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职工代表履职报告

职工代表履职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1 16:25:33

职工代表履职报告

职工代表履职报告第1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888ningyu”为你整理了这篇乡镇人大坚持民意导向 以代表述职形式倾听选民真实呼声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泽雅镇人大紧盯新时代代表工作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实效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促进泽雅辖区内人大代表履职落地生根见效。目前,泽雅镇辖区119名区、镇人大代表全部完成述职工作,选民对人大代表的满意率达97%以上。

一是充分保障述职民情“不分离”。为使人大代表的述职报告既有“深度”也有“温度”,镇人大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轮流进驻联络站接待,并常态化开展下村联系群众活动,充分听取选民意见,总结好履职情况,为写好述职报告夯实基础,确保每位人大代表的述职报告都紧贴民意、突出重点。

职工代表履职报告第2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2020年12月7日下午,XX镇举办第二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镇党委副书记,镇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履职报告评议团,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村(社区)书记参加会议。会议由镇司法所所长主持。

报告评议会上,3个评议部门负责人依次上台作履职报告汇报后,由镇法学会代表、人大代表、部门代表、村(社区)代表、律师代表组成的评议团对被评议部门作现场点评,简述各评议部门的普法工作亮点并提出建议,同时根据现场履职报告进行综合打分。

此次履职报告评议会,由镇依法治镇办、普法办、司法所组织实施,通过查阅资料和组织现场履职报告评议会的形式,对镇公安分局、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宣传办公室(教体文旅局)的“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职工代表履职报告第3篇

为答好这一题,宁波市各级人大在不断创新中寻求新发展,通过搭建“全天候”代表联络站、评估倒逼建议办理、推行代表履职承诺制等方式,激发了各级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找到了基层代表工作的新途径。

海曙:见证代表联络站10年成长路

宁波市海曙区的人大代表联络站,从建立完善到深化拓展,已走过10年风雨历程,为我省全面推行代表联络站制度提供了“海曙经验”、发展样本,更成了当地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职、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平台。

海曙区白云街道2005年创建该区第一个代表联络站,2011年海曙区便实现各街道联络站全覆盖。

2008年3月,海曙区江厦街道率先建立网上值班制度,试水人大代表网上接待选民。2009年9月,白云街道又在不断完善“面联”的基础上,实践了“网联”模式。自此,海曙区的代表联络站走上了“面联”+“网联”的探索之路。

直至2014年,海曙区在全区范围内推广网上代表联络站,建立了市代表海曙中心组联络中心网站和全区统一的街道人大网站,内容涵盖代表信息、代表履职情况、联络站接待、网上接待、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等各类信息。同时,这些网络平台以地理信息为载体,设置了联络站点地理定位、代表履职服务、公用信息查询等功能。比如,在“五水共治”专项工作监督中,为便于代表监督,该网络平台设置了河流基础数据,代表可以查询全区61条河流基本信息、治理监督和每月水质指标监测情况,切实提高了代表监督工作的针对性。

2015年6月,海曙区人大又开发了微信公众号,在及时相关人大信息的基础上,还实现了与联络站的数据对接,方便代表查阅,确保人大工作信息即时共享。

除了扩大“面联”覆盖面,构建网上联络平台,海曙区还不断完善代表联络站的制度建设和机制保障。2013年8月,海曙区委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联络站是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开展常态化活动的场所,是密切联系群众、依法规范履职的平台,并对其设置模式、工作任务、接待形式、处理机制、保障措施等作出统一规范。

根据意见要求,全区联络站以“站+点”,“面联+网联”、 “四有”(即有固定场所、有固定人员、有工作制度、有计划安排)的工作模式开展代表接待群众工作。同时,明确每名区人大代表年度参加联络站点和网上接待的次数和要求,并于每年初上网公布代表实体、网上接待排班表,其接待情况将作为代表述职的重要内容,评选先进代表小组、代表履职积极分子及代表连任的主要依据。对于群众反映的事项,遵循“谁接待,谁答复”的原则,负责接待的代表作为第一责任人。意见还对口头答复、书面答复、协调答复、提交答复等作出明确规范。此外,还制订《海曙区关于加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建议督办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区“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人大工作联络员队伍,提高代表履职和政府相关部门解决问题的实效。

经过10年发展,海曙区“站+点”“面联+网联”的代表联络站发展模式,真正实现了网上网下全天候、群众反映问题零距离、代表反馈答复高效率。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12月,全区8个街道联络站、27个联络点已累计组织省、市、区三级代表共5332人次,参加接待群众活动1765次,接待群众19019人次,促进解决各类事项3975件,使人大代表联络站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北仑:设立建议办理绩效评估制

2016年9月28日上午,宁波市北仑区人大常委会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来到大\街道,就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北仑区商务局作为该建议的主承办单位,副局长贺兆龙首先报告了建议办理情况。虽然经常上台发言,但这次报告他仍有些紧张,不仅因为接下来还要接受人大代表、选民代表的测评,还因为这已经是他们第二次办理该建议了。

据介绍,自区商务局确定为大\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建议主办单位后,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专题召开了市场改造研讨会,分管领导两次到街道进行面商座谈,并向代表及时进行了答复。结果,代表们虽对区商务局办理工作表示满意,但由于商务局没有明确农贸市场具体改造提升方案及改造时间,代表们对这一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为此,该建议被要求重新办理,北仑区副区长刘文科亲自率区商务局、规划分局等部门领导实地调研了大\农贸市场,确定了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改造提升方案,并将改造项目列入区“十三五”规划。同时,根据此次建议办理中发现的全区菜场运营管理中的共性问题,北仑区政府研究出台了《北仑区区属菜市场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意见》,明确了管理体制、管理职责、人员调配、工作待遇和资产处理等问题。

听了区商务局的再次办理结果报告,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对该建议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后,与会人大代表、选民代表分别结合自己了解的实际情况,对该建议的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给出了“满意”的评价。同时,他们也希望有关部门能按计划实施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真正从根源上解决这一民生问题。

据了解,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建议提及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北仑区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8月27日通^了《宁波市北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绩效评估办法(试行)》,并于2015年、2016年分别对重点督办建议实施了绩效评估。上述现场,正是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人大代表、选民代表参与的重点建议绩效评估会。

按照绩效评估办法规定,每年下半年,北仑区人大常委会都会对该年度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实绩和效果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领导是否重视,责任是否明确;调研是否深入,面商是否真诚;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答复是否及时;解决问题的措施是否有力,成效是否明显等。

其间,区人大常委会成立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选民代表组成的绩效评估小组,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走访代表和办理单位、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听取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区政府及相关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并撰写调查报告。各代表小组在听取选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书面评估意见。区政府各相关承办单位则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绩效双评估会议,邀请部分选民代表、人大代表、区府办分管领导及责任科室负责人、重点督办建议承办单位负责人和协办单位有关领导共同参加。最后,由区人大常委会综合各方评估结果,出具评估意见交区政府,并跟踪监督不满意件的再次办理情况。

在该制度的推动下,北仑区的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既要“满意率”更要“解决率”的氛围越来越浓。2016年的北仑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共收到124件代表建议,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工作满意率比上年提高了7.3%,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比上年提高了4.1%。

奉化:探索实施代表履职承诺制

2016年11月,宁波市奉化区裘村镇人大向每个选区发放了500份“征求意见表”,请选民对本选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打分”。其“打分”依据,正是这些代表当选之前向选民作出的承诺事项。

据了解,为了让人大代表在任期内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履职时做到心中有数,也便于选民督促、检查,自2011年开始,奉化区人大尝试探索代表履职承诺制,在正式选举前,要求每位候选代表填写一份 “任职承诺书”,并通过选区公务栏进行张贴公开。

“我如果当选为区人大代表,将作出如下承诺……以上将作为本人五年任期内的行动指南,敬请选民监督。”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每份“承诺书”需包括五方面的硬性指标: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素质――每年要学习多少部法律法规和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知识;二是联系选民,依法履行职责――每年要开展多少次调研,提出多少件议案、建议;三是督政议政,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每年要开展多少次持证视察,监督政府工作;四是量力而行,为民办实事――每年力所能及为选民办几件实事,与多少户困难群众结对;五是接受监督,向选民述职――当选后,保证定期向选民进行述职汇报,并接受选民评议。

与“任职承诺书”配套的,是奉化区人大常委会建立的人大代表履职档案。每位当选人大代表都有一张“履职档案卡”,记录内容均与其任职承诺一一对应,主要包括学习、宣传,提出议案、建议,开展个人持证视察,为群众办实事及向选民述职等五方面履职情况。这张档案卡由代表小组组长责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由代表小组保管,另一份交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虽有言在先,虽有档案记录,可代表履职是否称职?绩效如何?选民满不满意?还得选民说了算!为此,奉化区人大常委会除了要求代表届中结合“承诺”经常“回头看”外,还在代表述职评议阶段,增设了请选民给代表履职“打分”环节。

届时,代表除了向选民提供书面报告,还要在选民代表大会上进行当面述职,其述职内容经代表小组认定后,还将通过选区公告栏向全体选民进行公示。最后,由各代表中心组综合选民代表的评价情况和该人大代表的日常履职情况,对该代表履职给出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评价,并正式记入履职档案卡。

2016年11月,裘村镇马头村党支部书记陈鹏飞代表刚经历过一次述职评议,“公开承诺后心里肯定有压力,白纸黑字写在那里,老百姓看得清清楚楚,这是一种压力,更是一种动力,就像担任人大代表是一种荣誉,更意味着责任。” 陈鹏飞认为,奉化区人大常委会实行的履职承诺,既是对代表负责,也是对选民负责,可以促使代表更加用心地去履职,更加用心地为民办实事。

参加述职评议会的选民代表听了陈鹏飞代表的述职报告后,感慨万分:“过去,代表干了什么,做得怎么样,我们都不知道。自从实行代表履职承诺制以来,代表履职好与不好,承诺有没有兑现,我们说了算,真正有了当主人的感觉。”

据介绍,这样的评议,奉化区的每位人大代表一届至少参加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人代会之前。

职工代表履职报告第4篇

20xx年是新一届人大代表行使代表职权的第一年。代表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报告关于“代表机关”的明确定位,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从于服务于人大常委会职权的有效行使,坚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进一步做强平台、创新机制、优化服务,不断推动代表工作机制、载体和服务创新,推进“双联系”工作走向纵深,更好发挥代表在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代表工作水平的显著提升。

一、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发挥代表在常委会议事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是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基础。要坚持“请上来”与“走下去”相结合,多渠道、多层面、多形式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全面参与,加强代表活动与常委会履职的紧密互动,充分发挥代表在常委会履行职权中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代表的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积极参加所在代表团及代表小组活动,同时与3名基层的省人大代表保持固定联系,及时听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二)完善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围绕立法、监督等常委会会议议题,常委会领导每逢双月开展接待代表日活动,面对面听取代表的意见和诉求。坚持常委会领导到基层调研时走访省人大代表制度。

(三)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围绕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组织相关方面的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确保本届内每一位基层省人大代表都能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委托各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在当地的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邀请参加调研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把基层意见和群众呼声带上来;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做到会前有调研,与会有准备,发言有质量,从一个重要方面提升常委会审议质量和水平。

(四)提高代表对各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度。组织提出相关议案建议和熟悉相关议题的省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执法检查、重点督办代表建议以及人大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调研等活动,拓展代表参与各委员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增强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人代联委配合相关委员会,认真组织开展专业代表小组活动,增强活动的实际成效。

(五)引导代表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人代联委会同法工委有计划地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提出立法议案、建议,让代表参与地方立法全过程,发挥其在立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将人大主导立法进一步落到实处。

二、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汇集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途径。要继续建设并不断完善“人大代表之家”等代表联系群众的平台载体和工作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线上线下相结合,促进代表与群众联系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一)全面落实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化“双联系”工作,丰富联系内容,拓展联系方式,注重联系效果,线上线下结合,推进人大代表更好地密切联系群众。适时对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及时发现先进典型经验,认真总结推广创新做法。

(二)公布代表基本信息。向原选举单位的市人大代表公布省人大代表基本信息,省人大代表固定联系原选举单位的3名市人大代表。

(三)发挥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的实际效用。市县人大组织省人大代表在“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联络工作站”等定期参加接待选民和群众的活动,参加各级人大代表纵向横向联动服务联系群众等主题活动,充分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

(四)完善代表履职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网络平台建设,为代表履职、联系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鼓励支持省人大代表建立联系群众的实名制QQ群、微信群,使其成为密切与群众联系的“连心群”,促进代表联系群众的常态化建设。

三、创新代表活动方式,提高代表依法履职实效

代表依法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代表执行职务的重要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组织代表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加强服务保障,着力提升代表活动实效。

(一)提高代表活动的组织化程度。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建立省直单位和设区市省人大代表小组,选好配强代表小组召集人和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代表的行业和专业,建立专业代表小组。召开代表小组召集人和联络员会议,以会代训,交流工作,增强工作责任感。建立小组微信群,便于沟通联系、开展活动,努力提高代表活动的组织化程度,为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打好基础。

(二)增强代表履职能力。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地组织开展代表培训工作,举办省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集中学习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就如何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财政预算、提出议案建议等进行培训,协助代表掌握履职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在组织代表视察、调研的同时,定期给代表寄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的信息资料,扩大代表知识面、知情面,为代表履职创造便利条件。

(三)精心组织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以及常委会的审议议题,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年中专题调研活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前,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活动,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会议期间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代表议案、建议做好准备。代表调研、视察活动应有计划、有组织、有反馈,既可以按组活动,又可以联组活动,还可以采取专业代表小组活动的方式,着力提高实际成效,力戒形式主义。

(四)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和效率。人代联委要配合相关委员会做好代表议案的调研、审议工作,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协调,协助做好全国、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机制,继续做好政府领导同志领办、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督办重点建议相关工作,提升代表建议办理的层次和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组织代表跟踪视察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督促承办单位进一步提升按时办结率、办成率和满意率;坚持关口前移,组织代表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提高代表知情议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提升代表议案建议质量打好基础;适时组织评选优秀代表议案、建议,通报表彰先进办理单位;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大数据分析,把代表和群众关切的重点问题作为常委会立法、监督的重要依据;对《xx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总结推广经验,完善沟通督办机制。  

(五)做好我省全国人大代表联络服务工作。协同做好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初任培训、履职学习、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重点做好全国人代会会前会中代表议案建议的引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跟踪推进我省重点议案建议的办理落实。

(六)广泛宣传代表工作亮点和先进典型。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介以及《代表工作》和《江苏人大信息》内刊,切实加强对代表工作先进典型、代表履职风采的宣传;在省主流媒体开辟代表工作专栏,讲好代表履职故事,总结推广代表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提升代表工作的影响力。开展先进代表小组、代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推动代表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四、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监督管理机制,引导促进代表更好履职为民

落实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监督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代表履职的引导与管理,探索建立代表履职评价机制,加强代表思想、作风建设,促进代表担当作为,更好地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利。

(一)建立代表数据库和履职档案。建立统一规范的代表数据库和履职档案,探索建立代表履职记实考核评价机制,促进代表更好履职。

(二)开展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相关工作。按照《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办法(试行)》的规定,年底前布置下一年度代表履职情况报告工作,届内实现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全覆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安排,在苏全国人大代表每年提交一份书面履职情况报告。

(三)探索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的新方法。认真总结经验,与省有关单位建立代表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不断完善代表履职监督形式,做到代表履职有记载,履职考核有依据,更好地推动代表积极履行代表职务。

五、加强工作联动沟通协调,指导推动基层人大扎实有效做好代表工作

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指导推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工作,提高水平,取得实效。

(一)多措并举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贯彻2015年中央18号文件、省委26号文件的要求,通过召开会议、调研督查、加强宣传、表彰先进、培训研讨等方式,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基层代表工作典型经验。开展开发区人大工作专题调研,对开发区人大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二)积极推动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开展。按照《xx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充分发挥联系点乡镇人大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全省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乡镇人大主席专设后工作开展情况专题调研,适时召开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创新做法。  

职工代表履职报告第5篇

(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篇)

目 录

1.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4

2.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

3.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7

4.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9

5.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0

6.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2

7.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4

8.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6

9.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8

10.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1

11.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3

12.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5

13.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7

14.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0

15.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2

16.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4

17.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6

18.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8

19.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40

20.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43

21.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45

2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47

23.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49

24.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6

25.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7

26.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60

27.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62

28.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64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65

30.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68

1.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

一、确保宪法在治国理政各个方面得到全面实施

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依照法定职责围绕重大改革发展任务推进监督工作

四、全面加强支持和服务代表依法履职的工作制度机制建设

五、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外交大局开展对外工作

六、紧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自身建设

今后一个阶段的主要任务

(一)确保宪法全面实施。

(二)加强重要领域立法。

(三)依法做好监督工作。

(四)支持代表依法履职。

(五)积极开展对外交往。

(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2.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一、强化政治机关属性,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全面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夯实首都治理的法治基础

增强总规实施的制度刚性。

推动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

提高精治共治法治水平。

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机制。进工作。

三、发挥人大监督职能,推动重点工作见行见效

保障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推动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四、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创新学习培训方式。

健全代表联络机制。

推动办好代表建议。

五、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完善具体制度机制。

深化协同联动和交流互鉴。

加强人大制度宣传阐释。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一是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着眼超大城市治理,推动完善首都治理体系。

三是围绕生态城市建设,推动守好首都绿水青山。

四是回应群众关心关注,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

五是探索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常委会履职能力水平。

3.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一、突出政治站位,坚定正确方向

二、突出质量效率,提高立法水平

三、突出问题导向,增强监督实效

四、突出主体地位,深化代表工作

五、突出自身建设,推动创新发展

工作经验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

二是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本质特征。

三是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

四是必须坚持服从服务大局这一工作主线。

五是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

差距和不足

人大主导立法的机制还不够完善,立法合力有待增强;

监督方式的运用还不够充分,监督实效有待提升;

代表履职培训还不够精准,主体作用有待发挥;

干部队伍的本领还不够过硬,自身建设有待加强等。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

二、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4.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一、市人大常委会聚焦重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围绕重大任务,衔接改革决策,加强法制供给

三、市区人大联动,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

四、加强对“老小旧远”等问题的监督

五、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着力提升法治的供给力、引领力、推动力

六、挥代表主体作用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推进全过程民主

5.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落实总书记嘱托,聚焦中心保证工作高起点。

强化思想引领,对标对表保证工作高站位。

狠抓主题教育,力求实效保证工作高水平。

二、坚持质量效率并重,努力立良法保善治

着眼开放创新,加强经济领域立法。

着眼民生改善,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立法。

着眼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领域立法。

着眼提高质量,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三、坚持正确有效推进,努力强监督促发展

聚焦高质量发展开展监督。

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监督。

聚焦民生事项开展监督。

聚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开展监督。

四、坚持依法规范,做实做好决定和任免工作

决定权行使在规范中稳步前行。

任免权行使在探索中完善发展。

五、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

联系群众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

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不断提高。

服务保障和履职激励约束不断强化。

六、坚持夯实基层基础,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加强阵地平台建设。

注重提升保障能力。

不足

依法履职的质量和效率还需进一步提升;

立法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法规结构还不够优化;

监督的着力点、切入点还需更加精准,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

代表参与人大工作的覆盖面还需进一步扩大,方式还需创新;

对区县、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力度还需加大;

人大机关的服务保障水平还需提高等。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立足管用有效,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三是着力增强实效,做深做实监督工作。

四是注重规范有序,依法开展决定任免。

五是坚守人民立场,持续深化代表工作。

六是聚焦能力提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6.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一、坚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

自觉坚持党的领导。

坚决贯彻省委决策部署。

二、着力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筑牢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法治基础。

强化问题导向。

切实提升质量。

三、认真履行人大监督职责,推动党的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得到贯彻实施。

深化联动监督。

突出监督重点。

增强监督实效

四、支持和保障代表充分履职,代表主体作用有效发挥。

积极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切实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

着力提升代表履职能力。

五、密切全省人大工作联系,对外交往迈出新步伐。

工作联系更为紧密。

基层基础更加坚实。

对外交往更富成效。

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突出政治建设。

完善制度机制。

提升能力素质。

弘扬务实作风。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工作。

二、服务中心大局,更好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三、依法有效履职,充分发挥人大制度的显著优势和功效。

四、积极探索创新,努力为人大工作完善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五、保持奋进姿态,推动常委会工作整体再上新台阶。

7.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一、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决扛起以法治方式落实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三、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聚焦聚力服务大局

四、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差距

在立法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的新形势下,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

监督的方法需要持续改进,推动法律法规实施的任务还很重,监督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代表工作需要拓展和深化,联络站运行还需要规范,群众反映意见建议的办理机制还需完善,代表议案建议还需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

干部队伍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本领与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尚不完全适应,需要进一步创造条件、加强培养。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一、理论武装要更加注重学深悟透、学以致用,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立法工作要更加注重突出重点、体现特色,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转型发展和民生改善。

三、监督工作要更加注重拓展深度、增强实效,以务实的举措推动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四、代表工作要更加注重创新方式、完善机制,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支持保障代表履职。

8.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机制进一步健全。

——地方立法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监督工作实效性进一步增强。

——代表主体作用进一步发挥。

——决定和任免权有效行使。

第一,把制度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第二,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

第三,全力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四,依法保障和增进民生福祉

第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第六,加快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

第七,切实增强代表工作的活力与实效

第八,努力提高履职能力

不足

人大主导立法的机制还不够完善;

监督工作的效果还不均衡;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制度还有待落实;

代表建议的落实率还需要提高。

二〇二〇年的主要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着力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

二是紧扣重要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三是紧扣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重大民生关切,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四是紧扣深化和拓展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9.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19年的主要工作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加有力

持续深化理论武装。

坚持和完善党领导人大工作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二)坚持按需立法,立法质量扎实提高

围绕辽宁振兴发展的关键问题立法。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立法。

着眼民生重点问题立法。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

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三)坚持问题导向,监督力度和实效进一步增强

围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重点工作监督。

围绕保运转、保民生,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

围绕巩固提升绿色发展优势,加强生态环保监督。

围绕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加强民生保障监督

围绕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加强社会治理监督。

(四)坚持为民履职,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有效发挥

服务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深化和拓展“双联系”工作。

提高议案建议提出和办理质量。

(五)坚持守初心、担使命,自身建设全面加强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深入讲好人大故事。

提升全省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不足

对照党中央决策及省委部署,我们在贯彻的深度、力度、效果上还有一定差距;

对标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我们在立法质量、监督实效、代表主体作用发挥等方面,还有创新提升空间;

按照建设“两个机关”、站位“两个一线”定位,我们还应在提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提高人大工作整体实效上下功夫;

面对人民群众期盼,我们在回应群众关切、推动群众困难解决方面,还应更扎实、更有效地开展工作。

2020年的主要任务

(一)深入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二)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三)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四)严格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五)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六)大力加强自身建设

10.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去年的工作

一、坚定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政治方向

二、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吉林振兴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加强经济领域立法,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加强环保领域立法,着力促进绿色发展。

加强民生领域立法,着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方法,着力提高科学立法水平。

三、不断强化监督工作,推动省委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

紧扣三大攻坚战有效开展人大监督。

紧扣高质量发展有效开展人大监督。

紧扣民生问题有效开展人大监督。

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和方法,不断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性。

四、正确行使任免权和决定权,依法实现党的意图决定重大事项

五、着力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全面加强人大代表培训工作,着力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

积极拓宽人大代表履职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不断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献计献策。

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水平。

认真抓好专门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化基础性作用。

不断强化人大机关的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

切实增强地方人大的联系,努力形成人大工作整体合力。

不足

立法工作支撑改革发展的力度还不够,立法的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监督工作机制和方法的创新还不够,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密切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联系的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常委会自身建设还不够完善,依法履职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今年的主要工作

一、更加突出党的政治建设,用党的创新理论统领人大工作。

二、更加注重重点领域立法,以科学立法引领吉林振兴发展。

三、更加强化监督工作力度,有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更加深化人大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五、更加重视加强自身建设,为人大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11.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一、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提高立法质量,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立法。

二是围绕维护国家安全立法。

三是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立法。

四是围绕民生和生态保护立法。

三、增强监督实效,依法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一是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是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

三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是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正义。

四、加强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发挥作用

一是深化“双联系”制度。

二是增强代表活动实效。

三是强化代表议案建议审议督办工作。

四是加强代表履职服务管理。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差距和不足,主要是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密切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常委会履职能力及机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立法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二、加强监督工作,更好助力高质量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三、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四、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依法履职责任担当。

12.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方向

自觉强化科学理论武装。

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重要作用。

二、注重立法质量,筑牢法治根基

围绕发展要务,立推进经济提质增效之法。

贯彻为民宗旨,立保障民生持续改善之法。

把握需求导向,立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之法。

三、聚焦重点领域,提升监督质效

高度关注财政经济运行走势。

主动呼应城乡民众重大关切。

依法助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切实加强有法必依审议监督。

四、优化服务保障,彰显代表作用

多措并举,深化同代表和群众的“两个联系”。

质效为重,提高议案建议办理水平。

健全机制,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

与时俱进,创新表达沟通路径方式。

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其中包括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还有待继续强化,对一些重要法规制度谋划设计的把握不够精准;依法监督的问题导向还不够鲜明,对基层群众诉求集中和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些突出问题聚焦发力仍不够到位;人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尚未达到应有的广度和深度,代表依法履职的主体作用还应得到更加充分地发挥等等。

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建设。

以更实举措贯彻省委部署。

以更好成效展现担当作为。

13.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一、过去一年主要工作

(一)恪守初心使命,不断增强我省人大工作走在前列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全力抓好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精心组织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

持续强化人大制度宣传和研究。

(二)聚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推动稳企业稳增长稳经济。

以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为重点推动我省全面深化改革。

以保障“三大攻坚战”为重点推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以服务对内对外开放为重点推动国家战略实施。

(三)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切实保障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

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

依法加强执法和司法领域监督。

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

(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推动人大履职更加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

密切同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提升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质量。

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

(五)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推进人大建设

健全人大全面从严治党机制。

改进和完善常委会工作机制

加强和规范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

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合力。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法规制定与加强法规宣传、监督法规实施同步推进的力度有待加大,精准监督和有效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常态化机制还不够健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还需加大力度,上下级人大之间沟通联系机制还需完善。

二、2020年主要任务

(一)着眼彰显根本政治制度优势,强化创新理论武装。

(二)着眼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三)着眼推动重大决策和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四)着眼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做深做实人大决定工作。

(五)着眼畅通民主主渠道,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六)着眼固基础强基层,提升人大履职能力和整体水平。

14.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一、着力提供高质量制度供给,地方立法取得新成果

强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立法引领。

推进民生改善、文化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小切口”立法。

织密绿色发展的法治保障网。

严格审查报批准法规和报备规范性文件。

常委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二、严格履行法定监督职责,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监督。

聚焦民生福祉和社会安定行使职权。

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发力。

聚焦公正司法和监察体制改革履职尽责。

三、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议事决策推出新举措

职权行使不断拓展

协同协作更深更实。

全省人大共同推进。

四、完善代表履职服务机制,代表工作实现新提升

做细做实多层联系工作。

切实增强代表活动实效。

加大履职服务保障力度。

推动议案建议落地见效。

全力支持全国人大代表履职。

五、忠实践行初心使命,自身建设得到新加强

一是突出政治建设。二是持续改进作风。三是提高履职能力。四是强化履职保障。

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我们清醒认识到,在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代表联络机制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等方面,仍需加强和改进。常委会履职能力和机关服务保障能力还存在不足。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以高质量立法引领和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以正确有效监督支持和促进中心任务落实

三、进一步履行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职责

四、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常委会自身建设和机关建设

15.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

(一)深入学习贯彻参加福建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提升人大工作新格局。

(二)深入学习贯彻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人大建设新发展。

(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发挥人大制度新优势。

(四)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展现人大履职新气象。

二、突出重点加强立法,更好发挥法规制度在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一)抓牢经济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抓准惠民立法,完善民生保障制度。(三)抓紧环保立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四)抓实弘德立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

(五)抓好协同立法,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三、聚焦中心开展监督,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

(一)助推发展提质增效。

(二)深化预算审查监督。

(三)促进民生福社改善。

(四)推进美丽福建建设。

(五)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四、紧贴实际改进服务,更好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一)强化常委会与代表双向联系。

(二)优化代表议案建议办理。

(三)深化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

(四)细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

差距主要是:立法工作协调机制还不够健全,有的法规未能按时提请审议;监督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职保障工作有待改进,代表建议办理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对市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和帮助需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机关的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新一年的主要任务

一是切实抓好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和贯彻。

二是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三是切实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

四是切实做好代表服务和保障。

五是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16.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二〇一九年工作

成绩 一、强化思想引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扎实开展主题教育

2.持续深化专题活动

3.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强化法治保障,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

1.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2.加强重要领域立法

3.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

三、强化问题导向,不断提高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1.聚焦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开展监督

2.聚焦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开展监督

3.聚焦持续巩固生态优势开展监督

4.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监督

5.聚焦促进公正司法开展监督

四、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代表工作的活力和成效

1.健全代表联系机制

2.拓展代表履职渠道

3.强化代表服务保障

五、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1.加强政治建设

2.加强机关建设

3.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和理论研究

4.加强工作联动

二〇二〇年工作安排

1.着力夯实思想根基

2.着力提升立法质量

3.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4.着力发挥代表作用

5.着力强化自身建设

17.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主要工作

聚焦有效制度供给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

重大专项立法取得新进展

开门立法实现新突破、

立法工作指导推出新举措

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更好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围绕重点问题,运用法定方式进行监督

加大监督力度,注重做好“后半篇“文章

改进监督方法,完善监督工作机制

深化拓展代表工作,支持代表充分发挥作用

创新代表工作制度机制

提升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

增强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实效

抓实抓紧自身建设,整体履职能力得到新的提升

持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

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建设

着力推动全省人大工作和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

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加强立法工作,为提升地方治理效能提供法治保障

健全监督制度,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严格制度程序,扎实做好决定和选举任免工作

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18.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19年的主要工作

一、持续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围绕对河南的殷殷嘱托履行职责。

毫不动摇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持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健全河南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

立法引领推动改革发展。

立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立法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规范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工作。

三、持续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有力推动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助推生态环境治理。

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建设。

为人民看好“钱袋子”。

四、持续深化决定和任免工作,依法保证党的决策和意图顺利实现

五、持续强化代表服务保障,支持人大代表更好发挥主体作用

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

加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

六、持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为新时代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深入推进能力作风建设。

注重加强工作联系和对外交流。

2020年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高举旗帜、把牢方向,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常委会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三、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推动民生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

四、坚持密切联系、深化服务,进一步提高代表工作水平

五、坚持强基固本、奋发有为,高质量推进常委会自身建设

19.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党的领导全面加强。

——地方立法质效并进。

——监督工作实效增强。

——重大事项决定权有效行使。

——代表主体地位更加凸显。

——根本政治制度深入人心。

一、深学笃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强化思想引领、政治担当。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全面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

二、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加强重要领域立法。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三、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助推湖北高质量发展

围绕“三大攻坚战”加强监督。

围绕“六稳”加强监督。

围绕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加强监督。

围绕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加强监督。

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深化“两个联系”。

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实效。

优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

五、积极探索实践,增强全省人大工作整体合力

工作机制创新取得新成效。

全省人大联动发展呈现新局面。

对外交往迈出新步伐。

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机制和方式需要进一步完善,“重立法、轻实施”的问题还未完全解决,重大事项决定权运用还不充分,代表建议办理的落实率解决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常委会自身履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改进。

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旗帜鲜明讲政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独特功效。

紧扣大局抓重点,进一步彰显人大工作的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肩负使命善作为,努力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勤勉履职勇担当,自觉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锲而不舍强能力,着力推动全省人大工作更具生机、更具活力。

20.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19年:围绕大局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深学笃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把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摆在首要位置。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着力加强政治机关建设。

坚持务实管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动健全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人大主导立法的工作机制,拓宽各方参与立法途径,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自我检视。

——加强审查指导工作。审查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21件,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件。

认真履行人大监督职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紧扣打好“三大攻坚战”强化监督。

——保障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动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

——强化监察、司法监督和备案审查工作。

依法开展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确保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全年共作出决议决定6件。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履行人事任免工作职责,全年共任免国家工作人员111人次。

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首次实现省级领导干部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全覆盖,28位省级领导干部代表全部参加所在代表小组活动。

——深化拓展闭会期间履职活动,推行基层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试点,建立常委会负责同志与列席会议代表座谈制度,基层代表和新任代表履职学习实现全覆盖。

——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交付审议的4件代表议案列入常委会相关立法工作安排;1419件代表建议全部按期答复,所提问题解决和正在解决的达86.4%。

2020年:把根本政治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毫不动摇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着力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坚持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驰而不息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干部队伍。

21.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一、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一)务求真学真懂,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在调查研究中明思路。在研究宣传上求实效。

(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三)紧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省中心工作,依法履职

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着力增强监督实效。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积极发挥代表作用。

(四)推动县乡人大工作深化发展,夯实人大工作基础

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是:重要领域立法有待加强,监督工作实效有待增强,代表作用有待更好发挥,人大制度的研究宣传力度仍需加大,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仍是薄弱环节。

二、新时代广东人大工作的政治引领和任务要求

做好新时代广东人大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政治原则。

做好新时代广东人大工作,必须牢牢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定位。

做好新时代广东人大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党中央赋予人大的历史使命。

三、今年的主要工作安排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

(二)紧紧围绕落实“1+1+9”工作部署履职尽责

全力助推形成“双区驱动效应”。

及时供给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法规制度。

加强监督推动法律法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把服务代表、联系代表、发挥代表作用工作做得更细更实。

(三)继续深化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2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一、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

二、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健全完善人大工作机制

三、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强化经济社会发展制度供给

(一)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突出重点立法。

(二)提高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的速度、准度和精度。

(三)加强立法指导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四、增强监督实效,服务全区工作大局

(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民生改善。

(三)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五)深化落实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改革。

(六)加强对监察和司法工作的监督。

五、依法决定和任免,保障改革发展顺利推进

六、联系代表服务代表,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一)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二)进一步提升议案建议办理实效。

(三)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

七、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筑牢依法履职基础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差距和不足。地方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支持和保障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监督工作还需要增强实效,助推重点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代表作用的发挥还需要加强,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主题教育整改落实工作还需要深入推进。常委会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虚心听取各位代表的意见建议,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2020年主要任务

加强立法工作。

加强监督工作。

加强代表工作。

加强自身建设。

23.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回顾2019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也是海南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政策落实年”。省人大常委会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落实“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及省委部署,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依法履职,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建设美好新海南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大工作重点及成效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奋力扛起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政治担当

全力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法律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

紧贴新时代新任务加强立法,为法治海南建设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开展监督,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发挥了助推作用

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服务保障工作,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更加有效发挥

一、加强政治建设

务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取得新成效

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始终,有力保证了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

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谋划工作,有力保证了人大工作始终紧扣全省中心任务

二、推动自贸区(港)法律体系建设

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已正式提上国家重要立法日程

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立法研究取得重要成果,形成了涵盖人员、资金、货物、数据跨境流动,以及财税制度、风险防控、纠纷解决机制等十个方面共54条建议清单,以及一批重要研究成果

推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调法调规取得新进展,已报送的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所需调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事项清单得到有关国家机关的有力支持和指导,进一步研究梳理法律180多件、行政法规100多件,提出了第二批请求调法调规事项清单

三、推进地方立法

审议通过省级地方性法规或法规性决定32件

批准市县地方性法规9件

重点加强四个领域的立法

重点领域改革开放立法

制定外国企业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极简审批条例、反走私暂行条例、村庄规划管理条例;修改注册会计师条例、律师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

生态保护立法

出台全国首个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法规;制定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改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

经济建设立法

制定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关于海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民生保障立法

出台全国首个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法规;修改公民无偿献血条例

四、加强依法监督

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14个

开展3次专题询问、3次执法检查

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开展监督

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

开展监督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2017年度审计披露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省本级财政2018年决算和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专项报告,针对国有企业小散弱、资产配置不合理、管理体制不顺等突出问题,提出建议、督促落实;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专项报告,聚焦民营企业关注的融资、财政支持、生产要素保障等问题开展专题询问

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开展监督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8年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报告;开展以“源头治理污染、守护碧水清流”为主题的环保世纪行活动;对水污染防治法和我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聚焦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问题开展专题询问;紧盯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跟踪监督、推动整改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监督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情况、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关于解决我省五个华侨农场职工社保遗留问题采取的政策及其实施效果情况、关于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的专项报告;对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围绕法治海南建设开展监督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省高院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决议情况的专项报告,首次对省高院开展专题询问,就解决“执行难”工作询策问效,推动了一批生效法律文书的有效执行。对禁毒法和我省禁毒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五、加强代表服务保障工作

扎实开展

代表教育培训

先后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基层代表履职能力水平”为主题举办了两期培训班

进一步扩大代表知政议政渠道

邀请省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和执法检查、立法听证、专题询问、视察调研等活动超过400人次,参加“一府一委两院”活动超过100人次;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三沙建设发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重点园区建设情况;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活动;重视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网络平台作用,加强对市县代表联络站和代表之家建设的指导

抓实代表议案建议办理

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受理的议案19件、建议365件。目前,全部议案都已审定办理意见,全部建议都已办结,并答复代表

展望2020

总体要求

5项重点任务

推进立法工作

■ 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 努力争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赋予海南更大立法权

■ 进一步梳理提出新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调法调规事项清单

■ 拟安排审议法规和法规性决定23件,加强重点园区和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建设管理等领域的立法

加强监督

■ 拟安排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14项,开展2次专题询问、3次执法检查

■ 重点加强经济工作、生态保护、社会管理和改善民生、法治建设四个方面的监督

加强代表工作

■ 拟举办两期省人大代表专题培训班

■ 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

■ 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 加强对市县人大代表工作的指导

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创新

■ 进一步完善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联组会议等议事规则

■ 探索建立立法和监督工作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等制度

■ 健全代表议案建议分类办理、重点督办、全程公开、科学评估机制和代表联络机制

■ 建立常委会会议期间主任会议成员座谈征询代表意见制度

■ 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

加强自身建设

■ 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巩固和扩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

■ 深入开展“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活动

■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 加强作风建设

24.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19年主要工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守初心使命

二、凝心聚力脱贫攻坚,尽职尽责冲锋在前

三、聚焦高质量发展,强力助推后发赶超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五、依法守护绿水青山,持续强化履职担当

六、努力建设“两个机关”,充分彰显制度优势

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依法监督、有效监督的机制仍需健全完善,密切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联系的制度尚待落细落实,协同推进全省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力度还需加大。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

2020年工作主要任务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制度优势。

二是精准聚焦脱贫攻坚,坚决打赢决胜之仗

三是深入推进精细立法,不断提高质量效率。

四是持续强化重点监督,着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是不断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六是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

25.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一)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三)坚决贯彻落实区党委决策部署。

(四)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

(五)自觉扛起维稳政治责任。

二、紧扣着眼点着力点,重要领域立法取得新进展

(一)全力做好民族团结立法工作。

(二)稳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相关立法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三、围绕人民群众关切,推动中央和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聚焦新发展理念,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改善民生,助力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期盼。

(三)聚焦司法公正,助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聚焦生态文明,助力美丽西藏建设。

(五)改进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

四、突出代表主体地位,增强代表工作的活力与实效

(一)密切联系代表,扩大代表有序政治参与。

(二)丰富活动内容,促进代表有效履职。

(三)强化服务保障,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五、积极开展对外交往,讲好“西藏故事”

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发展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新形势下,常委会工作与党的四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还有不相适应、不到位的地方,与各族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围绕区党委中心工作,立法的前瞻性有待提升,在立法过程中的协调推动作用还有待加强;监督的重点需进一步聚焦,跟踪检查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代表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还有待提升;自身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今年的任务安排

一、围绕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大依法履职全过程

二、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围绕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五、围绕强化制度执行力,着力提高自身建设水平

26.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一)着力强化思想引领。

(二)自觉坚持党的领导。

(三)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四)深入推进宪法实施。

二、注重以良法促善治,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一)深化经济领域立法。

(二)推动生态环保立法。

(三)推进社会民生立法。

(四)加强市州立法指导。

三、依法正确有效监督,积极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一)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监督。

(二)聚焦三大攻坚战开展监督。

(三)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开展监督。

(四)聚焦法治甘肃建设开展监督。

(五)聚焦增强实效创新监督方式。

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一)尊重代表主体地位。

(二)丰富代表履职活动。

(三)切实办好代表建议。

(四)加强代表服务保障。

(一)着力提高履职能力。

(二)持续推进作风转变。

(三)加强人大机关建设。

(四)推动形成整体合力。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在提高立法能力、确保立法质量、实现精细化立法、更好服务改革发展上需要持续用力;在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推动问题解决上需要积极探索;在密切联系代表、发挥代表作用、提高议案建议提出和办理质量上需要深化拓展;在改进工作作风、联系指导市县人大工作、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上需要不断加强。我们将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采取务实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2020年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在提高政治站位中坚定正确方向。

二、坚持在加强法治保障中服务工作大局。

三、坚持在增强监督实效中凝聚发展合力。

四、坚持在发挥主体作用中体现责任担当。

五、坚持在加强自身建设中增强履职实效。

27.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一、强化政治自觉,坚定制度自信

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自觉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结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开展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系列活动

二、聚焦良法善治,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

提高立法质量效率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健全立法工作机制

三、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责,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强化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监督。

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四、坚持“两个统一”,依法做好决定任免工作

五、拓展联系代表渠道,代表作用充分发挥

六加强自身建设,履职能力不断提高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主动融入大局,深化拓展对外交往

加强联系协同,增强工作整体实效。

2020年的主要任务

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认真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大监督力度

依法履行决定、任免职责

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持续加强自身建设

28.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政治方向

二、突出立法质量,彰显特色精细

三、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质效

四、依照法定职责,做好决定任免

五、尊重代表权力,发挥代表作用

六、持续从严务实,加强自身建设

在总结工作、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立法、监督的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代表活动及作用发挥还不够经常、有效和充分;代表建议的提出和办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机关及基层人大的基本能力、基础建设需要不断加强等。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着力建设对党忠诚的政治机关。

二是始终围绕职责定位,着力建设全面依法履职的权力机关。

三是始终坚守人民立场,着力建设践行宗旨的代表机关。

四是始终坚持固本强基,着力建设务实担当的模范机关。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一、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定不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工作。

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积极推进设区市立法工作。

三、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推动法律正确实施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围绕推动宪法法律实施开展监督。

围绕助推全面深化改革开展监督。

围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监督。

围绕推进民生保障和改善开展监督。

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监督。

围绕促进司法公正开展监督。

四、坚持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深化拓宽人大代表履职渠道。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强化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

五、坚持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强化思想建设,提高政治自觉。

强化能力建设,增强履职本领。

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工作运行。

强化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服务宁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常委会工作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监督还不够精准有效,代表工作创新举措还不够丰富,常委会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牢记嘱托,走好新的长征路,奋发有为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宁夏的新实践,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个方面。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履职。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着力加强政治建设。

——着力提升立法质量。

——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着力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着力夯实履职服务基础。

——着力加强政治建设。

——着力提升立法质量。

——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着力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着力夯实履职服务基础。

30.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关于2019年主要工作

一、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大事要事有声有色

(一)隆重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

(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

(三)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四)做好自治区党委人大工作会议筹备和学习贯彻工作。

(五)坚定坚决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六)积极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二、坚持为实现总目标提供法治支撑,立法工作又谱新篇

(一)重要领域立法进一步加强。

(二)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报批法规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推进。

三、坚持为实现总目标服务保障,监督工作更具成效

(一)稳定工作监督有力增强。

(二)经济工作监督有力增强。

(三)三大攻坚战监督有力增强。

(四)民生工作监督有力增强。

(五)司法工作监督有力增强。

(六)监督实效有力增强。

四、坚持为实现总目标凝心聚力,代表工作纵深推进

(一)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紧密。

(二)服务代表水平明显提升。

(三)议案建议工作高质高效。

(四)代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五、坚持为实现总目标增添助力,决定权任免权依法行使

六、坚持发挥在总目标中的职能作用,自身建设再上台阶

(一)党的建设全面深化。

(二)履职本领不断增强。

(三)信息化建设实现突破。

(四)工作作风持续改进。

各位代表!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越是有力,各方面的支持越是给力,越需要人大自身加力和发力。过去一年,我们工作中也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立法的精细化水平还不够,备案审查工作仍需加强;监督工作中发现问题、拿出硬招实招方面还有不足;代表履职平台建设仍需推进;人大干部能力仍需提高,工作作风仍需改进。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我们一定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不畏艰难的勇气,以坚韧不拔的意志,尽心竭力做好工作,不负重托、不辱使命。

关于2020年主要任务

一、围绕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二、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三、围绕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依法履行人大职责。

四、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五、围绕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刚性和功效。

六、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增强代表工作活力和实效。

职工代表履职报告第6篇

关键词:国有资产;监督;法律责任

一、国有资产监督的概念

广义的国有资产,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和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狭义的国有资产,则不包括和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监督则是指有关机构和组织对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等问题的监督。

二、我国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机制

《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机制。从主体上看,主要有以下五种:

1.立法机关的监督。《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监督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的内容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实施情况,监督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和与《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的方式有:①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报告:②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③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当然,除了上述监督方式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可以依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通过其他形式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行使监督权。

2.政府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其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这属于政府内部监督的一种形式。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①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否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否有效履行职责。

3.审计监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的规定,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出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法》第21条规定,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因此,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包括国有金融机构)。

4.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监督。国家出资企业依法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权对同家出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通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具体情况分两种:一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二是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由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聘请其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需要指出的是,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人民政府的监督和审计监督不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督的权力来源是出资人的权能,而不是公务管理服务职能。

5.社会公众监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三、国有资产监督的法律责任

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工作人员及其委派的股东代表的法律责任。(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①不按照法定的任职条件,任命或者建议任命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②侵占、截留、挪用国家出资企业的资金或者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收入的;③违反法定的权限、程序。决定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④有其他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未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2.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①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的;②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的;③在企业改制、财产转让等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平交易规则,将企业财产低价转让、低价折股的;④违反本法规定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⑤不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串通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的;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的;⑦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执行职务行为的。

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上述行为取得的收入,依法予以追缴或者归国家出资企业所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予以免职或者提出免职建议。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职工代表履职报告第7篇

第一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及其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称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二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目标。

凡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都要逐步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并在源头参与、监督和维护上充分发挥作用。

第三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设置。

1.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不得少于一名职工董事;其他公司董事会中,可以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人数不得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职工持股会选派到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监事,不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名额。

2.董事会中职工董事与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人数和比例应当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四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件。

1.本公司职工;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和参与经营决策和财务监督的能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参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

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程序。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应当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组织审核确定,并报告上级工会。没有党组织的公司应当由上一级工会组织审核确定。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

第六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补选和罢免。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辞职等原因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从出缺至完成补选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新补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就任前,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务。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进行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补选和罢免要经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期内调离公司的或者其他原因长期不在岗的,其任职资格自行终止。

第八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责。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公司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经常或者定期深入到职工中听取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

3.职工董事在董事会讨论决定涉及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要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要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

4.职工监事要定期监督检查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参与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九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

1.知情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可以定期调阅公司有关的经营、财务报表;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公司要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工会要主动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2.保密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接受职工(代表)质询时,要按照信息有序披露原则,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保守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涉及的公司商业秘密。同时不得向本公司以外的人员泄露。

3.报告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遇到工作受阻、待遇不公等情况时,有权向工会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反映。

4.委托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公司其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或者公司董事、监事代为出席,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授权范围。

5.培训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要自觉加强有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公司要创造机会,安排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职培训。区(县)以上单位的相关部门要适时安排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集中培训。

6.述职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其履行职责的情况,每年至少一次。报告内容或者提纲应当提前一周告知职工(代表)。

7.评议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在认真述职的基础上,对职工(代表)提出的质询予以答复,接受职工(代表)的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

8.奖惩制度。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要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进行考核,实施必要的奖惩。对履行职责好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给予表扬奖励;对不称职或者有渎职行为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进行撤换或者罢免。

9.保障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届满,除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作出不利于其履行职责的岗位变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务时的出差、办公等有关待遇参照公司董事、监事执行。

第十条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相关部门的职责。

职工代表履职报告第8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赚钱养家”为你整理了这篇人大开展代表履职述职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主体作用发挥,通过述职“三步骤”,增强代表职责意识和选民监督意识,不断提高代表整体素质和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与水平。

一是准备宣传发动。区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代表学习《代表法》和代表履职的有关要求,明确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的目的意义、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前确定述职代表,并在代表联络站进行公示,告知代表述职的时间和地点,邀请选民参加。引导述职代表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做好印制述职评议票等前期准备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代表述职、监督代表履职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