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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工作经验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3-02-28 15:49:19

品质工作经验总结

品质工作经验总结第1篇

一、什么叫复检、复验、复查

笔者查阅了《现代汉语词典》,没有“复检”“复验”组合词的解释,只有“复查”的解释,即再一次检查。然而,从字义上来看,“复”字不管作为什么词性都可解释为又、再、重复、还原等,即中断再开始的意思,而“查”字解释为检查、调查等;“检”字解释为查、约束等;“验”字解释为察看、查考等,这查、检、验三个字含义差不多,所以很多人把它们的组合――复检、复验、复查,都认为是一个意思。这三个词对一般人来说,不区别含义或认同为一种解释问题不大,对于日常生活也不产生大的影响,而对于搞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检验的人来说,是不能把复检、复验、复查三个词弄混淆,必须有明确的区分,否则无法应用抽查控制理论,会把抽查程序弄乱,会出大问题的。为便于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准确应用抽查控制理论,国家监督抽样检验标准GB/T 2828.4―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意对复检、复验、复查进行区分与定义:复检是在原核查总体中再次抽取样本进行检验,决定核查总体是否合格;复验是对原样品进行重复性或再现性的测试;复查是复检和复验的统称。换言之,复检与复验是两种完全不同要求的工作内容,是用于处理不同类型的异议。复验是解决被监督者对样品检测数据等事项的异议,复检是解决被监督者对监督产品总体(即核查总体)结果判定等事项的异议,这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必须严格地区别与应用,如果该复验而用复检,或该复检恰用复验,不仅不能正确处理异议,而且会产生严重的错误。

二、复检、复验、复查的特点与运用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既是行政行为,更是技术行为,它有一套严谨的技术程序。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行政规范与措施是通过技术程序来实现的,要遵循一定的规范要求,即抽查控制理论。比如,在处理被监督者的异议时,不能简单了事,更不能用备样[1](除非是系统问题)进行仲裁,否则处理结果必定是南辕北辙,根本达不到科学、公正的目的。被监督者的异议归纳有三大类:一是对有关程序与方法执行的异议;二是对检测数据处理与正确性的异议;三是对监督产品总体判定结果的异议。如果解决异议问题需要重复再来一次核查,不能只用一种处理方法,更不能采用瞎子摸象、刻舟求剑的方式进行,必须要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第一种异议的处理往往是用行政手段来解决,是对异议的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如果异议的事实存在,那么就是怎样整改与纠正,否则提供有关证明,做好解释工作;第二种异议纯属技术问题,应采用对原样品进行重复性或再现性的测试的方式,解决检测中技术问题,即判定检测数据的对错与准确;第三种异议既是行政管理问题又是技术验证问题,应采用在原核查总体中再次抽取样本进行检验的方式,再一次决定核查总体是否合格,即按照国家监督复查标准GB/T 16306―2008《声称质量水平复检与复验的评定程序》执行。这就是为什么GB/T 2828.4―2008标准给复检、复验、复查三个在日常生活没有什么差别的词有针对性地进行区分的目的。换言之,GB/T 2828.4―2008标准给复检、复验、复查所下的定义是便于监督抽查工作的叙述与开展,也是监督抽查控制理论中的基本概念。

三、《产品质量法》中复检、复查的内涵

大家知道,《产品质量法》调整或解决的是产品总体的质量水平问题,而不是为单个产品是否合格立法的。它要求质量监督部门通过监督抽查的形式寻找出不合格产品总体,用经济、行政甚至刑事等手段,对产品总体进行处罚,而不是针对单个样品进行处罚,以此来督促、促进生产企业提高产品总体的质量水平。由于监督抽查是通过样品检验不合格来推断监督产品总体不合格,这种推断并不是百分之百准确,存在5%的误差(这是国家监督抽查方案设置决定的)。换言之,质量监督部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二十次中有可能出现一次把合格监督产品总体判为不合格。为了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消除有可能出现的抽样检验判定差错,所以《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以复检[2]形式来弥补监督抽查检验存在的不足。因此,《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由此可见,《产品质量法》采用“复检”两字的含义与GB/T 2828.4―2008规定“复检”的意义是相同的。而基层质量监督部门或检验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所经常涉及的问题或异议是样品检验是否合格或检测数据是否准确,即如何做好复验工作,它与《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复检有着本质的差异。所以,作为质量监督工作人员不仅要学习掌握监督抽查控制理论,而且必须弄清《产品质量法》的内涵与要求,不能以自己想当然的认识来解读《产品质量法》中的复检,更不能以被监督者所采用“复检”两字就不加分析地去套用《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复检程序来处理异议问题。

然而,《运用辨析》认为“《产品质量法》和标准GB/T 2828.4―2008中的复检涵义并不是完全一致”,其根据是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对于被监督者的异议所采用“复检”的渠道为:一是留存样品,二是抽取的备用样品。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处理异议只是在特殊情况(即产品存在系统质量问题)下一种特殊处理异议的办法,是不能普及推广的,更不能作论证的依据,比如,某家电的样品耐压检测击穿不合格,难道备样的耐压一定也会击穿?换言之,样品与备样的特性值不可能完全一样(除特殊产品项目外),否则监督抽查也就没有必须用随机抽样[3],完全可以根据物理的、化学的特性进行挑样。而监督抽查控制理论告诉我们备样原则上是不能用于对异议的仲裁,何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它的先决条件是“并具备检验条件的”,这需要技术人员进行判别与把握,不可生搬硬套。因此,不能因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中有某种特殊情况下的规定而不顾《产品质量法》中复检的本意,进行过度解读。

《运用辨析》认为“《产品质量法》和标准GB/T 2828.4―2008中的复查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是对《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望文生义的结果。《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不知《运用辨析》根据什么认定复查就是指质量监督部门要求“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查找不合格品产生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改正并消除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原因、对企业采取的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生产现场的检查和重新进行抽样检验对产品质量状况的确认等一系列工作”。《产品质量》只是对复查仍不合格的生产者、销售者,要求给予责令停业,限期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复查程序与方法,也没有设定详细的复查内容与要求,复查完全可以对原样品整改后进行重复性或再现性的测试,也可以对原核查总体整改后再次抽取样本进行检验,还可以在各方面都进行整改后对新的核查总体进行抽样检验,等等,这些复查的做法与GB/T 2828.4―2008规定的复查没有两样,我们不能拿质量监督部门日常的监督检查行为或职责要求作为解释《产品质量法》中复查的规定内容与要求,这显然是不适合、不严肃,甚至是有害的。

四、《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复验的内涵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不是用于调整或解决进出口商品总体的质量水平问题,而是规范对进出口商品有没有存在质量问题进行如何把关与核查的问题。因此,对进出口商品总体进行抽查检验一般不用监督控制质量水平的随机抽样方式,往往采用百分比的方式抽样。换言之,抽查检验判定进出口商品总体不合格不是通过样品检验结果来推断的,而是直接以样品检验结果来决定的,以样品检验结果作为处理进出口商品总体的依据,不存在有监督抽样检验判定差错的问题,也就没有必要在原进出口商品总体中再次抽取样本进行检验、决定进出口商品总体是否合格。如果报检人(或被抽检人)有异议只能是对原样品的检验是否正确与准确的异议,只能是对原样品进行重复性或再现性的测试的方式,以证明该质量问题是否存在,也就是说《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对异议处理只能是采用复验,不能采用复检。所以,《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进出口商品的报检人对商检机构作出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商检机构或者其上级商检机构以至国家商检部门申请复验,由受理复验的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及时作出复验结论”。此项规定与《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对比除了叙述形式相同外,存在着本质与内容的不同,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异议的工作程序,也就谈不上《运用辨析》所认定“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使用的‘复验’概念实际上是与《产品质量法》中的‘复检’的涵义是一致的”的结论。

五、结束语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即是一门技术,更是一门科学,需要抽查控制理论的支撑。它所规定的复检、复验、复查等工作内容与工作程序,尤其是从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必须准确掌握。同时,通过分析《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作用与目的发现,其引用复检、复验、复查的概念与监督抽样检验标准赋予复检、复验、复查的定义是完全一样的。那些认为复检、复验、复查在行政机构、检验机构有不同的认识是因为他们没有很好把握监督抽查控制理论,没有深入了解法律法规的本意与作用,往往以自己认知来理解或是人云亦云的结果。所以,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工作中,处理被监督者的异议看似是行政管理问题,实际也是解决技术规范问题,同时还是对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是否有机结合的一种能力表现,这一点作为从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应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参考文献:

[1] 叶永和.备样应该怎样使用[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1):54-55.

[2] 叶永和.《产品质量法》中“复检”的涵义与应用[J].监督与选择,2008,(10):69-71.

品质工作经验总结第2篇

当天召开的2017年非棉纤维公证检验工作会议就像这春雨一样及时,为做好今年的工作拓宽了思路、指明了方向,也带来了可贵的经验。中国纤维检验局局长张克才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副局长阎思进主持会议并作结发言,中国纤检局公检二处处长冯平作工作报告,来自全国专业纤检机构的50余名代表参会及交流经验。

会议伊始,江西省质监局局长王福平致辞,他以非棉纤检工作在江西省质检工作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为例,表达了对当地非棉纤检工作的看重和支持。

张克才:“改革、服务、工作质量、仪器化”是关键

张克才首先指出:“工作报告对2016年的工作总结到位,对2017年的工作安排也比较务实。回顾2016年的纤检工作,得到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支树平的高度评价和肯定,其中重要一块就是非棉纤维工作。与棉花公检相比,非棉公检牵涉品种多,涉及面广,影响力很大,所以说这份肯定也是对非棉公检工作的肯定。中国纤维检验局是一个对所有纤维进行公证检验和质量监管,并以此促进纤维整体质量提升的机构。希望各地纤检机构要重视这项工作,我们是一个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机构,所以要拿社会效益和管理结果来考量我们的工作。因此,非棉公检工作要重视管理结果,要从各地领导开始重视起来,逐渐传导到下级和基层。今天的参会代表很多是各地分管领导或者一把手,我给大家点赞,这样就对了,有了各级领导的重视,我们的工作才能出成效。”

张克才对今年的非棉公检工作提出了“五个围绕”的总要求:“一即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尤其是农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公证检验发现的质量数据,指导企业改进工艺、组织标准化生产,从而提高纤维原料的有效供给。尤其在非棉领域,改善供给结构的责任尤为迫切。羊绒、茧丝、苎麻等纤维都在我国享有盛誉,在世界上也占有一定地位,无论其出口还是内销,都需要提高供给质量。二是紧紧围绕产品质量提升做好公证检验。通过公检探索各个品种之间的质量差异,不仅要出具准确的检验数据,而且要通过检验促进产品质量的整体提升,这样做才有意义,而且符合国家大政方针的要求。今年全国纤检工作会前,我向支局长汇报棉花公检大数据运用的情况,他非常感兴趣,说这样做就对了,就要一个产品一个产品地抓质量,一个行业一个行业地抓,只有这样做,我国产品整体质量的提升才有希望。非棉公检工作就是要这样做下去,我非常赞成分品种的质量分析报告,通过公检大数据反映各类纤维的整体质量状况,分析哪些方面的质量需要提升,哪些方面还有问题,从而给地方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依据,给主管部门提供意见和建议,抓好质量提升关。三是紧紧围绕国家调控政策做好服务。公证检验数据作为我国各类纤维产品产量、质量的基础数据,对国家发展非常有用。比如,国家需要发展什么、出口什么、建设什么等政策的拟定,都要依据这些基础数据。所以,各地要在做好非棉公证检验的同时,要摸清产量、质量、质量变化的内在规律等基础数据,这样就能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起到重要参考和支撑作用。四是紧紧围绕地方产业经济、服务地方特色产业发展。2016年茧丝工作在这方面有了很大调整,希望其他类型的纤维也做出相应调整。各地优势资源不一,羊绒产得多的地方,就做好羊绒来服务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当地党委、政府和行业的支持。棉花为主产区的地方也要做好非棉工作,比如新疆也有大量羊绒,也要重视起来。五是紧紧围绕纤检机构自身能力建设,做好基础建设工作。尤其非棉公检工作还处在转向仪器化的起步阶段,自身建设显得尤为重要。纤检工作之所以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是多年来不懈努力改变纤检面貌的结果,改变面貌主要是从原来‘眼看手摸一脚踢’的状态向仪器化的转变,棉花仪器化改革非常有效。我看今年工作安排中有很多仪器化的项目,需要大家配合做好,尽快让非棉公检的面貌焕然一新。”

张克才还提出了四个具体要求:一是要深入改革,组织好宣传。要求各地按实际情况加大非棉纤检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多种途径,多种手段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都了解纤检。二是要像守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工作质量。他强调,如果工作质量不能保证,公检公信力受到质疑,就像眼睛瞎了一样,其他一切都是空谈。三是加强研究项目的进度,尽快提高非棉纤维检验手段的仪器化和现代化,提高产业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四是要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坚守机构的公益性和检验数据的权威性,不能因小失大。

阎思进:找准“发力点” 牵住“牛鼻子”

会上,阎思进在作总结发言时指出:“这次会议是新年度工作会议后的第一个会议,会议时间缩短,大家思想集中,效率提高。本次会议贯彻了十八届六中全会、全国质检会议和纤检会议精神,克才局长提出的五个紧紧‘围绕’、四要和四有,不仅指导我们今年的工作,还将指导我们今后的工作。”

阎思进结合国家大政方针和当前非棉公检工作具体面临的问题,循序渐进,深入浅出地找出当前工作的发力点。他说,今年的工作重点是:坚持以提高纤维产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毛绒茧丝质量检验制度改革,夯实履职尽责的基础保障,促进非棉纤维产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关于非棉纤维供给侧质量如何提高的问题,阎思进强调,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给质量,提高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是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要下大力气抓全面提高质量,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同时强调,全面提升质量要用心抓,一个一个行业地抓,直到抓出成效。目前,总局确定了找准“发力点”、牵住“牛鼻子”、打好“组合拳”的总体思路。具体到非棉纤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质量如何提高,必须遵循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根据非棉纤维的特点,确定自身工作的发力点。具体就是要提高非棉纤维原料的有效供给能力和质量水平,瞄准为我国非棉纤维原料及制成品的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而发力。具体来讲,一是要提高非棉纤维的产品质量。毛绒、茧丝、麻类纤维是我国有特色的纺织纤维原料,2017年,总局确定将重点抓好纺织产品质量提升作为工作发力点之一,纺织产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纺织原料的质量,因此,通过公证检验工作,准确反映非棉纤维的产品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分析生产、加工、交易过程中的症结、弊端和短板,提高非棉纤维原料供给质量。二是要提高公证检验的服务质量。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消费从低成本向高品质不断转化,毛绒、茧丝产区纤检机构要按照地方政府方案贯彻落实,围绕提高公证检验服务对象满意度和服务效果,充分预测非棉产业生产、加工、交易总量和结构变化趋势,提供个性化、高效率、综合,促进优势特色产业提档升级。“牛鼻子是节点,是关键环节。”阎思进说,各类纤维由于交易特征和质量公证具体实施状况不同,各自的“牛鼻子”也有所不同。归根到底要牵住创新这个牛鼻子,还要牵住“茧丝公证检验管理方式改革”。三要牵住“公证检验环节改革”,根据毛绒、麻类纤维资源生产结构和交易形式,及时调整检验品种和检验环节,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组合拳是手段,是工作方法。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形成合力,通过共谋、共管、共治实现资源组合和效果叠加,谋取最大效益。

关于“互联网+公证检验”如何更紧密地有效结合。阎思进指出,非棉纤检工作与现代化信息结合起步还是比较早的,也取得了一些成绩,比如检验流程、结果等的网络化管理,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要推进“互联网+检验技术”,加快探索“互联网与检验技术”的融合,包括公检证书直接智能申报,检验设备状况动态数据库管理,检验数据在线获取,检验电子证书及检验结果条码推送,在此基础上推进“互联网+质量服务。”

关于非棉纤维检验制度改革成果如何复制推广,阎思进指出:一是对于内蒙古毛绒质检体制改革成型经验的推广。内蒙古纤检局已经在养殖标准化示范区、质量分级制度、经纪人制度、仪器化公证检验制度等环节的具体工作模块方面有了有益探索,其他毛绒主产区应学习相关经验。二是生z公证检验管理方式向其他纤维品种的推广。他还就加速提升纤维检验机构自身能力谈道:一要坚定工作目标不动摇,提升检验工作质量;二要坚信自主创新不动摇,提升检测装备水平;三要以人为本不动摇,提升纤检人员素质:四是坚持抓好党建工作不动摇,提升先进性和战斗力。

冯平:改革见成效 深化有方案

冯平在工作报告中,回顾了2016年非棉公检工作取得的成绩。他指出,2016年是深化非棉纤维质量检验制度的改革之年,非棉公检工作取得很多新的突破:一是毛绒质量检验制度改革继续推进,促进了非棉公检的发展。二是简政放权,推进生丝公检制度改革。下放受检企业审核权限,降低了生丝门槛,拓宽了公检渠道。公检数据服务产业的作用更加突出。三是检测技术进步,感官检验向仪器化检验转变的相应设备在加紧研发中。四是改革完善质量保障体系。通过技术交流比对、培训等方式推进公检实验室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初步形成多层次公检质量监控体系。

非棉公检工作迫切需要解决改革与发展问题:一是,解决生产、流通、交易方式改革与质检制度改革进程不匹配、不协调问题,使毛绒质检改革在毛绒主产区顺利实施。二是,加快非棉公检关键适用设备研发,有计划推进承检实验室更新改造,适应公检制度改革、环节前移的需要。三是,研究解决品种间公检数据推广应用不平衡问题和数据“孤岛”问题,提高公检数据服务作用,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全面提升非棉公检有效性

品质工作经验总结第3篇

关键词:全过程质量管理方法;关键设备;监造策划与管理

一、前言

为满足爪哇岛的电力需求,PTPerusahaanListrikNegara在西爪哇省IndramayuRegency市建造一座燃煤发电厂,电厂名称为PLTU1JawaBarat3X330MW发电厂。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PENTA公司组成联合体成功签署了电厂项目的EPC合同。对外主合同签订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与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签订了本项目的工程执行承包合同,确定了公司将承担执行印尼项目EPC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和责任。

公司十分重视采购设备的质量,如何合理保证采购设备的质量,低成本按时实现预定的采购目标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难点。利用系统思维和过程方法进行全过程监造是解决难点行之有效的方式,本文以PLTU1JawaBarat3X330MW电厂项目监造实践为基础对如何解决这个难点进行了探讨。

二、全过程检验监造简介

设备全过程检验监造从任命项目总监造工程师开始,贯穿于设备采购全过程,属于项目驱动的质量监督。总监造工程师首先进行监造策划,形成可行的项目监造程序,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组织召开设备制造商与设计分包方技术联络会议,确立设备监造的执行依据和质量控制点,进入监造实施阶段;在实施过程中利用全过程质量管理方法,进行动态监控,根据设备类别、厂家制造水平和制造阶段的不同进行跟踪调控;设备交付、业主验收,提交监造总结报告后,检验监造过程关闭。

三、项目监造策划

监造策划的任务就是形成监造计划和建立监造质量管理体系。现代质量管理的基本宗旨是质量出自计划与过程控制,而非出自检查。只有做出切实有效的监造策划,才能指导监造的实施与过程质量控制,

(一)监造计划

明确监造目的是制定监造计划的前提和依据。本项目设备监造的目的是保证设备的性能、参数符合合同要求,满足项目需要;控制设备生产过程,保证设备按要求时间及时供货;控制材料采购,保证设备任意部件均符合标准和合同规定;监控设备试验、检验过程;保证设备的包装满足要求。

本项目以设备关键性级别、项目质量计划和以往的经验教训等为基础,根据项目特点、设备特点首先确立监造的工作范围、技术要点、执行依据与检查点的划分原则。经过监造策划形成的项目监造计划和标准文件是整个监造工作的基础。

设备关键性级别表明设备的重要性,Indramayu3X330MW电站工程总共有200余项的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对于如此大量的设备材料不可能等同对待,因此本项目监造策划根据设备关键性级别并结合与外方业主的合同中对设备检验试验的要求,进行重点针对性管理,充分保证了重要、主要设备的质量控制,满足了外方业主的要求,同时兼顾项目设备整体质量,整个监造过程主次有份,全面控制,在整体质量可控的前提下有效降低了监造成本。

本项目监造策划中,根据发生故障导致的影响程度,将设备分为四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设备。一级设备为若发生故障会导致机组发电量完全损失或造成严重的安全或环境危害的结构、材料和组件。二级设备为若发生故障会造成机组重大损失的、不属于第一级的结构、材料和组件,包括具有重大经济价值、若发生故障会导致可容忍的环境危害的设备。三级设备为若发生故障会造成正常机组容量损失或造成严重的运行问题的结构、材料和组件。四级设备为若发生故障,不会导致机组容量损失或不会造成重大运行问题的设备。

对于某一设备的监造,根据被监造设备的特点及设备制造商所提供的质量控制程序文件,同时需结合业主对设备检验试验的要求,确定该设备的质量监控点(见证项目)和监控内容以及监控方式,才能准确有效得把握和控制好设备制造整个设备制造过程中每个环节的进度和质量。本项目监控点的监控方式分为现场监控(W点)、文件监控(R点)和停止待检点(H点)三种方式,其具体在各设备的监造大纲中明确。

(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础,依据本项目特点及相关规定与文件,结合业主对设备检验试验的要求,编制了适合本项目的切实可行的监造管理办法,建立了有效的监造部质量管理体系。本项目监造管理办法明确了设备监造目的、监造范围,组织机构及各方职责,设备监造工作分类及工作流程,监造文件的准备和提交,制定了监造工作标准表格,充分保证了质量计划的有效实施。

1、组织机构。设备监造工作由项目部设备监造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设备监造部设总监造工程师一人,质量控制工程师一人,进度控制工程师一人。下设监造工程师共分为5个小组,分别为驻厂监造组、电气仪表组、锅炉辅机组、汽机辅机组、其他设备组。其中驻厂监造组包括锅炉驻厂监造、汽轮机驻厂监造和发电机驻厂监造。

总监造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设备监造大纲,明确质量控制点;指导和组织监造工程师开展设备监造活动;全面了解设备生产情况,协调和联络项目部相关部门解决设备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质量控制工程师负责审核并确认各个设备供应商提交的设备监造计划和质量见证表;根据设备生产进度情况确定设备巡检方案,并进行全面跟踪检查;组织解决设备监造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对无法解决的问题提出建议并及时上报;按规定时间汇总提交设备监造情况报告。

进度控制工程师负责审核各个设备供应商提交的生产进度计划,对设备生产进度进行全面跟踪检查与及时调整;组织解决设备生产进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对无法解决的问题提出建议并及时上报。

监造工程师配合编制设备监造大纲,明确质量控制点;根据各项监造依据开展全面的设备监造工作并编写监造日记、监造报告、监造总结等监造文件。

2、设备监造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处理流程。质量问题是指产品的任何一个质量特性或过程不符合规定要求。质量问题分级管理可以明确监造重点,提高监造效率,对发挥质量综合管理和监造的有效性具有重要作用。对于监造过程发现的质量问题,视其严重程度并按照组织结构分级处理与汇报,如图1所示。

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一般性质量问题,监造工程师填写“质量问题反馈表”通知设备制造商,并责成提出处理方案,经监造工程师审核后执行,处理结果报总监造工程师复查;对难以修复的重大质量问题,除责成设备制造商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外,监造工程师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总监,在征得业主同意后,签发“部分加工暂停指令”,直至问题解决方可转入下道生产工序。

3、设备监造进度控制流程。设备制造商填写“生产进度计划报审表”送监造工程师审定,生产计划按周、月、季分别编制。该进度计划还应包括按合同确定的备品备件、设备图纸、设备安装和维修手册等软件的交货进度计划。

监造工程师对所报计划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其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在报审表中签署审定意见。当工程进度与总体进度计划有不符点时,监造工程师必须与项目经理、设备监造部负责人和专业工程师认真讨论解决方案,确保设备交货日期能满足总进度计划的要求。

四、监造实施

根据监造策划,形成本项目监造工作流程如图2所示。根据监造工作流程,即可实施设备监造,对其中的主要部分简要介绍如下。

(一)设备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设备供应商是关系产品质量最关键的因素,所有设计要求都要通过其来实现。对设备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是全过程监造管理的首要环节,能够有效地保证产品质量和降低监造成本。设备供应商的审核应根据监造策划中形成的质量管理文件及相关程序对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质量计划及文件系统,交货能力、技术能力、后援服务、人力资源、现有合作状况等进行审核。

(二)产品设计文件审核

产品设计过程的质量管理是全过程监造管理的重要环节,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工艺规程和技术资料等,是生产技术活动的依据,也是质量管理的依据。对制造厂的设计计算书、设计图纸和关键制造工艺进行审核,确保设计和关键工艺质量,是把住设备制造第一关。

(三)监造总体会议

监造会议是整个设备监造循环中由策划到执行的里程碑,与会各方要明确设备监造要求、原则和标准,确认设计文件、制造工艺和检验工艺文件,审核产品质量见证表和产品质量试验程序,把握设备上产进度。

产品质量见证表说明了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所设立监控点的监控内容和方式。监控点的监控方式分为现场监控(W点)、文件监控(R点)和停止待检点(H点)三种方式。产品质量试验程序是制造商对产品试验工作进行的系统策划和总体安排,一般以文字或图表明确产品的主要质量特性、配备资源、选择检验和试验的方式,是指导试验工作的依据。

产品质量见证表和产品质量试验程序是监造执行依据,需经与会各方共同确认,确保订单的检验要求全部列入。

(四)制造过程监控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进行严格的过程控制,遵循“预防为主、重在过程、主动控制”的原则,推进项目监造观念的变革,变被动监控、事后整改为主动控制、提前预防。监造人员的过程监控与制造厂自检相结合,加上项目检验部门抽检的方式,对设备制造全过程实行巡检、抽检、监督和见证,严格把好每一道工序。

1、材料质量控制。材料进厂后,监造人员应逐项核对材料型号、规格尺寸与材质证明原件等,审核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审核材质证明原件所列化学成份及机械性能是否符合相应标准或规范要求。

2、工序质量控制。在质量监测过程中,对于质量计划中设置的见证点、停检点,监造人员按照作业程序及时进行检查,其中对于H点必须由监理人员以及EPC总包方人员确认认可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以确定阶段成果是否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对于W点或H点要防止跳过检查,因为避免错误的成本总是大大低于补救错误的成本。

(五)出厂验收

出厂验收项目包括设备性能试验见证,相关文件检查,出厂包装检查等。

1、设备性能试验见证。设备性能试验是保证设备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最重要的工序,是设备制造能否成功的关键。监造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出厂试验见证,对重要和关键设备,还需邀请业主参加。各见证代表对待验设备进行现场试验见证,经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记录遗留问题、解决措施及验收结论。验收合格后设备方可出厂。

凡主合同中规定的由业主来华见证项目,监造工程师必须在确定的见证开始时间前20天进行预检工作,并将检验情况上报项目部,保证业主来华见证一次通过。对于业主来华见证项目,监造工程师必须在确定的见证开始时间前10天督促设备制造商准备齐全相关的文件资料。

2、出厂文件审查。监造工程师应依据项目部规定的出厂文件清单及相关规范、协议等进行设备出厂文件审查,包括图纸、质量计划、产品试验程序、产品质保书、安装使用说明等相关文件,只有所有出厂文件齐备并符合合同等相关规定后方可开始包装运输。

3、检查产品的外观和包装。完成设备性能试验和出厂文件审查并经监造人员签署后方可进行包装发运。特别需要指出且往往容易被忽略的是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设备文件等,监造人还应检查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并同设备一并包装发运。在这个过程中,监造人员要检查产品外观,如锈蚀,油漆脱落,机械损伤等缺陷;对于产品包装,由于本项目现场在印尼爪哇岛,设备需经长途海陆运输和多次起吊装卸,为保证设备在此过程中不被损坏,其包装须满足出口产品包装要求,达到防腐蚀(包括盐腐蚀)防雨、防震、防晒、防摔等要求,因此监造人员必须按照项目部包装运输规定审核制造厂提交的包装方案,检查产品实际包装是否与合同要求相符合并应符合科学合理、牢固可靠、经济紧凑和方便搬运、仓储等要求。此外,还需检查标识内容是否齐全、清晰、不掉色,外包装是否标明了吊装点、支撑位置等。验收合格后出具检验放行报告,设备方能放行出厂。

五、监造过程监控

(一)加强沟通

通过各种月报、简报等资料,监造联络会、出厂验收等会议,以及日常的驻厂监造周报、工作日志和各方面的信息交流,及时了解制造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严格把好每一关。

(二)检查督导

监造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重点厂、重点项目实行不定期检查与督导,做到对重点和突出问题随时掌握,及时协调解决。

(三)持续改进

定期召开监造例会,对前段监造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对于重大监造质量问题召开专题会,深入分析总结,不断完善监造管理体系,提高监造的综合效益。

业主是服务的最终受益方,让业主满意是项目监造的最终目标。总监造工程师要及时与业主沟通,通报监造进展,征求业主意见,深入分析总结,不断提高监造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六、监造收尾

监造收尾阶段的质量控制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容易忽视的内容,其包括监造评估和监造终止两个阶段。

监造评估不仅是在监造完成后进行,还包括在监造实施过程中的对各关键点的质量评估。监造评估看起来属于事后控制,但其目的不是为了改变已经发生的事情,而应抓住监造质量合格或不合格的精髓,使将来的监造管理能从中获益。

监造终止阶段,是在监造终止后,检查监造文件是否完备,同时进行项目监造总结。项目监造总结是一个把实际运行情况与项目监造计划比较以提炼经验教训的过程。

通过项目监造策划和总结,项目监造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得到完整的记录和升华,成为“组织财富”。

七、结束语

项目全过程监造以设备关键性级别为基础,有针对性展开监造活动。与以往监造注重结果不同,更注重过程,侧重预防为主和主动控制,涉及从设计、制造到验收的全过程,促进了传统制造业质量模式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控制的转变,提高了其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进程。

设备制造全过程监造实践证明,将项目公司的协调作用、质量见证公司的专业经验与公司设计部门的技术支持相结合,以标准规范为基础,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通过系统的管理方法和持续改进,对设备制造质量、进度进行有效控制,能够有效地保证设备制造按合同目标顺利进行和实现,从而达到项目的整体目标。

参考文献:

品质工作经验总结第4篇

新产品试制是在产品按科学程序完成"三段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是正式投入批量生产的前期工作,试制一般分为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两个阶段。 样品试制是指根据设计图纸、工艺文件和少数必要的工装,由试制车间试制出一件(非标设备)或数十件(火花塞、电热塞、管壳等类产品)样品,然后按要求进行试验,借以考验产品结构、性能和设计图的工艺性,考核图样和设计文件的质量。此阶段以完全在研究所内进行。

小批试制是在样品试制的基础上进行的,它的主要目的是考核产品工艺性,验证全部工艺文件和工艺装备,并进一步校正和审验设计图纸。此阶段研究所为主,由工艺科负责工艺文件和工装设计,试制工作部分扩散到生产车间进行。 在样品试制小批试制结束后,应分别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按zh0001-83标准要求编制下列文件:

1.试制总结;

2.型式试验报告;

3.试用(运行)报告

(二)试制工作程序

1.进行新产品概略工艺设计:根据新产品任务书,安排利用厂房、面积、设备、测试条件等设想和简略工艺路线;

2.进行工艺分析:根据产品方案设计和技术设计,作出材料改制,元件改装,选配复杂自制件加工等项工艺分析;

3.产品工作图的工艺性审查;

4.编制试制用工艺卡片:

(1)工艺过程卡片(路线卡);

(2)关键工序卡片(工序卡);

(3)装配工艺过程卡(装配卡);

(4)特殊工艺、专业工艺守则。

5.根据产品试验的需要,设计必不可少的工装,参照样品试制工装系数为0.1~0.2,小批试帛工装系数为0.3~0.4的要求。 本着经济可靠,保证产品质量要求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工装、通用工装、组合工装、简易工装、过渡工装(如低熔点合金模具)等。

6.制定试制用材料消耗工艺定额和加工工时定额。

7.零部件制造、总装配中应按质量保证计划,加强质量管理和信息反馈,并作好试制记录,编制新产品质量保证要求和文件。此项工作在批试阶段由全质办牵头组织工艺科、检验科进行。

8.编写试制总结:着重总结图样和设计文件验证情况,以及在装配和调试中所反映出的有关产品结构、工艺及产品性能方面的问题及其解决过程,并附上各种反映技术内容的原始记录。该文件的内容及要求按zh0001-83进行编写。样品试制总结由设计部门负责编制,供样品鉴定用,小批试制总结由工艺部门编写,供批试鉴定用。

9.编写型式试验报告:是产品经全面性能试验后所编的文件,型式试验所进行的试验项目和方法按产品技术条件,试验程序,步骤和记录表格参照zh0001-83试制鉴定大纲规定,并由检验科负责按zh0001-83编制型式试验报告;

10.编写试用(运行)报告:是产品在实际工作条件下进行试用试验后所编制的文件,试用(运行)试验项目和方法由技术条件规定,试验通常委托用户进行,其试验程序步骤和记录表格按zh0001-83试制鉴定大纲规定,由研究所设计室负责编制。

11.编制特种材料及外购、外协件定点定型报告,由研究所负责。

(三)新产品鉴定原则与要求 鉴定是对新产品从技术上、经济上作全面的评价,以确定是否可进入下阶段试制或正式投产,它是对社会、对用户和对国家负责,要求严肃认真和公正地进行。 在完成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的全部工作后,按项目管理级别申请鉴定。 鉴定分为样品试制后的样品鉴定和小批试制后的小批试制鉴定,不准超越阶段进行。属于已投入正式生产的产品的系列,规格、开发产品,经过批准,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鉴定可以合并进行,但必须具备两种鉴定所应有的技术文件,资料和条件不得草率马虎。「 1

1.按zh0001-83鉴定大纲完成样品或小批试制产品的各项测试;

2.按zh0001-83鉴定大纲备齐完整成套的图样及设计文件要求;

(1)鉴定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供鉴定委员会用成套资料;

(2)正常生产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供产品定型后,正常投产时,制造、验收和管理用成套资料(产品应备晒40套,发设计、工艺、全质办、检验科、生产科、工具、装配、零件加工车间、总师办、存档)。

(3)随产品出厂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随产品提交给用户的必备文件。

3.组织技术鉴定,履行技术鉴定书签字手续,其技术鉴定的结论内容是:

(1)样品鉴定结论内容:

a.审查样品试制结果,设计结构和图样的合理性、工艺性,以及特种材料解决的可能性等,确定能否投入小批试制;

b.明确样品应改进的事项,搞好试制评价(b评价)。

(2)小批试制鉴定结论内容:

a.审查产品的可靠性,审查生产工艺、工装与产品测试设备,各种技术资料的完备与可靠程度,以及资源供应、外购外协件定点定型情况等,确定产品能否投入批量生产;

b.明确产品制造应改进的事项,搞好产品生产工程评价(c评价)。 各阶段应具备的技术文件及审批程序按产品图样、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的完整性及审批程序办理。

(四)新产品试制经费:

1.属于国家下达的新产品(科研)项目,由上级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拨给经费;

2.属于工厂的新产品(科研)计划项目,由工厂自筹资金按规定拨给经费;

3.工厂对外的技术转让费用可作为开发新产品(科研)费用。

4.新产品试制经费按单项预算拨给,单列帐户,实行专款专用。费用经总工程师审查,厂长批准后,由研究所掌握,财务科监督,不准挪作他用。

(五)新产品证书办理:

1.新产品证书归口由总师办负责办理。

品质工作经验总结第5篇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为做好2015 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充分发挥兽药监督抽检效能,特制定本计划。

一、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按照本计划要求和《2015 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承担单位和抽检数量》(附录1)任务,并结合本辖区兽药监管特点,制定本辖区兽药质量监督抽验计划实施方案,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本计划下达的抽检批次。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和省级兽药监察所承担本计划抽检工作。

二、抽检原则

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要遵循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重点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问题较多、诚信较差企业的针对性,切实提高发现兽药质量安全隐患的能力。要注意合理配置检验资源,减少信誉好、产品质量稳定企业的产品抽检比例,原则上对每个标示生产单位抽检批次累计不应超过本年度抽检总批次的1%。重点加大近年来没有实施抽样企业产品的抽检力度,在本年度内,各地原则上应对本辖区兽药生产企业至少实施1 次监督抽检。

三、抽检比例

(一)品种比例

各地抽检的水产、蚕、蜂用兽药产品抽检批次应占抽检批次总数的5% 以上。

(二)抽检比例

1. 监测抽检。近年来未被抽检兽药生产企业的产品、本辖区新建或新增剂型兽药生产企业的产品,其抽检批次应占全年抽检批次的25%。监测抽检产品来源于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原则上各环节(生产、经营、使用)抽检批次按2 ∶ 5 ∶ 3 比例进行,辖区内生产企业在20 家以下的,上述比例可适当调整。

2. 跟踪抽检。2014 年以来被列入兽药质量监督抽检通报的产品、接受过兽药GMP 飞行检查企业的产品以及被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产品列入跟踪抽检范围,其抽检批次应占全年抽检批次的25%。

3. 定向抽检。2014 年度我部通报并经企业确认非该企业产品累计6 批次(含6 批次)以上、且企业确认非该企业产品占被抽检产品总数30% 以上的企业(附录2)列为定向抽检范围,其抽检批次应占全年抽检批次的20%。企业所在地省级兽药检验机构应加强对该类企业产品的监督抽检,增加全年抽检批次。

4. 鉴别抽检。对抽样或检验过程中发现涉嫌添加非法药物成分的产品需列为鉴别抽检,包括涉嫌改变组方产品、涉嫌添加违禁药物产品、中兽药中添加化学药物产品,抽检批次应占全年抽检批次的30%。

鉴别抽检的检验应当执行《兽药国家标准补充检查方法》(农医发〔2009〕17 号)以及农业部公告第1848号、第1868 号、第1956 号等农业部的补充检查方法。对于没有补充检查方法标准的,可按《兽药中非法添加物质检查方法标准》自行建立补充检查方法。使用补充检查方法所得出的检验结果,可以作为兽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兽药质量的依据。

5. 质量情况摸底抽检。在经营、使用环节抽取样品,重点对非法添加情况进行摸底检测,抽取的样品可不进行样品确认,以掌握兽药质量的真实情况。按照附录1 中下达的检测任务数量执行,中药、化药各半。第一、二季度分次完成抽样任务,第三季度前单独上报结果。

6. 其他检验要求。近三年被抽检兽药产品批数超过100 批、合格率大于98%、产品不确认率小于4%、无农业部公告第2071 号规定情形的企业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进行抽检,其他任务承担单位只对其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不对其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四、抽样

(一)抽样单位

坚持抽样检验和监督检查相结合,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应协同省级兽药监察所共同组织抽样,并对被抽样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违规行为,地方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依法及时查处并汇总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应每月对各地报送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我部,我部定期查处通报。

(二)抽样要求

抽样活动要严格执行《兽药监督抽样规定》(2001年农业部第6 号令)。抽样程序要符合规定,抽样单填报信息要完整,抽样时要清点所抽取产品的库存数量,并在抽样单上标注。从经营、使用环节抽样时,应对所抽取样品的购销情况进行核实。核实内容包括:购买方式、供货单位、人员和联系电话、进货时间、进货数量等,上述内容应在抽样单上标注,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同时,应收集购货发票复印件留存备查。

对2014 年度经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产品累计3批次以上、且企业确认非该企业产品占被抽检产品总数75% 以上的兽药经营门店要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并加大对其经营产品的抽检比例。

五、样品确认

从经营、使用环节抽取的样品应进行样品确认。

(一)承担单位

样品确认由省级兽药监察所、中监所或协同抽样的地方兽医主管部门完成(以下简称样品确认单位)。其中由地方兽医主管部门完成样品确认的,其相关工作经费和确认信息反馈方式由省级兽药监察所与协同抽样的地方兽医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二)确认方式及要求

样品确认单位应以邮政快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向样品标称企业寄送《产品确认书》。样品标称企业应自收到《产品确认书》的7 个工作日内对样品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反馈。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可认定为标称企业产品。对逾期未反馈的,《产品确认书》发件人要及时通过邮政快递或其他快递系统网络下载签收记录,并将记录留存备查。企业联络信息由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协助提供。

(三)结果处理

1. 非标称企业产品的处理要求。经确认不属于标称企业的产品,不再进行检验,此类产品可计入抽检批次,并按涉嫌假兽药处理。省级兽药监察所和中监所应在已知确认信息的3 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抽取样品信息反馈给协同抽样兽医主管部门。协同抽样兽医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反馈信息的5 个工作日内,按照抽样单上标注的库存数量,依法对被抽样单位实施处罚,对库存产品进行收缴销毁,并组织立案查处,对没有证据表明确属标称企业产品的经营门店,应按照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八条规定,并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采取首次予以警告整改,二次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三次及以上予以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处罚。中监所应每月对各地报送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我部,我部定期查处通报。

2. 标称企业产品的处理要求。经确认属于兽药标称企业的产品,省级兽药监察所、中监所按规定程序组织检验。

六、结果确认和处理

(一)结果确认及复检要求

经确认属兽药标称企业产品但经检验不合格的,省级兽药监察所或中监所应以邮政快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向标称企业发出《兽药监督抽检结果确认通知书》(附录7),并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的7 个工作日进行书面确认。对逾期不予回复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标称企业对兽药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向原检验单位申请复检,并说明复检理由。检验单位认为复检理由充分、确有必要的,应及时安排复检,复检样品必须为抽样留存的样品。标称企业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复检结果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向我部提出复检申请,我部指定复检单位,复检样品由原检验单位提供(应为抽样留存样品)。

(二)结果处理

省级兽药监察所和中监所应自收到检验结果书面确认意见的3 个工作日内将检验不合格的报告分送协同抽样兽医主管部门和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

对检验不合格的按以下要求处理。

1. 被抽样单位的处理。从经营、使用环节抽取的产品,协同抽样兽医主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后应及时按照抽样单上标注的库存数量,对被抽样单位依法实施查处,清缴销毁库存产品,责成经营单位回收售出产品,并监督销毁。

2. 标称企业的处理。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后应及时对生产企业依法组织查处,监督销毁库存产品,并监督企业根据销售记录回收已售出产品并销毁,并依法实施处罚。

七、抽样及检验要求

(一)抽样要求

各兽药检验单位应执行当季抽样、当季完成检验和按时上报结果的工作原则,不得采取集中抽取样品,分次上报抽检结果的工作方式,并注意保证产品有效期满足检验、复检要求。

(二)查处要求

抽样工作中发现列入《禁用兽药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93 号、第560 号)和《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产品、未经我部批准使用兽药产品、地方标准产品、过期失效产品、改变标准或改变处方产品、近两年列入我部的兽药质量通报中同一批号的假劣产品,以及2014 年被通报非法企业的所有产品,应由协同抽样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收缴销毁,立案查处,不再进行抽样检测。

(三)检测要求

对法定兽药标准规定了含量检测项的产品,必须全部进行含量测定,并上报检验结果和含量测定数据。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组织承担单位进行检测项目的能力验证考核。

(四)结果判定

样品检验结果与法定标准不符,涉嫌改变处方的中兽药、化药制剂中添加其他药物成分或含量无法测定的、添加违禁药物的,该批样品判定不合格,并在上报检验结果时标明相关信息。

八、重点监控企业判定原则及处罚措施

(一)判定原则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均列入本年度重点监控企业。

1. 当期兽药质量通报产品涉嫌违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的;

2. 全年兽药质量通报产品含量低于50%(包括50%)或高于150%(包括150%)2 批次以上的;

3. 全年兽药质量通报产品含量低于80%(包括80%)或高于120%(包括120%)累计3 批次以上的;

4. 每期兽药质量通报中同一企业被抽检产品少于50 批且不合格产品累计5 批次以上的;同一企业被抽检产品多于50 批( 包括50 批) 且不合格批次超过10%(包括10%)的。

(二)监控措施

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劣兽药违法活动,加大兽药质量监管力度,2015 年度被通报为重点监控的企业,在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未完成立案查处、未提交企业整改报告、未提交假劣兽药收回销毁记录前,不受理其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等行政许可申请,不安排兽药GMP 检查验收;被两次通报为重点监控的企业,视情节严重程度和GMP 飞行检查情况,采取收回《兽药GMP 证书》、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等行政处罚,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企业所有兽药行政许可申请;对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将依法吊销该产品批准文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产品批准文号申请。

九、工作要求

(一)兽药监督抽检结果实行季报制度,各兽药监察所应于每季度末后5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分别向我部兽医局和中监所上报抽检结果( 水产、蚕、蜂用兽药需另行标注)。中监所应于每季度后20 日内将抽检结果汇总表、质量分析报告报我部兽医局。

(二)各地要建立完善兽药质量跟踪检测制度,对抽检不合格的,应对该企业同品种不同批号及其他产品进行跟踪抽检,并将跟踪检测结果上报我部兽医局和中监所,跟踪抽检纳入监督抽检计划。

品质工作经验总结第6篇

1、你都做了哪些事,简明扼要

2、这些事情中有哪些需要用你个人的技巧去解决,或需要你个人的脑子去解决,让领导看到你是用心用脑在工作,即使没有问题,你也要写出遇到有难度的问题,然后通过你的努力解决了,没有给公司带来负担或者带来哪些效益

3、通过的工作,你对岗位和工作的认识。

4、今后的工作你还要提高哪些能力或者需要再补充哪方面的知识,并已开始着手去做,去学了。

5、上司喜欢自动自发的人,而不是推一推动一下的人。所以,没有分派到你的工作但是你分内的工作,你要先有做的准备。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中心。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3.经验和教训。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今后的打算。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3.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材料有本质的,有现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去芜存精。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该详的要详,该略的要略。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日期

范文

经历了半年的质检工作,作为一名质检员的我,为使自己成长的更快,工作中得到更大提高,做了如下的质检员工作总结:

作为质检员,不但要掌握专业的检测知识,还需要认真仔细,才能发现问题,找出问题,解决问题。所以这半年的现场的质量工作使我受益匪浅。

在检验之前,要学会看懂工艺图纸,做好事中监督工作,发现及纠正检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配合操员对产品质量作全面的检查,对产品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对特殊工序的加工工艺的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确保每道工序合格。对进场的产品每道工序严把质量关,对事后结果进行总结分析,以便于工作的持续改进。每天下班后对检验过程找出往后容易出现的问题可取之处,不断地提高个人的专业检验水平;将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及须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认真反映出来。

在这年的工作中,本人也深深地体会到个人的不足:现场检验技术不足、检验过程不是很仔细。前几个月心态不能调整过来,觉得做质检员学不到东西,开始对工作失去信心,使用也不能好好的上班。后来我才发现我错了,人在外面很难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我们必须干一行就得敬一行,为现在的工作负责,也是为企业负责。为此,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认真工作,虚心学习,提高检验水平,掌握更深的知识。我是一个善于面对困难、接受挑战的人,我也希望公司能提供各种挑战的机会,让我们得到不同的锻炼。

品质工作经验总结第7篇

根据沪质技监监[]402号《关于组织开展内墙涂料等3类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的要求,经区局研究决定,现将年区内墙涂料等三类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任务下达给你所,望认真按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一、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产品为内墙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胶粘剂三类产品。

为反映这次被抽产品的总体质量状况,列入本次抽查范围的产品抽样覆盖率要求达到85%以上。

二、抽查领域:区内的生产企业

三、检验依据:

被抽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检验项目为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及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

四、抽查要求:

1.抽样一律凭我局质量监督抽查通知和统一印制的介绍信、抽样单随机抽样。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单必须逐项准确清晰填写,由抽样与被抽样单位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抽样同时,应讲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告知单》送达每个受检企业。抽取的样品必须是原包装、经出厂检验合格的近期产品,并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

3.避免重复抽查。在实施抽查过程中,凡企业能提供确实证据,证明该产品在六个月内已接受国家、市质量监督抽查的,不再实施抽查。对今年一季度抽样合格及已复查合格的企业,不再抽查其同类产品。

4.生产领域抽样时,受检企业名称以营业执照中企业名称为准,确保企业公章与营业执照中企业名称的一致性,同时了解企业规模、企业性质、企业归属情况,企业体系认证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委托加工、执行标准等方面的情况。

5.抽样时,发现无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或假冒产品时,不再继续抽样,立即上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处理。

6.受检产品经检验判为不合格品,应及时通知受检企业前来认可检验结果,并详细做好书面记录。

五、时间安排及上报要求:

接本通知后尽快组织抽查,质检机构在检验工作完成后,于10月25日前将抽查工作小结、检验报告等汇总材料(质监MIS系统数据除外)按《技术规范》要求上报我局。

计算机抽查指令号:由市质监局直接下达。

汇总材料内容:

检验报告、抽样单、接待记录、抽查工作小结、磁盘、经费单等。

六、检验费用:

检验费用按有关收费标准上报,经我局审核后下拨。

七、其他要求:

1.应严格按照《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抽检工作。工作中,要树立和维护“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质检机构要认真校对上报的各类材料和输入两个信息系统得数据,确保各类抽查信息准确无误。

2.实施细则中不合格分类只用于对不合格企业实行分类后处理,不在质监机构出具的正式检验报告中出现,但质监机构应在上报给我局的抽查小结上以附件的形式列出不合格项(质量问题严重)产品名单。

3.抽查中,如企业拒绝抽样,或发现无证产品、假冒产品等情况,应立即报告我局,以便及时处理。

4.质监机构在承担监督检查任务期间(从接到抽查通知书之日到汇总材料上报之日)不得接受受检企业同类产品的委托检验。

5.内墙涂料属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年度实施国家重点监督抽查产品目录》的产品,其抽查结果要同时录入“国家监督抽查管理系统”和“市质监MIS系统”两套信息管理系统。

品质工作经验总结第8篇

一、采购管理制度目的

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二、采购管理制度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购管理制度。

三、采购管理制度职责

3.1市场部根据销售订单编制销售计划并下发相关部门。

3.2生产部根据市场部销售计划,编制原辅材料需求清单。负责制版、模具、量板等外包产品、技术服务以及其它外协业务采购申请及计划的编制。

3.3采购部根据生产部门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采购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采购管理制度。

3.4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劳保、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办公用品日常维修申请计划。 3.5设备工程部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设备运行状况以及生产经营需要编制设备的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维修以及零星维修制造所用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3.6各物品、劳务需求部门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部、采购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3.7分管副总负责权限内的采购审批和超出权限的采购采购管理制度初审,总经理负责生产经营采购、固定资产购置、维修等计划的审批。

3.8财务部负责日常采购的价格审查,负责对价值10万元以上的采购组织或上报集团公司进行招标。

3.9质量部负责原材料、辅料的验收,设备部会同生产技术部负责备品备件、设备、监视和测量工具及维修等劳务的验收。

3.10各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办理结算,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采购管理制度采购作业操作规程

4.1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与审批

4.1.1授权的请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实际需要以及库存情况每月28日前报次月的采购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核。

4.1.2经分管副总初审后的月度采购计划报财务副总审批后执行。

4.1.3未列入月份采购计划或超出计划的临时采购申请需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部、采购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4.1.4对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及500元以上的配件、设备、仪器、劳务等需要由申请部门写出申请报告经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1.5采购计划或申请应列明采购物品或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估计价值、交货日期、用途等。

4.2采购比价

4.2.1采购部门在采购前须将采购计划或申请,交财务部进行比价;在提交采购计划或申请的同时,采购部门应对新采购物品提供至少3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和联系资料,有财务部对提供的供应商(但不仅限于)进行询价或实地调查。

4.2.2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维修、服务等劳务、5万元以上的单台(套)设备的采购需召集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进行比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采购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制度。

4.2.3对常用大宗原辅材料实行招标比价采购,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每年至少举行2次招标,确定采购价格和供应商,一经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只能在定标价格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下调,不能上浮;如属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所致采购价格上涨,并且采购物资属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价格可以上调,但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才能执行

4.2.4国家明码标价垄断经营的特殊商品采购以及政府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不实行比价程序,物价审计只对采购物品或劳务的价格、收费标准、数量、质量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4.2.5所有采购业务应景物价审查后方可报总经理签批报销。 4.3采购管理制度实施及物资验收

4.3.1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4.3.2采购部门应根据生产部下达的原辅材料需用计划结合库存物资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4.3.3采购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财务部、质量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经过总经理批准可以与供货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请财务部门备案。

4.3.4采购物资运到本公司时,先由采购部门对照核对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开具《请验单》交质量部或设备部进行质量检验,质量部、设备部在验收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组织物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的物资由保管点数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 4.4结算

4.4.1采购发票按规定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且在我方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的,价格按扣除增值税以后执行。

4.4.2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采购部门填开《采购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4.4.3财务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请购单》、《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单》、《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单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4.4.4出纳员须在接到经总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是否具备签章齐全的条件,对签章不全的付款凭证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五、采购管理制度责任

5.1不按规定程序未经审批采购的,由经办部门和人员自行负责处理,已经与供方签订购销合同,导致公司因不能履约而发生的损失由经办人员全额承担。

5.2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申请,负责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应在规定采购期限内采购到位,因没有人到责任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正常经营的,没发现查实一次罚款1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确定损失额的40%。

5.3未经比价即进行采购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比价结果的,价格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经查实后采购人员承担相应损失,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的责令其下岗。

5.4物品使用部门(车间)必须依据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实际需要,认真按照4.1.5条之规定填制购物申请单。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物资须知信息的,采购部门有权拒绝采购。采购计划及申请必须由请购部门主管签字,无请购部门主管签字,审批人不得予以审批。对贪图省事、乱报采购计划,造成本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浪费的,依照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标准对有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5.5采购部门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库存成本等因素,制定大宗物品的采购方案,落实供货单位。并对采购物品的品质、货款结算安全负责。若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特别是结算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项,有关采购人员负有无条件的清收责任。

5.6财务部必须认真履行审核监督责任,对审核把关工作不严、不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有关事情真相,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7验收部门必须对所有运抵本公司的采购物品,依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若发现品质不符时,必须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处理。严禁品质不符的外购物品入库。因验收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8仓库对验收部门验收合格的外购物品办理入库手续,并对入库采购物品的数量负责。若发现数量不符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同时妥善保管该批采购物品等待处理。对仓库保管员工作马虎,未按本办法规定操作,造成入库数量短缺、超计划采购或不合格物资入库的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六、采购绩效考核

6.1采购绩效评估的指标

采购人员绩效评估应以5R为核心,即适时、适质、适量、适价、适地,并用量化指标作为考核之尺度。

6.1.1时间绩效

由以下指标考核时间管理绩效:

(1)停工断料影响工时。(2)紧急采购(如空运)的费用差额。

6.1.2品质绩效

由以下指标考核品质管理绩效:

(1)进料品质合格率。(2)物料使用的不良率或退货率。

6.1.3数量绩效

由以下指标考核数量管理绩效:

(1)呆滞物料金额。 (2)呆滞处理损失金额。

(3)库存金额。 (4)库存周转率。

6.1.4价格绩效

由以下指标考核价格管理绩效: (1)实际价格与标准成本的差额。

(2)实际价格与过去移动平均价格的差额。 (3)比较使用时之价格和采购时之价格的差额。

(4)将当期采购价格与基期采购价格之比率同当期物价指数与基期物价指数之比率相互比较。

6.1.5效率指标

其他采购绩效评估指标有: (1)采购金额。

(2)采购金额占销货收入的百分比。 (3)采购部门的费用。 (4)新开发供应产商的数量。 (5)采购完成率。 (6)错误采购次数。 (7)订单处理的时间。 (8)其他指标。

6.2采购绩效评估的方式。

本公司采购人员之绩效评估方式,采用目标管理与工作表现考核相结合之方式进行。 6.2.1绩效评估说明

(1)目标管理考核占采购人员绩效评估的70%。 (2)公司的人事考核(工作表现)占绩效评估的30%。 (3)两次考核的总合即为采购人员之绩效,即: 绩效分数=目标管理考核*70%+工作表现考核*30%

6.2.2目标管理考核规定

(1)每年12月,公司制定年度目标与预算。

(2)采购部根据公司营业目标与预算,提出本部门次年度之工作目标。 (3)采购部各级人员根据部门工作目标,制定个人次年度之工作目标。 (4)采购部个人次年度之工作目标经采购部主管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存档。 (5)采购部依《目标管理卡》逐月对采购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6)《目标管理卡》依个人自填、主管审核的方式进行。 6.2.3工作表现考核规定

(1)依公司有关绩效考核之方式进行,参照《员工绩效考核管理方法》。 工作表考核由直属主管每月对下属进行考核,并报上一级主管核准。 6.2.4绩效评估奖惩规定

(1)依公司有关绩效奖惩管理规定给付款绩效资金。

(2)年度考核分数80分以上的人员,次年度可晋升一至三级工资,视公司整体工资制度规划而定。

(3)拟晋升职务等级之采购人员,其年度考核分数应高于85分。 (4)年度考核分数低于60分者,应调离采购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