弃婴救助及安置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市司法局、财政局、卫生局配合)。

8.加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的预防犯罪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将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市*局负责,市综治办、妇儿工委办公室配合)。

9.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活动。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活动的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积极研究在劳务市场及其周边地区发生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人事局、广电中心、工商局配合)。

10.在流动人口聚集的汽车站、码头、娱乐场所、旅店加强反拐宣传工作,防止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市交通局、*局负责,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11.积极做好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的改造、监督和教育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市司法局、*局负责)。

12.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跨部门、多机构共同参与综合整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区要将帮助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犯罪纳入各自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引入发展项目,既积极预防犯罪又提供个人发展机会。扶贫机构尽可能对妇女儿童实行项目倾斜(市综治办负责,市*局、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扶贫办配合)。

(三)打击犯罪和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

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发现、侦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效率,迅速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到2*年底,侦破案件数占报案数的比例比2007年明显提高。

任务分解:

1.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以*机关为主,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机制。

——市*局要切实加强反拐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局负责)。

——认真贯彻落实*部即将制订出台的与儿童心理和生理相适应的案件调查程序,组织全市*机关开展相关培训(市*局负责)。

——适时组织开展打击拐卖妇女、拐卖儿童专项行动(市*局负责,市综治办、民政局、劳动保障局、人口计生委、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坚决依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买方市场”。依法查处非法用工单位和使用童工的行为,取缔非法劳务介绍、婚姻介绍等中介机构以及非法网络中介。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妇女儿童从事易及其他强迫性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对阻挠、抗拒*机关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买主”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市*局、劳动保障局负责,市总工会、工商局、民政局配合)。

2.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各级反拐工作机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依托刑侦综合信息系统及时采集录入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信息。

——建立信息系统,完善全市打击犯罪的信息收集和交流机制(市*局负责,市民政局、妇联配合)。

——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向执法机关举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市*局负责)。

(四)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救助和康复工作

不断完善救助机制,提高被解救妇女儿童接受培训、救助、身心治疗等必要援助的比例,保护被解救妇女儿童的隐私,积极帮助其回归家庭和社会,避免遭受二次伤害。使大部分被解救妇女儿童获得必要救助,迅速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任务分解:

1.建立和完善政府多部门合作、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救助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增设必要的救助服务、中转康复和培训机构并保障其人员和经费需求,确保更多被解救妇女儿童得到基本救助或妥善安置。同时确定救助服务专用电话热线,对社会公开,要指定相应应急救助机构,确保被拐妇女儿童得到及时救助安置(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市*局、教育局、卫生局配合)。

——制订有关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总结经验,推广有效的工作方法(市民政局负责,市*局、教育局配合)。

——鼓励有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市民政局、团市委负责)。

——有关高校、科研单位、福利机构和心理咨询机构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培训救助康复相关专业人才(市教育局负责,市民政局、卫生局配合)。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为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各县区要指定专门医疗机构(市卫生局负责)。

——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市司法局负责,市*局配合)。

——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相关技能(市民政局负责,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2.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社会关怀,保障其顺利回归及融入社会。

——积极、妥善安置查找不到监护人的被解救儿童(市民政局负责,市妇联配合)。

——积极帮助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回归学校和适应新的生活(市教育局负责,市民政局配合)。

——积极帮助不能或不愿意回原住地的受害妇女和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使其获得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在异地就业(市民政局负责,市劳动保障局配合)。

——做好被解救妇女儿童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区工作,保障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区,帮助其解决实际生活问题(市民政局负责,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3.为回归社会的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切实帮助其解决就业、生活和维权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民政局负责,市劳动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4.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市*局建立专门档案,民政部门、妇联跟踪了解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生活状况,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市*局负责,市民政局、妇联配合)。

5.加强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领域的研究,寻求更为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法(市卫生局负责,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6.加强地区、部门和机构间在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上的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并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市*局负责,市综治办配合)。

环保局妇女儿童第2篇

我局十分重视妇女儿童工作:

一是安排了专人具体负责妇儿工作,建立了由局长冯劲同志任组长,分管妇儿工作的副局长王革宇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还确定了一名女同志为联络员,专门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宣传、统计,从组织上保障了女职工工作有人管,坚持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党组工作的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坚持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的内容,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做到了工作同安排、同考核,同奖惩,从制度上保障了女职工工作有章理事。

三是我局将妇女儿童发展事业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形式,加大对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律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的宣传力度,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切实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元旦春节期间,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家庭特别是慰问困难单亲家庭。组织开展“三八”节庆祝活动,广泛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六一”儿童节慰问活动,

我局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每个月1至2天集中学习制度,主要学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依法维护女同志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尊重女性,保护妇女儿童的特殊利益。经常性地对全局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教育,帮助她们转变观念,树立起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思想理念,使之成为政治过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勇于奉献的新女性。

环保局妇女儿童第3篇

一、强化组织行为,完善工作机制。我系统妇女儿童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以实施《两个规划》为目标,不断组织行为。2007年《两个规划颁布》以后,为加强力量,落实责任,多次调整妇儿工委组织,扩大工作范围。各单位配备专职(兼职)妇儿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妇女儿童工作,增加工作的延续性和实效性。同时,将妇儿工作列入各单位目标考核内容,由各医院向卫生局签订协议,产科向医院签订责任状,层层明确工作责任,建立联系网络。目前,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科室内的联络员80%以上都是各单位和部门的骨干或中层干部,建立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局党委和各单位将妇儿工作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使用,保证妇女儿童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健全妇女儿童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及时召开实施《两个规划》阶段性情况调度会,不定期召开解决妇女儿童发展重点难点专项工作会议。系统内建立了困难职工救助制度,及时了解各单职工生活状况,定期走访慰问贫困职工家庭,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目前全系统已初步形成了局党委主管、妇儿工委牵头、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的上下贯通、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网络化工作格局。妇儿工作人员树立尽职尽责为妇女儿童服务,实实在在为妇女儿童做事的意识,保证了妇女儿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负责,推动了《两个规划》的全面实施。

二、健全妇保网络,消除孕产妇死亡。加强孕产妇全程保健管理,防范孕产妇危害因素是确保母婴安全、妇幼健康的重要措施。十多年来,我局坚持对所有育龄妇妇女、孕妇实行从婚前检查到临产住院的全程系统管理。首先是严把“早孕建卡关”,采用等形式告知孕妇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疗机构早孕建卡。其次是按要求进行定期产检、产后访视及42天产后检查,保障孕程健康。再次是以提高县级高危妊娠筛查为重点,加强高危妊娠规范化管理,发现动态高危的随时转诊,固定高危的在孕37-38周后转诊至县级医院。县妇保所、县级产科分别设立高危门诊,负责全县孕妇县级高危筛选和高危转诊工作。四是以提高质量和产前诊断技术为重点,确保产科病人安全。2007年以来,共抢救重症病人34例,成功率100%。对外来孕产妇,同样加强指导管理,制订了《县外来孕产妇保健管理办法》,依法打击非法家庭接生活动。此外还制订了外来孕产妇平产接生费用减免办法,为每位外来产妇减免接生费用1000元。2012年1-10月,共有23名外来孕产妇在县第一、二人民医院做产,减免接生费用23000元。由于各项措施落实,使孕产妇保健质量逐年提高。多年来,全县孕产妇接受健康教育率达到85%以上,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农村新法接生率达到100%,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至2012年10月,创造了连续11年无孕产妇死亡的优异成绩。

三、做好儿童保健,保障儿童健康。与妇女保健工作同步,坚持以全省“十五”儿童发展纲要为指导,以0-7岁儿童保健、0-3岁儿童系统管理重点,扎扎实实做好全县儿童保健工作,提高儿童系统保健率,保障儿童身心健康。近五年来来,全县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保持在99%以上,乙肝疫苗接种率达到100%,0-4个月母乳喂养达到86%,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7.45%。由于落实了儿童保健各项措施,使全县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降低到1%%以下,新生儿出生缺陷率控制在10%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在目标位内,儿童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环保局妇女儿童第4篇

一、打破定向思维,主动占位履职,完善机制为两个《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1、健全组织机制。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都清楚健全的组织功能,是开展工作的重要前提。而这项工作牵头抓总的妇儿工委办公室成立之初只是一个在市妇联加挂牌子、合署办公的空壳,面对这一客观现实,要做好工作我们清楚必须打破定向思维模式,主动占位履职才能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协调、指导、推动、督促等职能作用。基于这个原因,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成立之初,就及时成立了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任名誉主任、政府副市长任主任、33个政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任委员的市人民政府女儿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十年来,我们注重与成员单位随时保持沟通联络,及时调整、补充因工作岗位变动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办公室成立至今,妇联党组一直没有放弃申请机构单立的努力,三番五次向分管领导反映情况,向市委政府主要领导递交报告,随着我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进入攻坚阶段以及下一轮新规划的编制进入筹备谋划的关键时期,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加强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势在必行。终于在市妇联多番努力几经争取下、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市政府常委会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市编制部门在职位编制极其紧张的情况下,批复同意单独设立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为市妇联内设机构,级别与其他内设机构相同,并设副主任一名、增加两名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市财政局将办公室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单独设立,为保证我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为推动全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创新发展打开了新的工作局面。

2、建立工作机制。妇女儿童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和系统性的工作,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市妇儿工委办发挥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职能,认真做好具体的协调、联络、服务工作;为此,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摸索,逐步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每年的年初根据全市妇女工作发展状况,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年中召开一次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进行调度,了解《规划》的实施情况,年末组织开展全面检查,进行总结汇总分析。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适时针对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选择1-2个专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材料,为各级党政部门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3、明确责任制约机制。为确保各成员单位指标任务的完成,我们狠抓了责任落实。指标、任务、责任明确后,办公室与每个成员单位都签订了责任书。成员单位为了进一步落实责任,都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有部门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有联络员沟通,指标任务实行岗位责任制,并列为年终考核主要内容。4、制定监测评估机制。开展监测评估是全面掌握信息,推进《规划》实施进程,保障目标全面达标的重要手段。因此,我们建立健全了监测统计和评估机构,成立了两个《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制定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指标及评估方案,监测评估小组每年对各成员单位通过采取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论证分析和审核,并撰写出内容翔实的监测评估报告,动态地掌握妇女儿童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环保局妇女儿童第5篇

我会积极推动保护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落实,注重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确保妇女发展与社会发展协调同步。为推动保护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落实,做了大量深入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针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婚姻家庭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以加强妇女问题系列理论研究。积极提交提案议案建议,督促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规政策的具体落实。

一是建设“四好”女职工,强化工会职责意识。加强妇女工作机构的思想、组织和制度建设。去年底,我会召开了__区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会主任(女工委员)工作会议,把“四好”女职工组织标准化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全区女职工工作围绕大局,目标明确,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有力地促进了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的落实。

二是把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和女职工权益维护专项集体合同建设“两个全覆盖”纳入到“两个普遍”工作同部署同开展。截止目前,我会已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61份,覆盖全区女职工近万人,有效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配合妇联等相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局面。我会建立了__区法律援助站工会工作站一个,从而改变了依靠妇联单一维权的局面,提高了妇女维权工作的整体水平,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为优化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舆论环境,我会做了大量的工作,把《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到“六六”普法规划当中,营造出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加大宣传,正确引导,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舆论氛围深入人心。坚持将法制宣传教育作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紧紧抓住“三八”、“六一”、 “12.4”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每年突出一个主题,深入农村、社区、家庭,广泛宣传《工会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条幅、知识竞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扩大了宣传教育覆盖面。

全区女职工的卫生保健事业有了较快发展,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每年的“三八”节,我会针对全区女职工开展“两癌”检查,女职工免费体检等活动。同时向广大妇女职工普及了妇女保健知识,增强了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

我会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工作有待加强。私企女职工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工资待遇偏低、生育保险不缴纳等现象仍然存在。二是保障妇女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有待提高。在家庭生活中,由于受男尊女卑等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家庭暴力现象时有发生,而女性仍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三是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形势仍然严峻。就业难是当前难以避免的社会问题。由于女职工下岗人数持续增加,低技术职位劳动力供大于求,加上社会保障体系不很完善,致使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十分困难。

下一步,我会将严格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创新思路,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__,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强化宣传,营造保护妇女儿童权益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通过宣传教育,努力营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关爱妇女儿童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维权能力。

环保局妇女儿童第6篇

节刚刚过去,虽然晚几天,但借此机会,向各位妇女同胞致以节日的问候!刚才,同志就我县妇女儿童工作讲了很好意见,县妇联等部门作了表态发言,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请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今天我讲三个问题。

一、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

总理在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强调:“尊重妇女,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人类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标志,也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经济实力的体现。广大妇女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新一代的生产力。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做好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们一定要从推动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开拓创新,把这项工作切实抓好,进一步推动全县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一)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其中自然包括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两性的平等和谐发展,儿童的健康发展,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基础,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这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原则,努力消除人与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不和谐因素,实现社会公平均衡发展。

(二)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是我县实现突破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一方面,实现突破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本身包含着妇女儿童的发展,没有占人口三分之二的妇女儿童的全面小康,就不可能实现全县的全面小康。另一方面,实现突破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离不开广大妇女的积极参与,需要充分发挥广大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积极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充分发挥“半边天”的作用,不仅是我县实现突破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三)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是提升国民素质、实现人才强县的重要途径。妇女承担着人类再生产的重要社会责任,同时又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和终身教师。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未来社会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谁拥有人才,谁就拥有未来。因此,妇女的整体素质如何,儿童能否健康成长,不仅直接关系到国民素质的提升,更关系到的长远发展。

总之,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各级、各部门必须从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实现突破发展、构建和谐的全局出发,着眼长远,切实把妇女儿童发展的各项工作抓到实处。

二、动员全县妇女同胞广泛开展“一教四创”活动,在全县少年儿童中广泛开展“快乐成长”活动

前苏联的大文豪高尔基说:“世界上的一切光荣和骄傲,都来自母亲。”法国作家罗曼·罗兰说,“母亲是一种巨大的火焰。”黎巴嫩文坛骄子纪伯伦说:“最甜美的字眼,就是母亲,最美好的呼唤,就是妈妈。”我国唐代大诗人孟郊的《游子吟》:“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我国古代把黄花菜(金针菜)萱草作为母亲的代称,以萱草象征母爱(以椿树象征父爱)。这些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的人们,从不同角度歌颂母亲,赞美母亲,充分说明母亲伟大!因此,我们要关心母亲事业,重视母亲事业,推动母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我建议在全县广大妇女同胞中,广泛、深入、持久开展“一教四创”活动,把蕴藏在妇女同胞中的先天潜能和后天潜力挖掘出来,贡献给家庭和社会,努力提高妇女们自身的社会地位,奋力拓展妇女同胞实现人生价值的空间,以新的风采,耕耘于小康社会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以新的风貌,收获于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中。

第一,在妇女界广泛开展“一教四创”活动。

“一教四创”活动:“一教”,就是向孟母仉氏学习,教子成才。“四创”,就是立足于本职岗位,立足于广阔的农村,开展茶饭创业、庭院创业、女红创业、保健创业活动,把蕴藏在妇女同胞身上区别男人、独有其长的潜力挖掘出来。

母亲,是孩子的启蒙教师和终身教师。孟子的母亲,仉氏是教育子女的光辉典范,是中华民族“母教第一人”。孟母教子“孟母三迁”(搬迁离开墓地,搬迁离开闹市区,搬迁到学校附近),注重教子环境;孟母“买肉啖子”,注重教子诚实;孟母“断机教子”,注重“晓之以理”,最终使孟子成了大器,成为儒学的奠基人之一。

在当今和今后,“小皇帝”、“小公主”——独生子女的时代,母亲、父亲望子成龙,固然是人的天性,固然无可厚非。但是,我们万万不可急于求成,万万不可偃苗助长,万万不可“教子无方”。请我们的妇女同胞,在教子的漫长的人生过程中,既要努力学习《三字经》、《朱子家训》、《增广贤文》等古代的书,又要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知识,掌握教人如何做人的道理,掌握教人如何教人的原理。做一名既会教人做人的人,又会教人教人的人。在提高教子水平的同时,也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实现一俱多得,一箭多雕。我衷心地希望,通过你们的不懈努力,通过全社会的不断努力,力争早日把孟母仉氏生产孟子的那一天,定为你们神圣的节日——母亲节!

茶饭创业,就是做一手好茶饭,做一手农家饭。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随着小城镇建设的不断发展,随着社会分工的迅速专业化,越来越多的人需要“农家饭”。比如“搅团”、“鱼鱼儿”、“豆腐”、“豆腐干”、“烧馍”、“烧鸡”、“模糊面”,以及“辣子酱”、“豆瓣酱”、“香肠”等等,有很多颇具特色的农家饭,需要搞品牌开发,需要走出家庭、走向市场,需要正宗的农家味。这些正是我们妇女同胞得天独厚的,男人争不过的大舞台和大市场。你们大有可为。

庭院创业,庭院经济是妇女同胞从事农业生产的主战场。如养猪、养鸡、养蚕、养鸭、养鹅,水果生产、园艺生产、各种小工艺品生产,等等。这些活路儿不重,技术含量又不高,人人都能做。这些正是我们妇女同胞得天独厚的,男人争不过的大舞台和大市场。你们大有可为。

女红创业,即针线活儿创业。正象和“农家饭”一样,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衣着个性要求越来越高,休闲意识越来越强,传统的针线活儿市场必然重新复燃。比如鞋垫、针织品、手工布鞋、手工内衣、手工饰品等等,将重新高价位回到人们的生活之中。这些正是我们妇女同胞得天独厚的,男人争不过的大舞台和大市场。你们大有可为。

保健创业,保健业已经开始成为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朝阳和长久产业。如美容、美发、洗头、洗脚,保健操、保健舞、秧歌舞等等,需要大量的从业人员。这些正是我们妇女同胞得天独厚的,男人争不过的大舞台和大市场。你们大有可为。

同胞们,有为,才有位。为了提高你们的家庭地位、社会地位,为了拓展你们人生价值的实现空间,为了丰富你们多姿多彩的人生,你们要积极地解放思想,要积极地行动起来。请县妇联及有关方面,采取示范、培训、引导、推广、评比、奖励等多种形式,引导全县的妇女同胞,全面、广泛、持久地开展“一教四创”活动,使成千上万的巾帼们积极投身到“四化”(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特征的时代,“四个深刻”(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环境中,“三创(创造、创新、创业)活动”的实践中,实现人人各得其所,人人各尽其能,努力带动全员创业、家家创业、人人创业新局面、新格局的形成。

第二,在广大少年儿童中广泛开展“快乐成长”活动。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孩子的成长首要的是“长个子”,在“长个子”的同时“长脑子”,即我们经常讲的“快乐成长”、“健康成长”、“健康第一”。

大家知道,我们的生活水平比以往高出了很多。孩子们比以往的我们吃、穿、住、行等多方面,和我们那个年代无法相比。可是,现在的孩子反而更“苦”,更“累”,更“可怜”?为什么,因为,在社会普遍“浮燥”、普遍“趋利”的大环境中,人们的心理不是很正常,是大人们把孩子“逼苦了”、“逼累了”、“逼可怜了”。因此,我今天规劝我们的母亲们,孩子的一生路很长,望子成龙要讲科学,讲规律,讲道理,还孩子们一个快乐的少年,快乐的童年!

三、努力推进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抓好妇女儿童工作,就是抓科学发展观落实,就是抓和谐社会建设,就是抓执政为民和依法行政。当前,我县正处在实现突破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新阶段。今后一段时期,妇女儿童工作必须牢牢把握这一主题,以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提高综合素质和保障合法权益为重点,突出重点领域,着力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努力推动我县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在具体工作中,要始终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要通过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妇女儿童综合素质。在激励妇女投身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同时,促进妇女自身发展进步;在注重培养儿童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同时,造就一代又一代的现代化事业接班人。

二是坚持男女平等发展和儿童优先发展。要以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为重点,切实保证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力和机会,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

三是坚持统筹协调,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筹推进城乡妇女儿童事业的协调发展,关注弱势群体妇女儿童的共同发展。

根据我县实际,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必须突出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保障妇女参政权。政治权利是妇女各项权利中最高层次的权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妇女发展规划》的要求,重点关注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争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十五’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制定引导和推动女干部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保障妇女平等进入权力机构和决策层面,努力提高妇女参政水平。抓好女干部队伍建设,做好有关培养、选拔工作,加大发展女党员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女性党员比例。积极鼓励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特别要充分发挥妇女在村(居)民主自治中的作用。

(二)切实保障妇女经济权。经济权是确保妇女人格独立和自身发展的基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重点保障妇女对各种经济资源的平等占有权,特别要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平等的土地经营承包、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等权利。加强对城镇妇女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妇女转移就业的技能培训,提高广大妇女的就业能力。依法保障妇女平等的就业机会,坚决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为广大妇女就业创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扩大就业领域,关心女大学生就业,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努力保持“女性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40%以上”。加强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特别要加强非公企业落实“四期”特殊保护,保障女职工享有平等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权利,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三)切实加强妇女儿童教育。在加强妇女教育上,一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妇女平等接受高层次教育,增加妇女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妇女的科技文化水平;二要通过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等扩大妇女终身教育渠道,逐步建立妇女终身教育体系。特别要针对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抓好农村妇女的技能培训,提高她们对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的应用能力。在加强儿童教育上,一要以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通过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加强对农村教育的支持,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化发展;二要继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推进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全面提高妇女儿童整体素质。

(四)切实做好卫生保健工作。把妇幼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不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完善农村和社区基层服务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队伍建设,抓好孕产妇和婴幼儿保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婚检率,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抓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全民健身活动,做好妇科病和儿童高发病预防查治工作,努力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五)切实健全权益保护机制。要把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纳入“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中,广泛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工作。要将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纳入“五五”普法教育,提高全社会维权意识,增强妇女儿童自身维权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化维权网络,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建立妇女儿童反家庭暴力庇护所,为受害妇女提供紧急庇护、矛盾调适、心理疏导等服务。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舆论宣传,倡导少生优生的社会新风。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关注特殊家庭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健康成长,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六)要切实推进农村妇女儿童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农村妇女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大力发展农村公共卫生事业,认真落实农村医疗救助、贫困孕产妇救助、计划生育奖励制度,使农村妇女儿童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为他们提供更多、更实、更好的服务。以落实优惠政策为重点,着力解决妇女儿童看病贵、上学难问题。要全面落实“两补一免”和农村合作医疗救助政策,确保贫困妇女儿童享有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七)切实营造全面发展环境。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创卫活动”,既要为妇女儿童创造舒适、安全、清洁、绿色的人居环境,又要尽可能地配套建设妇女儿童文化、体育和活动场所以及相关公共设施,又要大力倡导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为妇女儿童提供优秀的文化产品和精神食粮,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广泛开展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切实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组织领导

妇女儿童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关系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树立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和儿童优先的重要理念,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完成“”妇女儿童发展各项工作目标。

第一,工作部署要“到位”。妇女儿童发展状况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已纳入全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我县是省上确定的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示范县,这既是对我县以往妇女儿童工作的肯定,也对今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在制定规划、部署工作、安排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特殊利益和发展需要,使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要把妇女儿童发展,纳入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总体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部门职责范围,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优化资源配置,稳步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快速发展。

第二,法制保障要“有力”。当前,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还处在经济转轨、结构转换、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妇女儿童工作必然会随着形势的变化,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作为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要结合“平安”创建活动和“五五”普法活动,认真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全面保障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突出问题。要根据我县实际,加强劳动监察和安全生产监察,依法保护女工权益,严禁非法雇用童工,确保安全生产。要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特别要让他们的子女与城里的孩子一样,在同一片蓝天下成长进步。

环保局妇女儿童第7篇

答:江苏省“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明显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

目标包括: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100%。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区域供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为此,本省将持续推进“环保进社区”和村庄环境整治,动员妇女儿童和家庭成员节能减排,参与垃圾分类,提高低碳家庭、绿色社区建成率;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对农产品、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程度;省、市、县(区)每年突出重点至少组织一次专项质量监督检查等等。

江苏各地妇联组织也已开展,或积极筹划着丰富多样的活动。

如2016年11月,张家港市环保局、市妇联主办了“瑜伽环保携手行”活动。志愿者们发放了《张家港市生态文明建设市民读本》,进行了环保酵素讲座、酵素制作现场教学,倡导健康生活。

2017年2月刘忠智家庭,获无锡市妇联授予的“最美绿色环保家庭”称号。刘忠智夫妻不仅建造了阳台上的空中花园,还在每层楼的楼梯间种上吊兰、迎春花、多肉植物,带动众多住户打造“绿色居民楼”。

2017年3 月,江阴北大街社区开展“旧物换绿植、共筑绿色家园”活动。居民们用旧电池、旧杂志等废旧物品换取植物盆栽,都夸赞这项活动有意义……

问:去年年底,在腾讯网看见一则有趣新闻――《2016年度中国幸福报告》显示,江苏省是居民幸福感最高的三个地区之一。其中,女性感受到的生活的快乐、满意度明显高于男性,感到的压力明显低于男性。非常想进一步了解,在提升女性生活质量方面,江苏省近年还将有什么新助力?

答:提升妇女生活质量的努力,已经渗透于妇女儿童工作的方方面面。

从大的方面来看,江苏省将保证市、县、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规范运作、增强能力、发挥作用。加快建设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公寓、托老站等场所,满足妇女晚年生活需要和心理需求。增强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的应变能力,强化宣传和培训,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在减灾工作中为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指导服务。

也有从具体细节考虑的,比如,推进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爱心母婴室建设。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等等。

在以上这些领域,近年来早已取得可喜成果。2015年,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妇女儿童之家”已在本省实现了村级全覆盖。通过这个平台,积极为妇女创业就业提供指导服务,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教育服务,为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提供援助服务……

环保局妇女儿童第8篇

在这次评估工作中,各成员单位对《两个规划》的所有领域进行从执行过程到实施结果的全面评估,对各个领域中的重点指标进行重点评估,突出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两规划》实施现状

××县总面积1200平方公里,辖18个乡镇(区),339个村(居)委会,末,我县总人口达44、4万人,其中:女性人口21、8万人,占49.1%。0—17岁儿童人数10、2万,0—17岁女孩人数5万,全县财政总收入2、71亿元,全县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达到1.47亿元,妇幼卫生经费支出0、4461亿元,全县出生人数4360人,其中出生女孩人数2121人,占出生人口数的48.6%,全县人均生产总值1.25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0.4577元。经济快速稳定增长,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民生活进一步提高,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较快,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经济保障。

(一)妇女与经济

为了保障妇女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男女同工同酬,维护妇女的劳动权益,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作用。9年来,县委、县政府将贯彻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来抓,采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建立职业介绍机构,扩展就业信息服务,提供就业培训等办法,千方百计为妇女就业创造机会。女性从业人数比例于就提前达到规划终期目标1、妇女就业人数逐年增多。截止目前,全县女性劳动力约为12、2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6.4%,其中外出转移就业5、94万人,占外出就业总人数的21、58%;返乡创业158人,占创业总人数的30%。全县社会就业人员26、06万人,女性就业人员12、1万人,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46%,城镇单位就业人员4.6万人,其中女性2、2万人,占48%。

2、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女性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2、48万人,其中女性0、62万人,占2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3、49万人,其中女性1、54万人,占44%;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为1、13万人,其中女性0、60万人,占53%;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逐年增加,达1、38万人,女性0、39万人,占28%。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人数覆盖率达98%。女性享受社会保障比重逐年提高。从参加各类保险的男女性别比来看,虽逐年在缩小,但整体差距还较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女职工人数和农村社会保险投保人数还很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失业保险、参加工伤保险人数的女性比例虽已达到县规划标准,但还未达到全市标准。

3、着力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再就业。××县注重失业妇女再就业和农村妇女向非农就业转移工作,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加大妇女实用技术培训,有计划、有目的帮助妇女就业。9年来,政府制定了零就业家庭扶持、技能提升、岗位开发、提供城乡就业补贴和扶持资金等促进就业措施,各部门开展各类培训促使一大批失业妇女实现再就业。

4、加大贫困妇女扶持力度,逐步改善贫困妇女生活状况。为帮助贫困妇女摆脱贫困,每年为农村贫困妇女举办技能培训1次以上,9年累计培训贫困妇女9000人次,同时加大帮扶力度,采取送技术资料,送种子种苗,协助信用部门上门小额贷款,帮助组织种源,帮助寻求产品销售等,到底,使80%以上农村贫困妇女基本达到了当地中等收入水平。九年来,共联合推荐了100名残疾妇女就业,扶持了60名残疾妇女个体经营,共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10期,培训残疾妇女120人。残疾、贫困等特殊妇女群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进一步好转。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到底,全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妇女1、22万人。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管理国家社会事务是体现妇女进步与发展的关键措施。9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女性参政比例和议政水平不断提高。为了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扩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范围和程度,增加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比例,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县委按照中央、省、市培养选拔女干部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全县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有关政策,建立“女性人才库”,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下,同等条件优先选拔女干部,加强对年轻女干部、少数民族女干部的培养和优先选拔,为女干部成长创造比较宽松的环境,使大批德才兼备的女干部在领导岗位上大显身手。

女干部、女党员队伍逐步壮大。底,我县有女公务员314人,占全县公务员总数的18、5%,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8人(正处级2人),县委、县人大各有2名女领导班子成员,县政府有1名女班子成员,县政协有3名女班子成员;女科级干部96人,占全县科级干部总数的12%,其中正科级30人(8名担任党政正职,其中担任乡镇党政正职的2人)。以来,全县共发展女党员750名,占全县发展党员总数的25%,截止底,全县女党员数达2530名,占全县党员总数的30%,比时增长了十个百分点,目前,全县广大妇女干部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并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为推动全县“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作出了贡献。

妇女参政议政、参与社会事务管理进一步得到体现。全县有女村委委员356名,占村委委员总数的34、3%,其中女村支部书记4名,实现了全县每个村至少有1名以上女委员,村级女干部队伍积极发挥作用,使广大农村妇女在参与村民自治、经济建设中发挥“半边天”作用。县十四届人大代表中女性­50人,占代表总数的24、3%,县六届政协代表中女性39人,占代表总数的16、7%。女代表、女委员认真行使权利,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展现出新时期女性的新风貌。

我县女性参与决策与事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如县政协委员的女性比例与全市20、01%的比例还有一定差距,县直女性较集中的单位女性班子成员配备不齐,县人事局、公安局、审计局、广电局等20多个单位无女性班子成员,19个单位无女副科级干部,目前全县还有5个乡镇暂无女性班子成员等。

(三)妇女儿童与教育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9年来,县委、县政府把国民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通过“春蕾计划”、“希望工程”和“关爱女孩行动”的实施,××县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女性接受教育机会不断增加,文化素质普遍提高,男女受教育程度的差异逐步缩小,女性受教育人数的比例不断提高。

到,全县小学适龄儿童学前一年受教育率、净入学率、小学五年巩固率均达到100%,小学辍学率为零,率先达到终期监测目标;初中巩固率99.98%,其中男生99、98%,女生99、99%;高中毛入学率73、7%,其中男性75、5%,女性72、1%,与相比提高了50%;全县15-50岁以上人口文盲率为0、01%;我县有步骤的扩大高中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促使妇女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比例明显提高;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家庭教育向社会化发展,提高了儿童家长科学育儿、养子的水平。全县形成妇联、教育部门共同牵头,关工委、民政、卫生、计生、新闻单位等多部门、多种社会力量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新格局。一是家长学校在办学模式上打破了以往单纯以学校、托幼园所为依托的形式,逐步延伸到社区,促进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进程。,全县已有家长学校33所,接受家教知识培训的家长达2万名,出现了万名家长进学校的喜人局面。二是针对“留守儿童”问题,编写了《留守儿童家长教育读本》,得到留守儿童家长一致好评。三是聘请知名专家进行讲座提高家长学习家教知识的兴趣。,组织了由《知心姐姐》栏目主持人陈虹亲自来××面对家长讲座的活动,还在县电视台播出了著名儿童教育专家卢勤的讲座录相――《孩子,你真棒》,在全县掀起了家教热。开始,县妇联着手对0——6岁的孩子实施早期教育工程,全年共组织早教活动10期,参训人数达1200人。

(四)妇女儿童与健康

妇女儿童享有各项医疗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权利,妇幼保健工作有新进展。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是国际上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9年来,围绕上述任务目标,全县上下做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xx年,××县被确定为“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项目县,我县儿童的保健水平将大大提升。

1、狠抓孕产妇系统管理,确保母婴安全。一方面规范孕妇培训,县妇幼保健院每月8日组织举办一期孕妇学校培训班,使孕妇掌握孕期保健、住院分娩的好处等知识,提高了全县孕妇的自我保健水平。另一方面,健全妇女保健网络,我县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个,设有“孕产妇急救中心”和“新生儿重症监护中心”。全县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85人,乡级妇幼专干19人,村医和保健员有658人。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配备率大大提高,已基本形成满足城乡广大妇女儿童保健需求的卫生保健网络。全县乡镇卫生产科建设达到省颁标准,基层产科整体服务能力有了新提高。其次,加强高危孕妇管理,建立了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台帐及高危孕产妇个案卡,随时掌握情况,及时调查,确保母婴安全。,全县共有活产数4360人,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4.2%,高危孕产妇筛查率33.6%,监护管理100%,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在的基础上大大降低,分别是7.3‰和3.9‰,达到规划目标,低于省市标准。但是,由于高龄产妇增多,我县孕产妇死亡率从35.6/10万上升到90.01/10万。

2、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儿童保健水平不但提高。一是巩固“爱婴医院县”成果。完善爱婴措施,大力倡导母乳喂养,全县6个月母乳喂养率达到80%以上。二是开展儿童早教。以县妇幼保健院儿保中心为阵地广泛开展新生儿沐浴、听力筛查及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三是全面铺开儿童健康体检工作。9年来,共完成儿童体检117301人次,共查处体弱儿3100人次,查出出生缺陷儿童80名。

3、落实妇女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治,保障了妇女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一是成立妇女病查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和分管副县长担任正副组长,卫生局、妇保院、各乡镇全面协调开展工作。二是技术设备到位,先后配备了b超、乳腺透照仪、显微镜、电子阴道镜等设备。三是加强督查,确保查治活动的扎实开展。到目前为止,我县所有行政村已婚育龄妇女基本都已享受了免费检查,今年我县普查率力争达到90%以上。

(五)妇女儿童与法律保护

9年来,我县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各种妇女儿童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劳动权和参与权,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不断强化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各项合法权益。

一是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成效明显。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二是妇女儿童维权网络不断健全,基本形成社会化维权格局。三是侵害妇女儿童案件的侦破力度加大,共破获案3起。

(六)妇女儿童与环境

9年来,在县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社会关爱女孩、尊重妇女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加强,为我县妇女和未成年人生存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和空间。

一是男女平等、妇女发展、儿童优先纳入主流意识。县委党校已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县电视台开辟“巾帼风采”等妇女专题栏目,每年宣传妇女儿童方面的新闻达200条,专题20多个,介绍、反映妇女工作、生活、健康等方面内容,采访、报道我县各条战线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建设小康××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反映××妇女“巾帼不让须眉”、以作为求地位的精神风貌。同时,全县各级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抓住“六一”等有利时机,大力宣传国家保护儿童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尊重儿童、支持儿童、引导儿童、快乐儿童的理念,广泛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出了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通过宣传,基本形成了关注妇女儿童发展,支持妇女儿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妇女儿童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全县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达到1.47亿元,用于卫生事业国家财政投入4200万元,妇幼保健经费65万元,防治防疫经费196万元,计划生育事业费657万元。全县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达100%,全县农村享有安全饮用水人口逐年上升,针对人饮安全,采取“分期分批,有重点有计划”地实施人饮安全工程,九年共投入人饮安全工程建设资金2199、96万元,共解决妇女儿童3万人的饮水困难。城市垃圾处理率达100%,农村改水改厕受益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逐年上升,环境卫生日趋改善。

三是“文明家庭”、“不让进我家”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全县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重点,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题,深入开展了以“学习型家庭创建”、“美德在农家”、“婚育新风进万家”、“星级农户评选”等为主题的“文明家庭”创建活动。10年来,全县有一户家庭被评为省级五好文明家庭、85户评为市级五好文明家庭、300户评为县级五好文明家庭、1000余户家庭被评为全县“星级农户”。妇联系统把禁毒工作与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无毒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机结合,深入开展“不让进我家”活动,利用“三八”节、“6.26”国际禁毒日,以黑板报、演讲会、文艺演出、千人签名等活动为载体,广泛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典型引路,在全县树立了遵纪守法、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的文明家庭新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施《规划》九年来,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女性就业难依然存在。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体制转换进程中,妇女受生理、家庭等自身特点和客观条件限制,在市场化就业岗位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不少下岗、失业女职工年纪偏大,技能单一,再就业面临较大困难。妇女在资源配置、就业机会的获取上还受到传统偏见、旧俗的影响,收入分配上的不公、就业机会的不平等依然存在。

(二)家庭暴力、色情等社会丑恶现象仍未根治。“男尊女卑”等传统成见的影响和西方不良生活方式的传播,使社会丑恶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严重威胁着女性的生存和发展。调查显示,殴妻、冷暴力、虐待老人等家庭暴力时有发生,**、吸毒、等现象屡禁不止,第三者插足、包二奶、养情妇等行为更是严重破坏了一夫一妻制。

(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国自古有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随着社会逐步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农村家庭根本无力承受“扶老携幼”的双重压力。去年我县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今后在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方面还要深入,如低保范围、养老保险运作模式、资金来源、如何保值增值、分级统筹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四)儿童健康成长环境面对挑战。经济快速增长、社会事业稳步推进为儿童事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同时产生新的问题。一是劳动力外出务工有继续扩大、加速的趋势,“留守”儿童保健、计划免疫、教育、社会治安、意外伤害、儿童发展等方面的管理难度加大。二是离婚率上升,单亲家庭增多的问题仍然突出,生活在单亲家庭的儿童容易遭受生活上、心理上的压力,儿童的思维方式和道德观念随之改变,容易偏离社会正常轨道。三是学生体质有所滑坡,部分老师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采取上课拖堂、周末补课等方式,占用学生的休息时间和活动时间,学生身体不能得到很好的锻炼。

三、对策和建议

为全面实现《规划》各项目标,针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强化党委、政府行为和部门职责,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要继续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儿童优先等,并通过各种渠道向不同层面宣传《规划》的主要目标及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广大群众的认识水平,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社会环境。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妇女儿童发展的目标和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对实施《规划》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监测,实行分类指导,加大财力、物力、人力的投入,跟踪督查职能部门落实职责。

(二)加强妇女就业和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一要建立和完善就业导向机制,通过加强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为妇女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帮助妇女转变择业观念,提高就业率和就业满意率。二要进一步完善妇女教育体系,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技能。要深化“双学双比”,“巾帼建功”、

“文明家庭”创建三项主体活动,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三要加强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四要进一步加强检查、指导和服务,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行为。五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生育保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