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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8 15:28:32

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

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第1篇

中图分类号:R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3783(2008)-9-0006-02

【摘 要】目的 了解广汉市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现状。方法 对广汉市部分医疗单位(其中所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6所、乡镇卫生院18所、部分村卫生站及个体诊所80家)进行法定传染病管理与报告质量调查。结果 全市传染病报告率为96.18%。传染病报告率县级医疗机构高于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高于村卫生站及个体诊所(县级医疗单位报告率为98.25%,乡镇卫生院报告率为96.75%,村卫生站及个体诊所报告率为71.43%)。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准确率、完整率分别为:88.56%、90.62%、83.78%。结论 传染病报告和管理不规范直接影响了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质量。强化传染病报告工作的队伍建设,可提高传染病报告率及报告质量。

【关键词】传染病 报告质量 现况分析

Analysis of the Report and Management

of Notifiable Communicable Diseases in GuangHan City

TANG Ying

GuangHan Institute Of Public Health Inspection,

GuangHan,618300,SiChuan Chian

【Abstract】Objective The study was conducted to evaluate the performance of report management in respect of notifiable communicable diseases.Methods The quality of management and reporting of notifiable communicable diseases in 104 selected medical institutions(including 6 county-level hospitals,18 township hospitals and 80 village clinics) using the cluster sampling method were investigated.Results The rate of communicable disease reporting was higher in district-level medical institutions than in township-level medical institutions. The rate of township-leve medical instutions than in village clinics. The promotness rate of communicable disease reportingwas 88.56%. The accurate rate of communicable disease reporting was 90.62%. The complete rate of communicable disease reporting was 83.78%.Conclusion The non-standardized management and reporting of communicable diseases directly affected the quality of communicable diseases reports from medical institutions.The promptness of communicable diseases report and the quality ofreporting can be further enhanced through improving the staff’ skills .

【Key words】Communicable diseases; Quality of report ;Analysis of actual situation

根据《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和《四川省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考核检查方案》,为了解广汉市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的真实情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市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市卫生局于2007年10月10日至30日对所辖的24个乡(镇)的104所医疗单位开展了传染病报告管理检查工作。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来源 广汉市所有县级医疗机构6所、乡镇卫生院18所、部分村卫生站及个体诊所80家(占全市村卫生站、个体诊所的1/4,抽样采取整群随机抽样方式)。

1.2 调查内容与方法

1.2.1 医疗单位法定传染病组织管理 主要检查各级医疗单位传染病报告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组织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每月是否进行疫情自查。医院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检验科化验登记及对临床医生、防疫医生培训情况。

1.2.2 医疗单位传染病漏报调查 查医疗机构(市、乡医疗单位)传染科、内科、外科等科室当年1~9月份门诊日志,村卫生站及个体诊所查全部门诊登记,对其中登记的法定传染病抄录20例,不够20例的以实际数计算,然后将其与保健科传染病专册登记簿及网上报告情况进行核对,查看是否报告。

1.2.3 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 内容包括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准确率、完整率。对查出已报告的629例传染病的卡片及网络报告情况进行核对、检查。

1.3 统计分析 采用率、构成比等指标对样本特征及调查指标进行描述,率或构成比的比较采用χ2检验。

2 结果

2.1 传染病组织管理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均建立健全了传染病管理班子,有领导分管传染病报告工作,有具体科室负责传染病报告相关工作,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网络直报及管理的日常工作。大部分单位建立健全了传染病报告有关规章制度,如传染病报告制度、传染病网络直报制度、传染病自查与奖惩制度、门诊日志和住院登记管理制度、检验和放射登记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制度等,但个别乡镇卫生院及少数村卫生站、个体诊所相关制度不完善,对医务人员培训不到位,登记不齐全。

2.2 传染病漏报情况 在抽查的104家医疗单位中共查出乙、丙类传染病10种654例,报告629例,报告率96.2%。其中,乙类传染病报告率96.8%,丙类传染病报告率94.7%。(见表1)各医疗机构按级别传染病漏报情况(见表2)。

表2可以看出,县级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为1.75%,乡镇卫生院传染病漏报率为3.3%,村卫生站、个体诊所漏报率为28.6%。县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站、个体诊所传染病漏报率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87.3,p

2.3 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准确率、完整率分析,查出报告的629例传染病中,全市传染病报告及时率88.5%,准确率94.94%,完整率86.90%。其中,市级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及时率92.56%,准确率90.62%,完整率83%;乡镇卫生院传染病报告及时率85.07%,准确率86.57%,完整率81.34%;村卫生站及个体诊所传染病报告及时率72%,准确率76%,完整率68%。经统计学检验,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准确率、完整率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分别为:13.36

3 讨论

传染病疫情报告是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重要前提。法定传染病报告是每个医疗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职责。近年来广汉市加大了对传染病工作的管理力度,各医疗单位对传染病报告工作也非常重视,做到了领导亲自抓,人员、经费、设备、培训“四到位”。2007年广汉市传染病报告率为96.18%,报告及时率为88.56%、准确率为90.62%、完整率为83.78%。传染病报告及时率低,主要是临床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不及时,完整及准确率低主要是临床医生填写地址不全、不准确。县级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完整率、准确率高于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村卫生站。各级医疗机构不同程度存在传染病漏报现象。村卫生站、个体诊所传染病漏报严重且报告质量不高,分析原因:(1)村卫生站、个体诊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对疫情报告工作不重视,法制观念淡漠,疫情报告意识不强;(2)卫生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传染病防治法宣传力度不够,上级对下级单位疫情报告培训不到位;(3)村卫生站及个体诊所属营利性医疗单位,其人事管理、经费等均与卫生主管部门无直接关系,对其业务管理力度不够[1]。

提示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大对基层医疗单位尤其是个体诊所、村卫生站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传染病报告意识和传染病报告质量,切实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另外,医疗机构通过网络报告传染病,CDC及时审核复查,及时更正,可杜绝错报、漏报现象,以确保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及时、准确、完整性,为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传染病疫情提供有利时机[2-3]。

参考文献

[1] Huang SH,Dong NP.Investigation of omissions of communicable diseases and the awareness rate of epidemic reports in Puyang City,2005[J].Dis Surv,2006,21(12):666-668.(in Chinese)黄守海,董楠萍,2005年濮阳市医院传染病漏报调查与疫情报告知晓率现状分析[J].疾病监测,2006,21(12):666-668.

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第2篇

【关键词】  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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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已有许多文献报道,为了进一步提高和规范县、乡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管理水平,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凌云县每年都组织开展县、乡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现将2007~2008年凌云县县、乡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材料与方法   

1.调查对象 

凌云县共调查十个医疗卫生机构。县直医疗卫生机构2个,乡(镇)卫生院8个。

    2.调查内容 

县、乡各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情况和疫情资料管理、疫情的报告登记制度及执行情况。

    3.调查方法 

按照《全国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方案》的要求,对县、乡各医疗单位2007~2008年1~9月份登记的全部门诊日志(内、儿、急诊、呼吸、皮肤性病等科)、全部出入院登记(内、儿、传染科)和化验室登记薄进行全面检查,将被查出的传染病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和化验室传染病确诊阳性结果的病例(病种包括病毒性肝炎、甲肝、乙肝、痢疾、淋病、梅毒)与该院传染病登记本核对,同时登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查对,凡没有排除的或网上没有报告的病例均属于漏报病例。

    4.统计学处理 

数据统计分析采用卡方检验,p<0.05有统计学意义。

结 果   

1.疫情报告管理情况 

各医疗机构均设有疫情管理领导班子和保健科,有专人负责疫情登记、报告、统计和自查等工作,制订有较完善的疫情管理制度及保健科工作规范等。

    2.漏报情况 

2007~2008年共查出传染病447例,漏报180例,漏报率为40.27%,其中2007年和2008年的漏报率分别为43.55%和36.18%,年度漏报情况比较无显著性差异(χ2=2.49,p>0.05),漏报率相当。见表1。表1  2007~2008年凌云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略)

    3.各种传染病漏报情况 

本次调查中没有发现甲类传染病,查出乙类传染病9种,漏报率为29.41%,丙类传染病4种,漏报率为49.38%。各类传染病中,漏报率居前5位的分别是:第1位是梅毒(100.00%),第2位为感染性腹泻(63.24%),第3位为出血性结膜炎(51.46%),第4位为风疹(43.75%),第5位为病毒性肝炎(40.00%)。见表2。表2  2007~2008年凌云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略)

4.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漏报情况 

统计结果显示县级医疗机构漏报率为49.22%,乡级漏报率为36.68%,两者比较有显著性差异(χ2=5.97,p<0.05),县级漏报率较乡级高;报告及时率县级为100%,乡级为70.29%,两者比较有非常显著性差异(χ2=23.23,p<0.01),县级报告较乡级及时。见表3。表3  2007~2008年凌云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略)

讨 论   

调查结果表明,凌云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两年共查出447例,漏报率为40.27%,高于广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的13.20%[1],也高于2005年全国250家医疗机构平均漏报率的23.14%[2]。从漏报的病种看,主要是乙类传染病梅毒、病毒性肝炎及丙类传染病的感染性腹泻、出血性结膜炎和流行性腮腺炎,与刘丽华等报告[3]柳州市法定传染病漏报的病种相一致。漏报比较严重的是梅毒、病毒性肝炎,前者为检验室检验发现,检验室检验员根本不知道需要报告疫情,而检验室检验员与临床医生又沟通不够而造成漏报。后者是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法制观念淡薄所致。感染性腹泻、出血性结膜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细菌性痢疾、肺结核、乙型肝炎、甲型肝炎等,漏报的主要有3个方面原因:①感染性腹泻、出血性结膜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是按照丙类管理的传染病,临床比较常见,医生意识淡薄,认为不足为奇而不报。②病毒性肝炎、肺结核为慢性传染病,存在同一病人反复就诊的现象,加上门诊病人较多,病人流动量大,易被临床医生所忽视。③乙型肝炎、甲型肝炎、细菌性痢疾主要是检验室与门诊医生相互之间没有衔接好,门诊医生给患者开具检验单后,患者从检验室直接将检验阳性结果带走,而检验室也未将阳性结果及时反馈给门诊医生造成漏报。

    从县、乡医疗机构漏报情况看, 乡(镇)卫生院传染病漏报情况反而少于个别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主要是这些单位的领导比较重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有健全的传染病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有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漏报率较高的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由于传染病管理报告制度不够完善,落实不到位,临床医生对传染病报告管理不重视,领导督促检查不到位,加上传染病管理人员身兼数职,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抓传染病报告和开展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学习。为此,今后必须加强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的学习和传染病防治法的普及,提高其对法定传染病的报告意识。

    通过传染病漏报的调查分析,我们认为,为搞好县一级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和检验室登记的管理制度,统一制订各种表格,并认真做好各项登记工作,同时应建立检验室与门诊沟通制度,使检验室传染病阳性结果能及时反馈到门诊临床医生。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和疾控机构联合起来对本辖区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迟报、漏报、不报)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确保《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

【参考文献】

 

[1]黄丽华,林桂新,卓家同,等.广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管理及报告质量情况调查分析[j].疾病控制杂志,2008,12(2):177-179.

[2]施小明,马家奇,王丽萍,等.2005年全国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调查分析[j].疾病监测,2006,21(9):493-494.

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第3篇

传染病防治工作是一项内容繁多的系统工程,包括了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的控制,传染病病人的医疗救治,以及贯穿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等。其中,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疫情信息的不准确和渠道的不通畅直接影响着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和控制[1]。2003年的“非典”疫情暴露出我们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尤其是疫情及报告信息渠道不畅,也反映了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了解文昌市疫情报告管理监督现状,探索科学有效的疫情管理监督执法模式,我们于2005~2006年抽样调查了辖区中51家医疗卫生单位的疫情报告及监管现状并进行了汇总分析,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 

从文昌市辖区314家医疗机构中抽查51家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学校(幼儿园)校医室。调查抽样单位在2005年12月1日~2006年11月30日期间的传染病疫情管理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等。

1.2 方法 

按照海南省卫生监督总队设计的表格和培训要求到抽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问卷调查和现场指导。

2 调查结果

2.1  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管理及运行情况,见表1。表1  文昌市疫情报告管理状况(略)

2.2 疫情报告与核查情况 

51家医疗机构及5家学校(幼儿园)校医室在2005年12月1日~2006年11月30日期间,共报告法定传染病例数为1 400例、疑似病例9例,其中二级医院、一级医院疫情报告例数分别为917、433、占95.8%,其他部门仅报告59例,占4.2%;检查16家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中,有传染病报告登记的仅有3家(18.75%)。随机分别抽查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和其他单位传染病登记20例、200例和20例与文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对疫情报告,复核符合率为100%、97%和80%。

2.3 传染病知识培训与考核情况 

在调查的10家一级医疗机构、5家学校(幼儿园)中都有传染病疫情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宣传方式有宣传栏、广播、讲座、宣传画等。

   

在5家学校卫生兼职管理人员与在校学生接受传染病疫情相关知识培训的3家,共培训5 959人次;传染病知识考核结果为优秀2家,良好3家。

2.4 存在问题

2.4.1 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内部制度建设不完善 

文昌市人民医院和一级医疗机构建立了疫情报告制度,但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奖罚制度不落实。大多数一级医疗机构都没有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未建立与责任报告人的报告卡交接记录。门诊部(除庆龄妇幼保健院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都未能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

2.4.2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不善及运行不畅

 

文昌市人民医院和一级医疗机构均有统一格式的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簿、传染病报告登记卡,基本上配备疫情报告电脑网络,实现了疫情报告个案管理,但部分医疗机构门诊日志书写不规范,诊断未按照标准命名,漏、错项较多,书写潦草等。虽然已配备直报电脑,但人员素质偏低,上网操作不熟练;部分电脑未能专报专用。

   

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管理普遍较差,大部分没有门诊日志、没有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本、没有传染病报告卡、没有了解疫情电话、也没有参加传染病疫情培训。2005年12月1日~2006年11月30日这段期间,有81.25%的单位从未报告过传染病。

2.4.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有专门的疫情报告机构和人员,网络直报运行通畅,记录完整,每月有疫情分析报告,但对一级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的维护指导较少,且几乎没有开展对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学校(幼儿园)的传染病防治业务指导。

2.4.4  学校(幼儿园) 

在抽查的5家学校(幼儿园),均在文昌市的文城镇,可算是上等档次。但5家单位均无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2家没有晨检制度,3家没有缺课登记管理制度,2家没有熟知疫情报告电话,4家无传染病登记记录、也没有返校证明,2家专兼职的校医没有接受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培训。

3 对策与建议

3.1 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执业的医务人员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尤其对相关的 疫情管理人员及疫情报告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试,持证上岗,推动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3.2  针对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卫生室普遍存在传染疫情报告“盲区”的现状,卫生行政部门应将这类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的好坏与执业年审挂钩,以真正做到许可与监管衔接[2]。

3.3  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利用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职责,依法加大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监督检查的力度,重点加强对农村卫生室、学校(幼儿园)、个体诊所、社区服务站等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瞒报、漏报或迟报现象进行检查并追究法律责任[3]。

3.4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基层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定期开展传染病的漏报调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单位信息网络的维护与管理,定期维护和检查,24h维护应达到100%。

3.5  医疗机构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各项制度,要加强医务人员加强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报告传染病疫情意识与传染病疫情的敏感性。

3.6  学校(幼儿园)除了自身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以外,还要积极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如学生缺课登记、返校健康证明、家访等。

【参考文献】

 

[1]陈永祥,徐克明.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监督与对策研究项目总结,卫生部《2005年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监督与对策项目资料汇编》[m].2006,6:24~25.

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第4篇

1.1影响因素描述

广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整体认知度不高[1]。作为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当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时,医护人员应当是最早的发现者。但由于医护人员普遍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概念缺乏了解,不能分辨什么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如何判断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并缺乏监测经验,导致大部分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未被发现并及时上报。

1.2改进措施

1.2.1概念认识

要做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这项工作首先要明确几个基本概念。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适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发挥非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作用,可能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对损伤或者残疾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妊娠控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指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3]。

1.2.2改进办法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各医疗机构要不断开展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宣传并加强人员培训班工作,增强并提高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认识,理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重要意义。对于医护人员广泛反映的如何判断何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问题,现已有出版的手册可查阅,如广东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将数据库中历年来6000余条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进行整理,并查阅中外文献相关内容,结合临床科室使用器械的情况分类列述,出版《临床常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汇总手册》,为广大医护人员提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判断依据。

2制度与监管

2.1影响因素描述

各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都缺乏完善的人员配备和制度安排。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医护人员遇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都不太清楚该向谁报告,以及怎样报告,从而造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漏报或误报。

2.2改进措施

2.2.1医疗机构应指定部门及人员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提高各医疗机构重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程度,在相关部门(如设备科)设置专职监测管理办公室,配备负责日常监测工作的专(兼)职监测员,同时各医疗器械使用科室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对监测员和联络员进行相关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使用,监测员和联络员要熟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相关法规和相应程序[4]。监测员可由设备科工程师兼职,发挥其熟悉医疗器械的优势,负责监测信息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5]。联络员应由临床各科室指定熟悉本科室常用医疗器械的性能和使用常识的人员负责,能及时收集本科室所发生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并反馈给监测员。笔者所在医院在设立了相关部门及人员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后,不良事件报告数量得到及时上报。

2.2.2应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和程序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并明确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一套既定程序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进行上报。比如:临床医护人员发现患者在进行心电监护时心电信号出现异常,应报告科室联络员,并由联络员上报设备科进行故障排除。故障排除后,设备科监测员对该可疑不良事件进行分析、整理和上报;建立突发、群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或预案;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档案以便进行产品追溯,并于每年1月对上年度的监测工作进行总结。

3监测报告品种

3.1影响因素描述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品种较单一。近年来,由于对各级部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宣传、贯彻到位,以及医疗机构高度重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数量不断提高。但总体来说报告品种较单一,对一次性耗材和植入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率较高,但对医疗设备不良事件上报率较低。究其原因,一次性耗材和植入类医疗器械都是与人体直接接触,对其安全性广大医护人员较为重视。而且医院对此类器械的购置、发放均由仓库完成,一旦出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都能及时反馈给仓库进行上报。而医疗设备涉及到医院的各个部门,涉及面比较广,收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存在困难[6]。

3.2改进措施

应在设备部门配备一个专(兼)职监测员对全院医疗设备故障报告进行收集和整理,然后对属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进行上报,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到科室的年度考核里。在纳入年度考核后,笔者所在医院不良事件上报数量从2012年3例,到2013年上升至61例,而2014年上半年已上报72例,改进效果显著。

4结语

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第5篇

一、基本情况

我区医疗美容机构5家,其中1家美容专科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4家,根据文件要求,依据“机构自治”原则,指导辖区内5家医疗美容机构对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认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并及时上报自查整改报告。

二、 规范医疗美容服务。

要求各医疗美容机构应当在许可设置医疗美容相关科目内,按照许可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由主诊医师或者在主诊医师指导下的执业医师负责实施。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要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按要求认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及时报告自查整改情况。要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放在首位,按照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三、规范医疗美容广告。

要求辖区内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广告,应当依据《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后,按照审查核准的内容医疗广告,不得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广告,不得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或变相医疗广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四、开展首轮专项监督检查

根据文件要求,认真梳理监督检查重点,于2020年5-6月着重对辖区5家医疗美容门诊部开展了首轮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表明,5家医疗美容机构均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执业地点执业、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执业活动;医疗美容项目经过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并在备案范围内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能按手术分级制度开展美容外科项目;美容医师、护士均持有执业证书并经注册;未发现违法医疗广告;均能履行告知义务等情况。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诸如部分医疗美容机构病历文书书写不够规范,医疗废弃物未按照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进行转运等,区卫生监督所对上述存在问题均已责令当事医疗美容机构限期整改。

五、重视医疗美容投诉

对上级转办和群众投诉的医疗美容投诉举报,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截止目前共接受投诉2起,均以调查结束并反馈当事人,现正在办理一起检察院移交的医疗美容案件。

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第6篇

xx县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模板一:为切实做好我县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科学防治;分类指导、有效应对的原则,加大手足口病预防知识的宣传,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达到 减少散发、避免暴发、杜绝死亡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手足口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手足口病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相关单位要根据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理工作需要,明确专人牵头,落实工作责任,形成 上下联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防治工作格局。

三、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开展校园手足口病防治的宣传,指导做好托幼机构和小学低年级在校学生、教职工的自我防护工作;督促各学校开展晨检,并对发生疫情的教室及其周边实施消毒。

县公安局:掌握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及时处置有关突发

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

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县民政局:负责对特困手足口病患者家庭进行生活和医疗救助,动员和组织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参与群防群治。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手足口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管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保障手足口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交通管理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拟定手足口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和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统一调度卫生资源。

卫生监督所负责对事件发生地的食品和环境进行卫生监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执法稽查。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手足口病疫情监测,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相关检测工作;承担对乡(镇)卫生院、县直卫生单位工作技术指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县人民医院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和检测样本的采集。

乡(镇)卫生院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并加强对院内医务人员、防保医生、村医的业务培训,尽快提高基层防控和救治能力。

县广电局:负责对手足口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有针对性地开展手足口病相关科学知识教育和普及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相应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以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宣传单等各种宣传形式,正面介绍肠道传染病的防病知识,告诫家长流行季节不要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与患儿接触;对儿童玩具、餐具、衣物、用品要经常消毒,教育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公众防病知识水平。

(二)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各单位要加强对手足口病的监测和报告,发现手足口病患者时,要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填写好传染病报告卡,并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如发生聚集性病例或重症病例,要专题报告。各学校(托幼机构)要指定专人或校医负责本校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

(三)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及时分析疫情形势,发现辖区内手足口病报告病例数明显增多、病例呈聚集性分布、重症病例比例较多或出现死亡病例时,要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聚集性病例、重症病例,要按《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要求,及时采集标本送市疾控中心检测。

(四)切实加强疫情处置。按照肠道传染病处理原则对传染源进行隔离,加强医院消毒和污物处理,杜绝院内感染;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技术指南(20xx年版)》要求,积极救治病人。对发现的病人及疑似病人一定要及早隔离治疗;对患者的粪便、呼吸道分泌物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要随时进行消毒。必要时依法暂时关闭病例所在的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幼儿聚集场所。

(五)全面强化业务培训。一是开展预防控制技术培训,提高疾控队伍的流调、采样、检测、监测和消毒等疫情处置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开展诊疗技术培训,加强对医务人员手足口病的诊断、治疗、隔离消毒等知识的培训,使临床医生特别是农村的乡医、村医尽快熟悉手足口病的诊疗技术,确保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xx县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模板二:根据自治区专家对手足口病疫情分析研判,预测20xx年为手足口病高危流行期,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根据原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xx年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xx年版)》、《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xx版)》和《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xx年版)》、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卫疾控发〔20xx〕55号和《《百色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方案(20xx年版)的通知》百卫疾控发〔20xx〕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我县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扎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及时发现和控制手足口病疫情,减少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和重症、死亡病例,控制暴发和流行规模。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全面准备,依靠科学、依法管理,加强合作、统一领导,分类处置、有效应对。

三、组织领导与专家队伍

(一)领导小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手足口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由岑秀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组 长:林正丰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张明泽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 员:李敬芳 县人民医院院长

李 杰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汤小规 县疾控中心主任

谭保林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黄景祖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

(二)专家指导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由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专家指导组。

组 长:罗 恒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副组长:潘祖旌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 员:韦昆成 县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骆炳锋 县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

何延思 县疾控中心疾控科科长

负责对手足口病防控措施提出建议;制订防控预案和技术方案,指导手足口病疫情的处理及危重病例的救治,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现场处置机动队。县疾控中心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疫情现场处置机动队。负责全县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置等工作。

其余医疗单位要根据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院内专家组、疫情处置机动队(组)。

四、防治措施

根据手足口病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结果,饭前便后不洗或少洗手、近一周与其他儿童共用玩具、幼托儿童和散居儿童、流动人口、与患者有接触史及家长手足口病预防知识缺乏为本病流行高危因素。手足口病以粪--口途径接触传播为主要传播方式,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是预防手足口病的关健。

(一)病例的早期发现

各级医疗单位应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xx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手足口病诊疗常规(20xx年修订版)》和《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xx年版)》的有关规定,早期发现手足口病轻症病例和重症病例。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本辖区托幼机构及小学的检查和指导,要与教育部门通力合作,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落实晨午检制度,缺课登记制度,开展病例的主动搜索。一旦发现疑似手足口病病例要及时送医院诊治。杜绝带病坚持上学的现象。

县疾控中心要安排专人及时浏览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网络,及时审核相关信息,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准确掌握疫情。疫情暴发时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二)疫情报告

1.各级医疗单位要严格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xx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手足口病诊疗常规(20xx年修订版)》和《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xx年版)》以及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的有关规定,对手足口病病例进行诊断和报告。

2.重症、死亡病例的报告:报告重症病例时,必须经县级手足口病临床专家组会诊,并由专家组组长同意方可进行网络直报。报告死亡病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符合手足口病临床诊断标准;二是具有病毒核酸检测(PCR)的实验室确诊依据。

3.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报告:聚集性疫情指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自然村发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暴发疫情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依法及时向当地县疾控中心报告。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要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确定事件级别,及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报告。

(三)病例的救治和管理

1.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xx年版)》及《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xx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手足口病诊疗常规(20xx年修订版)》的技术要求,积极做好手足口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

2.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及其他非定点医院做好发热或皮疹患儿的排查和诊断,要仔细询问病史,着重询问周边有无类似手足口病病例以及接触史、治疗经过,体检时注意皮疹、生命体征、神经系统及肺部体征,发现手足口病疑似病例要及时转诊到手足口病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一律不得留观收治5岁以下的发热儿童。

3.县人民医院为全县手足口病定点救治医院,要加强预检分诊,设立发热或皮疹病例专门诊室,成立手足口病临床救治专家组,负责对手足口病住院病例的救治和管理;同时要配备救治手足口病救治所需的必备药品(如丙种球蛋白)和儿童呼吸机等抢救设备,要做好重症病例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积极救治以及安全转诊工作,及时将重症病例转诊到市人民医院或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救治。同时要根据需要及时增加传染病病房床位,以满足手足口病患者留院观察、治疗的需要。

4.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感染性疾病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避免病人多科室流动。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做好重点科室、重点病房的消毒及人员防护工作,避免院内交叉感染,保障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就医安全。重点科室和重点区域医院要配有含氯洗手液供医务人员、病人以及病人家属洗手消毒用。同时加强医院产房、儿科病房的消毒,防止新生儿、婴幼儿发生院内感染而导致严重后果。

(四)托幼机构/学校的管理

1.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严格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落实晨午检制度、缺课登记制度。发现有发热或疱疹的患儿,应立即通知家长将其带至医疗机构就诊,诊断为手足口病的患儿需症状消失1周后返校。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定期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指导儿童及家长养成正确洗手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同时定期对玩具、儿童个人卫生用具(水杯、毛巾等)、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对活动室、寝室、教室、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对厕所进行清扫、消毒。

2.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联防联控,做好对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县疾控中心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手足口病防控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做好托幼机构/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五)疫情监测与分析

1.县疾控中心要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xx年版)》和《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xx年版)》的要求,做好手足口病流行病学和病原学监测工作,定期开展疫情分析、风险评估,掌握病原谱变化及疫情流行趋势,及时研判疫情发展态势。提交疫情风险评估报告给卫计局作为指导下一步防控工作的依据。

2. 县疾控中心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手足口病日常监测任务,最少每月采集5例首次就诊的普通手足口病病例标本在每月10日前送至市疾控中心,以及对所有暴发疫情、聚集性病例、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均采集标本开展病原学监测,以便及时研判疫情。

3.要提前做好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准备工作,要通过监测及时发现聚集性疫情预警信号,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处置,防止疫情蔓延发展。

(六)疫情控制

1.医疗单位要全面做好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科学救治、安全转诊、宣传教育和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协助疾控机构对重症、死亡病例开展流调和标本采集工作。

2.按照传染病属地管理原则,县疾控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的重症、死亡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填写《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个案调查表》,将检测结果向医疗机构进行反馈,并及时录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将死亡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县卫计局和市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负责补充调查重症、死亡病例的诊疗情况及流行病学史,指导当地村卫生室开展病例的搜索、疫点消毒和健康教育等工作。村卫生室负责重症病例出院后的随访工作,以及疫点消毒、宣教工作。

3.聚集性/暴发疫情处置要求:出现手足口病聚集性/暴发疫情时,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县疾控中心应依据《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xx年版)》,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处置,同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市疾控中心。医疗单位负责病例报告、救治和管理,以及院内感染控制。若聚集性/暴发疫情发生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则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与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之间的信息联动机制,指导学校或托幼机构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必要时可以建议托幼机构采取停课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当前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要把预防控制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流行蔓延放在工作的首位,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务必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xx年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xx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手足口病诊疗常规(20xx年修订版)》、《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xx版)》和《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xx年版)》等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密切与教育、宣传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明确各医疗机构防控责任,加大防控与救治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病意识

每年的4~7月和9~11月是手足口病流行高峰季节,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短信平台、微信、新媒体等各种媒体播出手足口病防治知识,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宣教力度。幼托机构要举办手足口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家长告知书等,提高家长防病意识和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健康教育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重点针对5岁以下散居儿童家长开展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教育。

(三)严格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传播扩散

1.组织开展以洗手为主的干预行动。在手足口病流行季节,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要主动联系教育部门、托幼机构,协同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对幼托机构的技术指导,完善洗手设施,确实保证儿童餐前便后要洗手,衣被、尿布等日常用品要经常清洗消毒。二是督促保健医生和值班老师认真落实晨检和午检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发热、皮疹儿童。三是告诫家长一旦发现小孩出现发热、皮疹症状,要立即送到县人民医院进行诊疗,以免耽误病情。

2.加强对儿童游乐场所的消毒管理。在手足口病流行季节,卫生监督所要主动加强对儿童游乐场所的监督指导,建议儿童游乐场所主管部门加大监管检查力度,督促儿童游乐场所开展常规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定期落实环境、设施和玩具消毒措施,确保游乐场所卫生安全。

3.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防止院内感染。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重点加强对儿科门诊、急诊、手足口病病区、儿科和新生儿病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区域的管理,强化医务人员卫生意识,切实落实消毒隔离等控制医院感染的各项措施,医院要要求发热儿童及其家长在院诊疗期间全程带上口罩,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的医院感染。

(四)强化医务人员培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

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xx年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单位医务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单位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手足口病发现意识和诊疗水平,切实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措施,特别是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诊断和救治。发现疑似重症手足口病病人,要尽快转送到上级定点重症救治医院(百色市人民医院和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同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县疾控中心报告。如遇突发状况,必要时提请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就地进行救治,最大限度地提高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五)营造良好环境,提高卫生素养

1.加强城乡环境整治,提高环境卫生水平。县爱卫办要组织做好社区爱国卫生运动,发动广大群众,以幼托机构、儿童游乐(活动)场所、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家庭、居民区、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清理卫生死角,加强人畜粪便管理和无害化处理,确保环境整洁。

2.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减少感染机会。健康教育要提醒家长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平时做好自我健康保护,手足口病的高发季节尽可能避免带幼儿去游乐场所和公共场所。加强对5岁以下儿童家属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到医院就诊及输液时一定要带上口罩,要勤洗手。

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第7篇

关键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分析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是指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行记录、收集、分析、评价和控制处理的过程,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分析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核心部分,也是行政监督管理采取行政决策的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由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和妇幼保健院)通过国家上报软件上报到国家中心数据库的704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1.2方法 对704例报告通过国家上报软件导出Excel 2003数据模式,对数据进行汇总、筛选分别从器械种类、名称、患者年龄、性别、事件伤害程度进行统计、评估和分析。

2 结果

2.1医疗器械类别 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规定,一共分为三类。全县上报704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中,其中Ⅲ类医疗器械540例,占76.70%,Ⅱ类105例,占14.92%、Ⅰ类59例,占8.38%。统计结果显示第三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数量最多,占得比重最大。

2.2医疗器械名称 上报的器械中一共有种37种,其中不良事件数量占前5位的见表1。

2.3 患者年龄 发生不良事件的患者年龄0~85岁;各年龄段的发生的例次也不同,>60岁者106例,41~60岁者165例,15~40岁者328例,0~14岁者105例。不良事件发生于任何年龄组的人群,成年人所占比例最大,老年人次之,

2.4患者性别 男性330例,占47%;女性374例占53%。男000性和女性不良事件发生比例为1∶1.13,男、女性使用医疗器械产生不良事件的概率大致相当。

2.5事件伤害程度 按照事件后果分类:危及生命的1例;可能导致机体功能机构永久性损伤2例;需要内、外科治疗避免上述永久损伤的142例,其他559例。按照其主要的临床表现以及对患者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危及生命、导致机体功能和结构永久性伤害或损伤以及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伤害或损伤的属严重的病例报告,其他的均属一般的。统计结果表明,严重不良事件145例,占20.6%,一般病例报告559,占79.4%。

3 讨论

3.1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分析 通过统计发现,不良事件居于前5位的医疗器械其中三类是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分别为一次性使用注射器、一次性是输液器和一次性使用无菌溶药注射器。原因是在基层医疗机构中,以上三种医疗器械使用最为广泛,涉及人群数量最广,出现不良事件的概率也相应增大。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是指无菌、无热源,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这类器械主要用于穿过皮肤黏膜,而进入无菌组织、器官的器材。使用这类器械致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容易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带来风险。

在704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表中,其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共计351例,占总数的50.14%。针对以上情况,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得到以下提示:建议使用者在使用前认真阅读说明书,仔细检查产品的质量,掌握使用的注意事项。在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情况,如发现异常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值班医生、护士和上级有关部门,并且同时保护好现场和留取样本,以便于进一步调查处理。发现输液反应不能排除输液器因素者,同时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表》向当地监测部门报告。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是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学依据,应依托现有的监测工作,增加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协调工作。

3.2宫内节育器可疑不良事件分析 统计数据显示,宫内节育器导致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共132例,104例为严重不良事件,其中除5例,另取产品外重新放置,其余的需行取环术用药,有65例需行人工流产术。宫内节育器(IUD)是指植入人体进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是我国主要的避孕措施。目前,常用为含铜、含药、同时含铜含药的IUD。主要临床表现为带械妊娠,持续性腹痛,阴道不规则出血,月经过多,经期延长,腰骶部酸痛、白带增多,节育环移位、脱落等。

针对以上问题,应注意在放置IUD后定期随访、观察。带器妊娠后自然流产率和妊娠并发证的发生率均明显增高,故应劝告妇女终止妊娠,且宜采用手术人工流产。月经血量较多的妇女应在经期注意IUD有无脱出。年轻妇女的脱落率也稍高。如月经血量过多,超过平时月经量的2倍,或见较大血块,应去医院检查。

4 结论

704份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中,导致一般伤害的不良事件的报告较多,引起严重伤害的仅占报告的20.4%,涉及器械的品种也较少。应根据医疗器械的风险水平,确定重点医疗器械品种,开展重点医疗器械品种,有利于严重医疗器械报告表的收集,提高报告总体利用价值[1-2]。这就要求我们监测机构必须加快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步伐,切实的从制度和机制上建立起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保障医疗器械使用安全,避免和减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生。

医疗器械作为特殊的商品,一些产品的不良事件是客观存在的,产品被获准上市是对其风险和获益进行平衡的结果。对于各医疗机构来讲,医疗机构是使用医疗器械的主要场所,也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重点场所,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而言,除了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外,还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建设,包括获取市场安全信息和临床隐患信息,这是保证产品安全及不断改进的前提。

参考文献:

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第8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根据《2018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此次检查工作主要对象为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二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重点,检查内容主要针对传染病疫情控制、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接种工作、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等。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疫苗接种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文件的规定,认真有序的开展了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疫苗流通和疫苗接种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根据工作计划,我所对辖区内的1家县级CDC、34家医疗机构开展的预防接种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100%。 

检查结果:各预防接种单位均依法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合法的预防接种诊疗科目。接种人员均接受县卫计委的集中培训,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一二类疫苗统一由县CDC统一购进并分发到各接种单位。各接种单位应向县CDC索要各类疫苗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质等。28家接种单位在预防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27家接种单位主动进行接种前家长的告知和询问工作;27家接种单位有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辖区内共上报一般不良反应0例,无异常反应及疑似异常反应发生。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情况 

5--10月对辖区内1家二级医院、 68家其他医疗机构、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5家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专兼职人员进行传染病的上报工作,网络直报运行正常;34家医疗机构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70家医疗机构都能按规定执行首诊负责制,使用门诊日志;55家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使用疫情报告登记本和统一的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保存传染病报告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疫情管理制度,有疫情报告、咨询电话。  

主要存在问题如下:(1)部分医疗机构门诊日志项目登记不全或登记空白传染病登记本登记不完整,存在传染病迟报的隐患。 

(2)未切实开展医院感染监测工作。 

(3)依法开展传染病自查未切实执行等。  

三、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对辖区内2家医院,68家其他医疗机构的消毒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54家医疗机构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部门及专兼职人员,应制定并落实有关消毒和院感的规章制度;二级医院及20家其他医疗机构有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49家医疗机构开展消毒隔离知识培训;30家医疗机构设置了消毒产品的进货验收制度,明确责任验收科室,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许可证。70家医疗机构做到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且治疗室、换药室物体表面消毒登记项目齐全,如缺少消毒液名称、浓度及消毒方法、时间等项目;主要抽查的消毒产品有艾邸逊75%酒精消毒液、名德75%酒精消毒液、利尔康外科手消毒液、德新康手消毒液、3%过氧化氢消毒液、艾邸逊碘伏消毒液、名德碘伏消毒液、德新康消毒片等。  

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医疗机构对医护人员的消毒隔离培训不到位。 

(2)索证意识不强,不知道消毒产品应索哪些证件,导致索证不全。 

(3)供货机构不主动提供相关产品合法合格证明文件。

(4)大部分医疗机构未开展消毒产品检测。 

四、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情况 

5--10月对辖区内1家二级医院、68家其他医疗机构、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医院设置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组织。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确定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的组成。  

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医疗单位对医疗废弃物管理不到位,医疗废物未进行分类存放,运送医疗废物的工具未进行消毒与登记工作。  

(2)未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  

(3)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未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施。  

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情况 

辖区医院检验科应属于一级实验室,目前未见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各实验室明显位置标示符合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各级医院有生物安全制度。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  

(一)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制度和传染病疫情控制等工作的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具体责任人。  

(二)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特别是要求医院加强卫生人员及个体诊所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学习传染病防治有关工作规范,提高医护人员素质。 

(三)提高对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反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医疗机校验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提高医疗机构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完善我辖区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巴里坤县卫生监督所

2018年11月15日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2011安徽省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要求,我局卫生监督员于2011年9-10月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辖区内所有医院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情况小结如下:为确保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健全了制度,明确监督重点、监督要求,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 23家乡镇卫生院(所)和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能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包装、运送、暂存处理。医疗废弃物污染物品均经严格消毒毁形处理,医疗废弃物回收人员的个人防护健康检查均能落实。个别单位也存在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本文由收集整理医疗废物登记不全、未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的现象。

在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方面,主要检查了23家乡镇卫生院(所)和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否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的部门,是否制定并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是否建立对住院病人合并传染病的消毒隔离措施等情况。检查发现,大部分医院领导都非常重视消毒隔离工作;制定了完善工作制度;执行各项制度的力度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并且加强了医院自身管理。在传染病疫情报告方面,23家乡镇卫生院(所)和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已落实到位,各单位疫情报告基本规范,有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传染病报告卡填写项目也基本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