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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2-05-31 23:16:22

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

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第1篇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促进农村科普体系的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让科普公共服务持续惠及广大农民,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1.在总结多年来,特别是“十五”计划时期农村科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抓重点、抓亮点、抓示范,“十一五”规划期间,在全国每年评比、筛选、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先进集体和个人。

2.在推荐、评比过程中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广泛宣传,以点带面、榜样示范,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兴趣和意识,把学习科技知识变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3.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

(三)实施原则

1.面向社会,统一标准。评选范围面向社会各界,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2.立足科普,注重公益。评选对象立足于农村科普工作战线,注重社会公益,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各省推荐名额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实行差额评选制,从各省推荐名单中择优支持。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方式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科普惠农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为植根于基层的农村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四)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在少数民族地区成立的,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与稳定;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

4.具备必要的科普宣传设备,具有较好工作基础;

5.常年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0天,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一)每年3月底前,由中国科协、财政部综合各省农村科普工作等情况,确定各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名额,并下达到各省(区、市)。其中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推荐名额按评选名额的120%进行分配,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名额按评选名额的150%进行分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申报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二)省级科协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下达的推荐名额和本方案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结合本省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在4月底前下发到各市、县,并通过本省的主要媒体广泛宣传,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民公开评比和筛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认真组织做好本省的推荐工作。

地(市)科协和地(市)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做好推荐工作。

(三)县级科协和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和本省的实施方案,通过当地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将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在6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

(四)省级科协和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各县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在中国科协和财政部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提出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须在本省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于7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五)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汇总省级科协报送的申报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9月底前由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批准并下达各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对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称号,由中央财政资金给予奖励和补助。

(六)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于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受表彰的“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是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杰出代表。要把对优秀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科普工作。

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第2篇

中国科协、财政部自2012年开始启动实施全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为规范名称,便于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协、财政厅将原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整合为自治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奖补标准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示范社区各8万元,农村科普带头人2万元,地级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15万元,县级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10万元,科普示范社区5万元。

为加强对评审推荐工作的领导,自治区科协、财政厅成立了2012年自治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工作组,由自治区科协、财政厅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有关单位部门专家组成,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科普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推荐评审工作,坚持把科技服务好、示范作用好、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带动农民走科技致富道路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典型作为推荐对象;坚持把社区组织健全、科普基础设施设备完善和利用效果好、积极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科普工作、社区科普活动贴近居民生活和内容丰富及受益面广、居民对社区科普认同度高、社区科普效果显著并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文化氛围、致力于提高城镇劳动者和社区居民科学素质、社区和谐稳定的社区典型作为推荐对象;严格申报、推荐和评审的各个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第3篇

关键词:人力资源开发 终身学习体系 西部地区

西部地区大部分地区处于山区,经济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相对落后,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差,人民文化教育水平偏低,交通和通讯发展滞后,劳动力市场发育缓慢。第一、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全国水平,农村吸收不了富余劳动力,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西部地区教育水平落后,带来大部分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水平偏低,极大地限制了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对劳动力转移市场的发展也极为不利,从而制约了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提出要在2010年基本建立终生学习体系,使“十二五”期间成为西部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各种困难与矛盾凸显,也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创新发展模式的关键时期。。我们认为建立终身学习体系,树立终生学习理念是建设西部地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案。我们认为西部地区人力资源开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开发公民的创新思维

创新的核心是思维创新,人的一切创新都始于思维的创新。要提高创新能力主要就在于培养创新思维能力,也就是全民的创新思维能力,使创新思维渗透于工作、学习、生活和一切社会事务中。围绕建立终身学习体系这一主题,以培育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建立工作机构,完善组织网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公民的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

在中小学建立科技教育网络和校外科技辅导员队伍,在高校积极开展创新性教育活动。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制定政策鼓励学生参与社会调查、参观等社会实践,固定实习基地。实现教学与科研结合,鼓励学生尽早参与科研活动。通过开展创新性教育活动,不仅仅是学生的创新意识、团结协作精神得到了锻炼。

在各乡镇建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建立内部局域网,在各乡镇、街道、村等设立远程教育站点,建立科普示范基地,在社区居委会建设科普橱窗或科普宣传栏。在全社会广泛动员参加科技实践活动,科技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积极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岗位竞赛活动,大力开发能人、强手,发挥带动示范作用。

2 改革发展高等教育

高校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具有各方面素质的人才,特别是具有开拓、创新意识的人才。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总体上落后与全国水平,人均大学生率远低于全国水平。教学管理水平、教学手段和方法都有待提升。要转变教育思想和培养模式,着手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独立思考的能力,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为创造性优秀人才的涌现打下基础。并培养、提高继续学习和学会学习的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大学的人才培养不仅是知识的传承,还应当强调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对学生创造力的培养。实现教学与科研结合,鼓励学生尽早参与科研活动。通过开展创新性教育活动,不仅仅是学生的创新意识、团结协作精神得到了锻炼。近年来开展的“挑战杯”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大赛、“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SRTP活动、数学建模以及假期社会实践等极大地促进了学生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同时组织在校学生参加科技读书、征文、演讲及科技知识竞赛等一系列科普活动。

3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职业培训是国家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途径。加快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体系建设,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的迫切要求,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改善就业质量和稳定社会的重要举措。通过积极实施“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计划”、实施“农村务工劳动者技能就业计划”、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公民教育培训机构功能、大力推进技工学校改革与发展等措施,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广泛开展在职公民的技能培训和鉴定,提升技能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

4 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西部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类别最多的省份,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骨干力量。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干部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的凝聚力、号召力,在落实民族政策、处理民族事务、维护民族团结稳定和发展民族经济等方面的特殊作用。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快和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机制,造就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合理配置当地人才,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首先,提高干部队伍学历教育。通过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分期分批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专门培训。其次,有意识地把优秀年轻干部推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有意识地安排部门少数民族干部到关键岗位、重要部门或急难险重工作中培养锻炼,让他们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增强才干,尽快成长。第三、加强少数民族干部轮岗交流,通过采取下挂方式,把缺乏基础经验的优秀党外少数民族干部有计划地选派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丰富实践经验;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少数民族年轻干部选派到上级机关和先进发达地区挂职学习,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第四、加大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力度,积极拓宽少数民族干部使用来源渠道,要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大胆提拔。

5 培育新型农民

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需要培养造就千千万万高素质的新型农民,培育新型农民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是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培育新型农民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和科技素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是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建设新农村,必须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包括文化素质、科技素质、人文素质。首先,要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实施普法教育,并树立环保意识;其次,开展经济知识培训,使农民掌握产品营销知识、市场意识、学习谈判、沟通技巧;第三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培训专业农民,进村办班指导、现场指导和开展技术服务等措施,培养种养能手、科技带头人。根据西部地区实际通过特色农业良种繁育和推广,培育大批新型农民。

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第4篇

关键词 跨文化教育;同平台不同群体;职业教育;“9+3教育计划”

中图分类号 G719.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3)10-0060-06

一、引论

“9+3教育计划”源于2009年春。四川省政府从2009年起,将完成9年制义务教育的学生成批量送到内地接受为期3年的职业教育,并帮助其实现就业。2009~2011年,第一轮“9+3”职业教育完成一个周期。四川省实施“9+3教育计划”的各类职业学校为91所,与其他学校相比,具有待遇上不同的特点。在经费上,实施“9+3教育计划”的学校具有政府特别拨付的设备补贴经费和其他教育补贴;在政治上,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经常过问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使这些学校感到有地位;宣传上,公众主流媒体以及实施“9+3教育计划”的学校都将政府重视学校和领导人视察学校“9+3教育计划”实施情况的报道置于显要位置,产生了较其他学校更为显著的社会影响,同时也扩大了招生影响力。

作为一项具有倾斜性的教育政策,“9+3教育计划”与普通的职业教育政策具有明显不同。集中体现在以下几点:从省到市州和各学校都成立专门管理机构,每个学校配备了专门干部和带班教师;在地域上,“9+3教育计划”规定了招生范围,是四川省所属藏族聚居区,后来扩大到省内所有民族聚居区;在生源范围上,规定必须是基层一线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农牧民子女,后来扩大到区域内所有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初中毕业生和部分没有考上大学的高中毕业生;在学校教育和生活上,给予每人一定的生活和交通补贴;在就业上,给予一定的倾斜照顾,征兵、考公务员和其他渠道出路安排较之其他一般职业教育学生均有所优惠。这些政策特征、体制特征、教育特征和就业特征都与一般职业教育显著不同。

在一个学习平台具有不同体制的样本,这对于比较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计划生与非计划生之间,在同一环境和同一问题上的反映是不同的。正是由于这种反映的差异性,给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为什么会存在差异?哪些节点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意义何在?

二、研究方法和工具

本研究采取问卷调查与访谈相结合的方法。通过问卷进行团体测试。人员配备上,有教育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助手(研究生)参与。具体工作中获得学校管理和教学人员的支持协助。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24份,回收224份。空白卷3份,未答完卷4份。参与问卷的学生224人,其中“9+3计划”学生(下称计划生)112人,非“9+3计划”(下称非计划生)学生112人。鉴于被试的特殊性,调查采用自行设计的调查表,从经济状况满意度、环境满意度、专业满意度、人际关系融洽度、恋爱满意度、文化信仰满意度等6方面分24个项目进行了测评。本研究数据统一录入计算机,采用Spss19对答卷进行数量化处理,按百分比进行统计。

调查发现,不仅计划生和非计划生之间、教育对象和受教育对象之间存在差异,而且他们内部的差异也是十分明显的。对这种差异性的发掘分析,对于本研究的学科意义同样十分明显。所以在问卷设计中兼顾了不同团体的一致性和差异性、普遍性和特殊性。调查还发现,问卷中存在回避问题和故意错答的现象,所以通过座谈和深度访谈进行矫正补充,以克服问卷的非真实性。

“9+3教育计划”覆盖面较广,涉及头绪和层次较多,选择有代表性的调查样本尤为重要。为科学选取样本,经与四川省教育厅相关部门、相关学校协商,决定在具有代表性、前期办学条件较成熟、“9+3教育计划”实施较早的7所学校开展调查,这些调查点覆盖艺术、人文、社科、理科、工科、师范等方面。

为提高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在问卷实施前做了试测,并就这些结果和相应方法及改进措施与相关教学人员和管理工作者进行了探讨,在测试前,对参加测试的学生进行意义和方法的讲解,使被试产生兴趣,在整个过程中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积极支持,使参与者认真作答、积极配合,问卷的回收率达到100%,有效率达到98%,确保了测试的有效性。

三、比较研究

计划生来源于民族聚居区,由以藏、彝为主的不同民族构成。这些学员普遍长期生活在高原高山和河谷地带的农区、牧区和农牧交错带,家庭收入不高,早期教育缺失,文化基础薄弱,年龄普遍较大,而且其中的藏族生源普遍信仰佛教。由于这些内在共性,他们内部间更容易沟通,容易形成特殊群体。当然,这个体制内的学生也存在内部差异性。民族成分较多,家境条件不一样,文化背景不一致,以至于在以藏、彝为主的“群分”动态过程中,显示出部分人的游离和边缘化倾向。比如靠近内地的汶川、理县和茂县,以及康定、泸定、丹巴等农区或农牧交错带的生源,包括这些地区民族“小杂居”带的生源,显示出明显的外向性和融合性倾向。而高原纵深地带的农牧区尤其是海拔3000~4000米以上的民族生源,除笃信佛教外,汉语言文字沟通能力和习惯养成方面与所在职业院校的其他生源显示出重大差别。由于讨论的内容极为丰富,限于篇幅,避免讨论过于发散而失去阈限,本研究选择问题较为集中的六个节点、分四个层面进行。

(一)两种不同生源的比较

调查发现,两种不同生源在六项问题上的反应具有较大差别。尽管计划生与非计划生对经济状况的满意度集中在选项B,即他们对于经济状况的反应并不很强烈,但对这个问题的选项还是有差别的。在选项A,计划生略高于非计划生,在选项C计划生低于非计划生,两个群体间,计划生更向选项B集中。这并非说明计划生的经济状况优于非计划生,该结果可能与计划生享受了政府的特殊经济补助有关。在社会环境满意度方面,两个群体差异较为显著:相对于非计划生,计划生更多倾向于选择A和C,而计划生向B集中,这说明计划生对社会环境的适应度弱于非计划生,同时也说明计划生内部对社会适应的差异性较显著。在专业满意度方面,计划生在选项A较非计划生低17.8个百分点,而在选项C却高出26.2个百分点,说明计划生对专业的满意度大大低于非计划生。这可能与他们文化基础和“被迫”选专业有关。在人际关系融洽度方面,计划生在选项A低于非计划生10.8个百分点,在选项C却高出13.4个百分点,这说明两个群体在人际关系的适应性上具有显著差异。这可能与计划生新到一个社会环境和自身原有的人际关系大背景脱离有关,这种情况可能是他们“抱团”的重要原因。第五,恋爱满意度方面,同处于青春期的两个群体之间,计划生大部分选B,而非计划生在A和C上均高于前者,说明前者对这个问题的感受较为迟缓,从一个侧面揭示了两个群体的感情丰富程度和爱情敏感度、细腻度。在文化信仰满意度方面,计划生在A和C上远远高于非计划生,说明前者对此反应的强度远高于后者,这可能与两个群体从小生长的社会、文化、宗教氛围有关。

表1 计划生与非计划生的六项比较(%)

(二)计划生不同性别比较

就计划生内部看,男生和女生在六大选项上具有差异性。在经济状况满意度方面,男生更多集中在B和C,女生集中在B,说明女生对经济状况的反应不如男生强烈,这可能与藏区大多数女性较之男性更简朴、更能吃苦耐劳的传统和习俗有关。在对社会环境满意度方面,男生的满意度普遍低于女生,这与男生性格更加外向、更多注重社会环境的变化有关。在专业满意度方面,两个群体差异不是很显著,但男生更加不满意于本专业,这与青春期的男生在学习中对困难的忍耐性较弱有关。在人际关系融洽度方面,女生表现得更加中性,而男生表现得更差。这可能是导致男生与其他学生产生肢体冲突多于女生的重要原因。在恋爱满意度方面,女生在A项高出5.8个百分点,在C项高出2.6个百分点,说明女生在这个问题上反应的程度较男生更强,这与男女生生理特征的差异有关。在文化信仰上,男生在选项C高于女生6个百分点,说明男生对本民族文化信仰的要求更高,在新的环境中,对此反应更强烈。

表2 计划生不同性别的六项比较(%)

(三)计划生不同专业比较

在经济状况满意度方面,理工类与文科类计划生的差异不显著,说明经济状况目前不是影响专业差异的重要因素,这对于不同专业的资助应当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有启示意义。在对社会环境满意度方面,两类学生反应差别不大,说明不同专业对社会环境敏感度暂时没有差别。在专业满意度方面,文科艺术类集中在选项A和B,而理工科集中在选项B和C。这说明计划生有普遍偏重于艺术文科类专业的爱好。这可能与他们义务教育期间的文化基础、个人爱好有关。在人际关系融洽度方面,理工类更加集中在B和C,而文科艺术类更多集中在A和B。这说明文科艺术类学生更加容易获得融洽的社会人际关系,这与文科艺术专业的特征及个人的专业气质特征有关。在文化信仰方面,理工类选项集中在B和C,文科艺术类集中在A和B,说明文科艺术类专业中,学生更容易找到与他们文化背景和有关的因子,进而产生共鸣,使内心的文化信仰需求更多得到满足。

表3 计划生不同专业的六项比较

(四)计划生族别比较

在经济状况满意度方面,少数民族学生集中在B,汉族学生向A和C分散,说明少数民族学生对经济状况的敏感度低于汉族学生。一方面可能与少数民族学生长期的艰苦生活环境有关,使他们更易得到物质上的满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汉族学生分层的家庭经济背景,以及多样化的物质生活追求。在对社会环境满意度方面,两个群体除了在B上没有更大差别外,汉族学生更多集中在A,这与汉族学生的民族文化背景和对所处环境的适应性有关。在专业满意度方面,少数民族学生更多集中在B和C,汉族学生则集中在A和B,很显然,后者的专业满意度远远大于前者,这种情况与各自的文化基础和专业选择背景有关。少数民族学生更多是计划生,在专业选择上的主动性较少,汉族学生更多是非计划生,在专业选择上具有更多主动性。这一指标将对教育教学效果产生较大意义。在人际关系融洽度方面,民族学生的选项集中在B和C,汉族学生却集中在A和B。这反映出两类群体在以汉文化为主体的背景中的交往现状和交往意向。这对于加强不同群体的跨文化教育交流具有较大意义。在恋爱满意度方面,少数民族学生重点集中在B,汉族学生则集中在A、B。这与少数民族学生情感世界普遍较为单纯,汉族学生情感世界普遍较为丰富有关。在文化信仰方面,汉族学生重点集中在B,少数民族学生由B向A和C分散,很明显,以藏族为多数的少数民族学生普遍信仰佛教,他们受启蒙教育和原生地社会文化影响较深,对来世关注较多,对民族文化和信仰具有更多要求。而汉族学生普遍没有,对现实世俗社会更加关注。

表4 族别的六项比较

四、访谈与分析

为增强研究的目的性和深度,从上述四组数据测试中每组选择一个突出问题加以详解。

(一)两种不同生源在经济状况问题上具有较大差别的原因

尽管计划生和非计划生对于经济状况的满意度都集中在一般,但前者较之后者更加集中2.5个百分点。在选项A差别不大的前提下,后者在选项C上高出3.4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在对于经济状况的满意度上,非计划生显然是有意见的。究竟是不是这样,对非计划生做了跟踪访谈。

访谈一①

访谈对象:非计划生甲,来自达州,机械修理专业。

问:请问您对计划生享有包吃住、包就业的权益有何看法?答:我觉得不公平。问:为什么?答:都是一个学校,他们可以不考试进来,而且享受完全免费,其实我们家比他们更困难。父亲在外打工,母亲多病,还有一个衰老的爷爷和一个上小学的弟弟。我读书的钱都是借的。读了还不知道能不能找到工作。听说他们(计划生)家里一般有好几十头牛,夏天可以上山采挖虫草解决收入来源。我们那里只有靠种粮食、种菜,很费力。

访谈二

访谈对象:教师甲,来自嘉戎藏区。

问:计划生家里经济是不是都很困难?答:不一定。各人情况不一样。主要是他们就业有优势。考公务员和当兵,基本上都有照顾。

访谈三

访谈对象:计划生甲,来自康巴藏区,唐卡专业。

问:你们家有多少头牛?答:有80多头。问:你父母平时有其他收入来源吗?答:他们有时上山挖药材和打猎。问:你的同学家里都有牛羊吗?答:是的。

在召集有8个随机邀请的计划生座谈会上,家里有50头以上牛羊的同学有7人。这从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调查数据产生差别的原因,也印证了非计划生可能存在对政府经济资助向计划生倾斜的不公平感。

(二)不同性别计划生人际关系满意度产生差别的原因

测试发现,不同性别计划生对于人际关系的融洽度存在较大差别,女生普遍没有感到新环境与人相处的困难,但男生普遍感到困难。形成以男生为中心的所谓“抱团”现象,动辄聚众斗殴,借机滋事。而女生参与很少,女生多的地方几乎没有这种现象。

访谈四

访谈对象:女生甲,来自阿坝藏区,幼儿教育专业。

问:你感到这个学校的同学老师好相处吗?答:好处,他们很友好。问:能举个例子吗?答:老师经常关心我们的生活,同学也帮助我们功课,有时还借东西借钱给我。问:你身边的女生都是这样吗?答:都是这样。

访谈五

访谈对象:男生甲,来自嘉戎藏区,机电维修专业。

问:你感到这个学校的同学老师好相处吗?答:不太好处。问:为什么?答:他们看不起我们。问:能举个例子吗?答:一次我听到几个同学在背后说我们不好的话,看见我走过来,他们就瞪着眼睛。

访谈六

访谈对象:带班老师甲,藏族,来自嘉戎藏区。

问:你来之后发生过学生打架斗殴的事吗?答:有的。2011年11月就有过一次大的。起因是一个非计划同学瞥了一眼一个计划同学,后者认为这是看不起他,是挑衅,上去就给了他几拳头,旁边的同学看不过就上去理论,导致计划生感到安全受到威胁,一下子聚集了近百人,导致停课整顿。

为什么性别不同的学生会对人际关系或周边产生不同的感觉?进一步地访谈发现,男生是一种开放式、结伴式的生活学习方式,与女生封闭式、内涵式的生活方式有很大不同。由于生活方式的不同,对人际关系的感觉、消费开支等都有很大不同。男生这种方式很容易与其他人发生关系,或者会引起他们小团体以外人群的不安乃至反感。

(三)不同学科类别计划生对专业兴趣产生重大差别的原因

调查发现,计划生的首选专业是艺术;其次是旅游、文秘、艺术师范、酒店管理等专业。排在最后的是理工类的机械、信息、设计等专业。这是整个群体的专业选择特征。对此做了专题访谈。

访谈七

访谈对象:计划生C、D、E、F、G、H、J、K、M、L、N,其中前4人来自康巴牧区、中间4人来自康巴农区、后4人来自农牧交错区。

问:你们为什么选择艺术专业?答:我们喜欢。问:学习有困难吗?答:有点,但是不怕,能学会。问:以前在家乡学过唱歌、跳舞、绘画吗?答:全部同意。问:家里有人会唱歌跳舞绘画的请举手。答:全部同意。问:小时候因为唱歌、跳舞、绘画受到大人或同伴表扬称赞吗?答:8人同意。问:现场愿即兴表演吗?答:4人同意,其中3人来自牧区,各唱一首家乡歌曲。

显然,选择学习艺术是这些学生从小的兴趣和家庭文化熏陶使然,绝非后天养成。而在化工机电专业的访谈结果则迥然不同。

访谈八

访谈对象:计划生O,来自安多、嘉戎文化交汇藏区。

问:喜欢你的专业吗?答:不喜欢,学不懂。问:你为什么要选这个专业?答:没有其他特长,乡镇和家里又叫我来学,为了找个工作,没办法混混吧。问:学了多久了?答:两年了,什么也没有学到。看不懂图,听不懂老师的讲课。以前没有学过。我们这批同学基本都这样。问:毕业后怎么办?答:政府说的帮就业,我们不管。

很明显,不同的文化教育背景和个人爱好,对专业选择、教学成效的影响至深。

(四)当前民族文化和信仰满意度在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之间形成差别的原因

众所周知,藏区是全民信教区,藏族学生信教是不含糊的。尽管汉族学生中也有信教的,但是崇信程度不一,也不是普遍现象。为此做了访谈。

访谈九

访谈对象:藏族学生P,来自康巴高原。

问:你信佛教吗,为什么?答:信,我们藏族都信。问:你离开了家乡,还信吗?答:还信。问:你挣到钱打算怎么安排?答:给自己家里一点,给庙里一点,自己用一点。

藏族信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如果是在一个没有让他释放信仰情感的场所,他心中的信仰焦虑会积累起来,这也是族际间关系张力增加的原因。

五、结论与建议

“9+3教育计划”在一个平台上建构了不同的群体,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性十分明显。这些差异给职业教育和“9+3教育计划”本身都构成了挑战。如果处理不好内在矛盾,将使该地职业教育面临更大困境。应在消除体制差别、改革资助模式、调整专业结构、取消差别就业等方面进行尝试。

(一)择优选送

遵循因材施教和分层教育规律,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大教育投入,加快当地职业教育发展,使绝大部分学生依靠当地教育成才,以维持族群文化生态和地方教育生态平衡,减少跨文化交流的跳跃性和跨文化震荡。在志愿基础上有侧重地选送部分有一定基础和竞争力的学生进行异地深造,提高人才培养的有效性。

(二)实行弹性资助制

在全国免费职业教育尚未全面实施之前,突出对计划生在校经济补贴,容易形成社会不公的群体心态,造成在校生群体之间的差异和矛盾,既不利于计划生的培养,也不利于相关职业院校的教育管理。应在待遇上消除人为体制差别,注意照顾族群关系和区域关系。应适当提高资助额度,实行有侧重的弹性资助。正视教育的多方互动,关注利益的多方平衡,改革地方政府对选送生的直接经济补贴,将补助和补贴与学生家庭、就读学校以及学生个人学习成绩相结合,以更多地调动家庭、学校和学生个人的积极性,提高资助效果。

(三)调整专业结构,开设重点特色专业

针对藏区及其他民族地区学生普遍重文轻理、偏好艺术的情趣特征,在条件具备的职业院校开设民族歌舞、唐卡、佛教文化、体育、农副产品加工等相关专业,提高其学习积极性,帮助其爱有所学、学有所专、学有所成、学有所用、用有所长,使资助、培养、就业各环节实现更好的整合。把针对民族地区的免费职业教育办成特征突出、社会欢迎、学生喜爱、就业顺畅、具有就业竞争力的优势教育。

(四)弘扬民族文化、彰显女性之美

针对性别差异,关注女性在民族地区各方面的弱势地位及其受教育的迫切性,适当加大女生的招收名额,加强女生的培养力度,体现民族免费职业教育针对弱势群体的人性化关怀。

(五)关注背景下的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信仰佛教是民族地区学生尤其是藏族学生的显著特征。正视信仰的客观性,研究信仰与当代价值观教育的契合关系,将德育与信仰教育相结合。高度关怀藏族学生的信仰背景,对于有信仰活动要求的学生,要实施组织活动和融入教育,提高信教群体的信仰满足度。

不同群体在职业教育平台上发生关系的纽带是他们受教育的内容及其共同的兴趣爱好,而影响他们学习能动性发挥的是出校后个人在社会上的定位和中远期走向;对此进行一致性整合,是教育获得更大程度成功的基本保证。面对同一平台上不同群体之间和不同群体内部之间利益分层和感受分层的现状,必须从宏观层面调整政策导向,进行科学分层的管理和教育,推动教育向公平、公正、公认发展。

Trans-cultural Education for Different Groups within a Same Platform

——Investigation on “9+3 Educational Project”

WEN Yan-lin

(Department of Sociology, Beij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671, China)

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第5篇

关键词:科普;公民科学素质;兴边富民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374(2012)02-0077-04

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落实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l~2015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那坡、靖西、大新、龙州、宁明、凭祥、东兴、防城等8个边境县(市、区)实施新一轮兴边富民行动,吹响了新时期广西兴边富民的新号角。

近年来,广西通过深入开展兴边富民行动,促进了边境地区经济社会迅速发展,边境各族群众得到了实惠。但是,由于特殊的地理、历史、自然、政策等因素影响,广西边境地区的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仍然落后。边境地区科普水平低,劳动者科学素质低已经成为制约当地人民群众生产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的“瓶颈”,成为严重阻碍边境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重要因素。因此,在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广西实施新一轮兴边富民行动中,充分发挥科普的功能作用,对提高广西边境地区各民族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推进兴边富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科普助力兴边富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1科普对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意义

科普是社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终身教育的重要平台。科普的对象是社会的全体公民,其目的是使公民在任何阶段都能接受到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的熏陶。科普对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重要途径。

2010年3月,广西科协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广西公民科学素质抽样调查。抽样调查据经中国科普所综合测算,2010年广西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水平的比例为1.40%(即是指每万人中有140个具备基本科学素质),低于同期全国公民的平均水平(3.27%)和西部地区公民的平均水平(2.54%)。同时还显示,广西公民在不同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人群、城乡、民族的群体之间科学素质水平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在性别上,男高(1.90%)女低(0.80%);在年龄上,年龄段越高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越低;在文化程度上,受教育程度越高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越大;在城乡分布上,城镇居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3.0%)高于农村居民(0.5%)。

1.2边境地区科普工作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作为广西边境地区,其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教育水平都普遍较低,留守本地的居民又多数是女性、高年龄段、低文化程度的农村居民,可以想象,其居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水平更低。而边境地区居民的科学素质水平低下的现实,同时也深刻地揭示了依靠科普助力兴边富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由于边境地区多为山区和少数民族聚集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后,边境居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在科普设备和经费上难以保障科普活动经常开展等原因,导致了边境地区的科普工作仍普遍存在投入水平低,场馆供需矛盾突出,设施落后,人才队伍缺乏,科普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

1.3大力加强边境地区科普工作任重道远

因此,广西在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中,大力加强边境地区科普工作任重道远。有关的边境县(市、区)应注重通过加强科普工作,大力提高边境地区居民的科学素质,提高边境居民的生产、生活技能,提高边境居民(尤其是青少年)对科学的兴趣,以及启发个人的创造意识和能力。应注重通过加强科普传播,大力宣传、弘扬对边境居民的价值观可产生重要影响的科学文化(包括科学精神),倡导边境居民树立学用科学的态度、用理性的思维方式,科学地判断和解决个人在就业、生产和生活中面临的问题,帮助他们掌握科技致富的手段,助力兴边富民行动的开展和取得扎实成效。

2.科协组织以科普助力兴边富民的探索与实践

近年来,广西科协及有关市、县(区)科协组织,积极围绕兴边富民行动计划的实施,因地制宜做好科普兴边富民工作,通过狠抓示范,典型引路,搭建平台,整合资源等多措并举,为实现科普助力兴边富民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扎实的成效。

2.1以带动边境居民“致富”为中心,大力实施科普示范和科普培训

由于历史和地理环境原因,广西边境地区经济以农业为主,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边境居民的科学素质相对较低。为此,各级科协组织注重以科普示范基地为重点,以科技培训为平台,大力向边境居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带动边境居民实现科技致富。

如与云南省和贵州省接壤的百色市隆林县科协,以“科普基地”为载体,推动民族地区农业产业发展。科协所属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建立了具有地方优势特色产业的科普基地:一是建立“优质烤烟栽培示范基地”,面积33.3hm2,并以基地为载体,大力开展农村适用技术培训。二是建立“隆林黑山羊原种保护基地”,推广黑山羊圈养技术。目前,全县黑山羊年存栏量近15万只,年出栏量约8万只,初步形成了当地的另一个重要产业。三是在天生桥库区建立网箱养鱼示范基地,推广科学养鱼技术。由于库区移民生产得到了发展,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维护了库区移民的稳定和团结。自2005年6月以来,隆林县科协还在全县开办新型的农民培训课堂一“农家课堂”,积极培养民族地区农村实用型人才。在农村党员中心户、致富能人家中开设实用技术培训课堂,让群众学习在农家,吃住在农家,通过农民培训农民,先富带动后富,促进农民增收为主的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培训模式。“农家课堂”的显著特点就是实行“点菜式”培训,使接受培训的学员能够真正学到自己想学的技术。通过搭建“农家课堂”这一平台,创新了农民培训的新模式,提高了党员中心户、致富能人的科技水平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为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培养了一批新型的实用型人才。

再如,崇左市科协以科普促“双赢双富”,积极推广甘蔗种植技术,帮助与崇左市接壤的越南地区边境居民致富。在距离中越边境只有18km的越南高平省下琅县,由于历史原因蔗农甘蔗种植技术相当落后,为了推动边境地区经济发展,促进两国边境居民脱贫致富、和谐相处、实现边境和平安宁,崇左市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与龙州县有关部门把甘蔗种植技术推广到越南。几年来,多次组织技术人员深入越南甘蔗基地免费为越南群众举办甘蔗培训班,参加培训的越方人员达500多人,并邀请越南下琅代表团54人到龙州县甘蔗种植基地观摩、学习甘蔗种植技术。现在越南人种植甘蔗生产的经济效益,是原来种植玉米、木薯及黄豆等其他农作物的2倍,许多越南农民靠种甘蔗走上致富的道路,现在甘蔗种植面积达666,7hm2以上,每年龙州回收所有种植的原料蔗,2008~2009年榨季越南甘蔗入境龙州6万t,边境双方实现了“双赢双富”,促进了龙州县的经济发展。

2.2尊重边境居民的生活习俗,打造富有特色的边境科普活动

近年来,广西少数民族工作队积极指导全区各市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结合实际,努力打造有地方特色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如崇左市科协通过多年努力,开创了“夜色科普”、“壮语科普”和“边境科普”等几项特色工作。

“夜色科普”活动是崇左市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利用晚上,错开群众的劳动时间,解决群众生产劳动与学习科技知识的矛盾,深入到各县(市、区)乡镇、社区、学校,特别是少数民族村屯播放科普教育影片。几年来,到基层放映100多场次,受教育群众达3万多人次,使群众既学到了科技知识,又陶冶了革命情操,丰富了文化生活。在边境山区放映时,用当地方言土语解说科技种养知识,使山区少数民族群众易看、易听、易懂,深受群众欢迎。

“壮语科普”是崇左市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结合本地实际,开播壮语电视节目,为少数民族群众传递科技种养致富信息。崇左市是一个以壮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聚居市,为了便于壮族群众学习科技知识,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与市民语委在龙州、宁明、凭祥3个边境县(市)电视台开播壮语节目,用当地壮语方言向壮族群众传递科技种养致富信息,很多壮语群众通过壮语电视节目学到技术、找到发展生产项目和获得科技种养致富信息后走上致富道路。

“边境科普”是与崇左市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与相邻的越南边境地区合作开展双边科普活动。每年崇左市工作队与凭祥市、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合作开展1~2次“科普边境行”等较大型的科普活动,邀请相邻的越南谅山省长定县、高禄县、文朗县的科技团体、青年团和群众代表参加,主题主要围绕“远离”、“防治艾滋病”、“环境保护知识”、“科学种养”等切合实际的内容。通过开展双边科普活动,全面提升了南疆科普的开放形象,打造出具有边境国际特色的科普品牌。

2.3发挥科普大篷车机动作用和优势,打造科普大篷车活动品牌

考虑到广大边境地区山路崎岖,边境居民按民族分散聚居的实际情况,近年来,广西科协充分发挥科普大篷车“流动科技馆”的作用,组织联合行动,上山下乡、趟河临海,开展各种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主题科普活动,努力打造科普大篷车活动品牌。

如“科普边陲(山区)行”活动,是以科普大篷车为载体和平台,面向基层群众,服务“三农”而深入边远地区开展的一项群众性科普系列活动,每年以“科普边海行”、“科普瑶乡行(苗乡行、侗乡行等)”等名称不定期开展多次,在八桂大地播散下了科学的火种。特别是近年来在策划开展活动中注重贴近当地群众实际需求和民族特色,并积极联系当地政府和各级部门整合资源,联合行动,取得了扎实的成效,赢得了广泛的影响,已成为广西科普助力兴边富民行动的工作亮点。

“科普进军营”是着眼于促进边境地区军民共建,拥军护军的科普活动。该活动针对广西边防驻军战士的实际情况,每年与崇左、北海等沿边沿海市科协共同组成科普大篷车队伍,开赴军营,通过车载科普展具向青年战士普及科技知识。由于近年来在中国科协大力支持下,车载科普展具更新快,科技含量更高,吸引了广大战士的求知兴趣,有效提升了青年战士的科学素质。

3.科普助力广西兴边富民的思考与建议

科普助力广西兴边富民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多年来,由于缺乏全区性的统一规划,边境地区科普基础设施不足,专业科普队伍组织建设滞后,科普经费投入较少,整合科普资源能力不强等因素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各地科普兴边富民工作的开展。结合新时期的兴边富民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发挥科普对兴边富民行动的助力作用,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切实加强。

3.1加强边境地区的科技教育工作,提升边境地区的科技教育质量和水平

教育是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重要途径。当前广西边境地区的教育基础薄弱,发展不平衡,是直接影响这些地区公民科学素质的根本因素。边境地区教育的落后,不但在各级各类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上落后,而且教学设备配制、教师队伍建设、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年限、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等方面全面落后于全国和全区的平均水平。边境地区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也不足,科技教育手段落后,形式单一,师资缺乏,科技含量低,难以保障必需的教学实验和教学实践,使科技教育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远远不能满足边境地区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科技文化需求。此外,边境地区在基础教育、社区教育、继续教育和成人教育等与科学普及、提高公众科学素质联系密切领域也存在严重脱节现象,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这些地区公民科学素质的发展和提高。因此,科普助力兴边富民,必须从切实加强边境地区科技教育工作着手,通过提升边境地区的科技教育质量和水平来提升边境地区居民的科学素质,进而实现兴边富民的伟业。

3.2加强边境地区的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边境地区的科普服务能力

科普是提升公民科学素质的重要手段。推动科普兴边富民,就是要围绕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兴边富民工作总体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科普为手段,以兴边富民为目的,以提高边境地区群众科学素质为重点,大力加强边境地区的科普能力建设。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通过政策引导,加强管理和增加投入等多种措施,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科普工作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基层科普组织,加强科普设施、科普示范和科普传播能力建设;大力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培养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科技人才和乡土人才,提高基层科普服务的能力,构建科普工作长效机制。为此,建议在边境地区县(市、区)深入科普兴边富民工程,推进边境地区科普能力建设,建设的内容包括:发挥科普大篷车“流动科技馆、科普宣传车、科技服务车”的特殊功能,为边境县(市、区)配置辆科普大篷车;加强和完善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建设,发挥工作队科普轻骑兵作用,广泛开展科普宣传、科技扶贫、科技培训、科技边疆行等活动;因地制宜建好一批农技协会、一批科普富民兴边示范基地,发挥示范辐射及带动作用;加大各类科普人才队伍的建设力度,建立起稳定的科普人才培养机制等。

3.3加强边境地区科普资源的整合利用。提升边境地区的科普工作水平

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第6篇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深入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领激发广大群众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012年,中国科协、财政部在全国启动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该计划由“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两个子计划构成。奖补标准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示范社区各20万元,农村科普带头人5万元,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50万元。

为加强对评审推荐工作的领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协、财政厅成立了2012年全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推荐工作评审组,由自治区科协、财政厅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有关单位部门专家组成,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科普部。

推荐评审工作组依据中国科协、财政部《“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从各地州市推荐上报的107份申报材料中,评选出32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18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16名农村科普带头人、1个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15个科普示范社区。评审结果将在自治区科协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再推荐到中国科协、财政部参加国家评选。

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第7篇

(1)集中力量推进“两基”攻坚,20__年全面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进一步加大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努力缩小县(市、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差距。做好先期低水平实现“两基”县(市)的巩固提高工作,妥善解决“普九”欠账问题。建立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拨款为主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公用经费保障机制。以农村义务教育为重点,继续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边境乡镇学校建设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继续做好“两免一补”工作,切实解决学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问题。按照中央支持农村学校的建设计划,努力实现使农村中小学具备基本的仪器、图书和体育活动设施;健全农村中小学计算机室和卫星接收系统,筹建乡村学校的远程教育网络。

(2)形成以政府主导,以职业院校为基础,以__和__地区为基地,建设辐射全疆的职业教育公共实习实训基地。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和“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配合劳动部门实施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等五项以培训促进创业计划。继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采用“农业科技入户直通车”的形式,开展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通过全面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推进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弹性学习制度,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采取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鼓励企业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岗位,充分利用城市和东部地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实行跨区域的联合招生,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

继续做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青壮年文盲扫除工作,提高农民务农技能,促进科学种田。扩大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充分发挥社区教育骨干示范作用,努力支持社区内居民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

(3)加强对高等学校的分类指导,根据自身特点合理定位,核定学校发展规模。优化高等职业教育、本科、硕士和博士的招生比例结构。继续整合和扩充高等教育资源,进一步落实区部共建协议,实施好新疆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明确成人教育的定位和发展方向。继续实施好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做好师范院校高年级学生到基层工作试点;启动“农村双语教师培训计划”,做好招生及教学安排。推动成人高等学校的调整、转型。科学制定人才培养目标,优化和调整专业设置,拓展高等教育办学空间,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努力建设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大力扶持工程技术类专业建设,继续实施大学科技园建设工程。鼓励师生共同参与课题研究和社会实践,提升高校创新和服务的能力。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建设工程”,建立名师进课堂制度,引进一批学科带头人、造就一批中青年学术攻坚人才、培养一大批骨干教师。实施好“援疆学科建设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4)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工作向纵深发展。坚持“双语”教学从幼儿抓起,自治区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农牧区学前“双语”教育的发展。积极推行“双语”教学模式,争取在有条件的地、州及县(市)少数民族中小学开始实行“双语”教学。高等学校和中等职

业学校继续加快推进汉语授课的进程。继续落实内地高校支援新疆高校协作计划,继续办好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区内初中班。进一步营造民、汉学生相互交流学习的环境,有条件的乡镇大力推进民汉合校、民汉学生混合编班的教学模式。在国家和自治区的支持下,南疆四地州的首府城市参照内地高中班和区内初中班的办学模式,创办地、州少数民族“双语”高中班和初中班。全区少数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有比较快的发展,学前“双语”教育达到一定普及程度。

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第8篇

国务院办公厅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十一)人事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