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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2-08-12 03:11:20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第1篇

提要:养老保险逃费问题正在严重侵蚀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石;而产生逃费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但有企业方面的原因,也有职工方面的原因,政府在制度设计和管理方面也有自己的责任。

养老保险逃费问题正在严重侵蚀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石,大量的逃费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远低于基金给付需求,养老保险制度承担着巨大财务风险,制度面临困境。从全国范围来看,2000年参加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的职工超过1亿人,但实际缴费人数不到9,500万人,缴费基数人均7,560元,而同期全国在岗职工人均工资为9,189元,养老保险基金一年的流失量高达300亿元;2005年1~6月全国各地共查出企业少报缴费基数126.84亿元,少缴五项保险费15.75亿元,全国共清理收回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欠费85.61亿元。

产生逃费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但有企业方面的原因,也有职工方面的原因。另外,政府在制度设计和管理方面也有自己的责任。本文仅就我国逃费问题中职工个人逃费现象及其原因进行一些探讨性的研究。

一、职工个人逃费的两种表现形式

(一)不在养老保险范围内的企业工作,以避免缴费。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目标是要覆盖城镇的所有劳动者,保障劳动者在年老退休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但是,目前扩大基本养老覆盖面的任务面临着重重阻力,主要是因为非公有经济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不高,面对各种优惠政策和政策法规宣传不为所动,仍然为了眼前利益而忽视将来年老后的风险。

由于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是将城镇企业职工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隔离开来,分别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政策。我国大多数省、市、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之中,直接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当前两种制度的不同,直接导致其缴费办法、待遇计算等细则等均有极大的差别,特别是待遇方面相差较大。非国有企业往往看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都可以不参加养老保险,因此不愿意参保缴费。而部分改制的科研院所由于其企业性质曾为事业单位,适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而改制之后则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心理落差较大,往往采取瞒报基数等手段逃避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同时,由于我国在执法与监督环节中执行不到位,没有及时地对各种逃费行为予以制止、惩罚,形成了许多企业不参保缴费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局面,也极大地影响了其他正常缴费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积极性。不愿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于是选择了在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或者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企业工作,从而影响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正规。

(二)与企业合谋,不缴或少缴费用;或是对企业的逃费行为不举报。由于我国当前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因而用工形式也五花八门。特别是非国有企业,往往人员构成复杂,分布面广,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同时,约束企业的劳动法律制度也不健全。如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操作、用工合同不规范等,直接给参保工作带来困难。这类企业员工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农村,他们缺乏劳动风险意识和劳动风险损失补偿意识。非公有的许多企业用工制度极不规范,相当多农民工往往不签订合同或只签短期合同,且条件苛刻。这些身份为临时工或季节工者,一遇经济波动,首先被解雇,企业福利待遇也无权享受,更不能参加社会保险。一些外企、私企聘用的下岗职工仍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这就加大了参保登记工作的难度。当企业知道职工认识到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时候,企业会与职工达成协议,用少量的代价换取职工的隐瞒或不举报。当职工知道企业扣留了他们应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时也因为怕失去工作而不向社会保障机构检举,从而造成了养老保险费用的流失。

二、职工个人逃费原因

(一)客观原因。

客观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原因导致职工逃费。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效益不高,处于停产或者半停产状态,造成相当部分国有企业无力承担起为全部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责任。还有一些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导致职工客观逃费。20世纪末由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国有企业以及传统集体企业纷纷改制,从新确立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一些企业由于改制较早,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正式确立以前便已完成改制,企业改制中并没有考虑到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没有预留职工养老保险应缴纳的费用,等职工意识到养老保险问题时,企业已经破产或者清偿,已经没有能力来负责原有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此时,如果职工想要确立养老保险关系,必须补缴前期本应是企业为自己所缴纳的那部分欠费。而这笔费用往往数额巨大,因此职工往往放弃。二是制度原因导致职工逃费。《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规定:在文件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因为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为15年,那么理论上来讲,只要是职工缴费年限达到了15年,那么他就拥有了享受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而是否继续缴费只是在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有所调整而已。于是部分职工在达到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后,不再继续缴费。而一些下岗职工再就业或者是年纪较大的农民工由于此前没有参保或者由于某些原因没有缴费年限记录,而一旦参加工作则必须从新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从零开始计算。但是由于这些职工年龄普遍偏大,即使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也满足不了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因而无法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只能按规定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而企业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部分则划入统筹基金。这种情况下,职工往往很容易与企业合谋,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主观原因。

一是职工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不了解,曲解、误解了国家的政策法规。一些职工在退休前往往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了解或者对该制度一知半解,也不会主动去关心该制度,因此他们会容忍雇主的逃费。同时,有些雇主为了自身利益向职工散布消极言论,使职工产生政府乱收费、转嫁国企改革成本的错误认识,从而使他们对养老保险产生排斥感。

二是职工的个人短视。许多年轻职工缺乏风险意识,对养老问题等后顾之忧考虑甚少,不为自己进行老年储蓄。这主要是由于一些职工不会主动为退休的生活保留足够的积蓄,往往因为当前的需要而更注重眼前利益,认为既得工资比缴纳养老保险费更重要。

三是职工的贫困或临时财务困难。较低的工资收入使得贫穷的职工连眼前的基本生活需要都难以满足,这个时候进行养老储蓄更是无从谈起。对他们而言,度过眼前困难期远比缴纳数量不小的养老保险费用重要,尤其是未来的养老保险金是个未知数的时候。而目前收入勉强能够保证生活需要和养老保险缴费的职工,则会因为发生某些变故而导致产生临时财务困难,这个时候逃费就不可避免地发生。

四是职工对养老待遇回报的期望值较低。从当前养老保险的计发办法来看,仅凭职工目前的缴费年限与工资是不能够精确的计算出将来养老金的准确金额的。由于养老保险缴费期限长,在缴费与待遇关系不明确、职工很难准确预知自己未来的养老金收入的状况下,职工就会对养老金的预期收益产生较低期望值。另外,养老保险的回报率可能远远低于股票、基金等投资手段的回报率,有时甚至低于银行储蓄的收益回报率。因此,部分职工对参加养老保险有抵触情绪。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第2篇

从1997年开始,我国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参加工作时间划分,将该体系下覆盖的职工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在转制过程中,老人和中人均没有个人积累账户,缺乏基金积累,形成“隐性债务”。因此在1997年之后参加工作的新人所缴纳的资金虽进入个人账户,但是个人账户资金用来弥补社会统筹的资金支出,加之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之间的管理不透明致使许多个人账户空帐运转。除此之外,制度不规范和配套法律的缺失也给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造成了一定阻碍。例如,伴随职工工作调动等情况带来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给许多职工造成了实际的困扰。普通参保对象对于存在该制度所表现的信心缺失才是最严重的后果。目前我国基本养老金实行统帐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并逐渐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考虑制度发展和统计数据的可得性,因此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均以“社会养老保险金基金”或“养老保险基金”代替)。综合目前研究观点,结合统计口径,可将当年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模型简单认为: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养老保险征缴收入+财政补贴+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缴费率×参加养老保险职工人数×平均工资+财政补贴+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平均养老金水平×退休职工人数+丧葬费用+其他支出=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替代率×退休职工人数+丧葬费用+其他支出养老保险基金平衡=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养老保险金基金支出因此,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平衡的主要因素有:缴费率、养老保险参加人数、替代率、职工平均工资、财政补贴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等。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

考虑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所导致的统计数据的可得性和统计口径差异,本文选取我国31省、直辖市和自治区2002-2012年的数据为样本。文中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所公布的历年统计年鉴,以及基于此的相关计算。所涉及数据均为未考虑通货膨胀率的名义值。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

本文所考察的是影响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各个因素,因此被解释变量选择可代表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变量。用来表示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变量主要有绝对值和相对值两类,本文选取相对值数据,即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率作为被解释变量。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率是衡量和考察社会保险运营状况的综合指标之一,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率是养老保险第n年末的当期结余与第n年年度内基金收入的比值。通过计算可发现,我国各省市每年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率之间有较大差异,但是总体呈现上升趋势。限于篇幅,不一一列出各个省份的指标,在此通过山东省2002-2012年结余率以示说明。

2.解释变量。

结合前文的理论分析,考虑相关统计数据的可得性,选取社会养老保险的年末参保人数、缴费率、替代率以及职工工资增长指数作为解释变量构建影响养老保险基金平衡因素的计量模型。由于篇幅限制,本文选取辽宁省、山东省、浙江省、四川省、广东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为代表说明各解释变量的变化情况。参保人数。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代表了养老保险的广度,是衡量养老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由于研究对象所限,本文所涉及的参保人数仅指基本城镇基本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的职工。这六个地区的参保人数虽然都呈现出了上升趋势,但上升幅度和参保人数有较大不同,这与每个地区的人口密度和劳动人口流入流出比率有较大关系。新疆人口密度较低,劳动人口流入流出情况较少,因此新疆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与其他几个省份相比,处于较低水平。广东省作为人口大省,同时又是劳动人口流入大省,因此参保人数呈现出了较大的增长幅度,参保人数也处于较高水平。参保人数越多,意味着现阶段养老保险的基金收入越多,但在未来,养老保险所要负担的退休人数就越多,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也是一个挑战。缴费率。缴费率是某年度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收入占该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中除职工缴纳外,还包括各级财政补贴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缴费率实际为扣除这两部分基金收入来源后的部分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但是各年度的统计年鉴、劳动统计公报中都未将这两部分按地区单独列出,因此本文仍以统计年鉴中所披露的各地区当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基础计算缴费率,实际缴费率应低于本文所采用的计算数据。这六个地区的缴费率并没有呈现统一的变化规律,浙江省的缴费率呈现下降趋势,其余地区有升有降,总体呈现上升趋势,辽宁省维持在一个相对较高水平。按照2005年国家颁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缴费率最高限度为28%,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发现目前一些省份在实际操作中,已经超过了这个限度,但随着各种制度的完善,未来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将逐渐呈逐渐下降趋势。替代率。本文所采用的是平均替代率的概念,即某一年度社会退休职工的平均养老金水平与该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之比。平均替代率是把所有退休职工和所有在职职工分别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比较,是在研究与养老保险基金相关问题时经常采用的一个概念。替代率不仅影响缴费率,也是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重要因素。职工工资增长率。职工工资增长率代表了职工工资平均增长水平,与社会经济水平有着密切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各地区每年环比职工工资增长指数基本处于10%以上的水平,稳定增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是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养老金的计发与社会平均工资挂钩,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与替代率结合,是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重要因素。

三、模型解释

(一)预期模型

1.面板数据模型分类。

面板数据是同时在时间序列和横截面上取得的数据。为实现面板数据模型的估计,可以建立从个体角度考虑的含有N个个体成员的模型和从时间点截面上考虑的含有T个时间截面面板数据模型。含有N个个体成员的模型更常用,且符合本文的建模宗旨。

2.预期模型。

首先在模型形式的选择上,根据前文理论分析,倾向于固定效应模型或者随机效应模型,不同省市之间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率存在差异性,但是个体之间是否存在结构性差异则需要通过检验得出结论。其次,从各个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方向来看,由各解释变量的选取理论分析来看,可以初步认为,参保人数越多,缴费率越高,替代率越低,工资增长率越高,养老保险基金当年结余就越多,因此参保人数、缴费率对养老保险基金平衡具有正向影响作用,而替代率则具有反向作用,但实际模型的结论是否与预期模型一致,需要通过实证分析和检验来说明。

(二)数据检验

1.单位根检验。

为保证估计结果的有效性和真实回归,首先对面板数据的各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确保数据的平稳性。对于面板数据的各序列水平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LLC、IPS、ADF和PP是面板数据单位根检验的传统方法,其原假设均为存在单位根。如果各种检验的概率均小于置信度(本文取5%),则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序列平稳。由上表结果可知,结余率、替代率和工资增长指数为水平平稳,即为零阶单整。对参保人数和缴费率检验其一阶差分,其一阶差分平稳,即一阶单整。由于此面板数据的变量之间是非同阶单整,对参保人数和缴费率取自然对数进行处理,对变化后的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发现处理后的序列均为零阶单整。

2.协整检验。

由单位根检验结果可知,我国各省市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率、参保人数的变化率、缴费率的变化率、替代率以及工资增长指数之间为零阶单整。当数据序列为同阶单整时,应对该面板数据进行协整性检验,以保证各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的因果关系。对处理后的数据序列进行协整检验。各检验方法的原假设均为变量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由于P值均小于5%的显著性水平,拒绝原假设,由此可判断,该面板数据经处理后的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存在长期的因果关系。

(三)计量模型及实证结论

1.面板数据模型选择。

在本文的面板数据模型构建中,主要考察影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因素。利用Hausman检验可以确定面板数据模型的的类型。首先建立随机效应回归模型,然后进行检验。所构造模型的Hausman检验的统计量值为53.564926,P值为0.0000,原假设为建立随机效应模型,P值小于5%的显著性水平,拒绝原假设,应选择固定效应模型。按照经验,用样本数据推断总体效应采用随机效应回归模型,直接对样本数据进行分析则采用固定效应回归模型。本文Hausman检验的结果也符合一般经验。

2.实证结果解释。

根据Hausman检验的结果,选择个体固定效应模型。由拟合结果可知,该模型所涉及的参保人数变化率、缴费率的变化率、替代率三个变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检验,工资增长率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检验。R2和调整后的R2值均大于0.95,表明该回归方程的拟合程度较好。从系数的绝对值来看,缴费率的变化率对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率的影响最大,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大部分来源于参保职工的缴费,这一实证检验符合现实情况。从影响方向来看,参保人数、缴费率的变化率和工资增长率对基金结余率呈正向影响,当参保人数、缴费率数值增加时,基金结余率也随之增加,工资增长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通货膨胀率,通货膨胀率增加,也会引起基金结余率的名义值增加;而替代率则对基金结余率起相反作用,即替代率越高,基金支出越多,基金结余率越低。各个地区的截面系数符号不同,数值也相差较大。由于被解释变量为基金结余率,系数C代表自发倾向,可以简单理解为在没有缴费率、替代率等模型中所包含的因素影响下的基金结余率。其中上海、浙江、江苏等经济较为发达省市的基金结余率较高,这与其地方财政补贴及投资收益有一定关系。

四、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虽然全国各省市的社会养老保险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但是从本文的实证分析来看,替代率、缴费率等影响因素对各地区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影响力度相同,并且国家也提出要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国家统筹的目标,因此本文只提出涉及国家层面的政策建议。

(一)降低缴费率,拓宽基金收入来源渠道

在本文构建的计量模型中,缴费率的变化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率影响最大,且为正向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要通过提高缴费率来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能力。缴费率是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目前我国各省市之间缴费率差异较大,经济发达的省份缴费率较低。

(二)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保值,完善企业年金制度

在利用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投资时,要明确投资范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社会统筹账户基金以及企业年金还可以投资收益性和流动性更强的有价证券。同时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和投资组合范围,健全托管人制度,保障巨额基金的安全性和投资收益。宏观政策保障是企业年金发展的先决条件,国家已经出台了关于发展企业年金的一系列规定,包括企业年金的建立条件、提取比例和运行管理模式等问题,但是相关的规定仍需要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对于企业而言,应该完善企业年金计划。同时企业年金的建立和管理过程中还会涉及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和政府监督机构,关于合格金融中介机构的认证需要进一步规范,防止行业内鱼龙混杂,政府相关部门也需加强对企业年金各个环节的监管。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健全相关制度法规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第3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 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为雇员或公职人员提供补充养老保险的总称,具体的就是在国家统一监督、指导下,仅限于事业单位及政府机关依据自身实际情况,由公职人员和事业单位共同缴费组成养老保险费,以符合事业单位工作性质、公职人员的职业特点,为公职人员提供退休收入保障的养老金保险制度。

一、理论依据

世界银行于2005年提出养老保险“五支柱”的概念:零支柱为最低生活保障,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金,第二支柱为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第四支柱为养老责任在家庭内部的分担。职业年金作为一项补充养老保险,介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之间,是员工福利的一种体现。

养老保险之所以发展为多支柱,原因如下:

第一,为应对社会老龄化问题提供更多资金支持。从世界范围看,尤其是西方福利国家面临的危机使得仅仅依靠公共年金模式这一单一支柱已不可行。近些年以来,由于出生率降低、人口寿命延长、退休人口增长,人口老龄化进程在不断加快。如果不转向通过包括职业年金在内的其他支柱和渠道寻求资金支持,现收现付的单一养老金制度将没有积累资金应对社会老龄化问题。

第二,为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结合提供更佳的路径。例如,职业年金模式作为公共年金模式的重要补充和扩大,一方面分散了老年收入的风险,提高了保障的功能,另一方面由于其主要建立在效率基础之上,所以无论是待遇确定型还是缴费确定型,都与个人的工作年限和收入水平紧密相关。

第三,为风险管理提供风险分散化工具。上述五支柱分别应对特定类型的风险,相互补充。“零支柱”的意义在于解决贫困问题,“第一支柱”应对个人短视风险和低收入风险。与终生收入紧密联系,但不易受资产收益变动影响。 “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是个人账户制,易受不同的个人工资变动风险影响,同时易受资产收益风险变动影响,由于工资增长率与资产收益率不完全具备关联性,而“第四支柱”强调家庭责任,是风险化解的强大后盾。因此五支柱的组合能够实现一定程度的风险分散。

二、在建立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必要性方面

姜爱林(2010)在陈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困难破解对策时,提出以下论据,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养老金水平取决于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投资收益率等因素,为使退休人员的收入来源多元化,为养老金的稳定性提供保证,应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支晓晴(2010)等人在对企事业单位养老金绝对额、替代率、增长率三因素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为缩小企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差距,需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她认为职业年金制度能够通过市场的作用保证改革后公职人员的养老待遇不下降,同时,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刘经纬(2010)以部属高校为例,提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本身的缺陷:一是筹资压力大,二是计发方式不合理,三是管理成本高,因此建立职业年金,不仅能够强化激励机制,还可以弥补以上三大缺陷,与人事制度改革配套。

三、在如何建立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方面

郑秉文(2009)认为我们可以参考美国联邦政府“TSP职业年金制度”,雇员缴费率起点为1%,缴费每增加1%,政府追加1%直至4%,个人账户的滚存额数量大,替代率高达110%,当然这还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建立专门的基金。王晓军、乔杨(2011)在公职人员养老保障制度方案设计中提出:职业年金采取DB型,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计入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与公职人员退休前的个人账户积累额成正相关关系,30年工龄的前提下,16%的缴费率可实现45%的替代率。吴忠(2010)以20岁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为例,分别对DB、DC两种计发模式进行量化分析,得出DC模式更有利于成本控制、权责明晰、公平性更强的结论,DB模式不能规避道德风险,容易引起“退休潮”。赵贝贝(2010)在总结企业年金对职业年金发展的启示的基础上,阐述对职业年金替代率的设想:合理设置替代率是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基本养老金在于满足基本养老需求,替代率为45%左右,职业年金强调效率性,替代率为35%,这样一来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可达80%。财政补贴承担新老制度转轨成本。赵晓军(2010)等人以上海市为例,指出在基本养老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分割出一半,也就是上一年度缴费工资的4%,作为职业年金的个人缴费,基本养老金中单位缴费为20%,酌情分割出一部分作为职业年金,“中人”的养老金替代率可达到70%左右。戴卫东、陶纪坤(2011)通过总结分析OECD国家职业年金的参与意愿、目标替代率、资金筹集、给付模式、运营监管、领取条件等多方面,提出对我国今后职业年金发展的构想:职业年金替代率的设计需要充分考虑基本养老金的负担比例,DC模式更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结构变化的情况,且应进入市场实行外部管理。

(四)简要述评

总体来看,国内对于职业年金制度的研究大多集中在2010年前后,且停留在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定性研究、理论指导居多,但实际测算较少。虽有作者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收支模型进行测算,但鲜有专门对职业年金制度收支及资金运行情况进行预测的文章,这是该领域研究应拓展的空间所在。

参考文献

[1]姜爱林. 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状况、制约因素与破解对策[J].宁夏社会科学.2010(3):75-80

[2]支晓晴等.职业年金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2010(9):3-6

[3]刘经纬.刘阿钢.部属高校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J].国际商务.2010(3):83-88

[4]郑秉文.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路在何方[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9(5):5-9

[5]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养老保险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177-190

[6]吴忠.范君晖.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计发模式比较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0(9):234-236

[7]赵贝贝.企业年金对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启示[J].人力资源.2010(3):64-67

[8]赵晓军等.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设计初探[J].劳动保障世界.2010(6):3-5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第4篇

众所期盼中,酝酿了7年的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终于破局。

2014年12月23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时透露,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获通过。这意味着养老金双轨制将进行改革。

根据改革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将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统一,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办法,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专家表示,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方案会在2015年公布,方案将涉及一系列细节问题,如改革成本谁来埋单、国家财政如何支撑、如何补齐公务员此前“欠缴”的养老金账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标准怎样跟企业对接等。

这次改革养老金双轨制的方案,既回应了公众的长久关切,也显示了改革敢于向硬骨头开刀的魄力。在我国实行近20年的养老保险“双轨制”终将被破除,走向统一。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为何延缓

早在2008年,国务院就推动五个省市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但由于公平问题和技术问题,外界认为这一改革“陷入停滞”。对此,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在2013年表示,虽然在推进过程中遇到问题,也不能全盘否定2008年的改革试点工作。“它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对今后全面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很有意义。”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由计划经济体制的“单轨制”转变为目前存在的“双轨制”的。改革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均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企业职工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了“社会保障”:企业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但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

改革的不同步,使得两种制度在筹资方式、待遇计发调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而且差距明显,社会矛盾加剧。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于2008年推出。当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通知》的文件,选择在山西、上海等五省市开展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统一改革,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但在业内专家看来,试点改革遇到前所未有的阻力而至今进展缓慢。对于进展缓慢的原因,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郑春荣表示,试点改革的阻力太大:职业年金个人不愿意出,出了就是待遇减少;单位不愿意出,没有拨款,没有动力出钱。“此外,整体责任不明,2008年国发10号文的法律效力也不太清楚,就没有人愿意先拿自己开刀。”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曾撰文指出,遇到的阻力问题之一在于公平问题。与公务员相比,事业单位养老金要稍低一些,但改革试点却明显没有将公务员包括进来,并且公务员改革没有预期,这使事业单位感到不公平,积极性不高。“试点改革进行不下去就是因为没有把机关加进来。”

此外,在郑秉文看来,试点改革未能成功的另外一个原因在于事业单位预期改革后养老金水平下降带来的阻力。据郑秉文测算,改革后事业单位的养老金的替代率(指退休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由80%-90%左右降低至50%。

而本次改革要求同步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这样,不公平的改革将不存在。不过,改革可能面临着更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反对的压力。

除此之外,配套的工资改革机制缺乏也是重要原因。杨燕绥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退休政策研讨会上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已经很多年没有调整,需要一个调整机制,以形成一个合理的待遇调整升降机制。只有把这个建立好了,大家才会支持改革。”

万亿成本从何来?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据统计,我国在职公务员数量约700多万,各类事业单位126万个约3000万人。养老金并轨,意味着这3700万人将转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中。

而要实现数千万人的养老金并轨,需要一笔巨大的成本。“改革成本中仅补缴养老金账户这一项,就是一个数目可观的数字。”河南一中部城市发改系统公务员徐汇说。

社科院经济系博士研究生陆明涛2013年12月发表了《中国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改革的成本测算》论文。经过测算,改革成本可能相当于全国一年的财政收入。

陆明涛说,假定2010年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仍然采用原有的退休金制度,2010年后的退休人员完全执行企业退休标准,则政府机关公务员补缴养老金约需3.9万亿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缴约需5.2万亿元,共计约9.1万亿元。而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约8.31万亿元。

徐汇认为,如此高昂的改革成本,中央财力尚有压力,地方财力更无力负担,“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还可以。可像我们这样的地区,地方财政很不富裕,补缴养老金账户肯定承担不了”。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说,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的思路很明确,“全国范围同步”意味着不会由地方财力负担全部改革成本,“如果由地方财力负担改革成本,那么极有可能导致一个结果,有钱执行,没钱就难以执行”。

苏海南强调,短期内改革可能会损害部分人的经济利益,但长远来看全民受益。3700万人的养老金改革成本虽然高昂,但放到几亿人的养老金大池子里,风险分担能力会增强。

郑秉文也表示,本次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是“顶层设计”全国一盘棋,“中央转移支付会解决改革成本问题”。

杨燕绥则认为,在养老保险制度逐步统一的过程中涉及到“三笔钱”的处理问题。

第一部分是过去已经退休的“老人”的养老金发放问题。以前机关发放的养老金主要来自财政预算,但事业单位既有自筹也有来自财政预算。改革后这一部分由社会发放,但并不能全都放入职工养老保险中去,这一部分还需财政出钱。

第二部分是“中人”的养老金问题。这部分职工工作了几十年,工作期间视同已经缴纳养老保险。“当年企业养老金改革就‘只点菜没埋单’,形成了‘空账’。但不论事业单位改革还是机关改革形成空账后,异地迁徙后视同缴费的账怎么算?”

第三部分是改革以后事业单位缴费20%从哪里列支。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单位、个人这几个主体之间各自如何承担上述三笔费用,将来必须有一个执行方案。”杨燕绥表示。

如何避免职业年金变“隐性双轨制”?

“公务员养老金的替代率很高,对基层公务员来说很有吸引力。”徐汇说。

以北京为例,2011年北京市职工的社会平均月工资为4672元,按现行的养老金缴费方式,如果按缴费30年计算,每月的养老金也只有1794元。而当年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的平均月退休金为4000元至5000元,约相当于退休前工资水平的80%。

但城镇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却一直下降。2012年数据显示,养老金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05年的57.7%,此后一直下降,2011年为50.3%。

徐汇担心“企业标准养老”后损失太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表明“就低”,新标准会向企业看齐。

从“五个同步”中,有人分析出涨工资“信号”,“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这应该就是要涨工资,这两天不少媒体也报道说,预计公务员要普涨工资,通过涨工资弥补改革带来的利益损失”。

“所谓的公务员普涨工资是误读,片面理解养老金双轨制的改革思路。”苏海南说,近两年关于调整公务员工资的呼声很高,之所以公务员工资改革迟迟没有推行,就源于养老金双轨制这一影响公平的“病根”未除,“第一步是养老金制度改革,先实现‘退休公平’,接下来才是公务员工资改革”。

苏海南强调,改革后公务员的新养老标准,并不会低于原标准,“个人账户加上职业年金,新养老金标准的整体替代率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因为这样才能破除改革阻力,公务员群体乐于接受”。

有媒体发表评论,认为“一般企业不会给员工购买职业年金,而公务员不同,政府机关给公务员购买职业年金花的是纳税人的钱。一旦坐实企业年金,意味着公务员养老金和城镇职工并轨,实则形成新的隐性双轨制”。

徐汇注意到,2014年12月23日以来,不断出现对职业年金的质疑声,“网上这方面的讨论很集中,认为‘五个同步’中‘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是制造新的不平等”。他担心,此类讨论会影响到职业年金的制度设计。

短短两天之间,一些社区网站出现了“现就给公务员交职业年金,是在制造新的不公平”等“主题帖”,跟帖网友百余人。有网友表示,“如果不统一适用于劳动法,不统一并且真正落实包括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的实际替代率,就不能在制度和起点做到公平,其结果就可能是换汤不换药”。

“企业也有企业年金,从理论层面、制度层面来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这方面是平等的。”郑秉文说,迄今为止,企业年金已经推行了20余年,但由于种种原因,普及度不太高,目前全国大约有7.5万家企业2200万名职工加入到企业年金。

苏海南认为,企业职工无需为职业年金忧心,“在养老金双轨制改革中,职业年金的制度设计至关重要,作为弥补公务员退休待遇落差的关键环节,某种程度上决定改革成败。企业职工应该看到,毕竟我国迈出了养老金并轨这一步。职业年金一方面可以弥补改革后公务员的待遇落差,使改革前后公务员的退休收入水平大致相当;另一方面也会同时‘抬高’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待遇标准”。

苏海南认为,企业职工无需为职业年金忧心,“在养老金双轨制改革中,职业年金的制度设计至关重要,作为弥补公务员退休待遇落差的关键环节,某种程度上决定改革成败。企业职工应该看到,毕竟我国迈出了养老金并轨这一步。职业年金一方面可以弥补改革后公务员的待遇落差,使改革前后公务员的退休收入水平大致相当;另一方面也会同时‘抬高’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待遇标准”。

重在权利平等

财经评论人谭浩俊撰文表示,一直以来,养老保险“双轨制”备受社会诟病,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权利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不仅表现在制度设计上,也表现在实际操作上,不仅表现在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待遇上,也表现在不同行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上。不缴养老保险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缴纳基数较高的事业单位人员,无论从待遇还是地位来看,都远高于企业人员。特别是中小企业,这方面的差距更大。即便是企业与企业之间,也因为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存在巨大差距,产生极大的心理落差。

一段时间以来,针对如何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各种争论很多,大都是就待遇论待遇,就发放标准论发放标准。谭浩俊认为,实际上,对养老保险制度来说,把标准定得多高,也不可能找到一个令所有人满意的答案。真正的答案,在于能否建立一个能够让不同群体的人都感到权利平等的制度,让每个拿到养老金的人,都不认为自己比别人的低。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制定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合理的养老保险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制定能够为绝大多数人所接受的游戏规则。而权利平等是这些制度、规则制定和设计的基础。

“五个同步”已经相当全面地涵盖了目前养老保险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提出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而“五个同步”的每一个方面,都建立在如何确保权利平等的基础之上,体现了社会公平与正义。因此,有关方面在制度设计和规则制定时,就应当围绕“五个同步”,按照权利平等的原则,制定出不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步骤,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确保“五个同步”能够在实施过程中不出现权利不平等的问题。

这也意味着,下一步的改革将重点围绕“五个同步”,有计划、有步骤、有节奏地向前推进,既要找到权利平等的切入点,又要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同时还要掌握好时机,并与其他方面的改革能够协调推进,避免单兵出击带来与其他方面改革不协调的矛盾。譬如工资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何针对已经形成的差距,通过制度的完善和规则的制定,逐步缩小差距,最终走向平等,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个过程既不能太长,也无法忽略。太长了,会给人以换汤不换药的感觉,太短了,就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这个结合点怎么找,是一个很难把握的问题。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第5篇

关键词:现收现付制;基金积累制;统账结合制;储蓄;养老保险

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是养老保险筹资的两种基本模式。现收现付制的理论依据是代际转移理论,该理论认为:一代人的社会保障待遇(主要指养老金)可以由同时期正在工作的下一代人缴费支付, 即用在职劳动者的供款以支付退休人员在老年期的待遇,社会保障可以实现横向平衡。这种制度在实行初期因支出规模小而负担较轻,但随后通常会因人口老龄化和人均寿命延长而负担较重。完全基金积累制的理论依据是个人收入纵向平衡理论,该理论认为:劳动者退休后享受社会保障待遇所需费用总和可与其工作时投保形成的基金积累总和保持平衡。在操作上,通过设立个人账户 ,记录其缴费及基金收益,劳动者必须按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时向自己的个人账户存钱并获取基金收益,实质上是一种强制储蓄。如果不考虑政府补助,与个人储蓄没有差别,其特点是强调长期平衡,不受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影响,能形成基金积累。智利是率先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与人口老龄化的关系成为经济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国内外比较流行的观点是:现收现付制度容易受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影响,在一个趋于老龄化的社会里,现收现付制会出现支付危机,而基金制则不存在这样的问题。[1]根据国际惯例,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在7%以上的社会被称为老龄社会或老年型人口国家。中国2000年第5次人口普查显示,65岁及以上人口为0.88亿,已达到总人口比例的7%。[2]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预测,2000年至2028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从不足1亿增加到超过2亿。2028年至2038年将迎来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期,在这10年间,65岁及以上人口将由2亿增加到超过3亿。[3]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到来,以及未富先老的现实,使得我国“先天积累不足”的养老支付系统面临危机,在这一背景下,许多经济学家主张放弃现收现付制而转向基金积累制。在国际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浪潮中,1997年我国确定的养老保险模式为“统账结合”的混合模式,该模式规定城镇企业和职工共同的养老金缴纳应占职工工资总额的28%,其中的11%进入个人账户,用于在职职工养老金的积累;17%进行代际转移,用于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的统筹支付,该体制实质上就是部分基金积累制。[4]

在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研究上,学者多集中于养老金制度及政策研究,对养老金的经济影响的定量研究屈指可数,具体到社会保障对居民储蓄影响的实证分析更是凤毛麟角。[5]。

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历程

从1984年开始,广东、江苏、辽宁、四川等省的部分市县开始试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突破了“单位保险”的围栏,养老保险的社会性得以恢复。1986年劳动合同制工人按本人标准工资的3%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是中国社会保险史上第一次建立个人缴费制度,由此改变了养老保险完全由企业和国家负担的惯例。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出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明确了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负担的原则,职工个人缴费确定为本人工资的3%。1995年,国务院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这是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构建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的标志,明确提出了个人账户与社会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全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这个“决定”,职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职工工资的11%构成,其中8%由职工个人缴费(4%起步,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逐步到位),3%由企业缴费划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统筹账户支付,相当于职工退休时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0%,以后缴费每满一年增加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总体水平控制在30%左右,个人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退休职工平均余命月数(120)。此外,养老金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工资的增长进行调节。在制度设计上,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账户是彼此独立的,分别支付不同的养老金。然而,实际的运行却并非如此,在基金紧张的情况下,统筹基金可以向个人账户透支,由此造成了个人账户“空账”运行,职工的利益难以得到保证。针对这种情况,从2001年开始在辽宁进行试点,推行分账运行。2005年12月颁布《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与1997年的《决定》比较,便可发现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有了实质的变化,即由原来的固定除数120变为了可变的“计发月数”。这意味着提前退休必然导致月养老金的减少。[5]

二、两种制度对储蓄影响的文献回顾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第6篇

关键词: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问题,养老保险,措施

 

1. 灵活就业人员界定及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是指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或以街道、社区等组织形式,从事社区便民服务、家政服务、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等各种临时性劳务人员。

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范围: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如在社区内从事家政服务、自行车修理、修鞋、配钥匙、再生资源回收、服装织补、早点等其他社区服务性工作的人员。根据在沧州市运河区调查,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中,灵活就业人员为5300人,占参加养老保险人数的34%,在这里面还有将近一半人员是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2.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存在的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是当前养老保险扩面的重点对象之一,但在实际工作中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较低,扩面工作十分困难,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缴费额的未可知性及不确定性令一些灵活就业人员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望而却步。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每年的缴费基数以上一年度的省社平工资作为依据,在过渡期内按划分等次选择缴费,过渡期满后以社平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这就使部份就业收入不稳定的人员想参保又害怕随着缴费基数的提高,缴费档次的上升,个人的未来收入是否能保证以后缴费的顺利进行,怕出了钱又退不了休,对是否参加养老保险驻足不前,不愿参保。

(2)缴费结果的未可知性导致一些人员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持等待观望态度。根据政策,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以上才可能享受退休待遇,同时,现行政策在设计、操作上过于复杂,退休待遇的计算要在缴费额全部到帐后,方能计算出来。也就是说,既使按最低参保年限计算,参保人员也要等到参保15年之后才能知道参保待遇结果,这就致使一些个体私营人员有能力参保而不愿意参保。

(3)商业保险业的大力度宣传,使一些人预先跨入到商业参保者行列,欲摆不能,无力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随着商业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商业保险推销者无孔不入,加之商业保险的缴费相对不高、待遇简单明了,缴费与待遇是对应明确可供选择的,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吸引了一些意识上比较先进,不再寄托于养儿防老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人员参加商业保险。但部份人员参加商业保险后,才听说了社会养老保险,经过权衡,显然,大部份人认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国家推行的一种社会保险政策,比商业保险更为可信,但由于已缴纳着商业保费而无力再承担另外的保险费用而却之社会保险门外。论文格式。

(4)对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的有力无心,有的有心无力。论文格式。对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的人员经济收入不错。完全可以承担保险费的缴纳,但就是不想参保,其主要原因是他们有着根深蒂固的养儿防老思想,认为有钱不如收着做生意,搞投资,认为那一小点退休金还不够自己请一餐饭,所以不愿意跨进社会保险的门槛。还有的则是怕麻烦,认为参保手续过于繁琐,希望手续简化或者干脆向商业险那样上门服务,有人代办,有的甚至对业务人员讲,我一次性给你们几十万,或者一次交清算了。

部分人员则是由于经济条件不好,不能定期缴纳保费而无法参保。在这些人员中,尤为突出的是在近几年内贷款买房问题,许多人背负起了高昂的贷款,还要养老供小,虽然认识到了养老保险的好处,但也没有能力参保。

(5)年龄限制使许多人与社会保险失之交臂。根据政策,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以上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很多私营、个体从业人员原本不知道社会养老保险或者是知道了曾经犹豫不决,在认识到参保的重要性及诸多好处后想要参保时,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已不足15年,虽然根据有关规定:经办机构同意,参保人员可申请后延缴费年限(最高可后延五年),使部分人员得于挤进社保大门,但还是有一大批有能力参保的人员却因此与社会养老保险失之交臂。

3. 改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建议与措施

3.1加大对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

运用不同宣传方式,广泛告知群众各项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积极开拓宣传工作新思路,树立大宣传概念,不仅要在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介宣传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而且要结合每年的社会保险宣传日,定期抽调专业人员,印制宣传材料,依社区为依托,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听专题宣传讲座。通过工作方式的转变、服务质量的提高,促使他们能积极、主动地参加社会保险。

3.2统一业务口径与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形式多样,收入不稳定、流动性强,使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难以准确掌握他们的就业和收入信息以及参保缴费记录,所以异地接续工作很难操作。为了便于他们的流动,我们是否应该从银联卡的流通上得到启示,制定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记录卡,以及填报标准,而且像身份证一样全国通用,这样灵活就业人员无论在哪个地方,哪个行业就业都可凭借出示此卡继续缴费,这样即简化了转账手续,免去了灵活就业的转账烦恼,也减轻了经办机构的工作量。

3.3规范缴费基数调整频率

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现实状况,缴费基数调整时间改为2年1次。简化养老金换算方式,做到简单易懂、便于宣传,使参保人一目了然,从而调动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积极性。对于参加养老保险时间较晚或参加养老保险时年龄偏大的灵活就业人员,有的确实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在一般情况下就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直接退还当事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的个人部分。论文格式。同时本着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延长缴费年限,给予政策性补缴优惠,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延长缴费年限,以帮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使其老有所养。这样既维护了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的严肃性、延续性和权威性,又实事求是地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后到龄不到期,难以办理退休和领取养老金手续的具体问题。

3.4改革计发办法,提高待遇标准

目前,国家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限、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但这种规定对灵活就业群体明显太呆板。针对这种情况,要调整养老金政策规定,延长缴费年限,增加激励机制。借鉴税收征缴机制中超额累进税率办法,通过调整养老保险政策,将现行缴费年限15年提高到20年。同时,明确在规定缴费年限下限20年基础上,每多交1年,相应递进不同的计发比例,实行差额比例递进。凡是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0年以上,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即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到达上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20年的,待本人自愿交足20年时即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凡是男性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女性参保人员达到55周岁时缴费仍不满20年的,本人自愿可以一次性补足20年,同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 总结

改革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以接纳灵活就业人员加入其中,一方面提高灵活就业方式的社会认可度,缓解中国当前的就业压力,同时也是应对中国人口老龄化的一剂良药。但是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障体系,必须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既不能操之过急,贻害了整个养老保险体系,又不能思前怕后,错过了制定政策的最佳时机。应该在个人承受力和国家财力两个方面进行权衡,设计出科学的制度,尤其是缴费率和养老金替代率要保持适度的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积极性。同时为社保基金的增加做出贡献,为全民参保奠定基础,保证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早日实现。

【参考文献】

[1]刘子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2]柳清瑞.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障及策略 [期刊论文] -党政干部学刊2005(6).

[3]王积全.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探讨 [期刊论文] -财会研究2004(3).

[4]刘双元,王明慧.中国灵活就业人口社会保险相关问题探讨 [期刊论文] -经济与管理2005(9).

[5]郭甜.论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期刊论文] -理论观察2005(5).

[6]宋晓梧.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研究形势[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2.3.6.

[7]唐振兴.我国社会保障改革强攻三大目标[N].中国老年报,2007,(2).

[8]中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探究[期刊论文] 经济研究导刊2009(10).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第7篇

养老保险缴纳的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设立养老保险的目的是预先筹集资金进行积累,提前为人口老龄化做好准备,是公平和效率的共同体现。然而,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并不理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仅仅是一个名义账户,“空账”现象的发生给企业养老保险的运行带来了较高的风险。本文主要研究在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的中国,如何运用精算技术和方法,保持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

关键词:

企业;养老保险;精算管理

1、引言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尚不完善,再加上人口老龄化严重,导致我国尚不成熟的养老保险制度突显出各种矛盾,需要在旧的养老保险制度上进行设计与创新,从而适应我国人口结构的改变。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部分积累制,退休工作人员的养老金一部分来源于现收现付式的筹资方式,一部分来自于完全积累式的筹资方式。这种方式将职工在职时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与退休后拿到的退休金相挂钩,有一定的激励作用,同时又根据实际情况对养老金进行再分配,既能起到激励作用,又能体现社会公平所在,理论上应该成为一种优秀的养老保险制度。然而,随着世界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人口结构变化极大,导致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不再适用,必须对企业养老保险进行精算管理。

2、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精算分析

2.1社会养老保险进行精算管理的必要性

养老保险的收支平衡是指养老保险的缴费收入以及这些费用的增值收入在发放完各年的退休金和养老金后,末期结算余额为零。养老保险收支不平衡是指末期结算时出现了支出大于收入的现象或者是支出后仍有剩余的现象。当养老基金收大于支时,通过降低收费标准或者是放宽养老保险基金发放政策等措施,很容易实现收支平衡;而当支大于收时,必须通过提高缴费率或是减少养老基金的发放来维持平衡,如果提高缴费率就会给企业和职工更大的经济压力,不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如果减少养老基金的发放,就会引起退休职工的不满,不利于社会稳定,如果用政府财政资金来填补漏洞,就会给政府带来财政压力,所以说,当养老保险出现支出大于收入时,无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解决,都会有一定的难度和弊端。此时,需要利用精算方法分析各种因素,对未来养老保险收支情况做出精准、详细的预测,防止养老基金的缺口再度形成,维护社会的稳定。

2.2影响社会养老保险收支平衡的重要指标

影响社会养老保险收支平衡的重要指标主要有替代率和缴费率。

(1)替代率

替代率是指退休后养老基金的水平相对于职工在职时工资的水平。替代率又分为平均替代率和个体替代率。平均替代率是指所有职工退休金的总和与所有职工在职时工资的总和的比率,用该比率表示退休群体养老金的收入水平;平均替代率是指个人退休后养老金与一年或几年前在职时的工资的比率,表示退休后的收入相对于退休前收入的水平高低。替代率是影响养老保险收支平衡的一项基本要素,替代率高,则养老金支出较高,必定缴纳率也就高,要避免出现收不抵支的现象,就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替代率。

(2)缴费率

缴费率是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与工资收入的比率。缴费率高,缴费收入就多,养老保险收支平衡就有保障;缴费率低,缴费收入就少,就会出现收不抵支的现象,甚至出现赤字。因此,要根据企业经济发展的情况、职工工资水平的高低制定合理的缴费率,不能因为养老保险缴费率过高而影响企业的经济运行,导致国民经济受到影响,得不偿失。

3、社会养老保险精算管理的路径

3.1确保养老保险应收尽收

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是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来源。要加强社会保险费用的征缴工作,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把符合缴费条件的企业和人员统统纳入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建立企业和个人的参保缴费数据库,并根据缴费情况进行实时更新,努力提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和公信力,激发企业和个人的参保积极性,不断积累养老基金,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2完善社会养老基金的调剂机制

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不断发展与进步的必然产物,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需要集合社会所有力量共同完成。因此,社会养老保险要提高统筹层次,实行“大数法则”和“平均准则”,最大限度的集中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降低养老保险制度在运行中的风险。缴费人数越多,缴费率就会越接近最低平均水平,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剂作用发挥的才越充分。所以,我国要继续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并逐步迈向全国统筹,从而提高社会养老保险的风险防御功能。

3.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对维持退休工人基本的生活水平,保障社会稳定和谐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因此,国家财政对于承担社会养老保险费用有着重大的责任。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职工不需缴纳费用,职工退休后需要的费用是国家操作,通过企业向职工发放的。社会保险制度成立之后,养老保险基金直接向退休工人发放退休金。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较晚,国家没有资金的储备积累,导致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既要承担现在的养老所需费用,又要承担制度建立之前的职工退休所需的费用,只能靠提高缴费率来维持收支平衡。然而,缴费率的提高使很多职工无力参保,无法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障,同样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国家财政部门要将社会养老保险支出作为一项重要的支出列入到财政预算中,增加对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让更多的人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美好。

4、结论

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的重要标志,是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决策。面对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只用进行养老保险的精算管理,对养老保险的支出与收入进行精准的预算,确保收支平衡,才能充分体现养老保险制度的优越性。

作者:谢琛 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

参考文献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第8篇

关键词:企业;养老保险;精算管理

1、引言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尚不完善,再加上人口老龄化严重,导致我国尚不成熟的养老保险制度突显出各种矛盾,需要在旧的养老保险制度上进行设计与创新,从而适应我国人口结构的改变。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部分积累制,退休工作人员的养老金一部分来源于现收现付式的筹资方式,一部分来自于完全积累式的筹资方式。这种方式将职工在职时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与退休后拿到的退休金相挂钩,有一定的激励作用,同时又根据实际情况对养老金进行再分配,既能起到激励作用,又能体现社会公平所在,理论上应该成为一种优秀的养老保险制度。然而,随着世界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人口结构变化极大,导致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不再适用,必须对企业养老保险进行精算管理。

2、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精算分析

2.1社会养老保险进行精算管理的必要性

养老保险的收支平衡是指养老保险的缴费收入以及这些费用的增值收入在发放完各年的退休金和养老金后,末期结算余额为零。养老保险收支不平衡是指末期结算时出现了支出大于收入的现象或者是支出后仍有剩余的现象。当养老基金收大于支时,通过降低收费标准或者是放宽养老保险基金发放政策等措施,很容易实现收支平衡;而当支大于收时,必须通过提高缴费率或是减少养老基金的发放来维持平衡,如果提高缴费率就会给企业和职工更大的经济压力,不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如果减少养老基金的发放,就会引起退休职工的不满,不利于社会稳定,如果用政府财政资金来填补漏洞,就会给政府带来财政压力,所以说,当养老保险出现支出大于收入时,无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解决,都会有一定的难度和弊端。此时,需要利用精算方法分析各种因素,对未来养老保险收支情况做出精准、详细的预测,防止养老基金的缺口再度形成,维护社会的稳定。

2.2影响社会养老保险收支平衡的重要指标

影响社会养老保险收支平衡的重要指标主要有替代率和缴费率。(1)替代率替代率是指退休后养老基金的水平相对于职工在职时工资的水平。替代率又分为平均替代率和个体替代率。平均替代率是指所有职工退休金的总和与所有职工在职时工资的总和的比率,用该比率表示退休群体养老金的收入水平;平均替代率是指个人退休后养老金与一年或几年前在职时的工资的比率,表示退休后的收入相对于退休前收入的水平高低。替代率是影响养老保险收支平衡的一项基本要素,替代率高,则养老金支出较高,必定缴纳率也就高,要避免出现收不抵支的现象,就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替代率。(2)缴费率缴费率是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与工资收入的比率。缴费率高,缴费收入就多,养老保险收支平衡就有保障;缴费率低,缴费收入就少,就会出现收不抵支的现象,甚至出现赤字。因此,要根据企业经济发展的情况、职工工资水平的高低制定合理的缴费率,不能因为养老保险缴费率过高而影响企业的经济运行,导致国民经济受到影响,得不偿失。

3、社会养老保险精算管理的路径

3.1确保养老保险应收尽收

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是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来源。要加强社会保险费用的征缴工作,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把符合缴费条件的企业和人员统统纳入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建立企业和个人的参保缴费数据库,并根据缴费情况进行实时更新,努力提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和公信力,激发企业和个人的参保积极性,不断积累养老基金,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2完善社会养老基金的调剂机制

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不断发展与进步的必然产物,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需要集合社会所有力量共同完成。因此,社会养老保险要提高统筹层次,实行“大数法则”和“平均准则”,最大限度的集中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降低养老保险制度在运行中的风险。缴费人数越多,缴费率就会越接近最低平均水平,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剂作用发挥的才越充分。所以,我国要继续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并逐步迈向全国统筹,从而提高社会养老保险的风险防御功能。

3.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对维持退休工人基本的生活水平,保障社会稳定和谐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因此,国家财政对于承担社会养老保险费用有着重大的责任。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职工不需缴纳费用,职工退休后需要的费用是国家操作,通过企业向职工发放的。社会保险制度成立之后,养老保险基金直接向退休工人发放退休金。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较晚,国家没有资金的储备积累,导致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既要承担现在的养老所需费用,又要承担制度建立之前的职工退休所需的费用,只能靠提高缴费率来维持收支平衡。然而,缴费率的提高使很多职工无力参保,无法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障,同样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国家财政部门要将社会养老保险支出作为一项重要的支出列入到财政预算中,增加对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让更多的人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美好。

4、结论

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的重要标志,是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决策。面对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只用进行养老保险的精算管理,对养老保险的支出与收入进行精准的预算,确保收支平衡,才能充分体现养老保险制度的优越性。

参考文献

[1]王金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衔接问题与对策研究.社会保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0(学位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