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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履职承诺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2-04-04 07:38:11

合规履职承诺报告

合规履职承诺报告第1篇

契约定岗,把农村无职党员想做的事情签下来。一是因事设岗。村党组织通过入户走访、发放问卷等形式,了解掌握党员的承诺意向和群众的服务需求,结合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出“岗位菜单”供党员选择。安庆镇羊草沟村党支部从发展设施农业、做强养殖业、壮大劳务输出业和村容村貌治理4方面确定承诺内容,为党员设置科技示范、技术指导、信息搜集、产品营销、治安巡逻、卫生保洁等12个岗位,实现党组织与党员承诺事项有效衔接。二是因人领岗。党员根据从事产业、技术特长和兴趣爱好,选择认领适合自己的岗位。夏家店乡水泉村党员养鸡大户贺玉学认领示范带动岗,主动承诺做好全村鸡雏统购、饲料提供、技术指导、鸡蛋销售等项工作,在他的示范带动下,全村发展养鸡户152户,蛋鸡存栏达到20万只。三是签约定岗。村党组织和党员沟通确定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履岗措施、完成时限和违约责任,签定履岗承诺协议书。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全区农村无职党员共认领岗位10915个、签订履岗承诺协议书9820份。

承诺履岗,把农村无职党员作出的承诺亮出来。一是亮约示岗。设岗定责承诺契约书签定后,村党组织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将无职党员岗位职责、完成时限和预期效果等进行通报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碱洼子村党总支把确定的岗位提前告知党员,让党员结合从事产业、正在干的事情提前思考,填写承诺书,在党员大会上进行现场宣读,增强党员履岗践诺责任意识。二是践诺履岗。按照承诺契约书确定内容,制定具体兑现承诺办法,通过组织督促和自身努力,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兑现承诺事项。穆家营子镇北洼子村党员李明丽认领科技示范岗后,在自己大棚里试种硬果西红柿,由于产量高、果品好、耐运输,试种品种已在整个园区进行推广。三是销号督岗。村党组织建立履岗践诺台账,对无职党员履岗践诺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完成一件销号一件。每季度对党员履岗情况公示一次,督促党员履行岗位职责。目前,全区农村无职党员已销号承诺4178个,并根据群众需求和组织要求再次作出承诺3348个。

星级评岗,把农村无职党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一是严格程序。村党组织对无职党员履岗践诺情况每年评定一次,采取实地查验、个人述岗、党员评议、一星一表决方式评出星级,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群众评议会,对每个岗位完成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对测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议结果公示后报上级党委备案。上官地镇为农村无职党员设置宗旨信念、履行岗位、带头致富、带领致富和遵纪守法五颗星,按照党员认星、村党组织评星、党员群众推星、公开公示亮星和年终评选授星程序,对无职党员履岗践诺情况进行管理,确保定岗准确、程序规范、监督严格。二是规范管理。根据党员岗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星级评定,每完成3件实际工作,经核定后加一星,累计加星至5个的为一朵光荣花;当年获得星花,下年度没有办1件实事的,摘减一颗星。建立星级评岗档案,按设定岗位分类管理;在村务党务公开栏醒目位置设立党员星级评岗光荣榜,张贴党员照片,公开岗位职责,按每次评定结果悬挂星花。三是兑现奖惩。按照无职党员年度所得星花数量进行奖惩,作为年末民主评议评优和“七·一”评奖主要依据。当铺地满族乡石界庄村将年度获得两星以上党员评为合格党员,获得五星以上的党员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累计获得五个星花的党员,经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审定给予1000元奖励;累计获得20个星花的党员,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享受每月100元经济补助。对当年没有获得星花的党员进行教育引导、督促整改,连续2年没有获得星花的党员实施重点管理。

合规履职承诺报告第2篇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保证在岗履职,不超范围执业,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3、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按要求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技术交底。

5、负责组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投入使用;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保证送检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不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不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6、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负责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不签署虚假文件。

7、不偷工减料,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的工艺、设备、材料。

8、定期组织质量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隐患;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隐患整改要求。

9、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教育,不允许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上岗。

10、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1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施工单位留存。

施工单位(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质量承诺书(勘察单位)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因勘察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勘察业务,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

3、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勘察工作,及时整理、核对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的真实性、代表性,保证勘察成果内容齐全、图表清晰、数据准确、可靠,结论建议合理,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勘察文件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4、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勘察问题,积极参加地基验槽、基础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保证签署的验收结论准确可靠,按规定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勘察单位留存。

合规履职承诺报告第3篇

一、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是指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能、职位设置和职责分工,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目标,并严格落实责任的制度。

(一)委机关、委属各单位应按“三定”方案确定各科室的职能、职责,对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制定岗位责任制应遵循以下原则: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三)制定岗位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本单位的总体职能;内设各科室的主要职责;各岗位的主要职责;各岗位的“A”“B”角责任人;领导岗位责任制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四)各岗位职责要设立“AB”岗,A岗因事离岗时,由B岗代替履行其职责,避免耽误工作;

(五)建立岗位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评议制度。委机关及委属各单位应将岗位责任制列为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工作人员应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本人年度总结和述职内容。加强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定科室和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责任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建委机关、委属各单位根据职能,将内容、程序、时限、责任等事项,向社会各界做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

(一)委机关科室和委属各单位对所承办的各具体管理服务事项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出明确的政务公开服务承诺,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管理服务事项承诺内容包括本事项的办事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承办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承办人员、服务质量、管理服务对象的权利、违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说明等要素;承诺内容因故变化应及时作出调整;

(三)承诺的内容应根据现有条件采取印发办事指南、服务手册、告示栏、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网上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

(四)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取信于民,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服务承诺;

(五)委机关和所属各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履诺行为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投诉,对违诺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类须经市建委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资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各承办部门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

(一)机关各科室和委属各单位对所承办的管理服务事项要依据有关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办事要求,明确办事时限;

(二)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手续清楚、完备、材料齐全和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经办人员应当立即予以办理,同时出具收件回执单,回执单内容包括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三)对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遇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应报领导审批,并向诉求人说明理由;

(四)机关科室和委属各单位部署工作、征求意见、会签文件或领导向工作人员交办工作,应提出限时要求,单位、科室及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如遇特殊情况在限时内难以完成的,应向领导报告并说明理由;

(五)对延时误事的工作人员,情节轻微或受到投诉的,一次口头批评,二次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三次以上诫勉教育;情节严重的,一次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二次给予诫勉教育,三次以上行政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对于延时误事的单位或部门,分管领导要向建委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年终不得参加先进单位的评比。

四、首问负责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接到询问或需办理的事项不论是否属于其岗位职责范围,必须热情接待,承担当场及时办理或引导办理责任的工作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帮助联系经办事项;

(二)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员时,应主动亮明自己的身份,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耐心细致,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解答问题、说明情况应理由充分、道理讲透,做到问多不厌、事多不烦、事烦不燥。

(三)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告知对方办事程序、依据;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全的,应按照“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要求,进行解释和告知办理要求;对于不能办理之事,应告知服务对象原因所在。

(四)办理事项虽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本科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部门或科室,由相应单位、科室负责接待、处理、答复,经办部门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对不属于本单位、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五)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应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立即向单位、科室负责人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六)首问责任人对管理服务对象电话咨询的,按本规定原则给予答复处理。

五、否定报备制

否定报备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和行政管理过程中,认为行政相对人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应实行登记备案、请示处理的制度。

(一)否定报备是对管理服务对象诉求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办理的,对其明确告知和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二)委机关和委属管理部门应对否定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的条件、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三)经办人对管理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应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核对,对认为确实需要否定并属职权范围内的,要听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并向其认真说明和解释后才能予以否定;

(四)属于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经办人员没有否定权,不得擅自否定,应及时请示领导,领导接到否定的请示后,应立即提出否定意见,一时难以界定的,在二日内提出否定意见;

(五)否定报备一般在当时办结,需要请示或一时难以界定的,在二日内办结,确定否定诉求应向管理服务对象发放《否定诉求告知单》,进行登记备案,与诉求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六)诉求的事项被否定后,诉求人要求退还材料时,在核对其身份证明材料后应当给予退还,并请其签收备查,同时告知请诉求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AB岗工作制

AB岗工作制是指在定岗定责的基础上,每一个岗位责任人因事离岗期间,要明确备岗责任人代替其履行职责,不得出现某一岗位责任人离岗而互相推诿、扯皮、导致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来人办事受阻的现象。

(一)委机关各科室和委属各单位,应对各工作岗位A、B岗的设立及A、B角的职责作出明确要求;

(二)在A岗的工作人员因故离岗时,应指定B岗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

(三)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必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直接领导同意。办事“窗口”要确保人员在岗,工作人员暂离岗时,直接领导应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

(四)工作人员因事需离岗一天以上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与直接领导指定的代岗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交接联系单;

(五)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或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

(六)代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新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办理有关事务,不得借故推诿、留置、拖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过错追究制

过错追究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按照其危害后果追究责任。

(一)失职或渎职的种类:

1、违反办事程序和规定,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的;工作中卡、扣等故意刁难,有索取吃、请行为的;对转报的材料压而不报,或私自接受报送材料,或私自对办事人员无原则承诺并造成工作被动的;

2、日常工作表现散漫,对交办事项久拖不落实或拒绝落实的;工作消极推诿,不负责或作出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外来办事人员询问有关事项不耐心解释,态度不好的;

3、在规定期限内,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且符合政策法规的外来办事人员,未能按时给予办理手续的;对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外来办事人员,由于没有向对方“一次性告知”清楚,造成办事人员多次往返,群众投诉的;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管理项目过程中,发现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条件,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外来办事人员反馈意见,造成工作延误的;在规定工作期限内,未能完成目标责任工作,且未能解释客观原因的。

(二)对行为责任人的追究及处理:

1、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但未造成损失、情节轻微或影响较小的,应给予批评教育;一年内违反规定超过3次的,取消年度各项评优资格;

2、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情节较重的,按《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制度规定进行查处,给予通报批评或书面告诫,并视情责令离岗培训、调离原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或辞退;

3、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处分。

八、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申办人到机关办理相关事项或来电、来信提出咨询的,以及所带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一)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应坚持服务对象至上、热情周到、提供便利的原则。

(二)经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凡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必须按程序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服务对象;不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应主动协调或引导。

(三)到委各部门办理事项的人员,如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的,承办的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

(四)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经办人应帮助其咨询了解,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

(五)一次性告知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如果服务对象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承办的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要求的有关事项一次性书面告知,详细写明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内容、要求。

(六)对有下列不正确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造成服务对象为同一事项往返多次办理的;

2、对服务对象告知不热情,甚至态度粗暴或故意刁难的;

3、告知不及时或随意拖延,服务对象不满意的。

九、政务公开制

政务公开制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以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即对机关的办事制度、程序、时限、纪律、要求、岗位人员职责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一)政务公开的范围:

1、政策法规类包括由我委制定或上级制发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城建工作业务类包括局机关职责与权利、办事程序和期限、收费标准等。

3、岗位职责类包括单位职责、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岗位职责、行为规范、工作守则、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事项、办事程序、办事指南、工作纪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

4、内部管理类包括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及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文件、领导讲话、总结、工作动态、简报、信息和资料汇编等。

5、其他类包括需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以互联网(简称外网)和内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内网)为主要平台,根据需要也可采用以下方式推行政务公开。

1、委政务公开栏、内部刊物、简报。

2、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3、召开新闻会。

4、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三)政务公开的职责划分。

1、建委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方案制定和审核、审批等工作。

2、委各部门制定本部门政务公开的详细清单,负责资料收集、整理、报批;领导介绍、机构设置、部门职责由组织人事科负责;各类信息由委办公室负责;由我委制定的各项制度或上级制发的关于城市建设和管理法规政策由法规科负责;效能建设与评议由监察室负责。

3、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政务公开的程序。

1、机关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开机关主要权限、办事程序、工作处理办法及行政复议等内容简介。

2、依照本制度规定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各责任科室负责对信息的政策性、准确性、时效性的审核、报批和。

3、法规科在收到办公室转来的政务信息后,一日内在互联网站相应的栏目或专题中。

十、两次终结制

两次终结制是指服务对象首次提交申办事项所必需的全部资料后,审批部门要在限办期限内批办完毕,服务对象第二次在申办窗口拿到结果。

(一)办事人到委机关科室或其他单位办理业务时,承办人应根据办事须知(程序),一次性告知需办事情的依据、程序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完整、齐全;对申办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补充事项,需要时填写缺项回执。

(二)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办理,并根据办事时限要求,给予办事人答复,办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要拿到结果。因故不能办妥的应说明原因和办结时间,办事人有要求时应出具回执。

(三)办事人到委机关科室或其他单位咨询有关事项,承办人应详细介绍有关事项的办事内容、办事条件、办事程序、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也可提供查询有关事项的途径和办法。

(四)机关各科室、各单位应根据自身业务工作,制作好办事须知(程序)、文书表格,方便快捷为办事人员提供服务。

十一、超时默认制

超时默认制是指行政机关对受理的申办事项超过承诺办理期限而不予答复的,视作同意。

(一)机关和委属各单位要根据其业务需要,公开办事时限;

(二)对于服务对象一次性提交全部所需资料,办事人员应当向服务对象说明是否当场或下次拿结果的具体时间;

(三)如果超过承诺办事时限而不予答复的,视作同意。

十二、特事特办制

特事特办制是指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拟定“特事特办”范围和程序,从工作发展的实际出发,按照办事速度最快、办事费用最省、办事落实程度最高的原则,办理落实服务对象提交申办事项。

(一)机关科室和委属各单位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拟定特事特办的原则、范围、服务对象;

(二)对于属于特事特办范围内的事项、人员,要及时指定专人办理,必要时要上门服务,并向分管领导报告;

(三)坚持依法行政,不得以特事特办的名义向被服务对象额外收取费用或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十三、首次告知、二次处罚制

首次告知、二次处罚制是指对于企业违法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轻的首次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向当事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告知其违法后果责令其予以改正并不得继续进行违法行为。

(一)具有行政执法权力的单位必须执行首次告知、二次处罚制,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

(二)加强执法宣传教育,对因宣传不到位,导致个别单位首次发生的轻微违法行为,将追究执法者责任;

合规履职承诺报告第4篇

我单位对21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申报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据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不存在瞒报、漏报等情况。

二、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已将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申报情况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并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中醒目张贴各社保经办机构稽核举报电话。

三、认真履行“两表两签字”及纸质《承诺书》的签署。《工资申报表》及《养老金申报表》已经职工及退休人员本人签字认可,不存在代签。确因职工或退休人员原因,无法本人签字的,已履行告知义务,并在备注栏注明无法签字的原因。单位法定代表人已在纸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已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申报公示材料、经单位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申报表》、经退休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养老金申报表》、职工劳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及退休人员养老金相关证明等纸质资料备查。

五、如与上述承诺不符,我单位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本承诺书签署后即刻生效。

合规履职承诺报告第5篇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

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的违约金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合规履职承诺报告第6篇

单位安全生产个人公开承诺书

本人作为 车间的班组长,自愿接受本车间管理,并郑重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2、自愿接受公司、车间等各级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及工作业务技术水平,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3、工作中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认真按要求和程序安排班组人员工作,检查督促班组作业中的安全事项。

4、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要求设置和维护各岗位安全防护设施。

5、熟悉班组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班组岗位安全技能,知道本班组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会采取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法。

6、积极参加车间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危险(危害)因素,立即向上报告,并配合车间进行解决。

7、发现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向上报告,并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救援中服从上级指挥。

8、切实做好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经常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保证班组安全生产无事故。

如在生产作业中本班组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本人将自愿接受分公司、车间的处罚,并承担相应后果。

班组长(签字):

车间:

单位安全生产个人公开承诺书

一、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二、忠于职守,严格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岗一责制”。

三、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四、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进行用火、进设备、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时,按规定、按程序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准无证作业。

五、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带火种进入生产区,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十大禁令”。

六、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互救,会熟练使用防毒面具、呼吸器、灭火器等消防、气防设施。

单位安全生产个人公开承诺书

为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向市长郑重承诺如下:

1、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在公司内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修订完善并认真组织落实。

4、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对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及生产经营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岗位隐患排查率达到100%。并按照“四定”要求(定措施、定专人、定资金、定时限),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5、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做到专款专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6、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按规定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公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7、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按国家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环保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确保新、改、扩建项目使用的设备及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相关法规、标准要求,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8、不断提高自己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不违章指挥,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9、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100%的持相关资格证书上岗;认真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做到全体员工(含各类临时用工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10、加强设备设施管理,严格制定设备设施年度维护保养计划,按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不让设备带病运行。

11、严格外来施工队伍管理,职能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相关方执行情况。

12、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和安全班组建设,通过开展、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班组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3、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实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指挥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落实,督促各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确保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得到有效实施。

14、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按规定要求立即上报,做到不迟报、不瞒报、不谎报。

15、强化安全管理,实行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坚决纠正“三违”现象,现场带班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发现险情不能保证安全时,有权下达人员撤离的命令。

16、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安全副职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意见并督促各项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7、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组织有关机构和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将隐患排查治理、全员教育培训、设备维护保养、危险源点监控、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等,纳入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并认真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18、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在内部层层开展承诺活动,组织所有人员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教育动员全体干部员工,信守安全承诺,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措施。

19、认真搞好危害辨识、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相关副职和部门,每年至少对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估;如涉及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备案,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和安全设备进行检测;强化管理、教育培训、个体防护等控制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20、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保障按时按量为员工发放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得到规范使用。

合规履职承诺报告第7篇

建设单位名称

砀山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许可证编码

工程名称

砀山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砀山县城区公用开闭所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本人郑重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施工,认真履行以下职责,对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终身质量责任,并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的责任追究和处罚。

1、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施工任务,不转让施工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施工业务。

2、严格按规定配备现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3、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质量要求和标准,确保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履行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在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把控。

4、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规范的要求,配合监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及时上报质量签证,确保所有质量签证及时、真实、准确。

5、及时收集资料并整理归档。

6、严格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项目经理姓名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

证书号

注册专业

执业印章号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人受     单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实施组织管理。

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一、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等规定规范自身质量行为,对因施工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二)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进行施工。

(三)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随意分包。不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四)本人在施工现场履行职责时间不低于    %。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五)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并对施工中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严格按材料类别建立材料台账,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检验后应有书面记录,并有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 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于工程。

(六)建立、健全质量的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和“三检”制度,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及时通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验收。

(七)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并及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归档。

(八)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返修。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书中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

(九)定期组织质量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隐患;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隐患整改要求。对施工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擅自进行处理或隐蔽。

(十)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教育,不允许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上岗。

(十一)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将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我的质量终身责任: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我将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质量终身责任,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给予的下列处理和行政处罚:

(一)项目经理为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四)向社会公布曝光。

四、在以下情况下,我仍将依法承担相应质量终身责任:

(一)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后,被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自愿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给予的处理和行政处罚。

(二)已退休,被发现在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自愿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给予的处理和行政处罚,且不接受返聘从事相关技术工作。

(三)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根据承担责任情况依法受到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后,自愿接受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取消享受的待遇。

(四)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已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自愿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给予的处理和行政处罚。

 

承诺人签字:                  

                身 份 证 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合规履职承诺报告第8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为依据,强化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通过查处和纠正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当前我市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建筑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依法查处规避招标和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问题;

(二)依法查处不遵守投标承诺、不履行合同约定、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以及无证或越级承接工程业务等问题;

(三)依法查处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擅自开工、不办理施工(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签证、不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以及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不委托监理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问题;

(四)依法查处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建造师及项目管理班子、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在现场履职或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现象;

(五)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等问题;

(六)依法查处签订“阴阳合同、小合同大决算”,着力解决在办理工程决算中推诿扯皮、不按规定期限审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等问题;

(七)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对劳务用工不按实名制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行为;

(八)大力整顿和规范装饰装修工程活动和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秩序,加强管理,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九)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领导

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为日常管理的重点,常抓不懈。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市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职责

(一)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标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对工程的建设全面负责,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及时完善工程建设各项手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核查相关资料是否与招投标文件一致,检查施工(监理)单位项目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符,督促施工管理、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建立管理台帐,如实记录人员到岗履责情况;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工程决算,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

(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标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行责任及执行制度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对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行为和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实行不定期动态巡查,如实记录巡查情况;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三)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严格招标文件审查,明确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企业投标文件应提供项目管理(监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近期照片,投标企业投标时所作承诺必须实际履行到位;配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监察机关开展标后监督检查;加大对招投标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分别给予暂停登记、限制投标、清出市场等处罚。

(四)市监察机关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标后监督管理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巡查力度,实施动态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建筑工程巡查力度,及时全面核查报建手续资料是否真实齐全、项目建造师(项目总监)及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其投标承诺相符、是否按约在岗履责等,建立建筑工程巡查记录登记制度并按月汇总,工程合同双方应如实填写《工程项目标后履约情况记录表》并及时报送市建管处监督执法办备案。

(二)严格合同管理,加强履约监管。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规范签订合同,细化工程款支付节点(按已完工程量,不低于60℅,不高于90℅),规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款必须付至已完工程总量的85℅,明确增(减)的工程量变更作为追加(减少)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步核算,按合同比例支付。严格审批把关,对合同文本中无上述条款内容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限时办理结算,防止拖欠发生。对已竣工尚未结算的工程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和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369号令),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查,并及时拨付工程款。凡对工程结算推诿扯皮、久拖不决,无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竣工决算资料,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按照“谁承包、谁负责”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市住建委、市监察局、市招管局、市建管处等部门要强化配合与协作,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标后跟踪监督管理工作,狠抓严管,形成统一管理、层层把关、环环相扣的建筑市场整体联动监管机制。

(五)畅通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建设工程标后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标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均有权向相关职能部门检举、控告和投诉,市建管处将在数字化管理平台开辟专栏或在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开曝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信息。

(六)建立例会制度,加强跟踪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议,听取标后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督促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制度。

六、责任追究

(一)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并追究项目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标公示后,无正当理由不定标或拒绝发放中标通知书,或者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签订合同的;

2.违法签订“阴阳合同”、“敞口合同”,造成投资失控、造价突破、决算不能及时核准或“小合同,大决算”的;

3.违反规定指定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的,或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者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包人的;

4.因监管不力,造成质量、安全事故、严重拖延工期的;

5.发现施工(监理)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或未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6.未执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审结工程竣工决算的;

7.拒绝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8.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二)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依法予以经济处罚、降低直至取消资质等级(外地企业清出我市建筑市场)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有围标、串标行为,低于成本价,恶意低价中标或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2.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或以其它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业务,或将所承揽业务转包、违法分包的;

3.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挂靠或以其它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及转手买卖工程业务的;

4.未按投标承诺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管理(监理)班子或项目管理(监理)班子未及时到岗履责的,施工现场实际项目管理(监理)人员与中标文件确定人员不相符的;

5.施工、监理单位相互串通、欺骗、隐瞒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出具虚假监理文件或报告的;

6.违规使用被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被清出我市建筑市场的单位或承包人(班组长)的;

7.未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劳务用工未实行实名制管理或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8.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三)项目建造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直至吊销资格证书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施工现场管理(监理)不到位,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拖延工期的;

2.本人资格证书注册所在单位非中标单位而从事该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

3.未按投标文件承诺,不在岗履行职责的;

4.与有关单位管理人员串通,签认虚假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

5.项目建造师同时承担超过一项工程项目或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超过三项工程监理任务的;

6.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