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8 15:25:3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村委履职报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请问夏彩香代表,你作为县人大代表是选区全体选民选出的,应该为选区4个村选民代言,你为自己村提建议多,到其他村走访选民听取意见少,希望你今后能替其他村选民向县里反映意见建议。”
“请问徐康华代表,今年乡人代会召开前,你专门来问过我们有什么意见建议,也帮我们向乡里提交了‘关于硬化后塘至小高山道路和下清塘底至兰塘村道路的建议’,请问结果如何?”……
8月14日上午,来自姚西塘、青塘、五都桥、蛇塘坞4个村的46名选民代表冒雨赶往五都桥村村支部会议室,参加模环乡第二选区县、乡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大会,听取1名县人大代表和6名乡人大代表的述职并予以评议。从面对面公开述职、无记名提意见建议、现场问询回答,到民主测评、现场公布结果,历时2个多小时。
这样的述职活动,目前正在龙游县15个乡镇(街道)的各选区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述职是为了更好履职
龙游的代表述职活动最早起始于洪畈村。2013年6月15日,对龙游县湖镇镇洪畈村村民而言,有些与众不同。这一天,该县的人大代表们开始了向选民述职并现场接受评议的全新旅程,而选民们也有了一次全新的民主体验。
当天上午8点钟,湖镇镇洪畈村村委会会议室里座无虚席,来自选区3个村的63名选民代表现场倾听县人大代表李雪仑、陈连寿和镇一位人大代表的述职。
人大代表们主要围绕落实人大决议决定、提出意见建议、参加人大活动、走访群众联系选民、为选民办实事等方面的情况,向选民述职。述职完毕,选民代表根据述职以及平时工作情况,按照“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当场给出评价。工作人员点收测评票,现场唱票。经统计,3位代表均获得90%以上的满意票。
洪畈村是一个试点,也是一个起点,龙游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由此正式拉开了帷幕。据了解,按照龙游县人大常委会“每位基层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必须向选民述职一次”的要求,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述职的基层县、乡人大代表共有499人,占全部代表的68.1%。
代表述职也推动了闭会期间代表履职的开展。“述职是手段,促进履职才是目的。”龙游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中民说,履职和述职是相辅相成的,作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为代表履职搭好平台,为代表述职奠定基础。为了让人大代表有职可述,龙游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等制度,细化县、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要求;在全县15个乡镇(街道)建立16个代表联络站,努力夯实人大代表学习、走访联系和接待选民的阵地。
根治代表履职“肋骨病”
人大代表“重当选、轻履职”一直是困扰代表工作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当龙游县尝试开展代表述职破解难题时,东海之滨的舟山市普陀区也在探索一项开创性工作:用履职绩效量化评判办法来激活代表履职热情、规范履职行为。
“2014年,我街道的区人大代表履职绩效量化评判结果已出来,全街道41名区人大代表中,履职优秀10名,履职较好20名,履职一般7名,履职较差1名。你的评判结果是履职一般,我们代表人大街道工委和代表活动小组找你谈话……”
这是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和沈家门代表小组组长在找履职一般和较差代表谈话时的一段开场白。
2013年,该街道人大工委在本代表小组试行了区人大代表履职绩效量化评判;2014年,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区镇(街道)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沈家门样本”开始在全区推广。
探索起始阶段,对这一制度设计的认识并不统一。有人大代表直言“我们本职工作很忙,法律又没规定,何必去搞创新”;有些人大代表认为,沈家门街道有40多名区人大代表,吃吃“大锅饭”是无关紧要的。
面对阻力,人大街道工委和代表小组召开专题会、人大代表座谈会和履职经验交流会等,就建立人大代表履职绩效量化评判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怎样制定可操作性强的评判内容和评判方法等问题进行了宣讲,有力地助推了代表思想认识的提高。
2013年1月,经沈家门代表小组全体人大代表讨论,《沈家门街道区人大代表履职绩效量化评判办法》获得高票通过,为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务奠定了制度体系和运作机制保障。
经过近3年的实践,从过去的“要我履职”到现在的“我要履职”,人大代表感到履职更有动力,正如区人大代表、舟山市正源标准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仲岳说的那样,建立履职绩效量化评判制度,使“滥竽”不能充数了,“大锅饭”被打破了,代表既感到了压力,更感到了动力,这个动力就是选民的期待。
细节的创新才有实效
不论是代表述职还是履职绩效量化评判,都大大增强了人大代表履职热情,提升了履职实效。
在龙游,从人大代表述职、选民代表书面测评,到选民代表面对面提出意见,再到无记名书面评议集中提出,组织过程中的程序、方式不断创新,述职活动的效果也明显提升。
例如,模环乡人大主席团在实践过程中就探索增设现场无记名提问和回答环节。“增设这样一道环节,主要是怕选民碍于面子,不好意思面对面提问,导致‘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局面。”龙游县模环乡人大副主席钟小红说。
设置选民代表无记名书面提交问题和建议环节,大家既可以独立填写,也可以几个选民商量讨论共同填写。填写完成投放到意见箱中,每个选区各派一名选民代表参与统计。问题、意见分类统计后,再集中由一名工作人员代表选民提问,代表进行相应回答。该乡在第二选区述职会上,就以这样的形式现场收集到问题意见6大类17个,现场回答6个,其余11个问题建议以书面形式答复选民。“我们原来搞述职会,没有采用无记名的方式,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相对较少而且不够‘辣’,现场也缺少互动。”钟小红说。
在普陀区,评判内容以量化分值加以明确。将评判内容分为基本内容和激励内容两大块,其中,基本内容共5项100分,即:参加区人代会出缺席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及参加区人大闭会期间会议、活动情况20分; 参加街道人大及小组和分组活动、会议情况20分……
激励内容共4项20分,即: 为民做好事、办实事酌情加5-10分;被评为区、街道人大单项先进个人的分别另加5分、3分;被列为区、街道人大重要议案建议或评为好议案、好建议的,领衔人分别另加5分、3分。
七星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位于七星区桂磨路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空拆墙坠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2020年8月18日,七星区人民政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准成立了由七星区人民政府区委常委、常委副区长蒋**任组长,区应急局局长武**、高新住建局局长**、区工信局局长陈**任副组长,区应急局、高新住建局、区工信局、区总工会、七星公安分局、区劳动监察大队、漓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联合调查处置小组对此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联合调查处置小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概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
事故发生单位:桂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联系电话:180773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桂林市叠彩区**路31号**30栋1-08号商铺
营业范围: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普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房屋建设工程、防腐防水保温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景观设计;多媒体设计;水电安装;管道安装;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销售。
营业期限:2019年03月14日至长期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蒋**(死者),男,汉族,1970年10月15日生,住广西全州县石塘镇朝南村委**村**1号,身份证号:45232319701015****,系桂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泥工)。
2、许**,男,汉族,1986年11月29日生,住福建省惠安县东桥镇**村,身份证号:35052119861129****,系桂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派驻广西****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项目经理。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0年8月6日下午18时左右,桂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泥工蒋**在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进行高空拆墙过程中,不慎从高墙坠落。事故发生后,蒋**同事蒋送生立即拨打了120及110救援电话,并将事故发生情况及时向该厂房改造工程项目经理许**(事故发生时不在现场)进行了电话汇报。18时25分左右,120医护救援人员及110警务人员相继赶到现场,并立即采取了抢救保护措施,经120医护救护人员现场初步确认蒋**无生命体征。8月8日16时10分左右,区应急局接到市应急局投诉电话(因项目经理许**未将事故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并责令立即对此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随后区应急局安排副局长王**和监察员张**赶到事故现场,经现场勘查和初步调查,基本确定此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建议区人民政府立案查处。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事故除造成1人死亡,无人员受伤,无机械损坏。死者身份信息:蒋**,男,汉族,1970年10月15日生,住广西全州县石塘镇**村委**村**号,身份证号:45232319701015****。
致死原因:高空坠落。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死亡赔偿金102万元(该赔偿金额由**公司与死者家属协商确定)。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死者蒋**在进行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高空拆墙施工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系扣安全带及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经调查该公司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方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日常隐患排查制度等相关制度不规范、不健全;(2)该厂房改造工程的项目经理无安全生产管理资质证书且履职不到位;(3)该厂房改造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员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未开展安全生产日常隐患排查整改相关工作,履职不到位。
2、**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经调查该公司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该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不规范、不健全;(2)该公司未按法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学时不足);(3)该公司在从业人员入场该厂房改造工程时未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从业人员在施工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经调查该公司在安全防护措施方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该厂房改造项目的钢结构脚手架搭建不规范,施工层的竹架板未满铺且未张挂安全网,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2)事发点厂房内侧未搭建钢结构脚手架,也未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3)该厂房改造项目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生产警示标志。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对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的调查分析,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相关规定,调查组对此次事故的性质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事故相关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公司系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日常隐患排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在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排无安全生产管理资质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未按法律规定对蒋**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督促蒋**在高空作业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能有效制止蒋**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系扣安全防护用品的违章作业行为,以上事实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五款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对此次坠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理。
(二)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蒋**在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高空拆墙施工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系扣安全带及未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帽进行违章作业行为,以上事实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此次坠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其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许**系**公司派驻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的项目经理,无安全生产管理资质,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未能发现并制止蒋**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系扣安全防护用品的违章作业行为,存在安全生产履职不力情形,同时在此次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报告,存在生产安全事故迟报的违法事实,以上事实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及第八十条的规定,应对此次坠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此次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为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责令**公司对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停产整顿;立即开展全单位的安全大检查,查找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再次发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对所有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立即对所有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遵章守纪生产,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二)建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此事故在辖区内进行通报,从此起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
(三)建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辖区高空作业工程安全生监管力度,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6”广西****部件有限公司高空
2019年,我单位围绕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城,积极督促政法系统开展军民共创和双拥创建工作,依法维护双拥优待对象合法权益,有效提升了双拥工作水平。现将2019年双拥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围绕军地共建平安,开展爱民固边模范城创建
自2007年3月创建全省首个爱民固边模范村,正式打响了爱民固边战略融入地方建设发展的第一枪。率先在全市启动了首个爱民固边模范镇的创建活动,边防派出所联合当地驻军、村委会隆重举行“军警民共建爱民固边模范村”。截止目前,已先后创建9个爱民固边模范村,模范村创建率达到了36%。与此同时,边防大队、边防派出所“两级主官”分别进入了公安局党委班子和沿海乡镇党委班子,24名边防驻村民警全部兼任责任区“村官”工作。为精心组织实施“爱民固边模范市”创建活动,我市先后划拨经费1200余万元支持爱民固边工作。
二、围绕重大节日双拥,扎实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在每年的“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以及老兵退役,积极组织、督促政法部门认真开展双拥走访慰问,并牵头协调市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带着慰问品、慰问金走访慰问驻石部队,向驻石官兵致以节日的问候,积极落实双拥政策。
三、围绕军属权利保障,维护双拥对象合法权益
县(市、区)级政协大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然而,这么多年过去了,绝大多数县(市、区)政协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机构名称等方面基本没有变过。普遍存在着机构设置单一、编制人员偏少、机构名称上下不统一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协机关效能建设。为此,建议上级政协切实加强顶层设计,对基层政协内设机构设置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比如,哪些机构是必设机构以及内设机构的统一名称、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等,都做出一个统一的规定或提出一个指导性意见,并加强督导落实。同时,可参照人大系统内设机构“科”改“委”的经验做法,出台指导性意见,将尚未设立或健全专门委员会的县级政协机关进行“科”改“委”。
依据《政协章程》和基层政协的主要职责,县级政协机关一般可设6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县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有关综合性文字材料、政协主要文件及领导讲话稿;、负责县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县政协机关办文、文字、档案、机要、文印、保密、通讯等项工作,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负责《社情民意》编发工作,负责政协网站、政协微信公众号的管理运营;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决定;负责机关党建、教育、工青妇、人事管理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机关支部工作;做好县政协机关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后勤接待工作;负责县政协机关的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与市政协和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联络沟通工作;协助县政协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当好参谋助手。
二、提案委员会
负责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征集提案,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努力推进提案质量的提高;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确定承办单位。负责起草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提案人和承办单位座谈或组织委员实地考察,协助、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提案。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向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报告工作。负责起草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经济科技委员会
负责组织委员围绕经济建设,就工业、商贸、城建、科技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视察考察、座谈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加强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听取工作通报,为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创造条件。发挥委员专业特长和智力优势,开展咨询服务、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传播先进科学技术信息,为推动我县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献智出力。
四、农业农村委员会
负责组织委员深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在发展农业经济及农业科技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帮助委员更加全面地了解形势,掌握政策,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本要农村工作的实际、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组织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开展调查研究、视察与座谈活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与政府对口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农业、农村工作等方面的学术交流和研讨。
五、文史与学习宣传委员会
主要负责征集、整理、研究、编辑、出版、发行各个历史时期的历史资料,发挥文史资料工作“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作用;协助落实省、市政协有关课题的征编任务;制定和实施年度政协机关和全体委员学习和宣传计划。根据形势和工作需要,及时传达贯彻有关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
六、委员工作委员会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严密排查、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铁腕治患、严厉问责”的总要求,立足监管实际,聚焦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学校、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和无证照黑窝点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通过开展百日行动,力争做到婴幼儿配方乳粉、大米、饮料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100%覆盖、整治100%到位,坚决预防、杜绝源发性、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当好老百姓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坚强卫士,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二、整治重点
1.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
2.大米、白酒、食盐、食用油、肉蛋奶等影响面广的大宗食品。
3.含“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获证类别为饮料、糖果、果冻、代用茶、茶制品、辣条、其他酒、蜜饯、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等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委托生产者。
4.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者。
5.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6.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利用包括广告、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7.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直销等方式违法营销食品,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进行混放销售、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规销售行为。
三、整治内容
要深入汇总梳理历年来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日常监督管理、抽样检测结果、群众投诉举报等情况,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集中消毒餐饮具等环节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针对性抽检,摸清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症结,提出解决对策,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一)食用农(林)产品种植养殖环节
推进标准化生产和推进绿色生产,建立健全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严厉打击农(林)业投入品违法行为。以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和养殖环节使用禁用药物的行为,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行为。
责任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林业站、各村委会
(二)食品生产环节
1.生产许可情况。重点排查整治婴幼儿配方乳粉、大米、饮料等食品,以及以固体饮料等许可类别超范围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2.过程控制情况。重点排查整治采购使用无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及操作规程,无产品标准受托生产食品,未按照规定留存样品并做好记录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3.非法添加情况。重点排查整治食品原料来源不明确、标识不清楚,无专人管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未按照产品配方进行投料,原料领用、投料等记录不齐全,违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质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4.标签标识情况。重点排查整治产品名称未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使用药品名称命名食品,营养信息不真实客观,未执行相应食品安全标准或标注适用婴幼儿等特殊人群,标注或暗示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及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各村委会
(三)食品流通环节
1.资质条件情况。重点排查整治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未在有效期内,载明的经营项目与实际销售产品不相符、地址与实际场所不一致,证件未在其经营场所或者网站活动主页面的显著位置悬挂或公示,产品贮存和经营场所未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络交易经营者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备案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2.进货查验情况。重点排查整治未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无查验、记录并留存供应商和生产商的许可资质、产品注册证书、产品全项目合格检验报告、进口产品检验检疫证明、供货商供货票据等文件资料,销售的产品未经注册批准备案、与资质文件、产品合格证明不一致,批发企业未建立并严格落实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3.产品追溯情况。重点排查整治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特别是进口产品刮码贴标问题,即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次号等标注被人为破坏或篡改,产品电子信息追潮二维码(物流码)、真伪查询二维码、积分码等被人为损坏或重新贴标,不能通过扫码实现准确追溯和有效验证真伪。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产品信息存在刮码贴标、刮码无积分、正品刮码现象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4.过程控制情况。重点排查整治销售的特殊食品未经注册备案;产品陈列和销售未设立专区或专柜并设置醒目提示牌,与普通食品、药品等其他商品混放销售等;经营者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对距离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未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建立、公开并严格履行入网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和义务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5.标签标识情况。重点排查整治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经营者销售的产品包装及标签标识未完好清晰,与注册证书内容保持不一致。标签、说明书、宣传资料含有虚假和夸大宣传、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内容,有明示或暗示产品有益智、增强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进口产品无中文标签,与原标注信息不一致,未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6.宣传和销售情况。重点排查整治在销售中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推介、虚假广告等形式向婴幼儿、儿童、老年等特殊人群进行虚假宣传,未经许可或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外利用网络、会议、电话营销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镇民政办、各村委会
(四)餐饮服务环节
以学校、旅游景区、建筑工地、单位食堂、小餐饮等为重点,加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原料采购、制作加工、清洗消毒、食品储存等全过程的监管;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无健康证行为和采购、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严厉打击现场制售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废弃油,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学校周边非法食品流动摊点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镇文广站、镇建管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学校、各村委会
(五)畜禽屠宰环节
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严格查处屠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不严格执行生猪屠宰规程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屠宰病死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宰杀“瘦肉精”生猪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生猪屠宰,做好产品来源流向登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切实做好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屠宰环节检出的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委会
(六)食品相关产品
重点排摸整顿无证生产食品相关产品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相关产品无证生产、使用回收原料、违规使用增塑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无卫生监督合格证的集中消毒餐饮具。对食品相关产品企业,要从严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履职到位。
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各卫生院、各村委会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6月20日前):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
(二)集中行动、专项整治阶段(2020年6月20日至7月31日):对标对表,逐项推进各项整治措施落实,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提升、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0年8月1日至8月30日):开展全覆盖的督导检查,通报问题、推广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党政同责、县乡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成立镇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镇长张宏武任组长,政协联工委主任潘东方任副组长,镇宣传部门、镇市场监管所、镇派出所、镇财政所、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林业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学校、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市场监管所,张应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严惩重处,行刑衔接。对大排查大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突出问题要及时依纪依规依法处置,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案件,要注重线索收集、及时移送立案,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问题整治“责任到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五进”活动及业务培训等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公众提高识假辨假能力,促进科学理性消费。要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有效推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形成社会共治。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全县已建成脱贫攻坚项目效益情况,我和县委巡察办、县纪委办公室的同志,选择了坡底乡向阳村,对该村已建成的脱贫项目进行了调查。在广泛听取群众和相关人员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采取深入项目实地查看,与责任单位谈话相结合的方式,以及安排县开发办和坡底乡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反思,深刻剖析,现将开展调研情况交流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坡底乡向阳村国土总面积11.2平方公里,辖7个组,27个自然庄,292户,846口人,耕地4020亩。该村贫困户76户,259口人。低保户2户,5口人,五保户2户,3口人。根据平陆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脱贫攻坚项目的文件要求,向阳村于2017年2月15日向坡底乡提交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请,工程总投资670.07万元。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2017年6月28日出具了项目财政评审报告, 2017年7月3日由山西大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了招标公告,2017年7月27日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项目进行了开标,项目分四个标段实施:一标段中标单位为山西恒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标价1652468.14元;二标段中标单位为君行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1687985.44元;三标段中标单位为山西诚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18473873.26元,四标段中标单位为山西亿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1512862.89元。
项目主要包括:建设500m3蓄水池2座,管理房2间,引水沉砂池1座,安装潜水泵1台,铺设镀锌钢管2500m,PE管道5000m,建引水渠100m,铸铁闸门1套,涧河漫水桥2座,硬化道路10.7公里,架设380V输电线路750m,平田整地150亩,平沟造地150亩,栽植核桃树250亩,栽植花椒树50亩,栽植柳树4350株等工程。
项目预期效益情况
项目实施后,可发挥三大效益:
一是新建道路:既可解决7个居民组、846口人的行路难问题,方便中型农业机械进出田间作业,解决1200余亩耕地的机械作业问题;又可解决农副产品运输车辆顺利出入问题,使土地不再撂荒,可大大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变一年一季种植为一年两季种植,年可增收148.8万元;同时,建成的机耕道路与坡底乡后窑村及马泉沟的道路连成一片,形成四通八达的交通网,为坡底乡开发和发展马泉沟旅游经济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是新建的蓄水池及配套管网:目前已解决该村梁顶120余口人的吃水问题。同时,新建的水池代替了老化失修、渗漏严重的原修建的蓄水池,可解决600多口人的用水问题;能使项目区约400亩农田由旱地变成水地,可提高土地的产出率,每亩地种小麦,亩增产300斤,可增产12万斤,增收14.4万元;每亩地种玉米,亩增产500斤,可增产20万斤,增收20万元。两项可增收34.4万元。
三是栽植的300亩干果经济林: 4-5年即可有收益,增收空间也是非常可观,而且管理简单。花椒亩产300斤,每斤35元,核桃亩产200斤,每斤10元。项目实施以来,在经济收入、生态环境及社会影响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有机的结合和统一。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该项目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在第四标段,栽植的部分柳树、核桃和花椒等苗木死亡现象比较严重。到2018年3月,栽植的8750苗核桃树,成活率达到88%,3750苗花椒成活率达到97%。3月13日-23日,施工单位委托该村干部组织群众补栽核桃苗1000株,花椒苗70株,并进行浇水、除草等管护。截止今年7月10日,由于种种原因,所规划栽植的核桃苗成活率仅50%,花椒苗成活率仅70%。
此外,第一标段也存在问题,主要是输水钢管有漏水现象。输水钢管在多次输水运行后,由于高差大,管道上水后断水和断电时水下落的后挫力大及热胀冷缩的原因,造成几处管道连接处的法兰盘松动,出现漏水现象。
四、产生问题的原因
大量的苗木死亡,不仅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而且没有达到项目设计时预期的经济效益,也未给村里带来良好的收益,影响了脱贫攻坚工作的进展。究其原因:
一是前期考察不到位。在对该村扶贫项目投入建设前,没有对该村的土壤性质、水分条件、地质地形、苗源、及栽种后的管理等问题没有做好科学考察。县开发办的项目可研报告、县发改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存在走过场的情形,对项目后期遇到的困难缺乏科学预判。如核桃适合在深厚、疏松、腐殖质丰富的沙壤土中生存,而该村的土壤环境并不是最佳的栽种环境。而有关人员在项目考察阶段,只看到了苗木可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却不能够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没有进行综合考虑,造成苗木大量损失。
二是项目管理不到位。对于已经栽种的苗木,应该交由专业人员进行管理或者承包给农户管理。经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在对这批苗木的管理上存在很大的问题,主要原因是项目资产移交时考虑还不够周全。当时约定工程移交后,项目村对工程拥有使用权,并协助施工单位做好一年质保期内的管护工作,质保期后项目村进行管护。对管护责任如何有效落实未进行详细规定,项目村依靠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指靠项目村,两管两不管,以至于管护工作落空。
三是资金保障不到位。在项目设计时,未充分考虑苗木后期管护的费用问题,项目村缺乏后期资金投入,无法明确专人,做到责任不明。施工单位又不可能长期停留在项目工地实施管护,无法有效掌控情况,实施补救。在发现苗木死亡之后,本应该在第一时间请来苗木专家,对苗木的死亡原因进行查明,继而采取相应措施,对于遭受病虫害的苗木特殊管护,尽可能保证剩余苗木的存活率,但在这一点上项目村、施工单位都没有做到位。
四是监督管理不到位。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对于该扶贫项目的监管不力。在扶贫项目投入使用后,没有定期对项目投入使用情况进行追踪监管,对于出现的问题不能够及时发现,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至于出现荒草遍地、苗木大量死亡的情况。
五、几点意见建议
从向阳村扶贫项目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看全县脱贫攻坚扶贫项目的实施,我认为结合当前的主题教育,在充分发挥脱贫攻坚项目效益上,须认真反思,寻找差距,下大力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压实主体责任。要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相关单位要以履行主体责任“不松手”、“不甩手”、“不缩手”的履责态势,把扶贫项目做细做实做到位,督促施工单位在适宜栽树的时节对道路沿线的柳树进行补植补栽。同时,抓明责定责,强化履职担当,明确专人管护,在明年7月份验收合格后由开发办交付给村委会,由村委会来管护管理,确保干果经济林受益和田间道路绿化的成效。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科学管理。要加强对扶贫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问题线索的排查力度,以及苗木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后期补栽所花费的资金,由专门的审计机关作出评审,防止借机套取资金问题发生。要因地制宜,结合该村地形土质等实际情况,将核桃基地项目调整为花椒种植项目,在今秋完成花椒栽植250亩,并将该基地流转给农户,强化田间管理,确保成效,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协调项目村做好工程移交后的管护工作。督促项目村要及时将栽有经济林的地块承包给有养护经验的专人进行经营。
各乡镇要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化工作责任人、管理人,落实网格长、网格员,发动村委会和群防群治力量,对小单位、小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网格化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要书面报告县政府。县政府组织县国土、规划、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研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共同推动解决。对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商贸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场所集中的火灾隐患突出区域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县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各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好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组织部门联动,全社会动员开展排查整治
县公安、安监、工商、文化、教育、质监、城管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形成工作合力,要全面加强节庆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公共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曝光和排查整治行动的报道力度。消防、治安、督察、巡特警、派出所等警种开展消防排查整治工作,紧盯元旦、春节、元宵节等敏感时间段,对节庆活动场所和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要安排民警加强现场监护,对不放心的场所要安排专门警力,落实“一对一”、“点对点”的死看死守措施,突出发挥公安的消防检查主力军作用。节日期间要特别加强孔明灯管理,联合城管、安监、工商等部门杜绝孔明灯销售、燃放,督促辖区消防重点单位安排人员在重点时段深入楼顶等部位进行动态查看,确保此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三、开展实名制排查,发挥公安消防主力军作用
公安机关要实行消防监督内部网格化管理,划分清楚网格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所有消防监督干部和公安派出所民警都要定人、定网格“实名制”监管。监督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网上执法也要实行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即应当检查的单位未检查不放过,应当检查的内容未检查不放过,应当查清的隐患未查清不放过。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全面自查自改火灾隐患,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提升自身消防管理水平。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要坚决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下达法律文书,并跟踪问效、按期复查、直至消除。要严格执行“三条铁律”,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单位和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关停等执法手段;对招商引资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要广泛发动群众通过热线,举报投诉身边的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核查,依法督促整改,凡有举报不查、不督促整改的,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四、采取多形式宣传,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宣传部门要开设“清剿火患”专栏,全面报道战役要求、部署情况和整治动态,对“清剿火患”战役进行跟踪报道。县电视台要播出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元旦、春节、元宵节、全国“两会”期间集中播出消防安全提示。教育部门要部署各类学校在寒假前后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布置一份假期消防作业、开展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为内容的“三个一”活动。民政、卫生等部门要部署养老院、福利院等弱势群体场所和各类医院开展查找、整改火灾隐患和疏散逃生演练活动。文化部门要部署歌舞厅、演艺、酒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活动。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等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组织消防官兵、志愿者、宣传车深入街道、学校、社区、单位等普及消防常识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对养老院、福利院、进城务工人员、老弱病残等组织开展“上门式”、“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服务活动。消防部门要组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队伍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进行岗位适应性培训或消防设施操作服务指导,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密切配合,协同合作,做好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治理范围
全镇范围内实施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全年全域实行全面禁烧。
三、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村(居)职责,落实责任,狠抓秸秆禁烧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为城镇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四、职责分工
(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培训农民秸秆还田、秸秆养畜和生产沼气,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方法,加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和巡查。
(二)派出所。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人,要予以严厉打击,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对拒不执行禁烧通告或以各种方式阻挠、妨碍有关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三)镇综合执法办。联合各村(居)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和巡查工作,会同派出所做好违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查处工作。
(四)镇中心校。要加大对学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教育力度。
(五)镇督查组。要加大督查力度,实行明察暗访,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落到实处。
(六)各村(居)委会。1.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各村是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2.签订责任书。镇与村要签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各村(居)。3.建立包干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好镇驻村干部、村干部作用。建立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农户、包地块的工作制度,真正做到责任到人。4.加强督查。农作物收割期间,各村(居)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取得实效。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养畜等秸秆处理新技术。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镇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的统筹安排,镇环保办设巡察督导,巡察督查主要职责是对火点、烟点、斑点进行巡查与处置,对镇、村组干部在岗在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田块与村干部一块提供证据,同时做好巡查督查记录。做到“四必查”、“四必处”即:有火必查、有烟必查、有斑必查、有报必查;有查必处、田主必处、问题必处。各村成立应急处置组,确保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及时赶赴现场,及时进行处置。
(二)营造禁烧氛围。各村、社张贴秸秆禁烧通告,通过“小手拉大手”形式促进家长严禁焚烧秸秆,利用二级广播、宣传车辆做好音频宣传,结合大小会议、LED、悬挂宣传标语等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禁烧工作始终。
(三)明确职责。1.实行领导联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和党员包户的网格化管理,一处着火点四级追究责任制度,实行禁烧无空白、职责无盲点、管理无缝隙、追究零容忍。2.逐级落实禁烧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秸秆禁烧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禁烧工作,确保村组干部在岗工作和工作成效,不发生一处秸秆焚烧点。驻村镇干部配合村书记和主任负责落实禁烧工作的各项规定,组织村组干部入户宣传禁烧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收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违反村规民约中有关禁烧规定的案件,第一时间联系该组灭火队立即扑灭,确保辖区没有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火点。3.村民要带头执行《村规民约》,主动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凡本户焚烧秸秆(或焚烧秸秆的田块不能认定点火人的,视为本户所为),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4.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办的职责是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指导、督查、检查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及时发现、上报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对出现火点的,积极配合派出所调查取证。5.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格履行职责,本着“能拘留不罚款,能罚款不警告”的原则,从严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尤其对“第一把火”,要从严从快查处,依据法律法规对焚烧当事人予以500--2000元罚款,并追究相应责任,连续三天通过村级广播作检讨,书面检讨留村级存档。
(四)强化巡查监管。在夏、秋收割高峰时段,全面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群防群治,对重点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
(五)严格奖惩。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中,按照镇人民政府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加扣分考核项。如被市县巡查队发现“第一把火”,则取消本村级村干部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被市、县督查组发现通报的,给予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和主任通报批评,并向镇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接受组织处理;被卫星监控确定火点并被追责的,对该村该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镇纪委对驻村镇干部和村三职干部依纪进行责任追究,给予纪律处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镇、村、组各级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健全和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监管,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舆论宣传。制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宣传方案,通过广播、电视、召开会议、通告、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思想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