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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管理方案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7 15:04:59

网络营销管理方案

网络营销管理方案第1篇

【关键词】 网络零售 运营管理 培养模式

一、引言

目前,我国网络零售业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时期,2012年全国网络零售总额超过1.1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网络购物用户达2.3亿。另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资料显示,2012年国内网络零售企业数已超过5万家,连锁百强中有六成企业开展了网络零售业务。可以预计,随着互联网应用的不断深化,除了在线零售商外,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传统的制造商、品牌商、服务商、渠道商、零售商将传统渠道的触角向线上延伸,通过自建、收购或利用第三方网购平台等方式开拓网络零售市场。

二、网络零售业人才需求分析

1、需求结构

随着网络零售业的快速发展,社会对网络零售业务人员的需求量不断上升,以一个组织结构比较健全的网络零售商铺(网店)为例,其所需要的网络零售岗位人才结构体系如图1所示。

从图1可看出,网络零售商铺(网店)所需人才可分为五大类,具体见表1。从上述岗位需求可以看出,目前网络零售行业所需要人才的专业分工越来越细,涵盖了传统的电子商务、市场营销、新闻、统计学、界面设计、物流管理、会计及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但由于网络零售市场在我国还处于发展初期,各相关专业并没有针对该领域市场进行专门的人才培养。从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来看,在上述岗位类别中可以选择的岗位只有店长、运营主管两个管理类岗位,以及活动策划、文案编辑、市场推广与数据分析四个运营类岗位。

2、需求规模及趋势

以店长与运营主管(经理)为职位名称在淘工作(http://)进行检索。2011年到2012年招聘店主(含运营主管/经理)的企业数如图2所示。数据显示,2011年,在淘工作进行店主(含运营主管)招聘的企业数为3088家,2012年有4180家,同比增长36%。由此可见,对于店长及运营主管两类网络零售的管理类人才而言,市场需求有不断增长的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军网络零售市场,网络零售商家对店长类综合运营管理人才的需求量也越大,同时随着各企业网络零售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网络零售组织架构也不断扩大,导致专职负责店铺运营的主管人才需求量也不断攀升。但由于不少网络零售商还处于市场不断开拓阶段,因而其对店长及运营主管的要求除能从事管理岗位的工作外,还要求他们能承担一定的运营类岗位工作,如网络市场推广、网络活动策划、网络文案编辑与网络数据分析等。此外,网络零售企业对活动策划、文案编辑、市场推广、数据分析的人才需求也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以淘工作统计为例,2011年招聘上述岗位的企业数依次为1521家、1024家、4656家和178家,到2012年依次为1688家、1457家、5920 家和241家,招聘企业数增长26%,招聘各类人员总数增长超过30%。

综上所述,从我国网络零售市场发展趋势与企业网络零售人才需求状况来看,未来五到十年内,我国网络零售市场将呈现高速增长态势,企业对相关网络零售运营管理类人才的需求将会越来越旺盛。

三、面向网络零售的运营管理岗位能力要求

1、店长

(1)工作任务。负责平台商铺的整体规划、营销、推广、客户关系管理等系统经营性工作。(2)能力要求。熟悉网络推广、传播方式和渠道;熟悉电子商务模式与流程;熟悉网店装修、页面策划、文案、平面设计等工作;熟悉网店、页面优化及SEO。

2、运营主管

(1)工作任务。制定网上店铺的营销策划方案;负责推广方案设计、讨论和实施;提出网上店铺的页面优化改版方案;对推广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并提交推广效果的统计分析报表,及时提出营销改进措施,给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2)能力要求。熟悉平台店铺营销策划与推广及网购销售市场;熟悉网络零售平台运营环境、交易规则、推广及广告资源;熟悉各种网络推广手段,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推广。

3、活动策划

(1)工作任务。协助规划和制定年度网络促销计划,撰写新品推广、产品促销活动方案;协助制定、梳理促销推广活动的管理规则和流程,把控促销方案落实;对促销效果进行跟踪评估;收集、分析市场促销需求、竞品动态,做好促销数据收集和分析,优化促销工具和方法,调整促销策略。(2)能力要求。有较强的网络市场信息收集、统计、分析能力;敏锐的市场动态感知能力和促销推广提案撰写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逻辑分析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客户意识,能够从客户角度出发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能熟悉网络零售平台营销与推广。

(1)工作任务。负责网络店铺宣传性软文、硬广、公司通告撰写;店铺大型活动的文案拟定;参与促销活动及品牌包装的创意、文案工作。(2)能力要求。具备扎实的文字功底,较好的文案撰写能力;了解网络消费者心理需求及消费习惯。

5、市场推广

(1)工作任务。负责网络店铺及产品在网络零售平台或互联网上的推广;制定推广方案并负责实施,对推广效果进行评估,对店铺及产品访问量、转换率数据进行分析;根据网络零售平台规则进行商品页面搜索优化。(2)能力要求。精通网络零售平台营销规则,熟悉网络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和心理;熟悉与掌握网络零售平台各种营销工具,熟悉网络SEO技术;良好的策划推广能力和项目执行能力;具有较强的数据分析能力。

6、数据分析

(1)工作任务。负责网络平台店铺的日常数据统计分析以及其他电子商务网站数据的收集统计工作;负责对网上店铺的流量、销量、转化率等数据的分析;负责对市场、行业及竞争对手的网络数据的采集、评估与分析;负责收集客户资源;负责营销管理问题的跟踪和交叉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2)能力要求。具备丰富的数据分析、挖掘、清洗和建模的经验;熟练独立编写商业数据分析报告,及时发现和分析其中隐含的变化和问题;具备利用数据分析解决商业、市场营销、风险问题的能力。

四、网络零售运营管理人才的培养目标与要求

1、培养目标

根据河南工业大学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目前网络零售市场人才需求特点,我们把网络零售运营管理专业方向人才的就业岗位定位为网络零售平台主管(包括自建网络商店与第三方平台网络商店店长)或运营主管,由于上述岗位一般需要至少一年的网络零售工作经验,因此,学生前期就业岗位也面向网络零售市场活动策划、文案编辑、市场推广与数据分析等具体运营业务岗位。

该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为:培养掌握电子商务及网络零售的理论知识和运作规律,熟悉网络零售市场特点,具备网络零售市场的整体规划、营销、推广与客户关系管理等环节的运营管理技能的综合型的网络零售运营管理人才。

2、人才规格

通过本专业方向的系统的学习,学生将具备表2所示的知识和能力。

五、基于能力要素的网络零售运营管理方向课程设置

1、对应关系

根据河南工业大学网络零售运营管理人才的培养目标及定位,我们对岗位能力与课程单元对应关系进行了分析研究,将本专业方向的专业及方向能力分解为六大专项能力,具体对应关系如表3所示。

2、组织实施

根据上述的方向所需能力与课程设置的对应关系,我们梳理了专业原有课程体系。原有课程体系包括了网络营销基础、电子商务管理、网页设计、电子商务网站规划与建设、创业设计综合实验、网页设计课程设计课程设计、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实训等。同时,为了保证本专业方向在原有电子商务专业培养体系上能够实施,在课程教学组织上保持原有的通识教育模块、学科平台模块以及专业平台模块中的必选课体系不变,在专业平台模块中的选修课中设置网络零售运营管理方向课程群,其中包括6门理论课和3门实践课,如表4所示。学生如果选择了该方向,就代表选择了该方向课程群的所有选修课程。

六、结论

在电子商务专业开设网络零售运营管理方向人才培养,符合社会对电子商务人才的专业化或行业化需求特点。网络零售运营管理人才做为一个综合性电子商务管理人才,既要具有足够的理论知识,也需要紧密联系网络零售市场发展,将一定的理论转化为实践能力。因而,在该类人才培养过程中,需要建立校企深度合作实践教学基地平台,实现学校人才培养与网络零售市场企业需求之间的无缝衔接。当然,要培养出符合网络零售市场需求的电子商务运营管理类人才,需要在教学实践中不断进行改革与实践,探索出符合社会网络零售人才需求及各高校实际的人才培养体系。

(注:基金项目:河南工业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程项目“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分类’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2011)。)

【参考文献】

网络营销管理方案第2篇

1.网络营销渠道定义

网络营销是网络经济时代的一种崭新的营销理念和营销模式,是指借助于互联网络、电脑通信技术和数字交互式媒体来实现营销目标的一种营销方式。网络营销渠道就是商品和服务从生产者向消费者转移过程的具体通道或路径。完善的网络销售渠道应该有订货、支付和配送三大功能。

2.网络营销渠道分类

网络营销渠道分为网络直销和间接网络营销两者类型。

网络直销是指企业通过自建电子商务网站或在商城开设直营网店,进行产品销售。该模式拥有完善的订货、支付和配送系统,顾客可以通过网络站点直接订货。此外企业与金融服务机构合作进行支付结算,简化了资金流问题。在配送方面,企业可以利用网络技术构造高效物流系统或与专业物流公司合作建立完善物流体系。

网络间接营销渠道是指企业通过授权、的形式,让其他的企业或个人在网络销售企业产品。网络间接营销渠道只需要一个中间环节。从而大幅度提高了营销渠道的销售效率,降低了渠道建设的成本,更易于企业对渠道进行掌控。

二、服装企业网络营销渠道建设分析

1.服装企业网络营销渠道建设必要性分析

(1)市场分析

根据艾瑞咨询研究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服装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已达308.7亿元,同比增长81.5%。2012年已经突破800亿元。预计到2015年将有望突破1500亿元。基于此,中国服装企业将设网络营销渠道势在必行。

服装行业主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企业大规模的生产阶段;第二,生产向外转移,制造业地位下降,零售商开始占据主导;第三,零售商饱和,主导权开始向消费者转移。目前,我国服装行业处于第二阶段,产能严重过剩,企业若想突围,须将重点放在销售终端的建设上。对于传统中小型服装企业,自建渠道相当困难。然而有了互联网,及网上支付平台和物流配送体系的完善,让更多的服装生产制造企业直面终端消费成为现实。

(2)消费者分析

①网络购物成趋势

根据CNNTC《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在6.49亿网民中,网购用户规模达到了3.56亿。由此可见,我国网民网络购物的习惯已基本形成。这为服装企业建设网络营销渠道提供了坚实的用户基础。

②消费个性化

消费者的行为也在发生巨大变化,日趋个性化。企业只有迎合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才能够把握竞争优势。在传统的营销渠道中,个性化消费很难得到满足。但是互联网的发展使企业满足个性化消费成为可能。利用网络信息的便利性,消费者可以便捷全面了解到商品的市场价格、款式、售后服务等信息,通过理性分析,制定个性化决策。

③消费主动化

过去消费者一直处于被动地位,企业生产什么就只能买什么,缺乏主动性。但现在,消费者不再是企业产品被动的接受者。互联网给予了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和参与权,他们通过互联网积极的参与到企业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各环节中。

④消费效率化

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导致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没有很多的空闲时间去逛街购物。而没有时间和空间限制的网络购物就成为时下消费者的首选。他们不需要花费半天或一天的时间去外面买一件衣服,只需要在家里坐在电脑旁边花上几分钟就可以轻松搞定。

2.服装企业网络营销渠道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1)技术可行性

①物流

企业建设网络营销渠道,物流是一个很关键的因素。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自建物流不切实际。但是,中国物流业的发展速度是有目共睹的,尤其是快递业。2006年我国物流改革时,快递业务量仅为10件,到2014年已经达到140亿件,8年增长了14倍。目前,我国物流企业大约8000家,快递网络正由东部向西部、城市向郊区迅速扩展。

对于以往物流业中存在的延误、丢件等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推动解决快递车辆通行、征地融资、技术改造等重点问题。国家邮政部门也正在积极推进快递服务升级,完善以“公众满意度、时限准时率、用户申诉率”三项快递服务评价体系,以解决物流体系中存在的重点问题。

②资金流

资金流就是营销渠道成员间随着商品实物及其所有权的转移而发生的资金转移过程。在网络上,资金流是通过网络支付体系实现的,包括网银支付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

目前,我国的网络支付体系日渐完善:在支付工具选择上,有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在线支付、快钱等多种在线支付工具;在规模上,截止2014年底,中国第三方在线市场交易规模达到15328.8亿,同比增长112.7%;在安全上,我国网络安全环境明显改善,2008年中国互联网中毒率世界排名第一,如今根据“易观国际”调查显示,我国目前网络支付账户安全问题的用户比不到0.05%。

(2)法律性

近年来,政府一直在推进对电子商务的监管力度,以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2008年7月,北京工商局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信息公示链。同期,国家邮政局公布并施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加强对快递市场监管。

近期我国又有不少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出台,中国的电子商务市场已经日益范化,所以目前服装企业在网络上开辟营销渠道非常便利,并且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3)经济性

当前国内服装企业较多采用网络中间商渠道模式,企业无需花费大量资金自建B2C网站和物流配送系统,成本相对低廉。但其开展网络营销渠道却能攫取巨大经济效益:

①提升企业知名度,增加购买机会。

②降低交易成本,提升营销效率。

③降低员工成本。

④提升企业信息化程度。

⑤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⑥增强了企业与客户的交流,提升顾客的忠诚度。

⑦形成规模效益。

三、我国服装企业网络营销渠道的建设策略

1.产品分析

服装企业在建设网络营销渠道时,须对服装的适用性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发现,适合在网上销售的服装具备以下特点:

(1)服装标准化程度高:因顾客无法试穿,只能观看图片来评判商品,所以网销服装标准化程度高。此外还必须具备完善的评价标准,如肩宽、身高、腰围等。

(2)服装的价格偏低:基于网络渠道特性和我国消费者特定观念,目前国内各大网站上销售的服装价格都普遍较低。如果价格太高,消费者宁愿去商场里进行购买。

(3)流行时尚为主:我国网购服装产品群体以年轻人为主,而年轻人的消费倾向趋于流行时尚,即流行时尚衣服应为网络销售主流。

2.网络营销渠道选择

选择网络营销渠道时,服装企业需要明确市场动机,是想通过网络营销渠道增加服装的销售,还是品牌推广。根据动机,选择合适的网络营销渠道。现根据当前我国服装行业主要企业类型及其特点,给予了以下四种不同方案:

方案一(知名品牌企业):(1)建立自己的官方网站商城和淘宝商城等平台的旗舰店,作为网络营销的制高点,短期内不以销售规模为直营业务的考核目标。(2)供货给主流B2C商城,并发展B2C市场授权渠道,共同构成其网上零售渠道布局。

方案二(中小型企业):建立官网直营渠道和淘宝商城的直营旗舰店,以营销带动销售,追求品牌与业绩的同步增长。

方案三(出口型企业):供货给主流B2C厂商和网购平台的大型卖家,以实现快速的销售覆盖,并逐步提升品牌知名度。

方案四(新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企业):在淘宝等网民聚集的网上零售平台开设旗舰店,快速提升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度。

3.支付和物流方案选择

(1)支付方案

企业如果在国内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旗舰店,则无需花费心思来选择合适的支付体系。目前国内的电子商务平台都有自己完善的支付体系,如淘支付宝和财付通等。如果自建官网商城,则可以选择第三方支付体系。当前国内有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在线支付、快钱等多个第三方支付平台。

(2)物流配送方案

根据我国目前物流发展状况,有以下三种物流配送方案可供服装企业选择:

方案一:自建物流配送系统

自建物流就是企业自行组建物流配送系统,在全国建立几个大型的配送中心,当网上产生订单后,直接通过附近的配送中心将物品快递给客户。如果企业对物流的要求较高,并且自身的实力允许,可以采取此种物流模式。

方案二:第三方物流

第三方物流是指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合作,将本企业的物流交由外部企业完成的物流活动。在第三方物流活动中,委托企业把货品存放到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物流中心,其存货又委托企业持有,第三方物流企业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主要为委托企业提供存货管理和物流配送服务。在我国的服装企业中,目前采用第三方物流模式的企业很少,因为第三方物流模式难以达到企业快速响应消费者需求的目的。

方案三:EMS、快递系统

这种方案就是指当企业在网上产生订单的时候,就把货品交给EMS或快递公司,由他们送给客户。该方案区别于第三方物流的是,它并没有将企业的配送业务外包给某个公司,也没有租用物流企业的物理中心,货物都是储存在自己的仓库里,当有需要的时候才将货品交给快递公司。这种方案是目前服装企业开展网络营销渠道选用最多的配送模式,因为它并不需要很大的前期投入成本,即需即送,并且效率很高。

4.网络营销渠道管理

服装企业建立网络营销渠道后,必须积极进行管理,避免渠道成员产生冲突。可能产生的冲突有:网络中间商与传统分销商之间的冲突;网络直营渠道与传统分销商之间的冲突;网络直营渠道与网络中间商之间的冲突。为了避免渠道冲突,企业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渠道冲突不可避免。而且适当的冲突可以是管理者认识到渠道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渠道绩效,因此正确方法不是要消除冲突而是对冲突进行有效管理,首先就是要对渠道冲突做前期防范工作。

首先,做好网络营销渠道战略设计和组织工作,确定网络营销渠道的建设目的和目标。并且采取合适的甄别方法选择好的网络中间商,服装企业选择网络中间商时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中间商要有良好的合作意愿;中间商要认同本企业及企业产品;中间商要有敬业精神。

网络营销管理方案第3篇

我国互联网的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尽管起步较晚,但发展迅猛。互联网在推进经济高速增长、带来商业模式巨大变革的同时,也深刻改变着传统营销的环境、理念和方法。网络营销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许多高校纷纷开设了《网络营销》课程。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从一开始模糊不清到目前相对清晰的课程体系,从诸多高校逐步确立的专业核心课地位,《网络营销》已成为高等院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专业的常设课程。然而在该课程的本科教学实践中暴露出不少问题,突出反应在以下方面:一是教学内容难以深入。与社会培训机构及高职院校所开设的《网络营销》课程不同,大多数本科高校教师讲授该课程时需遵循既定的教学计划,考虑完整的理论体系和知识点覆盖,因而教学内容类似于学科导论,往往不会就网络营销某一技能或某一工具进行深入探讨;二是教学模式相对僵化。受教学内容约束,大多数高校的《网络营销》课程仍采取“老师讲、学生听、卷面考”的传统教学模式,严重不适应该课程对体验性、互动性的要求;三是教学效果难以测度。粗浅的教学内容、保守的教学模式,很难形成物化或量化的教学成果,教师难以了解学生增长了哪些知识、学会了哪些技能,因而也难以适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对于上述问题,很多高校和教师正积极探讨和解决,包括开设网络营销技能实训课程、建立专项实验室、购买网络营销应用软件等。本科高校应更重视学生的素质教育而非职业教育,而且目前大多数高校都普遍压缩学时,并且非常重视学生创新能力、研究能力的培养。因此,《网络营销》课程教学的改革不应从教学内容上做取舍,而应以加强学生体验、深化内容理解、激发学生自主学习为目标,从教学方法上寻求突破。

二、案例教学法在《网络营销》课程中的适用性分析

1.案例教学法的特点。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基于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基本形式往往是由教师提供某种两难选择的案例情境,并激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通过案例分析形成对知识点的覆盖和强化。在案例教学中,教师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而不是传统教学模式中的知识传授者;学生则扮演着参与者和建构者的角色,他们在教师提供的案例情境的“刺激”下,会主动对现有知识架构进行审视,通过小组讨论、人际沟通,激发出更多的认知,并在教师的引导下构建新的知识。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来源于企业实践,而且教师往往会对内容进行精心采编,要求对知识点有较为系统的覆盖或对知识点有所深化,同时案例教学法采取的是学生讨论方式,能够较好地激励学生主动参与和自主式学习。因此,案例教学法具有紧密联系实际、目标明确、互动性强等特点。2.《网络营销》课程的要求。《网络营销》作为一门新兴课程,有着区别于传统营销课程的特质,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①《网络营销》是随着互联网经济发展而应运而生的产物,与网络营销实践紧密相关,网络时代的变革,以及各种网络应用与商业模式,需要我们认知,更需要我们体验,并在实践中获取知识、强化知识;②互联网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对传统的营销理念和方法形成冲击,《网络营销》不仅要研究当下的网络营销工具和方法,还要与传统营销作对比研究,这需要我们善于思考,从理论高度、全局角度,深刻认识网络营销中的各种新问题;③网络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各种网络应用和商业模式也不断推陈出新,市面上各种教材或参考书目很难做到快速跟进,这就需要我们密切关注互联网行业动态,特别是新近发生的典型案例,从而见微知著,紧跟时展步伐。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网络营销》是一门实践性强、理论性强、知识更新快的课程,在本科高校教学中,一方面要紧密联系网络营销实务,另一方面要对营销理论和知识点进行深化。而案例教学法恰恰满足了这样的课程要求:可以通过真实案例的采编,密切联系实际;通过案例讨论的方式,强化学生体验、激发学习热情;通过案例的精心编排和学生自主式学习,实现知识的梳理和构建。

三、《网络营销》课程中教学案例的采编

在案例教学中,案例的采编最为重要。根据《网络营销》课程教学实践,案例通常来自于两个渠道:1.以教师为主导的案例来源,即教师根据教学实际所需,基于网络营销实务,精心编排、高度加工的案例。这一类案例在采编中应把握好几个基本原则:①真实可信。互联网已根植于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并形成了相应共识和基本认知,因而案例的采编不能有所偏离,或最好取材于真实发生的事件;②目标明确。案例教学法的本质是通过案例进行教学,因而案例采编应紧紧围绕知识主线用心撰写,促使学生通过案例的学习,实现对知识点的强化;③生动有趣。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学生为主导的学习方法,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尤为重要。因此,案例采编应兼顾案例情节,以增强阅读的生动性和趣味性。2.以学生为主导的案例来源。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为《网络营销》课程提供了大量生动鲜活的案例,因而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主动获取案例资料,让学生在自主信息获取中去伪存真,加强对复杂案例的理解。这一类案例在采编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①目标导向。由于网络充斥着各类信息,围绕一个事件或一个企业,相关信息往往是错综复杂,教师在布置案例信息收集任务时应当围绕教学需求提出信息来源、信息类型、信息内容等方面的要求;②分工明确。在网络营销案例中,往往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而且信息收集渠道众多、信息内容庞杂,因而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应充分发挥设计者、组织者的职能,做好角色分工、任务分工;③展示清晰。网络营销案例尽管相关背景信息庞杂,一旦进入课堂教学讨论阶段,应当有明确清晰的信息传达,以避免造成模棱两可的讨论结果,这不仅要求学生在课前做足功课,也要求教师做好精心组织和适时指导。

四、案例教学法在《网络营销》课程中的实施

网络营销管理方案第4篇

一、要实现整合网络营销:

网络营销推广越来越趋向多元话。据说,现有网络营销方法就有近百种,这么多的网络营销方法,并不适合于任何一家企业,任何一个阶段的营销方法,这就需要企业在多样化的营销方法中,挖掘最优的组合来综合运用。搜索引擎做几个关键词;加入几个贸易平台信息;去买邮箱地址群发邮件。这是纯粹的营销手段组合,而不是真正的整合营销。所谓“整合网络营销”,简单地说,就是企业网络营销的整体解决方案。

网络营销,是企业整合营销方案中的组成部分,企业在安排营销预算时,应拿出一定合理的比例用于网络营销开支。与没有明确目标与计划,“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初级网络营销不同,整合网络营销的要义,是让企业从整体营销目标为出发,合理组合、优化运作各种网络媒介和工具,并制订出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操作步骤。整合网络营销的优势在于,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盲目的网络营销支出,提高网络营销效果,建立网络营销效果评估与信息反馈,有利于企业及时调整修正网络营销方案,不断优化网络营销效果。

二、专业网络营销人才或服务团队:

网络营销是一个全新领域,网络营销人才稀缺,网络营销人才培养明显滞后,是企业网络营销工作最大的障碍。企业网络营销人员,一般由那些对市场有经验,但对网络营销并不熟悉的传统营销人员,或是一些网格技术人员客串网络营销人员。他们可能并不理解,网络营销除了销售本身以外,还有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加强与客户沟通、改善顾客服务功能。

更多中小企业网络营销人才缺乏,并不能深刻理解到网络营销的重要性,只是尝试的建立网站,然后就进行简单的推广之后,就不会再进行投入时间和精力来管理网络营销。不过,网络营销培训和网络营销人才引进,如今已渐变成地板企业的主动性需求。标王地板、德尔地板等地板企业,近期就与搜房网积极合作,举办网络营销的培训提升。

只有上了规模的企业,才会配置网络营销专员或网络营销团队。网络营销人才短缺,成为中小企业一个突出的瓶颈。专业的事,应该交给专业的人。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完全可以采用外包的方式,既节省人力成本、管理成本,借助行业资深专家或专业策划机构,通过互联网展开话题营销、事件营销与活动营销的网络整合营销传播,可以大大提高成功率。

三、强调网上与网下的整合互动效应:

网络营销管理方案第5篇

近年来,电子商务作为新兴产业在我国发展迅猛,从而带动了电子商务服务业的发展,作为电子商务服务业的主要应用方向网络营销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目前,国内关于网络营销外包模式的研究文献很少,仅有张守辉(2009)提出企业网络营销外包的影响因素、企业网络营销外包的业务模式;其它网络营销外包模式的提法也只是出现在一些研究文献之中,刘冬兰(2007)在研究我国中小企业网络营销策略时提出网络营销的外包经营策略;白东蕊(2008)在研究网络营销在中小企业的应用方法时提出网络营销外包策略,但是这些研究均没有深入展开论述。同时一些公司提出相类似的观点,如用友伟库提出的全程电子商务概念,但尚未形成应用热点。在电子商务服务业中,主要基于网站建设方面提供外包服务,如域名服务、主机服务、企业邮箱以及网站建设的ASP模式、SAAS模式等;在网络营销领域,主要使用各种独立的工具,如网站优化、搜索引擎营销、网络广告、电子邮件营销等,网络营销外包模式没有成为主要的服务形式。总之,网络营销外包的理论研究与产业应用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但网络营销外包模式的市场需求已经显现。

网络营销外包模式概念的提出

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麦卡锡教授提出了4P营销理论,即产品(Product)、价格(Price)、渠道(Place)和促销(Promotion),4P理论主要是从产品供应方的角度来研究市场的需求及变化,以及如何在竞争中取胜。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4P理论受到了挑战,更加强调追求顾客满意的4C理论应运而生。1990年美国学者劳特朋教授提出4C理论,它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重新设定了市场营销组合的四个基本要素:即消费者(Consumer)、成本(Cost)、便利(Convenience)和沟通(Communication)。与产品导向的4P理论相比,4C理论重视顾客导向,以追求顾客满意为目标,这是当今消费者在市场营销中越来越处于主动地位而对企业的必然要求。

网络营销为4C理论的具体运用提供了条件,能更好的实现4P与4C的互补,网络营销能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重视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便利性,同时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网络营销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是伴随着Internet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出现的新的营销概念,具有跨时空性、互动性、高效性和经济性的特点,对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建立独特的竞争优势具有突出的作用。网络营销作为企业整体营销战略的一部分,在企业经营策略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网络营销是21世纪企业市场营销的发展趋势。

目前学术界对网络营销还没有完善、严格的定义,美国学者朱迪斯特劳斯等在《网络营销》(第4版)中指出,所谓网络营销,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去创造、宣传、传递客户价值,并且对客户关系进行管理,目的是为企业和各种相关利益者创造收益;英国学者戴夫查菲在《网络营销:战略、实施与实践》中指出,营销是致力于识别、预测和满足客户要求的管理过程,网络营销通过数字技术来实现营销目的,数字技术包括网站、电子邮件、数据库,以及移动媒体和数字电视等;我国学者冯英健在《网络营销基础与实践》(第3版)中对网络营销进行了定义:网络营销是企业整体营销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实现企业总体经营目标所进行的,以互联网为基本手段营造网上经营环境的各种活动;简单地说,网络营销就是将信息技术应用到传统营销活动中,它提高了传统营销工作的效率、改变了企业的营销战略并从根本上改变了消费行为。

随着以信息技术等为代表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入,使得服务业日益突破传统的范畴并具有了跨越地理空间的可交易性,20世纪80年代后期,服务外包兴起于美国,而后逐渐传递到日本、欧洲等国家和地区。

根据美国毕博管理咨询公司关于服务外包的定义:服务外包是指企业为了将有限资源专注于其核心竞争力,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利用外部专业服务商的知识劳动力,来完成原来由企业内部完成的工作,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企业对市场环境迅速应变能力并优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种服务模式。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价值链中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具有基础性的、共性的、非核心的IT业务和基于IT的业务流程剥离出来后,外包给企业外部专业服务提供商来完成的经济活动。

服务外包分为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ITO是指企业向外部寻求并获得包括全部或部分信息技术类的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系统操作服务、系统应用服务、基础技术服务等。BPO是指企业将自身基于信息技术的业务流程委托给专业化服务提供商,由其按照服务协议要求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服务等。服务内容包括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业务运作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等。它们都是基于IT技术的服务外包,ITO强调技术,更多涉及成本和服务,BPO更强调业务流程,解决的是有关业务的效果和运营的效益问题。

网络营销是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进行的营销活动,基于IT业务的网络营销完全可以通过服务外包来实现。网络营销外包是指企业将需要自身完成的网络营销工作外包给专业的网络营销服务商来完成。网络营销服务商以互联网为平台,在深入分析企业现状、产品特点和行业特征的基础上,依托自身的专业优势,为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的网络营销战略与方案,并全面负责方案的有效实施,同时对网络营销效果进行跟踪监控,并及时为企业反馈网络营销效果。

网络营销外包模式存在的必要性

(一)网络营销内容与方法的多样性

网络营销涉及营销学、管理学、计算机科学等诸多研究领域,网络营销既有基于电子商务网站的营销和基于第三方平台的营销,也有无网站营销;既包括网络营销战略、目标市场细分、差异化定价,也包括网络营销管理方面的产品、价格、渠道、客户关系管理等。具体的方法有:营销网站建设与优化、搜索引擎营销、交互式网络广告、许可电子邮件营销、病毒性营销、关系营销、数据库营销、联属营销、博客营销、聚合内容营销、网络社区营销、移动营销等。

(二)网络营销方法组合运用的复杂性

网络营销方法在实际运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企业在具体方法应用时面临选择难。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营销为例,需要根据企业产品的定位和目标市场选择适合的电子商务平台,平台分为综合性和行业垂直两种,具体又分为B2B平台、C2C平台、B2C平台等;选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后要考虑是产品的供应信息还是要开设网上商店,同时还要考虑如何取得好的营销效果。

此外,搜索引擎营销方法包括搜索引擎优化、点击付费搜索营销等,具体到关键词组的选择与分析,优化搜索引擎的广告成本等。可见仅单一方法的运用就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而通常在网络营销的实践中采取几种方法的组合方式,根据企业现状、产品特点、行业特征以及资金实力等,研究适合企业的网络营销推广方法和途径,不同性质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网络营销方案。

(三)网络营销方法发展变化迅速

近年来网络技术发展迅猛,新的网络应用不断出现,特别是在三网融合背景下,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网络营销方法,而企业自身适应网络营销发展变化的能力较差。目前,随着微博、移动互联网、高清交互数字电视等发展迅速,基于新的网络应用将会不断产生新的网络营销手段。

(四)网络营销绩效评估有一定难度

对于企业来说,仅根据销售额的增长来评估网络营销效果,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在资金投入相同的条件下,不同的网络营销方法组合,如何评价其网络营销绩效并做出合理改进,使资金效益最大化,在实际操作中具有较大难度。

随着网络营销应用的深入,网站解析成为网络营销领域的关键词。网站解析是对多种数据的评估,它包括网络承载流量、网络交易、网络服务商绩效、可用性研究、用户提供的信息,以及能够使网络体验的顾客产生共鸣的相关资源。网站解析是对网络数据的客观追踪、收集、评价、报告和量化分析,从而优化网站和网络营销活动。如何选择和应用网站解析工具,提供企业的网络营销绩效分析报告,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网络营销外包模式应用的制约因素

(一)网络营销服务商角度

目前网络营销服务商普遍规模较小,主要提供搜索引擎营销、知名门户网站的网络广告、电子邮件营销等标准化、共性的网络营销服务,由于缺乏网络营销运营的成功经验及网络营销高级人才,承接网络营销外包的能力不足。因此,很难根据具体企业特点与发展阶段,有针对性的为目标客户量身定制个性化的网络营销解决方案,并确保营销方案的有效性、可执行性。

(二)企业应用角度

网络营销服务商整体实力较弱,企业缺乏对网络营销服务商的信任,不愿意将网络营销业务整体外包,采用相对成熟的网络营销策略,主要在知名的搜索引擎、门户网站和网络社区等开展网络营销。此外,企业在评价网络营销效果时存在短期行为,没有把网络营销作为企业整体营销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片面要求网络营销在短期内取得显著效果。

网络营销外包模式的应用价值

(一)降低应用门槛

网络营销涉及多个学科交叉的知识,同时网络技术更新发展迅速,企业没有专业人才优势,网络营销能力不足,实施的成本高,难以取得理想的网络营销效果。网络营销外包模式能降低企业开展网络营销的门槛,由专业的网络营销服务商根据企业特点量身定制营销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充分发挥网络营销服务商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企业不需要对原有的业务流程进行重组和优化,只要支付相应的营销费用,并负责评价网络营销的效果,这样企业可以集中精力发展核心业务,不必在网络营销领域投入过多精力。

(二)降低网络营销成本

企业开展网络营销需要网络营销人才以及资金的投入,同时一些营销方法如搜索引擎营销、网络广告等需要企业较大的投入,如果应用不当,具有一定的风险。网络营销外包模式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企业不需要设置专门的岗位负责网络营销业务。同时,专业的网络营销服务商与ISP、ICP的议价能力较强,企业资金投入也比自行开展网络营销要低。

(三)提高网络营销效率

网络营销管理方案第6篇

关键词:社交网络时代;市场营销模式;构建策略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社交网络平台得到广泛应用,成为企业在市场发展中的营销手段。然而,传统的社交网络市场营销方式无法满足企业实际发展需求,企业应当健全管理机制,明确相关工作目的与发展方向,以达到预期的市场营销管理效果。

一、技工教育的市场营销概念

在技工教育教学过程中,市场营销专业教学较为重要,主要是指导学生对市场消费者的消费心理进行分析,掌握相关营销技巧,保证在就业过程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而在社交网络时代,技工教育市场营销模式,主要是教师指导学生在社交网络中对市场营销信息数据进行分析,了解消费者的实际消费心理与需求,建立专门的学习机制,逐渐提高学生市场营销实际操作能力,满足当前实际发展需求,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

二、社交网络时代的市场营销教学分析

社交网络时代的市场营销教学工作,主要是将网络发展平台作为主要工作载体,对工作观念进行创新,在先进网络技术的支持下,创建专门的产品交换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相关调查结果表明,我国的网民数量已经占总人口数量的66%左右,社交网络的使用用户占45%左右,此类人群多为学生与职场年轻人,能够在社交网络中购买商品,因此,在市场营销教学期间,教师要指导学生对社交网络营销方式进行分析,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在社交网络中,市场营销的消费群体较多,教师可以指导学生通过相关市场营销方式,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改革传统的营销教学模式,指导学生全面了解网络营销方式,并对其进行管理,提高自身市场分析能力,满足实际发展需求。

三、社交网络市场营销教学案例分析

当前,我国一些企业已经开始应用网络营销模式并获取较为的成效。因此,在教学工作中,教师要针对相关案例指导学生对其进行分析,掌握市场营销手段,例如: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提出案例“2015年,某企业在社交网中建设了专门的营销平台,主要是对日用品与服装等进行销售,属于现代化社交网络群体的消费场所,该营销平台在明星代言的情况下,在微信与其他社交网中迅速走红,形成了较为的发展体系,在各方面支持下,能够提高经济效益。”

四、社交网络时代市场营销教学模式的应用措施

1.构建先进的社交网络平台在建立教学平台的过程中,教师应当指导学生根据市场营销工作的实际要求,建立先进的销售机制,首先,教师可以指导学生根据企业情况建立销售平台,掌握岗位工作技能与要求,遵循先进性原则,例如:教师指导学生建立付费与免费两种平台,使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消费渠道,赢得消费者一定的信任,具有较强说服力。2.建立社交网络话题探索机制教师可以指导学生在使用社交网络开展市场营销工作期间,建立话题探索模式,引导消费者更好地对产品进行选择,提高消费者的关注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优化销售机制。首先,教师可以指导学生明确消费者的关注点,加大宣传力度,使消费者在实际探讨期间,能诉说对产品的需求。其次,学生在了解消费者产品需求之后,教师可以指导其制定完善的开发方案,根据其心理需求,建立专门的产品机制。同时,还可以根据消费者的兴趣,创建多元化的话题探讨机制,提高产品宣传效果。3.对信息进行全面掌控在现代化社交网络发展的过程中,人们可以随时对各类信息进行,教师在指导学生使用社交网络的过程中,应要求学生掌控信息的发送时间,制定完善的规划方案,以此提高工作效率。

五、小结

教师在进行市场营销教学过程中,应当指导学生更加合理地使用社交网络平台,建立专门的营销机制,在拓宽营销渠道的情况下,创新工作形式,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提升其实际操作能力。

参考文献:

[1]李佳萍,李凯旭.社交网络时代的市场营销模式探索[J].中国集体经济,2015(9).

[2]谢琦.斯诺公司体育用品网络营销模式研究[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15.

网络营销管理方案第7篇

有数据显示,预计2015年中国O2O市场规模将突破4000亿元。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和巨大的市场机会掀起了企业布局O2O热潮。O2O已成为企业互联网化的重要一环。经过几年的发展,企业在搭建自己的O2O平台时遇到了诸多难题。

在前端,除依靠淘宝、京东等第三方平台外,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在微信等移动端自建品牌店。然而阻挡在他们面前的是投入巨额广告费却不知客户在哪里、客户投入转化率低、客户通路受阻、客源不足等问题。

在后端,客户在线下单后,供应链的顺畅变得更加重要,库存、物流、在线对账等任何一个环节出错,立即影响客户购物体验感受,也为企业自身的运营管理增加压力。诸如此类,线上线下脱节,前端营销与后端数据分析不匹配,缺乏前端导流等问题,无法使O2O形成完整闭环,影响企业O2O平台落地。

用友优普与秉钧网络融合创新,依托用友优普强大的企业互联网产品及秉钧网络全面的数字营销解决方案,为企业打造出了“从秉钧数字营销到微营销(微信商城及会员管理)、电商平台、微信支付、财务对账、数据分析最后再回到前端数字营销”的完整闭环O2O方案。

这也是国内第一款完整闭环O2O方案。该方案将帮助企业实现从数字营销到交易分析一体化、从粉丝到会员管理融合、线上线下业务无缝对接,以及实现业务运营多方深度合作。此次合作是用友网络并购秉钧网络之后,双方开展的第一项业务整合。

价值几许?

一家传统软件企业,怎样实现企业互联网的转型?用友优普一开始的定位就是在企业互联网上要做很大的创新和突破。而现在用友服务过的传统企业都在思考怎么实现互联网化,其中最重要的一个趋势就是O2O。O2O就像过去的财务软件一样,成为企业互联网化的必需。

在这个过程中,用友优普已经在原来传统软件的基础之上打造了企业O2O解决方案,就是U8+。以前,用友优普面对的客户群体是中型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每个企业都希望打造自己的品牌,但是又缺乏打造自己品牌的通路。用友在原有的O2O解决方案基础上,结合用友刚刚并购的秉钧网络,再把O2O方案往前延伸,就是数字化营销。这就解决了现在很多企业自己有品牌,但又苦于品牌怎么达到终端客户的难题。

这套完整闭环O2O方案从数字营销到交易一体化,通过多种移动营销终端,进行互联网品牌宣传,形成互联网营销体系,扩大销售半径,灵活制定营销策略,有效进行互联网客户导流,打造自己的移动互联营销平台。

粉丝会员是O2O的核心,U8+O2O聚合来源不同渠道的粉丝,实现留存转化,并且将企业官方商城、已有电商平台、U易联移动平台,以及零售门店中的会员全面融合,统一管理。通过O2O平台,消费者可以自助查询个人的消费历史及积分,企业可以跟踪到会员的消费内容、消费金额、消费时间、消费频次,统计会员流失率、留存率、品类喜好,并据此类信息作相应的预测,知道消费者可能对什么样的服务比较感兴趣,为后期的精准营销提供数据基础,进一步提升服务,提升企业效益。

通过O2O平台,线上线下业务无缝对接,客户在线上下单后,自动下载到U8+电商中心,通过订单分配,下发指定门店或者服务商发货。门店根据收货人信息进行货物配送。客户也可以在店内体验后,扫描产品码,完成在线下单支付,现场提货,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物体验。

业务运营多方深度合作,强大的ERP后台支撑O2O营销的相关业务管理。实时查询库存、物流跟踪,定期进行在线对账,支持多业务模型的销售统计和结算,包括直营门店业绩统计以及分销加盟体系的收益结算等。

用友优普总裁向奇汉表示,企业可通过该O2O方案从数字营销到交易分析一体化、从粉丝到会员管理融合、实现线上线下业务无缝对接,以及实现业务运营多方深度合作。该O2O方案将为企业O2O业务创新提供IT支撑,实现互联时代的营销变革,最终帮助企业创建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

O2O新时代

秉钧网络是国内数字营销领域的领先企业,拥有多渠道的社会化媒体传播资源,其中包括6000家媒体、8000家论坛、3万个微博红人、2万个微信朋友圈等资源,是惟一覆盖微信、微博、论坛、媒体和贴吧等社会化媒体资源的供应商。

作为企业互联网应用领导者,用友优普在企业应用领域拥有27年的深厚基础,面向60多万中型、成长型企业提供U8+、U9、PLM、CRM及互联网应用产品,帮助企业在移动互联时代不断提升管理及运营优势,成就“数据驱动的企业”。

4月24日,用友网络正式宣布以亿元收购秉钧网络后,用友优普与秉钧网络迅速展开合作。秉钧网络CEO刘学林在会上表示:“用友优普目标客户群是中型、成长型企业,他们在使用U8+、CRM等产品时,对软件平台前端的品牌和产品口碑推广非常注重,需要实现引流这一环节,即‘秉钧三段论’里提到的第一段――客户获取,继而转化到优普的U8+、CRM等软件平台上,形成一个完美的O2O闭环。所以在业务层面,秉钧与优普有着强烈的互补优势,首先选择与优普进行合作,水到渠成。”

据悉,除丰富的媒体资源外,秉钧网络也是腾讯广点通及百度贴吧两大流量重要来源产品的商。同时还有Xphoto、Xwifi等微信硬件粉丝聚集工具,能有效为客户传播品牌和产品,为后端支撑业务的软件平台带来流量。

当前,O2O领域呈现出从勇敢者游戏向巨头掌控游戏阶段过渡趋势。随着线上流量成本和用户成本的快速提升,移动互联网的红利期已经接近尾声,坐拥庞大流量的公司开始启动的O2O项目,将对之前创业者造成一定影响,优势资源将愈发稀缺,秉钧网络提供的前端营销愈发重要。而O2O的概念也将在发展中得到升华,进入2.0时代,即在完成消费到店数据、支付数据的采集之后,生成线上线下的多次联动,反复联动,进而沉淀更多的数据,为商户和平台的进一步深入合作奠定基础,用友优普提供的软件平台也更加重要。用友优普与秉钧网络的创新融合,将为客户提供2.0时代的完整闭环O2O方案。

网络营销管理方案第8篇

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全文内容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经营者,以及为网络食品经营提供平台服务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食品经营,是指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网络食品经营,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遵守商业道德,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应当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部门协作,鼓励举报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机构的作用,促进社会共治。

第二章 网络食品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网络食品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许可范围一致。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许可的除外。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守本办法有关网络食品经营的规定。

第七条 网络食品经营者可以通过自行设立的网站从事网络食品经营,也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从事网络食品经营。

第八条 自行设立网站从事网络食品经营,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网上查询、订单生成、合同签订、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

(二)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三)建立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管理制度;

(四)建立食品经营电子数据备份和管理制度;

(五)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

第九条 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自入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自行设立网站或者所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网址、IP地址,书面告知原颁发许可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应当书面告知其营业执照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文字信息及图片。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画面清晰,容易辨识。

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信息变更被核准后30个工作日内在其网站首页以及网络食品信息页面进行更新。

第十条 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食品经营场所或者贮存场所的场地环境、卫生状况、结构布局、设备设施等方面应当能够满足保障所经营或贮存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 通过互联网销售的食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禁止销售的食品,不得在网上进行信息及交易。

第十二条 网络食品经营者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散装熟食、无包装的散装食品。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自制的食品。

第十三条 从事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非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网络经营的,除符合第九条规定外,应当标明产品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编号以及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

网络食品经营者不得从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经营。

第十四条 网络食品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网络食品信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地址或者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应当与食品的标签或者标识一致;

(二)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信息不得在同一页面展示,在显著位置标示保健食品特殊标志,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编号等信息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信息一致;

(三)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以及保健作用;

(四)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在食品信息时予以说明和提示;

(五)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第十五条 从事网络保健食品经营的,应当按照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保健食品广告,注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第十六条 网络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及其他有关证明,并留存相关资料。

经营进口食品的还应当取得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出库复核和销售记录等义务,建立进货和销售电子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购买)者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

第十八条 经营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采取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有经营资质,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配送。

第十九条 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销售凭证;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销售凭证,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第二十条 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供货者档案,留存完整有效的供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购销凭证等信息,保证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记录、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两年。

第二十一条 网络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上述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

第二十二条 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在信息查询、数据提取、案件查办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二节 网络订餐服务规定

第二十三条 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信息、主体业态、经营项目。

第二十四条 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标明外送范围和送达时间,并按照标示的事项提供外送服务,保障食品安全送达。

第二十五条 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履行记录义务,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送达时间以及食品流向。

第二十六条 鼓励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实施明厨亮灶,将其加工过程进行网上实时播出展示。

第二十七条 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六项和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采取保证食品安全的配送措施。

第二十八条 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单位应当在食品包装上加贴封签,标示食品加工制作时间和消费时限,并提醒消费者尽快食用,避免长时间存放。

第二十九条 送餐容器和食品包装应清洁、密闭、完好,送餐设备应定期消毒,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第三十条 送餐人员应按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明,送餐时应穿着统一标识制式工作服。

第三章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第三十一条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经营主体审查登记、销售食品信息审核、平台内交易管理规则、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第三十二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向其营业执照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资质、网站名称、网址、IP地址、网站ICP备案情况等。

第三十三条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与进入本平台食品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十四条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及时核实更新经营者身份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对于不具备食品经营资质的经营者,不得允许其在平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第三十五条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在其平台经营的食品经营者档案和台帐,审查并记录食品经营者主体身份信息、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物流服务提供者、信用信息、消费投诉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信息等内容,并定期核实更新。

第三十六条 个人通过网络经营自产食用农产品的,必须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如实记录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并及时核实更新。

对通过平台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审查其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并及时更新。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记录食用农产品销售的主要品种及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保证食用农产品交易全程可追溯。

第三十七条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网络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对平台内经营的食品及其信息进行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其他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网络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

第三十八条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网络食品经营者在其平台上的食品安全信息内容。

食品安全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内结束经营活动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采取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与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

第三十九条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要求食品经营者在其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编号、经营许可证号等内容。

第四十条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及时接收、处理和报告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平台内食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在信息查询、交易数据提取、信息屏蔽、停止服务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第三方平台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一条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及时采取督促食品经营者停止销售、协助召回等措施;在食品经营者未及时删除互联网上销售的涉及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信息时,有义务对相关信息进行屏蔽。

第四十二条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平台内销售的食品实施监督抽检。

鼓励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食品质量抽检制度,对平台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或者借助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检,切实保障平台内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

第四十三条 鼓励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网络食品交易主体身份认证、质量安全认证、信用评价、信息化管理等专业服务,提高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要求赔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追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入网食品经营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或未依本办法履行审查义务的,依法与该入网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并执行消费纠纷解决和消费权益保护制度,并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鼓励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消费预赔金等制度,加强网络食品交易的行业自律。

第四十六条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与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联络人制度,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自身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定期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食品经营者台帐、经营数据统计、食品安全管理及自查报告等方面信息,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有关信息的数据统计、调研分析工作。

第四十七条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身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遵守第二章的规定。

对自营食品,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标记,以区别于平台内其他经营者销售的食品,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职权对网络食品经营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市网络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负责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食品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涉嫌违法的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的网络食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当事人涉嫌从事违法网络食品经营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食品经营行为的相关情况;

(三)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网络食品经营纳入年度抽检计划,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程序,对辖区内经营的网络食品实施监督抽检。

第五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信息追溯资料等,经查实后,可以作为对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

第五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网络信息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等合作,实现监管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加强对网络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第五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后,需要关闭网站的,可以依法移送网站许可或者备案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以团购形式开展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的(团购网站和团购食品提供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抽样、召回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等活动,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

河北省多举措强化网络食品销售和监管为强化对网络食品销售的监督管理,督促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多种举措加强网络食品销售和监管。

一是拉网排查,摸清底数。全省各级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辖区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销售者进行摸底排查,并于20xx年4月30日前,将底数上报河北省局。食品销售网络第三方平台备案时间,由河北省局确定后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