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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的家教案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1 16:26:36

可爱的家教案

可爱的家教案第1篇

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特征

(一)强烈的责任性

(1)把人类世代创造积累起来的知识、经验和技能认真负责地传授给下一代。

(2)主动、积极努力地塑造学生的灵魂,培养他们的思想和品德,激励自身在提高人类素质中起表率作用,在提高人的能力上起引导作用,在促进社会发展中起推动作用。

(二)鲜明的继承性

教师职业道德是从教师的职业劳动和教育的实践活动中总结出来的,是教师在长期的教书育人过程中不断总结提炼出来的,是世世代代的教师调整与学生、同行、上级、学生家长等关系中最一般关系的经验和结晶。

(三)独特的示范性

教师劳动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师职业道德本身不仅仅是一种行为准则,同时还是一种教育的手段。 教师职业道德具有教育人和感化人的作用,无论是教师个人的道德品质,还是教师的集体风貌,都具有独特的示范性。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这是教师职业道德区别于其他职业道德的明显标志,对学生行为转变起到了显著的示范引导作用。

(四)严格的标准性

教师劳动的性质和特点,不仅决定了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示范性,因此,对教师职业道德应具有更严格的标准。

(1)教师在工作中,不仅要用自己丰富渊博的学识教人,更重要的是要用自己高尚的思想品质去影响人;

(2)教师在工作及日常生活中,不仅通过语言传授知识,而且以自己的品格去陶冶学生的品格。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2.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义务权利。

3.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敬业”是所有职业对从业者的共同要求,“爱岗”是人们在职业工作中取得成就的前提条件。

【例题】 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是( )。

A.爱国守法 B.爱岗敬业

C.关爱学生 D.教书育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敬业”是所有职业对从业者的共同要求,

“爱岗”是人们在职业工作中取得成就的前提条件。

1.对工作高度负责。

2.认真备课上课。

3.认真批改作业。作业批改是教学相互沟通的重要形式之一。

4.认真辅导学生。

5.不得敷衍塞责。

【国考2014上-中综-职德-单选-15】迟老师编写的校本教材出现了不少错误,遭到同事的质疑,迟老师说:“这不过是一本校本教材而已,没必要那么认真”迟老师的做法( )。

A.不合理,违背了终身教育的师德规范

B.不合理,违背了勤恳敬业的师德规范

C.合理,精心用于校本教材编写不值得

D.合理,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把课上好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教师编写教材态度不端庄,还敷衍了事,违反爱岗敬业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国考2013上-幼综、小综-职德-单选-15】对于学习困难的学生,优秀教师总是耐心地进行个别辅导,支持他们这样做的关键因素是其( )。

A.敬业精神

B.教学水平

C.知识水平

D.教学风格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是对于工作的奉献精神,也就是敬业精神,所以选择A。

(三)“关爱学生”是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核心。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育的本质和真谛都是爱。教师只有充满爱心,才会热爱教育事业,才会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而无私奉献。“关爱学生”是本质性的要求。

【国考2012上-小综-职德-单选-3】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和精髓是( )。

A.爱岗敬业

B.依法执教

C.为人师表

D.关爱学生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关爱学生”是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核心。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育的本质和真 谛都是爱。教师只有充满爱心,才会热爱教育事业,才会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而无私奉献。“关爱学生”是本质性的要求。所以选择D。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2.平等公正的对待学生。

3.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4.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5.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这是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禁止性”规定。

【国考2012上-中综-职德-单选-14】小宇上课时经常插话,老师生气地说:“管住你的嘴,不然我就封住你的嘴。”老师的做法( )。

A.错误,应该杜绝当堂批评

B.正确,应该严格要求学识

C.错误,应该尊重学生人格

D.正确,应该加强课堂管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教师应当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所以这句话是错误的;应该批评

的时候还是需要批评的,但是不能侮辱学生,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所以选择C。

【国考2014上-小综-职德-单选-14】小丽考试不理想,发卷子时,刘老师对她说:“你还穿‘耐克’,赶紧回家换‘特步’吧。”耐克的标志是√,特步的标志是×。小丽顿时羞红了脸。这表明刘老师( )。

A.教学语言有失严谨 B.无视学生人格尊严

C.批评学生严而有格 D.教育学生严慈相济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老师不能侮辱和挖苦学生,应该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尊严和人格。所以选择B。

【国考2013上-中综-职德-单选-11】刘老师很少留意那些考试成绩一般的学生,而把主要精力用于培养成绩优秀的学生,刘老师的做法( )。

A.有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

B.有助于教学任务完成

C.违背了公正施教的要求

D.违背了严慈相济的要求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老师应该平等公正的对待学生。所以选择C。

(四)“教书育人”是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目的。

1.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2.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教师,要注意层次性,选择科学合理的方法,讲究智慧,充满热情和耐心。

3.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

4.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国考2013上-幼综、小综-职德-单选-5】对于课堂上有的能引发争议的问题,高老师总是事先进行试验,检验各种假设,这突出体现了高老师具有( )。

A.求真务实的精神 B.团队协作的意识

C.独立自主意识 D.人文关怀意识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高老师对待课堂上有可能引发争议的问题,事先运用试验、检验假设请教学者等

方式以求得到问题的正确解答。这是一种求真务实的精神。

【国考2012上-小综-职德-单选-4】要做到严谨治学,最重要的是要( )。

A.一视同仁

B.实事求是

C.宽宏大量

D.以书为本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实事求是是教师严谨治学的基本原则。

(五)“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2.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3.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4.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5.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国考2013下-幼综/小综/中综-职德-单选-14】有位学生将几片纸屑随意扔在走廊上,王老师路过时顺手捡起并丢进垃圾桶,该学生满脸羞愧。王老师的行为体现的职业道德是( )。

A.廉洁奉公 B.为人师表

C.爱岗敬业 D.热爱学生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考查考生对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认识。教师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语

言得体,举止文明。

【国考2014上-幼综-职德-单选-14】朱教师一边要求幼儿安静地玩玩具,一边和同事聊天说笑。该教师的行为( )。

A.正确,应该培养幼儿习惯

B.错误,应该小声聊天

C.正确,利用融洽同事关系

D.错误,应该以身作则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错误,教师不应该聊天,应该以身作则。

(六)“终身学习”是教师行为规范中教师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1.提高内在素质。

2.提高教学水平。

3.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4.教学发展的需要。

5.带动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

6.累计专业知识。

【国考2014上-幼综-标准-单选-4】李老师认真学习《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并制定了自己的专业发展规划。李老师的做法体现了( )。

A.终身学习的理念

B.先进的管理策略

C.良好的沟通能力

D.高超的教育技能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终身学习”是教师行为规范中教师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制定专业发展规划,

积累专业知识,是终身学习的理念。

【例题】“活到老,学到老”,要求教师坚持( )的职业道德规范。

A.为人师表

B.关爱学生

C.终身学习

D.教书育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终身学习”是教师行为规范中教师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教师职业道德之主观题

如何阅读材料

1.认真仔细逐句阅读材料

2.人——找出关系

3.动词

4.情感态度

【国考2013上-中综-职德-材料分析-31】材料:

莉莉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直在班上借读。订教材时,考虑到家里的经济条件以及马上要转回老家读书的实际情况,我没有为她订新教材,而是帮她找了一套用过的教材。有几个同学看到她的教材,不禁问道:“怎么新书上写了这么多字?”“你的教材怎么是旧的?”她也以为是我弄错了,跑过来换新教材,我没多想,就当着大家的面讲明了原委。她嘟囔了几句,用力把教材扔进了课桌。我心里有一丝不高兴,但也没计较。

没想到,下课后,她气冲冲地来到我的办公室,当着许多同事的面,把教材甩到了我的办公桌上,并说道:“我不要你的怜悯!”我非常尴尬,一气之下,说了她“不仅不知恩图报,还不知好歹”一类的话。她当即哭了,一口咬定我歧视她,嫌弃她是农村来的,是在想方设法赶她走。 摘自一位中学教师的教学札记

问题:请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评析材料中“我”的教育行为。

【答题思路】

1.开门见山表明观点

2.逐件事情进行分析

(1)积极——赞同,意义

(2)消极——不赞同,不赞同的原因(违反师德的哪一条),(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指出正确做法。

3.结论或结合自身进行表述

『正确答案

1.在这则材料中,教师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手段欠妥,因而起到了相反的效果。

2.(1)在本则材料中“我”考虑到莉莉家里的经济条件以及马上要转回老家读书的实际情况,我没有为莉莉订新教材,而是帮她找了一套用过的教材。体现了“我”关爱学生,对学生有仁慈之心。

(2)材料中“我没多想,就当着大家的面讲明了原委”体现了“我”虽然关爱学生,但是并没有注意学生的的身心发展特点,中学阶段的学生自尊心强,教师当着大家的面讲明了原委没有保护好学生的自尊心,在莉莉听来就是讽刺挖苦。“我”的正确做法应当是在发课本前单独跟莉莉说明;如果在课堂上发生这样的情况,教师可以表扬莉莉环保、节约资源才用旧课本,课后找个无人的地方向莉莉说明原委。

(3)材料中莉莉气冲冲地来到我的办公室,我尴尬,一气之下,说了她“不仅不知恩图报,还不知好歹”一类的话。“我”一气之下的做法说明“我”没有控制好自己的不良情绪。在学生与教师发生冲突时,尤其是像材料中由于教师的不当行为引起师生冲突时,教师要能够控制自己的情绪,根据实际情况,适应各种变化,进行自我调控和自我反思,运用教育机智来解决问题。

可爱的家教案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合格加特长”的优秀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校计划在全体教师中推荐成绩突出特色鲜明的教师,然后由澎湃新闻进行撰稿宣传。为做好推荐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所有在岗教职工,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本校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以上教师。

二、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在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中率先垂范,师德师风深受学生、学生家长和同行的认可。

1.有理想信念。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传播者,帮助学生筑梦、追梦、圆梦。

 2.有道德情操。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以德施教、以德立德,人格品质高尚,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自觉坚守精神家园;执着于教书育人,有热爱教育的定力、淡泊名利的坚守;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学生,积极引导和帮助学生把握好人生方向,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3.有扎实学识。既有胜任教学的专业知识,又有广博的通用知识和宽阔的胸怀视野;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成绩显著;具备学习、处事、生活、育人的智慧,是智慧型老师,能够在各个方面给学生以帮助和指导。

4.有仁爱之心。爱岗位、爱学生,爱一切美好的事物;善于在教书育人和教学管理之中用爱培育爱、激发爱、传播爱,能够把自己的温暖和情感倾注到每一个学生身上;尊重学生,用欣赏增强学生的信心,用信任树立学生的自尊,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成长,让每一个学生都享受成功的喜悦,深受学生尊敬和爱戴。

5.其他要求。推荐人选必须能够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对全校教师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从事有偿家教或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以获取利益为目的介绍、暗示或强制学生接受家教或到培训机构培训;擅自给学生征订复习资料或推销学习资料及学习用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在招生过程、评估考核、职称评聘、领导选拔任用、评优树先等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拉票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其他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三、评选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推荐方案,我校每月推荐星教师1名。

四、评选程序、办法

1.学校制定推荐评选方案。内容包括推荐评选的范围条件、办法、程序等等,单位推荐评选方案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2.学校组织实施推荐评选。学校推荐评选工作小组根据单位推荐评选方案,实行层层推荐的方式组织实施评选推荐工作,确定推荐初步人选。

(1)教职工代表民主评议推荐。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公开范围、条件。根据一线教师综合表现情况投票推荐1名“星教师”候选人。

(2)学校推荐评选工作小组评议推荐。学校推荐评选工作小组结合全体教职工评选推荐情况提出学校推荐初步人选。

3.学校领导班子审定。学校领导班子对推荐评选情况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单位推荐人选。

可爱的家教案第3篇

1 余杭区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功能建设实践

为积极响应余杭区委关于建设文化名区的工作要求,余杭区档案馆从2010年开始,主要进行了以下实践探索:

1、建立了“美丽余杭”展示中心。面积约2000平方米,分为序厅、主展区、互动区三大区块,展示陈列余杭悠久历史、文化、名人、城市发展演变等档案资料,融历史性、知识性、艺术性、教育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2、开展了多期主题活动和展览。采取固定展与专题展、流动展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档案文化宣传力度,先后举办“余杭商贸老字号历史文化展”、 中小学生第二教育课堂、余杭60年成就展、向党的十献礼专题、 “余杭记忆”老照片展等活动,增强了档案教育的针对性和趣味性。

3、建设了网站专区。在余杭区档案馆网站开辟了余杭文化专区,介绍余杭的历史文化、名人名家和风土人情,开展爱国主义、乡土文化教育,初步实现了网上教育功能。

4、编辑出版《余杭档案》等图书资料。以编辑出版《余杭档案》馆刊等档案文化图书、录制电视专题片等形式加快进行档案史料的编研和公布,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民生。2013年成功印发了《余杭记忆—百年余杭旧影集》,得到杭州市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关注和重视,收到较好效果。

2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功能建设中的若干问题

自2010年余杭区档案馆第一个爱国主义主题展对社会开放以来,虽然有不小收获,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功能建设尚未达到预期目的,除专项活动外,每日来参观的人数可谓寥寥无几,未达到主办设计预期。归纳分析,下列问题需进一步研究解决:

1、政府和社会对档案工作的关注度仍需进一步提升。由于档案部门自身的弱点,档案馆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很难居重要地位,在多数人的观念中,档案馆的主要功能往往被认为是“保管”和“查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功能往往被忽视,来“围观”的人很少。

2、主题更新与关注焦点未达到最佳匹配。由于受人手、技术和财力等因素的限制,展厅的主题和内容无法做到经常更新,每年仅能更新1-2次,与社会不同时点关注的焦点、热点难以做到紧密结合,教育内容的新颖性、吸引力和效果大打折扣。

3、教育的手段未与时代潮流同步前进。当今社会是信息时代,工作生活的发展趋势是足不出户办一切要办的事情,以节省大量的交通时间和精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功能建设也要符合这一潮流。而当前教育的主要手段是展厅式、书籍式的功能方式,从长远看,运用的范围将越来越窄。

4、教育对象的切入点少且击中肯綮难。为体现教育效果“门庭若市”,通常的做法是发文件要求机关、乡镇组织人员来看,或赠送编研书籍,但积极响应者不多。为装点门面,通常最直接的做法是组织中小学生来参观,除此之外,难有建树。教育基地真正的社会的辐射面有多大、吸引力如何、教育的效果如何,较难评估。

5、社会力量的动员经常感到力不从心。在教育展厅或档案编研材料经大量精力完成以后,接下来最大的问题是可教育的人群范围太小。而专题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的“人气”却要高得多,原因可在?值得深思。工作中,除地方党委、政府能帮助发一两个文件外,几乎没有什么社会力量能帮助档案馆推动教育功能,多数是自己单打独斗。

3 完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功能建设的若干建议

要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功能建设中进一步“破题”,笔者建议要从以下“五个维度”寻求突破,全面提升站位,推进工作质量。

1、着眼内容扣题,做到紧抓不同层面需求不放松。从国家层面,要紧扣“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代主题,从助力“中国梦”腾飞角度进行选题和组织材料,如探月工程专题、专题等;从社会层面,要做到紧贴社会关注焦点,从民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选题和组织材料,如道德模范专题、雾霾与防护专题等;从地方层面,要做到彰显地方特色,从发扬地方优秀传统文化角度进行选题和组织材料,如良渚文化专题、红色教育专题等。只有多样的需求有了较好的解决,才能获得地方党委政府的关注和更有力的支持。

2、着眼理念转变,做到建设方式与时代潮流同步走。一是要大力推进数字档案馆的功能建设。一方面要使档案网站火起来,加快推进涉及民生和关注点高的社保、土地、房产等专业档案数字化,实现网上查询,推进网站点击率的提升;另一方面,加快征集和编研教育基地的主题内容,在民众利用网上档案资源的同时实现潜移默化的教育目的。二是加快内容更新,每月都应针对不同主题推出教育专题,以吸引更多的网民点击。

3、着眼空间拓展,做到对象选择的多元性切入。为吸引更多人群关注档案、除已有的各类学生教育群体外,建议可针对不同企业文化挖掘出企业员工群体,针对乡土文献、家谱族谱挖掘出新农村群体,针对同乡乡会文化挖掘出农民工群体,针对健康文化挖掘出老龄群体等,这样档案利用才能活起来,教育基地功能才能真正发挥。

4、着眼形式革新,做到教育方式更接地气。要针对不同人群的不同喜好,积极构建实地和虚拟两个教育基地,实地基地以主题馆、精品展为中心,配套查阅吧、健身吧、咖啡吧等新型方式,集休闲、利用、教育功能于一体;虚拟基地以档案网站为中心,尝试建立档案微博、微信,开展网上有奖积分、有奖竞答、有奖征集,增强互动和趣味性。从长远看,网上方式较实地方式,成本较低、用人较少、更新更快,是主要的发展趋势。

5、着眼力量整合,做到公共事业单位优势共享。要积极加强同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兄弟公共事业单位的联系、协调,实现场地共用、活动共办、资源共享、网络互通,如使用通用会员卡、共同开展专题展等。要主动参与到地方重大经济社会活动中去,我馆近年来开展的“三重”档案专题、中小学生第二课堂专题展取得区委区政府的关注和大力支持。通过借力,扩大了档案工作的影响力,提升了教育效果和档案部门的站位。

可爱的家教案第4篇

关键词:“故事化”; 案例教学;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1)01-0069-03

一、问题的提出

有一个话题最近在电视业界不断地被提及:“故事化”的成功运用是促成许多电视节目“火爆”的重要原因。尤其是近两年央视的《百家讲坛》、《走近科学》的收视率飞速增长,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评论出现了。

然而,两年前《百家讲坛》、《走近科学》的收视率在央视排名很靠后,处于被“边缘化”的尴尬境地。无独有偶,在我国当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实践中,许多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不感兴趣,一些学生甚至千方百计地逃课,更多的学生则是迫于考勤等纪律约束不得不到课堂,但并不听课,有的背外语单词,有的做其他课程的作业,有的看报刊杂志,还有的用手机发短信,真正认真听课的反而只占少数。二者的相似处境不禁让人产生“同病相怜”之感。

“故事化”令《百家讲坛》创造影响力“神话”。从“故事化”盘活《百家讲坛》、《走进科学》等一系列电视节目的成功经验中,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者,我们应该有所启示,应该反思我们是否具备“故事化”的意识,我们是否擅长讲故事。本文正是从这一思路出发,思考如何将百家讲坛“故事化”的成功经验运用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之中,即案例教学法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运用。

二、“讲故事”:从讲授教学到案例教学的跨越

1.案例教学使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故事化

事实上,“讲故事”是电视节目中不能缺少的、最常用的、最有效的表现手法。《今日说法》、《新闻调查》、《大家》、《艺术人生》、《实话实说》……细想那些我们耳熟能详、印象深刻的节目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非常会设计故事、非常会“讲故事”。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同样应该学会“讲故事”,即运用教学案例。通过选择学生感兴趣、喜欢读,并能引起学生关注、深入思考的典型案例,便能极大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带着一种高涨的、激动的情绪去学习和思考,对面前展示的案例和案例所揭示的真理感到惊奇甚至震惊,促进学生思考并获益。

然而,长期以来,讲授教学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流”教学方法。作为一种教学方法,讲授教学的弊端是有目共睹的:讲授教学采用单一的权威式的教学方法,进行单向的灌输和枯燥、死板的照本宣科,用教师的“一言堂”代替学生的“群言堂”;讲授教学习惯于“一本教案、一块黑板、一张嘴巴、一支粉笔”,条件好的也许有“一个课件”,但其实质上无多大区别,教师只是充当起“画面解说员”的角色;在课程考核方法上,讲授教学沿用“一张试卷定终生”的传统,闭卷考试教师划学生背,背完再复制到试卷上,开卷考试教师不管,学生瞎抄。

与此相反,案例教学法在教学过程中打破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通过分析各种案例来开展教学活动,是一种启发式、互动式教学方法。由于每一个案例的内容都是不同的,新奇的事物对学生有很大的吸引力,可以激发学生主动思考、积极探讨的热情,实现从知识层面到理论层面的升华,从而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与效果不断提高,更好地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目的与功能。

2.案例教学使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生活化

传统的讲授教学使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教学活动理想化,远离现实生活。教育者往往一厢情愿地用理论体系和概念建立起来的理想世界取代了学生活生生的生活世界,不顾受教育者的生活实际进行圣人化、理想化的教育,凡事追求清雅脱俗和出淤泥而不染的境界。学生在接触这种教育时必然发现不能解决生活问题,引起学生的失望和反感,导致思想政治教育活动难以顺利进行,更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理论的建立,依赖于对事实知识的慎密考查。而理论本身也不是空泛的,是具体体现在社会生活的人或事上,是和社会的生产和生活实际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在改造主观世界的过程中,才能真正体会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真谛;只有通过活生生的社会生活实例的剖析,才能使学生辨是非、识真伪、知荣辱。

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案例库。能创造、体现或蕴涵道德教益的典型故事,就可选取为道德教育真实案例。不同时代英模人物们身上所体现出来的高尚情操和时代精神,是对传统美德和民族精神的再继承、再塑造,代表着当今社会所推崇的先进思想和高尚伦理道德。社会是个大舞台,新中国翻天覆地的巨变,验证着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正确,这些都是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内容,吻合与时俱进的时代步伐。因此,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有利于将深刻的思想内容寓于具体事例之中,以讲述分析、讨论互动等多样的方式学习,是课程教学的客观要求。

3.案例教学使思想政治教育客体主体化

传统的教育观念过于强调教学过程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认识世界的过程,是学生接受人类积累的知识和经验的过程。由于过于注重知识的传授,结果势必束缚、压抑和阻碍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才能的发展,久而久之,学生逐渐丧失了学习兴趣,丧失了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少学生为应付考试而学习。

案例教学方法是通过一个真实的或模拟的具体情景,让学生置身于情景之中,凭借案例材料所提供的信息和自身的认知能力,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相关理论,以当事人的身份去分析研究,寻找存在的问题,并通过讨论优选解决问题的方案。这种教学方法是一种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提高全面素质的有效方法。由于在这种方式的学习中,既没有标准答案,也没有老师按部就班的讲解,学生没有了依靠,只能靠自己动脑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并独立地做出判断和决策,学生无形中形成一种自我教育,实现教育客体到教育主体的角色转换,即客体主体化。

4.案例教学使思想政治教育效应情感化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紧密联系实际,通过案例扣响学生的心弦,讲清道理、切中要害,既可避免教师在课堂上言之无物、空洞说教,又可以让学生在感悟中感动、思考并行动,潜移默化地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精髓”深入人心。

案例让思想政治教育成为生动鲜活的东西呈现在学生面前,让学生从感知具体事例入手,调动其情感因素。当一个人的积极性情感体验不断积累之后,就会在思想上产生共鸣和认同,进而在行为上产生某种偏爱的立场、习惯、思维定势和行动惯性。这是思想品德结构中,知、情、义、行几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过程,也符合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关于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从理性认识到“实践”两次飞跃的规律。

如在讲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家庭美德”一节时,通过播放2005年1月《实话实说》的一期栏目《长大不容易》的视频文件,将重庆工商大学布置给大一新生的特殊作业――“算账”介绍给同学。首先算出家长、国家,对自己四年大学生活的投资成本,甚至要具体到每个小时自己的花费;然后计算自己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够回报父母对自己大学生活的投资;最后把自己的感受写一封信告诉父母亲。由于案例中的主人公和当时的教学对象都是大一新生,这一共同身份立即得到了学生的认同,引起了广泛的共鸣。因此,笔者在课堂上随即引导大家一起动手算这笔账。这样一次看起来简单的算账和写信,却在同学当中产生了很大的震动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在课堂讨论中,几乎所有学生都深刻的认识到了以前被自己所忽视的父爱母爱,甚至有的学生情到深处,在讲台上当众留下感恩的泪水。通过这次算账,学生经历了一次情感上的洗礼,在期末作业或者课后聊天中,许多学生表示,这次案例教学之后,他们不仅对亲情生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而且更深刻的感悟到只有珍惜大学四年的宝贵光阴,认真学习,才是对父母最好的报答。

三、案例教学法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运用

虽然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案例教学的重要性,并将案例教学法引入课堂教学实践,但是总体来说,案例教学法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运用仍处于一个探索阶段,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

1.更新教育理念

无论是教育主管部门、教学组织者、管理者,还是教育者、被教育者,都应该充分认识到案例教学法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应用的重要性。首先,教育主管部门必须充分意识到案例教学法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重要作用,给予案例教学法以应有的重视,选好编好案例,建设高质量的案例库。其次,作为教学组织者和管理者的学校,应大力提倡和鼓励教师开展案例教学,并通过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以及完善教学评价体系等方式,引导和调动教师开展案例教学的积极性。再次,任课教师应该转变教育教学理念。一方面彻底摈弃以教师为中心,单纯强调知识传授,把学生当作知识灌输对象的传统教学模式,树立案例教学的教育观念,运用具体案例,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另一方面,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深刻理解教学内容,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宗旨,努力探索案例教学法的一般规律,理解案例教学法的真谛,不断积累案例教学经验,掌握必要的案例教学技巧,提高驾驭案例的能力。最后,学生也要更新学习观念,改变被动接受知识的习惯,培养自身自主学习、勤于思考和敢于探索的精神,在案例教学中扮演一个积极参与者的角色,课前仔细阅读案例材料,并认真进行分析和思考,形成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2.合理选择和使用案例

首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案例应具有真实性。柏拉图在谈到用讲故事塑造学生心灵时就特别强调故事的真实性,他指出,“为了培养美德,他们(年轻人)最先听到的故事应当是最优美、最高尚的。”然而,实际上城邦里现在所讲的故事大多数都要加以抛弃,因为那些“赫西奥德、荷马,以及其他诗人所讲的那些故事”都是“编造的假故事”,对此“首先应当痛加谴责”。教师在叙述案例时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信,没有个人的观点与好恶,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如果案例是虚构的,就很难让人相信,甚至产生反感情绪,这样的案例教学将起到极坏的作用。

其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案例应具有针对性。案例教学应该为教学目标服务,紧紧围绕教学主题展开,以教学目标和教学基本内容为主线来选择案例、组织材料,以达到目标明确、主题鲜明、结构严谨、信息充足、事实充分、说服力强的教学效果。如在进行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时,应该针对“爱国”这条主线,在阐明爱国主义的基本概念、爱国主义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培养爱国主义的基础上,再举出几个我国历史上和现代著名的爱国英雄,用爱国英雄的感人事迹来说明爱国主义的概念、意义及其形成过程,用爱国英雄的感人事迹来教育学生,为他们树立学习的榜样。如果偏离或脱离爱国主义这个主题,讲到历史上著名的战争案例,或举出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力快速发展从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例子,虽然也没有太大的错误,但由于偏离了主题或脱离了主题,其结果很可能是到教学结束时,有些学生还不甚清楚主要教学内容是什么,这样的案例就成为画蛇添足,而非锦上添花了。

最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案例应具有启发性。在案例教学中,案例的选取绝不能追求那种只是表面的、显而易见的刺激,也不是上课多举些有趣的事例、讲点笑话、来些幽默等。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灵魂在于它的思想性,必须用课程自身的魅力去吸引学生。案例是表象和思想的切入点,选用案例一定要注意典型性和启发性,不能随手拈来,不加选择地在课堂上罗列,而应精心筛选有代表性、针对性、时代性并且能揭示矛盾、反映问题较为典型的实例。

3.正确处理讲授教学与案例教学的关系

使用案例教学模式,教学形式活泼、生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灌输”式教学模式的弊端,使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都得到了一定的锻炼。但由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的特殊性,并不是所有的章、节都适合搞案例教学,所以应根据教学内容的实际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既要系统讲授理论知识,又要注重能力的培养和价值观的教育。然而,无论是教学理论研究的成果,还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践,都无一例外地证明:死守讲授教学传统,很难培养出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正确价值观的人才,也很难真正地学好理论知识,这是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主旨相违背的;同样,轻视甚至拒绝系统理论传授,单纯地运用案例教学,学生很难达成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处理传统讲授教学与案例教学的关系,将二者耦合在一起,取长补短,既充分发挥讲授教学传授系统理论知识的精确性、系统性优势,弥补案例教学的局限,又发扬案例教学的能力培养和价值观养成的自主性、启发性优势,克服讲授教学的弊端。

可爱的家教案第5篇

关键词:独生子女;家庭教育问题;社会工作介入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7-0082-02

一、引入案例

案例一:2009年7月,新浪网有这样一则报道,记者有次打出租车要去河南省某重点中学采访中考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在途中,记者和出租车司机聊了起来,聊着聊着,司机便哽咽起来,在记者的追问下,司机说他想起了他的儿子,他说他的儿子也在记者要去的这所中学读书,去年也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高中,记者这就不明白了,连忙问是怎么回事。司机说道:“我们家并不富裕,我和我爱人尽一切能力给孩子好日子过。我们宁可吃得很差,只要对孩子身体好,不影响他学习,我们就只有他一个,不对他好对谁好呢,我们常常给孩子买他最爱吃的鸡腿,有一天我生病了,我爱人看我比较虚弱,每天还要工作,就把鸡腿拿到我的面前说,‘你吃这个吧,补充一下营养。’”说到这,司机低下头,仿佛在抑制自己的情绪,他平静了一下接着说:“可是,就在我爱人把鸡腿拿给我的一刹那,突然‘啪’的一声,儿子把碗摔了,接着吼道‘鸡腿是我的!’我和爱人都呆住了,心里好像堵了一块大石头,难受得很,那天我们什么都没吃,我们在想,难道我们为他做了那么多,就不值这个鸡腿吗?”

案例二:案主,男,20岁,家庭结构完整且与父母同住,其父亲工作繁忙,母亲主要照顾案主的生活起居,虽然对案主百依百顺,事事包办,处处操心,对于案主的教育,父母观念总是不一致。

案例三:案主是一位妈妈,感到很苦恼,“我的儿子才上小学四年级,上课不专心听讲,想说话就说话,想玩就玩。下课总不能按时完成作业,也不服从老师的管教,不肯与我们沟通,开始我以为这是孩子的叛逆期来的早了点,但是现在他常常和同学打架、闹事,为此,我多次被请到学校和老师谈话。最开始的时候,我还很有耐心地和儿子谈话,可是他依然如故,有时候我急了就打他,以为打完就能让他记住,结果适得其反。”

从案例一看出,出租车司机的儿子是自私的,不懂得尊重父母。

从案例二看出,案主和父母的沟通不畅,他根本没有体味到父母对自己的感情,父母虽然只顾自己孩子的衣食起居,没有注意到孩子的自身的素质和尊重他人的基本原则。

从案例三看出,案主常常不服从父母的意愿,是父母溺爱的结果。

二、社会工作介入独生子女家庭教育治疗与预防

(一)社会工作介入独生子女家庭教育问题的治疗方法

由于独生子女群体的父母大多数是溺爱型的父母,他们对子女过于宠爱、迁就,不注重培养孩子的独立性,对孩子的错误行为也很少惩罚。这样导致独生子女跟父母的沟通和交流比较少,但由于他们在家里基本上不用自己处理问题,对家长过度依赖,因此自理能力较差,而且相对缺乏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甚至常常出现偏差行为。

根据以上独生子女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社会工作对独生子女家庭教育问题的介入模式以家庭治疗为主,融合其他多种模式。具体的家庭治疗是一类以家庭为对象进行的治疗模式,治疗师通过与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的治疗性会谈以及其他专业技术来协助家庭成员改善家庭关系,建立良性的家庭互动模式,从根本上解决整个家庭及其个别成员的问题,促进家庭的良性运转和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其治疗的特点有:家庭治疗是以家庭而不是以个人作为治疗的单位;家庭治疗的目标和焦点是改变家庭内不良的互动结构和家庭成员间不良的互动方式,从根本上解决个人的问题和家庭的问题;家庭治疗注重家庭此时的境况以及家庭成员间互动的实际过程,并着意引导家庭向积极的方向改变;家庭治疗以心理学、家庭社会学以及社会工作的相关理论为指导。

针对独生子女表现出的不同的心理和行为问题,社会工作者采用最多的介入模式是结构式家庭治疗法和联合家庭治疗方法(也就是萨提亚联合家庭治疗法)。

1.结构式家庭治疗法在独生子女家庭教育问题中的应用

结构式家庭治疗模式认为,个体心理行为问题或症状的产生、发展和维持与家庭结构有非常密切的关系,通过改变家庭成员之间的不良家庭结构,可以达到改变个体心理行为问题或者症状的目的。

独生子女家庭中有明显的不良家庭结构形式,其中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纠缠和疏离。在正常的家庭中,夫妻、子女、各个次系统之间有清楚的边界,以完成家庭的分工和权力、义务的分配。所谓的纠缠与疏离是指各次系统中的边界模糊或混淆,该封闭的不封闭,该开放的不开放,从而导致家庭角色的混乱,造成家庭成员的问题。

社会工作者针对独生子女的问题进行服务时,将重点放在家庭的组织、关系、角色和权力的执行等结构上,使用各种具体的方法来纠正家庭结构上的问题,促进家庭功能的改善。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成员间的自我界限划分不清,没有各自的独立角色,犹如粘在一起的混合体,社会工作者在此时就应该采用“家庭形象雕塑技术”帮助家人了解各自的权力、义务、角色,并把治疗的重心放在建立家庭成员间应有的界限上。

针对案例一,可以采用结构式治疗法,让孩子知道自己和父母间的界限,明白父母就是父母,子女就是子女,不能因为自己的条件优越就将父母与其社会角色颠倒。

2.萨提亚联合家庭治疗法的运用

联合家庭治疗注重对家庭良性沟通方式的培养,认为家庭沟通的形式其实反映了家庭成员各自的自尊程度,家庭成员沟通不良很大程度上并不是沟通技能不足,而是因为家庭成员自尊程度的偏低,由此导致沟通过程中内心所想和行为所做的背离。社会工作者的任务就在于帮助服务对象建立中肯的自我评价,开展表里一致的家庭沟通。

社会工作者在对独生子女开展服务的过程中,碰到的问题是多样化、复杂化和实际化的。例如对于家庭的过度保护出现了独生子女缺乏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不会与人沟通,从而导致内心的惶恐不安等心理问题,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对其家庭功能和教养方式进行纠正和改进后,还可采用任务中心模式和心理社会模式,帮助服务对象克服沟通障碍,鼓励其建立交往自信,并通过小组工作让其在小组交往中逐步学会沟通技巧,从而解决服务对象的现实问题。

针对案例二,采用萨提亚联合家庭治疗法,可以让案主和父母的沟通得到良好改善,而且通过萨提亚的联合家庭治疗法,对家庭功能和教养方式有改进。

3.调动多种力量进行独生子女的家庭服务

有些独生子女家庭教育问题产生不仅受到其家庭环境的影响,也受到学校环境和同辈群体的影响。例如,在对独生子女的家庭教育问题中,独生子女的抗挫折能力差,有些独生子女在学校一遇到问题就会排斥或者逃避,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在做家庭治疗方面的辅导同时,也应该和学校进行沟通,向学校了解当时的情况以及向学校反映独生子女当时的感受,希望学校与家庭配合,共同帮助孩子梳理正确的认知,矫正偏差行为。

针对案例三,对于服务对象不与父母沟通,可以采用结构家庭治疗模式,通过在家庭成员内部促进谅解、增进情感交流和互相关系的做法,改善家庭功能,产生治疗性的影响,达到和睦相处、向正常人格发展的目的。

社会工作者在处理个案时,应尽可能从多渠道,多角度地了解导致服务对象问题行为产生的多种原因,并且尽可能地对这些原因系统进行干预,这样既能保证治疗效果的有效性,更能预防服务对象问题行为复发的可能性。

(二)家庭治疗的服务方法综合运用个案、小组工作方法,治疗和预防

1.个案方法的运用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开展家庭服务时,个案方法主要运用于对出现行为偏差的独生子女进行心理或行为的矫治,这种方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让案主得到最佳的治疗方法。个案工作的重点是了解案主的个人系统,了解案主的成长经历,包括与父母和家人的关系、生活及心理状态。通过个案辅导,协助案主对自我的认识,加强他们处理日常生活中面对人和事的能力,增强其自信心。

2.小组方法的运用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开展家庭服务时,社会工作者并不仅仅将脚步停留在被动辅助的层面上,还应该积极策划开展小组工作,配合个案治疗的同时,也加强对独生子女家庭问题行为的预防。小组方法主要运用于对独生子女家庭教育问题,改善价值的教育观和增强价值的教育能力。

针对独生子女中常常会遇到解决问题能力缺乏,他们的长期依赖性告诉他们一切都有父母,根据这个情况,社会工作者可以开展“独生子女自强小组”类似于这样的小组活动,让遇到有同样问题的独生子女都积极参与到这个活动中来,希望通过小组的辅导,提升独生子女解决问题的能力,辅导其处理情绪、认知、压力等问题,增强青少年的自信心,建立与同辈群体的互助网络,通过这样的小组活动的举行,参与活动的独生子女将会肯定自我价值,了解自身能力并树立信心,而且还会获得同辈群体的支持,形成了一个同伴互助网络,提升了交流沟通的能力,并且掌握了处理自身情绪的方法,小组活动将会取得预期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李迎生.社会工作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张文霞,朱冬亮.家庭社会工作[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4]费梅平,韩晓燕.青少年社会工作案例评析[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

[5]张鹏振.拯救独生子女[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1.

[6]孙云晓.独生子女教育启示录[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9.

[7]许莉娅.个案工作[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8]刘梦.小组工作[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9]风笑天.独生子女青少年的社会化过程及其结果[J].中国社会科学,2000,(6).

可爱的家教案第6篇

关键词:怀疑;爱;健康教育;伤害力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7)07-0238-02

DOI:10.16657/ki.issn1673-9132.2017.07.151

孩子的教育问题,是每一家庭的核心问题,可谓千头万绪,如何去繁就简,得心应手地处理好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习惯,如何将理论与实践结合,真可谓“说起容易,做起难啊” 。作为母亲,总是希望自己的孩子是最优秀的,最出色的,同时,作为教师,针对同样的错误,要是对象是自己的学生,批评一下,只要学生诚心改过,这件事就算过去了,可有时同样的错误出现在自己的孩子身上,总会出奇的生气,或许是出于私心,或许更多是因为要求更高吧!这些年我一直都在思考,教师和家长应该怎样做,才能让我们的教育更加有效;校园和家庭应该如何融洽地配合,才能让我们的孩子感到生活的幸福。

记得一次晚饭过后,女儿让我给她批改试卷,我很纳闷,以往像这样的事都是我主动找她的,可这次不一样,她主动让我给她批改,我感到好奇,怀疑她是不是在搞鬼,不过,我还是很镇定地接过试卷,哇!试卷怎么这么整齐,字迹也很工整,我的第一反应,这家伙肯定抄答案了,不过,这时我还没有找到证据,也就不好说什么,只好静静地从头开始批阅。前面的题做得都没有问题,当我批到《短文阅读》时,一个醒目的“略”字吓了我一跳,怎么回事?本应该仿写一段话的,怎么变成了“略”字了?本来就怀疑试卷的真实性,这下子找到证据了,于是我更加确定,这一定是抄标准答案的。

我最担忧的事还是发生了,像这种违背原则的错误,让我感到很羞愧,别提有多恼怒,我很不友善地训到:“谁让你抄答案的?”本来很安静的她被我的怒诉声吓了一大跳,委屈地说:“我没抄答案。”边说边抽泣起来,这下我更生气了,抄了答案还有理了,我让她把答案找来我核对,一看答案我傻眼了,她前面的组词有好多和标准答案不一样,更出奇的是《短文阅读》这儿,是一段仿写的文字,而不是“略”字。我脑袋一蒙,完了,这下冤枉她了,我赶紧说:“对不起,妈妈错怪你了。”这下她哭得更伤心了,只是碍于我的威严,勉强把“略”字改成了一段仿写的文字,我以为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我的道歉可能早已抚平孩子心上的伤痕了,没想到第二天早上,起床后看到女儿已经起来了,我看着她的声色有些奇怪,也没太在意,无意间一摸衣服口袋,怎么里面有一张纸,我拿出一看,是女儿写给我的,封面上写着,给妈妈的信,打开来,上面写道:“妈妈,你的不相信让我没有了信心,希望您理解。”我傻傻地看着这几个字,泪水润湿了眼眶,心痛极了,她才八岁呀!我到底对她做了些什么?我很自责,很难过。

这件事之后,我想了好多,我们虽然做了父母,以为我们会很了解自己的孩子,也一直站在自己的角度,以为孩子会像我们一样会无所谓,可曾想,她只是一个孩子啊!他们的心灵很脆弱,心是玻璃做的,很容易碎的。

天下所有孩子都有一个理想的期待,期待被呵护、被接纳,所以,只要经受到父母恶意的、不友善的对待,孩子的心灵立刻就会受伤,感觉到背叛,这就是他们很真实的感受。

当然,作为父母,哪个愿意故意伤害自己的孩子,很多时候都是“无心”地伤了自己的孩子而不自知,是啊!大家都知道你不是故意的,但是父母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动作,在孩子眼里都会被放大解读,所以说,作为父母,请记住:孩子是很敏感的,请小心地使用你的语言,如果不小心伤害了,请放下你所谓的面子,及时地道歉或补偿,这对孩子来说意义非凡,因为里面有爱,爱就是最好的疗伤药。

毕竟,在我们的世界里,孩子比面子重要得多,难道不是吗?作为每一位父母,特别是年轻的父母们,更要懂得这其中的意义所在。我一直在不停地努力与实践,深深地认识到:以爱育爱,以爱的玉露滋润孩子们的心田。这些来自父母、老师、孩子身边人的爱,绝不局限于人本能的心疼、呵护,还必须充满理性和智慧。为此,我坚信真正有力量的爱,是一种不可忽视的教育力量,是一种伟大的爱。

作为教育工作者,强调“知识就是力量”固然没错,而我更坚信:良知才是方向。要倾注爱心唤回他们的自尊自信。大家常常说落后就要挨打,在这里我要补充一句,野蛮也会挨打。父母的教育尤为重要,尤其是年轻的父母,通过教育年轻的父母,提升孩子的教养。毕竟情急之下的“打骂教育”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更不是每一个家庭乐意面对的呀!

可爱的家教案第7篇

    在美国,不论过去,还是现在,公立的中小学非常重视爱国主义教育。这种教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既有美国历史和政府这类正规的课程学习,也有唱爱国歌曲、向国旗致敬这样潜移默化的形式。通过这种爱国主义教育,培养了学生对国家的忠诚。如果考虑到美国是世界五大洲、四大洋的移民组成的国家,这个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批又一批的移民子女,就这样开始了成为美国人的 "美国化"进程。

    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爱国主义的动机,推动美国在全世界范围内,最早建立了免费的公共义务教育。从19世纪中期开始,面对来自欧洲各地人数越来越多、族裔日趋复杂、语言宗教各异的移民狂潮,美国逐步建立起了免费的公立学校系统,积极帮助移民子弟更快地成为美国人。

    显然,爱国主义成为美国公共教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是,就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1940年,一个普通的美国家庭,却公开挑战爱国主义教育的一个重要形式--向国旗致敬的合法性。

    一、违背州法校规 学童休学回家

    故事发生在1936年。像所有美国公立中小学一样,宾夕法尼亚州东部矿区的麦诺斯维尔(Minersville)小学要求学生每天都向国旗致敬,并宣读《效忠誓词》(The Pledge of Allegiance):"我宣誓效忠美利坚合众国国旗及其它所象征的共和国,国家一体,自由公正与我们同在。"[2]这是美国学校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情感的重要内容。但没有想到,有一天10岁的威廉和12岁的莉莲突然决定不再向国旗致敬。原来,他们的父母是耶和华见证会(the Jehovah's Witnesses)的信徒。这个耶和华见证会是19世纪70年代才创立的小教派,宾夕法尼亚州是它的发祥地。原来叫守望会,1931年才改称耶和华见证会。

    耶和华见证会的教义中,有些东西很特殊。根据《圣经旧约出埃及记》的内容,他们相信耶和华是真神,反对主流基督教的圣父、圣子和圣灵三位一体的教义。他们讨厌偶像崇拜,拒绝向上帝以外的任何偶像致敬。受父母和教会牧师的影响,威廉和莉莲小小年纪,就知道向国旗致敬违反他们的教义。老师再三向他们灌输爱国重要性的思想,进行细致的说服工作,但仍无济于事。而校方又不愿意因为两个小孩子,坏了学校的规矩,况且,向国旗致敬还是当时宾州的一项州法,学校必须执行。校方只好要他们退学。

    威廉和莉莲的父亲戈比蒂斯(Gobitis)赶紧找到学校,表示向国旗敬礼的确是爱国情操和公民良好素质的表现,但是,这与他们的宗教信仰向背。他们很爱美国,但也崇敬上帝,并认为爱国公民也一定是崇敬上帝的人。他们并不要求学校取消向国旗致敬,而是希望不要强迫他们的孩子去从事违背他们宗教信仰的行为。学校则认为,向国旗致敬既是州法也是校规,不能通融。况且,这种爱国主义教育对小孩子有益无害,不应该有例外。既然戈比蒂斯不愿意让孩子服从,那结果只能是除名。

    两个孩子不能上公立学校了,戈比蒂斯又没有钱送他们去私立学校。正在他一筹莫展之际,教会中的教友告诉他,可以求助于美国公众自由联盟(The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请他们来帮助争取孩子的宗教信仰和受教育的权利。

    二、下级法院主持公道 最高法院强调爱国

    在美国公众自由联盟的帮助下,戈比蒂斯向费城的联邦地方法院控告麦诺斯维尔学校侵犯他家的宗教自由。法院判他胜诉,指出"向国旗致敬不能作为学童到该校上学权利的一个条件"。学校不服,上诉到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结果,仍然维持原判。学校还是不服,1940年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此时麦诺斯维尔学校成为了原告,而戈比蒂斯成了被告。

    在此之前,也有三个拒绝向国旗敬礼的案子上述到最高法院,但均以属于州管辖范围而被打回头。但以前的案子都是校方胜诉,而本案却是校方败诉。更重要的是,此时第二次世界大战已在欧亚大陆如火如荼地展开,美国也面临着卷入战争的威胁,故国内的爱国主义热情有所抬头。在这一背景下,最高法院破例受理了这一案件。

    为了保证案子胜诉,美国公众自由联盟不仅为戈比蒂斯聘请了哈怫大学大牌法学教授,作为他的辩护律师,而且还动员国内一大批法学权威签名声援。此外,美国律师协会《权利法案》委员会[3]也以法庭之友的身份,为戈比蒂斯一家作了辩护。尽管如此,最高法院还是在1940年6月3日以8比1的悬殊票数判戈比蒂斯败诉。但雨果?布莱克(Hugo Black,1937-1971年任职)等三位开明派法官的同意着实很勉强,因此首席大法官休斯选定大法官费莱克斯?法兰克福特(Flex Frankfurter,1939-1962年任职)来起草并宣读多数意见。[4]由法兰克福特来作这个吃力不讨好的差事,实在是莫大的嘲讽。因为他本人恰恰是美国公众自由联盟的创建者之一,那时(1920)他还是哈佛大学法学教授。但休斯委托他来起草意见书,又在情理之中,并非偶然。因为他本人是出生在奥地利的犹太移民,后来才归化为美国公民。由他来执笔,旨在以身说法,加强这一判决的爱国主义色彩。

    法兰克福特开篇强调,法院的一个重要责任是必须在"自由和权威的冲突中寻求协调。但是,当所涉及的自由是宗教的自由,而权威又是保卫国家民众的权威时,司法的良心(judicial conscience)就面临着最严峻的考验"。[5]而在他看来,在这一考验中,当个人的宗教信仰与政治社会的利益相抵触时,则当事人便不能推卸其政治责任。

    而向国旗致敬就是这样一种不能推卸的政治责任。为此,他特别论述了国旗作为国家象征的重要性。"一个自由社会的最终基础是共同情感的凝结"。这种情感是靠美国所有人民竭诚团结共同努力培养出来的,并成为世代相传的传统。"我们靠象征生活。国旗是我们国家统一的象征,它在宪法的框架内超越了我们内部的各种分歧,无论这种分歧有多么巨大"。因此,"国旗是民族力量的象征,是自由最具有意义的标志"。[6]

    既然民族的团结是国家安全的基础,国旗又是国家的象征,学校可以要求学生向国旗致敬并作为强制性活动,如果以宗教的理由抵制这一活动,就会损害学校这一爱国主义的效果。因此,他希望,在"政府教育当局和学生家长的权威处于对立状态"时,家长应从大局出发,"在无损于自己权利的范围内,劝说自己的孩子理解州教育部门倡导效忠的正确性和明智性,这才是宗教宽容最生动的一面。"[7]

    唯一表示不同意见的是哈兰?斯通大法官 (Harlan Stone,1925-1941年任职,1941-1946年任首席大法官),正象他的名字(意为石头)所暗示的那样,他的立场冷静而又坚定,丝毫不受过分的爱国主义的影响。在法庭上,他特别向戈比蒂斯一家人表示了敬意,宣读了自己的不同意见:"本案所表示的,已经不仅仅是压制言论自由,压制宗教信仰自由,这一作法理应为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所禁止,也违反第14条修正案。它所显示的是州用法律强迫学生表达一种他们不愿表达的情感,这种强制已违反了他们的宗教信仰。"[8]在他看来,向学生灌输爱国情怀,有很多其他更好的办法,大可不必强迫孩子们承认他们所不相信的东西,诱导他们自动表示忠诚是一回事,强制他们这样做又是另一回事"。他进一步阐述说,宪法"对公众自由的保证,实际上就是对人们心灵和心智(the human mind and human spirit)自由的保证,对合理地表达这种心灵心智的自由及机会的保证"。[9]

    最高法院基于政治和国际形势而非宪法基础作出的这项判决,引起舆论大哗。全国各家报纸中批评这一决定的远远多于支持的。美国中西部最有影响的一份报纸《圣路易斯邮报》(The St. Louis Post-Dispatch)的评论很有代表性:"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是违反美国原则的,我们认为最高法院已经向普遍的歇斯底里投降。如果爱国情操依赖这样的做法--违反人民最基本的宗教自由--来培养的话,那么,爱国情操就不再是高尚的,而是一种通过法律来灌入我们喉咙的东西"。[10]

    三、判决影响恶劣 受害者法院讨公道

    这一明显违反美国传统自由权利的判决,产生了恶劣的影响,远远超出了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预料。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耶和华见证会的信徒遭到无端的攻击,许多孩子被迫失学。一些历史学家甚至认为,这一案件为社会上的迫害和歧视活动开了绿灯。据美国公众自由联盟1941年的统计,全美共发生了236起攻击耶和华见证会信徒的事件,公有1000人次受到伤害。它甚至宣称"自摩门教徒(MORMONS)受打击以来,还没有哪一个宗教组织受到过如此的迫害"。[11]

    社会现实令人痛心,而学术界有根有据的批评更令大法官们难堪。他们当中的一些人不得不重新思考自己的立场。在1942年另一项涉及耶和华见证会的案子中,布莱克、道格拉斯(William Douglas, 1939-1975年任职)和墨菲(Frank Murphy 1940-1949年任职)等三位大法官明确表示了不同意见:"因为我们在戈比蒂斯案中支持原告,我们认为现在是恰当的时机表明,我们现在相信那是个错误的决定。"道格拉斯后来在回忆录中曾经表示,他在戈比蒂斯案中太"天真"了,和其他法官一样,他为法兰克福特的智慧所慑服,"在那时,他是我们心目中的英雄。他的确对宪法法有很深的造诣,我们不加思索地佩服他"。[12]另外,这时最高法院的构成也有了新的变化。保守派法官詹姆斯?麦克雷诺斯(James McReynolds,1914-1941年任职)退休,其位置最后由威利?拉特利奇斯(Wiley Rutledges,1943-1949年任职)填补。后者是位法学教授,以倡导保护公众共自由而著名。斯通则提升为首席大法官,代替退休的休斯。斯通的遗缺由罗斯福政府的司法部长罗伯特?杰克逊(Robert Jackson,1941-1954年任职)代替。

    这时正好有一个类似的案子上诉到最高法院。当时,在戈比蒂斯案判决的鼓励下,西弗吉尼亚州议会通过法律,要求学校通过有关课程和课外活动加强孩子们的爱国主义教育,据此,教育局要求所有公立学校的学生和老师定期背诵效忠国家的誓词和向国旗致敬。学生如果拒不服从,将受到开除的处分。有7个来自耶和华见证会信徒家庭的孩子为此被学校除名,学校当局甚至威胁要把他们送到少年犯教养所。

    面对学校当局的专横行为,家长们不服。其中一个叫沃尔特? 巴内特(Walter Barnette)将案子告到当地的联邦地方法院,因为他的两个女儿都被学校除名了。由3位法官组成的法院判定,拒绝向国旗致敬的行为合法,原告胜诉,公开挑战西弗吉尼亚州国旗致敬法和戈比蒂斯案。这样判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注意到由于最高法院法官立场和构成的变化,至少会有4个大法官反对原来的判决,这就为推翻这个恶劣的先例提供了可能。当地教育部门当然不服,遂上述联邦最高法院,这正是最高法院求之不得的。于是,立即受理。该案正式名称是西弗吉尼亚教育局诉巴内特(West Virginia State Boar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 1942),通称国旗致敬第二案。

    四、言论自由含义泛化 法院判决影响深远

    虽然该案的法庭辩论在1943年3月11日就结束了,但最高法院却有意选择6月14日--美国国旗日--这一天作出判决,它以6比3的票数决定维持地方法院的原判。这一判决的结果与三年前正好相反,这是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立场改变得最快,也是最彻底的一次。法兰克福特仍然固执己见,发表了长达24页的异议。在这两个国旗致敬案上的立场,使他完全疏远了他在美国公众自由同盟中的哪些老朋友。

    新任大法官杰克逊起草并宣布的多数意见则成为美国宪政史的华彩篇章。与戈比蒂斯案围绕着宗教自由原则不同,法院这次换了一个角度,从言论自由原则来展开论述。这样做,既重申了言论自由这一最重要的公众权利,又可以避开这些耶和华见证会的信徒的信仰是否真诚的难题。

    杰克逊称,向国旗致敬"是一种言说(utterance)的形式。象征表达(symbolism)是原始的但却是有效的传递思想的方式。使用国徽和国旗来象征某种制度、观念、机构或个人是心灵沟通的捷径"。[13]由此看来,法院实难认可一种强制性的言论表达形式。"如果维持强制性向国旗致敬的话,我们就必须说明《权利法案》--它保证个人说他想说的话的权利--允许公共权力来强迫个人说他并不想说的话"。而这显然是违反言论自由原则。[14]

    同时,杰克逊还巧妙地提出了一个新观点:即一向被认为只是约束联邦政府的宪法第1修正案,同样也可以约束州和地方政府。在戈比蒂斯案中,最高法院表示它无权"成为全国的教育局",即公立学校的国旗致敬问题只是各州教育局的专属管辖,法院不能干预;但现在,它却明确表示:"现在第14条修正案已适用与各州,保护公民反对各州政府和它的所有机构,教育局也不能例外"。[15]

    这一判决的重要性在于它再次突出了公众权利的神圣性。杰克逊强调,"《权利法案》的根本目的是,使一些基本权利远离政治纷争所引起的难以预料的变化,把它们置于多数人和官员无法触及的地方,并把它们确立为由法院来处理的法律原则。个人的对生命、自由、财产的权利,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和结社自由的权利以及其他基本权利是不可以诉诸于投票的,它们不取决于任何选举的结果。"[16]

    政府当然可以采取劝说和树立榜样的办法来促进国家团结,但现在的问题是政府想用强制的办法来到达这一目的,而这将产生非常危险的后果:"那些强制办法消除异议(coercive elimination of dissent)的人不久就会发现,他们实际上正在消灭异己(exterminating dissenters)。舆论的强行一律只会导致墓地才有的寂静。"[17]

    最后,杰克逊充满诗意地指出:"如果在我们宪法的星空上有一颗不变的星辰,那就是,无论是在政治、民族主义、宗教,还是其他舆论的问题上,没有任何官员,不管其职位高低,都无权决定什么是正确的,也无权用言语或行动来强迫公民表达他们的信念(faith)。如果有什么情形允许这一例外,那么,我们现在决不允许它们发生!"[18]

    杰克逊铿锵有力的阐述,成为最高法院对个人权利经典的表述。此后,他的这一声音回响在最高法院100多个有关个人权利案件中,构成了美国当今言论多元化、甚至是极端化的法律基石。难能可贵的是,这一判决是在战时--政府通常为了国家安全的需要暂时压制异议--作出的,这表明,最高法院在美国爱国主义高涨的时期也能保持它的独立性,勇于改正自己的失误。

    布莱克也利用这一机会来"将功赎罪"。在附议(道格拉斯加入)中,他解释自己改变的立场原因。因为向国旗致敬的"没法与第1和第4条修正案所保证的〖学生〗宗教自由权利全面合拍"。他还进一步阐述了自己对宗教自由条款的理解:"强制表达出来的言辞除了自欺欺人外,并不能证明忠诚。对国家的热爱必须发自自主的心灵和自由的心智(willing hearts and free mind)"。[19]

    此后,美国各级政府几乎很难再通过任何一项可能会损害宪法第1修正案的法律法规。1980年代的焚烧国旗案以及有关国旗保护法的结果就是明证。

可爱的家教案第8篇

在美国,不论过去,还是现在,公立的中小学非常重视爱国主义教育。这种教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既有美国历史和政府这类正规的课程学习,也有唱爱国歌曲、向国旗致敬这样潜移默化的形式。通过这种爱国主义教育,培养了学生对国家的忠诚。如果考虑到美国是世界五大洲、四大洋的移民组成的国家,这个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批又一批的移民子女,就这样开始了成为美国人的 "美国化"进程。

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爱国主义的动机,推动美国在全世界范围内,最早建立了免费的公共义务教育。从19世纪中期开始,面对来自欧洲各地人数越来越多、族裔日趋复杂、语言宗教各异的移民狂潮,美国逐步建立起了免费的公立学校系统,积极帮助移民子弟更快地成为美国人。

显然,爱国主义成为美国公共教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是,就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1940年,一个普通的美国家庭,却公开挑战爱国主义教育的一个重要形式--向国旗致敬的合法性。

一、违背州法校规 学童休学回家

故事发生在1936年。像所有美国公立中小学一样,宾夕法尼亚州东部矿区的麦诺斯维尔(Minersville)小学要求学生每天都向国旗致敬,并宣读《效忠誓词》(The Pledge of Allegiance):"我宣誓效忠美利坚合众国国旗及其它所象征的共和国,国家一体,自由公正与我们同在。"[2]这是美国学校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情感的重要内容。但没有想到,有一天10岁的威廉和12岁的莉莲突然决定不再向国旗致敬。原来,他们的父母是耶和华见证会(the Jehovah's Witnesses)的信徒。这个耶和华见证会是19世纪70年代才创立的小教派,宾夕法尼亚州是它的发祥地。原来叫守望会,1931年才改称耶和华见证会。

耶和华见证会的教义中,有些东西很特殊。根据《圣经旧约出埃及记》的内容,他们相信耶和华是真神,反对主流基督教的圣父、圣子和圣灵三位一体的教义。他们讨厌偶像崇拜,拒绝向上帝以外的任何偶像致敬。受父母和教会牧师的影响,威廉和莉莲小小年纪,就知道向国旗致敬违反他们的教义。老师再三向他们灌输爱国重要性的思想,进行细致的说服工作,但仍无济于事。而校方又不愿意因为两个小孩子,坏了学校的规矩,况且,向国旗致敬还是当时宾州的一项州法,学校必须执行。校方只好要他们退学。

威廉和莉莲的父亲戈比蒂斯(Gobitis)赶紧找到学校,表示向国旗敬礼的确是爱国情操和公民良好素质的表现,但是,这与他们的宗教信仰向背。他们很爱美国,但也崇敬上帝,并认为爱国公民也一定是崇敬上帝的人。他们并不要求学校取消向国旗致敬,而是希望不要强迫他们的孩子去从事违背他们宗教信仰的行为。学校则认为,向国旗致敬既是州法也是校规,不能通融。况且,这种爱国主义教育对小孩子有益无害,不应该有例外。既然戈比蒂斯不愿意让孩子服从,那结果只能是除名。

两个孩子不能上公立学校了,戈比蒂斯又没有钱送他们去私立学校。正在他一筹莫展之际,教会中的教友告诉他,可以求助于美国公众自由联盟(The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请他们来帮助争取孩子的宗教信仰和受教育的权利。

二、下级法院主持公道 最高法院强调爱国

在美国公众自由联盟的帮助下,戈比蒂斯向费城的联邦地方法院控告麦诺斯维尔学校侵犯他家的宗教自由。法院判他胜诉,指出"向国旗致敬不能作为学童到该校上学权利的一个条件"。学校不服,上诉到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结果,仍然维持原判。学校还是不服,1940年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此时麦诺斯维尔学校成为了原告,而戈比蒂斯成了被告。

在此之前,也有三个拒绝向国旗敬礼的案子上述到最高法院,但均以属于州管辖范围而被打回头。但以前的案子都是校方胜诉,而本案却是校方败诉。更重要的是,此时第二次世界大战已在欧亚大陆如火如荼地展开,美国也面临着卷入战争的威胁,故国内的爱国主义热情有所抬头。在这一背景下,最高法院破例受理了这一案件。

为了保证案子胜诉,美国公众自由联盟不仅为戈比蒂斯聘请了哈怫大学大牌法学教授,作为他的辩护律师,而且还动员国内一大批法学权威签名声援。此外,美国律师协会《权利法案》委员会[3]也以法庭之友的身份,为戈比蒂斯一家作了辩护。尽管如此,最高法院还是在1940年6月3日以8比1的悬殊票数判戈比蒂斯败诉。但雨果·布莱克(Hugo Black,1937-1971年任职)等三位开明派法官的同意着实很勉强,因此首席大法官休斯选定大法官费莱克斯·法兰克福特(Flex Frankfurter,1939-1962年任职)来起草并宣读多数意见。[4]由法兰克福特来作这个吃力不讨好的差事,实在是莫大的嘲讽。因为他本人恰恰是美国公众自由联盟的创建者之一,那时(1920)他还是哈佛大学法学教授。但休斯委托他来起草意见书,又在情理之中,并非偶然。因为他本人是出生在奥地利的犹太移民,后来才归化为美国公民。由他来执笔,旨在以身说法,加强这一判决的爱国主义色彩。

法兰克福特开篇强调,法院的一个重要责任是必须在"自由和权威的冲突中寻求协调。但是,当所涉及的自由是宗教的自由,而权威又是保卫国家民众的权威时,司法的良心(judicial conscience)就面临着最严峻的考验"。[5]而在他看来,在这一考验中,当个人的宗教信仰与政治社会的利益相抵触时,则当事人便不能推卸其政治责任。

而向国旗致敬就是这样一种不能推卸的政治责任。为此,他特别论述了国旗作为国家象征的重要性。"一个自由社会的最终基础是共同情感的凝结"。这种情感是靠美国所有人民竭诚团结共同努力培养出来的,并成为世代相传的传统。"我们靠象征生活。国旗是我们国家统一的象征,它在宪法的框架内超越了我们内部的各种分歧,无论这种分歧有多么巨大"。因此,"国旗是民族力量的象征,是自由最具有意义的标志"。[6]

既然民族的团结是国家安全的基础,国旗又是国家的象征,学校可以要求学生向国旗致敬并作为强制性活动,如果以宗教的理由抵制这一活动,就会损害学校这一爱国主义的效果。因此,他希望,在"政府教育当局和学生家长的权威处于对立状态"时,家长应从大局出发,"在无损于自己权利的范围内,劝说自己的孩子理解州教育部门倡导效忠的正确性和明智性,这才是宗教宽容最生动的一面。"[7]

唯一表示不同意见的是哈兰·斯通大法官 (Harlan Stone,1925-1941年任职,1941-1946年任首席大法官),正象他的名字(意为石头)所暗示的那样,他的立场冷静而又坚定,丝毫不受过分的爱国主义的影响。在法庭上,他特别向戈比蒂斯一家人表示了敬意,宣读了自己的不同意见:"本案所表示的,已经不仅仅是压制言论自由,压制宗教信仰自由,这一作法理应为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所禁止,也违反第14条修正案。它所显示的是州用法律强迫学生表达一种他们不愿表达的情感,这种强制已违反了他们的宗教信仰。"[8]在他看来,向学生灌输爱国情怀,有很多其他更好的办法,大可不必强迫孩子们承认他们所不相信的东西,诱导他们自动表示忠诚是一回事,强制他们这样做又是另一回事"。他进一步阐述说,宪法"对公众自由的保证,实际上就是对人们心灵和心智(the human mind and human spirit)自由的保证,对合理地表达这种心灵心智的自由及机会的保证"。[9]

最高法院基于政治和国际形势而非宪法基础作出的这项判决,引起舆论大哗。全国各家报纸中批评这一决定的远远多于支持的。美国中西部最有影响的一份报纸《圣路易斯邮报》(The St. Louis Post-Dispatch)的评论很有代表性:"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是违反美国原则的,我们认为最高法院已经向普遍的歇斯底里投降。如果爱国情操依赖这样的做法--违反人民最基本的宗教自由--来培养的话,那么,爱国情操就不再是高尚的,而是一种通过法律来灌入我们喉咙的东西"。[10]

三、判决影响恶劣 受害者法院讨公道

这一明显违反美国传统自由权利的判决,产生了恶劣的影响,远远超出了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预料。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耶和华见证会的信徒遭到无端的攻击,许多孩子被迫失学。一些历史学家甚至认为,这一案件为社会上的迫害和歧视活动开了绿灯。据美国公众自由联盟1941年的统计,全美共发生了236起攻击耶和华见证会信徒的事件,公有1000人次受到伤害。它甚至宣称"自摩门教徒(MORMONS)受打击以来,还没有哪一个宗教组织受到过如此的迫害"。[11]

社会现实令人痛心,而学术界有根有据的批评更令大法官们难堪。他们当中的一些人不得不重新思考自己的立场。在1942年另一项涉及耶和华见证会的案子中,布莱克、道格拉斯(William Douglas, 1939-1975年任职)和墨菲(Frank Murphy 1940-1949年任职)等三位大法官明确表示了不同意见:"因为我们在戈比蒂斯案中支持原告,我们认为现在是恰当的时机表明,我们现在相信那是个错误的决定。"道格拉斯后来在回忆录中曾经表示,他在戈比蒂斯案中太"天真"了,和其他法官一样,他为法兰克福特的智慧所慑服,"在那时,他是我们心目中的英雄。他的确对宪法法有很深的造诣,我们不加思索地佩服他"。[12]另外,这时最高法院的构成也有了新的变化。保守派法官詹姆斯·麦克雷诺斯(James McReynolds,1914-1941年任职)退休,其位置最后由威利·拉特利奇斯(Wiley Rutledges,1943-1949年任职)填补。后者是位法学教授,以倡导保护公众共自由而著名。斯通则提升为首席大法官,代替退休的休斯。斯通的遗缺由罗斯福政府的司法部长罗伯特·杰克逊(Robert Jackson,1941-1954年任职)代替。

这时正好有一个类似的案子上诉到最高法院。当时,在戈比蒂斯案判决的鼓励下,西弗吉尼亚州议会通过法律,要求学校通过有关课程和课外活动加强孩子们的爱国主义教育,据此,教育局要求所有公立学校的学生和老师定期背诵效忠国家的誓词和向国旗致敬。学生如果拒不服从,将受到开除的处分。有7个来自耶和华见证会信徒家庭的孩子为此被学校除名,学校当局甚至威胁要把他们送到少年犯教养所。

面对学校当局的专横行为,家长们不服。其中一个叫沃尔特· 巴内特(Walter Barnette)将案子告到当地的联邦地方法院,因为他的两个女儿都被学校除名了。由3位法官组成的法院判定,拒绝向国旗致敬的行为合法,原告胜诉,公开挑战西弗吉尼亚州国旗致敬法和戈比蒂斯案。这样判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注意到由于最高法院法官立场和构成的变化,至少会有4个大法官反对原来的判决,这就为推翻这个恶劣的先例提供了可能。当地教育部门当然不服,遂上述联邦最高法院,这正是最高法院求之不得的。于是,立即受理。该案正式名称是西弗吉尼亚教育局诉巴内特(West Virginia State Boar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 1942),通称国旗致敬第二案。

四、言论自由含义泛化 法院判决影响深远

虽然该案的法庭辩论在1943年3月11日就结束了,但最高法院却有意选择6月14日--美国国旗日--这一天作出判决,它以6比3的票数决定维持地方法院的原判。这一判决的结果与三年前正好相反,这是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立场改变得最快,也是最彻底的一次。法兰克福特仍然固执己见,发表了长达24页的异议。在这两个国旗致敬案上的立场,使他完全疏远了他在美国公众自由同盟中的哪些老朋友。

新任大法官杰克逊起草并宣布的多数意见则成为美国宪政史的华彩篇章。与戈比蒂斯案围绕着宗教自由原则不同,法院这次换了一个角度,从言论自由原则来展开论述。这样做,既重申了言论自由这一最重要的公众权利,又可以避开这些耶和华见证会的信徒的信仰是否真诚的难题。

杰克逊称,向国旗致敬"是一种言说(utterance)的形式。象征表达(symbolism)是原始的但却是有效的传递思想的方式。使用国徽和国旗来象征某种制度、观念、机构或个人是心灵沟通的捷径"。[13]由此看来,法院实难认可一种强制性的言论表达形式。"如果维持强制性向国旗致敬的话,我们就必须说明《权利法案》--它保证个人说他想说的话的权利--允许公共权力来强迫个人说他并不想说的话"。而这显然是违反言论自由原则。[14]

同时,杰克逊还巧妙地提出了一个新观点:即一向被认为只是约束联邦政府的宪法第1修正案,同样也可以约束州和地方政府。在戈比蒂斯案中,最高法院表示它无权"成为全国的教育局",即公立学校的国旗致敬问题只是各州教育局的专属管辖,法院不能干预;但现在,它却明确表示:"现在第14条修正案已适用与各州,保护公民反对各州政府和它的所有机构,教育局也不能例外"。[15]

这一判决的重要性在于它再次突出了公众权利的神圣性。杰克逊强调,"《权利法案》的根本目的是,使一些基本权利远离政治纷争所引起的难以预料的变化,把它们置于多数人和官员无法触及的地方,并把它们确立为由法院来处理的法律原则。个人的对生命、自由、财产的权利,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和结社自由的权利以及其他基本权利是不可以诉诸于投票的,它们不取决于任何选举的结果。"[16]

政府当然可以采取劝说和树立榜样的办法来促进国家团结,但现在的问题是政府想用强制的办法来到达这一目的,而这将产生非常危险的后果:"那些强制办法消除异议(coercive elimination of dissent)的人不久就会发现,他们实际上正在消灭异己(exterminating dissenters)。舆论的强行一律只会导致墓地才有的寂静。"[17]

最后,杰克逊充满诗意地指出:"如果在我们宪法的星空上有一颗不变的星辰,那就是,无论是在政治、民族主义、宗教,还是其他舆论的问题上,没有任何官员,不管其职位高低,都无权决定什么是正确的,也无权用言语或行动来强迫公民表达他们的信念(faith)。如果有什么情形允许这一例外,那么,我们现在决不允许它们发生!"[18]

杰克逊铿锵有力的阐述,成为最高法院对个人权利经典的表述。此后,他的这一声音回响在最高法院100多个有关个人权利案件中,构成了美国当今言论多元化、甚至是极端化的法律基石。难能可贵的是,这一判决是在战时--政府通常为了国家安全的需要暂时压制异议--作出的,这表明,最高法院在美国爱国主义高涨的时期也能保持它的独立性,勇于改正自己的失误。

布莱克也利用这一机会来"将功赎罪"。在附议(道格拉斯加入)中,他解释自己改变的立场原因。因为向国旗致敬的"没法与第1和第4条修正案所保证的〖学生〗宗教自由权利全面合拍"。他还进一步阐述了自己对宗教自由条款的理解:"强制表达出来的言辞除了自欺欺人外,并不能证明忠诚。对国家的热爱必须发自自主的心灵和自由的心智(willing hearts and free mind)"。[19]

此后,美国各级政府几乎很难再通过任何一项可能会损害宪法第1修正案的法律法规。1980年代的焚烧国旗案以及有关国旗保护法的结果就是明证。

(五)国旗誓词再惹非议 全美上下拭目以待

国旗致敬第二案和80年代焚旗国旗案后,在宪法第1修正案下的有关国旗问题的法律争执可以说是尘埃落定,成为铁案。但美国就是这样一个怪社会,焚烧国旗合法,但效忠国旗的誓词却有违法之嫌。就在本文已经完稿时,2002年6月底,加利福尼亚州就冒出一个这样的案子。

这次又是与国旗有关的案子,而且还是《效忠誓词》惹的祸。尽管耶和华见证会的信徒可以不再向国旗表衷心,但一般的小孩子在学校还是要诵读誓词的。早在1942年,美国国会就通过立法把誓词的内容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1954年,为了与"无神论"的共产主义进行冷战,根据艾森豪威尔总统的建议,国会通过新的法律,在原来誓词中的在国家前面加了"上帝"一词,变成 one nation under God(上帝保佑国家)。

多少年过去了,一代又一代的美国学童就是在诵读这一誓词中长大的。尽管1962年-最高法院恩在格尔诉瓦伊塔尔案[20]裁定,学校组织的祷告违法,但一直没有人对学校组织的《效忠誓词》提出异议,死扣起来,让学童背诵带有"上帝"的字样的誓词也是成问题的。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加利福尼亚州就有一位无神论者考试挑战背诵《效忠誓词》的合法性。

此公名叫纽道(Michael Newdow, ),也算是位奇人,先后获得过美国人最喜欢的医学和法律专业学位,拥有急救医生和律师的双重身份。随后,又创建了"真正科学第一修正案教会"。[21]该教会相信理智和科学的力量,个人的基本自由权利。他对读二年级的女儿天天要背诵《效忠誓辞》十分不满。为此,他根据自己对美国宪政史的了解,决定以法律的形式来挑战这个多少年来、千百万人都习以为常、却带有明显宗教色彩的誓词。他漫长的挑战开始于1997年,当时他还没有考过律师执照。2002年2月他才通过考试,离他从法学院毕业已经14年了。

有律师资格,纽道干脆自己给自己辩护。这个案件称"纽道诉美国国会" ,但实际被告名单是长长一串,从国会到克林顿总统,从加州政府到学区教育局。[22]2001年3月14日,该案在旧金山第9巡回上诉法院庭辩,纽道自我辩护,舌战分别代表联邦政府、地方政府和学区的律师团。

纽道称,根据加州教育条例(California education Code), 加州学校每天都要进行一定形式的爱国主义活动。据此,他女儿的学区规定每天早晨,背诵《效忠誓词》。虽然学校和老师没有要她一定参加诵读,但在这种气氛下,他女儿因为"被迫看到和听到"老师和同学们诵读的"上帝之下"而受到伤害。[23]

因此,根据第一修正案政教分离条款,他控告1954年法律、加州教育条例和学校规定的违法,希望法院主持公道,要求总统和国会采取行动,去掉誓词中上帝一语,让他的女儿能够在无神论宽松的环境下,自由成长。政府方面的律师则强调,"在上帝庇佑下"的宗教含意微不足道,况且,学校也没有强迫每个孩子都必须诵读誓词。

由于宗教在美国的影响实在太大,与公共生活和政府行为掺和在一起的事,也相当普遍,政府律师说的也是实情,没有人认为这个上帝二字一定就有多强的宗教意味。例如,"我们信赖上帝"一语不仅铭铸在美国政府发行的硬币上,而且也赫然悬刻于国会大厦的墙壁。联邦国会开会的开场白是牧师的祷告,最高法院也要先诵读"上帝拯救合众国和这个可尊敬的法院"后才可以开庭,联邦军队中也设有随军牧师,即使你去法庭作证,也要向总统宣誓就职一样,必须手按《圣经》,发誓你所说的一切句句属实,否则你是必输无疑,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第9巡回法院的一些法官一向我行我素,常有惊人之举。本案的裁定再次体现了该法院法官"语不惊人死不休"的一贯风格,着实让沉浸在"911事件"所引发的爱国主义激情中的美国人大吃一惊。

6月26日,该法院宣布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由古德温法官(Alfred Goodwin)起草的判决意见书称:"目前这个誓词是政府对宗教认可,这是不允许的。因为它给非信仰者一个信息:'你们是外来户,不是这个政治共同体的完整成员,给信仰者的连带的信息则是你们是自己人(insiders), 这个政治共同体所喜欢的成员'"。[24]它援引1962年学校祷告案作为支持的例证,强调说,下级法院以"誓词中所提上帝只是一种形式而已,并不表示就认同特定的宗教信仰"为由,判决原告败诉的决定,与最高法院的决定不符。 [25]

"诵读我们的国家是'上帝保佑下'的国家,决不只是对许多美国人信奉神的一种承认。它也不是对宗教在创建〖美国〗共和国过程中不可磨灭的历史作用的简单描述。应该说,'上帝保佑国家'一语在誓词的框架中是一种规范"。[26]"诵读誓词不是在描述美国,实际上它是在宣誓效忠国旗所代表的价值:团结、统一、自由和公正,1954年以后,还有一神教( monotheism)"。 [27]

"尽管不能强迫学生参加誓词的诵读,但是学区在要求公立学校教师诵读和领读目前的誓词时,它无疑是在传递一个州认可这一宗教信仰的信息。"[28] 他再次引用杰克逊大法官有关"宪法的星空上有一颗不变的星辰"的名言。上诉法院还指出,尽管政府律师称誓词所包含的宗教内容微不足道(minimal)。但对无神论和非基督徒来说,这是"强迫一神教的正统教义的企图,因此是不允许的"。[29]

古德温法官一针见血地指出,从其产生背景和立法的历史来看,"上帝保佑有明显的强制性效果(coercive effect)"。因为美国政府也承认,当年(1954年)加上"上帝保佑"(under God)一语,是为了反对共产主义的斗争需要。艾森豪威尔总统签署这一法案时,特别说:"从今天起,在每一个城镇、每一个乡村学校的教室里,数百万我们的学童将会天天诵读,我们的民族和人民对万能上帝( the Almighty )的珍爱"。[30]

因此,他的结论是加上"上帝保佑"内容的1954年法律和让老师带领学生诵读的誓词的加州学区规定"违反宗教分离条款"。 [31]

费尔南德斯法官(Ferdinand Fernandez)虽然同意古德温法官的基本看法(判决书的第1-3部分),但不同意最后的结论(第4部分)。他在异议中表示,"一句话,我不能接受从效忠誓词中取消 '上帝保佑 ',因为显而易见,它要美国建立宗教或干预宗教自由的倾向是微不足道的(de minimis)。[32]

这一裁决立马引起轩然大波。消息传到参议院,议员中止了原来的讨论,数分钟内便以99票对零票通过谴责判决并支持《效忠誓词》。当天晚上更有百多名众议员( 多为共和党人) 齐集国会山,大张旗鼓,背诵誓辞,以示抗议。参议院多数派领袖达施勒说:"法院必须推翻判决,不然就由我们来做。"众议院发言人认为:"法院显然错了,我们当然是上帝庇佑下的国家。《效忠誓辞》是将各种信仰的人聚在一起共享美国精神的爱国敬礼。"由于《独立宣言》中也出现过"上帝"的表述,一位参议员便夸张地说:"我怀疑法官会否连《独立宣言》都视为违宪"。另一参议员更说"国父们在坟墓里也要气得头昏脑胀。这是最糟糕的政治正确举动"。

但无神论组织支持裁决。美国无神论者中心发言人札梅茨基表示:"言论自由不应包括将政府变成向受控制者宣传的工具,特别是学生。"虽然纽道收到恐吓电话,但他发誓抗争到底,并计划对美元上的"我们信赖上帝"提出诉讼。他对美国广播公司(ABC)说:"这是美国政府把其宗教观点强加给所有美国公民,但我正好是不赞同多数派观点的公民之一。"[33]

正当无神论者开心、有神论者痛心的时候,第二天美国最高法院的一纸判决,又产生了截然相反的结果。就在纽道案裁决的第二天,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裁定,俄亥俄克里夫兰市的作法――孩子不上公立学校的家庭可以用政府退还的"代金补贴券" (voucher)[34],送孩子去私立学校、甚至是私立教会学校并不违反宪法中的政教分离原则。[35]显然,最高法院连这种变相地用公共基金支持教会、明显违反政教分离条款的作法都会首肯,还能指望它赞成第9巡回法院的判决?

注释:

[1] Minersville School District v. Gobitis, 310 U.S. 586 (1940); West Virginia State Boar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 319 U. S. 624 (1943), laws.findlaw.com/US/319/624.html ;Newdow V. U.S./caselaw.lp.findlaw.com/data2/circs/9th/0016423p.pdf.

[2] "I pledge allegiance to the flag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o the Republic for which it stands, one nation inpisible, with liberty and justice for all." 誓词最早是在1892年由一位浸礼会牧师佛郎西斯·贝拉米(Francis Bellamy)撰写的,此人是个信奉社会主义理想的基督教社会主义者(Christian socialist)。其堂兄弟是美国著名空想社会主义者、《回顾》(Looking Backward)一书的作者爱德华·贝拉米(Edward Bellamy)。牧师撰写,原稿中还有"平等"一词,但因为美国妇女和黑人并无平等权利,被删去。另外,"美国国旗"(the flag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一语是1924年加上的,原来的文字是"吾旗"(my flag)。冷战最紧张的时期,根据艾森豪威尔总统的建议,美国国会在1954年又通过法案,在国家前面加了"上帝"一词 one nation under God(上帝保佑国家)。参见The New York Public Library Desk Reference, 2nd ed. New York: The Webster's New World, 1989, p.719。就是这一增加,引发了2002年6月美国广为争议的"誓词"案。

[3] the Committee on the Bill of Rights of th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4] 这是休斯授权传记的说法,据道格拉斯的回忆,是法兰克福特主动请缨。参见Leonard Baker, Brandeis and Frankfurter: A Dual Biography, NY: Harper & Row, pp. 400-401.

[5] Minersville School District v. Gobitis, 310 U.S. 586, 591 (1940)

[6] Minersville School District v. Gobitis, 310 U.S. 586, 596 (1940)

[7] Minersville School District v. Gobitis, 310 U.S. 586, 599 (1940)

[8] Minersville School District v. Gobitis, 310 U.S. 586, 601 (1940)

[9] Minersville School District v. Gobitis, 310 U.S. 586, 604 (1940) (dissenting)

[10] John A. Garraty, ed., Quarrels That Have Shaped the Constitution, New York: Harper & Row, 1987, p. 234

[11] Tony Mauro, Illustrated Great Decisions of the Supreme Court. Washington, D.C.: CQ Press, 2000, p. 228.

[12] William O. Douglas, The Court Years, 1939-1975, NY: Random House, 1980, pp.44-45.

[13] West Virginia State Broa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 319 U. S. 624, 632 (1943)

[14] West Virginia State Broa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 319 U. S. 624, 634 (1943)

[15] West Virginia State Broa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 319 U. S. 624, 637 (1943)

[16] West Virginia State Broa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 319 U. S. 624, 638 (1943)

[17] West Virginia State Broa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 319 U. S. 624, 641(1943)

[18] West Virginia State Broa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 319 U. S. 624, 642 (1943)

[19] West Virginia State Broa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 319 U. S. 624, 643-644 (1943)(concurring)

[20] 参见本书有关章节。

[21] 原文是 the First Amendment Church of True Science,简写为FACTS(意为事实)。美国的华文媒体把它称为"宇宙生命教会",不知有何根据。根据其缩写,和它对科学及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信奉,似乎可以"事实真相"教会。

[22] Newdow V. U.S./caselaw.lp.findlaw.com/data2/circs/9th/0016423p.pdf.

[23] Newdow V. U.S. Congress, p. 9111

[24] Newdow V. U.S. Congress, p.9124

[25] Newdow V. U.S. Congress, p. 9122

[26] Newdow V. U.S. Congress, p. 9122

[27] Newdow V. U.S. Congress, p. 9122

[28] Newdow V. U.S. Congress, p. 9123

[29] Newdow V. U.S. Congress, p. 9125

[30] Newdow V. U.S. Congress, pp.9125-9126

[31] Newdow V. U.S. Congress, p.9131

[32] Newdow V. U.S. Congress, p.9136

[33] 这些引语散见在6月27、28、29日《纽约时报》、美联社和ABC等媒体和网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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