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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达标创建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0 14:53:20

消防安全达标创建

消防安全达标创建第1篇

一、组织领导

区成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区防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和区消防大队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具体负责“四个能力”达标建设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九项要求”,确保区所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1月17日至2月17日。实现目标:各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明晰任务分工,确保高效落实。区消防大队执法监督人员将对辖区内所有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达标创建“四个一”工作,即进行一次地毯式检查,逐一检查登记、建立台账,消除火灾隐患;进行一次全体员工消防安全检查“四个能力”培训;组织一次全员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责成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企业对单位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维修保养,确保所有单位硬件达标,软件齐全,基础牢固。

第二阶段:2月18日至3月10日。实现目标: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和省地方标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督促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逐一达标过关。强化各单位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工作。实现各单位火灾隐患整改率100%、消防安全分级与评定率100%。

第三阶段:3月11日至31日。实现目标:集中组织对前期创建达标单位开展“回头看”工作,查找不足,固强补弱。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消防标识张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保等工作,确保“四个能力”建设内容生动,氛围浓厚。

第四阶段:4月1日至30日。实现目标:区成立达标验收考核小组,严格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对社会单位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单位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活动是区委、区政府是着眼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消防安全总体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工作部署,是全面推进“防火墙”工程建设、提高社会火灾防控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任务,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确保落到实处。

消防安全达标创建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目标,将消防平安“四创”活动作为从源头上、从机制上、从责任充分落实上构建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并成为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按照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新格局的总体要求,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消防平安“四创”活动,逐步建立起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做到政府高度重视,统一领导;有关部门责任落实,齐抓共管;单位、村居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加强,自我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普遍提高,积极参与社会消防事务。两年内,全区消防平安机关、平安企业、平安村庄、平安社区达标率超过90%,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明显增强,确保火灾形势基本稳定并逐年下降。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4月27日-6月30日)

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投创中心)、区相关部门结合本活动意见制定具体的创建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本次活动的范围、内容、要求,发动所辖企事业单位、村居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基础性调查,摸清底子、找出问题。

(二)自查自评阶段(年7月1日-8月31日)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村委会、社区、企事业单位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消除“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并在7月31日前如实填写自评表。区级有关部门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自评表上报区“消防平安创建办”(消防大队);各村(居、社区)及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自评表报当地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投创中心)。各部门、单位在此期间要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档案,认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三)抽检复评阶段(年9月1日-12月31日)

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投创中心)根据所辖单位的上报情况,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其中,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和规模以上企业须逐一核实,其他单位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抽查率不应低于5%),核实后签发复评意见,汇总后上报区创建办。区创建办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现场核实并审定是否达标。

(四)整改提高阶段(年1月1日-年8月31日)

对现场核实发现不符合创建标准的,由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投创中心)和区创建办按照各自分工督促整改。同时,已达到创建标准的机关、单位、村居在此期间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巩固创建工作成果。

(五)考核验收阶段(年9月1日-10月31日)

区创建办从区消防平安“四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各镇乡(街道)抽查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各1-2个(没有居委会、社区的抽查行政村2个),抽查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家;各工业园区(投创中心)抽查各类单位10家。

(六)总结表彰阶段(年11月)

区创建办总结消防平安“四创”活动的成果和不足,并提请区政府通报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内容

(一)政府、机关部门

区政府统一领导消防平安“四创”活动,将“四创”活动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目标,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四创”活动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加大公共消防安全投入,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消防宣传“进机关”和当前开展的各项消防专项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加强日常的消防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确保自身的消防安全。同时贯彻落实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对本部门下属单位和行业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以新《消防法》宣贯为主的消防安全宣教活动。

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消防平安“四创”活动的责任主体,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健全落实消防工作部署、检查、考核、奖惩制度。要督促村(居)委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导、关心和支持村(居)委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要督促公安派出所、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所将消防监督检查、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列入日常工作内容。要加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保证营房、车辆、装备达标,保障正常业务经费,推动队伍管理正规化。完成城镇总体规划的镇乡要同步完成消防规划或消防专篇并推动落实。

(二)企事业单位

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新修订的《消防法》“单位全面负责”的工作原则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的要求,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做好各项消防工作,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培训(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须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消防演练;发生火灾后,立即组织力量自救逃生及扑救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三)村庄

各行政村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建立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五加强”和“五个一”。即加强消防道路和水源建设,加强村级工业区企业、“合用场所”(原称“三合一”场所,下同)及违章搭建侵占消防车通道和建筑防火间距的排查和治理,加强对电气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加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承租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弱势群体的监管和帮教;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伍,确定一名消防专管员,配备一台机动消防泵,设置一处消防宣传阵地,制定一份村民防火公约。

(四)社区

社区要按标准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以小区商业服务网点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做到“五个一”,即明确一名消防专管员,设置一个消防警务室(可与社区警务室合并),设置一处消防宣传阵地,制定一份居民防火公约,开展一次大型消防宣传活动(119消防日期间)。

五、创建标准

(一)消防平安机关建设标准

1.组织建设。明确消防安全分管领导和联络人,联络人负责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安监局、消防大队)通报相关工作。

2.设施建设。按照国家要求配齐消防器材和设施,定期检查使用情况,确保完好有效。

3.日常管理。督促本单位的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巡查,确保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且经消防专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宣传教育。每半年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逃生疏散演练。

5.监管有力。每半年组织开展对本系统、行业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抽查数量不少于总单位数的1%且不少于18家(总数不足18家的全部检查),并及时督促整改所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本单位不发生火灾事故;本系统、本行业年内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下辖的同一单位不发生两起以上的一般火灾事故。被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按期整改完毕。

(二)消防平安企业标准

1.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按照《消防法》规定,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及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年分析一次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并研究部署相关消防工作。

2.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3.消防安全责任职责明确并落实。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4.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员工人数100人以上的企业和宾馆、医院、商市场应组建志愿消防队伍,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灭火训练,具备基本的防火灭火和引导疏散逃生技能,能够承担单位内部的防火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5.配齐消防器材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齐配全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6.严格消防安全管理。根据自身特点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对动用明火、电(气)焊作业等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7.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每月应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消防检查,并记录备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存在“合用场所”情况或“合用场所”符合国家标准,不发生火灾事故。

8.消防宣传教育到位。对新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消防教育,每年开展一次员工的消防教育并组织一次灭火和逃生疏散演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特殊岗位人员须经消防专门培训。

(三)消防平安村庄建设标准

1.组织建设。每个行政村应成立人员相对固定的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员人数不应少于4名,可由村干部兼任)。志愿消防队应设置相对固定的库室,并配备机动消防泵、简易灭火工具。有条件的村可以配备小型机动车辆。

2.落实责任。村民委员会必须明确村主任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专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并与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外来人员集居地等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管理制度。

3.制度建设。村民委员会必须制订村民防火公约,建立健全防火检(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范管理,并建立工作档案。

4.设施建设。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建设必须与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同步规划建设。有条件的行政村要设置室外消火栓;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行政村,要设置消防车取水口和消防泵取水埠口;农村进村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严禁设置障碍物;各行政村至少按照每50户1具的标准配备4kg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便于取用地点,鼓励家家户户配备灭火器。

5.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每半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以少年儿童、老年人、妇女、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为主要对象的消防自防自救教育活动,学习家庭火灾预防、扑救、逃生自救方法和消防器材使用等消防常识。每个行政村设置不少于2处固定消防宣传平台(消防公益广告牌和宣传橱窗)。村民委员会应落实对孤寡、智障等弱势群体的防火巡查制度,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四)消防平安社区建设标准

1.组织建设。社区应设立消防工作室,确定一名社区副主任或社区干部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工作。

2.防火检查。社区应与所属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组织年度考评,健全并落实奖惩措施;社区消防工作室应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和防火巡查,并有检查、巡查记录。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应经常对辖区的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居民住宅通道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社区保安人员应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并建立24小时巡逻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3.宣传教育。社区应有1-2名志愿消防宣传员,负责社区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社区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专栏等,居民楼道内应设置消防警示牌;社区内应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每年119宣传日开展一次居民广泛参与的大型消防宣传活动;社区每半年对辖区内个体经营户及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年组织1-2次消防灭火和逃生演练;应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宣传资料,定期对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设施建设。社区消防工作室内应设报警电话、消防器材箱,消防器材箱内应配齐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火栓扳手等器材;鼓励每个居民家庭配置一具小型灭火器;社区应确保公共消火栓无埋压、圈占、损坏现象,保障消防车道畅通。

六、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消防平安“四创”活动是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是改善我区消防安全环境,确保火灾形势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我区创建“平安”,保障全区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四创”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各自的创建工作责任,认真排查、研究消防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解决,确保创建活动的有序推进;要注意将“四创”活动与当前开展的高层公共建筑、“合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等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以“四创”活动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公安分局要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全警动员,全力以赴,集中力量抓好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合用场所”、出租房屋为重点的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并加强对全区各消防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小型服务性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抽查。

区委宣传部要发动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做好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并结合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场所的“六进”活动,加大新《消防法》和消防公益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社会消防法制意识。

监察局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火灾事故责任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查明事故性质、原因和事故责任,依法依纪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

国土资源分局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场所违法用地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存在非法占地、非法出租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合用场所”、出租房屋等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处理,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坚决予以拆除。

建设局要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对违法建设“合用场所”建筑,要立即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

文广新闻出版局要以网吧、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加强对文化经营场所的检查力度。在日常审批管理工作中,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文化公众聚集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审核工作,对消防不合格的场所不发经营许可证、不准营业。

安监局要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组织、协调、配合消防等相关部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组织明查暗访,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工商分局要严格把握市场准入,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依法须经消防审批或许可的项目,凡未经审批或未取得许可证的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对许可或审批文件已失效的一律不得通过年检验照。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被责令关闭、责令停产停业或者被撤销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贸易局要加强对商场、市场、超市(1000平方米以上)和重点加油站等单位的检查力度,确保各单位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城管局要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检查力度,确保可燃气体报警仪、推车式灭火器等重点设施完好有效,要加大对违章搭建、违章代充煤气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要加强对市政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力度,确保完好有效。

质监分局要加大对消防产品生产领域的抽检力度,依法打击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检查,确保不发生因设备泄漏、爆炸等引发的火灾事故。

教育局要以寄宿制学校为重点,将消防安全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内容,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同时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每学期消防知识课不应少于2课时,其中1课时必须安排消防疏散逃生演练。

民宗局要加强对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的消防检查,特别要加强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检查力度。

旅游局要加强对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及周边服务设施的消防检查。

民政局要加强对敬老院、福利院及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检查,重点加强老年人的火场疏散逃生教育。

卫生局要加大对下属医疗单位的消防检查,规范氧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使用。

供电局要配合政府和消防部门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范,对各类企业特别是“六小”场所(小旅馆、小作坊、小饭店、小企业、小商铺、小娱乐休闲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农村家庭作坊电气消防安全进行督查。对存在电气设备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又不及时整改的,根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实行停电措施。要配合消防部门参与各类电气火灾事故的调查,及时提供电气技术支持,协助制定事故后的整改措施。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消防平安创建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区消防联席会议负责制定全区消防平安“四创”活动达标验收标准及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为切实加强对全区消防平安“四创”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大队长任主任。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以及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同时,要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广泛发动部署,精心组织安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加以实施,确保消防平安“四创”活动取得实效。

消防安全达标创建第3篇

一、坚持政治建警,进一步提升班子和队伍建设水平

(一)大力加强大队党委班子建设。按照提高“四个能力、两个水平”和建设“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协调、勤政廉政”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消防部队党委班子建设标准(试行)》,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按照创建学习型班子的要求,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全面加强大队党委的思想、组织、能力、作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争创一个好班子、争当一对好主官”活动,争做严守纪律的表率,全面提高党委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综合决策能力,充分发挥党委班子的龙头核心作用。

(二)大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公安消防部队政治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一是认真开展“和谐警营大家谈”活动,进一步加强官兵之间的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建立新型和谐战友关系,构建和谐的警营环境,激发广大官兵安心服役和爱岗敬业热情,进一步促进部队安全稳定,增强部队凝聚力和战斗力,为部队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命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二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群众观,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视为已任,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警、严格执法、模范守法,在群众中树立公正、廉洁、诚信、严明的执法形象。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各部门的协调行动,以良好的工作业绩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树立消防部队良好形象,进一步改善警民关系,

(三)强化官兵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教育,坚持用科学发展管武装官兵头脑,抓好忠诚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教育,大力开展学习抗震救灾英模活动,继续开展爱国奉献、革命人生观、尊干爱兵、艰苦奋斗和历史使命、理想信念、战斗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基础教育,大力弘扬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使广大官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增强广大官兵的职业自豪感和荣誉感,始终煅造官兵在各项工作中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实施分层施教、分类排队、分工负责、分析提高和改进教育方法的“四分一改”教育模式,强化“两个经常性”工作,在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反腐倡廉、“五条禁令”和“四个严禁”专题教育,筑牢官兵思想行动的“坚固防线”。

二、坚持从严治警,进一步提升部队正规化建设水平

(一)大力开展大、中队达标创优活动。一是按照《云南省公安消防部队大(中)队建设标准》和《昭通市公安消防部队“六化”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继续巩固“六化”标杆单位建设成果,大力开展大、中队达标创优活动,确保大、中队顺利通过达标验收。二是以养成促管理,进一步规范大(中)队组织管理指挥流程、内务、库室、营院、礼节礼貌、接待流程、台帐等的规范,牢固树立长期抓、反复抓的思想,把抓养成贯穿于一切活动,培养官兵良好的行为举止,严

格的纪律作风,完善建立正规的执勤秩序、训练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使大、中队正规化建设始终保持较高水平。三是制定《大关县消防大队干部、士官、战士量化管理实施细则》,对干部、士官、战士实施量化考核,及时兑现奖惩,确保部队“四个秩序”正规。四是坚持思路方法创新、管理制度创新、器材装备创新和管训手段创新,使部队正规化建设在不断创新过程中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力地促进了部队战斗力的提升。

(二)深入抓好安全防事故工作。一是狠抓安全防事故五项制度的落实,重点抓好《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和《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层层签订《预防行政责任事故(案件)领导责任状》和《保证书》,严肃事故、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和倒查制度,坚持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官兵没有受到警示教育不放过”。二是继续强化“8432”安全防事故(案件)监管机制的贯彻落实,抓好集中教育整顿,认真开展“安全月”、“安全竞赛”活动,创新5月、10月“安全月”活动的内容和方法,通过教育整顿活动,确实查找出部队在管理教育和安全防事故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狠抓整改和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和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三是加强对休假、公差、8小时以外等零散人员的监控管理,杜绝失控漏管现象的发生。四是继续推行安全防事故风险抵押金制度,制定完善《安全防事故风险抵押金规定》,通过经济杠杆作用进一步强化部队安全防事故工作。五是认真做好内部督察工作,加大对部队执勤值班、管理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力度,严肃查处督察中发现的问题。

三、坚持大练兵,进一步提升部队服务民生能力

(一)进一步夯实战训基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消防部队深入推进灭火救援勤务实战化工作指导意见》,全面推进灭火救援勤务实战化工作。一是强化“六熟悉”工作,每周安排一次“六熟悉”,每季度对辖区市政消火栓和消防水源进行一次普查,制定完善《交通水源手册》,每月定期组织对城区周边乡镇道路的熟悉工作。二是强化实战演练,进一步完善高层、地下、化工、化学灾害、建筑倒塌、交通事故、人员密集所等“七个预案”,结合职能任务、部队装备好辖区灾害特点,年内提请区政府开展一次多部门、多力量的社会联动灭火实战演练,大队对每个“文字类”重点单位组织开展演练1次,夜间演练达30%,并修订完善《灭火作战预案》。三是进一步完善战训基础资料、重大危险源统计、重点单位统计、灭火演练统计、业务训练与考核登记,实施纸质、电子文档统一。完善灭火救援基础资料库,实行网络资源共享,为灭火救援提供科学依据。

(二)进一步规范执勤备战和灭火救援行动。修改完善执勤备战制度,落实指挥长和大队领导、大队参谋、中队干部值班制度,落实大队指挥员遂行作战指挥制度,全面负责灭火救援现场组织指挥工作。严格灭火救援程序,建立和完善灭火抢险救援战斗和重大节事值勤保卫程序,实现灭火救援战斗和值勤保卫行动的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认真落实《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评规定(试行)》,坚持每战必评,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强化战评结果应用。继续推行灭火救援服务评议回执制度,规范灭火救援行为,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依法执勤,文明执勤”意识。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大练兵长效机制。以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体能素质为重点,落实“三个必训”制度,继续坚持全员练兵、全面练兵、科学练兵,完善训练标准,规范训练内容,创新训练方法,优化训练管理,量化训练考核,强化训练保障,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建立科学、完善的练兵长效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认真落实全国公

安厅局长座谈会精神,努力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完善“三台合一”接处警建设平台,启动大关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现警务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进一步规范大队现有业务信息系统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建立完善警务信息动态或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制度。依托地方资源,加强信息技术人员的培养,增强官兵信息化应用能力,提高信息化在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当中的应用水平。

四、争取支持,进一步提升大队后勤保障能力

一是力争消防业务经费取得新突破。加强向区委、区政府和区财政局的协调沟通,加大经费筹措力度,确保大队业务经费达到《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人均3.5万元标准。二是借助昭阳大发展这一有力时机,确保大队危旧营房改造任务在年内启动,并提请区委、区政府加强大关县第二消防中队建设。三是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车辆器材装备的购置力度,加大处置化学灾害、水域灾害事故等特勤器材装备的购置力度,进一步优化大队车辆装备机构。四是严格财务管理,坚持党委理财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有限的经费用到刀刃上,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认真落实《云南省消防部队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

五、坚持齐抓共管,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大格局构建

(一)继续深化消防平安创建工作。按照《昭通市创建“消防安全县(区)”第二个三年规划实施方案》和《大关县xx时期消防发展规划》,积极推动消防安全创建工作。一是全面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按照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督促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二是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内容,将消防安全创建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内容一并检查、评比、奖惩。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实行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票否决。三是大力推进农村消防工作。认真贯彻《大关县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指导意见》,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大力推行村村消防队工程,实现义务消防队覆盖率达100%,大力推进农村房屋财产保险,确保覆盖率达到80%。四是继续强化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在83家重点单位已经完成了20%的“标准化、标识化”管理的基础上,xx年全部达标,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制度、逐级消防工作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强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提高投保率,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六是继续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快补旧帐、不欠新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老城区公共消防设施改造布局合理,北部新区、工业园区的消防设施与城镇建设同步发展,一步到位。

(二)大力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议精神,加强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大队消防执法人员的规范执法能力。继续巩固xx年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深入查改消防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五大执法机制31项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严密执法程序,规范网上执法程序,完善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实现消防法律文书制作、上报、审批等环节全部在网

上运行,落实消防监督执法质量考评、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带动大队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和执法质量、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消防安全达标创建第4篇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落实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一是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任期工作目标,各乡镇、各部门正职是本单位、本部门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机关领导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责。县政府将把消防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落实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制”。二是实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分析全县消防安全形势,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讨论消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拟定消防安全对策、措施。联席会议由各乡镇、县发改委、财政、公安、民政、安监、住建、工商、文化、教育、卫生、广电等部门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三是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在每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四是对于县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落实专人跟踪整改,彻底消除隐患。五是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要迅速报县政府,并及时组织、指挥灭火救援,查清火灾事故原因,做好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2.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在行业、系统内部,要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工作职能部门;逐级建立和召开消防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逐级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确定行业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每年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活动,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对于发生的火灾事故,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召开现场会,分清责任,严肃处理。二是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消防行政许可、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公安、消防、安监、广电、文化、教育、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共同解决。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各自“四个能力”建设方案,督促抓好本行业“四个能力”建设试点,并报县政府备案。

3.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一是严格落实财政部、公安部【300】号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公安厅制定的《武警省消防部队业务费保障标准》,全额落实专项配套经费。二是今年,全县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包括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通信),并逐步实施。三是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公安、交通、通讯、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系统。四是集中整治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县政府将依据年初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奖优罚劣。

(二)夯实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基础。年,各乡镇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建设内容,各社区要建立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消防组织。

2.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各村、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3.夯实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基础。各村、社区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

4.夯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各乡镇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职能。要按照《省城市社县消防建设标准》的要求,年全县20%的村、社区消防工作达到“六有”标准,即:有消防组织机构、有防火公约、有志愿消防队、有宣传阵地,有消防水源和灭火设施、有职责制度。

(三)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即: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此项工作在《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争创“双百标兵”活动实施方案》中专题部署。)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一是县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动”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二是县公安消防大队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针对全县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主动对全县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请政府组织公安、住建、安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是今年要启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优活动,制定下发达标活动标准和考核细则,督促各单位自行对照完善,公安消防部门要统一组织验收评定。四是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协调规划、住建等部门共同把关,杜绝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投入使用。五是各基层派出所要严格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落实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和专兼职消防民警,加强对辖区县“九小场所”的监督检查。六是各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要达到“五化”、“三会”。“五化”即:消防责任明晰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管理标识化;消防培训演练制度化;检查巡查经常化。“三会”即:会宣传消防常识;会检查消防安全;会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七是县公安机关要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基层各派出所的目标责任之中,定期检查,年终考核。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县公安机关要大力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落实全省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会议精神,规范消防执法例会制度;县公安消防大队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执法例会。二是要建立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对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进行展评,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讨论,县公安消防大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档案展评。三是要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裁量网上裁定、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全流程在线管理模式。四是要深化警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县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投入,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要在主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并在相关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要依托消防队站,建设向社会开放的消防宣传教育基地。二是加强消防知识培训,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适时举办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班。四是要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培养消防安全工作的中坚力量,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三是建设面向社会单位和群众的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一是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严格执行消防便民利民措施,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二是成立技术服务队,对全县消防执法提供面对面地帮助服务,为各单位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三是推进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提高单位消防管理人员专业技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大意义,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自上而下,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县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基层派出所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三员”作用,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基层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消防安全达标创建第5篇

从年至2012年,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153号)和《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发〔〕73号)要求。全区范围内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是整个“防火墙”工作的重点。为确保“防火墙”工程建设工作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按照“统一领导,行业示范,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原则,深刻领会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四个能力”建设的抓手作用,将此项工作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首要任务,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规范消防管理行为,提高消防管理水平,降低火灾发生机率,为推进平安建设,实现“加快”和“率先”目标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今年11月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全部达标(今年8月要达到30%9月达到70%10月达到100%年,全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实现达标任务,2012年,全区所有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实现基本达标。

二、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助理、区公安分局局长田光平任组长,为确保“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瑜任副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区商委、区教委、区文广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房管局、区民防办、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公安消防支队,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的达标活动,同时,由全区各个行业的主管部门具体牵头组织,各镇街配合实施。

三、工作内容

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按照《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见附件1以下简称《建设标准》由各部门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机构。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档案。此基础上,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务必实现“四个能力、四个做到

一)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建立防火巡查检查队伍,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落实单位防火巡查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委托专业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全面检测;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予以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制订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消除。

二)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结合实际,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时,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和志愿消防队能够按照预案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掌握火警应急处置程序和消防设施操作方法。

三)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技能,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熟悉逃生路线和方法;每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正确疏散。

四)切实做到消防提示标志化、消防常识普及化”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提示场所或物质火灾爆炸危险性、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基本要求。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年7月25日)

结合本系统、本行业实际,各部门特别是区商委、区教委、区文广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房管局、区民防办、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科学研究谋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实分管领导和人员,并于年7月25日前组织召开本系统、本行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动员部署会。

二)宣传培训阶段(年7月25日-8月10日)

集中时间,各部门要根据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和“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标准,督促和引导单位主动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分层次、全方位”原则,对各部门的指导人员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四个能力”建设培训。

三)建设提高阶段(年8月11日-2012年10月31日)

结合实际,全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按照《建设标准》和各行业“四个能力”建设具体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按照“典型引路、样板推动”方法,由各部门每年至少在本系统、本行业单位中打造1个示范样板,并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

四)达标验收阶段。

对列入今年达标的单位,今年8月―10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月组织一次考评验收,确保今年8月达标率30%9月达标率70%10月达标率100%今年11月,区政府还将组织区政府督查室、区商委、区教委、区文广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民防办、区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对全区有关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情况进行一次考评验收抽查。从年开始到2012年,对列入当年达标的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评验收,每年11月区政府还将组织进行一次考评验收抽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工作考评标准分值为100分,考评以100分为满分。按考评实际得分分为两个等级:考评实际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单位,由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授予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合格单位标牌;考评实际得分不足8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公安消防支队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帮扶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从重从严处罚,通过各种手段督促其完成达标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载体,提高思想认识。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的有效抓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首要任务。各部门要认真汲取“4?24北部新区赛博数码广场裙楼火灾事故惨痛教训,从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思想上不麻痹、工作上不松懈、措施上不疏漏,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打造“明白人”各单位要以《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为重点,大力培训。抓好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和参观样板相结合等方式,使参训人员充分认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重要意义,全面掌握“四个能力”建设的重点和方法,确保每个单位至少有1至2名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以带动单位全面提高“四个能力”

消防安全达标创建第6篇

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公共设施体系。一是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根据产业布局及时编制区域性消防规划,开发区、专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等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同步规划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合理布设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二是提升消防站建设水平,在广泛布点、优化布局的基础上,推动经济发达县(市)组建特勤消防站,年均接警出动300次以上的消防站辖区增建消防站,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居住人口超过5万的镇全部建有消防站,依托大型社区建设消防执勤点,化工集中区全部建成专门消防站,水运、陆运发达的地区根据需要建设水上消防站和高速公路消防救援站。三是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新建农村住宅区和居民住宅区同步建设消防设施,逐步改造老旧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建设消防水池、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基础设施。

加快构建全民化宣传教育体系。一是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深化消防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将消防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纳入教育教学和普法等内容,组织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定期开展公益消防宣传,充分运用网络微博、手机短信、楼宇视频、户外显示屏等贴近受众的媒介开展消防宣传。二是普及群众消防安全知识,加强消防安全培训,组织火场逃生疏散演习,引导居民配备家用消防产品,全面开展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积极培养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专业人才。三是促进群众消防安全习惯养成,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活动,加大习惯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大力发展消防志愿服务,从引导、警示、服务三方面入手,共同规范人的行为举止。

加快构建综治化社会管理体系。一是强化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和平安地区创建考评范围。二是强化部门依法监管,完善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发挥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作用,加强部门之间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规范联动工作程序和联合监管机制,集中整治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三是强化单位全面负责,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广泛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在火灾易发、高发并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高危行业、场所建立消防安全等级评定制度。四是强化公民积极参与,鼓励群众监督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区域联防和多户联防制度,深入开展社会化消防巡防工作。五是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机构,大力推进公安派出所点消防工作,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

加快构建专业化消防力量体系。一是大力推动现役消防队特勤化、专职消防队规范化建设,积极支持和鼓励有条件、有需要的地区发展特勤消防队,以现役消防队的标准训练、管理和使用政府专职消防队。二是提升消防装备科技水平,建立完善装备建设评价论证机制,对技术先进、功能特殊的车辆装备进行实战测试,立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优化装备结构,实现消防装备由数量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三是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坚持从实战出发,深化执勤训练改革,大力开展事故处置技、战术研究及训练、演练,提高应对多样化任务的实战能力,做到情况熟悉、技能娴熟,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加快构建信息化警务实战体系。一是夯实信息化设施基础,围绕监督执法、灭火救援、队伍管理等中心工作,加强顶层设计,重点抓好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和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形成上下贯通、内外互联的“一体化”信息工作平台,实现信息工作基础化、基础工作信息化。二是推进信息化实战应用,积极引进物联网技术,完善通信指挥平台和调度指挥体系,广泛开展基础知识、业务应用和技术保障培训,努力提升信息化建设软实力。大力推进移动办公、数据采集、现场执法等移动应用,健全完善全员采集、全员录入、全员应用、全网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三是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建立健全数据信息综合研判机制,强化数据信息高端应用。大力推行符合实战化要求的警务模式、管理方式,建立以信息主导决策指挥的预警研判机制、以信息主导规范透明的消防监督机制、以信息主导快速反应的灭火救援机制、以信息主导服务群众的社会管理机制和以信息主导精兵严管的队伍管理机制,加快实现传统警务模式向现代警务模式的转变。

加快构建市场化消防服务体系。一是积极培育消防设施检测维保、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消防安全监测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督促指导各类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制定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监督管理。二是充分发挥保险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积极作用,鼓励保险公司承保以防范火灾为主要目的的保险种类,推动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企事业单位投保以火灾为主要责任的财产保险。三是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和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等领域,积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财产保险费率调整等内容。

消防安全达标创建第7篇

在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的过程中,重点要检查小区车辆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使用、维护监管不到位、管理措施不得力的问题。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1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供大家参考。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计划1在20--年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区消防工作,推动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切实提高社区群众预防火灾能力,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以及结合我区实际消防工作,现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街道社区具体负责、居民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我区到20--年底基本实现社区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健全完善各级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建立起适合社区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形成覆盖街道、社区的火灾防控网络,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火灾事故多发、火灾亡人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消防安全监管组织机构。

成员名单:组长副组长:

组员:

(二)确实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街道经济、文教、商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和人员聚居区每平方公里消火栓数量,在20--年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消防设施不得少于x个,各街道、各社区要结合市政规划改造,落实消防水源、消防道路的管理,配置消防器材。在自来水管网无法到达的地方,要因地制宜修建消防水池,尤其是城乡结合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池塘等天然水源,保证水池水量和水源长期不间断,并设置消防取水口。要对旧城区进行楼道清理,增设疏散出口,增设简易喷淋,配置灭火器,整改旧电气线路。鼓励居民住家之间采用防火隔墙,居民住户装修材料选用阻燃、不燃材料,并留出适当的防火间距,逐步提高防火抗灾能力。

(三)积极发展社区多种形式消防伍建设20--年,各街道要建立消—防—队伍,各社区也要根据实际建立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到20--年底,社区建队率要达到100%。要逐步规范队伍的“建、管、训、用”,同时成立居民—联户联防组织,建立执勤制度。各街道和社区都建立一支能够扑救初起火灾和一般火灾的消防队伍,并适时开展经常性训练、演练,提高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加强各项消防工作制度建设各级消防组织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工作制度,制定切合实际的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辖区火灾情况,研究解决突出的消防问题。要以“三合一”场所、私房出租户、简易搭盖的生产和储存场所为重点,每季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规范多种形式队伍的管理,明确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主管单位的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执勤训练、业务知识学习、增强队伍的实战灭火能力。

(二)深入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各街道、各社区要把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和文化、卫生的宣传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创建文明和平安社区、评选文明户等活动,加强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各社区要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防火公约,积极动员居民参加,从而达到“走群众路线,群防群治”的目标。要强化对老、弱、并残人群的教育和监护,主动上门服务,定期对其居住环境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协助消除火灾隐患。要利用每年的安全活动月、“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要在人员主要流动地段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宣传警示牌,在企业和旧木屋区等火灾荷载大的地域设置防火警示标志,对居民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三)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区、街要建立健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机制,将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及其装备设施经费按有关规定纳入财政统筹,明确消防经费投入比例,确保每一支消—防—队的人数不少于10人,个人防护装备齐全,其他多种形式消—防—队配备一台手抬机动泵和400米水带、2支水枪和10支4公斤的移动式灭火器。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计划2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落实各村、社区、辖区各企业消防工作责任,发动全社会力量,全面深入地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高层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确保全镇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使全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成效,镇政府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成员由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由镇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为保证大排查大整治落到实处,镇政府成立督导组进行督查,具体人员安排与分工如下: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大排查大整治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场所);高层;“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和小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除上述内容外,各村、社区、各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行业火灾特点,将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消防安全制度;

是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规范了灭火应急预案、消防档案、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了防火巡逻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检修和保养、消防演练以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落实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3、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以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罐、设施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5、“三合一”场所中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6、“九小”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用油、用电、用气、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7、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四、职责分工

各村主任、社区居委会主任作为本辖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镇各督查组适时进行督查,确保该项工作不走过场,镇综治办负责大排查大整治的后勤协调工作。

五、实施步骤

大排查大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镇政府已下发方案,各村、社区要根据本方案于11月1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二)排查整治阶段

11月1日至25日,各村、社区、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于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镇综治办;对于随时都可能发生火灾的重大隐患,在隐患整改之前,要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死看死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实施“三停”(停止施工、停产、停业)。

(三)总结阶段

11月25日以前,各村、社区要全面完成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并于11月2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镇综治办,以便镇上统一总结上报。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大排查大整治是一场全省范围内的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各村、社区、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与当前正在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分工,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群防群治

要突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监察;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大排查大整治,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尤其要发动社区、村组开展火灾隐患自我排查整治;要大力推进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推进消防安全管理、设施维护保养和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工作,强化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大力推进火灾隐患举报工作,依托“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动员全社会力量举报火灾隐患,借助群众力量整治火灾隐患。

(三)强化措施,整改隐患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尽快整改,对严重的消防违法行为,如无法处理的,要及时报镇综治办,以便准确应对。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深入开展消防知识普及和消防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中的先进经验、典型单位和个人,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对于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典型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通过各种渠道予以曝光,借助舆论的力量整治火灾隐患。

(五)检查督导,跟踪问效

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期间,县政府将组成督导组,对全县各镇、各部门、各行业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镇政府也将组成督导组,由各包片领导带队深入各村、社区,督促工作落到实处。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凡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在全镇进行通报,相关村、社区、企业负责人都要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凡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将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计划3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大安全生产的执法和隐患整治力度,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规范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行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把规范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强化安全基础建设作为专项整治重点,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代采代探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取缔关闭、停产整顿等监管措施,杜绝关闭和废弃矿井死灰复燃。严格安全准入制度、规范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矿产开采秩序,有效的保护和合理开采矿产资源,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晋级和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继续集中整治开采秩序混乱、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和小采石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国土、公安、环保、电力等部门将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晋级工作。今年底,全县60%的非煤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水平。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非煤矿山企业,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工作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在有效期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暂扣其标准化等级证书,责令停产整改;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发生2起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吊销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

(三)加大开展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在重点企业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建设实施范围,提升地下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将地下矿山企业“六大系统”的建设,作为今年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定期对建设质量和建设进度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四)不断强化露天采石场安全监管。禁止一切无证非法采石取石的行为,对证件合法但未按照规定年采剥总量超过50万吨、最大开采高度超过50米组织生产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和未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坡度角大于安全规程要求的,采用不符合爆破规程爆破方式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改,经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将予以关闭。

(五)继续规范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工作。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处罚。对低于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非煤矿山企业,不予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新建项目不予审批发证;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切实加强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监管。适时开展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情况督查检查,继续实行外包采掘施工队备案制,原则上一个生产系统只允许一支采掘施工单位(或项目经理部)承担作业。严禁采掘施工单位以任何形式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分包,分解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掘施工队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令停产整顿3个月;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令停产整顿6个月。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矿山企业解除施工合同、取消施工资格。

(七)不断强化尾矿库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将危库、险库及调洪库容小、下游有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作为整治重点。对仍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超量储存的尾矿库,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对达到设计库容的尾矿库要严格落实闭库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落实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建立在线监测系统要求,对新建尾矿库无在线监测内容不予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已建成尾矿库要督促企业尽快补做在线监测系统。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计划4金沙街道自20--年开展安全社区建设以来,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多措并举,整体协调,注重实效,稳步推进,着眼长远,规范发展,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居民群众生活得到有效改善。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20--年将正式验收全国安全社区,因此,这一年必是创建工作非常关键的一年,为全面做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倡导“资源整合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理念,求真务实,用于创新,结合辖区的实际,不断探索、不断深化、不断发展,深入开展和推动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全街各项工作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全国安全社区为总目标,不断完善安全促进、伤害预防和项目干预的创建机制,努力营造一个宜居宜业、安全--x的生活环境,打造现代化人文社区。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提高辖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应急技能,变居民接受教育为自觉参与创建,形成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安全知识。通过发放安全教育宣传品,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对创建安全社区的知晓率。通过安全生产活动月、爱国卫生月等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居民对安全知识、应急技能的储备,让安全知识、应急技能入脑入心,全面提升居民群众的安全素质。

二是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居民的应急技能。联合消防中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跨界组织深入社区,针对老年人、儿童、建筑工人、残疾人、外来人员等,开展多层次多主题的安全知识讲座、培训、应急演练,覆盖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人员和各种环境状况,运用案例及实际操作演练,提醒居民注重生活中的安全细节,注重平时安全知识的`积累,增强突发事件应急技能,确保自身安全、家庭安全、社区安全。

三是营造安全氛围,提高居民的共建意识。利用街道和社区宣传栏的宣传标语,在居民集中的地方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版面等方法进行户外宣传,在全街区域范围内积极营造安全社区创建的氛围,随时提醒着人们注意安全,提高居民安全共建的意识。

(二)进一步推进安全楼院试点建设,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新思想、新理念的交流,开拓工作思路。

一是增加安全社区建设示范点的推广面。安全社区建设是一项持续推进的工作,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在安全干预项目开展中我们选择了“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探索建设安全社区的有效方法。在残疾人安全方面,选取凤岭社区作为试点进行推进;在儿童安全方面,将选取金沙小学和金沙幼儿园作试点后再全面推广;在建筑工地安全方面,拟定元邦地产建筑工地作为试点单位,抓好该工地的岗位职责培训和岗前培训,落实安全作业的规章制度,通过建筑工地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安全监管。通过示范点建设的增加,努力实现广覆盖,乃至全覆盖。

二是广泛参加国内安全社区网络的交流活动。加强信息交流是安全社区建设标准一条重要要求,且安全社区建设的专业技术性、规范性较强,为了使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不偏离标准,我们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两种方式不断增长知识面,开拓安全社区建设的工作思路。通过积极参加国内外组织的培训、考察、交流活动、专家指导,增强对安全社区理念和安全社区标准内涵的理解,明确创建步骤和建设方法,学习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进一步挖掘辖区资源,引领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把各个安全促进项目做深做细。

20--年各个安全促进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年我们将在建立落实20--年干预措施长效机制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各个安全干预项目,由“抓重点”向“抓细节”转化。

1、建筑工地安全项目:

一是健全组织,明确目标。项目成员增加新入建筑工地企业,负责对社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组织和运行工作。并通过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使创建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道路。

二是广泛宣传,浓厚氛围。利用街道网站、工地宣传栏、橱窗等宣传教育阵地,进行文明施工宣传。

三是突出重点,保障安全。规范工地安全档案登记,加强对建筑工人的管理。

2、出租屋消防安全项目,对辖区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等加强危险源辩识与分类建挡管理;

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力度,不断强化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消防安全“进家庭、进楼院、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的“五进”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企业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组织企业、学校及出租屋开展针对不同对象和情况的消防应急逃生演练。

3、残疾人和精神康复病人安全项目,在星光老人之家安全设施的改造和安全培训的基础上向残疾人居家、出行、残疾人在公共场所的安全领域进行拓展和衍生。

4、儿童安全项目: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健全青少年安全教育工作机制。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网络模式,着力发挥学校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家庭的教育引导作用,和社会的参与协同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青少年教育工作的风气。

二是加强阵地建设,构筑青少年安全教育平台。

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涉及到人们生活,工作乃至环境各个方面,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是社区各相关单位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自我改进、周而复始的一项长期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工作。希望各部门、各科室、各有关单位能够持续改进,持之以恒,在建设中摸索,在摸索中进步,为有效降低伤害发生的目标而不懈努力,实现20--年成为全国安全社区这一目标。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计划5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落实各村、社区、辖区各企业消防工作责任,发动全社会力量,全面深入地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高层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确保全镇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使全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成效,镇政府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成员由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由镇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为保证大排查大整治落到实处,镇政府成立督导组进行督查,具体人员安排与分工如下: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大排查大整治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场所);高层;“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和小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除上述内容外,各村、社区、各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行业火灾特点,将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消防安全制度;

是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规范了灭火应急预案、消防档案、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了防火巡逻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检修和保养、消防演练以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落实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3、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以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罐、设施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5、“三合一”场所中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6、“九小”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用油、用电、用气、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7、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四、职责分工

各村主任、社区居委会主任作为本辖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镇各督查组适时进行督查,确保该项工作不走过场,镇综治办负责大排查大整治的后勤协调工作。

五、实施步骤

大排查大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镇政府已下发方案,各村、社区要根据本方案于11月1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二)排查整治阶段

11月1日至25日,各村、社区、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于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镇综治办;对于随时都可能发生火灾的重大隐患,在隐患整改之前,要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死看死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实施“三停”(停止施工、停产、停业)。

(三)总结阶段

11月25日以前,各村、社区要全面完成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并于11月2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镇综治办,以便镇上统一总结上报。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大排查大整治是一场全省范围内的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各村、社区、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与当前正在开展党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分工,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群防群治

要突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监察;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大排查大整治,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尤其要发动社区、村组开展火灾隐患自我排查整治;要大力推进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推进消防安全管理、设施维护保养和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工作,强化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大力推进火灾隐患举报工作,依托“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动员全社会力量举报火灾隐患,借助群众力量整治火灾隐患。

(三)强化措施,整改隐患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尽快整改,对严重的消防违法行为,如无法处理的,要及时报镇综治办,以便准确应对。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深入开展消防知识普及和消防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中的先进经验、典型单位和个人,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对于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典型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通过各种渠道予以曝光,借助舆论的力量整治火灾隐患。

(五)检查督导,跟踪问效

消防安全达标创建第8篇

期间,我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大力提升社会整体防控火灾能力,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消防工作得到了较大发展。五年来,全县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创新消防“七个一”工作模式,得到省上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消防工作责任体系逐步完善。年以来,县政府批转了《县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建立了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建设“平安”重要内容,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列入各乡(镇)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与各乡(镇)政府每年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各有关部门也加强了与县公安消防大队的配合,加大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全县深入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和“消防安全示范乡村”活动。县公安局消防工作纳入农村和社区警务“31653”建设工程,融入警务室“1+n”模式中,充分发挥了警务室点多面广的特点,消防监管触角进一步延伸。

社会防范火灾能力稳步提高。按照《省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全县不断加大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有力提升了我县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期间,全县共投入资金近百万元,增配大量个人防护器材,添置消防车2辆,增加市政消火栓62个。6个建制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并在逐步实施。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逐步好转。持续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违法投入使用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期间共组成各类检查组320多个,检查单位4200家,督促社会各单位投入整改资金近370多万元,整改火灾隐患1570余处,消除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5家,依法责令停产停业31家。通过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有效提高了全社会对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和参与热情,并逐步形成了政府挂牌督办、部门联合执法、行政责任监察、媒体公示曝光、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等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

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大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消防宣传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计划,消防常识逐步进入学校有关教育课程,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了普法、培训、科普工作的内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期间,在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等各种媒体平台上创立固定的宣传阵地;举办各类消防培训班40多期,近1.5万人次接受了消防专门培训;消防站实现定期对外开放,3万余人次群众接受了消防教育。

社会消防力量体系不断健全。深入贯彻《市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大力实施“七个一”工程,加大经费和装备投入,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县13个乡(镇)全部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这些队伍初步具备了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高唐、南口、白莲、黄潭、万安、安仁等乡镇依托乡护林治安联防队成立了专职消防队,拨付专项资金配置了手抬式消防泵、消防三轮车、消防带、灭火器、消防战斗服等消防装备。

公安消防部队战斗力显著提高。县公安消防大队紧紧围绕打造消防铁军的指导思想,开展并持续深化部队执勤岗位练兵活动,促进了部队指挥、灭火、救援、防护能力和技战术水平的全面提高。五年来,全县公安消防部队共接出警249次,其中参与火灾扑救92起,参与抢险救援157起,出动车辆438辆次,出动警力3463人次,抢救和疏散被困人员258人,挽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价值584.2万元。成功扑救和处置了各种“急、难、险、重”的灭火抢险救援任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期间,县公安消防大队先后被公安部消防局评为“公安消防部队廉政勤政先进单位”,被省委、省人民政府评为“全省防抗台风抗洪抢险救灾先进集体”,被共青团省委、省消防总队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被省消防总队评为“抗洪抢险救灾先进集体”。

期间我县的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影响消防安全的问题。一是农村消防工作不平衡,农民防灾救灾水平不高,农村抵御火灾的综合能力较弱;二是对消防安全知识、逃生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特别是对青少年学生的宣传教育不足;三是随着我县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事故隐患和火灾风险增加,城区危旧房、城乡结合部、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整改难度大,城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部分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业主主体意识不够强,消防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加之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大量增加,发生恶性火灾的可能性比过去增大。

第二章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力推动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以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为动力,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遵循现代火灾特点和规律,着力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和打造公安消防铁军两项重点工程,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坚持依法治火,严格执行和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城乡抗御火灾能力明显增强;消防力量实现多元化增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有较大发展,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得到巩固和加强,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普遍建立,扑救火灾和处置其它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日趋健全;社会化消防宣传格局初步形成,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扑救初起火灾以及火场逃生自救能力明显增强,全民关注、支持、参与消防工作的氛围更加浓厚。具体奋斗指标是:

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9。

100%的乡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公共消防设施达到配备标准。

100%的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健全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应急响应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基本满足实战需要。

新建消防站1个。

征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5人、消防文职雇员1人。

第三章主要任务

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能力建设、科技建设、机制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统筹协调,努力掌握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的主动权,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第一节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一、推进城乡消防规划的实施

紧紧结合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逐步落实农村消防规划的编制。对已完成的消防规划,要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的修订一并调整;对新编制的缺少消防规划内容或不全、不合理的城乡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严格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危险源,限期搬迁或责令停止使用。在制订城乡规划、旧城改造计划时,优先安排棚户区、“城中村”、木屋毗连区等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的消防规划和消防设施建设。年,规划期间未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的一般建制镇要全部完成编制和审批。乡消防规划,年要编制并审批完成2个乡;2012年编制完成4个乡,审批完成3个乡;2013年编制完成6个乡,审批完成5个乡;2014年,全部的乡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按照“符合标准、功能配套、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于2012年新建一级消防站(营房搬迁项目)1个。新建消防站在投入使用前,要按照国家标准配齐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加快旧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的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建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应按照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发展。2012年,城区市政消火栓要达到配备标准。加强市政消火栓维护管理,确保完好率达到100%,满足火灾扑救实际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把农村消防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使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年,2个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2年,4个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个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3年,5个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3个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4年,所有的镇公共消防设施全部达到建设标准,5个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5年,所有的乡公共消防设施均达到建设标准。

第二节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一、强化社会面的火灾防控

把保持火灾形势稳定、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作为衡量消防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切实减少火灾发生几率,努力遏制较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县亡人火灾得到有效防控,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9,不发生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公众聚集、易燃易爆、“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及高层和地下建筑、建筑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专项治理行动,整治消除火灾隐患。继续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火灾隐患整改。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公布通报、媒体曝光等制度,发动公众参与监督,促进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二、提升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水平

完善政府专职队员、消防文员工作制度。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推广普及“网格化”管理模式,发动社会单位和群众,共同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等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和依法监管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损失核定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建立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机制,依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整改多产权建筑火灾隐患。探索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企业贷款审核、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三、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

(一)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各乡(镇)要及时调整充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具有消防专业技能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本辖区消防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村(居)委会成立村(居)委会主任负总责、其他村(居)委会成员和驻村(社区)警务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协助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各乡(镇)与各村(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年组织考评、兑现奖惩。村(居)委会与村(居)民签订《防火公约》,与辖区物业管理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二)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建制村编制简易消防规划,结合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打通消防通道,落实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城市社区、建制村设置公共消防器材存放点或消防器材箱,配足配齐灭火器材,确定维护、看管责任人员。

(三)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各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制定年度宣传计划,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社区、建制村至少设置1个固定消防宣传专栏、厨窗。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社区内的社会消防单位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并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四)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乡(镇)结合实际,依法建立专(兼)职、志愿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联防队,并加强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底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2012年,所有乡(镇)、建制村、社区消防工作基础达到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标准,10%的建制村、社区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的标准。

第三节推进消防安全科技应用

一、夯实通信网络基础

依托县公安局建设全县350m无线集群网,并利用此集群网连接市公安局的350m无线集群网,确保全市短波和卫星通信网络及综合语音通信平台与县级平台保持畅通。依托社会力量建设与全县手机和固定电话连接的虚拟网,以适应消防部队语音通信多样化、复杂化的需求。依托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与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的通联,加强软件及硬件的更新换代。

二、深化信息化系统应用

推广建设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建设pki/pmi系统和电子签名签章系统,统一身份认证与管理体系;建设基础数据平台及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后台数据库支撑。推进综合情报平台建设,实现对消防业务信息的有效利用和查询、统计、分析结果的图形化展现。

三、科学配备消防车辆装备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的通知》(政办〔〕17号)要求,优化消防车辆配备结构,提升消防部队高层灭火和应急救援综合实战能力。年,配备32米举高类消防车1辆;2012年,配备压缩空气泡沫车1辆;2013年,配备18吨以上水罐车1辆,消防车辆装备配备费用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淘汰更新服役期满的消防车辆,消防部队十一项个人防护装备全部配齐达标。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县道路交通灾害事故多和老城区道路狭窄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配备科技含量高、适应处置交通事故的重型抢险救援消防车(起吊质量(〈kg〉)≥3000/牵引质量〈kg〉≥5000)和针对老城区道路狭窄的消防摩托车。

第四节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大力开展消防宣传

“十二五”期间,深入贯彻落实《县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5)》,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各乡(镇)要研究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发动组织干部群众到消防教育馆、消防站参观学习,利用乡村、城市社区宣传阵地对村(居)民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县科技局、司法局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司法局、公安局及公安消防大队加强经常性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定期通报消防工作形势和火灾情况,及时曝光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典型火灾案例。教育、工会、妇联、共青团、消防等部门密切协作,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开展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并推广经验。电视广播、电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当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义务。

二、全方位普及消防知识

县教育局要消防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各教育阶段课程安排。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全县100%学校开设消防知识教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1课时,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两次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所有学生基本掌握火场逃生要领。广电局、文体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在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城区、居民生活区、公众聚集场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公安消防大队利用开放消防站、消防教育馆开展消防知识普及教育。“十二五”期间,要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1个以上功能设施比较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学校应至少每年举办1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年举办2次以上全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使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部人员、学校全体师生和50%以上社区居民、流动务工人员,到具备消防宣传教育功能的场馆(场所、单位)参观、体验1次以上。

三、健全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

加大宣传贯彻《消防法》和公安部、教育部等《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力度,各乡(镇)、各职能部门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社区、村(居)委会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社会单位应加强职工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农业、建设、劳动等部门要消防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民工培训内容。严格落实电、气焊工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完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专业人员,消防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四、深入推进消防志愿者行动

在现有消防志愿者组织建设和活动成效的基础上,依托共青团组织完善县、乡两级消防志愿者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做好消防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和建队工作。“十二五”期间,力争实现我县注册消防志愿者的人数达到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总量的3%以上,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社区、行政村至少成立1支以上消防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发挥消防志愿者人多、面广、层次丰富等优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志愿者活动,努力形成具有特色的志愿者服务品牌。

第五节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一、加快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2012年,积极出台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运行、保障等政策,明确部门职责。“十二五”期间,建立应急救援响应、指挥和社会联动机制,制定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实战性演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费用要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照《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配齐车辆和器材装备。建立警地联储联运的社会化救援物资保障机制,满足各类灾害处置需要。

二、强化灭火救援攻坚组建设

消防战勤保障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满足日益艰巨的灭火救援现场战勤保障任务的需要。县公安消防中队要配灭火攻坚组和抢险救援组各2个。灭火救援攻坚组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试行)》配齐器材装备。2014年,公安消防中队要建有特勤班。

三、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鼓励、支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促进消防力量的多元化增长。积极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消防文职人员队伍。“十二五”期间,全县新征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4人、消防文职人员1人。不断壮大志愿消防队伍。鼓励采取政企联办、乡村联办、民办公助等形式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伍。加强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对在企业改制中面临生存危机的单位专职队因地制宜地进行公共化改造。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专职消防队伍和消防文职人员年度保障经费确保不少于4万元,并且每年经费增长不低于公安消防机构消防业务费的增长幅度。

第四章保障措施

消防安全是一项基础性、社会性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调动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支持作用,落实各项消防工作保障,群策群力,群防群治。

第一节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强化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

县、乡两级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平安”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消防工作列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检查督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之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统一实施。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灭火救援、消防队伍建设、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

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县公安消防大队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规范消防执法行为,监督指导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城乡规划建设局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时,要严格按照城区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满足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建设和消防通道的要求,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消防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房管所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凭证的,教育、文体、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得予以行政许可,房管所依法不予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工商局对消防审批被依法列为市场主体登机前置审批的,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发改、财政、建设部门要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部队营房、装备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列入财政预算;水利局要加强公共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指导乡(镇)政府管理乡镇消防水源和供水设施;公安、监察、安监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火灾的事故责任者。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要开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设置规范、醒目的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达100%。年底,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2年底,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第二节提高消防法治建设水平

一、全面推行消防行政执法责任

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适时开展针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消防产品方面的专项执法行动。认真梳理消防行政执法依据,全面落实消防执法责任制,强化消防执法督查,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消防行政执法体制。深入推进消防执法监督“问廉制”建设,畅通各种监督渠道,进一步提高县公安消防大队执法的社会公信力。

二、严格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县公安消防大队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的侦查,对达到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立案标准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节加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

切实增加对消防工作的经费投入,使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经济发展同步。加大公共财政保障力度,逐步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强财政支持,确保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县财政局要从消防特殊行业和部队经费保障困难的实际出发,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消防训练补贴、出勤出动补贴、生活补助、伙食补贴等纳入政府财政保障经费。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积极设立消防事业发展基金,接受社会捐赠,按照社会捐赠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消防公益事业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工资福利及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四节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

公安消防部队要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的总要求,大力弘扬“忠华精神”,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全面加强部队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和纪律建设,建立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拔任用科学机制,树立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官兵献身消防事业、投入海西建设的生机与活力。加强官兵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进一步提升官兵的理论水平、改善官兵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