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1年度部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宣告结束,正式进入评审阶段。与往年火炬计划项目申报明显不同的是,68个创新型产业集群和科技服务体系重大项目以及相关子项目成为此次火炬计划项目申报的重头戏。
科技部火炬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新时期科技部火炬中心为顺应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基本原则,支撑“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和“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建设,对火炬计划项目进行了重大调整。此次调整的核心是从过去的“小而散”转变为“相对集中”,调整后的火炬计划项目将实现资源有效整合,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重点支持“两项工程”建设
今年以来,科技部全面启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并确定3个基本原则:聚焦国家目标,加强系统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统筹集成;理顺权责关系,完善监管机制。根据这3个基本原则,火炬计划项目从原来的“面上推动”向“突出重点”转变,支持方式由“分散支持”向“集中支持”转变,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的权限和作用也得到进一步加强。
今年7月科技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新时期火炬工作的定位,并确定新时期火炬工作的重点是开展“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战略提升行动”,实施“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和“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简称“一个行动、两项工程”)。“在这样的背景下,火炬计划项目进行了重大调整,新设了创新型产业集群和科技服务体系两类重大项目。其总体思路是从过去‘小而散’向‘相对集中’转变,重点支持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和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建设,通过重点项目示范来引导实施火炬计划。”科技部火炬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面上项目与重大项目相结合
调整后的火炬计划项目将实行面上项目与重大项目相结合的方式,重大项目下可设子项目。原则上,面上项目国家拨款经费不超过10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1 000万元,创新型产业集群体系下的子项目不超过300万元,科技服务体系下的子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其中,面上项目是指符合行业和地方发展需求,服务于行业和地方发展战略,支撑行业和地方重点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项目。面上项目分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和产业化示范项目两大类,包括:高新区和基地、科技中介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科技兴贸示范4种项目;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国家重点战略需求,对行业和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项目。重大项目由若干子项目组成,采取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服务机构和服务机构与服务机构联动的方式实施。
今年火炬计划项目新设立创新型产业集群和科技服务体系两类重大项目。在创新型产业集群领域,支持国家高新区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支持集群领军企业和重点企业创新发展;在科技服务领域,支持区域科技服务体系发展,支持研发设计和技术转移、科技创业支撑、产业促进、人才培训、科技金融等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国创新服务网络的国家站点、区域站点、基层站点建设。
“创新型产业集群和科技服务体系重大项目申报工作严格实行定向申报和定向通知制度,只有进入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初选名单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名单的单位,才有资格申报重大项目。”科技部火炬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持续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和科技服务业发展
科技部火炬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1988年火炬计划项目正式实施,成为火炬计划付诸实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火炬计划项目实施
23年来,对相关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支柱作用。
“十一五”时期,火炬计划项目共认定重点项目1 016项,安排国拨经费60 777万元;火炬计划历年执行项目平均每年实现工业总产值3 340.5亿元、产品销售收入3 194亿元,上缴利税572.25亿元,出口创汇75.5亿美元。
关键词 审计管理;组织发展;战略计划;启示
未来组织的一大特点是管理的灵活性,是以科学设计组织发展战略计划为前提的。未来审计组织的使命要求加强审计管理。李金华审计长在2007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审计管理不到位、不适应已经成为制约审计工作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要落实‘十一五’期间审计工作目标和任务,推动审计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必须加强和改进审计管理。”为此,笔者拟从审计组织发展战略计划框架的设计出发,结合我国政府审计管理的现状。对加强和改进我国政府审计管理进行一些思考。
一、国家审计组织发展战略计划框架
国家审计组织发展战略计划框架的构建,应当公布《××至××年政府审计组织发展计划》(以下简称“组织发展计划”)予以确定。组织发展计划应成为政府审计组织未来几年计划编制、战略规划的纲领性文件,内容包括明确政府审计组织发展的主要任务与目标,重点工作事项的具体发展目标和相应对策,以及为落实“组织发展计划”制定的各项战略计划。
(一)战略计划框架
为确保“组织发展计划”的实施,政府审计机关要以“组织发展计划”为核心,在分析未来面临的外部环境可能变化的基础上,制定包括部门预算、审计业务(滚动)计划、风险管理计划、舞弊控制计划和单项业务绩效协定在内的一系列战略计划,共同构成政府审计的组织发展战略计划框架。WwW.133229.CoM
外部环境对政府审计工作的开展和法律职责的履行会产生重要而又持续的影响。主要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越来越多,操作环境越来越复杂。如不断发展的由私营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趋势,以及随之而来的强化管理责任和合同计划管理的必要性与服务需求;国家持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和预期;越来越复杂的信息技术持续投入使用;为保持组织核心能力,在更大范围内关注人力资源管理等。二是职业会计和审计的不断发展。如对健全的公司治理的持续关注;越来越强调风险管理和健全的控制环境的重要性;对审计方法的重新评估,包括对合法性的评估;提供的审计和咨询服务更加合理,鉴证审计更强调“可持续性”和“三重底线”(主要指企业对社会、经济和环境的三重责任)以及其他关联需求。
根据上述变化,政府审计组织制定的战略计划主要有如下内容:
1、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每年由政府审计机关准备并向同级财政提供。主要是为实施“组织发展计划”为核心的各项战略计划提供资金支持。提交财政部门时,还需列示所提预算的考虑和部门绩效考核,以及预期的产出和成果。
2、年度审计业务滚动计划。审计业务滚动计划是实施“组织发展计划”的重要战略计划之一,旨在明确提出如何逐步实现“组织发展计划”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的目标。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确定的审计项目和可利用的审计资源,政府审计机关在年度审计业务滚动计划中应制定绩效计分表,以方便评估、监督和衡量自身的绩效。审计业务滚动计划是以三年为周期的流动计划,但是每年都要进行更新和修订。
3、风险管理计划。审计机关各项战略计划框架的实施需要风险管理计划的有力支持。审计机关每年要对其风险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修改业务要求,控制环境,分析“组织发展计划”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的主要风险水平,提出解决之道,并在向政府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中专门陈述。
4、舞弊控制计划。舞弊控制计划是与风险管理计划直接相关的重要战略性文件,是风险管理计划的延伸。为适应环境的变化,审计机关至少每两年要检查一次舞弊风险评估和舞弊控制计划,重点是识别和分析所有与审计业务相关的风险,所有的舞弊风险都由风险所在单位的上一级部门确定和处理。
5、单项业务绩效计划。单项业务绩效计划是年度审计业务滚动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不单独形成文件。单项业务绩效计划主要关注如何按照“组织发展计划”和审计业务滚动计划中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将直接相关的各项要素(如产品、服务、单项经费预算等)细化到具体的审计项目。
需要说明的是,组织发展计划的实施还需要其他方面诸如战略的、管理的或具体的实施计划的支持,这些计划更侧重审计机关业务或行为的某一方面,如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和外部环境管理等。
(二)“组织发展计划”的组织实施及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与绩效考核
1、组织实施。为确保“组织发展计划”的落实,一方面,组织内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执行委员会,由审计首长直接领导,主要职责是领导审计组织实现“组织发展计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协助审计首长履行法定职责;另一方面,在每年向人代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中,都会从组织管理的角度,专门报告“组织发展计划”的实施情况。
2、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确保“组织发展计划”实施的保证。要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框架,既包括对审计组织事例的风险管理计划,也包括对每一工作领域的风险管理计划。
3、绩效考核。业绩考核是衡量“组织发展计划”实施效果的直接手段与方法。计分卡是年度审计业务滚动计划的组成部分之一,主要是根据“组织发展计划”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和年度部门预算确定的绩效指标设立,旨在使审计组织能够随时掌握和关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绩效。
二、对我国政府审计管理的若干启示
以《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五年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为标志,我国政府审计管理工作近年来取得较大进展。五年规划实施近四年来,审计署对强化审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先后颁布了《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审计署关于改进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实施办法》等加强和改进审计管理的重要文件,但审计管理滞后于审计实践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已成为制约审计工作取得更大进展的重要因素。
审计组织发展战略计划框架的设计与实施给我国政府审计机关一个新的、从组织发展的视角开展审计管理的启示。与以“组织发展计划”为核心的组织发展战略计划框架相比,我国政府审计机关还缺乏从审计机关的内(内部管理)、外(外部环境)部,从审计业务的内(审计业务的自身管理)、外(审计业务支撑体系的管理)部综合开展审计管理的认识和实践。当前的审计管理在管理制度框架的系统性(主要是框架的设计与完善,以及界定框架中不同计划之间的管理定位与职能)、管理内容(主要是外部环境以及具体目标与对策)的充实性和框架实施的制度保证程度方面,还有一些值得改进和提高的地方。
(一)建立和完善审计管理的制度框架
尽管五年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收到较好效果,但从组织发展管理的角度看,目前我国政府审计管理制度框架的内容比较单一,还缺乏与五年规划配套和相互支撑的具体的审计业务滚动计划、单项业务绩效协定;缺乏对五年规划实施中的风险分析与可能的舞弊控制;没有将五年规划中的重点工作与部门预算建立对应关系,部分规划内容缺乏应有的资金支持。因此,完善审计管理的制度框架,就是要以五年规划为核心,建立审计业务滚动计划、审计业务支撑计划、单项审计业务绩效协定以及风险管理计划(含舞弊控制)为内容的战略计划框架,重视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中对五年规划重点工作的支持,注意各个计划之间的衔接,使审计管理的制度框架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二)清晰划分审计管理制度框架中不同计划或制度的管理定位
1、五年规划主要是确定审计机关的指导思想、总体发展目标和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的具体目标与对策(通过具体目标支撑总体目标),明确审计管理制度框架中包括的各项计划或制度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
2、审计业务滚动计划主要是关注五年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的实施步骤和绩效分解与落实。具体地说,一是将重点工作事项的目标和对策细化为具体的、以“三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审计任务计划;二是将“三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确定的审计任务与“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衔接起来,切实发挥计划效能;三是通过年度审计计划的选择,确定具体审计项目,并同部门预算挂勾。
3、单项绩效协定主要是结合部门预算中的项目预算、审计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关注具体审计业务或审计支撑业务的绩效,实现已经明确的年度审计工作具体目标的进一步分解与衔接。重点做好资金、人员等审计资源的管理,并通过审计机关与审计组织签订协定的方式将其确定下来,以便于落实与考核。为此,要通过审计成本管理,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加强成本控制。对基本支出和外勤审计经费分别实行定额定员管理和项目测算管理;在做好审计成本基础数据的分析和测算工作的基础上,审计项目要做到审前调查时有概算,正式审计前有预算,项目结束后有决算,实施结果有评估。
4、审计业务支撑体系主要是针对五年规划确定的、业务工作之外的对业务工作起到支撑作用的其他审计工作的具体任务。我国审计业务的支撑体系就是“人、法、技”建设,是今后审计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的重要保证。审计机关可针对支撑体系的某一方面制定发展计划,如关于人才工作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计划;关于《审计法》的宣传与落实、审计标准、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研究的发展计划等。
5、风险管理(含舞弊控制)计划主要是关注五年规划和其他计划和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管理与控制。它将风险管理的理念引入各项审计工作,针对“五年规划”确定的每一个重点审计工作领域,从确定风险存在的环境、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和处理风险等五个环节,合理地确定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定期分析和总结回顾五年规划审计工作的各个重点领域的风险水平和控制措施,修订风险管理(含舞弊控制)计划,确保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政府审计管理的机遇与挑战
改进和提高政府审计管理必须高度关注其外部环境变化。在我国现行的审计管理体制下,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时意味着政府审计发展与管理的机遇与挑战。当前政府审计发展与管理过程中应该十分关注以下几个外部环境问题:
1、新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的颁布对政府审计管理的影响。一方面要求政府审计人员必须具备针对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下的企业审计的技术能力;另一方面,已实现与国际审计准则接轨的社会审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势必要求加快政府审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从国际上看,社会审计与政府审计在财务报表审计准则的技术方法上的趋同,要求政府审计机关借鉴社会审计准则体系规范和其他一些好的技术方法,建立起政府审计准则,进一步规范政府审计行为。
2、政府审计的国际潮流与我国政府的国际定位。总体而言,目前大多数国家的政府审计工作包括财务报表审计与效益审计两部分。各国财务报表审计多是基于风险基础的审计方法,在审计准则的建立和审计方法的运用方面多趋向于国际审计准则,较为规范,但各国效益审计的方法和领域则有所不同。在财务报表审计领域,目前我国政府尚未开展真正意义的、符合国际审计准则的财务报表审计。实际工作中的财务报表审计(或预算执行审计)仍停留在账户审计或交易审计的层面,很少运用风险基础的审计方法,也没对单位财务报表的总体发表意见。这些方面都需要改进,以实现政府财务审计的规范发展,尽快并入国际审计潮流。在效益审计领域,我国正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如何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将合法性审计纳入效益审计的范畴,赋予“经济、效率、效果”以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内容,将是探索有中国特色效益审计的关键,也是我国政府效益审计实现与国际同步的关键。
3、适应管理体制对审计工作的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管理的体制短期内不会改变。基于这种判断,管理体制对审计工作的影响的核心问题就是审计工作如何适应这种管理体制的要求,寻求最佳途径,发挥更大作用。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舆论和社会监督,针对不同的对象,制定不同的宣传内容、重点和方法,使审计工作更好地得到各方面的支持、理解和帮助。
(四)重视审计管理体制框架落实的组织保证和业绩考核,从制度上保证审计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一)挑选推行基建施工的精英团队
基建工程施工是个创新的事务,因而推行项目施工对公司来说,必定是一项改革,而公司的改革,稍有迟疑,就会被打折扣,永远达不成目标,改革对任何公司都是一件重大的事。改革初期最需要对基建工程施工有先知先觉的员工,针对公司施工所制定的阶段性目标,确信不移勇往直前,务必达成目标。因此,重要的施工组成员,一定要精挑细选,他们必须是推行基建工程施工的精英团队。
(二)建立支持组织
国内施工企业的组织,都采用功能性的专业分工性组织,每个部门负责某个专业,如结构部、基础工程部;或者负责某种工程,如港湾工程部、道路工程部。这些部门为了推行合理施工,除了原有的部门内部组织之外,还必须进行稍微的变动调整,也即建立基建施工的支持组织。这虽然不会引发组织再造,但是关于组织的任何变动,公司都不可轻忽,必须谨慎行事。
(三)建立执行基建施工的标准作业程序
把基建施工当成公司最新增的一项业务,必须先建立一套标准作业程序(简称SOP),导员工要如何使用。SOP写得越简单明白,执行者不须花费太多时间,就能轻易上手,顺利推行基建施工。
(四)建立基建施工的数据库
基建施工是一种重要的施工,公司必须累积改善基建施工的经验,成为公司宝贵的智慧财产。基建施工的数据库中,除了公司本身经验的累积之外,还可以收集各式各样的创新工法,提供执行基建施工的时候选择采用。
二、基建工程项目投标阶段管理的注意事项
(一)召集主要成员成立项目组织
施工企业的业务来源主要是业主的采购项目,若业主是政府机关,则必须受采购法的约束,通过公开招标或限制性招标的方式办理。施工企业通过参与投标,得标后取得工程施工的资格,然后签约,开始进行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规划、基本设计或细节设计的服务。在公司决定参加投标后,就必须召集主要成员,成立项目组织,这是个小型的项目组织,只有少数的主要成员参加,当然包括具有基建施工专业的成员,任务是撰写服务建议书,投标并且得标。
(二)制定项目基建施工的目标
基建施工公司应利用自身优势,在该阶段发挥基建施工的技术,在服务建议书,利用基建施工专业人员,向业主宣传公司基建施工实施的成果,并预先制定项目基建施工的目标,向业主承诺得标后,将如何实施基建施工,会带来哪些利益,让公司基建施工的专业技术成为市场区隔得标的利器。
(三)撰写项目服务建议书
根据相关投标规定,撰写项目服务建议书(proposal),内容通常包括对工程项目内容的了解、打算如何完成项目、项目组织人员介绍等。最常见的情形是,各施工企业为了急于表现,希望能得标抢到业务,在撰写服务建议书阶段,就提出规划或设计的主要构想,把服务工作的主要部份提前呈现,获取评审委员的青睐,寄望得到最高分或最高名次。
(四)投标
工程施工企业通过参与投标来争取业务,若得标则正式成立项目组织,替业主规划或设计工程项目。
三、基建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管理的注意事项
(一)确认项目的障碍及困难点
项目基建施工也会面对许多障碍及困难点,必须事先找出来加以解决。目前很多施工企业不习惯于事先承认会有障碍或困难点,为了改善这种不足,可参考美国建设研究院的基建施工研究,其中有许多项目推行基建施工的障碍表,可以做为参张秀婷宁波中建投资服务公司考。
(二)强化施工成本管理
施工成本控制就是在保证工期和质量满足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包括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把成本控制在计划范围内,随时揭示并及时反馈,且进一步采取措施,消除施工中的损失浪费现象,寻求最大程度的成本节约。成本控制贯穿于施工全过程,是企业全面成本管理的重要环节。
(三)保障施工进度的有效开展
施工方进度管理的任务是依据施工任务委托合同对施工进度的要求控制施工工作进度。施工进度的检查与进度计划的实施是并行的。施工进度管理主要是通过进度计划的检查进行的,把实际的进度和计划的进度进行比较,找出偏差,并对产生偏差的因素和影响工程目标的程度进行分析与评估,以及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监理单位、承包商及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工程进度计划。
四、基建工程项目执行阶段管理的注意事项
(一)执行基建施工计划
项目开始进行后,即应依照基建施工计划,在适当的时机,投入施工的专业人员,依照预定的执行程序,执行基建施工计划的所有作业。在设计期间,各类专业工程师,依基建施工检核表,逐项建构项目基建施工的完整性,使项目的基建施工维持良好的状态,不致有基建施工的缺失。而不是等设计成果都完成了,才依据基建施工检核表,逐项检核,遇有缺失才思改进,增加重做的机会。
(二)监测、评估执行基建施工计划的效益
在项目设计成果产出的期间,利用项目基建施工检核表,逐项改进项目基建施工的同时,必须逐项评估,因为执行基建施工计划,带来的各种效益,包括:缩短的工期、节省的成本、减少重做。至于执行项目基建施工计划,所花费的成本,在成本管理计划中,很容易就可以分离计算出来,然后计算出益本比。
(三)执行基建施工计划过程文件化
跟所有的项目管理计划一样,执行基建施工计划也必须留存纪录,定期分析、评估执行绩效,不断地改进缺失。最后做整体评估,分析出优缺点,建档文件化。
五、基建工程项目反馈阶段管理的注意事项
(一)评估公司基建施工计划的有效性
公司的基建施工计划,尤其是在建立的初期,大都是间接引用从外部获得的资料,有部分甚至是想象出来的,并非全来自真实经验累积的知识。通过项目实际的演练,产生的有效性,与原先的猜测,当然会有相当程度的差距。但是不可否认,公司的基建施工计划,在项目初期,的确提供了项目一个依据。如今项目完成了,应将执行的心得反馈公司,项目的基建施工工程师,评估公司基建施工计划的有效性,提出应该或值得改进的地方,对改善或充实公司的基建施工计划,有很大的帮助。
(二)修正基建施工组织
公司的基建施工支持组织及项目的基建施工组织,经过项目执行的实际演练,应检讨其缺失,提出改进的建议,使下一个项目的基建施工作业,在公司内的运作,能更为顺畅。
(三)修正基建施工的标准作业程序
与修正组织一样,公司的标准作业程序(SOP),经过项目执行的实际演练,也应检讨其缺失,提出改进的建议,使下一个项目,依据公司的标准作业程序,执行基建施工的各项作业时,能更为顺利。
(四)更新公司基建施工的历史数据库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明确职责分工,提高项目决策水平,根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农业部管理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评估、审批与计划管理等工作。第三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法规、政策,起草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提出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和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统一审批基本建设项目,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归口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农业部财务司负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审批直属单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农业部行业司局负责提出本行业投资计划建议,初选本行业基本建设项目,根据授权审批初步设计概算,组织本行业项目的实施,管理本行业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日常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统一规划布局,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组织项目申报,根据委托审批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组织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施工建设等。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与投资计划下达,坚持先开展前期研究、后申报项目,先专家评估论证、后进行决策,先审批项目、后下达投资计划的原则。第五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根据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规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结合农业行业发展的需要和农业部的中心工作,在综合部内行业司局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项目投资指南,报部常务会议或部领导审定后。项目投资指南应主要包括年度投资方向和项目重点领域,目标任务和区域布局原则,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投资控制规模等。项目投资指南于每年第四季度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统一印发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直属直供垦区,指导相关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第六条地方及直属直供垦区申报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文件,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直属直供垦区以计字号文报农业部,分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行业司局。农业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项目文件,由各单位内的投资计划管理机构会同业务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和审查,以计字号文报农业部,分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行业司局。第七条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原则上应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承担。评估(评审)机构组织专家按类别对项目进行评审。每个项目应由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提出独立审查意见,评估(评审)机构综合专家意见后形成对项目的评审意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制定项目立项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会同行业司局统一组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工作。包括统一从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专家库中抽取并确定评估专家,统一评估细则、时间和地点等。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地方和直属直供垦区承担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农业部行业司局负责评审;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农业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与概算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评审。项目评估(评审)费用根据实际支出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担。第八条经专家评估通过的行业项目,由农业部行业司局进行初选,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提出年度项目总体安排意见及初选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详细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与来源、建设期限、新增能力及其他有关内容)。第九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根据投资可能、项目评估结果和行业司局的初选意见,对项目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对限额以上或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审定同意后再由我部审批的限额以下项目,按程序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审批或审定;对由农业部审批的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项目,经部常务会议审定后,报主管部长审批立项;对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主管部长审批立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主办,有关行业司局会签,报部领导签发,以农业部文件下达。第十条地方及直属直供垦区承担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由农业部行业司局根据项目评估意见,办理批复文件;中央投资在600万元以下的,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抄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行业司局。农业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发展计划司或委托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评审意见办理批复文件。农业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以办公厅文件下达。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一经农业部批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单位、建设内容、降低工程(货物)质量、压缩投资规模等。第十二条确因客观原因需进行重大变更的项目,应当重新向农业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变更:(一)变更建设地点的;(二)变更建设性质的;(三)变更建设单位的;(四)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导致项目主要使用(服务)功能发生变化的;(五)初步设计概算的总投资变更超过立项批复总投资10%以上(含10%)的,或者实施过程中投资变动超过批准的项目总投资10%以上(含10%)的。第十三条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须向原审批部门重新报批初步设计。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向原审批部门申请批准:(一)变更建设期限;(二)变更招标方案;(三)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但不属于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四项情形的;(四)变更初步设计概算的总投资超过立项批复总投资10%以下的,或者实施过程中投资变动超过批准的项目总投资10%以下的;(五)其它变更。第十五条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可列入农业部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年度投资。对农业部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建设内容比较简单、中央投资规模小于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地方和直属直供垦区的项目,可适当简化、合并相关程序。由农业部有关行业司局根据项目申请文件,直接提出项目计划安排意见(要列明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综合平衡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农业部行业司局是指农业部内管理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机化、乡镇企业等司(局)。
一、2013年工作总结
(一)谋划经济社会发展
我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城乡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为区委区政府谋划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参考。
1.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研究起草《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区政府审议通过,经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实施;研究起草《关于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撰写《2013年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及后三季度经济形势预测》、《2013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2013年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及第四季度工作建议》、《关于2013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汇报》、《近五年(2008—2012年)产业发展现状及2013年产业发展重点》,为区政府做好决策提供了经济社会运行方面的参考材料。2.统筹城乡发展方面:编制并实施《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组织申报百个统筹城乡示范项目;牵头撰写《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持续增加农民收入调研报告》;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3.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区政府办已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经两轮征求各镇(街)、部门意见和一次专家评审,历经六次修改,已基本形成送审稿,评估工作按预期时序进行中。
(二)服务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我委把服务项目作为发展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握机遇,讲究方法,主动跟进,在服务项目上取得新成效。
1.编制并申报2014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共申报项目40个,计划总投资346145万元,2014年度计划投资126373万元。
2.编制并报送2014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社会投资部分),共提出项目41个,计划总投资1943452万元,2014年计划投资380080万元。
3.编制并上报2013—2018年省级项目库入库项目计划表,涉及现代农业(1个)高新技术和新型工业(1个)现代服务业(19个)社会事业和民生(5个)基础设施(5个)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2个)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2个)及其它类(3个)共38个项目,计划总投资741.78亿元。
4.今年截至目前,我委共批准项目立项(备案)41个,投资额共94.25亿元。计划投资额超亿元的项目分别是:榕庄商业街、佳元·柳风水韵一期、滨江帝景四期、世界华侨华人交流中心、海航城二期、南国威尼斯城三期米兰园、“天街华府”、华中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建及改造项目、湖度假区一期、庆豪·万景峯(一期)、荣达花园、荣丰·名苑、乾坤吉祥花园项目(一期)、水郡(一期)等项目。
5.为了建立“尚未硬化农村公路项目库”,按照市交通部门的要求,我委从今年6月初开始对全区未硬化农村公路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全面调查,初步统计全区有391条里程863.28公里农村公路未硬化,农村公路建设事关全区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委将积极做好计划上报,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逐年安排建设,以实现自然村公路全部硬板化。
6.村邮站建设是为民办实事项目,我委按照《村邮站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村邮站建设试点和项目选址、村邮站的简单装修与设施设备的安装、村邮员的选定等各项工作,全面完成2013年22个村邮站建设任务,争取明年再造51个村邮站,以实现“村村通站、户户通邮”的目标。
(三)车编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成立区小汽车定编办公室,对全区公务用车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调整党政机关及区直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编制,出台《公务用车使用及管理暂行规定》,严格公务用车配备的审批,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监督管理。
(四)加强政治、业务学习
1.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组织讨论相结合、学习贯彻精神与扎实推进工作相结合等方式,在全体干部职工中掀起学习党代会精神的热潮。通过学习,理清了下阶段的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目标,突出了工作重点,收到了良好效果。
2.业务学习。组织业务骨干参加省发改委组织的“城镇化和区域经济发展专题培训班”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
3.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齐抓共管,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深刻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好整改落实。
(五)其他工作
1.根据上级安排和区委区政府部署开展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相关工作。
2.组织力量攻坚克难圆满完成夏瑶拆迁任务,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做好海航空乘学院、儒传村、景观大道等征地工作。
3.支持联系点工作,围绕委镇政府中心任务,配合做好产业园征地等工作,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
4.2013年,我委答复省政协委员提案2件(均为协办件)。答复市人大建议11件,主办2件,协办9件,答复市政协提案6件(均为协办件)。答复区人大建议32件,主办25件,协办7件。省、市、区三级的建议、提案主要涉及经济发展、农村道路等方面,特别是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重点提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物价工作的建议》,我单位从菜篮子工程方面提出稳定物价的协办意见,并参与了协商督办会。
二、2014年工作计划
(一)根据区“十二五”规划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思路,通过调查研究,起草、完善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并做好计划报告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及形成报告草案报2014年度人大例会批准实施工作。
(二)抓好申报项目计划编制及上报。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上报和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上报,加强与市发改委的沟通协调,争取我区更多的项目列入省市投资计划的盘子。
(三)抓好项目跟踪服务。积极跟踪项目进展,加强与项目单位联系沟通,优化项目跟踪服务,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协助区委区政府推动前期项目及早开工,在建项目加快进度,建成项目尽快达产,形成持续不断的区域经济增长新亮点。
(四)做好项目立项(备案)工作。
(五)做好城乡统筹工作,尤其是继续协调做好百个城乡统筹项目协调衔接工作。
(六)深入基层,跟踪年度计划报告实施情况,调研提出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切实做好我区农村公路现状调查及2014年计划上报工作和落实市下达给我区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八)做好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相关工作。
(九)继续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不断完善长效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一、现阶段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新要求
1、审计工作总体目标的新要求
刘家义审计长在2013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科学安排审计计划。各级审计机关要围绕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坚持‘滚动计划、有效整合、区别对待、循序渐进’的原则,全面摸清审计对象的底数,实行分类管理,制定5年审计项目总体规划和分领域审计项目滚动计划,做好年度审计计划与长远规划的衔接,加强年度计划的统筹和整合。”按照上述要求,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就不能只是简单的制定计划,而是应该不断提高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创新审计项目生成的途径和方法,保障审计工作紧扣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社会热点,实现审计“充分发挥国家利益捍卫者、经济发展‘安全员’、公共资金守护者、权力运行‘紧箍咒’、反腐败利剑和深化改革‘催化剂’的作用,为推动完善国家治理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总体目标。
2、国家审计准则的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以下简称新《准则》)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与审计署原来的《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管理办法》相比,新《准则》对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作出了更加全面、细致的规定,包括编制审计项目计划的步骤、调查审计需求的方向、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调查的内容、符合专项审计调查的情形、审计项目计划应反映的内容等,同时还明确了工作分工:调查审计需求、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确定备选审计项目,以业务部门或者派出机构为主实施;备选审计项目排序、配置审计资源和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以计划管理部门为主实施。
二、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1、缺乏“一盘棋”理念,未达到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求
(1)不重视审计项目计划计划的龙头作用,缺乏系统性。新《准则》明确的计划编制工作分工,有利于计划管理部门对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综合统筹。但是,由于部分审计机关在编制计划前,未自上而下地确定下一年度的审计工作思路、审计重点领域和总体目标,计划管理部门只是机械地将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任务以及业务部门提出的备选项目进行汇总,往往造成年度计划零散且非系统。此外,部分审计机关的业务部门之间的工作是有一定交叉的,如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往往并非由某个部门独立完成。在提出备选项目时,仅仅由财政审计部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分别提出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备选项目,再由计划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后分配给各个业务部门,存在不熟悉审计对象的问题。
(2)不重视审计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审计监督全覆盖缺乏技术保障。近年来,审计机关的审计信息化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审计信息化技术在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中的应用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一是部分审计机关未建立审计对象的基础数据库,未能对审计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和规划,审计项目计划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不突出。二是部分审计机关未搭建财政资金联网审计平台,未能利用计算机对财政资金重点支出存在问题的分析作为编制项目计划的依据,审计监督全覆盖缺乏技术保障。
2、频繁调整,严肃性难以得到保证
新《准则》规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应当确保完成,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调整,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但是,审计项目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往往由于各种突发情况而发生调整,其严肃性难以得到保证。审计项目计划的频繁调整,一定程度上是由审计工作所处的客观环境决定的。
(1)下级审计机关与上级审计机关的计划年度不一致。如某市审计机关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自1月至12月期间实施,但其上级审计机关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自8月至次年7月期间实施。计划年度不一致,导致上级审计机关下达新的审计项目计划时,下级审计机关已将审计项目计划报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印发实施。其结果是,下级审计机关每年都要通过调整审计项目计划来完成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统一组织实施项目。
(2)党和政府临时交办任务较多。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期望值很高,特别是党和政府相信审计机关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调查某些棘手问题或突发问题,因此临时交办一些审计或调查项目。由于交办项目具有不确定性,势必会占用一定的审计资源,加剧审计机关力量不足的矛盾,从而影响正常的审计项目开展,妨碍审计项目计划的推进。
3、机构设置及人员素质不适应审计实践要求
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审计机关未设立专职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机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由办公室或法规处承担,部分基层审计机关甚至没有配备专职的计划管理人员。一些审计机关虽然配备了计划管理人员,但这些人员存在缺乏审计实践经验、宏观意识薄弱、专业不对口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作用和效能的发挥。
4、对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价力度不够
有的审计机关在计划执行中缺乏检查与控制,领导和计划管理部门对计划执行情况掌握得不充分,跟踪督促和指导落实工作做得不实。有的审计机关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不够认真,未有分析造成未按时完成年度计划项目的原因,对年度计划项目的执行及效果缺乏必要的评价机制,考核和奖惩不到位,影响了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应有作用的发挥。
三、提高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效果对策研究
1、形成计划“一盘棋”的思路,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1)围绕党和政府工作中心,统一审计思路。制定审计项目计划是整个审计工作的开端,其作用举足轻重。审计项目计划的统筹过程,可先由计划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机关制定的长期工作规划,围绕党和政府工作中心,全面把握相关领域的总体情况,提出下一年度的审计工作思路、审计重点领域、审计总体目标,报经审计机关业务会议讨论确定。计划管理部门应将政府经济工作中心内容及对审计机关的工作要求、上级审计机关安排或者授权审计事项、群众举报或公众关注事项、近年已审计单位名单等,提供给业务部门,由其开展审计需求调查,提出备选项目。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备选项目先由各业务部门提出,再分别由财政审计部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甄选调整,然后报至计划管理部门。这种做法,可以减少计划的零散性和非系统性,提高针对性,既考虑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和重点资金,抓住影响大、风险高、资金总量大的项目进行审计,也从维护财经秩序角度出发,抓好一定层面,一定周期项目的审计,克服审计死角。
(2)建立审计对象的基础数据库。2014年5月,广东省审计厅蓝佛安厅长在各市审计局局长座谈会提出:“要摸清审计对象的数量、结构和特点,做到对本级审计管辖对象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对审计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和规划,坚持全面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制定滚动项目计划。”这就强调了审计对象基础数据库的重要性。计划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本级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财务数据、业务资料、审计情况等进行调查,建立并完善审计对象数据库,逐步实现对审计对象的动态管理;要定期到政府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及时掌握不断变化的情况。
(3)将审计信息化技术作为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技术支持。广州市审计局积极探索联网审计,在2011年完成了财政联网审计系统的建设,实现了对财政预算管理、国库支付、总预算会计等大部分业务的审计监督。同年,下辖黄埔区也建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联网审计平台,审计人员可以随时访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导出数据进行分析。目前,广州市审计局正着手研究,在编制审计项目计划时,利用联网系统对重点财政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分析,选取可疑对象作为重点审计对象,确保重点审计对象每年审计一次、一般审计对象五年至少审计一次。
2、预留审计力量减少计划调整
为避免审计项目计划的频繁调整,保持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灵活性原则,预留一定审计力量是必要的。计划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以前年度党和政府临时交办的工作量,评估自身的审计资源,预留一定比例的审计力量。年度终结时,再将临时增加的审计任务,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3、完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组织架构
针对计划机构设置及人员素质不适应审计实践要求的问题,应加强计划管理体制及组织机构的建设:一要明确管理机构,保证相关机构以主要力量认真做好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二要强化管理职能,特别是注重计划管理的统筹功能,发挥其总揽全局、指导全程的作用,使其在计划的制定、执行、评估环节发挥应有的作用;三要提高人员素质,挑选具有良好的财经知识背景、审计实践经验丰富、宏观意识强的人员充实到计划管理工作岗位,不断提高其综合能力和素质,使之适应计划管理工作的需要。
4、加大对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的力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利用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的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及其建设项目的管理。第三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及其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的基本目标和任务,以稳定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及国际竞争能力、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和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为目标,应对入世挑战,调整整合投资,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加强对资源密集型敏感性农产品生产和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的支持和保护,通过投资引导和项目带动,推动产业创新和优化区域布局,培育和构筑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优势产品、优势区域和优势产业。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部直属单位农业基础性、公益性项目(以下称部直属项目),以及需要中央兴办的具有战略意义或全局意义、跨区域性的重大农业基础性、公益性骨干项目和示范引导性项目(以下称中央与地方联建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受益范围较小、不具有广泛示范引导作用、属于局部地方投资范围的项目。也不得将下列项目列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1.生产经营性(竞争性)项目;2.投资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零星单台(件)设备、仪器、器具购置和单项土建工程项目;3.按规定由生产费用,行政费用,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他行政、事业费用列支的项目;4.未按规定做完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深度不够或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和审批的项目;5.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的项目或列支的费用。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基本建设资金。第二章职能分工第六条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第七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组织执行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提出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以及年度农业基本建设项目重点、立项基本原则和要求、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统一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第八条农业部财务司根据国家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审批直属单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第九条有关行业主管司局负责提出本行业投资计划建议,负责本行业基本建设项目的遴选和初步审查,负责已纳入部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的本行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本行业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另有确定的重点项目由发展计划司组织除外)。第十条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发展计划司与各行业主管司局之间按照阶段分工、责权一致、相互衔接、互相监督的原则,分四个工作阶段进行分工管理:第一阶段--遴选项目阶段。由有关行业主管司局负责,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和发展计划司提出的农业项目建设重点、立项原则及前期工作计划要求,提出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区域布局、技术规范等意见,报送发展计划司。第二阶段--审批项目、计划平衡阶段。由发展计划司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和概预算的审批,负责投资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由有关行业主管司局负责本行业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第四阶段--监督检查阶段。由发展计划司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的总体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司局组织重点建设项目或专项建设的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的计划(计财)管理部门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项目建设的规划布局,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组织项目申报,根据委托办理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施工建设等。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第十二条申报农业部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逐项评估论证及审批、进行建设准备、列入年度计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的全部工作和过程。项目前期工作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三条项目建议书是对要求建设的具体项目进行的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须说明对拟建项目的总体轮廓设想,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筹措、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单位编写。项目建议书是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材料。第十四条项目建议书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可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一般民用建筑项目可做设计方案比较,下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农业行业发展规划,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论证。根据可行性研究所获得的资料和信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总论。主要包括项目摘要、可行性研究的依据等。2.项目背景。主要包括项目的由来、国内外相关产业及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建设的有利条件和可行性、产业关联度分析、承担单位和项目法人(人员及技术力量、现有工作基础及资产状况、所有制性质等)及协作单位概况等。3.市场供求分析和行业发展前景分析。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现状与前景分析、国内外及本项目区现有生产(业务)能力调查与分析、国内外及本项目区市场需求调查与预测等;4.项目地点选择和资源条件分析。主要包括项目地点的具置、气候、水文、地质、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交通、通讯、运输及水、电、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地点比较和选择意见,项目占地范围、总体布局方案,项目资源、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供应情况及公用设施条件等。5.工艺技术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技术来源及技术水平、主要技术工艺流程与技术工艺参数、技术工艺和主要设备选型方案比较等。6.项目建设方案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总体思路、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建成后要达到的生产能力目标或业务能力目标,项目建设的工程技术、工艺技术、质量水平、功能结构等目标)、项目建设规模、逐项详细建设内容(分类量化)等。7.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依据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或规范,分类详细估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与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以及所需铺底流动资金;明确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及贷款偿付方式等。8.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根据确定的建设工期和勘察设计、仪器设备采购(或研制)、工程施工、安装、试运行所需时间与进度要求,选择整个工程项目最佳实施计划方案和进度。9.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期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项目建成后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项目建成后的运行机制、运行方式、人员编制、培训计划等。10.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主要包括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安全生产(运行)与劳动保护措施等。11.效益评价。主要包括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社会评价、不确定性分析等。12.结论与建议。对建设方案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和方案比较,选择最佳建设方案,提出存在的问题、改进建议及结论性意见。农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由具有相应农业工程资质的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单位编写。第十五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可编制项目扩初设计文件。项目扩初设计须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各项要求、审批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意见、以及项目的有关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和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投资概算和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等。项目扩初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编制施工图设计。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第四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基本建设程序是从建设项目选项、决策,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后评价整个过程的各个阶段及其先后次序。大中型和限额以上(投资总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七个建设阶段,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和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组织实施;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由项目主管司局商发展计划司同意,适当合并简化建设程序。第十七条项目申报。中央与地方联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的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以计字号文同时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行业主管司局。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初步设计等项目材料,由各单位以正式文件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同时抄送行业主管司局。所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律用A4纸报送。第十八条项目评估。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由发展计划司组织初评后报国家计委。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由发展计划司组织专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和审核。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从其规定。第十九条项目审批。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由发展计划司初审后,报国家计委审批。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行业主管司局初审并提出意见后,报发展计划司审批。小型和限额以下的中央与地方联建项目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概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计划管理部门审批;小型和限额以下的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由发展计划司根据专家或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意见并征求行业司局的意见进行审批。第二十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含10%)以上,或扩初设计概算的总投资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含10%)以上的,要按照审批权限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超过批准的扩初设计概算投资5%以上的,须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扩初设计文件。第二十一条中央与地方联建的跨区域或全国性布局的项目,部各行业主管司局应以专项项目形式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项目布局、投资规模、建设期限等内容,报发展计划司审批后,分年度实施。第五章年度投资计划第二十二条年度投资计划不搞切块、不定基数,实行按项目安排投资,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计划并进行拨款。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必须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在京直属单位的建设项目还须向北京市建委申请建房计划;中央与地方联建项目必须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划、财政或金融部门的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函件),并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第二十四条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部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总体方案由发展计划司统一编制。发展计划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农业部确定的投资重点,在国家计委安排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总量内,在综合有关行业主管司局意见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于每年9月份向国家计委编报下一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草案,并于每年3月底前编制提出本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报部常务会审批。第二十五条各行业主管司局及有关单位根据本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投资重点,负责编制提出本行业年度投资计划建议,于每年8月底以前向发展计划司报送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建议。第二十六条年度投资计划的下达。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实行分批、集中、统一下达的方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批计划。各行业主管司局及直属单位要根据部常务会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总体方案,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年度项目计划,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按发展计划司制定的统一计划表式,及时向发展计划司报送准备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表和具体说明,经发展计划司审核、平衡后,报部领导审批签发,统一用计字号文分批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第二十七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超概算投资,须经发展计划司审核批准后,方可追加投资;建设过程中因申报漏项,自行变更建设性质、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以及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超概算投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一律不再追加投资。第六章招投标管理第二十八条农业基本建设招投标活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招投标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统一归口管理农业建设项目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各行业主管司局负责管理本行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第三十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第三十一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三十二条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及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中土建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设备购置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者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施工单位的确定,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仪器、设备等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也要以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第三十三条对确有特殊原因不宜进行公开招标或不宜进行招标的,经有关行业主管司局商发展计划司同意,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第三十四条招标活动中的有效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少于三家的须重新组织招标。第三十五条项目招投标活动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委托招标机构开展招投标活动。委托机构进行招标的,所选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招标资格、从事招标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组织。对部直属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可根据需要由发展计划司以合法程序组织或委托招投标。对全国性布局的多个相类似的项目中同类大宗仪器设备的采购,可根据需要由发展计划司会同有关行业主管司局统一组织,委托有关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统一采购。第三十六条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土建工程还须编制工程标底。招标文件和工程标底应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工程标底编制要以计划部门批准的工程概算、现行规定的概预算定额、费用标准和有关规定为依据。项目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标底须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第七章工程监理第三十七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组织和监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工程监理活动。第三十八条工程监理机构受项目法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实行监督管理,对项目法人即业主负责;同时,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其监督职责,对社会、对人民负责。第三十九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建筑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以及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但属重要基础设施的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第四十条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择优选择资质合格、执法严格、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监理单位和监理队伍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对项目的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理。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提前将监理的范围、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监理单位权限等,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与监理单位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项目建设。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要把工程质量放在工程监理的首位,工程质量须经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并签字。对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以及不合理的设计图纸,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修改。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构件,监理人员不得签字,有权要求退换;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和签字的进场建筑材料、构件、设备等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监理单位要对施工过程进行跟班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不予签字。监理要加强项目投资使用控制。审核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审核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变化引起的投资增减;审查工程洽商,核定工程质量及工程款的增减,并认定其对工期的影响;核定工程进度款的拨付等。监理要加强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审查施工进度计划,监督施工单位按施工计划组织施工,确保项目按计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限期建成。第八章项目施工和合同管理第四十三条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quot;三边"工程。第四十四条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以及双方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五条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在合同签订之前,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组织好图纸会签、技术交底的工作,力求在施工前解决图纸未表达或表达不明确的问题,避免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洽商、设计变更。部直属单位重点建设项目或中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直属单位项目,施工合同签订之前,建设单位须将合同草案报发展计划司审核。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第四十七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证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行业主管司局报告情况,并向发展计划司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农业部下达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农业部将停止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直至取消项目建设资格,收回已下达投资。第四十九条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派专人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管理,督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会同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现场工程质量自检体系,对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要有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要鼓励施工单位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要严格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第五十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第五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基建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有关基建财务管理的规定,全面加强对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投资效益,防止挤占挪用或浪费损失。项目建设资金要建立专帐管理,并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专款专用。对使用部拨款和单位自筹资金联建的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一定坚持先存后用的原则,在项目立项之前应先筹足自有资金并专户存入银行,并在申请立项时出具银行存款证明。对使用部拨款和地方配套投资联建的项目,在立项之前,地方财政、计划部门必须先出具资金承诺证明;项目立项后,地方投资要先到位后,我部方可下达投资计划。第五十二条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按规定将全部档案移交有关部门。第九章竣工验收第五十三条项目建成后,项目地方主管部门、农业部行业主管司局和发展计划司,按照项目隶属关系、职能分工和审批权限,及时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对重点建设项目认真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第五十四条建设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完成后,须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或年度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第五十五条进行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批复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包括土建及仪器设备采购与安装等);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3.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设计要求投产运行,并生产出合格产品;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5.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6.绘制了工程竣工图;7.工程决算已经审计,工程项目已经建设单位初验合格。第五十六条竣工验收必须提供的主要文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及概算、施工图、竣工图;设备技术说明书和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竣工决算、竣工决算审计报告;项目试运行报告;工程质量合格文件;以及其他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检验文件和各种技术资料。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先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第五十八条初验合格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项目主管部门或部有关直属单位应按职能分工和项目管理权限及时组织或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行业主管司局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由地方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司局组织的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要在验收或评价后的一个月内向发展计划司报送验收报告或评价报告。由发展计划司组织竣工验收的行业项目,要在验收后的一个月内向行业主管司局通报验收情况。第五十九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对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未经项目原审批机关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或擅自处置。第十章监督检查第六十条发展计划司、财务司、行业主管司局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提高投资效益。第六十一条项目行业主管司局要定期对本行业(本单位)年度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项目建设程序(包括项目的审批、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投资控制、竣工验收等)、项目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于每年2月底前向发展计划司报送上一年度基本建设监督检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书面材料。第六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加强项目实施过程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要定期开展全面自查工作,于每年的1月底前按项目隶属关系向行业主管司局或发展计划司报送上一年度基本建设自查自纠报告。第六十三条发展计划司会同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行业、单位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第六十四条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严格建设项目开工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对重点建设项目还要定期做好工程中期审计、年度审计、或全过程跟踪审计,防止建设资金损失浪费。对资金不到位、来源不正当、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要查清责任,严肃处理。对出现质量事故、存在质量隐患、缺乏质量安全保障的项目,要停止拨款,并核减本单位下一年度投资,停止安排新上项目。发展计划司商有关部门确定中期审计或年度审计项目名单,并委托有关部门具体开展项目审计工作。第六十五条加强社会监督。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可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舆论监督,对质量好的工程项目给予表扬,对工程质量有严重问题的项目要予以揭露、曝光。要建立重大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制度。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现场,要将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挂牌予以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设立举报电话,让公众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违规问题进行检举揭发,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及时查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违规问题。第六十六条凡发现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不力,建设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变更建设性质、内容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以及其他查证有严重问题的建设项目,要停止拨款,问题严重的要追缴(或在下一年度计划中扣回)已拨款项,并在下一年度计划中停止安排该单位项目。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项目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六十七条加强基本建设管理队伍建设。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地方农业主管部门,都要有相应的机构并配备熟悉基本建设政策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业务能力强、思想作风好的专职机构或人员组织和管理基本建设项目。要采取多种形式,就基本建设政策法规、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对基本建设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农业基本建设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第六十八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农业部的有关要求,就特殊项目和专项(如国债项目、重大专项等)、或项目管理的专门方面和领域(如招投标、工程监理等)制订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是指农业部归口管理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饲料工业等行业,以及科研教育、市场、信息等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有关行业和领域。第七十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是指全部或部分利用农业部归口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大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及有关工作。第七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是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安排农业部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等。第七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直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农业(农牧渔业、农林、农牧)、畜牧、渔业、农垦、乡镇企业局、农机等农业一级和二级厅(局、委、办)。
【关键词】协同;管理;平台;信息化;集成
引言
电力设计行业作为我国勘察设计行业中信息化工作开展较早、取得成果较多、应用效果较好的行业之一,经过20多年不懈地努力、进步和发展,信息技术在电力规划研究,优化计算、CAD绘图、三维模型设计、办公自动化、工程项目管理等方面均取得了很大成绩,一个以网络化、多媒体化、智能化为特征的现代信息技术正在勘察设计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己成为勘察设计最活跃的生产力,是勘察设计单位能否在同行业中占领制高点的关键;是提升勘察设计单位核心竞争能力和创造财富效益的所在。只有坚持不懈地发展信息技术,才能最终达到勘察设计工作现代化,才能更好地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应用的迅速发展,设计院和行业软件供应商以更为积极的态度探索行业IT应用发展方向和行业解决方案。实现工厂设计、运营和管理的集成化和智能化,实现工厂生命周期的信息管理,建立集成应用系统,建立协同工作平台等IT应用新理念或目标,已经被行业广泛接受,并为此进行了多方面的实践。浙江省电力设计院从2007年开始开展协同工作平台构建,经过多年的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1.协同工作平台构建目标
1.1 设计院信息系统总体框架
1.2 协同工作平台构建目标
在信息系统总体框架下,在当前已建成以网络为支撑,专业CAD技术应用为基础,工程信息管理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基础上,建立企业信息门户,整合完善企业综合管理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营管理等,集成设计项目管理系统,基本实现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大力发展基于网络的协同工作平台、信息资源综合利用和三维设计技术,实现设计和管理的一体化集成应用的发展目标。
2.协同工作平台建设主要内容
2.1 企业信息门户
基于MS SharePoint建立设计院统一的企业信息门户平台,依托门户集成主要的生产、管理等应用系统,统一应用系统界面,形成统一的信息和协同工作平台,提供有效的检索功能,实现信息资源的管理,形成知识管理。
门户分企业、部门、项目、个人四类,主要功能包括:
内容集成展现:通过目录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支持内容管理。
个性化:对用户个性化需求的支持。
内容管理:对内容更新的自动管理,依赖通用业务件的内容管理服务。
权限控制:统一的门户访问权限控制。信息搜索:门户内的信息搜索,依赖通用业务件的搜索服务。
统一认证:保证用户单一登录即可访问授权的整个系统资源。
2.2 综合办公管理系统
建立企业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整合企业资源数据库与管理知识库。基于目前的各种管理系统,进一步整合和提高系统功能与性能,建立以财务管理、成本控制、计划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资管理、经营管理为核心的企业综合信息系统。整合经营决策信息,优化企业资源,优化工作程序,建立企业资源数据库(人力资源库、客户资源库、市场信息库、合同数据库等),充分利用知识流管理和数据挖掘技术技术,建立企业管理知识库,以支撑辅助决策。使管理信息资源得到充分的共享。
(1)日常办公管理
包括公文管理、签报管理、设备管理、车辆管理、会议室管理、办公用品管理等,分别建立相应的申请、审批流程,便于查询资源信息,了解使用成本。
(2)人力资源管理
在组织机构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机构、岗位、人员,实现人事基本信息管理、人员薪金管理、考核管理、教育培训管理、工程人员设计任职资格管理等。
(3)财务管理接口:通过专业财务管理软件接口,提供职工财务工资、公共资源查询、项目信息查询及财务数据分析,建立项目成本核算的基础。应用接口工具,可以从财务软件将需要的各种报表数据导入到系统中。财务信息可按照设定的权限由相关岗位人员查询、统计。
(4)经营管理:为院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及时提供任务信息、合同和收费信息,做好工程勘测设计合同的管理以及掌握收费情况,同时能掌握合同中包含外委合同的执行和付款情况,能随时查询某工程的合同基本信息、业主信息、到款情况、外委合同基本信息、付款情况等。市场信息和关联的客户信息可以及时的提供给决策部门,使决策层实时了解到最新的市场情况,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信息进行分析和预测。具体包括客户关系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收付费管理等。
2.3 设计项目管理系统
设计项目管理涵盖设计院生产流程的全过程管理,也是协同工作平台构建中的重点。其主要功能包括项目策划、项目范围、项目计划、项目文档、项目资源、项目质量等;实现互提资料、四级校审、成品出版、归档等流程;实现项目信息、项目计划等台帐展示以及数据统计和数据分析展现等。将设计项目整个生命周期在系统中管理起来,达到项目协作和项目过程控制的目的。
(1)项目策划管理:包括项目立项信息、项目任务通知单、 项目启动、项目经理任命、项目组成员配置、 项目设计计划编制、开工会会议纪要、专业设计计划编制、 搜资调研等;
(2)项目范围管理:包括设计工作分解及工作包编码、项目模板(计划模板、卷册模板、任务书模板、外部资料模板、互提资料模板、计算书模板、校审要点模板)等;
(3)计划任务管理:包括WBS任务分解、项目计划制定(月度计划制定、科室计划制定)、设计成品计划、顾客资料验证计划、提出资料计划、规范书编制计划、 设备及主要材料招评标计划等;
(4)质量管理:包括质量计划编制、设计质量信息采集反馈、设计质量分析、施工图卷册质量计划管理、施工图设计质量复查、数据分析控制、不合格控制、顾客投诉管理、工程回访及工程总结管理、工程项目创优和报优管理等;
(5)项目资源:包括部门人力资源、项目人力资源、工作任务人员配备、人力资源负荷统计、勘测设备资源调度等;
(6)项目监控:项目进度监控、项目质量监控、项目成本监控、项目管理月报、全院管理月报、项目任务执行情况汇总、项目任务交付文档监控等;主管院领导等各角色人员可方便进行生产统计分析。
(7)项目文档及协同管理:在该协同设计环境下,与项目有关的所有信息均可得到共享,同一项目中各专业的设计、校核、审核人员可随时或者根据权限看到其他相关专业的最新设计文件版本。
项目文档管理覆盖整个设计过程所涉及的设计输入资料、数据,厂家提供的设备资料等。专业互提资料经过审批可发送到相关设计人员手中,便于生产人员利用,对处于设计过程中的设计文件等动态的设计资料进行管理。设计校审流程在系统中进行,完成时可将设计成品及其他信息、资料、表单自动归档到图档管理系统。
2.4 工程设计集成系统
作为设计院目前核心业务的是电源和电网设计,逐步提升以工艺设计系统、工程设计系统、三维工厂设计系统等为主的智能化设计平台,重点研究与应用智能化与可视化、数据库、模型设计等技术,适当时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质量。
特别的针对电源设计,逐步建立设计数据库(包括工艺、工程、三维模型数据库)和设计知识库(包括专有技术专家库、用于支撑智能设计系统的各种知识库,如设计规范和规则、自动工作流管理、设计专家知识等)。研究基于智能化P&ID(工艺系统流程图设计)的自动建模技术,加大使用三维设计系统进行配管研究和方案研究的工作,为项目前期的快速报价和估算提供较准确的设备和材料信息,提高报价水平。同时,逐步提升三维工厂设计系统应用水平,提升三维模型数据库和材料数据库,以满足市场竞争的需要,提高设计水平和促进企业国际化。
针对电网设计,建立典型设计标准知识库,研究参数化、智能设计技术,适时引进设计平台,整合各应用系统,提高设计水平和效率,迎接市场竞争。
2.5 文档管理系统
主要实现包括成品文档管理、原始资料管理、档案整编管理、文档协同管理、竣工图草图管理、图书资料管理和文档智能搜索等。通过文档数据库管理企业大量的知识财富,变个体知识资源为企业资源。
3.实施步骤和策略
3.1 实施步骤
协同平台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按“有限目标、渐进滚动”进行。根据企业当前的业务状况和管理水平,按先急后缓,由易到难来分阶段实施,确定当前的有限目标,重点解决设计项目的管理和信息共享。使建成的系统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在技术上尽可能要有先进性和可扩充性、有较长的生命周期。
建设协同平台分两个大阶段:
第一阶段,建成以网络为支撑,专业CAD技术应用为基础,工程信息管理为核心,设计项目管理为主线,使勘测设计咨询与管理初步实现一体化的集成应用系统。重点建设办公自动化系统、企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初步的工程设计集成系统、文档管理系统。同时探讨基于EPC的工程项目管理,为建设满足工程公司应用的集成系统打下基础。
第二阶段,完善第一阶段工作成果,扩大集成协同设计的程度。在工程设计方面,人员以工程项目为中心进行组织,依托参数化设计集成系统和信息资源,以二维工艺系统设计为先导,以三维模型设计/二维原理图设计为核心,按新构筑的适合的业务流程和项目角色,高质、高效、高技术经济性的进行项目的咨询、勘测设计和服务。在综合管理方面,人员以业务功能/职能为中心进行组织,依托综合管理信息集成系统和信息资源,按科学的管理方法和优化的管理流程,采用程序化方式录入数据并日积月累,围绕项目业务的开展对院的资源进行高效控制,对院的发展进行科学决策。扩大信息集成面,重点开展覆盖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开车服务、项目管理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建设,促进企业向工程公司方向发展,提高我院与国际接轨的程度和市场竞争的能力。
3.2 构建策略
在工程设计集成方面采用以引进国内外适用的、开发思想先进的、有发展前途的、技术支持得到保证的商业化软件和相应接口(包括自行开发部分软件接口)为主、以自行开发少数专用软件/接口为辅的集成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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