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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工作汇报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4 15:09:47

征地工作汇报

征地工作汇报第1篇

一、*会议精神

*月*日,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匡彦博受徐宪平副省长委托,率交通厅、国土资源厅、省高管局、重点办等部门以及邵阳、*两市分管副市长,市、县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在*市就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召开会议进行调研。全省去年十月同时召开动员大会的四条高速公路除邵永路外,其它三条由于群众工作难做,至今没有启动。在省政府匡付秘书长及省交通厅、国土资源厅、重点办领导听取邵阳、*两市的汇报后,对我市我县的征地拆迁“大包干”机制,“双控”管理,领导重视等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特别指出:“邵永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为我省的高速公路建设树立了典范。邵阳、*两市把高速公路建设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认为最难的征地拆迁工作变成了一件容易办的事。邵永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的经验应在全省推介。”业主邵永公司对我县征地拆迁工作非常满意,特列赠送县指挥部工作用车一台。

二、前段征地拆迁工作

邵永高速公路是国家二广高速公路邵阳至*的一段。全长111.4公里。我县境内主干道38.3公里,连接线二个,5.94公里。我县境内设计应征地4432亩。应拆除房屋及附属物297座58000平方米。截止3月31日,全面完成了市人民政府指令任务,圆满地实现了3月腾地交接。前段,我县征地拆迁工作可以概括为:在特别时期(全国、全省、市、县两会期间)、特定季节(春秋多雨)做特殊群体(征、拆户,失地、少地农民)工作,取得特好的成绩,实现了“快速、实在、稳妥”三个目标。

(一)“快”。“大包干”促使“大家干”

邵永高速公路是我省第一条民营投资的高等级公路,预算经费偏紧,过去潭邵、洛湛,国土部门独家承揽,显然不利于问题、矛盾的化解,工作难以推进。这次,我们采取了县领导,乡为主,国土、房产实施,村组负责,户主落实的工作思路,工作重点抓乡镇,经费包干给部门,分级、分块、分片签订目标责任状,奖罚分明,极大地调动各方力量的积极性。从2月15日开始征地拆迁到3月31日腾地交地,仅仅是一个半月时间,我们就完成了。1、征地。签订征地协议36份(36个行政村),征用面积4219.3339亩,占应征用土地的100%;2、拆迁。签订房屋拆迁协议297份,58000平方米,验收合格拆迁到位293户,占应拆迁面积的98%,有4户,因客观方面的原因没有拆迁到位;3、杆线搬迁。七个杆线单位都签订了杆线搬迁协议,共需要搬迁杆线628处,有两个单位完成了搬迁任务,二个单位完成了50%,三个单位完成了20%。预计需要两个月完成的征地拆迁任务,实际只用了45天。

(二)“妥”。“重点突破”,带动“各个击破”

本次征地拆迁,线长、面广、难度大、问题突出。集中反映:一是长阳铺新铺垅、塘渡口榨木桥等几个村经过二、三次重点工程拆迁,失地、少地农民生活出路困难,拆迁安置很成问题;二是四个国营农场占地后,职工要求重新安排工作,解决医保、社保,问题复杂。春节期间,就因120多个个案,发生了700多人次上访,鉴于问题集中,我们在工作中采取“依法征地、人性拆迁、分散安置、个案处理”的基本思路。坚持以邵政发[2*]1号文件为根本,以加强沟通为基本方法,以相互理解相互配合为手段,突出新铺垅、榨木桥、何伏、渔场、农科所、大禾岭农场等六大问题,我们采取认真调查、核实失地少地农民底子,争取市指挥部、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支持,统一界定了少地、失地的范围标准,异地分散购买安置用地,并给予适当补助的安置办法,由于情况明白,工作思路清晰,工作方法明确,通过县、乡、村大量细致的耐心工作,六大问题突出的村、场职工群众终于乐意接受了安置方案,积极主动地配合指挥部工作,在征拆过程中,面对120多个个案,我们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种方案一包到底的工作思路,合法、合理、合情,尽最大努力帮助拆迁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由于我们严格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700多人次的上访,都在县指挥部做了终结,后期工作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上访或赴市、省、赴京上访事件,整个征地拆迁没有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

(三)“实”。“双控管理”保证资金“软着陆”。

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资金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细致的工作,为了确保补偿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我们主要加强了两个方面的管理:一是设立县、乡财政专户,分开列帐,分头管理,县指挥部理顺了资金划拨模式,根据国土、房产部门组织签订的征地、拆迁协议,审核资金数量后(剔除争议地资金),将资金管理按秩序审批,拨付到乡、镇、场财政专户,由乡镇场统一按1号文件拨付到村、组,在征地拆迁资金分配方案未确定到户前,村、组干部负责管理银行存折,乡镇留执银行存折密码。采取“双管”的办法,保证征地拆迁资金安全;二是实行征地补偿资金“四公开”,即公开征地拆迁数量、公开补偿标准、公开补偿总额、公开分配方案,按照“四公开”的要求,由村、组张榜公布告知群众,无异议以后,再按分配方案打卡到户。这样,既保证了补偿资金按征地拆迁协议及时到位,又让群众对各种补偿能按协议兑现感到放心。目前,房屋拆迁户已100%领到拆迁补助,征地补偿资金100%到组,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正有条不紊的进行。从而为完成征地拆迁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此举得到了省政府领导充分肯定。

三、建议解决的具体问题

(一)失地少地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

按照市政发*号文件,介定人均耕地少于0.3亩的农民为少地农民;人均耕地少于0.1亩的农民为失地农民,全线有失地农民189人(新铺垅村禾二组70人、榨木桥村毛头组119人),少地农民334人(新铺垅村禾一组70人、槐上、槐下组182人、榨木桥村新立组82人)。省政府有政策、市人民政府准备农民低保试点,县政府出台了[2*]4号文件推行农村低保,请求县委、县政府协调民政部门将本次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的失地少地农民纳入我县农村低保试点范围,并介定低保的标准和时限。

(二)退耕还林地的补偿问题

全线共占用退耕还林地199.245亩,按照退耕还林政策,老百姓享受每年每亩230元的粮食补贴,时间为八年,合计须要支付退耕还林补贴款36.7万元,本次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包干协议,没有该项目资金计划。请求县委、县政府协调林业部门,将该次征地不从退耕还林计划中剔除,确保被征地对象按原渠道享受粮补政策。

四、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邵永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告一段落,红线内的所有土地已于2*年3月31日正式移交给了邵永公司,但扫尾工作仍然很艰巨,一部分征地款只下拨到村,还需要各村民小组拿出分配方案及责任制调整方案才能到户,失地少地农民房屋拆迁安置十分困难,公共水井的恢复,造塘、还塘、改道、改渠等个案问题,急待得到解决,县指挥部计划:

1、协调三杆搬迁单位在5月10日前完成三杆搬迁。

2、协调各乡镇场在5月底前,将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偿资金分配到户。

3、协调施工单位在年前全面完成93.4亩的还塘、还库。同时恢复村道、水系。

4、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在5月底前,落实失地、少地农民的低保。

5、协调有关部门,搞好退耕还林的政策补偿方案。

征地工作汇报第2篇

20__年,经开区共完成征地4816亩,拆迁面积76.29万平方米,清理违法占地约1852亩,拆除违法建(构)筑物26万平方米; 20__年共完成征地7588.7567亩,拆迁各类建构筑物约86万平方米,清理违法占地约3500亩,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面积51万平方米,较20__年翻了近一番。

其中,由经开区负责的自治区重点工程---机场扩建征地拆迁工作进展顺利,云桂铁路征地拆迁也已超越序时进度。征地拆迁的显著成效更是有力推进了经开区的项目建设:区市重点工程五象大道延长线于去年10月如期通车;康师傅于去年南博会时签约,今年即将建成投产;娃哈哈项目、占地6500亩的北部湾科技园、总投资50亿元的北部湾总部基地建设热火朝天,园区内一派繁忙的建设景象。

同时,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工作,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是征地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因此,开发区一直把安置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具体做法如下:

一、创新模式,争取配合

开发区以__吴圩机场扩建为契机,全面贯彻__市委、市政府把吴圩机场拆迁安置项目建设成为__市拆迁回建安置精品示范点的总体思,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农民出资(回购)、机场补贴、政府扶持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设计、统建商住一体化“2+4”公寓房(1—2层用于农民娱乐活动,4—6层用于农民居住)的模式进行安置,确保了失地农民“有住、有租、有铺、有保”,为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创业出路提供切实保障,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大大提高了农民配合征地工作的积极性。

二、先安置,后拆迁

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一直困扰着征地拆迁工作,因而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把拆迁安置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急农民之所急、想农民之所想,要求安置工作必须走在拆迁工作的前面,如吴圩机场扩建工程在实施拆迁前,已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置方案并征得被拆迁农民同意,并且在新航站区征地拆迁工作启动时,农民回建三产安置用地的征地工作也一并推进。

三、关注民生 让利于民

经开区坚持“不单纯为征地而征地”,“开发一方,惠及一方,造福一方”的指导思想,在征地中注重保障和落实失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充分考虑他们今后的生活出路,在政策范围内,给予最高的征地拆迁补偿和过度安置费用。并通过一系列的惠民举措,确保“失地农民不失利”,从而得到了绝大部分农民的支持。

一是合理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要使被拆迁农民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二是根据经开区发展需要,合理预测一段时期内征地涉及的农民住房拆迁安置规模,统筹规划,对拆迁安置用地和建造安置住房提前作出安排,有序组织拆迁工作。如黄茅坪村安置用地。三是在政策、规划等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将最好地段的地块作为农民回建三产安置用地。如那历村“出嫁女”回建宅基地,选在银凯工业园中最好的地段;机场扩建征地三产一体化项目用地在选吴圩镇街圩上,并高标准、高要求的设计、建设三产回建项目。四是充分考虑被拆迁农民的过渡安置问题,做好过渡房的建设、过渡费的发放工作。六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于村民提出的如修建水利、硬化道路等等各种要求,如合理且能当场拍板决定的,都毫不犹豫地将最大利益让给农民。对于农民提出较大的工程项目,经领导班子讨论认为可行的,列入次年的为民办实事项目组织实施。

征地工作汇报第3篇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对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各项政策规定的全面检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早布置和开始行动。今年的汇缴工作要坚持以总局企业所得税管理“二十四字”方针为指导,紧密围绕省局“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汇算清缴为抓手、以信息化为支撑、以人才为保障”所得税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加强分类管理,优化纳税服务,规范汇缴管理,完善工作程序,开展对汇缴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使汇缴各环节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年度汇缴工作质量。

二、有效组织,分类指导,扎实开展汇缴宣传、培训和辅导

一是在宣传培训的内容上,各单位要根据省局在内网设立的“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专栏”中提供的相关政策、提示与数据,结合本地管理要求,在汇缴申报前做好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解释辅导、汇缴程序的宣传培训和纳税遵从风险提示等各项工作。要加强对所得税新政策和网上申报有关变化事项的辅导,对中小企业、文化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企业开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将汇缴政策宣传培训到位。

二是在宣传培训的形式上,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场所、网络报刊媒介开展工作。根据纳税人需求,及时举办汇缴政策集中培训、纳税申报填报讲评、税企座谈会等宣传活动,接受纳税人电话、网络或现场咨询,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对适用特殊政策的重点企业要派专人辅导,主动送政策上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相结合深入宣传税收政策。各单位面上集中培训工作要在3月底前结束,为纳税人提供咨询、解答、个别辅导等针对性的宣传服务工作则要贯穿于整个汇缴始终,以满足纳税人的各种年度申报需求。

三是加强分类培训,不断提升宣传培训的效果。今年的汇缴培训要加强分类,更加重视区分企业类型分别开展有针对性的差别化培训宣传。培训对象不应少于主要税源企业、一般查帐征收企业、核定征收企业三个层面,根据企业特性有重点地实施宣传和服务。对房地产、汇总纳税等特殊行业特定类型企业也要开展专门政策讲解。培训辅导既要遍及所有参加汇缴的企业,培训面达到100%,又要突出重点,有所侧重,不断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影响,形成有利的汇缴氛围。

三、核实税源,核查税基,进一步加强汇缴相关基础管理

1、抓好户籍管理,理清汇缴对象。各单位要对辖区范围内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数量、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准确掌握年度应汇缴户情况,防止漏征漏管、应汇缴而未汇缴情况发生。对年度内已注销企业,以及非正常户、实行跨地区税收转移的分支机构等不需要参加年度汇缴的,也要在做好数据核对基础上,分类整理清册。

2、核对信息,开展所得税管理信息基础维护。明确税务登记、税种认定、新办企业调查等所得税基础管理事项的数据质量要求,开展企业所得税基础信息全面复核维护,对跨地区经营企业特别是总机构在省外、分支机构在我市的企业也要加强基础信息复核,充分应用决策监控系统所得税管理提示信息完成基础管理综合调查相关工作。

3、加强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受理审核。今年网上申报增加了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受理表,各地要辅导企业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5公告)规定的要求及省局25号公告问答,正确做好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工作。对所得税优惠事项严格按照省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国税发〔〕93号)的规定,做好税收优惠备案受理相关工作。企业重组业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且重组双方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也应按照税收规定进行备案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提醒纳税人注意所得税涉税事项受理、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的截止时间和管理要求,提高其税收遵从度和依法纳税能力。

四、有序安排,优化服务,全力做好汇缴申报全过程跟踪管理

1、合理安排申报进度,保证汇缴准期申报率。各单位要加强年度申报序时管理,妥善安排好不同类别企业分期分批申报。告知汇缴截止期限,从纳税人角度建议其合理安排时间,以免集中申报带来不便。除个别特殊重点企业外,要力争在5月中旬完成所有企业年度申报受理工作。市局将加强整个申报过程监控,适时通报进度,确保准期申报比例达到100%。

2、积极组织所得税网上申报工作。今年是网上纳税申报模块全省统一后的第一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统一网上纳税申报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纳税人做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网上申报工作,辅导纳税人网上申报操作,正确归集和填列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以发挥网上申报逻辑控制和自动比对作用。

3、认真做好备案事项管理和附报资料受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5公告、省局25号公告问答、国税发〔〕93号文的规定,做好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受理等相关工作,确保纳税人享受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企业重组业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且重组双方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要根据省局重组业务操作指南进行备案管理。对企业报送的涉税事项备案资料,要认真审核是否齐全有效,凡资料不齐全、项目不完整的要及时退回并限期补正。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提醒纳税人注意所得税备案受理的资料内容、截止时间和管理要求,提高其税收遵从度和依法纳税能力。

4、正确引导发挥中介机构涉税鉴证的作用。各单位要加强中介机构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业务管理,密切关注涉税鉴证质量。凡经过中介机构涉税鉴证的,须报送汇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详细说明审核情况、纳税调整项目、原因、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加强涉税鉴证质量评审,以发挥涉税鉴证业务在汇缴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密切关注,突出重点,大力提升主要税源所得税申报质量

1、利用汇缴契机,着力加强主要税源企业税收宣传辅导和纳税提醒。各单位要根据预缴申报营业收入、会计利润等指标排出前位企业,对主要税源特别是达到省、市局监控标准的所得税重点税源,结合纳税申报资料、会计报表及有关第三方信息,认真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开展“一对一”沟通辅导。一是核对其预缴情况,与实际会计利润额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在企业年度申报前通知其及时补充四季度预缴申报,保证应预缴入库的税款及时入库;二是结合前期宣传辅导,开展主要税源企业基础管理事项综合调整,对总分机构、关联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重要的征管信息加强动态维护,保证征管信息完整、准确;三是对主要税源企业适用政策和主要业务所得税处理开展针对性辅导,深入企业调研,掌握了解其核算状况、会计和税收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存在的风险实施有效纳税提醒,帮助并督促企业对照税法政策准确进行纳税调整。

2、加强年度申报审核,提高主要税源申报质量。关注企业申报动态,在主要税源企业初始申报完成后及时组织年度申报表审核。审核申报表要素是否齐全、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审核申报数据与台帐数据是否吻合,与基础管理信息是否一致,与其他资料的基本勾稽关系是否准确;审核收入和支出明细、纳税调整具体项目,判断企业纳税调整是否到位,发现申报错误及时通知重新申报或者补充申报。主要税源企业年度申报质量是所得税征管质量的重要反映,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加强申报质量的监控管理,省、市局也将充分关注,在汇缴期结束后适时组织抽查考核。

3、建立完善台帐,加强重要事项备案信息管理。对规模较大、达省市局监控标准的重点税源企业要逐户建立所得税管理信息台帐,全面反映包括时间性差异、优惠享受、亏损弥补、税额抵减等所得税常规管理必备内容,对投入产出、主要物料人工耗用、关键评税指标前后各期变化等带有行业特性或个体企业规律性的情报信息也应尽量通过台帐跟踪反映,便于管理。重要事项涉及跨年延续管理或政策适用发生重大改变的,要分清不同年度税基差异对企业所得税实现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

六、规范核定,强化征管,坚持抓好所得税征收方式管理

1、严格对照政策,做好征收方式认定管理。各单位要对照总局、省局的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对限制行业、年营业收入超千万元的企业以及当年新办企业不得核定征收。对新办企业初始征收方式认定按查帐征收管理的,应在纳税人年度申报前根据企业核算状况进行征收方式重新鉴定。各单位要督促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建帐建制和准确进行会计核算,把核定征收面控制在合理范围。

2、加强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管理。开展核定征收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核查,如企业经营业务与行业认定不符合,及时做好系统内行业类别更新维护。凡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与行业类型不匹配,突破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业应税所得率上下限的,要利用汇缴期及时进行调整。对某些利润率较高、效益较好的行业和企业应从高确定其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至少高于同类行业查账征收户的利润和税负水平,防止纳税人通过核定征收恶意筹划人为降低税负。

3、强化核定征收企业收入管控,防止少征税或税收流失。各单位要加强不同税种间申报收入比对,积极从源头上控管销售收入。对容易隐瞒收入、纳税申报不实的,要采取以可计量的成本费用支出核定应税所得额方式控管企业税收。对异常零申报企业和长期空挂企业,尽力做好零申报情况核查工作,最大限度地挤压虚假零申报面。

七、细化分析,排查风险,不断加强汇缴评查和后续管理

1、加强税基项目风险审核。根据市局统一布置,充分应用监控决策系统、基层管理平台开展汇缴申报结束后主要税基项目风险审核工作。各单位要总结近几年汇缴审核工作经验,在市局分析选案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内税源税基特点,加强自身风险识别,完成二级选案。要熟悉风险审核工作流程,按规范的程序进行选案和审核操作,重点加强审核质量管理。根据工作底稿中提示项目和审核要点,认真开展应对处理。涉及主要税源重点风险事项的,要集中骨干力量专业团队重点应对。各单位要加强审核工作组织,强化过程跟踪、督查复查、结果反馈,把好审核质量关口。

2、强化所得税优惠政策后续管理。及时开展享受优惠企业有关数据分析,组织备案资料核查,按照优惠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风险水平等因素,实行分级专业化审核管理。涉及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金额较大的,要实行集中专业评审,督促辅导企业完善专项申报资料;对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等政策较复杂事项,要通过服务引导和后续管理,帮助企业掌握政策要义,明确适用口径,降低优惠政策管理风险。对确实不符合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要严格核查管理,防止税收流失。

3、对重点企业统筹开展汇缴评查。各单位要结合前期宣传辅导、纳税提醒、汇缴审核情况,科学规划后期管理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做好所得税汇缴评估检查工作统筹。根据企业年度申报和纳税遵从,运用各类指标和分析工具,切实选出评点,周密制定评查计划,有序安排检查工作,力保评估检查的质量和效果。要按照分层分级管理的要求,集中力量重点应对风险较大的规模企业,加强市、县局层面专业应对,推进团队实体化运作。要充分发挥管查联动在汇缴评查中的兜底和保障作用,努力提升执法威慑,力求评一户、清一户,实现以查促管促进所得税收入稳定增长。

征地工作汇报第4篇

一、建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机制的必然性和重要性

1.建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机制的直接动因。

北京市地税局第二个五年规划提出的征管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专业化加现代化”。实现这一目标是一个不断运行和完善新的管理机制和征管模式并不断提高水平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实质是,一方面要通过全面落实规范化建设实现集约化管理,建立一种“科学、规范、简捷、高效”的管理机制;另一方面,努力形成以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双轨协调运行为主要特征的,以计算机大系统和专管员职能转变为依托,以全方位税源监控为中枢,以一切为纳税人服务为落脚点的税收征收管理运行新方式。这种新的征管模式的外在表现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形成一种新型的征纳关系。随着征管改革的深入,在落实“两新”的征管实践中,各项工作都已步入规范化建设的轨道。这从客观上要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不断适应征管改革的需要,要适应建立新型征纳关系的需要,要建立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汇算清缴运行新机制。因此说,建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机制是征管改革不断深化的必然要求。

2.过去形成的传统汇纽机制不能适应新的征管模式和新的管理机制的客观要来。

过去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的基本方法是,由纳税人在年度终了45日内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然后由税务机关在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这一做法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征管模式下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需要,不利于从根本上提高所得税的征管水平。其主要弊端是:(1)由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从根本上导致税、企征纳双方法律关系不明确,不利于新型征纳关系的建立。(2)税务机关作为汇算清缴的主体,不可能逐户核清纳税人的应缴、应退税款,只能依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检查和确认,严重地影响到汇算清缴的质量和效率。(3)这种方法会造成一些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存在等靠思想,纳税意识淡漠,缺乏责任心,不利于培养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4)由于税企双方法律责任不清,不利于税务部门内部执法自律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木利于税务干部增强执法意识、提高执法水平。(5)在市场经济逐渐成熟的今天,传统的汇缴机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不能尽快地使税收征管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接轨。

3.为汇算清缴新机制的建立与运行创造的有利条件。

为了不断适应地税系统征管改革的需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从1995年到1996年连续两年对我市部分集体企业进行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经验。1997年以后,试点工作由部分区县集体企业逐步扩大到其它经济性质的企业,由盈利企业扩大到亏损企业,由主要是工业企业扩大到各行各业。其主要做法是: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检查。通过试点改革,逐步形成了纳税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税务机关相互协调制约的汇缴机制。在试点的基础上,市局先后出台了一些适应我市征管实际的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从理论和实践上为建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机制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和有利的条件。

二、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征管实际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运行新机制

建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机制,要以征管改革实际相结合,继续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明确划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法律责任为实质和根本出发点,以彻底实现汇算清缴工作主体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的转移为根本手段,逐步建立和形成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汇算清缴,或委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汇缴,税务机关依法强化检查并提供优质服务的汇算清缴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和最终形成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新型征纳关系。为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以征管改革为动力,实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主体的根本转移。市场经济的建立和运行,从客观上要求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都要用法律的规范来约束,而汇算清缴主体转移的实质就是法律责任的转移,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责任不清的现状,明确了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这样,一方面有利于税务部门执法自律机制的建立,另一方面又有利于纳税人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从而促进新型征纳关系的形成。

2.以为纳税人着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汇算清缴的工作主体实现转移之后,由于纳税人要对自己的申报行为和汇算清缴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出现问题,纳税人要接受处理和处罚,承担税收风险。因而,纳税人具有自觉学习税收法规,加强会计核算,提高政策水平和办税能力的良好意愿。所以,税务机关要做好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宣传辅导,落实纳税服务。税务干部要根据企业所得税征管实际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求,对纳税人进行全面深入的宣传、辅导、培训,要通过公报送达、发放宣传材料、税法宣传栏、办税人员例会等多种形式,把全面辅导与个别辅导相结合,一般辅导与重点辅导相结合,会上辅导与会下辅导相结合,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帮助纳税人提高办税能力。给纳税人充电,增强内功,是所得税汇算清缴主体转移后做好汇算清缴工作的基础。

3.税务部门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执法意识和服务意识。汇算清缴主体转移后,税务干部要对自己的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而从客观上要求税务干部要努力提高自身责任意识,依法行政。同时,税务干部要苦练内功,提高政策水平,熟练掌握有关财务会计基础知识和查账、验证的基本技能。这是税务干部规范执法行为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条件。

4.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鉴证和服务作用,促进汇算清缴质量和水平的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运行,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创造了一个

良好的经济环境。作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聚集了许多财务税务方面的专家和优秀的专业人才,他们在财务、税务方面具有十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作为社会中介机构的事务所,一方面能够较好的帮助企业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代行服务功能;另一方面,能够充分发挥自身具有的鉴证功能,参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审核。因此,税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支持社会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规范服务行为,并逐步建立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汇算清缴进行审核鉴证工作的运行机制。

征地工作汇报第5篇

(一)成立组织,下发方案。

6月17日,县卫生局、县纠风办下发了《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对卫生行业民主评议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县卫生行业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机构的通知》。由县卫生局局长和县监察局分管任组长,县卫生局和县纪委、县监察局和科室人为,全系统行风评议工作。各县级医疗卫生也分别成立了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评议。局里的《实施意见》中了评议范围为县级医疗卫生,并布置了评议内容、评议方法和,整个评议从6月中旬开始到11月底结束。

(二)动员,要求。

6月20日,县纪委、监察局、纠风办人,县卫生局班子、县级医疗卫生主要人参加了省纠风办、省卫生厅的全省卫生行业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电视电话会议。6月25日,县卫生局了县级医疗卫生、各乡镇卫生院人会议,对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了的布置和动员。会议分析了我县卫生行业行风建设的问题,对全系统行风评议工作了四点要求:评议方案规定的程序要到位。把宣传、检查整改、组织评议及总结三个按要求分阶段,到位。要查纠问题。在评议过程中要查纠自身的问题,要向患者、向行风监督员征求意见建议,然后疏理各自的问题,整改措施。要惠民措施。当前反映最为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措施。四是注重资料积累。资料积累既是对工作的检验,也有利于各自理清工作思路,下一步工作。各医疗卫生也都按局里布置了由全体员工参加的动员大会。

(三)督促检查,工作平衡。

7月18日,县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卫生行业民主评议阶段性工作汇报会的预备通知》(安卫办〔〕13号),要求各县级医疗卫生抓紧宣传、检查整改阶段的工作,在规定内规定任务,并写出阶段性工作小结,交流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宣传情况,公开评议内容及投诉渠道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已征集的意见、建议等。各接到通知后,都紧急行动起来,查漏补缺,使规定任务地予以。基础上,7月28日上午县卫生局了卫生行业民主评议阶段性工作汇报会,了各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下一阶段工作了布置安排:要求各写出《民主评议意见汇总及整改措施》,在9月中旬开好评议大会。还下发了《全省卫生行业民主评议行风检查表》,要求各对照检查和填报,到7月26日各均已填报完毕。8月28日了省纠风办和省卫生厅组织的医院行风明查暗访。9月26日了市纠风办和市卫生局组织的医院行风明查暗访。

(四)征求意见,整改。

征地工作汇报第6篇

*市地税局20*年,在*市地税局党组和上级单位的领导下,根据20*年*市工作目标规划和*地税局制定20*年工作目标,认认真真地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地方各税管理,促进税收收入。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做好新税法宣传贯彻工作

20*年,国家税务务总局在陆续对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的各项政策进行了完善,并且新营业税条例和实施细则20*年正式施行。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期间,各项新政策连续以紧急通知的方式下达。为确保汇算工作质量,税政科不管工作多忙,也要加班加点将这些政策及时进行转发,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并通知到每个基层单位。

在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方面,税政科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企业办税人员会议,讲解新企业所得税政策,讲解新企业所得税在申报表,讲解新营业税条例的政策变化,讲解新企业所得税汇算软件的操作使用,我们税政科的职责就是要使各项税收政策及时准确得到落实,20*年这项工作我们认认真真地去做了,我们尽到了我们的职责。

二,做好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

?20*年又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一个汇算清缴年,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陆续出台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一系列配套政策税收政策的宣传落实情况直接影响汇算质量。为此,税政科结合“20*年企业税收服务年”活动,通过网络,通过税收宣传月通过培训等方式,对全体税务干部,和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宣传贯彻,并对各项税收扣除标准的政策把握尺度和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和办理程序进行了宣讲,并在1-5月全部汇算期间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数据的抽查审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数据的录入辅导工作,保证所得税汇算数据的及时录入上报。

20*年,我们共对*市辖内所有正常经营的按帐征收户41户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60户企业进行了汇算,共汇算企业户数101户,其余243户均为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户,

汇算清缴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总计477.8万,调整减少所得额55万,调整增加项目主要是业务招待费超支310万、多提工资未支部分23万、多列经营无关费用85.8万、不合法原始凭证入帐76万,资本性支出39万等问题。

20*年,审批减免企业所得税22户,其中小型微利企业减免19户,减免税额3万元;残疾人加计扣除2户,扣除金额15万元减免税收4万元;2户粮食储备企业补贴收入减免收入额12万元,减免税额3万元,总计减免所得税近10万元。审批资产损失1户,损失额6.7万元。

三,加强地方各税管理,促进税收收入

20*年,在各税种管理方面,针对各税种涉及行业特点具体制定措施,强化管理。

1,流转税方面,

进一步规范建筑、房地产行业的日常管理。一是进一步健全跟踪台帐制度,将所有较大规模的工程项目纳入台帐管理,对工程完税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进一步健全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土地审批、城建规划等基础信息,掌握工作主动权。三是建立工程项目巡查责任制,及时将新开工项目纳入台帐管理。

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备案制度,将建筑、房地产行业项目纳入“电子动态管理图”实行监控管理,随时掌握项目进展和纳税情况。

努力将教育劳务单位纳入税收管理,20*年共教育劳务单位共办证户,补税13万多元。

在资源税征收管理中,继续推行“政府主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综合治理”的综合治税模式,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2,所得税管理方面,

主要做好20*年度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和积极推广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管理,及加强长亏低零申报所得税管理。

20*年度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难度很大,受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20*年*市重点企业的个人收入也很受影响,出于对企业未来效益的不良预期,几个企业都取消了年度分红,仅此一项就比去年减少申报人数8人。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对两年来的个人申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比对分析,确定工作重点,通过有针对性地辅导宣传,挖掘申报增长点。截止20*年3月底共完成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申报人数20个。

*市地税局上半年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1.2版,实现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扣缴义务人系统年底上线率要达到100%,目前该项工作正进行中,我上半年我们已对全市所有个税扣缴义务人进行宣传发动,发放了宣传品,并和联通公司一道对全市扣缴义务人进行了软件安装使用有关方面的培训,与联通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沟通方式。

20*年,我局全年已在户纳税企业中成功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电子申报。

我局根据《*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关于加强长亏、低零申报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过认真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市地税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着重强调了税务稽查对企业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上的发言权,稽查毕竟在调查取证,审核处理,案卷管理上有一套比较正规的操作程序,并且执行的很规范,又能置身事外,能起到很好的公平监督作用,在我们已经形成的方案中,对低于预警值的企业,规定必须经过评估和稽查两道程序,相关结论吻合后才审批按帐征收。

3,财产行为税方面,

主要是联合国税、土地、建设、房管等部门互通信息,形成全市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综合治税格局。二是针对车船税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公安、地税、保险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出了“政府协调、保险代扣、交警查验”的车船税征管模式。三是在房产税征收方面,通过与房管、建设等部门加强合作,及时掌握房屋登记、租赁的各种信息,切实把握纳税人的变更情况。四是按照“全面清理、分工合作、规范管理”的原则,政府先后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整治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的意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集中清理整治和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规犯核定征收范围,正确执行税收政策,促进印花税税收收入。

加强两税比对工作,通过调取国税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入库情况,和地税征收城建税附加进行详细比对,查找城建税征收漏洞,加强城建税的征收和管理。

四,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监督服务工作

1,税政科20*年通过对基层各个税收执法岗位的认真梳理和归纳,我们将每个基层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进行了总和,一方面在征管系统中的执法流程上配置到位,另方面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一般人员与所长签,所长与局长签。责任到人,职责到岗、具体到每一项工作,使每一个税收执法人员都熟悉自己在什么岗位,具体负责那些工作,熟悉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防止出现税收执法程序错误。

2,税政科20*年通过召开税收执法工作会议的形式,对税收执法责任制规定的主要税收业务的执法流程及性详细讲解,并对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错误进行讲评,通过介绍经验的形式达到共同提高,另外通过短信平台,对税收征管各个时期容易出现的税收执法责任制问题对基层税收执法人员进行提醒服务,如针对过节集中请销假,对具体税种纳税期限的调整,对节假日纳税期限顺延等。通过提醒服务,大大减少了税收执法差错。

20*年全年,我局税收执法自动化考核正确率,在全*市16个单位中排第2。

五,做好20*年度营业税调查工作

20*年上级分配企业所得税调查户数17户,比20*年增加9户,填表工作繁琐,调查数据复杂,营业税户数,有大部分属核定征收户,企业财务核算数据不准确,大部分拿来的填表数据不完整,且逻辑关系混乱,为确保调查工作质量,我们认真地审核,挑拣每一个数据,理顺逻辑关系,再一户一户认真地输入软件,直到全部审核合格通过进行上报。21写作秘书网

六,积极开张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20*年*市地税局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的,对列入方案内的工作项目逐项进行落实,做好各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档案资料的规范准备工作。

根据*省地税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有关四项配套制度的有关规定及上级局对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税政科认真进行了落实,一,认真组织学习了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有关四项配套制度的有关文件,并在10月中旬进行学习情况考试。

20*年,我局被*市地税局提名为行政复议先进单位。

征地工作汇报第7篇

一、积极落实税收计划,坚持依法组收,确保全年税收任务的完成

*年1—5月份,该局累计完成各项税收收入967.3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99.9亿元,增长44.93%,完成市局下达年度计划1168.38亿元的82.80%。其中,中央级完成929.59亿元,同比增加286.71亿元,增长44.6%;市级完成20.08亿元,同比增加7.31亿元,增长57.3%;区级完成17.7亿元,同比增加5.87亿元,增长49.6%。

为全面落实今年税收收入计划,该局多次召开税收收入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全局税收收入情况,客观分析目前税源的基本情况,抓住38家大型企业占该局税收收入93%的特点,认真调查研究大型企业税收征管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年初以来,该局采取以下组收措施:

(一)严密监控税收收入进度,加强对大型企业税收收入的预测和分析。

在全面落实税收收入计划的基础上,积极改进税收分析方法,结合大型企业预缴税款的情况,细化收入影响因素,建立分析资料档案,强化了对大型企业改组、改制情况、经营情况的深入分析,研究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因素、政策性因素对大型企业税收的影响,全方位研究、分析税收增减变化的原因,力求使税收预测分析做到数据准确、分析透彻。

(二)加大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

根据今年新的税收形势的变化,该局及时调整并确定今年的重点税源户,结合重点税源企业的具体情况,实行重点企业专人监管,重点行业重点分析,分税种实施分类管理的办法。密切关注大型、特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纳税情况,特别是对金融企业改制对收入的影响情况。局领导亲自走访金融保险企业,听取大型企业的经营业务情况的汇报,逐户研究大型企业的纳税情况,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适时指导调整全局组收的措施,同时推进该局汇总纳税企业税收管理系统的编写和研发,使其更加符合大型企业税收管理的实际。

(三)提供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手段,确保税额及时足额入库。

该局从具体细节入手,完善各项服务管理措施,加强征期的日常管理,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促收入增长。为确保该局的申报率、入库率的稳步提高。积极做好人工催报、语音电话、手机短信等手段的综合运用,及时向纳税人传递申报提醒、催报催缴等信息。针对该局办公楼装修改建期间租借原中国网通办公楼实行分散办公,给企业办理涉税事项带来的不便,从五月下旬起,该局积极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实施一系列纳税服务保障,做到征管电子系统迁移先行和后勤保障先行,分阶段分部门保证征管工作不间断,第一阶段办税服务厅征收系统提前布线、设备人员到位,第二阶段管理部门搬迁到位,第三阶段业务科室顺利搬迁进驻到位。所有准备工作均是利用双休日加班加点安置到位,做到不影响征期申报和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保证了工作效率不降低,服务质量不降低,考核标准不降低,促进征收工作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税收管理措施,提升税收征管水平

(一)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1.加强协调配合,注重科学评定,联手推进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该局与西城地税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在信息反馈环节的交流和沟通,畅通各环节衔接渠道,进一步明确了评定范围、评定内容、评定时限和评定程序,并对评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针对国、地税企业信息的审核、交换等关键环节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认真商讨,对审核等环节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积极做好A级企业的后续管理工作。利用税法宣传月之机,国地税一起在全区A级企业颁证大会上,宣布了相应的服务承诺。

2.充分利用数据应用平台,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该局将综合数据应用平台的推广应用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紧密结合,采取分阶段、分步骤的方法逐步推进,充分发挥查询、分析功能模块、预警功能模块、任务管理模块的功能,使用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综合数据应用平台的操作管理,随时了解、掌握管户的基本信息和申报征收等相关数据信息,并进行查询、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实施有效的税源管理。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工作强度,减少了繁琐的查询、计算工作。

3.做好清理、简并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提出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的工作要求,成立了专门清理工作小组,及时听取了有关清理、简并工作的汇报,研讨了清理、简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的完成时间,使清理、简并工作得到认真地贯彻落实。各业务科室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清理、简并工作,将所分管的涉税事项逐项清理,清理、简并工作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全局涉及纳税人的61张,其中,总局、市局规定的54张,该局自定7张报送资料及报表,经清理后认为需保留。涉及税务所的69张自制报表,其中,27张是总局、市局规定的报表,总局已决定减少1张。自定的42张,取消张,需要保留张报表。

(二)全面加强流转税管理。

1.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日常管理。继续强化以一般纳税人为重点的增值税管理工作,采取严格认定、跟踪到位。该局近2600户一般纳税人,今年新认定一般纳税人102户。利用一般纳税人管理*年度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契机,全局采集、审核645户调查数据的同时,加强了一般纳税日常基础信息的管理,提高了征管数据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积极落实《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其《补充通知》,组织管理部门进行学习,对其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和《通知单》的使用作了具体说明,并规定了必要的征期比对、汇报等工作事项。除去1户特殊情况外,今年1—5月该局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份数比去年明显下降。*年11月、12月该局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份数均在1000份以上,占开具专用发票的比例为1.7%,今年1—5月平均各月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份数为479份,占开具专用发票的比例为0.6%,下降了1个百分点。

2.积极推进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在不断修改并完善增值税评估软件的基础上,细化纳税评估的具体内容和操作要求,并积极牵头组织制定全市通用指标及其预警值,完成了我市通用指标及其预警值的设置。*年1—5月,该局开展专项评估735户次,指标评估157户。评估发现问题11户,补缴税款99.23万元,加征滞纳金27.78万元。

3.积极做好市局局长信箱涉税问题答复工作。企业网上给市局局长发邮件就流转税的管理等提出大量问题,都是企业经营中活生生的案例,该局对30个问题逐一进行了详细回答。市局局长信箱涉税问题答复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按照市局对回答时限和质量等纳入考核的要求,该局积极积累这些问题及答案,建立起“日常税收管理知识库”,并进行科学系统分类,放在外网上作为纳税人自我学习和提高纳税质量的一项新举措。

4.圆满完成*年小规模纳税人达标企业强制认定工作。该局积极采取措施,前期严格选户审查,中期加强宣传辅导,后期强化监控管理,全年应认定300户小规模达标企业,实际认定189户,其中:正常认定160户;强制认定29户。扣除政策规定允许不予认定的111户,完成100%。已圆满完成小规模纳税人达标认定工作。。

5.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专项核查工作。该局强化组织协调,制定详尽工作计划,明确了各环节的工作重点。指派专人负责工作的具体落实,及时将需核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发票明细信息下发给各管理所,各管理所将案头分析与实地核查相结合,逐户核查取证资料与原件内容是否相符。对每张存根联滞留发票的开具情况均按照《增值税存根联滞留票销货方协查单》规定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取证,根据调查结果及时登陆总局内网填写《销货方税务机关存根联滞留发票协查结果情况表》,同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妥善保管调查取证资料。该局存根联滞留票购货方企业共有10户,涉及928份发票,金额9.3亿元,税额1.5亿元。

6.完成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按照总局和市局要求,该局完成对中国再生等3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的及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所得税管理水平。

1.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和大型汇缴企业的税收管理。深入重点税源企业,实地了解影响税源变化的具体因素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好*年按月预缴工作及重点企业日常管理和收入分析预测工作。完善《汇总纳税企业管理办法》,组织编写《汇总纳税税收征管工作流程》,加大对汇总纳税企业及成员企业纳税申报的过程监督。成立汇总纳税管理系统工作小组,多次与SAP公司商讨具体的开发方案,编制《汇总纳税税收征管架构》需求和管理流程。举办大型企业税收与管理论坛,系统了解汇缴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多角度、全方位的探讨大型企业税收管理的国际惯例和先进经验。建立局领导定期走访大型企业制度,深入了解企业的个性问题,及时解决企业在税收管理方面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探索建立和完善与大型企业集团管理相配套的各项税收管理制度和措施,全面提高大型企业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2.认真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大政策培训辅导力度,在汇算申报初期和中期分两次对大型企业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辅导会,讲解新申报表的填报要求和汇算相关政策规定。全面落实市局《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做好*年汇算清缴的组织管理工作,完善汇算清缴的备案审核工作办法,做好成员企业反馈单开具和收取工作。同时,继续加强对财产报损、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等税前扣除事项的审批管理。

3.加大对中小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力度,做好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今年上半年,共推行所得税核定征收4072户。为确保核定工作落实到位,及时修订了相关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了审批程序、完成时限等具体工作内容。针对新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中没有企业收入数据的情况,积极与区地税局进行协调,取得营业税申报数据,并与增值税申报数据进行汇总,准确划分核定征收的企业范围。同时,开发出核定征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的打印程序,实现自动按所编号,打印“通知书”和“送达回证”功能,有效地简化了办理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4.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与区科委、区地税局联合召开“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性收入认定暨减免税年审政策辅导会”,讲解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年检的政策要求和相关规定,着重介绍了中关村科技园区规划用地调整后的区域范围、企业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以及*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规定变化要求等内容。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年审操作流程》,坚决执行实地核查的年审规定,确保年审工作质量,提高纳税人对高新企业减免税政策规定的理解和认知度。对未通过科委技术性收入认定的23户企业和“三地不一致”的5户企业,采取了取消*年度减免税资格或对生产经营所得进行划分的措施,共计补缴税款约119万元。

(四)全面落实退税政策,抓好日常退税管理工作。

积极贯彻落实各项出口退税政策及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快退税审批进度,截至到今年5月底,该局共退增值税46223万元,完成上半年5.5亿元计划的84%;退消费税2.5万元;生产企业免抵调库566万元,完成上半年600万元计划的94%。

1.完成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检查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检查的相关工作要求,该局成立了8个联合检查组,采取抽调出口企业备案单证与下户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72户出口企业开展了有计划、有重点地税收检查。此次检查,对进一步加强出口企业备案单证的管理、加大税收宣传力度、规范纳税人的涉税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完成外贸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出口钢材备案工作。及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钢材产品出口退税的相关文件精神传达给企业。加强对提出备案申请企业的资质、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内容、概算清单、中标证明等各方面的审核,并以此确定4家企业的17份合同符合备案条件,涉及钢材出口数量17.7万吨,出口额1.2亿美元。

3.建立外贸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提高申报资料正确率。由于近年来新办外贸企业呈逐年上升趋势,外贸企业中的退税员大多为对出口退税政策和退税程序知之甚少的新人员,因此造成外贸企业申报资料的错误率较高。针对这一情况,该局从提高工作质量入手,通过建立外贸企业修改错误登记制度,C类企业升级实地审核制度和对有问题的B类企业实行降级管理制度等分类管理措施,全面规范对退税企业的日常管理。

4.抓好各项日常管理工作,确保依法退税。加大出口退税申报资料审核力度。截至5月底,审核企业退税申报资料1296户次,审核增值税进项发票24623份,出口货物海关报关单24623份,各类汇总表、明细表上千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归纳,对不符合退税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做好到期远期结汇管理工作。随时对远期结汇信息进行监控,对到期但无远期结汇证明的及时追缴税款。同时,做好单证开具管理和撤户企业清算工作。

5.配合市局做好《退税办公》系统推广、审批权下放试点推广工作。该局作为《退税办公》系统推广试点单位,针对退税审核系统、退税审批系统、退税办公系统存在数据差额较大的问题,根据市局工作要求,对所辖企业1至4月的每批资料在各个系统中的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差异原因,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市局。同时,继续做好出口退税审批权下放试点工作,对问题进行全面、细致地测试与分析,为下一步在全市的推广奠定基础。

(五)继续做好涉外税收管理,不断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

1.认真做好税收情报交换和税收协定工作。*年上半年提供美、日、韩、加、澳自动情报共计285份;完成市局分报4份。对提供的情报内容进行核实,查找不相符原因。在接受、转发、汇总等各个环节,建立了相应的表格进行登记,对所有交换的情报和相关公函设立专项档案,派专人负责保管。

2.狠抓基础工作,全面提高反避税工作质量。加强关联企业申报管理,不断提高反避税调查的深度和广度。依据企业报送的所得税申报资料及其关联业务申报表和财务报表,严格审查其关联交易情况,并设立相关台帐,作为反避税重点调查审计户。开展了承担单一生产功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情况的调查,并上报了关联交易大户名单和部分生产行业的调查报告。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基层人员的反避税工作水平,该局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市局组织的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加强与各兄弟分局间的业务交流,全面提升该局反避税人员的专业素质。

3.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为确保汇算清缴的质量,该局在清缴工作开始前,对审核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使审核人员能够正确辅导企业进行申报。同时,全面做好对外宣传辅导工作,结合该局外资企业的具体情况,编写出有针对性的软件使用说明。召开多场次循环辅导会,以屏幕演示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向纳税人介绍申报录入软件的相关情况,取得了较好效果。截止到*年底,该局共有税务登记639户,其中:分支机构户数211户,筹建期28户(房地产20户)。应参加汇算清缴户数380户,实际参加汇算清缴户数380户,汇算面达到100%。

4.继续加强对售付汇和预提所得税的管理。针对售付汇工作专业性强、责任较大的特点,该局通过建立台帐,详细记录售付汇有关资料及税款入库情况,实行科、所两级审批等方式,加大对售付汇工作的管理力度。制定了对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售付汇申请需上报主管局长审阅;对重大征收核定事项需经集体审核议定的管理规定。同时,对有些售付汇提供的合同金额较大,履行时间又较长,企业需要多次付汇的情况,建立相关进度台帐,进行有效监控。*年1-5月该局通过售付汇工作共组织入库所得税6544万元(预提所得税6027万元)。

5.结合汇算清缴工作,积极开展纳税评估。该局对企业的汇算清缴申报资料逐一进行一般性审核,并结合已收集的企业基本信息、申报信息和财务报表信息,对企业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做出整体的初步评价。再根据这些指标中出现异常变化的数据进行重点分析,遴选出需进行重点评估的行业,连同指标体系及指标参照一起下发给管理所进行深层次的评估。

四、积极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一)完善税收法制建设,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为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等各环节工作,保障国家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不断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夯实税收执法制度的基础,该局组织开展了对*年度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上半年共组织了两次执法检查。检查案卷共计33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作了《行政执法检查反馈单》,下发到有关单位并督促整改。全面修订了17个单位的税收执法责任书,对税务所职能调整后相关职责作了相应调整,增加了纳税评估条款和各单位一把手对管理员的监管责任。完成了*年度的执法责任书的修订工作,全面修订了17个单位的税收执法责任书,增加了税收管理员制度条款以及各单位一把手对管理员的监管责任。对已设立的网上执法投诉信箱的日常管理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完善了网上投诉办理规程,认真做好来件的审查与分派工作。根据市局关于税收重点阶段检查情况反馈意见的要求,开展了复查整改工作,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进行落实。按照总局、市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文件要求,分阶段组织开展了1994年以来该局制定以及本级政府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清理工作。

(二)积极推进依法治税,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年上半年,该局稽查工作突出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主线,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利用有效手段,杜绝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努力开创稽查办案工作的新格局。上半年,该局对30户企业进行了立案检查,共查补入库税款20万元,加收滞纳金4万元,罚款3万元。

1.认真开展各类专项、专案检查,加大对涉税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对3户移交稽查的企业的存根联滞留票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涉及254份滞留发票、涉及税额4922697.38元;对认证系统发现的失控发票,及时委托协查,并立案查处6户企业。对举报案件本着认真、及时、依法查处的原则,共受理查处举报案件25件,查结18件。基本完成了“利剑二号”涉及的7户企业的检查收尾工作,其中对5户有问题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检查,不予退税及抵扣进项税共计734万元。积极开展对33户邮电通信业和零税负、低税负商贸企业的专项检查,对12户企业开展专案检查。

2.认真开展各类案件协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整体水平。今年上半年,通过稽核系统受托协查95户167票,通过内部生成对29户111票受托进行了协查,对2户取得的18票已确定虚开的协查进行立案检查。同时,处理各类来函受托协查38件,涉及211票,处理来人协查5户次,均按要求将协查结果回复委托方。滞留票委托协查发函42件470票。进一步加强对“四小票”的协查,共办理“四小票”受托收570函1009票,委托发33函273票。

五、积极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管理信息化管理水平

(一)认真做好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税收工作有序进行。严格按照市局对各系统的维护要求,结合该局税收工作实际,对CTAIS系统进行升级、优化和功能验证,建立防伪税控系统历史数据查询环境,对该局稽核、协查系统进行省级升迁,并在所有申报窗口安装《涉外所得税汇算系统》。做好综合数据应用平台的数据清理、系统初始化和用户权限配置工作,同时安排人员参与市局综合数据应用平台二期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总局安全二期建设相关软件的部署和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二)加强自主项目的研发,积极用信息化手段解决税收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按照市局要求,研发《退税办公系统》,对生产企业交接登记相关程序进行编写,完成月报表、手工接单等大量工作需求,多次对服务器迁移和压力测试进行系统优化。继续完善《阳光评税应用程序》,实现完税证套打、定额核定通知书及回证批量打印等功能,增加停歇业核定、信息查询等功能。与SAP公司合作研发《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管理系统》,完成后台服务器及相关设备的采购、安装工作,协调市局、SAP公司、神州数码公司就综合数据应用平台二期开发整合SAP项目进行沟通。为解决《CTAIS外挂系统》承载服务器配置较低、运行速度慢的问题,研究、制定了迁移方案,对全局《CTAIS外挂系统》进行升级,确保该局的服务器操作系统全部完成向微软平台的转移。配合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在《CTAIS外挂系统》中开发了核定征收通知书和送达回证文书录入及打印保存程序。

(三)配合该局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做好相关配套工作。设计临时办公场所的网络布线方案。监督指导网络布线的施工及等相关设备的迁移,完成临时办公场所和该局一期施工楼层的网络设备调整工作。组织协调布线施工单位、技术服务单位等各部门,完成设备搬迁工作。配合区经济服务大厅的装修工程,完成该局到服务大厅的线路迁移。

六、强化教育培训,推进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全面推进干部队伍建设

(一)加强对公务员日常管理,强化教育培训。按照市局有关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公务员登记工作和工资套改工作,为规范干部队伍管理打下了有效基础。做好三个层次税收业务教育培训工作。发放“三大员”培训大纲和相关培训材料,将培训在线练习题、综合试题、管理员习题作业印制成册,积极组织好“三大员”考试有关事项。扎实开展好“数据应用平台”、所得税申报表及汇算清缴政策和重点税源监控等专业培训,培训。组织参加总局市局的培训工作。上半年,该局共有33人在外参加培训。

(二)落实各项廉政制度建设,确保廉政监督管理到位。

1.签定党风廉政责任书,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在党风廉政工作中应承担的领导责任、教育责任和管理责任,主要突出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连锁兑现考核、追究责任的原则,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把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到各项工作的实处。

2.抓好服务管理制度落实,抓好廉政监督制度的落实。上半年,通过加强对满意度测评、廉政监督卡、电子评价系统等内容的管理和全方位的检查、抽查,推进该局执行“首问负责制”和《规范化服务工作标准》等各项服务制度的落实。上半年,共发出满意度调查表120份,电子测评点击约51000余次,廉政监督卡发出近900份,综合满意率为98.75%,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3.积极做好分散办公前期准备工作,实施系列服务保障。坚持有关科所征期前服务工作协调机制,提前研究、协调、改进征期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设计紧急预案,为征收一线提供有序的征收环境和服务保障;加强对办税服务厅的巡视,从上岗时间、着装标准、仪表仪容、文明用语及服务、效率等方面进行检查,加大对窗口单位服务质量的监督力度。

4.创新廉政教育形式,突出寓教于乐的效果。借“廉政建设现场会”的契机,开展“西城区国税局廉政建设回顾展”为主题的廉政教育活动,并且利用干部个人创作的内容充实、体裁丰富的廉政美术作品展和每周一则的手机廉政短信提示,将廉政文化建设和税务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用先进、健康的文化对干部进行品行修养教育。外请西城检察院的专家来该局讲授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关知识,将反腐倡廉的管理理念植入思想意识和规则意识,努力营造一个人人知荣辱、人人知风险、人人懂规则的和谐税收环境。

七、下半年工作安排和设想

(一)全局通力配合,积极做好税控收款机的推行工作。

(二)继续推广应用数据应用平台,加强征管质量考核。

(三)依照办税服务厅重新装修后整体方案的功能要求,将该局办税服务厅打造成为智能型的办税服务厅。

(四)在不断强化增值税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注重深入研究增值税企业低税负的问题。

(五)深入推进纳税评估工作。注重抓好新的典型评估案例,整理以往好案例,以点带面。组织一批相对固定、素质好的评估人员,探讨一套新的纳税评估机制。

(六)开展新所得税法实施、特别是新会计准则与税收差异的调研;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进行所得税调研。

(七)结合市局数据应用平台二期的开发,大力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分类管理水平。

(八)开展打击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斗争。

(九)开展深层次的外商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

征地工作汇报第8篇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跨地区经营企业纳税的汇总方式存在问题

1、分支机构取消申报,汇总纳税风险重重

①监管敞口风险。我国的汇总(合并)纳税政策起源于1994年,对经国务院批准或按国务院规定条件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总分公司的汇总纳税和母子公司的合并纳税,实行层层申报、逐级汇总、属地监管的税收管理模式,无论是总分体制的各级分公司,还是母子体制的各级子公司,均作为成员企业在当地申报并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的监管和检查;新税法法人所得税制的实施,判定所得税纳税人的标准由原来能够独立核算企业变为现在的法人企业。这一标准的变化,使汇总纳税企业的纳税方式发生了改变。新税法按法人纳税后,母子体制的公司分别纳税,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只管理到二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在属地按分配表预缴税款而不再进行汇算清缴,这种体制变化的结果是几乎在一夜之间,全国就取消了数十万计的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的所得税纳税人,而伴随这几十万纳税人同时取消的,还有对这些成员企业的失于监管。因此,其中之风险可想而知。

②汇总方式风险。新税法实施后,税收风险还存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将原有所得税申报表逐级汇总方式,改变为总公司全公司的会计数据汇总计算。由于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纳税调增调减事项处理的复杂性,总机构无法仅凭全公司的会计数据汇总计算所得税,往往需要分支机构的配合才能完成,在实现具体汇总方式上五花八门。有的总机构在汇总会计数据的基础上,向各分支机构下发企业自行编制的纳税调整事项表格,用以汇总调整事项金额;有的总机构汇总会计数据后统一进行纳税调整;更多的总机构延续原来的办法,依然要求各级分支机构填报所得税申报表再逐级汇总到总机构。这不仅给汇总纳税企业总部的税收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同时由于没有法定的汇总依据,多样性的汇总方式导致企业的纳税风险难以估量。

③汇总平台缺失风险。调研发现,随着2008年新管理办法的实施,集团企业按照税收集中管理的要求,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管理等信息系统做出了相应的变动调整,将日常业务和会计核算集中到省级单位,然后统一汇总到总机构是企业垂直管理的基本方案。但是,由于业务的复杂和管理层级的庞大,部分企业的计财和税收管理系统仍在开发过程中。据调查,部分企业仍采用原始方法,要求分支机构填报纳税申报表,由总机构集中平行汇总,再下发企业内部自行编制的纳税调整事项,集中统计分公司的调整事项,完成全集团的汇总纳税。新管理办法的转变加大了总公司汇总的压力,按规定,企业总机构会计核算必须真实反映分支机构经营情况,但据调查,部分企业很多核算系统和税收管理系统仍在开发中,总公司对分公司仅有一些静态资料和相关动态经营表面变化情况的了解,对于分公司财务核算与实际经营运作之间实质性的差异与联系了解甚少;即使企业的财务系统较为完备,总公司能够及时、全面的掌握分公司财务信息、业务经营情况,但是由于集团公司跨省市经营的现状,总公司无法确保分公司的原始凭证的合规性,无法甄别分公司发票的真伪,也无法确保分公司对特殊事项财务处理的正确性(非自动化的程序生成);由于取消了分公司年终申报的规定,缺少了地方税务机关对分公司的年终纳税申报的监管,增加了总公司集中汇总的风险,对于总公司的税务机关的监管也增添了很大的压力。

2、申报方式发生变化,税收监管出现缺位

①属地监管缺位。原汇总(合并)纳税办法规定,汇缴企业(相当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在汇总成员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自取消汇总(合并)纳税政策后,二级分级机构不再属地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仅根据三因素法汇总下属三级机构并进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统一进行汇算清缴。由此导致分支机构的税收监管出现缺位现象。虽然根据分级管理即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的征收办法,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应承担对分支机构的监管职责;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总机构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于各种原因,总机构并不掌握一些有省级标准的税前扣除项目(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等项目),总机构依然需要分支机构补充资料。

②企业系统缺位。根据国税发[2008]28号汇总清缴部分规定:年度终了,总分机构企业由总机构统计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这项政策取消了原汇总(合并)纳税政策中成员企业需在当地进行年度申报,由总机构平行汇总的规定,变为由总机构统一进行汇总纳税。新办法是遵从法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将总机构视作一个法人,要求总分公司以一个法人的身份进行汇总纳税,但是此办法也给总分公司业务和财务系统集中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总分公司的扁平化管理和财务逐层化集中提出了更严格的标准。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后,总机构总部明显感到各分支机构报上来的财务数据准确性不及以往,也无法确保分公司的原始凭证是否合规、合法,也无法甄别分公司的发票是否都是真的,更也无法确保分公司对一些复杂的特殊业务的处理是否正确。在新税法实施以前,上述工作都经过了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可信度很高。而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办法后取消了分公司年终汇算清缴的规定,缺少了地方税务机关对分公司的纳税申报情况的监管,包括税务风险在内的所有财务风险都全部向总机构集中。

③政策执行标准缺位。新办法出台后,出现了不同省市执行不同政策的情况,进一步加大了汇总工作的难度。据了解,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省市结合地区经济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要求,出台了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标准等要求(譬如:五险一金、社会保险等项目的扣除),导致总公司与各属地分支机构在统一扣除项目的执行中存在不同的标准,甚至市级三级公司与上级省公司的规定要求也存在差异;由于总分机构管理办法并未明确地方政策的执行范围和权限,总公司在年终汇缴时,对地方扣除标准和优惠政策的认可也存在一定的困惑。一方面各总分企业可能对地方政策有不同的理解和处理,给企业提供了操作的空间,加大了企业的税收风险,不利于对总分机构的统一管理;另一方面总机构和各属地分支机构的地方经济状况、资产规模、地区发展规划确实存在一定的差异性,税收征管应适合经济的实际予以区别对待,但由于企业未规避风险,地方政策的执行力可能未被认可,以致削弱税收政策的影响力,从而愈发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和谐发展。

3、二级机构难于认定,有碍统一规范征管

在执行原汇总(合并)纳税政策时,国税总局往往在批准文件中附列成员企业名单,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掌握参于汇总(合并)纳税的范围;新税法不再以发文列名单的形式明确汇总纳税范围,而是以国税发[2008]28号第九条规定的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代替。依照该规定,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参与预算分配的二级分支机构,而三级及以下的分支机构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于文件并未明确二级分支机构的认定条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集团公司认定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标准也大相径庭。据调查,有些企业根据行政机构的层级划分二级分支机构,有些则根据经营情况、企业规模、经营主题等来划分确认。由于企业的划分标准不同,可能出现同一市区内的二级分支机构,相对于不同企业来说被认定的税收管理的级次不相同的现象,或出现享受低税率的三级分支机构,由于低税率的优惠原因,被有些企业认定为二级分支参加预缴分配,汇总下级不应享受优惠税率的三级机构一同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或将其汇总在上级二级机构中参加分配,未能享受到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凡此种种,均给税务机关的监管带来一定困惑,也同样有碍于统一规范的征收管理。

(二)总分机构税务机关执行政策的统一协调存在问题

1、总分机构欠缺统一,政策执行尚未同步

①属地机关欠缺执行。总、分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和同步性方面存在问题,此问题亦是实行跨省市总分机构管理办法的棘手问题。总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对集团总公司实施的相关政策,分支机构是否参照执行、如何参照执行等问题,应在跨省市总分机构管理办法中进行明确规范。譬如,2009年根据国税发[2008]30号、京国税发[2008]154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辖内执行跨省市总分机构管理办法的总机构实行了按月定额预缴的征收管理,在实际操作中,虽然总公司执行了按月定额预缴所得税,按月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税款分配并下发分支机构分配表,但部分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对分配表并不认可,以系统没法更改、无法申报等原因仍要求分支机构按季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与总机构入库期限等税收政策的不统一,给企业的日常监管带来一定的困扰,导致税款一定时间的迟滞;又如,总机构由于一定被批准延期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相应的分支机构是否也应办理延期申报,是否也需要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根据分支机构的具体情况予以审批等。

②属地机关缺乏监管。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例如,总机构实行按月定额预缴并按月下发分支机构分配表,但很多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存在以系统原因为由,不受理分支机构的按月申报,相当一部分应按月入库的税款被按季缴纳,造成大量税款的迟滞入库;此外,还存在总机构被批准延期申报后分支机构税务机关不同意延期申报等种种不一致的情况。此类欠缺统一的监管问题,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税收征管的准确性。

2、税源管理相对独立,地方政府趋利干涉

财预[2008]10号文件、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等文件的出台,将跨省市企业入库税款的财政分配等系列问题转移至企业和属地税务机关予以解决,直接导致在汇总纳税方式利益分配机制的诱导下,地方政府为了保证稳定税源的合理分配,出台相关政策,对跨省市企业的税款做出了再分配的要求。譬如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个别省市,省政府单独出台政策规定,要求省级二级分支机构将总机构分配的税款,参照三因素分配的方法,将税款在下属市区级的三级机构范畴中做进一步划分;有些省市也迫于财政压力,要求企业调整组织结构,将分公司变为子公司,在属地税务机关独立纳税。可以看出,这些政策的出台是为平衡省市之间财政利益,但确有悖于财预[2008]10号文件对跨省市企业分配税款的要求,削弱了政策的统一执行力,给企业造成负担的同时也不利于税务机关的统一监管。

(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实施后,税收管理存在弱化问题

1、管理实质发生变化,地方管理缺乏积极动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汇缴企业(相当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应在汇总成员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汇缴企业及成员企业(相当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别属地进行监督和管理。此规定的核心内容是汇缴企业及成员企业在属地均要申报企业所得税(即CTAIS系统设置的所得税申报表主、附表之间存在逻辑审核和校验关系)。通过对比可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但具体管理内容只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预缴申报时报送《预缴纳税申报表》和《分配表》,此外分支机构的各项财产损失,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出具证明后,再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因此,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主要的管理事项除了财产损失审批,就是根据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对其主管分支机构应分摊入库的所得税税款和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三项指标进行查验核对。因此,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构除关心分配表的计算问题外,对分支机构的税收监管的积极性大幅下降,同时,分支机构的监管也呈现出缺位状态。

2、受限监管检查权属,地方机关无从下手

原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检查出的以前年度违反税收规定应补缴的所得税,应按规定税率就地全额补征人库,不得作为当年或以前年度就地预交的税款,不参与总机构的汇缴清算。但自2008年实行法人所得税政策后,企业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查补的税款就地入库的规定停止执行,跨省市总分机构的管理办法规定,分支机构不再单独申报所得税,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中仅对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分摊入库的所得税款和计算分摊的比例进行查验和做出了具体要求,并未对分支机构日常监管的检查权属做明确的规定。在目前权属规定下,即便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期望行使监管权力,对分支机构进行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但分支机构不再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缺乏评估和检查的依据载体,地方机关的管理和检查也面临无从下手的窘境。分支机构税务机关发现的涉税问题也需要企业总部统一处理。这很不利于调动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加强征管、堵漏增收的积极性,也极容易产生征管漏洞。

(四)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实施后,基础管理问题突显

1、信息交流平台不畅,预测分析数据偏离

按照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总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但目前由于信息交换环境不畅,总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全面掌握总、分机构的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和税收相关情况;特别是对于分支机构监管的税务机关,更多地是依靠总机构下发的税款分配表来进行税款征收,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及时得到总机构的税款分配表信息,从而直接影响税收收入预测分析的准确程度,致使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经常处于被动状态。

2、税前扣除集中审批,总部机关效率降低

国税发[2008]28号文件仅将分支机构财产损失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属地税务机关并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对于汇算清缴工作中分支机构减免税的审批、备案等事项的管理权限未能明确。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后,分支机构的发票在属地税务机构购买,但在税前扣除管理中没有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把控,除财产损失审批以外的审批、备案(如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等减免税备案),如果均在总机构进行,不仅增加了总机构财务人员和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压力,同时这些资料都要层层报备至总机构,在实际操作上和工作效率上也存在较大困难。

(五)预缴申报分摊税款计算问题。

目前企业计算分支机构分摊税款的方法主要依照国税函[2009]221号文件进行计算,现行的计算方法主要在总分机构之间进行了两次分摊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出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然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该办法主要是为解决总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企业所得税款计算和缴纳问题,但在进行第一次分摊时,将应纳税所得额的50%分摊给总机构依据总机构的税率计算出税款的处理,会使分支机构不能完全到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政策(总机构所在地一般都在城市发达地区,享受25%的税率),在西部和沿海地区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集团受此政策的影响较大(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该计算方法的变化,导致2009年分支机构未享受低税率优惠而多缴纳约2亿元的税款),这样将导致国家为鼓励西部地区和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而出台的西部大开发地区税收优惠政策、沿海地区优惠政策不能充分发挥其效能,优惠精神未能体现,影响集团公司的投资取向。因此,建议修改计算分配的方法,以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按照各自税款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的汇总额为基础,根据三因素的权重,按照[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计算分配税款。

(六)尚未出台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二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不适用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但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出台上述企业的税收管理办法,这些企业的税收管理正处于一种无序状态,且上述大型央企和国企均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关系国计民生、税收规模大、分支机构众多,对这些企业的弱化管理客观上已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税收风险,如何做好这些汇总纳税企业的税收监管,已经成为摆在税务机关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改进意见和建议:

目前,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在管理中存在,总机构管不到,分支机构管不了的被动局面,上述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现行的跨地区汇总纳税管理办法急待完善,现就有关问题建议如下:

(一)建立总分机构信息交换渠道:

加快总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的实际应用工作,同时要加入一些数据分析功能,监控集团企业税前扣除、转让定价和利润转移等问题,增设总局监控信息传递、督办业务处理等功能;同时,拓展总分机构税务机关的信息沟通和联系独到,最大限度地促进总分机构管理信息的信息共享。

如在年度纳税申报期间总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交换相关资料,包括总机构申报表、财务报表、纳税调整事项;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情况;日常检查、纳税评估发现问题及税款等,双方进行复核沟通后对企业的申报予以确认,以期提高年度申报质量。开展总分机构日常检查或纳税评估的联查、联评机制,以提高总分机构总体管理效能。

(二)调动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积极性,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权:

1、目前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法人纳税理念,以总机构作为一个法人在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审批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备案上报工作,总机构的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及一些过渡性减免均在分机机构发生,建议将这部分管理审核权交分支机构税务机关管理。

(三)调动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积极性,下放部分稽查权:

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本着既要严格执行法人所得税制,不能形成总分支机构之间重复纳税,又要积极加强监管、堵塞漏洞的原则开展对总分支机构的检查。

1、主管税务机关对对分支机构的检查中下列情形,查补税款就地入库。

(1)对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的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的企业分支机构的检查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

(2)分支机构有隐匿营业收入或做假账、两套账、体外循环等违法行为。

(3)对分支机构的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能确认总分支机构汇总计算后仍形成少缴税款的,就地进行补税。

2、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检查中,因总分支机构汇总计算为亏损,或在总分支机构之间可调剂使用的有扣除比例限制扣除项目等,不能确定总分支机构汇总计算后是否形成少缴税款的,将发现的问题通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统一处理。

(四)调整分配表计算方法:

建议修改计算分配的方法,以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按照各自税款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的汇总额为基础,再根据三因素的权重,按照[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计算分配税款。

(五)完善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的企业的管理办法:

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的企业层级结构负责,税款规模庞大,建立健全此类大型汇总纳税企业的税收管理制度已显得尤为必要。国税函[2010]184号只规定了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企业的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建议二级分支机构在所在地年度申报后再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所得税。

(六)完善总分机构年度申报汇总办法:

对于目前跨地区经营纳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汇总的体制性风险,建议有关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的总分机构明确总分机构年度申报汇总原则,解决法人所得税制下的所得税现实管理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税收制度与企业核算体制的矛盾带来的税收风险。

(七)完善财政预算和分配体制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