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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中心申报材料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02 15:05:34

医学中心申报材料

第1篇

一、需明确的几点政策

(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 [2002]101号)执行。

(二)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的要求,按照《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做好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13]31号)执行。

(三)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的要求,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3]37号)以及《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0]111号)执行。

(四)关于对2013年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的要求,按照《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人字[2003]37号)和《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卫人字[2004]38号)精神,要求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1年(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40周或200个工作日,晋升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36周或180个工作日)或到83个边远山区半山区乡镇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8个月。

按照《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13]45号)要求,各支援医院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每年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的服务。对无故拒绝到社区服务或没有按时完成规定的每年下社区服务15天任务的人员,不能晋升职称。对积极下社区并按要求圆满完成任务并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居民好评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城市医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两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关于对申报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12]6号)执行。

(六)关于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12]9号)执行。

(七)关于对传染病防治知识掌握的要求,根据2005年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首都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学习掌握重点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每人每年学习不得少于20个学时,在今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中,各专业答辩组将继续考核申报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并作为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对申报人员公示的要求,各单位须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到农村或社区基层服务的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等)进行公示,时间一周。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有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两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关于对论文的要求:按照人事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晋升主任医师,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

(三)关于破格的要求:申报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申报条件,但业绩突出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委员会同意后,报市卫生局核准,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标准参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

(四)关于网上申报问题:为了使报名工作更加方便、准确、快捷,北京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计算机网络申报与离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可登陆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申报或下载离线录入版(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准确、详尽,并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各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料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

三、答辩评审时间

拟定于10月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送材料时间

区县卫生局、市属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月20日—月21日

直属单位:月22日—月24日

五、报送的材料

(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区县卫生局提交区、县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市属局(总公司)提交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评聘分开工作试点单位除外)。中央等非本市所属单位提交委托代评函。

2、申报人员的公示情况。

3、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服务的书面证明(须注明时间、地点以及工作内容,并加盖支援医院、接受支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所在区县卫生局的公章)。

(二)个人需报送的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表中评审委员会意见不再填写)一份。

2、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报送《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量化考核表》和《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工作业绩群众评议汇总表》各一份(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统一印制)

西医临床医学以外的专业报送上一年度考核表(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3、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4、城市医生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5、答辩论文或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 一式二份

6、按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论文或材料 一式一份

7、外语成绩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一份

8、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护理专业除外)一份

9、破格审批表一份

10、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11、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12、《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六、报送地点

第2篇

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要高效、有序地开展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并针对具体实际,按上级的有关文件,制订详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市继教办制订了5安庆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6、5安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意见6、5关于开展全市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6等文件。

2精心组织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实施

2.1抓好项目申报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申报项目,促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为此市卫生局根据5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试行办法6制定了5安庆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6和5安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意见6,上报的项目必须以现代医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和新办法为主要内容,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先进性、针对性,申报时应填写相关表格。组织专家认真编写教材或讲义,在申报过程中,责任科室应组织有关专家从教材的内容,根据项目确定的授课时间以及教材质量上入手,严格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质量,以使申报材料得到评审专家的认可。

2.2项目的实施

2.2.1统筹安排、有计划实施项目自项目批准通知下达后,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精心组织项目的实施,做到全面掌握、顾及全局、统筹安排、落实到人;做到心中有数,有条不紊,有充分的时间准备教材,妥善安排讲课人员、场所。

2.2.2力求规范、提高效率办班前20天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教材内容不足的项目及时提出补充内容,杜绝应付。为了保证应有授课时数和质量,防止压缩课时和删繁从简,尽量利用双休日时间进行考核和安排观摩学习,以解决工学矛盾,为了提高讲课效率,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讲课方式如:幻灯、投影、多媒体和现场操作演示等。

2.2.3严肃课堂纪律学员报到以及在会议开幕式上,项目组织者应将注意事项和上课纪律告知每位学员。上课前签到、管理人员在生活上关心学员,老师们在学习上要指导学员,随时解答学员提出的问题,项目结束前举行考试,根据上课情况,考试成绩授予学分,对所有学员应照章办事,一视同仁,为提高授课人员的责任心和授课质量,项目举办结束时学员应对授课老师做出评价。

2.2.4征求意见、总结经验在每期办班过程中通过口头和书面的方法,征求学员的反馈意见。针对学员的反映和意见,作出办班总结,对今后办班及时间安排、后勤保障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加以改进,从而使学习班越办越好。

3加强学分证的登记管理工作

3.1加强宣传、人人知晓

2004年以前我省的继续医学教育采取的是考试制度。因此,这项工作是一项全新工作,在转轨阶段,需要组织者做好宣传,市卫生局于2005年12月24~25日举办了全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通过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将卫生部、卫生厅和市卫生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宣传到每个医务工作者,让每个医务工作者熟悉各项政策和制度。

3.2建立学分登记档案

每个人都应建立专门档案并按科室归类,便于查找,便于核对和校验。对单位内部和科室内部组织的业务学习、讲座、病例讨论,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整理好材料备查,切实高效地开展院内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4建立和健全

第3篇

成都中医药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热爱中医药事业,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医学科学和临床医学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一)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

(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医学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医学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三、学制及报考类别

学制三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四、招生规模

我校2018年拟招收博士生规模数为106名(其中含直博生6名),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五、报考条件

(一)普通招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医药卫生事业;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医学类考生体检要求;

4.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含主任医师、研究员)书面推荐意见;

5.考生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1)报名时已取得硕士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人员以及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最迟须在2017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证书)。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正式认证书;

(2)在职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单证硕士:只有学位证而无毕业证)须在报名前已获硕士学位(最迟须在2015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取得硕士学位后并在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和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6.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须经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后报考;

7.按同等学力报考考生一律不得跨专业进行报考。

8.报考中医博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7开头)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非应届硕士毕业生须获得医学硕士学位或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且硕士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医学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学术型或专业学位,最迟须在录取当年的9月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且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 “申请-考核”制

1.申请者须符合我校普通招考中规定的所有报考条件;

2.申请者须填报“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报到时需将个人全部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转入我校;限报本校博士生导师。

3.近5年内(2013年以后)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6通过(或≥426分);

(2)TOEFL成绩100分以上(IBT)或250分以上(CBT);

(3)雅思(IELTS)成绩≥6.0;

4.以第一作者(如为并列作者或并列通讯作者,只认第一位)身份近5年(即2013年9月以后)发表过报考学科SCI专业学术论文(IF≥2.0/篇或IF≥3.0/合计,IF以日期为准);

5.申请者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六、报名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

1.普通招考:2017年12月12日-2018年元月5日;

2.“申请-考核”制:2017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27日。

(二)考生自行登陆(scyz.sceea.cn/index.php)。

七、现场确认

(一)时间

“申请-考核”制:资料审核时间:2017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29日;“申请-考核”制必须本人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普通招考:2018年元月8日至2018年元月11日。

(二)地址:

成都市十二桥路37号第一教学楼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三)学籍学历验证合格 :

根据国家教育部对报考资格审查的要求,所有考生必须提供相关《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材料,并确保在线验证报告在2018年8月前有效,否则影响最终录取。具体情况如下:

1.往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双证硕士)须提供本科(或专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研究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本科(或专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单证硕士)须提供《学位授予信息认证报告》及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持境外学历报考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认证方法见上)。

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办法详见: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如学信网无法做出相关学历在线验证,请提供省级教育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书,此类方法认证周期较长,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学位授予信息认证报告》申请办法详见:chinadegrees.com.cn/(学位网)。

(三)提交的材料

1.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确认表(网报后打印);

2.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后打印),并由档案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未就业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签署报考意见);

3.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统一在网报后下载表格, 属成都中医药大学以外专家须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职称证明附在推荐书后面));

4.空白体格检查表(网报后打印)

5.硕士课程在校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于6月20日前补交);硕士论文评阅意见书两份(如为复印件请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应届硕士研究生于6月20日前补交;

6.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入学报到时补交),入学报到时验原件。

7.档案所在部门提交的政审材料证明(网报后打印)。

8.应届硕士研究生须提供硕士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硕士研究生须提供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9.报考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需提供报考专业相对应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0.“申请-考核”制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英语水平、SCI专业学术论文和相关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11.报考考试费300元(含参加卫生部全国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报名费,凡未缴纳报名费恕不审查报考资格)。

备注:不能进行现场确认的外地考生确认信息可通过邮局邮寄(EMS)报考材料进行确认(因工作原因恕不接受私人快递,)。

邮寄接收开始时间为12月25日;邮寄截止时间为2018年元月8日(具体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报名费一律在我校2018年元月8日-元月11日计财处网站进行网上交费。

报考材料邮寄地址:成都市十二桥路37号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收信人:纪娜 邮编:610075 电话028-87786551

八、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报考人员送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同时在本校研究生院网页上进行公布名单。准考证我校将不邮寄,请考生本人于考试前一周到研招办领取。

九、考试安排

(一)“申请-考核”制

1.考试相关安排:面试时间:2018年元月3日-元月4日

2.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名导师,研究生院负责审核书面申请材料;

3.学院按专业成立相关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过程要真实记录并妥善留存记录材料;

4.考核小组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应涉及外语应用能力考查、专业基础考查、科研能力考查等三个模块。考核形式由专家组自行确定,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核时间及地点由各相关院所负责通知。

(二)普通招考

1.考试相关安排:笔试时间:2018年3月10日-3月11日上午

复试时间:2018年3月11日下午-3月15日(具体安排详见公告)

2.考试地点:成都中医药大学十二桥校区。

3.考试成绩预计将于4月中下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不再出具书面成绩通知单。

十、培养费收费标准及学习期间待遇

2018年博士研究生培养费为每学年10000元/生。我校设立了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细则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十一、备注

1.未被录取的“申请-考核”制考生仍可报考当年的普通招考。

2.导师姓名前加“”为外单位在我校的兼职导师。

3.每名导师限招3名;兼职导师限招1名。导师拟录取的“申请-考核”制(含直博生)考生将占导师当年的招生指标且限招1名。

4.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若材料填写不全或逾期未能提交,造成报名不成功,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5.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寄送报名材料和缴纳报名费,过期不侯;仅进行网上报名、提供纸质材料但未缴纳报名费者报名无效。

6.所有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7.报名材料须齐备合规,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一经收取,恕不退还。

第4篇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给出医疗器械定义,并明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对医疗器械实施分类管理。根据管理类别不同,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市级分级注册制度。可见,医疗器械的类别和属性是划分监管职能、实施产品生产注册制度及市场监管的重要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界定工作正是国家总局为明确医疗器械的管理属性和类别而开展的。《医疗器械分类规则》[4](以下简称《分类规则》)第七条规定:国家局主管医疗器械分类工作,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5](以下简称《分类目录》)不能确定医疗器械分类时,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分类规则》进行预先分类,并报国家局核定。这是根据我国国情及产业背景,结合了美国的“目录制”和欧盟的“规则制”[6]而设立的。2002年版《分类目录》将医疗器械分为43个大类、260个小类。之后,作为分类目录的补充,国家总局还陆续了96个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文件。

2以往分类界定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2.1基础法规尚不完善

设立“分类规则加分类目录”的初衷是希望同时吸取欧盟和美国分类模式的优势。但我国现有的《分类目录》远不及美国产品目录全面[7]。随着科技的进步,医疗器械新产品层出不穷,如组织工程板层角膜、纳米技术等产品已超出现有目录的范围。另外,除2012年的“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3)”等4个子目录[8],其余目录均没有产品描述,而我国目前又缺乏统一的医疗器械命名原则,企业和监管部门很难通过产品名称来自行判断和目录列出产品的符合性,导致无法明确新出现产品的类别。《分类规则》对各类别的定义太过笼统,没有欧盟定义的具体和全面[9],对于作用机制较新的产品,缺乏明确的判定依据。

2.2申请单位对医疗器械分类界定工作程序缺乏了解

随着管理部门职能的调整,受国家总局委托,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的具体技术工作目前由国家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标管中心)承担。工作职能的调整导致部分企业和省局不了解现有的分类界定申请途径和工作流程,造成分类界定工作的延误。企业申请材料不齐全、产品描述不准确等因素,也是直接影响分类界定工作效率及准确性的主要因素。

3建立科学的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分类界定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各部门关于分类界定工作的分工和职能,通过深入调研并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在充分考虑了我国现实情况的基础上,已初步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较为科学的分类界定工作模式,在2013年正式,即食药监办械[2013]36号文件。

3.1完善医疗器械分类界定工作程序

3.1.1明确各部门分类界定工作职能

分类界定工作主要是针对企业在注册审评阶段无法自行判断产品类别并需要申请类别确认的情况。国家总局主管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企业产品(简称:境内产品)提出的分类界定申请进行初审,确定类别或提出预分类界定意见。标管中心负责对境外及港、澳、台的产品(简称:境外产品)分类界定申请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预分类界定意见组织研究,并提出分类界定的技术建议。

3.1.2具体工作流程

境内产品的分类界定申请材料应递交至申请企业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可以明确产品类别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直接告知申请企业分类界定结果;对不能确定类别的产品,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提出预分类意见,并将相关资料提交至标管中心。标管中心负责对境外产品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预分类意见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可参照相关法规和文件明确分类的,标管中心可直接告知申请单位分类界定结果;对于新出现的产品,标管中心应将分类界定的技术意见报国家总局审核。国家总局对上报的分类界定技术意见进行核定,通过分类界定文件等形式予以公布。

3.2建立“产品分类界定信息系统”

为配合新的工作程序,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研究所的二级网站建立了“医疗器械分类界定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分类界定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审查和结果反馈。申请企业应通过分类信息系统提出分类申请。该平台目前可实现4个功能。①数据采集功能这是信息平台的核心功能。主要是通过企业填报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申请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产品信息。②信息功能企业只要登陆该系统,就可以查询其申请产品的审核进程和有关结果。提高效率的同时缓解企业在分类界定申请过程中周期过长的压力。③专家咨询功能若产品需要专家提供技术支持时,通过固有端口及账号,即可随时随地浏览产品信息,以最准确快捷的方式将技术意见反馈给标管中心。④信息共享和交互功能通过该信息平台,可以加强企业、省级、国家级多部门之间的沟通,实现信息共享,优化工作模式。当企业提出产品的分类界定申请时,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该信息平台,迅速浏览产品信息,利用现有分类依据,提供相关技术建议,为指导企业注册提供服务。同时,标管中心配套编写了《分类界定信息系统分类申报操作手册》,以更好地指导企业和省局使用网络平台。

3.3分类界定申报材料

要求根据食药监办械[2013]36号文件的要求,申请分类界定应提供分类界定申请表、产品照片和/或产品结构图、产品标准和编制说明(如有)、境外上市证明材料(如是进口产品)等与产品分类界定有关的材料。分类界定申请表是判定产品类别及属性的主要依据,应按照各栏目的要求详细填写,不应出现“见某附件”等类似的描述。产品照片、结构图、产品标准等其他资料作为分类界定申请表的补充,将有助于更全面地了解产品特性。除分类界定申请表需在线填写外,其他材料应以附件形式,按照食药监办械[2013]36号文件规定的顺序提交,附件名称应为提交的材料名称。申请企业应在线打印《分类界定申请表》,连同网上提交的附件按顺序装订,并加盖申请企业骑缝章。境内产品申请材料寄送至申请企业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境外产品申请材料寄送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综合室。

3.4建立《分类界定数据库》

通过收集整理2002年起的所有分类界定通知文件96个,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分类界定数据库》[10],收录2100余个产品的分类界定意见。目前,数据库已纳入分类界定信息系统中,并设立多种查询方式,包括具体产品名称、类别、类别代码等。对具体产品,列出预期用途、结构组成等基本信息,方便企业查找同类产品,确认产品类别,并有助于监管部门核查。同时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保证数据库定期更新,及时补充新的产品分类界定意见。

3.5健全分类界定专家咨询机制

通过实际工作的总结和积累,借鉴美国专家咨询机制,目前已初步形成分类界定专家咨询的基本思路,并通过广泛征集相关专家,建立了分类界定专家库。统一的专家库将有利于保证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一致性和权威性。根据我国国情,该专家库充分依托国家/省级医疗器械监管、审评机构和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优势力量。由于医疗器械是典型的高新技术产品,具有高新技术应用密集、学科交叉广泛、技术集成融合等显著特点,专家库还尽可能地吸收了医院、高校等方面的专家。同时还将加强对专家库的专家开展专题培训,使专家对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相关法规、分类界定审查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有更清晰的认识,统一理解,以便专家在发挥各自专业技术优势的同时,结合我国分类界定原则,给出科学的判定结果。配合专家库的建立,相关的专家库管理和工作规范正在起草中。

3.6明确分类界定工作的基本原则

为进一步统一判定尺度,依据现有法规,提出了统一的工作原则,指导日常分类工作,保证分类界定工作的一致性。

3.6.1管理类别的判定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界定工作主要依据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分类规则》、《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11]、《分类目录》,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文件作为其补充。确定医疗器械分类时应依据医疗器械的结构特征、医疗器械使用形式和医疗器械使用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尤其要准确把握产品的预期用途和适用范围,结构相同的产品,预期用途不同,其管理类别有可能不同。当产品由不同风险程度的组分或部件构成时,宜按其风险程度高的类别进行管理。

3.6.2境外产品的类别判定原则各国对医疗器械的管理制度不同[12],其分类方法也不同。在对境外产品进行分类时,应了解出口国的分类方法和产品的实际情况,按照我国的分类方法判定产品的管理属性及其类别。

3.6.3使用分类界定文件时应注意的问题由于我国缺乏共同遵循的医疗器械命名原则,造成医疗器械分类界定工作中申请产品名称与分类目录和以往文件对比时的困惑,因此在分类界定工作中使用分类界定文件时,应将名称、组成和预期用途综合对比,才能准确判定申请产品与分类文件中产品的一致性,确定其类别。

3.7启动相关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目前国家总局已全面启动了《分类规则》、《分类目录》等基础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3.7.1《分类目录》修订2012年,国家总局已新修订的4个子目录,包括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31“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6834“医用射线防护用品、装置”,增加了产品描述和预期用途,以便企业和监管部门更准确地判断产品的实质等同性。目前,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等6个子目录修订稿已在国家总局网站征求意见[13]。

3.7.2《分类规则》修订2013年,《分类规则》的修订工作全面启动,详细总结现有《分类规则》的不足,借鉴国外分类经验,提出最终修订草案。该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13年12月由国家总局,广泛征求意见[14]。

3.7.3医疗器械命名规则研究制定医疗器械命名规则是为了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名称,从而提高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指导性和实用性。目前已开始研究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相信随着新版《分类规则》、《分类目录》以及《医疗器械命名规则》等基础法规的陆续出台,将进一步指导企业、基层监管部门自行判定产品类别。

4小结

第5篇

为进一步加大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力度,切实减轻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教育费用负担,区总工会今年将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金秋助学”内容

一是对今年参加高考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二是对今年考取高职院校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实施工会培育“金牌蓝领计划”,目的是引导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树立正确的升学观择业观,立志成为“金牌蓝领”,助推技工强市建设。三是实施资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圆梦计划”,资助一部分在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就读品学兼优(指在校表现较好、各科成绩合格、院系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排名中上游)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勉励其勤奋学习、学业有成。四是对子女在读(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职工(农民工)进行适当的助学帮扶。

二、资助条件

所在单位建立工会组织、符合助学帮扶内容,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可申请资助:

1、政府认定的低保家庭,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88元(含)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89元-1575元(含)的,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级以上困难劳动模范、单亲困难女职工(农民工)家庭和符合计生政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优先帮扶。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帮扶范围。

三、资助标准

依据省、市总工会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的资助标准原则上统一。经调查核实,对特困家庭适当侧重,救助金额由区工会主席(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四、申报时间

金秋助学活动时间:2017年8月至9月。8月15日前将首批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8月31日前将第二批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档。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今年的助学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区直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帮扶申请,各单位工会调查核实公示后上报主管局工会,各主管局工会审核汇总后报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复核。区直属基层工会可将调查核实公示后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材料及汇总表直接报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

(二)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帮扶申请表要填写完整(申请人本人要签字;基层工会主席和主管局工会主席签字盖章);

2、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复印);申请人承担父母主要赡养责任的由单位工会、社区(居、村委会)或街道(中心)出具赡养证明;

3、入学通知书(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等)复印件;

4、申报“圆梦计划”的,要填报xx区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高校“圆梦计划”助学申请表;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近期收入证明(工资单或单位工资发放银行卡打卡记录凭证)及相关困难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等);

6、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89元-1575元(含)的,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还需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近期医保定点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家庭遭受意外灾害定损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以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皖东银行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

8、困难农民工家庭建档,需附农村户籍材料和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六、相关要求

1、全面调查摸底。一是各工委、基层工会要提前对已建会单位中今年考上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高职)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拟入学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职工(农民工)家庭的致困原因及困难程度,逐个核实登记,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因困施助,将符合助学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全部纳入助学范围。所有助学对象均在单位、社区(居、村委会)或街道(中心)公示,并拍照留存。凡弄虚作假、骗取助学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对申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已领取资金的,将对资金坚决予以追回。同时,要主动与开展助学活动的其他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互通信息,避免重复救助。

第6篇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第三条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运用新发现、新发明、新创造的科学技术手段生产出来的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新产品。

第四条根据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我省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主要支持符合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的产品。

第五条“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定期进行补充和修订,由省科技厅。

第六条申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必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的要求;

(2)申报产品应该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为省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为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4)产品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申报的产品利税率不低于20%;

(5)产品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用于该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产品的销售收入不低于10%;

(6)从事申报产品研制开发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包括同等学历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产品研制开发总人数不低于20%;

(7)没有与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第七条优先支持下列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

1、利用国家计划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能起重大促进作用的新产品;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3、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4、我省重点培育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内的产品。

第八条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所需材料

(一)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附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

2、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凡属于联合申报或多个单位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企业上年财务报表。

4、产品采标证明。

(三)辅助材料(对申请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情况作进一步说明,有利于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交),一般包括:

(1)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2)未鉴定产品必须提交的相关材料:a、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6、省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c、若有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产品投产后实测的环保达标证明;d、若属中外合资,应附加中方控股证明;e、用户使用意见相关材化;f、属专利技术的产品需附专利证书,获奖产品需附获奖证明。

(3)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材料;

(4)出口产品须提交出口证明。

辅助材料时效性:科技成果鉴定和新产品鉴定,原则掌握在2年之内;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资料一般要求1年之内。

第九条申报和认定程序。凡申请认定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单位,可在产品中试鉴定试产或批量生产之后,按要求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并附所需材料;省辖市、计划单列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按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对申报产品及其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常年受理各市上报的材料;省科技厅定期组织专家咨询,对符合条件的产品给予认定,并颁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第十条对申请享受出口退税的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按省国税局、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函[20021326号、苏科高【2002】314号文]办理。

第十一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技术周期较长的高新技术产品可延长至5年。

第十二条凡持有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生产企业,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省科技厅申请变更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或补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1、企业改制、兼并、组建合资企业、成立新企业;

2、认定证书遗失。

第十三条申请变更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的申报程序:

1、由企业提出申请变更或补认定证书报告;

2、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省科技厅;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将符合变更或补认定证书条件的企业材料一式二份上报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受理省辖市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论证,对符合变更或补办条件的产品在每季度未的最后一个星期内统一打印新证书,并由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领取。

第十四条申请变更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

1、凡属企业改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改制批文;

(2)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若企业仅部分改制,原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2、凡属企业兼并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工商部门出具的被兼并企业的注销证明;

(3)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

(4)企业兼并协议,包括对认定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的说明

(5)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3、凡属组建合资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合资企业章程;

(3)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同时,原认定产品的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4)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4、凡属新成立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同时,原认定产品的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5、凡认定证书遗失,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包括:认定名称、承担单位、证书编号);

(2)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第十五条对于弄虚作假,骗取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者,省科技厅将撤消认定,其生产单位在两年内不得再向省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产品。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附件一:江苏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

附件二:江苏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

江苏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

一、电子与信息技术领域:

指以微电子为基础,电子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核心的信息存储、输入/输出、处理及传输的设备硬件)、软件和元器件开发的技术领域。包括九大类产品:

1、电子计算机

2、计算机外部设备

3、信息处理设备

4、计算机网络产品

5、计算机软件产品

6、微电子、电子元器件

7、光电子元器件及其产品

8、广播电视设备

9、通信设备。

二、生物技术领域

指利用生物体(动物、植物、微生物等)或其组分、细胞和组织,通过人工方法和新技术加以改造,使之具有所要求的更优越的特性,或产生新的组分,以应用于医疗保健、工农业生产、社会福利等事业的技术领域。包括四大类产品:

1、农林牧渔

2、医药卫生

3、轻工食品

4、其它生物技术产品。

三、新型材料技术领域

指根据物质的结构和特性,经过人工改造而开发出具有优良物理、化学特征的新材料的技术领域。包括六大类产品:

1、金属材料

2、无机非金属材料

3、有机高分子材料

4、复合材料

5、纳米材料

6、其他材料。

四、新自:源及高效节能技术领域

指以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和生物能等为主要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开发的技术领域,以及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允许、社会接受的可提高能源的有效利用率和能源产出率的节能技术领域。包括二大类产品:

1、新能源

2、高效节能。

五、光机电一体化技术领域

指以激光、计算机等现代技术集成开发的自动化、智能化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和元器件的技术领域。包括五大类产品:

1、先进制造技术设备

2、机电一体化机械设备

3、机电基础件

4、仪器仪表

5、监控设备及控制系统

六、医药与医学工程技术领域

指以利用基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发酵工程、蛋白质等生化工程开发生产的药物、诊断试剂,利用化学合成、半合成和从天然动植物资源提取有效成分开发生产的药物,以及利用以现代生物技术为代表的高技术手段改造与开发生产的医疗器械和人工器官等的技术领域。包括二大类产品:

1、医药

2、医学工程。

七、环境保护技术领域

指以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设备、仪器、装置开发的技术领域。包括二大类产品:

1、环境污染防治及资源利用设备

2、环境监测仪器。

八、航空航天技术领域

指以空际、星际运输、旅行和开发利用空间和宇宙资源为目的,开发的设备、装置和仪器的技术领域。包括六大类:

1、航空器

第7篇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学习目的明确,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与综合素质;

(3)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三年以上生物与医药领域实际工作经验;

(4)具有从事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重要产品研发任务的经历和能力,并在行业内具有一定认知度的工程技术骨干和创新管理者;

(5)报名者须由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重要产品研发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推荐;

(6)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二、招生名额及领域方向

(一)名额:5 人(二)领域:生物与医药 1.化学制药工程技术 2.中药制药工程技术 3.生物制药工程技术 4.医疗器械工程技术 5.医药监管科学与工程 6.生物医药临床评价工程

三、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6 日 12:00-12 月 8 日 12:00,届时详见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网址: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 200 元。

2、完成网上报名后,申请者需要在 2018 年 1 月 15 日 17:00 前向我院研究生办公室寄(送)达以下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共计八项:

(1)北京大学 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admission.pku.edu.cn/bm)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相关材料,并打印“北京大学 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录取后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 报名时须提交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 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身份证复印件。

(4)硕士学位论文。

(5)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6)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 字左右,下载网址: 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

(7)两封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下载网址: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

(8)外语要求:申请人英语达到以下条件的任何一项,提交三年之内(时间截点为 2017 年 10 月)的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复审时携带原件进行确认。

a)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 60 分以上(考试详情请见学校相关通知); b) TOEFL 成绩 100 分以上(IBT); c) GRE 成绩 325 分以上; d) WSK(PETS 5)考试合格; e) 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优良; f) 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g) 雅思(A 类)成绩 6 分以上; h) 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i)在英文专业期刊上发表过专业性学术论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过主题发言,其文稿经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评估和认定。请将上述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后以 EMS 方式邮寄至如下地址:(北京本地学校学生可直接前来提交):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静园 1 号院 108 室 北京大学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收件人:教务办公室 电话:010-62760228 邮编:100871

3、申请者应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

4、院系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通知复试时间地点。

四、 选拔录取

招生将采用“申请-考核制”方式,即考生申请、单位及专家推荐,研究院考核的方式。为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公开,本研究院成立工程博士招生工作小组,在相关领域各专业方向组成招生专家组(由具有博导资格的副教授或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五名),组织初审及进行复试审核:

1、招生专家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的候选人;

2、考核采取面试、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包括对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研究的问题的陈述和论证等答辩考核。

3、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公示 10 个工作日。

五、 学习方式

1、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不转档案、户口及工资关系;

2、基本学习年限为 4 年,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总年限不超过 8 年;

3、在学期间,学生需要完成本领域规定的总学分,并完成工程博士论文工作。

六、 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经校学位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学位。

七、 收费

学生须按学校政策规定缴纳相关费用。交通食宿费用及出国学习交流费用等自理。

第8篇

1.取得国内重点院校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内重点院校含C9高校、985高校或申请者现所学习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的高校),占用申请者母校推免指标。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招生专业

2013年我校限“理工农医”学科招收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材料

1.上海交通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通过网上推免生申请系统报名后打印);

2.本科成绩单1份(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后须在封口处骑缝加盖教务处公章);

3.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提供网上打印的成绩单(新考试体制下CET6的成绩必须≥440分);

5. 申请人如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可提交复印件;

6. 所在院校推免生资格证明(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申请人务必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研究生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四、申请办法

1.申请人首先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参阅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列示的招生专业目录(限“理工农医”学科),登录 推免生申请系统(yzb.sjtu.edu.cn/admission/registeronline/examwaiver/registerstep1.ahtml)进行网上报名、打印申请表,备齐全部申请材料后,直接寄送至所申请学院(系)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具体截止时间以各院系网上公告为准)。

2.各学院(系)组织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资格初审;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前来我校参加差额复试。复试时间一般在9月底10月初,具体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3. 研究生院向复试合格的推荐免试直博生发出预接受函。

4. 被预录取的推免直博生还须于2012年9月28-11月15日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本科直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路径: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zb.sjtu.edu.cn)—网上报名—本科直博—在线登记及修改),并用A4纸下载打印“报考登记表”。同时,持我校的预接受函,到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荐免试直博生专用)。上述两表一并寄送至所报学院(系)。未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完成在线报名的申请人,不予录取。

五、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所申请学院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参见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联系方式)

邮编:200240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4206123

传真:021-34206841;电子邮件信箱:skzhong@sj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