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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选举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2-03-30 16:05:29

村委会选举工作计划

村委会选举工作计划第1篇

一、时间安排

全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为*年1月10日至4月30日。

二、方法步骤

我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按以下五个阶段分步实施。

第一步:准备阶段(1月10日至2月29日)

(一)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村民委员会人口、户数、外出村民数、现有村民小组组长数、村民代表数等,重点了解村级区划调整后基层干部群众对选举工作的认识和思想动态、了解上届选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内主要政绩和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本届选举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二)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接受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的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7—11人组成,具体人数由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确定。其成员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缺额的开村民代表会议补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名义第1号公告,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改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改选村民代表。各村可以根据人口多少、分布状况,一般推选产生30至70名代表。村民代表要经过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由村民小组按分配数额以分片相邻的10户左右推选产生一名村民代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生效,造册备查,张榜公布,并由镇人大颁发统一印制的代表证。村民代表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改选村民代表工作必须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立即进行。

(四)组织村级财务审计。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在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本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10名以上村民代表和财务人员尽可能在选举日一个月前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书面报镇政府。

对群众反映强烈或审计中发现有较大问题的村,由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力量会同村民选举委员会重点进行审计。为不影响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进程,对一时难以查清的帐目可以先封存,待选举结束后再清查。

(五)制定方案。各村要根据镇制定的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结合本村情况,依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村一级选举工作方案,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镇选举工作方案精神,提出初步方案,然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方案,向村民张榜公布。方案要明确指导思想、方法步骤、时间安排、措施要求。针对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制定相应对策,把问题处理在基层和矛盾的初期,保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照法定程序顺利实施。各村要于*年3月1日前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及村“两委”成员干部摸底安排工作表,上报镇村级换届选举领导组审查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第2号公告,公布确定的选举日时间。

(六)培训骨干。镇负责对村级换届选举委员会有关人员和镇指导组成员的培训。培训和学习内容:《安徽省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手册》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皖办发〔2007〕21号文件等,提高换届选举工作思想政策水平,增强组织指导和具体操作能力。

(七)宣传发动。各村要抓住当前农闲有利时机,集中时间,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省、市、县、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及方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宣传村民直接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的目的、意义,增强法制观念及参政意识,使全体选民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利。

第二步:选举阶段(3月1日至4月8日)

(一)选民登记。选举登记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第3号公告,公布选民登记时限。

凡同时具备年满18周岁、有本村户口、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表达意志和行使选举能力的村民都必须登记、造册、核实。但有下列情况的也可以予以登记:1、户口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履行本村村民义务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也可以登记,并告知其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2、农村需要的各类人才,自愿到农村工作、生活、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后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以登记,并告知其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

选民登记可在上一届选民登记或者镇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登记的基础上,根据各村不同情况和具体变化情况,搞好选民的补登,防止错登、漏登和重登。

对在外务工、经商不能回村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可以办理委托投票。委托人必须在选举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凭选民证(收回)领取委托投票证。在投票选举时,受委托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凭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每一位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两人。

对长期在外无法取得联系的选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选民登记工作要在3月10日前结束,3月15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二)确定候选人人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皖办发〔2007〕21号文件规定:村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一般各由3至5人组成。因此,各村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人数为3至5人(等额提名,差额选举)。提倡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组织成员,实行“交叉任职”。

(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条件。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政策;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身体健康,并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较强工作能力,能热心为群众服务、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受到群众拥护。候选人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妇女名额;多民族聚居的村应当有少数民族成员。各村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在基本条件基础上,须经本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并向全村村民公布。

(四)候选人提名方式。一是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过半数的选民投票提名;二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提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派村民代表参与监督各村村民提名,然后将提名表集中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当场唱票、计票,并公布提名结果,确定候选人。每种方式产生的提名候选人应分别多于应选人数1至2人。以上两种提名方式在一个村不得同时使用。

提名要使用提名表,提名候选人必须按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种职务分别等额提名。

(五)审查候选人资格。根据确定的候选人条件,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获得提名票多的前几名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候选人条件的人员名单,然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就候选人资格审查情况作说明,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作为正式候选人。

(六)公布候选人名单。提名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名单,要在选举日10日前按候选人职务得票多少的顺序第4号公告。

(七)正式投票选举。全镇村民委员会统一换届选举时间为4月8日。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举日3日前第5号公告,公布选举日、投票选举时间和选举大会地点。对问题较多、矛盾复杂的个别村,经报县换届选举领导组同意后,可以适当延期,待问题解决,矛盾化解后再进行选举,但必须在4月23日前完成。正式选举必须召开选举大会,布置好选举会场,做到有会标、有标语、有议程、有秘密划票处,村民按划分的场地就座。

1、对居住分散,人口较多,选举又遇特殊天气,在设立中心会场基础上,可在统一组织和严格监管下设1-2个投票站,投票站票箱要有2名工作人员和2名以上村民代表跟箱监督,保证不出问题。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分组票箱必须集中到中心会场开封,与中心会场的选票一起计票。

2、设立流动票箱投票。流动票箱仅限于老、弱、病、残不能到现场投票的选民,在投票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流动票箱投票的对象,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并张榜公布名单,接受村民监督。一个村只能设一个流动票箱,没有符合流动票箱投票对象的村,在选举时不能设流动票箱。流动票箱必须有3名工作人员和3名以上村民代表跟箱监督,按事先确认的投票对象名单领取选票,在核对选民证无误后,向选民发放选票,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到选举大会中心会场开箱计票,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核对收回的选票数和选民证数。

3、选举会场必须设立秘密划票处,确保选民按照自已的意愿,独立、自由地填写选票。

4、选票模式。选票模式由镇村级换届选举领导组确定。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将选票图样和说明在宣传栏上公布,同时在会上详细讲解选票,直到选民完全熟悉如何正确划票,防止废票多影响选举成功。

5、投票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在村民选举委员会认真组织,周密安排下,在选举会场发表简短的竞选演说,禁止相互攻击,防止村民起哄。

6、选举中要做好委托登记,流动票箱投票对象核实和选票领发登记工作,防止错领、重领和漏领选票。

7、投票后所有票箱统一由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和工作人员在选举日当天集中到中心会场当众开箱,当场清点选票,当场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正式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8、当选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应上台亮相并表态,对所有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由镇人民政府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县民政局验证的《当选证书》(从民政局领取)。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镇政府和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步:做好工作交接,完善配套组织阶段(4月9日至4月15日)

(一)做好工作交接

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在镇政府主持下,办理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交接。

(二)完善村配套组织

1、设置下属工作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计划生育、民政福利、经济管理等委员会,并确定其组成人员。人口较少的村,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村委会下属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其成员可从村民组长和村民代表中挑选兼任。各委员会要针对各自工作特点制定管理制度。

2、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由5至7人组成。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小组长由小组成员推选产生。小组成员中应有具备一定文化和财会知识的村民,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督小组成员。

3、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小组长。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主持下,召开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小组长。

第四步:建章立制阶段(4月16日至4月20日)

(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新的村民委员会当选后,要尽快制定村民委员会会议、学习和总结报告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制度;村民自治章程;社会治安及民事调解制度。重点是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制度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和村民自治章程。在制定制度时既要安排专人制定,又要由村民会议研究讨论;既要坚持制度从严、从高,又要使村民便于掌握操作;既要坚持从实制定,又要坚持有法必依;既要满足管理的需要,又要让村民广泛支持和认同。

(二)制定经济发展规划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要根据本村实际,制定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步:总结验收阶段(4月21至4日30日)

换届选举结束后,镇将组织验收,做好迎接省、市、县检查验收准备。

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纠的原则,及时纠正和处理换届选举中存在的问题。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和变相指定,以及非法更换依法产生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不能指定、委派或非法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二)在换届选举中不准采用“先差额投票选出村民委员会成员,再从成员中选出主任、副主任”的办法选举;不准用户代表、村民代表选举村民委员会;不准搞村主任“组阁”。

村委会选举工作计划第2篇

***乡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4年10月16日开始,经过全乡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初步效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认真指导

县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之后,我乡着力安排村委会选举工作,及时召开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了***乡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杨昌秀同志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政法书记蒋世勇同志和乡人大副主席龙科维同志任组长,成员由乡党政办、社会事务办、财政、农牧、扶贫、妇联、团委负责人组成,并明确驻各村选举指导人员;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3人组成,负责选举工作的日常工作。

指导小组成立后,对选举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选举实施方案,报县选举指导小组审核,以乡人民政府文件下发。于2004年10月16日召开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乡党政领导班子,22个行政村的支书、主任、文书,乡直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对村委会选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学习了村委会组织法及选举办法,培训选举操作规程,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按照法定程序操作

(一)选举准备阶段如期完成。

1、积极宣传,提高村民民主意识。村委会选举工作会议后,选举工作在全乡全面展开,为使选举工作深入民心,从2004年10月16日开始,我乡积极开展选举宣传工作,召开村民会议、广播、传单、村务公开等形式进行宣传,共召开各种会议3次、广播9次、办墙报22期、发放传单1540份、张贴标语71条,受教育选民8090人。通过积极宣传,选举工作在我乡深入民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乡群众民主意识有了较大提高。

2、做好培训。乡政府于2004年10月16日对乡驻各村指导人员及村支书、主任、文书进行培训,各村成立选举委员会后,由乡驻村指导人员对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共培训乡级骨干25人、村级选举工作人员66人。

3、积极落实选举经费。根据《贵州省村委会选举办法》“选举经费由各级政府负担”的规定,乡政府及时落实了选举经费,共落实选举经费6600元。

4、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积极做好村干离任前审计,并以乡人民政府文件下发,目前已完成审计7个村。

(二)选举实施阶段依法进行。

1、认真推选村选举委员会。各村采用不同形式推选出选举委员会,负责本村的选举工作,采用村民会议推选的有3个村、村民小组推选的有19个村。以村委会名誉第一号公告,推选出来的村选举委员会合法,认真负责。

2、做好选民统计工作。各村选举委员会从2004年11月1日开展选民登记工作,经村选委会确认,公布选民名单。通过统计,全乡共有选民13668人,本届选民12420人。

3、认真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均采取举手表决方式推选,共推选小组长162人;有21个村设立村民代表,推选出村民代表664名,其中女性26人、中共代表64人,下设村民代表有1个村,即信洞村。

4、“一人一票”提名候选人。公告,明确村委会设职数,设村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1名的有18个村;设村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的有4个村。采取召开村民大会和村民小组会议,依法按照“一人一票”方式提名候选人。推选出初步候选人后,按照“十二字”方针,明确了正式候选人。

三、按照法定程序如期进行选举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1、召开驻村指导工作人员会议。2005年1月16日,为了此次选举能够顺利进行,乡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对各驻村指导工作人员又专门召开一次培训会议。再次强调了此次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和组织学习选举规程,并对一些关键的步骤和一些易出错的地方进行详解。

村委会选举工作计划第3篇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我省第八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将统一于今年1-4月集中开展,并与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同步进行。今天,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在这里召开全省村和社区党组织、全省第八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动员和安排全省第八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这次动员部署会议非常重视,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齐玉同志、省政府副省长张光荣同志亲临会议指导,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纪委,省法院、省检察院以及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也前来参加今天的大会,这充分体现了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会上,齐玉部长还要做重要讲话,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认真领会、准确把握、贯彻落实。下面,我代表省民政厅就全省第八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作如下说明和工作安排。

一、关于全省第八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关于全省村(牧)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我省于上半年开展了全省村(牧)民委员会第七次换届选举工作。至去年12月,全省第七届村(牧)民委员会任期三年,届满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于今年1月至4月按期进行全省第八次村(牧)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二)关于统一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届期并同步安排换届选举工作的问题。为统一全省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届期,降低选举成本,提高选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和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去年9月30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决定,今年全省所有经居民选举、未经居民选举、届期已满、届期未满或者超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统一进行换届选举,并以西宁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届期为准,将全省现任社区居民委员会届期统一为第七届,今年换届选举后,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为第八届。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于今年1月至4月进行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八次换届选举。

(三)关于第八次全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范围。省委、省政府决定,凡截至去年12月31日,所有届满的上届村(居)委会,以及超期的村(居)委会,必须依法进行统一换届选举;因故在第七届任期中补选或者未选出的村(居)民委员会,也同时参加第八次全省统一换届选举。鉴于重建任务繁重,玉树州所有的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相应顺延,具体时间由玉树州人民政府商省民政厅另行确定。在撤村建居的地方,凡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没有完成的,选举时应适用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不能适用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

(四)关于统筹安排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有关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统筹城乡基层组织建设、规范选举工作程序、降低选举工作成本、提高选举工作效率,结合我省城乡基层组织建设实际,经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研究,决定对全省村和社区党组织、全省第八次村(牧)民委员会、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指导、统一检查。

(五)关于选举工作监督的有关安排。根据民政部的有关要求,本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全面推行选举监督制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党委、人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发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及基层群众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在县乡层面上要普遍推行聘请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换届选举工作监督员的监督方式,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开展监督工作。县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和工作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对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的来信来访,要及时调查研究,妥善答复,依法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关于第八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任务

本次换届选举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分类指导,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能力,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进一步加强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应努力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名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执行。要积极引导村(居)民把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的人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保证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班子素质优良、坚强有力。要认真落实好中央关于“四个提倡”的要求,即:提倡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选举,获得群众承认后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提倡村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支部委员成员。适合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交叉任职的村(社区),原则上要实行“一肩挑”。交叉任职必须建立在尊重选民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的基础上,不能硬性规定,不能搞“一刀切”。各地要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依据村和社区的规模,从严确定享受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名额,为下一步统筹解决好村(居)干部报酬问题打好基础。

(二)优化村(居)委会班子结构。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注重把农牧区和城镇社区致富带头人、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牧民经纪人、农牧区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协会成员中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依法选进村(居)委会班子,鼓励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选举,经依法选举担任村(居)委会班子成员,进一步增强村(居)委会班子成员素质能力。积极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要求,探索流动人口参与居住地社区(村)民主选举的有效途径,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民利。要进一步提高村(居)委会班子成员的文化程度,原则上新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新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要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力度,鼓励和支持共青团、妇联组织负责人、优秀回乡知识青年参加村(居)委会选举,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要有一名35岁以下的干部,年轻干部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提倡把年轻党员、女党员特别是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主要负责人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的村(社区)妇代会主任进村(社区)“两委”原则上要达到100%,其他地区要比上届有较大提高,确保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干部。多民族居住的村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三)推选新一届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产生。居民代表由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者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居)民代表具体名额,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村(社区)规模和人口状况确定,一般村(居)民代表为30至50人。村(居)民小组长由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和村(居)民代表的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四)全面成立村务监督机构。各地要根据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合并,在选举村委会的同时,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人,成员2至4人,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并开展村务监督工作,并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与村民委员会任期同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五)建立健全村(社区)配套组织。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可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人口较少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相关工作。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帮助、指导各村(社区)及时召开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明确村(社区)“两委”成员分工,以保证新班子能够顺利开展工作。要同步抓好村(社区)共青团、妇代会等各类组织建设,理顺村(社区)各类组织的关系。

(六)完善村(社区)各项规章制度。村(居)民委员会要分别制定三年任期目标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社区)“两委”议事规则以及“三议一表决”、财务管理等制度,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

三、关于第八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安排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将安排基层党组织与村(居)民委员会统一换届,将统筹安排村民委员会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在全省统一届期的基础上开展首次换届选举,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在不久前才颁布施行,等等这些情况,都与以往的换届选举有较大差异,特别是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政策和法律等方面的要求都很高,而且时间紧、任务重,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都很关注。因此,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组织、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任,科学安排换届选举各阶段工作,务必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和时间要求是:

(一)迅速启动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时间安排是:从全省动员部署大会到今年1月30日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凡举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地区,都要成立专门的州、县、乡三级由党委、人大和政府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保证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推动选举工作有组织、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同时,要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2、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都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宣传好中央和省有关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文件精神,激发群众参与选举的热情,了解选举的基本程序,珍惜民利,真正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同时,要积极教育引导党员和群众切实按照真实意愿投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利。

3、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县乡两级要从实际出发,围绕组建村(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选举教育和培训、选举工作各个阶段的基本要求、选举工作进展安排等制定工作方案。要认真总结以往换届选举的经验,做好换届选举前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村(居)委会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制定分类指导方案。县乡村三级都要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及时上报选举中发生的重大事件。在选情复杂的地方,县乡两级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切实加强工作力量,加大指导力度。

4、开展选举工作骨干培训。各级换届选举领导机构要逐级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组织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换届选举工作文件。切实提高他们依法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能力。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将对州、县级有关人员和乡(镇、街道)骨干进行示范培训。各县(市、区)要重点做好对县乡两级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骨干的培训工作,使他们准确掌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乡镇层面要重点做好对包片干部、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熟悉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不断提高实际操作的规范化水平。凡不熟悉法律政策的县乡干部不宜解答群众的咨询,不宜接待群众上访,不宜进村(社区)入户指导。未开展教育培训的地方,不宜匆匆忙忙组织换届选举。不能熟练掌握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县乡干部以及在选举培训中不合格的县乡干部,不得派到村和社区指导选举工作。

5、完成村(社区)财务审计工作。乡镇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村(社区)财务清理、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任期届满审计工作。对村(社区)集体收支情况、集体财产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分配和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和管理情况、债权债务情况以及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要列入审计范围,并及时公开审计结果。

(二)认真做好选举阶段各项工作。时间安排是:从今年2月1日至3月30日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3至7人单数组成,其成员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由村(居)民会议或各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推选工作在乡(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的指导下,由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具体实施。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指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必须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于不履行职责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经大多数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同意,可终止其职责,其缺额可另行推选或按照上次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产生。

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应做到全面准确,不错登、重登、漏登,保障村(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回原籍居住一年以上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选聘到村(社区)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由本人讲参加选举的申请,并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应当予以登记。但已在户籍所在村(社区)或者居住村(社区)登记的选民,不得再参加其他村(居)民委员会选举。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细化候选人条件。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下发的《指导意见》对村(社区)“两委”候选人的提名推荐讲了基本要求。各地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的前提下,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出进一步规定,细化候选人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法律资格、能力条件等方面的具体细则,引导群众把符合候选人条件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人提名为候选人。各村(居)选委会要根据县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本社区的实际情况,明确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后,依法由村(居)民会议研究通过,并予以公告。

4、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竞职承诺、公开演说、现场问答等形式,组织候选人与选民直接见面,搭建候选人公开亮相、公平竞争的有效平台,教育和引导参选群众合法、正当、有序地参与竞争。要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禁止候选人或候选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要加强对候选人任职设想或竞职承诺的审核把关工作,任职设想或竞职承诺不得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不得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民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得有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要依法从快打击处理。对换届选举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

5、认真组织投票选举工作。选举大会是村(居)委会选举的核心环节,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选举投票程序进行,切实做到法定程序不能变、规定步骤不能少、法定的时限不能变。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全面实行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委会委员、主任的直接选举方式。在有条件的社区,要积极开展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直接选举。要切实维护选举大会的现场秩序。各类选举大会投票场地要全面设立秘密写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确保村(居)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严格规范委托投票,严格控制流动票箱。选票尽量以县为单位进行统一。在选票的设计、发放、读取,以及秘密写票间的设计、管理上采取相应措施,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各种手段做好防范工作,绝不允许走过场,图省事。计票结束后,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宣布计票情况,颁发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三)合理统筹总结验收阶段各项工作。时间安排是:从今年4月1日至4月30日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工作移交。交接工作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持下进行。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产生后,要及时召开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对“两委”成员做出明确分工。在10日内原村(居)委会要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居)委会。财会人员一般应保持相对稳定。对无故拖延移交的,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对拒绝移交的要依法强制其移交。对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司法部门反映并依法处理。要做好落选人员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开展工作。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

2、搞好总结验收工作。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紧紧围绕整个选举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各工作委员会是否健全;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是否依法推选产生;各项工作制度和村(居)民自治制度是否健全并切实可行;是否制定了任期内本村(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换届选举资料是否整理归档;组织领导是否有力;换届选举工作有关表格填报是否及时准确;相关后续工作措施是否得力,并是否完成上报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告等方面进行逐级检查验收。省上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的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抽查验收,以确保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圆满完成。

村委会选举工作计划第4篇

(一 ) 选择性

选择性是指根据村委会选举制度的安排,选民作为权利的主体,享有比较充分的选择权,从而能够自主地、不受干涉地实现自己的意志。选民的选择权贯穿于选举的全过程,包括选民对选举主持机关的选择权,对初步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的选择权、对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的选择权,对最后当选者的选择权,对任期内村委会成员的重新选择权等等。比较有特色的制度设计有以下几项:

(一)推选产生选举主持机关。作为选举的具体主持机关,村民选举委员会虽然是临时的,但在选举的组织与实施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选举主持机关是选举活动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根据地方选举办法对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的规定,从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到选民登记、组织提名确定候选人,再到确定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等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选举主持机关。

2、选举主持机关的性质影响选举的性质。选举是由一系列环节组成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的每个环节都离不开选举主持机关的组织与管理,如果选举主持机关是由特定的利益集团所任命或操纵,选举就会偏离选民的意志,成为为特定利益集团服务的工具。

3、选举主持机关的活动影响着公民选举权利的实现。法律所规定的静态的公民选举权利,必须依靠选举主持机关发动起来,才能成为现实。 在有的选举中,选举主持机关是任命的,或由某些人挑选的,不利于保持中立性。在村委会选举中,为使选举主持机关只对选民的意志负责,选举制度对其产生、人数、回避做了如下规定:一选举委员会成员是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防止它被某一组织或利益集团所操纵控制;二是组成人数为单数,一般不超过十一人,便于意见发生分歧时,能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投票表决做出决定;三是一旦选举委员会成员成为正式候选人,就要退出选举委员会。这是为了避免候选人利用在选举委员会中的地位为个人的当选谋取私利。

在1999年陕西省的村委会选举中,全省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基本由选民推选产生,县、乡两级政府和村党支部做到不委派、不指定、不授意,受到村民的欢迎。[11]

(二)直接提名初步候选人。提名权同投票权一样是选民选举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选民不能控制提名,候选人是内定的,或是由某个组织、单位挑选的,选民的选举权利就是残缺的。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可以1个选民单独提名(包括自荐),也可以若干个选民联合提名。村民直接提名是唯一合法的提名方式,“协商”、“上级指定”、“组织提名”等都被排除在外。

这条规定实行后,乡镇政府、村党支部在候选人提名的问题上,不再定调子、划框框,而是把提名权彻底放手交给了选民,实现了村民个人自由提名,打破了候选人提名中特定组织的权力垄断,使提名权真正成为每个村民个人的自由权。实行直接提名后,在各地的选举中,普遍出现了参与提名的选民多,被提名的选民多的“二多”现象。在实行选民个人自由提名的吉林省梨树县北老壕村,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应选人数与提名人数之间的比例分别是1:25,1:29,1:19。[12]如此广泛而自由的提名,使候选人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村民有了更充分的挑选权,增强了村民对选举的信任感和参与感,有助于选举活动顺利进行。

(三)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如何从众多的初步候选人中,按照差额的原则,筛选出适当数量的正式候选人,这在任何选举中都是一个重要问题。在有的选举中,法律规定由选举主持机关组织选民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按照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但是,“酝酿、讨论、协商”不是一种程序化的方式,容易受人为因素的干扰,在这一过程中,选民的意志往往得不到尊重,选举主持机关则有可能利用这一机会,按自己的意志确定正式候选人,造成事实上的“指选”、“派选”。即使选举主持机关没有违法,有的初步候选人或选民也可能因为不知道自己或自己挑选的候选人为什么没成为正式候选人,从而怀疑筛选过程的公正性。

为解决这一问题,在初步候选人的基础上,按照多数人的意愿,公正、公平地确定正式候选人,各地的村委会选举办法做出了以下类似的规定:如果提名的初步候选人人数多于差额人数,就要组织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预选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设立投票站和秘密写票处,并推选出监票人、计票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选民进行无记名投票。选民在选票上填写的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投票结束后,公开唱票和计票,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一至若干人。

程序化的预选,使每个初步候选人都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无论是当选者还是落选者,都觉得公平合理。当选者认为自己赢得光荣,落选者觉得自己输得服气。选民因为自己掌握了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权利,对预选结果也不再心存疑虑。

(四)罢免权使选民享有重新选择的权利。村民的罢免权是其选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罢免权,村民的选举权就是不彻底的、不完整的。罢免权体现了村民对当选人始终保持着重新选择的权利。这种随时撤换的权利,是选民对当选人监督、制约权利的体现,对当选人的行为取向与行为方式产生了强有力的影响。为了保障村民罢免权的顺利实施,各地的选举办法在村委会组织法有关罢免规定的基础上,加强了对罢免的程序保障,如“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一个月内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村民委员会拒绝召开村民会议表决罢免要求的,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召集村民会议,由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在村委会组织法正式实行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发生了近百起村民自发罢免村委会主任或整个村委会班子的事例。罢免的启动与成功,使村民参与的深度和有效性得到很大提高,保障了选民选择权利的完整性与连贯性。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集乐村村委会主任于1996年由镇里“指选”产生,村民对此很有意见。1998年,该主任利用灾后重建的机会,以权谋私,更加重了村民的不满,开始向上级反映情况,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1998年11月4日,村民从电视中得知《村委会组织法》正式实行后,立即买书学习,随后决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联名提名罢免该主任。1999年3月6日,村里召开了全体村民大会,严格按照程序罢免了该村委会主任。通过上面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罢免权对选民至关重要,甚至能够使选民由弱势变得相对强势,在一定程度上改变选民由于不能充分行使自己的选举权造成的无力感。据预测,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村民罢免村委会干部的案例数量将会有较大增长。

(二 ) 竞争性

村委会选举制度的竞争性体现为两点,一是差额原则,二是关于竞选的规定。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地方的村委会选举办法将差额的原则具体化,一般是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名额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名额比应选名额多1至2人或3人。这表明,村委会成员的全部职位都实行差额选举。这已经成为村委会选举中普遍遵守的规则。在湖南省1999年的村委会选举中,全省100%的村都实行了差额选举。[13]

在差额的基础上,为了自己当选,村委会选举制度允许候选人之间展开公平、公开的竞争。地方的村委会选举办法一般都规定:在投票日前,选举委员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也可以组织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说,并回答选民和其他候选人的提问,但内容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竞选的合法化,对于村委会选举有重要意义。有的观察者认为:“村委会选举的一个重大成就是不但公开打出了‘竞选’的旗帜,并且越来越具有竞选的实质内容。”[14]更有人将之称为“整个中国农村选举中最大胆、最重要的突破。”[15]

透过这项规定,可以看出这种竞选与西方国家竞选的不同之外:第一,竞选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不得自行开展竞选活动。所以,竞选活动是激烈的,同时也是有计划、有秩序的。第二,竞选是个人之间的竞争,无党派背景。在西方社会的选举中,政党与选举的关系非常紧密,“若无强大的政党为后盾,公民是难以被提名为候选人或当选的,因此,只有政党提出的候选人才会有极大的当选机会,才会有实际意义。”[16]在我国村一级,合法的民主党派没有基层组织,就谈不到提名候选人。根据新的村委会组织法关于村民直接提名的规定,村党支部也没有提名权。所以,候选人之间的竞争是个人道德感召力与才能的竞争,每个人都声明自己的治村方案有利于全体村民。第三,公费竞选。西方的竞选需要花费巨额经费,限制了大多数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在村委会选举中,根据法规规定,村级选举费用包括竞选费用都从集体收益中支出,候选人不必为竞选支付费用,这有利于大多数选民参与。

竞选的一般程序是:在选举日前,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各位候选人在全体村民面前,发表治村演说,主要内容有个人简历、竞选条件、任期目标、工作措施以及对村民的承诺,号召大家投自己一票。候选人之间可以互相提问,还要回答选民提出的各种问题,接受选民的检验。为了让选民充分了解候选人,有的村将候选人的竞选演讲录音,在村广播站反复播放。有的村还通过录像,在闭路电视上反复播放,让选民坐在家中就能品头论足,进行比较。也有的组织候选人走家入户宣传自己。

把竞争机制引入选举,打破了以往选举死气沉沉的局面,使选举变得有声有色,候选人和选民都处于主动参与、积极竞争的状态,二者的直接互动又活跃了整个村庄的气氛。竞选为候选人展示自己的能力,争取当选提供了均等的机会,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参与选举,并使他们脱颖而出;也有利于选民对候选人做出正确判断,在比较中做出理性的选择,使更有民意基础,更有能力的人进入村委会;竞选演说也同时增强了选举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防止“地下”竞选活动,克服家族、派性带来的消极影响。

竞选对选民和候选人的影响是直接而迅速的,可以改变候选人在选民心目中的形象,使选民重新做出选择。例如,吉林省梨树县王家园子村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有刘、王二人。预选时,刘得了550票,王得了464票。经过竞选演讲,王以懂经济、办实事的形象给选民留下深刻印象。投票后,王以高出刘200多票的751票击败了刘,当选为村主任。在选举结束后的采访中,一位选民表示,“竞选不竞选大不一样。我在预选时投了刘的票,因为他原来就是村党支部副书记,一般来说有工作经验。可后来听了王和刘的竞选演说后,我改变了主意,觉得王讲实话、办实事,比较务实,懂经济、能干。所以,正式选举时我投了他的票。”另外一位青年农民也谈到,“正式选举前,我都投了自己的票,听了竞选演说后,觉得王更好,他提的治村方案、办法,更实际、更可行,给人的印象是一个懂经济、有实干能力的人。所以,最后我投了他的票。我觉得竞选演讲对人有很大影响。”[17]通过这一案例,可以看出竞选为中国最普通的农民搭建了一个自我表现的舞台,使几千年来一直沉默、压抑、被“面子”文化束缚的农民焕发了生机和活力,从而敢于、乐于在竞争中挑选别人与被人挑选,塑造着一种新型的社会人格。

竞选目前又有了新发展。一是出现了报名竞选制。自1998年后,吉林省梨树县制定了《梨树县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在村委会选举中实行报名竞选。凡愿意参加竞选的选民,可自愿参加竞选演讲,演讲者必须在演讲正式开始三日前向选举领导小组报名、填写登记表、上交一份演讲材料,及对村民的承诺。没按规定报名登记者,视为放弃竞选机会。二是竞选程序日益规范化。河北省迁西县以县政府文件的形式在全国第一个制定了《治村演说规则》,对演说的组织、形式、时间、地点、内容,及村民提问的范围、顺序、方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由于村委会选举制度一向善于吸收实践经验,地方的创新必将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竞选提供基础。

(三 ) 秘密性

所谓秘密性,是指采取不为他人所知投票指向的方式进行选举。也就说,选民投了谁的票,不投谁的票,投的是赞成票,还是反对票,弃权票,只有他本人知道,这可以免除选民产生顾虑,把自己的真实意愿表现出来。为了保证选民选择意愿的秘密性,我国的选举制度基本都规定无记名投票,村委会选举制度也不例外。但是,村委会选举制度与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或党的选举制度不同的一点,就是规定在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无记名投票原则。 村委会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无记名投票的原则,保护了选民自由选择的权利。由于村落是个“熟人社会”,人际关系错综复杂,如果公开写票,选民的意愿容易受到干扰,宗族、家族等势力可能借机监督、干涉选民,以求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会使选民感到无形的压力,难以真正表达自己的意志。也可能造成选举的混乱。秘密写票处的设立与使用,可以有效地防止家族势力和不同派性势力的干扰,减少选民的担心与顾虑,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写票形式的创新,是唯有村委会选举具备的一个特色。选举日当天,无论是在选举大会会场,还是投票站,到处都可以见到村民因地制宜建成的秘密写票处,有的是学校的教室、有的是剧场两边的小化妆间、有的有屏风、纸箱、木板临时搭建。吴毅考察了1999年四川T市肖村村委会选举投票日的秘密划票过程:“选民们最看重的是秘密划票。他们认为,秘密划票能够充分保护选民的自主性。‘想写谁就写谁,不会得罪人’。秘密划票处设在教室外面的露天走道旁。四个教室外,十几张课桌一字排列,桌子上放好了圆珠笔,以供划票使用。为了确保划票的隐密性,每张桌子之间都相隔了一定的距离。此外,各组的监、计票员守在教室门口,每个选民只有在听到工作人员喊自己的名字时,才能走出教室领取选票,然后到课桌前划票。每一次,课桌旁只能有一位选民划票。划票之后,选民再把选票投进票箱。”[18]随着村委会组织法的正式实施,秘密写票处已经成为农民自由行使选举权的制度化保障。在1999年湖南省的村委会选举中,设立秘密写票处的比例已经达到90%以上。

(四 ) 公开性

公开是公正的保障。公开性保证了选民的知情权,有利于选民监督选举。公开性贯穿于村委会选举的全过程:公开选举程序和具体规定,使选民了解什么是合法的选举,清楚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公开选民名单,防止选民登记中出现“错登”、“漏登”、“重登”,保证每个选民的选举权利;公开应选名额和候选人条件,引导选民的选择意向;公开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防止内定、指派候选人;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防止“黑箱”操作等等。

这其中比较有村委会选举特色的,是村委会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选举实行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与此相反,在其他类型的选举中,计票过程一般不对全体选民公开,选举结果在选举日后公布。

在村委会选举中,实行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对于选民的心理和选举结果的公正有很大影响。对选民而言,在自己的亲自监督下,公开计票、当场公布结果这一程序的合法性使他们对选举的信任感大为增强。在每一个选举会场,公开计票都是吸引选民注意力的高潮事件,他们热烈地关注着计票过程,期待着选举结果,对民主产生了一种精神上的关切。当通过一张张选票的统计,选举结果终于产生时,特别是候选人竞争激烈,当选人票数相同或以微弱多数险胜,选民就会感到自己的一票不是无足轻重的,而是能够影响选举结果的,觉得“如果我改投他人,选举结果就会不同了”,这会使选民更加珍视自己的一票,改变选民的政治无力感,增加政治功效感和自信心。另外,计票与选举结果的公开性、及时性,有助于杜绝因秘密计票产生的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篡改选举结果等行为。公开计票时,由于整个过程都在村民的高度关注下进行,无论是乡镇政府、选举委员会还是其他人,都不太可能找到机会或有足够的胆量对选举结果施加不正当的影响,从而保证了选举结果的公正性。

公开计票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规定已经普遍实行,得到了村民的积极支持。在1999年广西的村委会选举中,全区87%的村做到了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19]据《人民日报》1999年3月18日报道,广东省化州市林尘镇令村,在1月17日村委会选举投票结束后,检票、唱票、计票用了近3个小时,村民们一直都不离开现场,大家宁可饿着肚子等待选举结果。在有的地方,村民还请来公证人员监督选举过程,最后当众宣布选举结果的真伪。上面这个案例所描述的场景,在笔者自己观察的选举中也普遍存在,这是村民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表达对公正、公平选举的渴望与支持。

形成目前这套村委会选举制度,用了近16年时间,可谓来之不易。当然,这套选举制度不是完美无缺的,仍处于发展之中,特别是在制度规定与实际运行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但客观地讲,在我国目前的各种选举制度中,村委会选举制度的民主含量是最高的。它从制度安排的角度,为公民参与提供了必要的渠道与空间,激发了亿万农民的参与热情,避免了形式主义的选举。同时,它的程序公正性得到了各方认同,引导人们在选举中追求程序的合法化,保障了选举的规范与秩序。这套独具特色的选举制度的实施,不仅对村委会选举实践产生积极影响,也是进一步推进政治民主化可资借鉴的宝贵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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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江泽民:《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开创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

[2] 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061页。

[3] 参见米有录:《静悄悄的革命从这里开始--寻访全国第一个村委会》,载于《乡镇论坛》1998年第12期,第6至8页。

[4] 关于权力下放是最大的民主等论述参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52页等。

[5] 参见《中共中央文件选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第390页。

[6] 较早提出“乡政村治”并论述较多的是张厚安等人。参见《中国农村基层政治建设》,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

[7] 参见彭真:《通过群众自治实行基层直接民主》,载于《彭真文选》,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08页。

[8] 参见《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38页。

[9] 参见中国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会中国村民自治制度研究课题组著:《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中国社会出版社1994年版,第81-83页。

[10] 对村委会选举制度最有借鉴意义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及各地制定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实施办法。

[11] 参见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第四次村委会选举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载于《1999年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资料汇编》(内部刊物),第601页。

[12] 参见王仲田:《乡村政治-中国村民自治的调查与思考》,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5月版,第146页。

[13] 参见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第四次村委会选举工作总结》,载于《1999年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资料汇编》(内部刊物),第567页。

[14] 参见史卫民等:《直接选举:制度与过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版,第228页。

[15] 参见王仲田:《乡村政治-中国村民自治的调查与思考》,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5月版,第149页。

[16] 参见王玉明:《选举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9月版》,第182页。

[17] 参见王仲田:《乡村政治-中国村民自治的调查与思考》,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5月版,第150-151页。

村委会选举工作计划第5篇

一、指导思想

村(居)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加快农村发展步伐,维护农村安定稳定,调动广大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6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为目标,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群众信任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组织,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为我县“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举的时间要求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于2006年8月底以前全部结束。村民委员会届满均应及时换届,个别需要延期换届的,须报县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批准。

三、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分选举准备,选举动员及选民登记,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产生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等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

一、建立选举机构。

村级选举机构是村民选举委员会,它是村民委员会选举最直接的组织者和操作者,在选举中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

l、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数和条件

(1)职数。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同时设候补成员二至三人。

(2)成员条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是具有选民资格的本村村民,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自被确定之日起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其缺额从候补成员中依次递补。

2、产生方式

(1)候选人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采取村民代表会议方式推选产生的,其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单独或联合提出。

(2)选举程序。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采取秘密划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补成员职数和推选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同时,推选候补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投票,推选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3)选举结果公布

投票结束后,应当场公开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同时,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公布当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候补成员名单。

(4)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

①确定选举工作人员;

②开展选民登记;

③审查选民资格;

④公布选民名单;

⑤组织候选人提名和预选;

⑥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⑦组织投票选举;

⑧公布选举结果。

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时止。

二、确定选举日。一般先由镇选举指导组确定选举日,报县级指导组同意后实施,并以镇指导组的名义,用公告形式公布选举日。选举日最迟不得超过8月20日。我镇村级换届选举日定为8月17日、18日、19日、20日4天(各村居具体时间详见附表)。

第二阶段选举动员及选民登记

一、选举动员。各级选举机构应广泛宣传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做到经常性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和典型教育相结合,一般宣传和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把村(居)委会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原本本地告诉选民,把选举的目的意义,程序步骤告诉选民,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宣传教育要针对选举每个阶段的内容与特点,有所侧重,讲求实效。

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日。选民登记日指开始进行选民登记的第一个工作日。选民登记日应当确定在选举日的二十五日以前(详见附表)。选民登记工作应在选民登记公告公布后的5日内完成。

㈡选民资格的一般规定。衡量一个村民是否具有选民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年龄条件:年满十八周岁。计算年龄的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村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2、政治条件:未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判断公民是否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书为准;对因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案、经济犯罪案而被羁押,正在受侦察、起诉、审判的人,应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作出“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文书认定。除此之外,其余人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身体条件:精神病患者、严重智力障碍人员,由于不具有行为能力和正常的精神状态,在其犯病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精神病患者精神正常后,应当恢复行使选举权利。认定精神病患者和智力严重障碍人员应以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为准,并经其监护人认可才能停止其选举权利。

(三)本村选民条件。村民除了具备选民资格外,还要同时具备本村的选民条件。根据《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本村选民条件和选民登记工作可分两种情况:一是组织登记选民。即户籍在本村、户籍制度改革前属农业户籍、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对其进行选民登记。二是选民要求登记。即户籍在本村的非农业户口或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的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员,由本人在选民登记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予以登记。对于户籍不在本村但居住在本村的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员,还应取得不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的证明后,方可登记。

(四)外出选民登记与参选。选民登记日前,因故离开本县具有本村选民资格的村民均视为外出选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予登记,并在选民名单公布的同时,单独公布外出选民名单。选民登记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向外出选民邮递一封信,告诉其选举日和开箱计票时间,希望其回村参加选举。同时,还要通知其家属或亲友请他们想方设法通知外出选民本人。外出选民因故未能返回参加投票选举的,则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㈤公布选民名单。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应以村民选举委员会名义,于选举日的二十日(详见附表)以前公布,公布时应规定受理村民申诉的截止时间。

㈥受理选民申诉。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后的三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在接受申诉后,应抓紧调查核实,在村民提出申诉后的四十八小时内依法作出纠正或解释。

第三阶段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

一、村民代表选举

1、村民代表数额。村民代表具体数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下列规定确定:

(1)六百户以上的村不得少于四十五人;

(2)三百户以上不足六百户的村不得少于三十五人;

(3)一百户以上不足三百户的村不得小于二十五人;

(4)不足一百户且居住比较分散的村不得小于二十人。

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下限数额,上限未作规定。具体名额应按不违背法律法规,又便于发扬民主,便于开会议事的原则确定。没有设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村,村中重大事项应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2、村民代表选举时间。村民代表选举时间应统一安排在村委会成员选举之前进行。

3、村民代表选举方式确定。由村民选举委员确定村民代表选举采取推选方式,还是采取直选方式。

4、提名村民代表候选人。村民代表候选人由本小组选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按分配名额等额提名。

5、投票选举村民代表。村民代表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选举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分配的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二、村民小组长选举。村民小组长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候选人由本小组选民单独或联合提出。选举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与村民代表选举同步进行,将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票分开,分别填写,并投入票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以得票多数当选。当选的村民小组长同时是村民代表。

第四阶段候选人的产生

一、提名初步候选人。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3-7人)后,公布成员职数、条件,提名方式、要求和起止时间。选民按照提名权和被提名权对等原则,直接提名原则,公平、平等原则,等额提名原则,自主、属地原则,以单独或联合方式分职位按应选名额直接提名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代替选民提名。选民提名候选人采取书面形式署名提名,每一选民提名的人数不得多于应选名额。选民依法提出的所有的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的十五日(详见附表)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初步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预选公告公布前由本人向村选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选委会同意后方可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

二、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预选方式,即全体选民或户代表或村民代表参加的预选方式。全体选民参加预选的,必须过半数选民投票,户代表或村民代表参加预选的,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或村民代表参加投票,预选有效。通过预选,按应选名额的差额数,以得票数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选举日的二日(详见附表)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以公告的形式公布。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一日(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向村选委会提出正式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因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数不足时,应在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预选时得票数多少顺序递补。选举当日,正式候选人不能提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

第五阶段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是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有选举权的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法律性、程序性、技术性强,是违法现象和违法行为易发的环节。因此要加强指导,严密组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组织,保证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一、投票准备:1、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2、确定和训练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中唱、计票员各1人,监票员2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若干人,具体人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应于选举日前以公告形式公布;3、制作选票、票箱,布置投票现场;4、编制投票站选民名册;5、确定并公布流动票箱投票人员和无效票认定规则。研究无效票辩认条款和确定流动票箱投票人员等事项,并公布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二、投票程序。1、工作人员到位(每个票箱必须有三人以上工作人员)。2、领取选票。必须办妥清点、登记和签章手续。3、当场当众检查密封票箱。4、投票选举。可以设固定投票点,也可以采用流动投票箱。5、结束投票分站投票。但末开箱计票前,允许选民继续投票。6、集中票箱。各投票分站票箱和流动票箱投票口签章密封后,由工作人员护送至中心投票站指定位置。7、报告选票发放情况。中心投票站和各投票分站主持人向总主持人报告各投票站的选民数和领回、发出、多余的选票数以及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数和发出的选票数。8、各投票分站分别开箱点票。并向总主持人报告投票站收回的选票数和流动票箱收回的选票数。各职位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无效。9、总主持人当场宣布本次选举选民数、外出选民数、本届选民数、领回选票数、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多余选票数和最低当选票数,确认本次选举有效性,即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10、进行唱、计票。11、宣布选举结果。候选人和另选人的得票数,经唱票、计票、监票人员计算后,当场由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并由主持人、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计票记录上签字。总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时,应先宣布候选人和另选人得票数,然后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宣布新一届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当选名单和得票数。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或者另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于十五日内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按应选名额的差额数和未当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投票,另行选举有效,以得票数多的当选。12、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13、封存选票。14、张榜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村选委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张榜公布。

四、建章立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建章立制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包括建立村委会工作机构和健全村委会各项制度,以保证村委会工作正常运转。新班子产生后,各村委会依法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工作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小组。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精干高效的原则来设置其下属的工作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本次换届选举结束后,除凤山镇北门、东门、南门、西门、东区、闽凤六个挂社区居民委员会牌子外,其余村挂村民委员会牌子,取消原居民委员会牌子。

村委会选举工作计划第6篇

一、指导思想

全镇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为依据,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固本强基工程,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重点,紧紧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基层民主,确保农村稳定。要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好配强村领导班子,要把村民公认的、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尤其是选准选好村委会主任,进一步优化村领导班子的年龄和文化结构,增强整体效能,努力把村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践行科学发展观、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干净干事的坚强领导集体,不断完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为推动我镇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和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宣传,把握选举动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充分发扬民主。在换届选举中,要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尊重党员和群众的意愿,支持群众当家作主,保证群众依法行使民利。要增强群众法律意识、民主意识,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群众有序参与,党员和群众积极、公正地酝酿、推荐或提名符合条件的干部人选,依法依规进行选举。

(三)严格依法办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通,规定的步骤不减少,从根本上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各村要按照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规范操作,对任何违背法律、法规和选举操作规程的行为,必须彻底纠正,严重违法或营私舞弊的,要坚决查处。

三、组织领导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村民当家作主,行使民利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做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也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组织保证。各村要充分认识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切实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做到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办事,保证选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确保第七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四、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一)严格核定职数。村委会成员的干部职数要综合考虑各村的自然分布、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根据“精干、协调、高效”的原则,科学安排,合理配备。小村一般3人,其中主任1名,委员2名;大村一般5人,其中主任1名,委员4名;特大村7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6名。(见附表)

(二)明确任职条件。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3、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独立完成任务。4、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有开拓进取精神,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懂经济,会管理,善经营,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6、在规定的职数内,要设置妇女委员职位,确保村“两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干部。7、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村党组织成员与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和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比例,应高于上次换届的比例。村“两委”班子成员中原则要配备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下列四种人不宜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2、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4、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

五、时间安排和方案步骤

全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0年12月15日开始,至2011年3月中旬结束。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2月15日至12月20日)

1、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各村要围绕村委会选举工作,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的人口、户数、村民小组和家族、宗族、派祖等基本情况以及村党员、干部和群众思想动态,研究分析本届选举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2、推选产生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10—15户推选产生1名村民代表,由村民代表、本村的市、县、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村民小组长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妇女代表。

3、成立村换届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本村第七届换届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的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由5—7人组成。正确引导村民代表,按照民主程序,将党支部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

4、清理村级财务。各村要根据有关规定,对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作出自查报告上报镇党委。

5、广泛宣传动员。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政策,使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与操作规程家喻户晓,引导村民发挥民利,积极参加选举。

6、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各村要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省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规程》以及中央和省、市、县的有关文件等。

(二)实施阶段(12月21日至2011年1月15日)

1、选民登记(12月21日—12月25日)。以户籍所在地为原则,做到不出错、不重复、不遗漏,按照《组织法》、《选举办法》的规定认定选民资格,对年满18周岁(1993年1月15日以前出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逐户进行登记造册。对流入、流出、迁出、迁移及死亡的人员,严格进行核实。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书面通知外出选民,进行有效选民统计,凡声明不参加选举投票的,不计算在本届有效选民数内,于选举日前20日(12月25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2011年1月15日为选举日),并发放选民证。村民对公布的选民有异议的,可在选举日前10天(2011年1月5日前)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举委员会要及时核实纠正。

2、提名确定候选人(2010年12月26日—2011年1月12日)。要切实保障选民的直接提名权,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要引导村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通过法定程序参与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竞选。

由各村民小组会议提名的,应当到指定地点汇总,并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候选人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审查后,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在选举日前5日(1月10日)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投票预选,以得票多少,按照差额1名的比例确定主任、委员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与选举日前3日(1月12日)公布。

3、开展竞选活动。村民选举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候选人的宣传介绍工作,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候选人发表治村演说,宣传自己,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实事求是,不能诋毁、抨击他人。投票选举日候选人应停止竞选演讲。禁止候选人或其他村民以请客、送礼、威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防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操纵选举。

4、选举方式。换届选举一律采取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其中主任、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

5、投票选举。村委会的选举,要依法召开选举大会投票,人口多、居住分散的村可采取中心投票会场和分设投票站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投票。投票会场(站)必须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和投票处。要严格控制流动投票箱的适用范围,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规范委托投票,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委托其他选民投票的,必须书面委托,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根据多数村民的意愿,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和委员。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合法有效后,应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报镇党委备案,颁发当选证书。

6、另行选举。当计票工作结束后,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当在第一次投票选举日的当日或次日举行,最迟不能超过5日。以得票多者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三)工作交接阶段(2011年1月16日至2011年1月25日)

1、做好村委会的工作交接。在新一届村委会组成后的7天内,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召开村委会新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资料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的交接手续,宣布新一届村委会组成人员的分工,介绍新一届村委会的三年工作目标和规划等。

新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后,要及时健全村委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人口少的村的村委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委会成员分工负责上述工作。

2、宣布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终止。在村委会新老班子的交接工作仪式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应宣布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终止。

3、切实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在换届选举结束后,镇党委以及村委会要及时做好落选人员和不再连任的原村委会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去留。对有一定工作能力但未能当选的人员,可以有意识的在村务管理工作中对他们进行培养,帮助他们增加工作经验,树立群众威信,为今后参选做准备。

4、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各村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省村务公开条例》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1]52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级管理的各项制度。

村委会选举工作计划第7篇

换届选举主持词一:各位妇女姐妹、同志们: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镇党委(20XX)第12号《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完成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换届的同时,也要相应抓好村级配套组织建设的要求。根据相关规定,我们村今天召开妇女代表大会,主要任务是选举产生新一届妇女代表委员会。

按照有关规定,本村共推荐产生了妇女代表 名,也就是今天应到会的妇女代表为 名,现实际到会 名,符合会议有效人数可以开会。

今天的会议共有五项议程:

一、听取和通过上届妇代会工作报告;

二、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三、宣布妇代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四、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五、进行大会选举。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听取和通过上届妇代会工作报告。

现在请 同志代表上届妇代会作工作报告。(停……)请大家讨论一下报告内容,如有意见请发表(稍停)。

没有,一致通过。(如有少数不同意见,则宣布:通过)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

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请 同志宣读。

(宣读后)

大家对这个选举办法有没有不同意见,请发表,(稍停),没有。

现在进行表决。

同意大会选举办法的请举手。(稍停),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稍停)没有。(或有 人,请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稍停)没有。(或有 人,请放下)

一致通过。(如有少数人不同意或弃权,则宣布:通过)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宣布村妇代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读完名单后)

下面进行第四项议程。

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根据上届妇代会提名, 等2位同志为监票人,其中: 同志为总监票人, 同志为计票人。现在提请大会表决通过。同意的请举手。(稍停),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稍停)没有。(或有 人,请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稍停)没有。(或有 人,请放下)

一致通过。(如有少数人不同意或弃权,则宣布:通过)

下面进行第五项议程,进行选举。

请监票人、计票人清点到会妇女代表的人数(清点后,由总监票人汇总后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到会人数)。

根据总监票人报告,本次妇女代表大会,应到会妇女代表 名,实到会妇女代表 人,符合会议有效人数,可以进行选举。

请监票人检查并封好票箱。

请总监票人领取并清点选票。(清点后)

现在,请监票人、计票人分发选票。各位代表拿到选票后,先不要划写。(分发选票后)

请各位代表注意,每人发一张选票。请大家检查一下有没有未领到选票的?有没有多领的?(稍停片刻)没有。

现在报告领发选票情况,根据总监票人报告,本次大会共领选票 张,发出选票 张,多余选票 张,请总监票人将多余的选票留三张存档外,其余的当众剪角作废。现在请各位妇女代表开始划写选票。(强调重复一下选举办法中的有关内容)。

(划写选票后)

请监票、计票人员检查一下全体代表划写选票是否全部结束。

(待检查完毕后)

下面开始投票。投票的顺序是:先由监票人、计票人工作人员投票,然后由这里到那边依次投票(指定投票顺序)。

(投票完毕)

请监票人开启票箱,清点选票张数(清点后由总监票人汇总向大会主持人报告)

根据总监票人报告,经过清点,收回村妇代会委员选票 张,与发出票数相符。

下面请监票人、计票人开始计票。请代表们在原地休息。

(计票结束后)

下面请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候选人得票情况。(报告后)

下面宣布选举结果:

根据选举办法规定: 村妇代会委员当选人名单是(按得票多少为序):

对她们的当选表示祝贺。(大家鼓掌)

现在请大家在原地休息,等一下将向大会通报村妇代会选举产生妇代会主任、副主任的选举结果。

新当选的妇代会委员请到 参加妇代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妇代会主任、副主任。(略)

妇女姐妹们、同志们,现在向大会通报村妇代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 同志当选为村妇代会主任, 同志当选为副班主任。

以上选举结果将上报镇妇联审核后由镇党委发文批复。

同志们:村妇女代表大会,经过各位妇女姐妹的共同努力已完成了大会的任务,现在我宣布,村妇代会换届选举大会圆满结束。

换届选举主持词二:

主持人:今年,我镇村级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为了切实搞好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关于全县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今天安排我村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主要议程就是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成员初步人选。按照镇党委安排,同时为了方便村里会议举行,这次党员和村民代表推荐一并召开,同时推荐,分别计票。参加今天会议的有:管区书记、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等。

会议之前我先说明几点:

1、关于任职条件的说明

要严格执行省、市、县委关于村级组织班子成员任职资格条件规定要求,切实选好配强村党组织班子,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政治素质好、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农村致富能手中推荐村党组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党组织候选人:

一是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选举日前五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或婚外生育,违反土地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是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聚众的;

三是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

四是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不履行岗位职责,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五是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或者贿选的;

六是受开除党籍处分、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未满五年的,或者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七是不符合其他党内规定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对村经济发展长期滞后、村务不公开、群众工作不到位、信访和安定稳定问题负有主要责任的现任村干部,不能作为新一届村“两委”候选人;对长期不在岗、不能有效履职的也不能作为新一届村主干候选人。

2、关于班子成员结构的说明

根据自然村落分布、人口数量、经济发展状况和工作需要以及《中萧县委、萧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xx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村“两委”职数要求,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统筹安排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合理确定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基本原则是: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结合我村实际,支部委员会委员配备3或5人。省、市、县下派驻村任村党组织职务的干部、大学生村官要参加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但不占职数。

积极推荐优秀妇女作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确保村“两委”中有一名以上女性成员。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地方,要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要提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两委”负责人的比例,力争“两委”班子中有1名35岁以下成员。对少数确无合适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村,要注重从上级机关选派的驻村干部、县直部门和镇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

提倡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村党支部委员一人多职,依法兼任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和配套组织负责人以及村治保主任、妇代会主任和民兵营长等职务。

3、关于不计入应到会人数党员的几种情况

根据中组部规定,党员因下述五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③虽未受到留党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凡上述情况之外者,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村党组织应事先通知全体党员选举事宜,能够到会参加选举的,可计入应到会人数。

现在召开党员、村民代表推荐测评会议。

现在清点到会党员数和村民代表数(占应到会的一半以上才有效),主要议程有5项:

一是现任村支部班子做述职述廉报告;

二是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

三是与会人员全额推荐下一届村党支部班子成员;

四是唱票;四是宣布推荐初步人选得票情况。

下面我们逐项进行,首先请村支部书记作任职以来村支部班子述职述廉工作情况报告……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通过广大参会人员的提议,推荐XX同志为计票人,XX同志为监票人,有无意见,请大家发表。现在与会人员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无意间,通过)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初步人选,按本村职数X人全额推荐初步人选。首先请工作人员向参会人员发放推荐表。推荐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人数不得超过规定职数,下面开始推荐……

村委会选举工作计划第8篇

 

一、项目名称

1.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经费

2. 2020年至2021年市、乡、村换届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

1.《2018—2022年景洪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景洪市优秀年轻干部“雨林狮子”工程实施方案》(景办通〔2019〕12号)

2. 《关于2021年乡镇党委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计划的通知》、《关于2021年乡镇党委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计划的通知》(〔2020〕—472)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员会组织部

四、项目基本概况

1. 按照省委组织部、州委组织部和市委及相关文件要求,结

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每年开展科级干部、科级后备干部、非领导职务干部、村干部等分期分批轮流培训。

2. 按照省委组织部、州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乡镇党委和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和全省、全州乡村党组织换届调研座谈会精神,2021年市委、乡镇党委和村“两委”将进行换届,其中村(社区)党组织将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换届。

五、项目实施内容

1. 根据省委组织部、州委组织部、市委及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要求,对全市约560名科级领导干部、2348名职级公务员、100名“幼狮”、50名“青狮”、20名“雄狮”人选进行培训。完善两个现场教学基地的基础设施配备。

2. 根据省委组织部、州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乡镇党委和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计划的通知》、《关于2021年乡镇党委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计划的通知》(〔2020〕—472)的要求,成立工作专班,抽调7名干部组成指导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下设3个工作组,主要为了顺利完成景洪市10个乡镇党委届,81个村“两委”和30个社区“两委”的换届工作。

六、资金安排情况

1.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经费预算金额为134.24万元。

2. 2020年至2021年市、乡、村换届工作经费预算金额为88.6

万元。

以上两个项目资金安排本着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安排开支实行请示报告原则,即经费支出单据由经办人签名,财务室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签后支付。大额开支先请示主要领导,且费用开支实行逐级限额把关,限额以上实行集体研究审批。通过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的申请报批程序,按照工作进度细化资金使用计划,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进行资金拨付,确保项目经费预算执行到位,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七、项目实施计划

1. 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由市委干教委统

筹,具体事宜由市委干教委办公室负责,市委干教委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股,实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每年开展科级干部、科级后备干部、非领导职务干部、村干部等分期分批轮流培训,加大网络培训力度,保证在线学习达到一定的覆盖率,并建设现场教学基地,拓宽培训渠道,丰富培训形式。

2. 2020年至2021年市、乡、村换届工作制定下发《关于2021

年乡镇党委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计划的通知》(〔2020〕—472),整个换届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换届筹备阶段、换届部署阶段、换届实施阶段、换届总结阶段,每个阶段都设置工作时限和工作目标,根据工作职责合理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并成立工作专班,抽调7名干部组成指导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下设3个工作组,严格落实方案内容。

八、项目实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