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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2 15:02:50

矛盾纠纷排查报告

矛盾纠纷排查报告第1篇

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根据有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求,我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现将本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以“事要解决”为核心,围绕问题症结,深入剖析原因,找准解决路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信访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矛盾排查调处力度,为推动企业发展、各项经营业绩稳定持续增长奠定了基础。

二、精心摸排,努力化解,全力稳定公司大局

(一)全面排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切实加强防范工作,全面排查化解以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安全生产、福利待遇、工程建设等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的矛盾纠纷。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救助帮扶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不落实而产生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处置不到位而产生个人极端事件。

(二)专项排查。积极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对用电、设备、资料库和网络安全信息等重要目标进行专项排查,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因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的信息报送制度。按照信访工作相关规定,做好信访事项的接待、登记、受理、呈报、信息报送、档案管理归档工作,建立内部统计。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台账,具体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加强基础工作,强化明确职责

(一)加强防范、及时处理矛盾纠纷问题。为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变为主动,切实做好超前防范,未雨绸缪。我公司及时、准确的在第一时间获得深层次、预警性信息,强化对信访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切实提高信访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落实、早解决,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

(二)落实领导接访,倾听群众诉求。公司已定第一责任人及领导班子每月1次的信访接待日。在全国“两会”、建党100周年等重点节点,轮流安排1名领导干部接待职工上访,地点在公司十三楼1316室,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及时落实承办责任人和办结时限,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进一步加大调处力度,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一是坚持交办和限时办结制度。各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严格按照“五个一”即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及时进行交办,定人定责定时消除隐患,努力做到“小事不过夜、大事不过周”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复,即时办结;二是将解决信访诉求与解决生活困难,做好思想工作和依法处理结合起来,实行因案施策,做到上下衔接,互通状况,以达到彻底化解矛盾,增强内部团结、共同稳定为目的。

(四)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工作机制。一是我公司实行主要领导负总则,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预警应急处置机制,真正形成迅速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二是定期排查,公司领导每月一次进行排查,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出情况,及时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4日上报上级纪委办公室。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积极联系各部门协调解决。

四、后期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我公司信访及矛盾纠纷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将信访矛盾纠纷排查作为工作重点。

(二)加强对《信访条例》的宣传,按照“畅通渠道、解决问题、维护秩序、促进稳定”的要求,维护提高信访秩序,确保公司大局和谐稳定。

截止目前,我公司积极组织领导干部进行排查,本次排查未发现矛盾纠纷。

矛盾纠纷排查报告第2篇

为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力防范化解管控各类矛盾风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获得感。决定自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7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动。制定了具体行动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夯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全面开展排查。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体系,结合扫黑除恶、脱贫攻坚和“一村一警”等工作,全面排查特别是农村地区婚姻家庭、感情、邻里、宅基地、经济债务等民间矛盾纠纷,全面排查影响本地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人群。其中,重点领域主要包括房地产、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环境污染、征地拆迁、医患矛盾、劳资纠纷、社会保障、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企业倒闭破产、边界和资源纠纷等。重点问题主要包括两地分居、招婿、失独、婚姻(感情)变化、抚养关系变动、遗产继承等特殊情况的家庭问题,可能采取极端方式发泄不满或报复社会的问题,可能引发较大规模的进京聚集上访活动的问题等。重点人群主要包括因各类矛盾纠纷扬言以杀人、放火、爆炸、枪击、投毒、驾车冲撞等危险方式报复社会和他人的人员;因生活无着、长期病患、精神失常、心理失衡、悲观厌世透露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倾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以及曾多次寻衅滋事被治安处罚的人员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问题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及时有效做好疏导、化解、稳控工作。

(二)全力做好化解。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综治中心和矛盾调处室职能作用,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制度,对本地区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研判,对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人群,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建立调处化解台账,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每月对账、督办,直至化解销号。对积怨较深、双方情绪激烈的具有“民转刑、刑转命”倾向的婚姻家庭纠纷、感情纠纷、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经济债务纠纷等民间纠纷,要有专门领导负责,实行专案攻坚、重点化解。对可能采取极端行为的人员,要逐一落实见面、化解、稳控、消除危险的责任。

(三)加强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公安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员要逐人建立台账,将重点人员录入公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情报信息预警,建立动态管控等级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民警,定期走访了解现实表现,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对重点人员身份信息、违法犯罪记录、敏感物品购销、寄递物流信息、出行信息等进行比对碰撞,对社交媒体信息数据加强监测,研判可疑轨迹动向,跟进稳控处置。

矛盾纠纷排查报告第3篇

在市直卫生系统集中排查矛盾纠纷,全面查清各类矛盾纠纷的状况和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基本因素,按照领导包干、挂牌督办、限时办结的要求,集中化解一批矛盾纠纷,切实消除容易引发矛盾的源头性问题。同时,建立矛盾纠纷大排查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对矛盾纠纷的发现、防范和化解能力,努力做到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坚决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民转刑案件、个人极端事件和规模性集访事件。

二、排点和责任部门

(一)局办公室负责排查群众来信来访涉及到的矛盾纠纷;

(二)局医政处负责排大医疗事故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三)局农卫处负责排查新农合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四)局科教处负责排查定向培养工作中存在的矛盾纠纷;

(五)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负责排查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

(六)市卫校负责排查学校治安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及所欠工程款引发的群体性矛盾和纠纷。

市直各医疗机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矛盾纠纷排点和责任处(科)室,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确保本单位安全稳定。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市卫生局成立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制订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全体人员会议,贯彻落实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要求。同时,加强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二)全面排查与化解阶段。各相关责任处室和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分析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动态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摸清矛盾纠纷底数。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统计、梳理和分析,定期分析研判矛盾纠纷情况,按照纠纷性质、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门别类地逐一登记、建档,按时报送至相关工作信息。按照“边排查、边化解”的原则,对于一般的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调解;对积案纠纷、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组织力量集中化解,逐件进行分流调处,限期整改到位。

(三)化解矛盾完善机制阶段。在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过程中,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注意研究带有普遍性、群体性矛盾纠纷,从制度建设、机制完善上建章立制,形成大排查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市卫生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卫生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各分管领导是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协调解决问题。各责任处室负责人要认真细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订排查计划,落实排查措施,确保矛盾纠纷查清查透查实。

(二)切实加强督查指导。各责任处室要对口指导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共同分析、共同研究、共同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要将矛盾纠纷排查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督查,掌握面上情况,定期通报考核,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形成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合力。

矛盾纠纷排查报告第4篇

一、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资源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经济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0、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站调处。

11、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2、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中心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中心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 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中心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中心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中心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调查笔录;(5)证据材料;(6)调解笔录;(7)调解协议书;(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

3、中心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4、中心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综治办。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八、培训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负责对本辖区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员。中心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上岗制度。

九、考核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

矛盾纠纷排查报告第5篇

随着我县经济的日益发展,信息的日益畅通,人们的维权意识日益增长……民间矛盾纠纷也随之上升,年我县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312件,调处成功1203件。年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412件,调处成功1303件。年共排查矛盾纠纷1681件,调处成功1483件。这一组数字显现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日益重要性和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工作的不可替代性。成功的调处减少了诉讼,降低了诉讼成本,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了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效,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一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转为刑事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通过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和社会主义公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

经过实践总结和借鉴并结合我县实际,我们从网络、运行、责任追究三方面制定了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

建全和完善县、乡、村、中心户长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担任正、副组长,综治、司法、、民政、公安等28个部门为成员;县直机关单位由部门责任人任组长;乡镇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村级(居)由支部书记担任调委会主任,中心户长为成员;厂矿企业由董事长(厂长、经理)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领导和实施组织工作。

二是成立协调指挥中心。

组建以司法、为主的县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负责协调指挥调处县境内跨乡镇、跨行业之间的重大疑难纠纷。办公室设在司法局,由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是建立应急预案机制。

各乡镇、部门应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预案,针对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矛盾纠纷的成因及其特点,制定出不同的调处应急预案。确保关键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一)、预防机制。

一要坚持信息预防。各乡镇、部门要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要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要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二)、排查机制。

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要定期将辖区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各级调处组织都应按户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

(三)、包案机制。

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或解决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由县、乡镇领导包案落实,实行督查制度,限期解决。乡镇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落到包村干部和包片、包行业、包单位、包分管领域的领导身上,同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

(四)、调处机制。

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治安中心户长(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居)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乡镇调委会及时调处;跨乡镇、跨行业重大纠纷由县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调处。涉及到部门的矛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分流到部门限期调处。同时实行集体会议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定调处方案,确保调处成功。

(五)、督查机制。

一是领导督查,县级主管领导对分管部门,乡镇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部门督查,对本行业本系统内涉及的矛盾纠纷进行督查。三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四是会议督查,县级每季度、乡镇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六)、回访机制。

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七)、报告机制。

村(居)、每月向乡镇,乡镇及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每月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司法局)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由司法局每月25日将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上报县委、政府及市司法局,并附当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通报全县,宣传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排查调处工作的顺利进行。乡镇、部门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

(八)、培训机制。

定期对乡村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县司法局负责每年对乡镇、机关、厂矿企业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乡镇对村调委会成员每年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责任追究机制。

各级调处组织要积极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确定专人定期或不安期进行排查建档登记,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不安排、不检查督促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建档工作的;

(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3)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解的;

(4)排查措施不力,反馈不及时,致使矛盾纠纷升级的。

二是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追究机制。

在调处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恶劣影响或矛盾纠纷激化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政法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处分。

(1)不认真调处矛盾纠纷,导致三人以上群体性越级上访的;

(2)对已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工作不到位,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3)因工作不负责任,调处不当,对可能发生的矛盾隐患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导致矛盾纠纷激化转为重大刑事案件的;

(4)在调处工作中,因违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不负责任导致矛盾纠纷扩大,且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矛盾纠纷排查报告第6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提高矛盾纠纷的排查覆盖率和调处成功率,着力减少初信初访源头,着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着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为全县经济社会提速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指导机构,完善县、乡镇、村(居、社区)、村民小组四级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网络,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行业调解的职能作用,整合多个职能部门、多种调解方式的各自优势,对不同主体、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矛盾纠纷实行分级排查、归口办理、形成互相衔接、互相配合、互相补充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体系,把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矛盾纠纷不出科室、一般矛盾不出局、重大疑难矛盾不出县”的目标。

三、组织网络

建立局人民调解指导协调小组。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股室长及下属局领导为成员,负责对我局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联调、衔接、化解工作。

四、工作职责

局人民调解指导协调小组的职责是及时分析社会治安稳定形势,了解掌握社会矛盾纠纷规律特点,组织开展全局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的调研,研究处置重大疑难问题和突发性事件,加强工作指导,协调、督查和督办。

五、运行机制

1、排查机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坚持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重点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认真排查社会热点、焦点、难点;排查社会高危、特殊群体;排查民间纠纷、治安乱点、安全隐患;排查基础性、涉众性、苗头性、倾向性突出问题。同时要讲究方法,采取条块结合、公秘结合、专兼结合、点面结合的方式,继续坚持每月一次的惯例,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滚动式”的各种大排查活动,广泛了解,全面排查辖区各种矛盾纠纷,掌握矛盾关键点、关键人。

2、预警机制。建立全局矛盾纠纷预警机制,确保预警在先、信息畅通、精准决策,达到矛盾纠纷早预警、早消化、早控制的工作效果。

矛盾纠纷排查报告第7篇

一、整合力量,部门联动,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

(一)建立乡镇(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积极与区综治办联动,于今年6月底前,在全区乡镇(街道)全面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由乡镇(街道)综治副书记担任中心主任,司法所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成员由综治办、办、派出所、法庭、国土资源所、劳动保障事务所、林业站、城建等相关单位领导组成,中心依托在司法所,日常工作由司法所负责协调。在中心设立接待受理平台,由成员单位指派人员轮流值班,对群众的纠纷诉求实行“统一受理、分流办理、归口负责、限时办结”。

(二)建立健全联调联动机制。以基层司法所和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相关部门联调联动制度,进一步扩大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土地权属纠纷、医患纠纷、消费争议等纠纷的联调联动范围。司法所和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上述类型纠纷,应当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实行联合调解或邀请相关部门派员参与调解;对群体性纠纷或可能引发的重大纠纷,应当及时报告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报公安派出所,启动联动应急预案。

二、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一)全面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分析制度。区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要按照《晋安区民间纠纷排查分析例会制度》的要求,切实做好民间纠纷的定期排查分析工作,区司法局及基层司法所每个月必须召集一次排查分析例会,对当地重大纠纷苗头和隐患,对久拖不决的疑难纠纷进行认真的排查分析,并形成书面排查分析报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提供预警信息。

(二)建立重大疑难纠纷信息报告制度。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对以下矛盾纠纷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1、矛盾纠纷涉及人数在5人以上的(含5人);

2、纠纷争议事项涉及两个村(社区)以上的;

3、纠纷当事人在乡镇(街道)办公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聚众吵闹滋事的;

4、纠纷当事人打架斗殴的;

5、纠纷当事人有纠集人员上访迹象的;

6、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危害社会秩序、公共安全行为的。

(三)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主动参与、防范在前。基层司法所要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围绕涉及公民生产生活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和重点建设项目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要预测在前、防范在前、介入在前。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基层司法局要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人员参与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法制宣传、纠纷排查、疏导化解等工作,做到有预案、有队伍、有责任、有实效。

三、明确措施,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工作保障

(一)以提高素质为核心,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根据《区委*年第一次常委会议纪要》精神,配齐配强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区司法局将组织基层司法助理员参加市局今年在全市开展的“司法助理员岗位练兵”活动,各基层司法所要认真做好村(社区)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努力提升司法助理员和调解员的四种基本能力,即对潜在矛盾纠纷的预警能力,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对重大矛盾纠纷的处置能力,对突发矛盾纠纷的应对能力。

矛盾纠纷排查报告第8篇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面大排查活动。现就我镇集中开展社会面大排查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和谐淮河、平安淮河的战略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关注民生,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预防在先、发现在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下,深入开展社会面大排查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促进全镇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以镇、村为重点,集中排查矛盾纠纷,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的状况和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基本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集中化解一批矛盾纠纷,切实消除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源头性问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大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形成矛盾纠纷大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对矛盾纠纷隐患和苗头的发现能力、对潜在矛盾纠纷的防范能力、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对重大矛盾纠纷的处置能力,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坚决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民转刑案件、个人极端事件和规模性来县去市赴省进京集访事件。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从3月27日起到3月31日)。成立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崔宝鹏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王军同志任第一副组长,孙建斌、沈在春、蒋德准、朱月楼、陈士忠等任副组长,综治、公安、司法、、社保、财政、国土、村建、卫生、执法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由吴长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综治、司法行政、、民政、公安等部门抽调人员开展日常工作,主要承担大排查活动督促检查、业务指导和信息报送等职责。各村(场)和镇直各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迅速成立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结合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大排查活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全面动员部署。要把活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明确时序进度,确保各项措施按时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27日起到12月底)。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以村(场)、部门为单位,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镇综治办要组织政法综治中心组成部门、村居企事业单位综治组织、基层调解组织以及辖区内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农村村组、进居民小区、进机关企事业单位、进家庭,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立体式、交叉式排查。确保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同时,镇各部门领导要结合领导干部下基层“三住三包”活动、政法部门平安与法治建设指导员“千村万户大走访”活动,“走进千村,拜访万户,排化矛盾,解除民忧”。通过大排查,摸清社会矛盾问题底数,弄清社会矛盾来龙去脉和问题症结,搞清群众心理。

(三)化解矛盾、完善机制阶段。各村(场)、各部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统计、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门别类地逐一登记建档,逐件进行分流调处,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一般的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调解;对积案纠纷、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组织力量集中化解;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涉法涉诉、缠访缠诉等问题,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加以解决,避免出现严重后果。对大排查中发现的重点人员,要严格落实帮教管控措施,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办法,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针对治安高危人员要集中精力在教育帮扶管控上下功夫;针对治安薄弱地区,要集中精力在严密防范网络上下功夫;针对治安重点地区,要集中精力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针对安全生产隐患,要集中精力在严格危险物品上下功夫。要继续开展“无矛盾纠纷激化、无民事转刑案件、无”“三无”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创建规划,落实推进措施,以此提高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水平。

在集中开展社会面大排查活动的过程中,各村(场)、各部门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在此基础上建章立制,形成大排查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重点

(一)、突出矛盾纠纷排点。在排查类型上,要重点排查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涉企矛盾纠纷、涉法涉诉以及容易积累激化升级的单位内部、家庭成员、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涉爆涉枪、剧毒放射性物品单位、化工产品产销单位的隐患和漏洞;在排查区域上,要重点排查新建小区、经拆迁安置小区、出租房屋、小旅店、留宿洗浴场所、娱乐场所、废旧物资回收站、企业、学校周边等地区的矛盾纠纷;在排查对象上,围绕可能产生犯罪倾向或有犯罪前科人员,对刑释解教人员和取保候审、假释、缓刑、保外就医等社区矫正对象、闲散青少年、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吸毒人员、分子等重点群体,那些对生活压力大、有严重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对社会心怀不满、有仇视社会情绪和报复社会倾向的人员,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在龙虾节、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回乡探亲期间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人员,婚姻情感变故家庭,人员年龄偏老偏幼易受侵害家庭,特别是留守儿童家庭、独居家庭人员、外出务工人员等流出人口的流入地、居住地、工作生活等信息。

(二)、完善大排查信息网络。各村(场)、各部门要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全覆盖的矛盾纠纷排查信息网络。要依靠群防群治力量,发挥各方积极性,建立信息员队伍,及时、全面、动态地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要构建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排查研判平台,提高网上发现、控制、处置社会矛盾的能力;要通过召开工作例会、干部下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召开群众评议会、公布联系电话、发放宣传手册、设立矛盾纠纷排查提示栏等方式,畅通社情民意渠道,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涉及民生类、经济社会发展类、历史遗留类的矛盾纠纷,以及容易引发民转刑案件、重大、个人极端事件或集体上访的矛盾纠纷。

(三)、落实大排查工作制度。一要落实情况报告制度。镇综治部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登记造册,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分类管理,确定专人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并通过电子档案动态跟踪掌握情况并及时报送本级党委、政府及上级综治部门。重大矛盾纠纷信息要及时报告,实行快报、日报、直报和“零报告”制度。社会面大排查活动开展情况,村居每两天上报一次,镇每周上报一次。12月中旬,要向县综治办书面报告社会面大排查活动情况总结。二要落实受理分流、首问责任、挂牌督办、领导干部包案制度。镇综治部门对本级排查出来的和下级上报需要协调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汇总、梳理和分流,区分矛盾纠纷的类别和性质,明确办理责任主体,将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当事人首次找到调解工作窗口或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落实到的责任主体、责任人员和单位,不得推诿、敷衍、拒绝受理,要登记在案,及时了解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问题,并跟踪到底。对重大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的重大问题,要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调处单位,一包到底。并及时提出调处方案,明确调处时限,依法调处,防止反复。三要落实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平台系统,努力实现工作部署、统计信息、预警预防、排查登记、调处流转等程序的联网联动、规范管理。镇综治办要承担起牵头责任,要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例会和情况通报会,镇各部门每半月至少一次,及时通报、交流矛盾纠纷及调处工作情况及跟踪反馈情况,准确把握本地、本部门矛盾纠纷态势,研究把握其发生、发展、演变的规律,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研究提出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见建议,提出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对策措施,提供党委政府研究决策,并以文件形式形成分析报告,逐级上报。

五、工作要求

集中开展社会面大排查活动是当前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重要举措。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开展社会面大排查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全面排查、主动发现、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严格实行大排查工作责任制,并将领导干部抓排查化解工作的成效记入综治实绩档案,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各村(场)、各部门主要领导和综治专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协调解决问题。对矛盾纠纷排查及时、调处得力的要表彰奖励;对领导不重视、排查不深入、调处不力或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矛盾纠纷隐瞒不报,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问题的地方、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警示直至一票否决。要建立因矛盾纠纷未及时发现、有效化解引发的重大、重大刑事案件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查明原因,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承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要切实强化督查指导。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具体组织实施大排查活动的过程中,要把工作延伸到每一个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并强化指导,确保不漏村组、不漏企事业单位、不漏家庭、不漏任何社会单元。

三要建立大排查工作机制。社会面大排查活动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组织实施。各村(场)、各单位都要接受政法综治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努力形成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四要注重排查工作与预防调处的有机结合。大排查活动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它与源头预防、分流调解、应急处置等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因此,在集中开展社会面大排查活动的过程中,要努力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将大排查工作与建立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社情民意调查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和反馈纠错机制的建立完善,努力实现社会矛盾从事后调处向事前预防、由因时治标向源头治本的转变。二是要将大排查工作与健全完善大调解机制结合起来,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配合机制,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衔接机制,以及专业调解机制的健全完善,形成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三是要把大排查工作与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结合起来,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流程,从情报信息、处置方式、处置力量、舆论引导等方面做好应对的充分准备,进一步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职责明晰、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