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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巡查工作汇报赏析八篇

时间:2023-02-07 21:26:58

党建巡查工作汇报

党建巡查工作汇报第1篇

根据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从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6月9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将对开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开展巡察。随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预防腐败局局长夏华其同志将作重要讲话。下面,围绕做好这次巡察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树立做好工作的坚定信心

市县党委巡察制度建立以来,巡察工作紧跟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步伐,紧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紧盯市县党委两个责任,积极探索实践政治巡察的方法路径,有效发挥了利剑作用。实践证明,巡察顺党心,合民意,得到中央的高度关注。去年,在听取中央巡视工作汇报时,先后两次指出:要探索市县巡察,完善巡视工作网络格局;要统筹推进市县巡察工作,构建巡视监督立体网络格局。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七次全会上,总书记再次对市县巡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十八届六中全会,把巡察工作写入党内监督条例,更是对巡察地位作用的充分肯定。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七次全会上,同志也对巡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十届河南省委对巡视巡察工作尤为重视,省委书记谢伏瞻同志多次作出指示。市委书记吉炳伟同志在听取每轮巡察工作汇报时也都提出明确要求。中央和省委市委对深入推进巡视巡察工作的态度鲜明,决心坚定,要求具体。因此,我们要对建立巡察制度的科学性更加自信,对巡察监督的利剑作用更加自信,对巡察工作的持久生命力更加自信。每一名巡察干部都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断提升巡察监督的震慑威力,坚决完成好市委安排部署的巡察工作任务。

按照十一届市委第二轮巡察授权分工,我们市委第四巡察组负责对市卫生计生委党组开展巡察。希望被巡察单位党组要站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快推进“四个开封”建设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自觉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各项工作,全力支持、配合、完成好这次巡察任务。

二、明确任务,依规依纪开展巡察监督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河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我重点向大家通报一下本次巡察的主要任务和程序方法。

在巡察任务方面,按照统一部署、同步展开,集中汇报、分头反馈,分头整改的要求,坚持巡视巡察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察定位,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政治方向,查找政治偏差。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着力查找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着力发现利用决策权、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

在巡察方法方面,主要采取召开会议、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明察暗访、集中巡察、受理举报、通报反馈等方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察单位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有关会议;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个别谈话,了解掌握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问题;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被巡察单位相关问题核实印证。

巡察期间,按照问题线索办理的有关规定,市委巡察组可以按照干部管理监督权限,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和市委巡察办报备后,将有关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分别移交纪委、组织部门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巡察发现的省管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由市委巡察办在巡察结束后,汇总上报省委巡视办。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察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对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问题,由被巡察单位党委或当事人说明情况,存档备查。市委巡察组对反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将进行深入了解,但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日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

三、齐心协力,确保巡察取得扎实效果

做好巡察工作,是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党组的共同政治责任。为保证对本次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请XX党组在以下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一是被巡察单位党组全面工作汇报和巡察组要求的工作汇报;二是通过内部通报等途径(有条件的通过广播、电视),通报今天的会议精神,公布巡察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察组的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三是希望被巡察单位党委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提前做好巡察谈话准备,并在谈话时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四是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将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会议,请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提前通知巡察组;五是巡察期间被巡察单位的一些重大工作、重大活动、重大人事变动等情况必须向巡察组通报;六是巡察组在开展工作中需要调阅、复制有关名册、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请有关领导和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七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巡察组的来电、来信、来访渠道畅通。

巡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互动性很强,市委对加强巡察队伍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非常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每名巡察组成员都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保密规定,不泄露、不扩散巡察了解掌握的情况以及有关会议和谈话内容;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严肃对待,认真分析研究,为市委提供真实可靠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倾听干部群众的反映,掌握丰富翔实的第一手资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公道正派,尽职尽责。巡察期间,不搞迎来送往,拒绝各种宴请,不受邀参加与巡察工作无关的公务活动等。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组进行监督,并随时对巡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建巡查工作汇报第2篇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知识测试题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

1、《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于( )起施行。

a、20xx年8月1日 b、20xx年8月3日

c、20xx年3月1日 d、20xx年5月1日

2、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

a、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b、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c、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d、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3、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

a、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b、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c、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d、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4、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a.群众 b.公民

c.党员 d.公务员

5、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巡视组设( )和其他工作职位。

a. 组长 c. 巡视督导员

b. 副组长 d. 巡视专员

6、4.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巡视工作人员实行( )回避。

a. 公务 c. 任职

b. 任期 d. 地域

7、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巡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的原则。

a. 发扬民主、依靠群众 b. 立足民主、依法办事

c. 严格规范、富有效率 d. 充满活力、联系群众

8、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是( )。

a、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b、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c、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d、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9、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

a、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b、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c、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d、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10、4.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 )要及时请示报告。

a. 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b. 全部情况

c. 各类问题

d. 全部情况和主要问题

二、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

1、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

2、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 )

3、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

4、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

5、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 )

6、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

7、故意使用伪造、变造、非法买卖的发票,造成不良后果,应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和罚款。( )

8、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

9、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

10、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三、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1、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 。

2、巡视工作坚持中央 ;坚持 ;坚持 。

3、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

4、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 确定并授权。

5、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 、 、 或者 ,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6、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 执纪审查的职责。

7、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 。

8、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 、 的重要依据。

9、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 ,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10、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四、简答题(每题15分,共30分)

1、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哪些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五条 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十七条 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 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九条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条 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三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第二十五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

第二十六条 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七条 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二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三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三十七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由xx参照本条例制定。

党建巡查工作汇报第3篇

对学校二级党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党内监督的重大创新。为规范学校党委巡察工作,提高巡察质量,务求监督实效,根据学校党委对校内巡察工作部署,根据《省委巡视组专项巡视工作流程(试行)》(XX)、中共X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巡察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X)、《2020年全省巡察工作要点》(X),和中共X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规范省级机关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X)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巡察工作流程。

一、巡察准备阶段

1.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被巡察党组织与巡察组组长及其成员。

2.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召开学校巡察工作动员会。

3.学校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材料准备。内容包括:巡察组工作规则、巡察组组长讲话(模板)、被巡察党组织领导讲话(模板)、巡察工作报告(模板)等。

4.巡察办向被巡察党组织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巡察对象和内容。

5.巡察办巡察公告。内容包括巡察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时间安排以及工作地址、办公电话等。

6.被巡察党组织材料准备:工作专题汇报,主要领导述职述廉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建设目录及电子文档(纸质版文档)、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相关材料、主题教育相关材料、发展党员和民主评议党员、审计报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需要公开的重大事项台账等。

二、人员培训阶段

1.参加人员:巡察组全体成员。巡察办组织和邀请专家开展业务培训,巡察办主任作具体要求。

2.培训内容:

(1)集中学习巡察工作方案。

(2)解读巡察工作规则。

(3)明晰巡察工作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归档等“七个环节”,按照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推动问题解决三个步骤,通过情况通报、巡察了解,形成巡察报告;领导小组听取报告;党委听取报告;情况反馈、整改落实、巡察移交、移交后处理等环节,形成处理结果报告,注重巡察结果在干部工作中的运用,督促整改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4)通过培训,使巡察组成员明晰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X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党规党纪和文件精神的理解和工作规则的准确把握,精准做到巡察定位、巡察内容、巡察目标、巡察方式、巡察机制、巡察责任、成果运用、整改责任、巡察格局和巡察规范“十个明确”。

(5)明晰五类责任主体。学校党委的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的工作研究部署责任,巡察组的组织实施责任,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审计处、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责任,被巡察党组织的配合和整改落实责任。

三、具体实施阶段

1.根据领导小组批准的方案,巡察办于巡察组进驻前一周向被巡察党组织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巡察对象和内容。巡察办巡察公告,公布巡察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时间安排以及工作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2.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1)听取专题汇报: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专题工作汇报。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与会人员述职述廉(参会人员范围为被巡察二级党组织所属全体教职员工,必要时可特邀学生代表),接受参会人员民主测评。

(2)个别谈话。

谈话提纲: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情况;开展作风建设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针对部门工作职能,需要涉及的其他问题。

谈话方式方法:

在与被巡察对象进行个别谈话时,可以选择“二对一”方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选择“一对一”的形式进行,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谈话任务比较重,且“一对一”谈话能够取得谈话对象的充分信任,经组长同意,可进行“一对一”谈话。

在开展个别谈话时,中层干部、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教授、博士、团总支书记、分工会主席、“两代表一委员”、党外代表人士为必谈对象;巡察组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找其他干部进行谈话。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民主测评中得分较低的干部应由巡察组长组织谈话。

在谈话过程中,巡察人员应根据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保持“五个敏感”,做到“五个善于”。即:对“矛盾问题”保持敏感,善于倾听;对“弦外之音”保持敏感,善于追问;对“只谈成绩”保持敏感,善于引导;对“无话可说”保持敏感,善于提问;对“自相矛盾”保持敏感,善于反问。

同时,对谈话对象进行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3)受理来电来访。

(4)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5)询问情况。

(6)根据工作需要,调阅复制有关材料,会议记录等。

(7)召开座谈会。

二级学院(部)党组织要召开两个座谈会:教职员工座谈会和学生代表座谈会。

(8)列席有关会议。

(9)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为被巡察党组织所属全体教职员工及特邀学生代表,也可采取抽样调查等民主测评方式。

问卷调查分别针对教职员工和学生。

(10)到被巡察二级党组织下属部门了解情况。

(11)专项检查。

(12)受理信访。

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重要的问题线索和巡察组认为重要的信访件,由经办人填写《学校党委巡察组重要信访件呈批单》报巡察组组长批示后办理。对其他信访件进行登记。

(13)提请协助。

财务处提供预算执行情况表,审计处提供审计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国有资产登记情况表等。

(14)其他方式。

3.巡察中期,巡察办组织巡察组向领导小组汇报前期巡察工作情况和后期巡察开展计划。

4.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将所有信访件分类汇总后移交学校巡察办,由巡察办按类别分别移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

5.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

6.被巡察党组织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报巡察办,经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整改。

7.对巡察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学校纪委、组织人事等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者问责意见,报学校党委、行政研究决定。

8.巡察办可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将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

四、总结报告阶段

1.建立领导小组听取巡察工作报告机制。

听取巡察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等。

2.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和新要求。

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在坚持党的领导上聚神、加强党的建设上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聚焦,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3.整改要坚持双反馈、双责任、双报告、双公开制度,构建整改监督闭环,推动立行立改和快查快结,充分发挥治本功能。

双反馈:即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前,先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

双责任:即在整改落实工作中,被巡察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双报告:即被巡察党组织全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告有针对性抓好整改工作情况。

双公开:即整改落实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通报,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全校一定范围内公开。

党建巡查工作汇报第4篇

今天的汇报点评会,既是落实省国资委党委巡察集团公司党委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会,也是集团公司加速加力推动下一步整改工作的动员会。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促进企业守正创新高质量发展党委书记在集团公司党委巡察整改工作汇报点评会上的讲话,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同志们:

今天的汇报点评会,既是落实省国资委党委巡察集团公司党委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会,也是集团公司加速加力推动下一步整改工作的动员会。

首先,简要通报一下集团公司党委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集团公司巡察整改目前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即:反馈意见的传达学习阶段,整改方案的研究制定阶段,整改方案的具体落实阶段,高质量推进整改工作阶段。

在反馈意见的传达学习阶段:

X月X日,集团公司召开党委会,传达学习了省国资委党委巡察反馈意见;X月X日,向各直属党组织印发了反馈意见;X月X日,在公司电视台,以新闻稿的方式公布了反馈的原则意见,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在整改方案的研究制定阶段:

X月X日至X日,集团公司党委对照省国资委党委巡察反馈指出的X方面X项问题,先后召开三次会议,对巡察整改方案予以研究,X月X日,集团公司党委印发了“落实省国资委党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X个问题X项举措。

在整改方案的具体落实阶段:

X月X日,集团公司党委召开了整改工作动员会。X月X日集团公司党委下发了“各二级单位落实巡察整改方案”的通知,X月X日前各单位、部室主动认领问题、形成了各自的整改方案及“三清单”。

X月X日,集团公司纪委下发了《X集团纪委关于督促推动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的工作方案》。X月X日至X日,开展了第一轮督导检查,并下发了“督导检查情况通报”。X月X日至X日,开展了第二轮督导检查。

在高质量推进整改阶段:

X月X日,集团公司党委召开了高质量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会,对集团公司巡察整改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同时下发了《关于高质量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巡察整改“四大措施”:安排开展X个专项治理,修订完善X方面规章制度,抓好X项事关企业转型升级和改革发展的重点事,运用“四必谈、六督查”推进整改,为集团公司巡察整改走深走实提供了坚强支撑。X月X日,集团公司党委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成员分别进行了对照检查。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冯志君等领导莅临指导。

刚才,王万军同志对纪委督促和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了要求,X家单位作了专题汇报,从汇报情况看,大家都作了充分的准备,紧紧围绕会议主题,撰写汇报材料,问题认领全面,采取措施具体,整改工作扎实,达到了举一反三、引领示范的目的,收到了提升境界、团结鼓劲、凝心聚力的效果。用五句话来概括,就是“认领问题态度诚恳,“四个意识”更加牢固,整改措施切实可行,下步打算谋划较好,整改成果值得期待”。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整改工作标本兼职、巩固提升上还不够;二是整改工作的举措还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三是极个别单位对巡察整改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希望涉及部门及单位高度重视,以讲政治敢担当态度,抓实抓细整改任务,将问题整改彻底。

为使集团公司巡察整改工作取得更为扎实的成效,切实将省国资委党委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促进企业守正创新高质量发展,下面,我讲六点意见:

一、着力抓好专项治理

要紧紧围绕X个专项治理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以重点问题解决带动全面整改,党委工作部、纪委、企业与规划部、改革与政策部、财务部、安全环保部、工程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劳动与工资部等X个牵头部门,要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真查实改,坚持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把存在的问题找出来,把发现的问题解决掉,决不能做表面文章,为了整改而整改,造成新的日常工作与巡察整改“两张皮”现象;要“咬定青山不放松”,做到问题不解决、决不收兵,整改不到位、决不松劲,抓住问题的症结要害,明确主攻方向,一件不落、一招不让地坚决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改彻底、改到位,确保巡察整改任务落实落地。

二、着力加强制度建设

要重点完善建立X方面管理制度,既抓好“当下改”,又注重“长久立”。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体系为目标,以夯实基础管理、提升内控水平为导向,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制度建设滞后等问题,加强集团公司层面、二级单位层面的规章制度建设,形成相互街接、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深刻反思问题产生的根源,针对存在的问题,既在治标上想办法,又在治本上下功夫,切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制度体系;要强化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保障制度效力,坚决杜绝“只管建制度,不管执行”“有制度不执行”的现象,不断提升企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三、着力推进重点工作

要突出抓好X项事关企业转型升级和改革发展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把推进重点工作和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和落实省国资国企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和当前正在做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和开展“六定”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工作调研、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发展谋划,切实抓好资本运作、推进“三大项目”建设、深化企业改革、理顺管理体系,以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过硬的举措,贯彻落实好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推进企业创新发展。

四、做好整改销号工作

要对照集团公司巡察整改工作方案中明确的X个问题X项举措,具备销号条件的,坚持“一个问题,一个销号报告”或者“一项整改措施一个整改报告”的原则,按照“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成效”的模版,撰写《X集团党委巡察整改问题销号报告》,履行审批程序后予以销号;要加强动态销号工作管理,针对巡察整改方案中的整改问题,整改举措全部落实到位的,按照“问题”进行销号;一个问题包含几项整改举措的,落实一个举措,销号一个举措;要对照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制定的巡察整改“三清单”,完善问题整改工作相关印证资料,确保每一项问题整改到位、每一项举措落实到位。

五、加强督办督查

要紧盯“X”这一总任务,进一步加大对整改工作的督查催办力度,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压力和动力,确保整改工作分秒必争、一刻不松、逐一销号,X月底前全部销号;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推动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对账、交账、销账”,确保巡察整改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坚决杜绝“文字整改”“纸面整改”“数字整改”“虚假整改”;集团公司党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敢于动真碰硬,要建立巡察整改工作台账,对整改效果不理想的单位要责令“回炉”“补课”,严格考核;各单位要适时开展整改情况自查,确保各项举措付诸实践、落到实处,所有问题都得到有效整治。

六、圆满完成整改任务

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切实担负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党委示范带头作用,自觉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坚持问题导向,以整改落实破解发展短板,切实解决自身问题,圆满完成巡察整改工作任务。

党建巡查工作汇报第5篇

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监督,完善巡视制度,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门巡视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

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巡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七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工作职位。

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九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

(二)研究决定巡视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中央巡视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二条 巡视组对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所列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情况;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

(四)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

(五)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六)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承担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二)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视组传达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监督和管理;

(四)配合巡视组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市(地、州、盟)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在每届任期内开展1至2次。

对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确定。

第十五条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巡视组应当根据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并报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将巡视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视地区、单位,并协调安排巡视组进驻有关事宜。

第十八条 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通报开展巡视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巡视目的和任务。

第十九条 巡视工作应当依靠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开展。被巡视地区应当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巡视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视组的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

被巡视单位应当通过内部通报等方式公布上述情况。

第二十条 巡视组的主要工作方式为:

(一)听取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列席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

(五)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八)以适当方式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九)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第二十一条 巡视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巡视组应当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一)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管理的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

(二)被巡视地区、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问题;

(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

(四)巡视组认为应当及时报告的其他事项。

特殊情况下,巡视组可以直接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主要领导同志汇报以上巡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巡视期间,发现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视组报经派出它的党组织同意后,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写出巡视报告,将巡视情况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且针对了解、掌握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四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巡视组的建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对巡视中了解到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或者涉及重大政策调整、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报送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直接听取巡视组有关巡视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二十五条 巡视报告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巡视期间了解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六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自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通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并且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12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除特殊情况外,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二十七条 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按照以下途径移送交办:

(一)对涉及被巡视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问题,移交被巡视党组织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二)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纪的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巡视组提出的关于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移交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有关党组织、机关、部门收到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办理事项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书面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受派出巡视组党组织的纪检机关或者组织部门的委托,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可以按照规定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十条 巡视组应当通过回访等方式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也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地区、单位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一条 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和巡视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联系群众,清正廉洁,组织纪律性强,严守党的秘密;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敏锐,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政务和政策法规;

(四)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和文字综合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三十三条 巡视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组织选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单位推荐等方式选配。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三十四条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和地域回避。

第三十五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建立党组织,对所属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三十六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巡视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三十七条 巡视工作人员在巡视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党和国家利益作出重要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巡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九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条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第四十一条 巡视组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巡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疏于职守,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扩散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三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四)暗示、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的;

(五)有其他干扰巡视工作行为的。

第四十四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的,有权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也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或者单项规定。

第四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规定,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备案。

第四十七条 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党建巡查工作汇报第6篇

**巡察机构自2017年7月正式组建以来,在区委和上级巡察办领导下,坚持一手抓队伍,一手抓业务,迅速开展巡视巡察各项工作。现将我区巡察工作有关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一、以“行动”为先驱,在巡察探索中寻求“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一直致力探索巡察工作,并在不断尝试中,逐渐摸索出一些经验。回顾**巡察历程,一路走来,经历了起步、发展、规范三个阶段。一是分口联动,分片巡查。从2013年起,**区纪委出台分口联动调研和督查工作实施意见,将各部门划分为5个片区,分别成立调研和督查巡查组,并组织实施了对卫生系统的分片巡查。二是聚焦基层,初具规模。2015-2016年,我区将聚焦重点向基层延伸,探索开展“纪委基层行”活动,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开展了对乡镇、村居的巡察,给予党政纪处分38人,震慑作用初步显现。三是组建机构,规范巡察。2017年,依照上级决策部署,我区巡察工作走上规范化“快车道”,研究制定出台区委巡察工作5年规划,迅速完成巡察机构设置组建工作,先后4轮明确24名专职巡察干部,率先完成上级对人员到位率达90%以上的要求,并依照《党章》《条例》,规范有序开展巡察和整改工作。到2017年底,顺利完成了乡镇全覆盖巡察目标,并积极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实现规范化平稳运行。

二、以“问题”为导向,在经验积累中提升“技巧”

去年10月,我区启动机构成立以来的首轮巡察,并在实践中牢牢抓住“问题”这个核心,提炼总结出一些工作经验。一是建立“主提问”制度。巡察组明确主提问人对专题汇报材料把关,并在汇报现场,将整理的问题,逐一提问、打断追问,直指关键、切中要害。二是问题“清单化”管理。所有被巡单位的汇报材料必须附件清单、见人见事,力促自查自醒,打破 “蜻蜓点水式”的“浮夸”、“绕圈”现象。巡察全程以问题清单管理为“引线”,对所有发现问题,及时整理归并,事无巨细、颗粒归仓,形成完整清单,为报告撰写、问题反馈做好积累。三是档案“可溯式”梳理。以“问题清单”为目录,每个问题都附列资料,做到来源可溯、责任可溯、鉴定可溯、记录可溯,致力破解“一巡了之”、“事过即了”的难题。四是整改“多层次”督查。围绕问题整改督查,充分发挥“监”的全面和“督”的合力。一是巡察组对立行立改问题“渐进式”督查;二是巡察办牵头对整改措施“全面性”督查;三是纪检、组织部门对条线整改“专项类”督查;四是被巡察单位主管部门或者派驻纪检组开展“常态化”督查;五是被巡察部门联系挂钩领导开展“责任制”督查;六是基层驻村巡察干部开展村居整改“点对点”督查。

三、以“强基”为目的,在品质锤炼中锻造“铁军”

队伍建设永远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基础性工作,我们从“整体实力”、“个人能力”和“纪律定力”三个维度出发,不断强化巡察队伍建设。一是建设完善四个“库”。建立25人的巡察“组长库”“副组长库”,按照“只进不出”、“一出一进”原则,多次充实完善“人才库”,建立一支106人的专业队伍。同时,建立“专家库”,搜罗各行业系统领域的专家、精英,随时保持“在线”、“待命”,对巡察发现的专业难题给予权威解释与帮助,持续提供专业化保障。二是能力提升四个“字”。我们把2018年作为巡察干部能力建设提升年,提出“亮补比争”四字要求,计划开展能力建设系列活动,通过“自查式”申报、“互动式”讲评、“清单式”培训、“模拟式”竞赛,做到“亮家底、明差距”、“补短板、促提升”、“比业务、激活力”、“争一流、创品牌”,促进巡察干部能力水平高质量发展。三是强化监督四个“双”。所有巡察干部签订问题线索“全报告”和巡察材料“零持有”承诺书,实行监督“双承诺”;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同时,巡察办设立巡察组作风纪律问题监督电话,实行监督“双轨制”;巡察办对所有巡察人员全面监督,巡察组在驻点期间成立临时党支部,组长为临时党支部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任命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实行监督“双控制”;巡察反馈时,针对巡察人员作风纪律情况,在被巡察单位同步开展问卷调查,实现监督“双向制”。

四、以“立制”为手段,在巡察过程中严守“规范”

巡察工作纷繁复杂,涉及方方面面,我们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形成一些具有特色的经验制度。一是构建“横向协调”的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区委巡察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相关部门在信息共享、人员抽调、年终考核等方面的职责,构建全面协调工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推动巡察工作精准发力、同向发力、有效发力。二是树立“规范明确”的标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区巡察工作“一规定三规则”,指导巡察工作规范开展。研究制定出台《区委巡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暂行办法》,明确相关责任,优化巡察信访举报工作业务流程和规范。三是明确“巡察回避”的原则。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细化制定出台《区委巡察机构干部回避制度》,明确适用的对象和范围,回避的类型和方式,问责的依据和手段,进一步规范巡察干部履责程序,防控廉政风险,确保巡察工作客观公正。

五、以“创新”为动力,在发展延伸中力争“突破”

2018年,我们将牢记总书记“创新是第一动力”的论断,深入推进各项创新工作有序开展,力争做到“酿奇谋”“出奇招”“见奇效”。一是“三步走”探索村居“网格化”巡察。第一步“责任化”驻点。全区7个镇街,91个村居,每个村居安排2名巡察干部(后备)驻点,每月必须开展驻村联络,广泛收集信息,及时发现问题,为选准巡察对象、制定巡察方案打好基础。第二步“网格化”巡察。一方面,按照地理方位的“有形”网格,在巡察镇街时,延伸巡察所属部分村居,起到联动效应。本轮我区巡察3个街道,实现街道“全覆盖”,并“延伸式”巡察9个村居。另一方面,按照各村居特点,建立“无形”网格,根据各村基层党建情况、经济发展情况、违纪问题查处情况、信访举报情况,每轮在常规巡察时,划定一个重点,开展“主题式”巡察。本轮我区成立1个村居巡察组,对3个经济薄弱村开展以“扶贫”工作为重点的巡察,增强针对性,提高进准度。第三步“常态化”监督。一方面,驻村干部作为“不走的巡察组”,严格督促、检查被巡察村居整改落实情况;另一方面,对巡察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进行研判,组织实施专项巡察或联合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二是构建“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建立“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做好经验提炼总结;开展“一组一课题”、“一组一创新”特色工作,把“信息”“课题”“创新”三项工作一体推进,让信息研究成果,寓于巡察工作实践,并进一步促进课题研究,形成巡察工作水平的“螺旋式”上升。

六、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建议

(一)有效开展巡视巡察的“多方位”联动。市县等基层开展巡察,面临“地方小、关系熟、人情浓”的“熟人社会”监督难题。建议在“联动”上下工夫。一是提级提档,借力而巡。采用提级巡察方式,主要针对下级党委的常委部门和重点部门,让巡察更加顺畅和高效。二是特派特巡,借势而为。上级党委派出巡察“特派员”,代表更高权威,进驻指导本地区巡察。巡察组借势而巡,依靠更坚实,立场更坚定,措施更有力,挖掘更深入。三是交叉互巡,左右互搏。在全市面上进行统筹,针对问题多发的单位部门,采用交叉互巡方式,破除地域干扰、人情限制,促进地区间交流合作。四是立体巡察,内外结合。加强基层巡察与系统巡察的联系,扩大市县巡察和垂直系统内部巡察的“交集”,开展多方面合作,从管理权限上破除人脉限制。

党建巡查工作汇报第7篇

我们必须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坚决履行政治巡察职责,用心用力做好巡察各项工作;下面是给大家带来的2020年在听取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希望大家喜欢!

同志们:

刚才,X专题会和X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听取了县委第X轮巡察各组情况报告,各位领导对X个组的汇报进行了点评。总体来看,本轮巡察体现了中央和省市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最新要求,靶向精准、组织有序,X个巡察组在工作中能够履职尽责,敢于直视问题,始终紧扣不同单位的职能职责,扭住责任不放,发现了一批有价值的问题和线索,对被巡察单位进行了一次很好的“政治体检”,巡察利剑作用得到有力发挥,较上一轮巡察,在质量上又有了新的提高。就做好巡察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强化政治引领,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

党的作出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的重大部署,并将建立巡察制度写入新《党章》;四中全会部署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项举措,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这为新时代推进县级巡察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我们务必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委的精神要求上来,坚决贯彻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把政治巡察引向深入。

一要突出“主题”,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政治巡察。要紧紧抓住党的政治建设这一根本,自觉对表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要求,坚持在党的全面领导上聚神、在加强党的建设上聚力、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聚焦,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推动各级党组织坚守党的政治立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升政治能力和政治水平。

二要紧扣“主线”,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贯穿始终。要在“精准”上下功夫,把焦点对准党组织的政治责任,对准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肩负的政治职责,对准普通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瞄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查,把问题带回来。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密结合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部署,紧盯审批监管、脱贫攻坚、环境治理、民生改善、“三资”管理、干部作风等领域,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落实。

三要把握“主旨”,坚守保障X发展大局的使命担当。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实现X高质量发展的冲刺之年,在极为繁重的发展任务面前,我们又遭遇了防治新型冠状病毒“阻击战”。因此,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我们必须拿出撸起袖子加油干的拼搏精神和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斗争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谱写新时代X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做好今年各项工作,政治建设是统领,纪律作风是保障。要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局中心工作开展巡察监督,着力从政治上发现问题、分析差距,推动管党治党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为X高质量跨越发展培树正气、保驾护航。

二、强化成果运用,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要把巡察成果运用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一要原汁原味反馈问题。由县委巡察办协调盯办各巡察组根据专题会议提出的意见,对巡察报告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正式巡察情况报告,制定反馈方案,起草反馈意见,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反馈。要坚持照单验收促整改,把巡察发现的问题原汁原味反馈给被巡察党组织,尤其是反馈给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意见,要原汁原味、到人到事,使其全面掌握本单位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举措。

二要总结归纳普遍性问题。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通报,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对照查摆、未巡先改,深入剖析原因,扎牢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三要强化整改日常监督。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相关科室、具体负责人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巡察整改职责、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

四要及时查办问题线索。县委巡察办指导协调好各巡察组问题线索的整理和移交工作。县纪委监委要认真对待移交的问题线索,加快处置和办理,最大程度体现震慑作用。

五要标本兼治扩大战果。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推进督查巡察和纪委监督一体贯通,强化各部门间协调联动,真正将问题改到位、规矩立起来、工作搞上去。

三、加强自身建设,全力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巡察工作量大,专业性、政策性强,发挥巡察利剑作用,需要强化巡察机构建设,努力打造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拒腐蚀的工作机关,着力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巡察铁军,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保证巡察效果。

一要不断强化专业巡察干部这支“主力军”。要抓好巡察机构建设,合理调配各组人员力量,保证巡察工作连续性。要加大巡察业务培训力度,引导巡察干部当好政治标杆、成为行家里手。要建好管好巡察人才库,适时调整补充优化,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及时调整。要建立完善巡察干部激励机制,对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工作优秀的巡察干部要关爱保护、大胆使用,对违反巡察纪律要求的要坚决查处。

二要不断凝聚协作单位这一“生力军”。县委巡察办要发挥好牵头抓总和综合协调作用,与相关成员单位一道,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协调做好人员抽调、信息提供、专业支持、成果运用等工作。县纪委监委和相关单位要抓实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查核处置工作,坚持共性问题集中整治、个性问题约谈反馈、典型问题立案查处,“立竿见影”、强力震慑。

党建巡查工作汇报第8篇

一、总体进展情况

2021年深化巡视整改专项行动任务措施清单共计七大项,17个问题,23个整改措施。截止目前各项工作均有序推进,取得一定整改成效,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且坚实的保障。

强化政治担当,履行使命责任。公司党委进一步加强对中央有关精神的学习,第一时间学,全覆盖学,深刻认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持续规范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认真按照集团公司党委的要求开展集中研讨学习、自学及各类示范学习活动。上半年共开展中心组学习2次,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6次,内容涵盖上半年中央所有重要文件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四史学习和新发展战略,把“第一议题”精神融入公司基础治理,让公司决策部署有迹可循。

推进党的领导融入企业治理。上半年,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严格落实党委会前置程序;拟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和事项清单的修订版,完善制度、程序、记录和台账,加强督办、催办等环节。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企业高质量发展;拟定领导班子党建联系点方案,推进党的领导融入企业治理载体丰富、效果明显。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按照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季活动方案开展各项工作,编写总结报告。提高任前谈话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坚持党管干部、优化选人用人问题。加强主题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不断为党员领导干部赋能。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政治培训和党性教育相结合,真正提升领导干部政治素养,为决策“不偏航”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持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年初,与各项目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年中,开展党建推进会,深入项目一线开展基层组织力提升推进会,并开展各支部半年度工作检查,创新日常工作考评和年度考评的方式方法。把党建工作纳入标准化、制度化、体系化建设轨道;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深化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指导和协助伶俐大桥项目党支部创建“共建+”党建品牌;上半年新增党务工作者后备人才库人员12人,加强对书记助理的考核和管理,提名书记助理3人,开展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培训,有效打造了高素质党建人才队伍。

严格监督执纪问责,聚焦重点整治基层腐败问题。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充分运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检查抽查等日常监督形式,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上半年公司纪委开展“两清查和双超标”专项治理。持续进行多方式监督检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治,从严处理;强化纪检干部政治学习过程和记录的督导检查,以自学和集中授课并实施考试测验等多种形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政治理论培训,促使学习见效。

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与执行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八条,把监督节约粮食、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为重要任务,开展常态化监督。紧盯重要节假日,通过打招呼、发信号、通报曝光“四风”问题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四风”隐形变异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见微知著、注重防范。

二、宣传情况

6月29日,在“清风交通”微信公众号发表《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保障巡视整改发挥引擎作用》专题报道,文章汇报了建设发展公司监督深化巡视整改的做法与成效,将建设发展公司抓整改、强落实的决心和努力进行了有力的展示与传播。

另外,党办室强化责任担当,协助其他专项行动开展宣传工作,让“六专行动”做到“有声音、有回响”。

三、存在的问题

1、深化巡视整改行动中涉及的部分问题还存在过关思想,问题解决的不够深入,未能鞭辟入里。

2、活动落实还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部分存在重部署、轻落实的问题。

3、整改过程还存在就事论事的问题,整改行动未能以点带面、举一反三。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始终坚持政治引领,防止过关思想。两级党组织要继续从理论中汲取营养,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抓第一议题落实,准确理解把握中央、上级决策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增强巡视整改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